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关要-清-德基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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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关要卷第十六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八七灭诤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
问。四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比丘
有诤事起。即应除灭。」

【释 诤有四种。一言诤。二觅诤。三犯诤。四事诤。

言诤者。谓辩法相是非邪正。即引十八事。法非法。
乃至说不说。各执巳见而生其诤。诤由言起。故曰
言诤。
觅诤者。比丘犯过。理须为除。制有三根五
德。举彼破戒破见破威仪。同来诣僧。伺觅前罪。令
其除殄。因彼举觅前罪。遂生于诤。诤由觅生。故曰
觅诤。
犯诤者。由犯七聚过慝在怀。宜须忏荡。罪
相难识。词各纷纭。遂生诤竞。由犯生诤。故曰犯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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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诤者。由前三诤中事而生诤。名为事诤。是中
言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但一毗尼灭。
谓现前。觅诤共四毗尼灭。谓现前。忆念。或现前不
痴。或现前罪处所。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
治。或现前草覆地。事诤以一切毗尼灭。随所犯故。
律云。有犯毗尼。有诤毗尼。谓所灭之病是其四诤。
能灭之法是七毗尼。谓现前等七毗尼。能灭四诤。
故曰七灭诤也。
律云。比丘有十法者。应差别平
断事。一持戒具足。二多闻。三诵二部毗尼极利。四
广解其义。五善巧言语。辞辩了了。堪任问答。令彼
欢喜。六诤事起能灭。七不爱。八不恚。九不怖。十不
痴。
第四分云。佛告比丘。以二十二种行。知是平
断事人。具持二百五十戒(一)。多闻善解阿毗昙毗
(二三)。不与人诤(四)。亦不坚住此事(五)。应呵者呵然
后住(六)。应教者教然后住(七)。应灭摈者灭摈然后
(八)。不爱(九)。不恚(十)。不怖(十一)。不痴(十二)。不受此部饮
(十三)。亦不受彼部饮食(十四)。不受此部衣钵坐具针
(十五)。亦不受彼部衣钵坐具针筒(十六)。不供给此部
(十七)。亦不供给彼部(十八)。不共此部入村(十九)。亦不共彼
部入村(二十)。不与作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后来后坐
(二十二)。僧祇云。比丘成就五法。能灭诤事。知是实非
是不实。是利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
伴非不得平等伴。得时非不得时。
有二他逻他。
一者自护心。见他是非。作是念。业行作者自知。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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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时。见他诤讼
相言作是念。此诤讼相言。时到自当判断。是名二
他逻他。共此众法食味食。亦共彼众法食味食。或
请断当事。或不请而断当事(亦作闼赖吒。萨婆多云。闼赖名地。吒利名
住。智胜自在。于正法不动。如人住地。无倾覆也)。十诵云。闼利吒比丘取诤
时。应以五事观。此中谁先来持戒清净。谁多闻智
慧善诵阿含。谁于师如法。谁信佛法僧。谁不轻佛
戒。
乌回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萨婆多云。乌回名二。鸠罗
名平等心无二。其平加秤也)。知诤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
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善灭诤。灭诤巳更不令起。
持戒清净。多闻。多智。
闼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
法。当知是利根多闻。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别
事相。三善知事差别。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轻
重。六善知除灭事。七善知灭事更不起。八善知作
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
方便软语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
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惭愧。十六心不憍慢。十
七无憍慢语。十八身口意无偏著。十九不随爱行。
二十不随瞋行。二十一不随怖行。二十二不随痴
(此谓能灭诤者是也)。十诵云。有六诤本(律云六诤为根也)。一瞋恨
不语。二恶性欲害。三贪嫉。四谄曲。五无惭愧。六恶
欲邪见(此之六事能生诤。故曰诤根本也)。律摄云。若有诤事起。当
以七法顺大师教。如法如律而除灭之(是谓诤事起。即应除
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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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别列戒相。分七。初现前毗尼至七草覆地法。

○第一现前灭诤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学。
梵网经云。
应生慈心善和斗诤。
律摄云。此等皆由他诘问
事不忍他诘讥嫌烦恼。制斯学处(自下六戒咸同不复重出)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迦留陀夷与六群。往阿夷罗跋提河中浴。迦留陀
夷浴竟上岸。著六群衣。谓是巳衣。不看而去。六群
洗浴巳上岸。不见巳衣。正见迦留陀夷衣。即言。迦
留陀夷偷我衣。人不现前。便作灭摈羯磨。迦留陀
夷闻巳。有疑。即往白佛。佛问言。汝以何心取。答言。
谓是我衣。不以贼心。佛言不犯。不应不看衣而著。
不应人不现前而作羯磨及诃责羯磨等。若作羯
磨不成。得突吉罗。自今巳去。为诸比丘。结现前毗
尼灭诤。

所立戒相。】

「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释义 现前者。法毗尼人僧界。云何法现前。所持
法灭诤者是(持者受持也。谓持修多罗藏)。云何毗尼现前。所持
毗尼灭诤者是(谓受持毗尼藏)。云何人现前。言义往返者
(谓起诤者二俱现前)。云何僧现前。同羯磨和合集一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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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嘱授。在现前得诃而不诃者是(和合同集。名之为僧。灭诤
须僧现前秉法。故云僧现前)。云何界现前。在界内羯磨作制限
者是(谓竖标唱相所结之界。凡欲秉法。尽齐限集僧。令无别众之咎。今灭诤必须现前界内集
僧作法。故曰界现前也)。言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
但一毗尼灭。谓现前。
若一比丘在一比丘前。好
言教语。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汝当受是忍可。若
作如是诤事得灭。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
不用多人语也。若一比丘为二比丘三比丘为僧
亦如是。乃至僧为一比丘二比丘三比丘为僧亦
如是(是中现前义。若能灭者。四人以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种。一不现前。则不名现前毗尼也。
若能灭者。或伹二三比丘。一比丘唯以法毗尼人三种现前僧界二种不现前。亦名现前毗尼也)。十
诵云。现前灭诤有二种非法。若非法者。约敕非法
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若非法者。约敕如法者令
折伏。与现前毗尼。
有二种如法。若如法者。约敕
如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若如法者。约敕非法
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

