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释-明-弘赞音释¶

音释¶ 第 245b 页

四分戒本如释卷第七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绎

【○五波逸提法(开三) 初总标 中别列 后结问。

△初总标】

「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曰。波逸提者。是堕落义。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
障八热八寒地狱。根本律云。谓犯罪者。堕在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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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生饿鬼。恶道之中。受烧煮苦。又犯此罪。若不殷
勤说除。便能障碍所有善法。律摄云。波逸底迦者。
谓是烧煮堕恶趣义。又波逸底迦。伹目于堕。烧煮
指其堕处。虽复馀罪皆是其堕。依共许声。斯得堕
称。犹如瞿声。目其行义。于人等处。行义亦通。众许
瞿声。于牛处转。堕亦如是。故无有过。又诸学处。于
方便位。皆悉许有不敬圣教波逸底迦。据斯少分。
堕义皆通。

△中别列

○故妄语戒第一】

「若比丘。知而妄语者。波逸提。」

【释曰。佛在释氏赤泽国尼拘类园中。象力释子。与
外道论。若不如时。便违反前语。若僧中问时。亦复
违反前语。外道梵志共生讥嫌。诸比丘白佛结戒。
知者。谓自心了知。非错误也。妄语者。谓对前人违
心异说。而作诳言也。是中妄语有其八种。谓不见。
不闻。不触。不知。言我见闻触知。若见闻触知。言我
不见。不闻。不触。不知。见。是眼识。闻。是耳识。触。是鼻
舌身三识。知。是意识。此以六识束为四名。以眼耳
意三根性利。力用偏多。又能远取境界。故各分为
名。鼻舌身三根性钝。力用处少。又唯近取境界。故
合名为触。此中犯者。说而了了者堕罪。不了了者
恶作。若说戒时。乃至三问。忆念罪。而不说者。得恶
作罪。比丘尼同犯。下三众恶作。不犯者。据实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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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闻触知想。依想而说(总有五种妄语。谓有妄语入波罗夷。如自称得
上人法。有妄语入僧残。如以无根弃罪谤他。有妄语入波逸提。如以无根僧残谤他。及此中所犯。有妄语
入偷兰遮。如说上人法不了了。无根谤不了了。有妄语入突吉罗。如说戒时三问。及此中不了了者。善见
律云。妄语者。口与心相违。亦名空语也。律摄云。意欲迷彼。一一说时。各各得罪。起心欲诳。得责心罪。乃至
发言。前人未解。咸得对说恶作之罪。语所言事。身亦表知。同得本罪。佛之弟子。言常说实。不应为盟自雪。
表他不信故。设被诬谤。亦不应作誓。律本云。时六群有小事至。便作咒诅言。我若作如是事。当堕三恶道。
不生佛法中。若汝作如是事。亦当堕三恶道。不生佛法中。佛言。不应尔。听作如是语。若我作如是事南无
佛。若汝作如是事亦南无佛。若居士嚏。及来礼足。应咒愿言长寿。若下座嚏时。应咒言无病。若上座嚏时。
应言和南)。

○毁呰语戒第二】

「若比丘。种类毁呰语者。波逸提。」

【释曰。佛在给孤独园。六群断诤事。种类骂比丘。比
丘惭愧。忘失前后。不得语。诸比丘白佛结戒。毁呰
语者。谓口出毁辱之言。而诃骂于他。欲令彼羞耻
也。是中种类毁呰。有其七事。谓卑种。姓。行业。工伎。
犯过。结使。病患。种者。谓主杀人。除粪。竹师。车师等
卑种也。姓者。谓诸馀卑族。若本非卑族。习卑伎艺。
亦是卑姓也。行业者。谓贩卖猪羊。杀牛。放鹰。网猎。
作贼。捕贼。守城。知刑狱等诸卑业也。工伎者。谓铁。
木。瓦。皮。剃发。作等。诸卑伎术也。犯过者。谓犯七犯
聚。波罗夷。乃至恶说也。结使者。谓瞋恨恼嫉。乃至
五百结使烦恼也。病患者。谓盲瞎秃躄跛聋哑等。
乃至疥癞痈疽。及馀众患所加也。此中犯者。以如
上七事。若面骂。汝是主杀人。乃至聋哑人。若喻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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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似主杀人。乃至似聋哑人。若自比骂。我非主杀
人。乃至我非聋哑人。如是毁呰馀比丘者。尽得堕
罪。不了了者恶作。若说善法面骂。喻骂。自比骂者。
了了不了了。尽恶作。说善法骂者。汝是阿兰若。乞
食。纳衣。乃至坐禅人。汝似阿兰若等人。我非阿兰
若等人。比丘尼同犯。下三众恶作。不犯者。相利故
说。为法。为律。为教授故说。为亲厚故说。或戏笑说。
失口说。独说。梦说。误说(按僧祇。及萨婆多部。有轻毁心。纵与上种姓伎业说
之。亦得恶作。若轻毁馀四众。及一切在家人。尽恶作罪)。

○两舌语戒第三】

「若比丘。两舌语者。波逸提。」

【释曰。佛处同前。六群传此屏语。向彼说。传彼屏语。
向此说。遂至众中未有斗事。而生斗。巳有斗事。而
不得灭。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结戒。两舌语者。谓
传他彼此之言。令生斗乱。为离间事也。是中犯者。
如上七事。随以一事。向他言。某甲说汝是主杀人
种。乃至聋哑人。说而了了者堕罪。不了了者恶作。
馀四众得罪同上。不犯者。破恶知识。恶伴党。破欲
坏僧。及非法非律羯磨者。破欲坏塔坏寺。及彼无
义无利。数数语等(僧祇律云。若作念欲离别彼。彼离。与不离。尽波逸提。萨婆多论
云。传四众语。及一切在家人语。尽突吉罗。若不传彼此语。但二边说令离散者。突吉罗。十诵律云。若白衣
于寺中。欲作恶事侵恼比丘。应苦切语。令其折伏。若不折伏。不应直向王言。先语是恶人知识。次语王子
大臣等。若是人舍恶便止。莫令得事)。

○与妇女同室宿戒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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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与妇女同室宿者。波逸提。」

