量处轻重仪-唐-道宣新刻量处轻重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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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895

* 新刻量处轻重仪序


亡僧衣资处断甚难。盖以圣教广博而部计
不同也。往古宗师尚弗能无迟疑。况浅学寡
闻何由尽晓。是故我高祖南山法慧大师。括
诸部大义立一家洪范。著量处轻重仪用贻
来裔。其文焕然如日月之光。而轻重之判无
馀蕴矣。所以历代重之以为龟镜也。猗乎属
有鸠峰乘春律师。是律海之长鲸也。深慨其
书虽存而传世之不弘。乃为对挍。锲梓流通。
余今秋偕在南京西大寺光明真言会场忽遇
其成绪。顶奉熏开叹曰。斯典也曩招提真和
尚。始传本邦以来。大凡一千载。未闻印行。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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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当末法之运观此一举扬。岂不曰吾门之
大幸乎哉。春公徵余为序。余抃跃之馀而不
甚辞。辄悬鄙辞少申随喜。庶乐学戒之士。展
转流行远达龙华。同由斯文断其轻重。俱遵
一道净行云。



贞享五年岁在戊辰仲秋望旦。终南山圆律
宗后裔苾刍慈光慧门谨书于京北朝日山华
严方丈。


量处轻重仪(谓亡五众物也)

唐贞观十一季神州遗僧
释迦道宣缉叙(乾封二年重更条理)

序曰。余昔在帝京。周流讲肆。深文伏义力志
幽求。颇尝清叙。惟以轻重为要。而附事临机
多随意情。博访明据文义莫凭。先所宗承首
律师者。孤情绝照映古夺今。钞疏山积。学徒
云踊。齐流五部之辉。通开众见之表。而准
事行用浩汗难分。学者但可望崖寻途。未通
钻仰。余曾请诀斯要直断非疑。便告余云。夫
讲说者是通方之大解。岂局一见而为成济
乎。其犹身计国谋诚不可两遂矣。又以受通
诸部随相偏阙。若限之一文则不流众说。余
乃抚膺独慨。学本自摄兼他。今随以微缘而
闇于决滞者。岂名博瞻机教弘济时俗耶。然
则诸律持犯互说是非。物类重轻据量者众。
但约之受体纷诤自销。今此神州通行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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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先用僧祇。江表由来十诵及行受戒律仪。皆多四分羯磨)即以此律为本。搜括
诸部成文。则何事而不详。何义而非决。遂删
补旧章。撰述事钞。虽体相谐允文据的明。犹
恐意用未周。事须广流视听。至大唐贞观四
年。发愤关表四出求异。传见者多。并部诵语
守文。河阳准疏约断。繁词琐语结轸连衡。有
魏郡砺律师者。即亦一方名器。撰述文疏。独
步山东。因往从之请询疑滞。而封文格义。语
密竟沈。学士守句而待销。外听披章而绝思。
亦以轻重难断别录疏文。而前后乱繁。事义
淆紊。乃是一隅之慧犹未通方共行。今约先
旧钞。更引所闻科约事类。录成别件。名为量
处轻重仪也。原夫重物轻物皆望资道。道在
虚通义非局约。由并因僧利而获斯物故。身
亡之后还返入僧。使二僧怀受用之资(谓常住现前之
僧。俱荷重轻物利也)两施有福流之润(谓道俗七众之人。俱行僧得之施也)
故总判入僧。不属佛法。计并入僧。理亦通济。
而僧有常住现前不同。物亦轻重两异。故律
中佛断物并入僧。及论附事方舒二别。由斯
约义。处断明须。故于轻重之中深加剖决者。
由倒说轻重即怀二见。律文正断不许五众。
故阙思寻。但为物类难收诸部互缺。现有储
畜教不备载。约文附事滥委纵思。物既现前。
义须决绝。自古传授梗概。相承指事混如渺
逾河汉。余每于此路踌躇未引。尝于业正之
暇顾意思焉。约教附情薄知途轨。然诸师行
事通悟者希。随见立仪。六断轻重并有明据。
抑亦难求。今但取一判用通诸说。即以当律
为正上下求文。文或隐显非明断者。则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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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部例决相成。庶今种类收罗科条有绪。用
备无闷兼被缘须。意以普摄资生之财。总收
众具之物。附事决迟疑之咎。临时定轻重之
仪。执物案文不看他面。随机杼轴。譬同抵掌
冀怀道之士。时复披寻足遣犯过。极刑足除。
由来深惑。然以人情忌狭拥结非无。知事则
亲常住引轻入重。别僧则私自利引重从轻。
倒乱昏情殷鉴终古(承闻。六百段绢入重。屏风障子入轻之类)出家
据道弥须励心。鄙俗浅怀久须捐掷。又夫边
服华夷。仪形资具风俗既别。物号亦殊。并
准例决。知轻重自别始末该览足镜规猷矣。
余所撰删补行事钞三卷篇分上中下也。门
有三十不同。言有二十馀万。若僧法轨模住
持纲要者。则上篇上卷首领存矣。若受戒种
相持犯忏仪。则中篇中卷名体具矣。若衣药
受净诸行务机。则下篇下卷毛目显矣。故辄
略。总引粗知梗概。今依下卷衣法之中单解
六物。略分十门。

