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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戒本如释卷第十二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绎
【○八灭诤法 初总标 中别列 后结问。
△初总标】
「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比丘
有诤事起。即应除灭。」
【释曰。七灭诤法者。谓比丘有四诤事起。当以此七
法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而除灭之。故名七灭诤法
也。言四诤者。一言诤。二觅诤。三犯诤。四事诤。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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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诤。谓比丘共比丘诤言。引十八事。法。非法。乃至
说。不说。若以如是相共诤言语。遂彼此共斗。是为
言诤。云何觅诤。谓比丘与比丘觅罪。以三举事。破
戒。破见。破威仪。见。闻。疑。作如相觅罪。是为觅诤。云
何犯诤。谓犯七种罪。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悔过法。
偷兰遮。恶作。恶说。是为犯诤。云何事诤。谓言诤中
事作。觅诤中事作。犯诤中事作。是为事诤(身犯者名恶作。
口犯者名恶说)。
△中别列
○现前灭诤法第一】
「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释曰。佛在舍卫国。迦留陀夷。与六群在河中浴。浴
竟。先上岸。错著六群衣而去。六群上岸不见巳衣。
即谓彼偷衣去。彼不现前。便作灭摈羯磨。佛言。无
盗心不犯。不应不看衣而著。不应人不现前而作
摈羯磨。依止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举羯磨。灭
摈羯磨。若作。羯磨不成。得突吉罗。云何现前。谓法。
毗尼。人。僧。界也。云何法现前。所持法灭诤者是。云
何毗尼现前。所持毗尼灭诤者是。云何人现前。言
义往返者是。云何僧现前。同羯磨和集一处。不来
者嘱授。在现前得诃。而不诃者是。云何界现前。在
界内羯磨作制限者是。若诤事灭。更发起者。堕罪。
若后来比丘新受戒者。谓是初诤。而更发起者。及
与欲巳后悔者。皆堕罪。此之七法。尼皆同学(磨得勒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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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十种不现前。得作羯磨。一覆钵。二舍覆钵。谓俗人骂谤比丘等。僧应与作羯磨。不相往来。若后自见
过。行随顺心。求僧乞解。僧应羯磨为解。三学家。四舍学家。如悔过法中释。五作房。谓以故废寺地。羯磨与
居士。任其更为僧作房舍。六摈恶见沙弥。巳上皆谓未受大戒人。不得闻羯磨法故。不须现前。其二解。及
作房。摈沙弥。令在眼见耳不闻处立。七狂痴。谓无知故。不须现前。八不礼拜。九不共语。十不供养。谓比丘
非法触恼比丘尼。不得面治比丘。但遥作不礼拜等。三种羯磨而巳)。
○忆念灭诤法第二】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释曰。佛在王舍城。摩罗子不犯重罪。诸比丘皆言
其犯。问言。汝忆犯重罪不。彼不忆犯。使答言。我不
忆犯如是重罪。长老莫数诘问我。而诸比丘故诘
问不止。佛听僧为作忆念毗尼白四羯磨。彼应至
僧中乞言。大德僧听。我某甲不犯重罪。诸比丘言
我犯重罪。波罗夷。僧残。偷兰遮。诸比丘问我言。汝
忆犯重罪不。我不忆犯重罪。答言。我不忆犯如是
重罪。诸长老不须数数难诘问我。而诸比丘故难
诘不止。我今不忆念。从僧乞忆念毗尼。愿僧与我
忆念毗尼。慈悯故。如是三乞巳。僧应为白四羯磨
与。云何忆念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
不应作忆念。若诤事如法灭巳。后更发起者。堕罪。
如上(由诸比丘数数令其忆念不止。故佛听作忆念毗尼。使他不复更问。萨婆多论云。此是守
护毗尼。馀比丘不应出其罪过。不应令忆念)。
○不痴灭诤法第三】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释曰。佛在王舍城。难提比丘痴狂心乱。多犯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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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还得心。诸比丘诘问不止。佛听僧与作不痴毗
尼白四羯磨。彼应至僧中乞言。大德僧听。我某甲
比丘。癞狂心乱时。多犯众罪。行来出入。不顺威仪。
后还得心。诸比丘问言。汝忆犯重罪不。我答言。先
癫狂心乱时。多犯众罪。行来出入。不顺威仪。非我
故作。是癫狂心故。诸长老不须数数难诘问我。而
诸比丘故难问不止。我今不痴。从僧乞不痴毗尼。
愿僧与我不痴毗尼。慈悯故。如是三乞巳。僧应为
白四羯磨与。云何不痴毗尼。彼比丘此罪。
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若如法诤事灭巳。更
发起者。堕罪。如上。
○自言灭诤法第四】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释曰。佛在瞻婆城。十五日布萨时。众僧前后围绕。
有犯罪者。在于众中坐。初中后夜巳过。世尊默然
不说戒。目连即以天眼见知。便促彼臂牵出门外。
佛言。不应如是。令彼伏罪。然后与罪。不应不自伏
罪而与罪。云何自言。说罪名。罪种。忏悔者是。云何
治。语言。自责汝心。生厌虽者是。若诤事灭巳。更发
起者。堕罪。馀如上说。优波离白佛言。作自言治。一
切如法不。佛言。不一切如法。若比丘不犯弃罪。彼
不作举。不作忆念。自言犯弃。诸比丘即与作弃罪
治。是为非法自言治。若比丘不犯弃。彼不作举。不
作忆念。自言犯僧残。诸比丘即与作僧残罪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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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乃至自言犯恶说。亦如是(次句以僧残为首。乃至恶说为
首。一一作句。亦如是。复以作举。作忆念。一一句。亦如上)。若比丘犯弃罪。彼不
作举。不作忆念。自言犯僧残。诸比丘即与作僧残
治。是为非法。乃至自言犯恶说。亦如是。若比丘犯
僧残。彼不作举。不作忆念。便自言犯弃。诸比丘即
