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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钞批卷第二本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第十随文判释者。就中分四。第一释序。第二略释三
十篇名。第三释十门。第四广释三十篇之义。于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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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序中。又分为三段。第一从初戒德难思下至群籍
息唱来。明其三学相形优劣不等义。第二从自大师
在世下至同异区别来。明其师资传法兴替所由义。
第三从自非统教意之废兴下。明其除疑决滞撰结
今文。谓正序此钞之意义也。于此三段之中。更分为
二。从初至遗风无替来明其是。二从逮于像季下则
明其非。两段不同。今即是初。
夫戒德者。夫是发语之端也。又云。凡言夫者。下蕴深
旨也。而戒是因。而德是果由。先能持戒。即是其因。
当知招乐报。是得其果。故云戒德。故持地云。三十二
相无差别因。皆持戒所得。故称戒德。德即得也。亦云
为物所称曰德。欲显佛弟子若能持戒。外有善声。内
除烦恼。名之为德。又云戒者众善所依。故称德也。又
酬功曰德。由今有无作戒体集在身。集生众行。当来
必招解脱之果。果酬今因。故曰德也。又德者。字统云。
外德于人。内德于巳。常无所失。故谓之德。今明犹戒
施造有其轨。能得一切诸行成就。故曰德也。故遗教
经云。若无此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故知有戒。即生
功德。故曰戒德。自意云。伹诸经论叹戒文多。戒为万
善之因基。当三乘之标首。趣菩提之正道。越生死之
良规。是佛法之寿命。则行人之方轨。故曰戒德也。言
难思者。济云。如一白三羯磨竟。发得无作之戒。于一
切有情及草木大地虚空无边境上。发以戒善功德。
岂是情能思量。故曰戒德难思。立云。戒从境发。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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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有。情与非情。斯境无量。戒岂有边。边不可求。是称
难思。又云因戒发定。因定发慧。能断除烦恼。尅趣菩
提之因。藉戒为本。功深万善。故曰难思。深云。非情之
所测。名曰难思。有云超逾图度之外。故曰难思也。然
难思者。有其二义。一约体难思。二相难思。言体难思
者。秉白四教法。第三羯磨竟。一刹那顷。发于无作之
体。非色非心。万善初基。三乘正因。故曰体难思。二相
难思者。以其从体起行。行则假相而诠。相周法界亘
尘沙境。一一境上。发诸律仪。弥亘既宽。是相难思也。
故善生经云。虚空大地草木众生。此四喻比量。岂是
心虑能及。故曰难思。谓量同大虚。德周大地。此指戒
体难思量也。亦得云约教明难思。德既众矣。非心之
所思。故曰戒德难思也。冠超众像者。此正叹戒尊高。
借喻首饰也。未著曰冠。著之在首曰冠。如衣未
著曰衣。著竟曰衣。如冠著之在首。众衣必以随
之。喻戒能居上。定慧必随后起。以戒为先。故冠定慧
及万善之首也。戒超万善之顶。如冠帻在在众衣之上
首。超言胜也。言众像者。众由多也。像由似也。万善之
行名为众像。戒居其首。故称超也。又云因戒发定。定能
发慧。慧即多闻。多闻故解脱。解脱故涅槃。诚由戒力。
推功居前。故曰超也。又云如人著冠在首。超于靴履
衫带上。名为超也。即此靴衫曰众像。今定慧万善曰
众像者。皆因戒发。戒则居尊。喻之于冠也。深云。众像
谓众色象也。以戒非色非心为体。故超万色也。有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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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教无边。名为众像。戒最居上。故言冠超。胜云。戒者
能生定慧。定慧所依故。德超二学。故经云。依因此戒
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慈云。非但定慧二学由戒
而生。一切诸行。皆由戒立。故称尊贵。若无此戒。万行
不生。何能剋圣。故经云。若无此戒。诸善功德不得生。
是以当知。戒为第一安隐功德住处。以此推之。从所
依立名。推功皈本。故云冠超众像。为五乘轨导者。为
训作也。三乘并人天是五乘也。轨者则也。字统云。导
者引也。示也。今此明戒正是五乘之本。能持则出离
三途。得人天三乘之果。若分行。亦能得人天等。如五
戒得人。十善得天。乃至尽持得佛果也。亦云。戒能轨
导众生。至于五乘之果。故曰也。又释。为五乘轨导者。
胜云。此句显行因有感果之用也。轨者正训辙也。用
辙训法也。故谚云。闭门造车。出门合辙。此明楷模定
义。论云。能生物解。有法则故。故名为轨也。导者。左传
云通也。引物使通曰通也。故论语云导之以德。应师
云。导者度量也。字从寸作。此明受道于人。寸思度量。
故曰为五乘之轨导。三释皆当。寔三宝舟航者。寔由
实也甚也。亦取其是义。明戒能运载行人。度生死大
海。至三乘圣位。喻之如航。舟是船之总名。航是舟之
别称。此明众生久沉沦于欲海。取济无由。佛示以三
宝。令其归仰。乘戒舟而迥渡。截爱海之流。故曰也。
又字统云。并船曰航。单船曰舟。由戒在世故。三宝不
坠。以戒能载运三宝。令佛法光显不没。故曰三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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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航也。故华严云。具足受持威仪教法。行六和敬。善
御大众。心无忧悔。去来今佛所说正法。不违其教。能
令三宝不断。法得久住。又见论云。毗尼藏者。佛法寿
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即舟航义也。依教建修定慧
之功莫等者。谓若能依此律教建立修行。定慧方从
此生也。戒则居先。功高定慧。故曰莫等。非谓馀之二
藏当分无建修之功也。但由慧起。假于定发。发定之功。
非戒不弘。伹推本于戒耳。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
慧杀。功由戒捉。故曰莫等。即遗教经云。依因此戒。得
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也。又解三藏之功。由鼎三足。
功无优劣。今论佛法创首。必戒为先。何以故。以戒为
一切所依故。约断烦恼而论。要假明观。有云依
教者。通约依佛三藏正教修行也。简馀邪教。如外道
乌鸡鹿狗等戒。则非可依。又释。依三藏圣教修学。戒
是初基。能生定慧。定慧由戒而生。推功皈本。故言莫
等也。住持佛法群籍息唱者。住持佛法非戒不能。故
文云。毗尼藏者。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也。故
经云。我不灭度。半月一来。又云若我在世。无异此也。
故知毗尼之藏。功被末代。又善见论云。毗尼者是汝
大师。又云以律师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岁。岂非毗
尼之力也。若修多罗。阿毗昙二藏。伹说沈密之义。明
因辨果。其理幽深。言无所寄。不能住持佛法也。又解。
经教之中。谈理无穷。是群籍义。群者众也。薄书曰籍。
即修多罗毗昙二藏。诠于定慧。定慧之教。但能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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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空。空不异色。论色色不异空。此乃至空即色。何曾
灭色求空。即色即空。不劳离空而求色。论兹妙理。群
籍盛谈。若欲住持佛法。俱须息唱。故律中简集智人。
要是明解毗尼者。方得留在众内。若但解馀经论二
藏。谈说大乘。虽广博众经。而不免驱出也。
上来明三学相形优劣不等义竟。自此巳下偏约毗
尼藏叹戒功能也。自大师在世偏弘斯典等者。夫教
不孤起。必假人宣。宣人唯佛称主。明兹律藏不同馀经。
经则不简人与时处。诸天诸仙。菩萨声闻。但能说之
人。为佛印可者。则得名经。又随至一处一时说法师
即名为经。而经教又通道俗。今此律则不尔。局佛自
说。要在僧中。唯被内众。故能辟不讳之门。示秘密之
深术。故广张教网。大树厥仪。示轻重之两仪。明止作
之二行。简时简处。不对俗陈。故曰偏弘。又解。佛在半
月。每自说戒。后因过起。方命别人。故曰偏弘。济云。佛
说经教。但一时说。更不重说。故不得言偏弘也。若毗
尼之教。佛前说竟。后若未圆者。寻复重述。乃至涅槃。
常制戒律。故曰偏弘也。言典者。此是经书典籍也。如
尚书云作尧典典。外学家释曰。典者常也。言可为百
代常行之道。故曰典也。爰及四依遗风无替者。爰由
及也于也。上既佛在皆自弘宣。今明灭后四依出世
亦弘宣于法而不替也。佛虽灭度。用此教法。付大迦
叶。乃至异世同世五师。及至四依出世。弘佛所遗之
风。不废替也。言四依者。汎论三别。谓人法行也。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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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者。即常乞食。树下坐。粪扫衣。腐烂药。法四依者。依
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依了义经不依
不了义经也。人四依者。立云。约大小乘合论。若大乘
四依。如涅槃中八大人觉为初依。斯须二果为第二。
那含为第三。罗汉为第四。就小乘明者。初七方便人
为第一。馀三同前大乘所列名也。皆谓小乘罗汉大
乘罗汉等。如涅槃中所明。此是大乘四果。尽是菩萨。
假为此罗汉等之名。寻涅槃疏中亦有此意。如
涅槃所明者。总是菩萨耳。又约荣疏解四依。大小乘
相对辨者。一者如涅槃云。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
一。即地前菩萨。以拟小乘七方便人。同为凡夫未真
断惑。是故说为具烦恼性。为初依人也。须陀洹人。斯
陀含人。是名第二。初地巳上。六地巳还菩萨。同在欲
界。以拟小乘苦忍巳上斯陀巳还。此之二果。虽入圣
位。同未离欲界。是故合为第二依人也。或云初地至
七地也。然声闻以见谛为粗。思惟为细。菩萨以三界为
粗。习气为细。今六地终心。断三界结尽。犹如须陀洹
断见谛结尽也。七地始侵习气。如斯陀含侵思惟结也。
以其粗细尽不尽同。故将初地至七地以拟二果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者。七地巳上。九地巳还菩萨。离
分段身。入深法位。以对小乘阿那含人。巳出欲界。同
为第三依。或从八地巳上数之也。阿罗汉人是名第
四者。十地菩萨。学位巳穷。得拟罗汉所作巳办。为第
四依人也。此无学果。正使巳尽。习气未尽也。迦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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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身子起嗔。难陀悦色。毕陵伽骂河神等。皆是习气。
然此但是烦恼馀气之势分也。不能成业。无有体性
也。今正取人四依。明其人能弘传律藏。使大师遗教
之风无有废替。故曰爰及四依也。遗者尔疋云遗也
。遗者与也。谓佛既灭后。唱此教法。遗比丘也。替
者改也。废也。灭也。谓绝灭也。去也。止也。待也。明此教
法此时无废。复无改变也。风者佛之教也。风有靡草
之能。教有除非之用。故曰遗风无替也。
巳上明佛在及灭后住持之得。从此巳下明其失也。
逮于像季者。逮由及也。像者似也。季者末也。有云正
法纯真。像但相似。故言像法。此明去圣日遥。教有陵
迟之损。言像季者。此一季字两意解之。准知正法合
得千年。缘为度尼。减正法五百岁。若能行八敬者。还
令正法千年。以此类之。尼若能行八敬者。今属像法
家之末。曰像季也。若尼不行八敬。此季则属末法之
限。亦是季义也。明末法自是季。当像法中欲尽。还是
季末。故曰逮于像季也。时转浇讹者。立云。浇训薄也。
讹者如物无棱角。非方非圆曰讹也。喻此末代僧尼。
无方圆规矩之用也。又云讹者滥也。所言时转者。谓
是变动也。时绝纯厚。故人随浇薄也。尔疋云讹者伪
也。准南子云。讹由薄也。争锋唇舌等者。锋者器刃之
端。锐利之义也。谓末世比丘讲说论义。喜相嘲调。利
口绮语。用为智能。但能说无相之理。口为说空。行在
有中。不能依教修行。但以寄在唇舌也。古师云。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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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前。行在跛鳖后是也。有云人有三表。刀笔二表。
杀人可知。舌表亦尔。用此舌表。论难杀前人。此上三
表俱能害人。如锋刃之器。故曰也。济云。明今有评论
佛法者。皆以胜负之心互相是非。以舌相害。故曰唇
舌之间。然所争是何。谓争空也。故下句即云鼓论不
形之事。不形即是空。谓空争无相之理。而身不行。故
曰也。鼓论不形之事者。鼓是动也。此明动即论不现
之事。鼓动唇舌。高谈远理。云罪福无主色空双泯。以
其真如理相既深非可见闻。故曰不形。形由现也。此
谓心不达理。故言不形之事。心若达者。见理而谈。不
拘此例。又有人云。鼓者但有其皮硗。其腹则空。击之
空有其声。而无其实。此人亦尔。虚说至理。事同鼓声。
捡其业行。心未證知。内全无实。但以假说不形无名
相之理。如鼓之声内空无实。故曰也。
所以震岭传教九代闻之等者。此下明教流东土传
持损益。立云。还是葱岭东名震旦国。亦如秦川之南
名秦岭。又云白木条国之东震旦也。宣验记云。震旦
国者。亦曰真丹。梵言轻重。东曰震。西曰兑。葱岭巳东
名震旦者。以日初出。曜于东隅。故曰震旦。传教至此。
故曰震岭传教也。言九代闻之者。从汉明帝永平五
年夜梦巳来。佛教东传。迄至今时。更于九代。所言九
者。谓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唐。名之为九。北人数者。除
陈取宇文周。所以取二家不定者。胜云。宇文处在中
原。而不得玉玺。陈得玉印不在中原。故所以取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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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玉印者即玉玺也。此等金缃玉印。古先帝代。获者
称王。不获称帝。皆𠎝滥也。拔萃出类智术而巳者。如
草木盛时。长短齐平。忽有一萃。超透众萃之上。名为
拔萃出类。萃亦类也。亦是丛聚义。东齐海岱之间谓
萃为聚。又是草丛之貌也。类谓同伦类也。亦曰流类。
出者谓拔群之意也。如百千人同类中。有一人秀逸
超群。名为出类。此况昔代高僧康僧会澄兰等。但有
智术神通。以为拔萃。但是一时生物信心。不能任持
佛法。亦不能匠物。量由不依律教训时故也。智是能。
术是道也法也。谓伹说智能之道术耳。此明古来虽
有名德。但是智能谈道理而巳。至于匡建之行。曾所
不论。故曰智术而巳。巳由止也。
欲明扬显行仪等者。此欲明二字。冠下数句。谓如上
智术之人。欲明扬显行仪。欲明匡摄像教。欲明垂彝范
等者不可得也。将明智术之人。非斯任持之匠。故假
设此诸句语竟。即云可得详而评之。可由岂也。言行
仪者。行谓戒行。仪是轨仪。谓此教是行门也。亦是威
仪。匡是救也。正也。摄是统御义也。所言像教者。谓教
流像法。有人匡摄此教。令不断也。垂彝范者。立云。垂
谓下垂荫覆之义。如经云叆叇垂布。明是下也。胜云。
上命应下谓之垂。彝者。字有多义。亦祭器名也。亦曰
常也。见尔疋说文云。彝宗庙器也。非今用。范者。尔疋
云。范由法也。谓楷式法则也。通俗文云。规模曰范。即
是其义也。又云。竹作曰范。木作曰模。𦘕曰图。量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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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垂彝范者。谓将常所行之法。流布后进也。谓是
更能重垂佛之常则。于世不坠也。故律序云。众人之
所举。古昔之常法。明上德之人。将此律教之常法。垂
布训于后来之人。名为训末学也。又训末学者。训由
诲也。后生学者名为末学也。纽既绝之玄纲者。此下
是喻说也。如网有纲。四周齐正。提纲则目整。举领则
毛端。故网须有纲。复须得纽。或有纲而无纽。或有纽
而无纲。皆不可也。今佛法之网。用戒为纲。维持之法
为纽也。前明像季时讹。此是玄纲绝纽。今由能扬显
行仪。即是纽巳绝之玄纲也。立云。佛法以戒为纽。无
漏定慧为玄纲。其义未详。玄者深妙义也。又玄者黑
色也。远也。如天远苍苍不可辨于其色曰玄天也。胜
云。纽谓钩纽也。如网虽有纲。复须钩纽。纽若无者纲
亦无用。欲明虽有毗尼之教。教即纲也。若无人弘持。
教则无施。遂令法灭。若人能弘。如纲之有纽。纽属弘
也。树巳颠之大表者。此明世中华表表刹等。标记处
所。有所表彰。如津济之处竖其大表。若人迷途失济。
使人远望此表。知其方所。若能标之表忽倒。则迷所
标之处也。忽有一人。能更竖兹表者。还令得知津途
方所。昔以戒法无。既事同表倒。今更有人。能传律藏。
使三宝隆安。是树巳颠之表也。颠者倒也。仆也。佛法
之中用戒为表。表于定慧断生死之迷。向涅槃之路。
戒表若倒。则失菩提之路也。今能依教修行。是其树
义。树者竖也。夫树不生而巳。生则耸檊陵空。喻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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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宗众教之上。谓戒不有而巳。有则能建立正法。居
