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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宗义记卷第十本
嵩岳镇国道场沙门 宾 作
●尼揵度
初明爱道涕泣流泪者。五分二十九云。瞿昙弥白佛
言。愿听女人出家。佛言止止。往古诸佛皆不听女人
出家。诸女辈自依于佛。在家剃发。著袈裟。勤行精进。
得获道果。未来诸佛亦复如是。我今听汝。以此为法。
三请不许。瞿昙弥便大啼哭。礼足而归。因此五百释
女。自共剃发。啼泣随世尊后。恒于世尊宿处而宿。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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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至祇桓。五百涕泣在门。广如彼说。
祇律爱道五百并羯磨受者。不然。如上章中云八敬。
一受悬指綖经。何因此中乃云羯磨也。悬指之相如
祇三十及三十六。上巳引说。
此事殆尽者。
母论十事者。母论第三卷也。然第三事。彼云。三者。若
女人求沙门蹈而过不出家者。诸檀越常应乘象马
车。在于路侧。以五体投地。第九事。论
云。女人不出家者。沙门威德过于日月。况诸外道岂
能正观于沙门乎。第十事。论云今减五百年。一百
年中得坚固解脱。一百年得坚固定。一百年得坚固
持戒。一百年得坚固多闻。一百年得坚固布施。
解脱定持戒。多闻及布施。见论十八云。世尊制比丘
尼八敬。正法还得千年。摩耶经五百岁。正法便灭。六
百岁巳。九十六种外道邪见竞。马鸣说法。降伏外道。
七百岁巳。龙树出世。八百岁巳。诸比丘等乐好衣衣
服。纵逸嬉戏。百人中。或有一两得道果者。九百岁巳。
奴为比丘。婢为比丘尼。一千岁巳。诸比丘等。闻不净
观阿那波那。嗔恚不欲。无量比丘若一若两。思惟正
受。千一百岁巳。诸比丘等于大众中。毁谤毗尼。千二
百岁巳。是诸比丘及比丘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男
为比丘。女为比丘尼。千三百岁巳。袈裟变白。不受染
色。千四百岁巳。时诸四众犹如猎师。好乐杀生。费三
宝物。千五百岁巳。俱睒弥国。十五日夜。因布萨时。世
间唯有一阿罗汉。被煞法灭。广如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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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我阿夷某甲归依佛等者。有人释云。以爱道尼。
是佛夷故。还效世尊。唤言阿夷。又语中到也。正应言
言阿夷我某甲也。今详。梵云尊者。或翻圣者。今言阿
夷者略也。僧祇律中。阿梨耶僧听。即其事也。
亦有九文者。一请和上。二安置处所。三差教师。四奉
命捡问。五唤入众。六教乞戒。七戒师白。八捡问。九正
作本法。
文言上坐八比丘尼次第坐者。大僧准此。母论第八。
祇二十七。五分二十九并同。
若房舍中不听卖买等者非为僧故者。如此律前文
云。尼在别住处。沽酒安淫女等。五分二十九云。尼沽
酒。多人讥呵。佛言犯兰。畜田梨牛奴自看耕。佛言。应
使净人知。犯者吉罗。尼出息犯兰。畜淫女坐肆债之
犯兰。此等卖如耕地出息等。为僧得作。准此等文。故
云非为僧也。随应当知。
诡。古师解意。直尔不差教人往教。今师意
言。白二羯磨。但治犯者。馀无犯尼。差人往教。被治之
尼。不得来听也。
又言有比丘二人共戏等者。十律三十九云。佛在舍
卫。有那罗比丘及施罗比丘(章中脱尼字)。二人共戏。(乃至白二
云)大德僧德。是那罗比丘。施罗比丘尼。共戏笑言语。
恼乱诸比丘。若僧时到僧忍听。是那罗比丘施罗比
丘尼。共戏笑言语。恼乱诸比丘。是所啖食如偷盗。如
是白。白二羯磨。与那罗比丘。施罗比丘尼。作不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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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竟。僧忍嘿然故。是事如是持(巳上谨录彼文。既言不清净故。食如
偷盗。谓是呵辞。不即犯盗)。
说八相竟者。彼五分二十九。八相者。淫盗煞妄触八
随覆。次说四喻。如针鼻决。如死人不更生。如多罗树
心断不生不长。如石破不还合。
八不可越者。请安恣骂举忏百也。
四依者。粪扫衣。乞食。粗弊卧具。下贱药。
随意食者。即等共义也。谓遍说随意食也。此等并五
分二十九卷文也。
●法揵度
七种行法者。即下七段也。科文中第六第七。并是世
尊在舍卫国。章言王舍者。误也。
十诵五十六。阿兰
若比丘。应善知道径。善知日数。善知夜。善知夜知分。
善知星宿。读诵星宿经。善知脩妒路毗尼阿毗昙。善
知初禅二三四禅。善知四果等。近聚落住比丘。广说
亦同。
祇三十四云。有人请明日饭僧。僧上座不得
即受。应知前人姓名。巷陌处所。恐有人试弄比丘。故
不应即受。至明旦。应遣直月。若园民若沙弥往看。或
遭县官水火盗贼等。不能得办。若有此难。僧应自办
食。若无者。语令乞食。上座当知谁看房谁病。应语与
食。若檀越惜者。应语言。长寿。法应与。不得不与。若檀
越行食。多与上座。上座应问。一切僧尽得尔许不。答
言止上座得耳。应语言一切平等与。若言尽得。若须
少取少。下座应语。多与好食尽。应语平等与僧。上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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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得随下便食。应待行遍唱等供巳。然后得食。上
座法当徐徐食。不得速食意住看。令年少狼狈食
不饱。应相望者。不得食竟便在前出去。应待行水。随
顺咒愿巳。然后乃出。若为亡人施福者。不应作吉祥
咒愿等。广如破说。一切食上。若不如是知
者。越威仪法。
文殊问经上卷云。文殊师利白佛言。
于何时不得作声。或身口木石。及诸馀声。佛告文殊。
于六时不得。礼佛时。听法时。众和合时。乞食时。正食
时。大小便时。于是时。有诸天来。彼诸天常清净。以彼
声故。令心不定。悉皆还去。以诸天去故。诸恶鬼来。作
不饶益事。偈曰。不作身口声。木石馀音声。寂静礼佛
者。如来所赞叹。
十诵五十九。僧上座法。若僧唱时
到。若打犍推时。应疾到。坐巳看上中下座。莫令失次。
若饭食时。上座应教。一切等与。应待唱僧跋。一切
众僧。应随顺上座。
文中达嚫偈者。案西域记。正云达衬拿。或云驮器尼。
此云财施。报施之法也。以用右手。受他所施。为其生
福。因以为名也。
文中梨满即铦锛也。以音相近。译律时人。不达字义。
谬为此名也。
●房舍犍度
成三学行。初一句戒学也。次一句显脩无倦。次一句
显三学功能。为坚者显持戒。为乐者显定慧相应乐
受。次一句禅定者定学。分别观者慧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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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忽然闇冥者。涅槃三十云。佛神力故。门自开辟。
既出门巳。路有天祠。须达经过。礼拜供养。寻还黑闇。
心生惶怖。复欲还返。时彼城门有一天神。告须达多
言。汝今若往如来所者。多获善利。须达多言。汝是
谁也。天言。长者。我是胜相婆罗门子。是汝往昔善知
识也。我因往日见舍利弗大目犍连。舍身得作北方
天王毗沙门子。专知守护此王舍城。我因礼拜舍利
弗等。生欢喜心。尚如妙是好之身。况当得见如来大
师。礼拜供养。
脩道證灭者。梵行是脩得。涅槃是證灭也。前三句断
集。第四句除苦。五盛涂苦名为热恼故也。祇云。十八
亿金钱买园。十八亿金钱造房金。十八亿金钱作饮
食。供养众僧。合用五十四亿金钱。十诵云。猕者舍利
弗是。象者目连是。人塔各六故。十二者兼佛。故成十
二也。馀准知之。祇三十五云。受礼人不得如哑羊不
语。当相问讯。少病少恼安乐不等。
次应有五大者各作头辩应礼皆除当位小故者。不
礼下众。不待言成。复于当位皆除小者。故所礼狭。如
疏自辨。云大比丘应礼人塔有二等也。大尼有四。大
式叉六。大沙弥八。
疏云大沙弥尼应有礼十者。今详。大沙弥尼。若与大
沙弥年等者。不应相礼。故同沙弥应有八也。增一含
二十七。有五时不应礼。若在偷婆中。在大众中。在道
路。病著床。饮食时。不应向礼。五分云。若人多。别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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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馀人而去。此律下第五十九。增五文中。广明应礼
不应礼文。虬令系著床脚里。决须时时与食。不尔死
者。一一提罪。
文言若出井泥器破听以木押四边持器著中者。出
井谓汲水也。泥器谓瓦罐也。如上泥钵。非即是泥也。
木押四边者。谓作木裤内罐在中也。是以次文云。若
故破作毛囊盛也。
文言灶中薪堕应上者。绳薪堕下。合火不燃。更正令
上使之燃也。
各作四句合二十句者。前既释云。三业不净。转施于
后。不名非法。亦应僧破分为二部。夺耶与正。不名非
法。何成二十句也。故知前文。今捡三业。但欲微其施
主夺意。非谓施巳反还夺与。得名如法也。
私种所得是非可知。祇三十三。有比丘。僧地中种庵
罗果。长养成树。自取。诸比丘白佛。佛言。此种植有功。
听一年与。若僧地种庵婆罗阎浮。如是比果树。应一
年取。若树大不欲一年并取者。听年年取一枝。枝遍
则止。若种一园树。应与一年。年取一树亦听。若种芜
菁。如是比菜。应与一剪。若种瓜。应与一番取(其再生者。可取
一剪。其不再生。理应思择)。章引伽论。乞物不作房者。此律文意。赏
营事房。即是僧房。伽论第八。是二房戒。即是私房。全
不相当。何用引来。伽第八云。若比丘自乞作房。不从
僧乞。僧伽婆尸沙。乞物作房不作。偷兰遮。从僧
乞巳不作。偷兰遮。巳作不成。偷兰遮。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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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自住偷兰遮。未覆为覆偷兰遮。作未成自
然。若自言我沙弥黄门二根。广说如舍戒。皆偷兰遮
(此则通不处分及过量也)。大房亦如是(谓随所应。解亦知是。理实须除过量一边。巳上谨写
论文)。
文言可取者。为僧受利。须知可取。如先施一人。后回
施僧等类。即不可取也。可与者。客比丘来。与房舍卧
具等类。随应当知。
又祇林中等者。十诵三十四。祇陀林中。僧坊中无比
丘知时等也。
五法者。十六不随爱嗔怖痴。知净不净。应立维那白
二差之。言维那者。梵云羯磨施那。此云授事。谓于诸
事指授于他。旧言维者。是纲纪义。那者梵汉合说。故
言维那也。
●杂犍度
下文云。迦罗黑钵破应缀。又准上长钵戒。及此犍度
下文云。钵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忧伽
赊国钵。黑钵。赤钵。彼文六中。四是约体。后二是色。彼
文无迦罗钵。故知此二即是梵语黑赤二色也。下文
既迦罗是黑。故知舍罗是赤也。十诵三十九。六群守
僧坊。十七群次与迎食。从守僧坊比丘。索钵。与汝请
食。彼比丘言无钵。问言。汝无钵出家耶。答言如是。时
十七群作是言。汝是大德人。无钵便得受戒。佛言。从
今无钵与受者吉罗。
眼睑。
文中目连言我未曾白衣前现神足者。如污家戒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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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通。岂不相违。答目连意言。我未曾不为教化众生
令信悟入。而白衣前辄现神足也。若有盆者。即亦现
也。
馀同十律者。馀金钵等亦吉故也。
文言外道婆伽婆者。外道亦称自师。为婆伽婆也。
遍六大城者。文中但五。一王舍城瓶沙。二忧禅城波
罗珠提。三拘睒弥国忧陀延。四迦维卫国梵施。五舍
卫国波斯匿也。今言六城者。涅槃第三十云。有六大
城。所谓舍婆提城。婆枳多城。瞻婆城。毗舍离城。婆罗
奈城。王舍城。如是六城世中最大。
文言无尘秽者。即濡也。成论第四。四大假名品云。八
功德水。轻冷濡美。净清不臭。饮时调适。饮巳无患。是
中若轻冷濡是触入。美是味入。清净是色入。不臭香
入。调适无患是势力。俱舍十一云。一甘。二冷。三
耎。四轻。五清净。六不臭。七饮时不损喉。八饮巳不伤
腹。第五。日水流声说。三法印可知。一切无能知。
世尊所依禅者。凡欲起通。心依定起。世尊神通所依
之定。馀声闻独觉等。皆不能知也。
文言十八震动者。大般若第八帙。华严第二。上说戒
犍度。弥劫摩纳移十二丑中。巳释讫。文中钵有六种。
然列名中。苏摩钵下。脱忧伽罗。但有五名也(亦有律本文具
足也)。
文言宏郭。应作横郭字
时诸外道大绳床作小绳床畜者。大高广床。作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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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用也。
祇燃灯者。祇三十五云。六群当直燃灯。以口吹灭。以
手扇灭。以衣扇灭。因此佛制燃灯法。灭禅房中灯时。
不得卒灭。当言诸大德敷蓐。欲灭灯。便以手遮。唱言
灯欲灭灯欲灭。不听用口吹灭。手扇及衣扇灭。当[革*]
折头燋去。燃禅房中时。不得卒入燃。当唱言。诸大德。
灯欲入灯欲入。晓欲灭时。当先灭阁道头。次灭行处
次灭厕屋中。次灭禅房中。
如目连五百问中说者。先明五百问云。问人续佛光
明尽可灭不。答不得。若灭犯堕。卑云。佛无明闇。施者
得福。故灭有罪。据此得罪。诸德义释。是
长明灯也。目连问经。及阇王受法决经云。阇王问耆
婆言。作何供养。得功德多。耆婆教灯供养。阇王遂用
一百斛油。燃灯供养。随燃之时。即有灭者。有贫女。客
作得两钱。即便沽油。油主伤慜。遂与五钱价油。燃灯
供养。竟夜不灭。目连次当灭灯。灭贫女灯。灭之不得。
乃作神通。引旋岚猛风灭。亦不得。其明转盛。上彻梵
天。傍照三千。佛言。此是菩萨灯。非汝声闻力所能灭。
准此即似得灭佛灯。诸德义释。是续明灯。故异五百
问也。
母论第八。有二比丘。一名乌嗟罗。二名三摩陀。来到
佛所。自言。诸比丘有种种姓。国土人出家。用不正音。
怀佛经义。
阐提之论者。西方有四鞞陀论。旧名韦陀毗陀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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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也。此云知也。是明义也。谓四明论也。亦云分也。一
名阿由鞞陀。谓医方诸事。二名夜殊。谓祭祀也。三名
娑磨。此云等。谓国仪卜相音乐战法诸事。四咒术鞞
陀。此四并是梵天所说。若是婆罗门种。年满七岁。就
师学之。学成即作国师。为人主所重。其四鞞陀可十
万颂。口相传授。不书纸叶。于娑磨中。自有六支。一式
叉论。二毗罗论。三劫波论。四树提论。五阐
提论。六尼禄多论
文言六群共他䞈物。广雅䞈赌也。
十律贷白衣债者。彼三十九也。
投窜者。有馀释云。投匿名书也。此盖不寻根本。妄为
此释也。十律三十九云。六群诱他弟子。佛言犯吉。因
此六群。各咒誓言。我若诱汝弟子者。作佛咒法咒僧
咒。佛言。从今比丘不得自咒。不得咒他。
犯吉。后文即言。尔时六群比丘失衣钵。语诸比丘言。
我失衣钵。当共作投窜。诸比丘各各思惟。不知云何。
白佛。佛言。从今比丘法。不得自投窜。亦不得令他投
窜。若自作令他作者。突吉罗。何以故。咒与投窜一种
故。
文言彼不洗大小便处持世尊塔佛言不应尔令清
净者。持类馀礼佛诵经等。并须洗净也。不尔皆吉。祇
三十一。法豫罗汉盐义。答言。我知汝是法豫。轻慢诸
比丘僧巳。与汝作覆钵羯磨。故不足耶。复来恼我。盐
正是盐。法豫至佛所言。是比丘少闻。未从师学。问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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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盐。有一法师。名弗絺卢。佛令问义。比丘言。此是
好问。令为汝解。盐义二种。一味。二性。味者如海水同
一咸味。性者黑盐赤盐等。略说二种。若生若煮。是名
盐义。闻巳白佛。是比丘善解分别广略盐义。随顺能
答。佛言。此是凡夫。于我法中。未得法味。前是罗汉。而
汝慢不识真伪。长夜作不饶益事。闻巳恐怖求悔。
文言野火蔓筵来若逆烧者。谓先放火烧却火野火。
后时无由得来也。
杖囊羯磨三律并有乞辞者。祇三十一。十诵三十八。
五分二十六。并有乞辞。崇云三律亦无乞词者。谬也
且祇云。佛言。从今日。病比丘听从僧乞畜杖络囊。乞
法者。具仪合掌言。大德僧听。我某甲痏手(应作疚字。于救反。谓
手战摇动不安也)。故破钵。今从僧乞畜杖络囊羯磨。唯愿僧
与我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十律等乞辞。
亦云三乞。不繁录之。
中三非法境有是非者。若得同意伴。名为境是。馀二
名非也。
见他如法宜嘿情和而心不同自巳得罪者。谓实如
