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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一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奉 诏译
明广陵传戒后学沙门 寂光 直解
「菩萨心地品之下」
【○二明心地戒 初结显法门 二付授劝转
三受巳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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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结显法门 初结说心地 二显说心地。
○初结说心地。】
「尔时卢舍那佛。为此大众。略开百千恒河沙。不可说
法门中心地。如毛头许。」
【此举能说。显所说之法也。尔时二字。承上所说三
十心。十地巳竟时也。卢舍那佛。即能说报佛也。修
因感报。故名为报。然此报身。有自有他。自报。即理
智如如身。他报。即相好无尽身。是此报身。名为卢
舍那佛。华严经中所说毗卢遮那佛。即卢舍那佛。
梵语云卢舍那。华言净满。净者。五住究尽。二死永
亡。以诸患净尽故。满者。三觉果满。万行因圆。以福
慧具足故。一切声闻。辟支佛等。所不能知。唯佛与
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此也。故华严中阿僧祇品。
心王菩萨问佛。云何名阿僧祇。乃至不可说不可
说。佛即为说算数。无穷无尽无量法门。积成十种
大数。而破诸算量。今于不可说法门中心地。略说
开示。如毛头许法也。
○二显说心地 初引他證巳 二引巳證信。
○初引他證巳。】
「是过去一切佛巳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三世
菩萨巳学。当学。今学。」
【是过去下。此引果人。同證同说以劝信也。三世等
者。此引因人。同修同学以劝受也。言上所说心地
法门。虽如毛头至微至细少许之法。其力极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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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诸佛。所證證此。所说说此。三世菩萨。所修修此。
所学学此。故大经云。如有大经卷。量等三千界。在
于一尘内。若有聪慧人。破尘出经卷。利益一切人。
是故诸佛菩萨。皆在一微尘许心地法门之中。作
大佛事。故法华云。过去诸佛。出现世间。皆以一大
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使一切
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见道故。未来诸佛。出现世
间。亦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开示悟入佛之
知见。使一切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见道故。现在
诸佛。出现世间。亦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开
示悟入佛之知见。使一切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
见道故。佛之知见。即心地法门也。所以过去一切
佛。巳说。未来一切佛。当说。现在一切佛。今说。三世
一切菩萨。巳过去者。巳学巳修。当未来者。当学。当
修。今现在者。今学。今修。佛佛祖祖。无不以此心地
法门。光明金刚宝戒。以心印心。灯灯相续。而无尽
也。
○二以巳證信。】
「我巳百劫修行是心地。号吾为卢舍那。」
【我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者。此即举因以明果也。号
吾为卢舍那者。此即举果以明因也。承上云。一切
诸佛。三世菩萨。所證所说所修所学。既不异不虚
者。我今所修所学所證所说。岂复虚乎。故云。我巳
百劫修等。可见證果本非他因。惟在此心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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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授劝转 初总劝转化 二别劝转化。
○初总劝转化。】
「汝诸佛子。转我所说。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
【此乃舍那慈尊。告勉千佛。转法化生之义。承上我
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者。可谓因深。号吾为卢舍那
者。是为果极。以是因深果极。第一之道。我今授汝。
汝当转我为汝所说心地法门。说与一切众生。而
为一切众生开心地道。以诸众生。各各具足此心
地道。与佛无二。故下文云。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
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乃至当当
常有因故。当当常住法身也。云开心地道者。此心
地。本来无垢无染。无遮无障。虚廓灵妙。清净自在。
何言开耶。所谓开者。对封而言。以诸众生。皆为识
情所障。迷背不觉。非因智者。指点开示。终无得见
诸佛体性。犹如瞽者。若非金鎞拨转瞳神。终无得
见森罗万象。所谓千年暗室。仗灯能破。历劫烦恼。
得智始除也。
○二别劝转化 初授劝转化 二劝授有序。
○初授劝转化。】
「时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天光师子座上。卢舍那佛放
光。光告千华上佛。持我心地法门品而去。复转为千
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
【时莲华下。举依报也。赫赫天光等下。举正报也。舍
那放光。显能告胜。光告等者。显所告胜也。持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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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正明所告之词。师子座者。师子。乃兽中王。若哮
吼时。百兽闻之。悉皆脑裂。以表世尊无上法王。所
坐之座。即无畏坐。所说之法。即无畏法。天魔外道。
若见若闻。皆失心丧胆也。言放光。光告者。此有二
义。一者。即佛放光。而于光中召告。如楞严云。尔时
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光中出生千叶宝莲。有
佛化身。结跏趺坐。宣说神咒。即此光中召告之义。
二者。即所放光。光亦能告。谓不但正报身。善能说
法。乃至依报莲华光明。亦悉能说法也。所谓依报。
正报。常宣妙法。宝网灵台。水流风动。皆演法音之
义。持我心地等者。谓欲千佛。转相传与一切众生。
而千释迦。付授劝转巳毕。复转为千百亿释迦。付
授劝转。而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故云。复转为千
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也。
○二劝授有序。】
「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汝等受持读诵。一心而行。」
【次第等者。明非顿说。汝等受下。明渐中有顿也。意
谓心地法门。位有四十。诸众生性。根有大小利钝
不等。生住异灭。四十二品无明。亦有轻重不一。必
须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其次第者。初说十住。
真空妙理。次说十行。实相妙行。次说十向。中道一
谛。次说十地。所證真如。此圆融中。而说行布。非若
儱侗真如之所谈也。汝等受下。是舍那佛。嘱授千
佛千百亿释迦佛。令转嘱授一切众生故也。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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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受。固守曰持。对本曰读。离本曰诵。言一心者。有
五。小乘教中。假四谛理。而说一心。故得悟解。始教。
约第八识心。了一切缘生之法。法法皆空。各无自
性。而受异熟之果。终教。所言一切恒沙性净功德。
具于如来藏心。顿教。即于一念不生之心。无染无
净。顿显理性。圆教。主伴圆融。法法无碍。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卷舒自在。总该万有。此五。总即不出发
起究竟之心。亦名一行三昧。所谓摄心一处。即是
诸佛道场。散乱片时。乃即众生境界。受持读诵。一
心而行。是行布中。说圆融法。非若分别名相之类
也。
○三受巳转化 初受巳谢师 二各旋本界。
○初受巳谢师。】
「尔时千华上佛。千百亿释迦。从莲华藏世界。赫赫师
子座起。各各辞退。举身放不可思议光。光光皆化无
量佛。一时以无量青黄赤白花。供养卢舍那佛。受持
上所说心地法门品竟。」
【言尔时者。即卢舍那劝授转化时也。舍那付授巳
毕。时当机诸佛领旨。各旋本迹世界。说法利生。应
缘去也。举身等者。表显心地戒光。出生无量无边
智慧佛。凡此本佛。迹佛。迹迹之佛。皆从心地戒光
流出。此光非可心思言议。故云。不可思议也。光光
等者。即千释迦。及千百亿释迦。所放不思议光。复
于光光中。皆化无量不思议佛。是以心地法门。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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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无尽。而即出生诸佛。亦无尽故。一时等者。以行
果道同故。花表因行。非花无果。非因万行。则无果
佛。世间花果。从土地中生。出世花果。从心地中生。
故以妙花。庄严妙果。青花。以表十住。赤花。以表十
行。黄花。以表十向。白花。以表十地。千臂经中。乃广
明之。故以心地因花。还以供养心地果佛。所谓诸
供养中。法供养最是也。受持等者。从供养中。作一
结语。以起下文。故云。受持心地法门品竟。
○二各旋本界 初入定归本 二出定说法。
○初入定归本。】
「各各从此莲华藏世界而没。没巳。入体性虚空华光
三昧。还本源世界。阎浮提菩提树下。」
【各各等者。显从本依世界而隐。初隐为没。终隐谓
没巳。入体性下。正明所隐迹处。即入本体法性三
昧定也。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者。此即法身本定之
别号也。言此法身。常住本定体牲。在圣不增。处凡
不减。是知心佛。与诸众生。三无差别。平等平等。所
谓诸佛心内众生。时时成道。众生心内诸佛。念念
證真。众生迷而不觉。不自受用。诸佛悟此。出没隐
显。自在无碍。犹如虚空。其体本非色相。而以色相
显发。法身体性。本非来往。无形无相。而以行花智
光。任运庄严。用不离体。照不离寂。照寂平等。理行
无二。故曰。体性虚空华光三昧。问。此定与上舍那
如来所现虚空体性本源成佛。常住法身三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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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何差别。答。彼定。乃为发明因地之心。修果地
觉。故云。成佛常住法身三昧。此定。即为发明果地
之觉。现身益物。故曰。虚空华光三昧。二定。名异而
体同也。还本源世界者。千释迦佛。千百亿释迦佛。
各各从彼本土放光示众。各各接生疑之众。俱往
本师卢舍那佛所听戒法。令受戒竟。故又各还应
迹所依本源世界。见隐显不离当处。故云。还本源
世界也。阎浮提者。即娑婆世界四洲之中。南赡部
洲也。菩提。华言觉道。亦名道树。凡一切诸佛。皆在
此树下示成无上觉道故也。
○二出定说法 初明横说法 二明竖说法。
○初明横说法 初出定相示 二正说法门。
○初出定相示。】
「从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出。出巳。」
【上既有入。此必有出。初现名出。现毕名为出巳。问。
诸佛法身。充满十方。普现一切色身三昧。何有入
定出定相耶。答。略有三义。一者。观实相义。本离名
字言说等相。所谓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除佛
方便说。故有此出入相。二者。观说法时。有当说时。
不当说时之别。所谓欲识佛性义。当观时节因缘。
故有此出入相。三者。观众生根。以何等根。说何等
法。所谓随机演教。应病与药。故有此出入相。经云。
先说无量义经。复入无量义定。乃至出定扬德。使
彼根机纯熟。深心仰慕。然后与说。正合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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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说法门 初次第所说 二圆顿所说
三例结所说。
○初次第所说。】
「方坐金刚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说十世界法门海。复
从座起。至帝释宫。说十住。复从座起。至𦦨天中。说十
行。复从座起。至第四天中。说十回向。复从座起。至化
乐天。说十禅定。复从座起。至他化天。说十地。复至一
禅中。说十金刚。复至二禅中。说十忍。复至三禅中。说
十愿。」
【此释出定说法示迹之义。方坐金刚等者。此是初
会说十信法门也。方者。正也。金刚。取至坚至利义。
千光。取至明至照义。王者。至尊无对之义。以显此
座。乃是千佛所传。无动。无坏。无晦。无蒙。无有比对。
大宝华王座也。初地菩萨。功德积感。承本愿力。寄
位人乘。作金转轮王位。修十善业。以化众生。行檀
度法。而严妙果。统摄四洲一切国土。故佛始成正
觉。初转法轮。而于此处说十信法门也。言十世界
法门海者。此即华藏庄严十世界海。一真如心。乃
是十方三世一切诸佛。自觉圣智受用境界。诸佛
乘此法门。倒驾慈航。一切菩萨。皆修此门。以至究
竟果海。一切众生。以迷此心。流转十方。生死无尽。
故云。十世界法门海。又显十方世界无尽。诸佛无
尽。众生无尽。诸佛法门。亦复无尽故也。海喻深广
汪洋。无所不藏。无有穷尽之相。此十世界法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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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甚深。说不能尽。大意欲令众生。即入圆信。以起
圆解。乃得圆證之义。若广明者。当阅华严十世界
品。毗卢遮那如来名号。如来现相诸品。一一发明
此义。复从座起。至帝释宫等者。此第二处。次第所
说十住法门之义。问。舍那唯说三十心。十地法门。
何故先说十信。次说十住。答。以舍那佛。对千佛说。
故顿说心地品。以十住中。具该十信。非信无以有
住。故上所云。坚信忍中。十发趣心向果。今明次第。
是故先说十信。后说十住。使巳发大心众生。得入
圆十信位。方得圆十住也。帝释宫者。即忉利天所
住内庭也。梵语释提桓因。华译云能天主。梵语忉
利。华言云三十三。此天居须弥顶。繇单修上品十
善。得生其中。帝释二字。华梵合举。即离垢地菩萨。
修行功行。多作忉利天王。寄位天乘。是故世尊。次
于此天。说十住门。为令巳入十信菩萨天王。得入
圆十住法门也。至𦦨天中等者。此第三处。所说十
行法门义也。𦦨天。即夜摩天。华言时分。谓时时快
乐。观莲花开合。乃分昼夜。此天依空而居。繇修上
品中善。兼坐未到定禅。得生其中。即发光菩萨。修
行功行。多作夜摩天王。寄位天乘。是故世尊。次于
此处。说十行法。为令巳入十住菩萨天王。得入圆
十行法门也。至第四天等者。此第四处。所说十回
向法门。四天。即兜率陀天。华言知足。谓于五欲知
止足故。此天依空而居。所修同前。即𦦨慧地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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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断俱生身见。观于道品。同于初果预流位也。是
故世尊。次于此处。而说十回向门。使令巳入十行
菩萨天王。得入圆十回向法门也。至化乐天等者。
此第五处。所说十禅定法门。言化乐者。谓此自化
五欲而娱乐故。此天依空而居。所修同前。即难胜
地菩萨。修行功行。多作化乐天王。寄位阿罗汉乘。
观四谛行既终。同于四果无学位也。是故世尊。次
于此处。而说十禅定门。为令巳入十回向位。诸大
菩萨天王。得圆知诸佛禅定。圆入诸佛刹土。圆證
法身境界也。言禅定者。梵语禅那。此云寂静。此是
诸佛自觉圣智境界。故云禅定。别经所云。三贤行
满。修四加行。方登十地此也。至他化自在等者。此
第六处。所说十地法门。他化自在天者。此有二种。
一者。正修上品。十善。兼坐未到定禅。假此得成。自
然受乐。二者偏修十善。假他所化。以成巳乐。即魔
王天。此二天王。依空而居。谓现前地菩萨。修行功
成。多作自在天王。统摄欲界。寄缘觉乘。谓此菩萨。
于修十二因缘观行。同于缘觉。是故世尊。次于此
处。而说十地。为令巳入十禅菩萨天王。得圆證十
地法门也。巳上所在四王。忉利夜魔。兜率。化乐。他
化。六天之中。所说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十禅。十地
门者。正为初地。乃至六地菩萨。寄位人乘。天乘。声
闻乘。缘觉乘。同彼凡夫天人。三乘二乘断惑。是故
世尊。亦即在此六欲天中。说十信。三贤。十禅。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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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彼诸凡夫天人。声闻缘觉。回向大乘。而證十地
也。下说十金刚。十忍。十愿者。以七地。八地。九地菩
萨。寄位一乘。修菩萨行。为令巳登七地诸菩萨等。
发起自在。任运现身说法。是故世尊在于初禅。二
禅。三禅。说十金刚。十忍。十愿。为令永断俱生二执。
生相无明。得入如来妙觉果海。复至一禅等者。此
第七处。说十金刚法门。初禅天王。即离生喜乐地。
此天。巳离下界欲恶。忻上妙定。故云。离生喜乐。即
远行地菩萨。修行功行。多作初禅天王。寄菩萨乘。
以自證法。摄化众生。是故世尊。次于此处。说十金
刚。为令巳登七地菩萨天王。得證金刚观智。入妙
觉果海也。复至二禅等者。此第八处。说十忍法门。
二禅。即定生喜乐地。此天。巳离初禅之喜。摄心在
定。淡然凝静。而生胜定。故云。定生喜乐。即不动地
菩萨。修行功德。多作二禅天王。主小千界。寄一乘
位。说自證门。教化众生。是故世尊。次于此处。说十
忍法。令彼巳得真无生忍。菩萨天王。修行十忍法
门。入妙觉果海也。复至三禅等者。此第九处。说十
愿法门。三禅。即离喜妙乐地。此天。巳离初禅二禅
喜踊之动。泯然入定。而得胜妙之乐。故云。离喜妙
乐地也。即善慧地菩萨。修行功德。多作三禅天王。
主中千界。寄一乘位。以自法门。为诸众生。演说开
示。是故世尊。次于此天。说普贤十愿法门。令彼巳
證第九善慧菩萨天王。更得十大愿力。得入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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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觉果海也。
○二圆顿所说。】
「复至四禅中。摩醯首罗天王宫。说我本源莲华藏世
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
【巳上九处。乃圆融中说行布。此之一处。是行布中
说圆融也。四禅。即舍念清净地。此天。即舍二禅之
喜。三禅之乐。心无憎爱。一念平等。清净无杂。住于
此禅。空明寂静。万象皆现。故云舍念清净。即法云
菩萨。修行功德。多作四禅天王。主大千界。而位寄
一佛乘。于诸声闻。缘觉。菩萨天王。说自證法门。是
故世尊。次于此处。顿说心地。四十行位法门品。令
彼圆證十地菩萨。入妙觉果海也。
○三例结所说。】
「其馀千百亿释迦。亦复如是。无二无别。如贤劫品中
说。」
【此例释迹迹佛。说法之义。谓千释迦所说如是。其
馀千百亿释迦佛出定之后。示转法轮。亦皆初从
妙光堂中。终至首罗宫中。十处说法。次第敷演。渐
说顿说。与千释迦所说。亦复如是。无二无别。自尔
时卢舍那。至此所说。乃是略言其义。广如贤劫品
中巳说也。
○二明竖说法 初天上说道 二人间说戒。
○初天上说道 初示相成道 二成道说法
三说经繇致 四往返多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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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示相成道。】
「尔时释迦牟尼佛。从初现莲华藏世界。东方来入天
宫中。说魔受化经巳。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国。母名
摩耶。父字白净。吾名悉达。七岁出家。三十成道。号吾
为释迦牟尼佛。」
【巳上明千释迦。及千百亿释迦。皆于十方世界说
心地法门品。此下明一释迦。于一世界之中。所说
心地法门品也。尔时等者。示降生来源义。尔时释
迦世尊。自从初现华藏世界。东方而来。入此兜率
天王宫中。先在此天伏魔。说魔受化经巳。次观下
界众生。有业覆障难解脱者。有根纯熟易解脱者。
故即从天王宫。隐胜现劣。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
国。净梵王家为太子也。迦夷罗国。此云赤泽。或迦
毗罗。此云黄色。黄即处中。最为安隐。又古有黄色
仙。在此修道。又古诸佛出现世间。皆于此处示生。
有此多义。故名黄色。尔时如来。将欲降神。先现五
瑞。所谓从兜率天降皇宫者。第一相也。母名摩耶
等者。示生身父母之名德。梵语摩耶。此云大幻。以
大幻术。幻出诸佛故。凡十方诸佛。示现受生。皆其
母也。父字白净者。是此方译语。梵语郁头檀也。世
尊将欲受生之时。观净梵王。性行仁贤。摩耶夫人。
五百世时。曾为菩萨之母。应当往彼托胎。所谓示
入母胎。住胎。第二第三相也。吾名悉达者。示出生
之名德也。梵语悉达。此云顿吉。以太子初生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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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悉空。空而复满。故名顿吉。亦名一切义成。即于
世出世间。一切诸法实相义成。故于时太子。从摩
耶右胁出。立莲花上。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目顾四
方。周行七步曰。天上天下。唯吾独尊。世出世间。此
法第一。所谓示现出胎诞生。第四相也。言七岁出
家者。示离尘俗。返妄归真之义。世尊初为太子。具
大智慧。成就舍心。观生老病死苦。厌世五欲。舍金
轮位。如弃涕唾。心思出家。往白父王。父王不许。故
于二月三日。身放光明。普照四天王宫。乃至净居
天宫。诸天见巳。到太子所。礼足白言。菩萨无量劫
来。所修行满。今正成熟。即于午夜逾城出家。苦行
林中。剃除须发。所谓示现逾城出家。苦行林中。第
五相也。所言三十成道。号吾为释迦牟尼佛者。道
即道果。世尊功行满足。道成德备。三身圆现。四魔
潜消。所證圆果德号。亦以显然灯佛授记不虚。故
号吾为释迦牟尼佛。所谓示现睹明星而成道降
魔。第六相也。此经言。七岁出家。三十成道。诸说不
一。或云。腾写之讹。或云。八千返中之一。或表圆教
七信巳上无退。或七岁表七觉支。三十表念处。正
勤。神足。根。力。八正道。具三十七品助道法。凡诸佛
出世。说法度生。皆依此故。今则不然。七岁出家。犹
言出家七岁。谓初出家时。先学不用处定。不久得
證。知非究竟。次学非非想定。不久得證。知其亦非
究竟。次复游行诸国。凡经一年。次更苦行六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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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乃成正觉。此按毗尼部中所释也。
○二成道说法。】
「于寂灭道场。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
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
【于寂灭道场者。此示成道转法轮相。约事而言。即
是真阿练若。正修行处。约理而言。即是所證菩提
涅槃。无为无相。清净寂灭之理。所谓圆满菩提。归
无所得。是故诸佛。于无所得寂灭理中。成等正觉。
于无所得寂灭理中。坐大道场。转大法轮。故云。于
寂灭道场也。坐金刚下。明转法处。既成道巳。当转
法轮。度诸众生。尔时世尊。即自思惟。我得智慧。无
能信受。若我住世。于世无益。不如入于涅槃。尔时
梵天。而白佛言。世尊今日。法海巳满。法转巳立。润
济开导。今正是时。云何欲舍一切众生。入于涅槃。
而不说法。是时如来受梵天王请巳。虽知根钝。且
称本怀。是故双垂两相。一处于鹿野苑。为憍陈如
五比丘等。转四谛轮。说小乘种种教法。一处于菩
提场。演大华严。并普光明殿中。同说此经。此佛。与
上千佛所说。皆从初坐金刚千光王座。终至首罗
天宫。其中次第所说。住处共有十也。盖上多佛所
说。一佛所说。顿说。渐说。及诸住处。皆亦无二无别。
华严。七处九会所说。此经。十处十会所说。二经大
同小异。所谓示现成道。转大法轮。第七相也。何无
第八。以未涅槃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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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经繇致。】
「时佛观诸大梵天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
网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
是。」
【此释心地戒品缘起之义。及此梵网得名处也。时
者。即于此梵天中。说此心地法门之时。尔时世尊。
在大梵天宫中。观彼网罗幢因为喻。为说无量世
界。众生心行。依正差别。犹如网孔。一一世界。各各
不同。别异无量。故佛教门。随机施设。亦复如是此
义俱巳解见题中。今不繁释。
○四往返多遍。】
「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坐金刚华光
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
心地法门竟。」
【此是如来大慈悲心。广大誓愿。重来人间。至八千
返。所谓佛慈无尽。众生无尽。此虽来八千返。若较
华严经中。如来出现名号品中看来。其名。其号。其
法。其时。又非可以数目穷尽。可叹我等痴迷。至今
还作众生。深负我佛大慈弘恩。岂不惭愧。为此娑
婆世界等者。申明来此八千返义也。坐金刚华光
王座者。金刚之座。三世诸佛。坐此成道。无少变坏
故。乃至等者。谓此说法道场。共有十处。超其中八。
故云乃至。为是等者。明佛说法本怀之义。谓我来
此八千返者。无非只为此界人天。一切大众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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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二字。明说未广。竟者。言在天上说心地法门巳
毕也。
○二人间说戒 初圣凡本源 二总结戒相。
○初圣凡本源 初差别说戒 二颂前起后
三正结戒品。
○初差别说戒。】
「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
众生。凡夫痴暗之人。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
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
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
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当当常有因故。当
当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
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
十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
【前文。自地上大。观梵网孔为因。详说三十心。十地
中。修断法门品竟。今从天上。复下人间。而详举心
地中。十重四十八轻戒行。故云。复从天王宫等。为
此地上等者。正明下至阎浮提义。一切众生。总举
阎浮界内诸众生也。凡夫痴暗人者。未出三界。俱
名凡夫。以凡夫烦恼覆心。慧目不开。故名痴暗之
人。如是之人。必依何法。而使障破慧开。入圣超凡。
若非戒法摄心。终于烦恼生死海中。永无出离。故
为此众。复下天宫。说我本师卢舍那佛心地因中。
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此戒何名。乃光明金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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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也。言说我卢舍那佛者。举法有所师也。常所诵
一戒者。出戒本体。此戒体。华严所言一真法界。大
总相法门体。如圆觉云。神通大光明藏。如楞严云。
即是常住真心。性净明体。法华所云。一乘实相。佛
知佛见。在此名为光明金刚宝戒。言光明金刚宝
戒者。此出戒相名德也。光明。即智慧也。金刚。即坚
利也。宝戒。即具足众善之法财也。欲破烦恼黑暗。
非大智慧光明不能。欲碎根本无明。非金刚坚利
智不能。欲以庄严法身果相。非众善宝戒法不能。
盖此一戒。是诸佛与众生。平等具足。无二体性。诸
佛众生。本无增减。是故以此一戒。为一切佛果海
本源。为一切诸菩萨因地本源。不独诸佛菩萨。以
此戒为本源。此一戒者。是即一切众生。本有佛性
种子。既皆有佛性。何不成佛道。所以不得成佛道
者。盖用一切意识色心。迷背佛性戒体故也。意者。
思量曰意。属第七末那识。名染污意。即亦转呼为
染净依也。识者。分别曰识。以计名相。起惑造业。即
前六种转识。色者。所缘曰色。即五根六尘也。心者。
集起名心。即第八识。名阿赖耶。统收前七种识。谓
此心识。以摄世出世间染净诸法。有三藏义。能藏。
