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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卷第四
姚秦 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明 菩萨沙弥古吴 智旭 注
菩萨比丘温陵 道昉 订
【○第三淫戒。】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
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
淫。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
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
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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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者。污秽交遘。鄙陋堪耻。名非梵行。亦名为不净
行。正是生死根本。自淫者。自作污行。教人者。劝他
作污染行。如媒嫁等事。自无迷染。但结轻垢。是此
戒兼制。不同杀盗。一概结重。或有一种别异烦恼。
教人于自身行淫。此则结重。淫因者。染污之心。淫
缘者。瞻视随逐等事。淫法者。摩触称叹等事。淫业
者。二根交接。入如胡麻许即成淫罪。不论精之出
与未出。乃至畜生女等。举劣结过。非道者。如善生
经云。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
名邪淫。释曰。此六皆不顺世间道理。故名非道也。
非时者。或在日中。或月六斋日。年三斋月。或八王
日。或自妻娠妊产后等。非处者。除小便道。或于大
便道。及口中。非女者。或是男子。或黄门二根。处女
者。未曾嫁人。又非巳所摄受。他妇者。属他所摄。自
身者。令他人于自身或大便道。或口中作不净行。
净法与人者。应教人精持梵行。永离生死苦本也。
此戒旧云非性惟遮。以男女居室。世法所不禁故。
今言正淫可尔。若邪淫事。国制强奸者斩。和奸者。
笞。淫男者杖。安得无罪。又前朝古制。和奸者男女
皆坐宫刑。罪亦不轻。况出家人既不娶妇。触境皆
邪。故知亦具性遮二业。若在家菩萨受八关斋。一
日一夜断于正淫。可云惟遮业耳。三缘成重。一是
道。二淫心。三事遂。一是道者。小便道。大便道。口道。
若于人女天女修罗女鬼神女畜生女三道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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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欲。皆波罗夷。若于人男天男修罗男鬼神男畜
生男大便道。及口中二道行淫。皆波罗夷。若于人
黄门。乃至畜生黄门二道中淫。皆波罗夷。若于人
二根。乃至畜生二根二道中淫。皆波罗夷。乃至一
切巳死者。但令三道未坏。于中行淫。皆波罗夷。若
令一切男子。于自身二道行淫。皆波罗夷。二淫心
者。心生喜乐。如饥得食。如渴得饮。非如热铁刺身。
三事遂者。于三道中。男根得入如胡麻许。据此时
结重罪。失戒体。未入而中止。结方便罪。不犯者。为
怨家所执。如热铁刺身。惟苦无乐。或热睡不知。或
狂乱坏心。或转生不自忆。
七众者。出家五众全断淫欲。在家二众。惟制邪淫。
就巳妻妾。复制非时非处。又月六斋日。年三斋月
等。若受八关戒时。无复邪正。一切俱制。犯者皆结
重罪。
大小乘略不同。小乘梦中失精不犯。或云伹自责
心。大乘若梦行淫。寤应生悔。诃责烦恼。倍于声闻
也。
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女
色。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
见巳。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
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
住慈悯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
犯。生多功德。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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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灭一切不应行非梵行。解曰。处在居家。则断非
出家人事。现无系属。则断非他所守护。继心来求。
则断非自起染心。方便安处。则断是以礼摄受。故
无犯而有功也。出家菩萨护圣教诫。岂容稍藉口
哉。
果报者。华严二地品云。邪淫之罪。亦令众生堕三
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
得不随意眷属。解曰。邪淫亦三品分别。母女姊妹
六亲行淫。名上品。馀一切邪淫名中品。巳妻非时
非处等为下品。又约心猛弱论三品。又约悔不悔
论三品。致感三涂也。十善业道经云。若离邪行。即
得四种智所赞法。一诸根调顺。二永离喧掉。三世
所称叹。四妻莫能侵。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
佛丈夫隐密藏相。净戒品云。离欲邪行。亦四种报。
一者于现生中。一切人天之所称赞。亦无疑阻。人
所敬重。远离恶名。二者六根调顺。令染欲火。势力
微劣。三者未来生处。父母宗亲。妻子眷属。孝友贞
顺。纯一无杂。离于女人所有过失。令诸众生。无复
染爱。四者为离邪淫。而得马王阴藏之相。乃至成
就无上菩提。
观解者。淫名耽染。有事淫。有理淫。色界凡外。耽著
味禅。无色凡外。耽著空定。二乘耽著涅槃寂灭。菩
萨耽著游戏神通。别教弃于二边。耽著中道。惟圆
人了达一心三观。性修不二。理智一如。亡能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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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不犯理淫。
忏悔者。淫因向一人悔。或自责心。淫缘向三人悔。
或向一人。淫法向众僧悔。或向三人。淫业失戒。须
取相忏。又弄阴失精。触女身。向女人作粗恶语。或
赞身索供。或为媒嫁事。比丘自依僧法出罪。馀众
向众僧悔过。若弄未出精而中止。若触黄门二根
男子身。若向黄门二根男子作粗恶语。赞身索供。
若媒嫁事未成等。向三人悔。或向一人。若耽著色