【释曰。佛处同前。尊者阿那律。至无比丘住处村。闻
有一淫女家。常安止客。即往寄宿。结加趺坐。系念
在前。淫女于初夜后夜来求作夫。尊者不答。亦不
观视。即脱衣来捉之。尊者涌身空中。淫女惭愧。著
衣合掌。向空再三忏悔。尊者下坐。为说妙法。得须
陀洹果。求受三归五戒为优婆夷。诸比丘闻。白佛
结戒。妇女者。谓人女有知命根不断。室者。有四周
墙壁障。上有覆盖。或前厂。而无壁。或虽有覆。而不
遍。或虽覆遍。而有开处。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宿。妇
女后至。或妇女先至。比丘后到。或二人俱至。若欹
卧。随胁著地。及随转侧。尽得堕罪。若与天龙神鬼
畜生女。及黄门二根人。同室宿者。尽恶作。若昼日
妇女立。比丘卧。亦恶作。馀四众得罪同上。不犯者。
不知彼室内有妇女。若屋有覆。而无四障。或半障。
少障。若尽障。而不覆。或少覆。或半障。半覆。少覆。少
障。或露地。若行。若坐。若病卧。若为人捉缚等(律摄云。若
女在阁上。苾刍在下。或复翻此。有梯除去。有户牢闭。若不去梯。应安关钥。或虽同室。以物遮障。使绝行路。
若不尔者。明相出时。咸得堕罪。若天龙女可见形者。及女傍生。同处宿时。咸得恶作。小女傍生。不堪行淫
者。无犯。若有父母夫主等为守护者。同宿无犯。五分律云。若同覆异隔。若大会说法。若母姊妹近亲病患。
有有知男子自伴。不卧。皆不犯)。

○与未受具人三宿戒第五】

「若比丘。与未受大戒人共宿。过二宿。至三宿。波逸提。」

【释曰。佛在旷野城。六群与诸长者。共在讲堂止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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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群中一人。散乱心睡眠。转侧形露。长者见巳。讥
嫌调弄。诸比丘皆惭愧。白佛结戒。后诸比丘。以罗
睺罗未受大戒遣出在厕上宿。佛乃听诸比丘与
未受大戒人共二宿。若至三宿明相未出时。应起
避去。若至第四宿。若自去。若使彼去。未受大戒人
者。除比丘。比丘尼。馀人是也。共宿者。谓同室而宿
也。室如上释。是中犯者。若前后至。或俱至。胁著地
转侧。尽犯。若天龙神鬼畜生男。共过二三宿。恶作。
馀四众得罪同上。不犯者。亦同上(萨婆多论云。若不听二宿。必有
种种恼事。及失命因缘。以怜悯心故。得共二宿。以护佛法故。不听三宿。若共宿过二夜巳。第三夜更共馀
人宿。波逸提。以前人相续故。若共宿二夜巳。移在馀处过一宿巳。还共同宿。无过。若通夜坐。不犯。僧祗律
云。至第四夜时。当异房。若露地。露地风雨雪寒。当还入房坐至地了。若老病不堪坐者。当以缦障齐顶齐
掖。缦下至地。当用致物作。不得容猫子过。若道行时。无帐缦者。彼未受具人可信。应语言。汝眠我坐。自欲
卧时。当唤使觉。我眠汝坐。若眠汝无福德。律摄云。至第三夜。令出宿时。不应遣出寺外。及离檐前。但可离
自房势分。若恐恶苾刍为破戒缘者。应令求寂向善友房。此若无者。应共驱出罪恶苾刍。或自将求寂往
馀处宿。若自安居巳。不得往者。应生心念。为防护故。同宿无犯。若有难缘。无馀床席。应叠七衣为四重。而
卧其上。以大衣叠安头下。或用覆身。五衣以充内服。凡卧息时。右胁著床。两足重累。身不动摇。作光明想。
安住正念。情无娆恼。衣服不乱。于睡知量。念当早起。初夜后夜。恒修善品。此是沙门卧息之法。若无病苦。
昼不应卧。病人虽过二夜共宿无犯)。

○与未受具人共诵戒第六】

「若比丘。与未受大戒人共诵者。波逸提。」

【释曰。佛在旷野城。六群与诸长者。共在讲堂诵佛
经。语声高大。如婆罗门诵书无异。乱诸坐禅者。诸
比丘白佛结戒。未受大戒人如上释。共诵者。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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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字读诵经法也。同句者。谓二人同句诵。不前不
后。或先句诵。一人说未竟。第二人抄前而说。同字
者。谓二人共字诵。不前不后。或先字诵。一人未称。
第二人抄前而说。经法者。谓佛所说。若声闻所说。
仙人。诸天。所说。佛印可之。皆名为法也。是中犯者。
与未受具人共诵。若口授。若书授。了了堕罪。不了
了恶作。共天龙鬼子。及畜生能变者。说了了。不了
了。尽恶作。若师不教言。我说竟。汝可说者。师得恶
作。馀四众得罪同上。不犯者。我说竟汝说。一人诵
竟。一人书。若二人同业同诵。乃至错说(僧按祗。十诵。五分。根
本。与本部同。不听与未具人共诵经法。据戒因缘经。六群向沙弥说毗尼语。佛因制不得向未具人说一
句戒法。律摄中。意亦同之。谓此中法。与毗尼相应之法。善见律云。若法师所撰文字。共同诵者不犯。由是
应知。五篇七聚。惟比丘得闻。馀人非分。如王秘藏。非外官所同。若向未具人说。彼此俱损。复障出家。终身
不得受具。若诵经法。准律开遮。自知方便。五分律云。若教未具戒人经。并诵堕罪。并诵者。俱时诵。或授声
未绝。彼巳诵。或彼诵未竟。此复授。句句堕罪。萨婆多论云。若二人俱经利。并诵无犯。不得合呗。律摄云。不
犯者。若口吃。若性急言。若同诵为正文句。若教授时先告彼言。汝勿与我同时而说。虽同无犯。若作吟咏
之声而授法者。得恶作罪。若说法时。或为赞叹。于隐屏处。作吟讽声诵经非犯。不应赞诵外书典籍。若为
降伏异道。自知有力。日作三时。两分胜时。应学佛法。一分下时。应习外典。不应计年月以为三时。若作婆
罗门诵书节段音韵。而读诵者。得越法罪。若方言国法。随时吟咏为唱导者。斯亦无犯。若读经者。前置高
案。用承经典。严设香花。说法之师。若他不请。辄为人说。得越法罪。五分云。听学书。不听为好废业。为伏外
道故。听读外书。不听随书生见。不听以佛语作外书语。犯者偷兰遮。律本云。不听以外道言论。杂糅佛轻。
听随国言音所解。诵习佛经)。

○向未具人说他粗罪戒第七】

「若比丘。知他有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除僧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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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逸提。」