所藏。我爱执藏。此识体性。乃佛性种子。本无迁改。
在众生分中言。名为佛性。在非众生分中。名为法
性。今在因故。名为佛性。若能具大智慧。悟此体性
即本。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既云皆入佛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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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应当发本有常具正因心也。既发此正因心。则
当依此正因修行。不堕邪因。既不堕邪因。当来决
定證得常住清净法身。不生不灭之果。而不为幻
身所染。故云。当当常有因故。当当常住法身也。如
是十波罗提木叉等者。出戒用也。夫观众生。皆有
戒因。以成戒果。是则诸佛所悟。凡夫所迷。尽此一
戒。如是诸佛。不忍见众生。于本有胜因胜果。迷而
不悟。是故若不假此多种戒品。一一摄持。何以得
令六根返妄归真。所以又将此一戒。方便开而为
十。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教诲诸人。此十
戒法。诸佛本此轨则成佛。若人依此戒则。体会修
行。必定成佛。即是众生成佛法则之戒。故云。是法
戒也。如起信云。一者体大。真如平等。不增减故。即
此一戒是。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
故。即此光明金刚宝戒是。三者用大。能生世出世
间善因果故。即此十波罗提木叉是。梵语。波罗提
木叉。此云。保解脱。谓持此戒者。保护三业六根。得
大解脱也。三世一切等者。举人劝受持也。言此十
戒。既为法则。成佛大用。是则三世一切众生。应当
顶礼佩戴。时时尊尚。不可轻亵。领受执持。刻刻体
会。不可忽忘。故云顶戴受持。吾今当为等者。结显
戒法。虽则无尽。不离本体之义。言为此大众者。即
为此现受戒四众。八部之大众也。重说等者。谓此
戒体是一。因诸众生。心念无尽。故此戒法。亦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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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是故以此一戒。演而为十。十戒复开为四十八。
乃至三千八万。无穷无尽。一切戒品。无不摄归于
此十波罗提木叉。故云。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十
无尽藏戒品也。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此
二句。的指戒体。原本一味平等。以众生心念无尽。
是故诸佛所说戒品。亦无有尽。惟恐众生执此戒
相。不达戒性。所以复言。此无尽诸戒者。即是一切
众生本源。自性清净戒体。本无戒可持。亦本无戒
可说。今此说者受者。皆方便也。
○二颂前起后。】
「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
如是千百亿。卢舍那本身。千百亿释迦。各接微尘众。
俱来至我所。听我诵佛戒。甘露门即开。是时千百亿。
还至本道场。各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繇是成正觉。
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汝新学菩萨。顶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巳。转授诸众生。谛听我正诵。佛法中戒藏。
波罗提木叉。大众心谛信。汝是当成佛。我是巳成佛。
常作如是信。戒品巳具足。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
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巳。真是诸佛子。
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
【此段总颂上下。开说心地戒法。结前起后。赞叹劝
受奉行大略也。我今卢舍那者。此明本迹之佛。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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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说法。皆以无我。破一切我。今言我者。非同凡夫
我相之我。亦非外道神我之我。乃至亦非权乘假
我之我。是乃无我中我。八自在我。无生我也。今者。
当说时也。卢舍那佛。即正报身。毗卢遮那即正法
身。然佛法身。乃有一身。二身。三身。十身等别。此佛
圆摄一切。故云。我今卢舍那也。方坐莲华台者。此
明本迹依报国土。方者正也。坐者安也。以正心地
法戒。安住其身。及安一切众生身故。莲华总有二
义。一处泥恒净。二出水香洁。喻显心地戒体。在凡
夫中。本无垢相。在圣人中。本无净相。所谓处生死
流。骊珠独耀于沧海。踞涅槃岸。桂轮孤朗于碧天
也。又莲有开合义。以表如来开权显实。会权归实。
谓开一乘心地戒法之实。演说十重四十八轻之
权。复会归本源自性清净心地戒体之实。又表舍
那一体。化为千释迦佛。复现千百亿释迦佛。而此
千释迦佛。千百亿释迦佛。皆摄归于卢舍那佛之
本体也。又因果齐彰义。即因该果海。果彻因源故。
台者。即高显也。以表舍那心地戒体。无有及者。无
有逾者。所谓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也。又台居
中。以中摄十方故。即表舍那如来。为千佛主。心地
妙戒。为众戒本也。周匝千华上者。明应迹依报土。
显本迹依报。周遍融通之义。复现千释迦者。明应
迹正报身。显本迹正报。周偏融通之义。谓千华上。
每一华中。复有一化佛身。而坐其上。即显从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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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金刚宝戒中。演出十波罗提木叉之妙戒也。一
华百亿国者。明迹迹依报土。显迹佛依报。周遍圆
融之义。谓千华朵。各有百亿叶瓣。每一叶瓣。为一
佛国土。每一国土中。有一化佛。为众说法。以表四
十八轻。乃至无量戒品。亦皆从十戒中演出。各坐
菩提树。一时成佛道者。申明应化同时。体用不二。
表心地戒。品数虽多。同一梵行体也。巳上八句。显
明从体起用。如是千百亿下。显明摄用归体。言千
百亿释迦。以千释迦为本。千释迦佛。又以卢舍那
佛为本故也。巳上三节。总颂大部。前九品文。正为
开说心地戒法缘起之义。千臂经中说心地戒品
前。先取此义。后说三贤十地法门。文义错综。以今
上卷文中。亦有从本起迹。摄迹归本之义。此似以
后例前。而为发起之端。向下正颂此品起发繇也。
千百亿释迦等五句。此颂上卷。自尔时释迦佛。身
放慧光所照。鼓动天人生疑。玄主集众。请问光相。
释迦接众。至舍那所。听受心地戒藏。一大段经文
义。问。今只言千百亿释迦。至舍那所。不言千释迦。
何也。答。既千百亿释迦。皆各接微尘众。至舍那所
听受戒者。则千释迦。亦各接微尘众。来听受戒不
待言矣。问。所言各接微尘众。是何处众。答。是千释
迦。千百亿释迦。于应迹本源世界。垂手接引。不可
说不可说。生疑作念。大根众生。至本师所。听受心
地戒法。正明小根机者。未堪与也。俱来至我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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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能接佛所接众生。俱至华藏。故云俱来。听我诵
佛戒者。谓听舍那所诵诸佛大戒。以显此心地大
戒。是诸佛共證也。甘露门即开者。赞戒德也。谓此
戒法。如世甘露。若得食者。便获清凉。不老不死。若
人能受净戒。当下即出三界生死热恼。喻甘露门
开也。是时千百亿下四句。颂上千释迦佛。与千百
亿释迦。领众至舍那所。听受戒竟。复即各还本源
世界。示现受生。出家成道。上升天宫。十处说法化
天巳毕。又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界。说本卢舍那
佛。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乃至本源自性清净。一
段经文。是时千百亿者。即舍那佛。为千释迦传授
心地戒法授受时也。还至本道场者。谓千释迦。及
千百亿释迦。听戒巳毕。复还本道场中。说法利生。
以显诸佛。出定入定。去来坐立。皆不离本体故。言
坐菩提树者。显诸佛成道转法。同一本觉。无二道
也。诵我本师戒者。显戒授有师。不忘根本心故。巳
上颂前。向下颂后。十重四十八者。出戒相也。戒如
明日月。亦如璎珞珠者。赞戒功德。谓若人能受持
此戒。能灭愚痴暗障即。如日月。能破昏暗。又持戒
人。清净六根。于一切法。常得解脱。亦如日月。朗照
十方。于空往来。自在无碍。又持戒者。灭除罪垢。即
如杲日。能消霜雪。又持戒者。能灭身心热恼。即如
明月。能清凉故。亦如璎珞珠者。谓持戒人。因戒生
定。因定发慧。一切功德智慧法身。悉繇戒度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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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故。如璎珞珠。庄严身相。圆满好故。微尘菩萨众。
繇是成正觉者。显持戒者。利益真实而不虚故。言
微尘众。显持戒者。获益众多。如是无量无边微尘
众。繇持十重四十八轻戒。而得成佛。以见冀佛果
者。必当受持此戒也。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者。
承上。谓此诸戒。繇我本师自诵。我亦随诵。非自不
诵教人诵也。汝新学菩萨等四句。劝自受以授人
也。上言微尘诸菩萨众。既繇兹戒而得成佛。汝等
新学菩萨。应当一心顶戴受持是戒。以受持是戒
巳。更当转授诸众生也。自利利人。故称菩萨摩诃
萨也。若不转授众生。滥同声闻人矣。谛听我正诵
等三句。此诫听也。谛者审也。听者领也。我正诵者。
拣非外道。二乘所诵偏邪戒也。外道。妄计前世从
鸡狗中来。即持鸡犬等戒。独立啖秽而行苦行。望
生天上。名曰邪戒。即是邪诵。二乘。持诵寂灭空戒。
名为偏戒。即是偏诵。今诵大乘实相心地妙戒。故
名正诵。此法既正。若非审谛而听。终不得入一乘
实相心地妙戒。是故须当审谛听也。佛法中戒藏
者。佛所说法藏有三。此三藏中戒藏也。戒藏。即毗
尼。梵语毗尼。华言性善。谓性本自善故。亦云善住。
能令佛法久住世故。亦云善寿。谓毗尼住世。则佛
法住世。毗尼若灭。则佛法速灭。毗尼乃佛法中寿
命。故云。佛法中戒藏也。波罗提木叉者。即戒果义。
持戒为因。解脱是果。是故若人能持净戒。保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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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解脱也。大众心谛信下四句。劝谛信也。谓听而
弗信。则空听无益。故须当谛信兹戒。为成佛正因。
能如是奉持。当来决定成佛无疑。且我是巳成佛。
繇我信持如是心地戒品。巳得福慧具足。又我是
巳成佛。尚常作如是信。况汝未成佛乎。是故劝汝
应谛信也。一切有心等者六句。此劝受也。谓既信
当受。信而不受。非真信也。言一切有心者。拣非木
石无心也。谓凡有心者。皆当作佛。岂小因小果。故
云。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也。问。上云是情是心。
皆入佛性戒中。此云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二
义何别。答。上是从外而进。故云。皆入佛性戒中。此
是依内而纳。故云。皆应摄佛戒。又上是返妄归真
义。故云皆入。今是合觉背尘。故名摄也。言众生受
佛戒。即入诸佛位者。正明皆应摄佛戒义。盖心外
无佛心。地外无佛地。今则众生既受诸佛心地法
戒。岂不即入诸佛位耶。位同大觉巳。真是诸佛子
者。举位赞奖劝进之义。问。上既云。即入诸佛位。此
又云。位同大觉巳。即当是佛。何以仅名佛子。答。戒
位虽同大觉。而非实證大觉道果之位。以因行未
圆。必经三大阿僧祇劫。广修六度一切万行。承事
十方诸佛。尽行诸佛道法。行愿满足。始绍佛位。如
灌顶王子。必绍王位。时为储君。祗称王子。今受佛
戒。以修佛行。故名佛子。真是诸佛子者。佛子有三。
一外佛子。谓诸凡夫未曾入道。未曾绍隆佛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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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外子。二庶佛子。谓二乘人。但禀小乘教法。生于
法身。不从如来大法中生。名为庶子。三真佛子。谓
大乘菩萨。禀受如来大乘戒法。生于法身。故称真
是诸佛子。言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者。结劝诫
听之义。大众。即阎浮地上禀受佛戒。国王。王子。百
官。宰相。及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乃至天。龙。
八部。圣凡同会清净之众也。皆恭敬者。恭就身言。
即身业虔诚。敬就心言。即意业虔诚。外肃内虔。内
外精诚。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此摄口业虔诚。所谓
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也。此有二义。一者。谓舍那所
传心地戒法。我尚自诵。如对舍那佛面。如闻舍那
佛语。况汝新学。可不至心听诵耶。二者。汝繇受持
佛戒。即入诸佛宝位。是汝出世大事因缘。可不至
心听诵。叮咛付嘱。词旨切矣。
○三正结戒品 初标叙结受 二说戒相貌。
○初标叙结受 初经家叙说 二佛自叙说。
○初经家叙说。】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初结菩
萨波罗提木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
孝名为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无量光明。是时百万
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合
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此总标显结制心地戒法缘起也。言尔时者。即从
天上。复下人间。示现出家成道时也。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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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示生娑婆之佛号也。初坐菩提树下者。即示始
坐道场之处。成无上觉者。即正遍知觉。是如来示
现所證菩提涅槃。二转依号。一切声闻。缘觉。诸菩
萨等。无有等者。无有逾者。故云。成无上觉。初结菩
萨波罗提木叉者。示初转法轮之急务也。如来出
世本怀。原为令诸众生。离苦得乐。同佛菩提。等无
差别。柰众生不知其苦。是故世尊思惟。毕竟以何
法门。能令众生离苦。故演波罗提木叉。保卫三业
六根。得大解脱。众生离苦。佛愿满足。故先结戒。戒
有大小乘分。大乘戒藏。被菩萨乘。小乘戒藏。被声
闻乘。声闻戒狭。未称究竟。不言即成佛道。菩萨戒
广。普被一切众生受戒。即入佛位。离一切苦。得究
竟乐。又声闻戒。常随佛众。随事而制。菩萨修行六
度。化利众生。不常随佛。波罗提木叉戒。乃即六度
万行元首。故世尊最初成道。始转法轮。即先顿教。
结此菩萨戒藏也。孝顺父母师僧三宝。显菩萨戒
行。万行因中最胜因也。何者父母。即生身父母。以
此世身。繇本父母怀胎乳哺。移乾就湿。种种辛勤
抚育而成。师。即本师和尚。乃法身父母。以我法身。
繇师诲戒之力而生。又即师有三师。七师。皆有教
诲之恩。僧。有同学。同见。同行。皆有成人之德。三宝。
即佛法僧。乃慧命父母也。以我慧命。赖三宝熏修
之力而得。如是谛思。父母师僧三宝。俱有深恩重
德。实难酬报。当发孝心。而顺事之。即此戒中。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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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如不孝者。禽兽之不如也。故云。孝顺父母师
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此句承上。谓波罗提木义。
其义广大。无量无边。此孝顺一法。何以能尽佛戒
之义。曰。此孝顺深因。乃趣无上佛果至道之法。非
同世间孝道。秪得人天小果而巳。兰盆疏云。稽首
三界主。大孝释迦尊。累劫报亲恩。积因成正觉。兹
繇报亲深因。而成佛道极果。不孝。当致至极苦果。
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也。是故世
出世间。善恶果报。皆在孝与不孝。儒典赞孝曰。至
德要道。又谓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也。故曰。至道
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此二句者。明波罗提木
叉之名义也。上以波罗提木叉为戒。今只言孝顺
曰。至道之法。而不言戒品何耶。盖孝顺所在。自然
梵行具足。因得戒名。如法苑云。戒即是孝。众生皆
吾父母。是故不杀。不盗。即守戒也。皆吾父母。即行
孝也。又下经云。以常行放生业。观一切男子是我
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
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有
生无杀。即孝即戒也。故此经首尾贯彻。十重四十
八轻戒中。皆云孝顺心。恭敬心。慈悲心。而恭敬心。
慈悲心者。悉从孝顺心中流出。故云。孝名为戒。亦
名制止者。此句再举孝道名位。正以尽戒义。制者
法制。止者禁止。以诸戒心。修一切善。即得阿耨菩
提。无善不修。便是孝顺心中之法制也。以诸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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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一切恶。便是孝顺心中之禁止也。故云制止。所
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心。是诸佛戒。此一
法。三聚足。三身圆。以是离一切苦。得究竟乐。此吾
佛世尊。始结波罗提木叉正义也。括而言之。如来
出世。所说三藏十二部教。所诠者。戒定慧。所修者。
六度行。所證者。无上道。是以始成无上正觉。初结
菩萨波罗提木叉戒。终至涅槃会上云。汝等诸比
丘。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是汝大师。如佛在世。
无有异也。波罗提木叉。戒也。是汝大师。孝也。是故
始终所说。一以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总括收尽而
巳。佛即口放无量光明者。标心地戒法瑞应也。此
经放光。共有六处。一者。释迦身放慧光。即果明因
故。二者。玄主身放金刚白云色光。即因显果故。三
者。舍那身放虚空光明。因果不二故。四者。舍那付
授放光。光中召告。即明佛佛受持。皆此行故。五者。
佛佛放光。光光化佛。现花供佛。以明必修本因。方
得果故。今第六者。口放无量光明。说诸菩萨心地
戒品。正明佛佛亲口宣传。毕竟要依心地戒光。为
修行胜因。然后得證心地戒光之胜果也。是时百
万亿大众者。总标戒光所摄。人天凡圣。有缘众也。
诸菩萨者。内凡。外凡。地上诸菩萨也。十八梵天。即
色界中初禅三天。二禅三天。三禅三天。四禅九天。
共十八位。六欲天子。即欲界中四王。忉利。夜摩。兜
率。化乐。他化之六天也。十六大国王者。西域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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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十六。既大国王秉受戒法。其馀国王听受戒
法。亦可知矣。合掌至心二句。明听受戒法虔恭意。
合掌。即身业诚。至心。即意业诚。摄心谛听。言不乱
发。即口业诚。以是三业虔诚。于此心地戒光。豁然
通达。
○二佛自叙说。】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
一切发心菩萨亦诵。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
地诸菩萨亦诵。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
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
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
本。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诸佛子
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
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
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
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此段正明世尊结戒诵持之缘因也。佛告诸菩萨
言。至十地诸菩萨亦诵数句。乃以巳励人也。谓我
是巳成佛。今尚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况汝等
初发心菩萨乎。半月半月者。每月二次诵戒。以十
六日至三十日。为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日。为白
半月。若逢月小。即二十九日。为黑半月。诵者。谓诵
十重四十八轻戒。然此戒。乃一切诸佛。菩萨。修證
菩提涅槃之根本正因。此是释迦如来。半月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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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诵诸佛所传心地戒法。万古弘规。谁敢违也。言
一切发心菩萨者。此即圆该十信。乃是发大乘心
诸菩萨也。既初发心。亦当如我诵也。谓不但汝等
初发心者当诵。即入理證真。十住。十行。十向。十地
位诸菩萨。此诸菩萨。戒心既固。戒行巳圆。如是菩
萨。亦如是诵。其初心诵戒。尤可知也。是故戒光等
者。此举胜缘。明胜因也。谓从舍那自诵。而即千佛
随诵。以千佛自诵故。乃至新学。旧学菩萨。亦如是
诵。是故戒光之缘。亲从诸佛口中流出。既言光从
口出。是有缘矣。既有是缘。必有其因。以致此缘。故
云。有缘非无因。故光。光等者。破执情也。恐凡外小
乘。闻有缘有因。遂生执著。不达自家本有戒光。向
外驰求。故云。此光非属青黄赤白黑之色尘法。非
属四大幻色之妄身法。非属六尘缘影之妄心法
非属外道为有为无之断常邪见法。非属二乘修
證因果等戏论法。此心地戒光者。乃超情尘。离有
无见。绝修證心。不可思议。是一切佛所證无上菩
提无馀涅槃。本源之法。是行菩萨道者之根本法。
既此戒光。是一切根本法。是故大众诸佛子等。应
当受持。应当读诵。应当善学。善学者。谓当于此心
地戒光。必能受持通达其义。受而无受。无受而受。
善用之也。诸佛子谛听者。诫听辞也。谓此心地戒
光。实相大法。若不息虑忘言。默听玄会。则亦不能
与之相应。是故劝谛听也。若受佛戒等者。举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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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也。谓若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
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
鬼神。畜生。乃至变化人。如是等众。皆来受佛戒也。
国王等解见前。言八部者。即天。龙。夜叉。乾闼婆。阿
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之八部鬼神也。金
刚神者。即护法大力士。畜生。即六畜等。变化人者
是即天龙鬼神。禽畜等类。有大神通力者。故能化
人形也。言伹解等者。此明戒师。不得拣择义也。形
虽有别。性本无殊。无论贵贱人鬼。但能解得法师
说戒法语。即不得拣择。一一尽得与他传授菩萨
心地戒法而去。莫作分别而留难也。皆名第一清
净者。者字牒定。谓诸众生。于诸佛净戒未受之先。
背觉合尘。染污梵行。故不清净。今受戒时。一切忏
悔。洗涤净器。返妄归真。梵行具足。非同声闻次第
清净。故云。皆名第一清净者。
○二说戒相貌 初总说戒相 二别说戒相。
○初总说戒相。】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我巳略说菩萨
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此承上言。既受佛戒。为成佛因地心。当诵佛戒。明
佛戒行。为成佛果也。佛告诸佛子者。呼告能受人
也。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者。明所受戒本法也。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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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不诵此戒者。二句。牒明违法之人。非菩萨。
非佛种子。二句。断定违法之过。谓波罗提木叉。是
菩萨本业。今既不诵。即弃本业。本尚不得。云何利
益众生。而名菩萨。故云。非菩萨也。此光明金刚宝
戒。是成佛之真种。真种既失。即佛果皆失矣。故云。
非佛种子。何以故。以不肯诵佛戒。不明戒性故也。
我亦如是诵者。举自果人。以劝因人诵也。一切菩
萨等者。举同因人以劝诵也。谓我乃果人。尚如是
诵。况因人乎。且过去一切菩萨巳诵。未来当诵。现
在今诵。三世一切菩萨。同修因人。是巳成熟菩萨。
亦如是诵。况汝等新学而不诵乎。是故劝汝亦当
诵也。我巳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者。谓声闻
戒执身。以堕限量。而菩萨戒持心。离限量故。今于
无限量中。表举一二。故云。我巳略说。言相貌者。谓
波罗提木叉戒体。本无形相。不妨有持戒者。得持
戒之相貌。而毁戒者。获毁戒之相貌。所谓心持咒
印。顾盻雄毅等是也。应当学者。劝习学也。谓上既
知戒有持毁相貌。应当时时勤学不可怠也。敬心
奉持者。谓敬奉此戒。当要尊重。刻刻行持。切勿忘
失成佛种子。故云。敬心奉持。
○二别说戒相 初说重戒相 二说轻戒相。
○初说重戒相 初别说十重 二总结十重。
○初别说十重。
○第一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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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
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
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
一切众生。而反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一杀戒相也。声闻四弃。淫戒为首。声闻志
出三界。无望成佛。唯断续生。故以淫戒居首。菩萨
化利众生。以慈为本。是故一切众生。皆知贪生畏
死。若断彼命。便失本慈。且令生衔苦。怨恨不忘。累
生酬报无巳。是以杀戒在先。故楞严经云。佛告阿
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
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
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故戒之也。
佛言。佛子下。正明杀事。乃至一切下。以轻况重。例
明不当杀也。是菩萨下。正明佛子。戒所当持。而反
恣心下。举不持之过。是菩萨下。结不持之罪也。佛
言佛子者。呼其人而告之。言为佛子。受持佛戒。常
依戒修。不可轻违佛制。以下仿此。言自杀者。是自
巳行杀。乃身心所造杀业也。教人杀者。虽不自巳
行杀。而使他人行杀。乃心口所造杀业也。或不自
杀。亦不教杀。假以巧设方便。令其致死。是名方便
杀。乃意地所造杀业也。赞叹杀者。谓以竦踊语。令
彼杀者。快意而行。亦属心口所造。见作随喜者。谓
见他行杀。虽亦不教不赞。然其心念随而喜之。此
属意业。乃至咒杀者。谓杀法甚多。不悉繁举。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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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之。以西域有恶咒。咒之令死。亦属心口所造。以
上所杀之相。或只有杀因。若杀缘不至。则不成杀。
或因缘会合。而前起杀念。不复相续。亦不成杀。必
因。缘。法。三事成就。方成杀业也。言杀因者。谓诸众
生从无始来。具有贪等种子。十恶业因。初心菩萨。
见思等惑。诸烦恼障未空。杀等习气不忘。忽起一
念现行。故名杀因。杀缘者。谓所杀人畜等。宿世怨
家聚会为缘。杀法者。谓刀。杖。网。恶咒。方便等。断彼
命根为法。繇是三种和合。任运成杀为业。以致当
来互相杀害也。菩萨绍隆佛种。上弘下化。求解脱
道。必以慈心为六度本。是故戒杀为第一事。又不
但人。与大身众生。而不得杀。乃至一切凡有命者。
如草。如木。但有生长义者。俱不得无故而加折损。
况生灵耶。问。菩萨冤亲普度。是杀皆遮。但戒故杀。
似非等慈。答。一切遮者。为出家菩萨言也。如国王
宰官。杀一救多。兴善灭恶。正权乘菩萨。大慈悲心。
故有遮有开。但戒不得无故为名为利以私心成
杀也。是菩萨等者。正明佛子所修之道。而劝其当
行也。慈悲心者。是菩萨根本心。乃于此心。应当常
恒安住而莫忘失。故云。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