 初制入僧意门(财因僧利佛法未沾岂彼王亲辄俟收纳)

 二分法差别门(约缘语事十断不同。唯第十同住死者。方乃加法)

 三同活共财门(财生不义。多怀鄙情。存亡一期方称此断)

 四嘱授成不门(决定舍施便须付他。若疑虑未分则一僧定摄)

 五员债还拒门(债息追送随本重轻。必非明證义须深察)

 六断割重轻门(轻重物相深究难分。片有乖违便招双咎)

 七分物时处门(殡送还返方可据量。必有缘来异处科拟)

 八捡德赏劳门(有劳不赏。事绝优矜。无德侥倖义须捡駮)

 九正分轻重门(人财两集圣法须遵。依教即分。无宜卖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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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物之所属门(合得进不。终是为僧。纵外营理悬须给待)

此之十断粗相且开。而第六门中条绪非一。
律中通列诸物。例并入僧。后别牒五三。用
分轻相。此即物类亦有两断。轻重随义可知。
相传随义约判。亦是一途匡济。而就律文卒
捡傍附。交加后锐。前修犹怀缀虑沈于初学。
疑妨是难终未济时。故且删削必欲晓。缘据
如后具明。则迷悟俱开。始终两照。故前依律
本如佛断之。准事取类傍出附见。随务据量
足为龟镜也。凡居处量之任宰割要模。先击
磬集僧。次总收现物。已外重大资具历怅具
条。对众持读令知显晦。先问共财同活。随信
判之。次问嘱授有无。亦随机判。后问负债是
谁。又随捡付。作上三法方定现财。馀如本
钞。律本云。时有舍卫国多知识比丘死。多有
僧伽蓝。多属僧伽蓝园田果树。多有别房。多
属别房物。多有铜瓶铜瓫斧凿灯台。多诸重
物。多有绳床卧床木床卧褥坐褥。多畜伊梨
延陀耄罗耄耄罗氍氀。多有守僧伽蓝人。多
有车舆。多有澡罐锡杖扇。多有铁作器陶作
器皮作器竹作器木作器剃刀。多有衣钵尼
师坛针筒。诸比丘不知云何。白佛。佛言。多知
识无知识一切属僧(律文如此。准相约断十三之别。今依上条随条具解。并如下列
也)。

第一多有僧伽蓝。律断入重。准下种类亦同
上判(乃至属伽蓝物如下总判入重)谓私有小寺庄宅店肆等。

第二多有属僧伽蓝园田果树。律断入重。准
下种类例并从之。谓寺院内外所有园田果
菜谷米众具养生调度等(其类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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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圃所种菜蔬(其例有四)初谓现植五生种。一
根种(萝卜姜芋之属)二茎种(即榴柳及菜属)三节种(即萝勒蓼芹等)四杂种
(蔗竹荻芦)五子种(荽荏之属)二离地菜茹。谓如上五生之
(即葵束菜聚等)及有馀枝条。荚[麸-夫+戈]糠𥢶等。三馀留种
子。谓萝卜子蔓菁子兰香荽蓼葵子等诸裹
袋等。四治园调度。谓杴锹锄鑺杷朳之具及
浇溉水车楔槔杂事。

二栽种五果之树(其例有三)初现树五果。谓壳果
(即胡桃[木*(而/百)]栗等)肤果(即梨柰林禽木瓜等)核果(即桃杏枣柿等)角果(山泽诸豆)𥢶果(松柏
子等)二离地果子。谓乾枣梨李杏柿柑橘柤橙栗
柚等(并蔓草所产瓜瓠等诸蓏)三树枝皮壳。谓诸果树枝叶杂
相。

三田农产植(其例有四)初水陆田具。谓耒耜捞磨耧
耩犁具锄铧刃器杷𣏐柯拂扬簸之属。二现
种五谷。谓房谷(即粟秫等)散谷(即𢇲穄等)角谷(诸豆巨胜)芒谷(稻麦
等类)𥢶谷(麻荏等类)三离地五谷谓收讫粟谷𢇲黍麻
穬大小豆麦等(如僧祇中十七种谷者亦通一切诸谷等)四是萁蒿等。
谓一切蒿草豆萁麻蒈稻草黍穰荚𦮽等。

四贮积仓廪(其例有二)初所贮库藏。谓库仓囷廪
窖厨匮箧簏箱斗斛函豆庾釜之属。二量准
之器。谓斛斗升合函筹尺寸衡秤之属。

五造食众具(其例有三)初转生食具。谓水陆碾硙
碓磨扇车罗具之属。并所覆之屋。二熟食之
具。谓鼎镬鎗釜盆甑𨫼等。并案橙机架及饼
模杂具。三盛食之具。谓瓮[婴*瓦]瓮𤬪盘盂钵碗
檠合七勺等。

六现成五熟。一蒸熟。二煮熟。三煿熟。四炙
熟。五炮熟(皆谓。羹饭饼食类须五成)