无色定。用析观无生忏治之。亦可用后三无生忏。
若耽著涅槃。用体观无生治之。亦可用后二无生
忏。若耽著游戏神通。用次第无生忏之中观治之。
亦可用一心无生妙忏。若耽著中谛。惟用一心无
生妙忏治之。
修證者。初果永断邪淫。三果永断正淫。乃至梦中
不复失精。别教初住同初果。五住同三果。圆教初
信同初果。五信同三果。理淫者。藏四果。通巳办。别
七住。圆七信。永断色无色爱。通教菩萨分三根。上
根三地四地出假。中根五地六地出假。下根七地
八地出假。永断涅槃法爱。别教十向习中观。永断
神通法爱。圆教五品。善知法界。伏中道爱。初住分
断。妙觉究竟断尽。
性恶者。用事淫。如释迦以化人度淫女。菩萨以分
身应魔女。令发菩提心。婆须密多以淫女身。令人
證解脱门等。用理淫。则法喜为妻。佛得第一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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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喜之乐。名为究竟受五欲人。
○第四妄语戒。】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
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
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
罪。」
【虚而不实。欺凡罔圣。回惑人心。名为妄语。此有四
别。一妄言。谓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觉知等亦尔。
共称八种妄语。眼根名见。耳根名闻。鼻舌身三名
觉。亦名为触。鼻亦可名为闻。意根名知。又实有言
无实无言有。乃至法说非法。非法说法等。但令违
心而语。皆名妄言。二绮语。谓一切华靡浮辞。无义
无利。及一切世间王论贼论饮食论等。三两舌。谓
向此说彼。向彼说此。互相离间。令成乖诤。四恶口。
谓粗重骂詈。忿怒咒咀。令他不堪。此戒正制大妄
语罪。馀一切妄言绮语。是此戒兼制。若两舌恶口。
重者自属说过毁他二戒。轻者自属十三十九戒
制也。大妄语者。自言我得十地。辟支。四果。四向。四
禅。四空。成不净观。成安般念。六通。八解。天来。龙来。
修罗鬼神。悉来问答。或言巳断结使。或言永离三
涂。如是等虚而不实。图致名利。名大妄语。教人妄
语者。教人为我传扬美德。以致名利。同重。若教人
自言是圣。名利自属彼人。但结轻垢。此戒兼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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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妄语者。作种种显异方便。或借鬼神仙乩。或用
咒术。令人得梦境等。妄语因者。起心欲诳他人。以
取名利。妄语缘者。行来动止。语默威仪。种种方便。
以显圣德。妄语法者。即十地四果等法。妄语业者。
了了出口。前人领解。乃至等者。举轻况重。兼制小
妄言也。身心妄语者。身业表相。亦名妄语。如问其
得果。点首示相。问清净不。默然不答等。繇欺诳心。
表示身相。令前人领解。口虽不言。亦名妄语也。正
语者。如实而语。正见者。为生死。为菩提。为众生。不
为名利。邪语邪见。反此可知。邪业者。依于邪语邪
见。必成邪命恶业也。
此亦性遮二业。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
欺诳心。四说重具。五前人领解。一众生者。上中下
三品如前说。上品境中。向父母师僧妄语。犯重。向
诸圣人妄语。此人不惑。又能以神力遮馀人令不
闻。但结方便罪。若圣人中未證他心智者。向说仍
重。向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回惑之境。或诸天
有他心通。不受其惑。亦止结方便罪。向下品境。或
云同重。义疏结轻。今言下境既有解语受戒之机。
向说亦应犯重。以鼓惑鬼畜。尤堪作名利媒故。或
可失戒。犹许重受。或可结不失戒重耳。二众生想。
亦当疑僻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如前可例。又圣
人。圣人想。圣人疑。为说妄语。结轻。圣人。非圣人想。
为说妄语。稍重。非圣人。非圣想。非圣疑。为说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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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重。非圣人。圣人想。为说妄语。稍轻。又人。人想。人
疑。为说妄语。结重。人。非人想。稍轻。非人。人想。人疑。
稍重。非人。非人想。更轻。上文众生想六句。约无情
为非众生。与有情相对。故有二句无犯。此指鬼畜
为非人相对。故但论重轻。无不犯者。三欺诳心。谓
希图名利。非增上慢。亦非戏笑假说。正是业主。此
仍分通心。隔心。若通欲一切人闻。随有闻者结重。
若本惟欲此人闻。此人不闻而彼人闻。于彼无欺
诳心。总不结罪。还于此人结方便罪。若增上慢。亦
犯轻垢。戒本经云。菩萨见味禅以为功德。是染污
犯也。四说重具。谓十地辟支等。虽四禅四空。凡外
亦能修證。而是世间胜法。故亦同重。不净安般二
观。乃佛法二甘露门。今言成就。即是有證有得。天
龙等来。正是彰其圣德。断结使。离三涂。皆属果證
中事。故皆犯重。若欲说初果。误说二果。欲说二果。
误说初果等。既不遂妄语本怀。止结方便罪。若言
成就总别相念。煖顶等法。乾慧性地。别十信。圆五
品。既是凡夫法。似不结重。或虽重亦不失戒。若言
旋风土鬼。来至我所。若言持戒清净。善通三藏。能
习禅思等。虚而不实。皆犯轻垢。五前人领解。或自
说。或教人说。或作书说。伹令彼人领知信服。据此
时结重。若对面不解。且结方便。后追思前言忽解
时。结重。若人问汝得果得道否。若点首自肯者。结
重。默然不言非者。结轻。其馀小妄言等。随一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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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一一轻垢。随多人领解。结多多轻垢。若增上烦
恼。数数违犯。无惭愧心。失菩萨戒。失戒后更说。止
得性罪。若深生惭愧。永断相续。亦许更受。未必须
见相也。不犯者。狂。乱。病坏心。后生不自忆。及戏笑
说。误说。独说。或向人说十地四果等法。不言自證。
又绮语亦此戒兼制。戒本经中。别有绮语戒云。若
菩萨掉动。心不乐静。高声嬉戏。令他喜乐。是犯染
