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馀物坏者。皆名坏村而得提罪。祇云。堀地
坏草竟日不止者一提。若中间息一一提也。
又曰自坏他坏俱堕。若打杙著生草树上。若
以火燃并堕。若坏多分生草木者堕。坏半乾
半生吉。若不言知是看是亦吉。因明净生种
法。祇云。根茎种以刀中破净。节种者亦以刀
破。又摘却牙自净。心种者谓罗勒[藋-隹+]等柔[打-丁+修]
净。子种者十七种谷脱皮。火净通五种。又五
果中裹核种如枣杏之属。爪甲净去捃食。火
净合食。火净者谓生熟二枣合核肤。果种者
火净合食。如毕钵桑椹梨柰之属。若熟时落
地。伤如蚊脚者。名疮净去子食。谷裹种者
火净。椰子胡桃石榴之属。桧裹种者香柔苏
荏之属。未有子火净。角裹种者净法如桧裹
法。大小豆等也。准此蒿中含子之草应得火
净。但令相著即得净法。尔故律云。若以五生
种掷著池井水中大小便中粪扫中吉。若飞
犯提。若草中行欲令死吉。伤如蚊脚提 问。
打杙树上随打多少一一提罪。杀畜何不随
斫得提。要待断命耶 答。草木有多生相故。
随坏处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随坏得罪。畜
生报者。一假名命。要断方犯。律云。不犯者。
若言看是知是。若断乾枯草木。若于生草木
上曳材曳竹。正篱障。若拨堑石。若取牛屎。若
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开。若以瓦石拄之而
断伤草木。若除经行地土。若扫经行地若以
杖筑地而误拨生草木断者。并皆不犯。
异语恼僧戒第十二 制意者。凡身口业绮
微面难制。过不至重恼众。非轻事须众僧作
信檀越所施供。僧受用利益事廓理宜赏护。
资身行道得安乐故。二既是施主之物。详心
爱惜常存爱用。为令增长信敬之心。三用助
收举使僧物不坏。令受用功德反资施主。善
恨成就故。为兹三益。是以圣制 别缘有六。
一四方僧卧具。二知是僧物。三露处。四自
敷使人敷为己受用。五去时不自举不教举。
六出门便犯。十云。出门四十九步。祇二十五
肘乃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敷
僧坐具妄去。不收风尘所污。佛便制戒。
若比丘取僧绳床木床若卧具坐蓐露地敷若
教人敷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此满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是僧物。三露已
下正明受用。四舍去已下结不举之罪。一言
若比丘者。义如上辨。二言取僧物者。律云。僧
者谓四方现前僧。言物者绳床有五。旋脚直
脚曲脚入[打-丁+坒]无脚。木床亦有五种。如上所说。
卧具或用坐或用卧。坐蓐者拟常用坐。此等
四种皆是僧物。三言露地敷若教人敷。是其
露地受用。四言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者。是不举之罪。律云。若比丘敷僧物已而不
收举。出寺时不嘱知事者。出门便犯堕。若方
便还悔者吉罗。若二人同座下座收。不者犯
二罪。上座犯一提。若俱不收二俱堕。故论
云。上座与下座同一床座。下座谓上座不收
下座犯提及吉。上座意谓下座当收。下座竟
不收。上座犯提。二人不前不后俱不收二俱
得提。若露敷僧物而入房思惟吉。五分见僧
卧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故而不举
住处故不兰净。此是僧房净有共住不净无
共驱出无犯。
重屋上坐脱脚床戒第十八 制意者。凡事
宜审。危险须慎。重屋薄覆脱脚之床。放身坐
卧。容有坠伤。于下人恼处不轻。是故圣制
别缘有四。一重屋。二薄屋。三脱脚床。四
放身坐卧。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同房重屋
比丘起过。制此戒。
若比丘若房若重阁上脱脚绳床木床若坐若
卧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
二重屋。三脱脚床。四坐卧结犯。初句可知。二
若房者。谓僧私两种房。重阁者。谓立头不至
上。三言脱脚床者。律云。脱脚者谓脚入[打-丁+坒]。四
言若坐若卧。律云。随胁著床随转侧。言波逸
提者。是违犯。故律云。比丘如上坐卧者。随转
侧一一犯提。除脱脚床外坐独坐床。或一板
床洛床一切吉罗。不犯者。律云。若重屋板
覆剋木作花覆。若厚覆。若板床坐。若脱床脚
坐若脚安细要。并不犯。
用虫水戒第十九 制意者。慈济物命道之
正要知水有虫。而故受用将损物命违其慈
道苟存自营所为无理。事是非轻。故所以制
别缘有四。一是虫水。二知有虫水。三不作
漉法。四随所用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阐
陀比丘起过。造屋虫水和泥。居士讥嫌。佛便