【释曰。佛在灵鹫山中。时有行别住意喜比丘。在下
行坐。六群语诸白衣言。此等犯如是事。故僧罚在
下行坐。彼比丘及馀比丘闻皆惭愧。诸比丘白佛
结戒。时舍利弗。为僧所差。在王及人民众中说调
达过。闻佛结戒。生畏慎心。佛言。僧差无犯。由是更
结除僧羯磨也。知者。谓自心了知他有是罪。非不
知也。他者。谓受具戒人。粗恶罪者。谓波罗夷。僧残。
向未受大戒人说者。谓对彼陈说。彰露前人所犯
过也。除僧羯磨者。谓除大众作法差遣说其过非
而无犯也。是中犯者。若说而了了堕罪。不了了恶
作。除粗恶罪。更以馀罪向未具人说者。恶作。自犯
粗恶罪。向未具戒人说。亦恶作。除比丘。比丘尼。以
馀人粗恶罪向未具戒人说。尽恶作。粗恶粗恶想。
堕罪。疑。得恶作。非粗恶粗恶想。及疑。皆恶作。馀四
众得罪同上。不犯者。不知。若白衣先巳闻此粗恶
罪等(十诵律云。若羯磨此比丘作说罪人。馀比丘说者恶作。若令向此人说。此处说。而向馀人馀处
说者。皆得恶作。若僧作随意。随时。随所说罪羯磨者。说无犯。律摄云。羯磨差遣告众知者。为遮损灭三宝
故。为遮破戒恶党增故。令弃恶友近善友故。又为将护众人心故。勿彼总谓同恶行故。亦勿总谓诸苾刍
等多犯戒行想覆盖故。又勿令其于白衣舍因斯更作无益事故。若于先不知俗家作不知想。疑。以他粗
恶而告语者。得堕罪。若于先知俗家。作不知想。疑。而语他者。得恶作。若他不知。作巳知想。无犯。若向尼说
巳粗罪者。咸得恶作。虽得羯磨。于巳知人。有私忿心。而向说者。亦恶作。由此应知。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
为利益。不应私忿道说于他。萨婆多论云。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
身故。若向说二篇罪名。得堕罪。说罪事。得恶作。说下三篇罪名罪事。尽恶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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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受具人说自證法戒第八】

「若比丘。向未受大戒人说过人法。言。我见是。我知是。
实者。波逸提。」

【释曰。缘起如初篇妄语戒中说。此间别者。谓以自
实所證法。向未受具人说。故不入虚诳妄语也。过
人法者。即上人法。谓此圣利法。过一切凡愚之上。
无有能胜者。何言过人。不言过天。谓佛出于人间。
于人中结戒。以人中有波罗提木叉戒故。又人胜
于天故。以人能修习善法。多證圣道。诸天著乐。不
能勤修。是以但言过人。则巳过天矣。实者。谓自真
实證得此法也。是中犯者。若真实有此事。向未受
具人说。及以手印书相遣使。了了者堕罪。不了了
者恶作。若向非同意比丘说。亦得恶作。馀犯不犯。
俱如第四波罗夷说。于中别者。彼中得弃。此中得
堕。彼处得偷兰遮。此中得恶作。斯为异相也。馀四
众得罪同上(萨婆多论云。若实得四果。乃至得不净观向他说。尽堕罪。若为名利故。言
我清净持戒。实诵得三藏。及随所诵经。随所解义。随能问答。向人说者。尽得恶作。五分云。泥洹时说不犯。
律摄云。对俗人现神通者恶作。若为显圣教。现希有事。自陈巳德。或欲令彼所化有情心调服故。虽说无
犯)。

○与女人过语说法戒第九】

「若比丘。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知男子。波逸提。」

【释曰。佛在给孤独园。迦留陀夷。与妇人耳语说法。
见者生疑。佛因结戒。后诸比丘畏慎。不敢为女人
说法。及有男子。复不敢过说。故更结五六语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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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女人者。谓能解知善恶之言。说者。谓口宣陈也。
法者。如上释。过者。谓于五六语处。而更过多为说
也。五六语者。五。谓五阴。如说色无我。受想行识无
我。六。谓六根。如说眼无常。耳鼻舌身意无常。若更
有五六相应之法。名为五六语也。有知男子者。谓
是白衣。解知粗恶。不粗恶事。情无淫滥。可为證明
者。由对此人无邪说故。复息讥嫌故。若一切出家
人。不名證明。以事相同故。是中犯者。为女人说法。
应五。过五至六。应六。过六至七。了了。不了了。及馀
四众得罪。悉同前戒。不犯者。齐五六语说。有知男
子前过说。若无有知男子前授五戒。及说五戒法。
授八关斋戒法。及说八关斋戒法。说八圣道法。十
不善法。十善法。及女人问义应答。若不解。应广为
说(五分律云。若为女人说五六语竟。语言。姊妹。法正齐此。从坐起去。更有因缘还复来坐。为说不
犯。若说五六语竟。更有女人来。为后女人说。如是相续为无量女人说。皆不犯。若自诵经。女人来听。若女
人问义。要使得解。过五六语皆不犯。毗尼毗婆沙论云。说布施福报。咒愿。不犯。若说世间常事。突吉罗。得
为尼说法。一切足众。以教诫法故。无过)。

○掘地戒第十】

「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

【释曰。佛在旷野城。六群与佛修治讲堂。周匝自掘
地。长者讥嫌。谓释子断他命根。佛因制戒。彼便教
人掘地言。掘是。置是。佛更为结戒。地者。谓巳掘地。
未掘地。巳掘地者。谓地曾经被掘。虫类隐散。草木
不生。义名不生地也。未掘地者。谓地未经被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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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掘。时经四月。被天雨及馀水渍湿。虫类草木
滋生如本。还名未掘地。义名生地也(律摄云。若曾经掘。被天雨
湿。若馀水沾。时经三月。是名生地。若无雨湿水沾。时经六月。亦名生地。异此非生。按善见律。其地四分沙
石。一分土。及地被烧者。皆非生地)。是中犯者。若用锄。或以钁斲。或
以椎打。或以镰刀剌。乃至指爪指伤。打橛入地。地
上然火。一切堕罪。若不教言。看是知是。恶作。馀四
众得罪同上。不犯者。若语言。知是看是。若曳材木
竹。若篱倒地扶正。若反塼石。取牛粪。取崩岸土。取
鼠壤土。若除经行处土。除屋内土。若往来经行。若
扫地。若材筑地。若不故掘。一切无犯。然比丘之法。
欲有所取。当作净语。知是看是。令彼自知。自看。所
应掘。所应置处。不得直言掘是置是(五分律云。下三众无事掘
地恶作。若取燥土不犯。若比丘一一所须。语净人言。汝知是。若不解。复语言。汝看是。若不解。复语言。我须
是。若不解。复语言。与我是。萨婆多论云。凡欲取菜草木。当遥言。某处有好者净来。若到边指示。犯也。僧祗
律云。若河边坎上。以脚踏堕。踏踏堕罪。坎岸边行土崩无罪。若土块。一人不胜。破者堕罪。破减一人重者
无犯。若营事比丘。畏失塔物僧物。欲藏地中。若在露处生地。不得自掘。当使净人知。若在覆处死地。得自
掘藏。钉栓拔栓亦尔。若死土被雨巳。不得自取。使净人取。尽雨所洽际。然后自取无罪。掘半沙地恶作。纯
沙无罪。石姜石粪。灰。准此应知。十诵律云。若掘泥处。乃至没膝处掘取。随一一掘恶作。若手画地。乃至没
芥子。随一一画恶作。若比丘作师匠。欲新起佛图。僧坊。画地作摸像处所。不犯。馀比丘画者犯罪。若生金
银等矿处。若雌黄赭土。白墡土。生石处。黑石处沙处。盐地。掘者不犯。根本律云。拔橛者恶作。若营作苾刍。
欲定基时。得好星候吉辰。无净人。应自以橛钉地。欲记疆界。深四指者无犯)。

