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释-明-弘赞音释¶

音释¶ 第 222c 页

四分戒本如释卷第四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释

【○四舍堕法(开三) 初总标 中别列 后结问。

△初总标】

「诸大德是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说。戒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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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

【释曰。尼萨耆。此云舍。波逸提。此云堕。又有释尼为
尽。萨耆为舍。谓其所犯财物。尽应舍与僧。若众多
人。若一人。不得别众舍。既其舍巳。馀有堕罪。应对
他忏悔。此中堕罪。与后九十堕同。然大僧堕事。总
有一百二十种。拣三十种。因财生犯。贪慢心强。制
舍入僧。其九十事无物可舍。以斯为异。故此名尼
萨耆波逸提也。

△中别列

○畜长衣戒第一】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畜长衣经十日不净
施得畜。若过十日。尼萨耆波逸提。」

【释曰。佛在舍卫国。听诸比丘持三衣。不得长。六群
比丘。于早中晡三时。各畜长衣。佛故制之不听。时
阿难得一粪扫衣。欲奉大迦叶。以其常行头陀著
此衣故。而迦叶不在。畏犯长衣。乃往白佛。佛问。迦
叶何时当还。白言。却后十日。佛因斯结戒。听畜长
衣。齐十日也。衣巳竟者。谓比丘三衣巳成。迦絺那
衣巳出。亦名衣竟。不受迦絺那衣。亦名衣竟。以受
迦絺那衣于五月中。得畜长衣等五事而不犯戒。
不受亦得一月。以其坐夏有功。虽不受功德衣。亦
于一月中与五事赏之。其迦絺那衣。七月十六日
受。腊月十五日。僧作白羯磨舍。是名巳出。畜长衣
者。谓除所受持三衣之外。更有盈长衣物。下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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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八指。广四指。皆名长也。衣有十种。一野蚕绵衣。
二劫贝衣。三毛衣。四刍摩麻衣。五粗布衣(或草织成者)
六扇那衣(是西国麻类织成衣。以粗布相似。此方无也)。七麻衣。八翅夷
罗衣。九鸠夷罗衣。十谶罗半尼衣(此方皆无)。经十日者。
谓齐十日之内也。不净施者。净施有二种。一真实
净施。谓真实施与他比丘也。二展转净施。谓对彼
作法巳。然后畜之(净施法。如九十事中辄著净施衣戒释)。得畜者。谓
齐十日内得畜藏也。若过十日者。谓衣应受持者
受持。应施净者施净。不尔。至第十一日明相出时。
得舍堕罪。是中犯者。若比丘从他得衣入手。即以
此日为初。至第十日。于十日内。或日日得衣。或间
日得。或唯初日所得者。至第十一日明相出时。随
所得衣。尽犯舍堕。其第二日。乃至第十日所得之
衣。虽不满十日。由其初得衣。相续势力染故。故得
舍堕。若初日得衣不净施。二日乃至十日中间。或
得。或不得。或净施。或不净施。其所不净施者。十一
日明相出尽舍堕。乃至中间所得之衣。若遣与人。
若失去。若故坏。若将作非衣。若被他作亲厚意取
去。若忘去。随所有衣。但以初衣力故。十一日明相
出尽舍堕。若舍堕衣不舍。持更贸馀衣。一舍堕。一
恶作。此衣应舍与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不得别众
舍。若舍。不成舍。得恶作罪。舍衣竟。当对一净比丘
忏悔。彼受忏者。白僧巳。然后受忏。若僧多难集。此
比丘有因缘事欲远行。应问言。汝此衣与谁。随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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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便与。僧应白二羯磨。还此比丘衣(若无上缘。要经宿巳。乃羯
磨还之。此三十事中。舍财。忏悔。羯磨法。俱付在结文后)。不还者。得恶作。若有
人教莫还者。亦恶作。若作净施。若遣与人。若作三
衣。若作杂碎衣。若故坏。若烧。若作非衣。若数数著
坏者。尽恶作罪。比丘尼同犯。下三众突吉罗。不犯
者。齐十日内净施。若遣与人。若贼夺。失。烧。漂想。不
净施。不遣与人。不犯。彼付嘱衣者。若命终。远出。休
道。贼将去。恶兽害等。如此不作净施。不犯(长字去声。馀也。
剩也。摩得勒伽论云。云何得长衣。谓若入手。若在膝上。肩上。作想此是我衣。僧祗律云。若二人共物未分。
不犯。若分得巳。不作净。过十日犯。若施主请食并施衣物。病比丘嘱人取衣分。是比丘持衣来虽久未与。
不犯。若闻他送衣未得。虽久不犯。若令他织衣。织竟。虽久未与。不犯。若买衣虽价决了。未得。不犯。若为佛
为僧供养故。求物。集在一处。虽久未用。不犯。若路行恐畏处。藏衣而去。过十日取者犯。若人取来与者亦
犯。若为贼逐。便舍衣走。过十日巳。有人持来还者无罪。律摄云。或时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当受用。
虽不说净。用之无犯。或是巳物寄他。或未作得想。皆无犯。得衣五日。即颠狂者。后若得心。更开五日。馀义
通塞。准事应思。萨婆多论云。若初日得衣二日舍。如是乃至九日得衣十日舍。十日所得衣不舍。不受持。
不作净。至十一日地了时。舍堕。谓前九日所得衣尽舍作净。但第十日所得一衣。以前次续因缘故得舍
堕。若初日得衣。初日舍。二日得衣。以不相续故。此二日衣次第更得十日。若初日得衣。二日舍。二日更不
得衣。三日得衣。此三日衣。次第得至十日。以不相续故。若比丘衣巳舍。罪巳悔过。求衣心次续未断。若更
得衣。是衣于前衣边得舍堕。衣巳舍。罪巳悔。次续心断。即日。或先所求衣来。或意外衣来。不堕次续。以心
断故。若即日舍衣。即日悔过。求衣心不断。乃至一月得衣。尽属次续。于先衣边得舍堕。即得衣日得罪。不
须经日。若今日舍衣。罪巳悔过。求心亦断。后日更生求衣因缘。不堕次续。以中间心断故。若地了时舍衣。
罪巳悔。续心断。向暮更求得衣。此衣应舍。作突吉罗忏。若衣巳舍。次续巳断。罪未忏悔。正使多日得衣。此