其众善之上。故曰树巳颠之大表。树者立也。凡有置
立皆曰树。树亦种殖也。可得详而评之者。此明详评
律教者。要是上来竖巳颠之大表。纽既绝之玄纲者。
方能平章律藏通塞也。自非斯上之人不可平章此
义。故曰可得。可得者谓岂得也。评谓平量曰评。切
韵云平言曰评。平量曰评也。
岂非凭虚易以形声者。此句谓覆结上言鼓论不形
之事句也。凭者托也。附也。虚者不实也。空也。形者现
也。谓托空而说者。如言不生不灭色即是空。理无三
际。迹绝来去者。是应道理之言。易得形声也。声谓声
誉也。如前鼓论不形之人。谈无相理。易得名称誉。由
空理不可见。谈者言多相滥。谁究其非。闻者皆信。易
以形声也。又解。形声者影响也。凡有形必有影。有声
必有响。举形声以成影响。显前说者。不證其实理。但
影响而巳也。相州恪阇梨。亲问南山云。凭虚易以形
声等者。无相之理。本无有形。然谈其理。以声为教体。
即用此声。以之为形。故曰形声。毗尼之教。以事为形。
此形可见。有轨有则。难可应法。故曰难为显露难得
清洁也。无相之宗。既信声为形。形既不可见。谁验是
非。故易谈也。口说无难。伹行之不易。说无难故。故曰
易以形声。轨事难为露洁者。此句却结上欲明扬显
行依等句也。轨者法也。则也。露者显也。洁者清也。谓轨
事依律而行者。则难得清显也。如今僧尼著衣吃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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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俱不鲜。若令如法轨行者难有。此清露无过之人
也。若上说空无相之理。理易为形声。若约律教案法
而行。则难得鲜洁清显也。又解。露洁者。露非清不结。
必以清洁者。方结为露。人则非清净者。不能轨于行
仪匡摄像教者也。若作此解。须作结字。若作结字。则
如前释也。济云。前句约说空之人易得形声。由理难
见。而异说故。谈则相滥故易也。若轨事修行。如作羯
磨行事等。法若落非。人即知于非。作恶违戒之人。即
知见也。故曰难为露洁。谓显露也。无相道理隐故易
谈。律仪之行人见难作。故谚云。𦘕鬼魅者易为巧。图
犬马者难为工。即其义也。
然则前修托律藏者。前学诸师名为前修。托者附托
也。谓前代诸师。附律藏中行事也。言指事披文而用
之者。事谓衣药钵等事也。如持衣加药。当部缺文。应
取他部。岂得手持而巳。前代有师不闲通塞。直信律文
有无。不取他部。故曰披文而用之也。则在文信实录
等者。大律藏中明其持犯行相。是实录也。但行事之
人不解去取。即有滥耳。如上不取他部持衣之人。人
问何故不用外部持衣之文。彼即答云。非故不用。但
律文分明。直言受持。不称加法。此并出于实录。詺四
分文为实缘也。又如亡比丘分衣羯磨中。若有三衣
六物。与看病赏劳。忽无其物。羯磨随有无陈之。若但
信律文所录。谨诵曾不改张。故曰也。有人云。如四分
一切器皿不可分。十诵明斗量三斗巳下应分。今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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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之。若不依直信四分文。则滥也。又如四分唤戒场
为小界。有师判是三小界。即无难结于三小而受具
者。此亦是滥。以律开难故结耳。又如下结界文云。当
唱方相从东方为始。此是实录。今须从东南角为始。
方得无滥也。今若信文不临时随改者。是信实录。寄
缘即繁滥也。又如律文白四羯磨云第二第三亦如
是说。今则依诵。名信实录也。胜云。在文信实录者。且
如安居法。律云依其聚落其伽蓝。若在聚落。除伽蓝
之言。若在于蓝。除聚之称。若不思审。随文总牒者。于
事即繁。于法成滥也。又如律忏舍堕法。律列四人僧
中。即用四人忏舍。以受忏人牒名入法。为僧所量。不
落僧教。今用四僧者。即是其滥。须依僧祇五人为定
义也。加以学非精博者。博由广也。学若精博。则能除
繁去滥也。不识五部之通塞。名为非博。不练当宗之
轨用。名为非精。又解。不识教相违犯禁戒。名为非精。
识解若局狭。名为非博。慈云。精者举初学人不善明
一部也。博者举旧学人不善博览五部。故曰学非精
博也。臆说尤多者。臆是胸臆。尤是甚义。只为学不精
博。即自出胸臆。课情而说。量为师心制法者不少。故
曰臆说尤多。取类寡于讨论者。谓不解类例外部而
用也。如僧祇护衣。暗去明来。此与四分全别。十诵同
护明相。义与四分不殊。四分既阙持文。即须类用十
诵。若用祇文加法。名为取类寡于讨论。护衣加法即
尔。馀事例然。若于文义之中。拙于取类。故曰寡于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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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也。然讨论者。讨寻文义共论量也。捡祇文云。日光
未灭去。至明相出时还。是名失衣。日光灭巳去。至明
相出还无罪。日光未灭去。明未出还无罪。但是夜中
一度得会。即不失衣也。生常异计斯集者。小疋云。常
谓习常也。四尺曰仞。倍仞曰寻。倍寻曰常。谓舒两臂
也。此只是习俗生常之义也。上寡讨论之人。既学非
稽古。一生常习异计。相承相准。师弟同迷也。又解。不
依正教。恒缘邪务。名为异计。一生永尔名为生常。所
计非一名之为习。又解。执自巳宗为是。名曰生常。兼
复前师代代传习。习俗生常。常作如此行事。故言生
当。不顺正理名为异计。又但执四分一文。望馀他部。
亦成异计斯集也。
致令辨拆衅戾者。由其习俗生常不闲通塞。便更断
割持犯。分判轻重。故曰辨析。析者开也。辨者解也。衅
者罪也。重罪曰衅。轻罪曰戾。戾亦曲戾也亦云。
乖戾也。亦是止也。亦云缭戾今直取其罪
义。谓上生常异计之人。如斯释判。致令得大小之罪
也。又衅者谓外贼曰衅。起自边表。内贼曰匿。起自萧
墙之内也。谓诸候作乱。于边疆之表曰衅。贼起萧墙
之内名匿。又衅者血祭也。有人作逆。斩首取血。祭坟
陵七庙。名为血祭。亦产判取血涂于鼓面。名衅也。此
衅正是逆义耳。世人云衅逆。即斯义也。上言萧墙者。
郑玄云。萧之言肃也。墙谓之屏。君臣相见之礼。至屏
而加肃敬焉。是以谓之萧墙也。轻重倍分者。谓判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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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重。断重入轻也。如属常住物判入现前得夷。属现
前物判入常住得兰。故曰倍分也。仪云。障子入轻。五
百般绢入重。重轻天反。故曰倍分。谓分其轻重倍异
故也。众网维持同异区别者。众是僧众。网是法网也。
维者应师云维联结也。亦维持也。亦系也。明上学不
精博等人。执见不同。维持僧众之纲网。法则乖异也。
谓弘持众法纲网之人。故曰众网维持也。言区别者。
谓若纲维众法。不依律教者。则令他方异处。与此行
用不同。寺寺各别。有处罚钱礼。或立堂罚使等。或鸣
钟礼佛。施则不同。由不依律教故也。若依案圣教。虽
相去万里。而佛法亦同。故下文云。游化诸方而无怯
懦是也。今言区者。应师云。区区域。异种区别也。
尔疋云。区者数也。又云区者分也。
从此巳下正当第三门除疑决滞撰结所由义也。自
非统教意之废兴者。谓自非两字冠下二句也。言自
非博解教之有废有兴。何能遣通累等也。言废兴者。
如结净地。十诵则废。先有须解。先无不应结。四分令
结。免内宿内煮。文云。边方静处结之。此是兴也。如歌
声诵戒。五分废。四分兴也。又如鱼肉为正食。律则兴。
涅槃则废。今若博识。方能了斯兴废之意也。宜作四
句分别。一始兴终废。如十诵净地。五分歌声。涅槃断
鱼肉是也。二始废终兴。如舍净地。彼部废。此正兴是
也。歌声亦尔。彼废此兴。三始终俱兴。如五正食中饭
[麸-夫+少]乾饭等。四始终俱废。始食正食生肉血。始终俱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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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考诸说之虚实者。考由定也。谓考定诸部经律意
之虚实也。诸谓不一之名。即五部之文也。亦云三藏
教中。有虚有实。如鱼肉为正食。经禁律开。约教而论。
始则为虚。终则为实。饭[麸-夫+少]等。始终不禁。俱称实也。胜
云。诸说者。谓诸家之作。亦须考覈。与教相应是实。与
教不相应是虚。如僧祗明聚落界七树六间。有师言
七间。难事三小界有立标相。此并诸说虚实也。孰能
辟重疑者。孰由谁也。辟者开也。明谁能开重疑。自非
上列统教意之废兴人。考诸说之虚实人。巳外无能。
故曰孰能也。前代怀疑。今亦致惑。故曰重疑。又云师
疑弟子疑。其来既久。今悉为开。故云辟重疑也。又云
重疑。疑者是何。且如受日羯磨。有云牒乞辞入羯磨。
又云不牒乞辞入羯磨者。复有不须乞者。如此诸执
疑不能定是也。意云。孰能两字冠下四句。遣通累者。
遣由除也。累是沉累罪累担累之义也。言不识教之
废兴。学非精博者。则不能开此重疑也。则通于教中
有所累也。又云昔日所解不正。并为垢累。今能遣昔
之迷。除通家大累。故曰遣通累也。括部执者。明括诸
部各执巳宗之文也。如十诵分器皿。四分不许分等
也。僧祇四钱三角五钱得重等。如下第三十篇诸部
别行是也。大乘基诸经序。且如制多山部。西山住部。
北山住部。说一切菩萨不脱恶趣。供养塔庙不得大
果。雪山部计无有外道得五通。无天中住梵行者也。
诠行相者欤者。通俗文云。释言曰诠。说文云诠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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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具说事理曰诠。又诠谓显了义也。今明。自古诸师。
学非精博。复怀重疑。何能诠得戒行之相也。若有能
诠之文。必有所诠之行。行者戒也。能诠之教若立。所
诠之行亦足。欲得不识教之废兴。不知虚实。固行相
不足也。言者欤者。应师云。诸野反。说文云制事之辞
也。亦明下句出也。牒本释之。故重言者也。欤者语后
之辞。又云叹也。
常恨前代等者。谓慨古来诸师所留文疏。或出羯磨。
互有繁略。行用而不周足。郁怏在怀。巳经永岁。故曰
常恨。止论文疏废立者。谓斥古师章疏中。多明废立
之义。如相州律师疏中。有废昔义。有辨正义是也。破
昔非者曰废。显今是者名立。故曰废立也。问答要抄者。
前代诸师所述章疏。多有假设宾主问答来往。大成
非要。如问善来上法发戒在何时。此并当今甚为闲
耳。言要抄者。谓用此问答以为要抄。传写于后也。至
于显行世事者。显由现也。若现行常途法事。不能济
辨。言世事者。如持衣说净。说戒自恣。安居受日。舍忏
方法。分亡人物。此并显行于世。悉不论之。自佛法东
传之后。作章疏者。二十馀处。由非通解。不堪久行传
其来𧜟也。方轨来蒙百无一本者。方由法也。轨者则
也。人来呈我。义言如来我得见之曰象也谓我象见
前代所作。无有一本而堪属当我怀。故言百无一本。
又解前人所作方轨法则。以训末代蒙冥之人也。如
易云童蒙来求我。非我求童蒙是也。易有蒙卦。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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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名之曰蒙。又易有长赴者。是国乱无主时世难
也。如有中定九五者名蒙。故众欲立为君主。故言蒙
来求我我非求蒙也。谓古师所出法则示来蒙者。百
无一本。言百者谓举成数。故云百也。言百无者。举多
以况少。一本者。举少以况多。何故著者字。应师云。牒
本释之。故重言者。如前巳解。
时有锐怀行事而文在义集者。锐由利也。说文云。锐
者芒也。谓行事时。用俊利之心而行。谓逞精神俊利。
多信意怀。不能辨于前事。藉俊利之美。不依圣教。以
用意言。故称义集。又解。如古人疏中约偷兰之位。对
诸重戒。成者夷。不成者兰。而章疏中不引文来。直集
在义门中。但言为因。故之为果。五为辨成他他成故
尔。作此言者。包来一切兰尽。故曰文在义集也。或复
多列游辞而逗机未足者。广作义章。不应时用。故曰
游辞也。如砺大疏。但论其义科十章五段。广张门户。
废立是非。如明善来上法三皈八敬受缘受体。明发
戒时节。其文虽广。当今无缘。多述何益。今时现要用
者。存略不陈。逗接机缘。因于不足。说文云。逗者止也。
方言云逗者住也。或单题羯磨成相莫宣者。然羯磨
圣法。要藉缘成。缘须具十。或立八九。古德虽出羯磨
正文。而不出如非等相。依文直诵。前事不成。如京中
昔有满律师。直录数番羯磨。更不论于成坏前后方
便称量与欲等。故曰也。又解云。是曹魏时昙谛律师。
直出羯磨。云一切羯磨。皆须四缘。即简众与欲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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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僧集法起托处等。后人便于自然地上秉羯磨
也。上言满律师。非是西塔满意律师。更别有此人耳。
并言章碎乱者。碎谓琐碎。无其纲纽次第。故言乱也。
所以寻求者非积学不知者。明此列游辞。单题羯磨
之文。要是硕学经远者。方能了知准而行用也。如前
统教意之废兴。考诸说之虚实者。此人乃可知其义
理也。
余因听采之暇顾眄群篇者。余由我也。谓我于听律
之馀暇。窃看古师章疏。我非故意看汝章疏。谓正业
之暇。然后顾目看之。斜视曰眄。左右视曰顾。又云傍
瞻曰眄。说文云。眄者邪视也。自关巳西视。秦晋之人
名视曰眄。见方言。群者众也。著述非一。故言群篇。篇
者章品之嘉名。分段之别号。故云篇。此义广如下篇
聚文更释也。通非属意者。属由当也。著也。言观前代
师所作之文。皆有其失。不当我情。其失是何。下即出
之。谓或优或劣也。俱怀扰劣者。明上多列游辞。及单
题羯磨之家。各有优劣。何者是耶。多列游辞是优。逗
机未足是劣。单题羯磨是优。成相不宣是劣。又解。若
一往而判。多列游辞是优。单题羯磨是劣。今言俱怀
优劣。即如上解好也。斐然作命直笔具舒者。诗传云。
斐者文章之貌也。立云。言未彰口曰斐。命者召也。亦
云报也。明我今睹此滞优滞劣之文。心喷喷口斐斐。
今笔舒之。以示于后也。述曰。此解非理。口斐斐者。字
从心边作也。应作悱字。舒者叙也伸也。肇师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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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命者告也。直笔者。文家有韵曰文。无曰韵笔。有云
不事义章名为直笔也。具舒者。谓舒张显现也。又言
作命者。如有人命令我作也。云命。作此钞以命召后
人依行。故云作命。命即召也。又解。斐然者。此谓缉缀
文章之像貌。又斐者。字林云分别之文也。
苞异部诚文者。苞由罗也。诚者实也。谓苞括诸部律
内要文。将来入钞。如四分中无者。谓取十诵持衣加
药之文及可分别不可分别聚落。五分水界。多论道
行等界是也。括众经随说者。谓括捡随经之律。即取
涅槃楞伽大集十轮阿含遗教等经。与律相同者。即
将入钞。涅槃七法治人。八不净物等是也。及西土贤
圣所遗者。圣之言正。无所不通曰圣。今钞并搜求贤
圣所作之论。将入宗也。如付法藏传百论多论智论
见论成论。并是西方罗汉。及菩萨所作。以遗于后。故
曰西土贤圣所遗也。此方先德文纪者。纪由记也。玉
篇云纪者录也。古德诸师所述章疏。高僧名僧之传。
僧史僧录出要律仪。僧祐萨婆多师资传。及普照沙
门道安开士所集布萨仪。及诸师抄疏等。总是此方
先德文纪也。搜駮同异者。搜由取。駮者除也。谓当部
无文。取外部同见相应者入来。名为搜也。若有异见。
或文繁则删却。名为駮也。又云駮者兽名。其状可畏。
似马。钩爪锯牙。头上一角。居在深山。常食虎豹。今不
取此义。直取除駮之义。自意云。駮者不纯一也。今钞
取诸部文。亦班駮而取。则不纯一处取也。应师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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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作駮。字林云。班駮色不纯也。经文多从交作
駮。兽名锯牙。食虎豹也。言同异者。谓律文有同异。如
十诵四分护衣则同。僧祇则异。有云。长见必录是搜。
滥述必剪曰駮。长见名同。滥述曰异。故云同异。言穷
覈者。穷由究也。覈者研也。长见必录以辅博知者。应
师云。辅者助也。博者广也。谓即助其广知之见。明于
诸经论律中得长远之义。我悉录之。助成今钞之知
见也。且如夫子定礼亦然。如礼记具含三礼。谓行夏
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也。今取第十三月为正者。
是行夏之时也。周则十一月为正。今车是殷之车也。
冠冕即用周之冠冕。皆是取长者则用。故云长必录
也。滥述必剪者。立谓。先德诸师。多有滥述。如杏子汤。
非时药是滥也。又如甘蔗是时药。有将非时药者滥
也。今则剪此诸滥。甘蔗是时药。押汁水作净是非时
药。作石蜜是七日。作灰是尽形也。又解。诸师言馀处
行是别房者滥也。捉遗落宝得提。捉非遗落者但吉。
此之消判亦名滥也。言用成通意者。谓我睹诸师之
所述群篇。并怀优蕴劣。多有滥述。使吾心恒介然常
恨不通。谓使我心中壅滞。今日作钞剪其滥述。以遂
我本情。我意巳通。故曰用成通意。济云。我不局一文。
今会计诸部共行。以成此钞。故曰通意也。
或繁文以显事用者。如下受戒篇中。所为事大。故须
繁文。前明能受有五。所对有六。更明八种调理。岂非
繁文。显受戒事家之用。故曰也。又如畜宝戒。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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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生戒。别众食戒。对文所以繁解者。由人喜犯。故广