法。心迷谓非。名为不同。心既不同。应发言呵。以定是
非。由不言呵。自巳得罪。有人释言。而心不
同者。谓不欲和合也。不问边而得罪也。此释违理。此
中为明不应嘿然。本不为辨不同也。
以證邪义者。古师云。一僧集。如应来者来。二和。五法
应和合。如上迦絺那中巳辨。增三知而嘿然等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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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善解是非。不知者未学不达。痴者学而不解。在此
三心并嘿忍可。故云三嘿然。故云广说可知也。
大小持戒犍度文中。闻摩竭国有出水珠往王舍城
围城而住等者。见论十七云。罗阅城。王舍城。摩竭国。
此三义一名异。罗者言王。阅者言舍。故言罗阅城也。
摩竭者外国音也。摩竭者初国名耳。
文中令莲花孔中生出竹上者。意令高耸。使外遥见。
表此城中泉池甚众。
亦可位别圣凡具不具异故言大小者。今详。准瑜伽
二十一乃至二十五广释。此文总说。名为二道资粮。
故知即以世出世道。名为大小持戒。即是二道之因。
故云大小持戒也。
相心持戒者。准成实宗。见道巳前。𤏙位巳去。虽学法
空。被有相心之所陵杂。故名相心也。
无相巳去者。即入见道也。
若就内外二凡者。就见道前。复分二位。一者外凡闻
思之位。唯学生空。二者内凡𤏙位巳去。渐学法空。此
亦依成实宗也。
离受畜刀杖。是煞生因也。
略无果行离者。作文应言。不煞生放舍刀杖(此上两句。如章
巳释)。舍煞生常有惭愧等(舍煞生者。即果行离也。文〔无〕无理有)。问前言不
煞生。岂非果行离耶。答疏意判为举制也。
谓是世
尊言教也。
大比丘持戒者。疏意云。初明十七事以明杂行。第二
彼于此事脩集圣戒巳下。正辨大持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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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为七文者。即于今师五段之中。于第四段。开出一
段。谓从云何比丘一心巳下。正明常尔一心。复于第
五段。开出一段。谓从彼乞食还巳下。正明静心发智
断除诸盖。是故云律师云。次释第二大持
戒。就中有七种行法。第一从初至止息来。正明守护
根门清净无染义。第二从得圣眼巳下。正明节量饮
食脩知足行。第三从有如是圣戒巳下。正明策励脩
道精进之行。第四从有如是圣戒巳下。正明念观身
心止令不错乱。第五从云何巳下。正明常尔一心。第
六从有如是圣戒巳下。正明阿兰若处寂静。第七从
彼乞食还巳下。正明静心发知断除诸盖。
牒前起后者。且如第二文初之彼有如是圣戒。即是
牒前也。又云食知止足等。即起后也。故知馀文亦须
准此也。祟云。古旧诸师。判此五文。唯是圣行。故是圣
行。故是圣人大持戒法。今释不然。岂可世尊说此行
时。唯为圣人。不脩凡众。又复圣人證理恒自策励。岂
对事尔许丁宁。又若是圣。如何教脩念住。又就圣中
位分次是何为。唯无为亦通有学尔者。如何文言脩
集圣戒得圣根等。答此是劝脩圣戒非即空。今详。疏
主前巳释云。有相无相内凡具等。故知不唯局判为
圣。又此圣戒之言。古今诸师未晓其意。至下当辨。
又此五行当分成就渐次未穷者。虽望一行当分巳
成。进求后位。即未穷尽也。
疏云故下文自见未断诸盖者。意欲證成未穷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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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文既明自知未断。故知前来进求未尽也。
疏云又前断盖示断方法者。谓彼文中。自见未断巳
前。文虽明断盖。但是世尊示断方法。未即是断也。
疏云又可断故次下得禅者。谓前文中即是巳断。自
见巳下断故得禅也。
善学成就止观两行者。准经论中。止即是定。观即是
慧。然疏中意。止谓止恶。通于戒学。如下释云。复离意
地三不善根等。意辨止恶也。观谓观行。通于定慧。故
下疏释。止息者脩禅习慧也。意明止息即是定慧。止
息烦恼也。
六触入处。古译名为十二入。杂心第一释云。煞义是
入处。心心所法于中灭。谓内六根及外六境。心心
所法。于中生灭。灭即煞义也。新俱舍第一云。心心所
法生长门义。是处义。新翻十二处。处是生门义也。
言触入者。谓心心所中。触能长养心心所法。其力最
强。故内六处正发识时。触依根生。名为触处。若不发
识。但名为处。不名触处也。如杂心第一释之。婆沙等
亦尔。繁广叙。疏中释善学为一句。护持调伏为第二
句。今得止息为第三句。今详。喻合二文之中。善学护
持为第一句。善学调伏为第二句。善学止息为第三
句。
第二段。文言得圣眼。章云诸根善。译者之谬。依章中
好也。
正事观者。若或饥渴。若食过度。离此不平。名为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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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事功德者。梵行即是所生功德也
法合可知者。谓是总合。无劳别配。
略无昼日中夜二时者。如经汝等比丘。昼则勤脩。无
令失时。初夜后夜勿有废。中夜诵经。以自消息。无以
睡眠因缘。令一生空过。无所得也。当念无常之火。烧
诸世间。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文云若行若坐等。祇三十五云。不得作骆驼坐。应结
跏趺坐。若坐久虚极者。当互舒一脚。不得顿舒两脚
。仰卧者阿脩罗卧。覆地者饿鬼卧。左胁卧者贪欲
人卧。皆悉不听。比丘应如师子兽王倾身卧。应向衣
架。不得以脚向和上阇梨。不得初夜便言虚极而卧。
当正思惟自业。至中夜乃卧。以右胁著下。如师子王
累两脚。合口舌柱上[卤*咢]。枕右手。舒左手顺身上。不舍
念慧。思惟起想。不得眠至日出。至后夜当起。正思惟
巳业。不如是。越威仪法。此律云系想在明者。谓
于随一观行在前。名为在明。或取珠轮日月等明。系
想在前。此亦即是脩观方便也。
此是四念处观观五阴故者。谓观色蕴即受念处。若
观识蕴即心念处。除三蕴巳。观馀二蕴及无为法。名
法念处。四念处观。以慧为体。慧由念力。令住于境。故
云念住。以念与慧相应而起。故云念住。理实自性以
慧为体也。
断盖方便者。婆沙三十九云。又世尊说。结跏趺坐。端
身正愿。住对面念。律云。结跏趺坐。直身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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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念在前。彼论云。问诸威中皆得脩善。
何故但说结跏趺坐。有多复次。且叙一二而巳。彼云。
复次如是威仪。生人天等敬信心故。谓馀威仪不能
发起人天龙鬼阿素洛等敬信之心。如结跏趺坐威
仪者故。设此威仪。生恶寻伺。为生他善。尚应住之。况
自顺生殊胜善品(谓若行住。身速疲劳。若倚卧时。便增昏睡。唯结跏坐。无斯过失。名顺
善品也)。复次住此威仪怖魔军故。谓佛昔于菩提树下。
结跏趺坐。破二魔军。谓自在天及诸烦恼。故今魔众
见此威仪。即便惊恐。多分退散。复次此是不共外道
法故。谓馀威仪。外道亦有。唯结跏趺坐。外道无故。问
结跏趺坐义何谓耶。答是相周圆而安坐义。声论者
曰。以两足趺跏致两䏶。如龙盘结。端坐思惟。是故名
为结跏趺坐。胁尊者言。重叠两足。左石交盘。正观境
界。名结跏趺坐。问端身者是何义。答是身正直而安
坐义。问住对面念是何义。答面谓定境。对谓现瞩。此
念令心现瞩定境。无倒明了。名对面念。复次面谓烦
恼。对谓对治。此念对治能为生死上首烦恼。名对面
念。亦有说为住背面念。对背二义。俱理无违。所以
者何。由此念力。弃背杂染对向清净故。弃背生死对
向涅槃故。弃背流转对向还灭故。弃背五欲对向定
境故。弃背萨迦耶见对向空解脱故。弃背我执对向
无我故。弃背邪法对向正法故。由是对背俱理无违。
安住此念者。名住对面念。
五盖。列名如章。一贪。二嗔恚。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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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应名惛沈睡眠也。旧云睡者。即惛沈也。旧云眠者。即睡眠也)。四掉悔(应名掉举恶作也。掉
即掉举也。悔即恶作也)。五疑。婆沙三十八云。耽求诸欲贪欲相。
憎恚有情是嗔恚相。身心沈没惛沈相。身心躁动是
掉举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变悔是恶作相。犹
豫不决是疑相。
亦以对治同故者。婆沙三十八。一释云。复次以三事
故。各共立盖。谓一食故。一对治故。等荷
担故。此中一食一对治者。谓贪欲盖以净妙相为食。
不净观为对治。由此一食一对治故。别立一盖。嗔恚
以可憎相为食。慈观为对治。疑盖以三世相为
食。缘起观为对治。惛说睡眠盖以五法为食。一
瞢愦。二不乐。三烦欠。四食不平性。五心羸劣性。以毗
钵舍那对治。由此食同。同对治故。共立一盖。掉举恶
作以四法为食。一亲里寻。二国土寻。三不死寻。四念
昔乐事寻。以奢摩他为对治。由此同食同对治。共立
一盖。等荷担者。贪欲嗔恚疑。
一一能荷一盖重担。故别立盖。惛沈胆眠。二二能荷
一盖重担。故共立盖。如城邑中一人能办一所作者。
则令别办。若二能办一所作者。则令共办。俱舍二十
一颂云。盖五唯在故。食治用同故。虽二立一盖。障蕴
故唯五。长行云。何故惛沈掉悔二盖。各有二体。合立
一耶。答云。食治用困同故。食治二义。如婆沙释。言
用同者。谓惛眠二俱能令其心性沈昧。掉悔二种俱
能令其心不寂静。由事用同。故合立也。俱舍障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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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下疏中释云。盖三行是也。如下辨。
次辨体性合用三十烦性以为盖体者。婆沙云。问何
故唯立不善为盖非无记耶。答障善法聚。故名为盖。
以此盖者。唯是不盖故。既不善性。立之为盖。故欲
界也。以上界中无不善故。应知此中贪欲嗔恚局在
欲界。遍于五部。唯不善性。惛沈掉举
各通五部。亦遍三界不善无记。今亦唯取不善性者。
立之为盖。睡眠在欲。通五部三性。亦取不善。立之为
盖。恶作在欲。唯脩所断。通善不善。疑通三界四部通
不善无记。亦并唯取不善性者。以之为盖。此五覆障。
故名为盖。谓盖三行者。婆沙四十八。亦同此释。谓障
戒蕴定蕴慧蕴也。不能繁叙耳。俱舍云。障五蕴。前之
四盖能障三蕴。同前婆沙。复由疑故。能障解脱解脱
智见二蕴不起。自见未断也。
能治之行不所治同体者。应更释云。心与无贪善根
相应。既即不与贪惑相应。名不与俱也。随应准知。
次喻亦五者。疏中虽释。今详其意。由贪欲故。驱俱有
情。受三恶趣。故名为怒。嗔令破戒。恶趣债偿。今由赊
债。暂得生人。人中还毕。复于人中。进脩圣道。惛沈睡
眠。无堪任性。犹如久病。掉举恶作令心不
安忧恼。故喻闭狱。疑令有情常妄积度。如
行旷野。常迹贼盗。上来随疏且巳释记。今详。从
初如来出世巳下至此断盖。合十四门。分为九段。总
为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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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自圆满善法欲
戒根律仪食知量
性窹正知住善友
闻思无障舍庄严」
下脩四禅。是世间道。三明五胜头出世道。此之二
道由备资粮。故得成就。二道资粮合十四门。一者他
圆满。谓由如来出现世间。演说妙法。二者自圆满。谓
生中国。若居士子。若复诸馀种姓生者。三者有善法
欲。谓彼闻法。便生信乐。四者舍家出家。持戒律仪。谓
于异时。钱财若多若少。皆悉舍弃。亲属若多若少。皆
亦舍离。剃除鬓发。与诸比丘同戒。五者既巳持戒。须
守根门。脩根律仪。谓于此事中。脩集圣戒。内无所着。
其心安乐。眠虽色。而不取相。无所贪欲。而无忧患。六
者既巳具脩戒根律仪。为于圣道有所堪能。于食知
量。七者既巳知量。应于昼夜常脩悎窹。系想在明。八
者为令善品增长。若行若住。常念知正知而住。谓于
住时念无错乱。观于内外身受心法。复于行时。左右
视瞻。屈申俯仰。常脩正知。广说乃至如众学法。九者
住于阿兰若处。自有六门。谓即第九有善友者。此善
友德。或能授人无常等想。广说乃至有二十想。或授
八定四无量等。第十复由闻正教法。广说乃至十二
分教。第十一法能思惟筹虑四种道理。观待道理。作
用道理。證成道理。法尔道理。第十二复须住无障处。
即兰若处。增长善品。不障善品。第十三为庄严心。恒
脩惠舍。如法行施。第十四须具沙门庄严。一有正信。
二无谄。三少病。四精进。五慧。六少欲。七喜足。八易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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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易满。十具十三杜多。十一端严。十二知量。
十三善士一法。十四具聪慧相。十五堪忍。十六柔和。
十七贤善。束为颂曰。
「 正信而无谄
少病精进慧
具少欲喜足
易养及易满
杜多德端严
知量善士法
具聪慧者相
忍柔和贤善」
具此诸缘。盖障轻微。次脩静虑。引出世道。四禅喻
中。且初禅者。如人巧浴。喻脩观人也。器者喻得教授
师也。盛细沫药者。喻出离寻起善寻伺也。以水渍之
者。喻寻伺相应喜乐受也。第二禅喻者。犹如山顶者。
喻无寻伺。无四识身。唯一门转也。泉者。此高顶上内
净喻泉也。水自中者。喻定生喜乐也。第三禅喻者。四
种华者。喻意身也。润渍水中者。喻澄定乐与意相应
也。第四禅喻者。无有不覆之处者。谓蚊虻等不能浸
损。喻舍念清净故。不为三灾所坏也。
第二喻者。喻不被欲恚等寻。及出入息之所动也。
文言沾定而然。有律本云憺定而然。复有本云恬定
而然。今详。初本误也。
五种胜法及以三明者。总束即是六通也。五胜法中。
前三合为神足智證通。次一天耳智證通。次一他心
智證通。三明中。初明即是宿命智證通。次明即是天
眼智證通。次一即是漏尽智證通。总摄功德。不过此
六也。
文中彼得定心乃至住无动地者。且就胜说。言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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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第四禅也。理实起通。通四静虑。皆容得起。然所
依定通四静虑。若所化事。通欲色界。故婆
娑百三十五云。然所化身差别有八。谓生欲界作欲
界化。有二种。一似自身。二似他身。作色界化亦有此
二。生色界作色界化。有二种。一似自身。二似他身。化
欲界化亦有此二。诸变化心。总有二种。一欲界系
。二色界系。或为五。谓欲及
四静虑。诸作欲界化。彼身还似欲界有情。
诸作色界化。彼身还似色界有情。
次无化心者文三者。一牒前定心。依定得法。二约数
次结。三释得所由。
化色无别心依于实报色心者。谓所化身。从实报身
中出也。婆沙百三十五云。问化当言有大种无大种
耶。若当言有大种。无有现色离大种故。问化当言有
所造色。问化当言有心无心耶。答当言无心。此中说
他身化非心依故等。广如彼说。
文言通意所造自在成之者。如或一时身上出水。身
下出火等。婆沙云。问经说一时。作双示道。谓身下出
火。身上出水。或时反此。为一心为二心作。若一心作。
云何一心有相违二果。若二心作。云何一时有二心
俱起。有说一心所作。谓先二心别祈水火。复住一心。
令其俱发。前二心是转。后一心随转。有说二心所作。
由胜定力。水火二心速疾回转。似俱时发。如物犊子
。左手放光。右手随言分僧卧具。若时发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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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放光。若时放光无容发表。由胜定
力。光表二心速庄回转。似俱时发。水火二心。应知亦
尔。
他心智中。十对二十心。如瑜伽二十八释之。广如瑜
伽注辨之。
漏尽明中。初一往缘显谛见道智。次如实如有漏漏
集巳下更缘谛理显断脩惑。三彼如是知者牒前见
道。如是见者牒前脩道。由具见脩。得尽三漏便得解
脱。以成四智。
五百结集章中。判此巳下为流通者。恐违佛地论说。
上以巳辨。五分律末明二结。十诵五十五。题
云。五百比丘集三藏毗尼序品第一。崇云。古旧解云。
盖是集法者意。情见不同。义势之便。故在此说。
斯释不然。十诵此序。自是第九诵中序品。卷当第五
十。不得见有序言。将为部初总序。今详。章中但显三
分。流演于世。不言彼律结集在初。但释序名。有发起
义。然斯发起。初后皆成。非谓要在部初发起也。
五百为止傍等者。等取下释名中顺舍利弗请等五
义也。
顺佛付嘱意者。出曜论第一云。佛涅槃时。告大迦叶
及阿那律。汝等比丘。当承受我教。敬事佛语。汝等二
人莫取灭度。先集契经戒律阿毗昙及杂藏。然后当
取灭度。下文跋难陀闻佛涅槃。便言。我等于