污起。若忘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
方便。摄受对治。性利烦恼更数数起。又不犯者。他
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忧。欲令息故。若他性好
戏。为摄彼故。欲断彼故。为将护故。若他疑菩萨慊
恨违背。和颜戏笑。现心净故。又有世论戒云。若菩
萨以染污心。论说世事经时者。是犯染污起。若忘
误经时。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见他聚话。护彼意故。
须臾暂听。若暂答他问未曾闻事。
七众同犯 大小乘俱制。
开遮者。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
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
为自命难。亦不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
择。故作妄语。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故。于菩
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信
乐倡妓吟咏歌讽。或有信乐王。贼。饮食。淫荡。街衢。
无义之论。菩萨于中。皆悉善巧。于彼有情。起怜悯
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现前为作倡妓吟咏歌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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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贼。饮食。淫衢等论。令彼有情。观喜引摄。自在随
属。方便奖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如是现行
绮语。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又大般涅槃经云。一切
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得
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说言。佛说一切众
生。悉有佛性。烦恼覆故。不知不见。是故应当勤修
方便。断坏烦恼。作是说者。当知不犯四重。若有说
言。我巳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
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当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以是因缘。我今巳得成就菩提。当知是人。犯波
罗夷。何以故。虽有佛性。以未修习诸善方便。是故
未见。以未见故。不能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果报者。二地品云。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他
所诳。绮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
二种果报。一者言无人受。二者语不明了。解曰。大
妄语亦分三品。对父母师僧人天为上品。对鬼畜
等为中品。对佛菩萨圣人为下品。以不受惑故也。
又欺诳心强弱分三品。又悔不悔分三品。以此牵
堕三涂。小妄语。及绮语。则对上境为上品。罪在欺
侮故。对中境为中品。对下境为下品。又亦约心约
悔论三品。牵三涂也。十善业道经云。若离妄语。即
得八种天所赞法。一口常清净。优钵罗香。二为诸
世间之所信伏。三发言诚證。人天敬重。四常以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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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安慰众生。五得胜意乐。三业清净。六言无误失。
心常欢喜。七发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胜。无
能制伏。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即得如来真实
语。若离绮语。即得成就三种决定。一定为智人所
爱。二定能以智如实答问。三定于人天威德最胜。
无有虚妄。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如来诸所
授记皆不唐捐。净戒品云。离虚诳语。亦四种报。一
者现行实语。诸天怜念。常共守护。二者既无虚诳。
众生信受。若说法时。人皆谛信。无劳功力。乃至断
妄语者。不复造作恶业。何以故。以他问时。如实答
故。若在閒静。不起妄念。何以故。若人问我。汝閒居
时。生妄念否。若言无者。是虚诳语。若言有者。羞愧
他人。以是因缘。能令妄心渐渐微薄。三者所生之
处。口中常出青莲华香。苏曼那香。一切有情之所
爱敬。不疑他人有虚诳语。亦令他人信巳实语。能
令众生永断疑网。四者所有言辞。人皆信受。能令
众生闻法欢喜。乃至当得无上菩提。离无义语。亦
四种报。一者现在世中。智人赞叹。心无卒暴。而得
安乐。二者所出言教。人皆信受。粗恶微薄。三者未
来生处。恒闻种种如意音声。四者渐次能得无上
菩提。获无碍辩。设彼大千世界。一切天龙人非人
等。来诣佛所。同于一时。各各别问自所疑事。时佛
于一刹那。以一言音。悉能酬对。皆契本心。断除疑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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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者。违如实理。有所言说。皆名妄语。凡夫说有。
违于本空。外道说无。违于缘起。二乘说真违俗。菩
萨说俗违中。别教说中双违二谛。惟圆人了达法
界如理而说。名不妄语。亦名非无义语。
忏悔者。大妄语成。失戒。须取相忏。小妄语绮语等。
增上频犯。失戒。应须更受。馀一切等流。及方便罪。
随其轻重。用三种作法除之。复有法说非法等一
切妄语。或破法轮僧。或破羯磨僧。若破法轮事成。
犯逆罪。不可悔。惟得用无生忏。转重令轻耳。不成。
犯方便重垢。须向一切僧悔过。若破羯磨事成。据
声闻律。乃犯逆罪。今观此经云。破羯磨转法轮僧。
均名七逆。似非专指破法轮僧。以大士绍隆义胜。
故破羯磨亦成逆也。不成。亦方便重垢。向一切僧