明之。显盗家之事。使人行用也。深云。此句对上多列
游辞之句。谓我繁文不同汝游辞。但为显其事家之
用耳。或略损以类相从者。且如单白羯磨。自有三十
九种。今钞中直举说戒一法。释其体相。句数多少。增
减不同。馀悉例之。又如三举四摈七法治人。此等由
事希故。但释初一呵责羯磨。馀悉略也。深云。此句对
上单羯磨之句。我虽略指。义有相从。不同汝单题。或
文断而以义连者。文谓律文。如诸部。并无解戒场羯
磨及受七日之文。则义用受半月文。准如法也。解戒
场则义翻结为解。故曰义连也。深解云。当部文断。义
取他部文来连也。如持衣加药狂颠足数。文虽不具。
义合有之。今取他宗。曰义连也。又如道行水界。四分
无文。岂无其事。故义取他部文来连也。私云。应是指
今钞文。或有断处。如受戒篇中。其受戒人须先与受
沙弥戒。对文不立其法。但言应须得少分法。此是文
断然义则该含。至下沙弥篇中。方出与沙弥戒法也。
或徵辞而假来问者。明今钞中自有问答。如问云。尼
等四人狂中三人不足数。为自言故不足。为体不足
是也。又如问自然界广六十三步。为身一面取六十
三步。为身四面取耶。又如问自然界者为方圆耶。此
并是徵辞假问也。如是始终交映隐显互出者。谓为
结前文。故言如是也。始终者。指钞中文言。前则为始。
后则为终。始有终无。始无终有。名为交映也。二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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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故名交映。映谓傍照。见潘岳石榴赋。深云。谓此钞
中。自有交映。如足数中。简六十馀人不足数。下羯磨
文中更不出也。亦如羯磨中明十种缘。巳下诸羯磨
中。更不明之。如僧中将夷谤他。或列犯相具缘。巳下
九中将残罪谤他。直指十三中有缘成犯取解。前则
为始。后则为终。今须将有以映无。将前以映后。故曰
始终交映也。胜云。如足数篇中。体境俱非。云僧知故
不足。不知故成足。指如与欲时。彼与欲篇中云。自陈
故非是僧用。若不自言。相中同顺。如足数中取僧知
故亦不成持欲。谓与欲中有自言故曰显。无僧知故
曰隐。足数中有僧知故曰显。无自言故曰隐。故言隐
显互出也。
并现行羯磨者。立云。指宣所撰之羯磨题云昙无德
者。是恐非也。应是钞中自有羯磨。如诸篇中各出羯
磨。受戒自恣等。是常途现行之事。故曰现行也。诸务
是非者。谓诸急要行事务中。明法则之得失。故曰是
非。如受日中缘如曰是。缘非故曰非也。导俗正仪者。
立云。此序下导俗化方篇仪则法式五八戒仪入寺
等法轨则者是也。出家杂法者。立云。此序下诸杂要
行篇也。用济新学之费功焉者。立云。若睹此抄竟。一
切法式行仪。何事不解。不假别处寻求。无费其功失
也。
然同我则击其大节者。立云。谓同我见者则能唱和。
言大善大好。似识曲也。如一人唱歌。一人拍掌。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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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和得其节也。有云。如左太仲赋云。巴姬弹弦。汉女
击节者是也。又如刘遗民与肇师书云。顷巳领诸学
徒。屡有击其节者是也。亦如陈思王抚琴。诸人识曲。
皆击节和。谓同其所见也。胜云。如裴玄新言曰。陈蕃
字无龙。为剌史。部下有徐孺。孺小儿子也。每谈论今
古。龙有榻。常以高悬。无人堪升。唯孺来即独升。孺去
则悬之。时人语云。徐孺下陈君之榻。是也。元龙子默。
徐孺字子哩。下榻席高谈。辨论今古。侃侃如也。同堂
则拊其掌。击节唱善称快也。今若斥文繁者。谓曲高
和寡也。如有善琴者。鼓琴于都市。阳春白雪之曲。和
者三五。为巴里之曲。和者数万。所谓曲弥高和弥寡
也。有云。宋玉对楚王曰。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
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阿薤露。国中
属而和者数百人。为阳春白雪。国中属而和者数十
人。引商刻羽。杂以流徵。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人。是
以曲弥高和弥寡也。又吕氏春秋云。伯牙鼓琴。钟子
期听之。志在太山。子期曰。善哉巍巍乎如太山。志在
流水。子期曰。洋洋乎如流水。子期死。伯牙擗琴绝弦。
终身不复鼓琴。以为世无知音者也。异说则斥其文
繁者。谓情见不同者。嫌我钞文繁言。何须如此繁说。
但录三五番羯磨。将以行事便足。故曰斥文繁。斥者
安斥由疏远也。亦指斥也。汉书云。乘舆斥车马也。音
义曰。斥是不用也。谓乘舆不用车马。乘车马人不用
舆。明今坐禅师。见此钞则云。用此何为。文太繁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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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说也。三苍云。斥者推也。又呵也。有云。此字丁音罕。
又音移也。移下作干。谓我自在家中。何用汝来干我
也。上画是屋。下是壁也。文繁谁所乐之者。谓疏上句
也。谓文繁非我所乐。但恐行用不周。事不获巳。须述
此也。何者若略减取梗概用事恒有不足者。谓我今
此钞应须尽会诸部。取外宗持衣等文用事取足。若
更存略。恐同上单题羯磨人也。必横评不急之文于
抄便成所讳者。此句对上句出文家之意也。明过略
则用事不足。过繁是钞所讳。不急之言何。即明善来
上法受缘受体。末代无缘。今成废教。名为不急。我若
广谈。非钞之意。故曰所讳。讳者忌也。若更横论此义。
何异前多列游辞之辈也。有云。此句正指斥前多列
游辞及文在义集之人也。明此义集游辞。不济时要。
名为不急也。
今[嚜-黑+面]度取中者。谓双去繁略。唯存一中当也。画曰图。
量曰度。应师云。案诏定古文宦书云。𠷰图二形同(达胡
反)。下徒各反。广疋云。𠷰者度也。议也。亦计也。度者量
也。明今此钞不繁不略。名为取中也。务兼省约者。省
者减也。见字林。减缄黯反。约者限也。少也。以兼省故
则不繁。以兼约者则不多也。有人云。三种羯磨更无
增减是约。不事游辞是省。下文云。立教意居显约。即
此义也。救急备卒者。急谓新受戒僧尼。触事面墙。不
识教相。交即作罪。梵行之难。事若倒悬。亦如婴儿。仰
资乳养。无越此急。今钞示文轨。离破毁之过。名为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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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备卒者。忽有缘须看文即解。名为备卒。如下导俗
化方分亡人物等。事多卒至。钞备拟之。故曰救急备
卒也。
若思不瞻于时事故有阙于行诠者。思谓缘虑巳。谓
我心力神思不及之处。则阙于行家之诠也。行谓戒
行。诠是能诠之教。教为能诠。行为所诠。能诠既失。所
诠亦亡。此钞主谦言也。又解。我今此钞。恐心所不属
赡之事者。则是于时事。阙能诠之教。非但阙能诠之
教。亦阙所诠之行。故曰阙行诠也。只是神情思虑不
逮之处。则是阙行家之诠。行诠即教也。谓我若不解
能诠之教。则所诠之行亦阙。故曰也。则略标指趣以
广于后者。立有两解。初云我今虽作此钞。但略指而
巳。馀有未尽。付将来硕学之人。广明诠序。又云今钞
序中。略标指宗意。广则于后三十门中明也。深云。我
既不赡处分多。今且略举指趣。望后人自广解也。
义张三位者。即三卷文也。上卷明众法。中卷明自行。
下卷明杂务要行也。上卷则摄于众务成用有仪者。
摄者统也。众者僧也。务事谓统摄僧家之法事。故曰
众务。明羯磨。论其成败有其轨则。故曰仪也。中卷遵
于戒体持犯立忏者。即明受时发作无作之体。随中
二持两犯之行。持谓专精护持。犯则具缘成犯。犯巳
圣开洗忏。中卷尽论。故曰也。问受中有缘体。中卷明
体不明缘。随中有持犯。应当说持不说犯。答缘体持
犯相依起。理合一处明。但为受缘要假僧。故从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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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法辨。若尔忏重悔残。皆众作。何故居于中卷。等答
忏通僧别。受唯众作。谓忏夷残要是僧。提吉唯是别
人作也。下卷随机要行托事起者。谓衣药受净等事。
尽曰要行也。言托事起者。导俗化方。受五八之戒。比
丘同住有病有亡。故立看病送终等法。并是托兹病
事而起。故言托事而起。想无紊乱者。指下文三十门
中委审无乱也。有云。乱糸曰紊。文运反。尚书云乱也。
但境事寔繁者。此言生起作三十门题目意也。境关
所对情非情之境。事谓对境修行。如持衣说恣等名
为事。故智对境即有其事。亦可事者羯磨也。四诤中
有事诤。即羯磨为事也。若此而明。下三十篇无非境
事。又解。一切情非情是境。事谓人法事也。如受戒杀
盗等是情境。非情即说恣坏生掘地。此事境既多。量
难科条拟宜也。拟亦是比拟也。今取物类相从以标
名首者。且如结界。总有五种。大界有三。小界有三。并
戒场为七。今直标名云结界方法。界虽有七。相从一
名。馀二十九篇。例之可解。又如说戒。即有心念说戒。
及对首众法说戒。而今合言说戒正仪。故曰物类相
从也。
至于统其大纲者。此下生起十门来意。大纲即指十
门之意为大纲也。恐条流未委者。谓三十门下各有
枝条流类。未能委悉。其中大纲意致。更以十门横括
三十门。乃知三十门中各含十门之义。谓皆具教兴
意。轻重意。用诸部文意等。大纲者。即十门意是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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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者。条即三十篇题也。谓一一条事也。流者篇下所
明之事类也。谓我三十门中。条流之内。有用他部文。
有轻重不同教兴所由等。此大纲之意致。三十门中
未委。故作十门辨统。即名此十门为大纲。纲领下三
十门之毛目也。只恐三十门中。未识其大家纲纪。故
以十门示之。须唤十门为纲也。方镜晓远诠者。方由
常也。常由胜也。又方由当也。镜者照也。如悬镜高堂
万像斯现。晓者了也。明也。远诠者菩提道也。意欲将
此十门之义。明照下三十篇。无法而不周。谓佛何故
制此教门。良由必有所诣之处。远趣涅槃之果。近招
人天胜报。故曰远诠。又解。制戒之内不即显相。在于
文外。诠断惑义。名为远诠。故文云。为调三毒令尽故
制增戒学。又解。远诠者。近而言之。谓述此十门。则照
镜下三十门中之意。由此十门。括下三十门中二持
两犯。名曰远诠也。
上来第一广释序义巳竟。从此巳下。第二略列其三
十篇题目也。问上既云十门例括。即须序后次明十
门。何以先列三十篇题。而十门仍在后出。答云文势
起尽。理合煞也。所以知者。上文可不先云。今取物类
相从。以标名首。此则生起三十篇名巳在前也。故今
列位依生起之文次第。其三十篇。束为偈曰。
「 标僧数非辨
戒纲受师仪
安恣篇随犯
六衣四钵治
陀像设俗客
病杂沙部尼」
其三十篇生起。古来相承。讲说至下诸篇首。自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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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今聊复预明。至时任两存取。夫言立教要须先识
教宗。此宗所明。正论持犯。若顺持违犯。德行尊高。故
须第一有标宗显德篇来也。然戒德既备。须有施
为。即益物度生。秉御时众。秉御之最。莫先作法。作
法之始前须集僧。故次第二有集僧通局。然僧虽
通集。未明净秽。净便应法。秽不在言。故次第三明
足数之相。然足不虽分。恐中含背别。净僧云集。身口
详和。秽僧星散。任时语默。净若乖竞。作法不成。故有
别众法附。然僧虽华集。足别甄分。但情事难恒。因明
轨范。若有缘碍。圣开逸心表无乖异。故有第四受欲
篇也。斯之四段。通称在人。人体既如。堪御正法。法之
大要无越羯磨。故有第五通辨羯磨篇也。又云。上有
能秉法之人。明所秉之法。作持之行。羯磨结其大科。
故有羯磨篇也。然羯磨大法。随务不同。所被之缘。通
情非情之二境。次明结界正被非情。故有此结界篇
来也。又解。羯磨大法。藉界为基。故有第六结界法也。
然界相既明。所依之处巳立。即须兴建正法。灭恶生
善。灭恶之方。勿过三举四摈。此是住持之仪轨。摄御
之宗纲。故有第七僧网大纲篇也。然僧能弘法灭恶
巳消。内德外部。堪生物善。生善之本。无过受体。故次
第八。明受戒篇来。然受本护持。宁死不犯。脱有缘难
境。容生毁破。圣开还净。使来去无瑕。故有舍戒法附。
且衣钵受持。无宜替忘。且防六聚之罪。故有六念法
附。然虽受圣法。未解护持。触事生迷。要资师匠。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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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益。示离颠[房-万+巳]。故有第九师资相摄篇。然师弟位立。
戒相须知。若不半月宣陈。无由警策时众。故次第十
明其说戒篇来也。然众巳闻戒。勇励专精。理应三月
静缘。九旬进业。若游行无度。损物招讥。故制安居。端
坐修道。是故第十明安居篇。然安居制限不可来去
任情。但为忽有缘投自他兼益要必须计圣不开听。
但住既立仪。去须有法。故有受日法附。然九旬同住。
三月共居。永时长恐多𠎝过。故递相忏谢恣僧陈举。
故有第十二自恣文来。然安居德备。自恣无𠎝。僧别
清高。任其受利。德衣荫大功被行人。故有迦絺那衣
法附。此上十二篇。属于上卷。谓总明僧法。其中随务。
虽通别人。摄末归本。通名众务。次篇聚名报巳下。应
有四章。属第二卷。局在别人之行也。夫欲明持犯使
离过行成。须先示犯报浅深使怀欢戚。故于随戒之
首。且明篇聚名报。既知持毁得失报果差分。即须
依位显相照彰消释。故有随戒释相篇。然随戒之中。
相貌虽显。然心境大趣。其指犹迷。故次一章通用该
括。名持犯方轨也。然持犯两相。名体巳彰。上士则专
精护持。中人犯巳能悔。悔则复本清净。还同白法。但
忏之仪轨。律有宪章。故次有忏六聚法篇也。次下十
四章属于下卷。谓随机之务。托事而兴也。中卷明示
持犯。洗涤形心。形心既净。堪受衣食。食则充内。以遣
气虚。衣则资外。用障寒苦。故有二衣总别篇来也。上
虽衣足盖形。复须食以充口。故次明四药受净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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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明四药。食体巳辨。须得能盛之物。盛持之要无越
钵器。故有钵器制听篇也。然钵盂应器。佛制随身。用
将分卫。犹如鸟翼。随缘长道。去留无碍。但中下之流。
未堪此教。制令分卫。终丧沟壑。圣开房舍什物。故有
五行调度法附也。但衣食义足。房舍事周。若受纳乖
仪。翻成罪累。故有对施兴治篇也。食观巳委。离染行
成。罪累不立。宴坐修道。头陀之行。超卓不群。故有迦
叶粪衣佛亲分座。和先节食。名供养人。故有头陀篇
也。但自行虽修。事须谨敬。恐藉胜业。自恃轻人。故有
僧像致敬篇。敬仪既立。礼仪被时。进止可观。能生物
信。多有请福。须立规模。对事无伦。见不生善。故有赴
请设则篇也。但道俗形乖。虽福慧两别。相依而形心
获安。既受彼事资。须报以法药。义有开导。须得其方。
故有导俗化方篇。虽七众奉仪。一方清肃。恐异域瞻
仰。有观化上宾旧住新游焉无主客。理须接待。义响
遐彰。故有主客相待篇。然宾主之礼仪。巳知通塞。然
坏形幻质。生灭是恒。百一易侵。四蛇难养。道朋同住。
递运供承。报尽缘离。毙骸须瘗。故有瞻病送终篇。上
虽随事科拟。然杂务犹多。齐圣所言。宁容脱漏。故立
一篇明杂要行。故有诸杂要行篇也。此上诸门。出正
业。僧别二行。大僧厥仪。下位相依。须明轨则。故有沙
弥别行篇。上虽约戒。有具未之殊。莫非男位。伹尼女
暗弱。触事生迷。若不宣示轨模。理行何由可识。故有
尼众别行篇。上但一家行事采集相成。至于诸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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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非无异执。若不略披相貌。将恐后进怀疑。故最后
一篇叙分诸部同异故曰也。
上来第二略释三十篇名竟。从此巳下第三正释十
门义也。
第一序教兴意者。就此门中。总分四别一序佛在世
对机制戒教兴意。二明佛灭后对外道有结集教兴
意。三对双宗教兴意。四明当部教兴之意。有此四别。
如文可寻。又解云就此门中。大分二别。初至上则通
明教兴来。是明教兴通意。二从今据当宗以辨下。明
教既巳兴当宗中自含差别之意。就初通意中。自有
三别。初至人下明对机制戒意。二对外道下显于广
教异彼外道之无法。显我有法意。三对异宗下明广
教被于多机。各自遵行俱得获益。然当部最为胜意。
后分文好。
夫至人兴世者。谓佛为至极之人。故曰至人。唯佛一
人得称至人。独尽苦原故。又云如来至真等正觉是
也。为化众生。出现于世。王宫诞质。八相成道曰兴。兴
由起也。法身无形。为物故形。示同众生。故使可见。迹
如来去。应现曰兴。益物有方者方由法也。佛既兴世。
说法度生。施造方便。皆称利益。故曰益物有方也。随
机设教理无虚授者。谓佛说方法。皆为利益众生。非
为虚授。善知性相。随于根机所宜。欲得人天。即说五
八。欲至佛果。即说大比丘无愿毗尼。宜闻三乘。即说
三车等喻。宜闻一乘。则会三归一。说常乐我净。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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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设教。皆欲引至菩提。故曰非虚授也。佛有二智。
谓根本后得也。若根本智。常缘真如不动。若后得智。