与作弃罪治。是为非法。若比丘犯僧残。彼不作举
及忆念。便自言犯堕。诸比丘即与作堕罪治。是为
非法。乃至自言犯恶说。互为首句。亦如是(作举。作忆念。互
为首句。一一如上)。云何如法自言治。若比丘犯弃罪。彼不
作举。不作忆念。自言犯弃。诸比丘即为作弃罪治。
是为如法与自言治。乃至恶说亦如是。若比丘犯
弃罪。彼作举。作忆念。自言犯弃。诸比丘即如其言
治。是为如法与自言治。乃至恶说。亦如是。
○觅罪灭诤法第五】
「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
【释曰。佛在释氏国。象力比丘喜论议。共外道论。得
切问时。前后言语相违。于僧中问时。亦复如是。前
后言语相违。在众中故作妄语。外道讥嫌。诸比丘
白佛。佛令僧与彼作罪处所白四羯磨。集僧巳。为
作举。作举巳。为作忆念。作忆念巳。与罪。白言。大德
僧听。此某甲比丘。好论议。与外道论。得切问时。前
后言语相违。设于众僧中问。亦前后言语相违。众
中故作妄语。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某甲比丘
作罪处所羯磨。汝某甲无利。不善得。汝得切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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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言语相违。设众僧中问时。亦复如是。在众中
故作妄语。白如是。觅罪
相者。亦云结罪处所。云何处罪所。彼比丘此罪。与
作举。作忆念者是(根本律云。求罪自性。勒伽论云。实觅罪者。先犯罪巳发露。后覆
藏。萨婆多论云此是折伏毗尼)。
○多人语灭诤法第六】
「应与多人觅罪。当与多人觅罪。」
【释曰。若诸比丘诤事现前不能灭者。应求多知法
比丘行筹灭诤。以筹多表语故。时舍卫国比丘共
诤。众僧如法为灭诤。彼诤比丘不忍可僧灭诤事。
便往白佛。佛即集僧。诃责彼巳。告诸比丘。应灭此
诤。用多人语。听行筹。差行筹人。白二羯
磨。有五法不应差使行筹。谓爱恚怖痴不知巳行
不行。反上应差。有三种行筹。一显露。二覆藏。三耳
语。云何显露行筹。谓众中虽非法比丘多。然彼二
师皆如法。又上座智人持三藏者。皆如法说。应显
露行筹。应作二种筹。一破。二完。应作白。作如是语
者。捉不破筹。作如是语者。捉破筹。行筹巳。应别处
数。若如法者多。彼应作白。作如是语者诤事灭。若
如法语者少。应作礼巳。便起去。应遣信往比丘住
处僧中白言。彼住处非法比丘多。善哉长老。能往
至彼。若如法语比丘多诤事灭。功德多。此比丘闻
应往。若不往。如法治。云何覆藏行筹。谓众中如法
比丘多。而彼二师及上座等。不如法。若显露行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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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诸比丘随二师上座等捉筹。应覆藏行筹。云何
耳语行筹。谓众中虽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师等非
法说。应耳语行筹。行筹时。应稀坐间容一人身。小
障翳。彼比丘作耳语。语言。汝和尚等巳捉筹。善哉。
汝亦当捉筹。慈悯故。若如法比丘多。诤事得灭。得
功德多。行筹巳。在一面数之。若诤事如法灭巳。后
更发举者。及后来新受戒者。谓是初诤。而发举者。
与欲巳后悔者。尽得堕罪。有十不如法捉筹。谓不
解捉。不与善伴共捉。欲令非法者多捉。知非法比
丘多捉。欲令僧破故捉。知僧当破故捉。非法捉。别
众捉。以小犯故捉。不如所见故捉。谓异见异忍也。
反上是为十种如法捉筹(十诵律。令作长短白黑筹。说如法筹。以右手捉。
说非法筹。以左手捉。说如法筹缓促。说非法筹急捉。先行说如法筹。后行说非法筹。一切僧应和合一处。
不得取欲。僧祇律云。若非法筹。乃至多一者。不应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当作方便解坐。若前食欲至者。
应唱令前食。若后食时。浴时。说法时。说律时。随应唱之。若非法者觉。言我等得胜。为我等故解坐。我等今
不起。要即此坐决断是事。尔时精舍边若有小屋无虫者。应使净人放火巳。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
火。乃往觅如法伴。萨婆多论云。多觅毗尼者。多求因缘断。多处求断。从多处断故。名多觅毗尼)。
○草覆地灭诤法第七】
「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释曰。佛在舍卫国。诸比丘共诤。多犯众戒。非沙门
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后诸比丘自作是念。我曹
若还共问此事。或能令此诤事转深重。经历年月。
不得如法灭除。令僧不得安乐。以是白佛。佛言。应
灭此事诤。如草覆地。彼一众中有智慧堪能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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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座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言。诸长
老。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
入行来。不顺威仪。若我等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
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住
止不安乐。若长老忍者。我今为诸长老作如草覆
地忏悔此罪。第二众中。亦如是说。彼诸比丘应作
如是白。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此诤事
作草覆地忏悔。白如是。作是白巳。作如草覆地忏
悔。是一众中有智慧堪能者。从座起右膝著地合
掌作如是白。诸长老。我今此诸诤事。巳所犯罪。除
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诸长老听者。为诸长
老及巳。作草覆地忏悔。第二众亦应如是说(此是犯诤。
以二灭灭。谓现前毗尼如草覆地。不用自言治)云何草覆地。不称说罪名
罪种忏悔者是。若诤事灭巳。后更发起者。堕罪(十诵
律释云。草布地有二种义。一斗诤数起。诤人亦多。其事转众。推其原本。难可知处。佛听布草除灭。如乱草
难可整理。乱来弃之。二者有听上座劝喻诤者。使向两众羊皮四布悔过。二众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
处。五分律云。彼斗诤比丘。应来至僧中偏袒胡跪陈说其事。乞草布地悔过。三乞巳。皆舒手脚伏地。向羯
