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玄义-明-智旭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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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93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玄义
明 菩萨沙弥古吴 智旭 述
菩萨比丘温陵 道昉 订

夫道穷觉海。必称性以垂慈。教被群机。必摄末而
归本。是以界内界外。混之弗齐。行布圆融。类之不
隔。梵网经心地品者其众生之本源。诸佛之慧命
乎。本源自性清净。故称为梵。慧命遍传尘刹。故称
为网。万法之所集起。故称为心。凡圣之所依持。故
称为地。约身。则舍那为本。释迦为迹。约土。则华藏
为本。此界为迹。本迹虽殊。皆不离于梵网。约法。则
九处所说为别。四禅今说为总。约义。则次第行位
为别。初心木叉为总。总别虽殊。皆不出于心地。故
机缘初熟。乃接众以觐本源。心地既敷。仍秉法而
传异界。示成正觉。即广演总中之别。还至菩提。爰
先敷别内之总至哉斯教。尤返迷归悟之要津。行
菩萨道之根本也。拈一品而知一部指归。即一部
而通一代仪法。观一佛而遍知十方三世楷模。乃
绍先哲之芳规。补前圣之未备。将释经文。先陈五
义。一释名二显体。三明宗。四辨用。五教相。

释名为二。初释佛说梵网经名。次释菩萨心地品
名。
初中为三。初释佛说。次释梵网。第三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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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言佛说者。乃大圣慈尊四辩宣扬也。梵语具云
佛陀。此翻觉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故名为佛。原
始要终。具六即义。谓一切众生本具觉性。名为理
佛。闻此理性。圆解初开。是名字佛。念念观心。伏五
住惑。名观行佛。功深垢落。净于六根名相似佛。分
破无明。分见法性名分證佛。无明断尽。理性圆显。
名究竟佛。佛有三身。谓法报化。法即本觉性体。报
乃始觉智圆。化则慈悲应现。有处云法身名毗卢
遮那。此翻光明遍炤。报身名卢舍那。此翻净满。化
身名释迦牟尼。此翻能仁寂默。然晋译华严皆称
为卢舍那。唐译皆称毗卢遮那。只是梵音楚夏。未
必专以此分法报。又华严或名释迦。或名遮那。本
无异体。惟此经舍那自坐华台。释迦据百亿界。当
知三身非一非异。机缘不同。见一异耳。又三身皆
具单复二义。法身单者。惟指本来清净理体。报身
单者。惟指无上功德智慧。化身单者。惟指应现如
水中月。法身复者。一本性清净法身。即众生本源
自性天真佛也。二离垢妙极法身。即诸佛所證究
竟法界理也。报身复者。一自受用报身。即诸佛智
断二德究竟实果。二他受用报身。即地上菩萨随
其心量所见刹尘相好。一一相好皆无分剂者也。
化身复者。一应现身。示成八相。二变化身。无而倏
有。又化身亦名应身。应物示现。如月印水故也。示
八相者。复有三种。一胜应身。谓地上大士所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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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无量。及一类大根众生。虽未登地。繇善根力。亦
能见之。此亦名为他受用报。二带劣胜应身。即通
教三乘所见。接入别圆故胜。犹依事识故劣。三劣
应身。即界内钝根所见丈六老比丘相。惟依事识
不达相海无边之致。故名为劣。此三应身。复须约
横竖以辨其相。约横辨者。只一丈六境本定身。界
内钝根。见其在木树下坐生草座。以老比丘身。转
生灭四谛法轮。界内利根。即见在宝树下。坐天衣
座。以带劣胜应身。转无生四谛法轮界外钝根。又
即见其在华藏界。坐华王座。以圆满报身。转无量
四谛法轮。乃至界外利根。又即见其居寂光土。坐
虚空座。以清净法身。转无作四谛法轮。此则佛身
不动。机见自殊。故名横辨也。约竖辨者。如此经中
千百亿释迦。自坐菩提树下。义当劣应。应藏教机。
千华上佛。自居四禅宫中。义当带劣胜应。应通教
机。故起信论云。菩萨功德成满。于色究竟处。示一
切世间最高大身。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
一切种智。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
生即其證也。卢舍那佛。自据莲华台藏世界。义当
他受用报。亦名胜应。应别教机。此则佛身不同。处
所亦异。若藏教机转而为通。则离于树下。得见四
禅中佛。若通教机接入别教。则从于四禅。还至华
藏世界。惟圆人根利。于一切身若横若竖。了知皆
即法身影现。故不别明身相处所。此名竖辨也。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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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为圆顿大乘。胡得判作通教佛相。答。文中既
言示世间最高大身。知是应化。非指法报。而通教
为大乘初门。前通三藏。令不滞于化城。后通别圆。
令同归于宝所。故功德成满菩萨。示现此身最切
机宜。兼与今经宛合。以三千大千世界。统一色究
