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抄第三卷手决--第三杀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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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796
律抄第三卷手决


此□□□□□□□佛依王舍□□□□
□□□应是等□□□□见解之亦同五钱者
□□□□□□□□□□□□□□□善见解
他僧□□角五钱等也。乃是善见五钱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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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四分同也。

□观五事者。一处。二时。三新。四贵。五贱等
也。其处者应观取物处主舍不已作得心不
主。若不舍不成夷等说之。五钱为允者戒律
宜应从急。当部及善见但五钱犯重之文。道
从急也。更不劳引诸部。多论随依国法之文。
又不要古大同钱之语。故名五钱为允也。

上三句互反皆同者。上三并贵时取后贱时
卖。依初依贵时结罪。若本取时贱后卖时贵。
若结罪边就初取贱时。结罪名反皆同。师徒
四人互相教共盗。一人六钱者师主自取三
文一兰。教三弟子各取一钱。教不满五边共
得一兰。其三弟子各教和上取三钱。二同学
各取一文。自取一文。三弟子教人各满五边
各得一夷。自取一文边得一兰。善见尽地作
字者为分界也。知法人尽一头云齐。此处是
某甲地。尽一头轻。具足两头了重(向前列)
业不合他业者不得两业。合为一也。自偷业
与教他夷兰。各自别非一也。

* 第三杀人戒

杀遣使者。直往遣人捉刀杀。
往来使者。遣一人往杀不遂。即来更令往杀。
后不遂情还却来。如是重重来往故云往来
也。重使者。前遣人往杀事不遂情。更遣异人
往杀。如是五人十人名为重使。展转使者。前
杀王人。杀王人后杀张人。张人后杀李人。李
人后杀赵人。如是展转相杀至于百千人。故
云展转。遣书者。遣人持书往彼。彼人得言即
自断命。教遣书者。语前人云。汝作书与某甲。
令其自死。三性者。教人往杀随入阿性。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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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终。断即得其罪。馀如后兰者。如下持犯篇
中。教人三性得罪等广说。萨婆多比丘知星
历阴阳吉凶者。比丘善知星历阴阳龟易。馀
国兴衰军马形势。以比丘语征破异国有所
杀害。兼得财皆得杀盗二夷罪。优婆塞例同
者。此五戒人以王法故同心共征他国。手虽
不杀以同心故亦得二罪也。优婆塞为王所
使犯清净戒。自杀偷兰者。谓命断自不合结
夷。但结方便也。过失杀人者。以赎论者谓失
夺也。失手杀误借杀等。以财物赎过而论。大
杀戒。佛在毗舍离城。为诸比丘说不净观。依
决律释。

* 大妄语戒

戒本七句。若比丘者。能犯人也。
二实无所知者。明其境虚。三自种言我得上
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已来正
障过体我得上人法。总举过人法。我已入圣
智胜法。别举无师过人法。言胜法者。别举有
师过人法。言我知是我见是者。重语前二句。
已入圣智胜法等两句。四彼于异时若问若不
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
见。虚诳妄语等明其自言。彼于异时者谓非
妄语时。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虚诳妄语。
以道。前罪故五。除增上慢者。除开胜也。无师
圣法名为增上。未得谓得。名之为慢。忍教无
知圣不结罪故云除也。六结罪。是比丘波罗
夷。喻云。譬如大石分为两片。不可还合。比丘
亦如是。七不共住者。谓殡也。就结章中又分
三位。初诸大德我已说四波罗夷法者。告众
情也。二若比丘犯一一波罗夷乃至波罗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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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共住。除拟执也。三今问法大德已下至
是事如是持。问净劝众令持。

造房缘起也。世尊因呵责造过量房。引龙像
二喻及赖吒事。便呵责制戒。往昔恒水边有
𧋠髻梵志。每被摩尼乾龙所缠极成忧悴。乃
至佛所令乞珠云。我今须如此。颈下珠璎珞。
汝以信乐心。施我严好珠。龙云。我所致财宝。
缘由此珠故。汝是乞求人。不后来相见。又有
一比丘。在林边坐禅。每被虫鸟惊恐。即来白
佛。佛令乞翅。鸟云。我本致饮食。良由此两
翅。今者从我乞。吏我臆舍地。又有比丘。名
曰赖吒。是长者子。自出家已来不从父。乞其
父曰。未见有沙门。婆门不从我乞者。汝是我
子。何为不从我乞。比丘说偈言。多求人不爱。
不得怀怨恨。是故我不乞。恐生增减故。戒本
三句。若比丘。能犯人。二自求作屋已下至无
妨处无妨处来。正教比丘房量大小指受方
轨也。三若比丘有难处妨处自求作屋不将
等至尸沙。违教结罪。