常住二字。贯下孝顺心也。以慈悲心。爱众生如赤
子。恒与之乐而拔其苦。以孝顺心。敬众生如父母。
不敢违忤。而常恒奉事之。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者。
此方便救护四字。乃是慈悲心。孝顺心中。救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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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善巧学处。使一切众生安乐。永离刀砧等苦。而
返恣心快意杀生者。者字断定非为之词。谓修菩
萨行者。若见众生有苦。如不能救护者。尚缺慈悲。
巳乖本行。况复恣纵其心。快逞其意。以杀众生者
乎。其残害巳甚。正所谓断大慈悲心。故当结罪。是
菩萨波罗夷。波罗夷者。华言极恶。亦云弃罪。谓犯
此罪。永弃佛海之外。不得入于清净众中。共同说
戒羯磨。一切僧事。皆无有分。故云弃罪。当堕恶道。
故云极恶。云是菩萨波罗夷罪者。表其分位当然。
是自失其分位。故曰。是菩萨波罗夷罪也。自从上
若自杀下。至不得故杀一节。此即摄律仪戒。谓无
恶不止也。从是菩萨下。至救护一切众生一节。此
即摄善法戒。谓无善不修也。既断一切恶。自不令
其至于苦地。既修一切善。自然令其得至乐处。是
为饶益众生戒。所谓无生不度也。繇灭一切恶。而
惑尽障除。以诸恶尽净故。名为断德。因断成功。当
来果上證法身佛。繇修一切善。而智显慧开。以诸
善集聚故名为智德。因智成功。当来果上證报身
佛。以断恶修善。饶益众生故。名为恩德。以恩成功。
当来果上證应身佛。如是三德身相。总在三业。六
根。断恶。修善。而得成就。是名菩萨波罗提木叉反
此即波罗夷。馀皆仿此。
○第二盗戒。】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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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乃至鬼神有主物。劫财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
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
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二盗戒相也。盗者。谓不与者不得故取。若
强取者。皆名偷盗。所谓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
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故应戒也。若
佛子下。至一针一草。不得故盗一节。此名摄律仪
戒。而菩萨下。至生福生乐一节。名摄善法戒。以上
断恶修善。即饶益有情戒也。言自盗者。谓亲手窃
取人之财物。名为自盗。令他行窃。名教人盗。假设
方便善巧而取。使彼自然而与。名方便盗。念诵邪
咒。以幻术力。令彼财物自然而来。是名咒盗。盗因
者。谓无始熏习贼贪种子为因。或暂起盗念也。盗
缘者。谓金银等宝现前助成盗心为缘。盗法者。即
设巧计盗人财物为法。盗业者。谓因。缘。法。三事俱
备。任运成盗。以致当来为畜为奴。世世偿还苦报。
不但人民财物。不得行盗。乃至鬼神之物。亦是有
主。如祠庙中供具等物。亦不得盗也。劫贼物者。谓
劫盗所得之物也。一切财物下。以轻例重。明决不
得盗也。谓毋论贵贱轻重。一切财物。而不得强取。
即若至微至贱。一针一草。皆不得不与而取。若取
即犯盗戒。故曰。不得故盗。而菩萨下。劝其当行也。
而为菩萨者。应观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亦如父母。
是故当生孝顺心。供养如佛。如父。如母。若盗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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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名盗佛物也。应生慈悲心者。即菩萨本行心。此
心能与其乐。能拔其苦。当观众生。如子如女。不以
忍心令其饥冻。故云。应生佛性慈悲心也。常助一
切等者。承上。既是恒具孝顺慈悲之心。是故应当
常助一切人。生彼身中之福。生彼心中之乐可也。
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有是理乎。是故结成不应之
过。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三淫戒。】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
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
淫。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
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
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三淫戒相也。淫者。谓与男女身心流逸。污
净行故。此即三界。四生六道众生。轮回生死根本
法也。淫根不断。永无得出生死轮回。所谓淫心不
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
魔道。故当戒也。自淫者。谓自身与男女作缠缚故。
教人淫者。亦即使彼不解脱故。乃至一切女人不
得故淫者。淫类甚多。指一例馀。示所戒也。淫因等
者。谓成淫事。单根不就。独境不成。必具因。缘。法三。
故成淫也。言淫因者。无始贪淫习气为因。淫缘者。
男女合会助成为缘。淫法者。抚摩怜爱情术为法。
以是因缘法三和合。任运成淫为业。而感六道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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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得解脱苦果等报也。乃至畜下。以异例常。谓
不但人女。不得生染。乃至畜生之女。诸天鬼神之
女。亦皆不得淫也。非道行淫者。谓于妻妾正淫中。
犯其非道之处。或非其时也。于出家者。一切全断。
在家之人。惟制外淫。及与非道非时淫也。巳上所
戒。断一切恶。向下所劝。修一切善。其中断修。即恩
及众生也。而菩萨应生孝顺心者。牒定为菩萨者。
不同无智慧人。应当观察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
切女人即是我母。不敢犯之。故云。应生孝顺心也。
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者。此是人巳两利。谓以
一巳清净之法。而并与所不犯之人。令断爱欲根
本。救度一切众生。脱离三界缠缚。方是菩萨慈悲
教导。净法与人。若不能生如是教益之心。巳非菩
萨。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
六亲行淫。而使一切众生。入爱见坑。无慈悲心者。
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四妄语戒。】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
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而菩萨常生正语。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
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四妄语戒也。言妄语者。即虚诳不实也。乃
即未得言得。未證言證。自非圣人。而言我是圣人。
非实得上人法。而言我得上人法。欺诳愚夫。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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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若究其情。是乃希求名闻。贪图利养。此罪不
善。故戒之也。自妄语者。即自巳说我是圣人。我巳
悟了道。我是第几祖。故云自妄语。教人妄语者。或
命弟子。或使朋友互相传言。亦如我说。故云教人
妄语。方便妄语者。以巧语言。合彼机宜。自然而信。
故云方便妄语。妄语因者。谓无始诳贪种子。虚妄
习气为因。妄语缘者。谓有可欺之人现前。助成为
缘。妄语法者。欲惑人心取信。必有架言之法则也。
妄语业者。以因。缘。法。三事和合。任运成妄为业。以
致将来拔舌犁耕等苦果报也。所谓大妄语成。堕
无间狱者。此也。乃至不见言下。以轻明重。言妄语
者。不伹重者。不得故犯。乃至最轻者。如不见言见。
见言不见。皆不得也。不见言见者。谓本不曾见他
作恶。以顺人意而言见故。见言不见者。谓实见他
人行善。以嫉妒心而言未见其善也。身心妄语者。
谓上不见言见等。巳出于口。口本属身。口不自言
因心而发。故云身心妄语。巳上所戒。即摄律仪戒。
向下劝其当修。即摄善法戒。既言出真实。即摄众
生戒也。而菩萨常生下。正明饶益众生语也。谓菩
萨者。凡所出言。常生正语。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
见可也。言正语者。即语不偏邪故。正见。即见不颠
倒故。谓语正者。而见自正。繇是自巳说诚实语。方
能取信于人。是故亦使一切众生。而得正语正见。
皈依佛教。为正人也。若为菩萨自无正语正见。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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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菩萨智行。况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造邪
业者。其罪何辞。是故菩萨得波罗夷罪。惟除救人
急难。方便权巧。凡有益者。不但无过。更有功德。
○第五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
酤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
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
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五酤酒戒也。言酤酒者。谓酿酒卖人也。以
酒与人。所害者广。能使饮者。多起非心。败国亡家。
丧身失命。种种过恶。无所不至。皆因饮酒。故戒之
也。自酤酒者。谓自贪利而货卖也。教人酷酒者。其
义有二。一谓教人造作贸易之语。二谓以本与他
瓜分其利。酤酒因者。无始贪利之心为因。酤酒缘
者。米麦工人等具。助成为缘。酤酒法者。谓酝酿曲
蘖等为法。酤酒业者。以上三事和合。营运成酤为
业。致受当来痴热无知果报等苦也。一切酒不得
酤者。谓不但米麦等酒不可造。乃至甘蔗。葡卜。杨
梅。枣子等物。一切俱不可造。所以然者。以一切酒。
皆起一切罪业因缘故也。四分律云。酒有三十六
失。始于不孝父母。不敬三宝。终于落水冻死热亡。
又智度论云。酒有三十五失。始于现生虚乏。终于
来世愚痴。真乃世间狂药。烈于砒鸩。古有优婆塞。
以一饮酒。诸戒俱破。故云。起罪因缘。巳上所戒。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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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恶下。明佛子所行之正行。即修一切善。其中
断恶修善。即饶益众生戒也。而为菩萨行者。应生
一切众生明达之慧可也。明达。即智慧照了义。菩
萨应依般若。以大智慧光明。自觉。觉他。曲尽方便。
开化众生。必致发生各各本有大智慧明。于诸事
理。了然通达。如或不能。犹失菩萨方便之行。况反
以酒酤卖与人。发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耶。故结
过云。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六说四众过戒。】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
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
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
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
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六说四众过戒也。说者。谓快心。谈说。总有
二种。一者。正理立量。二者。非理论量。此是非理论
量也。说四众过者。谓妄议出家二众。在家二众过
失。既为菩萨。于同行友。无过不可谤讪。设彼有过。
当以慈悲善言劝谕。令彼知过必改。忏悔为门。胡
得向外人说。自辱法门。使圣道不行。此罪非细。故
戒之也。口自说者。谓谤出自口也。出家在家四众。
乃是发大乘心。禀受大乘戒者。故云菩萨。比丘。比
丘尼者。别开出家二众。乃是内秘外现。受声闻戒
人也。教人说罪过者。其义有二。一者。巳有私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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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宣说彼过。以快自心。二者。他人之忿。即令彼所
忿者说之。乃就中取事也。言罪过者。罪。谓重垢轻
垢等罪。过。谓七逆十恶等过。以过定罪。故云罪过。
如是缁白四众。俱是住持三宝。弘通佛法之人。为
佛子者。不得口自宣说彼之罪过。亦不得教他人
说彼罪过。应善护口。其福无量。罪过因者。无始以
来。恶口习气为因。罪过缘者。谓彼少有形迹。可以
藉口为缘。罪过法者。妆点罪过。巧说方便。欲人取
信为法。罪过业者。三事和合。巧运成说为业。致使
当来。受截舌地狱苦果等报也。巳上所戒。即断一
切恶。而菩萨下。即修一切善。断恶修善。即摄众生
戒也。闻外道恶人者。谓外道颠倒恶见。断佛慧命。
使诸众生。堕坑落堑。故名恶人。二乘亦名恶人者。
以不能续佛慧命。故亦名恶人也。说佛法中非法
非律者。谓外道小乘。不达大乘逆行顺行境界。见
其所为。说言非法非律。为菩萨者。闻此恶说。应当
生慈悯心。教化是恶人辈。使外道改恶从善。反邪
归正。令二乘舍小知见。发起大乘善信可也。如或
不能如是开化。尚缺慈悲。岂有反更自说佛法中
罪过者耶。故结过云。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七自赞毁他戒。】
「若佛子。口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
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
恶事自向巳。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巳德。隐他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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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七自赞毁他戒也。口自赞毁他者。谓赞自
巳能行六度。欲人恭敬供养。而常毁訾他人。令彼
道法不能流通。致使丧名失利。此非佛子所为。故
戒之也。口自赞毁他者。谓自口赞自巳之长。而毁
他人之短。亦教人自赞毁他者。谓教他人亦赞我
有德。而毁他无德也。毁他因者。谓无始来。贪嫉习
气。常怀自赞毁他之心。为因。毁他缘者。谓欲毁人
境现前为缘。毁他法者。谓毁人善德。令取信于人
为法。毁他业者。以此三事和合。作运成毁为业。以
致当来受苦果报也。巳上所戒。即断一切恶。而菩
萨应代下。劝其当行。即修一切善也。既为菩萨。倘
见他人有过。尚应自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以恶
事自向巳。好事与他人。以如是心。行如是行。如来
方名此人。为真实菩萨。若自扬巳有德。隐覆他人
好事。而反令他人受毁辱者。此非佛子心行。故结
过云。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八悭惜加毁戒。】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
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
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
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
波罗夷罪。」
【此释第八悭惜加毁戒也。谓悭吝财法。见求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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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加打骂也。悭惜属贪分。加毁属瞋分。贪瞋二法。
繇无智慧。即痴分摄。性贪堕饿鬼。加毁堕地狱。愚
痴堕畜生。三毒不善。故戒之也。自悭。谓即自巳吝
惜财法。不惠人也。教他悭者。使他吝惜。以遮自巳
悭贪心也。悭因者。以无始来。常怀吝惜之心为因。
悭缘者。见求财法之人。不相契合。遮护为缘。悭法
者。以巧设种种遮护。不施为法。三事和合。作意成
悭为业。致受当来饿鬼果报等苦也。巳上所戒。即
断一切恶。而菩萨下。劝其所行。即修一切善也。言
为菩萨者。若见一切贫穷之人。无论远近亲怨。来
乞求者。应当平等。随其前人一切所须。悉给与之。
勿吝惜也。贫穷人者。有二种人。一身贫穷。谓乞衣
即与之衣。乞食即与之食。如乞安身之所。即施安
身所也。二心贫穷。谓乞法即与法。如大乘根。即以
大乘法施。如小乘根。即以小乘法施。随其所须。一
切不吝。如是之施。是名菩萨慈悲道行。而为菩萨。
若以恶心故。自私自利。以瞋心故。厌人乞求。不但
不肯多施。乃至一钱。一针。一草。总不施与。又或有
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如是之心。
尚失菩萨慈悲之道。堕悭吝罪。何况反更加骂辱
乎。是菩萨波罗夷罪。律云。见乞不施。有二不犯。一
者。如乞财作恶。乃害人害生命。不施不犯。二者。如
乞法巳。还归外道。助外道法。不说不犯。即加诃责。
亦俱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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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缘。瞋法。瞋业。而菩萨应
生一切众生中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
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也。瞋者。谓含毒在心。发
于面目。身心不宁之相。前人偶尔相触。转向求悔。
而不受其忏谢。即上违佛教。下乖接引。中失本心。
以是根本烦恼有六。后第六之恶见。乃断众生慧
命。比慢疑二尤重。前三中之瞋心。即舍众生悲仰。
比贪痴二尤重。所谓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障
菩提心。障菩提愿。乃至一切障碍。无过于瞋。故戒
之也。若佛子下。明瞋事也。言自瞋者。自巳之恨。发
为瞋怒。教人瞋者。有三义。一者。借他瞋彼。以雪巳
恨。二者。教他瞋彼。于中取利。三者。是他人之所恨。
使其两相瞋害。于中取乐。令二家不得解脱故也。
瞋因者。谓无始来含恨习气为因。瞋缘者。所瞋人
境现前为缘。瞋法者。谓即心起计较。令彼受辱为
法。瞋业者。以此三事和合。造作成瞋为业。致受当
来三涂果报等苦也。经云。不断瞋心。纵有福德。多
智禅定。感修罗报。如无福德智定之人。即感虎狼
蛇蝎等报。以上所戒。即断一切恶。而菩萨下。即修
一切善也。而修菩萨行者。应生一切众生心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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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等善根。无所诤斗之事。常生一种慈悲之心。
视诸众生如子女等。应抚育之。以是不忍瞋也。又
当常生一种孝顺之心。亦观众生如父母等。应奉
事之。以故不敢瞋也。若具如是心者。是真佛子平
等观门。如或不能。巳非佛子平等方便。何况反更
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
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者耶。非众生者。即佛
乃至贤圣。或及变化人也。以恶口骂辱者。即口业
不善也。加以手打。即身业不善也。意犹不息。即意
业不善也。以是三业齐犯罪为自作。或所瞋之前
人来求悔过。又以善言忏谢。下气解瞋。犹然扬眉
怒目。瞋恨不解。即非菩萨心行。故当结过。是菩萨
波罗夷罪。如不犯者。类无厌足王等。具此三毒。乃
真菩萨行也。
○第十谤三宝戒。】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
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
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十谤三宝戒也。谤者。谓于理不明。无有实
见。妄加非议也。三宝。乃是一切众生良祐福田。谤
则自失菩萨善芽。亦失彼众生善芽。其过非小。故
戒之也。自谤三宝者。谓自巳未具正见。未解深法。
或见外道典籍。或闻外道人言。或顺有势位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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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口语。亦随而非议也。教人谤者。谓使他人谤
讪。欲同党也。谤因者。谓无始来。好邪论议习气为
因。谤缘者。遇有空隙。凑合其语为缘。谤法者。谓以
巧词伪辩。俾愚痴邪见取信为法。谤业者。即此三
事和合。造作成谤为业。致使当来三恶道中。不见
三宝不闻三宝。受恶苦果也。巳上所戒。即断一切
恶。而菩萨下。劝其所行。即修一切善也。而为菩萨
道者。若见外道。及以恶人。以一恶言谤佛音声。一
入其耳。即如三百矛鎗攒剌心中。其痛难忍。等无
有异。所以者何。以断一切众生佛种故。一言如此。
何况多言。耳闻如此。何况自口而出谤言。佛为天
人大师。开我迷云。导出三界。当生信敬。而不生信
敬心。佛为大慈悲父。能拔我苦。而与我乐。正当孝
顺。而不生孝顺心。如此巳非佛子。而反更助恶人。
邪见之人。谤毁三宝。以滋快议。此如狮子身中虫。
自食狮子肉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二总结十重。】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
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
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
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
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
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汝等一切诸菩萨。今学。
当学。巳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八万威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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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广明。」
【此段总结十戒得失之相。奉劝坚持此戒法也。善
学下。举人赞德也。是菩萨下。举法以明戒法当持。
不应毁也。若有犯下。明毁戒之过失。汝等下。劝生
生学持。不可忘也。八万下。引广以明略。言善学诸
仁者。是佛赞美词也。谓于此戒善能受持。其人具
足慈悲孝顺之德。故称善学仁者。既称仁者。于此
十波罗提木叉。清净戒品。应当勤学。而于其中。自
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以微尘许尚不得犯。何况
具足犯十戒乎。此决言不可犯也。若有犯下。假设
断定犯戒得失之相。谓于十重戒中。微尘不犯。是
能发菩提心。可保固国王位。转轮圣王宝位。比丘。
比丘尼位。亦可保许进入三十心。十地因位。可许
希冀佛性常住妙觉果位。如或不然。设若少有违
犯。是即不得现身发菩提心。所以者何。菩提心者。
即是清净光明金刚宝戒妙觉心也。今既背觉合
尘。染污梵行。即失此心。故云。不得现身发菩提心。
此心乃是福慧二种根本。今根本已失。即佛花果。
从何而生。故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
位亦失。以国王位。金轮王位。是为世间最胜福位。
比丘僧位。比丘尼位。为出世间贤圣慧位。今既世
出世间福慧之位已失。则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因位亦失也。因位既失。而于妙觉果位。岂可
得乎。是以佛性常住妙觉果位亦皆失也。戒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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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万善从生。今无其地。则佛圣种。无可安处。佛种
未植。佛芽何生。故云。一切皆失。问。既福慧因果。一
切宝位皆失。未审此人。复居何地。答堕三恶道中
极苦处也。言二劫三劫者。示极苦处长远时分也。
不闻父母三宝名字者。此示地狱三途罪障深重。
不似人间受生福报。与得受佛法处。是故父母三
宝名字。皆不闻也。以是当知。不应一一犯此戒也。
向下结劝当持不当毁义。若毁戒者。失大利益。得
大苦趣。以知十重戒中。不应犯如微尘许法。是故
汝等一切三世菩萨。于是十戒。应当敬心奉持。乃
至终身不可忘也。此处略说。若广明者。具大部八
万威仪品中。巳上十重戒中。随犯一戒。即依本罪
治之。若犯七逆极重罪者。报属无间。若犯馀轻罪
者。摄后四十八戒。如是罪品。但在人人念头起处。
入重入轻故耳。噫毫𨤲系念。三涂业因。可不慎欤。
○二说轻戒相 初结前起后 二别释文义。
○初结前起后。】
「佛告诸菩萨言。巳说十波罗提木义竟。四十八轻今
当说。」
【此乃吾佛世尊。召告现前在会三贤十圣等诸菩
萨言也。巳说下。结前十重。巳说竟也。四十八轻。起
后轻戒。今当说也。
○二别释文义。
○第一不敬师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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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
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
欢喜。既得戒巳。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
黎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
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
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一不敬师友戒也。师以开导。友以切磋。世
出世间法器。全赖师友。所当敬重。倘存憍慢。一生
福慧消灭。故戒之也。若佛子下。举人以明其位。应
先受下。乃明福慧二位基本。既得戒下。明受戒者。
染法获益。当酬恩也。而菩萨下。明背恩忘本者。以
结罪也。国王。乃各邦之仁君。轮王有四。金银铜铁。
四转轮王。统摄四三二一天下主也。百官。是文武
大臣也。如是圣君贤臣。欲受王位官位之时。必应
先受菩萨戒何也。谓受菩萨戒人。必以慈悲利济。
孝顺为怀。如为君者受菩萨戒。即为仁德圣君。为
臣者受菩萨戒。即为忠良贤臣。感一切鬼神。救护
王身。永保其位。救护百官之身。高进其爵。不但鬼
神救护而巳。亦感十方诸佛欢喜护念。何者。护法
金汤全赖之也。金光明云。若国王受菩萨戒。广行
十善法。教化众生者。身心快乐。永无三灾。远离八
难。国界安宁。人民乐唱。云云。所以先受菩萨慧戒。
后受王臣福位。获鬼神救护。诸佛欢喜。如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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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师友教诫。何繇能得。是故应当知恩报德。生
孝顺心。敬重戒师。如敬父母。不敢少违。生恭敬心。
而敬善友。如敬兄长。不敢有慢。若具如是心者。方
名念戒入道人也。见上座下。正明孝顺恭敬之义。
上座以对中下而言。谓巳上无人故。毗婆沙论云。
上座有三。一者。生年上座。即尊长耆旧是。二者。世
俗上座。乃即知法大财。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属是。
三者。法性上座。即阿罗汉果位是也。和尚。唐言力
生。即受戒本师也。阿阇黎者。唐言轨范师也。即羯
摩。教授。依止。尊證诸师是也。言大德者。谓此诸师。
居腊长德胜故。亦贯下义。同学。同一师所学出世
道故。同见。同一见。又解中道理故。同行。同一清白
梵行门故。如是师友若来。毋论远近。应起承迎。致
敬礼拜。复应问讯起居。此谓孝顺恭敬心也。为菩
萨者。应当起孝顺心。而反起瞋嫉心。应当起恭敬
心。而反起亵越心。憍心。亢巳名位。憍倨自尊。故名
憍心。慢心。藐视前人。慢彼有德。故名慢心。痴心。见
贤不亲。见圣不敬。而无智慧。故名痴心。瞋心。恨彼
师友严训。故名瞋心。有此四种之心。故见师友来
而不迎。至而不礼。亦不问讯起居也。憍心等四。属
意业也。不起承迎礼拜。属身业也。亦不问讯起居。
属口业也。以是三业不善。乃至饮食。衣服。卧具。汤
药等物。一一皆不如法供养也。以自卖下。紧承如