悔过。若违理妄语。凡外用真谛无生忏。二乘用从
空出假忏。菩萨用中道无生忏。别教用一心无生
忏。又一心无生忏。除一切事理妄语罪。无有不尽。
修證者。藏通初果。别住圆信。永断事妄。藏通初果。
断违空违缘起妄。出假菩萨断违俗妄。别十回向。
伏违中妄。登地永断。圆五品位。伏违二谛之妄。初
住永断。
性恶者。用事妄。如开遮所明。用理妄。则生生不可
说。作生生说。生不生不可说。作生不生说。不生生
不可说。作不生生说。不生不生不可说。作不生不
生说。法非言说。言说皆妄。法非默然。默然亦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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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悉檀因缘。用妄言说。及妄默然。巧诱众生。出魔
入佛。名大妄语。亦最绮语。
○第五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
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
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
是菩萨波罗夷罪。」
【酤者。货卖求利。酒者。饮之醉人。是无明药。自酤者。
身行货卖。教人者。令他为我卖酒。同重。若教他自
酤。利不入巳。结轻。乃此戒兼制。因者。求利之心。缘
者。种种器具。法者。斤两价直。出纳取与等事。业者。
运手卖酒授与前人。一切酒者。西域酒有多种。或
华或果。皆可造酒。但令饮之醉人。皆不得酤。起罪
因缘者。四分律明饮酒十失。一颜色恶。二少力。三
眼视不明。四现瞋恚相。五坏田业资生法。六增致
疾病。七益斗讼。八无名称。恶名流布。九智慧减少。
十身坏命终。堕三恶道。大论复明三十五失等。
此惟遮业。以王法所不禁故。然是恶律仪所摄。虽
不受戒人作此业者。亦招苦报。故特为大士设此
厉禁。倘总无罪报。又何须结戒。令大士掣肘哉。五
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希利货卖。四是真
酒。五授与前人。众生三品如上说。上品者。卖与无
醉乱人则轻。卖与有醉乱人则重。中品人天。正是
所制。犯重。下品旧云结轻。以乱道义弱故。今云。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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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戒鬼畜等亦重。众生想者。有醉乱。醉乱想。疑。
犯重。馀四句轻。又中品。中品想。疑。二句则重。中品
下品想。及下品三句。皆轻。又下品有戒。有戒想。疑。
二句则重。馀四句轻。希利货卖者。正是业主。出家
菩萨。一切贩卖求利都制。在家菩萨。止许如法求
财。不许作此恶律仪也。是真酒者。酒色。酒香。酒味。
饮之醉人。犯重。虽无酒色酒香。而有酒味醉人。亦
重。虽似酒色酒香。而无酒味。饮不醉人。无罪。药酒
虽亦希利。不能乱人。在家菩萨酤者无罪。又在家
菩萨或在淫舍。或卖净肉。皆犯轻垢。以招呼引召。
不能如酒故也。授与前人者。从授受时结重。
七众同犯。
大乘小不全同。小乘作酒。止结不应。酤者同于贩
卖。大乘作时结方便罪。酤犯重也。
遍观律论。惟遮不开。
果报者。过酒器与人饮酒。尚云五百世无手。况复
酤酒。
理解者。有三毒酒。散乱酒。禅定酒。无知酒。无明酒。
三毒。散乱。迷醉欲界中人。禅定。迷醉色无色界中
人。无知。迷醉二乘。无明。迷醉菩萨。自醉结轻。招呼
同伴结重也。
忏悔者。酤酒业成。失戒。据此经中。例须取相。若约
地持为例。或向众僧殷重悔过。堪任更受。以是遮
业故也。若未成酤业。及卖净肉。在淫坊等。或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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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向三人一人等。例得悔除。若三毒酒。散乱酒。禅
定酒。治以析观体观次第一心四种无生。无知酒。
治以次第一心二种无生。无明酒。惟以一心无生
治之。
修證者。初果得道共力。永断事酤。凡外酤三毒。散
乱。禅定等酒。初果亦永不酤。未免自饮。四果永不
复饮。若无知酒。二乘但饮不酤。出假位中。更不复
饮。若无明酒。地前菩萨。亦酤亦饮。登地但饮不酤。
妙觉永不复饮也。
性恶者。事恶。惟用饮。不用酤。用饮如末利夫人事。
理恶。亦酤亦饮。谓法性理水。陶然真乐。名为真酒。
诸佛菩萨。自既醉饱。亦广饮人。又中谛酒。俗谛酒。
真谛酒。三昧酒。十善酒。以中谛酒。酤与别圆菩萨。
以俗谛酒。酤与藏通菩萨。以真谛酒。酤与藏通二
乘。以三昧酒。酤与色无色界。以十善酒。酤与人天。
各令醉饱。又中谛药酒。治菩萨病。俗谛药酒。治二
乘病。真谛药酒。治凡夫病。三昧药酒。治散乱病。十
善药酒。治十恶病。既酤与人。亦示自饮。又一切众
生醉三毒酒。与其同事。亦复示饮。又如婆薮仙人。
示酤三毒酒。为众作诫。
○第六说四众过戒。】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
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
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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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
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说者。向未受菩萨戒人。说大乘七众罪过。向未受
具戒人。说比丘比丘尼二众罪过也。出家在家菩
萨。即通指大乘七众。比丘。比丘尼。即别指小乘二
众。以住持僧宝。关系法门。故亦同重。罪过因等。应
云说因。说缘。说法。说业。因者。说罪之心。缘者。欲说
时庄严方便。法者。轻重罪相。业者。了了出口。前人
领解。二乘名恶人者。执一定之规绳。疑大人之作
略。不知大乘妙用。故斥之为恶人。佛法中罪过者。
拣非外道罪过。亦拣非犯边罪巳失戒人罪过也。
此亦性遮二业。六缘成重。一众生。二众生想。三说
罪心。四所说过。五所向人。六前人领解。众生者。上
中二境。有菩萨戒。有比丘比丘尼戒者重。无戒者
轻。下境。旧云有戒无戒皆轻。今云。有菩萨戒者宜
重。伹未必失戒耳。若前人实犯重罪。巳失戒者。说
但犯轻。或虽犯重。而未失戒。或虽失戒。如法重受。
说皆犯重。众生想者。有戒无戒六句。二重。四轻。说
罪心者有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