定罪 若诤事如法灭巳。后更发起。波逸提(若应与不
与。不应与而与。突吉罗)。

会详 摩得勒伽云。十种不现前作羯磨。一覆钵。
二舍覆钵(谓白衣骂谤比丘等。僧为作覆钵羯磨。不共往返受食。若自见过。须诣僧中。乞
求舍者。僧为解不现前羯磨。为治罚俗人。伹遥作不令现前也)。三学家。四舍学家
(前第三悔过法。中所明)。五作房(谓以故房与居士修理。僧应作白二法与之。此亦不现前
作)。六沙弥(谓摈恶邪沙弥。令眼见耳不闻处立。亦不现前)。七狂(作痴狂羯磨。谓由彼
失本心故。无所识知。不须现前)
。八不礼拜。九不共语。十不供养(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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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谓比丘触恼比丘尼。听尼为比丘作此三种羯磨。亦听遥作。勿得令比丘现前而治罚也。律中又有
四法不现前。剃发。出家外道共住。授式叉尼戒。剃发是最初入僧伽中。欲作单白。为彼剃发。令彼至眼见
耳不闻处立之故。与出家作单白亦尔。与外道四月共住。亦遣至眼见耳不闻处与之故。与式叉摩那授
戒。亦应遣至眼见耳不闻处受之故。此法在尼部中作。合前论中。共有十四种不现前。馀一切羯磨并须
现前)。现前毗尼竟(此灭言诤)。

○第二忆念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王舍城。

起缘人。

沓婆摩罗子不犯重罪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时诸
比丘皆言犯重罪。即问言。汝忆犯重罪不。彼不忆
犯重罪。答言。我不忆犯如是重罪。诸比丘故问不
止。彼作是念。我当云何。白佛。佛言。自今巳去。听为
沓婆摩罗子作忆念毗尼白四羯磨。

所立戒相。】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释义 忆念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
作忆念者是(谓诸比丘数数诘问其罪。彼不忆犯。固问不止。佛令僧为作忆念毗尼。令
彼忆念。使诸比丘。更莫令忆念。故曰忆念毗尼)。是为觅诤。以二毗尼灭。谓
现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前罪处所。
萨婆多
云。此是守护毗尼。五众尽与忆念毗尼。五篇戒尽
与忆念毗尼。必白四羯磨与。比丘比丘尼现前。三
众不现前。
十诵云。有三非法。与忆念毗尼。有比
丘犯无残罪。自言犯有残罪。是比丘从僧乞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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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
与灭摈故。
又如施越比丘。痴狂心故。多作不清
净非法。还得本心。先所作罪。若僧等常说是事。是
人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
何以故。是人应与不痴毗尼故。
又如诃多比丘。
无惭无愧破戒。有见闻疑罪。是人自言我有是罪。
后言我无是罪。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
故。应与实觅毗尼故。是名三非法与忆念毗尼。

有三如法。与忆念毗尼。如陀骠比丘。为慈地比丘
尼。无根波罗夷谤故。若僧等常说是事。是比丘从
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
故。是人应与忆念毗尼故。
又如一比丘犯罪发
露如法悔过。若僧等犹说是事。是比丘从僧乞忆
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应与
忆念毗尼故。
又如比丘未犯。将必当犯。以是事
故若僧等说是犯罪。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
僧与是人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
忆念毗尼故。是名三如法与忆念毗尼(觅诤以二毗尼灭。现
前毗尼。忆念毗尼。不用不痴及罪处所)。

定罪 萨婆多云。忆念毗尼行法者。馀比丘不应
出其罪过。不应令忆念。不应乞听。亦不应受馀比
丘乞听。若彼从乞听。突吉罗。若受他乞听。亦突吉
罗。若彼不听。若出过罪。若令忆念。得波逸提(此觅觅诤
为举人过罪须令忆念。既为作忆念巳。不复更令忆念也。若应与不与。不应与而与。法事乖违。施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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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突吉罗。此灭觅诤)。