七现在四药。谓时药(米面酱豉曲菜)二非时药(诸果清汁)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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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药(酥蜜油脂)四尽形药(盐酢椒姜及五石三建等)

已前七件正本随生。准律据义断入常住。并
由贮储情厚讥丑尘染内外瑕愆勿过于此。
故毗尼母论云。私有小寺园果堂房瓶瓫之
属养生之具。此现前僧不得分。属四方僧
(即常住也)至如造食众具其例极多。但得通收而
限。其大小相如十诵所列。异律不可笼通。若
论木器如僧祇云。木瓶木瓫竹筐竹筥并入
重收。又据馀部便依量限。如十诵中。一切
器皿二斗已上入重。犹事有担累故也。馀文
如下更明。若现啖之食如摩得勒伽论云。若
僧中请食已命过。同衣分之(准入重也)若已命过后
得食者。还归本处。受他施衣亦尔。其馀三药
必有长馀。如下分之。论有分全床者。别部曲
开。此非机教。如下广解。

第三多有别房。律断入常住僧。或有材石房
直者。如下判之。

已前谓伽蓝内外村聚林野。若有自乞他为
造作大小诸房。偏属私己。佛开受用。若本主
身死折入常住。而寺法依时。随教分房者任
留亦得。若生熟材木塼瓦堑石草土房具。并
拟造房直物(绢布钱谷)并随现物轻重分处。以身
存之时物有正主可随言限。若至死后更有
别主。不得仍旧。

第四多属别房物。律判入重。种类准例如下
别之。谓窗户㡘障竿桁枰阁壁钩龙牙屋帐
床帷承尘约壁床机之类。

已前约判义并重收。皆谓本拟楷定。不容中
改者。故入常住。若为壁土𡉏坼开门牖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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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以布帛幔障。后须随复屏除者。不入此例。

第五多有铜瓶铜瓫斧凿灯台。律文并重收。
然瓶瓫机济大小未明(如前两判)

已前诸器。谓铜铁木瓦等所造。准十诵中一
切铜物不应分。除釜瓶二斗已下应分。乃至
禅镇等应分。馀不应分。此律但瓶瓫入重。不
出斗量。致今传习俱断重收。余谓。瓶瓫机
济要务所须。尼开说净畜之。僧则任情储舍。
若通从轻摄。事则该含。宜从十诵明断。则彼
此双会。馀如后解。其斗秤尺量并用姬周本
制者。以通中边同用。百王不改其式。故大唐
杂令云。尺者用尺二寸为尺。斗秤二色三等
成之。乃至律论两明器量大小。并指秦斗三
斗为定。故知古法难改。由楷式常然也。昔东
晋何承天者。善明历纬。广分星纪。与慧严法
师共评偏中律历分影所次。严师云。中国之
中剡洲之中心也。四方距海。各十有馀万故。
彼夏至之日方中无影。此方缘边海隅。岂同
日而语乎。故雒阳赤县之中也。至期犹有残
影。故河图云。昆崙山东南方五千里亦号神
州。又称赤县。既曰东南。明非中矣。又尺寸分
次彼此通用。晷日漏刻毫釐不差。至如星次
度量通国共行。若随方尺分则玄象交乱云
云。承天无以抗也。故考诸实录用拟今行。又
如萨婆多论云。佛长丈六。常人半之。此方书
云八尺身也。故戒本云。佛衣长佛九搩手。广
六搩手。五分云。如来一搩手此方则二尺也。
即以此为率。乘之则长一丈二尺。今人衣长
六尺。唐尺则五尺。若斯计会指掌可平。昔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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炀帝博考经籍制立斗秤。一准周时。余亲见
用焕然符合。故古俗传述。六尺为步。量之所
起。圭抄在初。度之最始忽丝为先。衡分在初。
黍累居首。并有明据无宜逸纵。

第六多诸重物。律断入重(意以名局事宽。其例多种。上下诸门随相易见。
此中杂碎难显。随务机要。微有轻收。故以诸门广辨也)其种有八(义加俗器)。

初宬衣众具(其例有五)初成衣众具。谓衣[棯-今+巳]衣床衣
桄之具及赭土雌黄絣衣样度绳索等。二裁
衣众具。谓裁版截刀剪刀磨石及捣帛杵石
等。三成衣机具。谓绫罗锦绮䌷绢绝布绳条
带索等机车之属。四纺绩众具。谓纺车绩筐
经络架桁杼纬车篗等调度。五是缫抽之具。
谓缫车轻络并养蚕薄棏等。

已上五件虽所为是轻。而事相繁重卒难胜
负。又道分竦缘非亲机要者。并在重收。就
第二件中微有轻相。如截刀剪刀佛开畜之。
通含大小。可依经判。四寸刃者无问铁木角
骨之柄。从轻所摄。若依量已上诸刀。或以金
宝饰者。虽量乃寸刃从宝入重。磨石体量。律
论无文。若以刀同恒相随者入轻。

