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宋-允堪○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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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七
天台沙门释 允堪 述

圣法。由此戒法能成于圣。虽凡夫中受。亦彰此号。随
具身口为具。能损。损即是破。分成记用。即成善记业
非恶无记也。又此记业。能有力用。故曰记用。感下。如
大钞。问云今受具戒。招生乐果。为受为随耶。答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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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助。未有行功。必须因随对境防拟。以此随行。至得
圣果。不亲受体。形俱。一受巳后。终至尽形。即八种无
作。属形俱无作也。相从。从作戒故。又自能起后随行
故。所以成善记业也。若据多论。通四心得戒。故彼问
曰。为善心中得戒。为不善心中。为无记心中。为无心
中得戒耶。答曰一切尽得。先以善心。礼僧足巳。受衣
钵。求和尚。问清净巳受戒。互跪合掌。白四羯磨巳。相
续善心戒色成就。是谓善心中得戒。若先次第法中。
常行善心。起诸教业。白四羯磨时。或起贪欲瞋恚等
诸不善念。于此心中成就戒色。是名不善心得戒也。
以本善心善教力故。而得此戒。非不善心力也。先以
善心起于教业。白四羯磨时。或睡或眠。或于眠心而
得戒色。是名无记心中而得戒也。先以善心起于教
业。白四羯磨时。入灭尽定。即于尔时成就戒色。是名
无心中而得戒也。彼论虽通后三心。皆由前有善记
业故。通感发也。如律。指十诵也。是色。属善色也。

诸尘。即上依身口成。不离色等尘也。对说。即不可见
无对说也。虽下。虽曰多引明證。及所显二戒。俱是色
也。中阴。死生二有中。其色微细故。岂约尘对。言尘对
则尘粗故。显此是细色也。诸师横判。如上所出者是
也。意言如此。言其戒体色量。意云如中阴色也。

别者。意谓何以作戒是色。无作非色者。分通大乘。有
施生成佛等义故。业下。善恶等业。若无心者。不成业
也。故下。前有门论。伹约色为作戒体。今加于心。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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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前所执之计也。兼缘是色。显正是心。异于前缘。异
前作戒色心缘也。强目。以前作戒既说色心。于今无
作。须说非色心。然本从心生。今且望前彰异故。强号
非色心耳。

还熏下。由初因心发得善法。又熏本心成善种子。然
后能感当果。有大用也。心下。谓心不可见。如五蕴之
中。伹以名收四心是也。穷下。即穷出无作体性。各以
五义求之。且如非色者。以五义来證。一色有形段方
所。二色有十四二十种别。三色可恼坏。四色是质碍。
五色是五识所得。无作俱无此义。故知非色。言非心
者。亦有五义。一心是虑知。二心有明暗。三心通三性。
四心有广略。五心是报法。无作亦不具此。既各以五
义。求之不得。故以第三聚非色非心为体。不知下。前
云强目。此曰何因。皆强立二非之号耳。

问下。既有种子。何得说有戒谢义耶。种由思生。即四
种思心。要约期尅。熏成色心种子。要期虽灭。种子何
穷。故有开花感果之功能力用。故名无作。若非种子。
如何将来有结果之义。故遗教经云。戒是正顺解脱
之本。能为后习。功不唐捐。更能依体起修。功超前体。
故曰随心无绝。岂同期愿而有终焉。

圆教。则全约大乘所说。以下。由妄覆心故造业妄。妄
体虽空。著者成病。故如来立戒警妄。知非复本性净。
不随妄业。成妄流转。尽苦源者。则不沦生死。便妄源
尽也。命召。即是善来得度。示本。即善来是也。傍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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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羯磨等。受妄分前境。既曰终依心起。前境悉妄分
别耳。以大乘毕竟推心为主也。

愚人谓异。即不知本者。执心境之异。部分之殊。强说
有门以色为体。空门以非色非心为体。智下。以智人
了知能缘心所缘境。不离唯心也。以三界唯心。万法
唯识故。今随缘转变。有彼有此。有染有净也。

欲下。今欲令行人。了此妄情妄业故。使受戒以熏。诫
妄心令息妄复本。结作善种以为其体。然后使五分
花开。涅槃果就者。此亦如来示善权之意也。

故力有常。以熏种在故。能牵后习。使随行而生善果
成也。起下。生随行也。还下。此受随两法。但熏本心。为
善种子。含在藏识。如是渐渐息妄。使妄波不生。妄源
自静。若下。即不能起功用对治。则忘心还炽妄业还
增。生死轮转何有出期。即摄律仪。以律者法也。故配
法身。

以下推先过。故下彰今德也。以下。亦推先过。故下显
今德。即摄善法。成善法戒也。苟善法成。则总乎万智。
报身成。则酬于万行。行由智立。故配报身。

以下彰过。憎爱彼故杀。爱巳故存。如是作业。生死之
尖。今下。彰德也。前生则众生也。化身佛。以化则无机
不应。以戒则无生不护。身戒理齐。故配化身。犹下。喻
化身普应也。如月在空。有水即现。化身周遍遇机即
投。涉言语。谓古人不识宗旨。妄有所说。今为出之。则
无迷宗。理有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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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容切)惊也。焭(瞿营切)独也。言伹知惊惧。单独守护耳。
不下二句。审上意。若下彰过。谓若不为出生死。则空
奉外之威仪。如斯持戒。不免生死。不下。如世俗士虽
不受戒。若能顺于旧业令尽。不增长三界集因者。则
苦果自息。

百论。彼第一云。有漏净福无常故尚应舍。何况杂罪
福。又云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人三恶道中生。故无相
智慧。最为第一。为天下。彼云。持戒有二种。一者不净。
二者净。不净持戒者。名中智人。外曰何等不净。内曰
持戒求乐报。乐报有二。一者生天。二者人中富贵。若
持戒求天上。与天女娱乐。若人中受五欲乐。是名不
净持戒。阿难语难陀云。如羝羊相触。将前而更却。汝
为欲持戒。其事亦如是。身虽能持戒。心为欲所牵。斯
业不清净。何用是戒为。外曰何等名净戒。内曰行者
作是念。一切善法戒为根本。持戒之人。则心不悔。心
不悔则欢憙。欢憙则心乐。心乐得一心。则生实智。实
智生则得厌。得厌则离欲。离欲得解脱。解脱得涅槃。
是名净持戒。如彼。即第一卷云。佛告舍利弗。譬如蝙
蝠欲捕鸟时。则入穴为鼠。欲捕鼠时。则飞空为鸟。而
实无有鸟鼠之用。其身臭秽。但乐闇冥。破戒比丘亦
复如是。既不入布萨自恣。亦复不入王者使役。不名
白衣。不名出家等。

今识下。谓上假实二宗所出之体。未是了义。乃同方
便假名字说耳。今考定之。终归大乘。故曰域心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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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经。指妙经也。具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
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又云复以假名字。引导于众
生等。如命。护戒如巳命也。浮囊。此喻精持戒品。大小
通护也。罗刹之喻者。经云。如人以罗刹女为妻。生子
则先食其子。次啖其夫。破戒之人亦复如是。现世恶
名。死堕恶道。

如上所斥。即前云。无思反本妄分前境。愚人谓异等
文也。难意云。须识大小宗途。岂令一槩。如斯辩论自
语相违。若何融会。若下。大小俱心者。上且据机分三
种之别。莫不皆从心起。而况志当归一。良以仁者不
见前文。叙述出家七种大意。辄起斯问也。

沓下。即沓婆摩罗子。舍无学身。求坚固法。施下。即戒
本云。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舍下。如三十舍财与
僧。还复得用。不同他部一舍永舍。尘下。有部约根能
见。今宗约识能见。故不可以四分。全同小乘也。故光
师亦判入大乘。律限自作。如三师等。他人。如受戒人
也。

待缘。缘具成受也。答下。若约自誓。则不待众缘。馀受
不尔。皆须之也。虽然追以自心为本。若无心者。不成
受也。

如牛二角。喻作无作生则同时也。有作无作者。是作
俱无作也。第二念。即三法竟时。第二刹那也。唯有无
作也。心论下。此师引二论。第一刹那具无作者。皆谓
形俱无作也。方便与作时。俱目作戒耳。作戒是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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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非心。故曰异也。水镜喻作。面像喻无作。

后解。指前后起也。前即一时生也。作俱无作。正作时
有无作同起也。可言如牛二角生。则同时不妨形俱。
无作仍后生也。思业。思约受者。心业即业体。具者。释
上具作无作也。

今解下。虽约同时。亦不取第一师义。以初师虽说同
时。不能分作俱与形俱之异。今师作俱无作中。巳萌
形俱之因。义非断绝也。由本下。因以成果。得果不绝
边为言也。至后刹那。即三法竟一刹那时。二戒俱满。
即作戒及作俱无作也。

非乖俱体。言其同也。形俱。即形俱无作。其因巳起。但
未至果(此一正显上一时也)还与作俱。但三法竟。第一念未落
谢时。同上。即与上作非乖俱体。不妨形俱因成未现
也。二是下。正释果时无作也。示现。即前形俱之因。至
果时成现也。三下。即第二刹那。二形俱谢。戒体发时
尽一形来无作也。分二。正受及受后。通三。即因时无
作等。

多论。且标一论。其中亦有出成实者。作休业止。作若
谢时。此无作业亦止也。能牵于后。以因同为戒因故。
能牵后果也。不下。显作则由心起。此无作不由心起。
由是无作体故。业量。以尽一形故。堕下。即一发续现
经流。四心三性。任运在故。

十大受。即前云胜鬘十受。备如前引八分。分支也。身
造口业。如人施物。言是圣者当起。有凡夫起者。即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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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口家大妄语。结口之无作。等者。等取口造身业。发
身无作。如深河诳浅。令彼没溺。即口发身杀无作也。
无作品。出成论也。论下。出成实九业品。命终。若大乘。
则经生不灭邪见。以邪禁善。令善无作不续也。更令
者。事在之外更增从用。