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正是业主。不论
是实是虚。皆犯重。若奖劝心说。及僧差说罪。皆不
犯。所说过者。或说罪事。或说罪名。各有当疑僻六
句。罪事者。杀盗淫妄饮酒食肉等事。罪名者。大则
七逆十重轻垢。小则五篇七聚等名。若重名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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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重想重疑而说。犯重。作轻想说。犯轻。若轻名轻
事。作轻想轻疑而说。犯轻。作重想说。犯重。所向人
者。上中二境。无菩萨戒。为说菩萨七众罪过。犯重。
无比丘比丘尼戒。为说二众罪过。犯重。若向有大
乘戒。有具戒者。如法说实举过。令其忏悔。不犯。若
所说不实。自属谤毁戒也。下境。不论有戒无戒。向
说皆轻。毁损不深故。前人领解者。口业事遂。据此
时结罪。随语语结。随人人结。若未解时。止结方便。
七众同。
大小异。小乘说第一篇犯第二。说第二篇犯第三。
说第三篇以下。悉犯第七聚。大士宜掩恶扬善。故
说重同重。说轻同轻。
开遮者。惟除僧差。及奖劝因缘。馀悉不开。
果报者。若所说是实。即上品两舌。亦兼恶口。若所
说不实。复是妄语。华严二地品云。两舌之罪。亦令
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眷属
乖离。二者亲族弊恶。恶口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
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闻恶声。二者言
多诤讼。解曰。两舌恶口。约境。约心。约悔不悔。亦各
三品。牵堕三涂也。十善业道经云。若离两舌。即得
五种不可坏法。一得不坏身。无能害故。二得不坏
眷属。无能破故。三得不坏信。顺本业故。四得不坏
法行。所修坚固故。五得不坏善知识。不诳惑故。若
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正眷属。诸魔外道。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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沮坏。若离恶口。即得成就八种净业。一言不乖度。
二言皆利益。三言必契理。四言辞美妙。五言可承
领。六言则信用。七言无可讥。八言尽爱乐。若能回
向菩提。后成佛时。具足如来梵音声相。净戒品云。
不离间语。亦四种报。一者现在能令自他无诤。所
在安乐。二者以和合故。众人爱敬。过去所有离间
语罪。悉得销灭。于三恶趣。心无忧惧。三者于未来
世。得五种果。一能获金刚不坏之身。世间刀杖。无
能损坏。二于所生处。得善眷属。无诸乖诤。不相舍
离。三于所生处。设不遭遇善友知识为说法者。自
然觉悟无二法门。于佛法僧。深生信向。无有退转。
四令诸有情一心一事。欢喜相向。速能證得慈三
摩地。五能劝发一切有情修习大乘。令不退转。四
者由远离间。常和合语。得善眷属。随顺调伏。乃至
涅槃。不相舍离。离粗恶语。亦四种报。一者现在世
中。心常清净。兴大悲云。降慈心雨。灭妄贪欲。止恚
风尘。令得清净。二者软语之人。一切爱敬。赞叹随
顺。令粗恶者。渐得调伏。六根清净。三业无染。三者
于当来世。永离三涂。常生善处。四者渐次能得无
上菩提。具梵音声。说法之时。随类各解。而生念言。
今薄伽梵。为我说法。不为馀人。所说妙法。皆契我
心。除我身心。烦恼习气。
理解者。如大涅槃经云。佛禁无常。汝犹说者。即破
佛禁。又云。我等皆应善覆无常。说于常住。以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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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即是隐恶扬善之义。若隐覆常住。说于无常。是
说佛过。亦是说四众过。
忏悔者。犯重失戒。应须更受。或复取相。弥善。犯轻
作法。随事斟酌。犯于理说。惟用一心无生。
修證者。初果以去无事说。圆人初心无理说。
性恶者。说佛菩萨为究竟五逆。究竟大盗。究竟五
欲。究竟大妄语人。
○第七自赞毁他戒。】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
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
事向自巳。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巳德。隐他人好事。令
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自赞者。称巳功德。毁他者。讥人过恶。彼此互形。显
巳德而彰人短。使名利归于自身。故犯重也。若但
以贪心自赞。伹以瞋心毁他。各各结染污犯。戒本
经中别有此条。今经亦此戒兼制也。教人者。或教
人赞我毁他则重。或教彼自赞毁人则轻。因者。贪
利之心。缘者。作诸方便。法者。陈其善恶。业者。前人
领解。
此亦性遮二业。五缘成重。一众生。二众生想。三赞
毁心。四说赞毁具。五前人领解。众生者。上中二境
重。下境轻。众生想者。上中。上中想。疑。二重。馀四句
轻。或下境作上中想。亦重也。赞毁心者。欲彰彼短。
使名利悉归于巳。非为析伏。非为利益也。说赞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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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者。一种姓。或尊。或卑。二行业。或贵。或贱。三伎术
工巧。或上。或下。四过犯。或有。或无。五结使。或轻。或
重。六形相。或好。或丑。七善法。或具。不具。前人领解
者。口业事遂。随语语结重。羯磨文云。若以上品缠
犯。失菩萨戒。应须更受。中品缠犯。应向三人。或过
三人。悔过除灭。下品缠犯。向一人悔。以下三戒并
同。又不随喜他善。亦应此戒兼制。戒本经云。知他
众生有实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说。亦不赞叹。有
赞叹者。不唱善哉。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放逸。
犯非染污起。不犯者。知彼少欲。护彼意故。若病。若
无力。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护僧制。若令彼人起
烦恼。起溢喜。起慢。起非义。除此诸患故。若实功德
