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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初津卷三
清 古杭昭庆万寿戒坛传律沙门书玉述
【△次释迦劝发分二。初经家叙事。二释尊自说。初
中三。初佛欲结戒。】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初结菩
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
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尔时者。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之时也。释迦。是
能诵戒之化主。正报也。菩提树。乃所诵戒之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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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报也。无上觉者。觉悟也。谓三乘圣人所悟之法。
无有过于如来之上。故云无上。如声闻。辟支。但悟
我空。未知法空。名为偏觉。三贤十圣。等觉菩萨。所
觉虽正。尚在因位。名随分觉。犹为有上。惟是如来。
成妙觉果。智尽独尊。故言无上觉也。初结菩萨波
罗提木叉者。结犹制也。才成佛道即制此戒者。正
显波罗提木叉。是入道之急先务也。又直言菩萨
木叉者。拣非声闻戒也。繇所被之机。惟为大士。不
为二乘故。然大士阶位。非二乘所行。制戒轻重。亦
非小乘所学。故为大士。顿制五十八戒。不同声闻
随犯随结也。然声闻厌怖生死。以自利为急。故制
淫戒居首。繇淫是轮回之本。生死之源。菩萨不怖
生死。以利生为要务。故制杀戒在先。况杀是断佛
性之种子。违慈悲之本愿。理论关乎机宜。事论凡
有三义。一。大士深信。顿闻不逆。二。大士利生事急。
不能恒侍如来左右。随事随白。三。舍那为妙海王
子授菩萨戒。即顿说此五十八戒。古制应尔也。又
声闻随事随结。皆悉集十句义。今顿制诸戒。戒戒
亦应具之。经虽不显。理必应然。故今略出名相句
义。俾知其益以便习学也。一。摄取于僧。谓制此重
轻戒法。摄受一切众生。引归大乘数中。令取大乘
僧宝果故。二。令僧欢喜。谓繇前摄取之力。能令一
切菩萨。欢喜畅悦。不滞小乘故。三。令僧安乐。谓繇
禁戒威力。能令菩萨种族。利益增长。得安乐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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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信者令生信。谓繇禁戒威力。能令性遮之业
清净。发起一切众生正信之心故。五。巳信者令增
长。谓繇清净律仪。能令久淹佛法者。益其坚固。不
退悔故。六。难调者令调顺。谓有一类假名菩萨。虽
发大心。烦恼习强。今以重轻诸戒调之。忏悔诃责。
令不敢违法律故。七。惭愧者得安乐。谓繇调顺诸
难调者。则有惭愧人。无扰乱故。八。断现在有漏。谓
戒制三业十支。令不漏落业烦恼故。九。断未来有
漏。谓永断二执漏种。则菩提心。不退失故。十。正法
得以久住。谓繇摄取大乘僧宝果故。能令种性不
断。建立弘通心地法门。正法得以久住故。是为十
句义也。有此十义。故如来初成正觉。先结戒也。孝
顺父母。师僧三宝者。盖佛虽巳结菩萨戒法。而未
示其枢要。故今以孝顺为戒之纲领也。孝顺者。善
事奉养为孝。承颜无逆为顺。父母者。人之天地也。
生长色身。其恩罔极。故睒魔割目救父。而沉疴愈
于一朝。慈心发愿代苦。而火轮消于顷刻。戒相虽
多。孝顺摄尽。故总举孝顺以为宗也。师者。指秉戒
和尚。及阿阇黎。此乃出世父母。故经云。生长法身
养智慧命。盖师之力。功莫大焉。僧者。指同学等众。
师有训诲成善之恩。僧有爽辅资秉之德。若能尊
敬供养。无违法训。是曰孝顺。三宝者。佛法僧也。佛
是三界之慈父。法乃出世之雄规。僧是如来之弟
子。父母生我色身。依之修道。若无色身。法身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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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依故。事佛闻法。亦无据故。师僧生我戒身。繇
之成佛。若无戒身为本修行。则诸善功德。皆不能
发生故。三宝生我慧命。成就菩提。若无三宝熏修。
慧命从何而得。故须一一孝顺也。又孝顺父母。有
三差别。一。冬温夏凊。昏定晨省。奉养无方。服劳靡
间。二。立身行道。不辱所生。三。善巧方便。喻亲于道。
孝顺三宝亦三。一。供养承事。不厌疲劳。二。如说修
行。不污法化。三。防非革弊。建立弘通。此乃顺事而
释也。若约法门解者。方便为父。智度为母。不离深
义。以为和尚。自心觉悟名佛。自性理体为法。理智
一如名僧。如理作意观察名孝。如理證入无背名
顺也。至道之法者。即无上至极之道法也。谓繇前
事理二种孝顺。决能得至无上大菩提道故。此道
清净广大。犹若虚空。体绝过非。用无违碍。孝顺之
心。正合此意。故云至道之法也。如来累劫报亲恩。
积因成正觉。故称大孝释迦尊也。孝名为戒者。谓
能行孝之一事。则诸戒无不备足。故后之五十八
戒中。多言孝顺心也。又不悖十重四十八轻。即是
顺本源心地。亦即顺三聚净戒也。如顺止恶义。恐
辱其亲。名律仪戒。顺行善义。思显其亲。名善法戒。
顺兼济义。锡类不匮。名摄生戒。总而言之。但能行
孝。自然梵行具足。所以名为戒也。故法苑云。戒即
是孝。谓众生皆吾父母。不杀不盗。是即为孝。义正
同此。亦名制止者。制。是严制。止。是禁止。谓严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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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之不起。禁止妄念之不生。故名制止也。又制者。
谓制善令行。制恶令断。止者。唯令止恶。明开密遮
也。其孝顺。是标戒之体。制止。乃出戒之用。体用双
彰。即见本源心地矣。
△二放光表瑞。】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者。谓如来欲说大法。故先放
光表瑞。令在会听众。深生敬信。复显此戒最胜。出
生无尽戒法故。口放者。表此戒如来金口亲宣故。
无量者表此十无尽藏戒品。无有限量故。光明者。
表本源自性清净。无有染污故。昔舍那付嘱。以光
告授。今释迦秉教。亦放光宣传。菩萨听受此戒。即
从佛口亲生。是故名为真佛子也。
△三大众愿闻。】
「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
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百万亿者。但举大数而言。然总叙有缘同集也。大
众者。人天共会。凡圣交罗故。诸菩萨者。别指三十
心。十地位人也。十八梵天者。梵。净也。谓其欲尘巳
净。尚存色身故。妙玄云。正报之身。是清净色。不同
欲界。垢染之身。故名曰梵。大论云。清净光洁。最胜
最尊。故名为天。此别指色界而言也。一梵众。乃所
统之民。二梵辅。是辅弼梵王之臣。三大梵。得中间
禅。为世界主。劫初先生。劫尽后灭。威德既胜。褒美
称大。主领大千。然通论有万亿梵王。惟此是大千
世界之中。王名尸弃。得为大千世界之主。降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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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此三总名初禅。梵语禅那。此翻为定。摄心专注