衣应舍。突吉罗忏。前以日相续。后以心相续。故同得罪。十诵云。三衣不应少。不应多。若少畜得恶作。若多
畜得舍堕。释曰。言地了者。是明相出也。约日未出前二刻为隢。此为明相。谓见其白色。又以观见掌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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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次)。次明迦絺那衣事。迦絺那。此云功德。谓受此衣。
以此衣力。于五月中能荷持五事功德。又名赏善
罚恶衣。谓比丘安居有善功德。以此赏之。其破安
居非法之众。罚之。不得也。比丘安居竟。有四事应
作。所谓自恣解界结界受功德衣(或为大水涨没界相。或贼难僧
尽出界。或众乐界广狭。应解先者。然后更结。不乐则巳)。受功德衣巳。得五事
利。一畜长衣。二离衣宿。三别众食。四展转食。五食
前后不嘱比丘入聚落。云何成受功德衣。若得新
衣。檀越施衣。粪扫衣。若是新衣。若是故衣新物贴
作净。若巳浣。浣巳纳作净。非邪命得。非谄曲得。不
以相得。不以激发得。不经宿。不舍堕作净。即日来
应法。四周安缘。五条十隔。若过是者。亦应受(谓七条。二
十一隔。乃至二十五条。一百二十五隔)。应自浣。染作袈裟色。舒张展
治。裁作十隔缝治。在界内众僧前受(非一人前受。亦非一人受。
非二三四人前受。亦非二三四人受。凡住处下至要。得五善比丘同界。一人受差。四人羯磨。成受。不得界
外自受。若过五人说欲者。成受。若出界外还。闻僧受功德衣竟。即便随喜。亦成受。若人多施衣物。应取一
好者作功德衣。馀随羯磨分之)。应作如是白。大德僧听。今日众僧
受功德衣。若僧时到。僧忍听。众僧和合受功德衣。
白如是(次当差持衣人。十诵律云。有五法不应差。一随爱。二随瞋。三随怖。四随痴。五不知受
不受。反上应差。又五比丘不得作功德衣人。一无岁。二破安居。三后安居。四摈。五别住。律本云。应问谁能
持功德衣。若答言。我某甲能。众中堪能作羯磨者。应如是差)。大德僧听。若僧时
到僧忍听。僧差某甲比丘。为僧持功德衣。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差某甲比丘。为僧持功德衣。谁诸长
老。忍僧差某甲比丘为僧持功德衣者默然。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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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者说僧巳忍。差某甲比丘为僧持功德衣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僧即应白二羯磨。付功德衣与持衣人。应如是作)
大德僧听。此住处僧得可分衣物。现前僧应分。若
僧时到。僧忍听。僧持此衣与某甲比丘。此比丘当
持此衣为僧受作功德衣于此住处持。白如是。大
德僧听。此住处僧得可分衣物。现前僧应分。僧今
持此衣与某甲比丘。此比丘当持此衣为僧受作
功德衣。于此住处持。谁诸长老。忍僧持此衣与某
甲比丘受作功德衣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巳忍
与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持衣比丘
应起捉衣。随诸比丘手得及衣。言相了处。作如是言)。此衣众僧当受作功德
衣。此衣众僧今受作功德衣。此衣众僧巳受作功
德衣竟(三说。彼诸比丘应作是言)。其受者。巳善受。此中所有功
德名称属我。彼持衣人。应答言尔。若得未成衣。应
僧中羯磨差比丘令作(应如是差作)。大德僧听。若僧时
到。僧忍听。僧差某甲比丘为僧作功德衣。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差某甲比丘为僧作功德衣。谁诸长
老。忍僧差某甲比丘为僧作功德衣者默然。谁不
忍者说僧巳忍差某甲比丘为僧作功德衣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作衣巳。如前法受之。善见律云。十六日明相出。将功
德衣裁来与众僧。比丘应语衣主须针线染色。作衣比丘多少。檀越应供养饮食。为僧受功德衣应知受
法用。若衣裁者。应先浣。与众多比丘共割裁缝治。即日染成。点净巳。应受。若衣未成。应唤一切比丘共成。
不得说道德作留难。唯除病者。律摄云。乃至能行二三针者。皆共助作。成巳。其张衣人。应以涂香。烧香。及
华彩严饰。供养功德衣巳置净盘上。擎向众首。在上座前。捧衣而住。乃至三说巳。即于上座前舒张其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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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告曰。善哉张衣。极善张衣。此有利养。及以饶益。我当获之。如是乃至众末。其张衣人。不应持此衣往
大小行处。及烟火舍。不住露地。不向界外。设有缘行。不应经宿。有十种人。不合同受功德衣。一未有夏。二
破夏。三坐后夏。四馀处坐夏。五张衣之时不现前。六行遍住。七行遍住。竟八行意喜九意喜竟。十授学人。
复有十人。但得利物。不获饶益。谓以求寂替前第四。便成十人。有五种人。利及饶益。悉皆不得。谓三种舍
置人。馀处坐夏人。僧伽破时。非法之党。善见律云。若住处不满五人。及不知受法。得唤馀寺僧足数受。及
使作羯磨。而彼僧不得受功德衣。亦不得受衣分。僧祗律。听一人独住者作。彼取衣时应言。此迦絺那衣
截今受。如是三说。截时应言。此迦絺衣我当受。缝时。浣时。染时。点时。刀净时。亦如上说。作成巳。应心念口
言。我某甲比丘受此迦絺那衣。如是三说)。冬四月竟。僧应出功德衣。应
如是出。作前方便巳。白言。大德僧听。今日众僧出
功德衣。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和合出功德衣。白
如是(出巳。不复更得五事功德。所有长物。应舍。或作净等。不尔。过十日得舍堕)。若不出。
过功德衣分齐。突吉罗。有八因缘舍功德衣。一去。
二竟。三不竟。四失。五断望。六闻。七出界。八共出。复
有二种舍功德衣。持功德衣比丘出界外宿。众僧
和合共出(广如大律明)

