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名义标释-明-弘赞卷十七

卷十七 第 528c 页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七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辑
  新安沙门释 弘丽罗峰 校
卷十七 第 529a 页 X44-0529.png

△过量作覆疮衣第八十八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罗)

覆疮衣

梵言建豆钵喇底车惮娜。此云遮疮疥衣。僧祇律
云。此覆疮衣。是随身衣。不得作三衣。及净施。乃至
杂用。欲入聚落时。当先前著。然后著僧伽梨。施纽。
出聚落巳。脱僧伽梨。抖擞。襞叠。举著常处。覆疮衣。
勿令燥脱。剥疮血出。当合著入水。不得入僧常所
浴处。当在屏处。浸渍令释。然后脱之。浣濯令净。浴
巳。得持拭身。后日用时。亦复如是。乃至疮瘥。瘥巳
得作三衣。及净施。馀用。十诵云。乃至疮差。后十日。
若过是畜。波逸提。应截断巳。悔过。若未截。僧应敕
令截(凡过量衣。准此)。律阙受文。准义应云。大德一心念。我
比丘某甲。此覆疮衣。应量作。今受持(三说。若舍者。翻受应知)
若依根本部。受法。应云。具寿存念。我某甲此卧敷
具。我今守持。巳作成衣。是所受用(三说。彼应报云)。奥箄迦
(译云好。或云尔。亦是方便义。由此圣教。为善方便能趣涅槃。至安隐处。自应答云)。娑度(译云
善。凡是作法了时。及随时白事。皆如是报答。若不说者。得越法罪。箄音闭)。

△过量作雨浴衣第八十九

(此是不共戒。尼无雨衣。若浴衣过量。波逸提)

雨浴衣

雨浴衣者。谓著在大雨中。以洗浴也。僧祇律云。此
衣不得受当三衣。不得作净施。不得著入河中池
中浴。不得小小雨时著浴。亦不得裸身浴。当著舍
卷十七 第 529b 页 X44-0529.png
勒。若馀故衣。不得著雨衣。种种作事。当须大雨时
披浴。若雨卒止。垢液者。得著入馀水中浴。无罪。若
比丘食时。欲以油涂身。若病时。若多人行处。得系
两头作障。比丘五法成就。僧应拜作分雨浴衣。谓
不随爱。不随瞋。不随怖。不随痴。知得不得。羯磨者。
应作是说。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五法成就。若僧时
到。僧拜某甲比丘。分雨浴衣。白如是。大德僧听。某
甲比丘。五法成就。僧今拜某甲比丘。分雨浴衣。诸
大德忍某甲比丘。分雨浴衣。忍者。僧默然。若不忍
者。便说。僧巳忍。拜某甲比丘分雨浴衣竟。僧忍默
然故。是事如是持。羯磨巳。应僧中唱言。诸大德。是
中分物。参差不同。相降四指八指。理不得计。若不
唱者。得越法罪。从四月一日。得雨浴衣。从上座次
第付(云云)。此雨浴衣。四月半受用。至八月十五日
应当舍。舍法者。一比丘在僧中唱言。诸大德。今日
僧舍雨浴衣。如是三唱。若至十六日舍者。得越毗
尼罪。舍巳。得受持作三衣。若净施。得作馀用。亦得
入馀水中浴。种种著作。无罪。萨婆多论云。畜雨浴
衣。凡有二事。一若天雨时。以障四边。于中澡浴。若
天热时。亦以自障。于中澡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裹
三衣担持行来。凡比丘浴。当露覆室。要不共白衣。
及覆上身。要当著竭支。一当有羞愧。二喜生他欲
想。故昔有罗汉比丘洗浴。有一比丘见其身体鲜
净细软。便欲心生。后不久男根堕落。即有女根。则
卷十七 第 529c 页 X44-0529.png
休道为俗生子。后还遇见。即便识之。知本所因即
归情求及罗汉。教令悔过。用心纯至。还得男根。故
不宜露形洗浴也(四月半受用者。谓从四月初一日受持。至八月十五日也。舍勒
此译为内衣。似今短裙也。亦可类半泥洹僧也)。

△等佛衣量第九十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罗)