善恶。恶如弓刀。例此可知也。间杂同时者。言此八业。
或间隔。或相杂。或同眨。或前后。且下。举一通收。随心。
亦名心俱。

入道。即无漏道。论云下。此遮外难。彼云。有人云言出
定则无。今言出入常有。虽在事乱。无作不失。伹在定
道心中。转增胜耳。何下。若云出定有者。何名定慧心
无作常生。背支入本者。即背七支。入定道本时。是背
粗入细。可说言发无作。反上则无。若然亦是随定慧
心。入有出无也。无馀。即化火焚身。入无馀依界。身智
俱亡。方可说言无无作业。初果下。證上随生死心。无
作常有。以此圣人见惑巳除。得道俱戒。虽有贪非妇
不淫。若在僧中。惑心设起。则舍戒还家。故有欲饱还
来之事。故大论云。初果生杀羊家。宁死而不杀。此皆
道俱戒力。自然无犯。

答中从言至未有行来。答受义也。既下至随戒来。答
随义也。受下。示通局。兼染。若兼秽染心。则不发戒。通
持犯。以持则净。犯则秽。故曰通也。皆依受故。由有受
故。则有持犯。轮翅。如二轮两翅也。两种。即持犯也。既
言随者。则是随逐受后而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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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非戒者。戒本防非。今既巳犯。如何名戒。如前相领
者。前约随从受后生。今谓持戒犯戒亦从受后生。若
解前例。不应致问。而况未晓。故以四种通之。前二属
智。佛言有二种智人。一者从来不犯。二者犯巳能悔。
后二属愚。初虽未犯。巳属怠堕不学教人也。后则有
过不悔。为至愚矣。

乃是后时。于后字上。合有初字。以受中作在初。随中
作在后。此既不久应在善收。如何乃名作戒耶。及终
行副。以后行副前受也。不名独善。若作戒但名善。则
局狭不同。以不遍于法界上起要期故。宜作四句。一
善而非戒。谓十中后三是也。律不制单心犯。二戒而
非善。即恶律仪。三亦善亦戒。十善中前七是也。以不
要期。直尔修行。故名善也(今若云善则滥此句)。反此策励。故名
戒也。四俱非者。身口无记。

八缘相。始从请师。终至第八对僧问难。合云请师等
八缘相。文作及笔误。既□通释上随作戒三□义□
□□可分。

对别彰时。受对场坛受时。随据正对境时。唯善性。不
通恶无记也。过境。即有过之境。境通色心者。如加法
持衣时。缘衣钵是色境。如发诤中。缘众僧善观心边
是心境。馀戒例然。不下。言心不能尽缘。由境不顿现
故。本释上根。末释上条。可即非现。言岂可即有非现
起故。治即作方便对治。由其观能。如对淫修不净观
等。前非不起者。由观之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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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因者。如以下品心为受戒因。终至无学。亦下品戒。
中上二心。即中品心得中品戒。上品心得上品戒。终
至圣位。亦一定也。优劣。如杀戒。对人境则优心浓。能
防则心重。非畜境则劣故心淡。能防故轻。

三品异。即上中下。谓随中作戒通多品也。一品者。即
本受一品定也。今谓所防多。而能防少者。莫敌禦不
均耶。

受起下。答能防一品。所下。答防三品。重境。如杀盗性
重等戒。境虽是重。以难犯故。轻心亦可遣也。自下。威
仪中细唯吉罗。以易犯故。重心防遣。因下。若如此解。
则不可一例。约重心对重境。轻心对轻境也。妙下。结
成今意。倒谓功德。如云□欲不障道。打三百下得福
之义是也。

数齐。不妨无作因起。在作时果成当作谢。则免一种
之过矣。如上。即两戒前后中。重发。如成论。戒有重发。
肥羸不定。随下。随中对境有优劣。则心分浓淡。是以
无作亦通浇薄淳重矣。受一。多论戒不重受。亦不重
发。罪不重犯。依本常定故。罗汉心中。下品戒也。随多
者。即随行有增微也。又大钞难云。何故戒有羸不羸
耶。答此对随行不论受体。以下。双释不通重故。释上
受一。止下。释随多一念。即总作一念也。

实行。异上虚愿也。非顿。如正修慈悲观。对杀境时。无
暇更修。少欲知足观离盗也。以行不顿修。次第渐成
故。为长。以悬拟一形故。从行善生。简行恶时不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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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方便色心俱事。上则无四心间起。即善恶无记无
心。更互间起。本体不失。又任运三性恒有故。如下。即
比前二种作戒。解根条异中义同也。前云受为行本。
随后而生。目为末也。今应云受为根本。随依后起。故
曰枝条。

念念虽谢。即后念起时。前念谢也。虽曰巳谢。不无后
念续起。于此不绝边。为戒生因。故钞云。现在相续心
中缘是也。不尔非戒以恶□死戒则不周。亦有五同
四异也。

断相续意。□□先惑业上愿悉断之。强缘三宝及师
僧。业援即戒也。以戒能援护故。名受无作。从愿行发
起也。僧缘。即人僧界法为缘也。情本。与下志意。皆目
受者。随下。随淫盗等境。起防制心。名为随中作也。作
息下。谓对治成巳。过非不起。功德续生。名随中无作
也。

俱眼下。即受随俱名无作。大师云。受谓坛场戒体。随
谓受后对境。护戒之心。方便善成。称本清净故也。任
运。言任运从作后而起也。七非。身三口四也。三宗。即
色非色善种子也。

四下。受中无作体在对事防。与随中无作一等。受体
形期。尽一形也。随非防过。对境起也。莫非俱护本所
受体。即受中无作。能下。说随中无作。相依持者。随假
受生。受系随护二法。相藉亦犹轮翅。非是。非不也。言
此无作。不是作俱无作。显作谢巳无作常住。此约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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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猛盛心修者。若轻浮心。亦不发也。

事息方有。待作落谢后。无作方生。此下。言此无作。不
与随中作戒。对起防非。但是作戒防故。夫下。大师斥
古同名过。无作即是作也。无因过。事息方有故。今若
善解者。得害死尸。言尸有可害义也。涅槃云。若人斩
截死尸。以是业缘。应堕地狱。非非。下非训不。

论者即成论。如人下。證过去境。又下。證三世境。过未
巳谢。合云过去巳谢未来未至。文略。问下。因上第二
义中慈功与行。何以异耶。七品。怨亲各有三品(即上中下
成六)。并不怨不亲为一品。合成七也。今随境分慈。故亦
有七。故论。即多论增减。以恶心故戒则减。反此非恶
心是增也。由下。显须遍发。岂可同馀汎汎之善行耶
现在相续。简过未及间断也。现在无非者。以现在刹
那中。无非可防故。何言不防。何得言不防现非耶。

缘在悬对。若约能缘心对所缘境时。未即有非起也。
愿下。言发愿欲除断。不妨正属能所缘义也。若下正
示。不定说非者。以正防之时。非若不起。即属未非。非
若巳起。即属过去。六尘为妙行者。对境不犯。即六尘
清净。又岂可只在无学耶。一境有异见者。即迷人为
畜。故云异见。今于异见中。能防过不起。盖治功力强
也。反此力弱。则其非过去要行。忏荡是坊过非。现在
未起。即属未起非。才下。说过去非。故下。说现在无非
殄巳起。且殄是除殄。防是遮防。义自两别。何言防过
去非耶。犯巳依忏。盖遵律法。今防不忏。正是其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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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防。局论。古说毗尼。但殄过非。不防未来。戒但防
未来。不防过去。是局也。如四下。谓言觅等诤巳起故。
属毗尼巳殄也。今或四诤将起。明律之人善解。观察
诤情。如法为断。令诤不起。岂非毗尼亦有殄未非。何
得伹言殄过去耶。

但防具。言受体但是防之具度也。其性性即体也。止
作。即止持作持。弓刀喻受体。执持喻随行。前阵喻过
非。未非起现在。犹言未来。过非因今生起。如现在三
支因。为未来二支果是也。

名种。即罪名种相。以化教不分合杂。而忏不识。以不
知篇聚所收故。忏若通漫。罪亦不出。当起。即未来法
数。过去未来。约三世法数为言。依生。即众生。损坏。约
六大。毁谤。约佛等。传识。传度识处。馀下。即非境情也。

一切生境。言无一众生上不发也。此是定义。四分。即
身三口一也。不相离。以三者互阙。则善不具。不从一
切得。以上品心受。必无中下二心。故曰三品不俱故
一切分。具发七支也。三品意。下品心受五戒。中品心
受十戒。上品心受具戒。此下总束上文。四支身三口
一也。故分不尽。不发七支也。恶意不死。于一分众生。
由有杀心故。某众生。如但不杀四足。于馀并杀等。某
分我但持杀盗。而不持淫妄。

三处。此处持他处破。四时。夏持冬破。或但一月。或但
日中。某缘太平则持。战斗不持。伹得善。显善狭而戒
宽也。非所能境。即恶心不死。仍有杀心故也。以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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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若如此者。何名不害一众生。而得戒耶。

若下。意云若只所能境上发者。则有增减过。文言损
减字误。谓下。如前取例以释。得舍得戒。舍戒必假因
缘。今自然有增减者则得舍。不假因缘。是有乖也。纵
下。言纵离得舍。不假因缘。复有何咎。群行之首。即戒
为罪行元首也。

未有有时。秋冬则未有。春夏则有。有时受戒至冬。岂
非有减。冬时受戒至春。岂非有增。只于能中。自有增
减。何独如上致诘。

故下前后有。人死而识在故。得前后论。草死性永亡
故。不可为例。入般。则入般涅槃。灰灭身智。亦是于众
生。永无戒应减耶。心谢。约圣人说。虽无犯戒心。以外
境在故。戒不失也。二下。正通上难。转根。僧转为尼。教
尼等戒。不现行。耳。恐复转男。岂可更受。四下。凡心惑
在境界不空。施下。施则施惠。慈则慈悲。于一众生。亦
得律仪者。与前普遍生境。俱无害心。方成慈行。岂不
相违耶。