○第三不痴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王舍城。

起缘人。

有比丘名难提。癫狂心乱。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
无齐限。行来出入不顺威仪。后还得本心。诸比丘
问言。难提。汝忆犯重罪不。答言。我先癫狂心乱时。
多犯众罪。非我故作。是癫狂故耳。诸长老不须数
见难诘。诸比丘故难诘不止。彼比丘作如是念。我
当云何。白佛。佛言。听僧与难提不痴毗尼。白四羯
磨。结不痴毗尼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释义 不痴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
作忆念者是。
僧祇云。佛言。云何名不痴毗尼。有
比丘本痴今不痴。诸梵行人说前痴行。尔时应疾
疾集僧。集僧巳。如修多罗。如毗尼。随此比丘事实。
与不痴毗尼。以不痴毗尼。灭诽谤事。
萨婆多云。
此是守护毗尼。五众尽与不痴毗尼。或现前或不
现前(如前所明)。十诵云。有四种非法与不痴毗尼。有比
丘不痴狂现痴狂相貌。诸比丘僧中问。汝狂痴时
有所作。今忆念不。答言。长老。我忆念痴故作。他人
教我使作(一)。忆梦中作(二)。忆裸形东西走(三)。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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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四)。是人从僧乞不痴毗尼。若僧与是人不痴
毗尼。是名四非法。
四如法者。有比丘实狂痴。心
颠倒。现狂痴相貌。诸比丘问。汝忆念狂痴时所作
不。答言。不忆念他不教我作(一)。不忆念梦中作(二)
不忆裸形东西走(三)。不忆立大小便(四)。是人从僧
乞不痴毗尼。若僧与不痴毗尼。是名四如法(行法同前)
律云。若如是诤事灭者。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
毗尼不痴毗尼。不用忆念毗尼罪处所。阿难又问。
颇有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罪处所。不用忆念
毗尼不痴毗尼耶。佛言有。若比丘好论议。与外道
论时。得一切难。便前后语言相违。若在众僧中问
时。亦前后语言相违。众中故妄语。僧应与此比丘
罪处所白四羯磨。若如是诤事灭。是为觅诤。以二
灭灭。现前罪处所。不用忆念毗尼不痴毗尼。云何
罪处所。彼比丘此罪与作举作忆念者是(施法不当者。突
吉罗)。不痴毗尼竟(此灭亦是觅诤)。

○第四自言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瞻波城伽渠池边时。世尊十五日布萨。白月
满时。前后围绕。在众前于露地坐。阿难初夜过巳。
白佛言。初夜巳过。愿世尊说戒。世尊默然。阿难即
还复坐。中夜亦如是。至后夜过。明相巳出。众僧坐
久。惟愿说戒。佛告阿难。众僧不清净。欲令如来于
不清净众中羯磨说戒。无有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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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缘人。

长老目连观察众中。以天眼清净。见彼比丘坐。去
佛不远。往彼语言。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见汝。出去
灭去。不应此住。目连捉彼比丘臂。牵著门外。还白
佛言。众巳清净。愿世尊说戒。佛告目连。不应如是。
若于异时。亦不应如是。目连令彼伏罪。然后与罪。
不应不自伏罪而与罪。自今巳去。为诸比丘。结自
言治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释义 云何自言。说罪名说罪种忏悔者是。云何
治。自责汝心。生厌离也。
五分云。慈地比丘尼以
无根波罗夷法谤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污我。即与
自言灭摈。
律云。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
治或现前草覆地。
若比丘犯罪。若欲在一比丘
前忏悔。应至一清净比丘所。偏露右肩。若上座礼
足。右膝著地合掌说罪名罪种(名者。篇聚差别。种者。戒相各异。随机
羯磨云。畜长离衣三十事异也)。作如是言。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
比丘犯某罪。今从长老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
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敢覆藏。长
老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第二第三说。彼
应语言。自责汝心生厌离。答言尔。若作如是诤事
灭者。是为犯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自言治。不用
草覆地。
若二人三人僧中忏悔亦如是。
萨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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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云。自言灭诤法。五众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
事。尽自言灭诤法灭也。有十种非法。若犯波罗夷
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自言不犯。又不犯五
篇。自言我犯。是名十非法。
十如法者。有比丘犯
五篇。自言我犯。若不犯五篇。自言我不犯。是名十
如法(此灭犯诤违越得罪如上)

○第五觅罪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释翅瘦。

起缘人。

有比丘字象力。喜论议。共外道论。得切问时。前后
言语相违。于僧中问时。亦复如是。前后言语相违。
在众中故作妄语。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白佛。佛呵
责巳。告诸比丘。应与彼比丘罪处所白四羯磨。应
如是与。集僧。集僧巳为作举。作举巳为作忆念。作
忆念巳与罪。应差堪能羯磨者作。自今巳去。为诸
比丘。结罪处所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根本律作求罪自性。十诵律作实觅罪。五分律作本
言治)。」

【释义 云何罪处所。彼比丘此罪与作举作忆念
者是。
勒伽论云。实觅罪者。先犯罪巳发露。后覆
藏。
萨婆多云。此是折伏毗尼。一切五篇戒尽与
实觅毗尼。一切五众尽与此毗尼。有五种非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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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犯波罗夷。先言不犯。后言犯。若僧与是人实
觅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与灭摈故。有比
丘犯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先言不犯。后言
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
随所犯应治故。
有五种如法者。有比丘犯波罗
夷。先言犯。后言不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
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实觅故。若比丘犯僧残乃
至突吉罗。先言犯。后言不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
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实觅毗尼故。

觅毗尼行法者。是比丘不应与他受大戒。不得受
他依止。不应畜新旧沙弥。不得教比丘尼法。若僧
羯磨教化比丘尼。不应受。僧所与作实觅毗尼罪。
更不应犯。若似是罪。若过是罪。亦不应作。不应呵
僧羯磨。亦不应呵作羯磨人。不应从他乞听。不应
遮说戒。不应遮受戒。不应遮自恣。不应出无罪。比
丘过罪。不应共同事。应调伏心行。随顺比丘僧意。
若不如是行者。尽形不得离是羯磨。
僧祇云。此
人尽寿应行八事。不得度人。不得与人受具足。不
得与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供给。不得作比丘
使。不得受次第差会。不得为僧作说法人及说毗
尼人。尽寿不应与舍。
五分云。本言有二种。一可
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覆藏者。应作尽寿不
可悔白四羯磨(此亦灭觅诤。以二灭灭。谓现前及觅罪相。乖违得罪如前)

○第六多人语灭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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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舍卫诸比丘诤。众僧如法灭诤。彼诤比丘不忍
可僧灭诤事。佛种种呵责巳。告诸比丘。应求多人
觅罪。用多人知法者语。为诸比丘。结多人语灭诤
法。

