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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律疏目次
* 卷第一本
* 自开发经题至发戒缘竟
* 卷第一末
* 自辩受体至正请竟
* 卷第二本
* 自正宗分初至比丘四波罗夷法总释第十持犯
* 对治
* 卷第二末
* 释四波罗夷法别解中淫盗二戒
* 卷第三本
* 自四波罗夷法中杀戒至十三僧残法第八戒缘
* 卷第三末
* 自十三僧残法之馀至二不定法
* 卷第四本
* 自三十尼萨耆法初戒至第四戒
* 卷第四末
* 自三十尼萨耆法第五戒至竟
* 卷第五本
* 自九十单波逸提法初戒至第二十六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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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五末
* 自九十单波逸提法第二十七戒至第五十八戒
* 卷第六本
* 自九十单波逸提法之馀至第二分律比丘尼十
* 七僧残法第七戒
* 卷第六末
* 自比丘尼十七僧残法第八至一百七十八单波
* 逸提法
* 卷第七本
* 释受戒揵度第一
* 卷第七末
* 自受戒揵度第一之馀至说戒揵度第二
* 卷第八本
* 自安居揵度第三至第三分律衣揵度第六
* 卷第八末
* 自药揵度第七至瞻波揵度第十
* 卷第九本
* 自呵啧揵度第十一至遮揵度第十四
* 卷第九末
* 自破僧揵度第十五至灭诤揵度第十六
* 卷第十本
* 自尼揵度第十七至第四分律毗尼增一
* 卷第十末
* 自毗尼增一之馀至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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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疏目次No. 731
四分律疏卷第一本
沙门 法砺 撰
凡欲开发经题。须为三要。言三要者。第一举宗摄教。
第二知教指归。第三正释律初题目。言举宗摄教者。
圣教虽众。略要三种。所言三者。第一修多罗藏。第二
毗尼藏。第三阿毗昙藏。言修多罗藏者所谓经。言毗
尼者谓诸戒律。言阿毗昙者即是诸论。今兹律典。三
藏□中。乃是第二毗尼藏摄。
第二辨教宗者。此律所明。□义通论。兼诠定慧。故下
文言。云何增戒学。所谓□□学增心学增慧学。是名
增戒学。良以止作俱戒故。□以宗求。其唯戒学。分
别戒学。两番料简。第一受戒法门。第二随戒行相。言
受戒者。创发要期。断恶修善。建志成就。纳法在心。目
之为受。言随戒者。受兴于前。持心后起。义顺受体。说
之为随。就受随二门。各开为两。谓受门二者。为彰戒
法有为。不能孤起。藉因托缘。然后方发。故明能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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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既有其缘。必所得。故次第二所发戒体。言受缘者。
寔以位陛圣凡。报殊男女。托缘不同。案此律辨五种
受戒。一曰善来。二称上法。三名三归。四曰八敬。五者
羯磨。斯之五名备如常释。第二言受体者。据要而论。
不出二种。一者作戒。二无作戒。言作戒者。方便身口。
造趣营为。称之为作。二无作者。一发续现。四心三性。
始末恒有。不藉缘辨。号曰无作。斯之二种。□□悬防。
同称为戒。若也作戒。以色为体。言无作者。非□□心。
第二次辨随戒二门者。第一专精不犯。第二犯巳能
悔。言专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顺教。恶离善行。称曰专
精。但持有二种。一明止持。二明作持。言止持者。念智
舍等。护防身口。不造诸恶。称之为止。止而无违。顺受
光洁。故曰止持。言作持者。奉顺圣教。作法作事。对事
作法。称之为作。作而顺受。故号作持。第二犯能悔者。
不谨之人。放纵身口。违禁兴过。不脩善行。污本所受。
名之为犯。惭愧追谢。还令复本。亦名为持。虽非一往
善成。然亦毁而还复。第二白法。故名犯巳能悔持。然
犯有二。一者作犯。现违圣教。广造诸过。称为作犯。二
者止犯。不依教奉修。止而有违。故名止犯。对斯二犯。
悔而还复。并称为持。上来巳辨教之宗旨。其唯受随。
第三释经初题。言四分律藏者。是其总名。初分巳下
别巳标举。就总名中。□四分者。为异于馀部。异部馀
故。乃是佛涅槃后。五部□一部之别名。言律藏者。为
简于馀藏。简馀藏故。便是毗尼之都号。然大圣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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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波罗柰。终讫泥洹。随根制戒。轻重差殊。缓急有异。
佛涅槃后。优波离等撰佛遗言。载传竹帛。次第任持。
乃至鞠多。一百馀年。并以秉宗无二。所化众生不相
是非。但为一部大毗尼藏。备传于世。然优波鞠多有
五弟子。各执一见。以为揩准。至传圣教不能均融齐
一。于是离分。遂为五典。各自相传。并流季世。究其宗
旨。无非佛说。如破金杖为金用。总别之教。咸可受持。
本一今别。义兴于此。据斯以论。明四分名者。于五部
内。一部之别名。若就能秉。应言昙无德律。此名法护。
今约所诵彰名。故言四分。大僧戒本以为初分。尼律
巳下第二分。安居巳下第三分。房舍巳下第四分。言
律者。行用差分。略论四种。一能外防身口。称之为戒。
内善调伏。名之为律。据果知因。字曰波罗提木叉。此
言解脱。故遗教经。戒是正顺解脱之本。业结无处。逍
然无为。目曰毗尼。此方称灭。伹行不自宣。藉教以显。
斯之律典备有四名。不可并班。且标其律。一部之教。
蕴积众旨。故称为藏。此释总名。
言初分等者。四章建首。号之为初。共成一部。所以称
分。卷舒之义。是故名卷。众轴之始。故曰第一。解前三
门中。第二宗归。昔解开宗五门分别。今以渐顿乃随
中别义。故不别立义门。且就前四。束为受随。方可就
总开别。故今解者。戒宗有二。一曰受戒。二曰随戒。故
地持云。一者受戒。二者随戒。此二当知。摄受无量净
戒。但受谓要期创发。纳法在心。随据持心次起。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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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初。又受以创发故。对法要期以成。随次起故。对缘
防护以立。故曰受随二门。若无其受。则行无所起。以
有受故。众行得生。若无随行。便有戒羸等失。以有随
故。令受光洁。是故须此受随二法。若释受随。可为二
门。第一约诠。二就行辨。言约诠者。受戒法聚尼聚少
法旨归彰受。二部戒本及馀揵度。意辨其随。言就行
者。两门料简。第一总解缘体。第二别解缘体。言总解
者。若受随相对。始从归礼。讫至在前而去。是其受门。
终尽一形所有二持。是其随门。若据辨体。第三羯磨
一刹那前。判之为受。在前而去巳故竟于一形。局以
属随。说相等事义通受随。然就受中。作及无作是其
受体。馀僧界等是其缘也。初五受说。可以准知。次论
其随。随位有两。一是专精。二犯巳能悔。专精复二。义
分众别。言众法者。所谓护体是其因缘。众法僧界等
能生作行。是增上缘。若就别行。亦以护体为因缘。馀
三藏教法善知识等所对违顺。是其增上缘也。所成
二持作无作。正是随体。第二若据犯巳能悔。亦有众
别。能生作行。谓永断相续。还受持清净对治护者。是
其因缘。僧别忏境及众法等是增上缘。还成二戒是
随戒体。
第二别释。先解受门有二。第一受缘。第二受体。言受
缘者。八门解义。第一释名通局同异。第二受缘总别。
第三能秉教人师徒位别。第四教所备者圣凡不等。
第五藉缘多少。第六辨此诸缘发戒时节。第七受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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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顿。第八校量胜劣。八中初门曲复分四。第一列数
释名。第二得名。第三通局。第四诸部同异。初门复三。
一者先定受缘废立。第二缘义既定。次释其名。三受
缘开合。
言废立者。先列五名。方定废立。谓善来上法三归八
敬羯磨等是。立义有三。谓或四五六一人立义。但有
四受。无其上法。所以然者。一以义求。谓从他得。故心
论云。别解脱调伏。当知从他教。若上法者。云何而言
从他教得。二以文證。以无上法人无上法教。以斯二
义。故但四受。若尔何故成阿罗汉。即名受具足。答此
谓补替减年之处。羯磨开缘。本非上法。故律云。年不
满者。受巳生疑。听数胎闰。若修道成罗汉。即名受具。
故知开缘。如似曾嫁志性成立开合受戒。论义沙弥
敕听亦尔。据斯推验。故但四受。若尔十诵沓婆十六
成罗汉。何不开受。而要年满。答此就开缘。彼据常行。
故不相类。其犹胎闰。岂容逆数。又如数夏之类。又问
若十律常行。要年满者。曾嫁十二。论义沙弥。亦应待
满。何以听受。答女以扙人违志故。与共者同。故可亦
尔。胎闰就年数以开。无别受缘。今此曾嫁乃别立一
受。故使不义。论类释妨。准此可知。问若罗汉是开缘
非上法者。所以减年戒未开通文无。答胎闰等三。满
则成开。减则制戒。若以罗汉法开。无有不满。阙于戒
本。故不列来。若尔罗汉亦有得不得。开文应有。答此
不定有。有即定满。胎等定有而不定满。是故不类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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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俱列。然若有者。理是其满。故并开得戒。又问若羯
磨开者。何故母经是名第一。不名羯磨。答此谓羯磨
开缘。不名如法羯磨。故言不名羯磨。问罗汉满故。开
文无者。如增上慢痴诳等开。何以文有。答又解或可
略无。又复引證。沓婆羯磨邪输善来。又经多说罗汉
沙弥。及采华等明无上法。又问若得四果。不得戒者。
五分法身不具邪。答以无漏戒为戒身故。具有五分
法身。第二解者。立有上法。故母经云。比丘与尼各有
五受。谓建立善根上受具足。故彼文言。有沙弥受戒
后生疑。佛开胎闰十四日。并言不满。佛言得罗汉不。
答得。佛言。是建立善根上受具足。多论。自誓中。唯迦
叶自誓。即上法一人也。又此律文若修道成罗汉。即
名出家受具足。以如此等文。明有上法。若尔五分邪
输重命善来。十诵。沓婆更加羯磨。其义何也。一解。五
分俗人道成罗汉。亦得具戒。有二义故。须唱善来。一
为除俗相。二释疑。入来众善来言下更不发戒。十诵。
沓婆义亦应同。问所以知须除疑者。母经说。六群比丘
存静房中评论。迦叶一不如憍陈如善来受戒。又复
不如毗舍离跋耆子三归受戒。又复不如婆卢波斯
那羯磨受戒。云何而与诸比丘等布萨羯磨。迦叶答
言。我在多子塔边。世尊与我建立善根上受具足。为
如此义。知有释疑除相故尔。既先得戒。明有上法。作
此解者。非无有妨。如驼骠子。十六成道。岂可四年不
犯群品。又复诸经罗汉沙弥。如付法藏。鞠多为二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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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沙弥八岁成罗汉。采瞻菔华。又育王经。鸡头末寺
罗汉沙弥降伏外道。又贤愚经。专头沙弥本作饿狗。
身子与食。出家成道。为报师恩。不受具足。准如斯义。
似不得戒。故今更释四分摩夷。先有方便发戒心。尽
智现前。即发具足。五分十诵。先无方便受戒之心。伹
得其果。而不得戒。须加羯磨。命唱善来及罗汉沙弥
等文。并是无心求戒故尔。是故上法三缘中。要假内
生善心。据如是义不如妨。四分。自有上法。故成五受
也。又可部别。所以得知。若也人别。可使为妨。然此律
陈如得初果巳。命唱善来。十诵之中。见谛得戒。又此
邪输善来度巳。后获第四。及至五分中俗人成罗汉。
方命善来。此等人一。二律既殊。何者定是。以斯推之。
故知宗别。未劳在妨。四分所明。意在存五戒。或言六
者。取下八比丘中自称比丘自誓受戒。不然之义。至
文释也。
第二释名。言善来者。此人宿植妙因。道根深厚。闻佛
说法。契證初果。深厌生死。悕求出家。佛言。善来比丘。
即发戒品。故曰善来。亦可此等诸人深厌生死。悕求
出家。佛命善来。即发具足。故曰善来。言上法者。性空
之理。超出相有。物莫能加。故称上法无欲。迦叶修道。
进得或尽解满。会增上法。而发具戒。故曰上法。亦可
尽无生智。超出学表。会而得戒。故曰上法。故母经中。建
立善根上受具足。言三归者。此等诸人未感如来玄
悟见者。但托小圣诸罗汉等。以为良缘。亦深厌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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悕求出家。母云。诸罗汉等。教令剃发染衣。表凭扙三
宝归依心成。即发具足。故曰三归。或曰三语。言八敬
者。佛抑女人。不听在道。波阇闻之。特生厌离。遂自剃
发。倚立祇洹。阿难见巳。为其三请。如来遥宣敬法。阿
难传授爱道。爱道闻之。遵斯八法。作奉行之意。即发
具足。故曰八敬。此八敬名。出在僧祇。五分名八不可
越法。诵具二文。称为八重。母名师法。了论说瞿娄达
磨。瞿娄曰尊。达磨是法。谓八尊法。此律所明。八不可
过法。今言八敬者。且依他律。言羯磨者。斯等人辈。要
假强缘。映彼弱因。方能发戒。缘彼僧众羯磨言下。而
发戒品。隐其能秉。就所秉彰名。故曰羯磨受戒。
第三受缘开合者。就羯磨受中。随事别彰。或开为四。比
丘与尼众。各为两受。比丘二者。一谓十众。然以中国
僧徒繁多。求之易得。要假十僧。内生善心。即发具戒。
故曰十众受戒。二谓五众。边地僧少。求之难得。致使
亿耳受戒。三年始获。如来曲开五人听受。故曰五众
受戒。十律。问曰。颇边地有十人。但取五人成受以不。
答得名受具。僧得可呵罪。伽论亦尔。准此似是约处
定开故尔。计理亦合。更问白木调内。假傥僧少。不开
成受。约处定制故。然文无者略。尼众二受者。一者二
十众受具。为彰女人或重垢深。善心难生。要假僧尼
二十清众。方发具足。故曰二十众受戒。二者遣信受
具。此女人之中。面貌殊常。若出塔寺。诣僧受具。恐要
人陵逼。坏其梵行。圣开尼中作本法竟。差一比丘。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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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僧中。代彼乞戒。大僧作法加被。一如常则。使腾僧
命。诣寺传授。于使言下即发具足。故曰遣信。对此释
名。因辨遣使得戒时节。问遣信受者。何时得戒。答使
报方得。故下文言。巳与汝受戒竟。又准媒业使报结
罪故尔。又若不待报。得戒得罪者。使义不具。若尔何
故教人杀盗。事成得罪。答受及媒业。须知年夏和合
二处。故报方成。不同盗杀。若尔戒非羯磨缘生。既假
缘生。何容使报方始得戒。故有异释。三羯磨竟。即发
戒品。不待使报。如教杀等。事成得罪。若尔何不类媒
耶。答如媒报所媒受戒。杀盗等乃报能教。何得以所
类能。如此解时。无问媒杀。俱不报能。能即得罪。故知受
门义亦同彼。非谓报竟方始得戒。虽有此释。义未为
尽。以此律文不了说故。如馀三律。并应似是使言下
得。故五分中。遣使受戒。淫女半迦尸尼。欲往兰若住
处受具。贼欲逆路伺。取彼女闻不敢去。佛听遥为受具。
尼众中作本法竟。置受戒人著一处。将十尼僧。往兰
若处。礼僧足巳。尼羯磨师为从僧乞。乃至白四巳。和
上阇梨将十尼僧。还至本处。呼受戒人。令礼僧足。在
羯磨师前。互恐合掌。羯磨师为说僧所作白四令听
巳。然故如上具说二八两四。谓八堕法。四喻法。八不
可越。四依。乃至馀所未知者。和上当为汝说。祇十大
同。不繁并录。准如是文。明因使得。此律文略。直言汝
巳受具足竟。应具六法。一差使乃伴。二使尼为乞。三