似非功德。若实善说似非善说。若为摧伏外道邪
见。若待说竟。
七众同。
大小异。大士利安为本。故重。小乘自赞犯第七聚。
毁他犯第三篇。不合结也。
开遮者。戒本经云。若轻毁外道。称扬佛法。若以方
便令彼调伏。舍离不善。修习善法。又令不信者信。
信者增广。
果报者。自赞若实。即如淫女为一钱故而现戏笑。
若复不实。自得大妄语报。毁他若实。名为恶口。不
实。复兼妄语。所有果报。悉如上说。
理解者。菩提为自。烦恼为他。涅槃为自。生死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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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是道谛。烦恼是集谛。涅槃是灭谛。生死是苦
谛。若生灭四谛。即具赞毁。无生四谛。即无赞毁。若
无量四谛。即具赞毁。无作四谛。即无赞毁。又二乘
以真为自。以俗为他。菩萨以俗为自。以真为他。别
教以中为自。二谛为他。皆具赞毁。圆无自他。故无
赞毁。又对待妙。即具赞毁。绝待妙。即无赞毁。
忏悔者。事中赞毁。如羯磨文所云。理中赞毁。即用
体观一心二种无生。
修證者。初果以上。永断事恶。八人见地。永断界内
理恶。别地圆住。永断界外理恶。
性恶者。用事赞毁。则摧邪显正。弹偏斥小。叹大褒
圆。用理赞毁。则法性为自。无明为他。无明之性。即
是法性。无可赞毁。而炽然赞毁。
○第八悭惜加毁戒。】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
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
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
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
波罗夷罪。」
【吝惜所有。名之为悭。或吝财。或吝法。皆所不应。教
人者。或使人为我拒毁则重。或教人自行悭毁则
轻。因者。鄙吝之心。缘者。庄严方便。法者。示秘惜打
骂等相。业者。前人领纳。贫穷人者。或贫于财。或穷
于法。又空乏名贫。空乏则手足无措名穷。财法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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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贫穷二苦也。随前人所须者。财则若多若少。法
则若大若小。皆应与之。恶心者。悭吝鄙惜。瞋心者。
不喜其人。明非见机折伏也。决定毗尼经云。在家
菩萨。应行二施。一财。二法。出家菩萨行四施。一纸。
二墨。三笔。四法。得忍菩萨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
三头目皮骨。义疏云。当知凡夫菩萨。随宜惠施。都
杜绝。故犯也。
此亦性遮二业。五缘成重。一众生。二众生想。三悭
毁心。四示悭毁相。五前人领纳。众生者。上中二境。
及下境。有戒者悉重。馀轻。众生想六句。三重。三轻。
如上说。悭毁心者。谓恶瞋吝惜财法。欲以打骂拒
绝。是犯。若彼不宜闻法得财。宜见诃辱。皆不犯。示
悭毁相者。或隐避不与财法。或言都无。或手杖驱
斥。或恶言加骂。或自作。或使人打骂。皆重。前人领
纳者。知我吝惜之相。受我打骂之辱。随事随语结
重。若彼遣使。求财请法。对使人悭惜。遥作诃骂。既
非对面。损恼稍轻。皆不结重。或虽重。不失戒也。不
犯者。戒本经曰。若自无。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彼犯王法。护王意故。若护
僧制。此明不与财不犯也。又云。若外道求短。若重
病。若狂。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
若知前人不能敬顺。威仪不整。若彼钝根。闻深妙
法。生怖畏心。若知闻巳。增长邪见。若知闻巳。毁呰
退没。若彼闻巳。向恶人说。此明不与法不犯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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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善戒经云。求者三至。若不施者。是名犯重。不
犯者。若以方便善语慰喻。令彼求者不生恨心。求
者二种。一者贫穷。二者邪见。不施贫者。则便得罪。
不施邪见。则不名犯。又菩萨摄受徒众。即应以二
事将护。所谓法及衣食。亦应此戒兼制。戒本经云。
若菩萨摄受徒众。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随
时从婆罗门居士所。求衣食卧具。医药房舍。随时
供给。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
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护僧制。若病。若无力。若
使有力者说。若彼有力。多知识大德。自求众具。若
曾受教。自巳知法。若外道窃法。不能调伏。
七众同。
大小异。大乘不拣亲疏。求者皆施。不与加毁悉犯。
以本誓兼物故。小乘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
与财。不制。加毁随事各结。不合为重。
开遮者。戒本经云。观众生应以苦切之言。方便利
益。恐其忧恼而不为者。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观
彼现在少所利益。多起忧恼。
果报者。悭毁之罪。亦在三涂。又悭财馀报。生生贫
穷。悭法馀报。世世愚钝。当知不悭即是无贪善根
所摄。十善业道经云。若离贪欲。即得成就五种自
在。一三业自在。诸根具足故。二财物自在。一切怨
贼不夺故。三福德自在。随心所欲。物皆备故。四王
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献故。五所获之物。过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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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百倍殊胜。由于昔时不悭嫉故。若能回向菩提。
后成佛时。三界特尊。皆共敬养。净戒品云。离贪嫉
者。亦四种报。一者现在世中。于他富贵。起随喜心。
不舍毫𨤲。获大功德。二者一切爱敬。身心安乐。威
德自在。能净心中贪欲云翳。犹如夜月。众星围绕。
三者所生之处。六根圆满。财宝丰足。众人爱敬。常