不散故。坐得禅定。是故名天。四少光。于二禅中。光
最少故。五无量光。光明转增。无限量故。六光昔。口
绝言音。光当语故。此三名第二禅。七少净。意地乐
受。离于喜贪。故少分清净。八无量净。净胜于前。不
可量故。九遍净。乐受最胜。净周普故。此三名第三
禅。十无云。下之三禅。皆依云住。至此四禅。方在空
居。十一福生。具胜福力。方得往生故。十二广果。异
生果报。此最胜故。此三属第四禅。凡夫所居。修上
品十善坐禅者。得生其中。十三无想。外道所居。计
为涅槃。但是一期中间。心想不行故。亦属四禅。十
四无烦杂。谓无见思烦恼杂故。十五无热恼。谓意
乐调柔。离热恼故。十六善相见。谓定障渐微。见极
明彻故。十七善现相。谓形色转胜。善能变现故。十
八究竟无极。谓色法最极。是究竟处故。此五天亦
属四禅。三果圣人所居。名五不还天。此十八天虽
凡圣不同。皆离欲秽。得清净定。故名梵天也。六欲
天子者。谓诸天具受微妙五尘欲乐。故名欲界。共
有六天。一四王。居须弥山半。二忉利。居须弥山顶。
此二名地居。三夜摩。四兜率。五化乐。六他化自在。
此四天空居。然六天虽则尚有五欲。而果报自然。
不假营求。故皆名天也。言十六大国王者。长阿含
经云。西域诸国最多。举其甚大者。有十六国。一史
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萨罗。五跋祗。六末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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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提。八跋沙。九尼楼。十槃阇罗。十一阿湿波。十二
婆蹉。十三苏罗。十四乾陀罗。十五剑浮沙。十六阿
槃提也。如来出兴于世。俱是有缘机感。故人天凡
圣云集而为大众也。问。菩提树下。何能云集百万
大众耶。答。如华严经云。树下宫殿楼阁。充遍十方。
又以诸佛神力所加。一念之间。悉包法界。是以涅
槃会上。娑罗双树间。于一针锋上。坐无边众。岂可
以凡情测量。识心思议耶。合掌者。手本左右。合而
为一。表其至恭至敬。身业净也。至心者。专心一意。
意业净也。耳听者。而言自寂。口业净也。如是三业
肃清。听佛所说。则戒光自朗于心源矣。一切诸佛
大乘戒者。谓此戒乃佛佛相传故也。
△二释尊自
说三。初明自诵劝人。】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
一切发心菩萨亦诵。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
地诸菩萨亦诵。」
【佛告诸菩萨者。佛告。犹晓谕也。诸菩萨。乃总举其
名。向后别列位次。然如来说法。人天共集。但举菩
萨者。有四义故。一。菩萨是当机人。二。为大众纲领。
三。人天所尊。四。大士虽位次不同。而皆名菩萨。故
总举菩萨。而统摄人天大众也。半月半月者。止持
云。黑白二半月也。月勤二诵者。谓善业恶业。应自
孝察故。成实论云。一日。至十五。智光渐增。以表智
德。十六。至三十。邪光渐减。以表断德。此二日诵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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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盖欲令其白业圆。而黑业尽也。自诵诸佛法戒
者。谓显佛佛尊重波罗提木叉故。又此诵戒。梵名
布萨。南山翻为净住。谓半月半月诵戒。清净身心。
如戒而住故。正名褒洒陀。褒洒。是长养义。陀。是持
义。由集众说戒。能长养善法。持自心故。善见论云。
云何名为正法久住。佛言。布萨法不坏是。汝等一
切发心菩萨亦诵者。乃别指位次菩萨。亦当如是
而诵也。佛是果人。尚且自诵。何况菩萨因人。之不
诵耶。此是诸佛常式。故今如来亦半月自诵。以法
现前大众。及未来受戒者。之成规也。又发心诸菩
萨者。谓初发大心。即十信位人也。以信为三贤之
初步。十圣之先阶。信则不疑。谓信此菩萨大戒。决
定是成佛种子故。璎珞经云。从凡夫地。值佛菩萨
说法。于教法中。起一念信。便发菩提心。是人尔时。
住前。为名字菩萨。其人略行十心。所谓信心。念心
精进心。慧心。定心。不退心。护法心。回向心。戒心。愿
心。行如是心。故名发心。菩萨也。乃至者。未尽之词。
谓不但初发心菩萨。乃至住。行。向。地。诸菩萨。亦当
如是而诵也。十发趣者。初十心也。谓舍。戒。忍。进。定。
慧。愿。护。喜。顶。十心菩萨。繇前十信为本。以此十心
从假入空。心心开发趣向佛果。故名发趣。亦即十
住位也。以信立之后。慧住于理。得位不退。故名为
住。十长养者。中十心也。谓慈。悲。喜。舍。施。好语。益。同。
定。慧十心。菩萨以此十心。从空入假。精勤勇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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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佛道。养育众生。故名长养。亦即十行位也。由前
十住。发真悟理。从此进趣。故名为行。十金刚者。后
十心也。谓信。念。回向。达。直。不退。大乘。无相。慧。不坏
十心。菩萨以此十心。修习中观。降伏无明。性如金
刚。不可沮坏。故得此名。又信等。亦皆有发趣长养
之义。亦皆是体性法门。三十心皆为种子。惟此十
心。倍为坚固。故名金刚。皆以不坏为义。亦即十向
位也。谓菩萨以此十心。回事向理。回因向果。回自
功德。向于众生。回能修所修。向于法界。此居最后。
名金刚后心。此心乃是能入圣地之智。近解脱之
门。得入中道之正位。巳上三十心。皆贤位也。十地
者。从平等。善慧。光明。尔𦦨。慧照。华光。满足。佛吼。华
严。入佛界。此即圣位也。地者。荷负出生之义。谓此
菩萨。住持佛智。上荷佛法。下载众生。功德智慧之
所归趣。慈悲巧便之所从生。故名为地。又地地出
生无量法门。因位有浅深。故分为十也。然如来初
为菩萨时。修入佛果之根源。繇诵诸佛法戒而起。
乃至令一切众生开心地道。入发趣。长养。金刚。十
地。證当成果。汝等从凡至圣。一切菩萨。亦当如我
而行。半月半月。诵诸佛法戒。令如来慧命不断。故
云十地诸菩萨亦诵也。
△二放光诫学。】
「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
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诸佛之本源。行
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是故大众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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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
【是故戒光从口出者。是故。乃承上文佛口放无量。
光明而言也。戒具生善灭恶之功。光有扬辉破暗
之用。见者发菩提心。闻者离生死苦。戒光从口出
者。谓戒从口宣。光从口出。表此心地大戒。是一乘
无上之法。更无异辙也。前句直说放光之缘。此光
即表无作戒体。此无作戒。全以性德为因。展转传
诵为缘。有缘非无因故光者。佛种从缘起。显放此
异光。必说大法也。然佛性戒。正因也。舍那诵。缘因
也。释迦诵。了因也。戒光从舍那口出。有缘矣。释迦
诵心地戒。非无因也。光非青黄赤白黑者。破执情
也。恐凡外小乘闻见。遂生执著。不达自性圆明。而
向外驰求故。又此心地戒光。遍照法界。其中有四
料拣。一。非五方物色。不堕影像。凡愚遍计果也。二。