戒师作白。四对众捡问。然文不具者略。五正与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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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还报知。问随中诸业。乃有遣使。指印相尽。何为
受门无尽等三耶。答受有作法。故三不成。随无别法。
四种皆得。故异缘无作。唯随非受。又可受随难易不
同。问受随遣使。似如义等。何因受中。对难方开。随中
诸业。无问难之有无。遣使俱成。答受据根本。总发假
缘。有难始开。随中善恶。就事别起。易故恒得。问受舍
相对。得使舍不。答若难易相望。理亦应得。今取面化。
故无使舍。又复舍戒。不假馀缘。故无违使。问即此等
人可得开听遣使忏不。答巳起之恶难除。未生之善
易就。故不相类。所以知者。十人二十。足为良验。又可
受本不得清僧就巳。故开使受。忏容得请。故不开使
忏。上来所辨。羯磨离四。问僧边开五。尼无边十邪。答
文对僧开。所以尼无。若尔百一羯磨亦有不对尼起。
尼亦应无。然亦二众俱秉。边尼十众理亦同开。又二
十众者。即以僧十。故言尼有二十众受戒。今亦以大
僧边五。故尼有边十。故今立义。边尼十众得受。问十
二得戒。何以不明。虽有多释。义未为可。以其文无定
数故尔。若取下文。理亦应有。便成女妇二受之别。即
是羯磨离六。合则唯五。开便有十。今废别就通。且从
五释。又伽论十受之中。亦云二部僧及有十人五众
遣信等。故知离成有四。并馀二受。故使离六。然此六
受。莫不五人十人二僧摄也。
第二得名。得名有四。善来体境。善谓行者求戒之心。
来是圣教故。或可赞叹受名。有心受戒。佛言善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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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上法从境。罗汉所缘之理。名为法。与上法相应。得
果得戒。故名从境。又可当体受名。建立善根上受具
足故。谓尽无生智。归敬二受。约数就心。羯磨从教。亦
可功能。谓名办事故。
第三通局。通局有四。一者约时。谓佛现在未来二时。
时必假处。谓三天下处。三处中有人。谓报殊男女。四
人有位别。其唯凡圣。应作如此料简。但今解者。凡圣
位别。第四门辨时处二法。第八门明。今且就人对报。
以辨通局。若依多论。对七受以说。此约五受。但知七
中有见谛无上法。律有上法无见谛。然唯多论局多
通少。羯磨一通。馀四是局。局四之中。八敬专尼。馀三
比丘。若依此律母经等说。通多局少。谓来上羯磨。此
三说通。归敬二局故。八比丘尼中。有善来破结使羯
磨等故。问多论三局。僧中何故善来不度女人者。答
为止诽谤故。若佛自度女人。外道当言瞿昙本在王
宫之中。今虽出家。还度女人。以自娱乐。为息此谤故。
若尔何故此律母等善来度女。答此谓宫外女人。若
尔宫外女人应无讥染。讥染义齐。何以经论有度不
度。故今更解。不是专为止谤。但今解多论局者。偏就
爱道等为言。今此律等通者。对馀女说。所以尔者。女
性多慢。又是姨母并是宫内。须以敬法往要。即为受
法。既八敬得戒。何用善来。多论。据如此义。故说不通。
又此律母经。五百释女咸八敬受。十诵五分。敬局爱
道。亦同此局。馀非尊重。又复宫外讥慢义微。敬为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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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馀受度之。如四分母经明了贤愚摩登耆等。对馀
女人。故言善来通被女。是故有人举此五受。受随分
别。义正当此。问所以得知此经等通者。答此律八尼。
母论五受。并有善来。贤愚经。叔𨤲尼者。此云自净生。
便白氎裹身。故言白净。善来受戒。明了论中。尼有三受。
谓善来羯磨。八尊法受五百。摩登耆女亦并善来。据
斯等文。故判为通。多论。自誓唯大迦叶。即是上法为
局一。多少为言。又可远表女人依扙大僧。故无上法。
母经据理。故通尼众。所以尔者。一以女人有得果之
义。又准下文。但言修道成罗汉。不别男女。其犹胎闰。
不分两报。二众通被。故此亦尔。又八尼中。有破结使
尼。故知上法通于二众。归敬二局。诸文大同。问所以
女人无三归受。答以不及故。略有二义。一准时以验。
佛成道八年之后。巳止三归。兴羯磨受。至十四年。女
人方始有心出家。明知不及三归之教。故多论说。十
四年前。八敬度女。十四年后。羯磨度之。二以能清人
證五百结集。毗尼序中。十力迦叶为阿难和上。明知
阿难羯磨受戒。女人出家。阿难启请。将知所为女众
不及三归。故无此受。问曰。不及三归者可尔。若及三
归。颇亦度否。答及亦不度。为以八敬往要故尔。所以
知者。当时有善来。不以秉度。故知假及三归。明亦不
度。羯磨亦尔。所以尔者。一为敬要。二须和上。今且举
彼不及。以彰不度。上来所辨对具戒说。若五十八等
三归。恒通女众。次解八敬局尼者。以僧无敬尼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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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故。若尔何故不敬僧以受者。答女性多慢。情奢于
道。三请方许。须以敬要。丈夫不尔。故阙斯受。计理推
覈。三归八敬始终俱局。善来上法初局以通。故使两
论解义不定。若以此二。羯磨亦然。对须以敬要等。义
亦应同。善来始局终通。以爱道等专八敬故。如斯释
者。便五俱局。若尔所以多论判羯磨通。答以对馀二
受。善来唯佛秉故。上法执人局法故。一向判局。今羯
磨者。扙大僧故。不同善来。非执人局法。复异上法故。
且一相四局一通。理非全通。上来所辨约五受通局。
若就十受。多论俱局。离羯磨故。是则二众数齐有五。
若此律母等。善来上法此二说通。自馀八局。局中三
僧五专尼众。今且隐别就通。故言五受通局。
第四诸部同异。同异为两。一就诸律。二约诸论。律为
其三。先对十诵。受数为十。故彼文言。佛在王舍竹园
中。告诸比丘。十种受具足。自然。见谛。自誓。论义。边五
受。重法。遣信。善来。三归。羯磨等是。昔解。此十种中。六
同四分。不须别论。为四不同。事须广彰。此义为馀。前
言六同。伹同四受。谓除上法。又善来是同。而有初果。
不须善来。谓见谛是。八敬能秉全同此律。馀二则异。
谓所秉法八数虽齐。彼无骂谤。离第六为二。谓半月
半月求说三藏人。令成八也。所被行者。亦狭于此故。
十云忧波。问波阇受八重法。即是出家戒。成比丘尼。
馀尼云何。佛言。应现前白四。向判六同。此位言耳。
就四不同中。二门分别。一列数释名。二得名隐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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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数者。谓自誓见谛论义等是。第一释自然中四句
分别。第一释名。性空之理不为因造。称为自然。故伽
论云。非佛声闻缘觉人天所造。故曰自然。如来辟支
不假师咨。修道进德。惑尽解满。会自然理。而发具足。
故曰自然。第二举四分以难十诵。问所以佛作自然
之名。四分等中。弟子得戒。名上法邪。答一义释时。为
分师徒故尔。又复更释。佛具二义。一因中不假师托
教。二会自然理。故称自然。弟子得戒。因中假师托教。
不具二义。故名上法。是故多论辨佛辟支佛得戒。与
见谛得戒。有同有异。一俱是具戒。二同障身口七支。
三同无漏心中得。是名为同。而佛辟支是无师得。见
谛受者。是从佛得。又此二戒大尽智现前得。见谛得。
戒道未知智生得。又二戒无学人得。见谛是学人得。
今以上法准于见谛。亦是假师不假师别。故异自然。
以此异故。分二受之名。问佛与辟支不假他身教。斯
义可尔。岂可不假自身口教耶。答多论言。假自身口
教得。佛在树下结跏趺坐。即身教成就。口自唱言我
要不解此坐而得漏尽。即口教成就。为得漏尽。戒亦
俱得。问佛得戒者。得何等戒。答谓漏无漏二种戒。又
多论问。木叉戒是无漏戒禅戒不。答非无漏等戒。一
木叉。佛在世有。不在世无。禅无漏。若佛在不在为。二
木叉从教。禅无漏戒不从教。三从他不从他。四木叉
通三性。馀二无漏心禅心为。馀心中无。木叉人中为。
馀二人天俱为。木叉欲界中有。馀二通二界。色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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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成就无漏戒。木叉佛弟子为。禅戒外道亦为。第
三举五分以问四分。问四分摩夷道成罗汉。上法得
戒。何故五分邪输俗人得成罗汉。更命善来。答解义
为二。一释俗人得罗汉。亦是得戒。为除俗相。释疑入
众。须命善来。又解。四分摩夷先为方便祈戒之心。上
法得戒。五分所明。先无方便纳戒之意。但得无漏。故
不得戒。以不得故。理须更受。以其戒是从缘得故。广如
废立说。问得第四果。得具戒者。下三如何。答二律不
同。若如十诵。證下三果。亦得戒品。如见谛是。问證下
果时为一切得邪。答得下果时。为得不得。以下三果
烦惑未尽。圣解未满。为心方得。无心不得。若第四果。
虽惑尽解满。亦非一切得戒。如沓婆等是也。若依四
分。下三不得。若第四果。为心方得。无不心得。第四举涅
槃以问五分。问俗人修道成阿罗汉者。何故涅槃亦
令在家人得三道果。出家人方得四果。答忧婆塞为
二种。一者在家。谓受五戒。闻佛说法。得下二果。不證
三四。二者出家。谓受八戒。自妻邪行。二俱舍离。闻佛
说法。得證三四。经言不得三四者。谓对在家。律言得
三四者。对出家者说。经律互彰。理实无妨。寻此解义。
不释前妨。如涅槃言。令在家人得三道果。出家人得
四道果。何得判言。经中不得三四者。是其在家。若在
家者。以五戒人不断自妻。岂得三果。既言得三道果。
明亦出家。如频婆娑罗自然增进。成阿那含等。寻此
义时。经之与律。并就出家以说。问若俱就出家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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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第四。何以言三。答五分据理。故得第四。经就道俗
多少为论。故言得三道果。非谓不得第四果耳。如斯
释时。方无违失。言自誓受戒者。谓无欲迦叶。立誓要
期。多论云。佛为我师。我是弟子。修伽陀是我师。我是
弟子。因斯立誓。即便修漏尽智现前。获得戒品。从远
缘彰名。故称自誓受戒。而自誓言下。实未得戒。但此
受戒。始终三名。性少烦恼。故称无欲。迦叶者姓。字毕
波罗延。从初立名。名为教授。故善见论云。佛告迦叶。
汝当发惭愧心。彻于骨髓。应如是学。故名教授。得佛
教授巳。立誓要期。就中受称。故云自誓。故遂修应證
第四果。发于具足。就故为名。故云上法。若作此释。乃
是十律七同四分。言见谛得戒者。闻佛说法。得无漏
解。明智现前。即发具足。故曰见谛受戒。言论义者。谓
须陀邪沙弥年始七岁。共佛对谈。称可圣心。因而敕
听羯磨受戒。此从此立目论义得戒。论义之相。如增
一阿含广说。谓问色等。就中受称。或云敕听。究理而
言名为羯磨。故多论所辨。举一羯磨。摄十诵中三论
义一受。即羯磨以收。即名羯磨。若从馀部。文为多名。
伽云问答。见论答问。杂心十受称为问兴。此等名殊。
与论义一也。
第二得名隐显者。自然从境立目。自誓要期得名。见
谛体境。亦可境智。论义远因作名。隐者为三。谓十二
曾嫁十众二十众并摄在羯磨中。不别彰名。显亦为
三。以从胜义。故所以耳。如论义一受。智踰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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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信二众开缘。为此殊别。故离三受。其十二曾嫁劣
于论义。十众二十僧尼遗行。故此等三合而不离。为
斯合离。故伹十受。
第二僧祇。成道五年比丘清净。自是巳故。渐渐为非。
随事制立。说木叉法。四种受具足法。一自觉具足者。
世尊菩提树下最后心。廓然大悟。自觉妙證。善受具
足。第二善来。佛自觉巳。在王舍竹园。告诸比丘。如来
处处度人。汝等亦效如来。广行度人。诸比丘等亦善
来度人。彼律所明。二人共庚。四分馀部善来局佛。彼
比丘虽秉善来。不能如法。为世所讥。身子默念。举以
请佛。俱名善来。为如不如。云何令比丘善受具足。皆
悉如法。广列佛与比丘。善来度者。皆名受具足。即制
十众。彼律羯磨本替善来。第三十众受具足。然复彼
律十一众受。故彼文言。和上十人内不名受具。所以
可知。此律但言十人故。通取和上。是以不同。第四五
众受具。与此大同。八敬一受。悬指线经。然彼文中。爱
道言佛。为尼制法。我等得广闻不。佛即具说八数。一
礼拜。二学人受戒。三不得骂说比丘罪。四不得先受
衣食等。若受越。五毗尼忏。六请教授。七八同此。准斯
亦为八敬。但上列数四种受具。为此且言。祇律四受。
第三次辨五分。为五受具。一自然受戒。唯佛世尊。故
五分云。剃发巳。作是念。我今巳为出家。自然具足。若
对祇律。因果不同可知。二者善来。能秉同此。所被即
异。彼通凡故。三者三归。此律度俗。似为二三归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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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戒专三归受。五分为一二三别故。彼律言。一归
比丘。二归比丘。三归比丘。第四八不可越法。若论八
法。与此无差。所被宽狭。彼局爱道。此兼五百。故下文
言。我为汝制八不可过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又爱
道言。若世尊说八不可过。我及五百。当共顶受。又下
释疑。佛言。爱道及舍夷诸尼亦得戒。此亦宗殊故尔。
五者羯磨大位法同。曲细为异。谓彼尼受为十一众。
以其八敬。专度波阇。故须大僧十人。爱道为和上。度
馀释女三人。一度不得过。僧尼二众。虽不相足。通相
而论。故言十一众受。若据此律。敬通五百故。即二十
众受。以斯推之。尼三品受。五分四语。善见八语。如馀
三律。遣信十二语。此既人一。而受差殊。义在难知。伹
应宗别也。
第二诸论同异。第一母论。二众各总即为十。比丘五
者。善来。建立善根上受具足。敕听。三语。羯磨。尼五受
者。善来。建立善根上受具足。师法。遣使。羯磨。此之十
受。义摄唯七。谓来上羯磨通二众故。馀四便局三归。
敕听唯在比丘。师法遣信事专尼众。三归师法。如通
局中辨。馀二须解。敕听为男报者。所谓丈夫智慧增
强。对谈称惬。故为敕听。女人暗讷。何为问答。称可圣
心。二来沙弥丈夫与佛形同。进止俱游。得为论义。敕
听受戒。女人形碍。不得俱游。随便问答。为斯二义。阙
无此受。遣信唯女者。计其二众。犯行难齐。并为恶缘。
理应通为。但沙弥受戒。当众进求。不远游诣。何劳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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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尼经二众。进造僧徒。路为难缘。故开使受。
第二伽论十受。一无师谓如来。二见谛谓五人。三问
答谓须陀夷。四三归。五自誓。谓迦叶及三说。六五众。
七十众。八八重。谓波阇等。九遣信。谓法与。十者二部
僧。谓尼常行。十中分二。初一是师。馀九弟子。弟子报
别。复分为两。前六唯僧。后三尼众。若举此十。对四分
辨异者。初三及第五。此四为异。馀六义同。然此六度
但同。归敬羯磨。细论同异可知。比丘未制白四。三语
三归善受具足。若制巳不得具足。善来者。若前若后。
善得具足戒。观此文时。十中无善来者略尼三种受
中八敬遣信。巳后二部现前白四受得戒。以八敬遣
信不得戒。若对十诵。此十但同十诵九受。以离羯磨
为十二十。无善来故。所以同九。
第三善见八受。一善来。二三归。三教授。四答问。谓须
波迦佛听受具足。五受重法。六遣使。亦可义言十二
语受。七八语。八白羯磨。于此八中。前四第八五局比