将此下。答通立四。即下五八十具。可欺约妄也。四戒
淫盗杀妄。三因缘。用无贪等三。历成十二。并历酒戒。
共成十五。一切酒。草木米等所成者。入般。众生入般。
约前四戒说不失。皆谓境谢心不谢故。

后取。取为妻也。依礼。即昏礼。三境。大小及口道。四处。
脑咽心腰。可下。如淫一处。馀处不坏。今杀岂可同耶。
以杀一处。三处坏故。不得立四戒也。命业。即性戒。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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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即七支。智下。应先问云。口四之中。何故妄语在先。
将文通之。

三单。贪嗔痴也。三双。贪嗔嗔痴痴贪。一合。具贪嗔痴。
共成七毒。过境。即五戒罪境。为七。开淫支。对三境也。
为八为十者。因明八戒十戒。如高床等。皆约非情上
说。三十五。将七毒历五戒。故成此数。遍生。尽法界生
命。上有四戒。

非情。即酒等五。一饮酒。二华鬘璎珞香油涂身。三高
床。四歌舞倡伎。故往观听。五不过中食。前八名戒。后
一号齐。通成九戒。以七毒历之。成六十三戒。

得六。前五外。加不得投生金像银钱宝一戒。以七毒
历之。成七十戒。故曰准知。此律。即本部同发。身三口
四七支也。但结罪在第五篇。犹有具戒可受故。称有
愿也。

三种善根。亦无贪等。馀则例知。例馀法界。情非情上。
各得七戒。互起。即三毒互起。二三等分。应为七门。二
三。男开淫支为二。女开为三。便成女人九处。男子八
处也。六十三戒。七九成之。五十六。七八成之也。

自下。即于非情戒境上。各得七戒。以此例。馀法界之
中。得无量戒。故喻尘沙。金轮即金刚轮也。反罪成福。
福即持戒功德也。如明了论云。四万二千福河恒流
是也。如是。例馀法界境上功德无量。所以位高人天。
良由于此。

打搏。打比丘搏比丘等。是杀之种类故。轻重。打提杀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5c 页 X40-0875.png
夷故。二下。杀防命断。打防恼他。又杀果打因故。善恶
法。即馀种类戒是也。

若下。意云。十业之外。若更有善恶法者。何以但出十
业戒耶。答如文。后三。贪嗔痴也。馀三五八十也。今且
论十。前四。杀盗淫妄。后六。绮语两舌恶口。并意三种。
属善非戒也。四人。即五八十具也。十善俱戒。以菩萨
持心戒故。亦下。以菩萨正制心犯。声闻制以业思。故
曰同相。

羯磨通昧。以羯磨中。不牒戒相故。恐下。恐犯后进入
无缘。由一受以难无宜再造。十下。后说至十三也。

四下。若备论。四戒是初篇根本。欲广其义。此恐文繁
故。指如戒疏也。诫其身心。令审谛恭谨也。且举三号。
以佛通号有十。今且举三。族姓女。因上文中曰善男
子。故对尼以示彼。则曰族姓女。盖呼召异。馀文一同
沙门桑门。梵音转耳。非为翻沙门为桑门。乏道。以沙
门良福由故。能断众生馑乏。以修八正道故。能断一
切邪道。涅槃云。沙门名乏。那者名道。如是道者。断一
切乏。断一切道。以是义故。修八正道。为沙门那。今言
谦虚者。亦乃疏主。就门别作此释。言我贫乏于道。是
以古高僧。多称贫道是也。自牧。牧养也。以谦和自养
耳。先圣云。谦以自牧。取其意。取息恶行。是上乏义也。
非家以家者。即父母等家。今入空门是非家也。本习。
即在家时。身口七支等过也。

八喻。即取海八德。以为喻故。佛告阿难。大海有八未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6a 页 X40-0876.png
曾有。一大海渐渐深。二潮不过限。三不宿死尸。四百
川来会无复异称(阿含正符此喻)。五万流悉归而无增减。六
出生众宝。七大身众生居住。八同一咸味。四河。增一
云。四大河。一曰恒加。二曰辛头。三曰婆叉。四曰私陀
波。四姓。刹帝利。婆罗门。毗舍。首陀。四子。懿摩王有四
子。一名光面。二名象食。三名路指。四名庄严。四子少
有所犯。王摈出国。到雪山边。住直树林中。归者如市。
郁为强国故。父王遥叹曰。我子释迦。因为姓也。僧祐。
即大师之前身也。孳(音兹)息也。

重轻。淫则举重。不净行举轻。故引摩触等。以配示也。
以皆是淫种类故。齐名不净行也。总举下。即前轻重。
收弃。收即摩触粗语轻罪。犯残行忏。收归足数。弃重
纵忏还不足数。即学悔也。本防正列。即夷罪也。解脱
道论。彼曰。云何头为戒义。答如人无头。一切诸根。不
复取尘。是时名死。如是比丘。以戒为头。若头断巳失
诸善法。于此佛法中。谓之为死。是戒为头义。

同前。即列相诫约答能也。除疑者。恐云烧埋坏色不
入巳故。不犯盗。故持断同也。呈示。合作惩诫也。至时
下。彼条部云。优波离从座起白佛言。若作减损意取
五钱。若过五钱。自取。若教人取。自断坏。教人断坏。自
破。若教人破。若烧若埋若坏色。是犯不。佛言一切波
罗夷。有人下。妄指此方二树。与彼同耳。

黄细。约色与形辩。微砂。举小以比。不在言在也。犹云
文不在兹乎是在也。今谓细虫十六分之一。明在于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6b 页 X40-0876.png
教耳。非可活。反显是死药。符祝。下文作周六反。或书
𦘕符印。或诵祝词。不證得者。言自不證得也。无色通
收四定。如前羯磨言不可增减也。

随人说相。言随人受巳。随人说相。事在烦重也。至三。
如今三人。为一引也。前后。或遂人受戒了便说。或前
后总了通为说示。亦无在也。纵下。如前后俱不说。岂
可新受人。反致失戒耶。但三师七證。乖法式耳。

他仗。仗持也。言以他为依持也。如涅槃下。彼具云。有
人出世。具烦恼性。而少欲知足。乃至正定正慧。无戏
论等。不妨未断烦恼为初依。须斯二果为二依。那含
为三依。罗汉为四依。然下。以魔亦能化作人四依说
法故。又须更立法四依。以辩邪正。经中。涅槃云依义
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法不依人。依了义经不依不
了义经。波旬说。證上魔或能作。云何下。言魔既能说
如何取别故。以教分者。准教不得畜八不净财。及自
手作食等。今若反是说者。知是魔也。行四依。即粪扫
衣等。如文所列。

四依。释上行字。八正。即八正道。释上法字。四八。四依
八正也。然下。说行四依缘。须粪扫衣腐药等。为内外
资缘也。心下。说八正道。由本迷故。以八正之。故下。合
结众别。如说恣等是众益。忏罪诸受等是别益。

立四意者。约行四依。以辩其意也。依法。即行四依之
法也。有待。言身有所待。衣食处等。阙则命不可济。道
难成立。支立。支持成立也。前三。即四依中前三种。陈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6c 页 X40-0876.png
药。即陈旧腐药。乃至略食欲处欲有欲。即下云治有
恶欲是也。

谓下。粪衣治好衣欲。乞食治好食欲。树下治好处欲。
寂静治有欲。谓治有无情执之爱也。如下科自明。转
云爱取。转上四种病。曰四爱取。故第八问云。圣种何
等性。答无贪善根性。若眷属是五阴性。四种爱取对
治故说四。因衣生爱。因食因卧具因有无有生爱。仍
自注释云。无有爱者。爱断灭也。除上三及此馀爱。总
名有性(巳上正文)。今恐论意难明故。特为释之。言于有生
爱者。谓有一类有情。愚昧而自思云。我虽为人。贫穷
下贱。不如有福傍生。愿我死后。得为龙马等。于此有
上而生爱著。佛令修圣道行。而求出离。得生好处。言
因无有生爱。无有即是无也。谓有一类有情。因苦所
逼。便起思惟。愿我死后。永无此身。佛令断除烦恼。趣
向涅槃。化火焚身。入无为依界。方免后有。

不立药。即不立腐烂为第四也。答下。亦杂心论文。彼
云。依乞食摄药故。又下。彼正云。又不一切时用故。药
不别立。大师回文取易。故变论文。言药不常须故。故
不别立。如薄俱罗。一生无病。不假于药。未来舍轮王。
易者。以未得故。为易也。从答下。俱杂心中文。即下。大
师别引涅槃。成上义也。谓现在得财。不起贪名知足。
未来得财不生贪。号少欲。故合结云少欲知足。

四尘。色香味触也。八微。四尘四微合言八也。故心论
云。色香味触极微八种。如欲界中极微。与香合味不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7a 页 X40-0877.png
相离。有香则有味等。文以四尘之粗。假四微所成故。
总言八微也。无贪下。亦心论文。以修上行故无贪也。
善五阴。简不善及无记也。以于四境。皆起善心。少欲
知足故。多人方具。以头陀有十二种故。盖随机各行
故。致人多也。离坐为五。合云离处。头陀篇云。于处立
五头陀。谓兰若。冢间。树下露坐随坐。分身。不可约身
以分也。

四法。即今四依。众缘。中根开百一。下根开畜长。若下。
示不可遍立也。则令中下之人。退道还家。三人。即上
中下三根。皆下。如胎衣迦叶故须制教。天须菩提故
须听教。皆会道开遮明显。

亦开上士者。此显如来不至。尽形之制耳。十住婆沙
云。若有因缘。听入塔寺。有通有局。不同外道尽形空
处是也。通道。无不为通入。三乘圣道故。道缘约外说。
道因据内明。