○离衣宿戒第二】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三衣中离一一衣异
处宿。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

【释曰。佛在舍卫国。六群比丘往人间游行。持衣付
嘱亲友比丘。彼数数为晒。诸比丘白佛。佛与结戒。
时有一比丘得乾痟病。有粪扫僧伽梨极重。有因
缘事欲往人间。不堪持行。诸比丘为白佛。佛听僧
与病比丘结不失衣。白二羯磨。彼病比丘应至僧
中。具仪礼上座足。胡跪合掌。乞言。大德僧听。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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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比丘得某病。此粪扫僧伽梨重。有因缘事。欲人
间行。不堪持行。我今从僧乞结不失衣法(三说巳。僧应为
羯磨)大德僧听。某甲比丘得某病。有粪扫僧伽梨重。
有因缘事欲人间行。不堪持行。从僧乞不失衣法。
若僧时到。僧忍听。与此比丘结不失衣法。白如是。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得某病。有粪扫僧伽梨衣患
重。有因缘事。欲人间行。不堪持行。今从僧乞结不
失衣法。今僧与某甲比丘结不失衣法。谁诸长老
忍僧与某甲比丘结不失衣法者默然。谁不忍者
说。僧巳忍与某甲比丘结不失衣法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如上释。三
衣者。一安陀会(此云下著衣)。二郁多罗僧(此云上著衣)。三僧
伽梨(此云重复衣)。此之三衣。西国总名支伐罗。以色称
之。并名袈裟。所以作此三名者。为表三转法轮故。
为显三世故。为断三毒故。为出三界故。为度三有
故。欲现未曾有法。以异外道故。为少欲知足故。以
三衣不多不少。足得资身行道。亦为冬春夏三时
故。冬著重者。春著中者。夏著下者。大寒总著三衣。
可以禦之(僧祗律云。三衣是沙门贤圣幖帜故我诸弟子。齐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热蝇蚊
虻覆障惭愧。不坏圣种。若性不堪寒者。听故弊衣。随意重纳。即是少欲少事)。离者。谓身
衣。异处也。一一衣者。谓三衣随离其一也。异处宿
者。谓异界而宿。明相出时。即得舍堕。此据三衣受
持巳。若离一宿。即名失衣。故得其罪。除僧羯磨者。
谓有病缘。众与作法无犯。是中界者。若不失衣。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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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蓝里一界。树一界。场一界。车一界。船一界。村
一界。舍一界。堂一界。库藏一界。仓一界(树。谓与人等。足荫覆
跏趺坐。场。谓于中治五谷处。车。谓若车回转处。船。谓船回转处。村。有四种如上。堂。谓多敞露。库。谓储积诸
物。仓。谓储积谷米)。若失衣。则僧伽蓝里有若干界。乃至仓
有若干界。及此僧伽蓝界。非彼僧伽蓝界。乃至此
仓界。非彼仓界。及诸界互相非。若在如上诸界边。
以中人力。用石。或砖。掷所及处。是名界势分。若置
衣伽蓝内。在树下宿。乃至在库藏宿。或置衣库藏
等处。在伽蓝内宿。及诸处置衣。馀处宿。若不舍衣。
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掷石所及处。明相出。随所离
衣舍堕。除三衣。离馀衣恶作。若无村阿兰若处。留
衣著八树间。异处宿。不舍衣等。明相出舍堕(言不舍衣
者。谓有缘暂出拟还。为难事阻留。不得即日还。当于彼处。借他馀长三衣受持。先所受持衣。应心念舍。然
后受持借衣。若无比丘衣。尼衣亦得。明当舍衣还他。至本处。还受持自衣。若无馀衣可借者。应心念舍所
受持衣。宁无衣受持得坏威仪恶作罪。以免离衣之重堕也。言八树间者。一树间相去七弓。八树相去共
五十六弓。其一弓。长中人四肘。此八树间。是其衣界也。根本部云。若道行。齐四十九寻。住及坐卧。周一寻
内。是不失衣分齐。若两界中间坐卧。乃至衣角不离身者。不名失衣)。此舍堕衣。应舍
巳忏悔。法皆同前戒。僧即应还此比丘衣。白二羯
磨。若不还。乃至数数著坏。尽恶作。馀四众得罪同
前。不犯者。明相未出。手捉衣。乃至至掷石所及处。
并夺失烧漂坏等想。若道路险难。被执系缚。命难。
梵行难(善见云。羯磨者。随病未瘥。得离衣宿。若病瘥欲还。道路险难。不得还。恒作还意。虽病
瘥不失衣。若决定作不还意。失衣。过十日犯长衣罪。若病瘥。还来至衣所。病复发。更欲往。即承先羯磨。不
须更羯磨)。因明结不失衣界。时有离欲比丘。欲往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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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窟住。恐犯离衣宿。佛听僧结不失衣界。除隔駃
流水。白二羯磨。大德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
戒。若僧时到。僧忍听。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
如是。大德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今僧结
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处同
一住处。同一说戒。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
然。谁不忍者说。僧巳忍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
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此不失衣界。更无别相。即依同一住处大界内结。先结大界。后结不失衣界。然有三种僧
伽蓝。若大界。共伽蓝等。或界小于伽蓝。并不须结。若界大于伽蓝者。依法结之。则随界摄衣也。除村村外
界者。谓除聚落。及聚落外界。取空地。及住处。结作不失衣羯磨。先因立无村羯磨。村内摄衣。后因事起。方
乃除村。今不问有村无村。法尔须除。萨婆多论。张明此义。以有村来。五意故除。若先无村作法结巳。净人
住处。外村来入。随所及处。皆非衣界。若本村还出。衣界仍摄。若先有村在非摄。村去空地衣界还满。由村
去来。非结解故。若比丘身在村。衣亦在村。应至衣所。若身在村。衣在兰若。应出村界。若身在兰若。衣在村。
应至衣所。若身及衣。俱在兰若。不犯。若欲解者。应先解不失衣界。却解大界。作如是解)。大德
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若僧时到。僧忍听。
解不失衣界。白如是。大德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
一说戒。僧今解不失衣界。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处。
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解不失衣界者默然。谁不忍
者说。僧巳忍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解不失衣
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十诵律云。若舍大界。不离衣界亦舍。
若舍不离衣界。大界不舍)。