所立戒相。】

「应与多人觅罪。当与多人觅罪。」

【释义 用多人知法者语。听行筹。差行舍罗人白
二羯磨(若诸比丘诤事现前。不能灭者。应多求知法比丘行筹灭。以筹多表语。云何多人语。
用多人持法持毗尼持摩夷者是 萨婆多云。多觅毗尼者。多求因缘断。多处求断。从多处断。故云多觅
毗尼)。有五法。不应差使行舍罗。有爱恚怖痴。不知巳
行不行。反上五法应差。
有三种行筹。一显露。二
覆藏。三耳语。云何显露。若众中虽非法比丘多。然
彼二师或上座智人。皆如法语。应显露行筹。作二
种筹。一破。二完。白言。作如是语者捉不破筹。作如
是语者捉破筹。行筹巳应别处数。若如法语者多。
应作白。作如是语者诤事灭。若如法语者少。应作
礼便去。遣信往比丘住处。僧中白言。彼住处非法
比丘多。善哉长老能往至彼。若如法比丘多。诤事
灭功德多。此比丘闻应往。若不往。如法治。云何覆
藏行筹。若众中虽如法者多。而彼二师及上座智
人不如法。恐显露行筹。诸比丘随顺众中上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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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应覆藏行筹(萨婆多云。覆藏行筹者。行筹人心。为非法人故。望取非法者多。若在
明处。助非法者。羞取非法筹故也)。云何耳语行筹。若众中虽如法
者多。而彼二师上座智人非法说。应耳语行筹。行
筹时。应稀坐间容一人。身小障翳。彼比丘作耳语。
语言。汝二师亲厚知识巳捉筹。善哉汝亦当捉筹。
慈悯故。若如法比丘多。诤事得灭功德多。行捉巳
在一面数之。
萨婆多云。所以行筹者。事既难断。
若说一是一非。必增其恶心。故行筹于众人前。好
恶自伏。理亦无偏。
僧祇云。行筹讫。若非法筹乃
至多一者。不应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当作方便
解坐。或前食欲至者。应唱令前食。或后食时浴时
说法时说毗尼时。随应唱之。若非法者觉。言我等
胜。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决断是事。

尔时精舍边。若有小屋无虫者。应使净人放火巳
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觅如法伴。

律云。行筹断事时。一切僧集。不得取欲。何以故。或
多比丘说非法故。一切比丘不应取欲。如行钵法
也。若不能断。乃至彼处僧坊中。若有三人二人一
比丘持三藏。四众所重者。应到彼处。应语彼一比
丘。如前次第事。具足向说。是大德比丘应作是语。
不可二人相言俱得胜也。是中必一胜一负。如是
语者。是名如法说。若不如是语者。是名非法说。

定罪 是诸相言比丘。若如法灭巳。还更发起。波
逸提。
若但诃责言。是断事不如法。犯突吉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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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德人。众所归伏。无不用语。设有不随者。羞亦
为诸人所笑。必受语。传事人多说事不说人。大德
比丘亦直说事是非。不说人有事。二人各自内知
而伏。则胜负相现也。还发起波逸提者。以一一罪
印之。令彼此后更无言。故结罪也(此一毗尼亦灭言诤也)

○第七草覆地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舍卫比丘共诤。诸比丘多犯众戒。非沙门法亦
作亦说。出入无限。后诸比丘自作是念。我曹多犯
众戒。非沙门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若我曹还自
共善问此事。或能令此诤事转深重。经历年月。不
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灭除诤事。令僧不得安
乐。时诸比丘白佛。佛言。应灭此诤事。如草覆地。为
诸比丘。结如草覆地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释义 草覆地。若比丘诤事。是中比丘者多犯众
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作如
是念。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
出入行来不顺威仪。我等若自共寻究此事。恐令
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
比丘住止不安乐。彼一众中有智慧堪能比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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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言。诸长老。
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
行来不顺威仪。若我等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
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住止
不安乐。若长老忍者。我今为诸长老。作如草履地
忏悔此罪。第二众中亦如是说。彼诸比丘应作白。
如草覆地忏。如是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
听。此诤事作草覆地忏悔。白如是。白巳作如草覆
地忏悔。是一众中有智慧堪能者。从座起。偏露右
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诸长老。我今此诸诤
事巳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言除重罪者。谓
此草覆地法。一切波逸提突吉罗等轻罪。皆悉除灭。若犯波罗夷。仍须灭摈。僧残还行别住等法。偷兰亦
用作法方除。遮不至白衣家。亦非因此而解也)。若诸长老听者。为诸长老
及巳作草覆地忏悔。第二众亦应作如是说。云何
草覆地。不称说罪名罪种忏悔者是。
十诵云。草
布地有二义。一斗诤数起。诤人亦多。其事转众。推
其原本。难可知处。佛听草布地除灭。如乱草难可
整理。乱来弃之。
二者有德上座劝喻诤者。使向
两众羊皮四布悔过(即五分云。皆舒手脚伏地。故如羊皮也)。二众者
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处。
五分云。若有比丘。斗
诤相骂。作身口意恶业。后欲于僧中除罪。作草覆
地悔过。应三乞巳。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师。一心
听受羯磨。彼为白四羯磨。是名现前毗尼草布地
灭犯罪诤。何谓草布地。彼诸比丘不复说斗原。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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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更问事根本(此一毗尼灭。犯诤事诤通灭也)

