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关要-清-德基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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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关要卷第二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二正释戒相。有九。初四波罗夷至九七佛略教
诫经。

初波罗夷。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
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僧祇律云。波罗夷者。义当极恶。以三义释之。
一者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二者不共住。非但
失道果而巳。不得于僧中羯磨说戒共住故。三者
堕落。非唯退没道果不共住。舍此形命。堕大叫唤
地狱中受苦故。
律摄云。波罗市迦者。是极恶义。
是他胜义。才犯之时。被他梵行者所欺胜故。出家
近圆为除烦恼。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
使消灭故。又复能生恶趣之罪。故名波罗市迦。又
被非法军而来降伏。法王之子受败于他。既失所
尊。故云非沙门非释子(出家。谓出烦恼家。入如来家。近圆者。圆谓涅槃。本为
亲近涅槃。出家受比丘戒。故云近圆。又云具圆。亦名圆具。以此具戒。乃具涅槃正因。故名具圆圆具也。烦
恼即见修惑也)。律云。犯波罗夷者。譬如有人截断其头。终
不能还活。断多罗树心。不复更生长。如针鼻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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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复用。如大石破为二分。终不可还合一处。比丘
亦如是。犯波罗夷罪。不复成比丘行(多罗梵语。此翻岸形。直而
且高。叶可书经。此树若断其心。即便枯死。永不复生也)。萨婆多论云。波罗夷
者。名堕不如意处。如二人共斗。一胜一负。犯此戒
者。不听忏悔。毕竟永堕负处。又如焦谷种。虽种良
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实。犯戒亦尔。虽勤加精进。终
不能生道果苗实。
问曰。犯五篇戒。皆名堕落。何
故此独得堕落之名耶。答馀篇戒中。当犯之时。亦
名堕落。但寻生悔心。作法忏悔。罪即消灭。不同此
篇才犯之时不通忏悔。永堕之堕。故独得其名也
半月半月说(如前)戒经中来(谓所诵戒从戒经中来。显非臆说也)

二别列戒相。有四。初淫。二盗。三杀。四妄。

问何此四他胜逆次而说。不如馀处杀盗淫妄耶。
答律摄云。先淫后杀。此依犯缘前后而说。
又复
烦恼最强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胜。其相云何。谓
无厌离。不忍不證。然无厌离。最强盛者。立为初二。
一于淫欲。二于资财。不忍故行杀。不證故妄语。

若以酌量人情。起淫多故。淫乃首制。又淫欲乃生
死之原。声闻不起大悲。惟怖生死。故淫戒为先。杀
者慈悲之敌。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度。故杀戒居
首。故不同馀处杀盗淫妄而说也。每戒释文分为
九科(或具或缺)。初总释大义。二缘起处。三起缘人。四所
立戒相。五解释文义。六犯戒具缘。七定罪轻重。八
随缘别开。九会详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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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淫戒

初总释。

淫非梵行事。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网经云。一切女人不得故淫等。此是性罪。
律摄
云。由痴故。因淫烦恼及淫事故。制斯学处(准瑜伽言。学处
有七义。一自利处。二利他处。三真实义处。四威力处。五成熟有情处。六成熟自佛法处。七无上正等菩提
处。由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以依定故。方得发慧。是故偏得学处之名。根本能生。故名为处。是处应学。
故名学处也)此戒三缘合结。

二缘起处。

尔时佛在毗舍离(名义集云。毗耶离亦名维耶离。鞞舍隶。吠舍离。此云广严。西域
记云。吠舍离国。旧讹曰毗舍离。什师云。毗言稻。土之所宜也。离耶言广严。其地平正庄严。净名略疏云。此
云广博严净。其国宽平。名为广博。城邑华丽。故名严净。有师翻为好稻。出好粳粮。胜于馀国故也。有言好
道。国有道砥直。有言好道。其国人民好乐正道。自敦仁义。不须君主。五百长者。共行道法。率土人民。莫不
归悦)。

三起缘人。

时迦兰陀村须提那子(言迦兰陀村者。善见律云。是山鼠之名也。时毗舍离
王入山。于树下眠。有毒蛇欲出害王。于此树下。有鼠来鸣令王觉。王感其恩。将村中食供此山鼠。乃号此
村。为迦兰陀村。而此村中有一长者。居金钱四十万亿。王即赐于长者之号。由此村故。所以立名。迦兰陀
长者也。为长者财富无量。唯无子息。求请神祇。而生须提那。此云求得)。于彼村中。饶
财多宝。持信坚固。出家为道。时世谷贵。诸比丘乞
食难得。时须提那作是念。我今宁可将诸比丘诣
迦兰陀村乞食。诸比丘因我故。得大利养。得修梵
行。使我宗族快行布施。作诸福德。作是念巳。即将
比丘诣迦兰陀村。母闻子归。即往子所。语其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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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时舍道还家。何以故。汝父巳死。我今单独。恐家
财物入官。即答言。我今不能舍道习此非法。今甚
乐梵行。修无上道。母如是至三劝。其子再三不允。
乃令与妇安子。使种子不断。子白母言。此事甚易。
我能为之。时佛未制戒前。不见欲过。便捉妇臂。将
至园中。三行不净行。时园中有鬼命终。即处其胎。
九月生男。字为种子(问何故三行不净。又不停二。复不至四耶。答萨婆多论云。
为怀妊故。其母三反问。得子便止。如是至三。方得子故。三行不净也)时须提那行不
净巳来。常怀愁忧。同梵行者问知其故。往白世尊。