二服玩之具。谓曲机夹膝凭案懚囊如意语
柄。诸杂尾拂唾壶之属。

已前一件物含胜降。事实沈肤。判非经道之
具。宜从重摄。随器奁匣衣覆并同。

三治病所须(其例有三)初谓。医术针灸刀角槌捍疗
疾之具。二谓。诸方本草明堂流注脉经药诀
之书。三谓。对病四药如上列名馀之三药如
上入重。尽形药中如后正断。

已上三件资身正要。非常恒有。是病即须。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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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救刀铁。律文通许。既是小细机候。所宜
准如十诵灌鼻个等。入轻所收。馀有药筒药
函诸器相从分也。第二诸方本草既是俗习。
宜从重收。尽形药中未捣治者入重。若已捣
和合成汤丸膏煎异本药相者。及服残馀分。
此实非所幸。宜准僧祇入轻分之。

四内外经籍(其例有五)初内法经部(谓凡所传述为除心病。心虽两通约相据
缘唯在于内。故所救设者名为内法也。谓凡所述事莫不为遣心瑕也)初中土经部。谓
中土多罗叶经。此方翻译纸素六别(一者单翻。二重翻。三
失译。四杂录。五疑经。六伪引)二此方集录(谓佛法东流已来。道俗诸贤各通扬化。或造论
录。或造赞传。皆非意指并入经收智论解也。如童寿实相僧祐法苑文宣王净住子梁简文法宝联璧等也)
三二方杂纪(谓二方道俗通经解论。各述意言解释经义所有钞疏等。或传述两土名德高僧圣
迹有无住持衰盛游履记传等也)四拟写经具(谓纸墨笔砚案机枕则治纸界具装潢帙轴等也)
五所盛经具(谓厨箱簏匮函案架阁巾袋帕襆等也)

已上五件经籍格言。正是入道津途出要穷
务。若不玩习通鉴始终。统其关键悟其趣入
者。则舟车竞载未登。终非济器。教纲虽设
不解虚丧明时。故常须读寻阅其理义。可怀
诸心首。无从重期。故毗尼母论云。经律先有
付嘱处即付彼人。若无付嘱人随能持者。即
依教进修。非谓守护而已。故论云。佛法贵
如说修行。不贵多读多诵。今人多贪积。无心
服饮者则不当所委。须付德人。若残有笔墨
纸素等及所盛经器本无转用者。依本处用
随经籍所在。必具供献。非定属者随事轻重
分入二僧。或多积纸墨但拟治生。本非经用
宜从重摄。

二外俗书纪(谓凡有纪传。皆存外有。上则顺天奉地。匡国化民。中则孝事父母。立身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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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则营卫六府。五行备附。据事以求莫非身计。纵闲放林泽无非养生。故名外书)初谓九流
史籍(九流者。一道二儒三名四法五墨六纵横七阴阳八农流九杂流)即六经纬候诸
子史传杂说文纪等。二谓三古字书(谓三苍古文篆籀隶皆
真草诸迹等也)三所盛书器(即上内经所列者。并馀纸笔墨砚等)。

已前三件并断重收。虽开暂学为遮俗美。终
非久玩。故舍入僧。纸墨有馀乃兼道务。而本
意附俗不同前条。并从重例。经律正制者。以
庄严丈颂乐世法故。

三数算众具(其例有二)一现有数具(谓目翳悬测商度方衡筹算等也)
杂珠数法(谓水精琉璃杂色珠等。或用竹木泥土瓷石木梡薏苢等珠)

已前二件算数所须。虽体并重物而堪随道
务。律中犹不解事数。诵戒忘误开畜算子等。
至如木梡珠贯杂色伪宝所成之珍。准用僧
祇一切宝物入重则文含真伪。今随事缘求
在机正要者。勿过数法投接下根牵课修业
也。可准多论。似宝伪宝杂色珠开为百一物
者。得如法用。宜断轻收。馀木竹等例此分
也。

五诸杂乐具(其例有四)初谓八音之乐(一金乐。谓钟铃等。二石乐。谓
磬等。三丝乐。谓琴瑟等。四竹乐。谓笙笛等。五匏乐。谓箜篌等。六土乐。即埙等。七革乐。谓鼓等。八
木乐。即上音柷𣣄者也)二所用戏具(谓傀儡戏面竽桡影舞师子白马俳优传述众像变现之像也)
三服饰之具(谓花冠帕索裙帔袍棂缠束杂彩众宝绮错之属也)四杂剧戏具
(谓[廿/补]博棋奕投壶牵道六甲行成。并所须骰子马局之属)

已上四件并是荡逸之具。正乖念慧之本宜
从重收。然僧非贮畜之家。执捉非无过咎。宜
准论出卖得钱。还入僧中随常住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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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杂庄饰具(其例有二)初谓采画之具(谓俗中画样丹青朱绿杂色。及絣
绳直尺专具规矩所须之物也)后好玩众具(谓屏风障子山水人物游仙古贤传纪书隶。及杂书异
画之具也)。