* 无主房过量戒第六

人身量同。尔者人约
多分身量共同也。以姬周者。即隋炀帝姓姬。
周朝时也。隋炀之名乃是死后谥号。御寓者。
天地上下曰寓。唯论以言者。了论也。率律倒
也。依五分佛搩手二尺为定者。五分僧祇翻
年代三藏各别。良由此也。六尺为步忽丝为
先者。孙子算经云。度之所起起于忽。忽者蚕
口忽出也。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
一釐。十釐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
六尺为一步。若用今时尺者。从忽已来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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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六尺之步也。计四尺八寸为步也。馀曾游
晋魏者。谓蒲晋降泽露并派等。抄主并曾游
此地。四衢道即四衢路。亦是四交道四出也。
诸者识也。阴者崄岸也。园田者好园田处妨
也。四种者。二越手三异界。三作私房多。四妨
处。四分若教他作者。受教者过量犯为欲一
言通结二罪。受教者是房主受教残。受教者
是巧师是兰也。

* 有主房戒第七

佛在拘睒弥。忧填王为阐
陀比丘造房。便斫路中神树。恼乱非人。以举
白佛。佛因为说呵责制戒。若死远去不还等
者。此是多论文。今具写之云。若房主死若远
行者。绝不还随意处分。若与三宝。若随亲
与。若乞白衣。若自卖得钱。自在随心。若卖
房不得卖地。若房主不处分与属四方僧。言
若房主死竟属四方僧。不同远行不还欤。依
处分不得也。如杀父罗汉等者。相解不同。如
但杀父有非罗汉。无有是谤不假虚成故不
同也。妄语两舌者。如离间他兄弟知他实无
有恶意。欲离间他必须恶语。两边破和名为
两舌。举此二对意。从上谤僧之事必是假妄
语而成。妄语堕罪也。后得僧残。罗汉妄语其
事虽一而得前罪残。亦示又得提也。下二众
者。沙弥沙弥尼也。式叉尼指入沙弥尼中也。
相心谓净等者。比丘实知彼净。诸人亦知不
净。自相心亦为言是净。违自相心说不言净。
但违相心即结谤罪也。如打破戒犯堕者。
破戒持戒但打皆堕。违心起谤不间净秽也。
语实者举实也。相实者即相心云根也。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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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者。前虽是女要须相心不拟也。事实者。如
杀王人众还道杀王等事实也。逮于下篇者。
指下九十中利吒违谏戒也。谓五篇中下篇。
非抄下篇也。事希者破僧事希也。法隐者。其
事既希谏法亦隐也。或但有因用者。谓一寺
之内各自相朋。善恶相乖。即是破僧之因。又
如说欲不障道。即是犯提之因。终不办果者。
谓无谏法终不成僧残之果。行寔网生者。网
者恒也。既行恶行即违教法。生在地狱也。广
如戒本疏者。彼谏云。破羯磨僧轻兰非逆。破
法轻者重兰得逆。三谏者三屏谏。四违屏谏。
五违僧谏。言乖趣合者。谓戒虽即言乖理趣
并合。五现法乐者。谓贪坐禅习定也。其事实
尔者。谓所谏之人实有其行。能人不善谏他。
设违无犯。

* 畜长过十日戒一

以一日所成故者。彼云。
长衣一日成。五条二日成。七条四日成。大衣
五日成。长衣易作故云一日成。又解一日所
成者。以由初一日后九日总得衣。至十一日
明相出。由前一日衣过限。染后总犯故道由
一日所成也。无因缘者。若得衣已。若有一月
五月及起四相。或被举留难等缘。不犯故须
言无因缘也。四能染应量所染云何。故皆一
染者。准多论应尔。当部不然。前句是不共活
人者。前句二人共物过日不犯。今多人共物。
而一善毗尼人作净。而不犯者。明知此多人
共者共活人。若不作净即犯。故须如法方得
不犯。前是不共活人。故直尔不犯耳。准此
馀方未必手捉。始犯者边方望中国为馀。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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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膝上等是边方文。文势相违也。入算(抄)
日数也。苏等者。苏是七日药。若加法入算数
过七日亦犯也。故言衣苏。十日通皆不犯者。
此得不得约降句说之。初日二日不得。三日
四日得。乃至十日得。不说前(抄)犯提。初日十
日总得衣者全易解。抄不举之。第三句一日
得。二日得。三日不得。四日乃至十日得。前九
日所得衣尽犯。第四句一日得二日得三日
得。四日不得。五日得。乃至十日得。如是第五
日第六日第七日。是次第渐降。日向下直至
十日不得衣。向前有九日不得。其不得日既
无衣体。经十日经明相出。其应得衣日。并被
初日所染尽。尼萨耆故过十日。通皆不犯。通
不相染者。但一日二日随所得衣。或作净施。
或与人失等。至十一日不犯。故道通不相染
(不随初日所染)馀无法缘是犯者。从初日得衣。乃至十
日得衣。若不净施不与人不失不故坏不忘
却等。并是犯故。道馀无法缘。七亲厚意者。律
文更有一取字。谓亲厚意取。谓初受物时不
作己物。馀作亲厚意取。作他物解取。随过日
不犯更作亲厚意取。即如己物也。昔以财者
畜心染犯者。昔解云。有人畜衣犯长。已将所
犯长衣贸得馀衣。衣体虽去畜心不除。贸得
新衣为畜心之所染也。若作失相亦同上。前
行十日内夺衣相。十日内作夺失相等。无情
过亦不失衣体。实在妄起失相心耳。初言长
已竟者。三衣财体具足竟。二云衣已竟者。三
衣加受持竟。未持无过。三云衣已竟。三衣故。
竟如此可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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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衣戒第二

