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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四十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辑
  新安沙门释 弘丽罗峰 校

迦陵伽国

此南天竺境之国名也。或作羯𩜁伽。又作迦陵迦。
苑法师云。以义翻之。名相斗诤时。此据因斗诤建
国立名也。西域记云。羯𩜁伽国。周五千馀里。国大
都城。周二十馀里。稼穑时播。华果繁滋。林薮联绵。
动数百里。出青野象。邻国所奇。气序暑热。风俗躁
暴。性多狷犷。志存信义。言语轻捷。音调质正。词旨
风则。颇与中印度殊异。此国在昔之时。氓俗殷盛。
肩摩毂击。举袂成帷。有五通仙。栖岩养素。人或凌
触。退失神通。以恶咒术。残害国人。少长无遗。贤愚
俱丧。人烟断绝。多历年所。颇渐迁居。犹未充实。故
今此国。人户尚少。城南不远。有窣堵波。高百馀尺。
傍有过去四佛座。及经行遗迹之所。国境北陲大
山。岭上有石浮图。高百馀尺。是劫初时。人寿无量
岁。有独觉于此寂灭焉。自此西北。山林中行千八
百馀里。至中印度。憍萨罗国矣。

甤罗林

甤罗。如上九十事。及药犍度中释。

波摩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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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长老。亦上座辈。伹未详其缘也。

金毗罗

此翻威如王。此长老。本是金地国王。体性聪明。大
力勇健。统秉三万六千国邑。兵众殷炽。无能敌者。
威风远振。莫不摧伏。遣使持书至舍卫国。欲令波
斯匿王。卒伏承贡。佛即化为轮王。受书。告使还归。
尅期来贡。使归具白彼王。王闻。深自咎责。率领诸
小王辈。趣朝化王。时化王。现种种希有神变说法。
彼睹斯变巳。其心信伏。得法眼净。佛即摄神力。还
复本形。时金地王众。求索出家。佛即听许。须发自
落。思惟妙法。尽得阿罗汉果。挺特勇猛端正。金毗
罗比丘第一。