法说来。言既为佛子。应当重法。轻身命财。求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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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内而巳身。外而国城。亲切男女。贵重七宝。以及
众多百物。一切可卖。应如此供养也。言卖身者。如
常啼。卖心肝而学般若。如世尊因地中。为半偈舍
全身。乃至身然千灯。此亡身。为法样子。略引一二。
乃为有名位者。报恩之盛节也。不如是承迎礼拜。
供养诸师友者。是菩萨犯轻垢罪。此罪比前十重。
仅减一等。非轻细之谓也。
○第二饮酒戒。】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
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亦不得教一切
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
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二饮酒戒也。言饮酒者。非造酒也。造酒卖
者。所害甚广而饮酒者。惟害巳身。故微分重轻耳。
律云。饮酒之人。堕烧煮地狱中五五百世。初五百
世。在咸糟地狱中。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狱中。三五
百世。在曲蛆地狱中。四五百世。在蝇蚋地狱中。五
五百世。堕在痴热无知地狱中。业报如此。故戒之
也。故饮酒者。律中开有重患。医师言瘥。以酒引药。
权用不犯。无故而饮。或借病而饮者。是为故饮。而
酒生过失无量者。辩明不得饮酒之义。意谓酒乃
米汁。何故不得饮耶。以饮酒者。迷心乱性。无量过
失。从饮酒故而生。是以不得饮也。不但自饮酒者。
得无量过失也。且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他人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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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招感五百世中无手足报。何况无故自饮。自
饮尚且不得。岂得教人饮耶。是故不得教一切人
饮酒。及教一切众生饮酒。教尚不得。何况自饮。是
故凡一切酒不得饮也。言一切酒者。酒有多种。杨
梅。枣子。甘蔗。葡萄等酒。但能醉人。并有酒气酒味。
一切皆不得饮也。巳上明戒。向下结罪。若故自饮。
教人饮者。是菩萨犯轻垢罪。
○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
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
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三食肉戒也。一切众生。皆有灵觉之性。俱
有贪生畏死之心。皆有恩爱情识之念。与我不异。
所谓血气之属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体。柰何有
一类人。邪见覆心。为巳口腹。食彼众生身肉。强言。
只要明得大事因缘。食肉无碍。若大事巳明。则迥
脱舌根味尘。得言食肉无碍。若其未明。岂食肉无
碍耶。予乃晒之曰。如果大事巳明。食肉无碍。则于
镕铜。热铁。亦当无碍。能吞镕铜热铁者。自可食肉
矣。如宋济颠募装佛金。尽以其赀食酒食肉。向后
从口吐金得装佛相。是真无阂。志公食鸽。一日从
口尽吐活鸽。齐飞而去。是真无碍。若此未能。则所
谓明大事者。何独亲于肉。而喜近于口。疏于镕铜
热铁。而畏近于身也。又岂得复云无碍耶。楞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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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羊死为人。人死为羊。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
互相食啖不巳。故戒之也。言若佛子故食肉者。故
字对权设而言。昔佛在世时。年逢饥馑。草菜不生。
佛神力故。以五指端。化五净肉。实非生血。一时权
现。安有实是众生身肉者。为佛子而故食乎。是故
一切众生身肉不得食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
性种子。断大慈悲佛性种子者。其义有二。一者是
断菩萨大慈悲心佛性种子。所以者何。菩萨发菩
提心。愿为令诸众生。离苦得乐。是为成佛等一因
行。今无慈心食众生肉。是断自巳成佛因种。因种
既断。无上佛果。安可希冀。二者。是断众生佛性种
子。谓诸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虽然改头换面。
而彼贪生畏死之性。即我所发慈悲佛性。今欲食
彼身肉。令生恐怖。见而舍去。失彼受化缘因。是断
大慈悲佛性种子也。行愿品云。一切众生。而为树
根。诸佛菩萨。而为花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
成就诸佛菩萨智慧花果。今佛树根既失。则佛花
果又从何处生耶。一切众生见而舍去者。杀气相
迎。毒于戎狄。如鸥去海翁机。鸽摇罗汉影也。是故
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身肉。若故食者。得无
量罪。楞伽经云。有无量因缘故。不应食肉。为一切
众生。从本以来。常为六亲故。不净气分所生长故。
众生闻香。悉生恐怖。如栴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惊
吠故。今修行者。发悲不生故。臭秽不净。无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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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令诸咒术不成就故。诸天所弃故。令口气臭故。
夜多恶梦故。乃至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是故不应
食众生肉。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第四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
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四食五辛戒也。五辛者。即五荤。非五腥也。
言五辛者。一大蒜。亦名葫。即葫葱是。二茖葱。即他
经云革葱。乃薤菜是。三慈葱。即葱是。四兰葱。即小
蒜。五兴渠。即蒠蒺。所言不得食者。以是五种。熟食
发淫。生啖增恚。更有五不应食。一生过。二天远。三
鬼近。四福消。五魔集。西域记云。家有养辛之人。驱
令出郭。是故不独单食不可。大凡一切食中。相杂
佐用亦不得食。若谓无所杀害。而故食五辛者。犯
轻垢罪。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
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
僧利养。而共布萨。同一众住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
悔过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五不教悔罪戒也。教。即教诫。悔。即悔过。罪。
即罪咎。谓为菩萨师者。凡见人设有过。得教令忏。
不教。则得罪。所以者何。昔迦叶佛世时。有一比丘。
多作三师。多度弟子。而不教诫。其弟子者。因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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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死堕龙中。龙法受罪。七日一受。时对火烧。肉尽
骨在。寻后还复则复烧之。不能堪苦。龙具五通。自
思何罪所致。观知因本师不教。多作非法。遂恨其
师。欲加毒害。后时有五百。贾客入海采宝。其师在
内。龙便出水捉船。众人大怖。诘问龙故。何以捉船
龙曰。今此船内比丘。是我本师。因不教诫于我。今
受苦痛。故尔捉之。汝等若将比丘下水。便放其船。
众人见事不止。欲捉比丘。而比丘便自投水身亡。
佛言。以此验之。凡度弟子。不可不教诫也。若佛子
下。举人以明犯相。见一切众生者。总指在家。出家。
大小七众。乃受持戒法之人。犯。谓干犯也。八戒。五
戒。即优婆塞。优婆夷。二众之戒相也。八戒但受一
日一夜。不同五戒终身守持。十戒有二。一沙弥沙
弥尼十戒。二菩萨十重戒。毁者。破坏也。禁者。止灭
也。如来所制。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
八戒。名为禁戒。如若受而不持。持而不诵。违背圣
言。越其所制。故云毁禁。七逆者。弑父。杀母。弑和尚。
弑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恶心出佛身血。弑阿
罗汉是也。佛在世时。出佛身血。佛灭度后。卖佛菩
萨形像。及卖佛经律。名为出佛身血。弑比丘僧。即
名弑阿罗汉。八难。即下冒难游行之八难也。菩萨
见此一切犯戒之人。当生慈悲心。教其忏前愆尤。
悔后莫作。是为自利利人。如不教忏悔者。巳得不
教悔罪。何况同住一处。同僧利养。而又同共布萨。
卷二 第 848c 页 X38-0848.png
同一清净和合僧众安住其中。而说佛戒。竟不举
其犯戒罪过。使其忏悔。如是不教彼悔过者。是菩
萨师。犯轻垢罪。
○第六供给请法戒。】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
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
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
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
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六不供给请法戒也。修菩萨行者。凡见大
乘法师。应备香花诸供养具。如供诸佛等无有异。
请转法轮。使其道法流通。慧命不绝。若不供给请
说法者。是菩萨人。则堕悭贪。我慢。焦芽。败种等流。
有失大利。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可供之师友
也。言大乘法师者。拣非小乘独善。乃是具大信解。
发大道心。趋大道果。智悲双运。自利利人之师。故
名大乘法师。大乘同学下。此举友人亦大乘也。同
学。谓同一师禀受大乘心地戒学。同见。同一见解。
究竟实相心地戒见。同行。同一菩萨心地戒法。清
白梵行。若见如是师友。行无缘慈。来入僧坊。舍宅。
城邑等处。无论远近。若乃百里千里来者。为主菩
萨。应起致敬。来。即迎来。去。即送去。其中礼拜供养
之事。俱必一一如法周旋。勿生懈怠。如供养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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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日三时不乏。言三时者。即初中后。三时也。何
等供养。每日所食。用三两金。以作百味饮食供养。
又不止此。更敷床座。而为安止。广备医药而为调
理将此四事。以供法师。凡此法师一切所须。尽给
与之。当尽心如礼供养。不应吝惜。以上修福。是满
檀波罗蜜。常请等下。乃即修慧。是般若波罗蜜也。
常请等者。承上所言。日日三时恭敬礼拜供养之
者。非为求人天小果福报而巳。正为常请法师。日
日三时演说妙法。以续一切众生慧命故也。此表
能供请者。口业虔诚义也。日日三时礼拜者。申请
法威仪。以表身业虔诚义也。言不生瞋心者。释请
法开示中。不瞋师友规矩严训尊高。言不生患恼
之心者。释供养中。不患我供养繁费。此之二心。总
表意业虔诚义也。为法灭下。总申上义。以劝为菩
萨者。应当如是为法灭身。其义有二。一果真为法
者。尚不惜此身命。何况资具而不供养。二果真为
求解脱道。当舍不坚固身。易金刚不坏身。舍不真
实世命。易法身智慧命。如佛因中为求大法。身为
床座。布发掩泥。半偈然灯。种种苦行。皆是为法灭
身榜样。修菩萨行者。亦应如是请法。而勿懈怠可
也。若不尔者。少有怠惰。此句断定。若不如是供养
心者。犯轻垢罪。
○第七懈怠不听法戒。】
「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宅舍中讲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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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
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
听受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七懈怠不听法戒也。此戒承前所言。不但
师来我所。乃供养听法。但有说法处。应当至彼听
受。不可懈怠而不听也。懈怠即八大随之一。繇此
懈怠。即生放逸。放逸。即失念。失念。则多散乱。散乱。
即不正知。不正知。则生愚痴。造诸恶业。所以始繇
懈怠不听。终则无恶不造。是故凡有讲法之处。宜
应往彼听受。如不往听。即是慢法。以慢法故。福慧
消灭。罪恶增长。所谓若非法味滋神。终无解脱。故
戒之也。言为佛子。必上求下化。为本因心。广学多
闻。为胜方便。若非广学多闻。岂堪住持三宝。是故
凡有一切讲法处。应往听受。言毗尼经律者。正明
灭恶生善之法宝也。梵语毗尼。此云调伏。谓调三
业。治伏六根。灭一切恶。生一切善也。亦云善寿。谓
此毗尼住世。即佛法住世。毗尼若灭。佛法即灭故
也。又以经中摄律。律中摄经。又经诠性相理。律止
性业遮业。二义俱含。故云毗尼经律。大宅舍中等
者。别明讲法处也。佛在世时。诸比丘等。常受王臣
诸大檀越请在家中安居说法。是为大宅舍中讲
法处也。是新学下。诫应听也。谓凡所有一切讲法
毗尼经律处。凡新学菩萨戒者。应手持经律卷。至
法师所。至心听受。如不解义。须一一咨询请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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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疑也。若山林等者。以远况近。言不但在居士家
而常随听。即若在山林下。僧地房中。乃至一切说
法远处。悉应至彼而听受也。昔者童子南询百郡。
衲僧遍历千山。乃至投子三登。洞山九上。皆为大
事不惮劬劳。安得不往听法。律开有病年老。足力
难行。或所说者。是常所闻。或自具大智慧。具大辩
才。或修深禅大定。或知彼所说者是外道法。此不
往听。俱为不犯。除此即于四十里内。若不至彼听
受法者。是新学菩萨。犯轻垢罪。
○第八背大向小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
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八背大向小戒也。上谓凡一切处悉至听
受。惟恐心背中道大乘之理。而向偏小邪外之道。
此道乃是断佛种性。障菩提道因缘。故戒之也。若
佛子下。明背大义。言非佛下。明向小义。所言心背
大乘常住经律等者。谓佛所说大乘道法。其中所
诠不生不灭常住实相心地。法身体相之戒。乃是
诸佛所师。菩萨之母。故云常住经律。于此心怀狐
疑。反言非佛所说。而受持二乘声闻权小之法。反
受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故云向小。以是
背大向小之故。犯轻垢罪。昔天亲菩萨造五百论。
赞小斥大。后遇无著悔悟巳过。欲自截舌。无著菩
萨教令以舌还赞大乘。天亲受教。尅心向大。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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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演。卒成圣果。改过不吝。是为菩萨。
○第九不看病戒。】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
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
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
乃至僧房中。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
犯轻垢罪。」
【此释第九不看病戒也。众生五蕴身命。皆属四缘。
六尘。妄想假合。难免生老病死等患。如来三界医
王。四生慈父。恒以大慈悲心。善调众生身心病恼。
既为菩萨。若见一切疾病之人。不兴大慈大悲心
念。缘念苦众生者。即是自失成佛根本。故戒之也。
言见一切疾病人者。上自父母师长。下至子女徒
众。中至兄弟六亲。外至冤家。毋论一切。常应供养
也。问。不作救济。而言供养者何。答。具此供养心念。
自然看病心田。得恒久也。言如佛无异者。申明供
养义。谓佛以众生身为身。以众生病为病。故凡见
诸病人。当视如佛也。昔严老躬处疠坊。吮洗无忌。
宽公舆归病者。僧俗不分。可谓供养如佛。又供养
如佛者。盖以八福田中。看病福田为第一也。八福
田者。一诸佛。二圣人。三父。四母。五和尚。六阿阇黎。
七众僧。八病人。此八者中。惟病为患。能救苦患之
因。自受安乐之果。故看病者。为第一福田也。若父
母师僧。及弟子病者。槩及上下。俱以平等心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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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根不具者。即六根残缺也。百种病苦恼者。即风
寒暑湿。四百四病。举略以该广也。如是残苦。皆应
慈悲供养令瘥。岂有为菩萨者。瞋恨不看之理。言
嗔恨不看者。或若父母师长。平时督诲。或为弟子。
平时忤慢。或病中时烦琐求等。遂有瞋恨在心而
不肯看。乃至等者。此即从疏况亲。不但父母。师长。
弟子等病而不看也。乃至僧地房中。城邑。旷野。山
林。道路之中。一切病人。应当尽心救济。何况父母。
师僧。弟子等病而不看乎。五百问云。如行路时。若
见病人。不往瞻视。不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
得罪。是故若见病人。不救济而去者。犯轻垢罪。
○第十畜杀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
罗网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
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
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畜杀具戒也。杀具有二种。一斗战具。二
取杀诸物具。皆是害命伤慈。杀心易起。故戒之也。
为佛弟子。应行佛行。应畜截魔斩爱大智慧刀。勇
猛杖。大势弓。精进箭。忍辱甲。定力斧。及张大法罗
网。以罗三界众生。拔出爱河。如是具者可也。又德
山护生棒。石巩救死弓者。正当畜也。而不应畜一
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凶杀之具。不但此具不得
畜也。及恶罗网杀生器者。以皆凶物。易动杀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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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所宜有。是故一切不得畜也。而菩萨下。申明
不得畜义。谓既为菩萨。虽或弑我父母尚不得加
报。此乃极言杀具。决不可畜。如宁有盗臣意。又或
不报此仇。众生承其摄受。回心向化。遂以得度。正
为菩萨偶现之大权也。此见必当杀者。尚有不杀
之时。况无故而杀一切同生同命。无仇无罪之众
生乎。菩萨若故畜此斗害众生具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如是一句。总结前十戒也。应当二句。总劝修学此
戒。应当顶戴敬心奉持。勿忘失也。
○第十一国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
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
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一国使戒也。上言不应畜杀生具。此言
不得军中往来。总为初心菩萨防难故耳。言国使
者。谓于两敌国中。作其命使人也。言为佛子。应作
佛使。传佛心印。兴智慧师。帅勇猛将。杀烦恼贼。当
与诸魔共战。如邓隐峰。飞锡解斗。又陈尊者。掷鞋
解围。若果如此。能为众生却冤敌。止斗诤。息兵戈。
弘圣道。正是菩萨应世。大慈悲心所行。若为利名。
两国作使。贼害众生。故戒之也。佛言。佛子不得作
者。正明图功受赏。非为传法化导故。言恶心者。拣
非善心解斗。即是主于兴兵以杀人故。通国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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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为利养意。通者。传事致彼此也。言使命者。谓
作报战日期。及约结与国也军阵等者。军。约万二
千人为军。师旅成列为阵。合者。合其战也。会者。会
其兵也。兴师相伐等者。申明恶心之意。兴者举也。
师者众也。二千五百人为师。彼此征讨。名相伐也。
杀无量众生者。谓此两国相争。杀戮多故。为菩萨。
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岂容作国使耶。所言不得者。
正乃以迹况心。谓此凶杀事处。非佛弟子所宜身
亲。何况故为利养。身作国贼。杀害众生。是故不得
作也。若故作者。犯轻垢罪。问。作而不杀何犯。答。虽
非自手杀人。人皆繇我兴举而杀。故获罪也。
○第十二贩卖戒。】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
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
轻垢罪。」
【此释第十二贩卖戒也。贩卖。非佛子职业也。言既
为佛子。当以慈悲而为生涯。孝顺乃为德业。应观
一切众生。如巳父母子女等亲。岂得无慈悲心。贩
卖人畜。使他分离受苦。故戒之也。若佛子下。释贩
卖之事也。以贱为贵。曰贩。出物得财。曰卖。良人。好
人家子女也。六畜。即牛马猪羊鸡犬也。棺材板木
盛死具也。如贩卖者。亦是不仁之心。其于慈悲心
念。有大乖损。所以不得卖也。尚不应等者。防转计
也。倘云自家不得。教人市卖者。或亦无妨。不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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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乖乎一巳。教人作。损及他人。所以若故自作。教
人作者。犯轻垢罪。
○第十三谤毁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
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
心。慈悲心。而返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
罪。」
【此释第十三谤毁戒也。无根讪说。曰谤。坏人名德。
曰毁。其谤毁人罪过。获报不善。故戒之也。若佛子
者。标定其人。以恶心故。明谤根也。谓谤虽出于口。
乃意地使然。所以或忌。或贪。或嗔。皆名恶心也。无
事谤下。正见恶心。既彼无事。即使耳有妄闻。以口
妄言。悉名为谤。故名无事。良人等者。此明不当谤。
宜当敬重之人也。良人。即温良人。善人。即善柔人。
法师。即依教法自师。为人之师也。师。有三师七师。
僧者。五德六和之僧。国王。贵人。即是有名有位之
人。如是圣主贤臣。好师好友。不惟世人之所敬仰。
亦乃三宝藉以金汤。而反无事作是谤言。说犯七
逆。十重。且夫师僧。国王。有父母义。良人。善人。有兄
弟义。贵人。有六亲义。如在上者。应生孝顺之心。如
在下者。应生慈悲之心。孝顺慈悲。必当成彼名德。
且亦自成现生名德。及致当来受用无尽。彼此一
一如意。而反逆情害意。使彼坏名败德。堕不如意
处者。是故结过。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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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放火焚烧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
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房。田木。及鬼神官
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四放火焚烧戒也。放火因缘不一。罪同
归于损人害物。故戒之也。以恶心故等者。正明放
火念头。或属忌瞋。或逞情见。不兴仁慈悯物之心。
故名恶心。放大火者。以烧山林旷野。故名大火。以
大火故。多伤虫类。所以四月。乃至九月。不得故烧。
唯言此时不得烧者。谓夏秋月间。多诸虫类。故不
得烧。内开九月后或可烧者。佛制腊月放火。必率
众持咒绕山告报。令虫远避。然后纵火。若不告报。
恐损虫类故也。若烧他人等者。以近况远。谓因放
火以防恶兽。不意延及城邑。虽不损命。尚不可为。
何况损命。是以屋宅。城邑。僧房。田木。鬼神官物。凡
一切有主物。无论物命有损无损。皆不得烧。若故
烧者。犯轻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
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
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
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
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五僻教戒也。僻者。偏也。谓不以大乘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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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正法教人。失彼大乘根性。其过非细。故戒之也。
自佛弟子。是三宝内众也。及外道恶人者。乃是心
游道外之邪见人。此辈能令众生入断常坑。故名
恶人也。六亲。即父母兄弟子女也。一切善知识者。
是相知相识中。有大乘根性之好友也。如是若内
若外一切亲友。应当一一皆以大乘经律。教彼受
持。不但教之受持而巳。更令解其义趣甚深道理。
不但令彼知解而巳。又使从所教中发菩提心。从
菩提心中。趣十发趣心。起行修行。入十长养心。回
向十金刚心。于此三十心中。一一解其先后次第。
观行法用。如先修十信心。以信决定。于理无违。次
修十住真解。信解成就。于摩诃衍堪任不退故。又
次修十种妙行。回向中道。以信解行三贤位满。万
行周圆。即登十地。證佛道果。故名次第法用。如是
教诫。是名菩萨正教。利巳利人。同归至道。是为菩
萨。若以恶心嫉妒。藐视他人。不以大乘道法期许。
或以瞋心怀恨。或以教之未从而生弃舍。或以横
教二乘声闻经律。一切外道邪见论等。宛转率意。
不用条理。是以不当教小而教以小。不当教邪而
教以邪。所谓良材匪匠。美器恶用。遗误学人。断佛
慧命。如是横教。实非大乘心行。因斩结过。犯轻垢
罪。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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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
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
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
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
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应答不答。
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六为利倒说戒也。为利说法。如来不听。
何况倒说。佛藏经云。佛言。我则不听为利说法。我
听清净持戒比丘。高座说法。是故凡对新学菩萨
说法时。必先坚其志愿。然后尽其宗旨。此乃前后
次第。如法尽教之说。如或不然。则为倒说。谤说。为
利养说。得罪非细。故戒之也。言好心者。谓以大乘
正教。清净法行。自利利人为心。故名为好心也。先
学等者。明先自利。堪利人也。大乘威仪经律。拣非
小乘毗尼教法。乃是大乘菩萨戒藏。严范身心之
法。故于此法应先学也。先学者行也。广开者。解也。
行解双备。堪为后昆师范。此乃好心自利。见后新
学等者。明利他也。言我既为先学。当知后昆。若远
若近。百里千里。为求大乘经律而来。我应如法先
为其人说大乘菩萨一切苦行。其苦行者。或若烧
身。烧臂。烧指。供养诸佛。即如喜见菩萨然身。药王
菩萨然臂。乃至世尊然灯求偈。悉皆可證。若不烧
身臂指以供养诸佛者。即为堕业著相凡夫。身相
未空。人我宛然。非出家菩萨解脱道行。且不但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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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等。供养诸佛。所应力为。乃至见饿虎狼狮子。一
切饿鬼。悉应舍此身肉手足。而供养之。何况供养
诸佛。又存我身相乎。以此勘验求法者心。切与不
切。必其能依教受。乃可传道。然后一一次第为说
大乘正法。甚深理趣。使彼心开而无所拘。意解而
无所缚。如是为说。是名正说。是名好心次第而说。
乃不负先学初心。而菩萨若为利养故。为名闻故。
或于名利无所得故。于彼所求应答不答。设或答
之。当顺理说。而反倒说经律文字。或教以大乘。而
又不说苦行。是为无前。又倒说经律文字。而令义
