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初津-清-书玉音释¶

音释¶ 第 146a 页

佛说梵网经初津卷七
清 古杭昭庆万寿戒坛传律沙门书玉述

【△四不赎等戒二。初列相九。第三十一不行救赎
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见卖又二。初能卖。】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
劫贼。」

【佛灭度后者。正显末法恶世。佛在世时。人皆知善。
无此等事也。因不达自心。生诸异见。欲胜佛道。故
名外道。起不善心。欲兴害一切。断佛慧命。故名恶
人。强夺三宝父母形像。害发菩提心人。故名劫贼。
如是等人。不敬三尊。不孝父母。横行逆害。故名恶
世也。
△二所卖。】

「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
卖发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

【言卖佛菩萨。父母形像者。谓人有信敬之心。念报
佛恩。以贵价香材。及七宝等物。造立形像。而为供
养。或人子思亲。劬劳罔极。亦如上绘造供养。因有
可卖之境。故预制也。又父母与子。有大恩德。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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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故类聚之。又佛为大慈父。菩萨为大悲母。能
与众生乐。能拔众生苦。若被恶人强夺。或劫贼盗
卖者。则破灭佛宝也。经律者。经以开心见性。律制
三业六根。卖则破灭法宝也。比丘比丘尼者。是人
天福田。住世僧宝。卖则破灭僧宝也。虽举二部。该
通七众。发心菩萨者。谓初发大心。受菩萨戒者。道
人。乃久修菩萨道者。智论云。得道者。名为道人。馀
出家人。虽未得道。以修出世道故。亦名道人。皆是
三宝之属也。如上等人。或被他劫掳盗卖。而为官
差使。或与士农工商等驱役。不得自在。故云或为
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也。此谓破辱三宝。陷没良
人。故云恶事也。
△二应赎。】

「而菩萨见是事巳。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
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经律。」

【菩萨见是事者。外遇境缘也。生慈悲心者。内发道
意也。谓兴慈令得尊贵之乐。运悲令离卑贱之苦
也。方便救护者。谓见前境等事。大士正当于此末
劫恶世之中。护持佛法。广行善事。化导众生。善巧
方便。尽力救护。如已无能。劝化檀越赎脱。不得隐
忍坐视也。然不救。则失于二利。救则具足二严。若
见三宝破坏。懈怠不救赎者。三宝从此断灭。人间
慧命福田。亦无赖也。
△二违教结罪。】

「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菩萨见机不救。非大士行。故结轻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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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遮业。繇损辱三宝父母故制。四缘成罪。一应赎
境。谓尊像经律僧人等。二应赎想六句。二重二轻
二无犯。三无救赎心。四令彼亵辱。随事结过。设力
不及。而漠不关心。亦犯轻垢。若以三聚摄归。见卖
生慈。律仪戒。方便救护。善法戒。教化取赎。摄生戒
也。七众同。大小不全共。小乘不赎父母得罪。馀不
见制。大士弘护为任。一切应赎。不犯者。若力不及。
或如法流通经典等。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二。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贩卖。轻秤小斗。因官形势。
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

【刀杖弓箭。是损害之具。不得收藏贩卖。轻秤小斗。
是欺诳之具。亦不宜用。一切皆当平等。短尺例同。
因官形势等。谓事如逼夺。非佛子所为。若有所得。
亦属盗戒。害心系缚者。谓损其形体。破坏成功者。
谓毁其巳成事业。皆由索取不遂故也。长养者。畜
养也。谓猫能捕鼠。名为地行罗刹。狸能擒物。而有
多种不同。小者如鼠。大者如猫。善能捕鼠擒物。皆
不得畜也。猪狗二种。终须损害。养生害生。恩中具
仇。虽不杀他。杀因具矣。如上六种。皆恶律仪。害物
伤慈。非所应也。小乘律中畜狗。为守护住处故开。

△二违教结罪。】

「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贩卖杀具。非义求财。枉害一切。故结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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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此具性遮二业。繇远妨损害乖慈故制。前第十
畜杀具。此则贩卖系害。十二贩卖良人棺木。此则
贩卖刀杖等具。十七单明恃势。此列六种兼制。故
前后各异。若以三聚摄归。不贩杀具。律仪戒。斗秤
平用。善法戒。不因官势。摄生戒也。七众同。善生经
云。若优婆塞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卖物。一说
价巳。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
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得失意罪。在家尚尔。
况出家者。大小俱制。惟遮不开。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二。初止持作犯二。初恶
心。】

「若佛子。以恶心故。」

【恶心者。拣非见机益物。直是邪思。邪觉。逐情流转。
有违心地故也。菩萨应当思惟出世道业。不得参
于世间杂事。参于杂事。正念昏迷。无所不作。业既
非正。其觉亦邪。故名恶心也。
△二列事五。初观斗。】

「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

【观。即能观之心。一切。乃所观之境。男女等斗。有其
二种。一男女戏舞斗要。二忿诤斗殴。军阵等斗。亦
二。一两国战斗。二贼兵敌斗。大经云。象马牛犬。及
鸡雉鹦鹉等斗。亦不得观。乃至𠒋酒无赖之徒等
斗。亦不应看。看则必有伤损。亦令人生不善心。自
失威仪。致俗讥议。非行菩萨道者。
△二听乐。】

「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妓乐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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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即海螺。吹以发乐。鼓者。斫木为匡。革鞔两面。击
以助乐。角。即牛角。军中吹之。以为号令。又能惊马。
琴。即弦琴。此方羲皇始作五弦。后文王加少宫。少
商。而为七弦。瑟。庖牺始作五十弦。虞舜改为二十
五弦。筝十三弦。蒙恬所作。笛。长一尺四寸。七孔横
吹。以竹为之。丘仲所作。箜篌。二十四弦。师延所作。
亦竹为之。巳上八事。皆假物成声也。歌叫者。男女
自音唱咏也。虽则人乐有异。一入耳根。使心流荡
无殊。所以不得听也。妓乐者。谓贝鼓。乃至笙簧。箫
管。琵琶。三弦。二弦等。又倡妓等。悉属妓乐。古人多
使妇女作之。故字从女。斯皆放逸之门。妨修道行。
但增欲乐。无益身心。纵是见机得宜。示同邪业。然
业不自邪。心恶故邪。故以恶心首言也。若志在导
邪归正。则非邪恶之心。尽属菩萨游戏神通三昧
事也。义疏虽开供养三宝得作。自娱不许。亦非许
僧自为。乃使俗人作也。
△三杂戏。】

「不得樗蒱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鞠掷石投壶。
牵道八道。行城。」

【樗蒱。乃博筹也。围棋。即十九路大棋也。波罗塞戏
者。波罗是梵语。塞戏是华言。塞音赛。即博塞。谓以
釆相胜曰塞。说苑云。行棋相塞。谓之塞也。弹棋。按
此方汉宫人。以妆奁为戏。或以棋子相击。亦曰弹
棋也。六博。魏陈思王所作双陆戏也。拍鞠。即今踢
毬也。掷石投壶者。古用石掷。今用矢投也。以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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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胜。牵道八道。行城者。即四门八路棋也。如上事
虽各别。而皆是赌博之类。大士修习人空。法空。大
道。岂怀胜负之心。而欺众生耶。
△四卜筮。】

「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

【爪镜者。即圆光法也。谓以药涂指爪上。或用咒术。
咒指使明如镜。故曰爪镜。照见人事。以现吉凶也。
蓍草。此方出羲文之墓。上覆云气。下守灵龟。丛必
满百。茎必长丈。用之以占祸福。然此方虽出羲文
之墓。而天竺先并有之。皆以此草而策。杨枝者。或
无蓍草。即以杨枝为策。如此方用巫师咒。祭樟柳
成神。名樟柳神。以报休咎之类等也。钵盂者。以盂
盛水。口诵咒术。用刀搅水令定。以断吉𠒋。即搅水
碗法也。髑髅者。取新亡髑髅。以邪术咒祭之。即能
从人耳边。预说灾祥。名耳报神也。卜筮者。龟曰卜。
蓍曰筮。此总结上五事。以占吉凶。皆名卜筮也。以
卜筮之道。虽圣贤趣吉避凶。方便之法。然受佛戒
者。不应为利而作也。
△五贼使。】