正法疾灭

有因缘。能令正法疾灭。有因缘。能令正法久住。俱
如律文说也。莲华面经。佛告阿难。我今当说未来
之世。时有诸破戒比丘。身著袈裟。游行城邑。往来
聚落。往亲里家。彼非比丘。又非白衣。畜养妇妾。产
育男女。复有比丘。往淫女家。犯比丘尼。贮畜金银。
造作生业。以自活命。复有通致使驿。以自活命。复
有专行医药。以自活命。复有围棋六博。以自活命。
复有为他卜筮。以自活命。复有为他诵咒。驱遣鬼
神。多取财物。以自活命。复有专行杀生。以自活命。
复有私自费用佛法僧物。以自活命。复有内实犯
戒。外示护持。受人信施。复有秘吝僧物。不与客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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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有吝惜僧房床座。不与客僧。复有比丘。实非罗
汉。而诈称罗汉。欲令人知。多受供养。但为活命。不
为修道。复有兴利商贾。以自养活。复有专行盗偷。
以自养活。复有畜养杂畜。乃至卖买。以自养活。复
有贩卖奴婢。以自养活。复有屠杀牛羊。以自养活。
复有受募入阵。征战讨伐。多杀众人。以求勋赏。复
有专行劫夺。攻破城邑。及与聚落。以自活命。如是
无量地狱因缘。舍命之后。皆堕地狱。譬如身师子
肉。所有众生。不敢食彼。唯师子身。自生诸虫。还自
啖食师子之肉。佛告阿难。我之佛法。非馀能坏。是
我法中诸恶比丘。犹如毒剌。破我三阿僧祇劫。积
行勤苦。所集佛法。尔时阿难。闻此事巳。心大怖畏。
身毛皆竖。即白佛言。如来速入涅槃。今正是时。何
用见此未来之世。如是恶事(云云)。法灭尽经云。佛
告阿难。吾般泥洹。法欲灭时。五逆浊世。魔道兴盛。
诸魔沙门。坏乱吾道。著俗衣裳。乐好袈裟。五色之
服。饮酒炙肉。杀生贪味。无有慈心。更相憎嫉。时有
菩萨。精进修德者。众魔比丘。咸共嫉之。诽谤扬恶。
摈黜驱遣。不令得住。自共于后。不修道德。寺庙空
荒。不复修理。展转毁坏。但贪财物。积聚不散。不作
福业。贩卖奴婢。耕田种殖。焚烧山林。伤害众生。无
有慈心。奴为比丘。婢为比丘尼。无有道德。淫嫉浊
乱。男女不别。令道薄澹。或由斯辈。或避县官。依倚
吾道。求作比丘。不修戒律。月半月半尽。虽名诵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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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倦懈怠。不欲听闻。不乐读诵经律。设有读者。不
识字句。为强言是。不咨明者。贡高求名。虚无雅步。
以为荣贵。望人供养。诸魔比丘。命终死后。精神当
堕无择地狱。五逆罪中。饿鬼畜生。靡不更历。于无
边恒沙劫。受罪竟。乃出生在边国。无三宝处。法欲
灭时。女人精勤。恒作功德。男子懈怠。不用法语。眼
见沙门。如视粪土。无有信心。法轮殄没。当尔之时。
诸天泣泪。水旱不调。五谷不熟。灾疫流行。死亡者
众。人民勤苦。县官侵尅。不循道理。皆思乐乱。恶人
转多。善者甚少。日月转促。人命转短。菩萨比丘。众
魔驱逐。不预众会。菩萨入山。福德之处。澹泊自守。
以为倾快。寿命延长。诸天卫护。一切十二部经。寻
复化灭。不见文字。沙门袈裟。自然变白。圣王去后。
吾法灭尽。譬如油灯。临欲灭时。光更猛盛。于是便
灭。吾法灭时。亦如灯灭。自此之后。难可覼缕。如是
久后。弥勒当下世间作佛。天下太平。毒气消除。雨
润和适。五谷滋茂。草木荣敷。大人长八丈。皆寿八
万四千岁。众生得度。不可称讨(云云)。据斯则道随
人兴。法逐人废。德备则人天感益。行毁乃鬼畜添
俦。既尔在人。即应勉力为之。讵可甘作师子身中
虫者耶。

自知得阿罗汉

具四智故。自知得阿罗汉。一我生巳尽(谓断见思惑尽。更不
受三界生死。故云我生巳尽)。二梵行巳立(梵者。净也。谓由戒定慧之净行成就。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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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果。故云梵行巳立)。三所作巳办(谓本求出离三界。修诸梵行。生死既尽。梵行亦立。故
云所作巳办)
。四不复还此(或云不受后有。谓生死惑业既尽。更不复还此三界受后
世之身。故云不复还此。又前二名尽智。后二名无生智也)。

●律藏卷第六十

佛告诸比丘。若我所听波陀舍(句)。阿㝹波陀舍(句身)。便
阇那(文)。阿㝹便阇那(文身)。恶叉罗(名)。阿㝹恶叉罗(名身)。应
如是作。如我所不听波陀舍。阿㝹波陀舍。便阇那。
阿㝹便阇那。恶叉罗。阿㝹恶叉罗。应呵。不应随顺。应
如是作。如我所遮波陀舍。阿㝹波陀舍。便阇那。阿
㝹便阇那。恶叉罗。阿㝹恶叉罗。不应作。如我所不
遮波陀舍。阿㝹波陀舍。便阇那。阿㝹便阇那。恶叉罗。
阿㝹恶叉罗。应随顺。不应呵。