会详 目得迦云。有二苾刍。共生瑕隙。种种异言。
互相谤讟。于此二人。应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应
信多闻者。若二俱多闻。应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
应信极少欲者。若二俱极少欲。而生瑕隙。无有是
处。
十诵云。用瞋恨者。不灭瞋恨。惟忍辱力乃能
灭之。有五事诤难灭。不求僧断。不顺佛语。不如法
白。二众诤心不息。所犯不求清净。反上五事者易
灭。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巳说七灭诤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
(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次总结分二。初总结名目。二劝学馀法。

今初。】

「诸大德。我巳说戒经序。巳说四波罗夷法。巳说十三
僧伽婆尸沙法。巳说二不定法。巳说三十尼萨耆波
逸提法。巳说九十波逸提法。巳说四波罗提提舍尼
法。巳说众学戒法。巳说七灭诤法。此是佛所说。半月
半月说。戒经中来。」

【二劝学馀法。】

「若更有馀佛法。是中皆共和合。应当学。」

【释 若更有馀佛法等者。此有二义。一者毗尼。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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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止作及僧尼犍度等法。今此戒本惟明大僧二
百五十学处。更有馀法。皆应习学。
根本戒经云。
若更有馀法及随法。
律摄释云。若更有馀者。谓
是十七跋窣亲等(梵云跋窣睹。本律云犍度。正音婆犍图。此云法聚。以气类相从
之法。类众一处也)。所说学法咸应修习。
法及随法者。法
谓涅槃清净无累正行之法。八圣道等能随顺彼
圆寂之处。故名随法。
佛告诸苾刍。或时有事。我
从先来。非遮非许者。然于此事。若违不清净。顺清
净者。此即是净。应可行之。若违清净。顺不清净者。
此是不清净。即不应行。与此相应者。皆当修学。仁
等共集。欢喜无诤。一心一说。如水乳合。应勤光显
大师教法。令安乐住。勿为放逸。
二者谓一切修
多罗及阿毗昙。谓诸佛慧命寄于三藏。学则令佛
法久住。道明德备。无滥僧宝。道由人弘。方可绍隆
佛种。不学则正法潜藏。世间眼灭。亦且招羺羊无
闻之过。不可不勉力勤学。法灯相续。正法久住不
灭矣。】

【●九述佛略教经。有七。初毗婆尸佛。至七本师
释迦文。
今初分二。初对机所说之法。二能说
之人。后并同此。

律摄云。初毗婆尸佛出现世间。诸声闻众多乐
苦身。以为正行。及诸邪师顺其邪欲。为说邪法。
对治彼故。为说此颂。】

「 忍辱第一道
 佛说无为最
 出家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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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名为沙门」


【释 忍辱第一道者。此颂偏赞忍辱者何也。以持
戒者未必能忍辱。而忍辱者决无不持戒故。遗教
经云。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也。梵语羼提。
此云安忍。法界次第云。秦言忍辱。谓内心能安忍
外所辱之境。故曰忍辱。忍有二种。一者生忍。二者
法忍。云何名生忍。生忍亦有二种。一于恭敬供养
中。能忍不著。则不生憍逸。二于瞋骂打害中能忍。
则不生怨恼。是为生忍。云何名法忍。法忍亦有二
种。一者非心法。谓寒热风雨饥渴病老死等。二者
心法。谓瞋恚忧愁疑淫欲憍慢诸邪见等。于此二
法能忍不动。是名法忍。若见有辱可忍。纵使身口
不行报复。心中决难脱然。只此未得脱然一念。便
与沙门勤息。名义不得相应。惟深观无为法性。若
生若法俱不可得。尚无有辱。将谁名忍。故称为忍
辱第一道也。佛说无为最者。云无为法中忍为最
(无为者即涅槃也)。出家等二句乃反显之辞。遮彼外道
邪见出家之类。妄说异法。教化他人。无益苦身。令
同巳行。自他俱恼。终无果益。何以故。沙门之法。忍
辱无瞋。勤修定慧。了达无为。净名云。出家者。为无
为法。名真出家。】

「此是毗婆尸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释 梵语多陀阿伽度。亦云怛闼阿竭。后秦翻为
如来。谓凡夫不如而来。二乘如而不来。唯世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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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亦来。若约三身释。金刚经云。无所从来。亦无所
去。故名如来。此约法身而言也。转法轮云。第一义
谛名如。正觉名来。此约报身释。成实论云。乘如实
道。来成正觉。此约应身释。有异凡夫二乘。故名如
来。梵语阿罗诃。此云无所著。亦言应供。大论云。应
受九界圣凡一切众生供养故。梵语三藐三佛陀。
亦云三耶三菩。秦言等正觉。亦云正遍知。遍知法
界一切诸法故。什师言。正遍觉也。言法无差故言
正。智无不周故言遍。出生死梦故言觉。妙宗云。此
之三号即名三德。今就所观。义当三谛。正遍知即
般若真谛也。应供即解脱俗谛也。如来即法身中
谛也。故维摩云。阿难若我广说此三句义。汝以劫
寿不能尽受。此举如来十号之三也(下皆准此)

第二尸弃如来出现世间。诸声闻众多为生天
而修梵行。彼佛为对治故。而说斯颂。】

「 譬如明眼人
 能避崄恶道
 世有聪明人
 能远离诸恶」


【释 首二句举喻。如人有眼。能避崄难。终获安隐。
此中眼者。谓是慧眼。眼有明照。与慧相应。能见法
得法。明眼避崄途。能至安隐处。三界之中。无非是
崄是恶。愚人无智。不思出要之法。而天妙乐报尽。
还堕诸恶趣中。长受轮回。无有解脱。故总名恶道
也。
世有聪明人能远离诸恶者。聪则能闻道。明
则能见道。信佛妙法。深识苦因。了达三界。宛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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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空花。自性本空。犹如幻化。一切诸恶不求离而
自远离。既离诸恶。苦果不招。永绝轮回。至究竟地。
安隐常乐也。诸恶者。谓见思尘沙无明三惑。一切
现行及种子也。】