竟天。故亦统一佛身。即所谓周匝千华上之千释
迦也。于同居土中最为高大故名胜应。对方便土
中犹属分段。故名带劣。言一念相应慧者。明是应
通教机。言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者。约权。则断尽
色心无知习气。亦称佛眼一切种智。约实。则是从
法报而垂应化。言不思议业能现十方者。即所谓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千百亿释迦。是千释迦
化身也。无而倏有。又有二种。一示现佛相。二示九
界相。如妙音观音等。随类现身。来时不知。去时不
觉。佛佛道同。总以慈悲感应成兹妙用也。如此三
身。义意无量。总非异体。法身如珠体圆。报身如珠
光净。化身如珠影互涉。离体无光。离光无影。繇影
知光。繇光见体。三身理明。梵网义显矣。又此三身。
即是三德。法身即法身德。除中道外无别体故。报
身即般若德。證理繇实智故。化身即解脱德。处处
应现往故。三德秘藏。诸佛非增。众生非减。三身亦
尔。但迷时为理即三身。乃至成佛时为究竟三身
耳。说者。悦其所怀。谓诸佛久修久證一体三身。了
知一切众生同具此德。大悲熏心。每思济度。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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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初熟。乃接归本源世界。亲觐本尊。秉受心地法
门。次复示成树下。普为凡夫结重轻戒。俾受者顿
入佛位。成真佛子。度生本怀。于兹畅悦。据文。则上
卷是舍那所说。下卷是释迦所说。然经传此界。必
繇释迦之所覆述。题称佛说。当指释迦。亦以三身
不异故也。问。三身既是不异。何故释迦擎接大众。
还至莲华台藏世界。同礼舍那。答。三身不异。亦非
定一以不异而异。故约竖辨。如此经中释迦亿国。
舍那华台。以不一而一。故约横辨。如华严中不动
寂场。遍于尘刹。又以一而不一。故华严明或见释
迦。或无量寿。或复阿閦。或贤首等令人不作定一
之见。以异而不异。故此经云如是千百亿。卢舍那
本身。令人不作定异之见。佛身一异。既不可思议。
说法传受。亦不可思议。谓初一番舍那传法。千释
迦受之。次一番千释迦传法。千百亿释迦受之。第
三番千百亿释迦传法。一切众生受之。乃至现在
众生展转传法。后世众生次第受之。以言其异。则
同者亦异舍那尚非千佛。千佛尚非百亿。况千百
亿。岂即一切众生。是名为迹。是随情说。以言其同。
则异者亦同。千百亿既即千佛化身。千佛又即舍
那化身。彼一切众生。何独非舍那同体。故曰若人
受佛戒。即入诸佛位。汝是当成佛。我是巳成佛。是
名为本。是随智说。为本施迹。繇迹显本。此擎接大
众还莲华藏意也。舍那为本。千释迦为迹。千佛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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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千百亿释迦为迹。千百亿又为本。一切众生
为迹。乃至展转传法者复为本。受法者复为迹。本
迹重重。不可思议。而离本无迹。迹是本家之迹。故
云诸佛心内众生。离迹无本。本是迹家之本。故云
众生心内诸佛。法华本迹。竖约尘劫。此经本迹。横
约亿界。竖则古今不离当念。横则自他不隔毫端
为本施迹。妙智随情。开迹显本。融情归智。岂不巧
哉。又此经不惟横开本迹。知自他之不隔。亦复竖
开本迹。显今古之常然。如下卷初云。吾今来此世
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
摩醯首罗天王宫。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心地法
门竟。岂非开显数数示成正觉之事。故法华经云。
我实成佛巳来。久远若斯。但以方便教化众生令
入佛道。作如是说也。若谓概论受生行菩萨道。则
观此大地。无有一微尘许非是菩萨舍身命处。又
何止八千返耶。问开近显远。惟在法华。馀部之所
不共。今方初示成道。胡得便约发本为解。若此经
既巳发本。又何须法华更开。答。法华两番开显。皆
点示界内权机。令归佛道。今经与华严同部。自被
界外两机。纵令二乘在座。犹然若哑如聋。况未与
法席。那知绝唱。故须直至法华。方得开会。不可谓
根巳熟者。亦至法华方开会也。问。佛三身中。的是
何身说法。答。三身既非一异。自不容偏执何身说
法。但为对治有异。故使诸经所说不同。或云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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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佛。亦非说法者。此则恐人执相迷理。故惟示
法性本觉以为真佛也。或云法佛者。自觉圣境。无
言无说。说法现仪。皆化佛耳。此则恐人以法身堕
在情量。故惟指化佛示三轮也。实则说法度生。非
法身。亦不离法身。非报化身。亦不离报化身。若得
四悉檀意。谓惟法身说法亦可。如云报化非说法
者。谓惟报化说法亦可。如云法身无言无说。谓三
身合乃说法亦可。如云功德和法身。处处应现往。
谓三身各各说法亦可。法报佛为地上菩萨说法。
胜应佛为地前及声闻缘觉说法。劣应佛为一切
凡夫说法。谓三身总无所说亦可。如云四十九年
不说一字。若不解四悉因缘。随执一句。皆名谤佛也。

次释梵网为二。初约喻。次约法。初约喻者。经云时
佛观诸大梵天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