难陀

此云欢喜。是佛弟。姨母大爱道所生。与佛身相似。
有三十相。惟少白毫相。垂睡相。身长一丈五尺四
寸。四月九日生。佛后度令出家。为说胎经。即越生
死海。险难之处。能至安隐究竟涅槃。获阿罗汉果。
于佛声闻弟子中。善护诸根能防外境。最为第一。
如根本杂事云。诸苾刍请世尊曰。难陀苾刍。先作
何业。报得金色。身具三十相。以自严饰。望世尊身。
但少四指。于淫欲境。极生爱著。大师哀悯。于生死
海。强拔令出。方便安置究竟涅槃。唯愿为说。佛告
诸苾刍。过去世时。九十一劫。人寿八万岁。有毗钵
尸佛。出现于世。与六万二千苾刍。游行人间。至亲
慧城。王所都处。往亲慧林。即于此住。时彼世尊。有
异母弟。于淫欲境。极生爱著。彼佛于生死海。劝令
出家。方便安置究竟涅槃。时彼国王。名曰有亲。以
法化世。人民炽盛。丰乐安隐。王异母弟。极耽淫染。
王闻佛众住亲慧林。将诸王子。亲侍大臣。及内宫
人民。往诣佛所。顶礼佛足。退坐一面。尔时世尊。为
卷十七 第 530a 页 X44-0530.png
彼王众。宣扬妙法。示教利喜。得殊胜解。其弟耽欲。
不肯出门。时大臣子。及馀知友。抚尘之类。诣而告
曰。善友。知不。王及王子。并诸内宫。大臣人众。往毗
钵尸佛所。躬行礼敬。听受妙法。获殊胜解。人身难
得。汝巳得之。如何今时。耽著淫欲。不肯出门。彼闻
责巳。心生愧耻。俛仰相随。同行而去。时佛弟苾刍。
见诸徒侣。共行而去。问曰。何故君等。将此一人。共
伴而去。时彼同伴。具以事白。彼苾刍曰。我是佛弟。
昔在家时。于诸欲境。极生耽著。幸蒙大师。强牵令
出。安隐将趣究竟涅槃。更有如是愚痴之辈。与我
相似。仁等慈悲。强共将去。诚为大善。今可往诣无
上大师。得至佛所。必生深信。时彼同伴。共至佛所。
佛观彼类。称根欲性。而为说法。既得闻巳。深起信
心。白言。世尊。唯愿大师。及诸圣众。明至我家。入温
室澡浴。佛默然受。彼知受巳。礼足而去。遂至王所。
白言。大王。我诣佛所。闻法生信。于淫欲境。起厌离
心。奉请佛僧。明至我家。入温室浴。王今宜可洒扫
街衢。严饰城郭。王言。甚善。告诸臣曰。当可唱令。普
告诸人。明日世尊。将入城内。诸旧住者。及远方来。
汝等诸人。咸当随力严饰城郭。洒扫街衢。持诸香
华。迎大师入。臣奉王教。普告令知。具宣王敕。城诸
人众。如王敕作。时彼王弟。办诸香汤。及香油等。庄
严浴室。敷置床座。毗钵尸佛。渐欲至城。王及诸臣。
太子后妃。宫人婇女。人众。咸出奉迎。遥礼佛足。随
卷十七 第 530b 页 X44-0530.png
从入城。时彼王弟。引佛世尊。入温室内。授香水等。
以充澡浴。见佛世尊。身如金色。三十二相。八十种
好。周遍庄严。见巳。欢喜。生深信心。洗浴既竟。著衣
服巳。即便顶礼世尊双足。发是愿言。我今幸遇最
上福田。微申供养。愿此善因。于未来世。身得金色。
与佛无异。如世尊弟。于欲境中。深生耽著。强拔令
出。得趣安隐究竟涅槃。愿我当来。得为佛弟。获金
色身。亦复如是。我于欲境。生耽著时。强牵令出爱
染深河。得趣涅槃安隐之处。汝等苾刍。勿生异念。
彼亲慧王。耽欲之弟。即难陀苾刍是。由于昔时。请
毗钵尸佛。入浴室中。香汤澡浴。净心发愿。彼之善
因。今为佛弟。身作金色。我于耽著淫欲之境。强拔
令出。舍俗出家。究竟涅槃。至安隐处。时诸苾刍。复
白世尊。难陀苾刍。曾作何业。今身感得三十大丈
夫相。佛言。乃往过去。于聚落中。有一长者。大富多
财。彼有一园。华果茂盛。流泉浴池。堪出家人。栖隐
之处。时有独觉。出现于世。哀悯众生。乐处间静。世
间无佛。唯此福田。于时独觉尊者。游行人间。至斯
聚落。周旋观察。届彼园中。其守园人。既见尊者。告
言。善来。为解劳倦。尊者住此。即于中夜。入火光定。
放大光明。遍照园内。园人见巳。作如是念。此之大
德。成斯胜行。即便归家。具白长者。长者闻巳。疾往
园中。礼双足巳。作如是言。圣者。幸住此园。我常施
食。彼见慇勤。即便为受。住此园内。入胜妙定。解脱
卷十七 第 530c 页 X44-0530.png
之乐。复作是念。我此臭身。轮回生死。所应作者。并
巳获得。宜入圆寂。永證无生。作是念巳。即升虚空。
入火光定。现诸神变。放大光明。上烛红辉。下流清
水。舍此身巳。神识不生。永證无馀。妙涅槃界。时彼
长者。取其尸骸。焚以香木。复持乳汁。而灭其火。收
馀身骨。置新瓶中。造窣堵波。悬诸幡盖。深生敬信。
洒三十种。众妙香水。并发大愿。求诸相好。汝等苾
刍。勿生异念。往时长者。即难陀是。由以胜妙供养。
敬信业故。今受果报。感得三十殊妙胜相。时诸苾
刍。复白佛言。世尊。难陀苾刍。曾作何业。若不出家。
弃尘俗者。必当绍继力轮王位。佛言。过去世时。此
贤劫中。人寿二万岁。有迦叶波佛。出现世间。十号
具足。在婆罗痆斯。仙人堕处。施鹿林中。依止而住。
时彼城中。王名。讫栗枳。以法化世。为大法王。王有
三子。谓大中小。彼迦叶波佛。施化事毕。犹如火尽。
入大涅槃。其王言敬。取佛馀身。以诸香木。栴檀沉
水。众妙香等。焚烧既讫。灭以香乳。收其舍利。置金
宝瓶。造大窣堵波。皆用四宝。纵广正等。一踰缮那。
高半踰缮那。安轮相时。王之中子。亲上中盖。汝等
苾刍。勿生异念。时王中子者。即难陀是。由于昔时。
敬心供养。安置中盖。斯之善业。于二千五百生中。
常为力轮王。化一洲内。今此生中。若不出家者。还
作力轮王。得大自在。时诸苾刍。复问世尊。难陀苾
刍。曾作何业。于佛弟子。善护根门。最为第一。佛言。
卷十七 第 531a 页 X44-0531.png
此由愿力。难陀苾刍。于迦摄渡佛时。舍俗出家。其
亲教师。彼佛法中。善护根门。称为第一。难陀尔时。
尽其形寿。梵行自持。然于现身。竟无證悟。于命终
时。便发誓愿。我于佛所。尽斯形寿。梵行自持。然于
现身。竟无所證。愿我以此修行善根。如此世尊。记
未来世。有摩纳婆。当成正觉。号释迦牟尼。我于彼。
佛教法之中。出家离俗。断诸烦恼。获阿罗汉。如亲
教师。于斯佛所。善护根门。最为第一。我亦如是。于
彼教中。守护根门。最为第一。由彼愿力。今于我所。
诸弟子中。善护根门。最为第一(毗钵尸佛。即毗婆尸。睡。音朵。按善见
律。如来初还迦维罗卫国二日巳。方度难陀。七日巳。度罗睺罗)。