制戒。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浇泥若浇草若教人浇者
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
犯业。三犯罪。比丘者义如上释。已下二句可
圣开。别众食中施主请与开。六无损此戒。一
食后无施心。若六缘开便成损恼。故无馀六。
律云。不犯者。一宿受食。若病过受。若居士请
住兴食。若次第请食。若水陆道断等缘。并开
不犯。
展转食戒第三 二 制意者。然笃信居士
供辨美食。延请众僧。怖存受用。而今许而后
违。使他饮食徒设而已无供僧之益。损恼施
主。其过非轻。所以圣制 释名者。受前请已
复受后请。互背彼此。称为展转。故曰展食
戒 具缘通缘如上。别缘有五。一先受前家
五正食请。二食体清净堪饱足。三更异处受
五正食请。四无因缘。谓除有病及施衣时舍
请因缘不犯。五随食即犯。以初二缘前请对
第三。后请可为三对四句。一前后俱正提。中
二差互。次一俱不正。下三皆吉罗。须足不
足。四初前后俱足皆犯提罪。须三差互等并
得吉罗。须净为四俱前后俱□皆犯堤罪。须
三净前净。此二皆提。馀二皆吉。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食粥后受正食。檀越讥嫌。比丘举
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展转食除馀时波逸提馀时者病时施
衣时是谓时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
人。二所犯事。三开缘。四结罪。时者已下诵前
第三。初句可知。二言展转食者。律云。背请食
也。请有二种。一僧次。二者别请。食谓五正
食。饭[麸-夫+少]乾饭等。三言除馀时者。是开缘。缘如
下说。四言波逸提者犯句。言开缘中病时者。
为病比丘不能一坐。好食令足故听无犯。言
请。自受一请。馀者回施与人。若请非正食。或
不足食。或无请处。随食不犯。或一处再设。五
正施主一故亦无背请。一切开不犯。
别众食第三十三 制意有二。一慈悯白衣
故。然揣食有限事难普周人少易。供多则倾
竭。生恼损重故制别食。二为摄难调人故。恐
自结别众羯磨。以恼众僧故制不听别众
次释名者。能别之人食处成众。以众别他不
共同味故曰别众食戒 次解具缘。通缘知
上。别缘有七。一有施主。二别请别乞。三五正
食体清净在时中。四食处成众。五知界内不
尽集。六无因缘。七食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提婆达与五比丘家家乞食。故佛制此
戒。
若比丘别众食除馀时波逸提馀时者病时作
衣时施衣时道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
食时此是时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者
犯人。二别众食。三除开缘。四结犯罪。下言馀
时诵前第三句。一言若比丘者义如上释。二
言别众食。律云。若四人若过四人名众。食者
饭[麸-夫+少]乾饭等。三四两句可知。言馀时者诵前
第三开缘。言病时作衣时施衣时。此三缘如
前戒说。第四言道行时者。律云。下至半由旬
内有来去者。佛听别食。第五言乘船时者。下
至半由旬乘上下者是。第六言大众集时者。
八人已上名为大众。食无信供。又是八难得
者。开使不犯。已下小众食虽难得容有兼济
故亦不开。又言大众者。四人已上名为大众。
故律云。食足四人长一人为患。乃至百人长
去。临中乞食比丘至彼依次与食。三沙弥足
四。四钵孟足四。别请四人三人身至一人钵
请。五病人足四。狂等之病并非别众食。皆不
犯。
取归妇价客道粮过三钵戒第三十四 制意
者。然归妇价客舍已涂粮施请比丘。理宜将
护依限而取。今乃过取三钵令食磬竭。长贪
违教。损恼不轻。故所以制 别缘具五。一归
妇食价客道粮。二知是。三无因缘。除有病缘
不犯。四取过三钵。五出门便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乞比丘。从彼归妇取涂粮。又从高
客数乞因起过失。佛便制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请与比丘饼[麸-夫+少]饭若比丘须
者当二三钵受还至僧伽蓝中应分与比丘食
若比丘无病过两三钵受持还僧伽蓝中不分
与比丘食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开受分齐食之方轨。三若无病已
下过取违教结罪。初句可知。第二句中文有
三节。一施涂粮。二若比丘下教受分齐。所以
开齐。三者为令施主获反报之福。亦令比
丘资身长道。三还僧伽蓝下教食方法。第三
句反上。第二开受等文。辨相中。初句可知。如
上。二句中言白衣家者。律云。有男有女。故曰
言与饼[麸-夫+少]饭者。是五正食。言二三钵受者。是
教受分齐。多论云。若上钵取一钵无罪。取两