○过一月衣戒第三】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若比丘得非时衣。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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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便受。受巳。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
月。为满足故。若过畜。尼萨耆波逸提。」

【释曰。佛在舍卫国。有比丘僧伽梨故烂弊坏。十日
中间。更不能办。畏犯长衣。同学为白世尊。乃听比
丘畜长衣。为满足故。时六群比丘。多畜馀种衣。同
者不足。诸比丘白佛。佛与结戒。衣巳竟。迦絺那衣
巳出。如前释。若比丘得非时衣者。得。谓于男女在
家出家人边得。何者名时。何者名非时。若不受功
德衣。自恣后一月。若受功德衣。自恣后五月。是名
为时。过此限者。名曰非时。于此非时中得衣。名非
时衣也。欲须便受者。欲须。谓希乐得衣也。便受。谓
合畜也。受巳疾疾成衣者。谓既得衣巳。于三衣中。
随所阙坏。当速作成衣受持。勿过十日也。若足者
善。谓得同样之衣。量巳满足。堪成一服而不少缺
也。若不足者。得畜一月。谓衣少欠。有所望得衣处。
听停待乃至经三十日。为令满足故也。是中犯者。
若十日内。同衣足者。应裁割。若线拼。若缝作衣。若
作净施。若遣与人。不尔者。十一日明相出。随衣多
少。尽舍堕。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应如
上作裁割等事。不尔者。十二日明相出。随衣多少
得舍堕。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至三十日。若足。若
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应即日作裁割等事。不尔
者。三十一日明相出舍堕。是衣应舍巳忏悔。僧应
白二羯磨。还此比丘衣。馀犯不犯。及四众得罪。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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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戒(善见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细。先衣粗。先衣说净。新得衣复得一月。为望同故。
若望得衣粗。复得停一月。如是展转随意所乐。为欲同故。莫过一月)。次明衣法。时佛
令阿难教诸比丘。像田畦畔齐整。割截作衣。过去
未来诸佛弟子著如是衣。如我今日。刀截成沙门
衣。不为怨贼所劫。听诸比丘作割截安陀会。郁多
罗僧。僧伽梨。亦听作不割截安陀会(章服仪云。条堤之相。事等
田畴之畦。贮水而养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佛令像此。义不徒然。释曰。今时开通水路者。正从此穿凿。
原非本制)。听叶作鸟足缝。若编叶边。若作马齿缝。应五
条。不应六条。应七条。不应八条。应九条。不应十条。
乃至十九条。不应二十条。若过是条数。不应畜(今按
馀部。极许至二十五条)。若新衣。应一重作安陀会。及郁多罗
僧。二重僧伽梨。若故衣。听二重安陀会及郁多罗
僧。四重僧伽梨。若粪扫衣。随意多少重数。不应持
小小衣当三衣。听以长四肘。广二肘衣。作安陀会
广三肘长五肘。作郁多罗僧。僧伽梨。若得缦衣。广
长足。裁割作衣便少。听作帖叶。应染作坏色。为沙
门衣。衣坏应补治。听著纳。重綖编边。随孔大小方
圆补之。按馀部律文。僧伽梨总有九品。初三品。九
条。十一条。十三条。坛隔两长一短。中三品。十五条。
十七条。十九条。三长一短。后三品。二十一条。二十
三条。二十五条。四长一短。郁多罗僧。七条。二长一
短。安陀会。五条。一长一短。佛言。三衣应受持。若疑。
应舍巳。更受。若有三衣不受持。突吉罗。然律阙受
文。据馀诸部皆有受法。今依十诵。应具修威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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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丘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会五
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应如是三说)。若受郁多罗
僧应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郁多罗僧七
条衣受。两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若受僧伽梨应
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是僧伽梨(若干)条衣受
(若干)。长(若干)短。割截衣持。三说。若有缘须舍者。依僧祇
律。应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是我
三衣数。先受持。今舍。一说。下二衣须舍。准此应知。
十诵律。缦三衣。亦听受持。南山钞。明安陀会有四
种作。谓割截。襵叶。褋叶。缦作。就中有正从二品。正