彼摩诃罗得解脱。彼在时数教我等。是应是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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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今者便得自住。欲便作。欲不作便不作等。摩诃
罗者。此翻无知。或云老也。
迦叶闻之不悦者。迦叶是大罗汉。心无烦恼相应忧
喜。但以慈心。伤慜世间。故云不悦。此不悦由是所知
障也。
超哉三界乘者。谓佛乘超过三界也。
寂然者。显空解脱门。无相无愿可知。
足迹寻求者。以教为足迹也。
十律五十五云。佛初般涅槃后十塔。自是以后。起无
量塔。祇三十二云。阇维巳。迦叶语诸比丘言。长老尊
舍利非我等事。国王长者婆罗门居士众。求福之人。
自当供养。我等事者。应先集法藏。勿令佛速灭。世
尊先赞尊者阿那律言。如来般泥洹。汝应守舍利。勿
使诸天持去。所以然者。过去世时。如来般泥洹。诸天
持舍利去。世人不能得往。失诸功德。诸天能来人间
供养。世人不能往。除其神足。是故应好守护。
第二文料理房舍资道之缘中。有一单白。上百四十
五法数中。为差众白也。
阿难有欲者。谓初果人未断欲爱故也。
文言头未至枕等者。见论第一云。阿难从初夜观身
巳。过中夜。未有所得。阿难思惟。世尊昔有如是言。汝
巳脩功德。若入禅定。速得罗汉。佛言无虚。当由我心
精进太过。令当筹量取其中适。于是阿难从经行处
下。至洗脚处洗脚巳。入房却坐床上。欲少时消息。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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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欲卧。脚巳离地。头未至枕。于此中间。便得罗汉。若
有人问。于佛法中。离行住坐卧而得道者。阿难是也。
单白和僧者。上法数中。名正结集白也。
事巳先有者。此谓迦叶立制意云。今巳后当起之事。
佛未制者。并不应制。为遮未来达理者辄立制故。其
巳起事。迦叶亲自量宜轻重。虽非佛制。制亦无爽
也。
恒据教相等者。谓外相似犯。由心迷故。理实无犯也。
五分三十云。阿难言。我非欲使女人先礼舍利。恐其
日暮不得入城。是以听之。我于此中亦不见罪相。敬
信大德。今当悔过。
智论但列五吉。而总结云六吉也。
五罪贯通四部者。一请度女人。二蹑僧伽梨。三不请
住世。四不与水。五不问杂碎戒。颂曰。女
梨世水碎。
盖应律主译律之家不能繁文者。谓或律主。或译律
家略指也。
有难无难系相应等者。崇云。假立宾主。往复击扬。名
为有难。直辨真理。显法正邪。称为无难。义味属著名
理。互从名系。显宗由致。教理会符。称曰相应。共相诘
问。各有旨归。名为作处。今详。此是光统之意。光统释
云。假作宾主往复者。明有义故。言有难无难者。直辨
法相。明无义故。言无难系者。义味递相属者名系。相
应者。义味相摄。故言相应。作处者。递相难问。各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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诣。故言作处。详此诸释。并无典据。故今释云。或𢇛外
宗。弹因破喻。名为有难。即因明等也。阐扬自义。辨释
法门。名为无难。即集法相。辨蕴界等诸法门。如俱舍
论界品中明。及杂集三法品也。有漏诸法。界系不同。
名之为系。犹如世品随眠品等也。集脩五位。定智相
应。名曰相应。即如定智贤圣品等也。辨身语意作业
之处。名为作处。如业品等也。
七百结集。十非三门分别中第一门。即释文也。
四种多食者。一揣一坐。作馀法不作馀法也。
灭言诤中驱出三人者。一不诵戒不知戒毗尼。便舍
正义。二诵戒不诵戒毗尼。彼舍正义。说少许文。三法
师在坐。彼舍正义。以言辞强说。
常法者。准五分三十云。问习先所习净不。上座问云。
何名习先所习。离波多言。习白衣时所作。上座言。或
有可习。或不可习。
即是此和也者。谓上文不作馀食戒中。祛阇尼。令作
馀法中有油石蜜等。并是和时食故。须作馀法。如上
巳辨。若准五分三十云。问苏油蜜石蜜和酪净不。上
座问云何。离波多言。非时饮之。答言不净。准此即是
非时食罪也。
如药犍度中制者。尽形药。要加法方得共宿故也。五
分三十云。问饮阇楼罗酒净不。上座问云何名。离波
多言。酿酒未熟者。准益缕之相。不截不犯。过量坐具
不截而畜。亦应无罪者。谓起过人倚傍益缕。既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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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是为不犯。我今若得过量坐具不截而畜。亦应无
罪。如上第十九卷中六群广长作尼师檀。佛即制量。
后因迦留陀夷手挽坐具。佛即开云。自今巳去。听诸
比丘更益广长各半磔手。既言更益。故知缕际益之。
不同南山截巳别益也。十诵第十八亦云。长佛二磔
手。广一磔手半。及缕际益一磔手。多论第九云。本佛
在时。不卧故小作。后因难陀听益缕际。从织边。唯于
一头益一磔手。凡六尺。广三尺。令比丘卧故(不同此律广长
各益也)。既准此文。益而不截。我今过量。不截应得。故即
制云。要须截令应量。不截应得。故即制云。要须截令
应量也。
若准不褋亦得起非者。谓倚傍云。不褋戒中。既不制
量。故我过量不截无罪。上第八卷中不褋戒。亦是六
群起过。故此文云。因六群制也。有馀妄释。全不堪记
。
假评被治羯磨者。如上遮不至治及不见治。理实不
成。若有诤言成不成者。亦是言诤中事作也。十事颂
曰。指闻寺后常。和盐酒截金。谓唯逸提吉罗者。谓寺
内后听常法及盐。并得吉罗。馀六犯提也。
常法八事者。上药法中。内宿内煮自煮。自手取食。并
四种馀法也。疏云自有其四
者。谓八事中内煮自煮。及自手取。自手取中。开出恶
触。合为四种。加前成十也。于八事中。馀之五事。无别
种故。故不复论之也。且如内宿。摄入盐中。四馀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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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入二指村闻和中。故不别论也。
第二正灭中分三者。即文言一切去上座为第一上
座巳下文是也。
文言阿难皆为其和上者。谓并是阿难弟子也。
明作白简人取欲者。于此文中。两令单白。初名欲结
集白。次名差众白也。
第二文中。正结集白。问答两白可知。
随羯摩事者。有馀释言。随羯磨事。犯别众也。今详。谓
同一界。若俱时秉。犯破僧兰。若不俱时。犯别众吉。分
衣羯磨。私情别分。计直犯重。若迷心秉。不成无罪。重
轻犯不。既是无准。故云随羯磨事。
共还都集僧于大众中断也。
一一如上问答下一筹巳者。彼律云。下一筹乃至第
十筹。于是离波多唱言等也。彼律云。一切去上座。百
三十六腊也。
条部咨问犯等者。等取不犯轻重也。
条牒上部者。寻诸律文。多调字。则义不通也。今详。世
尊在日。星罪别制。波离律匠。调和部类。决问疑滞。故
云调部也。
学悔集三十五事中。文言不应助他语者。即是不应
證他事也。
君持口中行淫等言得兰者。并是前方便阙缘兰也。
若了心知是非道。即得残故也。
盗戒此亦缘名想差者。心缘此女彼女名也。文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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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他盗取物。第二到易他分物筹。第三盗他分物筹。
第四转侧他筹。第五再盗不满。章中释不次第也。
物先我边。筹在他边。而盗取筹也。
非谓堕筹分物
等者。如两人分即为两分。掷筹既竟。见他物胜。遂举
巳筹。置他物上。或复反此。当举离时。未名为犯(以容未定
故)。如记数多取令使少者。谓受物也
即上二事未故兰者。谓方便兰也。
大妄具八缘。一境是人。二人想。三境虚。四知境虚。五
说过人法。六自言巳得。七言辞了了。八前人知解。
亦同阙二缘者。亦同阙了了知解二缘也。问皮肉骨
血既是都无。云何目连而得眼见。答幻化之色。似皮
肉等。而无实体。故说言无。
空慧定者。四无色中空处定也。
文言有是定不清净者。十诵第二云。善取入定相。不
善取出定相。从三昧起闻声巳。还疾入定。诸比丘言。
入无色定。破坏色相。舍离声相。何有入无色定。当见
色闻声耶。大乘宗意。目连定胜。故得闻声也。
阿耨达池者。此云无热恼池也。问文中诸比丘。既语
目连言。汝是阿罗汉。或能化作莲华。何因复言虚称
得圣。答准如小妄。实见言闻。即成妄语。类知大妄。实
得天眼。而言天耳。亦成夷罪。傥若目连实化作华。而
诳人言。非我化作。我乘神足。北方见有。遂即取来。亦
得夷罪。故诸比丘作此语也。
严好比丘者。十诵第二云。输毗陀比丘。佛言。是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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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从无想天命终。来生此间。无想天上受五百劫。是
故自说。我一念中。能知五百劫事。随心想说。无犯。
验斯文等者。意说。上文戒本释相中。略无境想也。漏
失戒中情其有十事末一云审定作者。盖于七精中。
审定是何精也。
文言消苏者。意名女根为消苏也。馀准此知。
此中四句如上粗语说者。上文。若言看言似何等巳
下。即有四句。是也。又准上第三句。应言汝不应一切
与。第四句汝一切应与。此事不应与。彼问言何等不
一切与。比丘嘿然。故残。准此四句。前
两句约能与不能与。后两句约应与不应与。章中稍
违文也。
增一。言增一者。若以通名论之。初段之文是增之一。
巳下诸文以增之。故云增一也。馀如章释。先就增一
中。分文解释者。寻此巳下一事一经。一一经中各判
三分。如常所辨。先释序文。七门分别。第一辨文开合。
第二释名不同。馀之五门。如章中叙。第一辨文开合
者。依诸圣教及诸传记。总为四释。一者依法华论。于
序品中。有七种成就(一序分成就。谓从如是乃至耆阇崛山中。二众成就。谓与大比
丘等。三如来欲说法时至成就。谓为诸菩萨说大乘经名无量义等。四所依说法随顺威仪成就。谓说此经巳
结跏趺坐入于无量义处三昧等。五依止说因成就。谓尔时佛放眉间白毫等。六大众欲闻现前成就。谓尔时
弥勒作是念今者世尊现神变相以何因缘。乃至而问文殊等。七文殊师利答成就。谓尔时文殊师利语弥勒
菩萨及诸大士善男子等如我惟忖等也)。今此律文。唯有第一序分成就。
第二依佛地论。于序分中。开为五义。一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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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巳闻。二说教时。三说教主。四说教处。五所被机。今
此律文伹有前四。第三依智度论。开为六义。一信。二
闻。三时。四主。五处。六众。今此律文。唯有前五。世亲灯
论亦说六义。同智度论。如彼偈云。前三明弟子。后三
證师说。一切脩多罗。其事皆如是。第四依真谛三藏
金刚般若记中。开为七事。一如是者。标所闻法。文理
具足。决定可信。二我者。辨能闻人。受持具足。谓阿难
等。三闻者。亲受圣言。禀承不谬。四一时者。显所闻法
契合时机。五佛者。辨能说师。六舍卫国等者。显说有
处。七与大比丘众等者。非独闻。今此律文。但有前六。
第二释名不同者。略有三释。一者远法师巳前诸法
师云。从如是我闻乃至处众六句经文。名为经后證
信序。放光等
者。名为经前发起序。复有释云。除佛一句。馀
之五句。名为经后。二者远法师云。初如是我
闻者。證信别序。一时巳下。名为发起通
序。破古释云。一时佛等。若是经后。经前无佛。
谁之说经。无时无处。说何所说。经前无众。说何所被。
赖藉此等起所说。何得一向判为经后。今详。经后佛
令安置。应名经后者。非佛令安。何得相例。三者唐朝巳
来诸法师等亦立二名。且如法华七成就中初二成
就。名为通序。亦名證信序。馀五
成就。以放光等。各别发起。名为别序。亦名
发起序。今此律文。若依远法师释。具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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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初后两释。唯有经后及唯通序。又后释意大同
初释。是故诸师辨释二序差别相云。如放光等。如来
发起。是经前序。若言如是我闻等者。阿难所请。是经
后序。馀之五门。随疏助释
且第一门。有之所由者。疏引智度论第二卷说。阿㝹
楼豆教阿难问。大悲经说。是忧波离教阿难问。大术
经说。忧波离及阿菟楼陀教阿难问。故诸经中。互举
不同也。所问四事。如集法经涅槃后分等。大同智论
也。智论第二云。我三阿僧祇劫所集法宝藏。初应作
是说。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方某国土处林中。应如
是说。
第二门。须有意者。自有三义。一者如真谛七事记中
云。微细律说。阿难比丘当高坐出法藏时。身即如佛。
具诸相好。若下高坐。还复本形。众见此瑞。便起三疑。
一疑大师释迦牟尼以慈悲故。从涅槃起。更宣深法。
二疑诸佛从他方来。三疑阿难既是佛弟。堪代佛处。
转身成佛。今欲遣此三种疑故。故说如是我闻等语。
明阿难亲从佛闻。非佛慈悲从涅槃起。亦非馀佛从
他方来。人非阿难转身成佛。
第二义者。如章广叙。章云。故经论中说信为手者。远
法师云。华严经中。说信为手。如人有手。入宝山中。自
在取宝等。又智度云。说时方人。欲令众生心生信故。
基法师以十义释信。一趣极果之初因。
二入谛理之基渐(信等五根。在忍位胜也)。三通妙真之證净(通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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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者。證谛也。理得四不坏信)。四荷至德之嘉依。五圣七财之元胎。六善九因之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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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以是因缘故。结初大罗。二百五十戒。义作三部。七
法。八法。比丘尼。增一。忧波离问。杂部。善部。如是等八
十部。作毗尼藏。疏意云。准
智度论。大毗尼藏。戒戒皆有如是我闻。又准十诵。故
知五部别传之者。亦应戒戒皆云如是我闻也。以迦
叶云。一切毗尼皆称如是故也。但今后代恐繁。故略
也。
第四门。疏云大化得既流通。由如是义。故略之也。
第五门。疏云次释语辞。今详。且依佛地论等。如是我
闻合为一义。而总释之。然后方复六义七事等。各各
别释。且总释者。先释经文。后辨差别。且释文者。文云
如是我闻。佛地论第一云。如是总言。依四义转。一依
譬喻。如有说言。如是富贵。如毗沙门。
谓当所说如是文句。如我昔闻。二依教诲。
如有说言。汝当如是读诵经论。谓昔时众
如当听我昔所闻。三依问答。谓有问言。汝当所说。昔
定闻耶。答言。如是我闻。四依许可。如有说
言。我当为汝如是而思。如是而作。如是而说(顺求名如。称愿
名是)。谓结集时。诸菩萨众咸共请言。如汝所闻。当如是
说。传法菩萨便许彼言。如是当说。如我所闻。于此四
中。彼论三释。一云。四中唯依第四。一云依后二。又云
总依四。如彼广说。上来正辨如是两字。于所闻中。譬
答许差别之相。亦即兼显我闻之义。故是物释也。若
依菩提留支金刚仙论。汎尔总明四种如是。而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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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第四如是。兼显我闻。故彼论云。一者发心如是。如
自念言。我当如是发菩提心。脩诸善行。二者教他如
是。教前人言。汝当如是发菩提心。脩诸善行。三者譬
喻如是。如言是人威德。如日光明。面貌端正。如满月
等。四者决定如是。如言我如是见闻等。今言如是。但
取第四。明须菩提云。我从佛闻所说理教。我之所说。
不多不少。不错不谬。决定如是。无所传之失。故曰如
是。此亦即同佛地论说。应知此说如是我
闻。意避增减异分过失。谓如是法。我从佛
闻。非他展转。显示闻者有所堪能。诸有所闻。皆
离增减异分过失。非如愚夫无堪能。诸有所闻。或不
能离增减异分。结集法时。传佛教者。依如来教。初说
此言。为令众生恭敬信受。
次辨差别者。真谛云。亲闻曰如是我闻。传闻曰我闻
如是。又部执疏云。亲闻传闻曰所闻。准报恩经第六。
及萨婆多论第一云。佛二十年中说法。阿难不闻。何
得言我闻。答诸
天语阿难。又云。从诸比丘边闻。又云。佛入
世俗心。令阿难知。又云。阿难从佛请。愿二
十年中说法。尽为我说。佛善巧力。于一句中。演无量
法。能以无量法。为一句义。佛粗示其端。阿难尽巳得
知。速利强持力故。若准金刚华经云。阿难得法
性觉自在王三昧。以三昧力故。前所说经皆能忆持。