尔时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世尊知而问。知而
不问。时而问。时而不问。义合问。义不合不问。世尊
知时义合问。须提那。汝实与故二行不净行耶。如
是世尊。我犯不净行(言故二者。梵语褒罗那地那。此云旧第二。以妻次于夫故。
名故二也)。尔时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须提那。汝所为
非。非威仪。非沙门(什法师云。佛法及外道。凡出家者。皆名沙门。肇法师云。出家之
都名也。秦言义训勤行。勤行取涅槃 阿含经云。舍离恩爱。出家修道。摄御诸根。不染外欲。慈心一切无
所伤害。遇乐不欣。逢苦不戚。能忍如地。故号沙门。后汉书郊祀志云。沙门汉言息心。削发去家。绝情洗欲。
而归于无为也 瑞应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文本为绝情洗欲出家。今反为不净事。非沙门也)。
非净行。非随顺行(谓非随顺涅槃之行)。所不应为。汝须提那。
云何于此清净法中。乃至爱尽涅槃。与故二行不
净行耶(言爱尽涅槃者。善见律云。由三界爱欲。众生所以不得出离。为爱欲所缠缚故。尽即
灭也。爱尽者即涅槃也。又涅者不生。槃者不灭。谓不生不灭义)。告诸比丘。宁以男
根著毒蛇口中。不持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缘
堕于恶道。若犯女人。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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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数方便说断欲法(谓如来诃欲不净。教诸有情断除欲爱。若欲爱乾枯。
则尽此残质。不受后有矣)。断于欲想。灭欲念。除散欲热(萨婆多论云。欲
想者。身口不动心想女人。欲念者。于诸淫欲。非但不动身口心念。亦当绝止也。欲热者。二身交会。欲火炽
然。故云欲热也)。我说欲如火(不触则巳。触则焦烂)。如把草炬(安得不烧身也)。
亦如树果(熟时即堕。犯淫亦尔。五阴熟时堕三恶趣)。又如假借。犹如枯
骨。亦如段肉(谓男女形质。假借四大和合而成。本是幻化。非实枯骨。及段肉者。谓皮肉
包骨。而成人相。一朝散坏。皮肉脱落。白骨相现。如此不净。何得染欲)
。如梦所见(谓如梦中
所见之事。不应生喜而妄生喜心。不应生嗔怖而妄生嗔怖。今淫欲亦复如是。不应生染而妄生染着)。
如履锋刃(岂无伤身之患)。如新瓦器盛水著于日中(日及新瓦
器。能消于水。淫欲亦尔。能消灭一切善法)。如毒蛇头。如转轮刀。如在尖
标。如利戟刺(如毒蛇头转轮刀者。此物不可触。触则能害身命。淫欲亦尔。能害法身慧
命。尖标戟剌者。苦痛厌患。淫欲亦然。深可患厌也)甚可秽恶。佛无数方便
诃责巳。告诸比丘。自今巳去。与比丘结戒(萨婆多论云。问
一切善法不言结。何故但言结戒。答戒是万善之本。但言结戒。即一切结也)。

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
四未信者令信。五巳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
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
漏。十正法得久住。

(二百五十戒中皆集此十句义结戒。以下更不重出)

一摄取于僧(谓如来制诸学处。威仪细行。清净护持。令居家男女见之。不生讥谤。讥谤
不兴。自然发心。发心即受化。受化即摄归僧宝也)。

二令僧欢喜(谓如来制戒。令诸比丘住于戒中。荡涤凡情。善法日茂。六和无违。极善安
住。故云令僧欢喜)。

三令僧安乐(如来示诸比丘。此作不得罪。此作得罪。一切恶法制止令断。不令比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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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诸恶。而示行善道。勿令有恶趣之怖。今世后世令得安乐。故曰令僧安乐)。

四未信者令信(因制戒故。比丘戒律慎持。威仪清净。若未信心。见之生信。而作是言。
沙门释子勤心精进。戒行威仪皆悉具足。见如是巳而生信心。故云未信者令信)。

五巳信者令增长(谓持信坚固出家者。随诸禁戒如说而行。世人见闻。净信重增。
甚为恭敬。是名巳信增长)。

六难调者令调顺(谓不惭愧者。作不善法。不生羞耻。佛制戒巳。若有犯者。众僧以
毗尼法治。令彼更不敢作。是名难调能调)。

七惭愧者得安乐(谓佛制戒巳。令不惭愧比丘不得入众羯磨说戒。不得触娆如
法比丘。故令惭愧者得安乐住也)。

八断现在有漏(谓诸有情三毒不制。放纵六根。于非情境上有漏事兴。如来依事制
戒。断除有漏。无令兴起。是名断现在有漏)。

九断未来有漏(谓诸异生不断五情。而行恶法。后身堕地狱中。受种种苦毒。非直一
受而巳。轮转在中。无央数劫。如来为说此戒。依戒而修。令證道果。不受后有之身。故云断未来有漏)。

十正法得久住(善见律云。正法有三。一者学正法久住。二者信受正法久住。三者得
道正法久住。何谓学正法久住。谓学三藏。一切久住佛所说法。是名正法。于三藏中。十二头陀威仪细行
禅定三昧。是名信受正法久住。四沙门果及涅槃。是名得道正法久住。如来结戒。故令比丘随顺戒学。因
学戒故正心持律。因持律故得入禅定。因禅定故而得道果正法久住。故学为初也)。