流化三界。度脱众生。分身化物也。又解。此律教之兴。
务先益物。但由群生滞欲。欲本所谓我心。大圣随其
所怀。开示上心之法。然则心为生欲之本。灭欲必止
心原。止心由平明慧。慧起假于定发。发定之功。非戒
不弘。故知此教之兴随机说也。又解。随机设教理无
虚授者。如世大医将药救病。以识病故。无不获损。如
来法王。知根解法。将法投根。无不利益。故无虚授。除
佛一人馀无能也。如舍利弗教金师之子骨观。浣衣
之子数息观。为佛所呵。不知机故。金师之子。应令数
息。浣衣之子。应教骨观可知。又解。随机设教者。如教
有广略不同。为机有利钝不等也。如初成道。所化机
利。但说略教。即能护持。未假广教示其名种。即如戒
本下文七佛之偈通名略教是也。于后根机渐钝。即
说五篇等教。如上加行卷中巳说四佛制广。二佛制
略损益义竟。论云依大慈门说毗尼者。明如来于四
无量心中以大慈心中。辟不讳之门。示秘密之深术。
曲授秘方。偏赐内众。下文以秘故。胜故。不为俗说。意
在此也。论谓毗婆沙论第一卷明之。云修多罗依十
力故说也。毗尼依大慈故说也。阿毗昙依无畏故说
也。自意谓。佛有大慈悲。十力四无所畏等也。言大慈
门者。如涅槃云。如来慈有三种。一缘众生慈。缘于五
阴所成众生愿与其乐。二缘法慈。缘诸众生所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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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而欲与之。三者无缘慈。不住法相及众生相。是名
无缘慈也。经文广不写。疏家出意如此耳。又解慈有
三者。一缘众生慈。缘于五阴假名众生也。二缘法慈
者。谓缘假名之法也。三无缘慈者。谓众生及法皆无
有实也。
故律云。世尊慈念故。而为说法者。律即四分第六十
卷云。佛在跋阇国中。问诸比丘言。汝等谓我为衣食
卧具床蓐等为汝说法耶。比丘言不也。佛言汝以何
心言我为汝说法耶。比丘答言。世尊以大慈故为我
说法耳。
二为对外道无法自居者。此下第二段。明结集之意。
又可明佛在日。对外道有此教兴也。所以知者。故今
文云。故制斯戒。岂是结集家制耶。思之言无法者。望
无可轨之法。非谓无邪法。如五热炙身投岩赴火等
是也。如彼立法云。若犯淫者不得淫师妻。自馀妇女
通皆无罪。若盗唯不得盗师金。此得重罪。论杀唯不
得杀牛。馀盗杀者皆无有罪。此等并是无法自居也。
显佛法人尊道高故制斯戒者。以佛是三界大师。人
天尊贵。无有与等。为世特尊。故曰人尊。所说之法。能
轨成物善。依之修行使隔凡成圣。如此之法可珍可
贵。异于彼见诸邪之教。故曰道高也。
观下律中凡所制者并怀异术者。下律增三文云。世
尊何故制增戒学。为调三毒令尽故。制增戒学。意明
尽兹三毒。定慧复明。惑尽解圆。断诸苦际。名曰异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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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言凡所制者。此指一切是佛制者。有异意。如五八
十具。明约机而立。取其远意。皆至菩提。是异术也。又
解。因佛制不坏生掘地。王臣息心。不得策役比丘。是
异术也。自解云。观今文意。言异术者。谓异于外道。如
律云。瓶沙王请佛。同外道八日十五日聚集来往。我
因得供养。佛因制半月说戒。不与外道同。故言异术。
又一一戒中皆不与外道共有。故言异术也。如五篇
七聚。外道皆无也。所以得知。今文云异术是异外道
者。寻下句来意。故得知也。故下句文云。若不撰结。则
令外道以致馀言等。明知异术之语是异外道耳。故
文云。若不撰结则令外道以致馀言者。文谓四分五
百结集中文也。其缘起广如律文可寻。四分别钞缘。
首疏云。如来在世。随机施教。利同尘沙。今灭尽应迁。
将其泥曰。委嘱迦叶波离阿难。欲使撰佛诚言。载传
竹帛。利益末代。意在流通。若无撰集。则令教法崩颓。
又招诽谤。即律下文云。勿令外道以致馀言。沙门瞿
昙法律。如烟火尽烟灭。佛在世之时。比丘皆共学戒。
今既灭后。无学戒者。是以迦叶唱言。普告大众。如来
既灭。世间无师。伤失匠益。咨[久/小]靡所。念法心重。令结
法藏。以报佛恩。令法不灭。所以于须弥山扬槌说偈。
集此罗汉。劝莫涅槃。且结集法藏。以报佛恩。欲使佛
教流通末叶。息外道馀言也。上释外道无法自居义
竟。
三为对异宗故来者。此下第三段。对外宗教兴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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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多别者。如羯磨序云。初则二部五部之殊。中则十
八五百之别。谓根本唯是上座大众二部。一百年后
分为十二部。二百年后分为十二。四百年后分十八
部。并根本是谓二十部。所言上座者。佛灭度后。大迦
叶波于阎浮简得五百无学。于王城结集。迦叶年老。
时居会首。因此立名名上座部。后有异方小圣。不闻
此会。自于城外结集。人数既多。名大众部。故知当结
集时。巳分二部。故宣云。原夫上座大众。创分结集之
场。五部十八流宗百载之后。虽分五部十八。取后流
传。今行世者。其唯五部。然五部者。皆从上座部流出
也。后乃离分既非其一。故云多别。至时可寻分部图。
临讲诵出。
且如萨婆多部戒本系略者。明十诵戒本中。有太繁
大略之过。且如众学戒中。明齐整著内衣及着三衣。
有十二个戒。此则为繁。略无不敬塔嚼杨枝等戒。复
名略也。四分则不尔。直云齐整着内衣。摄无不尽。济
云。十诵戒本于众学中不满百戒曰略。其单堕中有
九十一堕曰繁也。今详浪破。然此四分律中亦有繁
略。如尼单提中。比丘尼以香油胡麻泽涂身。总立七
戒。一香油自涂。二胡麻泽自涂。三使大尼涂。四使式
叉涂。五使沙弥尼涂。六使白衣女涂。七使外道女涂。
皆波逸提此岂非繁。唯坏生掘地自作教人合制一
戒。今遂约境乃立多戒。岂不是繁也。言指体未圆者。
立云。指是宗。亦云教指。指由心也。体谓戒体。明彼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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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言表无表戒俱用色为体。云表既是因。无表是
果。因既是色。果何非色。此宗不然。作戒是色。无作非
色心。以色可恼坏形段方所。无作之体不尔。故斥彼
未圆。其指字。须从手作指。谓彼宗拟戒体未圆。故曰
也。接俗楷定于时数者。谓与俗人受五八之戒。名为
接俗也。五戒要终身。八戒要一日一夜。不许延速。是
时楷定也。受五定五。不得分受一二三。受八定八。不
得增减。是数楷定。砺云。多论所明。受五八戒。具受方
得。即难云。何故经云一分乃至满分忧婆塞者。答此
据持有多少。故云一二分等。非谓受中一二也。萨婆
多虽执此义。自与本律相违。案十诵皮革法中。亿耳
忧婆塞。与诸商人入海采宝。船破失济。伴死独存回
还。经饿鬼城。到一树下。见有男女。颜貌端正。着天宝
冠。共相娱乐。夜过女灭。即有狗来。啖男女肉。亿耳怪
问。何缘乃尔。答言我先作屠儿。迦旃延化我。我言先
祖常习此业。何得不作。遂教我言。昼既屠杀。可受夜
戒。由是今生。业报如是。亿耳前行。复至一树下。见有
男女。昼日娱乐。如前广说。此由好淫。迦延化言。夜既
贪淫。应受昼戒。故我等今生。昼乐夜苦。亿耳还来。具
说所见。因就迦延出家受戒。据此律。亦有分受。然多
论第一。婆沙百二十四。诸大论师。共会此文。且婆沙
云。如是所说当云何通。谓若不许昼夜分受。如上律
文。当云何通。答彼妙行摄。非是律仪。受妙行果。非律
仪果。是以无过。复有说者。是彼尊者迦旃延。神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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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非是真实。令俱胝厌世间故。故不须通。复有
说者。亦得分受。评曰。前说为善昼夜戒故。今若许分
受。乃当婆沙不正之义也。若准成实第十二卷七善
律仪品云。若但一日。或但一夜。若半月。若夜。随能受
得。准此成实。则许分受。部别故也。若准俱舍十四颂
云。近住于晨旦。下座从师受。随教说具支。离严饰昼
夜。要晨旦受此戒也。要经一日夜也。下座者。要就
卑座也。从师受者。无容自受故也。随教说者。要遂师
语。勿前勿俱也。具支者。要具八支也。离严饰者。离憍
逸故也。昼夜者。终昼一夜至明便舍也。俱舍论主依
大毗婆沙正义。造此论故也。御法例通无准者。御谓
秉御也。法即羯磨。明秉羯磨圣法。若作单白。加白二。
亦成众多白。亦得。若作白二加白四。亦成。作众多白。
众多羯磨皆得。唯得增为佳。不得减。故言无准。若作
白四。加至白五六七皆得。故曰例通。以类于僧四人
说戒。此且约少为言。五人六人岂不许说于戒耶。人
既得加。法亦应尔。
今昙无德部。人法有序者。立云。一人唯得心念。二人
对首。四人秉羯磨众法。少则不成。名为人有序。又解。
人谓能秉法人也。如十诵。用四人五阴实法为僧体。
此宗不然。直取四人和合。谓同戒见等以为僧体。羯
磨疏云。僧者以五阴实法为体。总阴成人。人为别
用。谓一人秉心念别法。四人和聚成于僧用。故俱舍
云。僧和合者。以不隐没无记为性。行阴所摄。又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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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约律准论。取成实意。揽指成拳。揽阴成人。人假为
体。实法无用。四人假用为僧之体。而用更无别体。还
以四人阴本为体。如身口业。无别有体。还以色声为
体。今存后义此名人有序也。又慈解云。人有序者。人
谓所为之人。法谓将五八戒法授与前人。皆有由序
也。亦可人者此四分受戒须十八清净。十诵破戒和上黄
门和上。不现前皆名受具。又释言人法有序者。指羯
磨之法皆有由序。单白白二白四及对首心念。乖法
不成。有其楷定。又白等三法。必有指约。不得加之。不
同彼宗加多为善。故戒本疏云。独斯一宗未怀支派。
良由师禀有由。知时不坠故也。又解。法有序者。不同
上多宗戒本繁略。此宗戒本正有二百五十。何者。如
四重四提舍尼为八。加二不定为十。加九十为一百。
加众学为二百。以十三配七灭为二十。加三十尼萨
耆为五十。正成二百五十。此名法有序也。又解。此宗
以非色非心为无作戒体。指体也圆。故言人法有序
也。言轨用多方者。谓法用济时。多有方便。亦多有方
法。提诱唯存生善者。对上接俗楷定时数也。宾云。依
成实宗。五戒十戒。要尽形受。唯有八戒。随时长短也。
提携诱引俗人。为受八戒。不局长短多少。随能与法。
不限时数。一年一月一戒二戒。任彼前人好乐多少。
如受一戒名一分优婆塞。乃至尽受名为满分。务存
生前人之善。开发信心也。立教意居显约者。对上御
法例通无准。显者明也。约者限也。谓法明如秉单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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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二不成。若秉白二白四不成。故文云。如白法作白。
如羯磨法作羯磨也。翻前无准。三种羯磨。对众宣白
文句须明。名之曰显。不得加减限齐于此。故曰约也。
上则通明教兴者。结上三段之文正是通家大教之
兴意也。今据当宗以辨者。生起下文第四当宗教中。
有轻重开制持犯之意。就中自分五段。如文可寻。问
前言对异宗故来。与此文中令据当宗以辨。有何简
异。文相似繁。答前是对异宗明四分之教。显异馀部
之意。今此言据当宗辨者。明四分教兴意中自有五
段之异。
夫教不孤起者。谓若无机缘佛则不说。故曰教不孤
起也。言起必因人者。谓有漏病生。法药随被也。如身
子请佛制广教。佛言且止。我弟子未有大名称。未有
利养。未有有漏法。所以且止。我自知时。后因比丘不
胜名利。造有漏业坏其略教。有须提那。还家乞食。因
行不净。即制初戒。复因林中比丘起过。制三趣同犯。
及檀尼迦制盗戒等。皆因人起过。随制禁之。或有一
人犯多戒。有多人犯一戒也。人既不同教亦非一者。
立谓。人人各犯。缘起不同。二百五十。随犯即制。非一
时顿制也。又云。如五八十具。皆因人根不同。故教非
一则也。故摄诱弘济轨用实多者。弘由广也。济谓救
济也。谓佛大慈救济众生也。人既不同。故摄持诱引
方法则多。此语同前轨用多方义也。贵在得其本诠
至条绪者。此明佛制教意。贵存断惑终获道益。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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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诠。道为所诠。藉教见道。本诠之意。意在道也。故一
毫之善皆趣涅槃。詺涅槃为本诠也。言诚难覈其条
绪者。条是枝条。绪是端绪。明佛立教意。欲令识根本
所诠之趣。问其枝条次绪。实难寻。遂测覈谓须得本。
何须论末。说文云。绪者丝端也。广疋云。绪由末也。馀
也。亦事业也。诚者信也。覈者实也。明四分律藏条数
极多。一戒一经。总有六百一十四段。中间教法既多。
实难寻究其本末。故曰条绪也。皆是趣果真诠轨聚。
但使识其本意。何须覈教之始末条绪也。条绪即如
或在其处制其戒。或为其人缘其事。今若一一覈其
人处所事。实亦难寻。故曰也。所以约开制验指在为
人者。如俭开八事曰开。丰时还禁曰制。岂非为人。又
云。随三品根性不同。即有三衣之制百一开听之教。
并为人也。又如分别功德论中。天须菩提七宝房舍。
一夜得道。岂非为人故开。馀非为道。一杯之水。一纳
之衣。亦不开之。况七宝房舍耶。显持犯。谅意存无过
者。谅训信也。谓显持之与犯信存离过也。又释云。谅
者亮也。亮由相也。显持犯相。意存无过也。胜解云。如
来所制是持是犯。并皆可信。即言持犯可信。即须遵
行。不令有犯。故曰意存无过也。今束一律藏。以五例
分之至可见等者。谓教中差别。不出此五种例也。
一遮性往分者。宣云。如斫伐草木垦土掘地。体非违
理。威仪尘丑不光俗信。圣未制前造作无罪。由非正
业无妨福善。自制巳后。尘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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谤。故名遮也。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恶。解云。由
遮故票。禁遮恶故。故名遮戒也。言性戒者。如十不善
等。体是违理。无论大圣制以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
果。故言性恶。是故如来制使防约。若不制者。业报三
途。不在人道。何能修善。故因过制。从本恶以立名。禁
性恶故。名为性戒。此之性恶。能遮于福。若前之遮恶。
能遮道故。首律师疏云。若论性戒。舍恶以求福。若论
遮戒。舍福以求智。此是道分善。故龙树论云。十善对
十恶。名为旧戒。五篇七聚。名为客戒。前十善恶不假
制有。若论篇聚。必假圣制。意明今将此遮性二文。徵
其教兴之意。则得识遮性之兴本意。故曰性徵等也。
性恶通于化制者。如杀生淫盗等。经中还结业道之
罪。制教中又科夷等罪也。亦如五逆十恶。二教同有其
罪也。遮则不尔。唯犯制教。一罪无违化教之𠎝。又准
心疏言。谓性恶之罪。俱违化制两教也。以其体是违
理无论制与不制。作俱有罪。如三千威仪四句辨之。
或有犯佛法罪非世界罪。如制戒后畜财离衣等是。
二是世界罪。非佛法罪。如来未制戒前杀盗等。三俱
是者。制广教后。犯淫盗杀等。四俱非者。未制广教前
杀草木是也。以此义推。未制广教前。无问道俗。虽无
教可违。随作性恶。但犯业道。故经云。是杀生杀生报。
虽是妄语。妄语报。此见化教。佛制广后犯者。又得违
教之罪。此是制教。故曰性恶通于化教也。遮戒因过
便起者。谓为俗所诃。沙门释子。坏生草木。掘地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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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中游行。蹋伤物命等。佛即制安居。以彼外道俗人
计其草木有命。佛因制之。亦如不受食食。为人所呵
等。广如下九十中不受食戒明也。
然则性戒文缓义急者。济云。唯约性戒。文缓义急也。
其遮戒不得云文缓义急。如怨逼行淫开与境合。是
文缓。三时禁乐是义急也。又解。一一戒下。皆有开通
之文。是文缓。若心境不差。并结正罪是义急也。谓随
诸重戒并有开文者。如戒戒下有开通文是也。如杀
戒。人作非人想畜生想兰。皆开不犯重。馀性戒例知。
今言随诸重戒者。谓初篇四戒名为重戒。二篇巳下
防其重戒。既从重戒而生故曰随也。四重既有开文。
下戒随此四重。是性戒者。亦应有开文也。准济解云。
文缓义急。恶局性戒。今随诸重戒者。但合是随四重
之性戒也。谓皆是四重之种类。不得是遮戒也。又上
言性戒文缓义急。既的语性戒。明非遮戒。遮戒下门
会自别明耳。文虽是开开实结犯者。慈云。如大妄语
戒开文。若戏笑说开不犯重。还得吉罗。故言开实结
犯。夷吉虽殊犯义是一。又如淫戒。若为怨逼开与境
交。虽开境交。若三时中随一时受乐。还后结犯。故曰
开实结犯也。又胜解云。文虽是开开实结犯者。释上
义急意也。随诸重戒并有开文者。释上文缓意也。纵
成持也持之寔难者。诸如淫三时之中。难以禁持。纵
得成持。持之大难也。下即出难持之由。且举淫呰二
事也。毁呰始终慈救者。说文云。呰者呵也。郑玄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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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曰呰。意明毁呰戒开通文云。若慈心毁呰弟子不
犯。谓心有慈济前人之意。令彼因我呰。故改恶从善。
若有此心。呰他不犯。虽然纵有此心。始终难一。初骂
曰始。骂了曰终。故曰始终。深云。宜作四句料简。一内
有嗔心。外无利益。谓自心怀毒呰其前人。前人不改
者是也。二内无嗔心。外有利益。三内无嗔心。外无利
益。四内有嗔心外有利益。四句之中唯第二句得行