○坏鬼神村戒第十一】

「若比丘。坏鬼神村。波逸提。」

【释曰。佛处同前。有一比丘修治屋舍。故自斫树。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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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戒。坏者。斫。截。烧。煮。拗。拔。拉伤。之总名也。鬼神
者。非人也。村者。是诸草木。谓一切鬼神依之而住。
犹若人村。村有五种。所谓五生种。一者根种。谓诸
姜。香莩。雀头香。黄连等。根所生者是。二者枝种。谓
杨。柳。菩提树。贝多树等。枝所生者是。三者节生种。
谓称意华。罗勒。蓼等。节所生者是。四者虚中种。谓
甘蔗。竹。苇。藕根等。虚中所生者是。五者子子种。谓
子还生子者是。如谷麦豆芥等也(戒因缘经云。有神依树根。有依
树枝。有依树皮里。有依皮裂中。有依树蓓蕾。有依树叶。有依华。有依果。一切药草树木。尽有神依住。食其
香故)。是中犯者。于五生种若生。作生想。自断。自炒。自
煮。及教他作。尽得堕罪。若生疑。及非生想。若非生
生想。并疑。自作教他。尽突吉罗(若非生非生想。无犯。律略此句。准义
应有。此六境想。遍馀诸戒。例此应思)。若生草木。及非生草木。境想应
为五句。自断炒煮。及教他作。得罪轻重如上应知。
若打橛著树上。以火著生草木上。及断多分生草
木。皆堕罪。若断半乾半生草木。恶作。若不言看是
知是。恶作。馀四众得罪同上(五分云。下三众。无故杀生草木。突吉罗。准
此应知三众有事不禁。无事即遮。生地例此亦尔)。不犯者。言知是看是。断
枯乾草木。曳材竹。正篱障。拨塼石。杖筑地。草覆道
以杖披开。扫经行来住处。一切无故心误断。无犯。
不应不净果便食。应作五种净法巳。然后食。一火
(乃至以火一触)。二刀净(以刀损坏)。三疮净(果上自有坏处)。四鸟啄净
(鸟啄伤也)。五不中种净(不任为种。或未成熟)。是中初后二种。净巳
都食。馀三应去子食。复有五种净。一皮剥(剥少皮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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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皮(都剥皮也)。三腐(烂坏)。四破(劈裂)。五瘀燥(自蔫乾)。不应啖不
净菜。不应自作净。不应自手捉。令人作净。应置地
使人作净。作净巳。不应不受便食(律摄云。若蒲桃瓜果。总为一聚。
于三四处。以火拄之。此便为净。若刀爪。一一皆须别净。若自将刀等作净者。食时无犯。净时堕罪。五分律
云。若食根种。亦应五种净。谓剥截破洗火。若食茎叶。应三种净。谓刀火洗。若作净时。应作总净。于一聚一
器中。若净一。名为总净。若住处庭中生草。听使净人知。僧祗云。有国土作谷聚。畏非人偷。以灰火绕上作
识。即此为净。如寺主有仓谷未净。畏年少比丘不知法。使净人火净。至仓谷尽。比丘恒得语言舂去。不犯。
若有浮萍遍满水上。不得以手拨开取水用。当觅牛马等行处。若无此者。捉土块打掷。作如是言。至梵天
上去。块石下打水开处。得用无罪。若翻覆水中浮萍草。越毗尼罪。捉掷岸上。堕罪。若拾乾牛尿时。合生草
者。堕罪。摩得勒伽论云。以灰土若沙。覆生草。恶作。若语馀人言。取是果我欲食。得恶作。生果未净全咽。得
恶作。若咬破堕罪。取木耳恶作。打熟果落恶作。打生果落堕罪。善见律云。若火净巳后生芽。生芽处更净。
非生芽处得食。若须华果。得攀树枝下使净人取不犯。不得令枝折。若树高净人不及。比丘得抱净人取
不犯。若木倒笮比丘而不死。虽手中有刀斧等。宁守死不斫木掘土。以脱自命。何以故。掘土斫木得堕罪。
智慧人宁守戒而死。不犯戒而生。若树押他比丘。得斫树掘地。以救他命不犯。若人放火来烧寺。为护住
处故。得刬草掘土。以断火。不犯。根本律云。若于生草及青苔地经行之时。起念令草损坏者。随所损坏。皆
得堕罪。若但作经行心者。无犯。若拔地菌。得恶作。若瓶瓨及衣服蓐席等。有青衣白醭生。作损坏心。皆得
恶作。令人知净。方受用无犯。凡授事苾刍。为营作故。将伐树时。于七八日前。在彼树下。设诸祭食。诵三启
经。耆宿苾刍应为咒愿。说十善道。赞叹善业。复应告语。若于此树旧住天神。应别求居止。此树今为三宝
有所营作。过七八日巳。应使净人而斩伐之。若伐树时。有异相现者。应为赞叹施舍功德。说悭贪过。若仍
现异相者。即不应伐。若无别相应可伐之。婆沙论云。有三戒大利益佛法。不得担。不杀草木。不掘地。若不
制三戒。一切国王。当使比丘作役。有此三戒。帝主国王。一切息心)。

○异语恼他戒第十二】

「若比丘。妄作异语恼他者。波逸提。」

【释曰。佛在拘睒毗国。阐陀犯罪。诸比丘问时。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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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事报言。汝向谁语。为说何事。为论何理。为语我。
为语谁耶。是谁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见罪。云何言
我有罪。诸比丘白佛。佛令僧为作馀语白羯磨。而
与结戒云。若比丘馀语者。波逸提。僧既与制不得
作馀语。后便触恼众僧。唤来不来。不唤来便来。应
起不起。不应起便起。应语不语。不应语便语。佛复
令僧为作触恼白羯磨。乃合此二事。而为结戒(羯磨
文如律本)。妄者。谓不如其事而答对之。异语者。即馀语
也。谓诸比丘如法问时。情生不忍。便作馀语报言。
汝向谁说。为说何事。乃至我不见罪。若僧未作白
前。作如是馀语者。尽恶作。若作白巳。作如是馀语
者。一切尽堕罪。恼他者。谓故心欲令前人生恼。唤
来不来。不唤来便来。乃至不应语便语。若未白前
如是触恼僧者。一切尽恶作。若作白巳。如是触恼
僧者。一切尽堕罪。若上座唤来不来。得恶作罪。比
丘尼同犯。下三众恶作。不犯者。重听不解。前人语
有参差。反问于彼。似作馀语。若彼欲为作非法律
羯磨。欲为二师亲友作无利益羯磨。不与和合。唤
来不来。或欲知教。言莫来便来。若一坐食。或病。唤
起时。应言。大德忍我有如是因缘故不起。或有诸
难教莫起便起。若恶心问等不与说。或作非法律
无利益羯磨。教莫语便语等。如是似触恼。皆不犯
(僧祇律云。若僧中。问异。答异。得堕罪。多人中。二师。长老前。问异。答异。越毗尼罪。律摄云。若于僧伽。及尊重
类。称理之教。垢心违恼。亦得堕罪。非称理教。作违恼言。得恶作罪。若差知众事。以垢恶心。应作不作。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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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而作。皆得堕罪。无垢心得恶作。五分律云。若轻二师。及戒。一一堕罪。轻馀比丘恶作。乃至师教令扫地。
而不扫。教顺扫而逆扫。皆恶作。根本律云。若苾刍见有猎人逐獐鹿等。来入寺内。彼问言。颇见有鹿从此
过不。不应答言见。若是寒时。报言。汝可暂入温室向火。若是热时。报言。汝可暂入凉室饮水。少时停息。若
彼云。我不疲倦。我问走鹿。即应先可自观指甲。报彼言。我见指甲。若更问者。应观太虚。报言。我见太虚。若
彼云。我不问指甲。及以太虚。然问可杀有情。于此过不。苾刍即应遍观四方。作如是念。于胜义谛。一切诸
行。本无有情。即报彼云。我不见有情。此皆无犯)。