欲说戒者。当如是说。若比丘犯不净行。行淫欲法。
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如是世尊。与诸比丘结戒。
时有跋阇子比丘。愁忧不乐梵行。即还家。共故二
行不净行。彼作是念。将不犯波罗夷耶。当云何。即
便语诸同学。善哉长老。为我以此事白佛。随佛所
教。我当奉行。时诸比丘白佛。佛言痴人。犯波罗夷。
不共住(萨婆多论云。佛诃是愚痴人者。佛大慈大悲。兼无恶口。云何言愚痴人。答曰。佛是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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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之语。非是恶口。此具缚烦恼众生。具足愚痴故。二慈悲心故诃责折伏。如今和尚阿阇黎教诫弟子故。
称言痴人。非是恶口)。若有馀人。不乐净行。听舍戒还家。若复
欲出家修梵行。应度令出家受大戒。乃更结不还
戒戒羸不自悔之语(此第二结戒也)。时有一乞食比丘。依
林中住(萨婆多论云。林中住者。以在众中多事多恼。妨修善法故。若以智慧偏多。以在众中。
多闻多见。多论多语。虽生智慧。少于禅定。宜在静处以修其心。若定多者。则宜在众广求知见。以此义故。
在林中住)。有一雌猕猴。先在彼林中。时乞食比丘到村
乞食。还在林中食。食巳。馀食与此猕猴。如是渐渐
调顺。逐比丘后行。乃至手捉不去。此比丘即捉猕
猴。共行不净。时有众多比丘。案行住处。至彼林中。
时彼猕猴在比丘前。现其淫相。时诸比丘作是念。
将无馀比丘作此不净行耶。屏处伺之。见巳。即来
语言。如来不制言。比丘不得行不净行耶。报言。如
来所制男女。不制畜生。诸比丘往白佛。佛以无数
方便诃责巳。初入波罗夷。自今巳去。当如是说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还戒。戒羸不自悔。犯不净
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若比丘者。有八种比丘。一名字比丘(谓如世间
人为欲呼召男女时。遂立名字。唤作比丘。又如檀越来请比丘。沙弥虽未受大戒。亦入比丘之数。是名字
比丘也)。二相似比丘(谓如外道白衣。自剃须发。着袈裟。无师僧受具。形貌相似比丘。
而实非比丘。故名相似比丘也)
。三自称比丘(如长老阿难夜行见一犯戒比丘。而问咄
汝为是谁。犯戒比丘应言。我是比丘。又如贼住之人。非是比丘。而自称言我是比丘)。四善来
比丘(谓如来观其根性成熟堪可化度。欲求出家。佛便呼言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自娱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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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梵行。得尽苦源。佛语未竟。须发自落。袈裟在身。钵盂在手。如百腊老比丘)。五乞求比
(谓不受请食尽形。乞食资身。远离。邪命。故云乞求比丘)。六着割截衣比丘
(谓衣。价直百千万。比丘得巳。便割截而着。坏衣价直。以针线剌衲。毁其细软。遂成粗衣。而以树皮坏其本
色。便是故衣。能着割截衣者。是名着割截衣比丘)。七破结使比丘(结使者即见思
烦恼。先明见惑。后明思惑。颂云。苦具一切集灭七身边见取三使无 道谛双除身边二 上不行嗔
八十八 谓分别我执所惑者。总有十种。谓五钝使五利使。钝者即迟钝也。谓此五种妄惑由推身见等。
五种利使而生。对利说钝。故名钝使。谓贪嗔痴慢疑 五利使者。利即快利之义。谓此五种妄惑动念即
生。造次恒有也。谓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 今断惑不出四谛。所谓苦集灭道。令知苦断集慕灭修
道。谓所取之惑。有障谛有不障谛。于四谛之中。有全具有不全具。云苦具一切者。谓苦谛下十使全具。集
灭二谛各具七使。除去身边二见与戒取。故云三使无也。道谛止具八使。除去身边二见也。此约欲界四
谛。共具三十二使。上界不行嗔者。谓色界无色界禅定力胜。所以嗔使不行。故于四谛之中。各除一嗔。谓
苦下具九。集灭二谛具六。道谛惟七。是知上色界止有二十八使。无色界亦尔。三界共有八十八品。故云
八十八使也。断此惑巳。即證初果 次明俱生我执。细而难断。故起修道方除也 思惑者有四。谓贪嗔
痴慢。欲界四惑全具。上二界各除一嗔故。色界有三。贪痴慢。无色界亦尔。总名十谛思惟也。若将前八十
八品见惑合说者。名九十八使也。又思惑难断。故润七生。今三界分为九地。欲界一地名为五趣杂居地
 色界四地。初禅离生喜乐地。二禅定生喜乐地。三禅离喜妙乐地。四禅舍念清净地 无色界四地者。
一空无边处地。二识无边处地。三无所有处地。四非非想处地。故云三界九地也 又此思惑分为八十
一品。一地之中而有九品。共为八十一品也。谓初果人巳断八十八使见惑。复起修道位。方断欲界九品
思惑。所以最强难断者。以欲界五欲心强盛故。润七生也。谓上上品独润二生。二生天上。二反人间。上中
品上下品共润二生方断。中上品独润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润一生。断此六品。方證二果。名为一来果。
犹一来生。惑未断故。下上品独润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润半生。如是合润一生。此谓欲界九品思惑断
尽。方證三果。名曰不还果。住五不还天。不来人间受生也。巳破欲界思惑尽故。馀有上二界七十二品残
思。以三果圣人修灭尽定时。定力增胜。稍易断故。若断尽此惑。即出三界。名曰阿罗汉。此云无生。永不来
三界受分段生死也 言分段者。分即分限。段即形段。谓三界果报。寿有长短分限。身有大小形段。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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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生死。是名为分段生死 巳上二惑。八十八使名曰见惑。谓见一切住地 言一切者。通三界见惑
也 上客下尘 谓见思等惑。皆由众生不了外尘之境。种种妄想而生。若以智慧观察。惑体本空。则法
性理显。惑亦何有。故经云。不住名客。是名客义。二尘者。谓微细之惑而能染污清净真性。譬如牖隙光流。
诸尘相现。亦能乱于虚空之性。若智慧发明。了惑本无。则理现前。尘亦何有。经云。澄寂名空。摇动名尘。是
名尘义 三界思惑者。欲界九品名曰欲爱住地。色界三十六品名曰色爱住地。无色界三十六品名曰
有爱住地。总名四住地烦恼。感三界分段生死之果。若能三界果丧。四住因亡。则證有馀涅槃。此二乘人
极果也。名破结使比丘)。八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
所比丘。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
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名比丘义(是中取最后义)。共比丘
者。如馀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
住比丘法中。是名共比丘义。云何名为同戒。我为
诸弟子结戒巳。宁死不犯。是中共馀比丘一戒(谓戒
体无二故)同戒(谓戒相无别故)等戒(谓百腊老比丘及新受戒比丘。所行戒行俱等。更无
有异故)。是名同戒。云何名为不舍戒(舍即还也)。颠狂舍戒。
心乱舍戒。痛恼舍戒。哑舍戒。聋舍戒。哑聋舍戒。颠
狂心乱痛恼哑聋人前舍戒。中国人边地人前舍
戒。边地人中国人前舍戒。不静静想舍戒。静作不
静想舍戒。戏笑舍戒。若天。若龙。若夜叉。若饿鬼。若
睡眠人。若死人。若无知人。若自不语。若语前人不
解。如是等不名舍戒。
云何名舍戒。若比丘不乐
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怀惭愧。贪乐在家。贪
乐优婆塞法。或念沙弥法。或乐外道法。或乐外道
弟子法。或乐非沙门非释子法。便作如是语。我舍
佛。舍法。舍比丘僧。舍和尚。舍同和尚。舍阿阇黎。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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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阿阇黎(同和尚者。谓同和尚一辈。或戒腊同等。或同师秉戒。阿阇黎亦尔)。舍诸
梵行。舍戒。舍律。舍学事。受居家法。我作净人。我作
优婆塞。我作沙弥。我作外道。及作外道弟子。我作
非沙门非释子。如是说而了了者。是名舍戒(根本律云。
如有苾刍情怀顾恋。欲希还俗。于沙门道。无爱乐心。为沙门苦。羞惭厌背。诣苾刍所。如是言 具寿存念。
我某甲今舍学处 萨婆多论云。若舍戒时。都无出家人。若得白衣。不问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
闻解。人情去就。亦得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 问曰。受戒时须三师七僧。舍戒何故一人便舍。答曰。求
增上法故。则须多缘多力。舍戒如从高坠下。故不须多也。又云。受戒时如得财宝。舍戒时如失财宝。又如
入海采宝。无数方便。然后得之。及其失时。盗贼水火须臾散灭。舍戒亦尔)。戒羸不自悔
(谓持戒心劣。非法心盛。故云羸也。不自悔者。不自悔改)。或有戒羸不舍戒。
或戒羸而舍戒。何者戒羸不舍戒。若比丘愁忧不
乐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怀惭愧。意乐在家。
乃至乐作非沙门非释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母
兄弟姊妹妇儿村落城邑田园浴池。我欲舍佛法
僧乃至学事。欲受持家业乃至非沙门非释子。是
谓戒羸不舍戒。
何者戒羸而舍戒。若作如是思
惟。我欲舍戒。便舍戒。是谓戒羸而舍戒。
犯不净
行者。是淫欲法(律摄云。行谓圣道。净谓涅槃。由八圣道。方能證会。作不净行。正违彼
故)。乃至共畜生者(萨婆多论云。畜生于六道中是边鄙。故云下至畜生。既下至畜
生。凡可淫处。一切尽结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是比丘指犯罪者言)。不
共住者。有二。同一羯磨。同一说戒。不得于是二事
中住。是名不共住。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结
方便。一有欲心受乐。二堪行淫境。三要根全。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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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限。复有五因缘。而犯诸罪。一无知故(无所知识)。二放
逸故(放荡纵逸不检三业)。三烦恼炽盛故(以贪嗔痴烦恼增盛不能制伏)。四
不尊敬教故。五无惭愧故。以无惭愧故。不尊敬受
持如来所制清净禁戒。或可五义相蹑而起。由无
知故放逸。放逸故烦恼盛。烦恼盛故不尊敬教。不
尊敬教故无惭愧也。
善见云。若长老闻此不净
行。慎勿惊怪。何以故。如来怜悯我辈。为结戒故。说
此恶言。若不说者。云何得知波罗夷偷兰遮突吉
罗。若法师为人讲听者。慎勿露齿笑。若有笑者驱
出。何以故。佛怜悯众生。金口所说。汝等应生惭愧
心而听。何以笑。