已前两件亦同上仪。但可浮情所欣。终非筌
要。宜拥入常住具饰僧堂。

七宝璧诸货(其例有四)初是重宝(谓金银真珠摩尼珊瑚车渠马碯此之七宝也。
及诸玉璧也)
二是轻宝(谓鍮石铜铁铅锡白镴。并诸伪珠)三是钱宝(谓金银铜
铁钱。乃至皮作等八种上有文像者)四所馀残物(谓炉冶所须。并𨥥朴镕写等具)。

已前四件并是正重。严禁俗财。初及三四义
非自畜。容有助道说付白衣。身亡入重。故
在常住。二是轻宝。随缘三途。若是本体块段
铜鍮。人来以施不拟形用。则随本重说付净
主。若是百一碗钵衣钩之徒律开受用。故在
轻限。铜段拟用例此可分。故僧祇中。一切钱
金银真珠琉璃珂贝珊瑚车渠马脑玉石入
重。若已成器物入百一物数者入轻。此非正
宝也。故僧祇云。钱金银不得触。若馀轻宝得
触。不得著。得作百一物用。如论所明。不须说
净。准此作诸器具理非重收。四分律中。但
明钱金银三。馀者不论。明知通在轻限。锡镴
之属文虽不列。律令用以补钵非重物。随钵
入轻不疑。今有擅行律教。依论分金及钱金
床等物。此非统明成教。随文即用。与己贪
惑相符。不唯教文明昧。圣有四依四大墨印。
宜须凭准。生死无暇。闻声即断。便同道听今
为重疏分金。缘叙此文出于摩得勒伽论也。
此迦叶遗部本律。不至于此非其所机。言分
金床者。初有比丘。从天生。此人中资具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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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安。情乱不安。常思天中所有众具。佛令
阿难依须给之。一夕处中便登无学。由此曲
开。非通今部。分别功德论中具述此事。故
持世佛藏诸经。佛令弟子修道。为怀众具有
阙不能会道者。并权开之。必不修道。乐世法
者。水不许服。地不许行。诸大鬼神遮前扫后。
斯岂人语。大圣正言。分金之徒并妄行不了
之教。顺本贪贮。便乖清信之徒。焉有出俗高
僧。正制不行。情存财事未足算也。大般涅槃
穷终之极教也。一部之文十明八不净物。佛
说魔说用此分途。故文云。若有人言佛开比
丘畜于金宝八种不净毒蛇物者。是为魔说。
非我弟子。反此上言是名佛说。乃至文云。祇
桓比丘分金之事佛亦正断。分河饮水。乃至
四分律中。迦旃延不受王之宝施。因此如来
制大小持戒犍度。我之弟子不同诸外道沙
门受畜金宝等。叉如来灭后二百年。毗舍离
国跋阇比丘擅行十事。说戒之日唱言分金
时。耶舍比丘集阎浮提七百人。重更明断不
许分也。佛在祇桓一制也。灭后毗舍二制也。
今或有之三犯也。分金犯于堕罪。死入火中
二十一亿四十千岁。耳此小罪也。不信未来
火烧。现在亘火在身。必信苦而欲去也。今有
犯于四禁。经律同曰断头。犯者安然不畏。而
作人师法主。不信一犯九百二十一亿六十
千岁生报在无间中。况此分金。不足怪也。学
教之士并所共非。岂意。于今弊风重举。金为
鄙俗之所重也。闻名即欣管宁之徒矣。若草
芥流俗尚尔。况出道乎。纵有分者恒河长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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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不足怪也。但诃烦恼。人不足论。至如
一化之制戒并绝俗前。唯有四戒。对俗重制。
一淫。二酒。三宝。四邪命也。淫为生死之本。
三圣绝其根源。酒为昏醉之药。四逆由之得
遂。宝为起贪之缘。诸惑因之繁苠。邪命害我
之因。恶道为之开坦。涅槃诸律备明显之。何
不披读圣典。而行曲废之教。故文云。日月不
明净者。由烟云尘雾所翳。我法不净者。由于
比丘行四事也。若有弟子。以我为师。而行前
四者。我非其师。彼非我之弟子。由不信我之
法律故也。此之所说四分十诵现律论等咸
有诚文。何得依此律受戒而用彼部分金。舍
制而取开。未识机教之通塞。而与贪痴之相
会不足统观极教之明禁。可不诫慎也之哉。
生则尘汗迷徒。死则自当苦楚。信一时之重
欲为万劫之凶愚。深可悲矣。

八诸杂重物(皆其例有八。谓一切石。一切水精。一切瓦。一切贝。一切齿。一切角。一切
铜。一切色土。义加俗中诸漆器食具)。

初如十诵一切石物不应分。除水瓶水瓮盖
水物刮汗箅灌鼻筒尉斗香炉钵钩禅镇金瓶
二斗已下应分。馀石物不应分(如齑臼药碓臼及以杵具量虽未满
则非轻限。馀并例知)义加俗入器物。如盘梡匙箸之属。并
入重收。广如下出。