丘。五六与七此三尼众。举此八受。与四分辨异。除其
答问。自馀七受同四分五受。比说可知。此即彼论明
受宽多。
第四多论七受。谓见谛。善来。三语。三归。自誓。八法。白
四。然此七中。羯磨通被一切。自馀皆局。善来三归三
语局时。自誓见谛八敬局人。此即离合十诵十受。以
为七受。所谓见谛摄自然。羯磨摄三。谓论义五人遣
信。馀三还三。谓善来自誓八法。依本立一。及以三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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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六。上来摄十律十受为六。于三归中。离出三语。故
言七受。七受之中。一通六局。局五比丘。一比丘尼。不
同四分及夷论等。巳如前释。又对四分。此论明受宽
多。以摄十中。十受为七故尔。
第五明了论。说三乘人得戒。合有九种圆德。言圆德
者。四万二千功德。无不具满。称曰圆德。故彼偈说。于
七依他得圆德。择二圆德了别相。声闻人为七圆德。
比丘为四。谓善来三归。略羯磨广羯磨等是。彼疏解
云。略羯磨者。佛初缘时。闻白巳得戒。故曰略羯磨受。
尼为其三。一善来。二遣使者。谓瞿娄达磨。此言八尊
法。三广羯磨。上七声闻得戒。第八独觉为量功德至
得。九佛无量功德至得。辨其同异。义亦所知。
第六心论云。律毗婆沙十种得戒。一自起。谓佛初出
家时。舍宝衣。货鹿皮衣。自发正愿得戒。二超升离生。
谓五比丘即是见谛。三善来。谓邪舍等。四受师。谓迦
叶初出家时。受佛为师。五问乐。六受重法。七遣信。八
律师五人。九十众。十三归三说。此之十种。即同十诵。
然束斯十。总为三受。一若法如来五人受师。此三不
从他受。馀七从他中分二。二若众摄四。十众边五遣
信问乐等。三若人摄三。谓善来三归受重等。故广论
为十。要摄唯三。此辨异可知。问此见谛得戒与无漏
戒。为何差别。答见谛得戒通三性心。尽于一形无漏
戒理观心为。馀心即无。无漏戒。径生不失。得果舍因
中戒。为此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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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总别。如昔所论。善来羯磨。说之为总。馀三是别
者。今解。善来亦非是总。以呵欲等。非受名故。即不成
别。别义不成。总亦不立。故知非总。不同论义为多受
名。然人唯一。故得说为。从远缘彰名。又若善来总者。
应开合中分十二受。既不开十二。明知非总。即四受
为别。羯磨一总。以从缘彰名。或四或六。而羯磨绕收。
故说为总。问羯磨是总。十五等别。若离成别受。即 羯磨
名者。举七毗尼七种非法。总别为妨等释。不类之义
可知。问羯磨受戒既为四缘。何故独彰羯磨。馀不彰名
者何。一释云。从馀缘彰名。乃为多种。今且隐别就通。
以彰羯磨。何足为妨。又作所以解者。何以独彰羯磨。
解为二义。一定不定异。二总别为殊。定不定者。馀三
缘不定。如僧数满足。则为五十等别如界内不别众
中。亦为不定现别三举得戒受戒。然体是比丘。远为
别义。故知不定。身无遮障。复亦不定。仍为十二七岁。
斯乃遮位。开合得戒。此三增减。故言不定。语其羯磨。
要文句圆满。说无增减。方得成就。故说为定。定故标
名。言总别者。如僧数满。伹为十人五众。非二十八等。
即名数满。不假结界成就住处尽集。身器清净。秉法
圆具。方名僧数满。以不摄馀三。故知是别。馀二类然。
若论羯磨。要具此四。方成办事。假馀故总。总故得名。
具问两义。故标羯磨。
第三秉人。多论判言。见谛自得。馀六从他。彼对七受
释故。今类彼论。以判此五。远而言之。尽从佛受。以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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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为是法故。若以义推。上法得戒。名为自受。馀之
四种。是从他得。云何上法名为自受。论云。以根本而
言。由佛说法。得證无漏。发于具戒。名从佛受。以义而
推。自以尽智明照现前。而得具戒。又名自得。不从他
受。故心论云。若法者。佛五比丘受师等。若尔何故心
论别解脱调伏。当知从他教。答此据远因而说。即同
多论远释故尔。此据具戒。若五戒八戒不言自得。以
志力弱故。就从他四中。善来八敬。是佛所秉。名从佛
受。三归羯磨弟子所秉。是从弟子言教下得。问善来
受戒。唯佛得秉。非弟子者何。答佛以二义。善来度人。
一尘习双亡。威德力大。能令众生转缘入道。如僧祇
说。乃至如五岁知法比丘等。二善识根性。应机授药。
故十诵云。诸佛法王。自在义故。一唱善来。无为学地
而命终者。诸弟子等。阙此二义。一威德刀劣故尔。如
祇比丘。亦秉善来。不能如法。又付法藏经。阿难尊者
亦善来度人。但不比佛。第二不善识根性。如涅槃云。
舍利弗金师之子。教不净观等。以如斯义。弟子不秉。问
如来何故遥宣八敬。而度女人。不对化者。为二义。一
爱道等缘在两人。方始发戒。二远表尼众依丈夫僧
众。咨禀法训。具斯二义。阿难传授。阙无亲化。问既为
传授。应名遣使受戒。答八敬一受。彰名不同。亦可名
为遣使受戒。故明了论。尼三受中。遣使受者。谓八尊
法受。以此文證。故知俱得。但经论互明。又解不尔。伹
女人出家。大圣抑止。阿难为请。因宣敬法。还授波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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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容得为对面亲度。非谓缘在二人。不对面度。若尔
此受谁秉。答为表来世弟子所秉。所以知者。以义而
推。当时发戒。乃在阿难言下。故弟子秉。如似羯磨。言
从佛出。弟子所秉。故此亦尔。多论言。见谛善来自誓
三是佛秉。馀四弟子秉。馀之二受弟子秉者。如来所
以不秉三归等者。三归等人机根微劣。缘不在佛。如
文可知。若语羯磨。多论十义。故佛不秉。一为平等故。
与此作师。不与彼为师。违平等化故。二止斗诤故。为
为亲疏。便生斗诤。三为止外道诽谤。四为成三归。若
秉羯磨。即堕僧数。阙无佛归。五为成四不坏信。六为
成六念。七以七事瞻养弟子。诸佛法王不为众生所
须故。八不灭前人功德。如一整富罗等。九不苦恼众
生。不问遐迩。咸就佛故。十为通末代。若秉羯磨。如来
涅槃。谁复秉之。若言八敬是阿难秉者。上来三受。弟
子所秉。若以圣凡对。能秉分别。唯羯磨通局可知。
第四所被分别。若此律辨善来受戒。局在圣位。故下
文言。见法得果證巳。初果巳去。得无漏真解。厌世出
家。至顺之极。方应善来发具足戒。内凡巳还。于心所
间。非至极之极。故阙不度。又善来言下。正发具足。不
證四果。若五分僧祇。与此有异。五分。善来通度凡圣。
谓须提那善来受戒。而犯初禁。故知通凡。若依祇律。
善来言下。果戒俱得。故与贼期行戒中。五百群贼。王
欲刑之。化王令放。说法得道。方命善来。善来言下。如
五岁旧比丘。皆成罗汉。故不同此。亦可彼律出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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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此等人善来言下得戒得果者。盖始时得戒。终
时得果。非谓言时得阿罗汉。此是总言。若作是释。亦
伹得戒。上法受者。要第四果。以其或尽解满故尔。三
归八敬。一义判释。内凡巳上。是以多论。此二受法。不
羸不舍。故知内凡巳去。又以义推。三归受戒。似通外
凡。以羯磨无兴。为起过人。此乃三归所度。即言羯磨
始兴为凡。故为义通。八敬一受。若依十诵五分多论
等。专度波阇。即是初果。此律通度五百。波阇初果亦
同此律。如下文言。我出世故。令摩诃波阇归依三宝。
乃至知苦尽道。七生人天。便尽苦际。故知圣位。不知
五百位在何许。亦可既同一席。准同波阇。义亦无妨。
羯磨一受。始兴为一。凡兴巳后。三人通被。如涅槃经。净
梵志得初果巳。羯磨为受。此律莲华色尼。亦同此例。
第五藉缘多少。善来受戒。具四缘得。一證初果。文言
见法得法巳。二内为出家善心。文言欲于如来法中
出家修梵行。三假对佛形。文云前白佛言。四假佛教。
谓圣命善来上法受戒。具三缘发。一假佛教授。如见
论说。二为祈戒心。是以馀文罗汉沙弥无出家意故。
但得其果。明须为心。三得无漏空解。谓尽智现前。即
得具戒。三语受戒亦具三缘。一假弟子形对诸罗汉。
二假弟子教。谓口授三归。言词无缺。三归依心成。领
前归扙。故能得戒。八敬受戒。若佛秉传授。须具四缘。
一假佛八敬之教。二假弟子形。三假弟子教。谓口宣
八敬。四奉行之意。故爱道自陈我等顶受。若据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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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者。具于四缘。一假佛听许。二假弟子形。三须为言
教。谓宣陈八敬。四遵受之意。羯磨受戒。昔来所辨。具
于四缘。如律所说者。妙八比丘中解羯磨比丘。若受
大戒者。僧数满足缘。白四羯磨如法成就者。教法成
就依。得处所者。结界成就界内不别众缘。住比丘法
中者。年岁满足身无遮难缘。若具此四。是大比丘得
成戒本。犯戒之人。四中若阙。非大比丘。非其所戒。故
须此四方成比丘。即是灭诤五法现前中。除其灭诤。
别所为者。具四现前。谓一能秉僧。二所秉法。三秉法
处。得界现前。四所为事。谓人现前是。今此受戒。得别
所为。故具此四。得能发戒。既具缘发戒是。若比丘义
若成所戒。便由具缘。故取此文。解具缘义。不乖道理。
此律成文。不顺道理。不然之义至下当释。又破此四
讫。引祇六缘者。然祇文解者。亦是释八比丘文。何意
弃此。解比丘义。复引彼说。又复抄引母论五缘。一和
上如法。二阇梨如法。三七僧清净。四羯磨称文。五界
内和合不别众。此之五缘令不周悉。彼虽为五。举四
缘往收。但三缘摄上三。是第一缘。次一教法缘。次一
不别众缘。何须背斯正义。所不了说。又更有人立五
缘得戒。言虽略亦不离此四。对辨是非。寄在禾茎粟
柄。更不别理。是非既显。还归初解。四缘者是。问善来
等受。以心为缘。羯磨一受。何故不尔。答羯磨非不为
心。以假外缘作法。从强以辨。故没因名。又可羯磨四
心俱得。恐滥不辨心缘。又准心论。前四以心为缘。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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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一受。虽文不列。要亦须心。故下文言。眠醉狂等不
得戒故。问既言受缘。谓四缘中是何缘。答谓从二缘
生。以为祈戒心。四大造及四相故。即是因缘。馀僧界
等是增上缘。非二缘者。以非心法故。及二因所生。谓
所作共有。第二念无作。应加自分。令三因生。
第六得戒时节。三门料简。一得戒时节。二辨重与不
重。三解此受缘作法差殊。
第一先明时节。善来受者。唱善来竟。即发具足。故下
文言。乃至得尽苦原。上法受戒。尽智现前时得。以小
乘分齐。罗汉梵行巳立。自然戒净。故更不从他受戒。
问此上法得者。得作无作不。答以非作法但得无作。
问既非作戒。何因能发无作戒者。答以非营为。故无
其作。以道力故。得无作戒。
次辨三归。自为四门。一明时节。二缘境宽狭。三检难
以不。四辨五八二戒分不分。
第一言时节者。问同用三归。何故乃为五八十具戒
等多少耶。又引母解。更为所加。谓说相是。以相多少
故得戒差别。或五八十具等。若尔为说相竟。方得戒
邪。答为二解。一释说相竟方发。故下尼律。度沙弥尼。
与三归竟。始云。次与汝受戒故。谓相竟得。若尔何故
母论前三归依发戒方便。故三结竟。正发于戒。又心
论言。三羯磨竟。作及无作根本业道。故知不是说相
竟发。若待说相方得戒者。如受具中。未为谓相之前。
何时中得。故知此释定不合理。是故今解。三归结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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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发五戒。故多论言。欲受五戒先三归。三归竟。尔时
巳得五戒。师所以说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识五戒名
字故。其犹白四竟巳。为说持等。为知故说。五戒既尔。
八戒十戒义亦同然。故多论。若受八戒十戒。如五戒
说。若尔何故下文次与汝受戒。答谓领随行。故言受
戒。非是受体。体巳得竟。若尔何故前言更为所加。为
五八十具戒等。答此谓心期以说持多少。故令受者
期五期十等。随心所期。三归虽同。而戒多少。如上所
说。三归处齐。故言为同。而词句各别。别别持可知。及
心期不等。以斯义故。何妨多少。
第二缘境宽狭。言五戒者。心论云。于一切众生。一切
众生一切时戒不断。或十二种。或二十一种。故知五
戒亦须普缘。故多论云。于众生上。可杀不可杀。乃至
妄语。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及三千界乃至如来。为命
之类。得前四戒。以初受时。一切不杀等。无为齐限。故
于众生。无不得戒。各得十二戒。故于非众生。得不饮
酒戒。以八戒十戒。众生非众生得戒类尔。故知八戒
十戒并是缘宽。谓生非生数二时差别。十戒出家。故
时长期。尽一戒八戒接俗教。所以局日夜。故心论云。
具足一日夜离严威仪。又一一戒末结沙弥罪。故须
普缘。乃可为满不满具不具异。若尔何故但列十戒。
答以非具位。且就力分。故唯说十。复以恶非义通。故
戒戒结罪不得。以伹说十。即不令分学。其犹大僧。岂
可尽说五篇。又如式叉。但六法仍一切应学。故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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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位虽未满。然咸分学。故普缘也。又复此十。即为具
戒体故。
第三捡难以不者。问五十等戒为遮难发不。答不得
戒。若尔何不捡问。答其义有二。若望障不障。但重难
等。悉碍诸戒。所以尔者。良以戒是胜法。非净等对。五
十具等。义并同尔。如逆人等受五八十等。咸应不发。
故母云。若破五中重戒。受八十具戒。并皆不得。馀戒
持望。类亦如是。故知难等。俱障诸戒。第二若望捡不
捡。义即不等。然就五十与具。并无难等。具戒制捡。不
同不得。故须捡问。五与十圣不制问。不捡得戒。故不
问难。其犹和上通具不具。为请不请。又如妨难。大小
二房咸不听作等。就无妨六搩手外。要制处分。小容
身屋。直尔听造。说净财量。类亦如是。故不问难。问五
十可尔。三归受具何为不问者。未为缘起。无故不问。
羯磨初缘南未须问。明知三障亦无捡问。
第四分受不受分。就中为二。一就戒数。二就其时。言
就数者。若十戒具戒悉须具受。方发律仪。诸论同尔。
八戒五戒二论为异。多论所明具受方得。若尔何故
经言一分二分。乃至满足优婆塞。答此捡持为多少。
故云一分二分等。非谓受中一分等。若依成论。如八
戒斋。受二三等。皆得戒故。故彼论问。八戒斋为具受
得。分受得。答随力能力能持。五戒亦尔。论问曰。为人
言五戒具受。则得律仪。是事云何。答随受多少。皆得
律仪。但取要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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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时者。多论时定。八局日夜。五十具等定尽形
受。若依成实论。五戒十戒具戒尽形同尔。八戒随时
长短。故文随受一月二月等。又问准十诵律。问五人
受中。如亿耳所见曰亦为分。受昼戒不受夜戒。受夜
戒不受昼戒等。八敬受戒说。第八讫时得戒品。羯磨
一受。羯磨竟发。诸论大同。然以义说。得位为三。一得
四语时。得如沙弥受。及五分初。缘诸释女。或八语得。