定罪 此中犯者。三种行不净行。波罗夷。人。非人。
畜生。
复有五种。行不净行。波罗夷。人妇。童女。二
形。黄门。男子。
于三种妇。行不净行。波罗夷。人妇。
非人妇。畜生妇。
如是三种童女。
三种二形。

三种不能男。
三种男子。
犯人妇。三处波罗夷。
大便道。小便道。及口。
非人妇。畜生。妇人。童女。非
人童女。畜生童女。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
处亦如是。
人黄门二处行不净行。波罗夷。大便
道。及口。
非人黄门。畜生黄门。亦如是。
人男。非
人男。畜生男。亦如是。
比丘有淫心。向人妇女大
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波罗夷。不入不犯。有隔
有隔(谓男女二根俱有衣隔)。有隔无隔(谓女根有衣隔男根无衣隔)。无隔
有隔(女根无衣隔男根有衣隔)。无隔无隔(男女二根俱无衣隔)波罗夷。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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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畜生亦如是。
若比丘淫意向睡眠妇女。若死
形未坏。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亦如是。
若比丘为
怨家。将至人妇女所。强持男根。令入三处。始入觉
乐。入巳乐。出时乐。波罗夷。于三时中。随有一时受
乐。皆波罗夷。乃至男子亦如是。
若怨家强捉比
丘。大便道中行不净行。若初入时。入巳出时。于三
时中。随有一时受乐。皆波罗夷(僧祗律云。受乐者。如饥得食。如渴得
饮。不受乐者。譬如好净之人。以种种死尸。系其颈上。又如破痈热铁烧身。不受乐者。亦复如是)。从
道入道。从道入非道。从非道入道(从道入道者。谓二道合。或从小
便道入。从大便道出。或从大便道入。小便道出。从道入非道者。始从大小便道入。从疮穴中出。谓疮穴与
二道连合也。从非道入道者。先从疮穴而入。后从二道中出)。若齐限入。若尽入。
若语。若不语。皆波罗夷(齐限者。谓作齐限不尽入也。语者告知也。不语者不
告彼人知。如眠等人)。若比丘。方便求欲行不净行。成波罗夷。
不成偷兰遮。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净行。彼比丘
若作教者。偷兰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罗。
比丘尼
教比丘行不净行。若比丘作。尼偷兰遮。不作尼突
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馀众相教行不净行。作不
作尽突吉罗(馀众者小三众)。若死尸半坏行不净行。入便
偷兰遮。
若多分坏。
若一切坏。偷兰遮。
若骨
间行不净行。偷兰遮。
若穿地作孔。抟泥作孔。若
君持口中犯。偷兰遮(谓作大小便道想行淫。偷兰遮。若不作道想。僧残)。若
道作道想。波罗夷。
道疑。波罗夷。
道非道想。波
罗夷。
非道道想。偷兰遮。
非道疑。偷兰遮。

祗律云。若比丘以染污心。欲看女人。得越毗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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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责心突吉罗)。若眼见。若闻声。犯越毗尼罪。
相触得。
偷兰遮。乃至入如胡麻。波罗夷。
若身大虽入不
触其边者。得偷兰遮(谓身根大)。若女人裂为二分。就二
分行淫者。偷兰遮。
系令合行淫者。波罗夷。