有三种。谓割截。襵叶。褋叶。从有二十一种。谓缦作
一。中衣二。大衣十八也(十诵云。若比丘贫。少衣。不能得割截衣。应衣上安条
若五。若七。若九。若十一。若十三。若十五。若过十五)。郁多罗僧。正有二种。谓
割截。褋叶。从有二十二种。谓下衣四。大衣十八也。
僧伽梨正有十八种。谓割截。褋叶。各有九品。从有
六种。谓中衣二。下衣四也。若得正衣。如上加法受
(若作襵叶褋叶衣。受时。但改割截二字)。若缺安陀会。上二衣有长
者。开将作从。受持。应加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
比丘。此安陀会二十五条衣受。四长一短。割截衣
持。三说。乃至九条。七条。类此应知。若郁多罗僧有
缺者。馀二衣有长。将作从时。例此可解。僧伽梨有
阙。亦尔。若受缦安陀会应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
比丘。此缦安陀会受持。三说。若拟作郁多罗僧。僧
伽梨者。并准安陀会法受之。不应不舍衣。便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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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应舍巳然后贸易。善见。及五分律。听独住比
丘。心生口言自受。应具威仪手执衣云。我比丘某
甲。此僧伽梨(若干)条受。三说。若三衣中。须有换易者。
应先舍所受持衣。后受新衣。所舍之衣。应作心念
净施法(净施法。如辄著净施衣戒释。萨婆多云。三衣若破。但缘不断。不失受持。根本律云。衣之大
小差别有三。谓上中下。大衣上者。竖三肘。横五肘。下者。竖二肘半。横四肘半。二内名中。馀二衣亦尔。五条
复有二种。竖二横五。竖二横四。五分律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律摄云。若身大而肘短者。依身
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身量。其缝剌法。依稻田畦势。而割截之。叶向两边。不应一靡。叶有三别。谓
上中下。上者阔四指。或如鸟张足。狭齐二指。二内名中。凡为小坛。当大坛半。然小坛望大坛裁割之时。更
须增其半叶。一缝作了之后。方始明闇正得相应。异此非也。四边安缘。稍狭于叶。去缘四指肩隅置帖。于
此帖中。穿为小孔。安细绦[巾*勾]。可长两指。反自相系。便成两[巾*勾]。胸前缘边应安其纽。叠为三襵。是安[巾*勾]纽处。
或随身大小。纽有三种。一似婴薁子。二似葵子。三似梨子。上边既尔。下缘亦然。颠倒任披。并成非犯。若行
出外。内纽双[巾*勾]。绕颈通披。角搭肩上。若衣缘断坏者。应以物帖。或用线缭。若衣欲破。应以长线而缝络之。
若见有孔。应可补帖。若在内烂两重幅叠。如埋烂坏。不堪料理者。应作灯炷。或可斩碎和牛粪作泥。用塞
柱孔。或泥墙壁。如是用时。能令施主所舍福田。任运增长。若身著衣。不应于涩。鞕地木石粪扫。无坐物处。
放身而坐。若作务时。应须善护。勿令泥土污衣。若游行时。有棘剩处。应为褰衣。莫令垂破。若应浣不浣。应
缝染不缝染。皆得恶作。著大衣。不应作务。不在道行。不裹胯坐。及披而卧。不赤体披。礼拜之时。衣勿拂地。
不裹膝头。亦不于下二衣上坐卧。若无馀物。听用为衬。坐卧无犯。若三衣肩上垢腻污者。于著肩处。应以
物替。长一肘半。广一张手。四边缝著。污即拆洗。其浣衣法。可自为灰水。安洗器中。若手若足。徐徐浣濯。若
被香泥污。或馀腻物。应用汤水。及灰屑等洗之。其染衣法。先用木皮洗去尘土。打搥使碎。日[暻-京+恭]令乾。三遍
煮汁。别安三处。先用初汁。次用第二。后用第三。欲染之时应用少水揉令遍湿。染巳。捩去其汁。更揉数遍。
方晒[暻-京+恭]之。晒衣之法。横系细绳。衣边搭上。劈竹夹之。汁流下边。还翻向上。勿令垂渧。应数数看。若衣车大。
应于竹木上晒。数数翻转。新衣应用新树皮汁日中[暻-京+恭]之。故衣应用旧树皮汁。阴处而晒。待其乾。后以少
水湿揉。色益鲜好。亦复不脱。不应披三衣剃须发。应别畜剃发衣。或用僧脚崎遮身而剃。应以袋盛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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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取布一幅。长三肘。广一肘半。长牒两重。缝之为袋。两头缝合。当中开口。长内其衣。搭在肩上。口安内带。
勿令虫入。凡置衣时。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又三衣在上。馀衣在下。用意防守。如护身皮。欲令施主
得福多故。令受用者。无阙乏故。大衣者。是衣中主。不应随处著用。作诸事业。入聚落时。乞食时。随啖食时。
入众食时。礼塔时。听法时。礼拜二师。及同梵行者时。如是等处。可披大衣。七条应于净处披著。及食等事
其五条衣。任于何处随意著用。悉皆无犯。凡著衣服。应舍三种心。一喜好玩饰心。二轻贱受用心。三憍觅
名称心。诈著弊衣。欲令他知有德有行。如是三心。皆不应作。但求坏色。趣得克身。顺大师教。进修善品。应
生五种心。一知量度量而用。勿使伤损。二知间隙。不可频著一衣。臭而疾破。三知思察来处极难。作报恩
心。受用之时。勿为非法。四知时。寒热适时。受用合度。五知数。十三资具。足得资身。多畜贮衣。长贪废业。言
十三者。三衣坐具。裙。副裙。掩腋衣。副掩腋衣。拭身巾。拭面巾。剃发衣。覆疮衣。药直衣。释曰。言用木皮汁者。
亦不必定。随处所有。或根。或叶。皆可染之)。