不同昔解者。古人云。离长衣
宿吉也。解如戒本疏者。彼云。自有比丘持一
衣。生出自有此衣。随身长故(如佛藏经说之)二唯持三
衣不畜长。三中人畜百一物。四下品畜诸长
物。五畜七宝重物等。四分他部村相成者。此
律不了。多论村有五义。今除村。村外谓男女
住处也。有杂染也。抄家此四碍非但列当宗
亦列诸部共成也。上之三碍通界并有者。如
自结作法界为不相通(抄)然处无作法等上之
三碍各通两界有也。两界自不相通耳。并有
若干界者。疏云。若衣身同在一蓝。是名一界。
身衣别蓝故名若干界也。若有男女来入蓝
住。即村界起身衣互互经宿。失衣便成若干
界。村有五义者。一聚落界散不定衣界是定。
二为除诽谤故。三为除斗诤。四为护梵行故。
五为除机嫌故。两无任得者祇取二十五肘
势分而稍似竟。四分据明内为言。后似其窄
挟宽容互通故言任得。性相乖忤者。逆不相
过。十二挄梯者。若无此梯上下不得。即有离
衣也。律云。夺相失相者。比丘出界外比。回
来间在路闻道。三衣被贼捋去。失相等决心
失了。无离衣罪失受法。后对衣所其衣先在
不失。但如法受持之。幻人乐人者。幻或人心
轻算比丘情性有隔也。自然十五种界。颂曰。
蓝树场车船。村舍堂库仓。兰洲井水道。十一
自四作。又两无任得者。祇有楼阁界无仓库
界。四分有食厨无楼阁。互取皆通故云任得。
祇律楼阁外有二十五时为界体。势分分外更
无十三步。势分是一无。四分库仓明内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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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内为界体。体外别有十三步。势分自然衣
界。而无僧祇二十五时(抄)分后是一无也。名
两无任得也。文虽互举护衣宽挟一种取舍。
情故曰任得也。舍界者。律中不释其相。应是
村外舍也。若在村内者即村界所摄也。计其
舍界与村界应别。故言村外舍也。村相后说
者。下释云。无市为村。有市为聚落等文是也。
聚非家界者。聚落有垣墙等。相周为聚落界。
而内唯有一家者。随垣院护衣。是名非家界
也。家界非聚者。谓垣墙聚落内有多家。家别
相形对故不得依聚落。垣墙护衣也。即名家
界非聚也。十诵论多论人人共住名聚落界。
言别界者。鸡飞不及弃粪扫至射外是别界
者。此聚落有一界异界。聚落者。院墙中有一
家。纵有三四家。院墙并名聚界。就中有一别
界。若各垣墙外鸡飞所及处是别界。四聚落
不失衣者。为四聚落相接。中有梯通往反自
在。即依聚落护衣。是名一界。以聚中唯有一
家无别家相形。依聚落护衣。既得往反。是名
一界也。随在一聚中身在车梯下皆得也。挨
有一界异界者。随无第房得护衣。无有乖之
义名一界。若望取水处作食处便利处。是别
界也。挨者挨类不同名挨也。兄弟随房内所
作事业。事别各各不同名挨界。谓挨类不同
也。蔽露者。前蔽而无壁。是堂界也。兼势分计
七十一步四尺八寸也。十二祇水中道行界
者。据浅水可得行者说。听上界者。据大水说
也。失不失者。律中谓言失却衣体。此中谓言
衣在界外。谓言失受也。师虽疑衣谓言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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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沙弥持衣已前入界。衣既同在界内。无离
过亦不失受也。小便所逼加行难等所作怜
悯者。了论中有六怜悯外。更有二种不失。一
小便所逼不失。二他加行故为被水逼。以此
难为加行得免比丘离衣也。此义转车戒中
广说者。谓指护衣戒。了论疏云。如比丘出界
外。归来未到住处。明相出即听在处。所取
一车安著大界墙堑等。还更取一竹竿。量墙
高下。如无墙有堑亦须量高下。取竿缚著车。
轭头量之拨著。比丘记别在处。不失衣。若
不不著失衣。诸部并无势分者。前引十诵多
论云。鸡飞不及弃粪扫外。箭射及外名为异
界意。此是四分家势分也。僧祇云。比丘有缘
至他处留宿者。祇第八文云。后有失衣之相。
彼云比丘著上下二衣入聚落。有女人语比
丘言。我今夜欲供养形像。当助料理。便住即
相助。日没欲还寺。后慇勤留宿。应借僧尼俗
人衣等受持。无衣时城门开后夜当还寺。至
门屋下立应内。手著孔中或门孔或水渎中。
水渎中展手与衣合。若无孔者应喻墙入。若
不得入者当疾舍衣。容无衣犯越毗尼。以轻
易重故。彼律无势分者。祇律中无十三步势
分也。若互错陟各有别界者。戒疏云。蓝村是
强。八树等界弱。八自相望不说强弱。兰若空
界衣守自性全是其弱 僧村二界互两相形
引俗强僧弱。何以知之。俗人入寺村界别生。
比丘入持蓝界不起故。三十已去者。多论文
应望三十夏说也。法如疏说者。用白二法。一
乞一月。并如戒疏说。二共作迦那衣者。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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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夏满十六日已去。是迦提月众共作迦絺那
衣成。便受功德衣。自合五月离衣。及他要事
者。急要请唤事。或命梵等难事。急听六夜离。
三者对处作法离者。处即蓝界也。作法者即
蓝上有摄衣界也。出界离衣。五中隔塞或忘
断等离者。比丘元在外忽难事卒起。中路隔
塞未得会衣。不作离心不失受。忽然作念彼
衣。或应失夺贼捋去。决心为失忘断便失受
法。不失如后者。即次下开通释也。有缘时在
不失者。衣重身老。有缘时在不失者。谓迦提
五月时。限满便失者。迦提一月五月满即失
也 馀一一唯思知而会通者。如初缘前云。
以轻易重。有须对首舍也。四兰苦恐怖得离。
五王难贼路隔塞离。六迦提赏劳离。七为僧
事塔事及要急缘开六夜离。已上并约缘难
限开离衣无罪。失不失如后者。五中隔塞。忘
断失不失者。当出界之时不知。后有难起身
在外。未回忽难卒起。水陆道断恶人恶兽等。
不获得过心。心专望祠候。难止即归。纵经多
日不离衣无过。若起心此难事卒应未止。经
宿意决不拟会。衣便即失受法也。五根等不
失者。谓贼捋去。谓失体故失法根。实无情过
去不犯舍也。若女人来往染碍者。上明情隔。
二碍者水陆道断隔碍也。恶贼兽等是情碍
也。此二碍忽生失受无罪。若无摄护而为二
碍者。即舍苦难忽生。而欲会不得情忆却受
之。心必不失法。上二碍既如此。女人比之亦
然。苦元无摄护。而为染碍者犯舍也。而常护
持忽染碍不觉生者。失法无罪。此即不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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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此不通诸部者。此即四律望诸部不同
也。祇律第八云。兄弟住处分齐等。挨界家界
与此四律脱衣形露等缘不同也。