婆多论云。欲作重淫。若起还坐。轻偷兰遮。
发足
趣女人。未捉巳还。及捉巳失精。乃至共相呜抱。轻
偷兰。
男形垂入女形巳来。未失精。亦轻偷兰。

若失精。重偷兰。
若男形触女形。及半珠巳还不
问失精不失精。尽重偷兰。
若生女死女三处行
淫。若坏堕虫食。于中行淫。俱得重偷兰。
若生女
死女非处行淫。腋下股间行淫。得重偷兰。
若发
足向死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二根。欲作重淫。得罪
如前。
发足向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欲作重
淫。得罪同前。
若先正为女人上出精而巳。除三
疮门。一切身分处精出。僧残。
若先为摩捉呜抱
而巳。若摩若捉。尽僧残。
若欲女人身上出精。手
巳摩捉。精未出。便止四人。偷兰。
比丘尼波罗夷。
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睡眠无所觉知。不受乐。一切无
有淫意。不犯。
第四分云。佛在舍卫国。有比丘住
阿兰若处。昼日眠时。有取薪女人。于比丘上行淫
巳。去比丘不远而住。比丘觉巳。见身不净污。念言。
此女必于我身上行淫。生疑问佛。佛言。汝觉不。答
言。我不觉。佛言。不犯。比丘不应如是处昼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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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者。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
(善见律云。初者于行
淫中之初。如须提那子。不犯波罗夷。馀者犯)。
(十诵律云。有五相名狂人。即痴狂也。亲里死尽故狂。财物
失尽故狂。田业人民失尽故狂。或四大错乱故狂。或先世业报故狂。若虽有如是狂病。自知我是比丘作
淫欲。得波罗夷)。
(有五种因缘。令心散乱。为非人所打。故心散乱。或非人令心散乱。或非人食心精气。故
心散乱。或四大错。故心散乱。或先世业报。故心散乱。若虽有如是散乱。自知是比丘作淫欲。犯波罗夷
有五种病坏心。或风发故病坏心。或热发故病坏心。或冷发故病坏心。或三种俱发故病坏心。或时节气
发故病坏心。虽有如是病坏心。若自觉是比丘作淫欲。得波罗夷。若不自知不犯 病坏心。即痛恼所缠)。

(又云。若此颠狂。失本心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旃檀无异。如是颠狂犯戒无罪)

会详 楞严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
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
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
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又云。当观淫
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
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禁戒成就。则
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又云。必使淫机身心
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梵网经云。
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
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
净行。
法苑珠林云。二种淫报。一妇不贞洁。谓因
前世犯他妻妾。邪行秽污。故感今生妇不贞艮端
洁也。二得不顺意眷属。谓因前世邪淫夺人所宠。
令不如意。故感今生眷属常不顺意也。

○第二盗戒

初总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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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乃最为不良之事。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
制。
梵网经云。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乃至鬼
神有主物。劫贼物。一切财物不得故盗等。此是性
罪。然菩萨见机。得作戒本。经云。菩萨净戒律仪。善
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
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律摄云。此由痴
故。因积畜事。畜积烦恼。制斯学处。

二缘起处。

尔时佛游罗阅城耆阇崛山中(言罗阅者。此云王舍域。大谕云。昔有
须陀摩王。精进持戒。常依实语。晨朝乘车。与诸婇女。入园游戏。出城门时。一婆罗门来乞财物。而语王言。
王是大福德人。我身贫穷。当见悯念。赐我少多。王言。当相布施。须我出还。作此语巳。入园澡浴嬉戏。时两
翅王名曰鹿足空中飞来。捉王将去。至所住处。置九百九十九王中。须陀摩王言。我不畏死。自恨失信。我
从生来。初不妄语。即语前事。鹿足王言。汝意欲尔。听汝还去。七日布施婆罗门讫。当便来还。若过七日。我
有翅力。取汝不难。须陀摩王得还本国。恣意布施。立太子为王。大会人民。忏谢之言。我智不周。初治多不
如法。当见忠恕。如我今日。身非巳有。正尔还去。举国人民及诸亲戚叩头留之。愿王留意。慈荫此国。勿以
鹿足鬼王为虑。当设铁舍奇兵。鹿足虽神。不畏之也。王言不得。而说偈言 实语第一戒 实语升天梯
 实语为大人 妄语入地狱 我今守实语 宁弃身寿命 心无有悔恨 如是思惟巳。即发去到
鹿足所。鹿足喜言。汝是实语人。不失信。要一切人皆惜身命。汝从死得脱。还来赴信。汝是大人。今相放舍
九百九十九王。亦布施汝。随意各还本国。由此千王共居。故名王舍。此城有三名。或言罗阅城。亦言摩竭
提。亦言摩竭陀。此三义一名异。汉言王舍城。罗者言王。阅者言舍。故言王舍。又翻无害。从劫初以来。无刑
害故。中印度境 善见律云。王舍城国邑人民有八亿万户。邑外属王舍城者。有八万聚落。国土纵广三
百由旬 耆阇崛山者。耆者鹫鸟。崛者顶也。耆阇鸟食竟。还就山顶栖。故名耆阇崛山。又有一解。山顶名
崛。形似鹫鸟。是故名耆阇崛山也)。