磨师。一心听受羯磨。彼为白四羯磨。是名现前毗尼草布地灭犯罪诤。何谓草布地。彼诸比丘。不复说斗
原。僧亦不更问事根本。毗尼母经云。若比丘共诤。欲除灭罪者。先共斗者忏悔。如草敷泥上。令人过不污。
共和合忏悔覆恶上。得善生。然后悔过所犯也。律摄云。若彼此两朋共相纷竞。各执巳见。恃怙慢情。有善
比丘。于彼此朋。各令息诤。更相忏谢。说悔其罪。起𢍉下心。不相举发。以草敷法而除灭之)。
△后结问】
「诸大德。我巳说七灭诤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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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上巳一一别释其相。今当总明除灭之法。于
四种诤中。云何除灭。其言诤者。以二毗尼灭。谓现
前。多人语。或以一灭灭。谓现前毗尼。何者
是耶。若一比丘。为一比丘现前好言教语。如法。如
律。如佛所教。语言。是法。是律。是佛所教。受是。忍是。
如是诤事得灭。是为言诤。以一灭灭。若一比丘。为
二三比丘。及僧。亦如是。乃至僧为一二三比丘。及
僧。亦如是。若彼诤比丘不忍可僧作如是灭。闻异
处有好僧。好上座智人。应往彼处。若在中路。能得
如法律教灭者。是为言诤以一灭灭。若路中不能
如法灭。至彼僧中上座前作是言。我此诤事如是
起。如是实因是起。僧作是灭。我不忍可。是故来至
长老所。善哉长老。为我如法律教灭此诤事。若长
老能为我等灭此诤事者。我等当于长老前舍此
诤事。若长老不能如法律教灭者。我等自在作诤。
更令罪深重。诸比丘住止不安乐。彼诤比丘应如
是在僧前舍此诤事。此僧应语彼言。长老。诤事若
如是起。如实如所因起。如彼僧灭诤。若能如实说
者。我等当量宜能灭此诤不。若不如实说。此诤事
更深重。非法律教。诤事不得灭。诸比丘不得安乐
住。彼僧应作是受诤巳。应断决。若彼诤人是下座
者。应语言。小出。我等自共平断此事。如法律教。若
诤人是上座。僧应自避至馀处共断。僧作是念。我
等若在僧前平此事。恐更有馀事起。令彼此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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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说不了。我等宁可与诸智慧人别集一处共断。
即应作白言。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集
诸智慧者。共别平断事。白如是。白巳。共平断。有十
法应差别平断事。一持戒具足。二多闻。三诵二部
毗尼极利。四若广诵其义。五善巧言语辞辩了了。
堪任问答。令彼欢喜。六若诤事起能灭。七不爱。八
不恚。九不怖。十不痴。断事比丘中有不诵戒。不知
戒毗尼。便舍正义。作非法语。或有诵戒。不诵戒毗
尼。舍正义。说少许文。或有法师舍正义。以言辞力
强说。僧皆应作白遣出。若诵戒。诵毗尼。顺正义。如
法说。僧应佐助之。若彼僧不如法律教。灭诤者。今
僧应如法律教灭。若彼僧如法灭。今此僧亦忍可
此事。僧应语彼诤比丘言。若彼僧如法律教灭此
事。我等亦忍可此事。如法灭诤。今我等亦当作如
是灭诤。若作是得灭诤。是为言诤以一灭灭。若如
法灭巳。后更发起者堕罪。若彼诤比丘不忍可第
二僧作是灭。闻彼住处。有众多比丘持法。持律。持
论。往至彼所。若在中道灭。中道不能灭。应到彼持
法等比丘所言。长老。我此诤事。因如是起。实因是
起。僧作是灭。第二僧亦作是灭。我不忍可。故来至
长老间。善哉长老。能如法律教灭此诤事者。我当
于长老间舍此事。若长老不能如法等灭。我等自
在作诤。更令罪深重。诸比丘住止不安乐。彼应在
众多比丘前舍此事。众多比丘应语彼言。长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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诤事。如实所因起。如第二僧灭。如实说。舍诤。我等
当量宜能灭此诤不。若不如实说者。此诤事自在
作罪更深重。诸比丘住止不安乐。众多比丘应作
如是受诤。受巳。决断。彼诤人或是下座。或是上座。
应如上遣避。若彼僧不如法律教灭。第二僧亦不
如法灭。众多比丘应如法灭。若彼僧。及第二僧如
法灭。众多比丘亦应忍可此事。应语诤比丘言。如
彼僧灭诤。我等亦忍可。今当作是灭诤。是为言诤
以一灭灭。如法灭巳。更发起者。堕罪(如往众多持法律论比丘
所。往二比丘一比丘持法律论所。亦如是)。其觅诤者。以四毗尼灭。谓现
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前。罪处所。云何现前忆
念。谓比丘不犯重罪。诸比丘皆言犯。诘问不止。从
僧乞忆念。僧与彼忆念毗尼白四羯磨。有三非法
与忆念毗尼。若比丘犯重罪。诸比丘皆言其犯。诘
问不止。彼从僧乞忆念。僧若与者。非法。若比丘犯
重罪。诸比丘问言。汝忆犯重罪不。答言。我不忆犯
重。忆犯小罪。当如法忏悔。莫数诘问我。彼从僧乞
忆念。僧若与者。非法。若比丘犯重罪。诸比丘问时。
答言。我不忆犯重。忆犯小罪。巳如法忏悔。诸比丘
诘问不止。彼从僧乞忆念。若僧与者非法(反上。即是三种
如法)。复有五种不如法与忆念毗尼。谓不现前。不自
言。不清净。非法。别众。云何现前不痴。谓比
丘癫狂心乱多犯众罪。后还得心。诸比丘皆言犯
重罪。诘问不止。佛听僧与彼不痴毗尼白四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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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非法与不痴毗尼。若比丘不痴。而诈作痴。多
犯众罪。诸比丘诘问不止。彼从僧乞不痴。僧若与
者。是为非法(此是初句。第二句亦同上。正以言我忆犯众罪。如人梦中所作耳。第三句
亦同。正以言我犯众罪。如人从高山堕。揽捉少片物。我亦如是。反上即三如法。五非法与。五如法与。皆如
上)。云何现前罪处所。谓比丘好论义。与外道论。乃
至众中故妄语。僧应与彼罪处所白四羯磨。有三
非法与罪处所毗尼。谓不作举。不作忆念。不作自
言。复有三。谓无犯。犯不可忏罪。若犯罪巳忏。复有
不现前。非法。别众。复有五非法。谓不现前。
不作自言。不清净。非法。别众。是为觅诤。以
四毗尼灭。如法灭巳。更发起者。堕罪。其犯诤者。以
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前草覆地。云何现
前自言治。若比丘犯罪。欲在一比丘前忏。应至一
清净比丘所。露右肩。若是上座。礼足巳。右膝著地。
合掌。说罪名罪种。作是言。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犯某罪。今从长老忏悔。不敢覆藏。乃至忆我清
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是中现前者法。
毗尼。如上。人现前者。受忏悔者是也。诤事灭巳。更