如尼遣行。或十二语。如尼遣信。举斯三位。莫不皆以
羯磨竟得。问羯磨竟时得戒者。为善心得。为馀心无
心等亦得耶。答依多论。一切尽得。问云何善心发善
心得邪。论云。先以善心。礼僧合掌。白四羯磨。起诸论
教业。相续善心。戒善成就。是名善心发善心得。又言
不善心得者。亦先善心礼僧等。乃至羯磨未竟。忽起
瞋等诸心。以藉前方便善心善教因缘力故。发生无
作任运而起。与不善心俱。是名善心发不善心得。非
不善心能发此戒。问不善心得戒者。如杀盗未成。善
心息时。应结究竟。答受戒作故善。虽为恶心违善心。
外缘犹善作故。藉前得戒。杀盗作故恶。善心息时。身
则成止。更无外缘恶作相助。故非究竟。言无记心得
戒。亦先以善心。乃至羯磨未竟之间。忽尔睡眠。亦得
戒品。是名无记心得。云何无心者。如那含沙弥。羯磨
未竟。忽入灭定。亦藉方便善心教力。故发得戒。与灭
定俱。是名善心发无心中得。问无心定何用此戒。一
解。为要期出故。又以戒是功德法故。相资故尔。问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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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中。何以但得无作。不得作邪。答多论。无作望要
期故得。从前发作。取当色为体。以从心故。不说为作
体。又若德宗。无作非色心故得。藉前方便。说为无作。
若言作戒。以色为体。色唯无记。身动口业损益者。是
作色。以其当时心既非善。遂无损益之作。故无其作
戒。上来所释依多故尔。若取此宗。唯善心发善心得。
不须致难。故下文言。瞋恚人受眠醉狂等。不名受具
足。又依馀三律。遣信受戒十二语故。亦具作无作戒。
第二重不重。善来等五受具戒十戒。各自当分。并不
重受。咸以自分辨戒。尽形故尔。是以多论木叉之戒。
无其重得。譬如富贵家子。不须重著璎珞。若尔如二
年学戒。若缺戒巳。何以得重。答言。二岁学者。是学法
尽形。非谓别更辨戒体尽形。是故不类。问若五戒当
分不得重者。何故四分未利私呵。第二第三受五戒
邪。答此人得法欢喜。善心增著。故重归依。据实而论。更
不发戒。又更解时。凡受戒者。乃是身口业善。何因初
受。即是善业。第二更受不成善业。既亦善业。故律云。
二三重发无妨。若尔出家等戒。亦应重也。答此乃化
宜接俗。理随时心。故容重受。馀出家位定。理不合重。
亦可宗别。故使四分得重受。若以具等三位次第相
望。以十加五。以多摄少。舍俗趣道。以具加十。满摄不
满。趣满足故。并以前二是俗及未满故。次第增受。问
三位互增受者。如杀戒等为重发不。一解。依多亦不
重发。谓五外方十。十外方具。如遣所辨。又依心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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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因一切支。谓三品心得三种戒。即似重发杀盗等
戒。以其三时并身口善业故尔。又俱舍亦尔。若成论。
约位相望。尽应重发。如一日之中受七善律仪。随得
道处。无作更生。本受不失。胜者受名。以斯义故。岂非
重发。
第三作法差别。四门分别。一起之次第。二说结多少。
三对乞和上教授受名为无。四说相为无。第一言次
第者。若具戒五受。以彰次第。善来最初。以陈如为首
故。三语第二。以百一十弟子。游方度人。中道失信。遂
听三语。羯磨第三。以息三语。兴羯磨故。上法第四。如
下文言。年不满受。受巳生疑。开以胎等。年犹不足。此
沙弥修道成罗汉。即名出家受具足。故知第四。八敬
最后。以多论云。八年巳后。羯磨兴世。十四年后。方八
敬度女。故知最后。亦可上法非作法故。不须论其次
第。馀四如前。若以羯磨对十戒五戒。彰先后者。五戒
先制。次兴羯磨。十戒最后。以十戒文中巳称和上某
甲故尔。为羯磨初始制和上故。
第二说结多少。除其上法。馀四受中。善来八敬。一遍
即得。三归三说。羯磨白四。何故如是。释言。善来缘强。
八敬情重。故一遍得。三归心慢。故须三说。羯磨一受。
秉通凡圣。故须白四。又复前二不结。三归羯磨。此二
须结。仍一三不同者。解言。前二结缘强心重。亦不须
结劝。馀二遍多。故亦须结。三归相别。又人别秉。故加
三结。羯磨一法。又是众秉。故但一结。上来所辨。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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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既为四别。宁容一准。若以一法而类馀者。如三
归俱说。羯磨亦尔。然此不类。何须致妨。但作法不同。
故为此别。
第三乞等为无差别者。羯磨对众。所以须先。容不和
可不许受故。类馀一切对众者。咸须乞法。唯除受日。
自馀受法。既非对众。故阙无乞。羯磨受中。制持摄受。
须立和上。馀无可知。遮难缘兴。方为教授。捡问行者。
故下文自今巳去。与汝竖立受具足戒。馀受亦尔。又
羯磨受中言。与汝受具足戒。三归但云出家者。此互
彰名。故结受言。汝始发心出家。明知是一。善来八敬。
虽无受具等名。义亦合为。如善来中我欲修梵行等。
即出家等名。八敬前后。若能行者。即是受戒。文虽少
殊。其义不别。
第四说相为无。善来等法。初受之时。并未即说持。唯
羯磨一种。因犯巳后。方制别持。若五戒十戒受。则说
相不同受具。以五戒者。对俗化宜。复无制罪名。故不
待犯。言十戒者。是制羯磨。说持巳后方为。故即说持。
问何以五戒持一往即制。出家诸戒。要待犯者。解云。
五戒接俗。无制罪名种。故得即制。比丘广教。制罪名
种。故要待犯。请虽假请。但兴广教。又须第二犯广方
为说持。虽初犯略。未为犯广。不制说相。如文可知。
第七受舍渐顿。先明受渐顿。如昔所判。羯磨一受。亦
渐亦顿。馀之四受。顿而非渐。如何羯磨渐顿。先受五
戒。次受十戒。后受具戒。是名为渐。若不受五十。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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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戒。得三种戒。说之为顿。问若一时受得三种者。何
须渐受。答染习佛法。必须次第先受五戒。如是次第
得佛法味。好乐坚固。难可退散。不失次第。不破威仪。
如游大海。渐渐深入。一时受者。既失次第。又破威仪。
又复众生得道时异。故须次第须受。是以多论云。七
种受中。唯白四次第。三时得戒。馀六种受。但一时得。
无三时次第。今准此律。其义稍异。若辨得不得。五种
受戒。俱为顿渐。若论犯不。羯磨制渐。顿犯渐不犯。故
下文不与沙弥戒。佛言得戒。众僧为罪。馀四不制。故
顿渐俱得。先解五通渐顿。善来渐者。如那罗陀。上法
渐者。下文沙弥开胎闰等不满。成罗汉得戒者是。三
归无文。义亦无妨。如耶输伽文。巳为五戒。故知三归
渐亦无妨。八敬渐者如文。波阇受三自归后敬而得
戒。以斯文證。故知五受俱渐皆顿。若存此释。与前立
义。正持翻对。问一时顿受。得三戒者。其无作体。为一
为三。答但发具戒。一无作体。更无馀二无作之体。若
尔便是一戒。如何言三。答比丘受得。防杀无作。与沙
弥俗人同戒者。其实体一。是以多论立义。据其体。通
望三人。始终位别。言得三戒。理实无三。问所以得知。
但一无三。答即此论文解次第受中。俗人下品心受
得下品五戒。次中品心受沙弥戒。前五戒仍本下品。
五戒外发。方为中品。上心受具。本前二品。仍犹下中。
五十外发。始为上品。据斯以验。次第渐受。三时心别。
同戒先作。尚不发三。岂况一时受者而得为三。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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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制望位别作三。非体为三。亦可心论云。一切因一
切支得三戒者。三时渐受。受既时别。重发无作。为三
体故。若论顿受。受既一时。方可名为望位为三。非体
为三。次解舍之。
渐顿五问料简。一泛列舍法。第二就舍以明渐顿。三
约受以明渐顿。四举受辨舍多少。五出所舍法体。
第一列舍者。且依杂心论。四舍谓若舍及命终断善
二形生等。作法舍者。违本要期故。命终舍者。所依不
住故。断善根者。失本所依故。二形生者。依止别异故。
犯重等舍。论主不存。又复涅槃比丘犯重。不能更生
善牙种子。如断多罗。不解我意。说言失戒。又为纯陀
说四种比丘。乃至第四污道比丘犯重者是。污道比
丘闻我此说。不解我意。说言不失。准斯义故。不可定
说。且依心论。四种舍法。此应广解。四舍义偏解作法。
二门分别。一列舍法十九。定其欣厌。我舍佛等十一
厌上舍。次八受居家法等欣下舍。第二收舍尽不尽。
对心论以挍宽狭。
第二就舍辨渐顿者为二。第一定顿渐。二对作法。辨
渐顿之方。第一言渐顿者。作法舍含两。馀三顿失作
法。十九沙弥优婆此二是渐。馀等说顿。第二言舍方
法者。问受既得三种戒。舍时云何。答义含渐顿。若也
要心。三戒俱舍。则顿失三。是名顿舍。若言我作沙弥。
但舍具戒。言作优婆塞者。又舍十戒。又言我作三归
人。方舍五戒。名为渐舍。问受之与舍。俱顿并渐。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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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受顿舍。此三可尔。若本顿受。但得具戒。一无作体。
云何渐舍。若得渐舍。便成三体。如何言一。答比丘一
时受。防杀无作。通沙弥俗人。共为防非。是故舍时要
心舍具。不舍十戒。若与沙弥戒同。随心则在。故律文
言。我作沙弥。以十对五。义亦同尔。故文我作优婆塞。
是以论说据体通三人。为共同义故。望位说三。非体
为三。如此释时。顿受渐舍。义亦无妨。故多云。譬如树
叶。夏青秋黄。冬时则白。岂体为殊。随时异故。树叶色
异。而始终一叶。戒亦如是。当是一戒。随位异故。若尔
便不舍具。答此亦望位名舍。而实不舍具。受亦如是。
渐受渐舍。义亦同前。若准心论。一切因一切支。言发
戒者。渐受渐舍。各别舍体。不同前释。若顿受渐舍。亦
同前解。以三体别故。
第三就受渐顿。若据昔解四受。受舍俱顿。羯磨受舍
并含渐顿。若如后释。论其四受。受通渐顿。舍唯局顿。
无作法舍。故羯磨一受。受制局渐。舍兼顿。
第四以受对舍具舍多少。二门分别。一对受辨。二约
位圣凡。第一对受者。四受为命终。以形俱故。无三可
知。如多论说。无四灾患故。羯磨具四。然于作法具含
二义。馀三局顿。言约位者。念处巳前。具足四舍。四现
忍去。是色界法。无二根故。然暖顶之中无二形。一忍
心。二除二形断善根。世第一法及见谛不舍初果巳
去。得戒不坏。唯虽为命终。若依多论。四现忍去。亦唯
命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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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出所舍体。问凡言舍戒。为舍巳生戒善。为因义
边为舍无作戒体。答巳生戒善。为因感果。必然不舍。
且舍无作。戒体本受。要期一形。无作任运相续。今心
厌舍。使无作戒不相续起。名为舍戒。以理而言。一者
戒法。二者戒业。若论舍戒。舍法不舍业。为因义成故。
若语得果。舍业不失法。果兴因谢故。问不舍巳生善
者。忏悔解义。不应除彼巳起之恶。答善顺理生。恶违
理起。顺理力强。巳生不舍。违理力劣。故可悔除。又解
忏本。别兴对治。抑伏恶业故。使殄舍者。直是厌退。绝
彼相续。不欲别为对治。故言不舍。若依心论。初念作
戒。现在成第二念。过去成初念无作。现在成第二念。
二世成此无舍缘。故为得得。若遇舍缘。非但失体。亦
无得得。虽可无得。亦不失因义。
第八优劣。如多论说。若就灾患为无。四受是胜。羯磨
为劣。若取任持佛法利益宽长。羯磨一胜。馀四受劣。
言四胜一劣者。羯磨受者。内实凡夫。福德浅薄。感得
此戒。多诸灾患。容为厌上厌下。奉持心劣。令戒为羸。
馀四受法。内凡巳去。理解心中。受得斯戒。持心坚固。
肥而不羸。二者羯磨。凡夫容为。不乐道法。舍本所受。
馀四受法。乐道情慇。理无退舍。三者羯磨容为转为
二形。馀四受法。复无比变。四者羯磨受人。或起邪见。
断舍善根。馀四理解。不断善根。羯磨一受。或为上四。
故称为劣。馀四受法。无前过非。是以名胜。此对为凡。
若为圣人受。亦是其胜。言一胜四劣者。羯磨一受。乃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35c 页 X41-0535.png
具六义。一是时长。谓通现未。二处遍三方。除郁单越。
三报兼男女。四位该凡圣。五所被无数。六多坐作法。
以斯论义。佛法始终。以白四羯磨为宗本。能继续三
宝。作无边利益。为任持之功莫大羯磨。故说为馀。四
受中。善来一受。终尽双林。自外三受。中间即止。又局
阎浮。不该馀二。凡圣位差。报局男女。对前六义。互各
阙少。绍继功微。故称四劣。此发戒缘竟。
四分律疏卷第一本
四分律疏卷第一末
第二次辨受体。四门料简。第一释名出体二戒先后。
第二受随同异。第三辨发戒缘。三世唯现在心得防
三世非。第四所发无作头数多少。
第一门中复为三门。一列数释名。二次辨体。三明先
后。初门复二。一列数释名者。戒相虽众。义要二种。一
曰作戒。二无作。先释别名作与无作。次解通名所目
之戒。言作者。谓方便身口。起动造趣。称之为作。故心
论言。作者身动身方便。言无作者。身动灭巳。与馀识
俱。彼法随生。名为无作。如善受戒。秽污无记心现在
前。善戒随生。恶戒亦尔。
次释通。名戒者。此作无作
俱为悬防。咸称为戒。依善生依善生经。通为五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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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制。制断一切诸不善故。故名戒。又名迮隘。虽为
诸恶。性等容受。故名戒。又名清凉。遮烦恼热。令不入
故。又名为上。能上天堂。至无上道。又名学。调伏心智。
故名为戒。此五咸是。义用得名。是故从用立名。称之
为戒。然复五中迮溢。清凉是义名。馀三用名。又依心
论。波罗提木叉律仪作时。即彼刹那无作。为七种名。
彼一切恶戒对治。名为律仪。二防护恶戒故。入七众
故。名彼罗提木叉律仪。若言防护恶戒者。辨律仪义。
入七众者。翻木叉义。义名解脱。以入七众数。不为恶
众缚。故名解脱。三于一生众生所得。故善作故。名为
妙行。四得爱果故。思愿道故。名为业道。五最初随顺
解脱故。名波罗提木叉。六作所起故名业。七名尸罗
者。淳善不害心起故。后诸无作为五种名。除波罗提
木叉。以非前故。除业道。思故愿后。此七名中。第五从
果立名。第六从因受称。馀五义用立名。此等诸名。通
作无作故。伹今从用。且名为戒。
第二引證。问所以知为作无作者。心论云。第三羯磨
一刹那作及无作。根本业道。又根本业无作。或复说。
又为作云。身口作。前二为对身口无作。俱不可见无
对。多云。初念戒为身口教及无教。第二念唯为无教
无为为教。又十住毗婆沙云。律仪善根为二种。一者
为作。二者无作。作者是色无作。非色非心。以斯文證。
明知戒二。问所以要须作无作者。答若无其作无作
无所从生。若无无作。不可一形防非。故须两戒。此位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36b 页 X41-0536.png
言耳。如上法得戒。以道力故。得无作戒。
第二定二戒体。先依多论。并是色法为体。若解此义。
可为六门。一为无分别。二为为中三聚分别。三色聚
中三色分别。四就色声中报方便分别。五三性分别。
六始终分别。
先解第一为无分别者。二戒俱是为为法聚。非三无
为。
第二为为法中。三聚分别者。作无作戒。并色法为体。
心及四相不相应法。是其戒因。故论云。作及无作假
色。是分别色阴。又涅槃经云。以是无作色因缘故。故
知唯色。所以然者。良由声闻力劣。但防身口故。发戒
之时。还从身口。获无作色。以防七支。故作无作。并局
是色。
第三色聚之中。三色分别。一可见有对色。谓色入。二
不可见有对色。谓五根四尘。三不见无对色。谓法入
中无作。若言作戒。前二色收。无作戒者。第三色摄。故
伽心二论云。身作可见为对。口作不可见为对。身口