「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

【不得者。谓盗贼尚不可近。何况为彼作使耶。是故
遮止。一一不得作者。谓如上观斗。能起凶恶心。娱
乐。能起淫泆心。杂戏。能起散乱心。卜筮。能起惑著
心。使命。能起奸诡心。五种皆是邪命。事事乱道。故
云一一不得作也。
△二违教结罪。】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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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犯者。贪于观听。心色俱迷。赌术求财。为利作
使。非行菩萨道者。故结轻垢。此是遮业。若作盗贼
使命。具性遮二业繇所运为。皆非正业故制。若觉
观邪业。则妨废正道。失二世利。不觉观邪业。则离
诸掉悔。定慧易生也。若以三聚摄归。不往观听。律
仪戒。不作众妓。善法戒。不作贼使。摄生戒也。夫为
佛子。无为无欲。清净自守。若为贼使命。则降志辱
身。败坏佛门。古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况乎形服
超世。而甘为贼使乎。戒本经云。若菩萨懒惰懈怠。
耽乐睡眠。若非时不知量。是染污犯。性利烦恼。更
数数起。亦可此戒兼摄。出家五众同制。在家供养
三宝。得作妓乐。出家不得自作。若供养三宝。亦听
使白衣作。大小俱制。不犯者。或见机益物等。如昔
慧全禅师。虽坐禅积业。外学未绝。不免生婆罗门
家。故为害非小也。贤愚经云。佛言。过去世时。有一
国王。名曰法增。有慈悲心。政法治国。无事闲暇。共
人博戏。时有一人犯法。诸臣白王。外有一人犯于
王法。云何治罪。王时慕戏。便失答言。臣即按律杀
之。王博戏巳。问诸臣言。向者罪人。今何所在。臣白
王言。随国法治。今巳杀竟。王闻闷绝躄地。良久乃
苏。即舍国入山自守。时王命终。生大海中。作摩竭
鱼。身长六百由旬。多有诸虫。唼食其身。身瘙痒故。
揩玻瓈山。碎杀诸虫。血流污海。百里皆赤。以此罪
缘。命终堕大地狱。有如是过。可不戒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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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护
戒。】

「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
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

【护持禁戒者。谓禁防曰护。魔无能侵故。坚守曰持。
心无有退故。禁。即约束义。令五根不动故。戒。即止
灭义。令意地不起故。又此五十八戒。皆是舍那金
口亲宣。如王禁敕。无敢故违。故曰禁戒。此则总标
行菩萨戒行也。行住坐卧者。四威仪也。日夜六时
者。昼夜各三时也。于此时中。护持佛戒。守护心城。
则不被境风所鼓也。读诵是戒者。正明护持之义。
读以对本寻文。知其持犯。诵以离本究心。明其指
归也。金刚者。从喻得名。有其二义。一喻戒能破诸
烦恼劫贼。二喻大士心坚护持。犹如金刚也。浮囊
者。渡海之具也。天竺渡海之人。或以鸟翎毛袋作。
或用牛羊皮作。或持牛脬。常带其身。海船若坏。即
吹气浮身。以渡大海。喻出大涅槃经。昔有商人持
囊渡海。罗刹从乞。毅然不许。复从乞半。乃至丝毫。
皆悉不与。喻持戒者。在生死海中。遇烦恼罗刹。欲
坏重戒。乃至轻垢。一微尘许。不可得也。草系比丘
者。大庄严论云。迦叶佛时。有一比丘。途中被贼劫
夺衣物。贼虑鸣众来追。兼欲害命。内有一贼。知比
丘法。谓馀贼言。不必杀之。但以生草系缚其手足。
彼戒谓草木有命。不敢毁伤。自弗动耳。贼如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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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之。比丘守戒。宁死不移。贼去巳远。复有行路人
来。方解其系。今明大士护持此菩提心戒。亦应如
声闻之护律仪。宁死莫犯也。
△二生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巳成之
佛。」

【常生大乘善信者。谓念兹在兹。无有间断也。此承
上文。虽能护戒。若无正信净因。财戒止散善而巳。
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者。谓生佛本无二心。众生定
当作佛。特巳成未成之别。实先佛后佛何殊。所谓
常作如是信。戒品巳具足也。二乘繇无此信。故无
望作佛。亦无望一切众生作佛。大士于此谛信不
疑。故能自度度人。同成正觉也。诸佛是巳成之佛
者。谓诸佛巳得三身圆满。万德具足。五住究尽。二
死永亡。是故我能如是修因。必然如是證果。若少
有怠惰。即失当来庄严之果佛也。
△三发心。】

「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发者。开发也。菩提心者。即佛心也。所谓是心是佛。
是佛是心。向因沉迷。故须开发也。谓前虽具大乘
善信。若不发菩提心。其信即无所依。故当发此大
心。以坚其性也。然护持禁戒。行也。常生善信。信也。
我是未成之佛。解也。谓菩提心。乃是信解行中。本
觉智体。信解行三。虽具此体。若證佛果。必以所发
大乘菩提心而为主也。问。大菩提心。从何而出生
耶。答。从大悲生。如无尽意经云。为欲救度一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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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故。起悲愿等力。趣求无上菩提。若不为度众生。
我即不发是菩提心。华严云。从初地。乃至十地。于
地地之中。皆以大悲为主。菩提心论云。从悲发生
大菩提心。所有最胜一切佛法。皆由悲心。而为根
本。无差别论云。因时即是菩提心。果满德圆名正
觉。菩提心法不思议。诸佛如来皆称赞。无畏上授
问经云。发菩提心。所生诸福。如虚空界。广大胜上。
无有穷尽。正使有人。以恒河沙数佛刹。满中珍宝。
供养世尊。若复有人。合掌至诚。一发无上正等菩
提心者。而此福德。胜前福德不可校计。成佛经云。
诸法无相。为虚空相。作是观巳。名胜义菩提心。当
知一切法空。以悟法本无生。心体自如。不见身心。
住于寂灭。平等究竟。真实之智。令无退失。妄心若
起。知而勿随。妄若息时。心源空寂。万德斯具。妙用
无穷。所以十方诸佛。皆以胜义行愿为戒。但具此
心者。能转法轮。自他俱利也。念念不去心者。正见
护持禁戒之义。谓刹那之间。不舍此菩提心。方是
菩提纯熟戒行。则佛果可期矣。又复当知我心。即
诸佛心。故上求佛道。复知我心。即众生心。故下化
众生。而于此心。此念。须臾不可暂离。若一念有离。
即是起二乘自度之心也。止观云。退大取小。众圣
所呵。菩萨不尔。见众生苦。同于已苦。起大慈悲。爱
同一子。如母得食。常忆其儿。若住于空。即有弃他
之过。亦不能净佛国土。教化众生。具足佛法。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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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是以菩萨虽入世间。生死烦恼。不能损其智
慧。虽佛道长远。不以为遥。虽众生数多。而意有勇。
心坚无退。精进发趣。初无疲怠。故云。菩萨于生死
而有勇。于涅槃而不味。勇于生死。无生而生。不为
生死所染。如莲花在泥。不为泥之所污。辅行云。经
说高原陆地。不生莲花。卑湿淤泥。乃生莲花。故知
涅槃高原。不生菩萨大悲之华。生死泥中。乃有菩
萨利生胜用。虽在生死。而生死不染。盖大士誓坚
志勇。故云念念不去心也。
△二违教结罪。】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谓于所信。所解。所行。所
发之中。不应起一念自度之想。若起一念自度之
想。即离菩提心。舍菩提愿。即名外道。故等二乘曰
外道也。可见持菩萨戒者。不应起一念二乘心。起
此一念。则同于外道矣。所谓毫釐夹杂。三涂苦因。
故结罪垢。问。只此一念。云何犯罪耶。答。虽云暂念。
佛种有伤。失菩提心。如舍利弗往古劫中。发菩提
心。行大布施。有婆罗门。从之乞眼。舍利弗言。眼在
我身。其用甚大。施与汝者。极为无用。婆罗门坚固
索眼。舍利弗剜眼与之。婆罗门视而掷之。掷而唾
之。口称秽恶。脚踏而去。舍利弗言。向为汝说。此眼
无用。汝坚欲得。今复贱弃。众生顽劣。殆不可化。不
如早求自度。遂退大心。还习小法。至释迦佛时。始
證罗汉。一念自度。失大善利。可不慎欤。此是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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繇乖本所习故制。欲背大向小。计未成。犯前第八。
背大计成失戒。在第十重。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
言小乘易行。且欲断结。然后化生故遮。若以三聚
摄归。护持禁戒。律仪戒。常生善信。善法戒。发菩提
心。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不全共。同谓同不得起
外道心。二乘是其本习。不犯者。若权入二乘外道。
为化彼故不犯。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发愿。】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