无所归。是为无后。如是说者。上违佛慈。下失悲仰。
中覆好心。是即与佛共诤。与法共诤。与僧共诤。此
即名为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
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财。一切
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化人求。都无慈悯心。无孝顺
心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七恃势乞求戒也。自为等者。有二义。一
者。拣非为众。故云。自为饮食钱财利养也。二者。拣
非为求护法。故云。自为名誉也。亲近等者。谓于国
王。王子。大臣。百官。以为亲厚。恃作形势。仗彼有力
之势。以形无力之人。所须财帛。亦得容易。或若乞
索不得。则行打拍捶[打-丁+楚]。打拍不得。则乃牵引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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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横逼取人钱财。如是一切所求。俱名不善。是
为恶法求。是为多贪求。不但自巳不得。若教他求。
亦都无慈悯心。都无孝顺心也。都无慈悯心者。谓
为菩萨者。当一心观众生。如巳兄弟六亲眷属。一
一使其衣食饶足。安隐无畏。而反以势乞求。以名
利归巳。缺少卑微归人。故云。都无慈悯心也。都无
孝顺心者。应观众生如巳父母。一切师长。应奉侍
供养之。而反以势乞求。使其穷苦怨恨不巳。故云。
都无孝顺心也。者字断定。无慈缺孝。犯轻垢罪。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
其义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
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
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八无解作师戒也。谓凡能作师者。必自
有智慧。处世无碍。方堪为人师范。岂有以巳昏昏。
而能使人昭昭者乎。如庸医不识病原。不谙方脉。
妄医人病。亦如盲人引路。俱有堕溺之患。故戒之
也。既为佛子。上弘下化。必须先藉般若学解。内具
慧心。外识机缘。如是师者。如来方许为后昆模范
也。习学般若有三。一者文字般若。即十二部经是。
二者。观照般若。即持菩萨戒是。三者。实相般若。即
解佛性之性是也。此数句中。摄尽如来所说大藏
教义。以诸圣师。判门有四。一教。二理。三行。四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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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十二部经。即教。持菩萨戒。即行。佛性之性。即理。
所以依实相理。而建文字之教。由文字教。而起观
照行门。因观照行。而入实相理果。是故若非明了
文字般若圣教。云何能得观照行解相应。若非大
乘行解相应。何以得入实相理果。是故初学般若
菩萨。必当先学十二部经。而起解慧。解慧虽起。若
无行资。徒成狂解。如拾他劵。于巳何有。是故应当
诵戒。以固定慧基本。而其所诵之戒。勿诵小乘。必
须日日六时持诵菩萨大戒。修行菩萨行也。言日
日六时者。恐持戒人。少有怠惰。即失菩提心也。言
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者。谓受戒人。虽然持诵大乘
戒律。若不明戒归指。亦不能究竟无上佛果。故当
解其义理。解其义者。即解佛性之性。言佛性者。即
觉性也。即是一切众生本觉自性。此性。在圣不增。
处凡不灭。在圣不净。居凡不垢。明得此性。本无垢
净增减。即终日看经。无经可看。终日持戒。无戒可
持。终日参禅究心。无心可究。如是看经。如是持戒。
如是参禅。其人方可为人天师范也。而菩萨以下。
释明无解。不堪为师范也。言不解一句一偈者。即
不知十二部经中之义。及戒因缘者。是不知持菩
萨心地戒中之义。既巳经义不通。戒义不明。性理
不彻。如是则自利未能。应生惭愧。况乃无知。诈言
能解。岂不即是以巳诈巳者乎。既自欺自诳。复欺
诳他人。可谓冒昧无耻者也。一一不解。此即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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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佛性二句。一切法不知者。结上不知十二部
经二句。以是不解不知。妄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
轻垢罪。
○第十九两舌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
而斗搆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九两舌戒也。言两舌者。谓向彼说此。向
此说彼。翻覆两头。于中起事。所以如来因地说诚
实言。乃感广长舌相。此之两舌不善。必招将来拔
舌等报。故戒之也。以恶心故有二。一者。嫉忌心故。
见持戒者。或与巳异。二者。障碍心故。或见他人称
赞供养。故见持戒比丘。斗搆两头。使彼此不安也。
持戒比丘拣非名字沙门。乃是有德有行贤圣僧
宝。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者。正明贤圣僧也。香炉乃
十八种法器中一。其义有二。一者。以表信根。深入
法界。信为首故二者以表净行。圆五分身。皆繇行
故。言行菩萨行者。拣非小乘之行。既是行菩萨行。
即与巳行合同而为菩萨者。正当成人之美。共转
法化可也。岂得斗搆两头。于中取乐。或复取利。是
乃自家坏法门也。斗者。交兴恶也。搆者。引是非也。
两头。即两边语。以此斗彼。以彼斗此。搆使两家成
恶故也。言谤欺贤人者。正出两头语义谓比丘本
皆贤圣。乃以妒忌之心。而起无根之谤。反说无恶
不造。以使彼此不安。如是毁谤贤人。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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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应作是念。一切男子是
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
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
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
当行放生业。生生受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
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
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
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也。放者释放。救者护救。
不行放救。则失菩萨慈悲心行。故戒之也。以慈心
故者。谓修菩萨万行以慈心为根本。所以恒用此
心。与众生乐。欲与其乐。先拔其苦。以离苦故。方能
受乐。是故常行放生而为业也。应作是念等者。承
上所云。既行放生为业。应当作观。坚其放生念头。
作何等念。应观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切女人。即
是我母。何以知然。以我生生无不从之而受生故。
既生生从之受生。一切男子女人。岂不是我多生
多劫之父母乎。若推而广之。即六道众生。皆是我
之父母。今若杀而食者。非即杀我多劫多生之父
母乎。言杀我故身者。上即从疏至亲。此即从亲至
切。而切不过巳身。亦是杀我故身。益以见放救之
心当急急耳。亦乃可见我与众生。同此一身无差
别也。一切地水是我先身者。释上杀我故身义。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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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投胎之始。先以父母赤白二种水土。和合凝结
为一。以是妄识。而生妄见。观见父母。情爱不巳。即
投其中。故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者。火。即煖。
风。即息。以是识息煖三。而为其体。若非识息煖三。
连持赤白。而此色身。即时败坏。所以云本体也。既
是先身本体。犹是切于父母。所以作念。常行放生
为业。不但此生行放生业。即生生受生。若见世人
杀畜生时。皆应方便善巧救护。解其苦难。或假财
宝。或以好言。种种转彼行杀者意。以解受杀者之
苦也。常教等者。上明以财方便救度众生。此明以
法方便救度众生。财之方便有限。止救现前一生
之苦。法之方便无穷。能救生者。死者。生生世世。永
脱轮回多生之苦故也。若父母下。正明救度死后
众生苦也气绝魂逝曰死。于世无干曰亡。谓于父
母兄弟死亡日时。果为孝子贤弟。应请大戒法师。
讲菩萨戒经律。以此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
上。云何知之。以大乘毗尼法。有生善灭恶之功。除
罪获福之德。以此资亡。使彼障开慧发。得见诸佛。
罪灭福生。脱三恶趣。得生天上人间故也。如是救
护众生。是名菩萨报诸佛恩。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
戒相。」
【此总结劝之大略也。如是下。结法也。应当下。劝修
也。如灭下。引广也。谓诸佛子。如是十戒。应当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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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修学。敬心奉持。刻刻珍重。勿使忘失懈怠。始
为善戒法门中真子也。以上十重二十轻戒。乃出
家菩萨全遮。在家菩萨有开有遮。凡为师者。当深
研之。以下二十八轻。亦复如是。】
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一
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二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奉 诏译
明广陵传戒后学沙门 寂光 直解
「菩萨心地品之下」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
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
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
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心
报仇。乃至六亲中。故作报者。犯轻垢罪。」
【此释瞋打报仇戒也。此戒繇上以慈心故行放生
业而来。以彼文中观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
是我母。即今瞋打我者。亦皆是我父母。既作是观。
宁有其子。以瞋打报父母者乎。且瞋乃根本烦恼
中最重之一。此法增恚为性。长恶为业。于慈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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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菩提道。而修菩萨行者。发弘誓愿以度众生。故
当以慈心为本。若乃起一瞋心。则违本愿。即舍众
生而失本慈。故戒之也。佛言。佛子者。标名以劝。不
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正欲菩萨心空境寂。人我
双忘。不得怀不仁心。以瞋打报仇也。若杀父母等
者。以重况轻之意。谓不但彼瞋打巳身。不得怀报。
即若杀我父母兄弟六亲之亲。亦不得加报。又国
主设为他人杀者。即亦不得加报。夫以不共戴天
之仇。义当反报。而诸佛皆戒不得加报。是为何义。
盖为菩萨化导众生。断除烦恼结缚。出离三界轮
回。令其永绝生死。得大解脱。何得杀一生。而报一
生。使诸众生。生生世世。互杀不巳。上云。一切男子
女人。是我父母。今若杀生报生。是杀多生父母。以
报今生父母。岂孝顺之道耶。是故杀生报生。不顺
孝道也。又不特此。且修道人。尚不得畜奴婢打拍
骂辱。日日所起。打拍身业。骂辱口业。瞋怒意业。此
三业中。口业罪过。尚得无量。何况故作杀父母以
报父母。不顺孝道之七逆罪耶。是故不得瞋打报
仇也。而出家下。辩明不得报仇意。所言不得报者。
唯谓出家菩萨。正当冤亲平等。人我两忘。何得怀
报。似俗人之怨害相寻者乎。问。设我不报。岂不纵
彼行杀耶。答。我念既不加报。人亦不起害心。故此
两得解脱。若在家菩萨。有位行权。或报可也。而出
家菩萨。无有慈心。为巳瞋打报仇。乃至为六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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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尔报仇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
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富。饶财七宝。以此
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
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
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
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此释憍慢不请法戒也。憍者。谓于巳盛事。深生染
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盖憍醉者。生长
一切杂染法故。此贪分摄。谓不憍者。即无贪也。即
二十随烦恼中之一。憍者。谓恃巳于他。高举为性。
能障不慢。生苦为业。盖为慢于有德。心不谦下。繇
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即六根本烦恼中之
一。此二烦恼。能障诸修行人。一切功德不得成就。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憍慢根本。言此佛子。自
初发心出家。离尘脱俗之时。始而见识未广。学力
未深。于第一义谛。无我法中。甚深理趣。毫未有所
得解。而自恃聪明有智。不知此等聪明。乃世谛中
能所知见。非出世法中正知见也。或恃名位高贵。
或恃身当年宿。或恃其家大姓高门。与夫学问大
解。资产大富。饶财七宝。如是所有。皆世俗中所最
尚者。俱非出世尊重之道。而初出家佛子。以恃此
憍慢故。而不虚心咨问。领受先学法师所说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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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既饮毒药。真药现前。则不能下此也。此上皆
能恃憍慢之心。其法师下。明所恃憍慢之境。其法
师者。或小姓年少者。对上自恃大姓年宿。或卑门
贫穷下贱者。对上自恃高门高贵大富。或诸根不
具者。对上自恃聪明有智。而实有下。正明不得以
迹取人。所谓依德不依人也。如是法师。虽然对世
间法。一一不如。而于出世品位。实为有德。又彼学
识广大。一切经律。尽能通解。堪为后昆模范。而诸
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优劣。妄生憍慢。应当
未闻求闻。未解请解。如以出处。自相高下。恃慢于
心。而竟不来咨受法师所演第一义谛者。犯轻垢
罪。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
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
戒。若不得好相时。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
佛像前受戒。不得戒。若现前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
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
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
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
受戒。而要见好相。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
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
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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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释憍慢僻说戒也。憍慢之义解前。僻者。偏即见
也。以见不正。必堕外道邪魔。故戒之也。详此文势。
其义有二。一若佛子下。至便得戒一节。明弟子心
无憍慢僻受。师长心无憍慢僻说之义。二若法师
下。至不一一好答问者一节。正明师恃憍慢僻说。
弟子无憍慢僻受之义。受戒法仪有三。一者。佛在
世时。亲从佛前而授受者。得上品戒。二者。佛灭度
后。于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如法受者。得中品戒。三
者。若千里内。无能授戒法师。于佛菩萨形像前自
立誓愿。而禀受佛戒者。必定要见好相。若见好相。
得下品戒。所言佛灭度者。拣佛在世。以佛为师。今
乃佛灭度后。即以戒法为师。以戒师为佛也。欲以
好心等者。此正明无憍慢僻受之义。于佛菩萨形
像前者。正谓佛不在世。现前无师。欲以好心秉受
菩萨戒时。只得于佛菩萨形像之前。而自立诸誓
愿受戒。愿云。我某甲等。发十四种大愿。复立十三
种誓。发誓愿巳。更当七日佛前慇勤忏悔一切罪
障。罪障消灭。得见好相。即便自知巳得戒矣。设若
一七日中。不得好相者。应当二七三七。乃至一年
之久。而必要得好相。若果得好相巳。便许此人向
佛菩萨形像位前。自誓受戒。方證得戒胜缘。若不
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徒有受戒之名。
而无其实。一生虚妄。体是白衣。若是佛灭度后。现
前有先受菩萨戒法师者。当即于是师前精诚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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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不须要见好相。所以者何。以是说者受者。二俱
现前。则非遥受代受。及于像前求受故也。言先受
者。拣非新戒无德腊者。可能师也。而曰菩萨戒法
师者。则是智行双运之师。此师堪为师范。如是师
前。秉受戒时。是故不须要见好相。所以者何。此有
二义。一者。法师得戒。本从师师相授而来。此具戒
师。即是过去诸佛住世一般。是以法师前受戒时。
即得具戒故也。二者。求戒弟子。于本说戒师前。生
至重心。观戒师为诸佛。是故从是师前受戒。即便
得戒。所以自无憍慢僻受。师无憍慢僻说。一一皆
如法也。然师前求受甚易。像前求受甚难。何故不
从师。而从像前受也。若千里之内。无能授戒师者。
始得于佛菩萨形像座前。自誓受戒。若于像前求
戒。必定要见好相。方成得戒之信。若是千里之内。
有能授戒师。而不从是师前秉受。必于像前而受
戒者。此人不但不得戒。而且反招憍慢僻受罪也。
若法师者。内自倚恃能解经律。秉受大乘学戒。外
又倚恃所交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好之友。而见
新学菩萨远来请问经义律义时。乃以所交自恃
倚者。而生轻心藐视。恶心嫉妒。慢心忽略。不一一
好答来求问法之人。是法师得憍慢僻说之过。犯
轻垢罪。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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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
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
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习学佛戒也。谓诸佛经律藏。乃是超生死。
越苦海之宝筏。若无此筏。永无得出三界爱河。兹
有佛法而不习学。自甘沈溺。故戒之也。言有佛经
律者。既为佛子。有佛可归。是吾本师。有法可崇。是
吾本法。既是本师本法。应当时时亲近而习学也。
经。即修多罗。律。即毗奈耶。经律所云大乘法者。谓
佛所说经律。有菩萨藏。有声闻藏。此是菩萨藏。故
云大乘法也。既本大乘法藏。则所诠理趣。乃是正
知。正见。正性。正法身也。不偏不邪。曰正。繇是正知。
正见。明了不生。不灭。不迁。不变。正因佛性。为因地
心。即證本有不生。不灭。不迁。不变。正法有果。夫有
佛可皈。有法可崇。不能一意皈崇。敏勤习学。舍诸
佛觉道。七种最上至极之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
俗典。及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
缘。非行菩萨道者。既非菩萨之道。岂当学耶。邪见
等者。解见上文。言俗典者。四韦陀典。外道书也。阿
毗昙者。此云无畏。又名曰分别慧。杂论。即凡论有。
论无。小乘外道等论。一切书记。乃诗词歌赋。医卜。
阴阳。术数等也。是断佛性等者。出所习之过也。承
上如是邪见。二乘等人。俱不当亲。而反亲之。外道
俗典等教。俱不当习。而反习之。自迷迷人。所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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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枯寂。焦菩提芽。外道断常。刳正觉种。是断佛性
也。又此邪见等法。内惑正解知见。外乱正修行门。
实障菩提道因缘恶法。非行菩萨大乘之正法也。
若故背其当学。而习不当学者。犯轻垢罪。问。治世
语言。资生业等。皆顺正法。何故于俗典等。学而犯
罪。答。以新学者。智弱识强。恐弃本逐末故。若地上
大菩萨。为利生故。习学无碍。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僧房主。为教化主。坐
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物。莫无
度用。如自巳有。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
轻垢罪。」
【此释不善知众戒也。谓佛弟子。乃是住持三宝。弘
通法人。应知巳识人。设或乱众斗诤。乃至三宝财
物。不善守护。即非佛子。故戒之也。言佛灭度后者。
举末世而言也。佛在世时。佛为一切大众主中之
主。诸弟子中。自无恣乱。今佛灭度后。则诸弟子各
为其主。故云佛灭后也。言为说法主者。于佛所说
三藏教法。善能主持。使其流通。不致断绝。为僧房
主者。谓善主持上中下座。僧众安居犍度等事。有
调理故。教化主者。谓能主持方便化导因缘次第
等事。不使错谬故。坐禅主者。谓能主持修禅定中
魔境现前等事。方便制伏故。行来主者。谓善主持
远近宾客迎送礼节等事。不致疏慢故。既为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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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中之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财物。莫
无度用也。言应生慈心者。训勉之词也。谓生慈心。
能与一切众生安乐故。善和斗诤者。谓诤事如未
起时。即令不起。巳起即令息灭故。善守三宝物者。
谓于三宝常住财物。不使交互侵损漏失故。莫无
度用。正明善守义。所言三宝财物。使用有节。其义
有三。一者。系佛物。元即佛事中用。法物。法事中用。
僧物。僧事中用。当用则用。不可无度放意而用。二
者。此是三宝财物。应善守护。莫作自巳所有。任意
而用。三者。谓守三宝物者。即如守护自巳法财。莫
使惑业侵毁破坏。故云莫无度用。如是慈心和众
善守。方是佛子行门。若乃不能善和。而反乱众斗
诤。应善守护。而反恣心杂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若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
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
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应割自身
肉卖。供给所需。悉以与之。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
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
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
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此释独受利养戒也。僧具六和之德。谓戒和同修。
见和同解。身和同居。言和无诤。意和无瞋。利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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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若内一和有亏。六和全费。故戒之也。言先在僧
坊中住者。自然是主。既巳为主。必尽主道。若见客
菩萨比丘来入僧坊住处。或入居士宅舍住处。或
入城邑住处。或入国王舍宅之中。乃至夏坐安居
之处。及大会中。如是住处。凡先住僧。所尽主道。当
异寻常。见来。则尽迎来之礼。临去。则尽送往之礼。
终始如一。不可失节。其中供养。如以饮食。房舍。卧
具。绳床。木床。凡诸物类。事事给与。不得吝惜一物。
俱如法供养何也。始为尊重法门。克尽为主之道。
问。设若我自无物。云何供养。答。若果为求菩萨道
者。应卖自身。及卖男女身。而为供养。且又不独卖
身而巳。应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如是
推之。何况所有身外之物。而反悭吝不供给耶。若
有檀越下。申明不得独受请义。既言主人无物。尚
自卖身割肉而为供养。岂有檀越请斋。而不次第
差客僧受请者。无是理也。是故若有檀越来请众
僧斋者。客僧俱当有利养分。而僧坊主。应当一一
次第差客僧受请。方具沙门六和之德。若先住僧
独自受请。不让客僧受请。僧坊主得无量罪。五百
问云。众僧食巳分尽。食他分一饱者。犯波罗夷。不
饱犯堕。得无量罪。准例可知。如是比丘下。不合人
情。便非人类。与畜生无异。中不合僧礼。全无六和。
故非沙门。上不合佛心。不知重道。则非释迦种姓。
应当同受。而反独入巳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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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巳。而此利养属十
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巳。八福田中。诸佛。
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巳用故。犯轻垢罪。」
【此释受别请戒也。此戒承前。为佛弟子。不但不得
独受利养而巳。乃更一切不得受人别请利养入
巳。若别受请利养。而不分与众者。亦非沙门。非佛
种子。故戒之也。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巳者。谓
凡道俗。一切诸檀越等。请僧斋者。应与众同受请。
不得私受人请。应众中同利养故。而此利下。释上
不得受别请义。问。别请供物。应受入巳。何故不得。
答。谓此利养属十方僧。一切有分。而若别受请者。
即取十方僧物。私入一巳。是故不得受别请也。八
福等者。释上义。谓不但不得私取十方僧物入巳。
乃至八福田中一切财物。亦不得私用入巳。若取
私用。亦是取十方僧公物入巳故也。八福田者。一
诸佛。二圣人。三和尚。四阇黎。五众僧。六父。七母。八
病人也。言诸佛者。即果人也。言圣人者。即因人也。
一一师者。即本和尚。阇黎。尊證之十师也。僧者。即
大众也。父母。即生身二亲也。病人者。但凡一切亲
怨眷属之中。有苦患人也。巳上自诸佛菩萨。乃至
父母七位。名为敬田。病人一种。名为悲田。此八总
皆植福修慧良胜田也。此一切物。若公用即获福。
私用即得罪。今别受请。即取八福田中物。直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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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用故。而不给与众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
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
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
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
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
轻垢罪。」
【此释别请僧戒也。此戒亦从上受别请而来。谓受
请者。既不别受。则请僧者。亦不应别请也。般若经
云。不住相布施。其福德等于虚空。住相布施。则获