无作。俱不可见无对。非三为对。故名无对。以无作戒
法。入法界中摄。是故非三为对。三为对义。此应广说。
但三色中。义犹宽通。故须局定。论其身作。前二色中。
唯色入摄。口作戒者。是声入收。非馀八色。其二无作。
并法入摄。此作无作俱是色阴。
第四就色声等中报。方便分别。色虽通报及方便。然
身作是方便非报。故心论云。作者身动身方便。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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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方便。以声非报法故。问身作是方便。非报者一色
者。二色何异答。报与方便。亦一亦异。鼓动报故。而成
方便。义言为一。如离水外无别为波。但报酬往因。故
是无记。方便现起。体通三性。复是其异。如水湿为性。
波以风动为性。以斯异故。唯取方便为作。戒体身口
二无作。非报非方便。故涅槃经非异色因。不作异色
因果。非异色因。谓非报色。报色是方便色因。报非方
便。故言为异。非异色果。谓非方便。方便是报色果。方
便非报。故称为异。故知无作非报非方便。又更一释。
作既方便非报。无作异前。明知非是报色及方便色。
然经文未必證成非报非方便义。今解异色因等者。
唯就方便色中辨之。如彼经说。菩提王子意疑比丘。
馀二性中。所以不名失戒。佛即答言。非异色因。非异
色因果。其心虽在恶无记中。本所受戒。不名漏失。言
非异色因。谓非受中之作。以彼作者。但一念故。不作
异色因果者。谓非随行之中。及以处中。作与无作。以
彼作无作短故。既非此二。仍是比丘。明知为彼受中
无作。形俱长故。纵入馀心。不名失戒。故言非异色因
非异色因果。
第五方便色声等三性分别者。身口色声是善。非馀
两。故心论云。以善清净心。动于身口。名善作等。即问
初色为二十种。前十二唯无记。后八高下长短方圆
正不正通三性。局取善边。身作戒体。三声之中。谓除
第二因。不受四大声。如风铃等。唯无记故。就初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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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声第三因俱声。此二通三性中。亦取善声边。为
口作体。泛论身口。无作通于二性。今论戒故。是善性
摄。
第六始终分别。此善作中通于始终。取终不取始。谓始
从请师。终至羯磨未竟。要心未熟。善而非戒。第三羯
磨一刹那顷。要期心满。思愿成就。善而是戒。故局取
终。然为人立义。始终通取。为作戒体。若局第三一念
者。前两不如。亦应发戒。故知通取。又身口之体俱色。
然当时身止之色为眼所得。口止之业非耳所得。若
局取第三当时无声。可无口作戒体。故须通取方便。
淳熟至此。但诸论师剋取论文。第三刹那是作戒体
方便非者。令无口戒。亦可唯局。第三不妨。而得口业
之体。此即互造。谓因身作得口作业。第二德宗解二
戒体。无作戒者。定用非色。非心为体。是故论云。巳知
无作非心。为是色。为是心。不相应行邪。答是心不相
应行阴所摄。以色等五法是无记性无作非无记故。
又色等是恼坏性。无作非恼坏故。故知无作定非色
心。但作戒者取文不定。或为取文。色心为体。故论文
言。口业者非直音声。要以心力助成。故知身业亦以心
力助成。明知二业色心为体。又引论文。以心为体。故
论言。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故知二业用心为体。又解
色为身口业体。故论云。身口业依止四大。意业依心。
若身业非四大为体性者。意业依心。亦不应以心为
体。然意业依心故。即说意业。用心为体。故知身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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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动为业。业无别体。即用四大作体。口业者。四大
相击。于中出声。声成音曲。为所表彰。以为名字句。用
此名字句。为口作业。业无别体。用声作体。是以论云。
是法名声。性法入所摄故。以远从四大生故名依止
四大。即声成成。故用声为体。身业近依四大故。即用
所依止为体。问若色为作业体者。何故论云。口业者
非直音声。要力以心助成。答此以声为业体。以心助
名成字句。用此名字句。以为口业。心是助业之因。非
是业体。问论言离心无思无身口业。而心为思体。身
口业亦不离心。亦应用心为身口业体。邪答此破外
人义思与心同时别体。故言心即是思。然心不必思。
思必是心。故亦破外道身口二业不假心助。故说离
心无身口业。问色即无记色阴摄。作戒善恶。性行阴
收。如何善恶。用无记法为体。答以不即不离故。不即
故作戒。是善恶。色是无记。阴摄不同。以不离故。色动
名业动。无别体。用色为体。声成名字句。此名字句以
为口业。此名字句无别体。即用声为体。是以论云。是
法名声。性法入所摄故。如似四相即于色心。用色心
为体。色是色入等四相。及今根是法入摄。此亦同尔。
问色等是无记。无作是善恶性。是故不用色为体。作
戒亦是善恶性。何因用色为体。答无作问一在后。作
戒所依。色灭尽巳。然始续生。若以色为体。则定是色。
若是色者。则是无记。故不以色为体。作戒与所依色。
同时而生。体用相依。不即不离。故用无别体。故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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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用色为体。问第三羯磨竟时。身业为眼意所得可
使说。有身作戒体。口业依声。名句之业。既不为耳意
所得。应无口作戒体。答身业依色。然青黄等为眼所
得故。即青黄长短等业亦为意所得。即是身作业体。
口业依声。声虽无记。而是方便不可当为。故不为耳
得。以无即业之声故。此口业非意所得。虽可第三竟
时身业为眼意所得。而口业不为耳意所得。俱以远
从要期生故。并有二业之体。亦可身能互造口业或
口作得身业等。
第三二戒先后者。依心论说。似一时得。故文言。第三
一念作及无作根本业道。又多云。初念戒为教及为
无教。后次第生戒。伹为无教无为为教。故知一时。然
无作三时为非戒者。一者同时无作。伹是作俱。非今
戒体。二是果时无作。无作为二。一是作俱。二是形俱。
形俱一种方是戒体。三谓果后。唯局形俱。此是戒体。
以其果时为形俱故。明一时得。若依此宗。似先后故。
成实云。问曰。云何名为无作。答第二念须名为无作。
以作戒为初念。故名无作为第二念。唯羯磨竟。所为
无作。是兹戒体。前二时中位是作俱所摄。又善生经
方便心异。作时心异。众缘和合。得名为作。以作因缘。
发生无作。作巳过去。唯为无作。其心虽在恶无记中。
本所作业。不名漏失。据斯以辨明先后发。
第二受随同异。昔解受随义一。譬如一楯能捍众敌。
为破斯义。故立此门。受随二法并作无作。先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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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无作多种。作俱事在。从用异缘。心俱欲俱。要期助
缘。形俱等位。可为三形俱定受前六局。随要期助缘
二通受。随助缘通受者。如遣信受因使得。故亦为人
解。七种无作。二定共无作。三形俱。四要期如日夜及
处中要期等。五随业无作。如随戒无及作处中随作
业发者是。六事在如塔常桥船等事。在时念念发无
作等。七随用无作。即前事在。为人用时复发无作者
是。或可更之助缘互缘无作者。义推不异前七。故但
为七。就此七中。形俱定受。要期通二。馀五定随。
次辨同异受。随无作同义为三。谓名体义异。便为六。
第一受中无作。义均一品。随中无作。乃为优劣。第二
总别。第三悬对。第四短长。第五三性为无。第六根条
两别。言受中无作一品者。若本上品心受所发无作。
心增上故。戒亦上品。或容犯罪。或终至罗汉。更无增
减。以其酬本一品心故。中下心受义亦同然。三品为
定。故言义均一品。问所防五篇轻重为殊。所以能防
体均一品。答受戒之时。一品心中总断一切恶意。心
因既是一品致。所发无作。酬一品心因。故无五品之
别。然所防之罪非是一心。备犯五篇。盖是托事先后
而犯。心为浓淡。境为优劣。犯为轻重五品之别。故不
相类。问若言一品。何为肥羸。答今言肥羸乃至望随
行。为随资受。说受作肥。若无随行。显受无力。名受为
羸。为以肥羸。望随为无故。戒体犹一品。故罗汉人成
就下戒。云何优劣随中无作。随事修成。所防罪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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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篇之殊。致能治之行。所发无作。亦五品优劣。又
后根本上品心。受得上品无作。还起上品心持。持亦
上品。若次下心持。持还次下中。下心受持。各为三类。
亦如是随中无作。多品不定。故为优劣。对五篇辨。此
优劣者。若就根条。初胜乃至五劣。若自分胜进五胜。
乃至初劣。即应五篇次第之义。又可一一篇一一戒。
心为增微。事别不等。即有九品之持。故随无作为斯
阶降。
第二总别。受中无作发心。总断一切恶意。于生非生。
数顿得律仪。故称为总随行。无作次第渐成不可顿
起。故名为别。第三悬对。受中无作悬为防非。未即行
持中无作。对事防非。行成皎洁。问悬未为非对。即随
行受为何用。答若无其受随。不成随。以共成一治故。
第四长短受。是形俱说之。为长持行。无作从修行。发
非形俱。故目之为短。第五有无者。受中无作通三性。
体唯是善。随无作者。体非二性。亦不通两。此据剋性
分别。受随俱善。便二并狭。今约有无。有通不通。受是
形俱通。在馀二性中。故说为宽。随是作俱等局善性
中。所以言狭。此就一心。自作为言。若先后心及以教
人。馀二性中。随亦通为。如教相所诠。犯不犯中亦同
此狭。故犯行中无不犯行。若通就先后心及教人。犯
行中亦为不犯行。此即受随俱宽。作此解者。然须约
以为三。若局善性俱狭。受随同善性故。若随中教人
等俱宽。以通三性故。若以自作随行。对受分别。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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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狭。此准多论。有四五不同。若依实论。不别宽狭长
短。然后受中无作。定是长宽。随无作者。具于二种。以
道无作宽长故尔。第六受是根本。随是枝条。第二次
解二作同义有五。谓名体义宽狭长短等不同为四。
一一品多品。二总别。三亦悬对。四亦根条。比说可知。
既有此殊。岂同昔解。受随义一。
第三缘境发戒。若萨婆多。别解脱戒唯缘现在。以过
未非众生故。若防通。根本眷属不同。禅无漏通于三
世。唯局根本。若也昙无德宗。发戒之时。不在过未心
得戒。以非众生数故。现在相续心中发戒以是众生。
然受戒时。要须三世境所为之恶。皆作断。方能发戒。
还防三世境上非。所以然者。过去之境。能生恶心。故
论云。如人供养。过去所尊。是亦得福。律仪亦尔。未来
之境亦生恶心。故须普缘总作断意方能发戒。又若
过未不发戒者。三世诸佛戒不齐等。以其诸佛戒品
齐等故。缘三世以发戒也。问戒防未非。毗尼𣧩巳起。
何故得言缘三世境发还防三世非也。答境虽过去。
非非过去。以斯义故。犹防未非。
第四发戒多少。语戒虽众。不过二种。谓作无作。作巳
过去。唯为无作。一形相续。此无作戒。乃为多品。以所
防之恶。既为无量。戒宁是一。故多论云。于一切众生
数非众生数。而发律仪。言于众生数者。上至非想。下
至阿鼻。可杀不可杀。可诳不可诳等。一一众生乃至
如来就根本而言。不过为身口七恶三因缘故。一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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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起七。二瞋故起七。三痴故起七。三七二十一恶。对
防此恶。受戒之时。谓从无贪等三善根心。各得身口
七支。合二十一种戒善。乃至三千大千。一一众生皆
亦如是。若十戒五戒得十二种戒故。故心多二论于
一切众生一切时戒不断。或十二种。或二十一种。故
经云。众生无边。戒亦无边。若非众生数。乃至草草木
生种大地。非法衣食等。及一一罪处。本受戒时。要期
不作。还得尔所。戒善功德故。善生经云。大地等无边。
戒亦无边。出家僧尼。佛圣弟子。位尊人天。寔由于此。
又准了论。四万二千福河。谓四万二千学处一切恒
流。其犹河水。洒除破戒烦恼。言四万二千者。根本戒
为四百二十。所以尔者。如婆薮。此律戒为二百。多明
轻戒。优婆提舍戒为一百二十一。多明重戒。比丘尼
别戒九十九。合成四百二十。是一一戒为摄僧等十
功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种正行。谓信等五根。无贪等
三善根。及身口二护一戒即百。合戒为四百二十。岂
非四万二千。又解无愿毗尼者。谓第三羯磨竟时。四
万二千学处一时并起。无一戒不生。故称无愿。据斯
以验。故知戒量不可称数。问僧尼二众戒数各别。何
以无愿毗尼真言四万二千邪。一解。此据总二众以
说。若取实理。各随本戒。又释以转根义證。俱为四万
二千。受戒法问门竟。自下随戒寄文中说。
第三解律题名。言四分者。盖是一百年后之名。百年
巳前总为一部大毗尼藏。未有此名。若欲料简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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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义。可为四门。第一如来本制巳有五意不分之义。
二解佛说法及以时节。三解佛去世后五师任持。四
解分为五部。
次解初门。佛从鹿苑。终讫双林。随根制戒。少有差殊。
良由众生根器不同。乐闻有异。致圣制轻重缓急。差
如祇。父母夫主。不听辄度。僧残。此律犯提。又涅槃云。
或说偷兰。以为四重。或说四重。以为偷兰。何故世尊
作不定说。如四钱三角。祇说兰为夷。此律说夷为兰。
如此律谤二众俱互并得残罪。十律谤尼犯吉。此即
说残为吉。吉为残也。乃至犯不犯等皆有差降。制虽
轻重。而各称根性。奉行之益。以斯文證。明知圣制本
有五意。所以不分者。一教主是一。共谁诤竞。而得分
五。二者所被众生不相是非。各目体解。随化差别。以
斯二义。总为一部大毗尼藏。又遗教三昧经。佛因罗
旬喻比丘现在分僧五部服色者。此乃一部随机之
说。然说未分处众。且依前文等。
次解第二如来在世。但说略教。不说广教。所以尔者。
略教法轮。言虽是略。理处包含。通于轻重。是以如来
说此总教。通被五种众生。各称根性。皆为奉行之益。
故伹说略。广有五差。轻重不等。若为说广。益利不普。
是以见云。一切诸佛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不说威
德波罗提木叉。略无名种。但名教授。广有名种。令怖
而不造。称为威德。又戒经云。为无事僧。说是戒经。故
知说略。然说之时节。经论不定。依祇。五年巳前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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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僧。说于略教。五年巳后因犯制广。行不清净。不得
闻戒。付诸弟子。说广略二教。见论。如来成道二十年
前。说教授木叉。二十年后。付诸弟子。说威德木叉。若
此律十诵增一阿含。十二年前。为无事僧。说是略教。
从是巳后。广分别说。付诸弟子。盖随根同。所见异故。
亦可僧祇五年制广。时节馀文。见论说之时分。所以
见论不同者。或可十二二十。此是言到。且从经律十
二为正。问五年制广。便是有事。如何乃言。十二年前
为无事僧。答广教虽兴。最初无过。犹名无事。如下正
说。文證可知。