五法。即五邪也。唯制不开。要尽形也。酥盐。等取鱼肉
也。戒疏云。调说酥盐味重鱼肉损生。不具四义。制不
开则无慈心。下根不入则不称机。既执一定故失开
遮。又是因立故非佛说。谓语下。示颠倒也。由佛说八
正为道因。四依为道缘。今乃反之。戒本疏。彼引鼻奈
耶云。诸佛常法食时。僧坏至暮还。须中间天人。无悟
道者。天地闇冥。若暮不知天地翻覆故也。

由厌本习者。即外道之法既厌恶心。切来投佛。法宜
先说四依苦行。后授戒法。故云后授。据下。申前说依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7b 页 X40-0877.png
所以。恐后下。说先戒后依。故云知初戒故。前后虽殊。
机应不失。曰不徒然也。

止作二持。止持谓四夷。作持即四依。以俱言三号故。
离有为。即出三界。入无为道也。有作下。作则成犯。失
圣道之源也。随因。因谓因依也。为避上依字故。转为
因也。

分四。即于制中。又有四节。十种。四分谓牛嚼衣。鼠啮
衣。火烧衣(此三彼国有者讳故弃之)。月水衣。产妇衣。若神庙中衣。
为鸟衔风吹离处者得取。及冢间衣。求愿衣。往还衣
(至冢上返将来)。王职衣。不问新净上色。不得直用。须作袈裟
色受持。俗所贱者。亦据庸常之人说也。果达道君子。
亦不然也。如下。引孔刘證是也。未可与议。则未可议
论于道也。刘子名协。撰书三卷五十八篇。穷悴无由
自达。及负其书。候尚书沈约。于车前献之。约览而异
之。遂呼登车定交。时人号此书为刘子。今出防欲篇。
彼具云。明者刳情。以遣累约欲。以守贞方接。所引二
句。章甫。三礼图云。殷冠也。一曰是殷之行道之冠。章
明也。甫夫也。谓章明丈夫之美德也。缝掖。缝大也。掖
谓两袖也。其被袖口二尺二寸。大于馀衣。乃儒之衣
也。嘉肴。贾达注国语云。肴俎也。凡非谷而食之曰肴。
芳音。谓金石丝竹之音。尚书云。酣酒嗜音。谦光。周易
彖曰。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先。卑而不可喻。君之
终也。忍下。谓忍人之不忍。割人之不割。行人之不行。
是儒之君子也。况出家之士。而不能行乎。约报。尽形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7c 页 X40-0877.png
之报也。四下。既答言能。何可后犯。

问下。意谓戒体既在白四。言下发合在羯磨竟时。便
问能持。今至此方问者。何太晚乎。不钻谓研也。论语
云。钻之弥坚。有生。即有识凡生。前下。先示淫盗等四
境。成止持后。示粪衣等四行。是作持。此戒与行为最
要故。受巳先示之也。四相。即四依之相。知谁不犯。不
知令谁不犯。今既立誓。则知令巳不犯也。不问道俗
以施通七众故道相。以割截坏色。方是沙门衣相。

盗下次者。令下位人。合得而不得也。恶日。即恶鬼夺
人命日。坊亦僧坊也。亦须知者。知彼此二方。各得所
尚也。随相。随受讣之相。虽多大意。令净心也。言净心
者。无使别他。而自壅巳等。分染。谓分有破戒等染。不
应福田。不可计之。故下引證。热下示当果也。

招提。中含阿难受别房。令施招提僧。准此四方僧房
亦尔。平头。此方并汾州亦多作此屋。上不起栋。横铺
散木。以土覆之中间。开沟泄水。极长十间五间。共一
户出入。重屋。即楼阁之类。中高四厦。此尺尖相王大
殿。證中高也。叉手。两木交加。若叉手也。大小便有用
治病也。如云黄龙汤是也。

酥蜜分二。即酥蜜各分二成四也。以体有生热坚突
故。油体无异。故但一尔。共成五药。

深防。若在后者。恐有乘仪故。忽犯。言莫轻忽有所犯
也。因果尽然。尽由皆也。汝今既善出家。福不虚弃。必
感善果也。故曰果必至也。受时二师。即羯磨教授也。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8a 页 X40-0878.png
非下。即非随行中和尚依止师也。具足满。目七證也。
不虑妄受。言不忧虑。假妄而受也。至下。至说相随机
而说。岂独于此而为尽也。

如钞。即师资篇师。他即依止也。二师。即和尚并依止。
离违。因和尚命终。出界等离。便致有违戒律也。五分
成立。即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立。方可离师。识治。
能善了彼治过之能也。下四聚。提提舍恶作恶说。二
篇。夷残也。俗年壮室。谓二十受戒。今又满十夏。则成
儒礼三十壮有室也。累负。言连累负堕也。左传云无
累后人。专独。约不依他也。

天音。西天音也。又戒疏云。天语天书。唯居大厦。人云。
此方人言也。皇姨舅者。皇者大也。皆父母之族故尊
之。今馀尼称母氏亦例然。便屡接形。于法或参。恐言
于形。亦屡许相参也。法还千载。谓能行八敬。则不减
五百年正法故也。此由如来深知机根。而施教药也
同上。即同僧授沙弥法是也。注云加尼字。即云沙弥
尼也。增位。于尼下众中增此一位。以僧中无故。劝学。
即六法也。难阻(上去呼)。适。尔雅云往也。归嫁也。周易归
妹是也。后丧从道。谓丧亡妇事后乃入道也。

文列。即下引律文说相云。是中尽寿不得犯等。既说
净心。何止二年。故得说尽形也。二岁。即注引律本云。
女人过起。佛言与二岁羯磨。此则得净身也。别教。六
法也。位下。在沙弥上也。三众。下三众也。实同。同沙弥
十戒体也。而异。不妨加学六法故。更从始学。即重具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8b 页 X40-0878.png
二年也。

故有下。以两日当两年。或下。虽二年具行。而多犯六
法。若犯理须尔与。而轻忽不行。或少或多。于六法中
增减行也。都卢。犹言一时也。谓下是释。谓式叉六法。
初受本法。及具足戒。一时成就。曰㮯朴戒。名无所稽
故。不足论也。

优长。优弘长远也。百代无古。言无古今耳。一科皆归
非法也。进戒。进受具戒。阙尼一位。以尼中立下二众。
今若不行六法。即阙式叉一位。何下。言须受六法。方
可受具。

若下。若沙弥尼。须受六法。方得戒者。且如僧沙弥不
受六法。何以亦得具戒。无文下。言无有律文。开尼。不
受六法。便得具戒。二下。显男沙弥。不须六法也。

年初。即年十八。正月初一日受六法。至年终是一年。
又至十九岁满。又是一年。至二十正朝受具是。正满
两周年也。此则尽善矣。如是下。谓十八岁时。正月二
日受六法。望前少一日。乃至腊月晦日受法。则欠十
一个月。畸二十八日。亦名为得。元日。即正朝也。最小。
亦十八岁沙弥尼。但在暮年。受六法。故名小耳。不违
教相。以一日当一年故。亦是二年。验下。以一年周足
验胎身。以子处胎多。则十个月日。况今一年矣。岂下。
应先难云。若尔与前年。未授学法。正朝进具。有何别
耶。将文通之。意谓前以两日当两年。不可验身胎故。
不可与彼同日而语也。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8c 页 X40-0878.png

僧问满不。即问行六法满不。新受者答满。又云净。是
则无有愧色耳。何遽。遽忽也。恐失。言我若不急受。恐
失却圣位也。

五仪。即偏袒等。五[骨*委](吐猥反)股也。俗作腿。言今时人互
跪。以[骨*委]著地。非跪之相。俱衔。衔和尚名故。须预请也。
以对异僧。异比丘僧也。必还从僧。以僧者众也。得下。
以尊彼故。彼必授我法。是得敬意也。准相。即威仪行
相并同前。望坛。礼时仪轨也。故曰遥折亦得。远虽得
法。以尼僧遥秉故。

不下。若不召入说者。知是戒我何法。故须列相显示。
得罪即吉。轻重。如淫是重相触是轻。有无。如一切大
尼戒。应学是有。除自手取食授尼是无。即是开人。尊
释。如来法胜。释说六法。不分自别。虽不分一二三等
数。文相自别。

明戒正体。是先十戒之体。非今所学也。但重举本。以
生下六法。为诫劝耳。问下。谓不净淫欲。沙弥巳知。何
重举那。如下。引例学宗。正是六法也。乃至。略盗杀。天
分者。谓淫盗杀妄。此之四戒。但前半是正戒体。后半
是正学宗。此则霄壤永别矣。无可对。言后二戒。更无
重轻可对。但且直举。以为学本。又前四后半。正为护
前四重故。是深防也。后二人多憙犯。重举以诫约也
增本位者。由增式叉之位。于大尼戒。亦须同学。学士。
谓僧沙弥。亦通发七支。及对万境故。应名学法士耶。
尊彼沙弥。在二众沙弥上也。如下取例。馀四。即沙弥。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9a 页 X40-0879.png
沙弥尼。式叉。大尼也。

二缘。即自取并授食也。唯开下。言唯开式叉不从净
人受食巳。授与大尼。此约无净人处也。不同下。即一
人受巳。通及馀人。四众戒。下云尼同下三众吉是也。
理自从人。即自须从净人边受巳。方可进口。

二学法女。即十岁十八也。本服。仍旧著五条也。以下。
要沙弥时。著缦衣故。一当(去呼)下同斯渐。言有斯渐变
也。为寒。为寒故听重重著。岂为分上下耶。

缘起制僧者。三衣之始。本缘对僧。非约下众。必若遇
寒。随时助身之服。著用非制也。若下反诘。若许沙弥
通著者。不应受大戒时。方示三衣名相。故知非也。钵
下。若据钵。亦同三衣。沙弥未可受用。僧器受用。以结
奉僧故。得将常住别器足。以资于形有也。纵下。纵有
依十诵。许沙弥持钵者。终是法未具也。大受。即受具
戒时。须用也。非制故不问者。即受十戒时。不问衣钵
有无。验知不须略。