○取非亲里尼衣戒第四】

「若比丘。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除贸易。尼萨耆波逸
提。」

【释曰。佛在王舍城。时有一比丘。著弊故补纳僧伽
梨。莲华色比丘尼见巳。发慈悯心。即脱自所著贵
价衣与彼易之。著往见佛。佛语莲华色。不应如是。
听汝畜五衣完坚者。馀衣随意净施与人。因为结
戒。不听从尼取衣。诸比丘皆畏慎不敢从亲里尼
取衣。佛言。听取。何以故。若是亲里。筹量知有无。可
取不可取。若好若恶。若新若故。时祇洹中。僧尼二
部。得施衣共分。比丘错得尼衣。尼错得比丘衣。不
敢共易。佛言。若贸易衣听。故更结除贸易之语也。
亲里者。父母亲里。谓从七世巳来。所有亲族。皆名
亲里。异此非亲。以从非亲尼取衣用时。则不顾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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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有无。若于亲里边。便有怀念之心。量度而受。故
制不听从非亲取衣也。比丘尼者。谓于二部僧中
受得具足戒人。非沙弥尼。学法女也。衣者。十种如
上。除贸易者。谓易得无罪。或以衣贸衣。衣易非衣。
或以非衣贸衣。或以针筒。刀。线。乃至一丸药。贸衣
也。是中舍衣。忏悔。还衣。得罪轻重。悉如上说。馀四
众突吉罗。若为僧为塔取者。不犯(萨婆多论云。取应量衣钵舍堕。
取不应量衣物恶作。五分云。从非亲里下二众取衣恶作。若亲里犯戒。邪见。从取衣恶作。根本律云。若尼
将衣施僧。或为说法故施。或为受具时施。或见被贼故施。或时买得。若尼众多获利养。持衣物到苾刍前
置地语言。圣者。幸愿犯慈悲。为我纳受。即弃之而去。取亦无犯)。

○使非亲里尼浣衣戒第五】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萨耆
波逸提。」

【释曰。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迦留陀夷。与偷兰
难陀比丘尼。对坐相视。便失不净。尼取衣为浣。扴
取不净著口及女根中。后遂有娠。因为结戒。不听
使尼浣衣。诸比丘畏慎。不敢令亲里尼浣衣。佛言。
听浣。非亲里等者。如上释。此为防他讥嫌故。开使
亲里。亦为防淫染事故。由非亲里。数见。则烦恼增
盛。过失从之而生。是故不听使非亲也。浣者。洗浣。
下至水一浸。故衣者。乃至一经身著。染者。下至一
入染色。打者。乃至以手一拍。是中犯者。若令浣染
打三事。彼俱为作者。得三舍堕。随有不作。但得恶
作。若俱不作。得三恶作。使有全缺。得罪应知。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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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衣。得恶作罪。使非亲馀二女浣故衣。得恶作。舍
衣忏悔。还衣。有犯。无犯悉同前戒。馀四众突吉罗
(僧祇律云。若为二师持衣使尼浣。得越毗尼罪。为塔僧。无罪。勒伽论。使浣坐具。得舍堕。浣耨枕等。得恶作
律摄云。若老病无力。或尼恭敬尊德。情乐为浣。及是门徒。或使亲尼。非亲为浣。斯皆无犯。若衣须洗者。或
自洗。或遣门徒等。使好用心。勿令衣损。凡洗浣衣有五种利。除臭秽气。蚁虱不生。身无瘙痒。能受染色。堪
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顺圣形仪故。令离慠慢故。不受尘垢故。不生蚁虱故。触
时柔软易将护故。过分浣衣。亦有五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劳心故。无益烦劳故。障诸善品故。
著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长骄恣。生他妒心故。令他知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时多劳苦故。能障善品事故
过染损衣用不坚牢故。若过打时。亦有五失。俱如上说。若于施主处得好光色衣。当柔坏而用。仍不坏者
或置露中摩使光失。或可以水洒浸而用。如前所说。不依行者。咸得恶作)。

○从非亲里居士乞衣戒第六】

「若比丘。从非亲里居士。若居士妇。乞衣。除馀时。尼萨
耆波逸提。馀时者。若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是谓
馀时。」

【释曰。时佛在舍术国。跋难陀释子。强索长者贵价
白氎。俗生讥嫌。因斯结戒。诸比丘皆畏慎。不敢从
亲里居士索衣。佛言。听索。时诸比丘夏安居竟。往
世尊所。畏昼日热。而夜行失道。为贼所劫。露形至
寺。所以露形行者。一以佛制戒故。不敢乞衣。二为
将来比丘。亦有此难。欲佛作开通因缘故。佛言裸
形而行。得恶作。当以软草若叶覆形。往至寺边。若
先有长衣。应取著。若无者。知亲友比丘有长衣应
取著。若知友无者。可借僧物。以自覆形。出外乞求。
若得衣巳。应还。浣染缝治。安著本处。不尔者。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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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时有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畏慎不敢从非
亲里乞衣。佛言。听乞。由此诸缘。更为结戒。前戒制
不从出家人乞。出家人中。唯取尼众结戒。此戒制
不从在家人乞。无问男女。悉皆不听。居士。谓在家
多财富乐居业丰盈之士。复有释云。爱谈名言。清
净自居。谓之居士。乞衣者。谓从彼乞求而得也。衣
有十种如上说。除馀时者。谓在难缘。乞便无犯。夺
衣者。谓被贼劫夺。失衣者。谓自失落。或忘处所。烧
衣者。谓被火焚烧。漂衣者。谓被水漂去也。是中舍
衣。忏悔。还衣等。俱如前戒。比丘尼同犯。下三众恶
作。若从同出家人乞。或为他乞。他为巳乞。或不求
而得。并皆无犯(僧祇律云。若自乞。使人乞。若作寒热相乞。若说施衣功德而乞。得者
皆舍堕。若乞漉囊。小补衣物。系头物。裹疮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条。皆不犯。为二师乞。越毗尼罪。为塔僧乞。
不犯。萨婆多论云。若使书信。印信。若二人共乞一衣。若为他索。皆突吉罗。若得应量衣舍堕。得不应量衣。
突吉罗。若亲里贫匮从索。突吉罗。若亲里与少。更索多。及为他索。皆突吉罗。若非亲里先请与衣。后若贵
穷从索。突吉罗。与少更索多。及为他索。亦突吉罗)。