行惠施。无碍辩才。处众无畏。四者乃至證得无上
菩提。众圣围绕。功德最上。一切众生。同受教命。
理解者。秘真妙法名悭。令获陋果名毁。法华经云。
若以小乘化。乃至于一人。我则堕悭贪。是事为不
可。
忏悔者。事悭悔过。例前可知。理悭须用一心无生。
法华云。惟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
修證者。初果断事悭。亦断真谛悭。菩萨不悭俗谛。
别人不悭中谛。圆人不悭法性。名字不悭。乃至究
竟不悭。
性恶者。不舍一法名悭。破相归性名毁。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缘。瞋法。瞋业。而菩萨应
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而
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
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
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因者。忿恨隔绝之心。缘者。瞋隔方便。法者。示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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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业者。前人领解。非众生者。变化幻人等。彼虽无
情。作有情想而行瞋辱。亦犯轻也。
此亦性遮二业。五缘成重。一众生。二众生想。三瞋
隔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领解。众生者。上中二境
重。下境轻。或有戒者亦重。但不失戒也。众生想六
句。如上。瞋隔心者。心怀忿恨。不欲和解。正是业主。
示不受相者。或关闭断隔。发口不受。前人领解者。
知彼不受。随身口业多少结重。不犯者。戒本经云。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
受其忏。无罪。又云。若不慊恨。性不受忏。是犯非染
污起。又云。若菩萨侵犯他人。或虽不犯。令他疑者。
即应忏谢。慊恨轻慢。不如法忏谢。是犯染污起。若
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
伏。若彼欲令作不净业。然后受者。不谢无罪。若知
彼人性好斗讼。若悔谢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
无慊恨心。恐彼惭耻。不谢无罪。解曰。此轻垢罪。亦
应此戒兼制也。
七众同。
大士接取众生为务。以乖化他之道。故重。小乘自
利。瞋他犯第七聚。
开遮者。戒本经云。见有众生应诃责者。应折伏者。
应罚黜者。以染污心不诃责。若诃责不折伏。若折
伏不罚黜。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与语。难可教诲。多起慊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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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观时。若恐因彼起斗诤相违。若相言讼。若僧诤。
若坏僧。若彼不谄曲。有惭愧心。渐自改悔。又云。若
菩萨成就种种神力。应恐怖者而恐怖之。应引接
者而引接之。欲令众生消信施故。不以神力恐怖
引接者。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彼众生。更起染
著。外道谤圣。成就邪见。若彼发狂。若增苦受。一切
不犯。又唐译戒本云。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行越
路。非理而行。出粗恶语。猛利诃摈。方便令其出不
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如是以饶益心。于诸有情。出
粗恶语。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解曰。以饶益心。则非
瞋隔心明矣。
果报者。二地品云。瞋恚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长短。
二者恒被于他之所恼害。十善业道经云。若离瞋
恚。即得八种喜悦心法。一无损恼心。二无瞋恚心。
三无诤讼心。四柔和质直心。五得圣者慈心。六常
作利益安众生心。七身相庄严。众共尊敬。八以和
忍故。速生梵世。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佛无
碍心。观者无厌。净戒品云。离瞋恚者。亦四种报。一
者现世六根聪利。仪容可观。人所亲附。二者心无
瞋恚。一切恼害打骂诃责。尽皆不起。譬如有人持
迦噜罗咒。一切诸毒。无能害之。以无恚怒。增长慈
心。以慈真言。令三十六俱胝天魔鬼神。悉皆摧伏。
奉慈真言。无所损害。三者于未来世。以慈心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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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梵世。一劫安乐。令诸众生。断恶修善。四者渐次
能得无上菩提。具足庄严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炽
然炳著。无量功德。蕴集其身。
理解者。凡外隔真。二乘隔俗。出假隔中。但中隔于
二谛。
忏悔者。事瞋作法。例前可知。隔真。用析体等四种
无生。随一皆得。隔俗。于体观等三。随用其一。隔中。
于次第一心二忏。亦随用一。隔二谛者。惟用一心
无生。
修證者。三果断事瞋尽。初果不隔真。出假不隔俗。
别向不隔中。别地圆住不隔二谛。又圆信圆观。皆
伏一切理瞋。
性恶者。现忿怒大明王相。是用事瞋。一法不取。名
为理瞋。
○第十谤三宝戒。】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
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
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戒亦名谤菩萨藏。说相似法。或云邪见邪说戒。
谤者。乖背之称。凡解不称理。言不审实。异解异说。
皆名为谤。因者。邪见之心。缘者。邪说方便。法者。言
说著述等事。业者。前人领解。