福有限。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求愿种福之人。
出家菩萨。剃发染衣受大戒人。在家菩萨。是受六
重二十八轻之优婆塞戒人也。及一切檀越者。承
上。谓不止此二种菩萨。并凡作福一切檀越。梵语
檀那。此云好施。以好行檀波罗蜜法。是则超越世
间贪吝之士。故得美称也。如是正信檀众。请僧福
田求愿之时。或有发愿度生。或有祈祷常情。或为
听闻道法。或愿生天生人。乃至愿生西方。如来所
求所愿。必当于三宝中求。三宝。即一切众生植福
良田也。三宝住世。全赖众僧。是故请僧福田求愿
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曰。我某甲。今欲请僧求
愿。彼知事人。应当报言。汝欲请僧。合遵次第请仪。
所以者何。以圣凡难辩。不可择故。所以次第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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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得十方贤圣僧也。若以分别心。必请五百罗汉
菩萨圣僧。如是拣名别请。不如随于众僧中次第
所请一凡夫僧功德。所以者何。以有住相心故。若
是别请僧者。且是外道之法。我佛法中。无拣择心。
以不著相求故。又即上推七佛以来。亦无别请之
法。七佛者。毗婆尸佛。尸弃佛。毗舍浮佛。此三如来。
是过去庄严劫中。巳成正觉者。拘留孙佛。拘那含
牟尼佛。迦叶佛。释迦牟尼佛。此四如来。是现在贤
劫中。今成正觉者。以是七佛作證。不应别请僧明
矣。盖别请求愿者。即是不行孝道。何者。谓上违七
佛教诫之道。中乖菩萨平等之心。下失众生利益
之德。所以若故别请僧者。结过犯轻垢罪。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
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
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
毒。都无慈悯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邪命自活戒也。邪命。拣非正命。自活。拣非为
人。既为佛子。菩萨比丘。当以乞法乞食而为生活。
乞法。谓乞实相一乘之法。珍重守护。以證法身。乞
食。谓乞檀越一餐之供。清净自活。以资色身。如是
利巳利人以为德业。利巳者。不堕非佛子故。利人。
以续彼善根故。若以邪命邪求。不但释子不得作
为。亦非清净信士所宜。故戒之也。以恶心故者。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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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善心为道故。为利养者。亦非为求救济众生苦
故。邪命事。别开无量。总则八种法。一者。贩卖男女
色。此事离他骨肉。玷人门风。不顾差耻。道俗共制。
二者。自手作食。自磨自舂。佛制比丘食法。尚以净
人授受方食。岂听沙门作生活计。既失威仪。亦长
贪心。此事惟制出家。三者。占相男女。占。则断人祸
福。相。则判人穷通。亦非沙门所为。四者。解梦吉凶。
解人梦中所见梦事。断其吉凶也。五者。是男是女。
此即妄定六甲所生是男是女。六者。咒术工巧。咒。
为诸咒。咒以驱神遣将。摄人魂魄。术。为幻术。种种
幻事。以幻惑人。工。为精工。巧。为巧匠。皆世人所作。
巳上俱非释子所宜为也。七者。调鹰方法。调。谓善
调鹰犬。能使疾便。以取物命。道俗共戒。八者。和合
百种毒药。千种毒药。毒药有百千种。略出一二。一
者。和合蛇毒。害人。并害生命故。二者。和合生金银
毒。谓生金。生银。性最毒。以此毒人害物。和合诸虫
蛊毒。毒人。及毒生灵故。以上道俗共制。违而作者。
都无慈悯心。都无孝顺心也。都无慈悯心者。全无
一念视人如子女故。都无孝顺心者。全无一念视
人如父母故。如是邪命。为利而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
行在有中。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著。于
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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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罪。」
【此释不敬好时戒也。言不敬好时者。谓于天王巡
狩年月日期。不修福慧。无敬畏心。有失大利。故戒
之也。若佛子下。至亲附四句。明不敬好时之心。口
便说空。至犯戒者一节。详不敬好时之事。言以恶
心故者。拣非修出世善心故。自身谤三宝者。拣非
但以口谤三宝故。谓心若不正。则身自不端。身不
端。则百事皆不实故。诈现亲附者。释不实义。谓本
非与人亲厚。而现亲厚之相。以图依附。口便说空
者。见其心诈。行在有中者。见其身谤。为白衣等者。
申明自身谤三宝。行在有中之义。为白衣者。乃为
世谛中人经理也。通致男女者。通。谓通达。致。谓致
意。以女意达于男。以男意达于女。凡私通婚嫁之
事。作诸缚著。全不解脱。今举一事。以戒馀耳。于六
斋日等者。此句正明不敬好时戒也。月六斋日。年
三斋月。俱是鬼神得力善月日也。亦乃天神巡狩
人间。考较善恶之期。于此月日。持戒作福。福胜馀
时。月六斋者。初八。二十三。乃是毗沙门天王分镇
南洲之日。十四。二十九。如月小二十八。乃是天王
太子。十五。与三十。乃天王自身也。年三长斋月者。
每年正。五。九。此三月者。名三善月。是帝释天巡狩
之月。此天殿中有大宝镜。从年正月。则照南赡部
洲。二月。则照西牛贺洲。三月。则照北具卢洲。四月。
则照东胜神洲。五月。复照南赡部洲。如是三番。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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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人间善恶。凡人举心动念。自然镜中显现分明。
是故为佛弟子。于此月日。宜当劝人斋戒放生。作
诸福德。而反于此时中。反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
损人功德。灭人法财。自害害人。结过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明。」
【如是一句。总结前十戒之文。应当下二句。以劝修
行。时时刻刻。心心念念。修学此戒。不可忘失意也。
制戒品一句。引大部中别品。广明此义。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
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
尼。亦卖发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
者。而菩萨见是事巳。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
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经律。若
不赎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行救赎戒也。救。即救护。赎。即取赎。菩萨护
持三宝。有理有事。以理持事。以事持理。互相显发。
若见三宝破坏。不急救赎。三宝从此断灭。人间慧
命福田亦无地矣。故戒之也。佛言。佛子下。举时分
也。意谓佛在世时。无此等事。佛灭度后。于恶世中。
或有此事耳。恶世。即五浊恶世时也。于此时中。多
诸外道恶人。言外道者。不达自心。多执异见。外于
正道。故名外道。断佛慧命。故名恶人。如是之人。常
与佛法共诤。与僧共诤。劫三宝财。盗卖佛菩萨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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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卖父母形容。且佛为大慈父。菩萨为大悲母。能
与众生乐。能拔众生苦。皈敬供养。得福无量。岂可
卖乎。卖则破灭佛宝。获罪无量也。及卖经律者。经
以开心见性。而證真常。律制三业。六根。清净解脱。
岂可卖乎。卖则破灭法宝。贩卖比丘比丘尼者。谓
比丘僧尼。是人间福田。住世僧宝。卖则破灭僧宝。
于三宝中。罪皆无量。亦卖发心菩萨道人者。此广
兼道俗四众。谓凡发大乘心。修大乘行者。俱是有
道之士。故称道人。如是比丘道人等。或被劫掳盗
去。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菩萨见有如是
苦难事巳。应生拔苦与乐之心。假诸善巧。设多种
方便门。急急救护。处处教化檀越。取彼财物。赎佛
菩萨形像。如法供养。俾见相皈依。获福灭罪。及赎
比丘比丘尼。令离苦难。安隐修道。并赎一切经律。
使法轮常转。用开迷途。是名佛子住持三宝。行菩
萨道。倘见此事。不救赎而坐视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贩卖轻秤小斗。因官形势。
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若故
养者。犯轻垢罪。」
【此释损害众生戒也。为菩萨者。当以慈悲喜舍。为
根本心。六度万行。为方便门。若害物伤慈。非是大
士心行。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标损害众生事。言
不得畜刀杖弓箭者。谓此恶器损害众生身命。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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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易起。是故不得畜也。不得二字贯下。不得贩卖
轻秤小斗。明瞒暗骗。损害众生交易。不得因官形
势。取人财物。倚威挟势。非善法求。损害众生。名利
不得。所求不遂。复假官威。害心系缚损彼众生形
体。不得求财不遂。勒彼变卖儿女产业。破坏成功
骨肉。不得长养猫狸猪狗。捕鼠害物。为利贩卖。以
恩结仇。巳上诸戒。不得有作。向下结过。若故养者。
犯轻垢罪。问。文中所言。不得畜。卖。害心。长养。有多
种事。结文只言。若故养者犯罪何也。答。养尚不得。
岂许畜卖。故一戒一切戒也。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
等斗。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妓乐
之声。不得摴蒱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鞠。掷石
投壶。牵道八道行城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
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
垢罪。」
【此释邪业觉观戒也。邪业。拣非正业。觉。即觉照。观。
即观察。觉体本无邪正。全在照察。若被物转。即名
邪业觉观。若能转物。即名正业觉观。此恐初心菩
萨。心念不结。观照不熟。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标
邪业觉观根本之义。言以恶心故者。拣非属行道
中隐显摄化游戏善念。明是逐情流转。故名恶心。
观一切男女等斗者。正明邪业觉观之事相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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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能观之心。一切等者。即所观之境也。此有二事。
一者。谓即一切男女戏舞之事。二者。或乃因忿相
诤斗殴之事。故云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等斗
者。即两国敌杀。以各图封荫故。劫贼等斗者。此即
盗贼劫掠斗杀之事。以上斗事不一。俱系眼观使
心流逸。此戒眼观。即是戒心。切勿被争斗境所转。
欲令眼根得其清净。心亦清净。所谓一根清净。而
多根清净也。是故应效诸大菩萨。常与五阴等魔
共战可也。亦不得听吹等者。承上不伹眼家不得
邪观。耳家亦不得邪听。是则清净耳根。不被物夺。
即旋转闻机故。贝。即螺贝。南蛮国人。吹以节乐。鼓。
即杖鼓。斫木为匡。以革蒙两面可击者也。角。即犀
角。羌胡吹之。以惊中国之马。琴。即雅琴。古制五弦。
今制七弦。瑟者。有五十弦。庖牺所作。虞舜改为二
十五弦。筝。十三弦。蒙恬所作。笛。有七也。以竹为之。
箜篌者。有二十四弦。师延所作。巳上皆是乐器之
类。歌叫妓乐之声者。即人乐之声也。虽则人乐有
异。一入耳根。使心流荡。以不得听也。不得摴蒱等
者。亦令身根清净。摴蒱即赌博是。围棋。即奕棋是。
波罗塞戏。即象是棋。弹棋。即汉时妆奁戏。六博。即
双陆是。拍鞠。即蹴圆是。掷石。即今投壶。古以石投。
今以矢投。牵道。即走马卖械之类。行城。即城垛上
行走。或牵道八道行城棋是。虽则事有各别。皆赌
博之类也。爪镜。用药涂指上。咒之则有光明。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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炤人。断人吉凶。蓍草。出文王墓。百茎一丛。上有青
云覆盖。下有灵龟伏气。长大截取以筮。断人休咎。
杨枝。即樟柳神。附人耳边。报人祸福者是。钵盂。即
今炤水碗是。以水注盂。用以刀咒搅之令定。以断
人是非故。髑髅。取新尸首咒之自灵。能说人祸福
故。而作卜筮者。此总收上几种而言。不得作盗贼
使命者。意谓设遇盗贼掳去。乃至毕命。必不可为
彼作使命也。一一不得作者。此句总结。是佛叮咛
劝诫之言。谓上诸邪事业。俱非佛子所为。故一一
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经中音乐博筮之具。
多同此方。故引释之(上文波罗塞戏弹棋二解。疑书刻之讹耶。恐波罗塞戏。即
妆奁戏弹棋。即象棋是也)。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
「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
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
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巳成之佛。发菩
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
罪。」
【此释暂念小乘戒也。暂即顷刻也。念即作意也。言
小乘戒。拣非大乘。昔舍利弗行菩萨行。遇婆罗门
乞眼。舍利弗言。眼在我身有用。尔用何为。婆罗门
言。汝修菩萨行者。随乞即与。莫管有用无用。时舍
利弗即取眼与。彼得在手。以鼻嗅之曰。腥臊臭物。
用他作么。唾踏而去。舍利弗言。菩萨行难。只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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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舍戒。退堕声闻二十小劫。故戒之也。若佛子下。
此总标明行菩萨行时分。言护持禁戒者。护。即防
护。使魔无能侵故。持。谓坚持。使心无有退故。禁。即
约束五根不动。戒。即止灭意地不起。所谓精进持
净戒。犹如护明珠也。行住坐卧。即四仪处。日夜六
时。昼六夜六之十二时也。于此时分。护持佛戒。不
被境风耗荡。是则戒坚得定。定澄发慧。三学具足。
三身圆满也。读诵是戒。申明护持方便。言护持是
戒者。云何护持。即当熟读是戒。对本寻文。知戒轻
重开遮。诵以离本究心。明其指归。保持是戒。犹如
金刚。以金刚智。能碎一切妄想颠倒。严护戒品。亦
如带持浮囊。得渡苦海。浮囊。渡海器也。昔有商人
持囊渡海。海中罗刹。从乞浮囊。其人不与。乃乞一
半。亦不听许。至乞一丝。亦不从愿。何故。命在囊故。
浮囊若破。则于海岸终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
渡生死苦海。设遇爱染罗刹。假求一愿。亦终不从。
何故。命在戒故。戒若有破。则溺生死苦海。永无出
期。是故护戒若此。如草系比丘者。此喻持戒悲心。
不伤物故。昔有比丘。被贼所抄。恐追赶至。故将比
丘以草系缚。比丘奉佛禁戒。不拔生草。不敢动移。
时遇王过。得以释脱。此小乘法。何以引喻大乘。意
谓小乘无望成佛。尚于此戒如是坚持。况大乘人。
兼利自他。岂可于是戒中而生放逸。是故菩萨持
戒。亦当如此。常生大乘善信者。正谓小乘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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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自心是佛。兹者大乘新学。虽生是信。恐遇二境
则退。故勉于此。大乘常生善信。恒无间断。应信自
心是佛。自心作佛。以决定信。信得我是因中一尊
未成之佛。伹未即得果地庄严。以我行愿未圆。惑
障未空故也。诸佛是巳成之佛者。意谓诸佛。巳得
三身圆满。万德具足。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是故我
能如是修因。必然如是證果。若少有怠惰。即失当
来庄严之果佛也。上护持禁戒者。行也。常生善信
者。信也。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巳成者。解也。
发菩提心者。此心乃是信解行中本觉智体。信解
行三虽具。若證佛果。必于所发大乘菩提正心。念
兹在兹。永无忘失。以是念念不去于心。乃是菩萨
纯熟戒行。佛果可期。若于所信。所解。所行。所发之
中。伹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问。只此一
念。何云犯罪。答。虽云暂念。佛种有伤。失菩提心。即
为魔业。岂不致退堕二十小劫乎。故此得罪。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同
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
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发愿戒也。承上护戒发心。巳起大乘信解。
又必发愿勤求师友。发明理趣。于理不明。犹恐错
念。滥同小乘外道。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标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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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大愿也。言常应者。谓发愿不难。惟恐不恒。所以
常应发愿。以是大愿无尽。一切皆发。众生无尽。而
烦恼障。业障。报障。一切无尽。故菩萨之愿心。亦无
有尽。故云。常应发一切愿也。孝顺父母师僧等者。
此别开愿心也。愿虽无量。十愿总摄。一愿孝顺父
母。二愿求好师。三愿求同学。四愿求大法。五愿求
十发趣。六愿求十长养。七愿求十金刚。八愿求十
地。九愿求开解佛乘。十愿坚持佛戒也。一愿孝顺
父母。问曰。父母有生育之恩。师僧有教诲之德。自
然不敢忤违。何假发愿孝顺。谓小乘戒中。比丘为
道。若父母不能绳线。比丘乞食与半。虽孝不大。今
于大乘戒中。以观一切众生。如巳父母。若不发愿
孝顺。恐同小乘见解。其心不普不恒。故当发愿如
此。二愿得好师者。谓师有大乘小乘。正见邪见。有
解无行。有行无解之别。今所求者。愿求正知正见。
解行具足之师。问。上云发愿孝顺师僧。此又拣择。
愿得好师者。何也。上在供养承事边说。此在求道
边说。故当愿求好师。非同我慢之心也。三愿同学
善知识者。虽逢圣师指点。更须贤朋资辅。即如临
济激发于首座。昌黎发悟于三平。所以求师为最。
访友第一。是故求同学者。必真善知识也。四愿常
教我大乘经律者。择非小乘法也。承上求师择友
为欲常常教我大乘经律。使我顿圆佛慧故也。所
以圆觉五性差别。乃在遇师遇教。是故愿求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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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五愿修十发趣者。即十住位。以发真源。修空
观理故。六愿修十长养者。即十行位。长养菩提。脩
假观行故。七愿修十金刚者。即十向位。智悲双运。
修中道观故。八愿修十地者。即十圣位。以圆修三
观。圆證三身故。九愿使我开解者。谓上教以大乘
经律。非但只教熟读而巳。更欲于大乘经律中。所
诠三贤十圣。修證菩提道法。一切行门。使我一一
开解。得以如法修行。而速證佛果也。十愿坚持佛
戒者。谓虽求大乘。智悲双运。若不坚持佛戒。圣贤
道果。一切皆失。所谓若犯如微尘许。现身不得发
菩提心。乃至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云云。是故
发愿坚持佛戒。设遇恶缘。宁舍身命。念念不敢舍
去坚持佛戒之心。如是发愿。如是持戒。是真佛子。
决定成佛而无疑也。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
轻垢罪。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若佛子。发十大愿巳。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
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
一切女人作不净行。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
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
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
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
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
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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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
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
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
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复作是愿。宁以
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
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复作是愿。宁以百千
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
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
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
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
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斫其身。终不以
此破戒之心。贪著好触。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成佛。
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发誓戒也。前为发愿。此乃发誓。以先愿后
誓者。犹马虽有辔勒。更加鞭策。期其必至。欲期大
果。若无决定大誓愿力。恐遇顺境不能打过。则所
愿必虚。故戒之也。发十大愿巳者牒前。持佛禁戒
起后。言坚持佛戒者。上云宁舍身命。念念不去于
心。我发愿巳。更立誓以坚之也。立誓总有四段。一
者。不作非梵行誓。二者。不虚受供养誓。三者。不染
污六根誓。四者。本为化众生誓。初明不作非梵行
者。设若吾人欲念起时。誓曰。宁将此身投炽然猛
火中。受焦烂苦。堕大坑堑。受陷坠苦。入刀山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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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截苦。如是诸极苦处。宁当现世一生忍受。不以
为患。终决不敢毁犯三世诸佛所说。清净决定禁
戒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也。二明不虚受供
养誓。此言复开六种。一者。不虚受衣服誓。复作誓
愿。如遇寒时。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皮焦
肉溃。不以为苦。而终不敢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
心檀越一切衣服。二者。不虚受饮食誓。复作誓愿。
如遇饥时。宁以此口吞热铁丸。渴时。及饮大流猛
火。以受焦肠烂肺之苦。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
信心檀越百味饮食。三者。不虚受卧具誓。复作誓
愿。如身体疲倦时。宁以此身卧大猛火罗网热铁
地上。以受肉尽骨燋之苦。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
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四者。不虚受医药誓。复作
誓愿。如患病时。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纵经一
劫二劫矛刺之苦。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
檀越百味医药。五者。不虚受田舍誓。复作誓愿。如
居止时。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誓当忍受。
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
宅。园林。田地。六者。不虚受礼拜誓。复作誓愿。如自
尊自重时。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
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三者。不染污六根誓。此誓复开五种。初净眼根之
誓。复作誓愿。如眼对色之时。宁以热铁刀矛挑其
两目。坏此肉眼。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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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清净法眼。问。清净眼根。岂能坏乎。所言坏者。非
是烂坏之坏。是令清净眼根。不得通彻无碍故耳。
二者。净耳根誓。复作誓愿。如耳对音声时。宁以百
千铁锥劖刺耳根。纵经一劫二劫。如是至常至极
之苦。宁当忍受。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以
坏清净法耳。三者。净鼻根誓。复作誓愿。如鼻对诸
香时。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亦可忍受。终不以
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以坏清净鼻根。四者。净舌
根誓。复作誓愿。如舌取饮食时。宁以百千刃刀割
断其舌。亦当受之。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
饮食。以坏清净舌根。五者。净身根誓。复作誓愿。如
身对好触时。宁以利斧斩斫其身。当忍受之。终不
以此破戒之心。贪著好触。以坏清净法身。巳上三
科十二誓愿。是自利行。下一誓愿。乃利他行。四者。
本为化众生誓。复作愿云。我今发愿立誓。非独自
为一巳清净解脱而巳。本为普化法界一切众生。
悉皆成佛故也。如是立誓发愿。是名菩萨。若不发
此四科十三种誓愿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结夏安居。常用杨
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锡杖香炉。洒水囊。手巾。刀子。
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而菩萨行头陀
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
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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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
二翼。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
十八轻。若诵戒时。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
即一人诵。若二。及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
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结夏安居。
一一如法。若头陀时。莫入难处。若国难恶王。土地高
下。草木深邃。狮子虎狼。水火风。劫贼。道路。毒蛇。一切
难处。悉不得入。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
处。亦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此释冒难游行戒也。前言发誓度生。虽慈悲广大。
恐初心菩萨。道力未充。不能一切无碍。凡遇难处。
不可轻游。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菩萨游行时