非六入色心。不堕情境。人天妄想果也。三。非六师
有无。不堕断常外道邪见果也。四。非二乘因果。不
堕修證小乘事相果也。诸佛是出世间法。真谛也。
大众是世间法。俗谛也。菩萨上趣下顺。真俗双融
也。又戒是渡苦海之浮囊。复本源之宝筏。诸佛正
遍知海。以此心地戒为本源。故曰是诸佛之本源。
菩萨修行六度。万行开敷。亦以此心地戒为根本。
故曰行菩萨道之根本。大众后当作佛。亦无不以
此心地戒而为根本。故曰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
由是之故。再三叮咛劝诫。受持诵学也。领纳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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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受。禀执不忘曰持。口[言*奉]戒经曰读诵。熟玩戒文。
精彻其义曰善学。如闻佛诵戒。若不受持。则无成
佛因。受之不读。则无滋长因。读之不学。则无得證
果。故云。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
也。言大众诸佛子者。拣非佛菩萨。乃天人鬼畜。次
一等之通称也。
△三明普摄群机。】
「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
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
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伹解法师语。尽
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佛子谛听者。谓提醒大众。当至心而听也。若受佛
戒者。此指菩萨戒也。谓比丘戒。名曰僧戒。菩萨戒。
名曰佛戒。正显佛慈平等。戒法弘施也。繇本源心
地大戒。一切众生本具。非染非净。故不择贵贱贤
愚。人非人等。但能领会授戒法师言语。尽得受也。
此显心地戒。还从自心得。不同比丘。要具五缘。方
得成就。倘一亏法。无作不成。复除十三难人。不得
受戒。今此菩萨正戒。惟拣七遮。其馀皆名清净法
器。然比丘禀佛制教。剃发染衣。是世间住持三宝
中之一数。为世福田。人天轨范。苟其非器。则戒体
不发。故须拣择。菩萨以成佛果为心。或在家出家
隐显无定。故非住持。是以但能发菩提心。即得受
戒也。其中不出三对。六类。一。僧俗对。俗分王臣。僧
分男女。二。天人对。天分色欲。人分好丑。好丑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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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具根缺。作主作从。三。幽显对。幽分鬼神。显分畜
化也。国王。人主也。王子。青宫也。百官者。百司之官。
依公执政。决断是非。名为官也。宰相者。谓宰执朝
纲。相助于君也。比丘名含三义。一破恶。二怖魔。三
乞士。尼者。女也。如来初成正觉。未有出家二众。利
生念切。故预许之。皆得受戒也。不言式叉摩那。沙
弥。沙弥尼者。谓举此二众。即摄小三众也。十八梵
天。色界天也。六欲天子。欲界天也。庶民。无位之众
也。黄门。是阉人。即内宦也。又黄者。中也。谓王使此
人守内宫之中门。备通使命。故云黄门也。淫男淫
女。卖色人也。奴婢。充役人也。八部鬼神。护法众也。
金刚神。亦名金刚力士。谓有大威力。喻如金刚。执
金刚杵。随侍诸佛。能捍外魔。护持佛法者也。畜生。
三恶道之最下者。乃至。尽及之辞。变化人者。或天。
龙。鬼神等。谓本身不便入众。故变化为人形而来
受戒。如来大慈。不舍一切众生。观如上种类。皆可
作戒器。但能解法师语者。即复摄归心地法门。此
显不解。则不能发菩提心。以为胜因。故须拣也。问。
既不拣种类。何不言无色界。及地狱众生耶。答。无
色无身。地狱苦具所障。二皆非器故也。又解。则尽
得受戒。不解。则虽受。亦不得戒也。故璎珞经云。始
行菩萨。若信男信女。乃至奴婢。变化人。尽得受戒。
皆有心向故。初发心出家。欲绍菩萨位者。当先受
正法戒。此戒是一切行功德藏之根本。正向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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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一切行木。是戒能除一切大患。是正法明镜。一
切众生。尽得受之。皆名第一清净者。谓未受戒前。
容有净染高下贵贱之分。优劣智愚之异。一得此
戒。即入佛位。咸成最上法器。喻如众流入海。皆失
本名。同一盐味。故云皆名第一清净也。上明序分
巳竟。
△二正宗分二。初十重。二四十八轻。初中三。初总
标。二别列。三结示。初复二。初详示。】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
【佛告诸佛子者。乃呼召能诵之人。而发起劝诵之
语也。十重波罗提木叉者。十重是事。波罗提木叉
是法。谓显所受之法。以能摄事也。又先提十重者。
谓是菩萨根本故。后言四十八轻者。是其枝末故。
先本后末。是故首宣也。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
谓不诵名犯。学即名持。若受而不诵。如同漏器。既
不诵持。则日就遗忘。戒相宁识。不识戒相。则罔谙
开遮。开遮不谙。则过犯由是而生。现前失大乘之
名位。故曰非菩萨。则当来成佛之极果亦失。故曰
非佛种子。然既受须诵。诵则知其持犯轻重。时时
法水所润。佛种自不乾枯也。如来不忘舍那之始
授。半月半月自诵。故曰我亦如是诵。过去菩萨求
大菩提。先于中学。故曰一切菩萨巳学。未来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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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如是行。故曰一切菩萨当学。汝等现在菩萨亦
当如我所说。半月半月。诵此波罗提木叉。故曰一
切菩萨今学也。如不诵则逆。逆则非孝矣。
△二略
结。】
「我巳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我巳略说者。言其才举纲领。未振毛目也。菩萨木
叉者。显非声闻戒也。相貌者。十重四十八轻为相
一一戒中。开遮持犯。轻重是非为貌。戒虽无形。然
守持者。得守持之相貌。何以故。谓内心既虔。则外
仪必敬。故楞严经云。心持禁戒。举身轻清是也。略
说者。略。具四句。说。该三大。四句者。一。略中略。谓孝
敬心也。二。略中广。谓十重戒相也。三。广中略。谓四
十八轻也。四。广中广。谓十无尽藏戒品也。三大者。
一。菩萨。用大。谓行菩萨道之根本。能出生大乘因
果故。二。木叉。体大。谓戒是本源佛性种子故。三。相
貌。相大。谓光明金刚宝戒。犹如日月璎珠故。既然
戒有持毁相状。谛听者。应当生信敬心。以成闻慧。
时时勤学。以成思慧。刻刻行持。以成修慧。如是三
慧自淑。则道果圆成。又何愁心地之不开明耶。故
曰应当学。敬心奉持也。
释此五十八戒。虽则重轻二篇。兼有方便等流。合
而明之。共有六聚。一逆。二失戒重。不任更受。欲受。
须见好相。三失戒重。堪任更受。四不失戒重。五染
污犯。及方便重垢。六非染污犯。及方便轻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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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相十。第一杀戒二。初标人。】