网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
如是。故知以喻为名也。能喻惟一。谓梵王珠幢。所
喻有二。谓世界及佛教门。世界即所被之机。教门
即能被之法。法性平等。理非种种。繇机异故。教门
亦殊初明所被之机不言众生而言世界者。举依
报以该正报。所谓佛世界。乃至地狱世界。以此种
种世界。皆是众生同别二妄所成。同中有别。别中
有同。同别互缘。安立刹网。净秽差别。非言可穷。略
而明之。有四种土。一常寂光土。二实报无障碍土。
三方便有馀土。四凡圣同居土。以四土摄十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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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光是佛世界。实报是菩萨世界。方便是声闻缘
觉世界。同居是六凡世界也。于此四土。又各分净
秽。及具横论竖论二义。今先明四土。初常寂光土
者。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即般若。又三德皆常。性
无迁故。三德皆寂。离尘劳故。三德皆光。极明净故。
如此三法。不纵不横。名秘密藏。乃清净法身所游
居处。约智名身。约理名土。身土一如。非二相也。此
无各各别异之致。而实遍周别异界中。以别异世
界。离此别无安立处故。实报无障碍土者。繇于全
性起修称性所感真实果报。色心自在。尘刹互含。
地上大士之所游居。身能现土。土亦现身。不违法
性。胜妙庄严。具如华严所明法界安立海也。方便
有馀土者。出三界外三乘圣众修方便道之所游
居。但离分段。未免变易。但尽见思。未除别惑。故名
有馀。谓有九人生于此土。藏教二人。声闻。缘觉。通
教三人。声闻。缘觉。及六地以上菩萨。别教三人。十
住。十行。及十回向。圆教一人。即是十信也。凡圣同
居土者。三界九地。二十五有。本是凡夫有漏善不
善不动业之所招感。而圣人亦复同居。其同居者
有二种圣。一实。二权。实者。谓此圣人。始是凡夫。本
繇夙业牵生此界。生此界后。因修道力。證三乘果。
权者。谓此圣人。或是寂光实报方便土人。繇大悲
愿力。哀悯众生。示生此界。非是业牵。以此二种圣
人与凡杂处。故名凡圣同居土也。问。同居土中。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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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实。上三土中。惟圣无凡。亦各有权实否。答。方
便土中。二权一实。若从同居土中断见思惑。尽分
段生。乃于方便土中受法性身。如前所明九人。总
名一实。若寂光实报佛及菩萨。为诱定性二乘。及
地前菩萨令入正位。示居方便。是名二权。实报土
中一权一实。若别地圆住分破无明而得生者。名
之为实。若寂光法佛现他受用报身。教诸菩萨令
尽无明源者。名之为权。寂光土中。惟实无权。以是
诸佛所游居故。次明四土各分净秽者。同居土中。
五浊轻者则净。如极乐世界。妙喜世界等。五浊重
者则秽。如今娑婆世界等。又或纯净无秽。或纯秽
无净。或净兼秽。或秽兼净。或净转秽。或秽转净。各
各不同。别异无量。皆繇众生业感。致斯差降。具如
诸经广明。方便土中。析空拙度者秽。体空巧度者
净。细论则九人所见。后后转胜。亦得展转论于净
秽。实报土中。次第三观證入者秽。一心三观證入
者净。寂光土中。分證名秽。究竟名净。问。同居繇业
所牵。可分净秽。上之三土。皆是圣居。那复有秽。答
譬如孙陀绝色。比于天女。不啻瞎猴。上味酥酡。禅
天视之。不啻脓血。色界妙身。四空视之。逾于痈毒。
小乘三昧。法眼观之。犹如痴醉。以此为例。净秽何
穷。未登妙觉。秽终未尽。净终未极。故曰。一一世界
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也。次明横论竖论者。竖则出
于同居。乃入方便。出于方便。乃入实报。出于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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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入寂光。断惑既浅深不同。住处亦高下迥别。横
则不移当处。所见自殊。于同居土。横超三土。谓见
思断尽即见方便。尘沙断尽。分破无明。即见实报
亦得分见寂光。无明断尽。即得了了见于寂光。于
方便土。横超二土。谓实报寂光。于实报土。横超一
土。谓常寂光。常寂光土。无复可超。亦无横竖。又约
诸佛菩萨。三乘圣人。随于巳土。横竖自在谓常寂
光土。能为众生现下三土。实报土中。能为众生现
下二土。方便土中。能为众生现同居土。又同居土
中。能为众生示上三土。方便土中。能为众生示上
二土。实报土中。能为众生示寂光土。故曰。无量世
界。犹如网孔。互相涉入也。
次明能被之法。法贵
当机。机既万殊。法亦千变。概而为语。有四种教。良
以众生流转二死。止因迷真迷中二种无明。迷真
故有分段生死。须设界内教以度之。迷中故有变
易生死。须设界外教以度之。而真中二迷。复各有
轻重不同。故界内外人。又各有利钝根异。迷真重
者为界内钝根。非析空观莫生其解。故有藏教法
起。迷真轻者为界内利根。非体空观不逗其宜。故
有通教法起。迷中重者为界外钝根。非次第三观
莫治其惑。故有别教法起。迷中轻者为界外利根。
非一心三观莫开其悟。故有圆教法起。就此四教。
复各四门。谓有门。空门。亦有亦空门。非有非空门。