与亲闻无异。如宿命通。见过去事。无不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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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诸教何故如此不同。答就宜闻者。如此异说。理实
阿难应化声闻。实常闻法。如大乘集法经云。阿难有
三。一者阿难陀。持声闻法。二者阿难贤。持缘觉法。三
者阿难海。持摩诃衍法。金刚仙论亦同此说。故知阿
难示化如是也。
次依六义七事别释者。一释如是。略叙此方。古来
诸师合十家释。一者肇公云。如是者。信顺之辞也。夫
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则师资之道成。经无丰约。非信
不传。故建言如是。注维摩释也(详此依智度论云。信者言此事如是也。阿
难信也)。二者智者禅师云。以文为如。以理为是。文以断
诠为如。理以无非为是。维摩疏中释也。三者真不违
俗。名之为如。俗顺于真。称之为是。上代相传释也(此不
显经。义稍疏远)。四者远法师。自为两释。一阿难所说。如于佛
语。故名为如。欲简去相似之如。故称是。
二如过去佛所说不异。故名为如。如诸佛说。正是非
邪。故复言是。五者宝公云。以离五谤。名为如是。第一
如是。此经离执有增益谤。第二句如是。此经离执无
损减谤。第三如是。此经离亦有亦无相违谤。第四如
是。此经离执非有非无愚痴谤(谓有外道。他问法时。以愚痴故。作此言答
也)。第五如是。此经离执非非有非非无戏论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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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所闻。前题举一部也。如是一部经义。亲从佛闻。即
为我闻作呼辙耳。八者梁武帝云。言如是者。如斯之
言。是佛所说。故言如是。九者注无量义经云。圣人说
法但为显如。唯如是。今此疏中。复有二释。一释
意云。即佛语体。名为如是。次释意者。同上远法师初
释也。
次叙西来梵僧异释。一者长耳三藏约三宝释。先约
佛者。三世诸佛所说无异。故名为如。以同说故。称之
为是。二者约法。诸法实相。故名为如。如如而说。故称
为是。三者约僧。阿难所传。不异佛说。故名为如来。永
离过非。称之为是。二者真谛三藏云。如是者是决定
义。有其二种。一文。二理。文是能诠。理即所诠。阿难所
传。文理定决。如佛所说。故曰如是。
次释我闻。且释我。次别释闻。后方合释我闻二字。且
释我者。古人云有三种。一者如来八自在我(涅槃经第二十
三。涅槃大我具八自在)。二者凡夫妄相颠倒我(如外道等计如微尘或周遍等)。
三者世流布我。瑜伽第六。显扬第九。
杂集十三。同释其义。且瑜伽云。薄伽梵说。苾刍当知。
由四因故。假说有情。一世间言说易故(杂集释意云。于无量差别
色等法中。总立一我。即呼召易)。二欲随顺世间故。三为断除决定无我诸怖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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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闻者。自有两门。一依事释。二依理释。于此二门。
各有能所。且依事释。先解能闻。且能闻者。先叙小宗。
萨婆多云。耳闻非识。如俱舍第二释之。成实论宗云。
识闻非耳。如彼论第十六说。譬喻论师。和合能闻。如
婆沙十三叙之。大乘之中。智度论第一云。和合能闻。
依弥勒等。亦有两说。一云耳闻。如杂集第二云。耳界
何相。谓能闻声。瑜伽第三云。数数于此声至能闻。若
尔何故佛地论第一云。闻谓耳根发识听受。答发识
耳根。是闻体性。非谓识闻。一云和合能闻。如杂集第
二云。问为眼见色。为识等耶。答非眼见色。亦非识等。
以一切法无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为
见。耳等亦尔。述曰。就胜而说。云是耳闻。据无作用。故
须和合。次辨所闻。谓即随闻十二分教。然十二分如
上巳释。略辨体者。准萨婆多杂心俱舍及婆沙等。皆
有二说。或说音声。以为教体。或说名等。以为教体。故
俱舍颂云。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类或名。此
色行蕴摄。然婆沙百二十六正义。唯以音声为体(如常
所辨)。依经部宗。声有表彰。说为教体。谓离声外无别名
等。即声为体。故顺正理第十四卷。破经部云。汝不应
说名句文身。即声为体。然于声中。分为三释。一云。十
二处中。声处为体。离声无别名句文故。二
云。法处之中。表彰屈曲假声为体。识寻名而得义故
。三云。通以实假二声。以为教体。据前二故
。依大乘宗。亦有三说。一者以声为体。如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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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经。或有佛土。以音声为佛事。
二云名等。如唯识第二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
是字。为二所依。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
即声。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法无碍解。既
缘十二分教。能诠之名。能诠即教。故为教体。彼论又
云。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诸馀佛土。亦依光
明妙香味等。三云。如十地论第一云。说者
以此二事说。闻者以此二事闻(谓说者亦说声及名等。听者亦说声及名
等)。西明法师云。有处合说文义为体。如瑜伽八十一云。
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今详不尔。寻教得义。总
说为经。依义立言。但名为教。今辨教体。何论经体。故
不然也。次依理释。能所合辨。谓依大乘唯
识理释也。寻诸教文。两途说异。由此诸师上分两说。
一者那伽犀那。此云龙军。旧三身论主是也。彼云。佛
果位中唯有真如及真智独存。无色声等粗相功德。
宝性论坚慧论师亦同此义。所凭经文。具如涅槃
经中金刚身品。仁王上卷云。第一义谛常安隐。穷原
尽性妙智存。即其义也。既于佛果寂住无为。是故诸
佛都不说法。故楞伽第六云。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
所说。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
中间。不说一字。亦不巳说当说。不说是佛
说(此辨虽不说。而众生自心变)。谓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故(上句显真如。下
句显真智)。若依此释。但由如来本行菩萨行时悲愿力。今
虽处寂。愿力难思。法尔能令应化。有情自心识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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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声名文义等相。若无如来本愿力缘。终不能闻。故
名佛说。而实不说。此则以自耳意二识。为其能闻。自
所变相。为所闻也。二者。若依护法亲光等说。佛果位
中具有三身。如唯识第十卷末释之。即显前说。若依
法身。可有斯理。依受用身。为彼登地。及变化身。为彼
地前及馀凡夫二乘人等。示现种种色声等法。而为
利益。是故如来实转法轮。众生虽复不能亲取如来
声等。而以如来所说声等。以为本质。依附彼质。自心
变现文义等相。故名为闻。如来实声为疏所缘。自心
所变为亲所缘。故曰闻也。护法等宗。释楞伽云。言不
说者。自有三义。一依真如。以一切法不离如故。如中
无说无不说故。故楞伽云。缘自得法故。二依诸法说
无异故。故楞伽云。缘本住法故。三者不说
堕文字法。离执故取。佛地论中。叙前
二释云。有义如来慈悲本愿增上缘力。闻者识上文
义相生。此文义相。虽亲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强缘。名
为佛说。由耳根力。自心变现。故名我闻(言识上有。显不离识也。理
实妄心。亦谓远闻如来声也)。有义。闻者善根本愿增上缘力。如来
识上文义相生。此文义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为
佛说。闻者识心虽不取得。然似彼相分明显现。故名
我闻。
次辨合释我闻二字者。前依理中。虽巳合释。而未辨
事。故今辨之。佛地论云。我谓诸蕴世俗假者。闻谓耳
根发识听受。废别就总。故言我闻。若依大乘。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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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识同缘听受。纵依小宗。亦从耳识。流至意识。简释
文义。总名为闻也。
饰宗义记卷第十本
饰宗义记卷第十末
次释一时开为三门。一叙人释。二依论释。三出体性。
且人释者。此方诸师虽有多释。总束为四。一云。佛成
道巳五十时。二云。说一部时。三云。机感熟时。四
云。说听冥符。不差机会。名曰一时(第二约教。第三约机。第四合说。寻之
可见)。西来梵僧。有三师释。一者菩提留支云。言一时者。
自有多义。谓或一念日月时年。今言一时非此等。正
是如来说此经时。二长耳三藏云。时有两
种。一者半音时。对缘不遍。二圆音时。对缘即普。从初
得道。终讫双林。二音普行。半隔俱说。见少分者为半
音时。见满分者为圆音时。又云。劫波自有
三种。一迦罗时。二三摩耶时。三世
流布时。迦罗时者。如佛制戒。见戒者闻。未具不
闻(准律即当此时义也)。三摩耶时者。谓五部阿含(如此律五百结集中立阿
含)九分阿毗昙。不简黑白。一切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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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河岸等。三者。真谛三岁七
事记中。以十义释一时。一者佛出世时。二者说正法
时。三者听正法时。四者持正法时。五者思正法时。六
脩正法时。七下善种时(谓发三乘菩提心时)。八成熟善根时(得生
中国脩四念等)。九解脱善根时(由前第二乃至第六五因缘。故得解脱)。十平等
舍心时。次依诸论略叙三论。一
依功德施译般若论云。一时馀时复说无量经故(意简
馀时。唯取此时。同上说一部时也)。二衣龙树智度论第一意说。经初
说三摩耶时。为破外道执时论故。若说迦罗时者。增
彼执故。三依佛地论有四
释。一言一时者。谓说听时。此就刹那相续无断说听
究竟。总名一时。若不尔者。字名句等。听说时异。云何
言一。二者。或能说者。得陀罗尼。于一字中
一刹那顷。能持能说一切法门。三者。或
能听者。得净耳根。一刹那顷。闻一字时。于馀一切。皆
无障碍。悉能领受。故名一时。四者。或相会
遇时分无别。故名一时。即是说听共相会遇同一时
义。
次辨体者。一者是数时者。
是时即大乘二十四不相应中二法为体。若依萨婆
多。不离五蕴。即五蕴为体。
次释佛者。先辨经文差互不同。后方释文。或有经中
单置佛字。如法华等。或有经文。置薄伽梵。如佛地经
等。或有经文。双置二名。如无上依
经等。次释文者。即释三文。且单佛者。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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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云。大师十号。经中何故不列馀九。而独称佛。答有
十义。一觉胜天鼓。二不由他误。
三离二无知。四巳过睡眠。五譬如莲华。六自
性无染。七具足三义。八具于三德。九具
三宝性。十自知令他知。佛者。佛地论云。具一切智
。一切种智。能自开觉。亦能开觉一切有情
。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故
名为师佛。萨婆多论第一
云。佛驮者。秦言觉。觉了一切法相故。复次一切众生。
长眠三界。佛道眼既闻。自觉觉彼。故名为佛(前释约知德。后
净约断〔思〕二德)。次释薄伽梵者。佛地论云。谓薄伽声依六
义转。一自在义。二炽盛义。三端严义。四名称义。五吉
祥义。六尊贵义。如有颂言。自在炽盛与端严。名称吉
祥及尊贵。如是六种义差别。应知总名薄伽梵。长行
释云。谓诸如来永不系诸烦恼故。具自在义。炎猛智
火所烧练故。具炽盛义。妙三十二大士相等。所在饰
故。具端严义。一切殊胜功德圆满。无不知故。具名称
义。一切世间亲近供养。咸称赞故。具吉祥义。具一切
德。常起方便。利益安乐一切有情。无懈废故。具尊贵
义。或能破坏四魔怨者。谓烦恼魔蕴魔死魔自在天
魔。佛具十种功德名号。何故如来教传法者。一切经
首伹置如是薄伽梵名。谓此一名。世咸尊重。故诸外
道。皆称本师名薄伽梵。又此一名。总摄众德。馀名不
尔。是故经首皆置此名(或云婆伽婆。婆伽畔。皆梵音之转也。崇云。梵音不正者。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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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次释双置二名者。真谛云。佛婆伽婆。有其四句
一是佛非婆伽婆。即二乘无学。證二涅槃。故名为佛。
不修功德。故非婆伽婆。二是婆伽婆非佛。即大菩萨
修功德故。未涅槃故。三俱非二种。即凡夫人。若单言
佛。即滥二乘。若单婆伽婆。即滥菩萨。若双置者。无前
二滥。然唐三藏及净三藏地婆诃等并云。梵本经中。
皆单婆伽婆。译者就省。故置佛名。真谛立理。以义加
之也。
次释舍卫国等者。或云舍婆提。并讹略也。十二游经
云。无物不有国。法镜经云闻物国。正梵音云室罗伐
卒睹。此云闻者城。一名多有。诸国珍奇皆归此国故
也。
祇桓精舍。或云祇树。正梵音云誓多饭那(誓多此云胜氏。饭那
此云林。谓胜氏林也。言树者。以树代林也。胜氏即是憍萨国波斯匿王之子也)。给孤独食园。
梵云阿那他宾荼驮写耶啰磨(阿那他。此云无依。义翻为孤独。是也。宾荼
驮写耶。此云团旋。谓以抟食施无依怙人。因行立名。故云给孤独食。啰磨。此云园也。此长者本名苏达多也。此
云善与也。如涅槃第三十。须达买园。祇陀造立。是故文中双举二人名也)。
二三众多和上者。意执云。一人和上。尚得成受。二三
众多亦应得戒。七非羯磨。似他如法也。
各四如前类而说之者。一到损劝舍。二顺益令欣。三
举益劝脩。四闻巳欣奉。
事未必尽者。如尼律受说等类。并不明差别故也。
并是略举亦上如巳
自恣亦尔者。制自恣。即二三人自恣也。制自恣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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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僧自恣也。
阿㝹婆陀者。
疏云三十
法者。有律本具足三十。谓自恣辨自恣辨自恣羯磨
为二。故三十也。或有律本。脱自恣。单有自恣羯磨。即
但二十九也。
有馀释言制戒者。对略兴广也。
说
戒者。半月一说也。
布萨者。别人忏法也。布萨羯磨。
僧忏法也。自恣。即别人恣法。自恣羯磨。众法差举也。
增二上来邪解之人者。即初文中邪正之解也(馀文
虽亦有邪解。不过初文摄尽)。
邪正之境者。谓缘此境起解也。
到说上二处。二事
两文也。
于罪诤者。起第四文也。
善果有馀等者。谓有馀善。能招善果。有馀善法。能离
恶果也。
法阇尼者。非正食不犯足也。
不破见破如瞻波中。不供给客比丘。便被治罚。灭诤
犍度。梦见行淫。自谓犯夷也。实是生种。说非生种。实
非生种。说为生种也。五邪不可行。四依是可行也。
巳解义等者。应言前人巳解。而言未解。此是谤他也。
前人未解。言巳解竟。此是赞巳门人也。章中笔误。宜
改从正也。
文言见世间常等者。文有五个二法。计理更应有两
个二应。言复有二见。见世间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
常。复有二见。见世界亦有际亦无际。非有际非无际
合有七个二。即成十四不可记事。文无者略。亦可释
家脱漏。此十四不可记。如俱舍第十九广释。若依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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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论第十七。开此十四。为六十二见。章云断常见据
现在者。依智度云。世间常。世间无常。世间亦常亦无
常。非常非无常四句。依现在五蕴起计。即成二十句
也。章云此据未来者。智论云。世间有边无边。亦有亦
无边。非有非无边。依未来五阴。合二十句也。是身是
命者。即蕴计我也。瑜伽第六云。若计命即是身者。彼
计我是色。身异命异者。瑜伽云。若计命异于身者。彼
计我色。章中云此二是断常之本者。婆沙第二百云。
诸恶见趣。无不皆入断常品中。一切如来应正等觉。