「此是尸弃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三毗叶罗如来出现于世。诸声闻众多于持
戒生于喜足。不修馀法。又常见他人过失。恼害
于人。为对治彼。说斯略教。】

「 不谤亦不嫉
 当奉行于戒
 饮食知止足
 常乐在空闲
 心定乐精进
 是名诸佛教」


【释 首二句。不谤谓此颂意明初遮口过不毁訾
他。不嫉防意业不欲害彼。谤者口出恶言。嫉者心
存恶念。无此二过。奉行于戒。乃三业皆净。则名真
持净戒者也。以下明对治之法。饮食知止足二句。
谓衣趣蔽形。食用充饥。谓离爱欲。息世驰求。不同
白衣外道。离二边过故。常居兰若。远避嚣尘。知足
远离。皆是头陁之胜法。心定乐精进二句。谓息世
驰求。所以心定。以心定。故于胜诸法常乐精进。以
精进故离诸懈怠。顺教勤修。方契于道。三世诸佛
所有法要不出于斯。故曰是诸佛教也。】

「此是毗叶罗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四拘留孙佛出现于世。诸声闻众多希利养。
慢修善品。为欲遮彼。说斯略教。】

「 譬如蜂采花
 不坏色与香
 但取其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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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丘入聚然
 不违戾他事
 不观作不作
 伹自观身行
 若正若不正」


【释 譬如蜂采花乃至入聚然等者。聚谓聚落。彼
佛教诸比丘。入村乞食之时。不应坏彼净信敬心。
喻游蜂在于花处。少持轻蕊。无损色香。不应多有
求索。趋得充虚。勿生恼害也。又苾刍之行有二端
严。犹如妙华色香具足。持戒喻色。具定如香。乞食
资身。勿亏此二。不违戾他事。乃至若正若不正等。
不违他正。所谓不坏色香也。时彼苾刍由自持戒。
观他破戒。自谈巳胜。毁訾于他。常多伺求他人过
失。是应作是不应作令心散乱。乖上人法。为对治
彼。说斯略教。不违戾他。不观他人作善不作也。当
检点自身所行之行是善不善。慎勿观他是邪是
正也。】

「此是拘留孙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五拘那含佛出现世间。诸声闻众多乐习定。
心生味著。为对治彼。说斯略教。】

「 心莫作放逸
 圣法当勤学
 如是无忧愁
 心定入涅槃」


【释 不放逸者。摄心正念。勤修圣道。断烦恼惑。了
无忧愁故。心定既修圣道为因。必会无生。證入涅
槃乐也。若约四谛配释者。忧愁属苦。放逸是集。圣
法是道。入涅槃是灭也。】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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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迦叶如来亦如第三佛。】

「 一切恶莫作
 当奉行诸善
 自净其志意
 是则诸佛教」


【释 一切恶莫作者。谓性业遮业五住等诸烦恼
(见一切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无明住地。四住烦恼如前释 无明者。即根本无明惑也。谓
声闻缘觉未了此惑。沉滞真空。即住方便土。大乘菩萨方能除断。由馀惑未尽。住实报土。故名无明住地)
无量不善之业。悉使断除。勿令造作。故曰一切恶
莫作也。当奉行诸善者。谓诸善功德无量清净法
门常勤修进。故云当奉行诸善。若终日止恶。而无
能止之相。终日行善。而无能行之相。是名自净其
志意。不求净而自净。是则诸佛圣教不越于斯矣。】

「此是迦叶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七释迦如来出现于世。诸声闻众性多烦恼。
造诸恶业。多行放逸。不修善品。作少善事。便生
喜足。为三事故。说斯略教。】

「 善护于口言
 自净其志意
 身莫作诸恶
 此三业道净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释 善护口言者。谓三业之中。口业最重。抑且口
过易起难防。口有四过。妄言绮语两舌恶骂。乃至
出言粗犷。所谓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
其恶言。必当善护如瓶也。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
恶。谓身有杀盗淫。或眼观色。耳听声。鼻嗅香。舌尝
味。有如是等过。莫令妄动。动则多不饶益。自他俱
损。故应检束也。意家有贪瞋痴等三毒。乃至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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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咎。莫不皆从意起。如君总策其臣。造业招报。罪
固不小。反流归源。功德难思。当善护心。莫令放逸。
意根若净。三业齐净。三业道净。万善全彰。若人若
天若声闻若缘觉若菩萨若诸佛无不依之。若果
能如是行者。则大仙之道不出于斯矣。】

「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
无事僧。说是戒经。从是以后广分别说。诸比丘自为
乐法乐沙门者。有惭有愧乐学戒者。当于中学。」