也。常应二时者。每年春秋二时也。是时温和气象。
万物方长成熟时分。堪当游行。是故常应此时化
众生也。头陀者。此云抖擞。抖去客尘烦恼。以求无
上道法故。冬夏坐禅。结夏安居者。谓冬时隆寒。夏
时酷暑。当习静坐禅。离昏散心。清寒暑患。是故结
冬休夏。而精勤佛道也。常用杨枝等者。释安居事。
谓凡结冬休夏之时。须常用杨枝等。十八种物为
法器也。杨枝常用。有五种利益。一固齿。二明目。三
清心。四消风。五除垢。是故凡受食后。宜用杨枝。如
或不用。五百问云。犯堕罪。澡豆即皂角。凡出厕毕。
以净身手。便可礼佛。持咒。诵经。三衣即五衣。七衣。
大衣也。其大衣中。亦有上中下三品。三三共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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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以蔽形除贪。超俗服故。钵者。梵语钵多罗。此云
应量器。大者斗五。中者七升。小者随量。比丘食法。
以一钵资身。断邪命邪求故。瓶即军持。以注法水。
滋益众生。涤除尘垢故。卧具。梵语尼师坛。此云敷
具。亦名随足衣。敷之坐禅。以建五分法身。如塔之
有基故。锡杖。梵语隙弃罗。此云锡杖。亦名智杖。亦
名德杖。表树法幢。显圣人智故。香炉表信。断法界
疑。入佛道故。漉水囊者。用密绢成。漉水护生。显慈
心故。手巾。拭面便浴。以洁垢故。刀子。古以戒刀降
魔。今用剃除须发。以断爱根。别俗相故。火燧。即取
火以资明破暗。表有慧故。镊子。古头陀跣足行。恐
剌伤足。用以拔之。表尽烦恼诸毒刺故。绳床。用绳
串成。表脱贡高。不生放逸故。亦不受地湿故。言经
律者。经。以开心见性。成佛果故。律。乃严护身口意。
令解脱故。佛菩萨形像者。佛。是本师良导。菩萨。乃
同学善友。所谓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友。何敢时
刻忘之。又佛是果人。菩萨是因人。未成佛者。观巳
成佛。我必如是證。观未成佛。我必如是修。正为安
居行道榜样。所以当供其妙像也。而菩萨行头陀
等者。释上常应二时头陀游行事。毋暂离也。谓不
但冬夏安居用之。即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无
论行来百里千里。若远若近。此十八种物。亦常随
身。皆不可离也。巳上总明安居游行。常用法器事
竟。向下申释游行时分。及常用法器之义。言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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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陀者。在于何时。谓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
日。是春分之时。从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
秋分之时。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何也。
如鸟之二翼。翼若有失。则鸟难飞腾。法器若缺。则
僧难游行。所以常随身也。若布萨日等者。此明游
行忏悔之法。梵语布萨。此云作法办事。亦云我对
说。又名相向说罪。以有过失。相向对佛像前说悔
罪过也。新学菩萨等者。拣非久修性地位也。新学
智劣识强。于戒品中。勉力坚持。若不谨束身心。恐
堕放逸。故半月半月作布萨法。从此十重四十八
轻之戒相。谛审有犯无犯。各为忏悔也。于诸佛菩
萨形像前诵者。佛在世时。对佛亲诵。佛灭度后。得
于像前为作證明而诵。非敢自专。此十八种物中。
所以有经律。及佛菩萨形像故也。一人布萨下等
者。明诵戒仪式。若诵戒时。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
二。及三人。至百千人布萨。亦是一人诵戒。不可普
诵。以致淆讹。其诵戒仪。诵者高座。听者下座。而此
诵者听者。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毋得著俗
服。以乖僧体。此之布萨法仪。不但头陀行道时为
然。凡结夏安居时。一一如此法则。不可违也。巳上
总明安居游行法事竟。下明一切难处。不可安居
游行也。先明头陀游行时。莫入难处。何等难处。谓
若国难。别本云恶国界。以此国中广行杀法。及饥
馑等时难。非宜游行。故不可往也。言恶王者。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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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主。不信三宝。不修福慧。是为恶王。土地高下。高
则坑。下则湿。游行险隘之难。草木深邃多诸恶兽。
出入往返惊怖之难。水火风灾。俱不可往。恐有漂
焚鼓折惊恐之难。劫贼道路处所。恐有遗误罔害
之难。道路贯下毒蛇横道处所。恐有途路螫害之
难。有如是难。皆不得往也。一切难处等者。谓不止
此难处而巳。凡一切难处。悉不得入也。若头陀行
道等者。莫入难处。不但头陀游行。难处不可得入。
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亦不得入。此总诫安居
游行之当慎也。若乃自恃有德。无妨诸怖。违佛言
教。强入险处游行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
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
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
坐。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
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而菩萨一
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此释乖尊卑次序戒也。此戒繇上布萨诵戒而来。
谓诵戒者高座。听者下座。以下听众。亦有高下次
序。以凡一切坐众。不可紊乱。有乖佛制。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此总标明坐序法也。先受下别释也。谓
若佛子坐法。应如法次第坐。言如法者。谓依佛训
而坐也。谓先受戒者应在前坐。后受戒者应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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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不问老少生年。但依受戒次第而坐。如比丘。比
丘一类。比丘尼。比丘尼一类。贵人。贵人一类。国王。
国王一类。王子。王子一类。乃至黄门。奴婢。各自一
类。而分先后。非是无问僧俗贵贱。而混然论先后
次序坐也。若是。不伹不顺世法。且亦不通佛法。以
佛法中。即百岁比丘尼。礼三岁沙弥足。百岁。三岁。
乃是受戒三年百年。非世谛生年也。以百年者。戒
长腊深。三年。戒晚腊浅。若一槩而论受戒先后。应
三岁沙弥。礼百岁尼足。何百岁尼。而礼三岁足乎。
是知论戒各自为一类。以序先后。且又以比丘为
宗主也。莫如外道等者。外道无有智慧。无论若老
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乃如兵奴之法一般。而
我佛正法中。必以先者先坐。后者后坐。是名行菩
萨道。建立法门。谦恭逊让之义也。而菩萨下。结成
违戒得罪。所言为菩萨者。若不一一如法次第坐
者。犯轻垢罪。此罪。若不犯者。如普照三昧云。阿阇
世王。请文殊斋。文殊。尊让迦叶前行。曰。大迦叶久
为沙门。世间所有罗汉。皆从仁后。仁当前行。迦叶
答云。计于法律。不以年岁为尊。法律所载。智慧为
尊。神智圣达。乃为可尊。博闻辩才。乃为可尊。诸根
明彻。乃为可尊。文殊乃前行也。问。据此岂不乖尊
卑次第耶。答。阇王之请。意在文殊。不在迦叶。如天
帝释。请华严师。置座五百应真之上。即其类也。文
殊。始让迦叶。不敢违古佛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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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顺请主之本意。此二大士。正破我慢贡高之
弊。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房。山林园田。立
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
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大乘经律。一切斋会求
福。行来治生。大火。大水。焚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
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
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痴。
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
垢罪。」
【此释不修福慧戒也。此戒要令一切众生。植福植
慧。以成佛故。若无福慧二种庄严。则佛果菩提。安
可希冀。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显常心。广大心也。
谓能教者。应常教化一切众生建立三宝。而亦常
自修福修慧也。建立等下。正明劝修福慧之事。建
立僧房。山林园田二句。即是兴隆僧宝以修福也。
立作佛塔者。即兴隆佛宝以修福也。冬夏坐禅。至
皆应立之者。即兴隆法宝以修福也。天台疏中。修
福总有七事。一建僧坊。以为众僧栖息修道处故。
二治山林。便众经行。兼以足材薪故。三治园圃。园
以种植果蔬。供佛僧故。四治田地。田以插谷。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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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粟。而备久远资粮。使得僧众安心以办道故。五
建佛塔。庄佛相好。严净国界。远近瞻依。增福慧故。
六治安居坐禅处。所以为息定有所归止。易得定
故。七治一切所行道处皆应立者。如行准提咒者。
应为立准提堂。乃至观音。势至。文殊。普贤。药师。弥
陀等行。随一切行人。所行一切行门。皆应为立一
切处所。令彼道人。处处得以安隐而行道故。上为
修福。若乃非理募化。自附营修。以公济私。误因昧
果。所谓天堂未就。地狱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
若果真为兴隆三宝。因果分明。纤毫无差。复能无
我人相。了达三轮体空。如是修福。是为真行菩萨
道者。上修福德。以满自他檀波罗蜜。下修慧德。以
圆自他般若波罗蜜故。其慧有声闻慧。有菩萨慧。
菩萨智慧。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以大乘
经律者。乃有灭恶生善之功。除罪获福之益。是故
令修大乘之智慧也。若疾病下。正明令修菩萨智
慧之德相也。若疾病时。应讲此经律也。以得除灭
一切诸苦。令安乐故。若国有难。而讲此经律者。以
得灭除刀兵饥馑。令诸国土得丰泰故。若遇贼难。
而讲此经律者。以得解脱一切劫杀。得无扰故。若
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
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此大乘经律者。以得解
脱一切幽冥之苦。得见佛闻妙法故。若是一切斋
会求福。亦应诵此经律者。以得圆满一切众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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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愿。令成就故。行来治生。讲诵此经律者。以具
足一切如意法财。周济世间无乏少故。若为大火
所烧。而诵此经律者。以能使解脱一切热恼。令清
凉故。若为大水所漂。而诵此经律者。以能令超脱
一切爱河。到彼岸故。若遇黑风所吹船舫。而诵此
经律者。以得解脱一切无明。稳驾法船。度众生故。
若遇江河大海罗刹之难。而诵此经律者。以能令
害心顿歇。鬼气潜消。俱解脱故。不伹此也。乃至一
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若讲
此经律者。谓此经律为大赦书。俱令身心速解脱
故。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如是等报。皆应讲此
经律者。谓此经律。具足一切戒定慧乐。能灭一切
贪瞋痴苦。能除身心病患。令證五分法身故也。如
是若依修福修慧。方名自利利他。而诸新学菩萨。
若不如是修福慧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说。」
【如是一句。总结前九戒也。应当一句。结劝自利。应
当学也。敬心一句。结劝奉持当流通也。梵坛一句。
乃引大部别品广明其义。显此处所说者。尚为略
也。
○第四十拣择授戒戒。】
「佛言。佛子。与人授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
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
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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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
与其俗服有异。若欲受戒时。应问言。现身不作七逆
罪耶。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
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
僧。杀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馀一切人。尽得
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
不敬。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
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
者。犯轻垢罪。」
【此释拣择授戒戒也。谓佛戒法平等。一切皆应得
受。若分贵贱高下。应受不授。不应受而授者。先巳
得罪。岂可为师。故戒之也。佛言。佛子者。呼名而告。
既为佛子。必当上弘下化。为授戒师。凡与人授戒
时。应当平等施与不得拣择也。不拣有二。一授戒
法不拣。二授衣法不拣。先明不拣授戒。无论一切
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
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
切鬼神。尽得受戒。不应拣也。何以故。谓伹凡有心
者。皆当作佛。岂不尽得受戒。是故不应择也。应教
身下。次明授衣。亦不拣也。言应教身所著袈裟等
者。上与授戒。是令心体如法。此与授衣。乃令身相
亦如法也。谓但受戒者。若心体如法。凡身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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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不能令人深起敬信。若是身相如法。心体不
清净者。诸天神明。未必欢喜。必也内具戒心。外具
法服。表里如一。即获天龙恭敬。戒神护持。所以凡
授衣者亦不拣也。袈裟解前。言皆使坏色者。谓离
外染心故。与道相应者。谓于内受道法正相应故。
皆染使下。申明坏色也。谓皆一一染之。而似青黄
赤黑紫色故也。弥沙塞云。思入玄妙。究畅幽密。应
著青色。摩诃僧祇律云。勤学众经。宣说真义。应著
黄色。昙无德云。通达理味。开导利益。应著赤色。萨
婆多云。博通敏达。导以法化。应著黑色。迦叶遗云。
精勤勇猛。快摄众生。应著木兰色也。此五部中。皆
用五种坏色。非正五色。言应著木兰者。如木兰叶
之背。似紫而非紫故。又律部中所言青色之下。有
非青等二字。可證五色非五正色。一切染衣等者。
谓不但袈裟者。皆以染坏。伹凡一切染衣。乃至卧
具。尽皆以坏色也。巳上二种。应不拣竟。向下应拣。
亦有二法。先明衣中有拣。谓凡比丘。身所著衣。一
切皆以染色。虽云不拣。平等与之。内有不当同者。
应别之也。何者。如若一切国土之中。国人所著衣
服。为比丘者。皆当与其俗服有异。故不同耳。次明
戒中有拣。谓若欲受戒时。戒师应于求受戒者。问
言。汝今现身不作七逆罪耶。问定有无。无则应与
授戒。有则不应与授。何故。谓七逆罪障深重故。是
以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授戒。何名七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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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尚。五杀阿阇
黎。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若具此七逆者。
即现身不得戒。所以应拣。馀一切人尽得受戒。所
以不得拣也。出家人法等者。此明僧俗受戒礼义
之不同也。优婆塞戒经云。若优婆塞优婆夷等。欲
受三皈五戒之法。必先禀礼君亲眷属。家庙祖先。
然后方可求受戒法。若出家人受戒之法。不同优
婆塞等受戒之法。谓始出家之时。先曾礼礼君亲
过巳。故出家后。以道自重。不务世礼。所以不向国
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离爱念故。鬼神
不礼。离谄媚故。如是一切放下。但只解得法师说
戒之语。便得受菩萨戒故也。有百里下。正明恶心
拣择之义。上云。但能解法师语。尽得与他授戒。设
若百里千里。以至诚心而来法师座前。求授戒者。
而为菩萨法师。即当以慈悲心平等与之授戒。是
名菩萨。设若反以恶心嫉妒。瞋心恼恨。而不即与
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
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黎。二师应问
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授
戒。若无七遮者。得与授戒。若有犯十重戒者。教忏悔。
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
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者。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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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华种种异
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
戒。而得增长受戒益。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
罪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
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觉此。
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性
法中意。而菩萨为利养。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
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
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为利作师戒也。此戒承前所云。不犯七逆罪
者。尽与受戒。如受戒后。设有犯戒。其为师者。云何
教令忏悔。设于忏悔之法不解。而为利作师者。得
何等罪。故戒之也。若佛子下。举能教显所教。有根
性义。菩萨与他人下。明教诫师。不得自专。以授戒
时。必同二师授也。二师应问言下。审明无遮难者。
方堪与授戒也。若有犯下。明受戒后忏悔之法。若
不解下。明不解者。不堪为师。而菩萨下。明无解作
师之罪也。教化人起信心时者。谓此菩萨。善为人
作教诫法师。教人发起大乘信心。授戒之时不得
专自一巳为人授戒。应教受戒之人。请和尚阇黎
二师。二师应问。受戒者言。汝有七遮罪否。否者。问
定。有无之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授戒。
若无七遮者。得与授戒。是故二师。应先审问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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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难若无。方许授戒。若有犯下。此是世尊。大慈大
悲之心。为后末世一种痴迷众生。恐遇逆顺境缘。
不能排遣。犯此十重戒者。开此一种忏悔法门。方
便济拔。若不勤求忏悔。必陷三涂。永无出期。是故
若有犯此十重戒者。应教急急忏悔。其忏悔法。应
教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以至诚心。诵此十
重四十八轻戒相。知所犯戒。深生惭愧。观罪性空。
慇勤悔过。苦到称礼三世千佛。言苦到者。如苦到
来时节。如救头然之急相也。是故礼拜。称扬过去。
未来现在。三千诸佛。万德洪名。如是礼拜哀求。得
见好相。罪便得灭。若无好相。立一七日。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必竟要见好相。言好相者。或坐禅中。或
礼拜中。或睡卧中。或经行中。或见佛来摩顶。或见
光见华。见种种异相。以此證知。便得灭罪。许可复
戒。若无此好相。罪不得灭。如悔心未切。虽忏无益。
是人现身。亦不能得复戒。但得增长未来受戒益
耳。犯十重罪。必要好相。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
忏悔。罪便得灭。准地持经第四卷。方便处品羯磨
文云。菩萨一切所犯。突吉罗摄。当向大小乘人。有
力解语能受忏者。如法忏悔。如比丘犯突吉罗罪
忏悔法说。以其不同七遮十重戒故。而教诫下。正
为作教诫师者勉之。于是忏悔法中。一一好解。不
可忽略也。言好解者。乃善解也。谓于大乘经律。轻
重开遮是非之相。一一明彻。不得以轻作重。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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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轻。应当忏者。教令忏悔。应复戒者。即与复戒。毋
得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有误人也。若乃不解大乘
经律。于中若轻若重。是罪非罪之相。不解第一义
谛实相之理。不解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
性。道种性。正觉性。于是三贤。十圣法门。其中多少
观行出入。乃至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
中意。是即不堪为人师范。应生惭愧也。习种性等。
巳解上卷文中。言其中多少观行者。如十住中。空
观多。假观少。十行位中。假观多。空观少。十向位中。
中道观多。空假观少。十地菩萨位中。自初地后至
六地前。无相观少。有相观多。五地巳后。七地巳前。
有相观少。无相观多。至七地后。纯无相观。故云多
少观行。言出入者。即三昧中出定入定之方便法。
十禅支者。解前。即四禅中所修观法。一切行法。结
上观行法门。一一不得此法中意。总结上文而言。
谓此大乘。一切修断观行法门。甚深微妙。若是一
一不得此法中意。自利尚难。况利人乎。如盲人引
路。彼此俱有陷坠之患。可不慎哉。而菩萨为利养
等者。谓自无所解。伹贪利名故。而强为人师也。矫
饰威仪。广陈因果。取信愚夫。于中获利。如斯求名
为利。俱非是善。故名恶求多求也。贪利弟子等者。
因师贪利名于前。弟子亦效行之于后。互相赞叹。
诳妄欺人。本自不解一切经律。而诈现能解一切
经律。究其所以。实为求供养故。如是之人。是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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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自诈。亦欺诈他人。是故与人作师授戒者。犯轻
垢罪。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
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
馀一切不得说。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
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
异。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为恶人说戒戒也。恶人有多种但不受菩萨
戒。及不信敬三宝。毁谤戒者。俱名恶人。倘与彼前
称说。而反增彼毁谤罪过。故戒之也。言不得为利
养故者。前云不解经律。不得为利妄说是戒。此言
能解法者。即亦不得贪利而滥说也。渴而与饮。则
水之味甘。暗而思明。则灯之用大也。是以未受大
戒人前。及外道恶人前。皆不得说此千佛大戒。不
但未受大戒人前。及外道恶人前不可说。即邪见
人前亦不可说也。邪见人者。乃随外道唱和易生
反复人也。除国王者。谓诸国王。乃域中之主故。如
来灭度之时。以佛法僧。付嘱国王宰臣掌护。俾令
三宝得以住世。又大国王。即人中天。愿人改过迁
善。自不宣人长短。故凡所行佛事。不宜隐讳。况兴
灭亦系焉。是故唯除国王。馀一切人不得说也。言
馀不得说者。是恶人辈。贪瞋障心。淫杀覆体。而好
宣人长短过失。于是佛性戒中。有耳不闻。有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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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有舌不餐。有身不触。有心不知。虽在人类。名为
人中畜生。纵三宝在前。彼若罔见。以是生生不见
三宝。且畜生中。尚有报障轻者。或时一闻佛言。即
得解脱。如龙听法。而即悟道。蟒闻忏法。而即生天。
今人不受佛戒。尚不如畜生乎。然而形虽若人。实
同木石无心。况木石之为物。亦有感应道交之时。
生公说法。顽石点头。今人不受佛戒。顽石之不若
矣。如是之人。名为外道。名为邪见人辈。虽曰有情。
实与木头无异。木头本无知觉。焉知有佛戒耶。所
以不得向彼说也。而此菩萨。若乃为利养故。于是
恶人之前。说此七佛教诫法者。是为裨贩之流。是
故结过。犯轻垢罪。言七佛教诫。今举七佛。以该三
千。谓此戒者。乃是三千诸佛共护。故不可亵说也。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
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
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入房舍城邑宅
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
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
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无惭受施戒也。惭愧之水。能涤罪垢。若无惭
愧。则其罪垢。日日深厚。以是带罪受供。真可怜悯。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明先后二心。初明先心。谓
此佛子。初发信心出家。而受佛正戒者。是名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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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道。堪为福田。应当受供养故。下明后心。上言好
心受戒。堪当受供。若乃故变所信之心。反起不信
之心。而毁犯圣戒者。即失福田。不堪受供。问。前云
正戒。后云圣戒。何也。正。谓此戒离偏邪故。圣。谓此
戒诸佛共證说故。故毁此戒。即不得受一切信心
檀越供养。不但不得受供而巳。即亦不得于国王
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所以者何。以是水土。皆属
国王。惟有道行者。可以饮履。无戒德者。于四事中。
俱为无分。故佛藏云。佛言。我听持戒比丘。而受供
养。破戒比丘。我则不听受一饮水。又俱舍云。犯根
本戒。于大众食。及僧住处。佛不许此啖一段食。践
一脚跟之地。即此义也。五千大鬼等者。谓持戒者。
天龙八部。诸戒神王。恒相卫护。毁戒之辈。五千大
鬼。常遮其前。善恶分感。理应然也。鬼言大贼者。世
间劫盗。于佛法中尚有所畏敬。今此破戒之人。不
敬佛法。不畏因果。凡受檀越所施。皆为窃用。内无
惭愧。外无怕怖。非贼之大者乎。如是之贼。凡入房
舍城邑宅中。护戒鬼神。不惟呵骂大贼而巳。复常
扫其脚迹。何者。盖以如来行处。皆有足轮。人天供
养。增益福慧。今此破戒比丘游行脚迹。有秽清净
伽蓝。是故鬼复常扫其脚迹也。一切世人皆骂言
者。兼未发心童稚之流。谓不伹鬼神瞋责。即一切
世间人。见破戒者。咸皆骂言。此破戒比丘者。乃是
佛法中贼。佛藏经云。破戒比丘。窃入我法。此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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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饭。皆是盗得。又佛所言。我灭度后。持戒比丘。
能令佛法久住。破戒比丘。能令佛法速灭。是知破