* 月望衣戒三

诸家立名不同。亦名一月衣。
谓至一月故。月望者。同衣足有望不开。同衣
不足有后望。故开一月。疏云。若衣财不同各
得一月。若衣同者即须并作一衣。如不尔者
随过限即犯。不问月望无望等也。抄意。此戒
是不蓄长人犯。若畜长者得即说净。何须此
戒计亦未必然。以有先故衣欲新作者。衣财
不足圣开待足。何局高行人耶。所以得知不
局高行耶。如文中有三位。第一十日常开。若
高行人元不畜长。何以言十日常开。既言常
开。明是平常僧亦犯。若欲作高行得即说净。
不劳此开者也。畜长比丘得即说净等者。人
云恐未必然。若上行人不欲说净。至三十日
如何。忽然即遣说净。破上行志也。故知标心
专赞故衣即得近畜不简上行也。馀同长衣
开去。谓同彼八门中不染等缘是也。

* 取非亲里尼衣戒四

简下二众者。祇律中
取下二众衣不犯。多论取同犯。虚心送与者。
疏云。谓乞得贸易得不犯。虚者太欢喜心与
也。

* 使非亲尼浣故衣戒五

实是三戒同由一衣
生。此戒业重者。疏问云。浣染打等所以合制
者何。答。一使尼处同。二但由故衣生。三容于
一衣相致犯。垢污故须浣。失色即染。申舒故
(此抄三但一义耳)五分会非亲里尼浣者等。如是互
作五句。一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打。而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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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浣染打。二使亲非亲理比丘尼浣染
打。而非亲理比丘尼浣染打。三使亲里尼浣
染打。而非亲理尼浣染打。四使非亲理尼浣染
打。而非亲里尼浣染打。五使亲里尼浣染打。
而亲非浣浣染打。僧祇第四句皆犯者。自与
使受使受自受自与自受使与使受。又云。打
者至手打一下(一波逸提)此浣染打具足合有八业。
律但有五。一教尼浣染打。尼具为之。三提是
一句。次二提一吉为三句。一使非亲里尼浣
染打。非亲尼浣染而不打(二提一吉)二使非亲里尼
浣染打。打浣而不染(二重一吉)三使浣染打。打浣而
不染(二提一吉)第三句(一提二吉)使非亲里尼浣染打。浣
而不染打(一重二吉)使浣染打。染而不浣打(准上)使
非亲浣染打。打而不浣染(一重二吉)第四业三句使
非亲比丘尼浣染打。非亲尼浣染打(一)使非亲
尼浣染打。亲尼浣染打(二)使亲理非亲里比丘
尼浣染打。亲尼浣染打(三句已上并三提)第五业三句
者。使亲非亲尼浣染打。非亲打浣染打(一句)使
亲非亲里尼浣染打。亲非亲浣染打(二句)使亲
非亲浣染打。亲里比丘尼浣染打(三句)