如世尊说。若我所听句。句身。文。文身。名。名身。应如
是作。如我所不听句句身。文文身。名名身。应呵。不
应随顺。应如是作。如我所遮句句身。文文身。名名
身。不应作。如我所不遮句句身。文文身。名名身。应
随顺。不应呵。然此名句文身。乃经律论三藏文义
之正轨。词理之玄诠。故新婆沙论云。有二种正法。
一世俗正法。二胜义正法。世俗正法。谓名句文身。
即素怛缆。毗奈耶。阿毗达磨。胜义正法。谓圣道。即
无漏根。力。觉支。道支。言名句文者。名诠自性。句诠
差别。文即是字。为名句二所依故。名身者。乃依事
立名。谓诸法各有其名。能诠字体(谓诸字名。各各差别。如从阿字。
乃至呵字)。单名为名。如言炉瓶等。二名巳上。方名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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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是聚义。故于一名。唯名自性。二名合聚。方名名
身。如言香炉。华瓶等。句身亦尔。三名巳上。名多名
身。如言铜香炉。锡华瓶等。乃诠别名之身。
○句身
者。句即句逗。止也。住也。谓能显义决定究竟。单句
名句。如言菩萨等。此只名句。不诠别句。二句合聚。
方名句身。如言大菩萨等。三句巳上。名多句身。如
言文殊菩萨。普贤菩萨等。又句如足迹。句身如衢
巷中人畜等迹。故大论云。天竺语法。众字和合成
语。众语和合成句。如菩为一字。提为一字。是二不
合。则无语。若和合。名为菩提。以名诠自性。句诠差
别故。如说诸字。是名自性。不诠别名。如说诸行。二
名合聚。方名名身。如说诸行无常。此只名句。不诠
别句。若言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二句合聚。方名句
身也。
○文身者。文。或云字。或云形。或云味。或云显
了。但以文能显义。故以代之。按昔苍颉造书。依类
像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乃声之
长短。音韵之高下也。或问曰。文与字。为异为同。答
曰。若未改转。此但名字。若巳改转。文即是字。能为
名句所依故。如单言斫。单言刍。未有诠表。名之为
字。故云。若不带诠。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韵之类。伹
只训字。不能诠理。若带诠。名文。如经书字。能诠之
文。带所诠之义理。故慈恩疏云。文身者。为名句依
而显所表。显有四义。一扇。二相好。三根形。四盐。如
次。能显风凉。大人。男女。味故。故名为显。即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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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能显于理。若依古译文为味。但是所显。非能显
(斫刍。此言眼)