发起者。堕罪。除受欲巳。馀者如上。若欲在二比丘
边忏悔者。应至二清净比丘所。如上具威仪。说罪
名罪种忏悔。彼受忏者。应先问第二比丘言。
若长老听我受某甲比丘忏者。我当受。第二比丘
应言。可尔。若欲在三比丘边忏。彼受忏者。应问馀
二比丘得可巳。受忏。若欲在僧中忏者。应往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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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肩脱屣礼僧足。右膝著地合掌白言。大德僧听。
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从僧忏悔。受忏者。应作
白。然后受忏。白言。大德僧听。彼某甲比丘。犯某罪。
今从僧忏悔。若僧时到。僧忍听。我受某甲比丘忏
悔。白如是。白巳。受忏。乃至诃责立誓如上。如法诤
事灭巳。更发起者堕罪。云何现前如草覆地。如第
七法中说。是为犯诤以三毗尼灭。其事诤者。以一
切毗尼灭。随所犯。佛告比丘。以二十二种行。知是
平断事人。具持二百五十戒。多闻。善解阿毗昙毗
尼。不与人诤。亦不坚住此事。应诃者诃。然后住。应
教者教。然后住。应灭摈。灭摈然后住。不爱。不恚。不
怖。不痴。不受此部饮食。亦不受彼部饮食。不受此
部衣钵坐具针筒。亦不受彼部者。不供给此部。亦
不供给彼部。不共此部入村。亦不共彼部入村。不
与作期要。亦不至彼。后来后坐(目得迦云。有二苾刍共生瑕隙。种种
异言。互相谤讟。于此二人。应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应信多闻者。若二俱多闻。应信少欲者。若俱少欲。应
信极少欲者。若俱极少欲。而生瑕隙。无有是处)。】
【●后结劝回向 初总结前相 二劝学馀法
三七佛戒经 四结颂回向。
○初总结前相】
「诸大德。我巳说戒经序。巳说四波罗夷法。巳说十三
僧伽婆尸沙法。巳说二不定法。巳说三十尼萨耆波
逸提法。巳说九十波逸提法。巳说四波罗提提舍尼
法。巳说众学戒法。巳说七灭诤法。此是佛所说。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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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曰。此中结意。为欲令知戒聚次第。复显说者文
无差脱。句义圆满。八聚巳周。二百五十法竟矣。此
是佛所说者。證非巳说。亦非馀人所说。馀人者。法
师。律师。声闻。缘觉。菩萨也。戒经中来者。既非馀人
所说。复非馀经所出也。】
【○二劝学馀法。】
「若更有馀佛法。是中皆共和合。应当学。」
【释曰。若更有馀佛法者。谓于诸犍度中如来所制
学法。及一切修多罗。阿毗昙。定慧之法。以此法能
越苦沦而趣涅槃也。是中者。谓非伹二百五十戒
法和合同修。此馀法中咸应和合共学。和合者。谓
欢喜无诤。同一师学。不生异见。如水乳合也。应当
学者。谓是比丘所应学事。勿生放逸。当勤修习也
。】
【○三七佛略说戒经。】
「忍辱第一道。佛说无为最。出家恼他人。不名为沙门。
此是毗婆尸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释曰。内心能安。忍外所辱之境。名为忍辱。此有二
种。一者生忍。二者法忍。生忍有二。一谓于恭敬。供
养。顺境中。能忍不著。则不生憍逸。二谓于瞋。骂。打
害。逆境中能忍。则不生忿恨怨恼。是为生忍。法忍
亦有二。一者非心法。谓寒热风雨饥渴老病死等。
二者心法。谓瞋恚忧愁疑淫欲憍慢诸邪见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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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二法能忍不动。是名法忍。复以正慧观察。生
法性空。辱不可得。苦空无我。谁为忍者。辱忍既空。
无生现前。便證圆寂。以此忍辱是涅槃圆寂之捷
径。故名第一道。无为者。即是涅槃。湛然常寂。无所
造作。超绝有为之境。越度生死之流。更无有法胜
于此者。故名为最。沙门者。是寂净义。旧译为勤行。
谓勤行取涅槃故。或翻为勤息。勤为勤修道业。息
谓息恶行慈。故阿含经云。舍离恩爱。出家修道。摄
御诸根。不染外欲。慈心一切。无所伤害。遇乐不欣。
逢苦不戚。能忍如地。故号沙门。若出家不行忍辱。
而反怨报他人。则违涅槃无诤之道。岂称勤息之
行。行若不称。即非沙门。欲得第一道。当不恼他人。
若希无为乐。应具沙门法。忍辱是出世之因。无为
是出世之果。恼他人是生死之因。非沙门是生死
之果。善恶两彰。净秽齐举。其有智者。能如择乳之
鹅王。简其善者而取之。则不违沙门之行。行既绝
伦。果超有顶矣。若据根本部中。谓毗婆尸佛出世
时诸弟子众。及诸外道邪师。多乐苦行修身。妄招
乐果。时佛为破此见故。为诸弟子说斯略教。曰。忍
是勤中上。能得涅槃处。出家恼他人。不名为沙门。
谓忍是精勤中上。不由自苦其身。得胜涅槃。又谛
察法忍。由解了法。终获涅槃。不由苦身而能證会。
复为遮彼邪见外道出家之类。妄说异法。教化他
人。无益苦身。令同巳行。自他俱恼。终无果益。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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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恼他人。不名为沙门(西国九十六种出家外道。俱称沙门。惟如来弟
子名释迦沙门)。无所著等正觉者。谓如来證涅槃时。断尽
一切烦恼。令身口意清净。无染无著。故名无所著。
以一切法平等开觉一切众生。成无上觉。故号等
正觉。】
「譬如明眼人。能避崄恶道。世有聪明人。能远离诸恶。
此是尸弃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释曰。喻人明目不趣崄难之径。终至安隐之地。若
世间有聪慧明见智者。即知道与非道。非道乃六
趣之崄途。道是八正之平街。崄途由不善所感。平
街因胜慧所至。故须离诸恶因。务修出要。终抵涅
槃安隐常乐之处。】
「不谤亦不嫉。当奉行于戒。饮食知止足。常乐在空闲。
心定乐精进。是名诸佛教。此是毗叶罗如来无所著
等正觉。说是戒经。」
【释曰。谤是口过。嫉是意业。欲离此二。当奉行于戒。
戒净则三业顿捐。又何口意之可得。为欲成就净
戒。故令不谤不嫉也。饮食属口。常乐属意。知足则
息妄驰求。空闲则诸念自寂。又何心之不定。为欲
成就定法。故令知足在闲。起慧断惑。故云乐精进。
空闲者。是阿兰若寂静之处。依此处而勤修定门。
必获涅槃果證。三世如来。同斯轨辙以教弟子。故
云是诸佛教。毗叶罗。即毗舍浮。如前释。】
「譬如蜂采华。不坏色与香。但取其味去。比丘入聚然。
音释¶ 第 297b 页 X40-0297.png
不违戾他事。不观作不作。但自观身行。若正若不正。