【常应者。拣非一发而巳。惟应数起。令菩提心。相续
不断故也。一切者。该下文十事而言。愿者。希求欲
乐之义。一切殊因妙果。无量善法。若无希求欲乐
之心。皆不能遂。故菩萨常应愿求胜事。缘心善境。
将来因此克遂。故当常发也。
△二明事。】

「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同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
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
行。坚持佛戒。」

【孝顺父母师僧者。此是知报益。即持戒愿也。以孝
名为戒。故为十愿之根本。根本若亏。九愿随失。故
第一愿。即举孝也。愿得好师者。此是成器益。上父
母师僧。是说孝奉。此好师。是择明师也。谓行解双
备曰好。若有解无行。何能诱我前进。若有行无解。
何以开我心地。是以酬报二亲。绍隆三宝。皆赖师
长教诲力成。故十愿中。师为最要。善根虽宿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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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由良师。然弟子虽具信心。而无良师训导。切磋
琢磨。不成法器。故第二。愿得好师也。同学善知识
者。此是夹辅益。同。为同学大乘戒法之人。善。为善
解心地法门之友。谓虽遇明师开解。更须善友提
携。如临济激发于座元。昌黎得入于侍者。是以求
师为最。访友为先。故第三。愿得同学善知识也。常
教我大乘经律者。此是了义益。谓愿如上师友。常
教我大乘经律。义理分明。发正信心。修进十发趣
等位。免堕二乘偏空。外道邪执之见。若不知大乘
经律。则福慧不能顿圆。故第四。愿求法也。十发趣
者。此是住真益。谓巳闻大法。当起大心。趣入妙道。
有住义故。若不发心。于道无益。故第五。愿解发趣
也。十长养者。此是化俗益。谓既发大心趣道。当滋
长培养。积功累德。有行义故。若不滋培。则无深进。
故第六。愿修长养也。十金刚者。此是向中益。谓既
长养菩提。当智悲双运。顺入法界。犹如金刚。坚固
不动。有回向义故。心若不固。佛果难成。故第七。愿
解金刚也。十地者。此是入圣益。谓前发趣长养。坚
固菩提。巳立贤位。功用至此。当入圣位故。若无此
地。则菩萨妙行。不能发生。故第八。愿解十地也。使
我开解。如法修行者。此是悟證益。开。谓开我心地。
解。谓解甚深法。谓如上贤圣之理。当知皆由师友
所出。令我开解。即当依理起行。如法修行也。若不
修行。开解何益。故第九。愿得开解。如法修行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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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佛戒者。此是净业益。初以孝顺为戒。今此第十。
还以持戒而结。故知始终。皆以心地正戒而为大
乘宗趣。是以无量法门。百千胜定。无漏妙慧。莫不
繇戒出生。三贤十圣。以至妙觉极果。悉因戒得。若
不坚持。何能得證。故第十。愿坚持佛戒。以立其本
也。
△三总结。】

「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

【宁舍身命者。谓总发其誓。以固其愿也。念念不去
心者。谓于前十愿发坚固心。念念不忘。纵遇丧身
失命因缘。誓不贪惜四大。而舍去此心。违犯于如
来禁戒也。
△二违教结罪。】

「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谓从初得戒。以至十地。不
发此十大愿。则志不坚牢。加行进修。犹恐为魔所
障。中途成滞。而妙觉果海。无由得至。故云。庄严佛
界事大。独行功德难成。故须愿力相持。譬如牛力。
虽能挽车。要须御者。方有所至。是知志不可不坚。
愿不可不发。若违斯制。罪结轻垢。圆觉经云。当发
菩萨清净大愿。应作是言。愿我今者。住佛圆觉。求
善知识。莫值外道。及与二乘。依愿修行。渐断诸障。
障尽愿满。便登解脱。清净法殿。證大圆觉。妙庄严
域是也。此是遮业。繇不发愿。求善之心难遂故制。
谓若无大愿。难尅大果。应发不发。随时结过。若以
三聚摄归。常应发愿。律仪戒。念不去心。善法戒。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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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修行。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异。小乘若不愿速
出生死。希求人天。后有相续。亦犯责心罪。惟遮不
开。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标
劝。】

「若佛子。发是十大愿巳。持佛禁戒。作是誓言。」

【所言誓者。自矢曰誓。盖谓期其志而必到者。愿为
之先导也。坚其愿而不退者。誓为之后驱也。誓是
必固之心。亦乃愿中之勇烈意。尤恐始行心弱。宜
须防持。誓愿之福。不可称计。欲得至甘露灭尽之
处。故愿后须发誓也。又前来十愿虽发。无誓。安克
有终。故以五誓坚其愿。使无畏怯。尅彼终修也。又
愿以进德修善为力用。誓以防非灭恶为功能。发
句是牒前。持句是起后。先愿后誓者。犹马有辔勒。
更加鞭策也。
△二发誓五。初离欲染誓。】

「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
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宁以者。是发坚誓之恳词。亦即较量弘愿之切语
也。谓流转生死根本。淫欲为第一。染污本源心地。
不净行为先。是故首发大誓也。猛火焚烧苦。大坑
陷坠苦。刀山割剌苦。如上三苦。五宁忍之。终不忍
背经律。共诸女人作不净行也。良以红炉白刃。坏
色身于一时。花箭蜜锋。沉慧命于万劫。较苦重轻。
宁忍此。而不为彼也。此誓出家全发。在家惟于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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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境发。夫男女居室。世间正法。尚严此誓。况黄门
男子。逆理乱常。又何必言。故律及阿含之中。佛因
野火炽然。为诸比丘。说此诸誓。其根熟者。顿断惑
染。未熟者。惧罪舍戒。弗不止之。诚不欲其坏法门
故也。
△二受供养誓。】

「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
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复作是愿。宁以
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
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复作是愿。宁以此
身。卧大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
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
矛剌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
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
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
屋宅园林田地。」

【复作是愿者。前文作誓。今仍言作愿者。谓须作愿
如誓也。此乃誓不破戒。非谓誓不受供也。其衣服
饮食。卧具医药。房舍园田。信心檀越。为求福故。供
养于我。我戒若全。犹须深生惭愧俭用。以施悲敬
二田。展转令生福善。如戒有亏。粒米难消。何堪酬
彼所求。故须设重誓以自防护。而作是言。宁以热
铁罗网缠身。宁吞热铁丸。宁卧热铁地上。宁受三
百矛剌身。宁投热铁镬。如上受种种苦。终不以此
破戒之身。受彼种种供养也。宝积经云。佛告迦叶。
音释¶ 第 151b 页 X39-0151.png
我常说言。宁烧铁鍱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著袈
裟。宁吞热铁丸。不以破戒之口。食人信施。摩得伽
云。若得食时。口口作念。正此意也。
△三受恭敬誓。】

「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
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礼拜虽不费财。而信心慇重故。有人于三宝所。以
恭敬心。一瞻一礼。罪灭无量。福生无边。璎珞经云。
菩萨初生时。周行七步。次举左足。遍满三千。虚空
境界。不娆众生。无觉知者。其有众生。睹足轮相。皆
发无上。正真道意。斯由如来曩者。礼敬之报。是知
得福既多。获罪宁少。今以破戒之身。受他礼敬。尚
自损福不浅。何能令彼益善。有惭愧者。可深思之。

△四净六根誓。】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
破戒之心。视他好色。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剌
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
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
心。贪嗅诸香。复作是愿。宁以百干刃刀。割断其舌。终
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
斧斩斫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著好触。」

【前誓身口。不堪受他四事等供。今誓六根。不应恣
染五尘。而不言意根者。五根皆云破戒之心。心即
意也。况意根无形。法尘非像。不可同五根为喻。然
意根缘于五尘境中。分别美恶。即是法尘。故不可
音释¶ 第 151c 页 X39-0151.png
更别立法尘也。如此六根。染于六尘。如蝇著唾。犹
猴胶五。令丧戒身。永失慧命。是故须发重誓。以防
之。立重难以制之也。宁受百千刃刀矛锥之楚痛。
不视好色。乃至贪著好触。好触。即轻衣上服卧具
等。今以此誓心。截其恶源。方能生诸善根。故遗教
经云。五根贼祸。殃及累世。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
故智者。制而不随。持之如贼。假今纵之。皆亦不久。
见其磨灭。智度论云。如佛偈言。宁以热铁。宛转眼
中。不以染心。邪视女色。有智之人。所不应视。若欲
观之。当如母姊。谛视观之。不净填积。淫火不除。为
之烧灭。色过既尔。馀声。香。味。触。法。例可知矣。
△五
度众生誓。】