○嫌骂戒第十三】

「若比丘。嫌骂。波逸提。」

【释曰。缘处如二篇无根谤戒中。摩罗子。为僧所差。
知僧卧具。及差僧食。慈地比丘于眼见耳不闻处。
讥嫌言。摩罗子有爱恚怖痴。诸比丘白佛结戒。后
复于耳闻眼不见处。骂言。有爱等。乃合此二事更
为结戒。嫌者。谓情怀不忍。而憎嫌讥毁于他。或对
面嫌。或屏处嫌。此中以对面为义。对面者。齐眼见
耳不闻处。而言有爱等也。骂者。谓出不善言。而呵
骂于他。或面骂。或背骂。此中以背骂为义。背骂者。
齐耳闻眼不见处。而言有爱等也。是中犯者。若面
嫌。若背骂。说而了了堕罪。不了了恶作。若上座教
汝嫌骂。若受教嫌骂。得恶作罪。馀四众得罪同上。
不犯者。其人实有是事。恐后有悔恨。语令如法发
露。若戏笑语。独语。梦语。错语等(按馀律。皆云嫌责僧所差人。得堕罪。
嫌责馀人得恶作)。

○敷僧卧具不举戒第十四】

「若比丘。取僧绳床。木床。若卧具。坐褥。露地敷。若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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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释曰。佛在给孤独园。十七群比丘取僧坐具。在露
地敷而经行。不收摄便赴他请。即为风尘土坌。虫
鸟啄坏。污秽不净。诸比丘白佛结戒。取者。若自取。
若教他取。僧者。谓四比丘以上。此中绳床等。谓是
僧物。僧物者。或为僧作。未舍与僧。或属僧。谓巳入
僧。巳舍与僧也。绳床者。有五种。谓旋脚。直脚。曲脚
入陛。无脚。木床亦如是。卧具者。或用坐。或用卧。坐
褥者。是用坐也。露地者。无覆盖处也。敷者。安布也。
舍去者。谓离住处而去也。不自举者。谓自不收摄
也。不教人举者。谓不嘱付他人为举也。若有缘事
欲去。当嘱付旧住比丘。或经营人。语言。我今有缘
事欲去。付授大德守护看。若都无人。当举著屏处
而去。若无屏处。当安隐巳。持粗者覆上而去。若即
时得还应去。若疾雨疾还。不坏物。应往。若中雨中
行。及得还。应往。少雨少行。及得还。应往。是中犯者。
若不作如上方便而行。初出门时。堕罪。若一足在
门外。一足在门内。意欲去而不去还悔。一切恶作。
若二人共一床坐。下座应收而去。下座意谓上座
当收。而上座不收。下座犯堕。复以非威仪故。得恶
作罪。上座意谓下座当收。而下座不收。上座犯堕。
若二人不前不后俱不收。二俱堕罪。若馀空绳床。
木床。踞床。若几。浴床。若卧具表里。若地敷。若取绳
索毳纻。放在露地。不收便去。皆得恶作。若敷僧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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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露地不收。而入房坐思惟。得恶作罪。馀四众得
罪同上。不犯者。付授去。安隐去。即去即时还。如上
应知。若命难梵行难。听不举去。诸馀空床等收巳
而去。若二人共坐。下座应收。若论法律时。相降三
腊。听共坐木床。相降二腊。听共坐小绳床。不应二
人同床宿。除病。不应二人同被褥卧。更无馀者。听
敷上。各别安毡卧。寒惟一被。听内各别著衬身衣。
外乃通覆。违此得罪(按律本。不举僧物犯堕。若别人物。及自物。不举得恶作。所
嘱付人。要是比丘。馀者不堪。有缘事亦听。婆沙律云。好持戒大沙弥亦得付嘱之。律摄云。若无苾刍。应告
求寂。此若无者。嘱近施主。无施主。应观四方。密藏户钥方去。若于路中逢苾刍者。应须指的。告户钥处。若
路中许他为举。来至寺内。初夜不举。乃至明相出。不损而举。得恶作。若损而举者。堕罪。有五种人不堪嘱
授。谓无惭愧。有雠隙。年衰老。身带病。未具圆人。凡是僧伽所有衣服。不将馀物而衬替者。不合受用。其所
替物。亦非疏破。若用僧伽敷具有损坏者。不应不料理。其穿破处。应须缝补。若断坏者。应为连接。若不堪
修补者。用充灯炷。乃至用填孔隙。令施福增。诸苾刍夜听法时。不应与尼。及俗人。求寂。同一毡席。相近而
坐。有难缘者。非犯。无夏者。不应共三夏者同座。一夏者。不得与四夏者同座。二夏巳去。共大三夏者。皆得
同座。若白衣舍迮。虽亲教师。同座非犯。于一床上。听坐至三人。若大木枮。听坐二人。小方座者。但一人坐。
不应重垒木枮而坐)。

○僧房不举卧具戒第十五】

「若比丘。于僧房中。敷僧卧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
若卧。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释曰。佛处同前。时有客比丘语旧住比丘言。我在
边僧房中。敷僧卧具宿。后时不语主便去。卧具烂
坏。虫啮色变。诸比丘白佛结戒。僧房者。谓众僧住
处。堪得容四威仪也。卧具等如上释。若敷僧床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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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下至卧毡。去时应自举。若嘱付言。与我掌护牢
举。若无人。不畏失。当移床离壁。高支脚。枕褥置里。
以粗具覆上。若恐坏败。当以卧具等。置衣架上。竖
床而去。是中犯者。若不作如上事而去。出界外时
堕罪。一脚在界外。乃至期去而不去。尽得恶作。若
拟即还。在外二宿。至第三宿明相未出。不自还房。
不遣人还语掌护物者。堕罪。馀四众得罪同上。不
犯者。作如上次第事去。若时还不久。若有诸难缘。
不得自还。遣使还等。馀如上说(善见律云。内房敷僧卧具。若无篱障
去。离一掷石外还。恶作。二掷石还堕罪。僧祇律云。若欲去时。房舍内当洒扫地令净。褥枕晒令燥。语知床
褥人知。若在俗家宿。去时应示语。若草敷者。去时应问此草欲安何处随主人语安之。若主言。但去。我自
料理。应少敛一角而去)。