此是拘留孙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释曰。喻如蜂之采华。但持蕊味而去。不损华之色
香。比丘入聚落乞食时。亦复如是。故云然也。不违
戾他事者。谓比丘乞食。趣得充身长道。随施而受。
勿以过求戾他。坏彼信敬。正如蜂取味。不坏色与
香也。不观作不作者。谓既不戾他。亦勿观人得失。
以乱身心。妨自證悟。伹自观身行者。谓惟当省巳。
若自无非。则身必端有过则行不正。故云若正若
不正。】
「心莫作放逸。圣法当勤学。如是无忧愁。心定入涅槃。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释曰。由不放逸。故能勤学圣道。由学圣道。故忧恼
之惑能除。由除忧惑。故心获定。由获定故。而趣涅
槃。涅槃。此翻寂灭。斯所谓断集。修道。證灭也。若心
放逸造诸恶集因。则招感忧愁之苦果。若不修道
见谛證灭。虽获定心。而烦惑未除。轮转三有。忧愁
之苦奚免。】
「一切恶莫作。当奉行诸善。自净其志意。是则诸佛教。
此是迦叶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释曰。一切恶者。谓身口七支。所违性遮之罪。诸善
者。虽复不违性遮。由是防其欲界身口粗恶。而细
乱未除。不能超出欲界之境。未得为善。既自尸罗
皎洁。志在禅门。专修五法。则色界清净四大自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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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中。缘是以次第获得根本四禅。种种胜妙支林
功德。尔乃因超欲网。果居色界。故称为善。自净其
志意者。谓因禅定。发真无漏智慧。破诸邪倒。了惑
虚妄。荡除心垢。净诸瑕秽。照了一切诸法。皆不可
得。故云净其志意。法海虽旷。此三摄尽。三世如来。
随机利物。无异于斯。故曰是诸佛教(支林者。初禅有五。支。一觉
二观。三喜。四乐。五一心。二禅有四支。一内净。二喜。三乐。四一心。三禅有五支。一舍。二念。三慧。四乐。五一心。
四禅有四支。一不苦不乐。二舍。三念。四一心。详如馀处)。】
「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
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
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经。从是以
后。广分别说。诸比丘自为乐法。乐沙门者。有惭有愧。
乐学戒者。当于中学。」
【释曰。诸佛兴世。观机设教。法无一定。释尊出此五
浊恶时。人多好诤。不护口言。及与浊心垢重。纵无
现境。而忆曾所经事。发起欲思。造作身业不善。是
故如来诫之以次第。防之以未萌。又复僧以修和
为重。故宜首戒之。若能如是善护。自净。不作。是则
三业道净。得此净行。即如来大仙人之道矣。如来
为天中天。仙中仙。人中尊。故云大仙人也。无事僧
者。谓诸罗汉。诸漏巳尽。梵行巳立。所作巳办。故云
无事。如来成等正觉。初十二年中。未有有漏法生。
但为诸阿罗汉无事僧。说斯略教。其未證无事者。
学此教故。净三业道。而便證悟。十二年后。有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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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乃为广结二百五十戒法。分别轻重开遮之相。
问曰。云何世尊不直尔制戒。待他犯然后结耶。答
曰。如来初成正觉。二百五十戒法巳定。但为众生
根性未堪顿制。是以随犯乃结。故文殊问经云。文
殊师利白佛言世尊。未来世有邪见人。当诽谤佛。
说如是言。若使如来是一切智。何故待众生作罪
然后制戒。佛告文殊。如此即是一切智相。若我逆
制戒。人当谤我。何以故。我不作罪。云何强说。此非
一切智。何以故。我无罪过故。如来无慈悲心。不饶
益。不摄受众生。如人无子。而说有子。某时当生。空
有此言。云何可信。何以故。不真实故。若真见子。则
生信心。如是文殊。所未作罪。人天不见。云何逆制
戒。要须见罪。然后乃制。又善见律佛言。未有漏者
如来结戒。众生生诽谤想。谓诸弟子悉是贵姓。或
是王位。舍其财物宫殿妻子眷属。不惜身命。皆是
知足。于世间无所希求。云何瞿昙反以波罗提木
叉而系之。是瞿昙未善别世人故。若结戒者。世人
亦不生敬重之心。譬如医师未善治病。见人始欲
生痈。虽有痈性。未大成就。辄为破之。血出狼藉。受
大苦痛。以药涂之。疮即还复。医曰。我为汝治病。当
与我直。病人答曰。此痴医师。若是我病。可为我治。
我本无病。强为破肉出血。生大苦痛。反责我直。讵
非狂耶。声闻弟子亦复如是。若先结戒而生诽谤。
我自无罪。强为结戒。是故如来不先结戒。若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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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时如来当为诸弟子结戒。指示波罗提木叉。
譬如良医。应病设药。令得除愈。大获赏赐。又被赞
叹。此好医师。善治我患。如来亦复如是。随犯而制。
欢喜受持。无有怨言。故律本中。舍利弗白佛言。惟
愿大圣与诸比丘结戒说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
佛言。舍利弗。且止。佛自知时。何以故。比丘中未有
犯有漏法。若有犯漏法者。然后为结戒。断彼有漏
法。舍利弗。比丘乃至未得利养。及与名称为人所
识。多闻多财业故。若得利养及与名称。乃至多财
业。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然后世尊当为结戒。
使断漏法故。问曰。云何漏法生起。多是六群。斯其
故作。唯无心犯耶。答曰。六群比丘乃大权示现。宣
通佛教。内为法门之栋梁。外为佛教之大护。非凡
所测。岂得思议。今有愚人。不谙教法。恣意造罪。心
无惭愧。由谓如来在世。六群俱作。非今独我。宁知
昔贤正为后来启教。而反以昔贤为非。呜呼法之
末矣。人多懈惰。薄福鲜慧。不堪如来法教。反生诽
谤。造种种业。故百喻经云。世人不解如来法王为
众生故。种种方便现其短阙。便生毁谤。效其不是。
由是之故。于佛法中。永失其善。堕于三恶。方等大
云经云。提婆达多。能开示人。令阿僧祇无量众生。
安住善根。提婆达多所有境界。实非声闻缘觉所
知。六群比丘亦大菩萨。提婆达多与共同行。若能
知达多功德了了不疑。当知是人真佛弟子。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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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二分之一。得佛一目。得佛半身。若言弊恶提