六犯所起处

或有犯由身起。非心口(如母经云。有犯因身。非心口者。初波罗夷。故弄出精。
有犯。是不善。有犯是无记。离三衣宿。若故以杖手打人等。皆名身犯)。或有犯起于口。
不以身心(谓第四罗夷。若欲心共女人粗浊语。若瞋恚语。若自称叹巳身。以淫欲供养我。
若以二无根谤。若毁呰他。妄语。两舌。如是等。及馀口业所犯者。是名口业所起犯也)。或有犯
从身口起。不以心(谓第二波罗夷。若为人行媒。若为房事。此等及馀。是名身口所
起犯)。或有犯从身心起。非口(因心所起犯者。如三十事中。金银。施主所与。手
虽不捉。心作巳有。语净人持著某处。不语净人言。任汝所为。如比丘见他所犯。覆藏不向人发露。是为心
犯。身心所起犯者。如上身心所犯。是也)
。或有犯起口心。非身(如上口心所犯。
是也)。或有犯从身口心起(如上身口心所犯者。是也)。明了论云。罪
生起因有八种。一有罪从身生。不从口意生。如不
闭户。共非大戒眠等。二有从口生。不从身意生。如
善心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等。三有从意生。不从
身口生。如心地诸罪。四有从身口生。不从意生。如
善心为男女行淫使等。五有从身意生。不从口生。
如故心出不净等。六有从口意生。不从身生。如染
污心。对女人说。显示淫欲语等。七有从身口意生。
如有染污心。为男女行淫使等。八有不从身口意
生。如先对人说大妄语。彼人不解。此人巳对治三
方便。后时彼人。若追解其语。此人即得波罗夷罪。
萨婆多论云。从身作。口作。身心作。口心作。身口心
作生。通名犯事。注曰。方便名犯事。成名破。不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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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僧祇律云。或有罪从欲生(谓故弄身。摩触。恶口。自称。媒嫁。一切染污
心语。是也)。或有罪从瞋恚生(谓无根谤。毁訾。两舌斗。驱出。知食足巳故恼。聚落驱
出。拳打手拟。屏处听等。是)
。或有罪从愚痴生(以愚痴心。谓真实世界有常。世界无
常如是一切见。是也)。或有罪从非欲瞋恚愚痴生(谓阿罗汉犯罪。是也)。
或有罪是身行。非口行(谓与女人同室。未受具足人过三宿。同床眠。同床坐。
处处食。别众食。同器食。是)。或有罪是口行。非身行(谓一切口跋渠。是也)。或
有罪是身口行(谓无根谤。毁訾。两舌斗。驱出。知食足巳故恼。聚落驱出。拳打手拟。屏
处听等。是)。或有罪非身口行(谓从心生者。是)。或有罪从自身生。
非他身(谓瞋恚自打身。是也)。或有罪从他身生。非自身(谓见他淫
盗杀人。覆藏。是)
。或有罪从自身。他身生(谓共女人同室。未受具戒人过三宿。
同床眠。同床坐。处处食。别众食。同器食。是)
。或有罪非自身。非他身生(谓一
切口跋渠。除未受具足人。说句法。是)
。或有罪从自口生。非他口(谓一切口
罪。除未受具足人。说句法。是也)
。或有罪从他口。非自口(谓若比丘。僧中非法
断事。不与欲。复不与见。不欲默然听过。是)
。或有罪从自口。亦从他口(谓与
未受具足人说句法。是也)。或有罪非自口。非他口(谓从身心生。是)。或有
罪取心。不取事(谓应当问。以何心盗。何心杀人。何心触女人。何心断生草。何心掘地。
是也)
。或有罪取事。不取心(谓不应问。以何心淫。何心非时食。何心饮酒。何心女
人同室。未受具足人过三宿。若犯者。当如法治。是也)
。或有罪事重。非心重(谓比
丘。非时。谓是时。食者。波夜提。是)
。或有罪心重。非事重(谓比丘。时谓非时食。越毗
尼罪。是也)。或有罪事重。心亦重(非时。谓非时。食者。波夜提。是也)。或有罪
事轻。心亦轻(谓众学。及威仪。是也)。或有罪从自物生。非他物
(谓比丘自财物。盗心取。犯偷兰遮。是)。或有罪从他物。非自物(谓比丘。盗心偷
他物。减五钱。偷兰遮。满五钱。波罗夷。是也)
。或有罪从自物。他物生(谓比丘。共
他物。盗心取。减五钱。偷兰遮。满者波罗夷。是也)
。或有罪非自物。非他物(谓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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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盗心取无主物。越毗尼罪。是)。或有罪是一处。犯众多(谓比丘。一处。并乞得
八种好食。各各别食者。得八波夜提。是也)
。或有众多处。犯一罪(谓比丘。众多处
乞得八种美食。一坐食者。得一波夜提。是)
。或有众多处。犯众多罪(谓比丘八
处。乞得八种美食。各各食者。得八波夜提。是也)
。或有一处。犯一罪(谓一处。乞得八
种美食。一坐食。是也)。或缘无罪。得罪(谓比丘无罪。作罪悔过。得越毗尼罪。是也)。或
缘有罪。得无罪(谓小房。大房舍。一切乃至三谏。是也)。或缘有罪。至有
罪(谓僧中说波罗提木叉时。乃至三问。有罪者如法作。无罪者默然。尔时有罪。不如法作。复不语
人。又不作念。我待清净同意人。当如法作。默然者。得越毗尼罪。是也)。或缘无罪。得无