○强夺止宿戒第十六】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止宿。
念言。彼若嫌迮者。自当避我去。作如是因缘。非馀。非
威仪。波逸提。」

【释曰。佛处同前。时六群。及十七群在道路行。向无
比丘住处村。十七群语六群言。汝是我等上座。应
先去求住处。六群报言。汝等自去。我不求住处。时
十七群即往。自敷卧具止宿。六群后至。与论大小
次第。令起。彼不起即强在座间。敷坐具止宿。十七
群高声言。诸尊莫尔。诸比丘闻。白佛结戒。知者。或
自了知。或他告知。显非不知也。先比丘住处者。谓
彼比丘先在中止宿也。后来者。谓后至比丘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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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为。即纵身于彼卧具上坐卧也。中间者。若头边。
若脚边。若两胁边。卧具者。草敷。叶敷。下至地敷卧
具。念言者。生不善心。欲令他自避去也。彼若嫌迮
等者。谓其被迮苦所逼不乐。自当离我去也。作如
是因缘非馀者。谓作如上不善强缘。令他自避。非
异缘也。非威仪者。谓非比丘所应作。故得罪。是中
犯者。随转侧胁著床。波逸提。馀四众得罪同上。不
犯者。先不知。若语巳住。若宽广不相妨碍。若有亲
旧人教于中敷。若病倒。若被系闭等难(僧祇律云。若住处少。
一比丘当一柱间敷床褥。若后来眠他床上。是上座者。应语言。长老不知世尊制戒耶。若是下座者。应诃
责。汝不善不知戒相。汝不知世尊制戒。云何后来眠他床上。若比丘在他处经行者。见先比丘来。应避去。
若扰乱比丘。得堕罪。比丘尼得粗罪。馀三众得越毗尼罪。俗人得越毗尼心悔。十诵云。若为恼他故。闭户。
开户。闭向。开向。然火。灭火。然灯。灭灯。梵呗。咒愿。读经。说法。问难。随他不喜乐事作。得堕罪。律摄云。大小便
室。不依大小。在前至者。即应先入。洗足之处。须依长幼。僧伽器物。下至染器。在前用者。皆待事毕。不应依
年大小。夺先用者。亦不应器中安少染汁。作留滞心。读诵经时。先来巳坐。不应依大小。令彼起避。僧伽剃
刀。用了应复本处。不应停留。此等不依行者。咸得恶作)。

○牵他出房戒第十七】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牵出。教他牵
出。波逸提。」

【释曰。缘处同前。十七群入寺扫洒房舍。敷卧具止
宿巳。六群后来强牵。瞋不喜。驱出房。佛为结戒。牵
出者。或以手牵出。或驱令自出。馀如上释。是中犯
者。若牵多人。出多户。多堕罪。若牵多人出一户。多
堕罪。若牵一人出一户。一堕罪。出多户。多堕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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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他物掷著户外。若闭他著户外。皆得恶作。馀四
众得罪同上。不犯者。无恚恨心。随次第出。若至第
三夜。遣未具戒人出。若破戒。见。威仪。若为他所举。
摈。及应摈者。若以此故。有梵行命难。驱出如是等
人。无犯(五分律云。若将其所不喜人来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若不出。皆恶作。牵馀四众出。
恶作。尼牵上二众出堕罪。牵下三众出恶作。若牵无惭愧人。及欲降伏弟子。而牵出者。不犯。律摄云。若有
苾刍是斗诤者。能令诤生。令诤增长。戒见轨式。多有亏损。如此之人。瞋而曳出。若无善心。亦得恶作。若于
非僧房处。曳出清净苾刍。得恶作罪。若破戒人。大众应共驱出。若恐斗诤者。应为恐愦。持其衣钵方便令
出。若于门徒。或于馀人。为诃责心。冀其惩息。牵出房时。无犯。然不应令出其住处。若无破戒罪。但难共语
者。应为拽缰法。而折伏之。应遣智人就彼开。谏令其息恶。而来忏谢。若巳近圆人。不行恭敬。不堪教诲者。
应与六物。驱令出去。若是求寂。与上下二衣。亦驱令去。若住处龙蛇忽至。应弹指语曰。贤首。汝应远去。勿
恼苾刍。若告巳不去者。应持软物。而羂去之。勿以毛绳等系。勿令伤损。于草丛处。安详解放。待入穴巳。然
后舍去。若弃蚤虱等。不可随宜辄便弃地。应于故布帛上。观冷热而安置之。此若无者。应安壁隙柱孔。任
其自活。杂事云。壁虱。置青草中。此若无者。置凉冷处。若有馀虫。可于所宜处安置。凡是生命。不应悬弃。令
其闷绝。律本云。不应多人住处。拾虱弃地。有老病比丘数数起弃虱疲极。听以牙。角。竹。苇。木等。作筒。拾虱
著中。虱出。应作盖塞。以缕系著床脚里安之。绎曰。不应久贮筒内。令其饿冻。可持出所宜处安置之。言拽
缰法者。谓暂舍置。不与共语同事。如恶马难调。即应合缰杙而舍弃之)。

○重阁上坐脱脚床第十八】

「若比丘。若房。若重阁上。脱脚绳床。木床。若坐。若卧。波
逸提。」

【释曰。佛处同前。时比丘在重阁上住。在脱脚床上。
坐不安详。阁薄。床脚脱。堕下止宿比丘上。伤身血
出。佛为结戒。房者。若僧房。若私房。谓是重阁之房。
按耶舍所译戒本。房字上下。无若字。重阁者。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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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棚阁。立头不至上者是。按此阁。应是朽薄不坚
之棚。或是竹苇草阁也。脱床脚者。即是插脚之床。
床既脱脚。阁薄不牢。复不安详。过由是生。若床是
脱脚。阁牢无过。阁非坚牢。脚安细腰。或榍缚令固。
或以板支。此并非过。虽阁牢床固。亦应安详。然比
丘之法。行住坐卧。要须摄念庠审。若纵情掉戏。即
便获罪。是中犯者。随胁著床。随转侧。得堕罪。除脱
脚床巳。若在独坐床。或一板床。或浴床。一切恶作。
馀四众得罪同上。不犯者。坐旋脚。直脚。曲脚。无脚
床。若床支大。若阁上有板覆。若反置床。若脱却床
脚等。

○用虫水浇泥草戒第十九】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自浇泥。若草。若教人浇者。波逸
提。」