○过受衣戒第七】

「若比丘。失衣。夺衣。烧衣。漂衣。若非亲里居士。居士妇。
自恣请多与衣。是比丘当知足受衣。若过者。尼萨耆
波逸提。」

【释曰。佛在舍卫国。时有众多比丘遇贼失衣。来到
祇洹精舍。有优婆塞闻诸比丘失衣。多持好衣来
施。随意而取。比丘报言。我等自有三衣。不须也。六
群比丘。语诸比丘言。何不取与我等。若与馀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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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比丘便取。与之。时诸少欲比丘嫌责。白佛结戒。
失衣等。如上释。自恣请。谓居士自意恣恁比丘所
索也。当知足受衣者。知足有二种。在家人知足者。
随白衣。所与衣受之。出家人知足者。三衣也。若失
一衣。不应取。若失二衣。馀一衣在。若二重。三重。四
重。应挝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应知足受。若居士
自恣请多与衣。若衣细。若薄。若不牢。应取作若二
重三重四重。当安缘。当肩上应帖障垢腻处。应安
钩纽。若有馀残。语居士言。此馀残衣裁作何等。若
檀越言。我不以失故与。我曹自与大德耳。若欲受
者便受。若过知足受衣舍堕。舍衣等。犯不犯如上。
比丘尼同犯。下三众吉罗(馀律听受上下二衣)

○求增衣价戒第八】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为比丘办衣价。买如是衣与某
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请。到居士家如是说。善
哉居士。为我买如是如是衣与我。为好故。若得衣者。
尼萨耆波逸提。」

【释曰。佛在舍卫国。跋难陀释子。闻檀越夫妇办价
欲买衣施与。便到其家语言。若欲与我衣者。当如
是广大作。新好坚致。中我受持者。居士遂生讥嫌。
佛因结戒。时有居士自恣请比丘。问言。大德须何
等衣。比丘意疑不答。复有居士欲为比丘作贵价
衣。比丘知足。欲须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随意求索。
佛言。若自恣请听索。乃更为结戒也。居士居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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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夫妇同心共施也。办衣价者。办。谓备办。预为
贮畜也。衣价。谓金银钱七宝之类。买者。谓以价直
易得。非从他乞得也。如是衣者。谓十种之衣。是堪
比丘受用也。与者。谓不由他乞。自乐施与也。先不
受。自恣请者。谓先未曾得彼檀越告。恣意求索之
请。而径往强求贵价大衣。求有二种。一者求价。乃
至求增一钱。十六分之一分。二者求衣。乃至求增
一缕线也。善哉居士者。此是赞劝之词。欲令彼施
加以精妙也。如是如是衣者。谓广大新好坚致之
衣也。为好故等者。谓比丘如是为求胜妙衣故。得
者舍堕。求而不得者恶作。比丘尼同犯。下三众恶
作。舍衣。忏悔。还衣。有犯无犯。同上(毗尼毗婆沙云。若遣使。书信。印
信。突吉罗。若不为贵价好色大量求。随其所宜等价。等色。等量。减价色量。无犯。得应量衣。下至四肘。上至
八肘。舍堕。得不应量。衣恶作。若亲里贫乏。从索恶作。五分云。从亲里索好者恶作。根本云。若乞小片。他与
大衣无犯)。

○劝合价买衣戒第九】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妇。与比丘办衣价。持如是衣价。
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请。
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办如是如是衣价与我。
共作一衣。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曰。缘处同前。前戒一居士夫妇。为比丘办衣价。
买衣施与。而比丘劝令增直好作。此戒二居士夫
妇各办衣价。各买衣施与。而比丘劝令合作一衣
使得精好。以是二缘为异。馀犯不犯。并同前戒。
音释¶ 第 229b 页 X40-0229.png

○索衣过六反戒第十】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居士妇。遣使
为比丘送衣价。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彼使人至
比丘所。语比丘言。大德。今为汝故。送是衣价。受取是。
比丘应语彼使如是言。我不应受此衣价。我若须衣
合时清净当受。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须
衣比丘应语言有。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
执事人。常为诸比丘执事。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
衣价巳。还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
巳与衣价。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须衣比丘。当往执
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若二
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
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
衣者善。若不得衣。过是求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若
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
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还取。
莫使失。此是时。」