「佛言。佛子。」
【佛子者。谓发菩提心。受佛大戒。即佛所生。行当绍
如来位。故曰佛子。母自轻也。既受佛戒。莫违佛制。
如违佛制。便即结罪。故呼其人。而醒之也。
△
二显法三。初作犯止持。二作持止犯。三违教结罪。
今初。】
「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
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
【若自杀者。若。乃设况之辞。谓设或有人。行此杀害
事者。如律定罪。自杀者。谓亲身行杀也。杀有三种。
或用内色。谓以手足。及馀身分等。或用外色。谓以
刀杖木石等。或用内外色。谓手执刀杖木瓦石等。
盖一切有情。皆以五蕴而为身心。若起瞋害。坏彼
五蕴者。故名为杀。教人杀者。谓口教他人行杀害
事。或面教。或遣使。或作书等。方便杀者。谓以种种
机巧方便。令其必死。如束缚捉系。及指示道路。令
前人捕获等。赞叹杀者。赞。谓赞其力胜。谓前人本
无杀心。花言巧语。种种赞誉。令起杀心。成就杀事
也。叹。谓叹其不能。谓前人先有杀心。或作。不作。种
种毁呰。激发令作也。又或于彼乐死人前。称其美
德。作如是言。汝巳作众善功德。生便受苦。死当生
天。受无尽乐。如是令其自死。或口说。或身现赞叹
相。或遣人说。或遣人持书至彼。令其自死。见作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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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者谓见他人行杀时。心便随彼而生欢喜故。乃
至者。未尽之辞。谓其中杀事多种。不能尽举。或作
火坑阱陷令堕。或作机拨使死。或作弶。作桁。或作
羂索。或与毒药。或堕胎等。咒杀者。谓以极恶咒术。
咒令彼死。外国有起尸鬼咒。名毗陀罗。及未损坏
全尸。以召鬼咒。咒二十九日。令尸起立。水洗著衣。
授与其刀。载于车上。教往杀人。是为咒杀。其自作
方便。身家造罪。赞叹咒祷。口家造罪。见作随喜。意
家造罪。亦兼于口。皆归杀业也。因者。谓宿生种习
不忘。忽起一念现行杀心。故名为因。缘者。谓杀心
相续。助成杀事。故名为缘。法者。谓思惟造作方便
资具。故名为法。如刀杖网咒坑阱等。业者。谓三缘
和合。断彼命根。故名为业。此则因通过去。缘法现
在。业兼未来。展转相资。以致当来互相杀害。故令
轮回不绝也。其初萌一念杀心。名烦恼障。事成命
断。名业障。招感当来三恶道苦。名报障。是则三障
轮转。皆由初起一念不善之心而有。初心若灭。次
心不续。则无思惟造作。而杀业不成。报障无繇得
矣。后之九戒。准此应知。义疏云。因亲缘疏。正因杀
心为因。馀者助成为缘。亲者。造作招感。当来果报。
如影随形。缘者。助成故疏。于因缘中造作。皆是业
义。乃至者。是承上害人。及下微细物命而言也。一
切者。除人道。其馀鬼畜蜫虫等是也。有命者。谓一
切众生。以六根六识连持相续。名为寿命。此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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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名之曰死。不得二字最重。此句始明其戒也。故
杀者。谓有心害命。非是无心误杀也。杀畜等虽可
忏悔。而要见好相。罪方除灭。菩萨了达业相。等观
众生。无大小高下之分。繇善业故。生人天趣。繇恶
业故。生地狱饿鬼畜生道中。俱禀识性。苦乐无殊。
故杀者。悉皆得罪。又一切众生。皆具佛性。同一本
源。有佛性者。皆当作佛。杀彼还是害已。及害未来
诸佛也。是故如来大慈。一切俱制。但有可杀之境。
一切不得作也。
△二作持止犯。】
「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
生。」
【应起常住慈悲心者。应。当也。起。修行发起。常住者。
了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其性常住故。慈悲心者。
谓从体起用。上合诸佛。同一慈力。下合众生。同一
悲仰。故云慈悲心也。又慈能与乐。保命为先。悲能
拔苦。无杀为上。然同体大悲。爱念众生。如保赤子。
惟思拔苦与乐故也。孝顺心者。孝。谓孝于亲。顺。谓
顺于道。谓尊重圣教。无伤害心。视六道众生。皆是
我父母。不敢轻于一切故也。方便救护者。谓权巧
方法。自作教人。不惟不杀。且要放生。若见他杀时。
以种种方便教化。解其苦难。才顺孝心。方不违大
士利生之本愿也。又应起二字。总贯慈悲孝顺救
护三心。谓一切众生。与佛同体。皆有不生不灭。常
住之性。今发起此心。要常住在慈悲之地。非谓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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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而巳也。以慈悲故。自然孝顺。以孝顺故。自能救
护众生。若不救护。何名大士耶。故不杀。仍应救生。
不盗。仍应布施也。后皆例此。然三心之中。慈孝。能
治自杀之因。方便救护。所治教赞咒杀之缘。正是
大士度生之行。成就法身德也。
△三违教结罪。】
「而反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彝罪。」
【反者。明其不应。恣心者。因贪起杀。不知制止。快意
者。因瞋起杀。泄其怨恨。畅快我心。贪如市利宰牲。
瞋似酷刑虐民。逆天悖理。岂菩萨之所为。且不作
如上方便。巳乖大士本念。而反恣心快意杀生者。
是菩萨波罗彝罪。波罗彝者。是梵语。罪名也。其义
众多。故无正翻。然是极恶重罪。如世死刑。或翻捐
弃。犯此戒者。一切功德。悉皆捐弃。无道果分故。或
翻不共住。法众不容故。喻如大海。不宿死尸也。或
翻堕落。谓犯此戒者。堕落三途故。或翻他胜处法。
谓受菩萨戒。本欲破坏烦恼。降伏魔军。今犯此戒。
反被烦恼魔军所欺胜故。法王之子。受败于他。又
被他净行者。所欺胜故。或名堕不如意处。即前三
恶道中也。如人坏心。如地崩陷。不复堪能修习善
法。增长菩提。亦云是断头法。如断多罗树心。如针
鼻缺。如大石破为二分等。声闻律中。明一人受比
丘戒。地神。空神。展转传告。顷刻声遍初禅。魔则震
恐。若一人破比丘戒。护身神出大叹息之声。亦复
展转传告。声遍初禅。魔则欢喜。今菩萨戒羯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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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人受戒。则十方诸佛菩萨前。法尔相现。繇此
表示。则诸佛菩萨。眷念怜悯。傥一人破戒。宁不遍
令法界圣贤咨嗟悲悼耶。此非比丘罪名。故云是
菩萨波罗彝罪。持戒者。当审思之。若以三聚摄归
不得故杀。律仪戒。慈悲孝顺善法戒。救护众生。摄
生戒也。此戒道俗同制。如五八戒类。大士以慈悲
为本。故先断也。七众菩萨共制。声闻五众。大同小
异。同者。同不许杀。异者。三事各异。一。开遮异二。色
心异。三。轻重异。一开遮异者。谓大士见机得作。如
菩萨戒本经云。若诸菩萨。安住净戒律仪。善权方
便。为利他故。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
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
是事巳。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
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