第三五师任持者。大圣化缘既周。众生感尽。将欲涅
槃。以三藏法。付大迦叶。于佛灭后。任持理。行二教。具
足无缺。将欲灭度。即以此法。付属阿难。于鸡足山。现
十八变。立誓入灭尽定。待弥勒佛出世。阿难有二弟
子。一名商那和修。二名末田地。阿难将欲灭度。付此
二人三藏教法。付属巳竟。在恒水中船上入灭。商那
和修在中国教化。末田地在罽宾国流通。商那和修
将欲灭度。复以此法。付属忧波鞠多。此人善能说法。
度人无量。但无三十二相。时人号为无相好佛。传通
圣教。具足无缺。然此五人皆怀明内朗。体道殊方。任
持圣教。秉宗被时。仍令一部大毗尼藏。号八十诵。
第四分为五部者。依三藏传云。一百年后分五部。二
百年后分为十二部。四百年后分十八部。分五部者。
忧波鞠多在世末后。育王大集论师。共论佛法。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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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人各情见不同。为所偏执。鞠多不能刊正。遂分此
藏。以为五典。如释论云。鞠多即受持十诵。在罽宾国
流通。故名罽宾律师。此亦一经所明。大集经云。佛告憍
陈如。我涅槃后。我诸弟子颠倒解义。颠倒说法。名昙
摩鞠多。法名四分。受后三世。及以内外。凡所问难。悉
能答对。是故名为萨婆帝婆。此名三世有。法名十诵。说
无有我及以受者。转诸烦恼。犹如死尸。是故名为迦
叶毗部。此名解众生解脱。但有戒本。不作地相。水火
风相。虚空识相。是故名弥沙塞部。此名广解义。法名
五分。广博遍览五部经书。是故名为婆苏富罗。此名
众首。法是摩诃僧祇。此名大所持。善男子如是五部。
虽名有异。而皆不妨诸佛法界及大涅槃。四分之名。
至此方生。分为十二部者。萨婆多部中分出婆蹉。婆
蹉部中复出三部。一名法上。二名贤。三名六识。此本末
合五。迦叶遗中分出二部。一僧伽提。二浅摩提。本末合三。
以三配五合八。弥沙塞部分出一部。名中间见。以二
配八。合为十部。昙无德僧祇此二不分。通前合有十
二部。分十八部者。但僧祇部中分出六部。一名唯迹。
二名弥多。三名施设。四名毗陀。五施罗。六名止施罗。
六兼十二。合十八部。文殊问经为二十部。云何分别
部。云何根本部。佛言。根本部二。一摩诃僧祇。老少同
会。共集律故。二名体毗履。老宿共集。此律一百年后。
此二部起于二百岁中。僧祇出七部。一名执一切语
言。二出世间语言。三高拘梨柯。是律主姓。四多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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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智故。五只底柯。六东山。七北山。此三所居处。此七
从祇。展转相生非一时。俱从祇出。于百岁中。从体毗
履。出十一部。一一切语言。二雪山律主所居之处。三
名犊子是姓。四名法胜。五名名贤。此二是名。六一切
所贵为人重故。七芿山是处。八大不可弃。律主初生
母弃于井。父追寻之。虽堕不死。九法护名也。十迦叶
毗姓。十一修妒路。执此义故。此十一亦展转从生非
一时。合二十部。偈言。摩诃僧祇部。分别出为七。体毗
履十二。是谓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从大乘出。无是
亦无非。我说未来起。此经所明亦不杆五部。辨别故
来。
随文释中。文虽浩博。圣凡见异。分释多种。如增五文
毗尼五答。一序谓知时巳前。二制谓僧戒本。三重制
谓尼戒本。四修多罗犍度下是。五随顺修多罗谓调
部巳下。又结集文亦以为五。谓比丘律。尼律。犍度。条
部。毗尼。增一。以为毗尼藏。今且分三。谓序正流通。定
三文者。第一从初至知时来明其序分。第二从毗舍
离巳下是其正宗。第三五百结集巳下是流通分。次
释三名。显宗由致发起之端。称之为序正。序正明犯。
以不犯轻重等相。被时之益。正当圣意。当于序兴。又
当机感。故曰正宗。法传季世。目之为流。流而不拥。名
之为通。故曰流通。次释所以者。说经制戒。必为由藉。
故须序。序分既彰。宜宣宗本。故次正宗。正说之文。岂
唯现在。亦欲开演大文。流传像季。末代等闻。企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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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故须流通。
就前序中。复分为二。初尽偈来正明律主将欲流传
圣教。被及遐代。恐时不信。归敬三宝。叹戒功能。劝信
奉修序。第二苏罗婆巳下请制发起序。于斯二序。六
门解释。一明二序意。三义故尔。一人为师徒。谓昙无
德如来之别。二时为现未。三经体不同。如来经者。出
于金口。昙无德经传于竹素。以斯三异。得为三经。经
故为二。须立二序。第二序名不同。谓就法以辨劝信发起。
若也约人。昙无如来虽名为殊。且约前说。第三总别。偈
序是别。长行是总。总别可知。第四所明旨异。流演圣
教。非信不传。故此偈序寄叹戒功。劝信奉修。以明序
义。苏罗婆下大圣制戒。非请不陈。故须启请。以彰发
起。第五先后次第。问发起前及在后。谓劝信偈后。回
在前明。所以尔者。人解若发起序。前二种不便。一彰
身子请序。隔于劝信。发起不便。二显昙无劝信不具。
若劝信前明。顺前两义。故回发起。次于后说。又可不
劳为妨。理而言之。劝信之偈。乃在流通事后。何以不
对正宗等以辨。先后故知。不尔。伹劝信虽后。位须前
明。
第六随文释。偈文分三。初稽首礼三字。是云何敬。敬
之仪式。二诸佛巳下七字。是何所敬。显所敬境。三今
演巳下是何故敬彰其敬意。所谓略广叹戒。劝信欲
解。三文先释。其义三门分别。一能敬体。二所敬体。三
辨敬意。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41a 页 X41-0541.png
第一能敬者。谓律主等行者。身口意业。身业恭敬。口
业称扬赞叹。意业信敬尊重。此就业具成身口意。若
局明敬体。其唯信数。
二所敬体者。即是三宝。谓佛法僧。佛者西音。此方称
觉具一切智。通达诸法。自觉觉人。故名为佛。法者为二
义。一就体解法。法名目体。二就用名法。行者轨则。所
言僧者亦是西音。此名和合众。谓四人巳上。于理于
事。绝去违诤。名和合众。通名宝者。斯之三种。世所珍
贵。咸称为宝。三宝不同。略为别相。一体之异。今此小
乘戒律。未證真如法界。故不论一体。就别相中。又分
大小。且就小明。如萨婆多说。成佛乃为四阶。第一三
僧祇劫修为漏四波罗蜜。除禅定般若。为种智因。第
二百劫中修相好因。第三最后身出家巳后修为漏
四禅四无色定。断八地烦恼。始从欲界乃至无所为
处。唯除非想所为漏行。欣上厌下。方能断惑。非想地
无上地可欣为漏行。于彼无能。故不得断。第四菩提
树下修三十四心。次第成佛。三十四者。见谛为十六
心。观欲界四谛。法忍法智。观上二界。比忍比智。先观
欲界苦。苦法忍苦法智。次观上二界苦。苦比忍苦比
智。此则苦下四心。乃至道谛亦四。是为十六。于此十
六心中。四法忍法智不断烦恼。以欲界烦恼修禅时
巳舍离故。四比忍比智断非想地一地见谛烦恼。四
禅三无色。见谛烦恼先巳断故。不须更断。次断非想
修道烦恼。凡为九品。断一一品。皆为二心。一无碍道。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41b 页 X41-0541.png
二解脱道。故为十八。下之八地修道烦恼。修禅定时。
先巳断故。不须更断。于此三十四心。前三十三是菩萨
学心。最后一种佛无学心。随义以论。具为三。佛无漏
五分法身以为法佛。父母生身及报生四阴以为报
佛。化作佛身。于馀方施化。以为应佛。若据大乘。此之
三种皆是化佛。言大乘三佛者。三僧祇劫满。金刚心
后顿得。当住五阴。是为报佛。真如法界第九净识。本
隐今显。以为法身。慈悲大愿。化作色身。生兜率天。乃
至涅槃。为化身佛。今律主所敬。且约小说。次明法宝。
异论四种。一是教法。所谓三藏十二部经。二是理法。
谓四谛三乘圣人。同观四谛。入于圣道。三是行法。谓
戒定慧等四是果法。谓尽智无生智二种涅槃。次明
僧宝。谓四向四果。诸声闻众。缘觉菩萨。不在僧数。缘
觉出无佛世。无羯磨等法。菩萨独一。是故非僧。但是
法宝所摄。若说为福田。僧义容可尔。非羯磨僧收。
第三敬意者。初先别明敬佛四意。一佛是教主。将传
圣教。宁不致虔表师咨为在。二报恩供养。三开示僧
尼遵奉之仪。四请威加护。敬法三意。一法是所传之
旨。真益轨聚。故亦宜敬。二示遵奉之仪。三请威加护。
敬僧三意。一僧有传持之功。益利于我。报恩供养。二
示遵奉之仪。三请威加护。次总敬三意。心论云。开发
众生佛法僧念。成论云。三宝最吉祥故。我经初说。今
律主敬者。为演毗尼。是其大意。
次释三文。头顶暨足。身业致虔。故曰稽首礼。又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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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也。首者头也。故曰稽首也。所礼是何。所谓诸佛众
圣非一。称之曰诸。宜敬教主。而兼礼馀佛者。显教道
理均化仪无二。诸佛平等。故须齐敬。佛如前解。以上
稽首贯下通下二目之为及所及是何。谓是法僧。法
如前解。比丘者能成之因。僧者所成之众。总别合举。
故曰比丘僧。比丘西音。智论有多义。一名乞士。二意
故乞。一为资身长道。离邪活命。邪命为四。一者下口。
二者仰口。三者方口。四者维口。离此四邪。正命自活。
故曰比丘。二为益施主。谓僧田行施。获反报之福。是
故须乞。二名破烦恼。比名破。丘名烦恼。能破烦恼。故
名比丘。三曰怖魔。能怖于魔及魔人民。故名怖魔。解
比丘竟。僧如前释。
次释何敬。文分为三。初有两行半偈。略叹戒功。劝
信奉修。二今说十句义巳下广叹戒益。以彰劝信。三
末下半偈正明律主叹劝意申。重更稽首。结竟止彰。
就前略中。复分为四。初为半行。总申敬意。为演毗尼。
劝时生信。禀化相传。为久住之益。二次为半行。显巳
所传。理非私谬。亲承我师鞠多之训。远禀忧波离之
遗诲。传持为由。證成可信。三为半行。略叹戒要。劝时
敕听。四为一偈。但能顺教奉修。获益不虚。以成耆旧。
先解初文。于兹吐宣。故曰今演。所演是何。谓毗尼法。
毗尼西音。此方称灭剋灭。由于行教。就功能彰名。故
说此教。为毗尼法。毗尼之名。乃为多义。如三藏义说。
一能引生。是毗尼义。谓第三羯磨竟时能引生。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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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功德。一时并起。二能教身口清净及正直。是毗
尼义。谓离业浊烦恼浊故。名身口清净。清净正直。故
向涅槃。三为灭义。是毗尼义。性离诸恶。业非不生。故
名灭。四引胜故名毗尼。谓引俗入道。引小入大。令凡
入圣等。五胜人所行。是毗尼义。谓一切圣人同行此
法总摄律教。一切都尽。既为多义。今翻灭者。谓能得
于灭。且当第二向涅槃第三灭义。但经教广略。此律
八毗尼。如增二说。祇五毗尼。一略谓五篇戒。二谓广
谓二部戒。三方面如输奴国听五事。四坚固如受德
衣舍五罪。五应法谓法和合羯磨。夷论五毗尼。谓忏
悔随顺灭断舍毗尼等。明了论九毗尼。一比丘毗尼。
如故意出不净等。二尼毗尼。如独行等。三二部。如淫
盗等。四罪毗尼。谓八缘起所生。如法对治。五惑毗尼。
如三界五部惑九。永断智及灭者。此约灭惑释毗尼。
六触毗尼。谓十种学处。即沙弥十戒。摄未来事。所以
名欲。若受十戒。则不得具足。此戒是具足方便。能摄
未来事故名为。七无触毗尼。正羯磨竟时。四万二千
学处一时并起。无复一戒不生。故名无触。八一处毗
尼。如受戒洗浴等处。为二义。一国土为处。如边方开
等十。二时即为处。如昔三归得戒。今即不得者。是中
就时。谓中国热时便听等。九一切处毗尼。如不杀等。
一切处共学。伽论为十毗尼。谓比丘比丘尼。具分少
分。处一切处。灭三毒灭罪灭诤等。斯等名数。教门广
略。摄此行教。义无不周。今解毗尼。随举一数。以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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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故曰今演毗尼法。众行之执。称为正法。法由人弘。
人能通法。法在人故。更兴不坠。故曰令正法久住。故
祇律初云。欲建立佛法。当尽受持此律。二令正法久
住者。三不欲为所疑悔。请问他人。四为诸破戒僧尼。
犯罪恐怖。为作依怙。五欲游化诸方。而无碍者。为得
此五事利故。笃信男子当尽受持此律。既获斯五。故
得久住。又见论云。持律五事利。一自能持戒。二能断
他疑。三入众无畏。四建立正法。五正法久住。亦同此说。
第二忧波为首者。亲餐圣说。传通之初。称之曰首。及
馀者。谓五师皆阿罗汉。具二解脱故。言身證者。问五
师传持中无忧波离名。今此并彰其义何也。答曰。五
师善解理行二教。故标其名。忧波但解行教。不达理
教。非是具足传通。故没名不彰。此律中直欲流通行
教。故律主并引證传为由。显成可信义。问何故此引
忧波戒经云。首举其七佛。答此列忧波禀承次第故
尔。以不亲奉佛说故。不引七佛。但戒从此出。不须重
引。禀承通说略教。故引七佛。
次第三于兹宣吐。故言今略说叹戒功能。灭恶生善。
出离中胜。称曰要义咸皆也。餐采之徒。非一曰诸。并
为和直之行。称贤冀仁者齐去详餐故。言咸共听。
次解第四深戒者。解为三种。一明戒善。体幽理玄。津
润无涯。名之曰深。二者能发生。定慧深解。三者能防
三业。深重之。故名为深。说必被物。非器不益。一为专
精自利故。言为乐持戒者。二为禀行兼益。名曰讽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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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善成。剋用属巳。名之曰利。开巳所得。令他获润。
目之为益。益利非一曰诸。二行具足。以成耆旧。名曰
长老。
自下第二广叹戒益。上文虽言深要。其状未显。难以
寄意。故下广彰深要之相。就中为二。初为三初为三
偈。法说戒利。举宗以劝修。法说相微。理隐难识。自非
喻况。无由可晓。是以第二众山巳下广明喻说。戒益
殊状。持则为益。十利功德。剋之不虚。毁则为损。三涂
火镬。必趣不疑。汝等云何不弃损以就益。舍恶以行
善。初法说为三。第一半偈。总举利数。结法属人。第二
两偈。广彰利体。第三半偈。结成如来。制戒本意。原在
斯益。然戒利尘沙。何限斯十。且就一方化仪。略标二
五。故称为十。诠利之文表彰曰句。句下所诠功德曰
义。
次明第二十利。体相下为正文。不繁广释。略属而巳。
令僧喜永安者。第二第三利摄取于僧。初利不信者
令信。第四巳信者增广。第五断不持戒者。第六令邪
道入正。第八第九利惭愧者第七久住。第十次第三
原制戒之意。为在斯益。故今结言。是以世最胜等。
释第二喻说。其文为四。初至罗云巳来。喻叹戒法能
生善灭恶。善调三业。生善灭恶。托教以立。是以第二
从所以立王至龙中来。与五篇罪相轻重作喻。既识
其相。必能奉持。使恶无不离。善无不积。是以第三师
子巳下至久住。正明戒能。生成行益。功能作喻。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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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宣。宜劝崇习。是以第四乳母巳下劝修劝说喻。就
初中文三。初为二偈。喻戒能生善众德之本。二除结
一偈叹。戒能灭恶。然生善灭恶。必由三业。行乃可就。
是以第三从夫欲造善巳下正明善调三业生善灭
恶之本。初文为二。初一偈喻戒能生善。次一偈举前
戒益以劝修。初偈上半喻说。下半合说。众山之中须
弥最者。然须弥能持大地。使不倾耶。一切百卉。因之
增长。持地中胜。勿过须弥。故称为最。喻万行之中戒
行功德。能持行者身口大地。离于七支倾邪之过。一
切善法因之增长。集生中胜。义同须弥。故为最。故经
云。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大海渊廓。润