钵犯。中钵取二不犯。三乃便犯。下钵取二不
犯。四钵方犯。文云。过三钵者。就下钵为言。
第二言无病者。是开缘。律云。为不能一坐好
食饱足。故听不犯。言过受犯提者。是第三结
不犯。
非时食戒第三十七 凡食无时节数则致
患。事须限约轨剋令定。是以始从平旦寅络
至日午。事顺应法。名之为时。过则非宜。长贪
妨道。招世讥过。事不应法。广生罪累。名为非
时。故毗罗三昧经云。平旦诸天食。日中应法
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出家应佛法故
制。同天法二种食名时。多论云。四义故佛制。
中前食。一始从日出乃至日中。其明转盛名
之为时。听食无过。从中后乃至后夜。其明转
设故曰非时。而不听食。二从旦至中。是作
食时节。乞不生恼故听而食。从中后乃至后
夜。俗人宴会游戏。若乞生恼故制不听。三从
旦至中。俗人事务淫恼未发。乞不生谤故听
乞食。从中已后事务休息。淫喜言笑。入村乞
食多被讥谤。受诸恼辱故不听食。四从旦至
中。正是乞时。为济身命故听乞食。从中已后
宜应静缘。修道端坐。念诵持禅。非是往来时
节。是故圣制不听入乞。犯缘有四。一非时。二
非时想。三时食。四食咽咽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难陀跋难陀及迦留陀夷起过。故
制斯戒。
若比丘非时受食食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
文有四句。一犯人。二非时。三食。四结罪。初
句可知。二言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
三言食者。律云。食有二种。祛阇尼食及蒲阇
尼食。僧祇云。一五正食。二离正食。枝叶花果
细未磨等名祛阇尼。善见云。祛阇尼食者。米
麦作饭[麸-夫+少]等是。蒲阇尼者一切果是。四言波
逸提者。是违犯结罪句。故律云。若非时食咽
咽堕。若非时浆明相出。若七日药过七日皆
犯。已食过时故。药过限失受故。若尽形药无
缘限故犯吉罗。律云。不犯者。作黑石蜜和米
作法。若有病限药。时过煮麦令皮不破漉汁
饮。若喉中现出还咽不犯。五六病人不及食。
腹中空闷听。以苏涂身故不差。面涂身犹故
不差。苏和[麸-夫+少]涂又不差。以汤洗若不差。瓮
盛肉汁。坐中如是等足以。至晓一切不得过
食。
食残宿食戒第三十八 制意者。凡饮食繁
秽。近则长贪令人不节。又体现变尽义无贮
畜。故宜别处。理无共宿。是故圣制 别缘有
三。一是残宿食。二知是残。三食即犯 释名
者。今日所食。是时日之馀残。经夜日宿故。名
残宿食戒。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罗比丘
坐禅思惟。疲苦苦食先得者。佛因制戒。
若比丘残宿食食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残宿食。三食便结犯。初句
可知。二言残宿食者。律云。今日受已至明日。
于一切沙门释子受大戒者皆不清净。食有
二种。一正食。二非正食。正食饭等五正是。非
正食者根果食乃至细未食等。三言食波逸
提者。律云。若食宿食咽咽犯堕 问。残之焉
宿为一为异 答。有四不同。一残而非宿。具
受四药。不加口法过中。若食犯吉。二宿而非
残。谓未受食。或共同宿食犯吉。不宿无犯。三
亦残亦宿。若食犯提。四非残非宿。食无罪。残
食内宿亦作四句。一是残宿非内宿。今日受
食安界外。不共宿非内宿。若食得提。二是内
宿非残。三四俱句类知。善见云。多比丘一沙
弥共行比丘。各自担食。至时各各自分已。沙
弥语比丘云。我持己分。与大德易之。易得已
复与第二比丘易。乃至下座。若沙弥不解者。
比丘自持食与教共易得无犯。以无残宿恶
触等过。乃至持米行沙弥小比丘得作饭。唯
不得然火。若佛不得吹挠吉罗。熟已如上分
展转易者得。五分比丘残果与净人已不作
还意。后净人还与比丘。佛言。离手已名汝食
无犯。祇云。莫问时非时受。若过非时如发煦。
若食得提。停过须臾复得停食。食亦提。谓旦
起受食至中。过中已去限一须臾。若过二时
名曰非时。十云。沙弥持不净钵与师。佛言。若
无急事不应使持钵。若使持应从受。若洗钵
已不得磨拭。食时当护净手。若摩头口手相
楷者。即须却洗。若捉袈裟亦应须洗。律云。
不犯者。若宿受食与父母。若塔作人计价与。
后乞食无犯。若钵盆有孔。[跳-兆+专]食入中。如法
洗馀不出者得食。故律云。若钵缺馀著器。极
用意三洗。以腻用食不犯。若宿食苏油灌鼻。
若随唾出弃馀不犯。
不受食戒第三十九 多论云。五义故制。不
听自取食。一为断盗窃因缘故。二为作證明
故。从非人受食得成受不成證明。谓在旷野
非人之所为是开听。若在人中非畜无知小
儿悉不成受。三为正诽谤故。四为成少欲知
足故。五为生他信敬心故。为令外道得益故
尔 别缘具四。一是食。二不受。三知不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