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
众生。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悯心。而断彼命。繇
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此则大悲
增上。纯以代苦之心。而行杀业也。深生惭愧者。明
其不自以为功能故。以怜悯心者。明其实无一念
瞋忿故。虽甘受犯戒之罪。而究竟无所违犯。故云
见机得作也。傥若反此。难免性遮。而声闻虽见机。
不许作也。问。出家远离害心。杀戒易持。王臣专主
杀权。有罪不诛。何以安国。答。杀一人而救一乡。或
杀多人而救一邑。一国。是菩萨善权方便。见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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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也。如陀罗尼经云。若见作五无间罪。谤大乘经。
背逆君主。或乱正法。于是等人。起悲悯心。应作降
伏之法。又涅槃经云。往昔如来作大国王。名曰仙
豫。爱念敬重。大乘经典。乃至二十年中。供事诸婆
罗门。一切所须巳。告言。师等今应发无上菩提心。
彼云。大王。菩提之性。是无所有。大乘经典。亦复如
是。大王云何欲令人同于虚空。时王心重大乘。闻
其诽谤大乘方等。即断其命。而诸婆罗门命终。生
阿鼻地狱。即便自知。谤大乘经典。不信因缘。为王
所杀。而来生此。知巳。于大乘经典。生敬信心。寻时
命终。生甘露鼓王如来世界。于彼寿命。具足十劫。
馀如经说。然大乘菩萨。以怜悯心。利益众生。无一
念瞋害私意。傥有不达经旨。以自利故。瞋心害彼。
不但无益与他。而且自堕不如意处。无有出期矣。
二。色心异者。大士制心。声闻制色。三。轻重异者。大
士害师犯逆。声闻非逆。故曰大士重。重于声闻重
也。此戒具性遮二业。性业者。性。实也。虽不受佛戒。
世间法尔有罪。如轮王十善。亦制杀生。国制杀人。
会须偿命。遮业者。佛制之所遮止。犯者得破戒罪。
此之杀业。不受戒人。伹得性罪。巳受戒者。得性遮
二罪。此戒具四缘成重。若少一缘。罪便开轻。一。是
众生。二。众生想。三。杀害心。四。命根断。一众生中。有
上。中。下。三品。上品者。诸佛。圣人。父母。师僧。佛不受
害。但令恶心出其身血。即犯逆罪。害阿罗汉。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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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三果以下。但犯重。菩萨解行以上。害者犯逆。以
下犯重。中品者。即人天。害之犯重。下品者。四趣也。
此亦有二。一云同重。大士防杀。最严重故。解语受
戒。是道器故。二云但犯轻垢。以不解语。非道器故。
二众生想。有当。疑。僻。三法。一。是众生。实是想。非众
生。实非想。是为当。二。是众生。疑非。是。非众生。疑是。
非。是为疑。三。是众生。决非想。非众生。决是想。是为
僻。若众生。当众生想。众生疑。杀者。犯重。父母。和尚。
阇黎想。杀者。犯逆。若非众生。作众生想。疑。如见绳
士。误为蛇虫。斫捻虽无所害。然有杀心。犯轻垢罪。
父母。师僧。犯重例知。若众生。僻作非众生想。本无
杀心。无犯戒罪。若非众生。作非众生想。全无犯。父
母。圣人。例知。三杀害心者。谓恼害前境。愿其命断。
正是业主。繇此恶心。或自身行杀。或教人。及遣使
等。杀心复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弩。
漫为烧斫。随有死者。皆悉犯罪。都无死者。犯方便
罪。亦名不遂轻垢。隔心者。本为此人作杀方便。误
伤彼人。而于彼人。都无杀心。故不结罪。仍于此人
边。结方便罪。四前人命断者。谓一切众生。皆以识。
息。煖。三种。色心连持。相续不断。名为命根。今使不
得相续。名为命断。故成杀业也。此有两时。一者于
现生中。见彼命断。二者。作杀方便巳。先自舍命。彼
方命断。现生见彼命断。复有二句。一者自身有戒。
二者自身舍戒。若有戒时。前人命断。结重。若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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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前人命断。止于舍戒之前。结方便罪。后命断时。
不复结罪。但有世间性罪也。先自舍命。彼方命断。
复有两种。一者后生自忆宿命。二者不忆。若自忆
宿命者。彼人或任势命断。或更加方便令断。皆结
重罪。若不忆宿命者。彼人任势命断结重。以菩萨
死后。戒体不失故。或更加方便令断。当知不因前
方便死。伹结轻垢。是为犯。不犯者。后加方便。由夙
业所牵。不自忆知。又不犯者。菩萨未登不退。或繇
业报因缘。得痴狂等。
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诸比丘。吾有二身。一生
身。二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
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
华严二地品云。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
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
病。三途是正报。人中是馀报。上杀堕地狱。中杀堕
畜生。下杀堕饿鬼。楞严经云。纵有多智禅定现前。
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
行夜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昔波斯匿王。有二大将。归依三宝。修慈心观。所有
兵器。皆竹木为之。后时边境反叛。王命往伐。至彼
边境。即入慈心三昧。叛逆尽见四天王领无量天
兵排空。遂即归降。又昔中天竺戒日王。令诸兵士
弓头悉挂水囊。乃至马饮尽以囊滤。而诸国悉皆
归降。此二皆是护生功德之所感也。
按此戒。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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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
△第二盗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
业。乃至鬼神有主物。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
得故盗。」
【佛子义如上。前戒是害彼正报。内命也。此戒害彼
依报。外命也。以财物能资养色身。故属外命。自盗
者。自已亲身取物。教人盗者。谓口教他人为我取
物。或遣使取。或作相令知。方便盗者。或彼物自来。
以种种机巧方便藏举。或謟曲欺他不知。或本无
盗心。唯见物生情。或以势。以法。临时顺便而取至
于圭合铢两。事事欺瞒。及移标占界等。咒盗者。谓
有恶咒师。能以邪术力。摄取彼物自来。或咒召鬼
神。遣鬼窃取也。因缘法业者。初起一念盗心为因。
盗心相续多种助成盗事为缘。思惟算计盗物之
方为法。物离本处成业。乃至者。超略之辞。鬼神有
主物。劫贼物者。是指其财所属主也。一切财物。一
针一草者。是论物之重轻也。财。谓金银钱宝等物。
谓衣服铜铁竹木器具等。针草。以轻况重。不得二
字。遮止之辞。正是戒体。故盗者。拣非无心也。
△二