黑衣

非是纯黑色。以泥染成坏色衣。萨婆多论云。佛弟
难陀。短佛四指。衣应减长中一尺。广中四寸。难陀
先著上衣。佛著中衣。今不听过。等。听著下衣。常人
则下中下也。佛衣色如金诘。施加毛氎。色亦尔。故
难陀衣。宜当覆沙(覆沙者。秦言坏色也)。令同比丘衣色。

如来衣量

谓长佛十搩手。广六搩手。律摄云。长佛十张手者。
当中人十五肘。广六张手者。当中人九肘手。若减
此量作衣。不得本罪。若过五肘巳上。皆得恶作。僧
祗律云。当随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种。上者长五肘。
广三肘。中者长五肘。一不舒手。广三肘。一不舒手。
下者长四肘半。广三肘。一不舒手。郁多罗僧。亦复
卷十七 第 531b 页 X44-0531.png
如是。安陀会。上中二种亦尔。下者长四肘半。广二
肘。一不舒手。律摄云。总有三品僧伽胝衣。上者用
自肘量。竖三。横五。下者各减半肘。二内名中。七条。
五条。亦有三品。并同此量。复有二种五条衣。竖二。
横五。竖二。横四。但盖三轮。是谓守持衣。极之小量
(谓上但盖脐。下掩两膝。若肘长者。则与此相当。如臂短者。不及于膝。宜依肘长为准)。若身长
大。而肘短者。依身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
身量(五分亦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律云。度身而衣。故也)。若身绝大者
裙应缝作厥苏洛迦受用之。其条数坛隔法者。若
安呾婆娑(五条)。坛隔法式。一长一短。嗢呾罗僧伽(七条)
两长一短。若无容割截。或是少欲贫人。衣财不足。
虽不割截。帖叶听畜。或现无暇。当拟缝剌等。设是
缦条等。守持无罪。其僧伽胝。条数九种不同。谓九
条。十一条。十三条。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二十一
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坛隔者。初三。两长一短。次
三。三长一短。后三。四长一短。过此巳上。便成破纳。
不堪持故(问。何以长增。而短少者。如业疏云。法服敬田为利诸有。表圣增。而凡减也)。其
缝剌法。依稻田畦势。而割截之。叶向两边。不应一
(五分云。左条叶左靡。右条叶右靡。中条叶。两向靡)。叶有三别。谓上中下。
上者阔四指。或如乌张足。狭齐两指。二内名中。凡
为小坛。当大坛半。应用竹签。或用铁针。而记其处。
然小坛。望大坛。裁割之时。更须增其半叶。一缝作
了之后。方始明闇。正得相应。异此非也。义净三藏
云。五天法服。任刺任缝。内叶三指。外缘一寸。外缘
卷十七 第 531c 页 X44-0531.png
有剌三道。内叶悉皆缝合。又西国三衣。并皆剌叶
令合。唯独东夏。开而不缝。详观检律。实无开法。亲
问北方诸国。行四分律处。俱同剌叶。全无开者。西
方若得神州法服。缝合乃披。诸部律文。皆云刺合
(南山问天人云。比见西域僧来。多缝衣叶者何。答。此佛灭后。将二百年。北天竺僧。与外道同住。外道嫉之。
密以利刀。内衣叶中。同往王所。外道告王。沙门释子。内藏利刀。欲将害王。因告检获。由此普诛一国比丘。
时有耶舍阿罗汉。令诸比丘。权且缝合。为绝命难。此乃彼方。因事权制。非佛所开也)。十诵律
云。若比丘贫少衣。不能得割截衣。应衣上安牒。若
五。若七。若九。乃至若过十五。律本云。若得缦衣广
长足。截割作便少。佛听作帖叶。诸比丘。作割截安
陀会。衬体著。叶边速破。尘垢入叶内。佛听作不割
截安陀罗会。摩得勒伽云。僧伽梨。应割截成。馀二
衣。听不割截。南山云。安陀会有四种。谓割截。襵叶。
褋叶。缦作。就中有正从二品。先明正。有三种。谓割
截。襵叶。褋叶也。从有二十一种。谓缦作一。中衣二。
大衣十八也(从去声。会正记云。如缺大衣。下二衣有。长者。开将作从。若下二衣缺者。准
此应知)。郁多罗僧。正有二种。谓割截。褋叶。七条也。从
有二十二种。僧伽梨。正有十八种。谓割截。褋叶。各
有九品。从有六种。准上应知。若得正衣。应加法受
持。如佛言。三衣应受持。若疑。舍巳更受。若有衣不
受持。突吉罗。然律不出受舍之文。今准十诵受法。