为四者。即八善破羯也。为七如注。如上。即上显相中。
然下。以羯磨统通一化三时故。委而辨之。法预尼。言
此一位。唯厕尼中有也。今下。一则无此难缘。二则价
少半国。设复有者。无二众受故。十二岁学六法。则二
十二。方得受戒。故下。引弥沙部师为證然。也下。大师
立断也。或堪持戒。宜从十二。反此未能宜凭。异解二
十二。

如常。即二岁学法年满受具也。宋巳前。即宋元嘉十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9b 页 X40-0879.png
年巳前。杨都。以众铠初至杨州。为尼受戒。则僧尼各
十。故曰还依中国。

异者重解。即下随难解中。师傅。傅相也。鲁昭公云。成
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累年。加大僧二岁也。二十馀
戒。具如尼单提(予尝注尼戒本三卷。欲知捡看可了)。就乞法中。乞恐是
请字。即日谓作本法巳。当日便往僧中。彼戒本云。经
宿方往比丘僧中。与受具足戒者提。故曰得罪。

非解。则不失也。若下。如有隔日。为复更受本法。为即
用旧法。答下。以律无文。亦任后人取舍。虽下。大师约
理自断。虽曰隔日。本法在奈。佛制本日往故。义有涉
疑。今欲免疑者。舍故本法重受巳。即往僧中。乞受。于
理大善。故曰如法。如下。如结界等。若疑应舍巳更结。
正是佛听。界亦不须。即尼往僧中。不用更结也。

今量。量谓立量也。尼有下。将随例受也。以随行忏僧
残。既假僧尼八人。行摩那埵。四十人出罪。今受中正
发戒体。岂可但二三尼往耶。僧轨。言羯磨是二众秉
持之法。又是僧之正轨。所为在尼。即正受者。岂同前
指上谬解。

自然。即自然界。重加。但于僧结界上。重加唱结。以尼
望僧界。为自然故。不相叉者。尼结界时。当齐僧界上
唱结。不得两界。互出入相叉。今作差字。然论中作叉。
恐古通用。

纷然意言。谓行事者纷乱。各信意言耳。谨下。是今师
义。今下。谓今取五分意。单列各作一行也。既云面各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9c 页 X40-0879.png
相对。则东僧西尼。本法尼。在二众之中也。钞云。长铺
两席。使中央空。二三尺许。令申手相及。然下。僧尼相
对故。不□无源□也。纵下。大师义出。谓或避讥涉。尼
在里坐亦好。如面南境。僧在东坐而西尼在北坐朝
南。于理通得。或若僧在前坐。尼在后坐。则成相背。非
成和相。

得闻馀法。为得闻馀羯磨不。答下。初句纵。但下夺。加
结。即加法结界。用僧下。言为许得入。何用僧更为受
具。中间人。上非大尼。下非沙弥尼。

犯罪。不应教之吉。以事證之。如八敬度爱道巳。度馀
五百女。岂有十尼作本法。当知在大僧言下发戒。大
须立法。言大途二众。并须立法。答下。若尼不结界者。
但成僧秉中容非别。谓于中容。非法别众也。以无界
约束故。法用下。事钞云。然此一法二众同秉。各有别
众。非界无以摄人。非界无以羯磨。若不信须结。但僧
独作应成。事则不尔。故知须结。审委无疑。

请师。即请尼师也。何由。由因也。何因妄为师也。是故
须请。义下。言约义合有。但律无请之辞句耳。

罪名。男女入罪曰奴婢。义须转势。即转语势方便问
也。非女五。言有此五者。非正女也。

长引。即云汝学戒清净不。答言巳学戒清净。前后。或
问边在后。污男在前亦得。但于十三。不阙数者皆可。
今下。恐长引问时不晓。亦不得逐语而声(句)。谓随逐
人语。而作声也。阙喻。谓尼说相文中。阙断头及多罗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0a 页 X40-0880.png
树心等四喻。故下。引五分通示。如前。即厌谓符祝抑
伏。祷谓凭托鬼神是也。

不得下。谓祝诅令彼受恶。使不违越也。多为下。点字
义也。限相。如云腋以下膝以上等是犯触。齐限也。越
灭。违越绝灭也。以犯故非尼及释种女故。一则违如
来制。二则无有所證。注。尼戒本。大师亲注。寻本未见。
神思下。诫轻浮弄精神者。

非兰若。以尼居兰若。恐有贼难。若伽蓝中有树。亦可
行之。故曰何妨等。随顺。即八敬法。事钞云。如此八法。
应尊重恭敬。赞叹尽戒。不应违是也。或可通收馀行。

*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上明结前。义下生后。形有。谓三界幻有之身也。必须
假衣被外形。药资内病。受纳有法。故曰行相。累。患累
也。又累缚在生。即一报之身命也。老子曰。吾所以有
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多随妄心。恣
巳。取舍也正观。少欲知足及五观也。乃至。略中夜著
第二衣。如衣法。即依揵度云。尔时世尊在波罗奈国
鹿野苑中。时有五比丘。往世尊所白言。我等当持何
等衣。佛言听持粪扫衣等是也。

仙苑。婆沙亦云施鹿林。谓梵摩达王树林。施众鹿故。
亦号仙人论处。谓罗胜仙人。始于彼转法故。是以如
来亦于此处。转四谛法轮。度五拘邻也。道务。以世尊
出世。急在于道。于彼衣服立法尚疏。由非本意。后以
过起。故教生焉。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0b 页 X40-0880.png

结使。九结十使。乃至五百结等。故四分云。怀拘于结
使。不应披袈裟。贤愚。彼说有一师子。名坚誓。身毛金
色。时猎师欲取之。乃剃发披袈裟。内佩矛箭。师子遂
来相近。因睡以箭中之。师子寻觉。见著袈裟。念言此
人不久必得解脱。便说偈巳命终。佛言师子者我身
是。猎师者提婆是。广如第十三卷中。

如钞。二衣篇引杂含云。修四无量者。并剃须发。服三
法衣出家也。准此立名。则慈悲者之服。华严云。著袈
裟者。舍离三毒等。但莫专执者。意谓莫专执一处说。
不能广其生信。若然者知何非道。言皆道矣。但专执
不许著者。乃妄之本耳。

如是下。四皆此也。如云一衣不能有惭愧。三衣能故。
乃至一衣威仪不清净。三衣能故。各有所在。下衣院
内作时著。中衣上讲入众著。上衣说法入聚落著。五
百问云。无中衣时。得著大衣上讲礼拜。小衣不近身
净洁得入众。无七条者。五条亦得入众食礼拜等。

事抄。即二衣中。异传。如四分云卧具。慧上菩萨经云。
五条名中著衣。七条名上著衣。大衣名众集时衣等。
莫下。莫不由此方无名体相。故致异传也。

总号者。增一云。如来所著衣。名曰袈裟。所食者名为
法食。大师云。此袈裟衣。从色得名。下文染作袈裟色。
味有袈裟味。俗下。此方字书本无袈裟字。或从音单
加沙。至后方添下衣字。乃云道服也。安大师。即弥天
也。梁僧传义解科云。道安法师。外涉群书。博物强识。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0c 页 X40-0880.png
长安中衣冠子弟。为诗赋者。皆依之致誉。时人有言
曰。学不师安。义不中难。初兰田县。掘得一鼎。容二十
七斛。边有篆铭。无能识者。有问于安。曰此古篆书。云
鲁襄公所铸。乃书为颖文。以此验知。安师善字书学。
而言梁者。若据安师生在晋。今言梁者。恐载梁传故。
六味。即甘苦辛酸咸淡也。既言味。岂可是衣也。当知
在六味中收。如戒疏。彼云。文言作卧具。谓如被也。但
以三衣总号。此土先无。不知何物。而广张有相。同此
被敷。故即相翻。或云卧具。或敷具。故僧祇云。敷具者。
三衣名也。又云如后坐具。此方有之。即物体相翻。体
相明了。三衣无故。所以有滥。世并迷名。都谓敷具。

如下取例。释名。即汉刘熙撰。斯服。即袈裟也。如钞引
经。彼引悲华经云。如来于宝藏佛所发愿。成佛时。我
袈裟有五功德。一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见等四众。于
一念中。敬心尊重。必于三乘受记。二者天龙人鬼。若
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
神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若有众生。
共相违反。念袈裟力。寻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阵。持此
少分。恭敬尊重。常得胜他。若我袈裟。无此五力。则欺
十方诸佛。又下。即上引偈云。虽被袈裟服。不能除怨
恨。则不应此衣是也。

畦畔。谓法之相。若稻田之畦。以分界畔也。四利。慈悲
喜舍。三善。无贪等。

引钞。彼引华严云。著袈裟者。舍离三毒等。戒本。亦通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1a 页 X40-0881.png
指戒本疏。内衣。谓三衣中。最在内故。高胜。以是入皇
宫说法衣故。又在二衣之上故。僧伽翻众者。若顺上
义。梨合在上。僧伽下。以向云伏外众故。又梵语多倒。
例如智论云。槃名为趣。涅名为出。又如四分之义也。
五下。钞云律中无五七九名。但名安陀会。乃至僧伽
梨。人名七九条也。从价。钞云七条者名中价衣(馀二可准)
寒暑及轻重者。分别功德论云。为三时故。制有三衣。
冬则著重。夏则著轻。春则著中是也。

第二门。即此门是。犯舍过财。即曾经犯舍堕。未舍忏
者。钞云。兴利贩易得者不成。律云。不以邪命得激发
得相得。犯舍堕衣。不得作等。言略事含。谓注中但言
邪命。是言略也。而含摄四邪五邪等。故曰事含。