泽无涯。踰于百川。目之为最。喻戒善理深资润无穷。
超于万行。喻若于海下举教以合众经。合上众山流
戒为第一最。合上须弥大海。若就行论之。定除细乱。
慧断烦恼。所以是胜。根条往别。戒是根本。定慧从生。
戒复是胜。约教辨。为馀诠定慧。故二藏胜。若诠本行。
毗尼为胜。今言最者。根本故最。夷论云。最为四种。一
生善胜名最。二灭恶中胜故最。三依世间戒得出世
戒故。四依非心戒。剋于心戒。行要既宣。宜务斯益。是
以次偈举最以劝修。但能奉持。勿替于心。第一胜利。
剋之不虚。然若欲求前行中第一最者。非持戒不剋。
故言今世。谓现在僧尼。后世谓未来僧尼。当持此禁
戒。必获益不虚。过去僧尼无持戒义。故不劝也。
次释第二灭恶。解兴惑丧。万累斯损。故曰除结无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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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凡欲遣缚。信在明慧。但慧兴为本。由于净戒。推功
归本。故曰由此解。然解不虚。剋必须护。持净戒故。宜
省巳之违顺。准教以自观。以此律教。验一生巳来。行
之净秽。了了斯现。目曰观察。犹若悬镜。高堂好丑。斯
故言如镜照面像。
次释第三备具。三种业能生二善。如持犯所说。意成
身口善恶之本。故劝审观。罗云。为轻义婆罗门。三业
加恼。忍不反报。到悯前人。我痛须臾间。那汝长苦。何
显持戒中胜故。引以之晓。
第二罪相轻重中文二。初为二偈。能诠教兴作喻。第
二次为十偈。与所诠罪相作喻。初文中二。初一偈半
喻说。下半合喻。喻中复二。初一行教兴所由喻。次半
行教兴所为喻。此一部律教尊贵可重。为僧尼所钦。
喻若于王责。此教兴所由故。言所以立王者。由世诤
诏者。喻由诸比丘罪。故众人举者。喻诸比丘举过白
佛请圣制戒。古昔当法喻三世诸佛咸待犯请。然后
制广古今恒式。故曰当法。次教所为人者。所以立此
广教。戒律王者。为二种人。一为犯巳能悔人。使识病
知药。忏除对治。殄灭之方。故言犯罪者知法。二为专
精不犯人。使顺教奉修。对治行立。故曰须法者成就。
合喻可知。
次第二罪相轻重中文二。初为二偈。总喻五篇。第二
次为八偈。别喻五篇。总中二偈。前喻后合。喻文中二。
初句识病别药喻。下三句疗治得所喻。此一部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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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诠罪相。轻重分明。故曰如医观众病。下三句中。初
之一句立二章门。下二释成。下四须忏。目之为进。初
篇过重。理不可悔。称之曰止。但进为四义。一残等枝条。
二不定障道。三为从缘殄灭。四现足僧数。是故称进
夷反。前说亦具四义。是故名止。进否合仪。故曰得所。
可治释上进。不可释上止。次合喻。初句合初句。下三
合下三。四事一句。合止得所。不可者舍可救。二句合
进得所。可治即进药。又一义。合者初句。合初三字。四
事十三。馀者合众病二字。不可治合。止得所门可救。
不须救合。进得所门。此四事摄。不可治尽不。答一分
剂尽。母经就性。四不可治。今约教相。故局此四。即简
兰提吉等。举篇非聚。亦是除于二逆。唯僧非尼。则甄
触等。故言四事不可治也。
次明别喻。初二偈初篇作喻。次为二偈第二篇喻。次
为二偈与三四二篇。何故合者。答如四犯畏。为取畏
故。怖微者没名。以增四门。故遂离三四。今明五篇。而
三四合者。对不对分。第五之一对中僧别。三四对别
故。所以合却。就僧中救不救分。故唯四喻。然初二篇
异多故离一。可治不可治。夷有覆不覆别。残罪覆不
覆。尽可忏除。二者忏残为限。忏夷学悔尽形。三者残
罪覆。忏中重犯。与本日治。夷中重犯。更不听忏。四足
数不足数。别虽俱对僧为多异故。须为两喻。三四二
篇。若据三说。一说之别。应离为二。然同义多。一俱对
别人。二同是可忏。三覆与不覆皆听忏。四并足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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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为一喻。次释初喻。前喻后合。初句自行绝分喻。次
句众法绝分喻。次句作法除弃喻。次句秽不在净喻。
若犯初篇。一形永障。绝于慧命。名之曰死。不成治比
丘用。名之为尸。尸为五义。如下所辨。为业既重。净众
不纳。故言大海不容受。作白羯磨。驱殡治之喻。疾风
所飘。永甄众外。故言弃之于岸上。合中上二合初句。
第三合下三。第四劝持次第二喻。上半喻持。下半喻
破。念舍智等。禁防六根。名曰守门。对治行成。毕竟清
净。不为缘坏。称曰牢固。不惧外非。劫人善财。故言不
忧失财物。第二篇行众法。纲网义同。垣墙遇缘。毁为
缺坏。虑失戒财。故曰忧惧。合喻可知。次第三喻。上半
喻破。下半喻持。三四两篇威仪微细。易为坏。义同坏
器。遇缘起过。字曰穿漏。睹巳罪过。恐坠三涂。名曰忧
愁。戒行善成。为资身之用。喻若完具。内心跃踊。度巳
所持。喻若眷属欢憙。此先破后持前。喻先后犯。绮文
故尔。次第四喻。第五篇罪恶中之微。喻若飙火。微恶
易犯。持宜须禁。故曰慎莫。谓为轻相续善心。如似草
木。一念微恶。性是违害。能开不善门。焚烧善心。使不
现起。故曰烧尽无为馀。何等五不善门。一能烧人善
根。二从恶起。三为圣所呵。四退失道果。五死堕恶趣。
第三段生成行益中文二。初为二偈。愚智二人喻。第
二和合下生成行益。初愚智喻者。为成上生下义。言
成上者。明五篇罪过实是可畏。何人不惧。无恶不造。
所谓愚夫。何人能畏。患无不离。所谓智人。即是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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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不畏喻。言生下者。何人不能持。所谓愚夫。何人能
持。所谓智人。即是生下。作能持不能持喻也。初偈喻
说。下偈合喻。上半偈与愚人不畏喻。下半偈与智人
能畏喻。初篇重罪。业障深厚。能丧法身。绝于慧命。可
畏之甚。如师子虎吼。愚痴凡夫三毒迷醉。不惧斯恶。
故曰醉者不恐怖。此举重况轻。重既不畏。轻则亡言。
解下半偈。突吉罗罪。恶中之微。故曰小兽声虽微。智
人能畏。情生战竞。故曰醒者闻则惧。此举轻以况重。
轻既尚畏。重则云言。次合喻。如是三活人合上醉者。
一切恶合师子吼。不惧合上不恐怖。智者合上醒者。
于微恶合上小兽声虽微。当怀于恐畏合上闻则惧。
第二生成行益中复分为二。初为十偈。与生成自行
作喻。第二如先自牢众巳下正明能生。撩理僧徒。众
法和合。兴建正法行。就初中为五喻。十偈。初为二偈。
与受随相应。对治修行。犹如良药。能疗众患喻。第二
次为两偈。叹戒如脚足。能涉险道喻。第三次为两偈。
明戒如浮囊。体性上升。担负行人。越度三为喻。第四
次为二偈。戒如阶陛。趣涅槃要路喻。第五次为二偈。
正明戒如伎艺。但能修学感果毕。然不坠恶趣喻。次
解初偈喻说。下偈合喻。就喻中为四句。初句名正念
修戒喻。既正念现前。无恶不离故。次第二句明对治
伏业喻。既伏七非。尸罗清净。能发生定慧。断除烦恼
惑。是故第三句明资成断结喻。业结既除。逍然无累。
剋證大果。以自适神。是故第四次明因圆剋果喻。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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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舍等。护本所受。受随相应。义同和合。对治之行非
一。称之曰众。治行既成。能灭于恶。目之曰药。释犹除
也。良犹善也。正念行成。必伏断七非。故曰除去。不善
者。九十八使诸结烦恼。婴缠行人。[穴/侵]卧生死。名曰病
者。尸罗既净。集生三昧。定心澄静。剋理观在心。称之
曰服。解兴惑丧。故曰除愈。业结既除。得涅槃道果。以
自适神。故曰身康得安乐。次合句别相当。次第二喻。
初偈喻说。下偈合上。半喻持。下半喻破。涅槃净天。出
生死之表。称曰远路。发意将趣。故曰若欲涉意虽发
趣若无戒足。无由可阶。故曰当自护其足。下半偈可
知。求天若涅槃合上若欲涉远路。守护戒合上护具
足。下半偈破戒。举持反合第三喻。假名行者。发心欲
越生死暴河。故曰如人能度河。受戒之善。体性上升。
担负行人。使不沉没。喻若浮囊。护本所受。义同用乎。
生死无涯。名曰虽深。受随相资。对治善成。不惧沦溺。
故曰无没忧。达到涅槃彼岸之果。故言到彼岸。诸佛
子合如人欲度河。修行合用乎。禁戒本合浮囊。终不
者以一终不括。下二句即合下二。亦可总合。第四喻
涅槃正法之堂。荫覆行人。免生死寒暑喻。若帝释堂
以三十七道品。莹镂涅槃正法之堂。故曰彫饰众宝
城。趣果由戒。喻于阶陛。贤圣游履。故曰天人所行。下
合可知。第五喻方便正念。修止作二种。持戒之善。名
为善学世间也。持戒行成。内为干正之能曰伎。外为
妙用无穷曰艺。众行非一。故曰一切。既持戒成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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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堕下趣恶报。犹如世人。为王所念。不堕贫贱。非但
不堕三涂。复得道果。以自适神。故曰以是得安乐。合
中上半到而别。下半顺而总。
第二生众法行中文二。初偈能成众益。次偈圣所嘉
美。前中上半喻说。下半法合。若欲秉御护持。必须善
众相得。故曰如先。众既和密。资成僧用。不为恶众所
坏。故曰牢自。恶在善外。名曰彼军。伏从正化。故称为
破。下合可知。次偈上半圣所嘉赞。下半久住释。所以
次解。
大段第四中为二。初八偈举上行益功能劝修。次二
偈举上教益功能劝说。初二偈戒能养护行人喻。戒
善资人。使法身成立曰养。防护行人。使外恶不忓曰
护。下释护义。一切水火者。出所护事。三涂逼恼。如水
火难。戒善功德。防护行者。使不坠三涂。故言护使不
伤害。合中上半合上半。次言终不堕。合上护使不伤
害。畜生等三合上水火难。次为二偈戒能生成真实
功德喻。内为刚决护戒之心曰勇。觉察外非罪相轻
重曰猛。能破生死曰将。如增一阿含。为五战夫。一持
伏入军。遥见风尘即怖。二见高幢即怖。三见飞箭即
怖。四见他所捉或断命根。第五人者至死不怖。能坏
他军。比丘亦尔。一为比丘睹见女人。舍戒还家。二或
与女调戏。三或与女身手相加舍戒。四或为触女。起
于欲想返戒。五戒为比丘。能观不净。便得解脱。四智
究竟。今言勇猛。当第五人。善修止作二持之行。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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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习。持犯相违。义同战斗。对治行成。能丧犯戒等业。
故曰降伏等。心怖真实功德。宁死不悔。故曰没死等。
次合。佛子合上猛将。善学于戒合二三两句。五荫散
坏时合上没死。终不等合前不顾命。次第三崇真舍
伪喻。前偈崇真法生真实。资成慧命。故曰是真生。下
半引成事为證。次偈舍伪得戒真生。明知舍戒。绝于慧
命。故称为死。恐滥俗死。故言于佛法为死。下半举损
劝持。如世人护命。故曰故如护命。次第四二偈除拥
通物喻。上喻下合。上半喻持。下半喻犯。念舍智等。护
本所受。故曰得印。行立清升。不为业羁。故曰无挂碍。
犯下四篇。字曰毁缺。若犯初篇。义同全失。次合如文。
第二举教益劝说中。初喻下合。佛本制戒。为于二人。
一专精人。二犯巳能悔人。二人非一。故言为一切人。
此之二人为业烦恼魔系羁系。三为不能出离。如来
大悲。为制此戒。教修对治。断除恶业。故曰降伏诸魔
鬼神仙五通人喻佛造设。于咒术。喻五篇戒。为彼惭
愧者。合上一切人。不愧合上魔鬼。如来合第三。立禁
戒合第四。半月半月说举益劝说。非合喻。修行之本。
皆由惭愧。随行尘沙。今且论一二惭者。先不作罪即
专精人。愧者发露向人即能悔人。耻巳作恶曰惭。即
无恶不离。止行成就。慨巳善不满足。修令满足曰愧。
即无善不修。作行成就。内自顾不作恶曰惭。外顾于
人不作恶曰愧。惭者羞天。屏不起恶。愧者羞人。露不
作罪。反上惭愧。即不愧惭。第三半偈结竟。单意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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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意以彰。申坏赞美。立宗劝信。若久谈德则废。所通
之法。宜奄巳情。息叹归礼。
自下发起序。就中文二。第一从初讫未来世云何正
明请制处所。所以先明者。但以启请之。来必托处。由
事作请之端序。故见论云。尔时身子请佛结戒。是时
佛在毗兰若国。第二从舍利弗下托处兴请发起所
说。就前段中分文为五。第一至树下巳来正明大圣
游化栖托处所。第二从毗兰若巳下正明国主闻佛
功德信心庆遇。第三从尔时毗兰若巳下设敬请佛
福田行施。第四从世尊巳下正彰佛趣彼请而食马
麦。第五大目连下请佛避粗如来抑止。
就初段中。与者俱义。大比丘者。见论云。一功德大。二
果大。三徒众大。故言为大。至毗兰若者。五分云。此是
邑名。波斯匿王以邑封此波罗门故。佛至此国者。见
论多义。一为慈悯白衣故。二为四大故。三为制戒故。
四为说法度国主故。那邻罗者。见论云。夜叉鬼名。滨
者水涯。洲者水中可居曰洲。曼陀罗者。练木树。夜叉
依此树故。佛在夜叉树下。故曰滨洲树下等。何以佛
依树下。见论云。为人寂静。故为使弟子仿佛成规住
在。树下。除房舍。恶欲故。亦为安身故。专在此树下者。
此树郁茂。兼复近城。往来便易。
就第二文三。一从初至树下正明闻佛游化来至巳
国。二此沙门巳下出所闻功德十号响班三轮化益。
三从善哉巳下信心庆遇。就第二文中。初明十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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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三论。言此沙门为如是大名等者。总举其号。此者
其人。沙门者息恶。举其种性。故曰瞿昙比。是如来名
称功德。然为通利。释迦弥勒阿閦善德等是其别名。
如来等十是其通号。应相须分。故立别名。实德须显。
故为通称。佛德无量。依德立名。岂局斯十。今据一数。
且言十号。所谓如来乃至世尊。今经总举。言为如是。
大名称凡。召体曰名。表德为字。名实相应曰称。响班
人天曰号。自下别列。十中前五自利德号。后五利他
自利。五中分为两对。初二一对前明道圆。后彰灭极。
初如来者。西音多陀阿伽度。此云如来。龙树论云。乘
如实道。来成正觉。此据證通。以解如来。地云。非不如
说。故名如来。约教道释如来灭。经云。乘六波罗蜜。十
一空来。就不住通。以解如来。二无所着者。地持云。何
一切义故。所以应供义者。大般涅槃。故言灭极。或云
阿罗汉者。此言无生。或言无着。无着者如下文。我是
世无着。绝二缚故。是故应供。言无所着者。内为大悲
故。于空不取證。内智具足故。缘为而不染。空为两泯。
故曰无所着。次三一对。前二解行具。次一果满。于前
二中。等正觉解圆。明行足行圆。等正觉者。契穷法性。
平等真照。故曰等正觉。亦名正遍知。遍犹觉。明者三
明。行者谓六波罗蜜。行由解立。故曰明行。足者圆果。
酬于往因曰足。万善备修。趣證菩提。故曰善逝。善者
好。逝者去。以如来好去。故曰善逝。故持论云。第一上
升。永不复还。故曰善逝。下五利他。上四德能化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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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世钦敬。四中初一化生之智。解了世间。次无上
士调御丈夫。化生之能。能调物心。次天人师化生之
德。师德具足。次一佛者。化他之行。觉行穷满。善达众
生世间根器利钝。故曰世间解。进达穷原。人天莫过。
能调人天丈夫。伏后圣化。故曰无上士等。言天人师