应具修威仪。对一比丘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此安陀会。五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若作
襵叶。褋叶。二种衣者。加受文时。馀词同上。伹改下襵叶衣持。若受郁多罗僧者。应如是言)。大德
卷十七 第 532a 页 X44-0532.png
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郁多罗僧。七条衣受。两长
一短。割截衣持(三说。若褋叶衣。准此应改。若受僧伽梨。应云)。大德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是僧伽黎(若干)。条衣受(若干)。长(若干)短(割截
褋叶)。衣持(三说。乃至九条准上例受)。若缺安陀会。上二衣有长者。
开将作从受持。应如是加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某
甲比丘。此安陀会。二十五条衣受。四长一短。割截
衣持(如是三说。乃至九条。七条。类此取解。其郁多罗僧。僧伽梨。各有正从。加受差互。准上可知。
若受缦安陀会。应如是加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缦安
陀会。受持(三说。若拟作郁多罗僧。僧伽梨者。并准安陀会法。唯约衣上下。增减为异)
祇律云。有缘须舍者。具修威仪。加云。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是我三衣数。先受持。今舍
(一说便止。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须舍。亦尔)。五分律云。独住比丘。三衣
中。须有换易者。具修威仪。手执衣。心生口言。加法
云。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条。今舍(三说巳。然后受所长
之衣。如前威仪。加法云)。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条受(三说
馀二衣等。受舍亦尔。所舍长衣。应作心念净施法。馀四众受舍。并皆准此。心念净施法者。应偏袒右肩胡
跪。手捉衣。心生口言)
。我比丘某甲。此长衣。净施与某甲(于五众中。
随意与之)。随彼取用(得至十一日。复如前威仪言)。我某甲。此长衣。从
某甲取还(得至十日。复如初言)。我某甲。此长衣。净施与某甲。
随彼取用(如是舍故。受新。十日。一易)。律本云。若作新衣。听一重
安陀会。一重郁多罗僧。二重僧伽梨。若故衣者。听
二重作安陀会。郁多罗僧。四重作僧伽黎。若粪扫
衣。随意多少重数。萨婆多论云。三衣破。但缘不断。
不失受持。五分律云。若衣下坏。亦令倒著。上下安
卷十七 第 532b 页 X44-0532.png
钩纽。律摄云。颠倒任披。并成非犯。若衣缘断坏者。
应以物帖。或用线缭。若衣欲破。应以长线。而缝络
之。若见有孔。应可补帖。若在内烂。两重幅叠。如总
烂坏。不堪料理者。应作灯柱。或可斩碎。和牛粪作
泥。用塞柱孔。或泥墙壁。如是用时。能令施主。所舍
福田。任运增长(如裂衣为拂。后久碎破。亦应和泥等用。地敷若坏。和泥涂拭经行处)
苾刍不截衣。不带钩纽。不应入村。除有难缘。若入
外道出家人舍。不截无犯。若身著衣。不应于涩鞕
地。木。石。粪扫。无坐物处。放身而坐。应作木枯。揩磨
令净。或为草稕。以物缠裹。随意大小。用以为座。若
作务时。应须善护。勿令泥土污衣。若游行时。有棘
剌处。应可褰衣。莫令垂破。若应浣。不浣。应缝染。不
缝染。皆得恶作。著僧伽胝。不应作务。不在道行。不
裹胯坐。及披而卧。不赤体披。礼拜之时。衣勿拂地。
不裹膝头。亦不于下二衣上坐卧。若无馀物。听用
为衬。坐卧无犯。凡著衣服。应舍三种心。一喜好玩
饰心。二轻贱受用心。三矫觅名称心。诈著弊衣。欲
令他知有德有行。如是三心。皆不应作。但求坏色。
趣得充身。顺大师教。进修善品。应生五种心。一知
量。度量而用。勿使伤损。二知间隙。不可频著一衣。
臭而疾破。三知思察来处极难。作报恩心。受用之
时。勿为非法。四知时。寒热适时。受用合度。五知数。
十三资具。足得资身。多畜贮衣。长贪废业(十三资具。如馀
处录)。
卷十七 第 532c 页 X44-0532.png