凡四四一十六门。就十六门。又各具四种悉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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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众生闻一一门。或得欢喜益。是世界悉檀。或得
生善益。是为人悉檀。或得灭恶益。是对治悉檀。或
得入理益。是第一义悉檀。故曰佛教门亦复如是。
犹如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也。又说此四教。更
有四种化仪不同。或顿说。或渐说。或秘密说。或不
定说。顿说者。顿示圆宗。或虽兼别。总被大机。如华
严及此经等。渐说者。曲为小机。引权入实。如阿含
为渐初。伹说藏教。方等为渐中。并谈四教。而二乘
秪得通益。般若为渐末。带通别正谈圆教。而二乘
秪得别益。秘密说者。为此说顿。为彼说渐。一座一
音。各自异解互不相知。不定说者。顿说中得渐益。
渐说中得顿益。以小助大。以大助小。如此仪法。融
摄难思。故曰佛教门亦复如是。犹如无量世界。喻
以网孔。互相涉入也。约四教对四土三佛者。寂光
法佛说圆教。实报报佛说别教。方便胜应佛说通
教。同居劣应佛说藏教。又法佛能具说四教。报佛
能说三教。谓藏通别。胜应能说二教。谓藏与通。劣
应能说一教谓惟三藏。又同居中树下劣应须具
说四教。众生根性杂故。色究竟天带劣胜应惟说
三教。藏教之机不能见故。方便土中胜应身佛止
说别圆二教。令见中道。界内二机皆绝分故。实报
土中他受用报惟说圆教。令诸菩萨永尽无明源
故。自受用报冥于法性。惟受真乐。等觉以下所不
能见。无所说法。其诸菩萨所可见者。皆即他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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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耳。寂光法身惟是诸佛自觉圣智境界。无复可
说。又报智冥法性身。离一切相。遍一切身。非说非
不说。双炤说与不说。谓自受用报冥法身而寂然。
是不说义。种种应身依法报而起用。即是说义。又
不惟法身非说非默。双炤说之与默。即报化等身。
亦各具说默二用。四辩宣扬。名之为说。三昧正受。
名之为默。有云。说法则利益众生。默然则自受法
乐。一往语耳。自有众生。闻佛说法而得欢喜生善
灭恶入理者。复有众生。见佛默然而得欢喜生善
灭恶入理者。是故如来一说一默。皆关四悉因缘。
又说能诠表四教一十六门。门门令得四益。默亦
能显示四教一十六门。门门亦得四益。若从说法
荐取者。一往判是信行。若从默然荐取者。一往判
是法行。又自有从说法而起随法。行者。自有从默
然而起随信行者。事非一概。又从默然处荐取者。
一往判是利根。从说法处荐取者。一往判是钝根。
又自有利根则一闻便悟。钝根乃须入定示相者。
亦非一概。今更约机感总述其意。树下千百亿劣
应。正为应藏教机。而博地凡夫有夙具通别圆根
者。即于此劣应而闻后之三教。色究竟天带劣胜
应身。正为应通教机。而诸天世人有夙具别圆根
者。即于此带劣胜应身而闻后之二教。方便胜应
身。正为接通入于别圆。故钝者但闻别教。利者兼
闻圆法。实报土中华台报身。正应别圆二机。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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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圆而兼别。此经别而兼圆。盖诸佛现身说法。本
为一实而施三权。必引三权而归一实。既以说法
而引。亦以示相而引。说法而引。复有二义。一竖引。
二横引。竖引者。先说阿舍以除凡情。次说方等以
夺圣解。次说般若以会其法。后说法华以会其人。
如前所明。于三渐中仅得三益。直至法华方得圆
益。此约最钝根人。必须备历五味而竖入也。横引
者。即秘密不定二种化仪。随其根性。或于阿含便
悟圆常。或于方等。或于般若。便悟圆常。不必历尽
诸味。随于何味。皆得超入。所谓置毒乳中。乳即杀
人。酪及二酥。乃至醍醐随其毒发。皆即杀人也。示
相而引。亦有二义。一竖引。二横引。竖引者。树下机
熟。得见色究竟身。四天机熟。接归华藏世界。华藏
机熟。證入平等法性也。横引者。只此丈六劣应生
身。通教机熟。即见其为高大胜应。别教机熟。即见
其为刹尘相海。圆教机熟。即见其为净妙法身也。
此横竖二引。复各二意。若彼众生。未曾伏断见思
尘沙无明。而得见胜应他报及法身者。即是夙因
将熟。故佛以神力加被令见。见巳方得惑断理彰。
若彼众生。既巳伏断三惑而得见三身者。即是现
在功熟。故佛随机应之。如水清则月自现。然佛力
亦因自力。自力亦缘佛力。感应道交。机法相称。尤
见别异无量而互相涉入也。约喻释竟。
次约法
者。梵网即是众生心性。乃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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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也。自性本净名梵。
尘介含摄名网。繇此心性。建立无量世界众生之
法。及设无量教门诸佛之法。故曰心佛及众生。是
三无差别。而此心性。体。绝染净。遍能出生染净诸
法正染净时仍非染净。染亦法界。净亦法界。染净
俱不思议。乃名为梵。所谓佛界清净。乃至地狱清
净。即此心性。体非同异。遍能示现同异诸相。正同
异时。仍非同异。异亦法界。同亦法界。同异俱不思
议。乃名为网。所谓佛为法界。一切法趣佛。乃至地
狱为法界。一切法趣地狱。略而言之。夫心者。不起
而巳。介尔有心。三千具足。谓一念心中。必具十界。
于一一界。必各互含。便成百界。如此百界。各具相