者。能教众生。断恶修善。故名为师。如来实是六道之
师。人天益多。故曰天人师。善达法界三聚之法。自觉
觉人。觉行穷满。故名为佛。德为时钦。故曰世尊。
就第二三论中。初神足教化。谓神力善巧。令人生信。
于人既信。事须修行。故次修习梵行者。彰其起行。梵
名菩萨。是道能到。故曰修习梵行。言彼于诸。天谓天
众。魔谓欲界魔。梵谓初禅巳去。沙门是正众。波罗门
谓俗众。于此诸众。独證神通。故曰作證等。所说不改。
故曰常说。说理非邪。称为正法。上善等者。见论多解。
一谓初中后。言悦契群心。名之为善。二谓戒定慧等。
三谓三种菩提等。并称当益物。故名上中下善。所诠
之旨。以之为义。能诠教者。名之为味。理教相应。故曰
清净等。
第三善哉等者。此国主者庆遇之词。巳及眷属。故曰
我等。言得见者。当为所见。故曰得见。言无着人者。所
闻德中。且举一号。具足应言。乃至三论。化益人我。今
宜往等者。自申巳利。我若礼觐。必闻法欢喜。敬养福
田。合时多益。故曰宜往问讯等。
第三设敬请佛中文五。初至一面坐来三业致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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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世尊巳下称根说法。三闻佛巳下信心请佛。四时
世尊巳下默许受请。五毗兰若下遂请欢喜致敬还
归。释初句中。到巳共相问讯者。亦应礼敬。又应口言
起居。轻利教化。为劳等意业尊重。但此文含故。总言
问讯。言一面坐者。见论。身体布地。听法安故。至宿德
所以避。六法等可知。语言莫算。故曰无数方便。令波
罗门解心创启曰开。忽为名化。称机[怡-台+遗]欲。故曰令得
欢喜。第三子句闻法欢喜等者。经家序。国主信敬之
情。次即白佛巳下彰其请词。谓请佛僧夏兴供养。第
四受请。所以默受请者。见云。佛巳应世间人。以身
口益。今用忍心。默然受请。为悯众生。显佛三业俱益。
见佛闻法是身口益。默许受请是其意益。譬如药树。
根茎枝叶。俱能愈病。如来法王亦复如是。三业俱益。
多云。止诽谤故。不发言受。问所以此中默然受请。涅
槃经默然不受。发言受供邪。答此中以其佛是应供。
请佛者少。故对国主。默然受请。涅槃会上唱言涅槃。
又请供者众。是以发言。受纯陀供。寄兴常理。为此不
同。次第五文见世尊受请者。问佛既默受。非眼识得。
所以言见。答睹佛怡悦之色。是故言见。敬恋不巳。请
退还归。故曰绕巳而去。
就第四文中为四。一赴请安。二时为波离国下明得
马麦之所。三时世谷贵下食麦之缘。四尔时比丘下
时食马麦。食麦缘中。一时世乏食。二毗兰虽请者。魔
惑国主。为斯二缘。故食马麦。何以故者。若波罗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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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佛。今不供养。未足为疑。然波罗门信心请佛。理
应供养。何以今忽不供养故。答为魔所惑。失本信心。
故不供养。五分云。非我无物。亦非心悔。魔在我心。故
不供养。如何在心。十云。魔惑国主。耽于五欲。内语不
出。外语不入。我九十日。五欲自娱。故曰皆是魔波旬
所作故。问佛受请时。知魔惑不。见云。佛知若知。何故
受请。见云。一夏安居竟。为度国主故。二因受此请。请
圣制戒故。三设往馀方。亦不得免。唯此为麦。可依安
居故。问魔王所以不惑贩马人邪。见云。魔王巳去。贩
马人后至。问何不更来。见论云。四事不可全弊。一期
中供养。二汤药。三光明。四寿命。正食马麦其文为四。
一往造求食。二次生施念。三如念行施。祗云。五百延
马日给一斗。为一马王日给二斗。各减其半。以奉佛
僧。故曰乃至一斗。四佛僧食异。完未不同。故曰所食
各异。十中佛以残食与阿难。天味加之。故言为异。问
佛所以食此马麦者。答百缘经说。佛为宿因。如来过
去作五百婆罗门主。游行见迦叶佛众人供养。发言
如是好食。宜供养我。此沙门等应与马麦。身子在中。
不可此言。以斯口业。本因魔惑。为缘故食此麦。十云。
当佛食此麦时。身子口业。善因故在。不空道山中受
毗沙门天王释夫人供养。
第五文四。初两一对直请纵答。次两一对兼请抑答。
问大目连者。神足第一。何不辄以神力回反大地。取
自然粳米。供养众僧。而请佛者。见云。辄作神通。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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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并神力。乖弟子法。是以须请除。不在佛前。为利
益故。问如来何以止目连者。见论。若听往者。现在为
神力能尔。当来比丘无神力者。值俭乞食人生慢言。
佛在世时。弟子持戒具足。神力取彼粳米。以供养众。
今者比丘持戒不具。内无神力。不能取米。供养于彼
比丘。更生轻薄。复不少施。以倒见故。死堕地狱。见此
无益。故不听往。遮之义永。故重言止止。
第二托处兴请文四。从初至不久住来。托处思详。久
不久义。既为疑念在心。理须咨决。是以第二从静处
起下如念请问何佛住灭。如来略答。久不久人。虽知
其人未解。所以情疑未尽。理须重请。是故第三从舍
利弗下问久不久。所由广答。所以第四舍利弗下乘
前答势。请圣结说。同于四佛久住之益。如来抑许。初
文问。身子智惠何不自观。而问者何。见云。身子自观。
正可知佛。久与不久。未知所以。故须请佛。又可身子
神力。观之不离。为依止如来住。为显佛尊上。故请佛
也。又解所以请者。但舍利弗智拔群表。性乐推审。故
思六佛住灭久近。作兴请之端。
第二文二。初请为三。一至退坐经举请由。二白佛言
下次申疑意。三。
为开示。正显请词。谓请佛披演。使
我解心启悟。名之为开。显在心首。故称为示。第二佛
答。四佛久住。二不久住。十诵。无此请文。五分。佛答惟
卫尸弃随叶。三不久住。拘留拘那含迦叶。此三人住。
与此不同。见论。住灭一同。五分祇。身子在舍卫国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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洹林请问久不久事。佛直答言。说九部经。结说故久。
不尔疾灭。不辨人之名号。身子即请。
说九部为声
闻。结说准知。此文似是并请化制二教。
第三文三。初问住灭所由。二佛告巳下广答住灭所
以。三以此因缘下结成住。然此三文。问中先问其久。
次问不久答。先释不久。次答其久。结中先结其久。后
结不久。文次如是。初门者。身子问言。以何因缘者。谓
此六佛同常住等正觉。以何缘故。而为住灭。
就第二答中。初答第二问不久所由义。二文四。四者
初心说。
二尔时彼佛以下但为说略。三又舍利弗
下说略之益。现在流布。四若彼佛灭度下无广之损。
故不久住。二者初二一对止广说略。次二一对为略
现益。无广后损。先释初文为二。初明无广教。二故诸
弟子下彰无广机。释不说广意。先总举二佛化主。无
其广教。故曰乃至不广。为弟子说法。次别明不说。文
二。初举其二佛所不说法体。第二不为人广说巳下
正彰无其广教。但正不说中。具为化制二教。明知。所
不说法体中。但为十二。阙无制教。谓少结戒讫戒之。
言此十二部经者。以声为经体。佛语语性。故通为名
句。味谓色行二阴中摄。翻名释名者。一修多罗。此言
契经。二祇夜谓重诵偈。三和伽罗那此名授记。四伽
陀此名不重诵偈。律名偈经。五忧陀那此云无问自
说。谓不由咨请。如来自说。律曰句经。六尼陀那此名
因缘经。七阿波陀那此云譬喻。律在第十一。八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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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多伽此云本事。谓说他往古。如云拘留孙佛法名
甘露鼓等。律曰善道经。九阇陀此云本生。谓自陈巳
报。十毗佛略此云方广。十一阿浮陀达摩此云未曾
有。十二忧波提舍此云论议。大小隐显。故说十二。谓
方广部是菩萨藏。馀十一部是声闻藏。若大小有无
互显。各有九部。故成十八。谓大乘中除因缘譬喻论
义。小乘除方广授记无问自说。故各九部。大小具义。
论云。各具十二。今之所明。小乘十二。第二不为人广
说巳下正彰二佛。不说化教。亦不结戒者。亦无制教。
次明无广机。文言故诸弟子疲厌者。谓此等众生闻
广嫌繁。佛知疲厌。不为说广。是其无广。所以义故。故
言法不久住。
第二但说略中文。初明说略法体。二乃往巳下说略
处言。是应念者。见云。当念无常苦不净无我。是不应
念者。无常莫念。为常不净。莫念为净。是应思惟者。三
善根应。思是不应。思惟者三不善根莫思。次下一对
总结修舍。是应断者谓第四句。识过须舍是应具足
住者谓初句。第三句须念思。故云具足住。此伹出二
佛化教之略。不辨制略。制略教者。不谤亦不嫉等是。
随叶佛略。心莫作放逸等。是拘那含佛略。第二乃往
昔时下举其二佛。说略处所者。此恐畏林。厌恶情猛。
入道则易。故依此处。
第三说略益者。以有略教。佛僧在世。佛法流布。谓略
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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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无广故。灭中有三。法喻合。法中有四。一灭法人。
二出家彰此等人入佛法中。三是故巳下明灭法之
损。四何以故下释疾灭意。种种名者。见云惑名。昙无
德萨婆多等种种姓者。或姓。目连迦叶等种种家者。
贫贱富贵等家。然此众生亦剃发染衣。入佛法中。故
曰出家虽染。佛法无广可依。各自用意。处当佛法。不
相承受。又复根钝于略不摄。法在巳。随缘坏行。是以
疾灭不久。所灭法者。谓化制略教等。何以故者。然此
等人信心出家。应合兴显。所以疾灭正法。故言何以
故。以无广教线经。任持行者故问。此人出家。何法受
戒。人言准义。谓是羯磨。或可如是。喻中亦四。种种华
者喻初句散置。案上喻第二出家。风吹则散。喻第三
灭法法。何以故者。喻第四无广教线经。次合喻亦四
可知。
问所以初欲举灭法之人。兼举第三在世流布者。答
为彰。以无广故。虽可现益。未来有损。故相对辨。答四
佛久住中亦四。一有广教。二弟子疲厌下亦为说略。
三如是舍利弗下有略广。故明其现益。四若彼佛巳
下以有广故未来久住。第二说略。但应化宜之略无。
制教中略。谓忍辱第一道。乃至一切恶莫作等。不同
广中具有化制。但应是略。言广略二教者。多种差殊。
一定二教少多。二根本支条。三人有利钝。四罪名轻
重等。如下辨。但修多罗中。广略二教先后不定。以其
化生遇感便宣。逢缘即阐。良以众生利钝不定。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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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尔。毗尼教中。要先略后广。以其略。是根本。被于利
根行净人等。一往即说广。是枝条。被于钝根犯寄事。
故须后制。又四佛先明说广。亦结亦说。后方说略者。
谓对略辨广。为彰四佛非但说广。亦说略教。仍不是
先广后略。及戒本中。以广为宗。故七偈后说终不得。
今说在下。谓后说。问涅槃云。迦叶佛法住世七日。此
云久住。答经云。七日据利根者说。律彰久住。就钝根
者。论又此住灭。为明兴请。理齐广略。即如五分。见论。
三住三灭。又增一阿含。阿难问毗婆尼佛。乃至迦叶。
乃至几时生瑕秽弟子多少。云何说戒。佛答第一。佛
一百年前说略。百年巳后付诸弟子说。于广略第二
佛八十年。第三佛七十年。第四佛六十年。第五佛四
十年。第六佛二十年。第七佛十二年。前乘明弥。勒千
年之前未有瑕秽。但说一偈。口意不行。恶身亦无所
犯当除。此三行速脱生死渊。以此验之。故知齐广俱
略。
第四正请中文二。初请就中。先请威仪可知。次白佛
巳下正请。二佛无广。未来不久。四佛有广。乃得久住。
欲同四佛久住之益。勿同二佛疾灭之损。故曰乃至
久住等。今正是时者。谓其正是制广教时。唯者专独
之义。故曰唯欲也。结戒说戒等者。二部戒本。是其结
戒说戒。揵度是说仪轨。馀受戒等。是修梵行法。亦可
戒戒之中。各前结戒。酬于此结。各后说戒。及说戒揵
度。复答此请馀受安等。是修梵行法。请制斯广。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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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佛疾灭之损。同于四佛有久住之益。故曰久住。所
以不请。说化教者。梵王请讫。但制教者非俗分故。是
以今请。若准祇文。似如俱请。
第二答请。文三。一立二章门。二释二门。三结二门。言
且止者。止谓抑在交顿。止而非永。故复言且。故是抑
门。佛自知时者。许之赊渐。赊谓待犯。渐据随禁。故是
许门。释此二门。一解句则有六对。便有三释。唯两谓
初三五释抑门。二四解六许意。于此三对。释二门时。
宛转相释可知。义少不便。今解初二句释上抑许。第
二未得利养巳下两对。近释生漏不生漏。远释且止
知时意。舍利弗如来未得结戒者。释上且止。所以未
得结者。未犯有漏法故。若漏未起而先制者。见云。二
过。一重诽谤想。如我等辈。贵族出家。弃舍财色。奉持
戒行。不惜身命。于世名利。无所悕求。云何如来反以
木叉。系缚我等。即是如来。不能善莂世人心器。反生
诽谤。获大重罪。二者于我所制。亦复不生敬重之心。
令法则灭。即见此无益。不得先制。故言且止。若犯有
漏法者。释上智时。上言知时者。知何等时。谓知漏法
起时。然后结戒者。见云。二益二者。赞叹是好医师。善
治我病。二者于我所制。生敬重之心。令法久住。佛知
此时。结戒有益。故言知时。又复若犯有漏。即是生下
论起过。文文皆应此。然后结戒者。即是诸戒制广之
文。咸对斯说。欲断有漏者。便是招生十利。又复下文。
如来出世。见众过失。为诸比丘结戒。以一义利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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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于僧等也。此等正宗之文。并应赊渐之益。文言若
犯有漏者。教行俱缺。然后结戒。因犯制广。补前二缺。
问云何补教补行。若如来成道。说于略教。利根之徒
奉教修行。无所缺犯。教禁群机。有被时之益。钝根之
流违教起非。又不奉修。令教毁坏。无禁时之用。是名
教缺。即违教成。犯污本受。是名行缺。是以如来制彼
广教。彰诸恶之名诸善之体。二教相㥧相成。还令略
教有被时之益。义同补教。既闻制广。呵责示过。悔巳
所犯。永断相续。巳起恶业。不能为因。未来苦果毕竟
不受。还令戒净。名为补行。又以广故。行者识相。护本
所受。专精皎洁。踰胜于前。资成不断。亦名补行。问若
漏未起。制广二过者。略教直陈。所以不待犯请。答有
二义。一略教根本法轮。故得直制。仍不待犯广。是枝
条法轮。若根本未坏。何用广为。是以要待根本既坏。
须制枝条。以补墤轮。以此根条两异。制法不同。二略
教所被机根淳熟。调柔易化。故不待犯广教。所被根
钝。难犯不得。先制要因有犯寄事而结。以此利钝不
同。制法有殊故尔。第二生漏不生漏缘。舍利弗比丘
乃至未得利者。近释不生漏。远释且止意。乃者越时
节也。若得利养。便生有漏等者。近释生漏。远释知时。
乃为结戒者。是乃厈之词。未有名称者。近释不生漏。
远释且止。若得名称乃至多财者。近释生漏。远释知
时。此言乃者。越为人识等。
结二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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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疏卷第一末
宝永七寅六月冒暑自写。冀子子孙孙令律法久住
于世。往昔 鉴真过海大师传法砺南山二宗。恰如
鸟两翼。今南山宗广行于世。法砺一宗传之者少。非
我子孙。岂能流之。有志之徒思之思之。
位山天安精舍过海末叶沙门慧晃山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