【释曰。佛在拘睒弥国。阐陀起大屋。以虫水和泥。教
人和。佛因结戒。知者。或自察知。或他语知。水者。谓
河池井水。乃至浆醋等类。虫者。谓于水中眼可见
者。或滤而后见也。浇者。漓也。亦是用之异名。用有
内外。内谓饮食之属。外谓浇漓溉灌浣濯沐浴之
类。此间为外用故制。其内用如后戒禁。是中犯者。
知水有虫。用浇泥草。或以草土弃掷著中。皆得堕
罪。虫水虫水想堕罪。虫水疑。及无虫有虫想。疑。并
得恶作。馀四众得罪同上。不犯者。不知有虫。作无
虫想。若虫大。以手触水令虫去。若漉水洒地等(若准
音释¶ 第 252b 页 X40-0252.png
五分。及说一切有部。有虫疑。亦得本罪。与本部不同。馀戒疑罪。例此应知。十诵律云。随虫死。一一堕罪。根
本律云。河池水处多有虫鱼。苾刍杀心。决去其水。随虫命断。皆得堕罪。不死恶作。若于此水处堰之令断。
下畔虫死。得罪同前。律摄云。纵无虫水。不应辄弃。得恶作罪。应须散洒。或向窦边。齐一肘来。是其倾处。僧
祇律云。若比丘营作房舍温室者须水。若池河井漉取满器。看无虫。然后用。若故有虫。当重囊漉。谛观之。
若故有虫者。至三重。若故有虫。当更作井。如前谛观。若故有虫者。当舍所营事。至馀处去。虫生无常。或先
无今有。或今有后无。是故比丘日日谛观无虫便用。婆沙律云。欲作住处。先应看水。用上细氎。一重作囊。
令持戒审悉者漉水竟。器中向日谛看。若故有虫。应三重作囊。三重故有虫者。此处不应住。凡杀生有三
种。有贪毛角皮肉而杀。有怨憎恚害而杀。有无所贪利。及无瞋害而杀。是名愚痴杀。此用有虫水。是谓愚
痴杀生也)。

○覆屋过三节戒第二十】

「若比丘。作大房舍。户扉窗牖。及馀庄饰具。指授覆苫
齐二三节。若过。波逸提。」

【释曰。缘处同前。彼起大房。覆有馀草。复更重覆。过
三不止。屋便摧破。居士见嫌。诸比丘白佛结戒。作
者。若自作。若教他作。大房舍者。谓过量。及多用物
也。户扉者。门扇也。窗牖者。穿壁以通明也。馀庄饰
具者。谓刻镂彩画。诸馀庄饰也。按西国所造室宇
台观。板屋平头。壁泥石灰。覆以砖墼。或苫茅苫草。
及以板木。户牖垣墙。图画彫镂。种种奇制。严饰不
一也。指授者。教示也。覆苫者。盖屋也。覆有二种。谓
纵覆。横覆也。齐二三节者。谓齐限二三重节度也。
若过者。谓越过限度。故得其罪。是中犯者。若指授
二节覆巳。第三节未竟。当去至不见不闻处。若不
去。第三节竟。堕罪。若舍闻处。至见处。舍见处。至闻
音释¶ 第 252c 页 X40-0252.png
处。一切恶作。馀四众得罪同上。不犯者。第三节覆
未竟。至不见闻处。若为诸难所阻。不得去者。无犯
(按本部与十诵。至第三节覆未竟。舍去无犯。馀部至第四节。方成其罪。根本律云。若起墙时。是湿泥者。始
从治地筑基。创起墙壁。应二三重布其模墼。过者堕罪。若是熟砖。及以石木。或可施主欲得疾成。虽过重
数。并皆无犯)。因明房舍法。时五比丘。偏露右肩。右膝著
地。合掌白佛言。世尊。我等当住何等房舍卧具。佛
言。听在阿兰若处树下。若空房。山谷。窟中。露地。𦮽
草积边。林边。冢边。水边。若敷草。或叶。若檀越为僧
作大讲堂楼阁。及种种房。听作。比丘欲作房。所须
一切听与。听作床。作褥。作枕。若方枕。圆枕。三角枕。
听作户。户枢。户扇。关钥。听作向。向扇。棂子。关扂。扂
安横槩。有小沙弥听房中安隔障。听作大床。小床。
独坐床。须板与板。须地敷与地敷。听作布萨大堂。
布萨时人多。应作长床。长板。草座。若地敷草。或叶
坐。听作经行长堂。若老病羸顿。听索系两头。循索
行。捉索手破。听作捲。或竹筒穿索。捉筒经行。经行
疲极。应两头安床。应别作洗足处。寺内听作池。上
以屋覆。四边作栏。听别作安水屋。病比丘不应在
阁上。大房中住。应别作小屋。安便器。唾器。若牛羊
入寺。听作堑障。以板木作桥。两边安栏楯。听作渠
通水。或作井。应作井栏。上作屋覆。听在屋边屏处。
作浴室。应安户开窗。上应开孔出烟。应作浴床。以
砖石砌地。应别作安衣屋。煖水屋。安薪屋。入浴应
随次坐。不应共白衣浴。若称赞三宝者听浴。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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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覆障而浴。若墙壁障。树木。草障。水障。身浴。患寒
应别作然火堂。中安火炉。不应以男女形像文绣
庄校堂宇。听用馀杂色禽兽文(庄画堂屋。备在标释中)。不应
尽形寿经营一房屋。若作极上大好房重阁堂。听
十二年经营。六年内覆成。馀者随大小量宜。经营
比丘。不应一切时。受僧营事房。听夏三月竟。随上
座分。不应处处取营事房。应九十日取一处住。营
事人不应在众多人住处住。不应小小经营。便索
营事房。夏安居受所治房。不应复受馀房。即所住
房。作安居房。若僧房故坏。有异居士言。若与我者。
我当为僧修理。听僧白二羯磨与。营事比丘。僧未
分房先出行。应烛人取。应指示取某处房。不应畜
白衣器。耕犁。若捞。不应作瓦坐床。瓦斛。瓦升斗合
(五分律云。不听畜田宅店肆。有施者。听众僧受。使净人知)