戒者。乃佛法中贼也。又且靡独世人骂言而巳。凡
若一切有眼众生。皆不欲见。何故。谓是犯戒之人。
乃非人类。与畜生无识者无异。与木头无知者无
异故。如是观之。诸佛圣戒。不可毁犯明矣。若故毁
佛正戒。无惭受施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剌
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
素竹帛。亦应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
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经垢罪。」
【此释不供养经典戒也。承上言毁戒者。人鬼俱呵。
持戒者。天龙悉护。如是皆繇受戒功德之力。是故
应当供养流通戒法。不然。使佛慧命不复相续。即
为背恩。又为自弃。故戒之也。若佛子下。举能信之
心。所信之法。言常应一心者。即是一念无间之心。
向何法上用心。惟有受持读诵大乘经律。甚深微
妙法也。剥皮为下。乃明尊重供养流通之义。流通
佛法法师。有六种。一受持。二读诵。三书写。四礼拜
五讲演。六供养。此中有五。以供养中。具礼拜也。又
流通佛法。有事有理。以事虽多。不出二种。一舍身
命。二舍财宝。舍身命者。即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
髓为水。析骨为笔。如是舍不坚固世间身命。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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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戒。流通常住法宝。智慧身命。二舍财宝者有二。
一舍轻财。即以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应悉书持
故。二舍重财。常以七宝无价香花。一切杂宝为箱
为囊。盛经律卷。以舍此不坚固之世宝财。流通常
住出世之法宝财。如是供养。是名佛子。一心受持。
行菩萨道。弘护三宝之功德也。若不如法供养。惜
其世财。而舍法身慧命财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
生应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皈十戒。若见牛马猪
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
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
菩萨。若不教化众生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化众生戒也。此戒繇前舍身命财。流通戒
法。若不广化众生。受持佛戒。仍是法教之不普耳。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行菩萨道本因心也。常
起大悲心者。菩萨以度尽众生为愿。故见众生在
世。苦不能离。如切肤痛。故发拔苦之大悲心。所以
恒常起也。若入一切等者。正明大悲心。行所入之
处。谓诸众生无尽。世界无尽。故菩萨大悲心亦无
有尽。是以凡入一切城邑舍宅之处。见诸众生。应
当唱言。汝等众生。各各俱有佛戒之性。繇汝无始
至于今生。背觉合尘。而以五戒不持。人天路绝。今
当觉知。前念起恶。舍此恶心。尽应受持三皈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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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止后念令其不起。此之三皈十戒。乃是一切众
生所归觉路。成佛之正因心。所谓众生受佛戒。即
入诸佛位也。菩萨戒本经云。若人闻三宝名。则不
堕三恶道。何况至心皈依三宝。又戒坛云。皈依佛
者。永离地狱。皈依法者。永离饿鬼。皈依僧者。永离
傍牛。所以三宝为大舟航。为大慈父。能保众生。不
堕苦处。出生死之苦海。到菩提之觉岸者也。十戒。
即菩萨十无尽波罗提木叉戒。非沙弥之十戒。若
见牛马等者。推广以明度生之普。上言入城见生。
乃指人类而言。此下见生。即指畜类而言。设见牛
马猪羊。一切畜生。云何教化。应当心中作念。口中
发言。汝是畜生。亦具有知觉者。即是戒性本觉之
心。因尔众生。迷此本觉真心。而为无明之妄心也。
只今返妄。便可皈真。是故教令发菩提始觉心。翻
破无明之不觉心。永离畜生道苦。毋使再迷此心
可也。而菩萨入一切等者。言不但城邑舍宅人类。
畜生。二种众生。当施教化乃至一切所至山林川
野。凡见一切禽兽众生。亦皆如是使发菩提心也。
如是方便。如是教化。名为菩萨大悲之心。若不如
是教化诸众生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
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
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白衣说法。若说法时。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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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座。如孝顺父母。敬顺师
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此释说法不如法戒也。上文所云。若入城邑旷野。
凡见一切众生。皆普教化。使发菩提之心。然此不
过一两言句。以故随便为说。若为人众分析说法
之时。又即不可轻亵而说。亵则得罪故戒之也。若
佛子下。标明菩萨本行心也。言常行教化者。谓诸
菩萨行门无量。无非以教化众生为事。又则所贵
惟在恒心。故言常行教化。所谓无间歇也。又起心
度生者有二。此所起者。即大悲心。此心。乃即一切
众生离苦得乐之最胜心。故起此悲心也。入檀越
下。正明所用悲心之处。檀越即好施之美称。贵人
家者。即是国王。太子。宰官。为人中尊。故云贵人家
也。一切众中。即该四众八部等众。不得立为白衣
说法。云何而说。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而说。此
乃尊人以尊法也。是故法师比丘。不得地立而为
四众白衣说法。四众。即比丘等。白衣。乃未受戒人
等。若为说法之时。为法师者。理宜高座而坐。座前
当以香华供养。以展请法至诚。法师乃可代佛应
机而说法也。四众听者。各各其类。次第下坐。以受
法者。当如是也。上明说法如法。下明听法如法。如
孝顺父母等者。谓听法者。敬师如孝顺父母。不敢
少怠慢故。如是说者。听者。人巳两利。功德不可思
议。其说法师。若不如法高座香花供养而为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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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轻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
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
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
统制众。安藉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
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
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
破三宝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此释非法制限戒也。上言必应高座上坐。如法为
说。惟恐听受法者。自恃尊位。必不如法从听。反起
傲慢恶心。而作破法罪业。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
明道俗尊卑。一切佛子。皆以信心受持佛戒。同立
护法之心。为佛四众弟子。非局外之人也。若国王
下。别开非法制限之人。四部弟子。乃即在家出家
四众。问。其中亦有无位。云何能破法耶。谓假他人
威势。亦作破法事耳。故统论之。自恃高贵。破灭佛
法。戒律者。有三义。或者。身虽受戒。高心未除。见僧
高座上坐。辄生我慢。故起破法之心。或见师友说
过举罪。不肯降心受诲。而欲掩耻。故起破法之心。
或初本是信心。身在法中。后来见有坏法不肖之
流。遂于三宝不生信敬。故起破法之心。故云自恃
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等四句。申明破法之
事。明。谓彰明。作。谓作用。制。谓制限。法。谓法度。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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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晓谕该管。制我四部弟子。云何而制。不听出
家行道。言不听出家者。不许新增。即破僧宝。亦复
不听造立形像佛塔者。即破佛宝。不听贯下。不听
造印经律。即破法宝。如是皆明破灭三宝之事。故
云。明作制法等也。立统制众二句。申明制限之事。
既巳不许新增出家。于旧出家僧人。又乃别立统
属。禁止于众。安其簿籍。记僧名字。以令照世应役。
与民无异。故云。立统制众。安藉记僧也。制限如此。
尚何敬重三宝之有哉。宝积第四卷云。为子出家。
父母障止。即其父母。乃感七世贫婆之报。况坏佛
法之报应乎。菩萨等下。申明非法之法。谓此菩萨
比丘。乃修道人。是为僧宝。如来佛法流通于世。众
生慧命。不致断绝。全赖是人。宣当尊重。敬以高座。
而反令之地立。白衣未受戒人。求解脱道。敬事三
宝。当宜地立。而反高座。广行非法。使诸菩萨比丘。
如兵奴之事主。而菩萨下。劝明不可破义。然而为
菩萨者。应受一切天人供养。乃名福田之身。而反
为官家之走使。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岂是灵
山付嘱而来者哉。亦非初以信心受佛戒者之所
为也。若国王百官等。既是初心好心受佛戒者。原
为求出离道。即当体佛深慈。莫以高贵自恃。作是
破灭三宝之罪。又藏经云。国王长者。从体事三宝
中来。岂可昧其来因。而不为善。反为恶乎。是乃自
失将来福慧之因。反招恶业之果。若故作破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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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轻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
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
如狱囚法。兵奴之法。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非
馀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
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
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剌
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
百劫。而不闻一恶言。破佛戒之声。况自破佛戒。教人
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破法戒也。上为在家菩萨破佛法戒。此乃出
家菩萨自破法戒。以破法罪不善。故戒之也。若佛
子下。标明出家之因心也。以好心出家者。谓出家
之因缘。有多种不同。或因恐怖。或因逼迫。或因气
恼。或为名闻。或为利养。或为生死。言好心者。正明
为生死发心出家者也。而为名下。此明道心之不
恒也。谓始发心出家。原为生死。后来或与贪名好
利者同事。渐相染习。故亦转成为名为利人也。别
本所云。不以好心出家亦可。何也。为名闻利养故
也。佛藏经云。佛告舍利弗。昔迦叶佛。预记我言。释
迦牟尼佛法中。多受供养故。法当疾灭。舍利弗。我
法实。以多受供养故。法当疾灭。是故贪名好利而
出家者。俱非好心。而反破灭佛法故耳。于国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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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明为名利之事。言为名利故者。拣非为求护
法故也。是言为成名利。若乃不与国王。太子。百官
交友。则名不弘。其利不大。故与国王。太子。百官交
友。便于彼前说佛戒者。其义有三。一者。尊贵之人。
素所崇敬。故在彼前而说佛戒。令彼信受。增长善
根。得以护法注念三宝故。二者。尊贵之人。威力自
在。仗彼威力。压巳同行。横与比丘。比丘尼。及菩萨
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令不出离。如兵奴法。
使听其命。以辱同类故。三者。因自不能守戒。见持
戒者。反加毁谤。故于尊贵人前说佛戒者。所言佛
戒。乃本无持无犯。以持犯者。但束身耳。是横与比
丘。比丘尼。及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安居等事。即
如狱囚之法。以是自缠自缚。不得解脱。事上座等。
亦似兵奴之法。自拘自束。不敢放逸。以是谤言。使
彼随而和之。以令佛戒不致流通。众生慧命不致
相续。巳上三者。前之一法。是好心出家者。后之二
法。是乃不以好心出家。此之三解。随人识取。如狮
子下。引喻以明破法之相。如是破佛戒者。即如狮
子身中之虫。自食狮子之肉。非馀外虫能也。狮子
乃兽中王。何虫敢近。食狮子肉。惟是狮子自身中
虫。方能食狮子肉。非馀外虫敢食也。如是等者。合
上之喻。言如是佛子者。乃法内相关人。应护佛法。
今反自破佛法。非是外道。天魔。不相关切之人而
能破之。岂非自残自毁者哉。故云。如是佛子。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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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也。若以初来好心受戒论之。凡受佛大戒者。
应护佛戒。如念一子。佛戒。即汝当身一件要紧大
事。譬如一子若失。则终身无倚。戒法若破。佛果三
身。终无所获。是故保戒。护戒。如念一子。又若护佛
戒者。当如奉事父母。佛为慈父。而受戒诸佛子。同
气连枝。念其共受之戒。为此身所从出之父母也。
所谓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也。是乃尊亲之至。爱惜之深。不可毁破。细而推之。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
矛剌心。痛不可忍。亦如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痛难
可受。闻谤之痛。与伤身心之痛。等无有异。又非止
此一生而巳。宁当自入地狱。经于百劫千劫。长远
之时。受如是苦。不以为患。而不忍闻一恶人言破
佛戒之声也。夫听他人之谤声。尚不忍闻如此。况
自家破佛戒。而又忍心教有势力之人。广作破法
罪业因缘。反横加刑于诸佛子者乎。夫此全不念
同条共本之源。毫无一念孝顺之心。是以佛子灭
佛子者。岂是实为生死好心出家。而来受佛戒者
之所为耶。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如是二字。总结上九戒法。应当一句。以劝修学。敬
心一句。以劝奉持此戒。勿忘失也。以上五番总结。
乃随别释小科而结之也。向下总结四十八轻。收
上五番。总劝修学而奉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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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结戒相。】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过去诸菩萨巳诵。
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诸佛子一句。结告其人。是四十八一句。举法劝受
持也。过去下等数句。引同。行者以劝诵也。诵四十
八轻戒。非我独劝汝等新学持诵。乃是过去诸菩
萨巳诵。未来诸菩萨当诵。则汝等现在诸菩萨今
诵。巳上正宗分文义竟。
○三明流通分 初流通本戒 二总结本品
三总赞流通。
○初流通本戒。】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巳诵。当诵。今
诵。我今亦如是诵。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
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
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
不绝。得见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常生
人道天中。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
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
学中。一一广明。三千学士。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
顶戴。喜跃受持。」
【此乃释结流通本戒也。诸佛子下。诫听本受戒法
三世诸下。引證以劝诵也。言诸佛子。汝等听我所
说十重。四十八轻戒法。实三世诸佛相传而诵。过
去诸佛巳诵。未来诸佛当诵。现在诸佛今诵。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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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随诸佛如是而诵。是故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
王子之仁君。文武百官之良臣。此皆居尘不染。尊
重佛法之佛弟子。比丘。比丘尼。乃是出家受法弟
子。信男。信女。乃即在家净信弟子。既皆受持菩萨
戒者。悉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此本佛性常性戒
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展转流布。化化不绝。为急
务也。得见千佛等者。正明流通戒法之益。所言展
转流布。化化不绝者。是何利益。盖谓得见千佛。佛
佛授受。以佛佛授受故。乃得生生世世。不堕恶道
八难苦处。此上灭罪之益。向下获福之益。问。既不
堕诸难处。当生何处。答。常生在人道天中。乘愿力
而修道也。我今等者。此下举法结劝。谓我释迦如
来。今在此道树下。示现成道。示转法轮。初结波罗
提木叉。十重。四十八轻戒者。乃是略开过去七佛
所说。一切众生修因證果心地法戒。汝等大众应。
当一心学此十重波罗提木叉戒。以是劝汝欢喜
奉行。勿自怠耳。此是略言。如大部内之无相天王
品劝学文中。则一一广明也。三千学士。即在会诸
菩萨。总该天龙八部。道俗贵贱而言。时坐听者。闻
佛自诵十重。四十八轻戒法。悉皆心心顶戴其言。
喜跃受持。不敢忘失佛性种子也。
○二总结本品。】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心
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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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住处说法品。为
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一切佛心藏。地
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
说。无量一切法藏竟。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
欢喜奉行。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
说。」
【此总结显一佛。多佛。本佛。迹佛。所说心地戒法。以
劝流通大略之义。尔时释迦至法品竟一节。乃结
此界一佛所说法也。言尔时者。即上嘱付大众。听
受心地戒法之好时也。释迦牟尼佛者。乃我娑婆
教主化身如来。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
传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如是行布圆融。
一一事理。巳说究竟。而千百亿释迦。亦悉如此娑
婆教主所说不异。皆从摩醯首罗天王宫中。至此
苦提树下。及诸住处所说法品。亦无有异。而为一
切菩萨。不可说之大众。如是大众。各各受持读诵
书写解说其义。亦如婆婆大众受持不二。不但此
也。如千百亿世界中佛。乃至微尘世界中佛。是一
切世界内本佛。迹佛。及迹迹佛。此之一切诸佛所
说之三十心。心藏。十地。地藏。十重四十八轻。光明
金刚宝戒。戒藏。三贤。十圣。所起无量一切妙行。行
藏。所发无量无边百千大愿。愿藏。百劫修行胜因。
因藏。成等正觉佛果。果藏一切众生本觉佛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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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藏。如是心地戒行愿因果。七种为别。佛性一
种是总。常住二字。即是赞词。赞此佛性。虽随缘立
名。而性无迁改。如在心言。名为不生不灭清净本
心。在地。名为真如平等理地。在戒。名为光。明金刚
宝戒。在行。名为普贤万行。在愿。名为诸大愿王。在
因。名为本源自性深因。在果。名为究竟无上菩提。
涅槃妙果。故言佛性常住。俱言藏者。谓此八种。广
博包含。圆融遍摄。具足一切。无有穷尽。如是上言
一切诸佛所说此心地等。无量一切法藏究竟。而
千百亿世界之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一一奉行。
亦如此界众生。等无有异。如是本佛。迹佛。迹迹之
佛。说法度生大略如此。若乃广开心地相相之义。
则又在大部之中。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详其所
说。重言相相。依一心地相。广开无量相也。
○三总赞流通 初赞持戒益 二劝观戒体
三劝护回向。
○初赞持戒益。】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
一者十方佛。悯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
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诸佛子。智者善思量。」
【此乃赞奖持戒利益之义。言明人者。乃即超越愚
夫之类者也。忍慧二字。即显明人能护持戒之体
用也。谓此明人。能具忍慧二强之德。以有忍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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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则不被物转也。有慧强力故。则能转于物也。如
是之人。能持心地戒法。此人决定当来成佛无疑。
且未成佛道间。先巳安然自获五种殊胜利益。何
名五益。一者佛护益。谓持戒人。现前即感十方诸
佛。俯加悯念。常为守护。使其进道无魔。得以绍隆
佛种故。二者善终益。此人繇持佛戒。临命终时。乃
得正见。心生欢喜。远离颠倒梦想。无恶境现前故。
三者好侣益。此人生生世世。在在处处。同行同住。
为诸菩萨道友。以无恶党混同故。四者德备益。此
人无量功德品聚。繇持十重。四十八轻。光明金刚
戒度。悉能成就。无一法不足故。五者道成益。此人
从今向后。自性戒体。福慧圆满。得名称两足尊故。
前四种益是因。后一种益是果。此五种利。是持戒
诸佛子所得。明智之人。当于此实相心地戒法。思
量体会而修行也。
○二劝观戒体。】
「计我著相者。不能信是法。灭寿取證者。亦非下种处。
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净观察。诸法真实相。
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
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
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
【此乃观察实相戒体之义。承上既是智者。当于此
戒体性。善为思量。勿使错乱而修。所以者何。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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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外道。著相之凡夫。如是等人。俱为根尘所缚。
不能信是无受而受。无持而持。清净之戒法也。何
故。以著我取相者。不能善思量故。不但凡外不能。
纵使耽空守寂。灭寿取證。声闻二乘之人。亦非是
下菩提种处。所谓焦芽败种之流也。然佛戒平等。
岂偏绝彼。奈彼等人。不善思量。故皆无分。设凡夫
外道。欲长此菩提心苗。使智慧光明能照察世间
者。应当于此心地戒中。发起无碍清净之慧。静观
静察。诸法之中。真而无妄。实相之理。即本吾人圆
满清净戒体。此法不属缘生。亦复不属缘灭。以是
一切诸法缘会而生。此之真而无妄。实相戒体。本
来无动。一切诸法。缘尽而灭。此之真而无妄。实相
戒体。本来无倒。故云不生亦不灭。不同凡夫之生
灭也。此戒体性。不但不属凡夫生灭。亦即不属外
道断常。以本刹那无住。而不属常。万古恒如。而不
属断。故云不常复不断也。又不但不属凡夫生灭。
外道断常等法。即二乘修證等法。总不相关。所谓
类殊难合。而本不一。同体难分。而本不异。迎之莫
知所至。而本不来。追之莫知所从。而本不去。故云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也。如是之法。既不属生
灭。断常。一异。去来。是何法耶。惟在此一心中。当方
便勤庄严。一心。即毗卢法界寂灭心。所谓寂灭者。
名为一心。以先悟此心为本因地。复依此心而起
方便道。勤修种种行门。以此庄严无上菩提。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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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解。如是妙行。实非凡外小乘思量所能作者。乃
是发大乘心。受大乘戒之诸菩萨所应作也。虽然
名大。非是一口说了就是。必须次第如法善学。始
得相应。云何次第学也。即于研真断惑之有学处。
真穷惑尽之无学处。于此勿生分别有无想相。以
不生分别处。是名不落二乘之第一道。亦名摩诃
衍之大乘法也。第一道。即上一心。摩诃衍。即上方
便。所以修如是道。则此凡外小乘。一切戏论恶法。
悉从是大道处而灭尽无馀。诸佛智慧。神通。三昧。
萨婆若之妙果。悉繇是处而得显出。无少欠也。此
之不可思议心地戒法。岂非善思观察。而能获灭
罪生善之益哉。
○三劝护回向。】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
过去诸菩萨。巳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
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我巳随顺说。福德无量聚。
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愿闻是法者。疾得成佛道。」
【所谓一切恶。从此灭。一切善。从此生。实非小根小
茎。一朝一夕。可能到者。是故受戒诸佛子。当发大
勇猛心。于诸佛净戒。必护持如明珠。不令一毫损
染。方是佛子持心地中光明金刚宝戒也。过去下。
引證结劝回向流通之义。谓我劝汝等。于此戒法
勇猛护持者。非无證据也。此大戒经。乃过去诸菩
萨既證果者。巳于是中学。而未来證果者。当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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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此现在證果者。今于是中学。实三世诸佛。本
因地中所经行处。亦即我本师圣主舍那。常所称
扬而赞叹也。我亦下。举自證以劝。谓我释迦如来。
巳随诸佛所说。称扬赞叹。况汝等新学。倍当勇猛
护持也。回以下四句。总结说心地戒本意。盖我与
诸佛如是所说心地戒中。广大无量无边福德之
聚。为随顺实相。因此以施众生。俾各各皆以此戒
为因地心。不同凡夫。不类二乘。共向一切诸佛种
智。又愿凡闻是心地戒法者。不待来世方證无上
菩提。当下疾得圆成佛果也。上云。众生受佛戒。即
入诸佛位。岂虚言哉。则所现千释迦。千百亿释迦。
光光所化。无量无边。微尘释迦。于此会归自心舍
那之本佛。千世界。千百亿世界。微尘世界。于此会
归自体华藏之本境。所说或重或轻。无量无边戒
法。于此会归自性尸罗之法门。所度若僧。若俗。若
贵。若贱。无量无边一切众生。于此会归自性有情
之众生。如是心地妙戒。甚深法门。不可思议不可
思议。普愿法界一切有情。世世生生。同发金刚不
坏之心。常随诸佛修学。共證无上菩提妙果可也。
直解义。唯备自观。若大智者。应阅云栖大师戒疏
发隐。】
千华本师大和尚。专精弘律。鼎重法门。手著
梵网直解。久布海内。甲申冬日。于会稽戒坛。更殚精
思。重加删润。命显较正。兼董剞劂。永为定本。乙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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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仲刻成。谨志岁月于后。
娄东大戒弟子愿云戒显拜题
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