三起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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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罗阅城中有比丘。字檀尼迦。陶师子(陶师者。即瓦师。此比
丘是瓦师之子)。在閒静处。止一草屋。入村乞食。后有取薪
人。破其草屋持归。比丘乞食。还作是念。我今自有
伎艺。宁可和泥作全成瓦屋。取薪牛粪烧之。屋成
赤色如火。尔时世尊从耆阇崛山下。遥见此舍色
赤如火。知而故问。诸比丘以此因缘。具白世尊。世
尊以无数方便诃责。自今巳去。不得作赤色全成
瓦屋。作者突吉罗。时世尊敕诸比丘。汝等共集。相
率速诣打破(善见律云。檀尼迦比丘作屋。自用物。作屋成。如来何故打破。答曰。所以破
者。此屋不净故。是外道法。复有馀义。无慈悲众生作此瓦屋。檀尼迦是瓦师家子。善能和泥。作屋窗牖扄。
悉是泥作。唯户扇是木。取柴薪牛粪及草。以赤土污涂外。烧之熟巳。赤如火。打之鸣唤。状如铃声。风吹窗
牖。犹如乐音也)。檀尼迦见屋破巳。时摩竭国王有守材人。
与檀尼迦亲厚知识。乃语守材人。汝知王瓶沙。与
我材木不。彼人言。若王与者。好恶多少。随意自取
王所留要材。比丘辄斫截持去(梵语瓶沙。此翻模实。身模充实故。又
翻形牢。亦云影坚。影谓形影。亦云影胜。又名频婆娑罗。此云颜色端正。皆取强壮姝好为义。其形长大。性
行雄猛。常自躬为征战也)。时有一大臣。统知城事。至材坊见王
所留要材斫截狼籍。问知其故。白王。檀尼迦比丘
后往王所。王言。大德。应死。王自念言。何以少材而
断出家人命。是所不应诃责巳放去。诸臣不平。罗
阅城中居士讥嫌。少欲比丘闻白佛。佛以此因缘。
集比丘僧。知而故问。檀尼迦比丘。汝审尔不。答言
实尔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有一比丘。名曰迦楼。
本是王大臣。善知世法(迦楼或作迦留。或作迦罗。秦言黑。此比丘是王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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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大臣。善知世法。故佛问之。然后随国法制戒)。去佛不远。在众中坐。世尊
知而故问。王法不与取。几许物应死。比丘言。若取
五钱。若直五钱物。应死。世尊告诸比丘。檀尼迦痴
(善见律云。因痴故掘土蹋泥。取火烧多。诸众生因此而死。故云痴人也)。多种有漏
处。最初犯戒。自今巳去。与诸比丘结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閒静处。不与盗心取。随不与取
法。若为王王大臣所捉。若杀。若缚。若驱出国。汝是贼。
汝痴。汝无所知。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村者有四种。一者周匝垣墙。二者栅篱。三
者篱墙不周。四者四周有屋(律摄云。聚落者。中有巷陌店肆。名之为聚。
落者村外之家。名之为落。故云聚落也)。閒静处者。村外静地(僧祗云。空地者。
垣墙院外。除聚落界。尽名空地。聚落界者。去篱不远。多人所行。踪迹到处。尽名聚落界 五分云。聚落外
尽一箭道。有惭愧人。所便利处。是名聚落。所行处即界也)。不与者。他不舍。盗者。
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者。若五钱若五钱直(萨婆多云。于阎
浮提。一切国法礼乐。以王舍城为正。王舍国法。盗五钱巳上。入重罪中。佛依此法。盗至五钱。得波罗夷。如
阎浮提内现有佛法处。限五钱得波罗夷罪。若国不用钱。准五钱成罪 善见律云。二十摩娑迦成一迦
利沙槃。分一迦利沙槃。分为四分。一分是五摩娑迦。过去未来诸佛皆以一分。结波罗夷。一切诸佛不异
结四波罗夷。不增不减。是故如来以一分。结第二波罗夷也。十诵云。一铜钱。直十六小钱)。王者。
得自在。不属人(贯三才。主万物。无为化。世有道。恩民)。大臣者。种种大
臣辅佐王。
捉者(僧祗云。王使人执。或捉其手。及馀身分。是名捉)。杀者(夺其
命根)。缚者(僧祗律云。或以屋缚。或以城缚。或以材缚。或着锁绊。或着杻械。是名为缚)驱出
国者(驱出聚落。驱出城。驱出国。是名驱出)。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此诃
责之词 律摄云。汝是贼者。是总标痴。无所知等。是别释无明。是贼因正作业时。由痴无所知故。方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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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无现行法怖。及未来怖。应知为盗因也。作如是盗者。正明盗业。不告主知。若强若窃。并名为盗)。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便
开轻。一有盗心。二有主物。三有主想。四直五钱。五
离本处。

定罪 此中犯者。共有七十二句。今去复存单。合
有十句。若自手取。若看取。若遣人取。非巳物想取。
非暂用取。非本意取(本字该同字。恐笔误耳)。他物他物想取。
若离本处。有主有主想。取他护他护想取。波罗夷。

处者。若地处。若地上处。若乘处。若担处。若虚空。
若树上。若村。若阿兰若处。若田。若处所。若舡。若水
处。若私度关塞不输税。若取他寄信物。若水杨枝
树果草木。无足二足四足多足众生。若同财业。若
要。若伺候。若守护。若逻要道。是谓处。
地处者。地
中伏藏。未发出七宝。金银真珠。琉璃璧玉。砗磲码
碯。生像金银衣被。若复有馀地中所须之物属主
者。若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言牵者连也。挽
者引也。着地牵引而去。名牵挽取)。若埋藏。若举离本处。初离波罗
夷。方便欲举而不举。偷兰遮(自下结罪皆同)
地上者。金
银乃至所须之物属主。
乘处者。乘有四种。象乘。
马乘。车乘。步乘。若复有馀乘。尽名为乘。乘上若有
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取乘从道至
道。从道至非道。从非道至道。从坑中至岸上。从岸
上至坑中。
担处者。头担。肩担。背担。若抱。若复有
馀担。此诸担上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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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担者。从道至道。乃至坑中。
空处者。若风
吹毳。若劫贝。若拘遮罗。若差罗波尼(此云灰水乃衣名也)。若
刍摩。若麻。若绵。若钵耽岚婆(汉言绢)。若头头罗(此云细布)
若雁。若鹤。若孔雀。鹦鹉。鸲鹆。若复有馀所须之物
有主。
上处者。若举物在树上。墙上。篱上。杙上。龙
牙杙上。衣架上。绳床上。木床上。若大小褥上。枕上
地敷上。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村处
者。村有四种如上。若村中有金银。乃至所须之物
有主。
若以机关攻击破村。若作水浇。或依亲厚
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得。得者波罗夷。不得
偷兰遮。
若处者。村外有主空地。彼空处有金银
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以方便坏他空地。
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而得。