「须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成佛。」

【前四誓虽云自度。然亦兼利他之义。何也。菩萨修
行。本为众生。苟不自度。焉能度人。非同二乘之独
利。故今此誓。愿生成佛。正显大士之本怀。自利利
他。共成佛道之大誓也。若无此愿。回向佛道。则前
之愿誓。并成人天福报。二乘小果而巳。问。愿生成
佛。慈悲心耳。较诸猛火热铁等喻。似不相类。云何
名誓。答。若非矢志决心。何繇广度群品。地狱未空。
誓不成佛。其勇烈何如耶。安得不为之誓。
△二违
教结罪。】

「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大士修道。誓愿为先。若不发心。罪结轻垢。此是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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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繇缺二利故制。为防退心。触境不发。随事结过。
若以三聚摄归。持佛禁戒。律仪戒。作众誓愿。善法
戒。愿生成佛。摄生戒也。出家五众同制。在家无受
供事。但有六根度生之誓。大小不全共。同者。同前
四誓。异者。小乘不制第五度生誓也。惟遮不开。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标
游止时。】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结夏安居。」

【二时者。春秋二时也。谓此时气序和畅。寒暑不侵。
正大士行化之时。无妨损故。而有二义。一。慎时。谓
不伤已身。二。护生。不损他命故也。头陀是梵语。亦
云杜多。华言抖擞。谓抖擞客尘烦恼。增长五分法
身故。其行则有十二。如大般若经云。一住阿兰若
(此云寂静处)。二常行乞食(离懈怠故)。三衲衣(即粪扫衣)。四一坐食
(日惟一食)。五节量食(称量而受)。六中后不饮浆(谓果汁也)。七冢间
坐。八树下坐。九露地坐(此三对治烦恼)。十常坐不卧(禅观增进)
十一次第乞食(不拣贫富)。十二但三衣(不畜长物)。此于饮食。
衣服。住处无所贪著。是离盖障。速得解脱也。大论
云。佛所结戒。弟子受持。十二头陀。不名为戒。能行。
则戒行庄严。不能行。亦不犯戒。譬如布施能行。则
得福。不能行。亦无罪也。冬夏坐禅者。谓严寒酷暑。
不堪行道。当收摄身心。以修禅定也。结夏安居者。
是菩萨比丘正制也。心形寂静为之安。要期住此
谓之居。谓当于此住处。九旬之中。加功用行。策进
音释¶ 第 152b 页 X39-0152.png
修行故。而有前后之分。从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
五。是前三月安居之时分。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
五。是后三月安居之时分。故律云。前安居者。住前
三月。后安居者。住后三月。于此时。佛制不听游行
也。结在夏四月者。谓此时草木蘩茂。地多虫蚁。恐
损伤物命故也。
△二明游止事又二。初明头陀事。】

「常用杨枝。藻豆。三衣。瓶。钵。坐具锡杖。香炉。漉水囊。手
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而菩萨
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
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
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
其身。如鸟二翼。」

【常用者。谓此十八种物。乃是行菩萨道之要具也。
谓杨枝净口。藻豆洁身。三衣蔽形。以超俗染。一钵
知足。以离邪命。瓶注法泉。具开圣地。锡杖竖贤圣
之标。香炉示清净之体。漉囊救物。巾布扫尘。刀断
爱根。燧取智火。镊子拔除烦恼。绳床脱略贡高。经
契一心。律规三业。佛像是得戒本师。菩萨为同学
等侣也。据事可尔。论理各有所表。谓杨枝表净口
业。藻豆表净身业。瓶水表净意业。钵表空无烦恼。
三衣表福田之相。坐具表法身之基。杖表智德全
彰。炉表戒香馥𩡏。漉囊表慈悲之行。巾布表却妄
之需。刀表降法界诸魔。燧表使慧光普照。床表坐
法空之座。镊表拔结使之根。经表佛性本源。律表
音释¶ 第 152c 页 X39-0152.png
如来慧命。菩萨表心地之妙因。佛像表如来之极
果。欲得极果。要繇妙因。欲阶妙因。先明本源心地。
如是十八种物。事备理足。瞬息不可离身。以为行
道之切要。离则非行菩萨道之行也。百里千里者。
百里。近也。千里。远也。谓菩萨行来不论远近。此十
八种物。当常随其身也正三月者。春分时也。八十
月者。秋分时也。谓气分才交。不寒不热。正可化度
也。如鸟二翼者。借喻表显。以诫持物之心至切也。
谓鸟之出入。全凭两翼。若无两翼。终不能飞。菩萨
修道。佩十八物。亦复如是。故云如鸟两翼。常随其
身也。若非此时。必事事随众。若但知持物。而不究
心者。亦非菩萨本念也。戒疏发隐云。世有受菩萨
戒者。漫于戒义。略不留心。汲汲乎。惟十八物是办
而巳。肩荷随身。便为了毕。而或执著钵盂。不随众
食器者。执著绳床。不随众坐席者。胶彼琐仪。忘其
大义。居然菩萨。藐尔傍僧。作犯止持。尚犹未悉。复
何论上求下化之弘规耶。噫。弊也久矣。
△二明诵
戒事。】

「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十八
轻。若诵戒时。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
人诵。若二。及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
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结夏安居。一一
如法。」

【新学者。恐初受戒人。不知诵戒之常法。故特举劝。
音释¶ 第 153a 页 X39-0153.png
而旧学戒者。自当知布萨之恒规。母待言也。半月
半月诵者。谓黑白半月之中。应当布萨。长养善法
也。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者。此明游行布萨之法。
所以十八物中。有佛菩萨形像。及经律也。若在僧
伽蓝中。诵小乘戒。聚集法堂。诵大乘戒。当移佛殿。
此表三宝现前。若座上供佛。则不必移也。一人布
萨。即一人诵者。是独住之人也。至百千人。亦一人
诵者。谓听则不乱也。诵者高座。声朗易闻。听者下
座。尊人重法。袈裟者。坏色服也。九条者乃九品大
衣中之。下下品衣也。今略举者。表半月诵戒。出九
有。利九界。之初门也。七条者。七衣也。表半月诵戒。
以净身口之七支也。五条者。五衣也。表半月诵戒。
圆满五分法身之体也。此谓三衣俱著。非许单著
五衣七衣可诵戒也。此。但指菩萨比丘比丘尼。诵
戒仪式。若小三众。止许用缦服。缦者。无纹。名为无
缝袈裟。若在家二众诵戒。及入坛时。礼佛。礼僧。亦
得用无缝衣。馀时不得。结夏安居者。谓前巳明游
行布萨之法。此结夏安居布萨。亦当照上如法而
行也。
△二止持作犯。】

「若行头陀时。莫入难处。若国。难。恶王。土地高下。草木
深邃。师子虎狼。水。火。风。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
不得入。若头陀行道。乃至夏座安居。是诸难处。亦不
得入。」

【国难者。谓地方不宁处。恶王者。谓人境不和处。土
音释¶ 第 153b 页 X39-0153.png
地高下者。谓多险隘处。草木深邃者。谓往来多碍
处。狮子虎狼者。谓多恐怖处。水火风者。谓多妨修
道处。劫贼者。谓多惊骇处。道路毒蛇者。谓多伤害
处。一切难处者。谓总结悉不得入也。若头陀行道
者。谓不唯头陀时不得入。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
处。亦不得入。若当安居。而不安。冒寒暑而游行者。
亦名冒难游行也。良以忍力未充。不免多存我相
虽持禁戒。不可侥倖行险。一有所损。令人生谤。谓
持戒者。不能免其祸横。而反生退息也。
△三违教
结罪。】

「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佛子行道。先要观时观处。知有难缘。便不得往。不
惟障道。抑且招讥。若乃自恃有德。无妨诸怖。违佛
言教。强入险处游行者。罪结轻垢。此戒正制冒难
游行。兼制备十八物。如法诵戒。盖冒难游行。恐致
夭逝。在危生念。所丧事重。大士虽宜为法忘身。岂
应不慎招损。古云。知命者。不立岩墙下也。此是遮
业。繇不慎游行故制。三缘成罪。一是难处。二难处
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三正游行。发足后。步步
结轻。十八物应备不备。随事结过。半月诵戒。或不
诵。虽诵不如法。亦随事结过。若以三聚摄归。半月
布萨。律仪戒。安居坐禅。善法戒。二时头陀。摄生戒
也。七众同。善生经云。若优婆塞。险难之处。无伴独
行。得失意罪。设有事缘。多伴同往非犯。大小不全
音释¶ 第 153c 页 X39-0153.png
共。同者。不得冒难游行。异者。大士制十八物。声闻
惟制六物随身。馀非所制。不犯者。或先非难处。正
游行时。难事忽起。或为求法度生。及痴狂等。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三。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
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
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
坐。」