如经下。宝梁经。周那沙弥。洗粪扫衣。诸天取汁自洗
身。二下。经云占想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皆所不
应。激发。激动彼心。发彼施也。四下。显异惑众也。言下。
大释论云。净目问舍利弗。乞士者有四种食。合药种
植田园。名下口食。仰观星宿。名仰口食。四方巧语。名
方口食。咒术卜算。名四维口食。

害名。律云。蚕家乞绵。用成卧具。为俗所诃。名杀生也。
佛因制戒不服之。纵得巳成。斩坏涂壁。此则永舍极
诫。今五下。章服仪云。大唐寒外。三垂海滨。大夏诸蕃。
有佛法处。所被道服。皆资毡布。无用丝绵。斯良證也。
此土齐魏名僧。周隋高胜。所服大衣。皆资以布。虽未
委教。暗与文同。岂非慈侧之深。法衣依法也。但下。若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1b 页 X40-0881.png
离杀者手。亦应慈念耳。又化女织绢。非蚕口之物。此
则如来所服。事载灵感传中。顺道者。要作青黑木兰
三色也。

锦下。示非法色也。章服仪云。如世朱紫。非荣达则无
服之。异等例也。不正坏色。唯释门所怀。别邪正也。九
十六种外道。其徒不伦。或裸或衣。或素或染。莫有定
者。释门不尔。俱服染衣。色非纯上。绝于奢靡。又钞云。
若细薄生疏。绫罗锦绮。纱縠细绢等。并非法物。律云。
文绣衣不成受持。

澄公。梁传云。竺佛图澄。西域人。本姓帛氏。少出家。清
直务学。诵经数百万言。善解文义。以晋怀帝永嘉四
年。来适洛阳。志弘大法。善诵神咒。能役使鬼物。以麻
油杂燕脂涂掌中。千里外事。皆彻见掌中。如对面焉。
亦能令洁斋者见。又听铃音以言事。无不效验。至建
平四年四月。天静无风。而塔上一铃独鸣。澄谓众曰。
铃音云国有大丧。不出今年矣。是岁七月石勒死。子
弘袭位。少时石虎癈弘自立。迁都于邺。称元建武。倾
心事澄。有重于勒。乃下书曰。和尚国之大宝。荣爵不
加。高禄不受。何以旌德。从今巳往。宜衣以绫锦。乘以
离辇。朝会之日。和尚升殿。常侍以下悉助举舆。太子
诸公扶翼而上。主者唱大和尚。众座皆起。以彰其尊。
澄尝与虎。共升中台。澄忽惊曰变变。幽州当火灾。仍
取酒洒之。久而笑曰。救巳得矣。虎遣验幽州云。尔日
火从四门起。西南有黑云来。骤雨灭之。雨亦颇有酒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1c 页 X40-0881.png
气。救氏神异极多。备详本传。不可下。南山诫词也。意
云。何苦慕彼著衣。不慕彼神异。苟有彼之才之美。此
衣亦可著也。

如钞。彼引僧祇云。青谓铜青。黑谓杂泥等。木兰者。谓
诸果浆等。又四分云。若青若黑若木兰。一一色中随
意坏。诸下。指袈裟翻染。义乃通漫。且如诸色非染不
成。何止袈裟。是则非尅定也。今下。彼云善来比丘。瓦
钵贯左肩青色袈裟赤色鲜明。大师云。准似木兰色
也。谓赤多而黑少。非同南方正色。故论云。若见著五
大色衣比丘。有智慧者。当言此是遭贼失衣比丘。

可即体同。言岂可即同东方正青色。北方正黑色耶。
木兰。钞云子于蜀部。亲见木兰树皮。赤黑色鲜明。可
以为染。微有香气。亦有用作香者。又章服仪云。木兰
一染此方有之。赤多而黑少。若乾陀色。经云。见我弟
子被服赤色。谓呼是血。论言我著赤衣映珠似肉等
是也。今有梵僧西来者著此色。即其證也。然赤为正
色。微有差殊。此土真绯。僧祇所断。明知不正。即袈裟
色。

五分下。彼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不必依
肘。钞云。虽尔亦须楷准。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量。今
准萨婆多中。三衣长五肘。广三肘。若极大者。长六肘
广三肘半。若极小者。长四肘广二肘半者。并如法。若
过若减。成受持。以可截续故。衣身。即衣体也。叶相。谓
条叶相也。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2a 页 X40-0882.png

下二。五条七条也。章服仪云。馀之二衣重单两许。粪
衣五衲无论重数。若下。诸部会通。僧伽梨者。唯复无
单。例下。重数既多增减之量。可比下。二衣文不可令
小也。以是尊重说法衣故。至作时。可自比度量料也
既听。听单作也。是制。制多重也。大仪。谓尊重之仪也。
取受衣之时。即冬时也。分别功德论中。制有三时。今
既在冬时。则轻非分也。章服仪云。但以变在人情。不
惟源本。本在遮寒。单疏非分名分。但云安陀会。乃至
僧伽梨。未见言五条七条。以相别之。

九品者。粗分三品。细分九品。则一品中。有上中下也。
多论既约条数分。例前五条为下衣。七条为中衣。义
不失。

谓四下。合数也。俱舍颂云。四州四恶趣(成八)。六欲并梵
(成七)。四禅四空处(成八)。无想五那含(成二)。巳上共成二十
五有。疏言四有即四洲。净居即五那含天。以那含果
人。杂修静虑。生五净居。

所下。始五条终二十五。俱是只数。以奇属阳偶属阴。
阳主发生。阴主肃杀。故取阳数也。如钞。彼引杂含云。
修四无量者服三法衣。知慈悲之服也。

刀谓割截故。色谓染坏故。体谓十种粪衣故。长多喻
圣增。短少喻凡减。互乖。谓长不依量也。受取依教。可
以截续故。犯缺。以不加法。义同无衣。为下。为远离罪
故。必当受持。若不加受。与无衣同。故言犯缺也。著下。
释注著用得罪。义乖慈梵行。或条多而成偶。非慈育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2b 页 X40-0882.png
也。或长少而短多。非净梵也。

通别短长。谓短通而长别也。六事。一浣。二染。三舒张。
四碾治。五裁。六缝。莫不下。制截是本也。不足则任听
揲叶。以至于缦。此则成未也。故下云有思割本等。意
可见也。如别。僧祗叶极广应四指。极狭如积麦是也
为了缝文。恐有但解了律之缝文。便乃执缝为是。以
四分但云缝僧伽梨故。十诵下。彼又云。却刺者。是佛
所许。如法畜用。直缝不得。是世人衣。为异俗故。又防
外道故。又云。以一尺二尺物补衣。皆应却剌。若直缝
者。衣主命过。应摘此物与僧。及与看病人。

以下。准此左肩上。常以衣右角覆故。出毗奈耶律。章
服仪云。所以西来圣像。东土灵仪。衣在左肩。无垂肘
膝。威仪不坏也。今则不尔。或有缝带长垂。银钩现臆
金玉之饰。乱举于蒙心。华俗之结。观缕于道服。佛𦚾
万字。条条间施。在尼师坛。坐坐成罪。况复绫罗纱縠
丝缕。巳是蚕衣。文䌽轻疏。约教弥成俗服。斯盖并乖
正则。作者详之。闻下。引儒教證。欲使改讹也。

以缘周下。此准多论意。若善见中间破则失受。乃多
营衣。由不敬故速破。速破故多营。故恼施。然今又多
营馀听衣也。故大师云。今时夏末一月作衣。但计裙
裤之少多。衫襦之厚薄。绫细之精最。靴靺之新华。唯
彼法衣。置而不问。是则重三圣之所轻。厚九流之所
薄。用斯矫世。不亦悲乎。当知惯习所熏。在心成种。轻
圣所重世世常轻。重凡所轻世世常重。如何开导灵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2c 页 X40-0882.png
府。预善来之命哉。律中下。彼云。若逢奔车逸马。当在
上风避。若有泥棘道迮者。不得揩突。门小侧身下者
曲身。故曰稠人等。必中。即六年内也。如三十。即戒本
云。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律云。有比
丘得乾痟病。粪扫卧具重。不堪持行。佛言从僧三乞。
更作新者。当白二与之。此则不满六年也。以下。三世
诸佛。皆著此衣故。

五缘者。四分。衣法有五缘。留僧伽梨。一若有恐怖。若
疑怖。二若雨若疑当雨。三经营僧伽梨。四若浣染。五
若深藏举。著纽。律云。若衣无纽。随入家家。得越心悔。
有而不著。越毗尼。为缘。即衣下坏故开。馀习。贪慢心
也。

受后。即受戒□方持。衣大。约言先持大衣也。律既无
文。致使随情妄执。巳上先出古人之非也。

今下。显正义。衣钵既为受戒之大缘。宜从五分受前
为正。两时。一教授师出众问难时。二在戒师前为受。
故云任机等。大钞云。受后方持者。亦随两存虽然戒
坛经云。诸部并在问难前。今时在受戒后。无文可出。
不足行用。

前令下出古义。仪下今斥。或下。谓未得本意。随人抄
出。意下。正立法。馀两。五七条也。肩上。谓坐见初安肩
上。后令在左臂衣下。却为如法。有三。即衣钵坐具。须
坐下。生受尼师坛法也。自馀。即馀杂听衣也。

互加。如缦衣。通三种受不。又五七条作大衣受得不。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3a 页 X40-0883.png
答如文。上文。即五分加僧伽梨作。下二衣下。二衣作
伽梨受。

随名。如云缦安陀会。缦郁多僧等。有六。七条有二。谓
割截揲叶。五条有三。谓割截揲叶复叶。缦衣有一。共
成六也。无正衣。如无大衣。有二七条。一为正受。一作
从大衣也。通前正衣。即十八品大衣。更加此六种故。
成二十四也。馀二。即七条正有二品。从有二十二。五
条正有二品。从有二十一。各有二十三。通有□从故
也。并缦衣□□故成二十四。通合言之。成七十二种。
三衣缦通三处。合为一也。