呰法。谓内无三毒外复益他也。既是根本贪嗔等者。
谓结上二文。淫是贪为因呰是嗔为因。此是众生心
中之毒。故曰根本。期之本毒无始镇怀。虽复欲禁。惯
习难舍。故曰何能禁心无逸也。故知义存急护者。此
句通结上文。于淫三时无乐。是急护。毁呰始终怀慈。
亦是急护也。上来总是明性戒文缓义急之意也。
遮戒一性制止有益便开者。意明遮戒一制巳后。不
令应开。为有其益。体非违理。随人情故。所以取开。如
至俭时听开八事。为安身存道有益故开也。又如安
居是一往制。若有生善灭恶之缘。故开受日去是也。
又如坏生掘地。当时制竟忽有野火烧寺听护伽蓝。
圣开掘伐是也。又如行险欲倒听捉草木枝叶。随捉
随断。更开后捉。为护身故。是益便开也。开之过兴还
复令制者。如上险开八事。若至丰时还后招讥。不生
俗信。名曰过兴还复制也。又解。如本制畜三衣。是一
性制止。后为寒苦不能进道。为其安身之益故。即开
畜长。故曰有益便开。既因开故。贮畜过多。招讥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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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曰过兴。即制说净。故曰开之过兴还复令制也。岂
非存化俗恐坠枉坑者。此句是通上文意也。又可云
结上文也。枉坑者地狱也。书云罪福无门。唯人所召。
今谓俭时行八事。俗见不诃。丰时犹开者。俗人必生
讥谤。既讥且谤。生报必然。今悯其生报。须远讥疑。莫
于丰时行八事等。故曰为存化俗也。詺地狱为枉坑
者。顺理而行。不堕地狱。横造非法故落其中名为枉
入也。大慈设教意唯捡失者。此下通结遮性二戒教
兴之意也。捡失者。慈云。捡是印署封闭之义。故经云。
捡系其身即斯义也。意明大圣见过。即制不令为作。
如封署身口。不令有过失也。为口是祸门。舌是破身。
四分律钞批卷第二本
四分律钞批卷第二末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斧欲得体安全。闭口不须语。即其义也。又解。且取捡
闭其俗人讥呵堕枉坑之失。故制遮戒。恐招恶报之
失。故制性戒也。应师云。捡者摄也。释名云捡者禁也。
失者过也。捡亦系也。故律中云。沐浴疏头。速疾捡发。
据此捡是系也。立又解。捡失者。如厨库官物封印门
户。一闭巳后不许人开。名之为捡。如来制戒亦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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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巳后不得毁破。喻如封印不得辄开。此是捡义。破
则得罪此是失义。罪即失也。只是捡闭身口过失也。
母论具立缓急二仪至以通望也等者。捡彼论云。犯
罪凡有三种。一缘即须提那与本二行欲他。二制。谓
因犯即制。若比丘行非梵行。波罗夷不共住。三重制。
即是林中与畜生及死马等行欲也。复有三处决断
非犯。一缘。二制。三重制。缘者。佛未制戒前初作者是
缘也。二制者。谓最初作淫人不犯是制也。三重制者。
若比丘为强力所逼行欲。不受乐不犯。名为重制。此
三处决断不犯。此上约淫戒作也。更约盗戒作之。如
檀尼迦盗瓶沙王材木是缘。若比丘不与物。盗心取。
乃至不共住。是制。后有遣使取。烧埋坏色。佛制同犯
是重制。重制有二。一缓。二急。下至草叶不得盗是急。
若有主物。无主想取。不犯是缓。复有三处决断。不犯
准前思可解。馀下一一戒例然。论文如此。讲人相承
云。比丘欲行淫。听舍戒还家是缓。乃至不得共畜生
是急。若为怨逼与境合是缓。三时禁乐是急。盗约无
主相不犯是缓。有主下至草木叶不得取是急。杀则
迷人无相杀无罪是缓。下至蚁子不得杀是急。妄则
说时前人不解不犯是缓。下至戏笑亦犯是急。故云
具立缓急二仪也。言寻之以通望者。谓二百五十戒。
皆有缓急二仪。今应将此二仪。通望一切戒。若解其
缓急之意。则识大圣制教意在捡失也。又可引此二
仪意者。欲成上句义存急护之言也。上来释遮性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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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义竟。
二以开制往徵教则通于二世者。明教中有制有开。
今据此开制之文。徵教兴之意。故知。此教通于现未
二世也。谓如五分虽我所制。馀方不为清净则不应
用。虽非我所制馀方有益者。行之。如多论寒国用皮
为三衣等。比丘命过。此皮三衣同十种衣分之。此一
既尔馀亦例然。伹非破戒之事。则馀方一切皆开也。
故制巳更开开巳还制者。如五百结集中迦叶结集
既了。时有长老富罗那闻王舍城。五百罗汉集法毗
尼。智度论结集有千人也。即与五百比丘。往至王舍
城。到迦叶所白言。我闻如是事。故来欲豫其次。因更
问忧波离。乃至更集为三藏。一如前说。彼语迦叶言。
如向说者。我悉忍可。唯除八事。我亲从佛闻。忆持不
忘。佛听内宿。内煮。自煮。自取食。及僧俗二食。水陆两
果。此四不作馀食法。皆听得食。迦叶答言。实如所说。
伹世尊以谷贵时。世人饥饿。乞求难得。慈悯比丘。听
此八事。时世还丰。食饮多饶。佛还制断。彼复作是言。
大德迦叶。世尊是一切知见。不应制巳更开。开巳还
制。迦叶答言。世尊是一切知见故。宜制巳还开。开复
制耳。砺问如来结戒。何故或制或开。答凡圣人制戒。
开则通其益。遮则防其过也。此通未来教者。立云。如
迦叶所答。俭开丰制。明此教虽是佛在时制。然亦通
于未来行用。故曰通未来教也。有人云。此通未来教
也者。缘有通字。义则难见。正意只道。五分教是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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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故曰此如来在世教也。四分教。则是结集时。迦叶
说此言。以据佛在日望结集时名未来也。自意云。通
未来教者。即是迦叶能开通于未来教意也。谓佛在
日开此八事。犹未再制。未有制言。迦叶结集之时。时
丰为更制约。其诸比丘。竞呵迦叶。如上巳明此义竟。
五分虽我所制馀方不为清净则不应用者。立云。五
天竺之外。名曰馀方也。犹如西国用巨摩涂为净用。
手揣食。此等制虽是佛立。且如此土边方将为不净。
不得用也。又如佛制比丘云。有出家者。制与剃发。不
由国王。乍由父母。此方国法。不得自度。要由国王。岂
得仍依本佛教也。虽非我所制馀方行者不得不行
者。如国王制僧不得入城市非时午后。道行入俗等。
佛教中有缘。开白入聚。故言非我所制。由王不许。须
依王教。故曰不得不行。故多论中违王制故吉罗。又
如提匙筋箸靴履等。并非我制。而馀方将为净者。必
须行之。此如来在世教也者。谓如五分教。佛自彰言。
故曰在世教也。有云此五分教。正制未来。傍兼现在。
所以知者。既语于馀方不为清净等。明知佛虑当来
馀方有此事也。上四分则是正制现在。傍通未来。谓
现在巳开制于八事竟。未来饥俭还例准开。故前云
此通未来教也。
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者。觉云。五分曰彼。四分曰此。
五分中教亦通四分。四分中教亦通五分也。此解是。
二教者。五分现在教。及四分未来教。名为二教也。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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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明也。兼者并也。此明上之二教互得相通。未来教
通现在。现在教通于未来。如此释者。只是结会上文
也。上来释第二开制往徵义竟。
三以报有强弱教亦重听者。立云。如上根人。制四依
行。中品畜百一物。下根畜长衣乃至房舍等。言重听
者。有云下根弱故开巳复开故曰重听。如开畜长十
日令说净又忘更开不犯。故言重听。听即开也。谓听
上加听。故曰重听也。亦可根强者制是重。报弱者
则开是听。如上行之人教则重。即四依行也。下品人
教则即七宝房舍也。以随报故。若一向唯制无开。中
下则绝分。若唯开无制。则上行慢求。故须二教被于
三根。有轻重之异也。就制则深防限分者。如用水是
深防。饮虫是限分也。又杀是限分。打搏是深防。故戒
本疏云。深防限分者。初解。深防有通有别。通者。无圣
戒制为止业。因造业之来必由三毒。非可卒禁。且约
身口二业。制戒防心。故制四重。以为道体。对四制也。
馀并号为深防。恐犯四根本。制馀令护。何以知然。如
配戒种类说。如下持犯篇中广明此义。所言别者。如
禁微防著。例曰深防。如尼触臂犯夷等类。所以尔者。
女人性懦。制不由巳。恐被违逼。情亦自发。故须深防。
馀同前解。此后释应今释也。言限分者。亦有通别。言
通者。通为防心。一切缘想。无非我倒。因之结业。迷坠
生死。故随限分。还制其心。故律本云。发心作心念作
皆名犯也。言别者。如先云制为当机。止存力分。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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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行。虽作无犯。如漏失僧得僧残。尼得堕罪者。即是
限分之根也。所以尔者。僧是丈夫。烦恼轻薄。其情易
制。故得重罪。尼是女弱。烦恼垢重。若断重罪。苦恼众
生。存其力分。制其轻过。后解当今文也。有人云。声闻
具防身口。未能禁心。菩萨一向。制心。斯并限分义也。
约行山世不同者。山谓兰若闲静之处。世即聚落之
间。欲明上士居山而求道。下士依世而养身。此约报
力义也。且如兰若无人之处。开遣净人火净米巳自
煮食等。亦开从牛受食。及无知小儿畜生等。并成。在
聚落中则不许也。若论报强弱。上品制头陀。兰若之
所修行。中下品者。听依聚落。不妨修行。故曰约行等
也。此解应文。深云。如是具巳。佛令五年学教依止师
僧。女有上行乐静之人。处山开离依止无罪此是约
行山世不同义也。此上深防限分。约行三种。皆据报
有强弱。设教所以不同。上来释第三报有强弱教亦
重听义竟。
四以机悟为先教门轻重等者。大圣制教初兴。本无
异辙。后人神解自异。随机悟入不同。致有五部之差。
乃至十八之别。言机悟为先者。谓乐欲不同。悟有先
后。悟既有其先后。所见则亦不同。见既不同。教门即
轻重致隔。故曰为先也。言轻重者。僧祇四钱三角犯
重。四分得兰是轻。如五分。想与疑俱结根本。以疑心
通是非故。杀人起疑心。为人为非人。作此疑者结重。
四分但兰。又如十诵一切器皿。二斗巳下应分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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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一切器皿不分是重。又如说广略二教。本是被
机。有宜闻略。即说一偈。有宜闻广。即说五篇。五
部异执岂不然耶者。此句结成上机悟不同之意也。
对此须明异世五师。同世五师。五师之缘。如上卷谈
云。第四分部时节门中。广明此义竟。
五以事法相对者。如受戒等是事。羯磨是法又如三
衣一钵是事。如法受持是法。谓将此法。用被于前事。
故曰相对。既有其事。则须有法。因对事须法。故有此
教兴来也。法唯楷式者。谓一切羯磨辞句不得增减。
要须轨定。且如持衣说净之法。要须辞句分明。不得
错脱。故曰楷式。式是法式。楷是则也。乖指则事不成
者。立云。指由意谓是佛意也。由作法乖仪。则乖佛意。
以乖故作法不成。事亦不就也。胜云。法唯楷式乖指
则事不成者。此明法托事而起。即制法以楷定。若乖
本制意。秉法亦不成。如开离衣羯磨。本缘人病衣重。
今人病衣复不重。若乞法者。乖本制意。故曰乖指。虽
复加法。事无不成。何以故以事不应法故也。事通情
性者。此明法所被事。事含情性也。慈云。且约情通智
虑利者曰情。智虑钝者为性。如新生小儿体性。自知
苦乐忧喜。名之曰性。渐渐长大更增其智。名曰情也。
如云大有情思等。又言性者。谓人生世间。禀五常之
性。亦是性识之性。并通善等故。名为性也。情者谓人
各有情欲不同。遇善遇恶情相染习。故云情也。又解
情性者。情谓有情之类也。谓如为人受诸戒及治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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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是情事也。言性者。谓是金木水火土五行。此曰非
情。即如结解诸界分功德衣亡人衣等。并是非情事
也。性中摄之。谓有识之者曰情。无识之者曰性。所以
尔者。如地水火风。各有体性。如地以坚为性。水以湿
为性。火以煖为性。风以动为性。又如火上水下风轻
地重。皆是其性。性取不改为义。随境制其得失者。立
云。谓随有情无情之两境。制其得失。如持是得犯则
是失。且如情中有持犯者。如不杀是持名得。杀则是
犯名失。性中亦有得失者。如不坏生掘地。是持名得。
若掘是犯名失。又胜解。有情家得失者。如为人受戒。
身无遮难者。发戒名得。有难不发名失。无情得失者。
结界唱相。托处分明结成者名得。唱相不明作法暗
托结界不成名失。济同此解。又如治人或有药无病。
或有药有病施不相当。并名失也。或托三性之缘者。
即善恶无记也。善性犯者。如比丘拔塔上草为女。说
说法过限等。言恶性者。如嗔心打搏杀人畜等。言无
记者。如不摄心意坏生草木掘地等。又谈话世俗。是
无记也。又如僧祇律文。摩摩帝互用三宝物。山中坐
禅比丘食残宿食。一乞留多日。不恼俗人。自得静缘
修道。此并善心。由此三性而造罪。故有教兴也。又解
三性者。谓贪嗔痴为三也。若贪三境行淫者。名从贪
起。若淫怨家。名嗔心起。若共母女姊妹六亲行淫。名
从痴起。就盗论者。乐财故盗是贪。盗怨家物是嗔。谓
无业道而行盗是痴。戒疏中。约缘之三性明。不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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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性也。疏云。托善缘以兴教者。如坐禅诵经讲导
开悟。必以正命居怀。制伏烦恼。此名善法。怖求名利
邪命自居。相虽是善。反成贪毒。坏心障道。勿过于此。
是故大圣兴教防之。言不善缘以兴教者。如十恶等。
体是不善。能感三途。增恼障道。故圣因过起立教防
之。无记缘以兴教者。如草土体虽无记。若作不巳。外
彰讥丑故。制防作者犯堕。谓就草木缘。性是无记。此
上三种。并从缘说非就心思之。此解应文。或随世讥
而起者。如非时乞食。被女恚词云。宁破腹。莫非时食。
又夏中游行被呵。不及鸟兽。尚有巢窟。故制安居。如
不受食。呵言不与而取与贼何殊。又如教尼逼暮。早
从城入讥言。夜共淫乐。昼便放还。又斩草捉宝等事。
因讥而制。故云或随世讥而起也。
且略引诸条等者。即指上来五例者是也。言薄知方
诣者。尔疋云。诣者进也。至也。到也。彼云。造奏诣进也。
造者诣也。适也。明我上引五条。薄知制戒本意之方
所及所诣之处。即是下心怀泥曰。是所诣之意也。方
谓方所也。又解云。诣者趣也。谓引上条即知制教之
趣向也。又诣者佛果也。谓制教之意。全乎佛果三乘
等。名此果处为诣也。私云方诣者。谓观上五条。则知
本制兴之意。有此五种差别。约此五处为方诣也。
从此巳下。言总撮包举教兴意耳。上五条是别教兴
意。今言方诣者。且结上别门之义也。总撮包举者。谓
总一化教兴始终之说也。观施教兴之意。只令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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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无上菩提之道也。
制增戒学者。首疏云。始于外凡。专加护持。悟达生空。
理解益成。戒品牢固。馀胜于前。故曰增戒学也。云何
为求四学者。欲解其学义。且假问生起来由。故曰云
何也。为求四果者。积生植因方證四果。极少亦须三
生持戒方證初果。或至尽漏。亦云七生持戒不犯。得
證初果。济云。相续七生持戒乃入初果。入初果巳。人
天七反生死。即入罗汉。今我凡夫创始发心。初生持
戒。此第一生。但是种解脱分善。未得名修。第二生修
其解脱。第三生始證。此约利根。三生即證。故羯磨疏
云。第一生种解脱分善根。第二生修。第三生證是也。
上言七生證初果者。此约钝根也。今须勤修。则解脱
可期。故南山云。非圣学圣。谓巳入圣位。更不学圣。唯
是凡夫。应须勤求学于圣耳。若大罗汉。如身子目连
等。要经六十小劫修行。方护为声闻上首。若佛果须
三大阿僧祇劫。初一阿僧祇。修至初地。次第二阿僧
祇。修至七地。次第三僧祇。修至十地。更须百劫。修其
相好因。方得成佛也。新经论中。四果名殊。第一预流
果。第二一来。第三不还。第四无学。旧言阿罗汉。此翻
乞士杀贼。皆是义翻。总名应供。巳永害诸烦恼故。应
不复受分段故。应受人天细妙供养故。言佛果三阿
僧祗劫名者。婆沙一百七十八云。于初劫中。逢事七
方五千佛。最初名释迦牟尼。最后名宝髻。第二劫中。
七万六千佛。初是宝髻。最后然灯。第三劫。七万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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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即然灯。后即胜观。故俱舍十八颂曰。三无数劫满。
逆次逢胜观。燃灯宝髻佛。初释迦牟尼。又俱舍云弥
勒菩萨。释迦菩萨。过去俱为底沙佛弟子。旧名弗沙。
彼佛观此二人。何当成佛乃见弥勒在释迦前九劫。
又更观二人所化众生。何者成就。乃见释迦众生巳
成熟。弥勒众生。全未成熟。底沙念言。此二菩萨。既此
差互。念欲方便使不差互。又念言。宁可回一人就多
人。不可回多人就一人。谓欲回弥勒就后。释迦置前。
不可回所化生。以就化主。即作方便入石窟中。放大
光明奇异之相。令释迦见生愿乐心。于时释迦从外
行来。见佛光明。心生欢喜。口说一偈。忘下一足。经七
日七夜。翘足诵偈。更不暂舍。由此精进。超弥勒九劫。
偈云天上天下无如佛。新经论云。天地此界多
闻室。解此偈词。如下文僧像致敬篇中。至彼当