罪(谓不作不犯。是)。或有罪缘重。至轻(谓比丘犯波夜提。向恶邪边见。被举人。悔
过。是)
。或有罪缘轻。至重(谓比丘犯越毗尼罪。向谤线经人。被举人。悔过。得波夜提。
是也)。或有罪缘重。至重(谓比丘犯波夜提。向谤线经被举人悔过。得波夜提。是也)。
或有罪缘轻。至轻(谓比丘犯越毗尼罪。向未受具足人悔过。不名作。更得越毗尼
罪。是)。或有受时罪(谓受生肉。生谷。金银。象马。驼驴。牛羊。奴婢。妇女。田宅。房舍。是也)。或
有食时罪(谓别众食。处处食。同器食。不净果食。是也)。或有事成罪(谓作小房
大房。一切三谏。是也)。或有不受得罪。受无罪(谓受迦絺那衣。得舍五事。是也)。
或有不与得罪。与无罪(谓比丘得新衣。不三种坏色。若一一种色作净。受用
者。波夜提。是也)
。或有罪是聚落。非阿练若(谓不著僧伽黎入聚落。不著纽
入聚落。不著系腰绳。不持钵。不白离同食。非时入聚落。是)。或有罪阿练若。非聚
(谓比丘与贼伴。与女人。比丘尼。共期道行。是也)。或有罪亦阿练若。亦聚
(谓拳打。掌刀拟。是也)。或有罪非阿练若。非聚落(谓入王门 。是)。或
有罪是时。非非时(谓别众食。处处食。同器食。不作净果食。是)。或有罪是
非时。非是时(谓不白非时入聚落。非时食。日冥教诫比丘尼。是也)。或有罪亦
是时。亦非时(谓拳打。掌刀拟。是也)。或有罪非时。非非时(谓正中时。
是也)。或有罪是夜。非昼(谓女人同室。未受具足人过三宿。日没教诫比丘尼。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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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罪是昼。非夜(谓别众食。乃至不净果食。是也)。或有罪亦是昼。
亦是夜(谓拳打。掌刀拟是也)。或有罪非昼。非夜(谓明相出时。是)。或有
罪是覆处。非露处(谓女人同室宿。未受具足人过三夜。内敷置。淫处坐。屏处坐。是)
或有罪是露处。非覆处(谓众僧床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不白去。离二十五
肘。波夜提。是也)。或有罪亦覆处。亦露处(谓拳打。掌刀拟)。或有罪亦
非覆处。亦非露处(谓屋檐下)。或有罪是行。非住(谓比丘与女人。
贼伴。比丘尼。共期道行。僧及二师语莫去。而去者得罪。是)。或有罪是住。非行(谓淫
女边住。酤酒边。摴蒱边住。狱囚边住。当门立住。僧及二师语莫住。而住得罪。是)。或有罪亦
行。亦住(谓拳打。掌刀拟)。或有罪非行。非住(谓坐时。眠时是)。或有罪
是立。非坐(谓淫女边立。乃至二师语莫立。而立者。得罪)。或有罪是坐。非
立(谓坐过量床。兜罗绵贮褥。皮坐具。及淫女边坐。酤酒家。摴蒱边。狱囚边坐。僧及二师。语莫坐。而
坐者。得罪)。或有罪亦立。亦坐(谓拳打。掌刀拟)。或有罪非立。非坐
(谓若行。若眠时。是也)。或有罪是坐。非眠(谓坐过量床。乃至僧及二师语莫坐。而坐
者。得罪)
。或有罪罪是眠。非行(谓女人同室宿。未受具足人过三夜。过量床。兜罗绵
贮褥。坐皮坐具)。或有罪亦是坐。亦是眠(谓拳打。掌刀拟)。或有罪非
坐。非眠(谓行时。立时是)。或有罪是眠。非行(谓女人同室宿。乃至皮褥上眠)
或有罪是行。非眠(谓比丘与女人贼伴。乃至二师语莫去。而去者。得罪)。或有
罪亦眠。亦行(谓拳打。掌刀拟)。或有罪非眠。亦非行(谓坐立时)。或
有罪是屏处。非众多(谓屏处三谏不舍是)。或有罪是众多。非
屏处(谓众多人中。三谏不舍是)。或有罪亦屏处。亦众多(谓拳打。掌刀拟)
或有罪非屏处。非众多(谓众僧中。是也)。或有罪是众多。非
僧中(谓众多人中。三谏不舍。是)。或有罪是僧中。非众多(谓僧中三谏不
舍。是)。或有罪亦众多。亦僧中(谓拳打。掌刀拟)。或有罪非众多。
非僧中(谓屏处三谏不舍。是)。或有罪是僧中。非屏处(谓僧中三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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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是)。或有罪是屏处。非僧中(谓屏处三谏不舍。是)或有罪亦僧
中。亦屏处(谓拳打。掌刀拟)。或有罪非僧中。非屏处(谓众多人中。三
谏不舍。是)。或有罪是冬。非春(谓比丘至八月十五日。不舍雨浴衣。至十六日舍。得
越毗尼罪)
。或有罪是春。非冬(谓比丘受迦絺那衣。至腊月十五日应舍。若不舍。至
十六日者。越毗尼罪)。或有罪亦冬。亦春(谓拳打。掌刀拟)。或有罪非冬。
非春(谓安居时)。或有罪是春。非夏(谓比丘受迦絺那衣不舍。至腊月十六日。
越毗尼罪)
。或有罪是夏。非春(谓比丘至四月十六日。应安居。不安居者。越毗尼罪。
到后安居。复不安居者。得二越毗尼罪)
。或有罪亦是春。亦是夏(谓拳打。掌
刀拟)
。或有罪非春。非夏(谓是冬时)。或有罪是夏。非冬(谓于二安
居。而不安居。得二越毗尼罪)
。或有罪是冬。非夏(谓八月十五日。应舍雨浴衣。而
不舍。至十六日。得罪)。或有罪亦是夏。亦是冬(谓拳打。掌刀拟)或有罪
非夏。非冬(谓是春时)