作持止犯。】
「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
生乐。」
【佛性者。即本源心地也。谓一切众生。皆具此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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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性。而性本孝慈。今云应生者。是从体起用。以财
法二施。常助人生福生乐。即前戒中应起常住慈
悲心之意。此言孝顺慈悲者。谓菩萨应学此等善
事。利益众生。故曰应生孝顺心。慈悲心也。如盗他
财物。夺人外命。令彼穷乏。违佛圣教。是为不顺。又
一切众生。皆是我多生父母。如盗彼物。即恼害父
母。是为不孝。其心忍乎。今依佛制。故曰孝顺。不盗
他财。故曰慈悲。令彼无有乏少。故曰生福。生乐。当
知此孝慈之心。皆从佛性中之所出也。
△三违教
结罪。】
「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彝罪。」
【菩萨不修檀波罗蜜。布施众生。巳违佛制。而反更
盗人财物者。是违本源体性。令彼受贫乏苦。即是
造恶灭善。故曰是菩萨波罗彝罪。若盗三宝财物。
受苦倍多。轻重条章。详载律藏。若以三聚摄归。不
得故盗。律仪戒。佛性悲心。善法戒。助人福乐。摄生
戒也。此戒七众菩萨共制。声闻五众。有同。有异。同
者。皆不应盗。异者。有开有遮。如是机得。不得等。或
复谓见机得取。以无盗心。故不结罪。大士为物。种
种运为皆得。声闻自度。必依规矩。又大士不畏罪
苦。但令前人有益。即便为之。菩萨戒本经云。菩萨
见劫盗夺他财物。纵情受用。起怜悯心。逼而夺取。
勿令受用。如是财物。当受长夜。无义无利。或给本
主。或作福事。则诚为功德。不然。难免性遮。又见众
音释¶ 第 101a 页 X39-0101.png
生。或园林主。取僧伽物。言自已有。恣情受用。不畏
罪报。菩萨见巳。思择彼恶。勿令因此邪受用业。长
夜受苦。随其所能。废其业主。菩萨如是。虽不与取。
而无违犯。此二种多生功德。声闻人佛灭度后。盗
佛物轻。菩萨恒重。又本应与他外命。而反窃取。岂
大士之心耶。此具性遮二业。以侵他依报。夺他外
命。令他忧苦。王法之所不容。亦制罪故。此戒具五
缘成重。一是有主物。二有主想。三盗心取。四直五
钱。五离本处。一有主物者。主有上。中。下。三品之分。
物有轻重。四种之别。主有三品者。佛。法。僧。君。亲。师。
为上品。官。民。人。天。为中品。鬼神。劫贼。禽兽。为下品。
物有四种者。一体重价重。如金银等。二体轻价重。
如䌷绫等。三体重价轻。如木石等。四体轻价轻。如
草叶等。佛物者。谓供佛塔像之物。乃至香花器具。
及施主供佛馀资也。法物者。谓供养经典之物。及
造经典资财。律云。盗经书。计直结罪。盗佛像。供养
无益。为利毁坏犯逆。僧物者。谓供养众僧之物。及
常住物等。常住物有四种。一者常住常住。谓众僧
房舍器具。花果林树。田园仆畜等。体局当处。不通
馀界。故云常住。但得受用。不得分卖。永远存留。故
复云常住。二者十方常住。如寺中供僧常食等。客
比丘来。皆得受用。故云十方。不得将此处饮食。辄
移他处。故云常住。此二名僧祇物。三者现前现前。
谓有檀越施物。惟施住此处者。或复指名施若干
音释¶ 第 101b 页 X39-0101.png
人。故云现前。当时施与。不复存留。故重云现前。四
者十方现前。如亡五众轻物。应羯磨分。若未作羯
磨前。属十方僧。随方来者。悉皆有分。若巳作羯磨。
现前自分。后来者无分。若有盗者。犍椎未鸣。从十
方僧得罪。巳鸣。从现前僧得罪。感报如盲龙女之
受苦。高法眼之现报。庄椿录云。盗常住一文钱。一
日一夜。长利三分七𨤲。第二夜。利上长利。来世作
牛马偿还。若一文入常住。一日一夜。长福倍上。观
佛三昧经云。盗常住物者。过于杀八万四千父母
之罪。方等经云。花聚菩萨言。五逆四重之罪我亦
能救。惟盗僧物。我不能救。诸经要集问曰。何故盗
用僧物。罪偏重耶。答。施主本舍一毫。一粒。拟供十
方。犍椎一响。遐迩同闻。圣凡受用。俱成道业。冥资
施主。得福无边。招善既多。获罪宁少耶。君物者。谓
属国王之物。及偷税冒渡等。律云。应先报明。后求
方便。赞叹三宝功德。利益广大。如不应允。纳税方
过。亲物者。谓父母之物。及所掌资财。若父母恁用。
量亲知亦欢喜无犯。师物者。犹重于亲物。以物是
檀越信心慕道所施。故也。官物者。谓九品官职之
物。民物者。谓百姓之物。鬼神物者。谓祠庙中供具。
有人守护之物。劫贼物者。若劫是我物。巳作失想。
是物巳属于他。则与我无涉。后有势力。而夺取。此
为贼复劫贼。计钱定罪。禽兽物者。下至六畜所衔
之物。不得夺取。按五戒相经云。有主鸟犯重。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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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犯轻。若盗鸟兽。计直定罪。又盗法有五。一对面
强取。二私窃偷取。三调弄取。四寄付取。五与巳更
夺。是中犯者。若盗上品物。及中品中人物。则重。盗
中品中天物。及下品物。结轻。或虽重。不失戒。二。有
主想者。亦具当。疑。僻。六句。有主。有主想。有主疑。二
句结重。无主。有主想。有主疑。二句结轻。有主无主
想。无主无主想。二句无犯。又人物。人物想。人物疑。
二句结重。人物。非人物想。及非人物。非人物想。人
物疑。及人物想。四句结轻。三盗心取者。非与想。非
已物想。非粪扫想。非暂用想。非亲厚想。正是业主。
四直五钱者。西国一大钱。此方直十六小铜钱。若
取五钱。若取直五钱物。结重。四钱以下结轻。或虽
重。不失戒。若所取物。此处不直五钱。取处直五钱。
结重。若此处直过五钱。取处不直五钱。结轻。五举
离本处者。他物置在此处。移动令出本界。或自移。
或教他移。或方便移。或咒移。从此时。结成盗罪。详
如五戒相经。若抵债不还。前人决作失想时结罪。
若受寄不还。亦如上。若偷税巳过关津。不复受诘
时结罪。若教人盗。前人受教。取离本处时结罪。若
教取某处。某物。彼人于异处取。或取异物。彼人结
重。教者结方便罪。若教者是盗心。受教者无盗心。
谓是取彼所应取物。取离处时。教者犯重。受教者
无犯。若教者非盗心。受教者谓是盗心。取离处时。
受教者犯。教者无犯。若教令盗五钱。取得四钱以
音释¶ 第 102a 页 X39-0102.png
下。二俱结轻。若教盗四钱以下。受教者。取得五钱
以上。受教结重。教者。结轻。若本意不论多少。取离
本处。二人俱计钱定罪。若二人共盗物。取离本处。
直五钱。分时虽各得减五钱。俱犯重。此生有戒。无
戒。后生忆。不忆等。俱如杀戒中辩。是为犯。不犯者。
与想。已物想。粪扫想。暂用想。亲厚想。及痴狂等。
华严二地品云。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
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
在。共财者。世间财物。五家所共。谓。王。贼。水。火。不肖
子孙。惟功德法财。不共他有也。楞严经云。纵有多
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
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
按此戒。从菩萨心地
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及孝顺心所出。
△第三淫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
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
淫。」
【淫者。不净行也。谓污秽交媾。鄙陋堪耻。名非梵行。
梵。净也。行既非净。则污自体性。亦污他人心地。正