○四提舍尼法

详观四法。事同贪恼。由生二过。故佛禁之。一以饮
食。长自烦惑。二因无厌。退他信敬。今此悔篇。虽次
堕章。然其罪事。逾于逸提。如根本律云。是苾刍。应
还住处。诣诸苾刍所。各别告言。大德。我犯对说恶
法。是不应为。今对说悔。律摄问云。自馀诸罪。亦听
对说。云何于此。得对说名。答曰。谓于住处。现有苾
刍。皆须一一。别对陈说。不同馀罪。故受别名。又犯
罪巳。即须陈说。不得停息。亦异馀罪。如是应知。咸
由贪累。夫为贪者。诸惑中最。是生死根。将来有。故
成论云。众生以饮食淫欲等覆心。则能受生。又是
贪。于十不善道。及四缚中。名贪欲。贪欲。名欲得他
物。而此贪欲。为害善法。所以者何。深欲著者。则不
顾戒。及种性。教法。威仪。名闻。不受教化。不见衰患。
不观罪福。如狂如醉。不知好丑。亦如盲人。不见福
利。以不除贪故。为害非一。若于饮食而生贪者。即
当观厌。作不净想。如大论云。当观是食。从不净生。
如肉从精血水道生。是为脓虫住处。如酥乳酪。血
变所成。与烂脓无异。厨人汗垢。种种不净。若著口
中。脑有烂涎二道流下。与唾和合。然后成味。其状
如吐。从腹门入。地持水烂。风动火鬻。如釜熟麋。滓
浊下沉。清者在上。譬如酿酒。滓浊为𡱁。清者为尿。
腰有三孔。风吹腻汗散入百脉。与先血和合。凝变
为肉。从新肉生脂骨髓。从是中生身根。从新旧肉
卷十七 第 533a 页 X44-0533.png
合。生五情根。从此五根生五识。五识次第生意识。
分别取相。筹量好丑。然后生我。我所心等。诸烦恼。
及诸罪业。复次。思惟此食。工夫甚重。计一钵之饭。
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辛苦如是。入
口即成不净。宿昔之间。变为𡱁尿。本是美味。恶不
欲见。行者自思如此弊食。我若贪著。当堕三涂。如
是观食。当厌五欲。譬如有一婆罗门。修净洁法。有
事缘故。到不净国。自思我当云何。得免不净。唯当
乾食。可得清净。见一老母。卖白髓饼。而语之言。我
有因缘。住此百日。常作饼送来。多与汝价。老母日
日作饼送之。婆罗门贪著。饱食欢喜。老母作饼。初
时白净。后转无色无味。即问老母。何缘尔耶。母言
痈疮瘥故。婆罗门问。此何谓耶。母言。我大家夫人。
隐处生痈。以面酥拊之。痈熟脓出。和合酥饼。日日
如是。以此作饼与汝。是以饼好。今夫人痈瘥。我当
何处更得。婆罗门闻之。两拳打头。椎胸乾呕。我当
云何破此净法。我为了矣。弃舍缘事。驰还本国。行
者亦尔。著是饮食。欢喜乐啖。不观不净。后受苦报。
悔将何及(四缚。一欲爱缚。二嗔恚缚。三戒取缚。四我见缚)