【释 七佛戒经各逗时机而说。旨趣各有所重。应
病与药。至于会归涅槃。理本无二。十二年中称无
事僧者。如五分中。佛言。我此众净。未有未曾有法。
最小者得须陀洹。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法而为
弟子结戒。我此众中未有持多闻人故。不生诸漏。
未有利养名称故。未有多欲人故。未有现神足。为
天人所知识故。不生诸漏。从是以后广分别说。谓
从十二年后。因有漏法生。随宜所结。二百五十学
处。为断彼有漏法故。一一戒中皆有根本。从生方
便等流。故云广分别说。下结劝学。如上等法。为比
丘者皆应学之。除非不自乐为比丘者。不乐法者。
乐作非沙门非释子者。无惭无愧者。不乐学戒者。
可不学之。若自为乐法者。乐作知惭愧者。乐作沙
门释子者。应一一学之。
集要问曰。十二年前学
个甚么。答曰。其无事者即是无学。其未登无学者
即学净三业道。问曰。我今亦伹净三业道。何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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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烦琐戒相为。答曰。汝今为在十二年后。为在十
二年前。又且不论时前时后。且问汝今三业。为同
无事僧。为不同无事僧。既不同无事僧。若不学此
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谓戒不必学。即犯轻戒波逸
提。只此轻戒一念为是净。为是不净。若谓持犯俱
不可得。汝今何独不得持戒。却得犯戒。若谓犯即
无犯。则亦可持即无持。何乃舍持取犯。若谓情无
取舍。即不应取略舍广。若谓净秽平等。则地狱天
堂亦平等。恶骂美称亦平等。檀麝粪秽亦平等。甘
露脓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等。汝何不常处地
狱。汝何不名猪狗畜生秃奴秃贼。汝何不常嗅粪
秽。汝何不餐啖脓血。汝何不刀杖打割其身。若汝
实證平等法性。自然不坏俗谛。必将受现法乐。善
化有情。若汝勉强受汝上等事。即魔入汝心。亦非
正道。若汝既未證平等法性。亦未能受如上等事。
而独随情逐意。懒惰懈怠。不肯学戒法。即是贼住。
即非沙门。即无惭愧。即狮子身中虫。即最上大贼。
即恶魔眷属。即地狱种子。汝何不观如来證得色
平等故。能使地狱天宫皆为净土。如来證得声平
等故。能使天魔恶声化为赞颂。如来證得香平等
故。能使幻士厕室化为香殿。如来證得味平等故。
能使食中毒药化成甘露。如来證得触平等故。能
使魔军刃箭化成天华。如来證得法平等故。不为
物转。恒为转物。具足无量不可思议神通妙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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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證得持犯平等故。三业无不随智慧行。能使破
戒众生还得清净。汝既妄称持犯平等。何乃三业
仍多芜秽。且于戒法作留难耶。如此欺心但为自
害。呜呼痛哉。戒经巳竟。】

【第三结劝回向。分七。初赞持戒胜益。二诸佛明
證。三劝遵佛教。四显戒利益。五顾命教诫。六劝
行布萨。七总结回向。

今初。】

「 明人能护戒
 能得三种乐
 名誉及利养
 死得生天上
 当观如是处
 有智勤护戒
 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释 明人者。谓晓了开遮成坏两缘。于毗尼藏通
达无滞。方能护戒。非谓愚痴之人。堪能护戒。故梵
网经云。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也。三种乐者此
总标一句。下别明。名誉及利养死得生天上。谓于
戒守护无缺者。现世即得戒香馚馥。见闻敬仰。无
不称赞。衣食丰饶。报终生天。受胜妙乐。此以善道
劝诱。乃持戒之华报耳。下明究竟之果报。如是处
者。即指学处而言。有智勤护戒。戒净有智慧。所谓
因智慧故而戒净。因戒净故而生定。因定故而发
慧。三学等持。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严。便得出世
无上菩提第一之道故。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
当一心持净戒。乃护戒之实果也。

二诸佛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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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过去诸佛
 及以未来者
 现在诸世尊
 能胜一切忧
 皆共尊敬戒
 此是诸佛法」


【释 三世诸佛无不尊重于戒。胜一切忧者。谓烦
恼所知二障为因。分段变易二种生死为果(烦恼障者。
谓昏烦之法。恼乱心神。不能愿发妙明真性故。名烦恼障。所知障者。亦名智慧障。谓执所證之法。障蔽智
慧之性故。名所知障)。盖六凡而有分段之苦。二乘未免变易
之忧(六凡者。即六道也。分段生死者。分即分限。段即形段。谓三界四生果报。寿命有长短分限。
身有大小。皆不免于生死。时极必终。是名分段生死也。变易生死者。因移果易。名为变易。罗汉支佛菩萨
既离三界生死粗苦。有阿黎耶变易行苦。四相所迁转易改变。出生方便等土。就其断惑證果之时。因移
果易。论为生死。故名变易生死)。惟有诸佛。五住究尽。二死永亡。馀
圣咸所不及。故称能胜一切忧也。皆共尊敬戒者。
谓三世诸佛皆由尊敬于戒。依戒而修。断诸烦恼。
證寂灭理。当知即是诸佛入道之法门也。

三劝遵佛教。】

「 若有自为身
 欲求于佛道
 当尊重正法
 此是诸佛教」


【释 自为身者。拣非为求名闻利养。亦非为求人
天福报。亦不求权乘小果。本为自求无上菩提。当
尊重正法者。谓如来金口亲宣波罗提木叉。惟佛
出世。方有不同。定共道共二戒。及治世五常十善
等法。故云正法也。又有此戒。乃有僧宝。有僧宝故
弘演毗尼。羯磨说戒。能令佛法久住不灭。故云正
法也。所谓道由信发。弘之在人。若自为身求佛道
者。必当尊重此法。如来五分法身以戒为初。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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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教以戒为首。诸佛教法不出于斯矣。

四显戒利益。】

「 七佛为世尊
 灭除诸结使
 说是七戒经
 诸缚得解脱
 巳入于涅槃
 诸戏永灭尽
 尊行大仙说
 圣贤称誉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灭涅槃」