【应如法次第坐者。此戒繇上布萨而来。以明听众
当如法。如律。次第而座。不可紊乱佛制也。次第有
二种。一平常次第。谓七部平时。当依位次而坐也。
二诵戒次第。谓诵戒时。七部之中。各当依本部戒
次先后而坐也。不问老少者。有二义。一者通论七
众义。谓百腊尼。受菩萨戒亦百腊。不得于初夏小
乘比丘前坐。乃至优婆塞生年百岁。亦受菩萨戒
百腊。不得于小乘驱乌尼前坐。况沙弥。及比丘等。
二别论戒次义。谓比丘比丘尼。皆须兼论大小戒
次。如西域大小各住。男女别居。若诵戒时。偶集一
处者。在大。依大。在小。依小。不得以大夺小故。如文
殊应阇王请。让迦叶前行。谓其久为沙门。居众罗
汉之首。迦叶复让文殊。称文殊神智。圣达辩才。乃
可为尊。文殊于是前行。繇阇王从文殊得无根信。
故特请之。意在文殊。不在迦叶。而文殊始让迦叶。
不敢违古佛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所以顺请主
音释¶ 第 154a 页 X39-0154.png
之本意。又如南山神。请华严法师。而置座五百罗
汉之上。此在大依大。在小依小。平时不乱戒次明
矣。其馀五众。各自论受戒次第。不论生年可知也。
贵人国王王子者。论先叙七众尊卑定分。次各就
其名位。自叙戒次也。又王子等。虽受菩萨大戒。既
未出家。仍不得居君父之先。故又自为一类也。乃
至者。超略之辞。意显长者。宰官。婆罗门。居士等。别
为一类。以此辈人。就世法中。或序爵。序齿。序德。原
无定局。故今惟当序戒。然虽序戒。未出家人。固不
得紊乱君臣名位也。问。君臣。父子。主仆。既同受菩
萨戒。犹须各为一类。何故律中。臣子仆先受具。君
父主后受具。便为下座耶。答。比丘戒法。现出世相。
非世法摄。君父主若不听。则臣子仆不得出家。既
君父主听许。一出家时。便永舍臣子仆名位。故君
父主。后设出家受具。即以彼为上座。设不出家。亦
以彼为尊者福田。若夫菩萨戒法。通于世出世间
不坏俗谛。故虽受菩萨戒。君仍是君。臣原是臣。父
子主仆亦尔。若欲乱其名位。而统序戒次。则世法
不成安立矣。又问。一出家时。便舍臣子仆位。岂非
无父无君。正被儒者所讥。答。但舍虚名。不舍恩义。
故律制比丘。当精勤行道。以报亲恩。说法劝善。用
酬王化。若不报恩孝养。则得重罪。非佛弟子。此即
不废忠孝矣。又比丘如法修行。弘通至教。令天龙
庆喜。护国安民。过现父母。同离苦海。此更成就出
音释¶ 第 154b 页 X39-0154.png
世忠孝矣。然则忠孝大义。孰过出家。出家之要。当
尊戒腊。故须次第而座也。
△二止持作犯。】

「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
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

【莫如者。教诫之辞。外道痴人。是无礼仪者。乃呵㡿
之言也。若老若少者。谓外道但以生年利根为长。
不知次第而坐。故如来喻之也。兵奴之法者。谓兵
奴出入。以军令主命听事为务。随到随止。不暇序
其礼仪故。若比丘至布萨堂中。不问戒次而即敷
坐者。便如此法也。我佛法中。定不然耳。若布萨时。
先问得戒时节。然后依次而坐。比丘坐巳。序比丘
尼。乃至在家二众。故云。先者先坐。后者后坐也。

三违教结罪。】

「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出世圣道。先觉为尊。坐无次第。违佛乱教。罪结轻
垢。而出家菩萨必应善学律仪以膺人天礼敬。庶
几不辱僧体。堪为福田。固不得徒事谦恭。尤不得
但恃堂堂僧相。空腹高心。增长我慢。滥叨圣贤之
标。正恐人身。未可常保。袈裟一失。厥苦方深。故相
与而痛勉之也。此是遮业。繇乖乱失仪故制。三缘
成罪。一非次。谓通别二种。二非次想六句。二重二
轻二无犯。三正坐。坐者及使坐者同犯。随一一结
罪。又善生经云。优婆塞若在比丘沙弥前行。得失
意罪。若以三聚摄归。如次而坐。律仪戒。不违佛制。
音释¶ 第 154c 页 X39-0154.png
善法戒。谦卑逊顺。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共。不犯
者。或登座说法。不依次序。及痴狂等。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修
福。】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
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常应教化者。谓菩萨教化众生。应须长远如是。不
得间断也。一切者。总该王臣士庶而言。建立者。令
生人天之福。出世之善。类分七处。一僧坊。以聚众
安修。二山林。以荫众行坐。三园圃。以供众蔬果。四
田地。以充僧粮食。五佛塔。梵语窣堵。此云塔。亦云
可供养处。谓供佛形仪。及舍利在内。令人天瞻仰。
增修福慧。故名佛塔。六冬夏安居坐禅处。谓修道
坐禅者。有所依止故。七一切行道处。谓菩萨随方
化度。有益便停。但有可止息处。皆应建立僧坊佛
塔。故云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也。以止佛塔。是供
佛。安居坐禅僧坊。是供僧。行道。是供法。三宝一供。
其福修矣。
△二修慧。】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
贼难。父母兄第。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
求福。行来治生。大火大水焚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
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
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镇。系缚其身。多淫。多瞋。多愚
音释¶ 第 155a 页 X39-0155.png
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

【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者。谓如来为大医
王。法是众生良药。处处讲说。正明应病与药也。先。
总举修慧之大纲。后。别明修慧之缘境。其为疾病
讲经律者。令知身空寂故为国难讲者。令保护国
界故。为劫贼讲者。令彼息恶兴慈故。为父母兄弟
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讲者。令亲缘利乐。师长證
知。我报恩故。藉此功勋。往生净土。以见孝名为戒
故。为一切斋会讲者。令彼所求。得如意故。为行来
治生讲者。令彼具足功德法财。不生忧戚故。为水
火风讲者。令彼爱水乾枯。不生热恼故。为黑风所
吹船舫讲者。令彼浪静风恬。慈航普渡故。为罗刹
之难讲者。令彼恶念消除。善心增长故。为一切罪
报等讲者。令彼转难成祥。身形解脱故。为多淫多
瞋多痴等讲者。令彼灭三毒苦。发生清净慈悲智
慧三心。不被烦恼所缚故。又为多疾病讲者。前是
暂时病苦。此非一日病苦。故言多也。如上处处讲
说大乘经律。以见教化无偏。则慧修矣。不修。则失
二种庄严。修则菩提资粮。任运增长。古云。修福不
修慧。象王挂璎珞。修慧不修福。罗汉感空斋。若福
慧双修。则成佛两足尊矣。
△二违教结罪。】

「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谓福慧二严。成佛根本。初学菩萨。愈当
精进。如或懈惰不修。则自他失利。故结轻垢。此是
音释¶ 第 155b 页 X39-0155.png
遮业。繇乖出要之道故制。如上七处。随力应修。若
遇缘当为而不为。一一结罪。戒本经云。若慊恨心。
是染污犯。若懒惰懈怠。非染污犯。若以三聚摄归。
讲说经律。律仪戒。福慧双修。善法戒。教化一切。摄
生戒也。七众同。大小不全共。声闻夏安居时。应修
房舍。馀时不制。大士一切时中应修福业。不犯者。
或常修禅诵等。一切胜业。无暇他营。及无力者。悉
皆无犯。
△二劝持。】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广明。」

【△五拣择等戒二。初列相九。第四十拣择授戒戒
三。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与人授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
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
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不得拣择者。谓凡有心求受菩萨戒者。皆当平等
施与。不得拣于品类也。然王臣等。乃至鬼神。皆有
佛性。皆可随类行菩萨道。故云尽得受戒也。此土
国王受戒者。如梁武帝。从慧约法师受菩萨大戒。
唐麟德二年。诏终南山道宣律祖。于净业寺授菩
萨大戒。宋庆历二年。诏允堪律师。于杭州大昭庆
寺。地涌戒坛。授菩萨大戒。又元丰元年。诏慧才律
师。于雷峰寺。为灵芝元照律师等千馀人。授菩萨
大戒。方羯磨时。观音圣像放光。贯彻讲堂。灯炬皆
为映夺。此乃一切大会受戒之瑞事也。明万历戊
音释¶ 第 155c 页 X39-0155.png
申年。诏中兴律祖。慧云馨公大和尚。钦赐衣钵。于
五台山永明寺。传千佛大戒。又甲申年。诏三昧律
祖。于江宁大报恩寺。传授菩萨大戒。王子受戒者。
如唐贞观二年。诏元琬律师入宫。为皇太子。及妃
嫔等。授菩萨大戒。大臣者。我。】