婆达多坏众僧者。当知即是善方便也。自为乐法
乐沙门者。法乃沙门之果因。苟因不施。果无从立。
今人不学沙门法。而称沙门者。谬之甚也。而复欲
得沙门果者。去之远矣。或言我非自为。噫。若自未
达。而欲达人者。其犹自堕巨海。以救他溺。得无俱
没者哉。或云自有大乘。何用小学。此实未达大乘。
故作斯语。如彼六群本大菩萨。何复示其小行。岂
知自护护他。正菩萨之本怀。一善不舍。乃大士之
弘心。况复大小通途皆归第一义谛。庄严万德之
躯。舍此何欤。详检大乘经律。惟诃声闻自度之小
心。非责声闻严持之戒行。大小双修。性遮齐护。方
顺解脱之本。不违慈尊之训。故般若会上。谓诸菩
萨行般若波罗蜜。应善知修学声闻缘觉菩萨一
切威仪戒行。若见威仪不称众者。即应远离。若有
沙门戒行威仪。则应亲近。宝积经中。谓菩萨若作
是思惟。此法甚深。此非甚深。此法是净。此法非净。
此诸佛法。此缘觉法。此声闻法。此法应作。此不应
作。此是深法。此非深法。是名增上慢。又菩萨戒本
经云。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
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
犯众多犯。内法传云。若礼菩萨。读大乘经。名之为
大。不行斯事。名之为小。所云大乘无过二种。一则
中观。二乃瑜伽。中观则俗有真空。体虚如幻。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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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外无内有。事皆惟识。斯并咸遵圣教。孰是孰非。
同契涅槃。何真何伪。意在断烦恼惑。拯济众生。岂
欲广致纷纭。重增沉结。依行则俱升彼岸。弃背则
并溺生津。西国双行。理无乖竞。既无慧目。谁鉴是
非。任久习而修之。幸无劳于自割。如上所说。自可
思之。更不假馀繁论。有惭有愧乐学戒者。自不作
罪。名为有惭。不教他作。名为有愧。又于诸恶自耻。
名之为惭。于恶羞他。名之为愧。世间若无惭愧二
法。悉皆违越清净圣道。趣向生老病死险途。故大
经云。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
者惭。二者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
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又有二种智。一者不造
诸恶。二者作巳忏悔。有二种愚。一者非罪。二者覆
藏。今此波罗提木叉戒。非无惭愧。及无智者。而能
乐修学也。当于中学者。谓当于此二百五十别解
脱律仪。及七佛略说戒经。勤修学习。以度生老病
死之患。苟其不学。则持犯昧然。哑羊之称何免。无
作既亏。比丘之体奚立。是故大小两乘。齐建三学。
而戒为首诠。同修五分而三学初启。所以修学三
法之用。而證五分之果。当知五分法身。前三从因
而显德。后二就果以彰能。尽智正习俱断。名解脱
身。无生智了了觉照。名为知见。菩萨急于化他。故
加施忍进。以修六度。声闻由于自度。唯修三学。故
智论。以六度是众生法。三学是涅槃法。一切法门
音释¶ 第 299b 页 X40-0299.png
由学而趣。三学不修。则涅槃无路。木叉不奉。则定
慧绝因。何能超渡四流。而登彼岸者哉。】
【○四结颂回向。】
「 明人能护戒
能得三种乐
名誉及利养
死得生天上
当观如是处
有智勤护戒
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释曰。前一颂。是世间因果。后一颂。是出世间因果。
举世间因果。以彰出世间因果也。明人者。谓了达
三途苦趣是恶因所感。人天乐境由善业所招。故
舍诸恶因。而修众善。戒为众善之本。乃明达智者
能护。非愚暗不别善恶果报者所可堪持也。三种
乐者。名誉。利养。是现在华报之乐。得生天上。是未
来果报之乐。名是名称。誉是赞誉。利养即是四圣
种。谓能持戒之人。戒德芬馥。十方普闻。人天称誉。
所共供养也。天者。天然。自然清净。最胜最乐故。苟
非净洁最胜之因。岂生净洁最胜之处。净洁因者。
禁戒是也。当观如是处者。谓应思惟观察世间三
种乐报。悉由护戒而有。即知出世第一道。必从戒
净而得也。有智勤护戒者。天上乃明人得生。出世
非智者莫办。亦非懈惰无戒者所获。由护净戒。身
心皎洁。发生无漏智慧。由智慧力故。破诸烦恼。而
得涅槃第一道也。】
「 如过去诸佛
及以未来者
现在诸世尊
能胜一切忧
皆共尊敬戒
此是诸佛法
音释¶ 第 299c 页 X40-0299.png
若有自为身
欲求于佛道
当尊重正法
此是诸佛教」
【释曰。前一颂半。举诸佛共尊戒而成道。以證之。后
一颂。示欲求佛当重正法。以劝之。一切烦恼诸惑
结缚众生。故名为忧。三世如来皆奉波罗提木叉。
对治诸惑。而得解脱。故名能胜。自为身者。谓专为
此身超越死生求于佛道。非希世乐而期佛果。言
求佛道者拣非声闻缘觉之乘。志在求佛尊修禁
戒。非为二乘奉持律仪。毗尼幽旨。诚在兹焉。学者
幸无错其宗趣。自陷偏小之坑。狂者速宜反省。以
雪讥贬之罪。纵而迹现是小。意本实诱归大。况乃
戒海无涯。量同太虚。随物受益。等施无二。惟根器
自有大小之殊。法无广狭之咎。欲脱二死之渊。当
早投心于戒地。庶得自为无乖。求佛有旨矣正法
者。戒法也。所谓有秉羯磨说戒。则正法未灭世间。
以此戒法。是出生死之梯航。涅槃之径路。不同外
道邪教。轮王十善治世之术。故此特名之为正法。】
「 七佛为世尊
灭除诸结使
说是七戒经
诸缚得解脱
巳入于涅槃
诸戏永灭尽
尊行大仙说
圣贤称誉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灭涅槃」
【释曰。前一颂半。谓诸佛弟子奉持戒经。得脱诸缚。
巳入涅槃。故举以證之。后一颂。谓今佛弟子。尊佛
所说戒修行。便获涅槃果證。故示以劝之。结使者。
音释¶ 第 300a 页 X40-0300.png
谓诸烦恼结缚驱使行人心神。流转三界不得解
脱。略言则三结十使。广说则八十八使。乃至五百
结使。七佛为世[隳-隋+道]师。为欲灭除诸弟子结使故。乃
说此戒经。弟子奉行。则诸烦恼结缚。因斯解脱。證
无生果。巳般涅槃。一切有无戏论。永悉灭尽矣。七
佛大仙所说之经。是一切圣贤所称赞之戒。若今
佛弟子尊之修行。则无不證入寂灭涅槃者也。涅
槃是西音。寂灭是华言。华梵两彰。故二双举也。】
「 世尊涅槃时
兴起于大悲
集诸比丘众
与如是教诫
莫谓我涅槃
净行者无护
我今说戒经
亦善说毗尼
我虽般涅槃
当视如世尊
此经久住世
佛法得炽盛
如是炽盛故
得入于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应布萨
喻如日没时
世界皆闇冥」
【释曰。初一颂。序佛垂诲。次两颂半。明佛示教。后一
颂。乃重申诫喻也。如来说法四十九年。化缘巳毕。
垂将涅槃。重以戒法。顾命弟子。慇勤付嘱。示诲谆
谆。是知此戒。实为佛法之纲领。僧伽之命脉。苦海
之津梁。涅槃之关要。苟不顶戴受持。岂但沉溺生
津。而且辜于如来付嘱之念。凡我佛子。当思慈诲。
奉遗法而忘躯。敬木叉而尽寿。使正法而得恒存。
炽然常住世间。是为知恩报恩。思德报德者矣。戒