* 从非亲居士乞衣戒第六

无过有重犯者。
先不犯舍衣使浣染打得三罪。若使教牒得
吉。若好实言好者。此是施主而比丘云。汝业
行好不。若实好而言好犯堕。以自代位(邪命犯堕)
不好言好者犯重。非问物也。缘中一条者。祇
第九云。若乞衣缘若衣中一条。抄中乍似合
为一句。馀如杂法中者。指杂揵度文。通前已
缘去前失夺失漂。兼此衣坏时得乞。通前五
缘得乞也。非法求施者。五分若知此比丘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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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钱财为非法事。而故与者二俱犯罪。

* 过受衣戒第七

为他乞受犯者。前戒先自
无心与无所违故。为他不犯。今此施亦为先
局定足。为更受转为馀人亦乖施心。为他亦
犯。

* 劝增衣价戒第八

一钱十六分之一分者。
即十六磨洒劝增一磨洒即成犯也。

* 劝二居士戒第九

制缘同前者。所制同前
戒。唯劝二居士为异。馀一同前也。

* 过限切索衣价戒第十

* 乞蚕绵作加沙戒十一

憍奢耶者具足。梵
语高世耶悉呾哩。译为野蚕卧具。今高世耶
者。即是野蚕之名。此虫不养自生山泽。西国
无桑多。于醋果树上而食其药。其形结白粗。
如母指长三二寸馀。经一月便老以叶自果
内生。其茧大如足指。极为坚硬。屠人采之。
取丝成绢。极牢体细滑。若此茧虫不被收者。
经一日斥茧中出。蛾其翅两开。如人张手。文
嶂焕烂。如红锦色。每至宵中雄雌相还食于
树叶。后生其卵。总名此虫为高世耶也。一
方禅众者。出续高僧传里禅师等众也。[廿/叉]布
者。细捣熟[廿/叉]。准絮以布袟之也。为卖故有虫
者。如茧中有生虫。卖者吉罗。若卖无虫之茧
者不罪。虫坏者。蛾空鼠啮之茧也。作不应量
者。谓作不应量衣。虽有虫小假衣故得吉。作
大应量衣犯舍。馀如戒疏者云。手因参详亲
见梵僧曰。唐国已西至于大海百国。僧现今
所服并非绵帛。若所成法衣非毡非布不作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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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毛卧具戒第十二

此毛贵出四大国。祇
第九云。又毛大贵。或一金钱得一两。乃至
二三四金钱得一量。然此毛极细濡。触眼睛
不泪出。皆为难得。出四大国。一毗舍离国。
二弗迦罗国。三刹尸罗国。四难提拔陀国。求
是毛去时。或得却还。或死不还。此毛极贵也
 若得已成割坏者。元作意后。若得黑毛衣
成时。得即疑割破后得已成黑衣。未割肘不
犯。元有疑割之心落在开通门中也。背后不
者若微细薄叠单衣不受畜。先元有心后若
得细衣两重作后果。然得一单现成衣。未犯
未本心故。重数未足故开不犯。更待得一重
故。后若更得作两重了便不犯也。故道元意
后得也。

* 白色羊毛戒第十三

佛在舍卫国。诸梨车
子多行邪行。作白毛栴被体衣行。六群效之
还作白毛卧具讥。因制此戒。因缘同前者。白
黑虽殊俱非应法。讥呵义等故同前。十律此
非纯白。盖是三毛参作不犯。纯黑三毛之中。
增黑毛一两犯堕。贵故。增白一两犯小罪。贼
故。尨增不犯。减一两犯堕。又唯四分以纯白
作犯舍。佛敢三毛参作不犯纯白之过。二分
黑三分白四分尨者。成卧具者。须黑毛二分
白毛一分粗尨一分。总四分成也。言二分黑
第一第二分者。黑二分也。第三一分白名三
分白也。第四一分尨名四分尨也。非是白三
分尨四分也。

* 减六年作三衣戒十四

* 不揲坐具戒第十五

尼师坛此云随坐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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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与后九十中相对者。此中制须揲。不尔
即犯。此后九十中制应量。过量作即犯后戒。
既同是坐具。何不合明。答。有四句不同。故分
二戒。一作新如量。不揲犯前戒。二作故过量
犯后戒。已是故物不犯不揲。三作故如量须
(并不犯两戒)四作新过量。俱新物不揲犯前。过量
犯后。不分别磨事人者。不能破磨人也。反上
者反如上。众多边取即如法也。多云。若无长
等者。谓旧故坐具无穿坏处。不觅一搩手咸
亦须揲之。若彼自无得处者。先故物可得充
揲也。更作新者。若无故者揲许更作新者。如
量不犯。必有得处如律上文者。必有得故者。
亦须揲著也。

* 持羊毛戒第十六

重担者俱犯者。一人重
担。只一人犯。二三人亦尔。自过三由旬越界
即是重担也。尼等四众亦吉者。每一人重担。
过三由旬皆犯。各三由旬不犯。尼等四众自
担亦有犯不犯。馀衣亦吉罗者。教尼持加沙
等法衣。过三由旬僧亦吉。