对治彼故。宣说中道。有如来灭度等两个二。依智论。
即是四句。应过去五蕴。复成二十句。上来三个二十。
并命者即身。身异命异。合成六十二见。章云非有无
如来灭度是空见者。不然。此亦计我差别也。瑜伽婆
沙意并云。但由文异。不由义异。为对治前第三计故。
以异句异文。计非有无。如来灭度。章云离阴计我等
者。唯识第一云。又所执我。略有三种。一者即蕴(即是智度
论所明。六十二见中。命者即身也。且如新经论中六十二见中。我有色我无色等也。我无色者四蕴也。或二二合等
可知)。二者离蕴(谓难蕴外执有别我。住在蕴中。或言我量微尘或边等)。三者与蕴
非即离。配疏可知。然诸外道。或执我为知
者见者命者士夫。或名如来。或名如去。或名阿罗汉
等也。
上来所辨六十二见。依智度论。今新经论六十二见。
谓四遍常论。四一分常。二无因论。四有边等。四不死
矫乱。此十八论。依前际计。复有四十四论依后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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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有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无想论。七断灭论。
五现涅槃。合六十二。广如婆沙百九十八百九十九
及二百。瑜伽八十七及第六第七。显扬第九。长含第
十四梵动品。今略以四门分别。一总列论数。二约世
辨计。三别辨其相。四五见相摄。总列论数者。如瑜伽
八十七云。谓四遍常论。四一分常论。二无因论。四有
边无边论。四不死矫乱论。如是十八。是计前际。计我
论者。又有十六有想论。八无想论。八俱非
论。七断灭论。五现法涅槃论。此四十四诸恶见趣。是
计后际计我论者。合成六十二见也。
第
二约世辨计者。大小乘论分前后际。其数即同。而释
其义。即有差别。且大乘瑜伽八十七云。诸见依世者。
谓依过去及现在世。起分别故。名计前际。依未来世。
起分别故。名计后际。今详论意。寻求果前。起妄分别。
名计前际。寻求果后。起妄分别。名计后除。谓或现在。
巳受异熟。即寻过去。起妄分别。若据当来。方受异熟。
即寻现在。起妄分别。是故前际计者。过计现也。且如
四遍常中。如瑜伽第六显扬第九并云。依下中上静
虑起宿住随念故。计前际常。或依
天眼计现在世。以为前际。
凡是观未来今名前际者。以寻未受异熟之前。故名
前际也。若准四有边。勿过宿命天眼及妄计。四不死。
计得生天。并是前际计也。言后际者。即如五现涅槃
中名后际论者。如瑜伽第七显扬第十。以天妙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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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四静虑为四。既称现法。而言后际者。以现受乐。
自后永寂。故名后际。自馀有想等论。计死后事故。并
后际摄也。若作此分前后际者。一向决定。若依小宗。
婆沙论意。就多分说。前际十八。后际四十四。若细分
别者。依过去世起分别者。定名前际。依未来世起分
别者。定名后际。若依现在起分别者。义即不定。且如
四遍常中。一由宿命。能忆一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
劫。二者忆生一生。或经百千生。三由天眼见诸有情
死时生时诸蕴相续。是故计常。四由非理寻思计常。
就中第三以天眼计云是前际者。以见现在死时之
相。是未来前。故名前际。若据是过去。后亦是际。或约
过去果未来因。亦不定也。四有边论。依天眼等。准此
应知。五现涅槃亦准此释。故不同大乘释也。
第三
别辨其相者。前际十八。合有五论。后际四十四。亦有
五论。且前际五者。先明四遍常论。谓遍计度我及世
间一切皆常。婆沙说四。初明忆劫。第三天眼。以此两
论。即摄瑜伽等中四数义尽也。更加第二第四两论。
瑜伽不说。如前应知。第二辨四一分常者。准长含第
十四梵动品说。劫初成时。有馀众生。从极光净天没。
生大梵处。𨒬分独住。后更作念。愿馀众生来生梵宫。
应念之间。有梵子生。梵王更念是我所化。后梵众天
福命尽故。来生人间。脩得宿通。便见梵王犹在梵宫。
即作是念。大梵是常。我等无常。第二亦由宿命。闻梵
王说。四大是常。心是无常。或翻此说。第三由宿命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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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戏妄天没。来生人间。便念戏妄者无常。馀不戏妄
者常。第四意愤天没。准前而说。婆沙云。此二天住妙
高层级。或住三十三天。此准婆沙。若准长含。无第二
见。加一以[挝-呙+庚]疾智。观察我及世间半常半无常。为四
也。良以妄执不同。所以经论互举也。
次辨二无因论者。一者无想天没。来生人中。得宿命
智。见昔出心。不见巳前。故谓无因。瑜伽婆沙并同说
云。生无想天。初后有心。中间五百劫无心也。二者以
妄寻思。不忆前生。便谓无因。
次辨三有边等论者。准瑜伽论。自有两释。一者依瑜
伽第七及显扬第十。同云依止世间诸静虑故(谓宿住天
眼随应起计)。于彼世间住有边想无边想俱想。广说如经。
论自释云。若依断边际。求世边时。若忆坏劫。即起有
边想(见断绝故。起此妄计)。若忆成劫。即起无边想(以见微风等渐成之相。即
计世间展转有因。故无边)。若依方域周广。求世边时(上下周求。傍以广求)。若
下过无间。更无所得。上过第四静虑。更无所得。起有
边想。傍一切处不得其边。起无边想。若
为治此执。作异文句。即于世间。起有边非无边想(为避
第三句过。矫为此第四句也)。慈恩法师释。忆坏劫有边者。以空劫
为边限故。忆成劫无边者。以去坏劫远故。难曰。成前
亦空。何不亦以空劫为限。名曰有边。故非理也。若依
瑜伽八十七释。由忆念器世间成坏两劫。出现方便。
起边等四执。且由忆成劫故。起三种想。一者忆念下
至无间上至第四静虑故。住有边想。二者傍忆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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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住无边想。三者二种俱行故。住二俱想。四者忆念
坏劫分位。尔时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释曰。观巳坏
时。无器像故。观未坏时。有可坏故。是故合计非有边
非无边也。准此四句中第四句义。与前三别。然三句
伹是第七卷中第三句。摄义即尽也。于中随应观前
是宿通。观现及后是天眼也。此谓外道执我所居之
器。作此四计也。若依婆沙。前之二句。同瑜伽八十七。
第三句者。以天眼见上下边。以神通傍无边。即以二
通。合计第三句也。第四句者。遮第三句。此等虽有种
种异说。莫不皆据我所居器世间也。若约器世有边
等四。对十六有想等中执我有边等四。合计者。即诸
经论中辨合计云。我及世间边无边等是也。
次辨四不死矫乱论者。先且释名。准婆沙意。计天常
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若实不知而辄答
者。恐成矫乱。故得问时。答云秘密言词不应皆说。佛
法呵云。此即真成矫乱之者。故云不死矫乱也。若准
瑜伽显扬等释意云。诸可谓境。名为不死。故是经中。
呼證涅槃为不死句。即内外道同详此名也。而證说
名为无乱。今诸外道自称得證不死之境。而得他问。
乃妄计云。我是不死乱者。谓我实證不死之境。而于
言中。不应分明显说其事。故称乱者。故瑜伽显扬云。
若有人来。依世间道。问善不善。依出世间道。问苦集
灭道。尔时便自称言。我是不死乱者。然准瑜伽第七
及八十七两处文释。且第七卷云。四不死矫乱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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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广说。寻彼论文。即是指长阿含第七四梵动品
文也。略叙彼经文云。有诸沙门或婆罗门。依本劫本
见异问异答。摄四见中。齐是不过。第一
或有沙门婆罗门。经如是见云。我不善恶有报无报
耶。若有沙门婆罗门聪明智慧。设当问我。不能答有
愧有畏。彼若问我。当以此答。此事如是。此事异。
此事不异。此事异不异。此事非异非不异(此四句正是以言矫
乱之词)。是为初见(结成初计)。或有作如是论。我不见知他世
有无。诸有沙门婆罗门。以天眼知他心。能达见事。能
知他世世无佗世。彼设问者。当如上答。是第二见。或
有问。何者是善。何者不善。当如上答。是第三见。或有
愚冥闇钝。他有问者。彼随他言。当如上答。是第四见。
寻彼经文。正与瑜伽第七卷中义意相当。对此应以
二门分别。一者所问事宽狭。二者起计不同。且所问
事宽狭者。如瑜伽云。依世间道。问善不善。依出世道。
问苦集灭道。即是具以世出世法为所问事。而经唯
言善恶有报无报耶。即唯问世间道也。虽有宽狭。莫
不皆是外道不晓之处也。
第二起计不同者。谓依
此不晓之处。有四种人。矫生四计。作四矫乱。就中即
作三门分别。一者辨四计人。二者辨四矫法。诸文宽
狭。三者辨四计意。且四人者。瑜伽释云。是中第一不
死乱者。觉未闻悟。第二于證法。起增上慢。第三觉巳
开悟。而未决定。第四羸劣愚钝。今详论意。第一外道。
于世出世。虽有智慧力堪得證。而未闻未解。若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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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伹据善恶两报世间之法。而未开解也。此便他巳
知解人也。第二外道。于少劣證五通等法。自谓最胜。
及其遇他得證胜者诘问之时。而更怖他胜證之人。
是故经中惧他有天眼等者也。第三外道。于所学法。
巳闻巳解。但有闻思。未有脩慧。故于所證之境。未得
决定。是故经中但惧他问善不善等。意说怖他于善
不善决定證者也。第四一向是愚钝者。无有力能生
解得證者也。总相说者。第一人怖胜巳解。第二怖胜
巳證。第三自身未證。怖他得證。第四怖知我愚。故成
四也。
第二矫乱法宽狭者。若如经中。前三并是以
言矫乱。谓得问时。答言此事异不异。第四句也。第四
反问。而即并以言矫乱通说。便是二种矫乱法也。且
如有问蕴有几种。彼反问言。汝意。谓五。彼即答言。此
事异不异等也。若准婆沙。唯是假托馀事。谓答他言。
秘密义等。不应皆说。若准瑜伽。合前经中及婆沙中
二计。故彼论云。如是三种假托馀事。以言矫乱。第四
唯惧他诘问。于世间道及出世道。皆不了达。
于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说言我是愚
钝。都无所了。但反问彼。随彼言词而转。以矫乱彼(准此
论文。但明及问。阙无此事异不异等。以言矫乱。而经有之也)第三所计意者。婆
沙论意。计不乱答。得生彼无。然计不乱。自有四种。第
一人计。若胜我解。而问我者。我实不知。辄与他说。恐
成妄语。便不生天。故托馀事。以避妄语。谓为不乱。第
二人计。若胜我證。而问我者。而我不證。便拨为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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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邪见。便不生天。故托馀事。以避邪见。谓为不乱。第
三人计。我未定證。若他定證。而问我者。若我辄说。他
便诘我。知我无知。我若无知。恐不生天。故托馀事。以
避无知。谓为不乱。第四人计。我实愚钝。他问我法。我
若不说。便违他意。恐不生天。故反问彼。而印顺之。以
避违他。谓为无乱。若准瑜伽云。又复第一怖畏妄语。
及怖畏他人知其无智。故不分明答言我无所知。第
二于自所證。未得无畏。惧他诘问。怖畏妄语。怖畏邪
见。知不分明说我有所證。第三怖畏邪见。怖畏妄语。
惧他诘问。故不分明说我不决定。如是三种假托馀
事。以言矫乱。第四唯惧他诘问。于世间道及出世道。
皆不了达。于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说言我是
愚钝都无所了。但反问彼。随彼言词而转以矫乱。准
此论文。一一皆有二意。一者作藏拙意。二者作妄计
意。且如第一。怖妄语故。恐不生天人。藏拙意云。怖他
知其无智故。不分明言我无知。即免二过也。第二胜
巳證者。傥问之时不知而说。恐成妄语。若拨他问。恐
成拨实事之邪见。恐不生此。是妄计意也。馀是藏拙
意。冀免其过。寻文可知。第三他有决定證者。傥问我
时。准第二释之。第四藏拙。即是计意。谓计不能为他
说。即不生天也。若准瑜伽八十七。死得天。自有二种。
一者善清净。谓證谛理。心得解脱。二者不善清净天。
谓得世俗定。彼论意说。善清净者。必无矫乱。不善清
净者。容有矫乱。故彼文云。巳得善巧。彼所成得。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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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胜。彼若于中诘问于我。我若记别。或为异记。
或拨实有。或许非有。彼于记别。
见如是等诸过失巳。作是思惟。我于一切所诘问。皆
不应记。广如彼论。不能繁叙。慈恩法师法
菀中。及西明法师等释。义并朦胧。寻求者自当见之
上来五论前际计讫。次辨后五际五论者。第一明十
六有想论者。一执我有色等四论。二执我有边等四
论。三执我一想等四论。四执我有乐等四论。合十六
论也。先辨有色等四者。略准三文。然后释义。且三文
者。准梵动品云。我此终后。有色有想。二我此终后。无
色有想。三我此终后。有色无色有想。四我此终后。非
有色非无色有想。二者准婆沙意云。我
有色死后有想等为四句。三者准瑜伽第六。显扬第
九同说。依于三见。起此四句。故彼文云。又若依命者
即身者。彼计我是色。若计命异于身者。彼见
我非色。若计我俱遍无二无缺者。彼见我亦
非色。若为对治故。此即于此义。由异文句
而起执者。彼见我非色非非色。准此即
通现后二世。并有色等。故瑜伽八十七云。由依初见。
于见于现法中。计我有色。后或有色有想等。广说如
彼。然准彼文。以其有想十六。无想八论。非有想非无
想八论中。并有有色等四句。故彼论文合解三个四
句。今当广引。彼论文云。由依初见。于现法中。计我有
色。后或有色有想。或无有想。或非有想非无想(此三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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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中各初四句也)。依第二见。于现法中。计我无色。于后所计。
如前应知。依第三见。我论有二种。一者说我
有色无色。二者说我非有色非无色。馀如前说(三个各第
三第四句也)。详此有色等四。依命者即身异身。及但遍等
三见立。同瑜伽第六显扬第九等。然加后或有想等
文。以成三个四句也。言后有想者。如婆沙释。义意应
同。婆沙意云。初句我色为性。故名有色。取诸法想。名
为有想。谓欲界全及色界中除无想天。或有计无色
界中亦有色者。前三无色亦名有色有想。除非想处。
以彼是非有想非无想摄故。第二句我无为性。名为
无色。取诸法相。名为有想。谓若四蕴之中。执想为我。
即是有想用故。名为有想。若执受行识三蕴为我。即
是有彼想故。名为有想。此中有想界系。同前
第三句。我如谛语。外道总计五蕴。起一我想。由其各
别求我不得。是故总执亦有色亦有色亦无色。以为
其性。言有想者。若望想蕴。有想用故。名为有想。若望
馀四体者。有彼想故。名为有想。于中总我并名有想。
此计即以自身蕴为我。他身非情等为所也。界系同
前第四句。即第三句无别依见。上来释有色有想四
句讫。
第二释我有边等四句者。谓执我有边等。与执外
器世间有边等四不同也。梵动品云。一我此终后。生
有边有想。二我此终后。生无边有想。三我此终后。生
有边无边有想。四我此终后。生非有边非无边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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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准婆沙云。执我有边死后有想等。以作四句。准此
即是有边等四。并通现后二世。且释第一句者。婆沙
意云。或执色为我。或执非色为我。并容有边。谓执我
体有分限。或在心中。如指节量。故有分限。若执非色
为我者。所依所缘有分限故。并名有边。此依寻伺起
如是见。若依等至。未必得遍处定。此二种有边。我死
后有想。此欲界全等。界系义亦同前释。第二句者。或
执色及非色。并容无边。且色无边者。如明论说。我量
广大边际难测。要知此我方广生死。或执地即是我。
其量无边。若执非色为我者。彼作是念。若不至火。终
不能烧。故知若不至我。终不能取无边分量。既有所
缘无量。故知我无边际。此依寻伺。若依等至。起此执
者。必得遍处定。此二种无边。我死后有想界系同前。
第三句者。亦通执色非色。若执色我。随所依身。卷舒
不定。若时身有量者。我即有边。若时身无量者。我即
无边。故成俱句。若执非色者。约所依所缘。准前应知。