是生死正因。轮回根本。自淫者。自作污秽行。教人
淫者。劝他作污秽行。自作教他。其罪相等。又大士
之行。当以净法度人。不应教为染污业也。一切女
人者。无论。贵。贱。妍。媸。老。少。亲。疏等。故云乃至也。不
得者。出家人槩不应为也。在家分其邪正。故淫者。
音释¶ 第 102b 页 X39-0102.png
淫事岂有误也。或遇难缘。强逼。或为恶人强执。有
受乐心。即犯。问。亦有咒淫。如摩登伽。先梵天咒。今
何不制。答。淫事易就。非杀盗可比。何待咒术。故略
之也。楞严云。佛告阿难。彼虽咒汝。心清净故。尚未
沦溺。是也。又故者。拣非强暴所逼。及无心也。因缘
法业者。初起一念淫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为缘。
作用方便为法。事成为业。又楞严经云。汝爱我心。
因也。我怜汝色缘也。以是因缘。经百千劫。法也。常
在缠缚。业也。乃至畜生女者。举劣结过。谓从人趣。
至馀趣中。一切女也。诸天鬼神女者。或有化现而
为妇故。非道者。除三道。馀一切身分是也。善生经
云。在家菩萨。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
自身。是名邪淫。谓此六种。皆不顺世间道理。故名
非道。问。天神畜女。奚能近耶。答。楞伽经云。昔有一
王。乘马游猎。马惊奔逸。入于山林。有牝师子。与同
游处。遂行丑事。生诸子息。又如董永。感天仙织女
为妻。又刘晨。与阮肇。入天台采药。遇二仙女留宿。
楚襄王梦会巫山神女。然非受佛大戒。故无罪犯。
△二作持止犯。】
「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
【应生者。谓当于本源心地。发起自利利他之大用
也。孝顺。是自利行。观众生。皆吾父母。息灭邪心。是
名孝顺心也。若作行淫。则逆天悖理。丧以失性。即
恼害我父母。岂称为孝顺耶。救度。是利他行。救。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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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出烦恼爱河。生死苦海。度。谓度到菩提。涅槃彼
岸也。净法与人者。应教人修不净观。斩断爱根。永
离生死苦本。方为大士妙用。楞严经云。根本成淫。
轮转三途。如来涅槃。何路修證。必使淫机。身心俱
断。于佛菩提。斯可希冀。是也。
△三违教结罪。】
「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
行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彝罪。」
【不择畜生者。谓识性昏迷荒淫无度故。乃至者。谓
从疏至亲。伹有可淫之境。皆不应为也。六亲。有其
二种。一。父六亲。谓伯。叔。兄。弟。子。孙。二。母六亲。谓姑。
姨。姊。妹。儿。孙。于六亲中。作非法事。世所希有。此恐
有邪见之人。谓于自亲。无有犯他之过。佛慈故制。
如昔有子。欲于母身作非法。方至床前。地即裂开。
生陷地狱。母即急捉。惟得发一把。而身巳陷矣。可
不惧哉。如上诸境。分为三品。畜女名下。馀一切人
名中。母女姊妹六亲名上。慈悲心者。慈则能与菩
提涅槃之乐。悲则能拔烦恼生死之苦。而菩萨应
当起如是之心。说离染寂净之法。救度众生。岂可
反生淫人之念。故曰是菩萨波罗彝罪。楞严云。我
灭度后。多此魔民。广行贪淫。令诸众生。落爱见坑。
失菩提路。岂非邪淫。即无慈悲心矣。又云。此等众
生。不得真净。繇杀盗淫。反则无生。有名鬼伦。无名
天趣。若得妙发。三摩提者。则妙常寂。岂非断淫。即
佛慈悲行耶。大论云。制声闻戒。消息人情。多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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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所以轻者多起。是故重制。重者起希。轻罪制之。
淫欲非性罪。杀是性罪。大乘制杀当初。淫居第三
也。若声闻非梵行在初者。人多起故。地系烦恼重
故。杀虽性罪。出家人起此罪希。亦易防断。制之在
次。淫既易起。制之当初也。若以二聚摄归。不得故
淫。律仪戒。净法与人。善法戒。救度众生。摄生戒也。
此戒七众菩萨共制。大小乘亦同。而制有多少。五
众。邪正俱制。二众。但制邪淫。就已妻妾。复制非时。
非处。若受关戒时。无复邪正。一切俱制。犯者。皆结
重。而声闻同异。大略如前。旧云。非性惟遮。以男女
居室。世法所不禁故。今言正淫可尔。若邪淫事。罪
亦不轻。况出家人。既不娶妇。触境皆邪。故知亦具
性遮二业。若在家菩萨。受八关斋。一日一夜。断于
正淫。可云惟遮业耳。此戒三缘成重。一是道。二淫
心。三事遂。一是道者。小便道。大便道。口道。若于人
女。天女。修罗女。鬼神女。畜生女。三道中。行淫。皆波
罗彝。若于人男。天男。修罗男。鬼神男。畜生男。大便
道。及口中。行淫。皆波罗彝。若于人黄门。乃至。畜生
黄门。二道中行淫。皆波罗彝。若于人二根。乃至畜
生二根。二道中行淫。皆波罗彝。乃至一切巳死者。
但令三道未坏。于中行淫。皆波罗彝。若令一切男
子。于自身二道。行淫。皆波罗彝。二淫心者。正是业
主。谓心生喜乐。如饥得食。如渴得饮。非如热铁刺
身。三事遂者。于三道中。男根得入如胡麻许。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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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结重罪。失戒体。未入而中止。结方便罪。又如媒
嫁等事。自无迷染。但结轻垢。是此戒兼制。是为犯。
不犯者。为怨家所执。如热铁剌身。惟苦无乐。或熟
睡不知。或狂乱坏心。或转生不自忆。大小乘略不
同。小乘梦中失精不犯。或云但自责心。大乘若梦
行淫。寤应生悔诃责烦恼。倍于声闻也。
华严二地品云。邪淫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
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不得随
意眷属。楞严云。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
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按此戒。
从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护心。慈心。悲心。及
孝顺心所出。】
佛说梵网经初津卷三
** 音释
其音罔极
罔。无也。谓言父母之恩。犹如昊天。无有
穷极也。
割目救父
睒魔王子。父有疚。医谓惟无瞋人目。煎
药服之可疗。王太子言。我是无瞋人。遂割目救父。
发愿代苦
慈心童子。偶断母发一茎。堕于火轮地
狱。见诸罪者。受苦无量。即立誓言。从之所受。我悉
代之。发是誓巳。火轮即灭。
奉养无方
无方者。在在处处。时时刻刻。皆当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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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方所也。
思显其亲
孔子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
母。孝之终也。
恐辱其亲
乐正子春曰。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一
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