此亦性遮二业。邪见为本。复加口过也。五缘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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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众生。二众生想。三欲说心。四正吐说。五前人领
解。众生者。向上中二境谤则重。向下境轻。众生想
六句。如前可知。欲说心者。谓邪见推画。惟此是实。
馀皆虚妄。既心存谬解。喜向人说也。邪见虽多。大
端有四。一上邪见。二中。三下。四杂。上者。拨无因果。
如阐提等。中者。谓三宝不及外道。若心中计成。失
戒。若心知三宝胜。口说不如。既未翻归。不失戒体。
语语结重。下者。弃大取小。计成。失菩萨戒。计若未
成。犯轻。属下文心背大乘戒摄。杂者。或偏执。或杂
信。或系念小乘。或思义僻谬。偏执又二。一执大谤
小。如戒本经云。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
应听声闻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
为。是犯染污起也。二偏谤一部。于方等中。偏言某
部非佛说。亦犯轻垢。如戒本经云。若菩萨闻菩萨
法藏甚深义。真实义。诸佛菩萨无量神力。诽谤不
受。言非利益。非如来说。是亦不能安乐众生。是犯
染污起也。杂信者。不背因果。及三宝大乘。伹言外
道鬼神。亦有威力。奏章解神。或复劝他。悉犯轻垢。
系念小乘者。知大乘高胜。且欲先取小果。后更修
大。此名念退。犯轻垢。亦下文暂违菩提心戒摄。思
义僻谬者。如今人义浅。三五家释。是智力不及。此
应非罪。若轻辄去取。复有知他为是。强欲立异。皆
犯轻垢。又有说相似法。如戒本经云。若菩萨如是
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乐涅槃。应背涅槃。不应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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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何以故。菩萨应于三阿僧
祗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是说者。是犯染污起。
何以故。声闻深乐涅槃。畏厌烦恼。百千万倍不及
菩萨。彼习不染污心。胜阿罗汉也。正吐说者。若自
说。若令人传说。若作书著述等。前人领解者。纳受
邪言。随语语结罪。披书发解。亦语语结非。
七众同。
大小异。大士化人为任。故重。小乘说杀无果报。淫
不障道。世界有边无边等。均名恶见。语语犯第七
聚。三谏不舍。结第三篇。更或不舍。作恶见不舍举
羯磨。虽非灭摈。而治法最严。冀令永舍恶见故。然
终不结重也。
惟遮不开。
果报者。二地品云。邪见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生邪见家。二者其心
谄曲。十善业道经云。若离邪见。即得成就十功德
法。一得真善意乐。真善等侣。二深信因果。宁殒身
命。终不作恶。三惟归依佛。非馀天等。四直心正见。
永离一切吉凶疑网。五常生人天。不更恶道。六无
量福慧。转转增胜。七永离邪道。行于圣道。八不起
身见。舍诸恶业。九住无碍见。十不堕诸难。若能回
向菩提。后成佛时。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净戒品云。离邪见者。亦四种报。一者于现世中。离
恶知识。亲近善友。闻法信受。未生不善。令永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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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生不善。令尽除断。未生善法。修习令生。巳生善
法。修令增长。此正见者。一切善法之根本也。二者
能闭不善行门。于大众中。名称普闻。心无疑悔。三
者未来生处。遇善知识。得善伴侣。顺于正见。归佛
法僧。更无异向。于菩萨行。无退转心。除灭罪愆。增
长福聚。有漏无漏。生死涅槃。过患利益。能善分别。
了达诸法无我我所。无有执著。正见力能究竟清
净。四者所有三乘胜妙功德。人不能测。正见之力。
皆悉圆满。能为众生。作归依处。度脱有情出生死
苦。悉皆安置无上大乘。乃至处于法王之位。
理解者。凡外谤真。二乘谤俗。出假谤中。伹中谤于
二谛。
忏悔者。事谤作法。例前可知。谤真。于四无生。随用
一忏。谤俗。于体观等三。亦随用一。谤中。于次第一
心。亦随用一。谤二谛者。惟用一心无生。
修證者。藏不谤真。通不谤俗。别不谤中。圆不谤二。
各于外内二凡永伏。分證永断。
性恶者。用事谤。如婆薮仙人。用理谤。四句即为四
门。门门皆入道。
○三总结。】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
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
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
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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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
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
学。巳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八万威仪品当
广明。」
【此十重戒。与璎珞经同。若善生经。单明在家六重。
则无后四。若地持经。单明出家八重。则无酤酒说
过二戒。又地持羯磨文中明受戒法。亦通在家。今
此经及璎珞去复存单。合成十重。然善生经意被
界内。不制后四。犹之可也。地持被界外机。胡不制
酤说二戒耶。若谓出家不妨酤酒说过。此决不然。
若谓在家不妨赞毁。乃至邪说。此尤不可。盖或各
就僧俗易起过边制之。实则十戒皆通僧俗也。不
得现身发菩提心者。直指此生为语。亦失国王位
等者。现在既失其义。未来必并失其名也。问。犯前
四戒。则一切戒体俱失。犯后六戒。止是失菩萨法。
何云亦失比丘比丘尼位。答。此是一往乘势之语。
又或如从高处坠。法尔至底。理无中止。所以身子
六心中退。仍向五道轮回。亦其验也。】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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