△受非亲尼食第一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罗)

义让

而亮切。若去声。谦也。先人后巳。谓之让。又不敢当。
故让也。
卷十七 第 533b 页 X44-0533.png

浣濯

濯直角切。音浊。浣使光洁清净也。

波罗提提舍尼

此无正翻。义翻为向彼悔。优波离问经。译者解云。
或言应说法。或言应发露也。婆沙律云。此戒体无
罪名。一人边。一说悔过。馀如上释。

△受尼指示食第二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罗)

若无一比丘

若无一比丘者。谓极少限齐。皆得本罪也。此戒以
比丘。受比丘尼所教与食。而得斯罪。律本云。有比
丘尼。指示与食。若无一比丘语彼比丘尼。是比丘
应向诸比丘悔过。馀律皆云。若诸比丘中。无有一
比丘语是比丘尼者。是一切诸比丘。应向诸比丘
悔过。五分律云。若有比丘尼教益比丘食。第一上
座应语。若不用上座语。第二上座次应语。如是转
下。乃至新受戒者。僧祇律云。不满三诃而食者。越
毗尼罪。满三诃不止。食者无罪。一人诃巳。一切食
无罪。婆沙律云。若二部僧共坐。一部僧中。若有一
人语是比丘尼者。第二部僧。亦名为语。若别入。别
坐。别食。别出者。是中入檀越门比丘。应问出比丘。
何比丘尼。是中教檀越与比丘食。答言。某甲。应问
约敕未。答言。巳约敕。是入比丘。亦名约敕。有诸比
丘出城门时。入城比丘。应问出者。若出者巳约敕。
卷十七 第 533c 页 X44-0533.png
入者亦名约敕。所云约敕者。应言。大姊。且止。须比
丘食竟。或言。且止少时。待诸比丘食竟。或言小住。
待诸比丘食竟。或言小却。待诸比丘食竟。

△学家受食第三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罗。萨婆多云。此戒与尼共)

学家

学者。谓馀三果。惑漏未尽。还须学断。若阿罗汉。诸
漏巳尽。所作巳办。即名无学。家者。四姓家也。律摄
云。学家者。谓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惟此学人。处
在居家。非无学人也。五分云。若妇是圣人。婿是凡
夫。或妇是凡夫。婿是圣人。皆不应与作学家羯磨。
若夫妇俱是圣人。无悭贪心。财物竭尽。然后乃与
作学家羯磨。僧祇律云。若僧以作学家羯磨者。不
得如乌鸟避射。方绝不往。应时时往看。为说法。论
法事。若学家欲布施者。应语。且置汝边。我自知时。
若学家言。尊者。何故不受是施。谓我贫耶。尔时应
语。汝不贫。如世尊所说。须陀洹人。成就四法。于声
闻中。为最大富。何等为四。一者。于如来应正遍知。
生坚固信根。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所不能坏。二
者。于法生坚固信根。三者。于僧中生坚固信根。四
者。于戒生坚固信根。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所不
能坏。是名四法成就。如来声闻中不贫。最为大富。

△恐处受食第四

(此是不共戒。尼突吉罗。以尼不听兰若恐怖处住故)
卷十七 第 534a 页 X44-0534.png

俱梨

亦云拘梨。是其种姓也。按根本十诵。若有恐怖险
难处。皆令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为观察看守者。如
根本律云。佛言。于险林处。应差苾刍。五法成就。令
其看守。无爱恚怖痴。善知道路。先应问能。以事劝
喻。若言能者。以白二法。而差遣之。其看守苾刍。所
有行法。我今当说。看守苾刍。于寺四边。半踰缮那
(十五里内)。悉应观察。若有怖处。应可放烟。或悬幡帜。
或于路中。横布树叶。或书字告知。若无怖处。应悬
白幡。此之行法。不依行者。得恶作罪。若看守人饥。
须食者。于小食时。随情食饼。须伴应与(白二羯磨者。应如是
作)。大德僧伽听。此苾刍某甲。能向险林。怖畏之处。
于其道路。善能观察。若僧伽时至。听者。僧伽应许。
僧伽今差此苾刍某甲。于彼险林怖畏之处。作观
察人。白如是。羯磨。准白成。萨婆多论云。所羯磨人。
必使勇健多力。能却贼者。若不能却。一切僧尽应
至有贼处。若复不能。应语檀越。令多人防护。