六根本

律言。斗诤有六根本。如灭诤犍度中释。

稊稗

稊。说文。作第。同徒犁切。又杜兮切。音题。尔雅注云。
第。似稗。布地秽草也。今云稊子。是也。有米而细也。
稗。薄迈切。音败。草似稻。而实细。孟子曰。五谷不熟。
不如荑稊。

秕𦮽

秕。补委切。音彼。说文云。不成粟也。商书云。若粟之
有秕。是也。俗作秕非。𦮽。古沃切。音谷。禾皮曰𦮽。律
文旧作䅵。同音谷。又之若切。音灼。亦禾皮也。

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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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偶切。音口。扣击也。

而㽄

息兹切。音斯。破器声。如瓮破声也。

抵踬

抵。典礼切。音底。触也。踬。与疐同。支义切。音至。顿也。
碍也。说文云。碍不行也。人欲去而止之也。又跲也
又蹋也。言触蹋人也。

颠蹶

颠或作蹎。𧽍。同多年切。音颠。说文云。蹎。蹳也。蹶也。
𧽍。走顿也。广雅云。颠。倒也。又颠覆也。颠覆。言反倒
也。蹶。同𨇮。居月切。音厥。跌也。说文云。蹶。僵也。广雅
云。僵。仆也。又顿也。跳也(僵。音江。蹳。补沫切)

辕𨍮

辕。于权切。音员。车前曲木上。句衡者。𨍮。各额切。音
隔。辕耑横木。驾马领者。是也。

咋衔

咋。士革切。音赜。齧也。衔。胡岩切。音咸。马口中勒。以
铁为之。所以制马之逸也。

初虚衣

萨婆多云。男女初交会所污衣。十诵云。五种粪扫
衣。不应蓄。一火烧。二牛嚼。三鼠啮。四初嫁女不净
衣。五产衣。是五种不应畜。四种粪扫衣应畜。一冢
间衣。二往还衣。三无主衣。四弊纳衣。是四种应畜。
根本律云。粪扫衣有五种。一道路弃衣。二粪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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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三河边弃衣。四蚁所穿衣。五破碎衣。复有五种。
一火烧衣。二水所渍衣。三鼠啮衣。四牛嚼衣。五妳
母弃衣。

昔汾阳无业禅师。尝有僧问云。十二分教。流于此
土。得道果者非止一二。云何祖师西来别唱玄宗。
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只如上代高僧。并淹贯九流。
洞明三藏。如生肇融睿等。岂得不知佛法耶。师曰。
诸佛不曾出世。亦无一法与人。但随病施方。遂有
十二分教如将蜜果。换苦葫芦。淘汝诸人业根。都
无实事。神通变化。及百千三昧门。化彼天魔外道。
福智二严。为破执有。滞空之见。若不会道。及祖师
意。论什么生肇融睿。如今天下解禅解道。如河沙
数。说佛说心。有百千亿。纤尘不去。未免转回。思念
不忘。尽从沉坠。如斯之类。尚不识业果。妄谓上流。
并他先德。但言触目无非佛事。举足皆是道场。原
其所习。不如一个五戒十善凡夫。观其发言。嫌他
二乘十地菩萨。且醍醐上味。为世珍奇。遇斯等人。
翻成毒药。南山。尚不许呼为大乘。学语之流。争锋
唇吻之间。鼓论不根之事。并他先德。诚实苦哉。