性乃至本末究竟等十如。共有千如。复次实法一
千。假名一千。国土一千。则成三千。实法者地狱五
阴。乃至佛界五阴。假名者。地狱假名。乃至佛界假
名。国土者。地狱依报。乃至佛界依报。随指一法。随
举一名。随拈一尘。无非法界。理事顿足。无欠无馀。
如一法。一切诸法亦复如是。如一名。一切诸名亦
复如是。如一尘。一切诸尘亦复如是。而伹云介尔
有心。三千具足者。以众生太广。佛法太高。故且令
观心。庶易悟入。只此介尔极微劣心。三千性相。炳
然顿具。非前非后。不减不增。何以故。一念体圆。名
为理具。随起念时。即名事造。良繇介尔所起之心。
于十界中必落一界。一界既现。九界同彰。故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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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一切法趣地狱。十界无非狱界。又狱界亦能
遍起十界。乃至佛界现时。一切法咸趣佛界。十界
无非佛界。又佛界亦能遍起十界。法性自尔。非关
强造。只因此介尔一念之心。必全揽法界以为其
体。而此法界。从来无有分剂。不可割裂。安得谓此
介尔之心。止是少许法界理耶。又此介尔之心。既
全具法界之理。必全具法界之事。以此法界。从来
摄一切事罄无不尽。并无一事如微尘许。能出法
界外者。倘谓介尔心中。但具法界全理。不具法界
全事。不几有理外之事耶。所以念体念用。同名为
心。念体则冥乎理具。而理具还包事造。念用则成
乎事造。而事造还含理具。故此事理两重三千。皆
即一念心中圆具。如帝网珠。光光融摄。重重无尽。
难议难思。昏迷倒惑。此理常如。梵网理也。迷此理
心。纷然五住。妄受二死。不契妙心。是成世界种种
差别。诸佛悯之。随机设教。为圆为别。为通为藏。教
设四门。门兼四悉。或顿或渐。或秘或显。广化众生。
令归本际。梵网教也。背尘趋觉。秉教修行。小大随
其夙根。钝利仍其惯习。或转或接。或借或会。从无
量门。通一实境。梵网行也。繇理起教。因教发行。藉
行契理。理非心外。教行亦然。理即法身。教即般若。
行即解脱。迷成三障。悟显三身。自悟名佛。悟他名
说。自他不二。名为梵网。约法释竟。

第三释经者。先正释。次示通别。三明具义互含。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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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释者。梵语修多罗。此翻契经。上契妙理。下契群
机。故名为契。为法为则。今古常然。故名为经。从来
译师。皆略去契字。直称为经。经乃此方之言。训法
训常。法者轨持义轨生物解。任持自性。常者不变
不坏义。轨持即契机。常即契理。字虽从略。义亦无
减。而此经法。具有教行理三。言教经者。大圣垂慈。
随类开示。所有训诰。法界同遵。故名为经。言行经
者。一行。五行。万行。微尘数行。三乘圣众之所共繇。
决无异趣。故名为经。言理经者。有佛无佛。性相常
住。魔外不能令其坏。大圣不能有所作。竖穷横遍。
体极真如。故名为经。又文字即教经。契机即成行
经。契理即是理经。又此方以文字为教体。故指卷
帙为经。于卷帙中。具足三经。能令众生解其所诠。
即是教。依此生善灭恶。即是行。依此證入法性。即
是理。当知卷帙。只是色法。于色尘中既具三经。馀
尘亦尔如佛在世时。以音声为教体。或随闻欢喜。
随闻生善灭恶。随闻入證。于一音中。三经圆具。或
从善知识。及说法人边闻言得益。亦复如是。随法
行人历法观察。以法尘为教体。香积佛国以香饭
作佛事。是味为教体。或有佛国以天衣作佛事。是
触为教体。以要言之。六尘体是法界。故一一无非
教经。亦无非行经。亦无非理经。但随根有利钝。致
使迷悟不同耳。
次示通别者。梵网是别名。别馀
经故。经是通名。同名经故。教行理三。皆论通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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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台宗广明。有释经为能诠。佛说梵网为所诠者。
兹所不用。以佛等五字。皆是能诠。字下之义。皆是
所诠。若以能所判释。岂佛说梵网四字便非文字。
而经之一字便无义耶。故惟得论通别也。
三明
具义互含者。先明具义。谓佛等五字。各具教行理
三义。佛即是教。生物解故。亦即是行。是心作故。又
即是理。究竟性故。说即是教。四辩宣故。亦即是行。
如说行故。又即是理。如理说故。梵即是教。显净法
故。亦即是行。具梵行故。又即是理。清净性故。网即
是教。示差别故。亦即是行。遍布列故。又即是理。相
常住故。经即是教。善诠显故。亦即是行。共遵繇故。
又即是理。不可坏故。
次明互含。谓佛等五字。各
含诸字之义。佛即是说。令他悟故。亦即是梵。极清
净故。亦即是网。三轮普覆法界海故。亦即是经。为
天人师。极真常故。说即是佛。觉悟他故。亦即是梵。
言音净故。亦即是网。具足四悉一十六门。摝诸众
生出生死故。亦即是经。堪秉受故。梵即是佛。清净
觉故。亦即是说。显示理故。亦即是网。互炤无穷故。
亦即是经。清净之性不可坏故。网即是佛。覆护众
生故。亦即是说。昭示众生故。亦即是梵。庄严清净
故。亦即是经。竖穷横遍故。经即是佛。法身舍利故。
亦即是说。永传慧命故。亦即是梵。离过绝非故。亦
即是网义门无量故。更约品名互显者。佛即菩萨。
不舍众生故。菩萨即佛。不违法界故。佛即是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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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无佛故。心即是佛。佛性之外无别心故。佛即是