【释 七佛世尊为欲灭除众生诸结使。说是七戒
经。此乃显戒之功能也。诸结者九结也。谓爱恚慢
无明见取疑嫉悭。一爱结者。为贪爱故。广行不善。
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
名爱结(广行不善者。谓广作杀盗淫妄等恶业也)。二恚结者。谓诸众生
为瞋恚故。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
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恚结。
三慢结者。谓诸众
生为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故。
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
能出离。是名慢结(慢者。同类相傲也。过慢者。相似法中执巳为胜也。慢过慢者。他
本胜巳。强谓胜他也。我慢者。恃巳凌他也。增上慢者。未得之法自谓巳得也。下劣慢者。巳本无能。反自矜
誇也。邪慢者。执著邪见凌慢他人也)。四无明结者。谓诸众生为无明
所覆。于苦法集法。不能解了。广行不善。由此遂招
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无明结
(苦法者。三界生死众苦之法也。集法者。积集三界有为之法。即惑业也)。五见结者。谓
诸众生于身见边见邪见。妄兴执著。广行不善。由
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
见结(身见者。谓于五阴身中。强作主宰。计著有我也。边见者。谓于身见中。计断计常。各执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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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邪见者。谓执有执无。及拨无因果也)。六取结者。取即取著。谓诸众
生于见取戒取。妄计执著。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
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取结(见取者即
身见边见邪见也。外道取著此等邪见。以为正见也。戒取者。谓外道妄计自身前世。从牛狗中来。即便食
草啖秽。取以进身。以为戒也)。七疑结者。谓诸众生于佛法僧宝。
妄生疑惑。不修正行。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
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疑结。
八嫉结
者。谓诸众生耽著利养。见他荣富。起心嫉妒。广行
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
离。是名嫉结。
九悭结者。谓诸众生耽著利养。于
资生具。其心吝惜。不能舍施。广行不善。由此能招
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悭结。而
言结者。即系缚之义。谓一切众生因此妄惑。造作
诸业。而为众苦系缚。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故云结
也。使者见思。皆名为使(释在前文)。缚有四种。谓贪瞋戒
取见取。亦名四结。所以说是戒经。普令众生解脱
诸缚。同入涅槃。灭诸三界种种戏论。尊行大仙说
下结劝也。谓此戒法是大仙之所说(非馀下圣也)。圣贤
之所赞叹。弟子之所行者。凡为佛弟子者。无不修
行此戒法。而入于涅槃者也。

五顾命教诫。】

「 世尊涅槃时
 兴起于大悲
 集诸比丘众
 与如是教诫
 莫谓我涅槃
 净行者无护
 我今说戒经
 亦善说毗尼
 我虽般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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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视如世尊
 此经久住世
 佛法得炽盛
 以是炽盛故
 得入于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应布萨
 喻如日没时
 世界皆闇冥」


【释 此复引世尊最后扶律。劝持此戒也。谓佛在
娑罗双树间。入涅槃时。而与教诫。正如父母。顾命
其子。较诸平日。慈心更切。与如是教诫。谓诸比丘
佛临涅槃时。悲泣懊恼。世尊入灭后。我等无所依
怙故。佛言。莫谓我涅槃净行者无护。我今说戒经。
亦善说毗尼。言戒经者。略则如前偈。广即二百五
十学处。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广略教诫也。亦
善说毗尼者。通指律藏。及能生善灭恶之法也。言
善说者。佛为一切智。穷尽众生根性。于二部戒中。
同制别制。事有轻重。制法多少。事法相当。无有乖
违。故曰善说也。我虽般涅槃。当视如世尊。此世尊
自言。我般涅槃有不涅槃者在。即是此戒。汝等当
视此戒。即是如来法身常住世间。故遗教经云。汝
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
遇明。如贫得宝。当知此戒则是汝等大师。若佛在
世无异此也。教令以戒为师。依戒而住。勿谓我灭
度后无所依也。故云当视如世尊。此经久住世。佛
法得炽盛。有秉羯磨者。有如说行者。因持律故正
法永昌。能使僧宝相继。化化不绝。教理行果悉皆
具足。故云佛法得炽盛。以是炽盛故。得入于涅槃。
若不持此戒下反显不持戒之过而诫之。若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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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戒。如所应布萨。则正法疾灭。既无戒日舒光。法
轮坠地。修證无由。法性界中烦恼阴覆。悉皆闇冥。
喻如日没时。世界皆闇冥不见道路归趣无所矣。

六劝行布萨。】

「 当护持是戒
 如𤛆牛爱尾
 和合一处坐
 如佛之所说
 我巳说戒经
 众僧布萨竟」


【释 此劝持戒。兼行布萨也。𤛆牛其状如牛。尾有
五色而长。又曰长尾牛。人爱其尾而逐之。彼惜尾
故而亡其身。护戒是法。𤛆牛是喻。喻如持戒之人。
宁舍身命。护持禁戒。亦如𤛆牛忘身护尾也。和合
一处者。来者现前。或三宝事羁身嘱授现前。故云
和合。如佛之所说者。谓如法如律如佛所教。法事
无违。人非别众。故曰如佛之所说也。我巳说下总
结一卷经文。谓二百五十戒相若广若略。一一说
竟。故云布萨竟。

七总结回向。】

「 我今说戒经
 所说诸功德
 施一切众生
 皆共成佛道」


【释 此一偈广大回向。谓我今说戒功德。不求人
天福报及权乘小果。普施法界众生。同成佛道。

问曰。比丘律法本属小教。今云共成佛道。其义何
从。答曰。圆人受法。无法不圆。既法华开显之后。一
色一香无非中道。举手低头无不成佛。岂有戒法
而不圆顿。故法华玄义云。开粗者毗尼学即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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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式叉式叉即大乘第一义。光非青黄赤白黑。三
归五戒十善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诃衍。岂有粗戒
隔于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复然。汝实我子。即此义
也。岂有持戒不成佛道者乎。】

毗尼关要卷第十六(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