大集地藏十轮经。依行品云。善男子。有诸众生。于
声闻乘。独觉乘法。未作劬劳。正勤修学。如是众生。
根机未熟。根机下劣。精进微少。若有为说微妙甚
深大乘正法。说听二人。俱获大罪。亦为违逆一切
诸佛。所以者何。如是众生。实是愚痴。自谓聪睿。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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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灭边。坠颠狂想。执有因论。于诸业果。生断灭想。
拨无一切善作恶作。妄说大乘。坏乱我法。非法说
法。法说非法。实非沙门。说是沙门。实是沙门。说非
沙门。实非毗柰耶。说是毗柰耶。实是毗柰耶。说非
毗柰耶。愚痴颠倒。憍慢嫉妒朋党之心。于大乘法。
称赞拥护。令广流布。于声闻乘。独觉乘法。谤毁障
蔽。不令流布。不能如实。依于三乘。舍俗出家。受具
足戒。成苾刍性。亦不如实。修集一切善法。因缘如
是。拨无一切因果。断灭论者。虽在人中。实是罗刹。
于当来世。无数大劫。难得人身。命终定生无间地
狱。于诸苦趣。轮转往来。受诸苦恼。难可救济。如是
过失。皆由未学二乘之法。先入大乘。偈曰。痴慢号
大乘。彼无有智力。尚迷二乘法。况能解大乘。譬如
阙坏眼。不能见众色。如是阙坏信。不能解大乘。无
力饮池河。讵能吞大海。不习二乘法。何能学大乘。
先信二乘法。方能信大乘。无信诵大乘。空言无所
益。内怀真断见。妄自号大乘。不护三业罪。坏乱我
正法。彼人命终后。定堕无间狱。

天竺沙门僧伽跋陀罗者。师资相传云。佛涅槃后。
优波离结集律藏讫。即于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
恣竟。以香华供养律藏。便下一点。置律藏前。年年
如是。优波欲涅槃时。付弟子陀写俱。陀写俱。付弟
子须俱。须俱。付弟子悉伽婆。悉伽婆。付弟子目犍
连子帝须。帝须。付弟子旃陀跋阇。如是师师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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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三藏法师。法师将律藏至广州。临上舶。还本
国。时以律藏付弟子僧伽跋陀罗。陀罗以永明六
年。共沙门僧猗。于广州竹林寺。译出善见毗婆沙。
一部十八卷。即共安居。以七年庚午岁。七月十五
日受自恣竟。如前师法。以香华供养律藏。即下一
点。当其年。凡得九百七十五点。点是一年也。至梁
大同元年。有隐士赵伯休。于庐山遇苦行律师弘
度。得此点记年月。伯休因问度曰。自永明七年后。
云何不复见点。度云。自彼巳前。皆得道圣贤。手自
下点。吾徒凡夫。止可奉持顶戴而巳。故不复点也。
伯休因旧点。至大同元年。凡一千二十年。今以此
究参诸家传记。世尊诞生入灭之年。并不相类。大
抵西域山川之广。国土之多。佛化之盛。各承一宗。
此亦一家之说。不可废。故附著于此(出通载八卷)