地。荷负众生故。地即是佛。平等持载故。梵网即菩
萨。自觉觉他故。菩萨即梵网。差别庄严故。梵网即
心地。繇心所现故。心地即梵网。王所相应故。人即
是法。实法所成故。法即是人。假名所显故。乃至人
法即喻。假施设故。喻即人法。依理智故。经即是品。
离别无总故。品即是经。离总无别故。一一互含。义
理无际。尽一品文。尽一部教。尽一代法。尽十方三
世诸佛所说。随拈一经。随拈一品。随拈一句。随拈
一字。亦各互含。无限无剂。故云。一即是多多即一。
文随于义义随文。又云。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
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若不作此解释者。安窥
梵网法喻之旨耶。

次释菩萨心地品名者为四。初释菩萨人名。次释
心地法名。三就人法对释。四释品字。
先释菩萨
者。梵语具云摩诃菩提质帝萨埵。此翻大道心成
就众生。或翻觉有情。或云大士。或云开士。以其依
四谛境。发四弘誓。擐大甲冑。能为难事。上弘佛法。
下化众生。悲智双运。故获此名。今略去六字。但称
菩萨。明此行位。须约四教。
一明藏教菩萨。创闻
生灭四谛及事六度法。悯巳悯他。大悲增上。发菩
提心。誓度一切。历三阿僧祗劫。炽然修行六波罗
蜜初僧祗中。离三恶道。及边地根缺女身。亦能常
识宿命。但心犹未知作佛与不作佛。二僧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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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作佛。口未能言。第三僧祗。功德渐备。了知作佛。
口亦能言。三僧祗满。更住百劫修相好因。积百福
成一相。治大千盲人悉瘥为一福等。如经广明。至
最后生。住兜率天宫。待众生缘熟。示现降神母胎。
乃至出家。坐菩提树。降伏魔军。齐此以前。总名菩
萨。发真无漏三十四心。顿断见思习气。乃名为佛。
此藏教中说菩萨于三阿僧祗劫久受生死。求大
菩提。但自专精修行六度。而见思二惑。伏而不断。
以见思若断。即證声闻辟支佛地。永入涅槃。不复
能行菩萨道故。何以须作此说。谓此教门。本为界
内钝根而设。正化二乘。傍化菩萨。正化二乘者。悯
其久在火宅。了无出意。自非权示生灭四谛法门。
尚不免被三界火烧。何繇得解佛之智慧。故须为
说断见思惑。出分段苦。且入化城以苏息之。既为
二乘说此法门。何得更说菩萨断惑利生。所以三
祗止言伏惑。直至树下。方乃顿发无漏三十四心
也。然使见思果在。则二生三生尚难保其不迷不
退。况历三祗。故知此说。权中之权。巳为通教所破。
经云。安有毒器。堪贮醍醐。此之谓也。
二明通教
菩萨有九地。第十名佛。一乾慧地。体阴界入如幻
如化。总破见爱八倒。名身念处。受心法亦如是。住
此观中。修正勤如意根力觉道。虽未得相似理水。
而总相智慧深利。故称乾慧。第二性地。从乾慧增
进。得成煖法。乃至顶法。忍法。世第一法相似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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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性水。故言性地。三八人地。人者。忍也。体见假发
真断惑。在无间三昧中。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名八
人地。四见地者。见第一义无生四谛之理。断见惑
八十八使皆尽。五薄地者。体爱假发真。断欲界思
惑前六品尽。馀三品在。烦恼薄也。六离欲地。体爱
假即真。断欲界思惑尽。故名离欲。七巳办地。体色
无色爱即真。发无漏。断上八地思惑七十二品俱
尽。故言巳办。此前七地。与声闻人共。八辟支佛地。
既断正使。兼侵习气。此地与缘觉人共。九菩萨地。
从空入假。道观双流。深观二谛。进断习气色心无
知。游戏神通。净佛国土。成就众生。学佛十力四无
所畏也。第十地名为佛者。大功德力以资智慧。一
念相应慧观真谛究竟。习亦无馀。如劫火烧木。无
复灰炭。香象渡河。到于边底也。此教亦名三乘共
十地。以七地之前与三乘共。八地之前与支佛共。
又此教名为通者。三人虽各不同。通观无生体法。
同證无学。同出分段。同到化城。故称为通。又通前
藏教。通后别圆。故称为通也。
三明别教菩萨。此
教专被界外之机。机不一故。说亦不同。华严明十
住十行十回向为三贤。十地为圣。此经明三十心
十地。义意颇同。而名字迥异。至后释文中当辨。金
光明但出十地佛果。胜天王明十地。涅槃明五行。
如是增减不同。皆不出四悉檀意。而璎珞明五十
二位。位次最为周足。至若唯识明资粮加行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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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似藏教。而通达位后。明修习十地。乃是别教地
名。楞严于十信前。更加乾慧。十回向后。明四加行。
并取最初三渐次行以为能历。五十七位是其所
历。能所合称。共名六十圣位。若单约所历。复除乾
慧非真。妙觉非路。则名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若据
乾慧。名同通教。四种加行。复滥藏名。而义理迥别。
此意多途。未易卒举。今且约璎珞明其阶次。一外