已前一段石物准上以断。律有通塞。四分无
文。义须正准。其供养香炉之具。或是花香
别类。或铁石铜鍮成者。若常拟佛前供养。不
问金银装饰有无。并随本处用之。若本心不
定。拟后转易。自资者随前件。断入轻。必有金
银蓥饰者入重。若本怀供养。则三宝通含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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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能受用者用。本主出物造供养。不许自资。
故入三宝。若入轻分便成盗业。可不慎耶。故
僧祇中。钱金银者不得捉畜。若真珠琉琉珂
贝珊瑚颇梨车渠马脑者得触。不得著用。明
知作百一物。得受用之。上云不得著者。谓
同衣也。如供养之具。得加饰莹。纵律中宝装
饰具。亦例馀轻宝者。皆谓杂厕填内加以金
银故耳。纵论中随能供养者与之。谓定别属
佛法故耳。必有宝装。可如经论供养所判不
入重收。其馀香炉供具不定属者。即如律正
断分之。其有火匙巾袋案匣奁具。并随香炉
轻重所在。必巾含绮绣。随本入轻。以事在奉
养。不同针钵之袋也。若案匣重大非量所开。
或常不随行。或金饰宝钿者。别抽入重(谓不随轻香炉
也)。

二一切水精物不应分。除釜瓶熏钵钩香炉
熨斗。馀如上说。

三一切瓦物不应分。除釜瓶二斗已下应分。
水瓫盖水物钵小钵半钵键𨩲刀箅刮汗箅灌
鼻筒熨斗香炉禅镇。除尔所物。馀一切瓦物
不应分。

已前瓦物中。律文断自二别。佛开畜二釜二
瓶四盖四杓。准斗量而定重轻。其澡豆器。或
以铜鍮绞纻木皮軱瓠作者。既常所洗濯钵
具要资。准量入轻。若重大难持。及轻小随处
者入重。虽开釜瓶止是供给要务。或有含俗
诸器。未足在轻。

四一切贝物不应分。除刀箅刮汗箅灌鼻筒
熨斗香炉禅镇熏钵钩。宬眼药函七钵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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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馀不应分。

五一切齿物亦尔。齿谓牙等器物。

六一切铜物二斗已下应分。如上钳镊截爪
刀子裁衣刀户牌曲户钩等亦尔。

已前铜器总明斗量。馀虽不出例准开之。即
鍮铁铅锡白镴等是也。又当律开分剃刀。此
由资用要器。则随有砺石袋匣相从入轻。馀
有刀子锥针等。文虽不列而十诵有之。正断
入轻。如楞伽经中。开畜四寸刃刀头如月形。
为割截袈裟故。毗尼母中亦开畜刀子六枚。
各有所为。此则可准例也。不问头刃方尖柄
之大小数之多少。通断轻收。过量者重摄。已
外非法者。虽小细物而入重中(谓摘甲剃眉略毛。刀等之类也)

七一切角物不应分。除半斗已下应分。除杆
衣钩壁上钩刮汗箅灌鼻筒禅镇药函匕钵
支。如是一切可分。馀不应分。

八一切赭土不应分。一切染色。若煮未煮不
应分。馀有一切染色紫草黄檗栀子乾陀等。

已前诸事八种不同。十诵约体而断。故有分
不分别。今畜积之物同异者多。不必如律。
可比其大小像貌。商度轻重二仪(如钵支入轻钵床应重。熏钵
钩入轻熏钵笼入重。如此类例。随务深思也)义加漆器俗物。谓俗中盘
碗盏合须钵。食具匙箸食惮无问大小多少。
并入重收。以全是俗有非道所用。事同俗衣。
极制不畜。出家衣钵令异俗仪。今若许分。俗
心不拔。故令入重。永断世流。

第七多有绳床木床卧褥坐褥。律断入重。馀
类如别。谓床橙案机榻苫荐席茵枕蓐等。随
以竹木毛绵杂物作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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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准断入重。言二褥者。随其大小多少。皆
谓内治毡为骨。绵[打-丁+亲]于外通以布帛缦之。若
但一边毡布者入轻。乃至坐蓐机束及氎物
相属者。通入重也。其高座一色。本拟说法诵
经。无问高下大小。可属法家受用。