经者。二百五十别解脱律仪也。毗尼者。是除灭罪
之法也。般涅槃者。华言入寂灭。谓生死永寂灭故。
音释¶ 第 300b 页 X40-0300.png
亦云灭度。所谓大患永灭。超度四流者也。当视如
世尊者。谓此波罗提木叉经在世。即是如来法身
常住不灭。故特令师之。如遗教经云。如来于娑罗
双树间。将入涅槃。告诸弟子曰。汝等比丘。于我灭
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加闇遇明。贫人得宝。
当知此等。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此
经久住世等者。谓有如戒修行。即此经住世。此经
住世。则正法光明炽盛不灭。由此光故。得见谛理。
而趣涅槃。是即教行理果。皆悉炽然。若不持戒布
萨除愆。罪垢日增。失智慧明。不睹圣道。便堕三途。
喻如日没暗冥。无所见故。即堕坑落堑矣。】
「 当护持是戒
如犛牛爱尾
和合一处坐
如佛之所说」
【释曰。此颂诫令护戒。当遵佛制。谓行者以护戒自
珍。宁死不犯。如犛牛自惜其尾。不顾身命。和合一
处坐者。使离别众之过。如佛所说者。遣除非法之
累。总谓行者。以戒自惜。希求无犯。乃半月半月。共
和集一处。如佛所教。而作布萨说戒也。】
「 我巳说戒经
众僧布萨竟
我今说戒经
所说诸功德
施一切众生
皆共成佛道」
【释曰。前半颂。明自他所作事毕。后一颂。以所作事
回施有情。共成佛道。言所作事者。即诸功德也。诸
功德者。谓一一戒所生之功德也。施一切众生者。
谓先作布萨说戒。乃惟自利。今施众生。是为利他。
音释¶ 第 300c 页 X40-0300.png
共成佛道者。所谓不令有人独得灭度。皆以如来
灭度而灭度之。是也。亦乃菩萨初发大心。即与一
切众生共期佛果。究竟涅槃之弘誓也。问曰。声闻
之法。何用回向佛道为。答曰。斯正所谓真是声闻。
以佛道声。令一切闻。惟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又
戒本防非止恶。非声闻之独持。比丘体通大小。岂
罗汉之自目。菩萨原分在家出家。比丘宁同俗类。
若不持此修身。更以何成僧法。故云在家菩萨。持
在家戒。出家菩萨。持出家戒。在家菩萨名为近事。
出家菩萨名为比丘。是知比丘之戒。非局小心。出
家菩萨。曷容不护。三世诸佛同斯法教。不惟今之
独尔。或曰。声闻持戒。名菩萨破戒。声闻破戒。名菩
萨持戒。此义云何。斯以声闻自度为急。故止之名
持。菩萨利生为本。不广作众善名之为犯。此正责
其心小自利为过。非谓有大心利他共成佛道者
在列。纵曰自利。诚乃兼济。故一一戒中。不离护他。
斯实如来善巧方便。密以珠置衣里。令其终获大
用。今人不达圣意。于木叉而反生睚𥈐。若悟法法
无非妙行。即驾白牛而归宝所矣。】
四分戒本如释卷第十二
** 音释
三有
一欲界众生。二色界众生。三无色界众生。
音释¶ 第 301a 页 X40-0301.png
谓此三界众生。因属有漏。果系有为。有生有死故也。
四流
欲流。有流。见流。无明流。
三结
一身见。二戒取。三疑。
十使
一贪。二瞋。三无明。四慢。五疑。六身见。七边
见。八邪见。九戒取。十见取。
犛
音茅。南夷兽。形如牛。尾有五色长白。而自爱
惜。不顾身命。
尽智
罗汉入无馀。但有孤调解脱。谓灰身故无
身。灭智故无智。独一解脱故云孤调。若用世智断
诸思惑。名尽智。无漏断。名无生智。三界思尽。得尽
智无生智名烦恼不生。證八十一分真空。名理不
生。真智慧足名智慧不生。不受生死。名果报不生。
毗昙云。尽智者。谓我知苦。乃至知道。无生智者。言
我知苦巳。乃至我修道巳。不复更修。又云。我漏巳
尽。不复更生。二乘智断。亦同證真。无大悲故。不名
菩萨。华严云。诸法实性相。二乘亦皆得。而不名为
佛。
专修五法
一欲。二精进。三念。四巧慧。五一心。欲。
谓乐欲希慕欣习无厌。精进谓晓夜匪懈。欲生般
若。要因禅定。必须大精进。身心急著。尔乃成办。念。
谓念念相续。常念初禅。不念馀事。慧。谓分别初禅。
尊重可贵。欲界欺诳可恶。以无漏心修。是为巧慧。
一心。谓修此法时。一心专志。更不馀缘。决定一心
为求初禅。乃至三观。若无此五法。事禅尚难。何况
音释¶ 第 301b 页 X40-0301.png
理定。当知五法。通为小大事理而作方便也。大即
通别圆三教。小即藏教。事即世禅。理即出世禅。
色界清净四大
止观云。若身端心摄。气息调和。
觉此心路。泯然澄静。怗怗安隐。蹑蹑而入。其心在
缘。而不驰散者。此名粗住。从此心后。怗怗胜前。名
为细住。两心前后中间。必有持身法。此法起时。自
然身体正直。不疲不痛。如似有物扶助身力。若恶
持来时。紧急劲痛。去时宽缓疲困。此是粗恶持法。
若好持法。持粗细住。无宽急过。或一二时。或一二
日。或一二月。稍觉深细。豁尔心地。作一分开明。身
如云如影。照法明净。与定法相应。持心不动。怀抱
净除。爽爽清冷。虽复空净。而犹见身心之相。未有
支林功德。是名欲界未到定。从未到定渐觉身心
虚寂。内不见身。外不见物。或经一日。乃至月岁。定
心不坏。于定中即觉身心微微然。运运而动。或发
动痒轻重冷暖涩滑。此之八触。是四大。动轻是风。
痒煖是火。冷滑是水。重涩是地。体用相添。则有八
触耳。动触有支林功德。若欲界定中发八触者。悉
是邪触。增病增盖。无正功德。若入色界定则动八
触。有十功德。一空二明三定四智五善心六柔软
七喜八乐九解脱十境界相应。馀如辅行第九卷
明。
* 附摄颂戒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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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百五十戒摄颂
。
「 若作不净行
盗心取五钱
故断人类命
妄證上人法
是四波罗夷
犯者不共住
弄阴触女身
粗语索淫供
媒嫁过量屋
大房不处分
无根取片谤
破僧及伴党
污家逆众摈
恶性不受语
前九初便犯
后四至三谏
欲灭此残法
二十众中除
与女共屏处
及在露现坐
三二随所治
是名不定法
长衣离宿衣
满足过一月
衣取非亲尼
使尼浣染打
乞从非亲俗
过受与衣请
为好求增价
劝合二家作
索衣过六反
蚕绵作卧具
纯黑与不杂
不满六年持
坐具不帖故
持毛过三旬
使尼浣染擘
受捉金银钱
卖买及贩卖
长钵过限畜
减缀更求好
织衣使非亲
许价劝好织
与衣复瞋夺
残药过七日
前求用雨衣
过时畜急施
迦提离六宿
僧物回向巳
斯名舍堕法
犯此三十事
物向僧中舍
馀有于堕罪
对他而忏悔
妄语毁呰言
两舌离间彼
与女同一室
未具人三宿
共诵说他罪
陈自所證法
过语为女说
掘地坏神村
异语及嫌骂
露地敷僧具
房中不举去
强夺止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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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他出僧舍
閤坐脱脚床
使用有虫水
覆房过三节
不差往教诫
教授至日暮
讥毁教诫人
与衣非亲尼
为尼缝作衣
屏处与尼坐
期行及船载
受尼赞叹食
共女同道行
过受一食施
展转与别众
受请过三钵
不作馀食法
复使他人犯
非时而啖嚼