第四者即第三句。同前准知。瑜伽第六卷。显扬第九。
前两句同。后两句异。故彼文云。若见少色少非色者。
彼见有边。若见彼无量者。彼见无边。若复遍见
而色分少。非色分无量。或色无量非色分少者。彼见
亦有边亦无边。若对治此者。彼见非有边非无边(此二
句异)。或计解脱我为第四句。广说如彼
第三执我一想等四句者。婆沙意就得定及寻伺者。
说第一句。有一想者。谓前三无色。彼想唯一门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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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唯意识一门转也。若得非想定者。死后便生非想
地中。即名无后非有想非无想故。所以际之也。第二
句我有种种者。谓欲色界除无想天。彼想六门转。或
四门转故。此之二句据得定者。作
如是计。若依寻伺亦成二句。谓有一种工智者。名有
一想。若有种种工巧智者。名有种种想。第三句我有
小想者。谓执小色。或执小无色为我。彼想与此小我
合。故名我有小想。界系同前。亦唯欲界。于色界中。除
无想天。或计三无色等。并同上释。第四句我有无量
想者。谓执无量色。或执无量无色为我。彼想与此无
量我合。故名我有无量想。界系亦同前。若准瑜伽八
十七。由生处差别故。立一想等四句。如彼论云。有一
想者。谓在无色。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有种种想者。谓
在下地。即如所说。随其次第。应知识有狭小想。有无
量想。寻此论文。由修无所有定时。除遣所缘。既不在
识。故无相应之想。故一想中除之也。慈恩法师意准
婆沙。前三无色皆是一想。然瑜伽即就除所遣义。故
各别也。其非想处。死后必是非有想非无想。故论不
说。其义易了。又论文言。随其次第应知狭小想无量
想者。谓在下地。依缘狭小。在空识地。依缘无量。即是
逆次释次第也。此四句皆是死后有想也。
第四执我有乐等四句者。亦皆死后有想也。瑜伽八
十七云。一向有乐者。谓在下三静虑。一向有苦者。谓
在捺落迦。有苦者。谓在鬼傍生人欲界天。有不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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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第四静虑巳上。乃至非想处。婆沙意。我与乐具
乐受合等。以为四句可知。
上来十六有想论说。次释无想八论中。先解有色等
四句者。有色等义。如上所引。瑜伽八十七。三个四句。
同依命者即身异身俱遍等三见。立色等四。而言死
后无想者。婆沙意云。得无想定及见他得者。从此死
后。生于无想天中。若寻伺者。见有风痫熟眠闷绝等。
似全无想。便作是念。如于此世。既是无想。他世亦尔。
故亦无想。婆沙广文。意亦不殊瑜伽略释也。次释有
边等四死后无想者。婆沙论意。辨有边等。义并同上
有想十六中。第二四句释有边义。若论死后无想者。
同向有色等四死后无想中释之。谓或闷绝等也。准
瑜伽八十七。亦释三个有边等四句。故彼文中。先释
有色等三个四句讫。续次文云。我有边。我无边。我亦
有边亦无边。我非有边非无边。随其次第。如前应知。
准此故知。如前有色等中。死后有想无想等应知也。
若比婆沙。亦是前两句同。后两句异。如上巳释。
次释非有想非无想八论者。亦有有色等四。有边等
四。同向无想八论。伹知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且释有
色四句者。第一句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者。若
依寻伺执色为我。彼见有情。心不明了。便作是念。此
世既尔。他世亦然。若依得定。彼不可执非想诸蕴为
我有色。但可执今欲色界身。得非想定无色之我。与
今色合。名我有色。此即必执色为我所也。若许无色
卷十 第 300b 页 X42-0300.png
亦有色者。即执非想诸蕴。亦名我有色。此即执色或
我所也。彼地想不明了。故云死后非有想非无想。第
二句执我无色。通寻伺得定。准而可知。第三句寻伺
者执。其义易知。若得定者。通执欲色。方名亦有色亦
无色等。如前准知。第四句即第三句。亦准上释。次释
有边四句者。若执色法为我者。以所缘境狭广及不
定。可成四句。或约时分短长不定。以成四句。若亦执
色者。即唯寻伺者执。以得定者不执非想为有色故。
或许无色有色者执。亦云无色之我。得与色合。比于
婆沙瑜伽。亦是二同二异也。问何以两八论中。各无
一想及有乐等四。答既言一想及乐。即非无想。及非
非有想非无想。故阙之也。
次释七断灭论者。瑜伽第七。显扬第十云。谓如有一
立如是论。我有粗色四大所造之身。住持未坏。尔时
有病有㿈有箭。若我死后。断坏无有。尔时我善断灭。
如是欲界诸天。色界诸天。若无色界空无边处所摄。
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所摄。广说如经。谓说十种断见
论者。作如是计。梵动品云。一者我身四大六入。从父
母乳餔长养。然是无常。必当归灭。二者此我不得名
断灭。我欲界天断灭。三者此非断灭。色界化生。诸根
具足。断灭无馀。四者此非断灭。我无色空处断灭。馀
广如彼。
次释五现涅槃论者。瑜伽第七。显扬第十并云。谓如
有一立如是论。若我解脱。心得自在。瑜伽自在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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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谓于诸天微妙五欲。随意受用。是则名为得现
法涅槃第一清净。又若离欲恶不善法。于初静虑得
具足住。乃至第四静虑得具足住。亦得名现法涅槃
第一清净。婆沙二百亦说。受五欲及四静虑为五涅
槃。然言五欲者。一释。通人及欲天。一释唯欲天。今瑜
伽等同后释也。四静虑者。外道多执。依多分说。而少
执无色。故此不说。又说。执无色为究竟涅槃。此中说
现法涅槃。广释如婆沙。上来广释后际五论。总辨六
十二见说。
第四五见相摄者。谓边邪两见摄。准唯识第六释。于
边见中。摄四十七论。如彼文云。此边见差别。诸见趣
中。有执前际四遍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
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七断灭论等。分别起摄。准瑜
伽五十六。七断见摄。馀皆常见摄。故知四十七论并
是边见摄也。次约邪见。摄十五论。故唯识论云。此见
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四不
死矫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论。瑜伽五十八。文意亦
同。
次略问答者。问曰。一分常中。有执一分无常。应是正
见。何名边见。答此无常解。藉常而起。望无常应邪见
摄。且望常解。是边见摄。问五现涅槃。准显扬等。是妄
计清净中摄。应是见戒取摄。婆沙二百云。五现涅槃。
以执劣法为胜。是见取摄。见若所断。大乘何故邪见
摄耶。答大乘意说。要缘于见。以执胜净。是见戒取。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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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欲等五境。故是邪见。以其四见不摄者。皆邪见故。
小乘宗中。邪见唯说拨无实事。伹执最胜。即是见取。
若执得净。即是戒取。故不同也。四一分无常者。小宗
云。非见摄。但是邪智也。上来即摄六十二见之自性。
若据眷属。依于身以起边邪。复执三见。为胜得净。及
由此见。受持戒禁。故具五见也。故杂集第一云。或二
或一切。觉师子释云。谓边执见及邪见自相故。一切
者。谓五见眷属故也。
犯毗尼者。五篇犯相也。诤者言等四诤。此就所灭也。
又犯毗尼者。从惑起业。结使毗尼者。三界五部惑。此
一对约所灭烦恼也。比丘者。如故意出不净等。比丘
尼者。如独行等。此对约学毗尼人也。
方者如输奴国听五事等。遍者煞盗等。此对约方及
遍制也。
戒品清净发生三昧尅理观在心者。谓初起五停心
观。观五阴中。都无实我。即生空也。𤏙等修慧。无常苦
空。渐破阴相。渐悟法空。故云理解转深也。
心冥无相者。谓入见道。现观灭谛。名为无相。见道惑
尽。即名初果。进断馀结。始从欲界。乃至非想最后品。
或解脱道时。即具心慧二俱解脱。成无学果。故总说
云。心冥无相乃至具二解脱也。若钝根者。唯得慧脱。
不具心脱。此并成实宗也。
结益等可知者。即前科文。名举益初脩是也。
从粗至细者。从欲界心。入初静虑。次第渐入非想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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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从细至粗。谓从灭定。次第还至欲界散心。
善脩斯二者。入定出定二也。
亦获三益者。一生空。二法空。三入圣道。无相巳去也。
即是文云。未得令得。未入令入。未證令證是也。
偏举如人者。谓清净人。名如人也。
脱不脱中。有六个二。初三五明不脱。二四六明解脱。
章云。犯不能见。见不忏洗。即是展转释初三五也。犯
不见。见不忏。不忏而彼不受也。谓所对忏境。不
为受也。
三文同前者。谓前六二。是非相对。如其次第。即为三
文也。
谤不谤中有五一总明谤不谤者。文但有谤也。
初举增一三对六者。上增一文离明邪正中有三。谓
一法非法。二毗尼。三制。各有到顺。即成六也。今此增
二十八法中分二。初至是制不断。谓是重举上增一
三对六也。第二有二法谤如来一非法言法巳下。谓
是重举增二上文二见之初十八法也。
增二四对八者。第一对者。谓十八法。此十八法亦名
二见。然下章中自名二法也。即是上文二见之中。除
去须见非酒等巳下文。但取初十八法文来也。第二
对者。谓是二处。即增二最初文也。第三对者。谓是二
事。即增二初第二文也。第四对者。谓是二见。即增二
初第三。二见文中。除十八法。但取酒见非酒巳下是
也。由其十八。前别明讫。故须除之。此之四对。各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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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即是总说。此中文尽。故云四对八也。
作文不异前者。且如十八法中。文中伹举法非法一
对。馀之八对及二处二事等。并即是指上文也。
初文总解二谤下之到说即前二谤等者。前辨谤不
谤中。科文为五。即指初段。以为总解。故云初文也。下
之到说者。谓下之四段。别解二谤也
邪解差脩者。谓不顺教脩。即是不脩。不必要须不见
佛色身也。
各有总别三对六等者。谓此六文。各各分五。初文总
解。下四别解也。
人言有六种等不等者。毕吝陀也。
各对三句法有行灭者。谓将斯六。准如前文非法众
中。一作法羯磨。二非毗尼羯磨。三非法便行。如法众
亦三。反说可知。恐人未悟。且将初句。具足作文。应言
有二众。如法众不如法众。何等不如法众。众中非法
众如法众数齐。非法法者有力。如法者无力。非法者
得伴。如法者不得伴。作非法羯磨。不作法羯磨。非毗
尼羯磨。不作毗尼羯磨。非法便行。是法不行。是为非
法众。何等如法众。众中法众非法众。二众数齐。如法
者有力。第二句乃至应言。何等不如法众。众中
非法众多。如法众少。非法者有力。如法者亦有力。非
法者得伴。如法者不得伴。如法众反说应知。馀句准
知。总喻上二众。谓八对二众者。谓等众及不等众。即
有是非二对。等不等众自有六对。故成八对也。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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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本。无谓八对二众一句语也。
观过文三中科文云。第三佛说巳下者。文中舍利弗
说。
馀四合辨者。一自破。二犯罪。三智者呵。四多得众罪。
文中合作一门。理实应开即为四也。
漏增中位分为三者。惭无惭。二者净不净。即是上文
二见酒见非酒等。十七对中。略举此一。上巳释言。衣
药等物。应法受畜。不生罪过。名之为净。畜不应法。名
为不净也。三者犯不犯等。即十八法中。略举五对
也。
摄取略尼。即是第二合僧欢喜。以其略尼能灭罪诤。
故欢喜也。
言不善者现在业因者。问文中现言。现在不善。及未
来不善。何因乃言唯现在耶。答此中意辨。今世造因。
及后世造因。皆名现在也。
重罪准知二百八十戒者。广文。准上增一中第二大
段。辨戒利处说也。
增三文言。根本不现者。无三根我根本罪。外相不现。
即是无罪也。
三非法与忆念者。一实犯言不忆犯。二言犯小罪当
忏。三言犯小罪巳忏也。
诤轻重生觅者。实犯小罪。未忏须忏。后与忆念。若其
巳忏清净。直与忆念。
三灭法者。以多人灭言诤也。罪处灭觅诤也。草布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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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诤也。即此三中。一一随用。灭事诤也。
受戒师德如非有两个三。亦可观文似是所为受戒
人也。沙弥据名虽犯皆吉。若其据事。亦得名为破戒
破威仪等故也。
若以犯残事故骂谤白衣者。谓实自犯。将谤白衣云。
白衣犯事相关。即是也。如上受戒犍度中。被举比丘
休道后还出家。与受具竟。语言汝能忏悔不。若言能。
当与解羯磨。与解羯磨巳。当言语汝忏悔。即有人释。
若不先解。共他对忏。即犯随举。又准此文应忏。忏忏
巳为解。故先忏。理亦非妨。故忏解先后皆得也(准上下文
故也)。
应信不信与举治者谓到说十八等者。十八非一。故
云等也。上呵责犍度。疏自释言。言不信者。不信善招
胜报。不信圣教是非者。不过十八。咸初举中摄。以第
三举局故。此中疏言。宽通诸法。谓通十八。咸名不信。
言以其不局顺情等者。谓第三举局。是顺情说。欲
不障故。此信理。不得言是第三举也。
文中言应信不应为解。章云应信不信与举治者。既
不为解。故知本由不信故治也。
笃信隆殷具于五法者。上呵责犍度文云。白衣家有
五法。应为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恭敬父母沙门婆
罗门。所应持者。坚持不舍。有是五法。应为作也。
章云第三称量白衣同上以释者。即文言。应与作遮
不至。不应与作遮不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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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残中三者。一忆念。二称。三失。诸句皆然。即成多三。
为乐故亦成多三。乃至风空等各成多三也。
妄语所称者。唯上增二中。疏释云不得言得。谓生空。
不入谓法空。不语谓无相巳去也。
身犯口犯等者。观文似通一切戒说。不局妄语也。
文言恚痴亦如是者。谓身恚害。口恚害。身口恚害。为
一三。乃至身痴害等。复为一三也。
举上起诤三人者。即上僧众多人一人起也。觅诤须
以忆念等三个白四灭。故局对僧也。
馀之三诤通三人弥者。言诤中。现前通三人。多人唯
是僧。二者犯诤中。自言通三人。草布唯局僧。三者事
诤中。若是觅诤中事作。即是局僧。若言中事作。犯中
事作。即通三。如前准知。现前自言通三人秉者。现前
之中。谐和进不等易知。自言之中。忏残僧秉提下通
三也。
于戒学中约行以辨者。不约定慧。唯约戒行以辨也。
三学除得者。除烦惑。得四果也。
始于外凡专似护持等者。此依成实宗释也。上代成
实诸师云。外凡位中名乾慧地。始从凡夫慧信佛法。
归依三宝。受持禁戒。戒生定。定生慧。能观众生空。未
善明了。理水不沾。故名乾慧地。心在理外。故名外凡。
即是从初。乃至五停心位也。次入𤏙等四善根位。观
实法空。而有相心数数陵杂。为内凡。即是章中云。四
现理静绝去纷动定品成就之始也。谓四善根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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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许实法皆空。故云现也。次入见道。无相决定。即是
章云入无相巳去也。
第四时迦叶礼佛足巳下。分为两文。一约人明如非。
二约喻明如非。寻疏可知。
二种众法俱集一处者。一说戒。二羯磨也。
纯脩满学者。一纯脩戒。二纯脩戒及兼纯定。三满学
三学也。
兼脩满学者。第一戒满兼馀二学。第二戒
定满兼馀一。第三具满三学也。问前文既云以戒为
主。不以定为主等。故知亦是兼脩定慧。二文何别。答
疏意云。前文是不了教。后文是了教。理实相似。今详
前文据彼祈求。后文辨三学满未满也。
根跱。成实论二十一。初五定具品云。又道品楼
观以戒为柱。入善人众。以戒为即印。八直圣田。戒
为疆一畔。如田无畔。水则不住。如是若无净戒。则定
水不住。
第三折伏烦恼者。即破戒烦恼。与恶觉俱也。
五下使者。新经论中。名五顺下分结也。准婆沙四十
九列名者。一贪欲顺下分结。二嗔恚。三有身见。四戒