第八多有伊梨延陀耄罗耄耄罗。此前三件
并是律文俱断在重。佛法东度爰至于今。讲
解持律判轻重者。咸言。上三大小帐行步障
耳。初则伊梨延陀可非障。次则耄耄诸罗。岂
非大小帐也。帐似于帽。故云耄罗。用此当司。
一何可笑。闻声即判。曾未讨其字源。随语
便翻。即音定其体物。此则勇于取类。拙于事
实。且伊梨延陀名为鹿也。经中所谓。如来[跳-兆+专]
相如伊梨延陀鹿王之[跳-兆+专]。斯则多畜生鹿之
皮也。耄罗耄耄罗并是兽名。状如虎兕。豹
貊之属。皮厚毛软。而可坐之。余曾以事问诸
梵僧。此二兽皮于遁已西诸国并有。神州既
无其物。随彼本土之音。岂可即音定体便言
帐障之物。古人有言。迷名生法痴。诚可诫也。
随文增五失。深大累也。寻名揣义。陵咎多矣。
昔有开楞伽经。外人问曰。诸经或人法受名。
此经何为以苦具立目。高座茫然莫知救解。
反以问之。乃云楞伽。岂非大枷八楞耶。大众
道俗一时大笑。所谓耻屈于一人之下。呈拙
于千万之上者也。伊梨鹿皮。此方有而小异。
此则皮薄而毛[革*昴]。彼则皮厚而毛柔。若羊之
皮。恒可藉坐。有而不同。故存本名也。三并皮
物故在重收。羊皮毛轻重。下更为述氍𣯫
(此土本无。其物皆从西北塞外而来。若丛毛编织而出毛头。兼有文像人兽等状者名曰𣰽𣯫。字书总云罽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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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经纬班毛如此绵者名曰[角*毛]𣰆。用为地敷壁障也)律本云。氍氀毛长三指
长五肘。广三肘者应分。余昔以为量同三衣
故入轻收。毡被之属例此分量。而开轻重律
文不了。随文则失。近以乾封二年季春冥感
天人。厥姓费氏蜀人也。夏桀之时生于南天
王下为使者。亲乐律相。躬受佛累。弘护为怀。
谓余所撰钞疏仪录其失盖微。然于重轻随
滥则有。虽随律断文非明了。是翻译过。岂是
学人。可改前迷。宜从后悟。如氍氀体量乃
逼三衣。中国不开。偏被寒土(谓西北近海冬则极寒。冬风裂竹。
衣服重厚。有诸比丘。住在斯土服三法衣。无由取济。佛慈悯之为开教本。若在此诸寒严国者。多用布叠。复
贮著之。若无此者。彼有软草。织为成衣而服之。又无草者。可有树皮。槌打令软而服之。又复无者。可以毛
罽如𣰽氀法割截成三衣。毛在于内披之。又复无者。可用诸皮亦同𣰽氀作三衣而服之。如此次第渐渐而开。若至
中方自有法衣。则树皮等并入重也。如律所制。安得俗中𣰽氀依而修服。无此事也。律不云乎。边方开于五
事。诸羊皮等作卧具畜。卧具即三衣也。萨婆多论具解之。但以三衣名相东土本无。准如此方之卧具也。即以
名之坐具。彼此俱有依。名便会其体。故律中。寒雪国比丘页安居竟。南往佛所既出雪山。地平时热。衣服厚
重负持困苦。余问。重可几何 答云。可重三石。彼土诸人例皆长一丈已下故胜。此衣佛开。为令修道不为养
形。故至南方请开为道。开听一月五月权离此衣。余捡十诵迦叶僧伽梨重三百斤。冥符灵旨也)锦
绮斑纱(此方有之。文绣结缬织衣。或布有班云霞众䌽间错。无问士女。用以成衣。例准重收也)
已前一件准律如氍氀。纯色入轻。杂者入重
(𣰽𣯫如前。三衣之相在轻。异者不问大小厚薄皆重)四分不听畜锦衣绣衣
(通多少广狭)五分锦绮毛𣯊拘执毛。过三指不可
分。若纯色者应分(亦准上解如三衣相量者。毡有厚薄。厚者过三衣量入重。减者得
有随道入轻。被则不尔。全是重收。长衣不开。被非净施。故是俗物非出道用。若通开者与俗不殊。故诸俗服
白衣服外道衣并不开畜。深有大意。恐坏道也。无问厚
薄大小。白衣外道之服并入重收。律中。比丘著此二服至佛所言。此是头陀端严法。愿佛听。佛言。汝等痴人
避我所制更作馀事。自今已去一切白衣外道服不得畜著。严教若此。何敢陵之。故绝浮议。毡此有重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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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条理。[草*(日/巾)]厚过三衣。如上断重。软薄甚可裁缝。无论大小多少入轻。故律中老病比丘服毡僧伽梨。乃至六年
卧具杂色卧具等皆毡三衣也。用以寻事不同𣰽氀。彼则全是俗怀。此毡通于道务也。馀有单敷被单之属。既
不同被相。等漫布三衣可从轻限。故五分云。[打-丁+亲]身衣即身疮而[打-丁+亲]三衣者。四分覆疮衣者是也。单敷衣谓敷在床
上。垂四面者皆听入轻。岂可藉下非重。上覆非轻。故可例知其分齐也)。

第九多有守僧伽蓝入。律断入重。其例既多。
如下多判。大分为六。

一谓。施力供给。

二谓。部曲客女。

已前二件虽良贱乃分。而系不系别。前条施
力有二种人。若能给尽形随僧处分。若所给
尽形前僧既终后情自改。任意去留。若他遣
供给。还送本主。若本是自已有倩俗荫覆者。
依本入僧。若暂来非永。随时将送。