【释曰。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王舍城大臣遣使持
衣价与跋难陀(或云寄商客持价来)。跋难陀即将此使入舍
卫城。以衣价付与亲旧长者掌之。异时。大臣问使
人言。我前遣持衣价与跋难陀作衣。为我著不。报
言。不著。大臣更遣使索还衣价。跋难陀闻巳。即疾
至长者家索衣。时城中诸长者集会。先有制。其不
至者。罚钱五百。长者报言。大德小待。我赴会还。跋
音释¶ 第 229c 页 X40-0229.png
难陀言。不得尔。当先与我作衣。长者为作衣竟。会
坐巳罢。即罚钱五百。时长者及诸居士。尽共讥嫌。
佛为结戒。王及大臣居士。如前释。婆罗门者。此云
净行。又云净裔。谓是梵天之苗裔。亦名梵志。乃五
天竺国之贵姓。馀国所无。故其国名为天方也。遣
使者。或遣男女黄门等。送衣价者。谓持金银钱七
宝等施与也。我不应受此衣价者。谓比丘法。不应
受畜金银宝物。及谷粟米豆田园奴婢牛马车乘
等。若施僧祇。合畜。应与净人俗人等。计分租税。以
供众僧。不得使净人及佣人自作。若作者。是为不
净。众僧不应啖食。食者得罪。合时清净当受者。合
时。谓合比丘须用衣时。或佛开许比丘听畜之时。
清净。谓不违如来禁制。及无诸障难。堪可受用。我
当纳取以成衣受持也。僧伽蓝民者。是寺家净人。
常为僧伽执作众务。给事比丘也。优婆塞者。此云
近事男。谓归依三宝。受持五戒。堪能亲近承事比
丘故。即是比丘执事人也。彼使往至执事人所者。
谓彼使往至如比丘所示人处。以衣价付之。嘱令
合时当买清净衣与彼比丘也。大德知时往彼当
得衣者。谓彼使付衣价巳。还比丘所报言。大德知
须用衣时。往彼某甲执事人所。当得净衣也。须衣
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者。谓此比丘欲须衣时。当至
彼所付衣价人处。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等者。谓
二三往返出言。令彼净人忆念。彼净人或在家中。
音释¶ 第 230a 页 X40-0230.png
或在市间。或在作处。语言。我今须衣。与我作衣。是
为作忆念也。若得衣者善者。谓称自求心。不假馀
索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等者。
谓三反出言求索不得衣。应四五六反往彼净人
所。彼净人或在家。或在市。或在作处。至彼前默然
而住。若净人问言。汝何缘在此立。比丘报言。汝自
知之。若净人言。我不知。若有馀人知者。比丘当语
言。彼人知之。如是得衣者善。若不得衣。不应更往
求索。若比丘作一语。破二反默然。乃至作三语。破
六反默然。是中犯者。若过三反语索。过六反默然。
得衣者舍堕。若三反六默时。竟不得衣。应往所施
衣价檀越处。若自往。若遣可委信人往。报彼檀越
知。令其收取原物。莫使虚失。此是还报之法也。若
彼檀越言。我不须。即相布施。是比丘应以时。软语。
方便。索衣。不犯者。若为作杂碎衣故与。以时索。软
语索。方便索。馀舍衣。忏悔。还衣。犯不犯。并同上。比
丘尼同犯。下三众恶作(毗婆沙云。此戒体正在三索三默无过。若七反得衣
成罪。不得突吉罗。善见律云。若不口语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语索。破二默然。乃至六语索。破十二默然
僧祇律云。三反六默时。或缓期。或急期。云何缓急。若索衣时。彼答言。尊者。更一月来。比丘满一月往索。若
复言。更一月来。仍满一月复往索。若复言。更一月来。又满一月更往索。过三月巳。不得复索。若言半月。十
日。乃至须臾。不得复索。六反往时亦如是。过六月。乃至六须曳巳。不得复往默然住。若语物主时物主言。
我先施比丘。随方便更索。比丘尔时得如前三反语索。六反默然住。根本律云若苾刍遣使报衣主巳。彼
执事人来作是语。圣者。可受此衣价。苾刍应报曰。此衣价我巳舍讫。汝当还彼送衣来处。如是报者善。若
取衣者。犯舍堕。若执事人言。圣者可受此衣价。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无犯)。
音释¶ 第 230b 页 X40-0230.png

○野蚕绵作卧具戒第十一】

「若比丘。杂野蚕绵作新卧具。尼萨耆波逸提。」

【释曰。佛在旷野国。六群比丘作新杂野蚕绵卧具。
至养蚕家语言。我等须绵。彼报言。小待。须蚕熟时
来。六群在边住待。看彼[暻-京+恭]茧。蚕蛹作声。居士讥嫌。
诸比丘白佛结戒。杂者。若毳。若劫贝。拘遮罗。乳叶
草。若刍摩。若麻。野蚕绵者。丝绵也。作者。若自作。若
使人作。新者。有二种。一者新造。二者新得。此中言
新。谓是新造也。卧具者。是毡褥也。此有二种。一者
贮褥。二者衦成。皆不听用。以杀多命害物伤慈故。
又体是贵物故。憍恣身心故。自行乞求。自作教他。
妨废道业故。此中犯者。若自作。若使他作。成者舍
堕。不成者恶作。为他作成与不成。尽恶作。是中舍
者。若以斤斧细剉斩和泥。若涂壁。涂埵。其堕罪。应
忏悔。馀四众恶作。不犯者。若得巳成者。若以斧釿
剉和泥等(五分律。令舍与僧。不得舍与馀人。一切僧得随次坐卧。唯除此比丘不得。僧祇
律。令舍与僧敷地。及作遮向帘帐幔。蚕绵有二种。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细丝。作者纺丝。亦不听蚕绵。及羊
毛作三衣。若经。若纬。若中。若边。若间紃。若缘。若细褋。若补。作成舍堕。受用越毗尼罪。萨婆多云。若乞得成
绵贮衣无罪。律摄云。或他巳用。或修故物无犯。或他告言。我为仁作丝绵衣。意欲得故。默而不止。遂贪心
故。亦得本罪)。】
四分戒本如释卷第四


** 音释

襵褋
上音摺。下音叠。
音释¶ 第 230c 页 X40-0230.png


音勇。茧虫也。


音干。摩展衣也。


音蹉去声。


音位。纵曰经。横曰纬。

六群比丘
一难陀。二跋难陀。示现多贪及多瞋。
三迦留陀夷。现多欲。四阐陀。现多瞋。五马宿。六满
宿。现多痴。此之六人乃大权示现。无法不通。善解
三藏十二部经。及五明百艺异术。人各弟子九人。
群出坠入。现诸非威仪事。大护法门。宣通佛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