禁取。五疑。俱舍二十一颂云。由二不超欲。由三复下
还。然俱舍中列名次第。与此疏中同也。彼论长行释
云。谓唯欲界。得下分名。此五于彼能为顺益。由后二
种不超欲界。设有能超。由前三种。复令还下。下如守
狱九十防逻人。故婆沙四十九释云。谓初二结。犹如
狱九十。后之三结。如防逻者。如有罪人禁在牢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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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狱卒。恒守御之。不令辄出。复有三人。常为防逻。彼
人设以亲友则力。伤害狱卒。走出远去。三防逻者还
执将来。闭置牢狱。此中牢狱即喻欲界。罪人即喻愚
夫异生。二狱卒者喻初二结。三防逻人喻后三结。若
有异生。以不净观。伤害欲贪。复以慈观。伤害嗔恚。离
欲乃至无所有处。生初静虑乃至有顶。彼有身见戒
禁取疑。还执将来。置在欲界。俱舍又云。
有馀师说。言下分者。谓下有情。即诸异生。及下界即
欲界(此释顺下义也)。前三能障超下有情(列名次第。与婆沙异。前〔巳〕讫此中意
辨由前三结。不超超凡入圣也)。后二能令不超下界。故五皆得顺下
分名。
章云一下人心中起乃至广说者。同馀师义也。
二
润下生三障下果者。并是初义之中差别也。谓由不
超下有有情故。必定三界生等也。寻之可晓。然章中
贪嗔二结。是欲界脩道惑者。且据下果。唯有脩惑。理
实而言。五部贪嗔。并名顺下结也。故婆沙云。三十一
事为五顺下体也。为欲界贪嗔各五部。故即十也。三
界身见。见苦所断。即三也。三界戒取。各通苦道二谛
所断。即六也。三界疑各通四部。即十二也。通前总计
合三十一也。瑜伽十四。立义稍别。不能繁叙。
第二人如上者。欲作文可得同前。而义有别。谓前不
得根本静虑。今此第二即得之也。
文言所作巳办不复还此者。不还三界受生。即不受
后生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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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教说者。意说。前来云。不重于定不重于慧等者。
是不了义。理实亦须少分脩定慧也。问何以重于戒
者。得不还果。答不还果人永断一切破戒烦恼。显持
最胜。故明之也。戒定俱重。准亦同之。
答以十使为根本等者。此下答中略叙二释。且第一
释云。十中六使唯见道断三转三随转等者。且辨十
使者。贪嗔慢无明五见及疑合十也。于中前四通见
脩断。后之六种。唯见道断。且约后六以释三转三随
转者。此意即依婆沙四十六。俱舍二十一。杂心第七
释也。所言转者。如手转轮。名能转也。言随转者。如轮
随转也。且如先起有身见故。方始执我是断是常。由
斯身见即为能转。其边执见即是随转。又如先起戒
禁取故。于戒取上方执最胜。由斯戒取即是能转。其
见取者即是随转。又如先疑谛宝有无。从此引起决
定无见。由斯即说疑为能转。耶见随转。既知随转由
转而生。故断转时。随转亦断。问集灭谛下既无戒取。
而彼见取随谁而断。答即随苦下戒取而断。由彼戒
取是遍行因。因既巳断。果亦随断。由此应知。不必要
须同时而断名随断也。以见谛时次第观故。思之可
解。上来且知总相如是。若别分别。即显八十八结断
也。且如身见。三界苦断。即三也。戒取三界苦道所断。
即六也。疑三界四谛所断。即十二也(巳上合二十一也。上五顺下分
中巳辨讫)。边见三界苦断。复三也。见取邪见。三界四谛所
断。合二十四。兼前边见。即二十七。并前二十一。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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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也。贪恚慢无明。除修所断。局
取见断。复有四十。且如贪慢及以无明。三界四部。合
三十六。嗔唯欲界四部所断。故成四十。通前四十八。
合八十八也。问若计三转及三随转。但四十八。如何
能显贪等四十。答此亦许在三随转中。且如有人。执
身见巳。贪爱此见。复于他见而生憎疾。即恃此见而
生高慢。复此等惑皆与痴俱。故贪等四。即随身见转
也。亦于见取邪见之上。起此贪等。准前应知。然其边
见见取邪见。一向定是亲随转摄。而论贪等。即不定
亲。且癈不论。理实亦是随转摄也。故章云即是八十
八也。
论云一种等者。婆沙俱舍并有此文。然章所引。意依
心论。且婆沙云。复次此经略现门梯蹬故。
谓见所断诸烦恼中。有唯一部。有通二部。有通四部。
若说有身见。当知总说唯一部者。若说戒
取。当知总说通二部者。虽更无别通二部惑。而戒禁
取。则名通二部。戒复说彼相应俱有。
若说疑。当知总说通四部者(即摄邪见见取及贪嗔慢无明。于中除嗔。馀通
三界。合七十二。并嗔有四。合七十六。并前二六。合八十八也)。上来并是萨婆多义
也。然准大瑜瑜伽二十九云。薄伽梵说。永断三结立
初果者。谓依三品。有三种结。障碍圣道令不得生。一
在品。有有身见。由此见故。怖畏涅槃。不趣圣道。二依
恶法毗奈耶品。有戒禁取。由此取故。虽巳发趣。而行
邪僻。不生圣道。三依善说法毗奈耶品。有戒禁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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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取故。虽巳发趣。而行邪僻。不生圣道。三依善说法
毗奈耶品。有疑烦恼。由此故虽巳发趣不行耶僻。而
于正道未串习故。于如实见所知谛境。犹豫疑惑。障
道不生。广如彼说。俱舍论中有一异释。意同大乘。不
能繁叙。
文中明学云。若比丘具持木叉等者。崇云。即将此文。
用释上文云何学戒增戒学等。是故言学。又云旧解
如于外凡。专加护持。此解不然。正违明诰。次下
文中即自分别。如斯猛浪。上下非一。久无悟人。流之
遂远。今详立破。如破迷记。此不繁论。然彼崇师。虽作
此言。而亦未晓立三学意。此义具如瑜伽十六十七
中释。总相意者。学之所依。别解为首。既依净戒。次脩
定学。然四静虑是诸功德最胜所依。偏立为学。由依
胜定。□发无漏。永尽诸惑。故唯无漏。立为慧学。立虽
就胜。不遮定道俱生律仪。在戒学摄。亦复不遮无漏
定等。在定学摄。又亦不遮有漏等在慧学摄。故唯识
论第九卷中。三聚净戒。以为戒学。大乘光明等四种
胜定。以为定学。加行根本后得三智。以为慧学。岂唯
要局此文释耶。良由未晓通局胜劣。故自取耳(然就声闻
据胜建立如律者好)。
脩二正勤者。或名四正断。或名四正胜。广如婆沙四
十一。瑜伽二十九。显扬第二。杂集第十。今且略引婆
沙论云。一于巳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生欲发勤。策
心持心。二于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馀说如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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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未生善。为令生故。馀如前说。四于巳生善法。为令
安住不忘。倍脩增广故。馀说如前。此四即是心所法
中一精进体。于刹那中。作用不同。建立四种。如灯一
念四用差别。谓烧炷尽油然器破闇。配疏应知。先约
贪盖有六句者。今寻文意。有无一对。为观现行别也。
未生及后生一对。约永断与伏不同也。次二正断也。
略无喜觉支者。有律本具有也。然寻其意。依初二禅
有喜觉若意。若在上地。即无喜支。非谓略无也。又寻
此文意者。于慧学中。初明五盖。脩四正断。即显初果。
先入见道。后方进脩。断欲界惑。即经论中。依毗钵舍
那。脩奢摩他。是也。次文脩七觉意。起四正断。即显超
證第三果人。先即巳得四静虑定。今断馀结。脩七觉
意。即经论中依奢摩他。脩毗钵舍那。是也。
略无第五者。谓此文中。应有六句。巳生念觉。理当第
六。而少第五未生令生。故五也。亦有律本。具六句者。
今推其义。有无一对。亦观现行不现行别也。未生及
生。约未脩巳脩别也。巳生脩满未生令生。约广现行。
及令种起也。智度论七十六云。复次经中说。有三种
子。一者不随顺生。二者随顺生。三者胜生。世人皆愿
二种子。随顺子胜子。佛法中唯欲一种随顺生。以无
有胜律佛故。佛子有五。从佛口生。须陀洹乃至阿罗
汉人法位菩萨。辟支不得从佛口生。无佛时
得道故。故诸漏尽者。是随顺生也。今详文意。举世三
子。意观佛法之中令求等子也。诸无学人与佛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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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等故也。
三种病人。章中所释。取涅槃第二十六意。作此释也。
彼经云。一者若有病人。得良医药。及瞻病者。病则易
差。如其不得。则不可愈。二者若得不得。悉不可差。三
者若得不得。悉皆可差。一切众生亦复如是。若遇善
友。能发阿耨菩提心。如其不遇。则不能发。所谓须陀
洹乃至罗汉辟支。二者虽遇善友。亦不能发。谓一阐
提。三者若遇不遇。一切能发。取谓菩萨。今观此律。未
必同经。以其律中制看病法。故列此三。非谓对机教
授义也。上衣法中。亦有此文。巳辨意也。
文中。三安居续次即云歌戏如哭等。即有人言。静缘
正念。名曰安居。初心观歌。次舞伎笑。非谓夏中安居
法也。然五百问中。从四月十六日。尽五月十五日。日
日可结。明知夏法有三安居。观歌等文自是别三。不
须配属三安之上。上母论第五直言。比丘法自不得
舞。亦不得教人舞。佛所不听。何犯祇富那婆苏。六群
比丘等自歌舞作伎。佛闻之制。一切比丘。不得歌舞
作伎也。有六群比丘。如狗槃走法。佛不听也。舞法是
童蒙小儿所作。歌者似哭音。此法比丘皆不应作。露
齿笑者。狂人相貌。亦不听也。彼无三安。不相配
属。故别自是一个三也。
谓随戒中序者。意说。谓随一一戒缘起名序也。
随结等者。取释相也。
与尼露坐者。上九十中。第二十六戒缘起之中。与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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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坐。至戒本及释相中。即云屏坐也。急施过后畜戒
缘起中。伹明过前受。无过后畜。本释二中。具有过前
受过后畜也。刀贱。衣贱。
色贱。
文云复有三辨。疏中作此释也。今谓三辨
比丘辨者。闻所成慧也。
听闻究竟是比丘故不放逸辨者。独处空闲。精勤思
择。即思慧也。清净行辨者。即脩慧也。得入现观乃至
尽漏。名为清净也。然实脩慧通于有漏。今且就胜。故
取无漏。从此三慧。发言辨说。故云辨也。婆沙四十二
云。又契经说。有三种慧。一言说究竟慧。即是闻慧。二
思虑究竟慧。即是脩慧。彼契经义。
与此律文意同也。
增四破戒配闇经文者。一破戒不闇。二破戒闇。三不
破不闇。四不破闇。馀皆准此。下三同尔。故有五个四
者。然文现有六个四也。一宣闻无惭四。二无惭不闇
四。三破戒。四破见。五破命。六破威仪也。准此应言五
位四好也。以初位中含两四故也。
一杂明众行者。于中初有四个四。章中不释。一羁连
分物。二破戒。三和僧。四见僧破欢喜。第五四种作法
巳下。章中释之。犯者结第二段者。文言智人见巳巳
下。是第二段也。身现恶等四句中。第二句亦应言与
同见。以其身现亦得同见故也。然文言不与同见者。
且据言中不同也。成论闻思二慧悟远生空。脩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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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𤏙位巳去。故第十五立假名品云。假名心。或以多
闻因缘智灭。或以思惟因缘智灭。忍是闻慧。忍
领圣教也。亲近者。思惟近理也。
四信法。疏中配自心教化等者。不然。今详。即翻四种
污家。令生四种平等信也。
增五三师能者。和上依止教尼也。有二十六五。正明
和上中第十二五。伹四阙一德也。
对增心增慧总言者。谓增戒是总句也。以上文言。云
何学戒。增戒学增心学等。是名学戒。故知是总也。
人言四十三德者。毕吝陁及首二师同说也。然彼但
有此言。不别列出四十三数。今师言五十七者。初五
自有五分法身。第二五教人具五分法身。第三五中
不信无惭无愧懈多妄。第四五中。自
增戒心慧白羯磨。第五五中不知威
仪戒增净行不知木叉。第六五中不知犯
犯忏忏净。第七五中不知有难无难
不十岁。第八五中教人增戒心慧
瞻病。第九五中教威仪戒增净行增木叉
教舍恶见。第十五中知不犯轻重广
诵毗尼。第十一五中具持木叉多闻教毗
尼毗昙。第十三五中移至乐处弟子有疑
如闻解。第十五五中不能说木叉布萨布
萨羯磨。第十六五中善入定出定。第十九
五中善诵毗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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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中坚住毗尼。第一五中具持二百五十
不决净。上来总数有五十六。若除第十九善
诵毗尼。即五十五。今章中言五十七者。盖以第十二
中不具持木叉。不教弟子毗尼及毗昙。若弟子有恶
见。不能教令舍恶见住善见中。据此但四(前三同第十一中。不
须别论)。观疏主意。欲开为五。谓舍恶时。未必住善。住善
之时。未必舍恶。应开为两。加前五十五。即五十七也。
何以得知疏意如此。以其章中但言十四十七十八
十九。及末五略全同故也。当若不开舍恶为两。即是
同他。同第九五中教舍恶等。具木叉等。复同第十一
中。即是十二亦是全同。何因不言十二十四十七等
同。以此准之。疏意可显。又若不开舍恶为两。取第十
九善诵毗尼。非直数不相当。亦违疏中云第十九全
同也。疏意且然。若欲别解。任违疏释也。
增数五十体有二十七者。盖传写者谬也。三十七为
正也。初三个五全。第四五中不满
五岁。第五五中不移至乐处。有疑不能开
解。第六五中脩增戒心慧不能自将养
。第七五中脩威仪戒增净行增木叉。第
八五中不知诤不知诤起。不知诤灭。不知
向灭。第九五中不知犯不知忏不善入定
出定。第十五中不知不犯轻重广诵
。上来合三十七
言第八少一者。谓少第一不知诤也。亲捡古律。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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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今时律本。多皆具五也。
除弟子命终休道二五者。上受戒法中。第五第七两
个五。准此间第四第五两五作之。谓若死。若去。若休
道。若不与依止。若弟子休道。为第五也。第七五准可
知之。
八五所呵之病者。文有九五。疏意准上受戒犍度。式
叉沙弥尼合为一。故八五也。体有十四。初五全。第二
五有二。即七也。妇女家等。又有七种。合十四也。多论
第二云。和上者。四种和上。一有法无衣食。二有衣食
无法。三有法有衣食。四无法无衣食。今舍和上者。一
切舍之。此律和上五法。是彼二四句也
尽七百来是戒之宗本者。准上所论正宗分者。应除
二种结集。属下者好。
五种贼心。观文似是盗心差别。非谓烦恼差别相也。
如黑闇心。即如祇律。摩诃罗与他守门。令他盗物。自
谓无罪。及互用谓无罪等。如上盗戒广释其相。
遇于前三以兴七患者。一五犯。二五制。三五犯聚。故
名前三也。
有犯自心念忏等者。如上长衣戒也。释不同章中也。
文中子注云。如呵责犍度中说者。谓夺七五三十五
事也。
总名界外违于七五中事者。若其不束以为总者。如
受礼受养。在无比丘处。便成三事。今束为总。即名一
种也。举他亦以五事自观者。谓应自观。我举他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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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彼羯磨说戒。乃至广说。是故不应无善伴辄举
也。今详。或是以七五观察文中。略举总相也。如死尸
处。恐恶鬼得人便也。今见恶人。亦恐恶人得便也。言
令恶鬼便者。恐令得便也。
留雨浴衣若病施食者。谓由此故。力所不能也。
六
损减中。文言喜嗔恚为一也。
不放舍者。谓复坚执
为一也。
如上拘睒弥犍度中说者。一比丘犯罪。馀比丘语言。
汝见罪不。若言不见。语言若见罪应忏。二广说乃至
汝若见罪。应僧中忏。三乃至此僧中忏。四恶骂治。五
乃至应作不见举治。广说如彼。不知修多罗。即生彼
问。长老。此事云何。此有何义。便不能分别者。如有问
言。经中善说罪性皆空。今举我罪。此有何义。令我忏
耶。应为分别。经说性空是谈理观。汝未除妄。如何说
空。又法性空。但应除病。岂当废事。方始谈空。若空废
事。空应碍有故。即不成空。由不成空。理应须忏。若不
碍有。应不碍忏。既不碍忏。亦应须忏。进退为难。犯过
无逃。若复难言。空不碍有。亦不碍空。不须不忏。亦不
须不忏。何须执我。今我要忏。复为分别。汝不忏空。违
我忏空。是故僧众要须治汝。若生经第二。说法听法。
各有十六事。彼经云。凡所说法。具十六事(瑜伽四十八。说法有
二十种。初之十五种。名依随顺说。后有五种净说。谓前十五随法随人。后之五种自他无染。然经十六种。与彼