凡十信位。一信。二念。三精进。四慧。五定。六不退。七
回向。八护法。九戒。十愿。此十位。伏三界见思烦恼。
次内凡十住位。一发心。二治地。三修行。四生贵。五
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
顶。初住断见惑。七住断思惑尽。證位不退。与藏通
二佛齐。八住以上。断界内尘沙。伏界外尘沙。此十
住名习种性。用从假入空观。见真谛理。开慧眼。成
一切智。行三百由旬。三内凡十行位。一欢喜。二饶
益。三无违逆。四无屈挠。五无痴乱。六善现。七无著。
八难得。九善法。十真实。此十行断界外尘沙。名性
种性。用从空入假观。见俗谛理。开法眼。成道种智。
四内凡十回向位。一救护众生离众生相。二不坏。
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处。五无尽功德藏。六随顺
一切平等善根。七等随顺一切众生。八真如相。九
无缚无著解脱。十入法界无量。此十回向。伏无明。
习中观。名道种性。行四百由旬。从八住至此。名行
不退。又此三十位。亦名三贤也。五明十地圣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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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二离垢。三发光。四𦦨慧。五难胜。六现前。七远
行。八不动。九善慧。十法云。初地用中道观。破一分
无明。显一分三德。證念不退。开佛眼。成一切种智。
行五百由旬。初到宝所。百界作佛。八相成道。利益
众生。二地以上。地地各断一品无明。證一分中道。
六明等觉位。从法云地更断一品无明。入一生补
处。此十一位。俱名圣种性。齐此名为菩萨。更破一
品无明。入第七妙觉位。了了见性。證大菩提。名之
为佛。
四明圆教菩萨。圆教位次。名与别同。但别
教次第渐修。圆教一心圆具。别教位位各不相收。
圆教位位互相融摄。是为不同。今亦用璎珞五十
二位。复依法华。于十信前。更明五品观位。一随喜
品。若人夙植深厚。或从善知识。或从经卷。圆闻妙
理。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此心即空即假即中。全
体法界。顿具百界千如。种种性相。闻巳信解。庆巳
庆人。欲开此心而修圆行。圆行者。一行一切行。略
言为十。一者识知一念平等具足。不可思议。二者
悯巳昏迷。慈及一切。三者又知此心常寂常炤。四
者用寂炤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五者善识
一心诸心若通若塞。六者能于此心具足道品向
菩提路。七者又解此心正助之法。八者善识巳心
及凡圣心。九者安心不动不堕不退不散。十者虽
识一心无量功德。不生染著。十心成就。其心念念
悉与诸波罗蜜相应。名随喜品。二读诵品。内则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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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观。外则读诵大乘。闻有助观之力。如膏助火。
十心转明。三说法品。内解转胜。弘誓熏心。导利前
人。化功归巳。随说法净则智慧净。十心倍明也。四
兼行六度品。正观增明。傍兼利物。能以少施。与虚
空等。使一切法趣檀。檀为法界。事相虽少。运怀甚
大戒等亦尔。理观为正。事行为傍。故言兼行。事福
资理。十心弥盛也。五正行六度品。圆观淳熟。事理
欲融。事不妨理。理不隔事。权实二智。究了通达。治
世语言。资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十心光猛。
如火益薪也。此五品位。用圆三观圆伏五住烦恼。
名为外凡。次入内凡十信。繇修圆行。善巧增益。五
倍深明。得入圆位。善修平等法界。即入信心。善修
慈悯。即入念心。善修寂炤。入精进心。善修破法。即
入慧心。善修通塞。即入定心。善修道品。入不退心。
善修正助。入回向心。善修凡圣位次。即入护心。善
修安忍。即入戒心。善修离著。即入愿心。此是六根
清净位。初心任运先断见惑。證位不退。七心任运
思惑断尽。八心九心十心。任运断尽界内界外尘
沙。證行不退与别教十回向齐。次明圣位。初住以
圆观力。分破一品无明。三心圆发。谓缘因善心发。
即解脱德。了因慧心发。即般若德。正因理心发。即
法身德。如此三德。不纵不横。圆在一心。发得本有。
故名初发心住。从二住去。乃至等觉。凡四十位。位
位各破一品无明。各显一分三德。乃至妙觉。永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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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父母。究竟登中道山顶。成大菩提。證大涅槃。
一切大理。大誓愿。大庄严。大智断。大遍知。大道。大
用。大权实。大利益。大无住。即是十观成乘。圆极竟
在于佛。卢舍那名净满。一切皆满也。然圆教行人。
亦名菩萨。亦名为佛。以创闻圆理。能生圆解。是名
字即佛。外凡五品。是观行即佛。内凡十信。是相似
即佛。住行向地乃至等觉。皆名分證即佛。妙觉极
果。究竟即佛。而等觉以下。五品以上。巳背尘缘。未
极觉海。亦名菩萨。又佛既有六即。菩萨亦然。乃至
十界。皆明六即。妙觉即是究竟菩萨。亦是究竟缘
觉声闻。究竟天人修罗。究竟地狱鬼畜生也。

次释心地法名者。据天台师但疏下卷戒品。则云
亦是譬名。以品内所明。大士要用。如人身之有心。
能总万事。能生胜果。为大士所依。义之如地。今据