○自往教尼戒第二十一】

「若比丘。僧不差。教诫比丘尼者。波逸提。」

【释曰。佛在给孤独园。大爱道比丘尼。请佛听诸比
丘与尼教诫说法。佛敕阿难。随次差上座往教诫。
为尼说法。时次当尊者般陀应往。然尊者所诵惟
一偈。至彼三番说一偈。三番入第四禅。彼诸罗汉
尼皆大欢喜。六群尼便调戏讥毁。尊者即升虚空。
现诸神变。说法而去。时六群比丘自往教诫。乃说
馀事。不说正法。但说诸世论俗事等。六群尼极大
欢喜。大爱道往白佛。佛告诸比丘。自今巳去。当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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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差教授尼人。白二羯磨。时六群即出界外更互
相差往。诸比丘白佛。佛言。成就十法者。然后得教
授比丘尼。因为结戒(十法。如上六方便法中出)。僧者。谓同一说
戒。同一羯磨。不差者。谓非僧中白二羯磨所差遣
也。教诫者。谓以八不可违法而教授之。一百岁尼
见初受戒比丘。当起迎逆。问讯。礼拜。请令坐。二不
得骂谤比丘。三不得举比丘罪。作忆念。作自言。不
得遮他觅罪。遮说戒。自恣。及说他过失。比丘得说
尼过失。四从比丘僧求受失戒。五若犯僧残。应在
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六半月当从僧求教授
人。七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八安居竟。当诣比
丘僧中求三事见闻疑自恣。如此八法。应尊重恭
敬赞叹。尽形寿不应违(亦名八敬法)。是中犯者。若僧不
差。或非教授日而往与说八敬法。得恶作罪。与说
馀法堕罪。若僧差往。应尅时到。尼亦尅时迎。尅时
不到。得恶作。尼至时不迎。亦恶作。尼当出半由旬
迎。供给所须。不尔者。得恶作罪。不犯者。如上众僧
差往。若诸难阻不容尅时而至(五分律云。若不差教诫尼。语语堕罪。
教诫馀二女恶作。若僧不差。为教授故。入尼住处。随入多少步步堕罪。若一脚入门恶作。除比丘尼病。善
见律云。有八法堪教诫尼。一者持戒不犯。二者守护波罗提木叉。行无上法。三者威仪具足。不邪命自活。
不往五处。四者见小罪生怖畏心。五者坚持无退心。六者多闻。七者多闻坚固。八者分别说法初中后善。
纯一清白梵行具足。正见无邪。诵二部戒。义字分明。音声流利。为尼恭敬贵重。善能随顺说法。若不说八
敬。先说馀法。恶作。僧祇律云。教诫尼。不得从日没。至明相未出。不得深猥处。不得露现处。当在不深不露
处。若讲堂。若树下。不得十四日十五日。及月一日二日三日。应从四日至十三日往教诫。不得教诫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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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尼众。到巳。应问比丘尼僧和合不。若言和合。应遣使呼来。若不得来者。应与教诫欲。不得偏教诫。不得
长语教诫。教诫者。若阿毗昙。若毗尼。根本律云。教诫。谓以戒定慧三学法。而教诫之)。

○教授尼至日暮戒第二十二】

「若比丘。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者。波逸提。」

【释曰。佛处同前。时尊者难陀。为僧所差教授尼众。
而尊者好音声。为说法时。听者乐闻。遂至日暮。尼
出祇桓入城。城门巳闭。即依城堑中宿。晨旦门开。
在先入城。诸长者见。嫌谤。谓与比丘同宿。佛因结
(此非佛弟难陀)。为僧差者。谓众僧中白二羯磨差。乃至
日暮者。谓日巳没。时将入夜。非宜教诫之时。若此
教诫。名曰非时。是中犯者。若教授至日暮。得堕罪。
除教授。若授经。诵经。若问。若以馀事。乃至日暮。得
恶作。除比丘尼巳。若为馀妇女授经。乃至以馀事
至日暮。亦恶作。日暮日墓想堕罪。日暮疑。及不日
暮想。若不日暮。日暮想。及疑。皆得恶作。不犯者。日
未暮便休。若船济处。说法尼听。共贾客行夜说法。
若至尼寺中说法。若说戒日来请教授人。值说法
便听(律摄云。虽在时中。若诸尼众立而不坐。或复营务纷扰未息。或身有拘碍。而为说法者。亦
曰非时。若施主本意请法师通夜说法。或尼寺近对城门。或城门不闭。或住处同在城中。或尼众在白衣
舍。此皆无犯)。

○讥论他教尼戒第二十三】

「若比丘。语诸比丘作如是语。比丘为饮食故。教授比
丘尼者。波逸提。」

【释曰。佛处同前。时比丘尼闻教授师来。往半由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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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安处房舍。办食床座及洗浴处。六群不获僧差。
心生嫉妒言。诸比丘无有真实。但为饮食故教授
尼众。诸比丘白佛结戒。作如是语者。是讥毁之言
也。饮食者。谓正。非正食之总称。乃四圣种之一也。
是中犯者。若言诸比丘为饮食故教授尼。为饮食
故教诵经授经。说而了了。皆得堕罪。不了了得恶
作。馀四众突吉罗。不犯者。其事实尔。乃至梦语错
说等(僧祇律云。若言为医药者。得越毗尼罪。五分律云。若言为供养故教诫比丘。及下三众。突
吉罗。若言比丘行十二头陀。坐禅。诵。经作诸功德。皆为供养利故。语语突吉罗)。

○与非亲里尼衣戒第二十四】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衣。除贸易。波逸提。」

【释曰。佛处同前。城中有一乞食比丘威仪具足。时
有尼见。数请与食。不受。此比丘后时得一衣分。欲
酬前请。意彼不受。即以衣与彼尼。辄便受之。此比
丘数数向人嫌责彼尼。诸比丘白佛结戒。非亲里
者。谓非亲里。则心无顾念。便不筹量比丘衣之有
无。得辄受之。衣者。十种如上说。除贸易者。谓共相
换易。不犯也。是中犯者。与非亲尼衣。得堕罪。馀四
众与非亲。得恶作。不犯者。与亲里。及共相贸易也
(五分律云。若与破戒邪见亲里尼衣。恶作。与非亲里馀二女衣恶作。若为料理功业事。若为善说经法。或
为多诵经戒。与衣皆不犯。根本律云。若见遭难无衣服者与之。或因说法。或因受戒而施。无犯)。

○与非亲里尼作衣戒第二十五】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释曰。佛处同前。时有尼欲作大衣。持至寺中。迦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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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夷即受之与裁。便作男女行欲像。尼来即襞衣
与之。语言。此衣不得妄解披看。亦莫示人。若白时
到。当著在尼众后行。尼如其教。时到著衣后行。诸
居士见。拍手大笑。尼众审知。白诸比丘。比丘白佛
结戒。非亲者。谓由非亲便无爱护之心。致有损减
作不饶益事。作者。谓缝割浣染也。是中犯者。与非
亲尼作衣。随刀截多小。及随一缝一针。皆得堕罪。
若披看。牵挽。熨治。摩扪。捉角。挽正。安帖。若缘。若索
线。若续线。一切恶作罪。馀四众突吉罗。不犯者。为
僧为塔作。借著浣染治还主(五分律云。取衣时。便得恶作)。】

四分戒本如释卷第七


** 音释

钁斲
上音匡入声。下音捉。削也。


苦洽切。嵌字入声。瓜刺也。


音掘。木段。即杙也。


同橛字。木入土也。


古猛切。音矿。


音者。赤土。


音善。白土。


于巧切。音凹上声。拉折也。


音蜡。折也摧也。

蓓蕾
上音倍。下音垒。蓓蕾始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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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扑。


音六。


音吉。未烧塼坯也。


诗廉切。闪字入声。编茅草盖屋也。


音牢。编竹木为之。即磨之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