二十开合不同又次第亦少差异。次下可见)。一者时说。二者至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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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重法。彼释意云〔前人〕令他于法起极珍贵)。三次等说。八不轻众说。九不呵众说。十如法说。十一自他利说。十二不散乱说。十三合义说。十四真说。十六说巳不求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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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弱杂染。有一种相。四者无散乱心。有五种相。合有十六种也)。一时听。十一听时远离五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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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而生三受者。违相生苦。顺想生乐。中想生舍。显
第三受心也。此成实宗心心所法次第而起。非一时
俱。又离心外。无别心所也。
章云起于重贪。即第四
行心也。
此二因于财色起烦恼染也者。即第三有
欲。第四有结。为二也。
因前三根发生思业者。谓由
贪嗔痴三不善根。以发身语业也。上来疏意。虽且如
此。窃寻律本。多言若知有受。不能越度。亦有本云。若
知有爱。不能越度。计理有爱。以之为正。然多为受也。
寻此即是显五出界也。又释。若知有受者。
三受皆苦也。
贪中分二嗔亦二者。崇释亦同。今详。五十前四并是
贪之差别。一者多欲。新经论中亦名多欲。二者不知
足。新经论中名不喜足。此二意辨除馀食巳。于馀资
具。多欲不喜足也。婆沙四十一正义家云。应作是说。
此二俱是欲界一切贪不善根。俱通六识。谓于巳得
色等境界。不喜足义。名不喜足。于未得色等境界。多
希求义。名为多欲。
第三难护第四难养。发智论第二。名为难满难养。彼
论云。云何难满。答诸重食重啖。大食大啖。非
少能济。是谓难满。婆沙四十二释发智论云。诸重食
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别。皆为显示难满义故。发智又
云。云何难养。答诸饕极饕。餮极餮。耽极耽。嗜极嗜。好
咀嚼。好[尝-旨+甘]啜。选择而食。选择而啖。非趣能济。是谓难
养。婆沙饕极饕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别。皆为显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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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义故。问难满难养。有何差别。答即前所说。是谓差
别。谓即前说重食啖等。非少能济。是难满。饕极饕
等。非趣能济。是难养。复次多欲
是难满。希多食故。不喜足是难养。选择食故(即上多欲不喜
足中一分义也)。此中文略。但依食说。应知衣等亦有二义。(述曰)
婆沙谓。彼发智论。不明衣等亦有多欲不喜足义也。
今准律文。即是具明。故知前言多欲不足。显缘资具。
今言难护及难养者。即缘食贪也。发智又云。云何易
满。答诸不重食。不重啖。不大食。不大啖。少便能济。是
谓易满。不重食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别。皆为显示
易满义故。云何易养。诸不饕不极饕。趣便能济。
是谓易养。诸不饕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别。皆为显示
易养义故。易满易养有何差别。答即前所说。是谓差
别。谓即前不重食等。少便能济。是满易。诸不饕等。
趣便得济。是易养。复次少欲即易满。不希食故。喜足
是易养。不选择而食故。此中文略。但依食说。应知衣
等亦有二义。应知此中有少食。而名难满。如食一
团。即得充济。而食二团。等有多食。而名易满。如食一
斛。方得充济。但食尔所。更不多食。昔有罗汉。宿习力
故。日食一斛。乃得充济。将般涅槃。集曾供觐苾刍尼
曰。当为汝等。说我胜法。尼众诮言。尊既易满。诚有胜
法。阿罗汉曰。汝勿相轻。吾实易满。苾刍尼言。日食一
斛。如何易满。阿罗汉曰。汝等不知。我此前生曾为牝
象。载佛驮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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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此园。由斯善业。今得为人。出家脩道。成阿罗汉。馀
习力故。日应食一斛五升。恒自节量。但食一斛。如斯
易满非我而谁。时苾刍尼顶礼悔谢。有选择食。名为
难养。如食粗食。足得充济。而饕餐故。选择食之。有选
择而名易养。如食粗食。不得柢身。选择食之。方可
充济。而于美食。心不耽嗜。难满难养。俱是欲界。通
于六识。贪不善根。易满易养。俱是三界系及不系。通
于六识。无贪善根。准此足知。前四是贪。第五一
种。如文易了。
章云无明八使者。于十使中。贪嗔二使。前巳明讫。故
今但八。八使但是无明差别。以成实宗诸惑皆是痴
之差别。离心之外。无别心所。是故无明亦即是心也。
文言波陀舍等者。章中是传毕吝陀释。今详。波陀舍
者。此翻为句也。此是义翻。若正翻者。翻之为迹。如象
四迹。句亦同彼。四句成颂故也。阿菟波陀舍。此云随
句也。前是标句。此是释句。故云随句也。
又前标句。今更分别问答决择。故名随句也(应云钵陀阿奴
钵陀者好也)。便阇那。此云文也。阿菟便阇那。此云随文也。
谓即名句所依之文。于中亦有标释不同。故云文随
文也(应云便缮那阿奴便缮那者好也。崇云。阇字不正者。彼亦未晓。而实梵书。但有阇字。而上声呼。
即似缮声也)。恶叉罗。此云字。阿恶叉罗。此云随字也。亦是
名句所依之字。于中亦有标释不同也(应云恶刹罗阿奴恶刹罗
者好)。崇云。西方俗语。名恶叉罗。典语名便缮那者谬也。
如论中云。文即是字。为二所依。但知文者是其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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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疆显味扇显风等。恶叉罗者。是无异转义也。此即
体同而义异也。
文言舍利弗与五百比丘俱等者。盖取五百为五数
也。此中意欲记忆瞻待诤比丘法也。
三令增长者。增长善法也。
遮法中七种五法者。上章中释云。初之二五。立如非
章门。次有三五。慰喻呵责。次有二五。呵责赞美。先释
如门。即上文言。若比丘欲举他者。内有五种法应举
他。何等五。以时不以非时。真实不以不实。有益以损
减。柔𤏙不以粗犷。慈心不以嗔恚。比丘有此五法。应
举他。何以故。我见比丘举他。以非时不
以时。次有三三五慰喻呵责。于中前二慰喻
所举。即上文云。彼馀比丘言。举汝非时不以时。
莫以此语嗔恚。若比丘被他不实举者。应
以五事解喻。举汝非时。莫以是愁忧被不实
举者。应以此五事解喻。次第三五呵责能
举。即上文言。彼不实举他者。应与五事呵责。汝举他
非时不以时。可惭愧以不实举他者。应以此五
事呵责。次有两五呵责赞美。前五呵责所举之人。文
言被真实举比丘。应以五事呵责。举汝得时不以非
时。莫生嗔恨。真实不以不实。莫生嗔恨。被真实
举他者。应以此五事呵责。呵责巳如法治。
文言。真实举他者。应以五事赞美。举他得时不以非
时。莫生悔恨。真实不以不实。莫生悔恨。应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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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赞美。何以故。后若复举他者。当以真实。问曰。准
上文中。虽有七五。此处文中。巳有二五。如文言。有五
非法举。非时不以时等。故知上文如非二章也。但此
文中先非后如。不同上文。故于七五。应除前二。何故
章中总取七五。答此文重举非如二章。为与次下不
善善等。以为句本。故与上文。其意各别。何以知然。以
此文云。欲举他罪者。应有五法。如上遮中。是故不得。
将次文中有五非法。释前欲举。欲举显如。岂将非释。
是故上文与此各别。故须重取上文七五也。崇云。不
同旧解。更取遮中七位五德。直见文言如上遮犍度
中说。故作此言。若牵说字属下。即无疑惑。应言说有
五非法举。谓非时等。若作此释。即此文中但有三五。
谓前具持二百五十等。二五并说。有五非法举。一五
合三也。不善善等即是释前。非是五数也。今详违理。
以其前标有五欲举。何将次五非释之。如前巳辨。故
违理也。又如上来病人有五法易看。如衣法说。有五
弃舍。如拘睒弥说。此中六经。如上自损减中说。斗诤
六根。如中阿含说。有八不可过法。如尼法说。斯等说
字。岂可并须牵向下耶。故定违理也。
合十四五者。前说具持二百五十等两五。并遮中七
五。及不善善等五五。合十四也。然此不善善等如非
别分。自成十个五。而言五五。且据合说也。
但有十个五法也者。疏主正释也。谓前十四中。除不
善善等四也。有馀皆言十四者胜。以其前文无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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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何得文言亦如是说。故知前释胜也。今详。前文明
言五非法举五如法举。何因乃云无损益义。
通论上下有十一个五者。疏主正释十个五。辨上文
中有一五。文云。佛告忧婆离。汝等莫数数举他。何以
故。举他者身威仪不清净。即生彼语。长老。先自令身
清净。第二言清净。第三命清净亦如是。第四宣闻不
诵脩多罗。生彼语。多闻诵。不生彼语。第五宣闻不诵
毗尼。生彼语。多闻诵。不生彼语合
成十一也。
及此初五者。即前文具持二百五十等两个五中。前
一五也。
智慧知毗昙藏多闻之类者。以其上身清净五中。阙
知毗昙。但有多闻。故将智慧等。会同彼多闻也。
下之四法总是利益等者。如前文言。有欲利益。
令增长。忏悔。清净。此之下四。并是利益也。增
十及十七二门。至下文中。自见其相也。
无第三句言等以简之者。谓亦实亦非实等。显成多
句。故置等言也。
增六业具境缘所称者。六犯所起。及以盗业。名为业
具。重物是境。盗心等六斗根等是缘。生年等六是所
称也。
了论八缘起者。如上释偈序。辨毗尼义中。已释讫。谓
于此六。更加两句。如彼论云。有从意生不从身口。如
心地诸罪。又一句云。有不从身口意生。如先对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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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妄语。彼人不解。此人巳对治三方便。后时彼人若
追解其语。此人即得波罗夷罪。岳寺律师云。若
先对治三方便时。必须止事。若不止事。即非断续。忏
法不成。后得夷时。即从口等。何得俱非。律师意云。欲
忏悔时。要语前人云。我先妄语。今欲忏悔。即是止事
也。今详不然。岂容忏悔小妄之时。一一须报所诳人
也。凡言止事。加行巳息。即名止事。岂要报知名止事
也。且如教人。煞盗未成。使人去后。即忏悔者。此即加
行。未名为息。可须止事。今既不同。何得谬例。又是论
文。何容妄破。故依论者善也。斗净六根。上灭诤犍度
巳释讫。
增八总合有十个八者。若离八马八人。及火聚等八
喻为三即十。合为一。即八八也。
依制举罪者。不然。此是目连初缘举罪。以天眼举。便
是违制。上说戒犍度制自言讫。续次即合有此间文。
乃至广明下八喻讫。次方合有次八奇文。又此增八
亦应有彼八奇之文。此结集家集之不次。或传久远。
梵叶翻覆。致合上下如斯遗漏。说戒应净。须明治罚。
阙恶骂文。理不应尔。增明数。阙八奇文。亦不应尔。又
古来释事罪不引以恶骂治。义亦有馀。今释不引。对
僧作罪。僧悉了知。若犯初篇。缰杙俱弃。以彼恶人不
得秉法作灭摈故。若犯下篇。自有梵法嘿摈治之。如
阐陀类异语是也。当时目连所举比丘。祇云犯盗缘
起。既是犯重之人。如何古来妄释斯义。又须捡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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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两文。世尊住处。白月黑月。说戒时节露地坐等。及
云举罪。足晓两文本来相续。
四亲近行者。涅槃二十八。师子吼白佛言。世尊。如先
所说庵罗果喻。四种人等。有人行细。心不正实。
有人心细。行不正实。有人心细。行亦正实。有人
心不细。行不正实。是初二种。云何可知。佛言。善男子。
庵罗果喻二种人等。实难可知。以难知故。我经中说。
当与共住。住若不知。当与久处。久处不知。当以智慧。
智慧不知。当深观察。以观察故。则知持戒及以破戒
善男子。具是四事。共住久处。智慧观察。然后得知将
戒破戒。共护佛法。故曰以作井兰者。今详。于彼
犯人身上。行治罚法。即将此法以喻井兰。不望人说
为井兰也。
第五恶骂即是初缘者。亦可总是。如上文言。作馀语
答。何所不该。但应除第八。以其当时未必即有舍戒
事也。便起嗔恚。即嘿然等也。文言既伤其膝者。谓巳
犯竟。复更谤他也。
合喻可知者。谓是总合。故文言亦如是也。沸血面出。
自知有犯故。舍戒休道。自恐不终故。无漏心脱。圣人
进道故。远尘难垢。从凡人圣故。
增十。文言随如法僧要(既随故不应遮)。如法僧要不呵(上遮犍度
中云。如法僧要不违逆)。不堕如法僧要呵说中(上文云如法僧。要不违逆说中)。
更有三个增十者。此古师取上增五中五种持律中。
广诵毗尼及住毗尼而不动。并善能除诤三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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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释此文也。自须远难嫌呵。复利益所举
。
增十二或可有三者。如下劝学十二。古无今有。至下
当知。
诤根非诤根者。如中出离无嗔恚等。非诤根也。反说
是诤根也。
辨中先非后如者。寻章中意。意欲说言。辨诤根中。先
非后如。即次下文言。若比丘所在之处。不共斗诤。反
上句是者。即是如句。若不尔者。三灭三增。一向名非。
何处有如也。言宣闻不见脩多罗者。不见脩多罗即
是宜闻。疏意如此也。又文云不多闻不知毗尼者。疏
中离出不知毗尼。为第五也。
又有说者上来事诤者。毕吝陀及首二师同说也。
取忆念者。等取不痴罪处所也。
次第二十二有敬等六。合之为一次破戒等三。次三
根。次五德。即十二也。有恭敬无爱。此句文错者。亦有
律本云。无恭敬有爱不错者也。亲捡有此两律之异
也。
有说伹是量宜者。云律师也。
前应举中且作两句者。如上一句。于七中阙第一第
五。复第二句。阙第一第三并应举也。
如数胎润等月者。灭年戒本有开胎润等文。受戒犍
度亦有开文。两文虽同。其义各异。灭年未为开和上
受法。为开弟子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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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中了中等者。多罪多得法中。文有七句。初四显
是。后三明非。就初四中。前三不了。第四了教。然不了
中。且如初句犯二僧残。二俱覆藏。彼忆一罪。不忆一
罪。随所忆者。从僧乞行。行时复更忆第二犯。佛听随
忆与第二覆。然此文意。从犯巳后。二俱成覆。临至乞
时。遂便妄一。是故二罪并得与覆。下之三句生非之
中。初句文言。犯二僧残。忆一罪不忆一罪。二俱从僧
乞。僧俱与覆。有客比丘。遂即呵云。忆者与覆善。不忆
者与覆不善。僧应作吉忏。然此非中。忆一忘一。是从
本来犯意即尔。何得同前乞时忆妄。伹以众僧不了
教意。妄执上文忆一不忆一。佛听随忆。二俱与法。我
今复文亦是忆一。及不忆一。文既相似。应俱与覆。
增十七。利益损减者。下增十七中。应举之德。第十二
利益。复以常五德配之。于中亦有利益。有何差别。复
有两个实不实两个慈心等。并如下辨。
增十七各自观身者。由无德故。但应自观。如上恶性
违谏戒中引多论释。
增二十二。文言后来后坐者。云首同说。先集起诤比
然后来坐。为之判灭。要具此德。方能处众断理也。今
详。文既明言不与此部彼部同事由此故知。于一切
时。后来来后坐。表不相随也。
「 宗理幽玄
近情难测
且随拙见
纂述巳终
所益虽微
希成二利
愿于长夜
转炽千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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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宗义记卷第十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