残宿不受食
无病索美好
自手与外道
不嘱诣馀家
食家强屏坐
独与女露地
故使不得食
过受他请药
往观于军阵
军中过三宿
住看军力势
饮酒水中戏
击擽不受语
恐怖他比丘
无缘过洗浴
露地然火炙
戏藏他衣物
辄著净施衣
新服不坏色
杀畜饮虫水
故恼覆他罪
减年与受戒
诤灭复发起
贼伴与同行
不舍恶邪见
供给恶见人
畜养摈求寂
难问轻诃戒
诈言今始知
违反于羯磨
不与欲起去
与欲后更悔
屏听传诤语
打搏于比丘
无根僧残谤
入宫与捉宝
非时至聚落
高床兜罗贮
牙骨角针筒
过量尼师坛
覆疮及雨衣
等佛衣量作
是名波逸提
如是九十法
犯者应说悔
覆藏不发露
堕落烧煮苦
非亲尼自受
不止尼代取
学家恐处食
是四名悔法
齐整著裙衣
具仪入俗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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啖嚼法须知
护净弃钵水
便利应依教
说法不违仪
佛塔当恭敬
在路勿携行
上树不过人
络囊莫贯杖
如是之百法
名为应当学
现前与忆念
不痴及自言
觅罪多人语
如草覆布地
诤事有四种
此七能除灭
更有馀佛法
应共和合学
具此名比丘
是为真佛子
诸缚由此解
涅槃因之得」
二百五十戒摄颂
** ○戒相篇聚图
佛说犯戒罪轻重经云。尔时尊者大目犍连。晡时
从禅定觉。往至佛所。头面礼足。却坐一面。合掌恭
敬。而白佛言。世尊。意有所疑。今欲请问。惟愿听许。
佛告目连。恣汝所问。当为汝说。目连即白佛言。世
尊。若比丘。比丘尼。无惭愧心。轻慢佛语。犯众学戒。
如是犯波罗提提舍尼。波逸提。偷兰遮。僧伽婆尸
沙。犯波罗夷。得几不饶益罪。惟愿解说。佛告目连。
谛听谛听。今为汝说。若比丘。比丘尼。无惭无愧。轻
慢佛语。犯众学戒。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
于人间数。九百千岁。复次目连。若无惭愧。轻慢佛
语。犯波罗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寿千岁堕泥犁
中。于人间数。三亿六十千岁复次目连。若无惭无
愧。轻慢佛语。犯波逸提。如𦦨摩天寿二千岁堕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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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中。于人间数。二十四亿四十千岁。复次目连若
无惭愧。轻慢佛语。犯偷兰遮。如兜率天寿四千岁
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五十亿六十千岁。复次目连。
若无惭愧。轻慢佛语。犯僧伽婆尸沙。如不憍乐天
寿八千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二百三十亿四十
千岁。复次目连。若无惭愧。轻慢佛语。犯波罗夷。如
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
百二十一忆六十千岁。尊者目连闻佛所说。欢喜
奉行。尔时目连即说偈言。
「 因缘轻慢故
命终堕恶道
因缘修善者
于此生天上」
「 缘斯修善业
离恶得解脱
不善观因缘
身坏堕恶趣」
「 比丘谨慎乐
放逸多忧谴
变诤小致大
积恶入火焚」
「 持戒福致喜
破戒有惧心
永断三界漏
尔乃得涅槃」
「 戒德可恃怙
福报常随心
见法为人长
永远三恶道」
「 戒慎除恐畏
福德三界尊
鬼龙邪毒害
不犯持戒人」
「 神仙五通人
造世诸咒术
为彼惭愧者
断诸无惭愧」
「 如来制禁戒
半月半月说
巳说戒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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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首礼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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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藏中。忏法俱陈。事理互彰。其事忏者。礼佛名
经。加持咒法。行方等仪须见好相。准教验心。能伏
业本。若行理忏。观罪性空。灭业根源。如涅槃经云。
若能修习身戒心慧。能观诸法犹如虚空。设作恶
业。思惟观察。能转地狱重报。现世轻受。若于小罪
不能自出。心初无忏。不能习善。覆藏瑕玼。虽有善
业。为罪垢污。现世轻报。转为地狱极重恶果。准如
经说。修行理忏。观罪性空。要具身戒心慧。复须依
事发露除愆。方合经旨。灭业之源。以罪虽从心生。
必因事而成业。故还依事而遣除。所谓罪从因缘
而生。还从因缘而灭。缘生无性。故曰罪性本空。因
果不昧。是曰果报不失。倘缘生有性。即观之亦不
可脱。惟无实性。故得还从因缘而灭。岂拨缘生而
求性空。非不忏摩而罪自谢。若弃事而谈理。实未
知理之实相。何能观察诸法犹如虚空。设离缘而
观诸法。即迷事不异理。宁悟当体即空。今有狂愚
不惭巳过。每藉口谈理。妄云观心。忽事相而不忏
悔。事理既迷。行解何由相应。况理无双立之能。事
有挟理之功。是故忏摩而不观心。犹能决罪之流。
倘谈理而不说悔。决难清罪之源。事理双行。罪灭
如日消霜。比丘若违律仪。要依律宗殄灭。必须识
于罪名种性。随有牒忏。戒体还净。若疑不识。不合
加法。罪亦难捐。故智度论云。戒律中虽复微细。忏
则清净。犯十善戒。虽忏。三恶道罪不除。如比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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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性戒等。约此而言。比丘说悔。惟灭违制六罪。性
愆由须准上事理忏除。倘托事理。而不对他说悔
违制之罪犹在。讵能免彼六堕。三者并行。性遮俱
遣。其有智者欲得身心皎洁。即可准经律荡除。若
不依律如法说悔。制罪亦不可灭。故僧祇律云。或
有缘无罪而得罪者。如比丘无罪作罪悔过。得越
毗尼罪。或有缘有罪得无罪者。如作小房。大房。一
切乃至三谏。是也。或有缘有罪至有罪者。僧中说
戒时乃至三问。有罪者如法悔。无罪者默然。尔时
有罪不如法悔。复不语人。又不作念。我待清净同
意人当如法说悔。默然者。得越毗尼罪。或有缘无
罪得无罪者。不作不犯。是也。或有缘重至轻者。比
丘犯波逸提。向恶邪边见。被举人。悔过。得越毗尼
罪。或有缘轻至重者。比丘犯越毗尼罪。向谤经人。
被举人。悔过。得波逸提。或有缘重至重者。比丘犯
波逸提。向谤经。被举人。悔过。得波逸提。或有缘轻
至轻者。比丘犯越毗尼罪。向未具人悔过。不名悔
过。更得越毗尼罪。
附摄颂戒相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