「皇清顺治庚子年。内侍周天成护法。恭请华山本师。」

【见月老和尚授菩萨大戒。此略举王臣官长。皆奉
行菩萨道也。鬼神受戒者。如山神。水神。及岳帝。受
戒等。馀不繁举。此正显佛道无偏。一切普摄也。盖
阳春择物而生。则其生必寡。沧溟拣流而纳。则其
纳几何。大士春育海涵。等视众生。犹如一子。岂有
分别高下。僧俗贵贱净秽之不度耶。
△二作持止
犯。】

「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
与其俗服有异。若欲受戒时应问言。现身不作七逆
罪耶。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
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
僧。弑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馀一切人。尽得
受戒。」

【应教等者。上明不拣。此明应拣。拣有二种。一拣身
形不如。谓衣不坏色。外貌不如法也。二拣业障不
如。谓干犯重罪。内心不如法也。袈裟者。此云染衣。
音释¶ 第 156a 页 X39-0156.png
亦云坏色。坏有二种。一坏衣好色。恐生染著故。二
坏巳贪心。恐妨道业故。谓世俗所尚者。惟五大色。
出家修解脱道。不类俗法。故云皆使坏色。与道相
应也。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者。谓青非深青。及纯
青。乃泥青也。黄非大黄。及浅黄。乃黄兼赤染。即木
兰色也。黑非全乌。如外道服。乃兼紫染。如熟桑椹。
名为缁衣。故就此五种色中。皆使坏色。以别世俗
青黄赤黑紫五种艳丽色也。舍利弗问经中。以此
五色。表五部所能。非实令著。若著。即同世之五彩。
何名坏色。与其俗服有异。宁免末法袈裟变为五
彩之贵。故云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也。一切染衣。
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者。谓不但三衣坏色。而所有
一切衣服。下至卧具。皆当尽染作坏色。故云身所
著衣。一切染色也。又云卧具。即被。帐。毡。褥等。之总
名也。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与
其俗服有异者。谓诸国所制衣服。各有不同。然有
二种。一形不同。二色不同。即此方所制是袖衣。所
尚是五大色。天竺所制。同于梵天方服。色同五大。
而多尚白。出家所著方服。皆悉割截。染使坏色。故
云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也。然有异者。正显缁
素当有分别。曾未言及在家受戒者。著割截衣也。
又比丘比丘尼。体是僧宝。故制三种田衣。永异凡
俗。其式叉摩那等五众。惟须坏色。不得滥同比丘
比丘尼也。今时不谙经律之意。不分僧俗之制。授
音释¶ 第 156b 页 X39-0156.png
在家男女五戒。令著比丘五条袈裟。授在家菩萨
戒。使著二十五条僧伽黎。僧俗混乱。违佛正制。宋
慈云忏主。三衣辩惑篇。巳辩详悉。检阅自明。然优
婆塞戒经听畜三衣者。谓令彼供养。知是福田衣。
离染服。时念解脱。以求出离故。非谓使披著也。义
净三藏。亲游西域。目睹沙弥。曾未见有披著比丘
五条。七条袈裟。其所著者。惟是钵吒。以其未入僧
宝之数。故未堪著福田之衣。著即得罪。沙弥尚且
遮止。而其俗士。宁堪为人天福田耶。又在家菩萨。
当随国所制。惟可染使坏色。或可随宜所著。但不
得特为庄严爱好。显异惑众。不染亦无犯制。如王
臣之服。各自有制。男女亦别。岂得皂白不分。漫为
槩论耶。既为佛子。当遵佛制。不可混滥也。前明应
教身所著袈裟。此明业障不如须拣择。若欲受戒
时应问者。谓染净不得相参故也。现身不作七逆
罪者。谓前身所作。非复可知。亦复不为戒障。若现
身七逆罪成。定堕无间。正障戒品。虽受亦不得戒。
故当先问也。出佛身血者。如来行满果圆。宿障久
寂。非人天魔王所能得便。今所问者。谓调达破僧。
将五百比丘去。身子厌令眠熟。目连擎众将还。调
达眠起。誓报此怨。佛于灵山经行。调达捧三十肘
石掷佛。山神手遮。小石迸伤佛足。出佛身血。堕阿
鼻狱。故曰出佛身血也。今虽无佛。法尔须问。弑父。
弑母。弑和尚。弑阇黎者。以下杀上曰弑。谓父母有
音释¶ 第 156c 页 X39-0156.png
生育色身之重恩。和尚阇黎有生长戒身之大德。
此名大逆也。破羯磨转法轮僧者。梵语羯磨。此云
作法。亦云办事。僧是三宝中之一数。谓作如来之
法。而办众僧之事。故名羯磨僧也。破者。谓在一大
界内。极少下至八比丘共住。此四人。与彼四人。各
自为党。分作二部。界内别作布萨。羯磨。僧事。是名
破羯磨僧也。比丘尼别作羯磨亦尔。破转法轮僧
者。传说曰转。轮有摧碾之用。谓传说如来之法。则
能摧碾众生一切惑业。故名转法轮僧也。破者。下
至九比丘共住。一人自称作佛。诱彼四人。别从其
教。馀四守正不从。分作二部。倒说经律。不论界内
界外。伹令人舍正见。而入邪见者。是名破法轮僧。
如调达等是也。惟尼不能破。由具五漏之体。无人
信彼作佛故。今时虽无其事。但有代佛扬化。弘法
利生者。皆名转法轮僧也。若有破者。罪亦同科。此
二皆名破和合僧也。圣人者。小乘四果。大乘发趣
以上也。若具七逆者。谓此七事之中。现身随作一
事。即不得戒也。然本源心地虽复平等。无凡圣善
恶之分。而此等人。自逆本源。坏其心地。不发戒体。
不生戒善。故云不得戒也。馀一切人则不应拣。故
云尽得受戒也。问。小乘害和尚非逆。今大乘云何
言逆。答。此经中重。逆。二字有别。有犯重。不犯逆者。
有兼重与逆者。声闻害师。巳犯重罪。特不云逆耳。
盖逆是重上复加逆。罪也。又问。下杀上皆逆也。云
音释¶ 第 157a 页 X39-0157.png
何声闻害师非逆。答。佛法中重。对世法逆。佛法中
逆。又加世法逆一等。声闻害重。巳是世间逆罪。而
菩萨所谓逆者。则更加重故。故云菩萨重。重于声
闻重也。
△三违教结罪。】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
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
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
轻垢罪。」