* 使非亲尼浣染羊毛戒第十七

制意犯缘同
浣衣戒文者。五缘成犯。一是比丘尼。二非亲。
三为已。四自使浣。五浣染擗竟犯。又止恶法
次第因缘者。因慈浣染。便有生著粗。现外障
损佛法。故淫欲之因也。馀如疏中者。本疏
云。前浣衣中浣故重新轻。此戒幼劳功新故
同犯。

* 畜宝戒第十八

相丞次比如上具述者。如
上八文散在经律。不依次第。有人集著一处。
故云不出佛经。沙门患者。即此畜宝不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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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是患也。律第九云。佛告大臣。日月有四
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
四阿修罗。烟云尘雾。是沙门婆罗门亦有四
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
四涅槃经文。或是善经律中自亦有文四者。
一者若沙门耽染酒。是名第一染法不净。二
者若沙门婆罗门内集爱欲不能除断是名第
二染法。三者若沙门婆罗门受畜金银不舍
饰好。是名第三染法。四者若沙门等邪命自
活不能除断。是名第四染法不净。出家沙门
有四者。令沙门不明不净。犹如日月烟云等。
则令不明不净也。所以唯言此四者。盖酒为
放逸本。淫是生死原。金银生患重。邪命坏善
根。日月有四患。无照用之能。沙门有四过。无
先显之益。今此畜宝四患中一。故言即此戒
是也。五分必定不信我之法律者。言许畜。此
八不净者。定非是我法律所明也。有得秽果
者。本疏云。所以云不净者。具有五意。一油贪
增不净心。二体有污染名不净戒。三违圣明
幼名不净教。四过招俗讥名不净信。五者为
业沈下具缚三途名不净业。馀如正解中者。
指下释本戒处种殖根栽门。毗尼母云。毕陵
伽为国人所重者。或施罗细车舆象马驼驴。
及一切小布施者。别人亦得受(为僧受之)馀如杂法
中说者。指诸杂要行篇。彼引五分有五种物。
不可卖。不可分。一地。二房舍。三须用。四果
树。五花果等。尽形药中如法亦得者。盐是。尽
形药如法受亦得。因说欲过罗刹女等者。意
与涅槃经同。贪欲之人与罗刹女通。其罗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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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得子。已后自食之食子既尽。次食其夫。
故女为大患。荒人善根。堕三恶道等。僧祇毕
陵伽在聚落自泥房者。时瓶沙王忽见尊者。
泥房问阿阇梨作何等。答言。首陀罗泥房王
以阿阇梨无人使耶。我当与园民言不须首
陀罗。首陀罗者是轻贱。前人言。毕陵五百生
婆罗门家。习气未尽。唯除如来八大声闻。乃
至和上阇梨尽言首陀罗等。具如彼第三十
卷说之。如是至三犹故不受。聚落中人闻王
来。对其所求言。愿取我等作园民。我供给比
丘。汝等一切能持五戒者。亦当取等。十诵
守竹园寺。其竹园寺在王舍城内。时有多净
行俗人来园中供养。数有五百。此五百人犯
王法合死。佛乞命。王施供养。即施此五百人
为供养也(净行人也)若云。施乳酪等五味者。谓乳
酪生苏熟苏醍醐。四分乘之戒中者。遗教法
律云。骑乘车马一日除五百斋。一岁三百六
十日。骑乘除十八万日斋。舍利弗问何故。佛
言。比丘禁律人法见者生谤令他得罪。骑一
日除五百日斋者。准除老病暂得乘骑也。

若后受得衣用吉者。有人施金宝应付净人
掌之。净人后贸得衣财如法得用。今言得吉
者。为是自受用。金宝不付净施。贸得衣财用
得吉罗也。则破四分人解者。缘此下文中开
房钱药。钱既云为房得受者明知受钱。杂含
云。须木直索木。乃至人亦等亦直索之。不得
为房受钱金宝等。如是四法。即是依法不依
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
不了义经。如是四法所应依止者。涅槃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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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末文云。一观弟子有诸檀越重物则遮不
令畜。以重说轻则无听畜。二虽无檀越丰时
则遮。俭时听畜。三虽俭时不为护法如来则
遮。为护法故听畜。四时虽护法不作净施如
来则遮。如是四法所应依止结明可依也。若
有三藏反上说者。说云。世尊观知我等弟子。
有人供须今更开八不净之物不可依也。不
用亦得者。不同十轮亦得。以护法故。小小非
要者。谓比丘受畜八法毁佛禁戒。自坏坏他。
必堕恶道。大圣慈悲令道俗同呵使息过不
为故不以如法因缘置。而不呵为护法。故事
须呵责(十轮不知犯戒供敬。若知不须也)涅槃秽不须供养。已外
成衣不成衣等者。百一物外名已外也。文言
手提别时意也者。此中明畜为正也。而言手
提者。为畜故提。非正结提。提者左下九十。
非此所明。是别时意也。五欲功德者。以五欲
能得后果名功德也。钱有八种者。一金钱。二
银。三铜。四铁。五铅锡。六自镴。七木。八胡胶。
五种受者。一手受。二衣取。三以器取。四言著
是中。五若言与是净人等。皆得犯堕也。馀有
未忏必遭形戮者。若作偷盗等事。必被他人
形治。即是形戮也。颊肿之俦者。昔有一痴女。
婿至妇家。羞让不食。后被饥逼窃盗生米而
食。其颊鼓起。妇家谓是颊肿。问其所以。固执
不言。乃至以火烙之。颊穿米出。明今比丘犯
重。过见不发露悔过。现受治殡来受苦也。