○式叉迦罗尼法

夫沙门释子者。四仪符制。万行偕规。越五邪之非
径。造八正之平衢。内凝真智。外法他模。自利利他。
𢍶溢大心之行。虚我我所。浚入般若之门。大小双
修。性遮齐护。怖浮囊之小泄。慎滴满之大愆。遵正
命而严圣种。奉遗法以警宣扬。睹像末。犹觉世。视
支提如尊在。仰龙城之初范。恭鹤林之重嘱。学该
卷十七 第 534b 页 X44-0534.png
三藏。慧贯五乘。舍独踉心。负两田行。备历三祇而
无倦。荷拯六溺以忘疲。具斯妙行。是真释子。亦曰
萨埵弘心。若而偏学。则事理废融。或执大而诽小。
或习小以诬大。或持事而弃理。或存理以非事。彼
此乖径。还成外徒。故摩诃衍中。斥小心。为外道贼
人。贬大寡学。谓之偏恶。名增上慢人。如宝积经云。
若诸菩萨。作是思惟。唯依般若波罗蜜。而得解脱。
更无馀法。而得出离。名增上慢。此法甚深。此非甚
深。名增上慢。此法是净。此法非净。名增上慢。此诸
佛法。此缘觉法。此声闻法。名增上慢。此法应作。此
不应作。名增上慢。此是深法。此非深法。名增上慢。
菩萨戒本经云。若菩萨。于如来波罗提木叉中。毗
尼建立遮罪。护众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
声闻学。何以故。声闻者。乃至自度。乃至不离护他。
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学戒。何况菩萨第一义度。
又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
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众
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专学菩萨藏。未能周及。
又若菩萨。于菩萨藏。不作方便。弃舍不学。一向修
习声闻经法。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又
若菩萨。犯突吉罗。不忏者。障菩萨戒。胜天王般若
经云。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善知一切威仪
戒行。善学声闻戒。辟支佛戒。菩萨戒。既修戒行。若
见威仪不称众者。即应远离。非处不行。若有沙门
卷十七 第 534c 页 X44-0534.png
戒行威仪。则应亲近。涅槃经云。若有说言。无四波
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法。三十舍堕。九十一堕。四
忏悔法。众多学法。七灭诤等。无偷兰遮。五逆等罪
及一阐提。若有比丘犯如是等。堕地狱者。外道之
人。悉应生天。何以故。诸外道等。无戒可犯。是故如
来示现怖人。故说斯戒。乃至云。如来虽说犯突吉
罗。如忉利天日月岁数。八百万岁。堕在地狱。是亦
如来示现怖人。言波罗夷。至突吉罗。轻重无差。是
诸律师妄作此言。言是佛制。必定当知。非佛所说。
如是言说。是魔经律。若复说言。于诸戒中。若犯小
戒。乃至微细。当受苦报。无有齐限。如是知巳。防护
自身。如龟藏六。若有律师。复作是言。凡所犯戒。都
无罪报。如是之人。不应亲近。如佛所说。

「 若过一法
 是名妄语
 不见后世
 无恶不造」


是故不应亲近是人。我佛法中。清净如是。况复有
犯偷兰遮罪。或犯僧残。及波罗夷。而非罪耶。是故
应当深自防护。如是等法。若不守护。更以何法。名
为禁戒。我于经中。亦说有犯四波罗夷。乃至微细
突吉罗等。应当苦治。众生若不护持禁戒。云何当
得见于佛性。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
乃见。因见佛性。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经
所说。理实非虚。大师亲言。岂容不信。若知而故违。
则沉沦在迩。窳而弗学。则解脱无期。既是弘心奜
智。何畏琐末行持。外术百家。尚由博习。而况内典。
卷十七 第 535a 页 X44-0535.png
诸律范耶(此众学法者。准有百事。按馀诸部。或增或减。数皆无定。制缘非一。事各略异。然
此盖是行护威仪。不同前之四篇。犯有故误。忏阶两列。故则向彼说悔。误乃自责心灭。斯之百法。尼皆共
制。其有不共者。惟一二戒。于下随文注出。今此学篇。不能一一别列科相。仅约百事。述开十例。以成二颂。
用晓次第也。一著衣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啖嚼事。五护钵事。六便利事。七说法事。八塔像事。九道行
事。十升树事)。