【出家人法者。谓君亲有莫大之恩。当拜而不拜。六
亲鬼神有护助之德。当敬而不敬。何也。谓未出家
时。先巳曾辞礼君亲故也。今为佛弟子。不务世礼。
当遵佛制。然君亲既不礼拜。则六亲鬼神。亦不当
敬礼。故云不向国王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也。
又出家不存在家之礼。出俗无沾处俗之仪。然出
家为佛之子。尘外之宾。虽未得道。巳是三宝中之
人。天魔震慑。帝释归依。设若反敬。僧宝失尊。三宝
既缺。则人天无依故。然出家祇当精勤行道。以
报君亲。代为敬礼三宝。以祝康宁福寿。是为出家
尽忠尽孝。敬君爱亲之大礼也。按顺正理论云。国
王君主。于诸比丘。定无希求礼敬事者。惧损其德。
及寿命故。如昔优陀延王。纳佞臣谗。谓宾头卢。王
每至问讯。而不起迎。遂生恶念。今往不起。当夺其
命。时宾头卢。知王恶念而来。即自思惟。我若起迎。
彼便失位。若不起迎。彼夺我命。即堕地狱。宁令失
音释¶ 第 157b 页 X39-0157.png
位。不令彼堕地狱。便起远迎。其后七日。失于王位。
被慰禅国王。擒捉锁足七年。又东晋成帝六年。庾
冰辅政。帝在幼冲。为帝出诏。令僧致拜。时尚书令
何充。谢广等。建议不合拜。往反三议遂寝。又魏太
武七年。道士寇谦。司徒崔皓。谗于佛法。帝然之。遂
灭佛法。逃僧[自/衣]斩。后延昙始沙门。顶礼悔过。帝感
疠疾。遂诛崔氏。还兴佛法。鬼神不礼者。顺正理论
云。诸天神众。于优婆塞边。无敢希求礼敬。昔北方
多闻天王。请舍利弗。目犍连尊者。及五百圣僧。至
自宫中。设供养巳。复启尊者曰。从今巳后。诸出家
在家受佛戒者。至我庙中。皆应施我偈颂。使我等
眷属。专诚护持正法。令出家在家佛弟子。于一切
时。恒无恼害。若乐礼敬天神。便与外道等无差别。
天王尚且不礼。况馀鬼神。故致拜天尊。而像倾倒。
方等经云。不得祭祀鬼神。亦不得轻于鬼神。优婆
塞戒经云。若优婆塞为诸舍宅。及身命。祠祀鬼神
者。不失戒。若至心礼外道鬼神者失戒。若祠祀时。
不得杀害生命。但解法师语者。谓信得菩萨大戒。
是成佛之根本。从师传授。故以解语为重也。有百
里千里来者。正显求法之心至切也。如是至切。而
不授者。则辜负当机。退失佛种。不太甚乎。恶心瞋
心者。明非见机益物之心也。不即与授者。此结上
文馀一切人尽得受也。然此大戒。本是一切众生
所应同受。不同声闻戒中。须择品类。惟恐有逆。故
音释¶ 第 157c 页 X39-0157.png
须问也。有心要受。悉皆应与。若瞋恶弃舍。罪结轻
垢。良以菩萨利生。平等教化。不择冤亲。贫富贵贱。
若涉私怀。便非佛子。大士之心安在耶。此是遮业。
繇乖于平等故制。四缘成罪。一是受戒器。谓形仪
如法。非七逆人。二堪受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
三有拣择心。或恶其下贱。瞋其贫乏等。正是业主。
四令不得受。随所拒人结罪。又前人本不欲受。强
令受戒。亦犯轻垢。若以三聚摄归。行出家法。律仪
戒。先问七逆。善法戒。不拣择授。摄生戒也。比丘比
丘尼全犯。馀五众无授戒事未制。大小不全共。小
乘先许。后拒。则犯。不许无犯。大乘接化为本。不授
即犯。不犯者。若知根器不堪受。或非发上求下化
之心。惟邀名利。自高之念。或其心未诚。志愿未坚。
而不生难遭之想。不授不犯。若如昙无谶之勉道
进。不即与授。正大士善权。观机化导。彼此多生功
德。岂可与恶心。瞋心。等视耶。】

佛说梵网经初津卷七


** 音释

四门八路棋
俗呼别棋。用黑白子百二十以骰子
掷之。照点数行马故。


音抛。膀胱也。

草木有命
外人以有知为命。如来以有生为命。
音释¶ 第 158a 页 X39-0158.png

激发于座元
临济初参黄檗。时睦州为首座。指问
佛法的的大意。三度被打。后参大愚。于言下大悟。

得入于侍者
韩文公。问大颠佛法省要处。师良久。
公罔措。三平侍者敲禅床三下。师曰作么。平曰。先
以定动。后以智拔。公曰。弟子于侍者边得个入处。


音痴。黐胶。以黏鸟兽也。

犹猴胶五
昔有猎人。于猿猴行处。以黐涂其草上。
有智猿猴。远避而去。愚痴猿猴。以手小触。即胶其
手。以两手欲解求脱。即胶两手。以足求解。复胶两
足。以口咬草。辄复胶口。五处同胶卧地。猎人以杖
贯挑而去。愚痴凡夫。不善护身。五根。染著五欲。亦
由是也。

客尘
不住名客。摇动名尘。

五分法身
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为五。分。即分齐。
法者。三学等诸法也。身者。聚也。谓聚集无漏五蕴
诸法。以成身也。

九有
欲界六道为一地。色界四禅天为四地。无色
界四空天为四地。共为九地。皆有生死。故云九有。

文殊
具云文殊师利。此云妙德。大经云。了了见佛
性。犹如妙德等。文殊即能信之心。佛名经说。一切
诸佛。皆因文殊师利而发心故。

阇王
具云阿阇世王。此云未生怨。妙乐云。母怀之
日。巳有恶心于瓶沙王。未生巳恶。故因为名。涅槃
经云。阿阇名不生。世者。名怨。以不生佛性故。则烦
音释¶ 第 158b 页 X39-0158.png
恼怨生也。

调达
此云天授。谓父母从天乞子。天授与之。故名
天授。或翻天热。以其生时人天等众。心皆惊热故。

山神请华严法师
隋禅定寺僧慧悟。京兆人。曾与
一僧同隐终南。悟受持华严。彼诵涅槃。木食岩栖。
各专其业。忽一人来请。就宅赴斋。二僧相推。请者
云。请华严法师。悟因随往。乃山神也。复请五百罗
汉。皆推悟于上座。

五漏
一不得作梵天王。二不得作帝释。三不得作
魔王。四不得作转轮圣王。五不得作佛。

慧约法师
梁帝曰。慧师德高人世。道被幽冥。四月
八日。延师于等觉殿。受菩萨戒。帝自受戒后。食惟
一食。菜止茹蔬。寝居殿所。净如沙门。普通四年。帝
制中外。母斥法师慧约之名。别号智者。沙门别号。
自法师始。入灭于大同元年。九月六日。寿八十四。
夏六十三。帝素服临丧哭之。辍朝七日。诏葬于志
公墓左。从师得戒者。四万八千馀人。皆服缌麻哭
送至墓。

南山宗主
师讳道宣。字实相。京兆钱氏子。父吏部
尚书。母梦梵僧语之曰。所孕者。梁之祐律师也。及
长。投日严頵师出家。年二十。依智首律师进具。亲
从学戒。以律自持。居终南山。苧麻兰若。撰行事钞。
建南山宗。烧戒定香。行般舟行。感天人送供。翊卫
修行。暮年以戒坛未合佛制。躬自负土。准律新之。
音释¶ 第 158c 页 X39-0158.png
唐高宗乾封二年。十月三日。示寂于长安西明寺。
众闻天神同声。请师归弥勒内院。高宗有诏伤悼。
敕天下寺院。图形塑像。以为标范奉祀。穆宗御制
赞曰。代有觉人。为如来使。龙魔归降。岳神奉事。声
飞五天。辞惊万古。金乌西沉。佛日东举。稽首归依。
肇律宗主。懿宗谥号。澄照圣师。

允堪律师
师钱塘人。幼从天台崇教大师祝发。学
无不通。及受具后。专精律部。著会正记。续南山宗。
住苏之开元。秀之精严。皆依律建坛。岁岁度僧。传
弘戒法。福国祐民。后于庆历皇祐年间。十一月二
十一日。入寂昭庆。建塔于西湖菩提院。谥号真悟
智圆大律师。

慧才律师
师解行相应。深入四明法智尊者之室。
日持大悲咒。必百八遍。尝梦观世音菩萨脱袈裟
以衣之。净慈法真禅师为之记。

元照律师
字湛然。馀杭唐氏子。厌俗出家。得戒于
雷峰之慧才法师。住杭州灵芝寺。精练毗尼。作资
持记。续昭庆允堪律师。宋天庆年间。九月一日。跏
趺入寂。寿六十九。腊五十一。葬于寺之右隅。谥号
大智律师。

元琬律师
师于唐贞观十年。十二月入灭之先。遗
表上奏曰。圣帝明王。恭敬三宝。沙门或有犯法。不
应与民同科。乞付所属。以僧律治之。并上安养论。
帝嘉纳之。有诏伤悼。遣太子临吊。敕有司给葬具。
音释¶ 第 159a 页 X39-0159.png
敕葬沙门。由琬始也。仍于葬所。建塔供养。