田处者。稻田。麦田。甘蔗田。若复有馀田。彼田中有
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方便坏他田。
若作水浇。若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而
得。
处所者。若家处所。若市肆处。若果园。若菜园。
若池。若庭前。若舍后。若复有馀处。彼有金银七宝。
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船处者。小船。大船。壶船(以形
似壶)。一木船(以大木刳空。以为船也)。舫船(即方船也)。橹船(橹即进船之器具。以
为名)
。龟形船。鳖形船(谓形似龟鳖也)。皮船(用皮为之)。浮瓠船(瓠即瓢也。
又瓠者瓦器。并可浮物也)果船(亦以形为名也)。悬船(今时神庙中多以船悬。于梁上供神)。
筏船(郭璞曰。木曰𥱼。竹曰筏。编竹渡物也)。若复有馀船上有金银七
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从此岸至彼岸。从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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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至此岸。若顺流。若逆流。若沉着水中。若移着岸
上。若解移处。
水处者。若藏金银七宝衣被。沉着
水中。若水獭。若鱼。若鳖。若失收摩罗(收字或作守字。善见律云。
鳄鱼长二丈馀。有四足似鼍。齿至利。禽鹿入水。齧腰即断。又翻杀子鱼。广州有之)。若优钵
罗华(此云青莲华)。钵头摩华(此云红莲华)。拘物头华(此云地喜华。亦
云拘某陀。此云黄莲华)。分陀利华(此云白莲华。睿师云。未敷名屈摩罗。将落时名迦摩
罗。处中盛时名分陀利。体逐时迁名。随色变故。有三名也)。及馀水中之物有主。

若以方便坏他水处。直五钱波罗夷。减五钱偷
兰遮。
输税者。比丘无输税法。若白衣应输税物。
比丘以盗心为他过物。若掷关外。若五钱。若过五
钱。若埋藏举。若以辩辞言说诳惑。若以咒术过。

取他寄信物者。持寄信物去。作盗心取五钱。若过
五钱。头上移着肩上。若从右手移着左手。从左手
移着右手。若抱中。若着地。举离本处。
水者。若大
小瓮。及种。种水器。若众香水。若药水。以盗心取五
钱。若过五钱。
杨枝者。若一。若两。若众多。若一抱
若一束。若一担。若香所熏。若药涂。若盗心取五钱。
若过五钱。若牵挽。取离本处。
园者。一切草木丛
林华果有主。
无足众生者。蛇鱼。及馀无足众生。
有主。
二足众生者。人非人。鸟。及馀二足众生有
主。
四足众生者象马馲驼驴鹿羊。及馀四足众
生有主。
多足众生者。蜂。郁周隆伽(此虫身有多毛。而复多足。
类似毛虫)。若百足。及馀多足众生有主。以盗心取。直五
钱。若过五钱。
同财业者。同事业得财物。当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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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
共要者。共他作要。教言
某时去。某时来。若穿墙取物。若道路劫取。若烧从
彼得财物来。共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候者。我当往观彼村。若城邑。若船渡处。若山谷。若
人所居处。市肆处。作坊处。于彼所得物。一切共以
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守护者。从外得财物
来。我当守护。若所得物一切共。若以盗心取。直五
钱。若过五钱。
看道者。我当看道。若有王者军来。
若贼军来。若长者军来。当相告语。若有所得财物
一切共。若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如上一切
初离本处。波罗夷。方便欲举而不举。偷兰遮。

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
得五钱。皆波罗夷。

减五钱。不得。皆偷兰遮。
方便求五钱。得过五钱。
得五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偷兰遮。
方便
求减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得减五钱。
偷兰遮。
不得。突吉罗。
教人方便求过五钱。得
过五钱。得五钱。二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二
俱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
二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二俱偷兰遮。

便教人求减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取者波罗夷。
教者偷兰遮。
得减五钱。二俱偷兰遮。
不得。二
俱突吉罗。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
取异物。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
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异处取物。受教者波罗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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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者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
者谓使取物。无盗心而取得五钱。若过五钱。教者
波罗夷。受使者无犯。
若教人取物。受教者谓教
盗取。若取得直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波罗夷。教
者无犯。
有主有主想。不与取五钱。若过五钱。波
罗夷。
有主疑。偷兰遮。
无主有主想。偷兰遮。

无主疑。偷兰遮。
有主有主想减五钱。偷兰遮。

有主疑减五钱。突吉罗。
无主有主想减五钱。

无主疑减五钱。尽突吉罗。
根本律云。起盗心兴
方便。得恶作罪。触彼物。窣吐罗底也(即偷兰遮罪)。举离
处满五钱。波罗市迦。
不满者。得粗罪(亦偷兰罪)。若是
畜生边物触彼物。恶作罪。举离处满五钱者。得粗
罪。
不满者。恶作罪。
僧祇律云。有比丘多有衣
钵。大畜弟子。彼诸弟子不修戒行作是念言。可往
和尚阿阇黎房中盗诸衣钵。自巳衣钵亦在师房
中。便共作要汝得衣物者。与我共分。若我得者。亦
共汝分。便入房中。就衣架上。捉和尚阿阇黎衣。徙
就巳衣。衣不离本架者。犯偷兰遮。
若举师衣离
架。着巳衣中者。波罗夷。
若师衣带衣角。若线缕
未离衣架者。未波罗夷。
一切离巳。波罗夷。

彼和尚阿阇黎疑是弟子。或能偷我衣钵。便自藏
衣钵。更着馀处。其弟子便入暗中。误偷自巳衣钵。
出外不分。故是中半衣边满者。波罗夷(以先共要。凡所得物。
一切共既误。盗巳衣亦准分半。既不与分满五钱。波罗夷)。若比丘在道行。为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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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劫。或贼少比丘多。或贼藏物巳。更往馀处。是比
丘若未作失想。还夺还取。无罪。
若巳作失想。还
夺还取。便为贼复劫。贼满五钱。波罗夷。
又或顺
道去。渐近聚落。持物将分。比丘还从乞。得无罪。

若以势力恐怖令还。无罪。
若告聚落主。方便慰
令还。无罪。
若知令彼或杀或缚。则不应告。

比丘作摩摩帝(言摩摩帝者。或云毗呵罗莎弭。此云寺主)。塔无物。众僧
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养众僧者。皆蒙佛恩
供养佛者。便为供养众僧。即持僧物。修治塔者。此
摩摩帝得波罗夷。
若塔有物。众僧无物。便作是
念。供养众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养众僧。摩
摩帝用者。得波罗夷。
若塔无物。僧有物。得如法
贷。但分明疏记言。某时贷用某时得当还。
若僧
无物。塔有物。亦如是。
若交代时。应僧中读疏。分
明付授。若不读疏。越毗尼罪。
若有二比丘共财
应分。一比丘盗心。独取除自。分他分满。波罗夷。