绮支。即祇支也。亦云僧却踦。梵音异耳。此云掩腋衣。
是尼五衣之数。故须加法受。巳此与僧不同。故下言
此二不通僧中为制衣。别位。即式叉并沙弥尼。属尼
中。故云别位。四衣。五条。缦衣。覆肩衣。绮支也。依论。即
多论。上下二衣。一当安陀会。二当郁多罗僧。他缘。夺
失烧漂等缘。可权将僧尼三衣著。亦须反披之。成缦
衣相也。转名。但改比丘。为式叉沙弥某甲等。

更下。言若更细分。恐成杂碎。讲者至时分之。不出其
文。律无受之辞句耳。故使妄说尤多。

无离。言不离宿。即是受持。若下正斥。若不曾加法。何
以律文云。若疑应舍巳更受也。自犯罪。即缺衣坏仪
二吉也。由下。以不受则违失律法。故须受之。

有下。有师用僧祇辞句加法。此是文不类也。以彼律
一夜通会。四分专局明相。缓急既别。何成一体。言明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3b 页 X40-0883.png
相者。多论。有三种色。若日照阎浮提树。则有黑色。若
照树叶。则有青色。若过树照阎浮提界。则有白色。于
三色中。白色为正。离衣至明相出犯舍堕。十诵□彼
同护明相故。

或先下。谓先受持。后有难缘。如四分中。若失想道断
难缘等失受是也。今难事讫。疑心复生。衣失受不失
受。既未决之。故须舍巳更受。是如法也。问下。如疑不
了。即属无知。今何不结罪耶。答下。谓忽从事起。非学
能了。故佛开之。地了。即明相现。地色分明晓了也。

重结罪。即不学无知也。外缘。或难缘财少难得者。亦
开如前。五分次第下成事可例也。有则单作结犯不
疑。若见下。證非色不成受。有缘开暂著。非下例證。非
复不成受。若有缘者。亦开暂著。如上。指前辨重单中
上二大衣。七条。同加安陀会。谓将上十八品等。同加
作五条衣受。演示。即须知牒安陀会。是今阙故。正受
二十五条。是别牒从者条数。不可一混。何下。意云何
故开牒大衣。作五条衣受。况衣本别故。心又了知。如
何通耶。如下。是释借衣。如俗中有被。尚许借之。有惧
者。当时人或有惧此行事成非。遂将大衣缝合。诸条
叶明孔。唯留五条明孔。作割截相。表是五条故。今下。
正自言□□通上下。今正衣通之何咎。何须缝合诸
条二众。僧尼□。

□郑犹此方楚夏。郑卫音异尔。如衣体。看其条数。长
短随时。牒入若干。若局牒一品。则反成局狭。故以若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3c 页 X40-0883.png
干字替之。欲通收九品耳。

此下今斥。言此不名如法语也。若律中止有一戒。言
下众结吉。或可戒本中全失一众结吉之文。可言剩
也。况复诸戒皆有。何剩之有乎。论即多论。如注引者
是也。

以轻易重者。宁可犯阙衣之轻吉罗罪。不可犯离宿
之重随也。若下。如欲免离罪者。除僧羯磨方开。以下。
即以轻衣替重衣也。馀下。此外更无开文。换易。即独
住比丘三衣中。须换易心念舍也。坏相。善见中间坏。
多论缘断失是也。或下。即舍故受新。是缘隔作。即遥
舍是。得罪。离衣提也。俱句。三亦舍衣。亦得罪。如以轻
易重。四非舍衣。非得罪。专受持者。

三一。受三说舍但一说者可耶。如下引例。舍戒一说
尚成。舍衣一说岂不成乎。问下。何以结界解界。同是
白二。亦是相违故。答下。结界是僧法故。结解俱白二。
馀别。即馀别法。不可类结界众法也。

昌言。正教明言非。谓不重□□。以世所共行故。不可
从古。即不须□量也。钞云。今则□张衣相不同本法。
但云如法作。不言肘量。应成知非法。既言如法。自简
知非法也。

如文。指注无人反显有人。须对首舍。坊道。僧坊道路
也。僧祇下。引例也。虽有非数。设界内有比丘。非足数
者。对亦不成。如下。且如结小界戒场。大意亦在防恶
比丘。及免数集之劳。众法尚开。今何苦约。又如舍堕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4a 页 X40-0884.png
本对僧作。令若无人。亦开对首。斯可照也。若尔说戒。
何故待人。将不下答通。彼此。则僧私同遵也。任情安
者。或可待则待之。不可则止。未可例。今心念于道路
求之。言中不了。以独作时无彼此。问净主之义。是不
了也。后若有人。故须更说。

故下。疏云。心念净法。既是别人。舍心难尽。且令转换
得延时限。终须对说。方始究竟。如别。即钞中十五种
自然界。各各别护是也。

须离。离男女近处。不得护衣。不尔则有离罪。斯例。如
与女同坐等。皆为涉讥故。除村。结摄衣界中。除村村
外界。岂非限约。兄弟分齐。钞云。如父母兄弟儿子。若
异食异业。虽同一处。事各不同。是名族界。外道以□
不同故。乐人。歌伎惑人故。王来。有威势故。如此等处。
俱不得置衣。常须近身。取水。钞云。别界者。若作食处。
取水处。便利处。皆失衣。即下指离衣戒中。梯钥。有梯
可登出入。有钥可得开户。反此名失。

别疏。即戒本疏。羯磨。即作法。摄衣。如前巳解。皆下。皆
在戒本所收也。理宜同护故。

为身。以彼袈裟在上。如五分法塔故。为衣。即三衣。卧
具。僧毡席之类。通三世受用。故须护之。秽溢。恐流泄
故。

佛在人倍。言佛在人中。身过量一倍也。律吕。六律六
吕。十二管。并斗尺秤量。皆起于黄钟管。亦依周定也。
相遵。则通长五广四也。毗下。四分七百结集中。跋阇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4b 页 X40-0884.png
子擅行十事。便于阎浮僧断了。言十事者。一非时得
二指抄食(彼谓少故不犯)。二二村中间。不作馀食法(彼谓两村
之间非得食处)。三寺中得别众(彼见邪正即分。各作成法。便谓同见亦得)。四后听
可(谓先作羯磨。后说欲亦得)。五得常法(执阴八事为常)。六得和合食(谓酪是酥
类可和合食不犯足)。七共盐宿得食(见尽形药开无同宿罪。今无法加故不合)。八饮
未熟酒(彼例果浆得食)。九得畜不截坐具(如今文也)。十得畜金银
(宝在巳边作净主物想谓言得也)。但下。伽论云。不接头者堕。如法者。
准初量巳截断施缘。若坐时。膝在地上者。依增量。一
头一边接裨之。此是定教正文。大师云。不依此法。一
生无法处坐。

僧祇下。通释注中僧祇文也。注中屈头者。即屈尺头。
转量缩量。即未挄张。后量水湿量亦束衣令皱。后乾
时长大也。至广长作者。至犹极也。除下。反上句。意云
若除上非外依教而作。则正法生巳身也。两涂。即上
广作。及依教也。增下。双遣著也。钞云。执则障道。是世
善法。违则障道。不免三涂宅身。宅居也。言坐具是居
身所履之物。故僧祇云。唯得敷坐。无有受者。言今时
无有加法受者。

说下。以畜长者。方次开说净。若初受便说者。则无教
为准的也。况复善见云。坐具须受持。不合净施。此明
文显。不说净也。非道标。不同三衣为道标帜也。诸下。
谓诸部未见说坐具染作何色故。大师约义。须作袈
裟色也。

律开减量。律不犯中云。若减量作。今若加法时。但云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4c 页 X40-0884.png
如法作。亦得替文中应量字。方文。俗中贵士列饮食。
可方一丈也。

种食。犹种种食也。后式。彼律云。佛在苏摩国。作钵坏
(未烧者)。令窑师烧成金钵。次成银钵。皆言王若知者。谓
我能作金银宝。乃令埋之。后烧作铁钵。青如阎浮树。
佛令用之。曰苏摩钵(从处立名)。石钵唯佛者。本起云。如来
念往佛以钵受食时。四天王即往颇那山上。自然石
中。出四大钵。四王各取以上于佛。佛乃总受。累左手
中。右手按之。四际分明。又智论云。石有粗细。细者不
受垢腻故。世尊自畜。所以不听比丘畜者。以其重故。
佛乳哺力。胜一万白香象。是故不以为重。又慈悯诸
比丘故不听畜。问侍者罗陀弥乃至阿难。常侍世尊。
执持应器。何以不怜悯。答曰侍者虽执持佛钵。以佛
威德力故。恭敬尊重佛故。不觉为重。又阿难身力亦
大故。复次以细石钵难得故。粗者受垢腻。故不听用
依律用。即作黑赤色。僧祇。熏作孔雀咽色鸽色者如
法。律文广有熏法。须者看之。多剥。善见。铁钵五熏巳
用。土钵二熏巳用。大师云。此方用熏。二遍入笼。犹未
变色。用法不同掍油(上古钝切下余救切)。指归云。掍者以石磨
瓦。上用土脂楷便烧。更不熏也。油以桐荏子取油。油
物名油。钵相。合云体量二种。虽应色。若不应量亦名
非。

多论。彼第五曰。律师云。论师有种种异说。然以一义
为正。谓一钵他(僧祇钵他正受四升)。受十五两饭(法宝云十五两。是西土秤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5a 页 X40-0885.png
也)。秦秤三十两馀。是西竺粳米釜饭。时人或共计议。
谓上钵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馀可食者半。三钵他
饭。可秦斗计二斗。一钵他羹馀可食物半。复是秦斗
一斗。上钵受秦斗三斗。律师云。无馀食物。直言上钵
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留上空处。今指不触中。中下
二钵。可以准知。