说。言超九劫者。且一相说。总计会诸文总超三十二
劫也。
止随前事者。此明下三十门中。虽各各有制意。皆是
对前所为之事。而明制意。非是大家教兴之意。如对
淫戒。且述制淫之意耳。寻条知本者。谓下三十篇是
枝条。此教兴一门是本。若寻下三十门之枝条。不识
其意者。须寻此门。则识根本制意也。胜云。指三十门
是条。寻此三十门。知佛本制。心怀泥曰。是本也。谓寻
条得本。似如寻树枝条得其柯根本也。上来广释第
一序教兴意义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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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制教轻重意。所以此门来意者。为下诸篇中既
持犯有轻有重。恐人不练。故立此门。序不同之意也。
裁断寔难者。明判割重轻唯佛能知末代僧尼。辄为
断割。不识机教之通塞。故言难也。若佛在日。明了机
缘。识知轻重。明练通塞。则不为难也。何者原彼能施
之教者。此明上既叹断轻重为难。须出离之所以。徵
其意。故言何者。言能施之教者。则是佛也。佛是能施
教之人。教是佛之所说。众生是所为之缘。教主穷机
之人者。谓佛是能施之教主也。故言教主。此之教主
能穷机缘。穷是尽也。机是众生心机。人谓佛也。明佛
穷达众生心机。尽识上中下品之性。故说教有轻重
也。又推此所为之人等者。如上根之人。制其重教。但
三衣乞食等也。中下机弱。不堪此教。即许吃僧食受
长衣等。此教则轻。教则是药。教有轻重。被三品人。人
既与教相应。故曰应药之器。明其人是初教之机。故
曰应药之器也。又云如须提那子。名之曰人。以犯淫
故曰病。佛即制戒。是药即能依行不复更犯。此是应
药之器也。所以药病相扣利润无方者。明机教相感。
故曰药病相扣也。谓佛知机制教。机有上下不同。教
有重轻之异。机病既发。教药亦兴。教经云应病与药。
令得服行。药病相投。利益无方。方比也。岂可情断等
者。自意云。明佛是穷机故识轻重。今人异佛。故不能
裁断于重轻。故曰岂可情断等也。此句是远结上文
轻重两意。裁断寔难之句也。虽然重覈下等者。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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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虽如上断轻断重。出在教主穷机之人。岂可以今
凡情能断等也。然虽非今人情之所断言论所测。然
亦有可断之义。何以知然。谓佛说一切教。皆通末叶。
据此容有断割之义也。
言重覈远标实被来𧜟者。𧜟由末也。应师云说
文云。裔谓衣裙也。以子孙为苗裔者。取其下垂之义
也。𧜟亦远也。覈者实也。标者望也教也。此明制教意
远通遐代。名远标也。在文自显何假證成者。文即律
文也。明佛制教。皆被末代众生。故不繁引證也。故四
分佛受毗兰若婆罗门请。夏安居。以时俭故。佛与诸
比丘一夏唯食马麦。目连欲反大地。取其地肥。以供
时众。佛止不听。又欲以神力。往北方。取自然粳米。佛
亦不听许。又欲牵郁单越地连此阎浮。佛不听。皆言
止止。汝等丈夫。有兹神力。可得如此。未来弟子。无神
力者。当如之何。据此文證。大圣立教。皆通末代。约教
既通于末代。故今约律文。亦得处断于轻重。以应机
故。有云。在文自显者。如戒戒中皆有十戒。令正法久
住。岂非教通遐代耶。胜云。在文自显何假證者。即五
篇轻重在文自显。次第而證也。今据此后解。亦有一
途道理也。明上既云教通来𧜟。我既是𧜟。亦合裁断。
约律文篇聚裁断。自知轻重。故曰在文自显。文是律
文。律文自明显。轻重可證。不假外求馀證。故曰何假
證成。此解应文。今序斯大略。有七者。明序其轻重两
意。不过此七种义也。若识此七条者。轻重之义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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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厌渐顿者。兴由起也。厌者饱也。谓起厌之时。有
渐有顿。何以知然。类下结正业科门。报果不同门。起
情虚实等。理令然也。不得云兴即忻也。此解错也。今
举事明之。如起厌善心。尽一时犯一切戒名顿。得罪
即重。若随前后。别别犯一二三名渐。得罪即轻。又如
盗人钱。若一时取二三四名为渐。结兰是轻。若一时
取五名为顿。结夷。是重。又如行淫动身就境。忽诸缘
碍。不能得遂。罪住方便。名之为渐。即得轻罪。若直至
境所。身手相加。入如毛头。名之为顿。即得重罪。若起
厌恶心。亦通渐顿。济云。且如有人厌恶渐时且受三
归。次受五戒。后受十具等名渐。则是受其轻教。若于
恶境。顿起厌心。即顿受具戒。此具戒则是重教。此上
是正义。相承解云。兴厌者。作过起无害心。三时业重
为兴。如怨逼情所不愿为厌。何故此门中。明渐顿义。
谓事渐教则轻。事顿教则重也。二结正业科者。立云。
佛以达了业体轻重。故使结戒还约此业而科。故有
轻重不同也。何者是耶。且约五篇。相望上下重轻。皆
是约业道不同。故结罪所以有异也。且如杀人。或以
人多智慧既是道器。形报胜故。杀者得夷。畜非道器。
愚騃无知。杀结堕罪。乃至下篇。身口越散其等是轻。
则科小吉。以其科罪与业相应故。云结正业科也。又
约五篇。正果之罪与方便罪。相望重轻如正果之罪。
业思既畅。得罪是重。如犯淫盗杀妄作竟结夷。若犯
下四篇。亦是果罪。业思还畅。随结残提舍者。此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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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若诸篇方便之罪。既未成根本。业思不畅。圣不极
科。皆悉名轻。如盗满五即结正重。得四巳下即是正
轻。故云结正也。今断其罪。须问其犯。为住方便。为至
果处。果处则重。方便是轻。又解云。故犯则重。误犯则
轻。皆约情之虚实。故业则轻重。约此业因之异。故制
戒则随其轻重也。济云。如初篇四戒。是性罪则重。下
篇随有遮戒则以性罪有业道故。若遮罪无有业道。
结时望此业道则重。故曰结正业科也。三报果不同
者。如目连问罪经说。犯初篇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寿
六十千岁。堕泥梨中。于人间数。九百二十一亿六十
千岁。犯残如人间二百三十亿四十千岁。犯兰人间
五十亿六十千岁。犯提。人间二十一亿四十千岁。犯
提舍尼。人间三亿六十千岁。吉罗九百千岁堕于地
狱中也。夷则科重。乃至吉罗最轻。若能持者。趣果亦
乃不同。如五八十具。感人天声闻为异。持菩萨戒。乃
至成佛果为重。济云。约人根器。上下不同。以根器是
报力。约此报力。教有轻重。故曰报果不同也。四摄趣
优劣者。且约初篇四戒说。若犯淫于三趣境。皆得重
罪。下三戒者。则有优劣。如盗人物重。非人畜生兰吉
渐轻。杀人则重。杀非畜兰提渐轻。妄语人则重。非畜
兰吉渐轻。并是约趣有优劣故。结罪有轻重也。济云。
如杀人夷。非人兰畜提。若能变化畜杀亦兰。此皆约
趣论也。若约受戒。唯人趣得受。馀道趣劣不得。如律
中龙变为人来受具。佛言。畜生于我法中无所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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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制不许。是劣也。人则为优。优则长也。劣由短也。复
约人中。亦自有优劣。自无遮难得受是优。身含遮难
不得受是劣。故曰摄趣优劣也。五起情虚实者。且如
杀。人非人想。非人人想是虚。结方便则轻。若人作人
想。是情实结重。盗约有主作无主想。此句无罪。无主
作有主想是虚。结方便兰是轻。有主物有主想是实
结夷名重也。约大妄语。若未得道。向他说云得者。是
虚犯重。若实得向俗人道得犯提。向同意说无犯。此
名实是轻。皆约心明虚实。若心境相当。名为实。即制
重。若境差心转。名为虚。即制轻。又想对于情则重。想
对非情则轻也。又解。如境想五句。前一句由情实故
重。后四句由情虚故轻。故曰起情虚实也。六开制互
立者。立云。如大妄语制波罗夷是重。开其戏笑说还
犯吉是轻。故知开制皆有轻重也。亦如离三衣宿。制
堕是重。若不得会。开遥舍。而得阙衣吉罗是轻。又如
安居是制。受日是开。长衣是开。说净是制。说戒是制。
有难开七略一直去是开。俭时八事是开。丰时便禁
是制。此皆是制中有开。皆约时约缘而立。正制时不
开。正开时不制。故言互立。犯制则重。犯开则轻。或复
无罪可思之。济云。开中有制。制中有开。故曰互立。如
淫是制。若为怨逼开与境合。此是制中有开。虽开若
三时有乐即犯。此是开中有制也。七约行彰异等者。
如上行居兰若。即许离衣六夜。下士居于聚落。不许
离衣是也。言谊者谊谓聚落。静谓兰若也。又如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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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自煮食。自泥房。从畜受食。聚落不开。故知山中则
开。此教曰轻。聚则制之。此教名重。此约行明也。亦同
上约行山世不同之义。
并制教之本怀者。谓佛本制教。有轻重之意者。不过
此七种义。此七是制教之本意也。言据断之宗体者。
若欲断割重轻。理须据斯宗体。此七是其轻重之宗
体。今人欲断轻重者。须问为是渐。为是顿。为情虚。为
情实等。为趣优。为趣劣。约此得知持犯轻重之意。上
来七段不同。总是释第二制教轻重意门义竟。
第三对事约教判处意者。立明。此门来意者。为明行
事及判罪之时须识本宗。恐横加穿凿。妄引他部。故
有此门来也。故下文云。辄将巳之所学。判他犯。此乃
盖是不识宗指也。言对事者。对前受忏说恣等事。约
其教法。而定是非也。法即始乎心念。终乎白四之法
也。谓三衣一钵。结解诸界。安恣。分亡人衣。并名对事。
言约教判处者。既有前事。理有法被。法即教也。捡事
故云约教判处也。判谓判割。处谓处分也。且如对亡
物为言。须判断是非。处分轻重。可分不可分。故云判
处意也。处有二解。若作去声。即处分义也。若作上声。
即是处量之义也。故说文云处者安也。谓安处也。
言佛法东流几六百载者。从西来此。故曰东流。犹如
水流。流者流衍。取其通往之义也。几六百者。几字有
三用。一音二音纪。三音基。基谓渐隐也。亦云时也。
若音纪者。谓是不定之数也。若音其者。其由近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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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佛法东流。自汉明夜梦。至今贞观年中。犹少二三
年。不满六百载。故曰几六百年。故云也。判割是
非竞封同异者。如昔有依十诵借衣钵受具。而诵四
分羯磨判为是者非也。又如将祇持衣文入四分家
用。此亦非也。言竞封同异者。封由闭也。谓封执其怀。
闭塞情犯。不能开通。故曰竞封同异也。
良由寻讨者不识宗指者。谓各依当部受戒。及至行事
之时。并不识其本宗指。所以即有竞封同异。只是不
识当宗之指也。又云教起本宗之意。前竞封同异之
计。各判成怀。如律中为难结三小界。古师亦有无难
而结者。乖本宗意。亦如结戒场。不以大界围绕者。亦
不识宗意。意即指也。此上斥诸师不识当宗之意。故
曰也。济云不识五部之宗指。辄以巳宗。定他持犯。故
曰不识宗指等也。言行事昏于本趣者。明行事之人。
于当部中。断割轻重。犹尚昏迷。不知本部轻重之相。
故云昏于本趣。昏者暗也。行事之时。须知本是何宗
受戒。须依本受之宗而行事。今若取僧祇持衣文来
此部行。名曰昏于本趣也。
故须学师必约经远者。此明学贵承师。承必智本。故
论语云。勤学不如择师。好师必有弘益。所求之师。复
须经久泏远见而学问者。器量宏博方堪依之。外书
云。学而不思则罔。学不寻思其义师罔。罔者无也。然
此之人。都无所得也。又解。罔者谓闻若不思。则心中
罔罔不了也。又言思而不学则殆。殆谓危殆也。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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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师。师心自思。则有滥解之失。故曰学非经远也。
执教必佩真文者。佩由带也。谓案律藏之文。非为邪
教师心之计也。既带真文。则识宗旨。由识宗指。故行
事不昏。由不惛乱。故不招他讥谤毁辱之耻也。沦乎
嗤责者。沦谓没也。溺也。沉也。嗤者博疋云轻也。字书
云笑也。两用皆通。有人云。笑不露齿曰嗤。应师云。嗤
谓轻侮也。字从口作非体。见苍颉篇。今明执案
真文。并免轻蚩重责之过也。岂得异部明随者。谓本
是四分受戒。今随行中还约四分行护。四分文义具
足者。则但申之。岂得用十诵僧祇等文而判割也。若
当部不足者。方得取用外部之文。故下文云。当部不
足。取外引用。即其义也。
犹恐不晓大网等者。自意云。如前不识宗指。昏于本
趣。是不晓大网。詺此宗指本趣为大网也。欲明上虽
梗概约略总相说此大纲。犹疑今人未了。故曰犹恐
不晓大纲也。今欲晓明示诲。故曰更示其分齐。分齐
是何。下即出相。故从谓字巳下。是释其相也。谓不得
将此所学之教判他外部持犯。故此为示分齐也。自
意云。更示其分齐者。通指此门也。脱罹愆失者。脱是
不定之辞也。又云脱者误也。罹兔网曰罹。网曰
罗。大而言之。罗是网也。又云罹者忧也。𠎝者说文云
过也。失也。失者过也。咎也。罪也。尔疋云。罹者毒也。又
云遭忧也。皆是遭罪之意。欲明偏用此一宗判他轻
重持犯。误他前人。悔罪不灭。自身获罪。彼复得愆。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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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罪网之中。如兔之堕罗网也。又解。如分亡比丘物。
亡人本是四分受具。今将亡人衣物。依十诵而断重
轻分之。复不识轻知重。自身得罪。现前僧等。并皆得
罪。名为脱罹愆失也。由不学故。彼此得罪也。言其唯
不学愚痴者。此明上来将巳所学之法。判他持犯。非
但令他罪不除。复增其不学无知之罪。故曰愚痴。愚
痴者即是无知。以圣制令其学教故也。
今通立定格共成较准等者。胜云。此明前执一隅。伹
识当宗。不练馀部。今立三十门。通显诸部。一一出十
诵僧祇等名为定格。格者正也。谓引诸部共成。各示
其名。即定正也。又云。通立定格者。前言受既四分。不
得馀部明随。即显诸部各各自依当宗以判持犯。格
者至也。各至当宗之所共成较准。共成较准者。共成
明了当宗。而有准则。约受显前。故无杂乱也。又言。共
成较准者。谓行事须依四分为本。今若不了则引诸
部。故下三十门一一出十诵僧祇等名者。明此四分
文将教判事。若被事不同。所以故引诸部。共成一宗
行事。使周备分明。故云较准。较者明也。应师云。駮亦
犹粗略也。尔疋。较者比校也。准者平均也。度也。案周
礼云。匠人之法平物以水曰准也。欲明今时取诸部
明文。而各明较比校。皆使与本受宗不相违。名为平
准。若轻重等类者则取。不等类者不取。此是准义。故
曰共成较准也。一披条领等者。指下三十门为条。詺
此一门为领。欲明三十门中。约教所被事。引诸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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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往处断持犯。受体与随。轻重。相违不相违。等不等
义。恐迷引文。壅结在怀。将其此门照之。若披此门下
则疑壅悉除。名大观也。释者除也。废也。解也。观者照
也。此明上文古人不识宗旨。昏于本趣等。不名大观。
今日由有学师。复约经远。执佩真文。立兹定格较准。
既披下条顿释然照了。识于宗指。不昏本趣。处断得
所。名为大观。
第四用诸部文意者。为三十门中皆用他部。恐人不
练其意。故有此门来也。如前序云。包异部诚文括众
经随说。即应此门也。
本实一文者。原佛制戒唯是一文。佛既灭后。大迦叶
波结集法藏。名八十诵。异世五师。相承传授。更无异
见。故曰本实一文也。又解云。律教所兴。本为防非止
过。名为一文。故戒疏云。适化虽殊防非义等。防非虽
是一文。机悟防过。取解不等。致使教门随被不同。分
为五部十八异。今若行事有阙者。取用有何过也。但
为机悟不同者。砺解。依真谛三藏传云。一百年后分
为五部。二百年后分为十二部。四百年后分为十八
部。分为五部者。忧波鞠多在世末后。育王大集论师。
共论佛法。是时诸人。各以情见不同。有所偏执。鞠多
不能刊正。遂分此藏为兹五典。故曰机悟不同等是
也。言诸计岳立者。高山名之为岳。如诸五师各执巳
见曰计。谓执计情欲。各自称言我所见解是高是长。
既各高故言如岳立。如似五岳各自据立互不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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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许可。五师亦尔。遂为情见有限。受悟无伦。各擅
巳宗。自题声教。故曰诸计岳立也。
竞采大众之文者。佛涅槃后。迦叶结集时。忧波离是
高座诵出大毗尼藏。迦叶年老。时居众首。因此彰名。
名上座部。后有诸方贤圣。不及前闻。遂于城外。更请
忧波离。再诵毗尼。以集法藏。以众多故名大众部。其
上座部。迦叶灭后。五师传持。过一百年。离分五部。今
言采者。采前上座部。其众亦大。故名大众部。非前所
论城外结集之大众也。今钞文言滥。有智当思。
轻重异势者。乘如祇四钱三角犯重。四分但得轻也。
摩触二戒。四分通体兰。伽论云。意在男者兰。意在女
者残。又如尼律辄度贼女。四分犯残。祇即犯提。故曰
轻重异势也。持犯分途者。如结净地。十诵为犯。四分
为持。又如僧祇不舍净作三衣犯提。四分不犯也。有
无递出者。立云。四分有库仓。僧祇有楼阁。多论有道
行界。五分有水界。十诵有可分别不可分别聚落。四
分有三种受日。十诵有三十九夜。祇有事讫羯磨。又
如五分有轻三师提。四分则无。四分有不受谏戒。五
分则无。又如持衣。十诵则有。四分则无。又如祇单堕