第二部曲者。谓本是贱品。赐姓从良。而未离
本主。本主身死可入常住。衣资畜产随身所
属不合追夺。若本拟尽形供给手疏分明者。
准毗尼母论放去。

三谓。奴婢贱隶所有子息资生并入常住。若
身死无亲者。常住收之。

已前一条判如母论云。若私有奴婢应放令
(如前条中)若不放者。作僧祇净人。

四谓。畜诸家畜即驼马驴牛羊等。并鞍鞯秦
辔羁絷阑圈槽枥等。

五谓。畜诸野畜即猿猴獐鹿熊罴雉兔山鸡
野鹜鹅雁等类。并以笼架等。

六谓。畜恶律仪即猫狗鸱枭鹰鹞鼠蛊鼠弩
弓槛等。及弓箭五兵机罗杀具者。

已前六件前三随事已明。第四家畜之中。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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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烦虑之元。宜从重摄。故母论。驼马驴等可
与寺中常住僧运致。已外所有乘具。随所畜
之。如有鞭杖苦具。并须焚荡。以生讥责故也。
第五野畜弥是障道。故僧祇中。若将来施不
合受之。令给水草翅成放去。由畜玩妨道。世
中多有放鸡猪鹅鸭者。亦自尘染清徒。有畜
鹦鹅鸠乌者。弥是道俗同耻。必有斯鸟兽。可
放山林川薮。笼架拘絷之具。总集以火焚之。
第六恶律仪具。事类乃希。时复缘边塞首中
表无知。或加畜用。既事在罪增。并可焚屏。则
同瓦屋之非法也。故善见论云。若有施器仗
者。僧应打坏。不得卖。若卖与人。前得行杀。
卖者同业故。论中其有畜非法之物。众主破
之无捐财咎。正论明断。准用何疑。亦有养
畜猫狗专行杀害。经论断在恶律仪。同畜便
失善戒。出卖则是生类。业障更深。施他还续
害心。终成缠结。宜放之深薮任彼行藏。必系
之显柱更增劳役。但依前判彼我夷然。便息
生杀怨家。新树慈悲圣宅(其馀鸷鸟例此腾空)

第十多有车舆。律断入重。准例下断(其例有三)

初常所乘御(谓水陆船乘牛羊步挽等车舆。并供给船车篙簟绳索等)

二送终凶器(谓[卓*(而/而)]輴杂饰车舆随车所须僛人盟器棺椁构檀衣衾杂服冢墓塼石松柏杂树碑碍铭
志等物也)。

三祭祀器具(谓簠簋宗彝俎豆罍斝蹲卮碗杓盘合檠机等)

已前三件并是重收。下二凶祭之具。若预作
拟后者。身亡并入常住。若为内外亲姻七众
道俗追旌故。实光衍将来而造作者。身虽亡
没随属所为之缘。由决本原。舍别属故也。

第十一水瓶澡罐锡杖扇。律并断重。今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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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相映互交轻重。

已前一段若准律本通例重收。斯何故耶。由
体相俱重从多约判。如瓶罐之器。资道要缘
理须入轻。不同杖扇以大小通约。用有时限。
兼加圣法。乃得畜用。瓶罐不尔。随身澡漱。涤
秽洗沐事起常须。义必轻收。无宜入重。又
诸部相映非重者多。故五分云。除瓦澡罐听
分。馀不应分。此即正断入轻。若约量通会。律
本入重者。据大瓶为言也。故十诵云。铜瓦澡
罐二斗已下入轻。此则明显灼然通衢达矣。
古来传授并依律断。意以资身接道。要务常
须恒用。又制自随。故在轻也。又诸律明判
非敢自量。故僧祇中。新受具已令畜应法澡
罐将行。明知大者非法。不堪随道。可如律本
断重者是也。又如剃刀钵器。并是性重由供
济处深在缘正要。并断在轻。瓶罐急务过前。
义无重摄。故博通异部。精练是非。既博且精
事无疑豫。已外瓷瓦瓶罐例上大小重轻
第十二多诸杂作器具(其例律自分五。并断入重。例如后判也)

初铁作器(谓炉冶锅钳砧锤鞲具钴锻错旋等器。并馀有铁炭等)

二陶作器(谓轮绳袋簙锹钁杴杖一切埏埴等具。并馀泥土塼瓦墼块等也)

三皮作器(谓瓮瓫床桄刀刬熨铁杂挥之属。并馀有皮毛生者不应分)

四竹作器(谓刀锯之属。二是金竹破篾青笨[竺-二+柛]筏。及雚苇茅荻杂草等)

五木作器(谓斧锯竹刬之属。并彫刻之具。并馀有材木薪蒸柹礼等也)

已前五件种类重收。古德同词并解云。不问
能成所成及馀模塑皆重。此则滥通轻相。取
例难分。今以文义相验。并指能成之器如前
者。是故律中。诸木作器无盛处。佛令作囊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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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故知非所成之钵器也。若有现成之器。如
釜镬等瓫瓮之属。并在诸门已收。若准古德
收言。则众具不过此摄。便妄列多位徒费译
功。其熟皮韦具如十诵中入轻。已前伊梨耄
罗三皮既是生者。四分不断。但依氍氀。故知
三皮不入分限。边方皮衣开畜。无三衣相。何
必在轻。若至布乡皮还入重。边方开坐。何必
在轻。纵许皮韦具充资下之用。以一切皮衣
不许著故。馀有锥刀杂器之属准例两判。若
常拟木作者。宜从重收。若常拟随身补绽者。
便从轻限故也。
量处轻重仪本(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