中兴律祖
中兴者。废而复兴也。如周宣王。汉光武。
中兴帝王之业。律祖则中兴法王之戒也。祖讳如
馨。字古心。溧阳杨氏子。生而异香盈闾者七日。父
早丧。母抚育而成人。至壬午母亦告禄。见世缘虚
幻。遂求素安法师出家。闻师诲众曰。佛法住世。功
在毗尼。若不精严。佛恩难报。由是刻志于心。愿见
文殊。亲承受戒。遥望五台。三步一礼。千有馀日。拜
到山中。见一老姥。捧僧伽黎。从林而出。问曰。大德
礼拜殷勤。所求何事。答。求见文殊菩萨。亲授大戒。
姥曰。若然者。我此法服。今赠与汝。祇恐菩萨难见。
见或不识。祖手接衣。姥标指曰。你要见文殊。那不
是么。祖一回顾。姥即不见。五峰放光。结成云盖。菩
萨于光中垂手摩祖顶曰。古心比丘。文殊为汝授
戒竟。祖于言下。顿悟心地法门。毗尼宗旨。自此渐
还金陵。时雪浪法师。奉 旨修长干宝塔。工将告
竣。塔顶艰举。日夜翘勤。冀佛慈应。梦感韦天而慰
之曰。优波离尊者预斯。始克汝愿。明旦律祖著衣
持钵。杖锡绕塔。其顶即上。法师喜慰。偕诸缁素。案
香礼拜。信知为优波离再转也。遂请于古林开戒。
后坐灵谷。栖霞。甘露。灵隐。天宁寺等。南北道场。共
三十馀处。其所到之地。法会殊胜。不能尽述。祖生
于嘉靖辛丑年。六月初十。示寂于万历乙卯年。十
一月十四。世寿七十有五。僧腊二十有七。染道三
音释¶ 第 159b 页 X39-0159.png
十四年。弘戒二十二载。弟子奉全身塔于天隆之
后山。神宗皇帝御赞曰。瞻其貌。知其人。入三昧。绝
六尘。昔波离。今古心。谥号慧云律师。

三昧律祖
祖讳寂光。瓜洲钱氏子。初从雪浪法师。
习贤首教观。次求古心律祖。圆具于润州之甘露
寺。亲炙有年。惟律仪是任。祖嘉其行解。传授毗尼。
弘扬戒法。行道豫章。缁素敦请开戒于东林寺。陆
地忽透千业白莲。一十八朵。按庐山纪事云。远公
临灭度时。示众曰。若得白莲重开。吾当再来教化
矣。时众闻之。皆知昧祖为远公祖师再来也。后住
华山。预合符谶。其馀神异。铭传备详。

见月律师
师讳读体。滇南楚雄之许氏子。父胤昌。世
袭指挥使。母吴氏。感异而生师。幼而神敬。善绘大
士像。人争宝之。皆称为小吴道子。年二十七。忽念
世相无常。弃袭爵而为黄冠。住剑川赤宕嵓。遇一
老师。授以华严。阅至世主妙严品有省。即诣宝洪
山。求亮如法师出家。师一见喜为再来人。遂为剃
度。授与禁戒。随侍有年。闻江南三昧律祖。戒法精
严。偕友成拙。瓢笠东来。遇昧祖于丹徒之海潮庵。
乞圆具戒。依学不离。祖视不凡。遂差为首领。辅弼
法门。师承祖命。统众精勤。始终不怠。祖常为众曰。
老人三十年戒幢。若非见月。几被摧拆矣。及住华
山。命师兼掌院事。临终付托。继席华山。师受嘱巳。
一切院务。事事躬行。布萨安居。法法如律。有滇中
音释¶ 第 159c 页 X39-0159.png
善信来谒云。弟子礼鸡足山三载。求见迦叶尊者。
梦感韦大示现曰。尊者至江南华山弘律。尔欲亲
觐。当往见之。故来参请。师云。我是凡僧。不可虚说。
师恐众惑。秘不容传。故维摩云。不起灭定。现诸威
仪。此之谓也。其诸著述。道行。详如铭传。

山神请戒
师讳昙邕。初仕符秦为卫将军。坚南败。
遂从道安法师出家。次事庐山远公祖师。后于庐
山之西。营立茅茨。偕弟子昙果。沉思禅门。忽有男
子。丰姿端雅。从者二十人。来请授五戒。邕知是山
神。乃为秉炉授之。三归五戒。为说法要。神受戒巳。
䞋邕外国七箸。礼拜辞别。倏忽不见。

水神求戒
江西九江鲟鱼嘴。风波最险。有无风三
尺浪之谣。商贾至比。必祷祀而行。崇祯年间。湖广
江夏贺奉圣。以枚北诣京师。道由鲟江嘴。风浪大
作。舟顷将覆。贺具公服礼拜。忽见空中绛衣神人。
手执黑鬼。抑于水中。风浪始息。次日起铁猫。有一
老树根。随猫而上。贺曳至大王庙中。挂一扁曰。木
龙徵应。由此威神益振。祭祀益繁。大王庙前。每日
有倡优十二班供应。宰杀猪羊无数。至崇祯十五
年。湖广靳王。欲兴沩仰道场。延三昧律祖入楚。将
过九江。有神人托梦与之曰。我乃九江水神。宋大
王也。我前生与师。同贺对扬三人。同在山中修行。
唯师不昧正因。今为律师。贺以弘福为宰相。我以
一念之差。随为血食之神。迩因鲟鱼嘴树妖。欲覆
音释¶ 第 160a 页 X39-0160.png
贺舟。我以宿世同修救之。由此宰杀日繁。将来必
堕无间地狱。师明日过此。必至我庙中。为我授戒
更布其事。于四方。使祷祀者不用荤腥也。昧祖果
如其言。为之授戒。鲟鱼嘴自此风浪不作。行舟坦
然。往来无恙矣。

岳帝受戒
元圭禅师。住嵩岳。一日有异人称谒云。
我嵩岳神也。愿授以正戒。令我度世。师付五戒曰。
汝能不淫乎。曰我亦娶也。师曰。非谓此也。谓无罗
欲也。曰能。师曰。汝能不盗乎。曰何乏我也。焉有盗
取哉。师曰。非谓此也。谓飨而福淫。不供而祸善也。
曰能。师曰。汝能不杀乎。曰实司其柄。焉云不杀。师
曰。非谓此也。谓有滥误疑混也。曰能。师曰。汝能不
妄乎。曰我正直。焉有妄乎。师曰。非谓此也。谓先后
不合天心也。曰能。师曰。汝不遭酒败乎。曰能。师曰。
如上是为佛戒。汝当奉持。

天尊
佛是天中天。圣中圣故。旧经译佛为天尊。后道
士偷天尊名目。为老聃之号。故依经改译为世尊。
谓天上世间。所共尊敬故也。

致拜天尊
唐益州福寿寺僧宝琼。俗姓马。幼年出
家。读诵大品般若。两日一遍。以为常业。四远闻者。
皆来钦敬。值道士与民作道会。邀琼赴之。琼至不
礼而坐。道众皆谓不礼天尊。轻我宗法耶。琼曰。邪
正道殊。所事各异。天尚不礼。何况老君。众议纷纭。
颇相陵侮。琼曰。吾礼非所礼。恐贻辱先宗。遂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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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道像并座一时摇动。又礼一拜。连座反倒。坠落
在地摧毁。道民羞耻。唱言风鼓。竞来扶正。又礼还
倒。琼曰。天朗和畅。而言怨风。汝之愚戆。不测吾风。
合众惊惧。一心礼琼。皆舍道归佛。请琼受菩萨大戒。

象王挂璎珞。罗汉感空斋
昔有二僧。同修行业。一
但修慧业。不修福业。虽得漏尽。后身无供。一专修
福业。不修慧业。虽得锦福。身为象王。

钵吒
此云缦条。即是大氎。与袈裟量同。总为一幅。
出家沙弥。令染使坏色披著。百一羯磨云。求寂之
徒。缦条是服。而有辄披五条。深为罪滥。神州之地。
久扇斯风。此成非法。愿勿披著。

九十五种外道
西域记云。九十五种是邪。惟一是
正。附佛法一种也。

三十肘石
肘。臂节也。从臂节至指端。名为一肘。准
周尺。二尺八寸。三十肘。约有五丈四尺。调达捧如
许大之石。遥掷佛也。

优陀延王
或名优填王。唐言出爱。亦云出光。破僧
事云。佛初降诞时。大地震动。普放光明。时憍闪毗
国。百军大王。初诞一子。见此光明。便作是念。我子
福力。有大光明。如日初现。普照世间。宜与我子。名
曰出光。

昙始沙门
一云惠始。佛老志云。惠始沙门。清河张
氏子也。始师鸠摩罗什法师。初魏太平真君六年。
太武讨盍吴之乱。至长安见僧寺院有兵仗。武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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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崔浩。因而劝武。尽诛沙门。毁诸经像。至十一
年。崔浩自恃才略。撰国史。书魏之先世事。列于衢
路。刊石立于郊坛。太武以浩暴扬国恶。大怒。使有
司按浩夷五族。是时昙始谒太武。武怒。命斩之。不
能伤。自抽佩刀斩之。又不能伤。投诸虎槛。虎皆弭
服。武惊。延始上殿。悔谢归敬。佛法复兴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