晋法。即同周也。故钞云。此律姚秦时译。彼国用姬周
之斗是也。唐令。侍中魏徵等撰二十卷。唐律中令式
格也。斗者三斗为之。谓唐一斗。当用之三斗也。率之
谓俗算。六粟为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
勺为合。升斗斛例增于十。则知圭抄为本。下斥。钵今
钵小也。

有下。古人执律通文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
巳。言通增减。何必准上母论等。必若下。斥古。又大师
云。必准正教。世执小钵者多。大者全希。岂非狭局。贪
著多益之相。既号非法。不合说净受持。

如钞。彼引五百问云。若一日都不用钵食犯堕。重病
者开不用。若出界去经宿不失。五分护钵如护眼睛。
洗铁钵。听去地一尺。瓦钵离地五六寸许等。问但畜
一钵。不加受法。过限犯舍不。答不犯。由是制畜事同
三衣。但犯不受持钵罪。若有长者。准衣说净。

于阗。即高昌于阗。西域记云。此国重财轻义少礼。女
尊男卑。吉素皂凶。犁面截耳。断发裂衣。杀生祭祀。于
阗月支土蕃。风俗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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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下。以有待之形。假资方立。外既衣钵巳受。内须四
药济形。故次而明也。钞中。彼云。时药谓[麸-夫+少]饭。乾饭。鱼
肉等。非时浆者。僧祇。一切豆谷麦煮之。头不卓破者
之汁。若酥油蜜石蜜。十四种果浆是也。七日药者。四
分。酥油生酥蜜石蜜等是也。尽形药者。僧祇。胡椒荜
茇呵梨勒。乃至一切咸苦辛甘等。不任为食者是也
五意。多云。一为断盗切因缘。二为作證明。三为止诽
谤。四为成少欲知足。五为生他信敬心。令外道得益。
馀下。彼云手受五义。除自同类。馀有六众二趣。皆成
受也。

口法不尔。必是同类。先手受讫。对法六和。方得加也。
三种药。四中除时药也。举宿。具足而论。须药体无八
患者。得加口法。一内宿。二内煮。三自煮。四恶触。五残
宿。六未曾手受。七受巳停过须臾。八手受巳变动(失本
味故)。互塞手受巳无口受。

因他下。即不喜沙门。及惊急缘者。开置地受(如五分火烧马
屋送食置地也)。加口受。彼下食时。如僧祗口加三受是也。即
啖中前啖也。三受。手受口受是请故有。别众是足犯
破威仪。不得再食。作馀食法者。方得开后。中前再食
者无妨。

诸过。即七过。人食同住。人即比丘也。邪利。活命所得
也。心境相当。谓僧俗二心。同缘一境。相触。谓授食入
手巳。净人来触。理须再受。持食寄。寄在比丘处也。后
取巳再施。此比丘者开。以先无心故。若有心不得。不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5c 页 X40-0885.png
成者。不成受也。

轻心触手。净人轻心授食时。触比丘手。不成受。广如
钞。即不受食戒中。引了论云。除自巳及同类。馀三类
众生随一。被教知比丘。不得自取食食。又知此可食
物。知比丘是受施人。度与比丘。若不解此义。虽与不
成受。多论为作證明故。

非错误。律中错受酥油。不成可通例也。如善见下。彼
具云。若乞食值风尘土落钵中。作念当与沙弥。凡得
还语沙弥如上因缘巳。沙弥受巳云。此是沙弥食。今
施与大德得食无犯。

十句。四分。受有二五种。手与手受。手与持物受。持物
与手受。若持物授持物受。若遥过物。复有五种。身衣
曲肘器还。以上四受。若有因缘置地与。若迎下。五分
所云。从他净人边抄撮。而取非法。如下引例。俭时八
事。丰时则闭。今亦然也。

随口约食。随著约衣。随人约房。一食。即初食时。但一
念也。如是不能。合云不能如是。文倒。若下不行。即不
作观也。毗尼母云。受人信施不如法。用放逸其心。癈
修道业。入三涂受重苦故。若不受苦报者。食他信施
食。即破腹出。衣即离身。今未。即受者果在地狱也。对
施。四分云。宁以热铁为衣。烧烂身尽。不著信心男女
衣服。宁在铁床。烧身焦烂。不受信心好床卧具。宁受
铁屋中住烧身。不受房舍在中止宿。宁吞热铁丸。烧
烂五脏。从下而出。不受信心扪摸其身。何以故。不因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6a 页 X40-0886.png
此堕三恶道故。耘。说文云。除苗间秽也。

刈。穫割也。持戒第二。此人虽曰持戒。而食盖不作观
故。钞云。受施之时。必须作念。不作时得罪。负人信施。
七学。三界四向也。巳物。即主用。盘石。盘大也。即大石
净处。

舍受。不苦不乐名舍受。醉迷醉也。谓食竟。身心力强。
不计他也。二下。谓贪著香味。身心安乐。纵情取适故。
三下。即食毕乐于光悦胜常也。四下。乐得充满肥圆
故。

转载。如油膏车。焉问油之美恶故。经即杂宝藏中。有
王试外道比丘。好恶二食。以验知道法比丘。乃至说
偈。如疏所引修道为续寿命。假此报身报命。成法身
慧命故。文中。亦指钞文也。

注精。精即心神。心下。示贪急之心也。耐忍也。须臾下。
当观入口巳复吐出。尚自恶见。何况出时。唯是不净。
何足为贪。罗刹以巳嗔故。是罗刹因。因业既成。果报
须克。纵后知者。虽悔何追。地位苟是大行大解。可日
销万金。反此则杯水难受也。大下。此南山苦言也。学
者善思。受苦是因。言受苦以此为因。则所为极是劣
弱矣。

如法治。其吉罪。以别缘不具故。以越下。明相出时。口
法巳失。故有残宿等罪也。淀(堂练反)指归云。凝下滓也。
义通四药者。水净之语。惟有浆中。约义而论。四药并
当水净也。如屣下。要令净人。著行七步。一堕。坏生也。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6b 页 X40-0886.png
一吉。不作净也。

非时罪。即提也。各五。舍利弗风病。医教服五种脂。熊
罢猪驴鱼也。又律云。比丘有病因缘。听服五种药。酥
油蜜生酥石蜜。等分。具风冷热也。戒疏。彼引僧祇。五
药及脂。清净无食气。一时顿受。七日服之。了论因病
故开。随差为量。止于七日。又云世中蜜煎姜。有病开
服。无病贪啖与犯法同。何况蜜藕诸汤。为贪所使。则
来报铁浆。亦是贪得。如是例诸。及钞。即四药篇云。加
法尽形亦开自煮。十诵。若生食火净。亦开内宿。馀三
不合。

如钞引。二衣篇。明作净法六门。一制说意。二施主差
别。三开说进不。四说之法用。五辨施主存亡所以。六
明失法不同。百一。善见云。馀衣唯得受持。一不得多。
多即是长。差降。减作吉忏也。

失其实者。不了染不染物也。四分。初日得衣。二日不
得。乃至十一日。通皆不犯。如是等类。具有八门(馀七者。二
中间净施。三遣与人。四失衣。五故坏。六作非衣。七亲厚意。八忘去)。通不相染。馀无法
缘是犯。今不得其实也。尺下。谓彼但知。一肘是尺八。
一步是六尺。上钵是三斗。而不知用何斗量。是诵语
也。故大师云。余曾游晋魏。及以关辅。诸方律肆。每必
预筵。至论尺斗废兴。并未沾述。故即删补。

必下。以上根但畜三衣。中根畜百一。下根畜长。今下
根既行说净。随得即说者。不可准中根人也。母论云。
若放逸不说净者。以恶心故。不满十日。皆犯舍堕。等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6c 页 X40-0886.png
五。等取雨衣覆疮衣共成五。十诵。七种衣。不作净施。
三衣坐具雨衣覆疮衣。六七及百一。供身具是也。

遇缘。前人寄物。路远未入手之类。施他。即笃信檀越。
同类不可对。比丘说净不例。犹言俗人不在此例。故
可请彼作也。遣下。多论云。先求知法白衣语云。若不
知者。告令解之。至彼所云。比丘之法。不得畜钱宝金
银谷米等。今以檀越为净施主。后得钱宝。尽施檀越
真实净。物过施主边也。展转净物不过也。求即请也。
论既言求求。即是请之意也。非面。谓非对面也。他属。
俱属净主也。广如钞。彼引僧祇云。沙弥边作净(此通展转)
若受具称。无岁比丘若死。得停十日。更须说净。大师
注云。有人言真实主亡则失。展转者不失。此未读正
律。

更牒本缘。即更牒本主净施缘也。明曾为受之中与
我。我巳受之。又牒前命。即文中汝与某甲。且还付汝。
即文中是衣某巳有。汝为某甲。善护持也。随时。如衣
言著用。药言服用。钵言受用。俱净由说故。自无畜长
过。净主不知。又无贪畜过也。

不如受衣。即三衣也。若无人者。心念开成后。若有人
不须重受。以彼受衣被体。非遣著故。随定一人。贵存
亡可知。故十诵云。不得称三二人作净。应与一人。得
过。制限十一日也。以彼不知故得。后下。即还作巳物
想。但得十日也。

一是受下。加两对三衣。无人对首时。亦可如此作法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7a 页 X40-0887.png
互舍受。两净。即他想展转并舍。故受新二种。故钞云
律中舍新十日。一易应是不说净。彼注云。或可说净。
故令展转。此则通二种人说净也。

虽下。谓界虽有人。而是愚塞不知解者。及狂乱不足
非数之人。皆开用此法也。必下。如有知解比丘。或有
他行夜间回者。须得作法。不得依此心念也。非下。以
非法乞求。及贩卖所得者。不合说净。由物体巳犯。不
应净法故。故曰由早犯也。不是意外。是本说净财易
净衣物来。非本意外别得财也。

理须展转。据理须说净。今所以不说者。但由非意外
财也。必下。若宝主亡者。理须别请主说。一堕。即开不
说净堕。及默染二吉也。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