四分律宗。始祖昙无德尊者(是鞠多尊者弟子)。二祖昙摩
迦罗尊者(此云法时。天竺沙门。始依四分十人受戒。远承正法)。三祖北台法
聪律师(元魏孝文时。本学僧祇。因考受体。始阐四分。远承法时)。四祖云中道
覆律师(聪之弟子。最初撰疏。疏科六卷。以释四分)。五祖大觉惠光律师
(初从佛陀禅师出家。陀曰。此子宜先听律。律是慧基。非智不奉。若初从经论。必轻戒网。由是依覆。通四分
律。撰疏十卷)六祖高齐道云律师(从光受学。撰疏钞九卷。判释广文)。七
祖河北道洪律师(从云受学。亦著疏文)。八祖弘福智首律师
(禀戒之前。于古佛塔前。预祈显验。蒙佛摩顶。身心泰然。方知感戒。及寻律部。多会其文。从洪受学。撰疏二
十卷)九祖南山道宣律师(宗承首律师法。大弘律教)。宣传法[砺-万+劢]。[砺-万+劢]
传意满。满传法成。成传大亮。道省。亮传昙一。道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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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澄。澄传惠钦。皆口相授受。臻于壶奥。悉有律疏
行世。其傍出者。及南山之后。唐宋代来。继宗四分。
并依僧祇十诵疏释。备载高僧传中。此不繁录(元代
律宗。详见通载等书)。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四十(终)


音释


音萌。民也。


音吝。悭惜也。


音罗。


题。夷。二音。草名也。


极叶切。钳入声。踬也。碍也。


音赴。偃也。僵也。
* No. 744-B
四分律名义标释跋语

夫宗者佛心。律者佛行。教者佛语。喻如身形影。举一
即三。无有孤致者。世尊出世。鹿野初年。与诸弟子演
教明心。未遂制律。以教演心明。即律也。故有未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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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制律之请。而曰。于清净众中。不宜说是事。令
人谓世尊。疑良人作贼也。十二年后。因事制律。说五
篇七聚。涅槃末会。遗言属累。敕诸弟子。依波罗木叉
为师。归重毗尼。以行解脱。即心清净。教敷宣也。有曰。
末世众生。希望成道。无令求悟。唯益多闻。增长我见。
但当精勤降伏烦恼。又曰。四十九年。未尝说一字。盖
以能宗。即律教。无别为律教也。能律即宗教。无别为
宗教也。能教即宗律。无别为宗律也。是以不妨偏举。
正法眼藏。付尊者迦叶。毗柰耶藏。付尊者波离。修多
罗藏。付尊者阿难。虽举之偏。而付之实全。故迦叶有
上座部之结集。阿难入五百之结集。皆律学也。未尝
曰。我专宗任教。而不及于律也。达摩初来。流支三藏。
译教。阐律师也。而蛊毒达摩。及后之律师法师。无不
毁谤于宗乘。人以为其未明宗。吾以为其正未明律
教也。达摩西来。单传直指。而以楞伽为心印。曷尝灭
教也。百丈离律寺居止。别建丛林。规矩多轨法乎律
本。曷尝败律也。今之禅者。呵教为如来禅。诋律为声
闻学。灭教败律。无所不至。人以为其未明教律。吾以
为其正未明宗也。未明宗。而称为宗师。乌乎宗。未明
教律。而称为法师律师。乌乎教律。三学狂澜。于今极
哉。非有荷担如来。舟济四生者。起而砥柱之。佛法灭
坏。无多日矣。西乾圣众。五百七百之结集。实切悯此。
东震结集。不百而十。不十而人。邀五聚七。吾将谁望。
对在犙兄。兴言及此。恒相泣从。兄曰。宗不明。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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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宗。律日灭。而天下毁律。不明者。无当于尊。日灭者。
奚堪更毁。在彼之毁之也。实彼之未知之也。欲去彼
所毁。其急与所知乎。律文具在。吾其举在文之名义。
于人所难解者。而标释之。斯则与所知也。乃积精数
年。帙成一旦。今将发梓。属余校订。比经按论。义谛无
差。私衷庆慰曰。此足当震旦之一结集乎。佛法其不
速灭坏乎。生佛仔肩。其吾在犙兄乎。天下固不于余
目为宗师。更不得于在犙氏目为律师也。曾无有不
教不律之宗师。岂有不宗不教之律师乎。若必分宗
分律分教。必其为宗律教。非如来之宗律教者矣。今
天下号为宗律教师者。盖宜知返。怀切在此。校成书
之为跋。


崇祯癸未迦提四日新安沙门同参弟弘丽书于粤
之英德西来山白象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