及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锡类不匮
锡。赐也。匮。乏也。谓言自行孝道。欲赐一
切众生。皆行孝道。无有乏也。
三观
三者。空。假。中也。观即照了之义。谓观达一念
之心。即具三谛之法也。若观心空。则一切法皆空。
若观心假。则一切法皆假。若观心中。则一切法皆
中。空即真谛。假则俗谛。中即中谛。此之三观。全由
性发。实匪修成。故于一心。宛有三用。所谓一心三
观也。又空者。离性离相之谓也。假者。无法不备之
谓也。中。即中正。绝二边对待之谓也。
真谛
真谛者。彰一性本实之理也。所谓实际理地。
不受一尘。是非双泯。能所俱忘。指万象为真如。会
三乘归实际也。
俗谛
俗谛者。显一性缘起之事也。所谓佛事门中。
不舍一法。劝臣以忠。劝子以孝。劝国以治。劝家以
和。弘善。示天堂之乐。徵恶。显地狱之苦也。
五缘成就
五缘者。谓人。僧。界。法。衣钵也。又云。一。能
受之人。是人道。诸根具足。非破重戒。具出家相。先
受沙弥戒。后与受具。二。结界成就。白四羯磨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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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数满足。无别众过。衣钵具足。三。自称法名。诚心
乞戒。及和尚名。四。心境相应。运想周遍。五。事成究
竟。始从请师。终于受竟。前后无违。
青宫
太子之宫也。神异记云。东方东明山。青石为
墙。门有银榜。以青石彫镂。曰。天地长男之宫。又曰
东方属震。震为长子也。昔晋王为太子。帝曰。吾儿
方位东宫。以宫事相委也。
未振毛目
振。举也。毛目。微细条章也。言其略说大
纲。尚未举其微细律仪也。
三聚戒
聚。集也。戒。禁戒也。此三种戒。能摄一切大
乘诸戒。故名三聚戒。法苑珠林云。大圣度人。功唯
在戒。庄严论云。初律仪戒。以禁防为体。后摄善。摄
生。二戒。以勤勇为体。一摄律仪戒。谓一切律仪。无
不聚摄也。律。即法律。是禁止之义。仪。即仪式。是轨
范之义。法苑珠林云。摄律仪戒者。要唯有四。一者。
不得为利养故。自赞毁他。二者不得故悭。不施前
人。三者不得瞋心打骂众生。四者不得谤大乘经
典。持此四法。无恶不离。故名摄律仪戒。
△二摄善
法戒。谓所行之行。能摄一切善法也。所行之行者。
谓身口意所作善法。及闻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
之法。无不聚摄。故名摄善法戒。
△三摄众生戒。谓
能摄受一切众生也。能摄之行。即是慈悲喜舍。慈
名爱念。能与众生乐故。悲名怜悯。能拔众生苦故。
喜名喜庆。庆一切众生离苦得乐故。舍名无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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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常念众生。同得无憎无爱故。以此等法。摄受众
生。故名摄众生戒也。
见机得作
谓见当杀机宜。则行杀无害。如杀一人。
而救多人。断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洪规。非声
闻力量所及。故菩萨开。声闻则遮也。
那落迦
此云恶者。那落是者义。迦是恶义。谓造恶
之人。生彼处故。此标正报也。
大士制心
谓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度。并绝杀心
也。
声闻制色
谓声闻不起大悲。惟怖生死。则仅除杀
事。故也。
大士害师犯逆
谓师能长养法身。是佛种子故。
声闻非逆
谓声闻无望成佛。故但犯重。若声闻恃
此而故害师。则出于有心。必堕无间地狱。不可不
慎也。
波斯匿王
唐言胜军。净法师译为胜光。仁王经云。
是波斯匿王。巳于过去十千劫。龙光王佛法中。为
四地菩萨。
二大将
一名梨师达。此云仙授。谓从仙人边求得
子故也。一名富兰那。此翻故旧。是仙授之兄。此兄
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于拘萨罗国。钱财巨富。
无与等者。而能于佛。及四部众。等共受用。不计我
所。富兰那专修梵行。离欲清净。不著香华。远诸凡
鄙。持戒为胜。梨师达不专精梵行。然其知足。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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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谛。智慧为胜。后时二俱命终。佛记二人。一持戒
胜。一智慧胜。二俱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于后世。
得斯陀含。生兜率天。一来世间。尽苦边际。具德经
云。而于信心中。能具大智慧。仙授优婆塞是。于信
心中。能持梵行。故旧优婆塞是。因王命征伐。故称
为将。
未登不退
谓尚在六住位也。
解行以下
谓三贤下位也。
僧祇物
此云四方僧物。或云十方。四方但局凡僧。
十方通于贤圣。
盲龙女
大集经云。有一盲龙女。白佛言世尊。我本
因地造何罪业。今受此饿龙身。常为诸虫。食𣊟脓
血。苦不堪忍。求佛解脱。佛言。汝前世时。曾往寺林。
盗取十枚。庵摩罗果食之。由是因缘。地狱受苦。恶
业未尽。今受其报。此业大重。罪毕得脱。佛告大众
言。若四方常住僧物。若现前僧物。笃信施物。或华。
果。树。园。饮食。汤药。床蓐。敷具。一切所须。私自费用。
或持与知识。亲里白衣。此罪重于阿鼻地狱。佛说
偈曰。宁吞大赤热铁丸。而使口中光𦦨出。所有众
僧饮食具。不应于外私自用。宁以利刀自屠脍。身
体皮膜而自啖。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取受僧杂
食。
庵罗果
其果似桃。非桃。似奈。非奈。生熟难辨。叶似
柳而长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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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媸
上音延。美好也。下音鸱。丑痴也。
三摩地
此云定慧。亦云等持。离沉掉名等。令心专
注一境名持。智论云。一切禅定摄心。皆名三摩地。
楞严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消息人情
消息。犹酌量也。故酌量人情起淫多故。
不净观
亦名九想观。佛为众生。贪著五欲。以为美
好。耽恋沉迷。轮回生死。无有出期。故令修此观法。
想念纯熟。心不分散。若得三昧成就。自然贪欲殄
除。惑业尽消。得證道果。一肨胀想。二青瘀想。三坏
想。四血涂漫想。五脓烂想。六虫啖想。七散想。八骨
想。九烧想。此之九种。虽是假想。然用之能成大事。
譬如大海中死尸。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斩断爱根
繇爱见为本故。爱者。贪之异名。举贪以
摄瞋痴等。即思惑也。见者。谓身边等见。即见惑也。
见思属意地。内因为本。本。即根也。身口属外助为
缘。若内因不生。则外缘不起。故须修不净观。斩断
爱根也。
三慧自淑
一。闻慧。谓闻法而生智慧也。二。思慧。谓
思惟而生智慧也。三。修慧。谓修习而生智慧也。淑。
善也。慧起惑除。故云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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