(齐整著裙袈裟二 入村十一坐二六 啖嚼事有二十一 护钵二事便利三
三聚说法执二十 敬塔房像合二十六 道行二事升树一 斯皆沙门应学法)。

式叉迦罗尼

迦罗。亦作罽赖。善见律作尸沙迦罗尼。尸沙者。学
也。迦罗尼者。应学作。今以义翻为应当学。应当学
者。是应学事也。外国讹音云。尸叉罽赖尼。胡僧翻
为守戒。言此罪微细。持之极难。故随学随守。以立
者也。婆沙律问云。馀篇不言应当学。而此戒独尔。
答曰。馀篇易持。而罪重。犯则成罪。或众中悔。或对
首悔。此戒难持。而罪轻。脱尔有犯。心悔念学。不结
罪名。直言应当学也。若于此众学戒中。设故违犯。
皆作突吉罗忏。如律本云。故作者。犯应忏突吉罗。
以故作故。犯非威仪突吉罗。若不故作。犯突吉罗。
准诸律论。皆明故误二心。其故作者。应对一人忏。
误作者。但自责心悔过。后当慎之。如律摄云。若苾
刍不依佛教。不顾羞耻。欲为非法者。捉衣开张。得
责心恶作。若披著身。得对说恶作。若苾刍有顺奉
心。而著衣不如法。或是忘念。或时无知。非法著者。
惟犯责心恶作。又按诸律论。多言佛结五篇戒。此
卷十七 第 535b 页 X44-0535.png
篇最初。萨婆多论问曰。结既在初。何今在后。答曰
佛在初结。后集法藏者。诠次在后。何以故。罪名虽
一。而轻重有五。以重戒在先。轻戒在后。此戒于五
篇中最轻。是故在后。又以一是实罪。二是遮罪。以
实在初。遮在后。又以一是无残。二是有残。是故重
者在初。轻者在后。

涅槃僧

或云泥洹僧。或云泥婆珊。或云泥伐散娜。西域记
云。泥缚些那。唐言裙。旧曰涅槃僧。讹也。既无带襻。
其将服也。集衣为襵。束带以绦。襵则诸部各异。色
乃黄赤不同(馀如下释)。根本律云。佛在婆罗痆斯。仙人
堕处施鹿林中。时五苾刍。虽复出家。尚同俗服。威
仪容饰。甚不端严。尔时世尊。作如是念。过去诸佛。
云何教声闻众。著衣服耶。是时诸天。前白佛言。如
净居天。所著衣服。世尊即以天眼。观知如诸天所
说。事无差异。即告苾刍曰。汝从今后。应同净居天。
圆整著泥婆珊。萨婆多论问云。五篇戒中。佛何以
止制著泥洹僧。著三衣。观去来现佛。及净居天耶。
答曰。佛结五篇戒。皆应观三世诸佛。及净居天。伹
年岁久远。文字漏落。馀篇尽无。此中独有。又结五
篇戒。此最在初。后结集法藏者。诠次在后。以此篇
贯初故。馀篇不说。又此戒于馀篇是轻者。将来弟
子。不生重心。是故如来。以佛眼观去来诸佛。及净
居天。而后结也。使来世众生。不生慢罪。复次。三世
卷十七 第 535c 页 X44-0535.png
诸佛结戒。有同不同。于五篇戒中。不必尽同。此著
泥洹僧袈裟。三世诸佛。一切尽同。是故此戒。观诸
佛及净居天。馀篇不观也。

多罗树叶

旧云贝多。或云贝多罗。此翻岸。其形如此方棕榈。
亦似岭南之葵扇树。直而高耸。大者高七八十尺。
华如黄米子。其叶长广。其色光润。天竺书写。莫不
釆用。今之所云贝叶者。乃略名也。大论云。多罗树。
高逾百肘。上亦少叶。其形如盖。质干虽长。果实甚
少。律云。作多罗树叶著涅槃僧者。垂前二角。按僧
祇律云。垂两角。是鱼尾著。多罗树叶著者。垄起如
多罗树叶。律摄云。谓捉裙边。细叠成襵。腰边总擪。
形若多罗叶。上聚下散者。是也。似此方俗裙。上襵
下散。然彼著时为襵。惟异耳。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七


音释


音介。至也。

𢍶
音见。抒满也。


古器切。音记。

棕榈
上音宗。下音庐。
卷十七 第 536a 页 X44-0536.png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八目录


* 齐整著涅槃僧
* 襵皱
* 脚[跳-兆+专]
* 齐整著三衣
* 入白衣舍
* 胁肋
* 恶兽
* 蹲坐
* 骄奢
* 𦚞肘
* 戾身
* 趋行
* 暴象
* 抟饭
* 时噎
* 齧半食
* 庵婆罗果
* 阎卜果
* 蕊叶心
* 犍度
* 胡桃
* 椑桃
* 风梨
* 噏饭
* 苏毗罗浆
* 苦酒
* 舐饭
* 污手捉食器
* 弃洗钵水
* 涕唾
* 不立大小便
* 木屐
* 富罗
* 佛塔
* 都子婆罗门村
* 高座
* 持矛
* 持盖
* 现前毗尼
* 忆念毗尼
* 不痴毗尼
* 自言治
* 觅罪相
* 多人觅罪
* 如草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