* 贸宝戒十九

戒本云。种种卖买也。多论第
五戒体应言。种种用宝好。不同言卖买。此戒
一往成罪。一度便犯更不待再为。不同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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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戒为利故。买买已还卖成罪。此律不云
求利等之言。但出家人不应为为故但得罪
也。此戒唯以宝物相贸。后贩卖戒通以馀财
相贸。有此不同。多云。贸宝与他求利。当与之
时即犯堕。与此四分不同。此律但贸得宝入
手方犯。但当用宝之时别得不应罪。宝体既
去。将何以舍。故不得舍罪也。此与贸衣五种
不同者。戒疏云。一对人不同。贸宝七众俱犯。
贩卖依唯二俗犯。贸宝自作教人为已同犯。
除为三宝贸衣使人不犯。文言使净人易不
犯也。三贸宝一戒不开自为贸衣。即开苏油
相易。四衣宝舍则道俗不同。五还财转体不
转体不同。有本物非本物故。此戒转体易净
衣物还也。有斯不同故分二宝也。律中以成
物易钱者。律云。已成金易他未成金(一)二将
未成金易他未成金(二句)三将已成未成金易
已成未成金(三句)银中三句准上金中。准第七
句以钱易钱也。钱等七种相易。前六是财物。
第七是钱宝也。前律中财物易钱者。比丘将
财与俗人易金钱等。若不作知净语犯堕。衣
食准上将钱宝易衣食。不作知净语亦堕。作
知净语得与五众。自相易衣食不犯。虽是五
众自易。若将钱宝易衣食犯堕。

* 贩卖戒第二十

戒本云。种种贩卖也。准馀
部双开者。多论中云。比丘亦得一度酬。是一
开也。又开净人卖买。是二开。抄下文引衣法
中。若易大价衣遣净人易。若无净人时遣比
丘易得。亦是双开也。据一物为语者。具出彼
文云。若比丘为利故买而不卖者犯吉。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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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卖不买亦吉。若为利买已后卖堕。二业共
成一堕。约一物体上。前具二业后方得提也。
不同四分。单卖一物自提。单买一物自提。贩
亦触得提。四分文不了。但言。若悔应还不言
日数故云不了也。一切须舍忏者。明前方便
有罪过。须无罪者。先为利益得。今不供养
也。要须尽舍忏断相续心。方听施僧作福等
用不尔。准前僧不应食等。若苏油相易无
犯者。何故前文云。以七日易七日得提邪。若
此戒中文略。前戒开文中云。以油易苏为佛
法僧不犯。既俱贸易理合得开。但此文略佛
法僧字。又解前是自为不开。此为供养灯明
故开无罪。十诵三索不得者。谓三度当价作
知净语索也。

* 畜长钵戒二十一

所以过十日者。然物变
无恒。容有失脱。资身要用事不可废。施时不
取后须难得。所以开限十日作法。而畜过则
致犯。馀如长衣戒者。同彼有忘等诸缘亦开
无犯。内外资身别去。钵唯内资衣则外要。

* 乞钵戒二十二

度如戒疏者。应叙云。如拔
难陀乞得十具钵。从非亲乞应令舍。钵九个
夺取入常住。馀一个满中著水。恐僧子细看
淹滞。徒众令僧中行之。乞钵比丘据钵至上
坐前过与上座。上座看若好泻水上座钵中。
过上坐可钵与彼比丘。彼比丘得已过与次
上座。上座得已看若胜。即换取依前泻水著
中。还与彼乞钵比丘。彼得已如是展转至坐
末。中下众僧自己钵若恶。即换取彼钵。一衣
上坐次坐法行之。总行了僧作白二羯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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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此一钵。长随身自许。旧钵亦依前持受用。
二并不得离。不得故损坏。别人与方便打破
新钵不犯。若旧持钵破去犯。将此长钵加法
受持得犯舍堕罪。僧中忏。若忏罪灭已僧收
取彼长钵。若贵价去价为卖却得钱。付常住
家。将少许钱买取一可钵。还与彼受持。行钵
时须向。当界僧中行之。

* 自乞缕使非亲织戒二十三

* 劝织师僧衣缕戒二十四

* 夺衣戒二十五

自与使夺。使与自夺。使与
使夺。自与自夺。并犯。又有四句。一别与合
夺二合与别夺。三合与合夺。四别与别夺。皆
约多衣。约夺时得罪。不约与时也。若彼人破
戒无威仪若取不犯者。计其若破戒四重禁
夺可开也。夺举不藏者。不藏举去不犯也。

* 畜七日药过限戒二十六

四畜过七日者。
最初日药也。第七日药者。即是第二日药。至
八日明相出正得七日也。若未七日者。谓是
第三日已下五日药也。听还本主外用堕脚
燃灯也。五无缘者。无失夺烧漂缘也。