若同意取者。无罪。
若作是念。我今用。后当偿还。
无罪。
第四分云。众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
钱以上。共分虽各得减五钱。尽波罗夷(以各具盗心取他物。
离本处时。满五钱故)。于彼处得直五钱物。到此处直减五钱。
波罗夷(至此处虽得减五钱。初离本处时。巳得波罗夷。唯取当时得罪耳)。于彼处
得减五钱。物到此处。直过五钱。偷兰遮(至此处虽直过五钱。
离本处时。减五钱故。又物主只失减五钱物。故得偷兰遮)。知前人以盗心。使我
取物。先可之。后悔不往。突吉罗。
欲盗他衣。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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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衣。偷兰遮。
他盗取物。而夺取。彼盗者波罗夷。

前后取满五钱者。波罗夷(此谓盗心相续)。若自受用。若
令他损减。一切波罗夷(此谓贪嗔二盗)
律摄云。猎师逐
鹿走入寺中。随伤不伤不还。无罪(谓慈护众生。非同盗故也)。若
鹿被箭入寺便死。应还勿留。
若与贼同心。示彼
舍处。后时受分。随得招罪(问此与教他取。有何差别。倘不受分。岂无罪耶。
答教他为我取。则决定得物之心。物离本处。即成本罪。此示彼舍处。不决生得物之心。虽贼劫去彼物时
不结罪。待后受分时满五钱。方结本罪。虽不受分。亦结偷兰遮罪)。若后生悔。向彼
物家。报遣防护。勿令失脱。设彼贼偷。皆得方便罪
(亦偷兰遮)。后虽受分。亦窣吐罗。
与贼同行欲为盗事。
中路而退。但得恶作。
同心作贼。为他守道。分物
受分者。成犯。
由怖为伴。无心共盗。彼虽偷得。苾
刍非犯。
若持自物。或是他物。作如是语。欲偷税。
得越法罪。
教偷税者。从异道去。得恶作罪。

作恶心。指他异道。冀免税直。得窣吐罗罪。
若持
他物。过彼税处。无心取分者。粗罪。
未至税处。或
取半分。或取全分。而未过税处。得窣吐罗(问此既得税直。
巳满五钱。何不得本罪。而结方便耶。答虽得税直。未过税处。恐后过税。而有阻隔。未作实得之心。先结方
便。待过税巳方结本罪)。若过税处数满。本罪。
若持巳物到
于税处。使他越过。亦得本罪。
实是巳财。决心回
与父母兄弟等。告掌税者。此非我物。不与汝税。或
乘空去。或口含。或衣里。或避路。并得粗罪(问此亦仍同为
他越税。云何不得本罪答为他过物。利必归巳。故结本罪。今是巳物决心回施。无利归巳。罪结方便也)。
若为父母及三宝事。持物过税处。应为税官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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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称赞三宝。说父母恩。彼不取直者。无犯。

犹索者。应与。
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窃
盗取。三调弄取。四恩寄取。五与更夺取。此之五事
咸是盗收。
有施物来知非巳分。言我合得者。窣
吐罗罪。
若受其分。准数成犯。
他不请食。辄去
食者。得恶作罪。
若兴方便。欲盗他财。触着之后。
便从主乞。彼与得时。得前粗罪。
初为贷借。后欲
不还。决绝之时。便得本罪。
若他寄物。先作盗心。
得窣吐罗。后时移处。便得本罪。
若先移处。后心
决绝。亦得本罪。博奕偷子。迷惑取物。准数成犯。

凡是赌物。皆得恶作。
意偷彼物。而错偷此。既乖
本心。但得粗罪。
五分云。非同意人。辄作同意。取
其衣食。突吉罗。
善见云。若受人寄物。物主还取。
答言。我不受汝寄。突吉罗。
令物主狐疑。偷兰遮。

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罗夷。
若偷人取物。比丘
以偷心夺取物。离偷人身分。若此人健又夺物去。
比丘虽不得物。波罗夷。以决定得偷心。离本处故。

若檀越施众僧果树。或拟衣服。或拟汤药。众僧
不得分食。若以果树为四事。布施比丘。以盗心过
分食。随直多少。结罪。
若为作房舍。施众僧。回食
得。偷兰遮。应还直。
若为衣施应作衣。若饥俭时。
众僧羯磨和合食用。无罪。
以衣施作房舍。以房
舍施作衣食。亦如是。
寺中房舍多无人修治败
坏。应留好者。馀粗败得坏。卖为食用。为护住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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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诵云。若水中浮物来。比丘以偷夺心取。选择
时。偷兰遮。
若捉留住。后水到前。或沉着水底。或
举离水。直五钱以上。波罗夷。
盗佛舍利。偷兰遮。

若尊敬清净心取。无罪(尊敬者。谓见佛舍利。如见佛身。心生尊敬。清净
心者。谓无盗心。以恭敬供养心取去。供养无罪)。
盗经卷。随计直犯。

塔寺中供养具。若有守护。随计直犯。
夺神像物。
偷兰遮。
萨婆多云。若自盗他物。欲取五钱。五钱
巳上从始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选择取三钱巳
还。得轻偷兰。四钱成重偷兰。
若取一钱乃至四
钱亦尔。
若遣使取他物。当教时。得轻偷兰。取五
钱巳上。离本处时。得重罪。
若盗僧物五钱巳上。
得重偷兰。
四钱巳下。得轻偷兰。而报罪甚深。

若舍属一主。物不异主。若不离地。未出家界。步步
轻偷兰。
若入女姊妹奴婢房中。得波罗夷。

入兄弟儿房中。得轻偷兰。
若出主地相。亦波罗
夷。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
犯。

开缘 不犯者。与想。取巳有想。取粪扫想。暂取想。
亲厚意想。一切无罪(第三分云。有七法。是亲友利益慈悯故。何等七难。与能与
难。作能作难。忍能忍密事。相语不相发露。遭苦不舍。贫贱不轻 根本杂事云。凡是亲友可委寄人有其
五种。一心相爱悯。二近为得意。三是所尊重。四久故通怀。五闻用巳财心生欢喜)。不犯者
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首楞严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
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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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
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法苑珠
林云。偷盗二报。一贫穷。谓因前。世盗他财物。令彼
空乏。故感今生自亦贫穷也。二不得自在。谓因前
世劫夺他财。而令他人不得自在。故感今生虽有
财物。而属五家。不得自在受用也。】

毗尼关要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