中。无此不受谏戒疑恼戒。彼有入尼住处教诫不白
提。故曰有无递出也。废兴互显者。如结净地。四分十
诵俱有文。但废兴不同也。一有一无。名互显也。又歌
声诵戒。五分所癈。四分为兴。又如僧祇欲法中。时集
与清净。非时集与欲。当今四分正是废教也。今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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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本者。即明今钞用四分为本。故下文云。其四分
律钞者所宗。当部文缺。故引外文共成也。必须用诸
部者。诸是不一之文也。
善见云毗尼有四法者。一本。彼文自解谓一切律藏
也。一切者伹是佛所制戒一一之戒为结集者名律
藏也。二随本者。立云。如淫戒。初制不得淫人。后林中
过兴。制三趣同犯。将此重制名为随本也。济云。随本
者。谓是随律之经。随律之论等也。其中明戒律者并
名随本也。三法师语者。即五百无著。名为法师。习是
论主也。佛先说本者。即大毗尼藏也。灭后五百罗汉。
流通作论解释者是也。四意用者。谓是五百论师。意
方便度用。非是凡夫意用也。今引此论。意欲取第四
句意用义。成今门中之意。从谓宗巳下。是释第四句
意用文也。言及三藏等广说者。此约三藏教文。即是
经律论也。先观根本者。谓观一切律藏中。如来所说
制戒。皆有缘起。非无因缘而制也。相承解云。此却释
上一本起句文也。次及句义者。却释前二随本句也。
谓若有重犯。即便随结。如林中等也。后观法师语者。
却释前善见论主五百无著之所说也。与文句等者
用不等莫取者。立云。释前第四意用文者是也。然今
何故引此论中四法来。谓此是用他部文意门故。引
此论中四法者。前三是便明。正意取第四句意用。即
方便度用等文也。欲明我既用他部之文。应须效彼
论文。方便度用也。第六卷中广明律师法者。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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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律师者有三法。然后成就。问曰何谓为三。答一
者于戒本讽诵通利。句义辨习。文字不忘。二者于律
本中坚持不离。三者从师次第受持不令忘失。若具
此三法。是名律师。若是律师。众僧共集。判诸诤事。律
师于中先观六事。安详而答。问曰何谓为六。答一者
观处。二者观本。三观文句。四观三段。五观中间罪。六
观无罪也。解云。若草若树叶。应覆身而来。若不覆身
裸形入寺者得吉罗。如是观罪相巳。即取律本为證。
而灭诤法。是名观处。观本者。若故妄语得提。如是五
篇中。可一一观罪性。即取本为證而灭诤法。是名观
本。观文句者。身未坏者。得偷兰遮。如是七聚罪相。可
一一观罪性。即取本为證。灭而此诤。是名观文句。观
三段者。僧残有三段。波逸提有三段。于一一段中。观
即取本为證。而灭诤法是也。观中间罪者。举火搸得
吉罗罪。如是戒本中。观中间罪。取本为證。而灭诤法
是也。何谓观无罪。谓淫不受乐。无盗心。无杀心。无妄
语意。如是一一罪相。观以本为證。而灭此诤是也。若
比丘知四毗尼法。又善三法。观六事巳。成灭法者。如
佛在世无异。
然行藏之务实难等者。此下裁量取舍为难也。谓用
之则行名取。舍之则藏名舍。行是取。藏是舍。欲明诸
部既轻重异势。持犯分途。复有无递出。复废兴互显。
今欲取欲舍大为难也。且述其大诠以程无惑等者。
谓是能诠之大教也。上既明取舍不易。今则欲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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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外宗之文意。故曰述大诠。从谓字巳下。即是释其
大诠。然大诠之意。只是述其用外宗之文意所以也。
言以程无惑者。应师云。程程犹限也。礼记云。程
者量也。诗云程由法也。明我述大诠之意者。人若识
之量。获不疑惑也。
谓此宗中文义俱圆者。此下正是释述大诠也。文义
俱圆者。立云。如四分宗中。四重之戒。文义俱足。不劳
外求。又如结界一法。文足义亦足。约结界事。更无缺
少。故曰约事无缺也。馀有律文不了事在废前者。如
律中兼肉为五正食。此不了之文。涅槃教兴之后。一
切悉断。今取终教为定。明此兼肉之事是废前之教。
即不了之说。故律文不了之教。是涅槃废时之前也。
又如十诵铜器二斗巳下入轻。巳上入重。四分并重。
名为不了之教。今言事在废前者。谓我家之制。是彼
废家之前。故云也。有义无文无文有事等者。如四分
有持衣加药之义。而无其文。今取十诵。又以狂颠之
人。四分有不足之义。而无不足之文。今皆取其十诵
也。言无文有事者。如受钵。受尼师坛。道行界。水界。受
三衣。受七日。解戒场。并无其文而有其事也。
必取义势相关者。如四分十诵护衣。同护明相。此名
义势相关。故取十诵文。成四分持衣也。必缓急重轻
乃至准论不取等者。如十诵受日三十九夜。僧祇事
讫是缓。四分约缓而有三品是急。僧祇护衣。通夜一
会是缓。四分限明相。是其急也。言重轻者。如祇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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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三角得夷是重。四分犯兰是轻。此乃僧祇用四分兰
为夷。四分用僧祇夷为兰。又云。四分用祇重罪为方
便。祇用四分方便为重果也。故涅槃云。或说四重以
为偷兰。或说偷兰以为四重。即是此义也。是非条别
者。立云。如十诵和上不现前受戒名是。四分要令和
上现前。此指彼是为非。彼指此非为是。五分借衣受
戒得戒为是。四分为非。又十诵白衣受戒为是。四分
为非。故云是非条别也。言准论不取者。即是善见论
也。故论云。与文句等者取。不等莫取。今正指此文也。
故文列四说者。立谓。律文有四大广说。即增四文中
明也。一有人云。我从佛边闻如是语。未得即信。应勘
校三藏。修多罗阿毗昙毗尼同者。应语云。大德所说
与修多罗毗昙毗尼相应。若不同者。应语云。大德所
说。与修多罗毗昙毗尼不相应。此非佛说。应须舍置。
二有人言。我从四人巳上和合僧边闻。亦须如上勘
定。三有人云。我从三人巳下众多人边闻。四有人云。
我从一人边闻。亦须如上勘定。今引此四说。显前句
与文等者用不等者莫取也。上言从佛闻者。非唯要
亲面见佛。若寻经所说。亦名从佛闻也。十诵墨印者。
十诵文中无墨印事。直指在经。但有四大广说。同四
分义也。立云。墨印者诸解不同。初一解云。嘿然之义。
如佛在日。菩萨声闻请佛说法。此有嘿许。故曰墨印。
今云不然。此但论教是非。论何嘿许。既云嘿许。为许
是许非耶。又一解。用墨为印。故言墨印。亦如此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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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为印。济同此解。今亦不然。论教是非。何论朱墨之
印。又解。墨者一切三藏圣教皆是文墨。今亦不然。若
便文墨即名圣教。外道经书。岂非文墨。既是墨印。应
得依行耶。又解云。墨是外国事。此名曰度。以六尺为
度。五度曰墨。五墨为印。印是定义也。西国名为五印
度。以五天竺。皆用此印度也。各言我德是定。立亦取
此解也。景云。墨印者是喻也。谓将印家之事。是楷定
不改之义。喻前四大广说为定义也。十诵律中名四
大墨印。以勘挍印定三藏圣教。一如四分四大广说。
岂曰文殊而乖其致哉。又解云。印者信也。信文而成
其事。谓承此印能成于事也。可寻十诵抄。
若此以明心境相照者。以心度量圣教应取不应取。
与事相符。事即境也。谓心与境。明白的然。无复疑虑。
心净境明。故曰相照也。动合规猷者。规者圆也。则也。
方也。猷者法也。谓动合方法。动合法则也。应师云。自
作规。规圆也。字从夫从见。言丈夫之见。必合规矩也。
矩者方也。猷亦道也。见毛诗。繁略取衷者。谓离繁离
略。名为取衷。衷者正也。善也。应师云。衷左传云。
禁辞我衷。衷者中当也。言晦没者。晦是暗也。如月尽
夜名晦。以暗故其日不明。俱有魄在。犹有圆轮之相。
故名魄。谓不令没但处暗也。如月末夜。虽无日明。空
中犹有月形。但以暗也。名之晦魄。魄是阴神。魂是阳
神。说文云。晦者月尽也。朔者苏也。月初三。渐渐苏醒。
号月生也。谓我今作文者。其文义明显。无有暗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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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也。
言偏执一隅者。谓不见诸部明文。直执四分一文。如
下六师中第一师之执也。镜者明也。亦是照义。览者
见也。涉事事则不周者。谓如持衣加药等事。不周者。
谓无文被前事。故曰不周也。谓如第一师。伹手持。口
不陈辞。是不周也。挍文文无可据者。谓捡挍觅文。无
可凭据也。立云。如下第一师云。我挍四分律。无持衣
加药之文可据。故但即手持而巳耳。互指为迷诚由
无教者。明诸师不取他外部文者。遂即互相非斥。谓
取他部者指不取者为迷。有不取者为迷。诚由实也。
谓实由不通诸教。故曰诚由无教也。又解。诚由无教
者。谓不广识诸部之教。致使偏执。故曰也。自意云。互
指为迷者。非是取他部不取他部二人相指也。谓俱
是不取他部之人。于中自互相指为迷也。谓既当律
无持衣之文。名为无教。由无教故。各自师心不同。即
互相指斥云。汝迷我是也。向若有取他部者。与不取
他部者相指斥。则不得云诚由无教。取者即是有教
也。承上文意。此解相应。思之。
若四分判文有限则事不可通行者。立云。四分衣钵
不足。是不得戒之限。不可取五分借衣之文。又如四
分受戒。要须出家相具。此是有限。不可取十诵长发
而为受。故言不可通行也。还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
之事者。如为长发僧受戒。十诵许僧者。还秉十诵羯
磨。以被此人。成其受戒之事。又如十诵许借衣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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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须秉十诵羯磨。不得用四分羯磨也。又如依祇文
行事者。即得判四钱三角成重也。
或二事之内文义双明者。当宗为一律。取馀三部通
名一律。故云二律。文义双明者。且如五分四分名为
二律。俱受十五日一月日之文。则是双明。任情随当
宗采用也。慈云。如四分与欲中云。受他欲巳。自言我
是十三难等。不成欲。十诵则云取欲清净。如取时。若
取竟自言我等不成。今则须依当宗行事也。
亲自披阅者。立云。阅者简也。欲明行事采用之时。须
自披寻圣教。若信问馀人之言。恐有传闻之谬也。亦
云。此句正是钞主自述意也。云我今取他部者。是自
披简。竟不是传闻也。言亲自披阅者。手自舒卷名为
自披。眼自看文名为自阅。故云也。
略有六焉者。佛法东流巳来。此土诸师。虽各执不同。
古今师匠人虽无数。不出此六。摄云得尽。有云。其第
一师。虽不取他部。亦是一家道理。不可判其云是非
法矣。
注云持衣加药之例文无等者。南山阇梨云。然四分
一律。衣钵加受之文。文中缺者。以觉明论士诵本东
传。云至于当时。随出便写。贵存一本。无暇覆疏。寻复
返西。此无行用。故多缺也。十诵番弘。当巳随缺。译者
问之。故文繁矣。注谓狂颠足数者。谓四分舍戒文中。
但谓对狂人不成舍戒。足数文中。则不明得不。其义
令有律文不了。此师则依十诵等了文。广明足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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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便用他部也。馀无此义者。此师亦不取也。四此部
文义具明而是异宗所废者。立云。此是四文之师。便
依他外部。废四分之歌声结净地等也。伹依他部所
废故。不用歌声及结净地等也。五兼取五藏。谓四含
及杂藏为五也。砺云。集一切长经为长阿含。二谓集
一切中经为中阿含。从一事至十事。从十事至十一
事。为增一阿含。又云一上加一故言增一。杂比丘比
丘尼忧婆塞忧婆夷诸天。杂帝释。杂魔王。杂梵王。集
为杂含。此上有四含也。又如善因缘经。方等经。未曾
有经。譬喻经。忧婆提舍经。句义经。法句经。波罗延经。
杂难经。圣偈经。如是集为杂藏。此谓结集三藏家。
作此次第。出在律文明也。首律师疏引多论云。此诸
天世人。随时说法。集为增一。是劝他人诵习。为利众
生。说诸深义。名中含。是学问者所习。说种种随禅法。
是杂阿含。是坐禅人所习。亦名相应阿合。破诸外道。
是长阿含。说诸外道事也。又如分别功德论云。结集
之时。阿难思惟。契经大本。义分四段。何者。文义混难。
冥当以事理相从。大小次第。一增一。次名曰中。第三
名长。第四名杂。解云。以一为本次至十一二三。随事
增上。故曰增一阿含也。中者不大不小不长不短。事
处中道。故曰中阿含也。长者。说久远事。历劫不绝。本
末原由。事径七佛。圣王七宝。故曰长也。杂者。诸经断
绝。难诵难忆。事多杂碎。喜令人忘。故言杂也。言杂藏
者。非一人说。或佛说。或弟子说。或诸天赞颂。或说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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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三阿僧祇菩萨所生。文义非一。多于三藏。故曰杂
藏。注云不令更试外道者。彼长含经则令直度。恐后
异计。不须试也。其缘如长阿含抄所说可寻。律
中所以令试者。南山阇梨云。诸见外道。我倒未亡。忽
尔发心。归投大法。若不试练。辄与受具者。性既未调。
恐返成难。且为沙弥。四月同住。以事陶冶得信。方开
为受。
通局两见者。立云。其第三第六师是通。第一师是局
也。其第一第二相望。初则是局。第二曰通。乃至第六
师最为通也。第五师更进节耳。阿含等经。所见更长。
第四师也。
意存第三第六者。申此二师。既用外部是通见故取
也。其第三师。为本文不明了。而有足数之义。今欲取
外部明文。将用显本文之意。故须存此师也。其第六
师。谓本文阙禁鱼肉。今取涅槃后制。从今日去不得
复食一切肉也。故知出家之人。宜修四等。亦欲明四
分是大乘宗。皆共成佛道。故复须存此师。由此二师
所见最长。故用为宗。故言意存第三第六也。馀亦参
取者。参由同也。亦云杂也。谓除初一师。次第三。除第
六。此三取舍巳定。自外所有三文亦参取。故云馀亦
参取也。得失随机知时故者。立。此明钞家之意也。谓
上诸师若是得者。我今则取。若是失者我今则不取
也。此明诸执见不同。若取外文用者名之为得。不取
外文者名之为失。言随机者。得失俱名随机。取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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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名为随机而得。若不取者亦是随机名失也。以此
得失取舍并是随于机宜。然以用须时故也。
第五文义决通意者。且明此文来意者。胜云。缘前第
四取诸部文意门云。有义无文。无文有事。今则决通
无意也。故下引年代眇邈等。则知其义识文缺之由。
故曰决通。又如下文文同义异等。亦须决通文同义
异之意。然此决通之义。或有就诸部决通。或于当部
文中。上下自相决通也。
夫理本绝名者。此明真如至极之理。本绝名言。言语
道断。心行处灭。离四句。绝百非。寂然常住。何名言之
所有。故曰理本绝名也。然非至理绝名。今一切万像。
皆不离真理。亦本绝名。但是假名而巳也。故立名标
其宗极。此谓将名召于理也。且如一切名字。皆诠于
理。然真理虽绝名言。要假名言方能识理。如月虽非
指。终假指以见月。今若不标名。莫知理之至极。如作
真如涅槃实际彼岸安乐解脱。并是假名。若不立此
名。将何诠无相之理。亦如三藏教法。随缘诠理。如毗
尼名。诠于行相。即戒之宗极也。修多罗标定宗。毗昙
标慧宗。此并立名。标于宗极。据理而言。实言说之得
也。今世中方像。亦体离名言。然假立名。以标其体。然
实性皆非名言。故肇云。物无当名之实。名无得物之
功。此上皆是将欲明其对事备斯文。故且作势约理
而来。举本令知其末也。名随事显者。立云。如唱涅槃
真如之名。此名约世俗中事相而立。对事假作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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詺于真理。约事建名。故曰名随事显也。无名相中假
名相说也。胜云。名随事显者。且如指色是空。利根之
徒。于斯见理。钝根之类。于斯还迷。故色中分色声香
味。媱盗杀等广示名种。于此即被斯文。又云。名随事
显者。事即情非情事也。对此之事约为名也。此是假
名世谛之法。以众生计是有。故佛随其所计。即约所
计之事。以立事之名也。故对事而备期文者。如对三
衣事。即有受持衣文。对结界事。即备结界文。如对淫
盗等事。即有五篇七聚之文。对安居事。即有安居之
文来也。
然者斯律藏言事并周者。考由定也。律藏者。藏是蕴
藏为义。谓蕴积众旨。故名为藏。非藏无以蕴文义也。
谓八十诵。通名律藏。明佛制戒。所被时机。灭后结集。
言周事足。谓律中言教。对事对法。俱周备足。故云言
事并周。今不周者。由年代渺邈等。即是出不周之由
也。由有四事。一年远。二五师捃摭。三翻译失旨。四抄
写错漏。为斯缘故所以相承传滥也。但为年代渺邈
者。渺邈是深远之貌也。明大圣收光千有馀岁。教流
东土六百馀年。故曰渺邈也。声采靡追者。声谓如来
在世之时。声教流布三千。故云声也。又云。明佛说教
体必假言声。声者教也。釆者色也。明佛说教。教益广
大。教有光泽曰釆。故论语云。德润身。富润屋是也。又
采者如来具四八之相。光釆如金山。人天瞻仰有色
可观。名之为釆。故声属佛之言教。釆谓如来色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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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无也。大师去世时淹。如日久没。斯之声采。难可见