* 逼前求雨衣过前用戒二十七

二时中得
者。谓是求衣时也。即三月十六日已后也。若
三月十六日已前得者。即犯过前求竟无再
犯后用也。七月十六日已过后用也。若三月
十六日用者。过前用也。若润三月后三月求
之。至七月十六日应著。一处不应用。用者吉
也。亦不须舍。明年准常用也。了论云。雨衣者
为护三衣故须此衣。若路行时觉天欲有雨
即取此衣盖身上。有大雨路行时。脱三衣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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牒举之著此衣行。雨中于露处浴亦著此衣。
浴语通以受湿故名浴。非以著浴故名浴。舍
勒者半泥洹僧也。多论云。三月十六日应求
应作乃至四月十五日亦尔者。从三月十六
日至三月尽求作。若得成衣四月一日应畜
不合用也。若不成衣至四月十五日听求听
(迷日)准前四月一日只合畜不合用。彼与
安居同日受用故。与四分不同。四分半月应
用浴。即四月一日得用。若舍作馀用若著浴
若浣若举者。此并开失法吉。具足文云。六群
比丘一切时去夏冬常求雨衣不舍。雨衣便
持馀用。见有雨衣犹裸形浴。乃至呵言。不应
如此。下开文云。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
日用(己上开提罪)若舍雨衣已乃更作馀用。若著浴
衣浴不裸形。无雨衣若作雨衣。若浣染若举
处深无犯。十种衣者。一绵衣。二白叠衣。三毛
衣。四贮麻衣。五野麻衣。六家麻衣。七白羊
毛衣。八鸟毛衣。九绛亦正也。色羊毛衣。十尨
色羊毛衣。雨浴衣因毗舍㑢。每请佛及僧。婢
白时到见。诸比丘雨中裸浴。因发八愿。请佛
食已取一卑床在佛前座。而白佛言。唯愿世
尊当与我愿。佛言随意。白言。有客比丘从远
方来。不知所趣愿。世尊听我。与客比丘食
尽形供给。二远行比丘。或以为食故而不及
伴。听我与远行。比丘食尽形供给。三有病比
丘。不得随意食。即便命终。若听我随病食其
病得差。四者与病比丘随意药。五与看病比
丘食。六常听比丘粥。七与比丘雨衣。八与比
丘尼浴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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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施衣戒二十八

亦名不得过前过后畜。七
月六日已去开受过前不许受。急施衣者。有
急因缘而施名急施衣。五分急施衣者。若军
欲行急时。施过时。不后施。祇十二云。急施衣
者。若男若女在家欲征时。征还时。死时。女人
归时。施主语比丘言。若今日不取明日无。是
名急施。七月六日已去听受。至十六日已前
总有十日。得受急施也。无因缘者。若有失夺
等四缘听过前受。若寄衣比丘远行隔水道
断开过后畜。此戒二罪不并犯故。若已犯过
前竟不犯过后也。三是十日内者。若是十日
外得衣者。如七月五日得者名犯。过前受竟
无有犯。过后畜之义故须在十日内。谓七月
十六日得者。既不犯过前是净(少字)过后畜
方犯也。以衣不重犯故也。且如七月十四日
受得急施衣。得畜两日。即入迦提。迦提外犹
开八日。如是十三日受后即得七日十二日
受。为至月七日受。后馀有一日前头。一日后
即开也。

* 有难兰若离衣戒二十九

五无因缘者。谓
有命梵等难。不得会衣开不犯也。明多缘者。
一者诸比丘夏中兰若安居。若出乞食被取
薪人放牛羊人持户钩开房偷衣物将去。因
听寄衣。为有恐畏失衣。即此为缘。无有日限。
二缘者。因优波离灭净衣。重恐遭雨不能胜。
佛令离衣。问几时得还。阿难计去二日住二
日来二日。总计六日。因此开六日。第二缘也。
必有他缘者。即此忧波离和僧往来开六夜。
是一他缘也。因聚落比丘起过者。当四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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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衣不作日限。因聚落中失火。兰若比丘恐
火烧衣。夜来会衣被招机过。遂制六夜不显
缘相致。今故师妄执者。古师云。疑恐怖但开
六夜。过则结罪。既因过生制六夜定。何得更
开文中但怖等缘不开馀缘也。古师唯许有
恐怖缘。但开一度。是妄执也。今准诸部有缘
皆开。五分佛塔和上缘等。皆开六夜。明了论
听法未了常开。为四分文中不明多缘。又不
言多度。度是不显缘相也。四分更不言有和
上阇梨塔事等缘。开之文中不作此说。故道
而不显缘相也。馀同聚落戒说者。即此戒开
文。若舍会失夺恐怖险难等。一同前戒不能
繁引。故总摄之也。寄衣村里。六夜合会作失
夺烧等相不离。

* 回僧物入己戒三十

而未分僧别二异者。
以定许其僧而未分彼此之异也。十诵多论
若檀越施此自恣僧物回与彼者。问此若定
属之。物回时即合犯夷。若不定属物究竟合
吉。何言不还方许成重邪。故知部别不同。未
详通意也。
律抄第三卷手决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