闻故曰也。法为时移者。明佛灭度年代既遐。时有迁
谢。法亦随流。因多失落。即羯磨序云。人既从缘。法宁
證正是也。且如商那和修道高四果。德跨九居。及归
物故。教随那灭。文云七万七千本生诸经。满足二万
阿毗昙藏。具足八万清净毗尼。和修既终。法亦随灭。
又宾云。近时西国有王暴恶。毁灭佛法。一时荡尽。有
一长者。蕴信情深。慨世无僧可用供养。忽于道路。遇
一老僧。形仪瑰伟。即请还家。设纯乳粥。僧食一口。频
眉悲惨。长者怪问。粥不好耶。其僧报言。长者识我以
不。我是佛子罗睺罗也。所以悲者。今此乳粥。虽是纯
乳。自觉其味。不如佛世纯水煮粥。其味胜此。佛在之
水胜今之乳。我思此故。故以悲耳。然佛子罗云。据圣
教中。无涅槃处。今犹尚在。有缘时现。须发霜白。西土
来人传之云尔。事多残缺者。法本被事。今法既不足。
故事有缺也。即如四分无持衣等文。不能辨前持衣
之事。故曰残缺。加以五师捃拾等者。方言云。捃谓拾
掇取物也。亦云舍遗曰捃。景云。如来在世。及灭后百
年之前。而情无异见。及百年之后。五师异见。各于大
毗尼藏。采捃同巳见者。集之为部。不同。置之不录。故
有五部之差。然五师者。古德相承。皆言并是鞠多弟
子。然无教可准。今详五师非全鞠多弟子也。亦有是
者。亦有非者。案宗轮论。五部名字流出之处。各别不
同。岂其教主。皆鞠多弟子也。昔经论未具。古人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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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未达部执之原。妄加决判也。重由翻译失旨妄生
搆立者。如昔有外国三藏。来至此方。翻译欲翻师子
奋迅三昧。此土三藏不解其语。二彼俱不相解。所以
外国三藏。即将水洒犹。犹即奋迅。示云如此事也。因
兹此方三藏乃悟之识也。即云为拜三昧。后
进英达改之名为奋迅三昧。据此以言。翻译大难。故
容有失指也。且以儒学古文变犹纰谬。世人今语传
尚参差。况凡圣殊伦。东西隔域。要识梵言。乃闲正译。
薄阅苍雅。粗谙篆隶。方能翻谓也。言搆者架也。既由
翻译失指。即自搆立其法。出自胸臆。故曰妄生搆立
也。济云。然亦不欲说古人之短。但古人翻译失处不
无。至唐三藏译经。稍尽义理。且如维摩旧本。毁誉不
动如须弥。今垢则言八风不动如山王。毁誉乃是八
家别名。当其二数。脱馀六种。岂得称能。亦如诸经之
初。古本皆言佛在舍卫等。据其梵本。皆有薄伽之字。
译人略之直言佛也。故佛地论云。谓薄伽声依六义
转也。一自在义。二炽盛义。三端严义。四名称义。五吉
祥义。六尊贵义。如有颂云。自在炽盛与端严。名称吉
祥及尊贵。如是六种义差别。应知总名为薄伽。长行
释云。谓诸如来。永不系属诸烦恼故。具自在义。涅槃
智火所烧练故。具炽盛义。妙三十二大士相等所严
饰故。具端严义。一切殊胜功德圆满无不知故。具名
称义。一切世间亲近供养咸称叹故。具吉祥义。具一
切德常起方便益安乐一切有情无懈废故。具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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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或破坏四魔怨故名薄伽梵。然此一名。总称众德。
是故经首皆置此名。或云婆伽婆婆伽畔。皆梵音一
转声也。真谛三藏译经。多分双著。言佛婆伽婆。有其
四句。一是佛非婆伽婆。即二乘无学。證二涅槃。故名
为佛。不修功德。故非婆伽婆。二是婆伽婆非佛。即大
菩萨修诸功德。未涅槃故。三俱非者。即凡夫人。若单
言佛。即滥二乘。若单言婆伽婆。即滥菩萨。若双置者
无前二滥。然梵本中单言婆伽婆。真谛义加佛字。故
唐三藏皆单薄伽梵也。古人就省直置佛者。岂非失
他尔许义意。故云重由翻译失旨也。又为抄写错漏
者。且如四分一部之文。文皆缺少者。以觉论士诵本
东传。至于翻时随出便写。贵存一本。无暇覆疏。寻复
返西。此无行用。故多缺也。
纷虑良多等者。纷是纷纭。虑是疑虑。欲明上既备此
诸失。若至寻究时。心地纷纷。意中疑虑。于事不决。于
义莫知。疑滞镇心难决通也。今总会之以通大见者。
立云。律藏虽互残缺。皆由五师情见不同。抄写错脱
等。然其大藏。原本是一。今则会之。若文足者。以义补
之。若当部文不足。则取外宗。若彼此俱无其文。则义
通决例。不同诸师局执。不能通见。今我会通名为大
见也。又解。通大见者。即如下明。文义俱阙则举一以
例诸。名为通大见也。又或理有而成事。亦是通大见
也。又如或在文虽见。于义有阙。便以义定之。亦名通
其大见也。有人解云。通大见者。由前五师情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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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名大见。但名小见。今会五为一。是为大见也。又自
意云。五部之律。言义矛盾。轻重相乖。不可以情通。不
可以意解。古来执诤。连代不消。今总会通。故言为大
见也。
若文义俱阙举一以例诸者。立云。如非时食戒。则无
开文。复无开义。此一既尔。馀戒例然。又如初戒。被怨
逼。三时无乐不犯。是有文义。若云三时有乐开不犯。
是无文义也。又如大妄语戒。出家之人。言须称实。内
无道分。诳他得圣。制其重罪。言了结犯。若云言了不
结犯者。则文阙义亦阙也。深云。如僧祇中有尼寺不
得畜女净人等。此律则文义则俱阙。又如大集苦使
不得过两月。又如多论违王制者吉罗。又五分不相
识人不许云雾暗中为受戒。四分并无文。其义复阙。
今此则取馀部文决通此律也。又如看病具德须三
衣赏劳。是有文义。若无德而将赏者。在文不许。于理
捡括。亦不合赏。故曰文义俱阙也。或就理有而成事
者。立云。如本法尼往大僧中受戒无请戒师之文。以
义理合有。则须依理请之。成于受戒之事。又如二百
五十戒。律中列二十六戒有境想。馀戒不列。理合有
之。且如非时食。有时想非时想疑等。又如下文义立
七非。皆就理合有也。或文虽具于义有阙者。立云。如
分亡人衣中。具列三衣六物。合与看病人。人须具德。
今既人不具德。于理不合赏之。故曰于义有阙也。言
便以义定者。此明若有德义合赏之。无德义不合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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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也。深云。如结界文。合唱方相。名在文具也。不言
四维。名于义阙。今须义立。从角而唱。名以义定也。又
如受日羯磨。律文则具。名为在文虽具。则不明得重
受。不得重受。名为于义有阙。义既不周。致令诸师各
执云不许重受。今须义定之。随有缘来皆得重受。故
云也。故论云以理为正故也者。慈云。即前善见论文
云。以意度用。即斯义也。或义虽必立当部无文者。如
前序云。或文断而以义连是也。如聋哑不足之例。须
取十诵。又如结大界阔狭。四分但言一日往返。今义
准取僧祇文三百由旬为量故曰。以息馀谤者。谓若
不取十诵加药持衣文。外人师云。汝宗中教法不足。
外宗现有明文。何以不取耶。盖并封怀守株之人也。
然文义决通诚难废立者。正结上文也。故上云今总
会之以成其大见。然诸部复轻重不同。如四钱三角
等。今若废彼立此。废此立彼。难可决通也。又解。是叹
今门意难行也。又胜解云。且如羯磨单白中分为二。
第二句中。缘本俱牒。至第四句。单牒根本。更不牒缘。
今若有本牒缘者。此是剩来。则便废此剩句。立其单
牒根本也。如此废立实难。故曰也。自非深明律相善
达开遮者。开是听。遮是制也。不然便有累于自心故
无益于他境者。谓若不如上善达开遮深明教相者。
为他断罪之时。容有重则断轻轻则断重。令他忏罪
不出。自复招过。是自他俱累也。又解。若不识决通之
意。秉法被于前人。自他无益。谓前事不成。自又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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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
故律云文义俱同者。四分增十二文中。佛在跋阇国。
告诸比丘言。汝等诸比丘。应和合欢喜。于毗昙中种
种诤语。应语言。长老所说。文义相应。不应共诤。二者
复作如是言。文异义同。莫共斗诤。三复作如是言。长
老所说。文同义异。不应共诤。四复作如是语。长老所
说。文义俱异。莫共斗诤。若作如是和合众僧。有诤事
起应和合。如是观察。律文如此。其砺解云。明其佛告
诸比丘。若欲评理。莫相牟盾。勿生诤也。初句云。文义
相应者。如僧尼二部各有五篇。竖义者言文义相应。
论义者言男女位别。既分二说。文义俱不相应。而生
其诤。第二句竖义者言。文虽少异。而义是同。如用饮
虫水。同护命故。屏露二敷坐具。同护僧物故。打搏等
类。同防杀恼故。论义者言。文既是异。何得义同。而生
其诤耶。第三竖义者言。文虽是同。所表义异。如数胎
闰。及增十七中利益损减等。论义者言。文既是同。何
得义异。而生其诤。谓与减年受具。戒本之中有开胎
闰。及受戒犍度中。亦明开胎闰。两文虽同。其义各异。
减年戒为开和上堕罪。犍度之中为弟子得戒。故是
义异。增十七利益损减者。谓如增十七文中。五德举
罪中。利益不以损减。此言与增十二中言。举罪之人。
于所举罪人边作念。故我得少恼。于彼无害。有受利
益。能令舍不善作善法。则应举罪。此二言同曰利益。
如何取别。谓增十二中。望自身于巳无恼。增十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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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中利益者。于所举无恼故曰也。又砺云。竖义者言。
粗语等性恶重。媒房等遮恶轻。论义者言。既同一篇。
何得轻重有异也。第四句竖义者言。文义俱异。论义
者言。科以一文。漫相比决。而生诤也。疏云。竖义者言。
文义俱异。如僧尼不同戒。论义者言。同是圣说。文义
不异。而生其诤也。宾云。竖义者言。且如四谛四义各
别。故曰文义俱异。论义者言。四义既不同。应不同名
谛。益谛名虽同。苦集名义别。又复四种虽同名谛。苦
集既有漏。灭道亦齐是有漏耶。故生其诤。律中四句。
初文义相应。二文异义同。三文同义异。四文义俱异。
钞文颠倒第二三句者。欲取声也。今时何故引律文
四句来。为上既叹文义决通是难故。既引律中四句。
是其诤本。难可决通。一人云同。一人云异。既难决通。
亦如我此门意也。具科进止不劳叙释者。指律文中。
自明同异。不繁全述释也。即指增十二之文。如前所
出是也。
然决判是非者。二持名是。二犯名非。故曰也。并识随
经之文者。谓随经之律。即如遗教善生涅槃楞伽是
也。涅槃盛显八不净名之类等也。
十诵云比丘有三事。一本起者。即是须提那还本村
乞食为缘。故曰本起。二结戒者。因兹本起。佛即集僧
制戒禁之是也。三随结者。前虽结戒缘起。是人未云
三趣。防过未尽。后因跋阇。林中共畜。举过陈佛。亦制
夷罪。满足戒本。故曰随结。二部律者。即十诵文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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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二众戒本是也。彼名二部波罗提木叉。钞家改
云戒律也。并及义解者。捡十诵中。前列二部戒本。次
明增文。从一至十。故曰增一。次即解释。上二部戒本
等相。一一牒来。随次解释。故曰义解。亦如四分调部
相似毗尼者。谓十诵律一部大藏。通名毗尼也。亦可
连续云并及解毗尼也。即捡见彼律中。初列戒本巳
下。即一一牒解。所解者通是毗尼。故曰也。增一者。十
诵律中有诸文。亦如四分无异。从一至十。上加一故
故名增一。宾云。增一者。初段之文是增之一。巳下诸
文以一增之。故云增一。文云以一为本一上加一故
言增一。言开遮轻重者。如五大色名不净。即不许服
名为遮。非五大是净。许服即是开。开即轻。遮即是重。
故轻重也。是不净遮等者。彼律中复有净不净。若青
黄赤白色是不净则遮。非此色若坏色名净。则不遮。
又云五岁得离依止名净。年二十得受具名净。四比
丘说戒名净。五比丘自恣名净。乖此皆名不净。文中
说净不净义极广也。如是等筹量本末巳用者。彼文
中自明云。如是应筹量轻重本末巳应用。如上坏色
应用。非坏色不应用。非遮应用。遮者不应用。言本末
者。彼文意令观律之前后。前是本。后是末。亦可本起
名本。义解及净不净是末。计意应是须作如此。决通
上下文义之意也。
比丘能知五相者。一缘起。二结界。三随结。四辨相。五
开通。言辨相者。入如毛头。与离本处。言章了知。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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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相也。心境迷忘。或戏笑等。痴狂心乱。皆名开通。不
看他面者。彼了论疏自解云。既自有明解心疑畏。岂
复看他颜色。故曰也。意明既识五相。能善决通。不假
问他承仰观其颜色也。有云。如人面上下尘垢。则揽
镜自看。名为自看面。若知面上有垢。若问他人于事
成就。名看他面。今若了教如前。揽镜不用问人。若不
了教。承他颜色。曰看他面也。济云。毗尼教名为五处
求。谓观缘起。乃至辨相开通等。则知是真伪也。修多
罗教。名为次第求。谓观经文。若有次序问答次第。即
知真经伪经也。问毗昙名为分别求。亦名通分别。文
略同上广如彼说者。谓了论文中五相。前三略同上
十诵三事文。言广如彼说者。如了论中广说五相也。
第六教所诠意者。教是能诠。诠于戒行。行是所诠。所
诠之相不过时犯二事。其二持两犯。摄行得尽。以其
二持二犯为所诠之意。故云教所诠意也。
诠教之文文虽浩博其大趣止明持犯者。明能诠之
教。即是律藏。此律藏虽复广大。其中意趣。不出持犯。
故曰止明持犯。如律本中。前僧尼二部戒本是止持。
及则名作犯。下二十犍度是作持。违则名止犯。境通
内外者。立谓。持犯二行。或用内心为持犯之境。或用
外事为持犯之境。内谓行心之结业者。约五阴中。前
一是色。后四是心。就四心中。谓识受想行。行前三心。
此属无记。不能成业。流至行心。随作善恶。方成结业。
言结业者。结何等业。谓结犯之业。内起三毒是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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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为犯境。内起三毒。翻此三毒名持。即将善心。为持
境也。此之二境。俱结在行心。非前三无记也。外谓情
事之顺违者。立云。情是有情境。事即非情境也。于情
事二境上。俱有持有犯。且如杀戒。则是于情上有违
名为犯。若不杀是顺名为持。若如坏生不受食等。是
于事上有违名为犯。不坏生等。是顺名持也。今直一
解。令人易解。谓对情之与事。于教若违即名犯。于教
若顺即名持。皆望自心与前情事有违有顺。故曰也。
但令教行相循始终无犯者。行是心行。教是律教。将
相循历。其心若相应无违则名持。皆谓行心作事。不
违其教。且如教中不得坏生掘地。今随行中依教不
违。是此义也。深云。循是环。谓是不间断义也。胜云。循
者巡历也。但将教约行。相巡历不与犯缘相应者。皆
名持也。慈云循是相应义。与教相应者。即是与教中
具缘成犯相应也。言始终无犯者。初受具巳曰始。一
期报尽曰终。护之光洁名之无犯。若生来不学于法
无闻者。谓从佛法中。初受具巳。名曰生来。非出父母
胎也。若学三藏圣教。不识持犯轻重开遮如非之相。
即是于法无闻。何以得知出家受具巳名为生来者。
即律序偈云。佛戒所生者。尔乃是真生。犹如鸯崛魔。
如来所记别是也。其鸯崛被邪师教之。令杀千人。用
指为鬘。后时出家。时王波斯匿寻讨欲杀。来至佛所。
佛语王言。其人生来。未曾杀人。如贤愚经至时
付在说者。修造善恶义兼福罚者。如新受戒人。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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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相。见塔上草。善心净故拔。望心得福。望违佛教得
提。今则不论善心。但使违教。即得罪也。不问事虚实
者。自意云。约持犯篇中可学九句明之。谓识事识犯。
亦结根本。名为实也。虚者。谓不识事不识犯及疑等。
亦结根本。名之为虚。更加不学无知之罪。由事是可
学。以不学故不识。圣不开之。此解与文相当。此名情
之虚实。何者是事虚实。且如境想五句中。初句杀人
作非人想是境实。若非人畜兀来替处。心缘畜兀。作
人想杀。亦结兰罪。夷兰虽殊。莫非是犯。故曰不问事
情虚实也。此通名持犯者。立云。结上文也。谓伹通家
汎于情事上。明其是持是犯。未辨其轻重等相。犯之
分齐。因果差别。下则约篇别明也。
若结篇正罪者。谓结五篇之正罪也。明其上既是通
明持犯。未的约篇聚所明。今欲约篇聚别明。故今先
生起下文也。穷诸治罚者。谓若断割罪名。皆先问其
前人。为犯夷。为是残吉。为住方便。为至究竟。若至果
处。则重无方便。若未至果则轻。须穷覈其轻重。约篇
聚明之。束其方便揽成业果者。谓揽方便为果罪也。
若作事不成。则但结方便。方便故可忏。至果不可忏
也。须问其情所犯。观其所犯。与教何处相应。为与方
便相应。为与果处相应。故曰轻重得于理教也。芜者
芒也。又云草秽地曰芜。谓既覈得实情。与教相应。断
其持犯者。无有滥科之过也。此则名持犯者。谓此约
对治为言。故曰别明持犯。又可解云约对事的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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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别名持犯也。
四分律钞批卷第二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