上品。具明菩萨三十心十地法门。当是指法之称。
然三十心。无非菩萨之所游履。一一皆能生胜妙
果。何独非地。而体性十地。一一皆能总摄诸法。一
一何非菩萨妙心。但以相似位中。未證真实。故地
亦名心。分證位中。堪任荷持。故心亦名地。则知心
地二字。似别还通。约法约喻。皆无不可。且下卷重
轻戒品。若云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似向发心一
位。别别拈此尘许法门。若云乃至十发趣十长养
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我今亦如是诵。是诚一
切菩萨之要用。一切大士之所依。喻以心地。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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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矣。
三就人法对释者。问。菩萨阶位。既有四
教不同。今此心地。的属何教。答。正属别圆二教。非
属藏通。藏通菩萨法门。虽亦从此心地流出。而机
不相关。设别圆有接通之义。既巳被接。不复名通。
今就上下二卷。须作两番对释。次更合释会经。

先就上卷三十心十地对释者。若心心别历。地地
渐證。即是别教菩萨。若一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
一地一切地。一切地一地。即是圆教菩萨。又一往
对位解释。则发趣十心。同于十住长养十心。同于
十行。金刚十心。同于十向。体性十地。同于欢喜。乃
至法云。若再往研义。则住行向位。念念皆应修习
此三十心。欢喜等地。位位皆应游履此体性地。良
繇菩萨行位。功德难思。若欲具说。众必惊疑。次第
略明。人复遍执。故此经与华严。部味虽同。特示出
入如华严十地明十波罗蜜。此则以十度为发趣
十心。华严所明菩萨四摄。此经收在十长养中。此
经所明十金刚心。大似圆教内凡十信。又第六不
退心中。即具明三种不退。华严以十度分属十地。
此则初地便具十力十号及不共法。而五地复专
明十力。七地专明十八不共。十地专明十号功德。
是以迷宗者便谓相违。得旨者知其互映。虽次第
渐陈。而一地中。非不具足一切诸地功德。虽位位
圆摄。而分證法身。亦自宛然成其高下。若不位位
具德。则圆顿之义不成。若不宛然高下则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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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徒设如月虽渐圆。月体非渐。月虽不异。光必渐
增。可以悟性修交成义矣。
次就下卷十重四十
八轻戒对释者。藏教在家菩萨。但秉优婆塞戒。或
兼秉善生经中六重二十八轻。出家菩萨。但秉沙
弥比丘二种律仪若急于自度。唯持遮戒。即名二
乘。若为众生故。善识开遮。即名菩萨。不别秉此重
轻戒也。通教菩萨。与藏教同。别圆二教菩萨。正秉
此戒。名子位中。从师受得。或千里无师。像前求受。
若善修五悔者。不惟发得摄律仪戒。亦能发得定
共道共。乃至證入五品十心。及登正位。受此戒巳。
极至佛身。于其中间。戒体常在。设隔世不忆。数数
重受。亦非新得。惟退失大心。及毁犯十重。便失戒
体失此戒者。如人坏心。如地崩陷。不复堪能修习
善法。增长菩提。故知此戒。即心地也。此心地戒。从
名字菩萨。直至等觉。位位修习。坚固成就。入妙觉
位。戒体圆极。诸恶永净。万善悉满。是故名为卢舍
那佛。若藏教菩萨。转入别圆者。未得定道。须从师
受。巳得定道。随发律仪。通教初心。亦复如是。若通
教被别圆接者。既入真似二位随应发得胜妙律
仪。不须受得。或为物作则。示现秉受。亦弥善也。问。
下卷经云。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又云。国王王
子。乃至畜生。变化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今
明藏通菩萨不秉此戒。义云何通。答。此经不又云。
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乎。国王乃至畜生。但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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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戒。即属别圆。不得名藏通也。且据即入佛位。位
同大觉之言。则别教初心。尚非其分。何咒藏通。

次更合释会经者。夫以本源心地。出生一切菩萨
行位。各各不同。于此菩萨位中。位位修行心地法
门。亦复无量。非依心地之法。执成菩萨之名。非因
菩萨之人。孰秉心地之法。人即是法。法即是人。繇
人故有大菩提。繇法故有大涅槃。菩提是智。涅槃
是理。无理外之智能炤于理。无智外之理为智所
炤。理智双绝。理智圆彰。智无量故。理亦无量。理难
思故。智亦难思。交融互摄。横遍竖穷。信如帝网明
珠。光光相映。一珠中现一切珠。一切珠中一珠影。
一切珠中一切珠。一珠各住一珠位。题称梵网。妙
极于斯。又本源心地。不惟出生一切菩萨行位。亦
复遍出一切诸法。所谓地狱心。乃至佛心。地狱地
乃至佛地。而兹但云菩萨心地者。以菩萨上同慈
力。下同悲仰。遍摄十界之义。尤为明显。且菩萨既
论六即。六即便包十界。十界无非心地法门。又菩
萨位中。不惟修此三十心十地。亦复遍修一切心
地。所谓修于地狱心。地狱地。知即法界。乃至修于
佛心佛地。知即法界。而兹但云菩萨者。以界界既
各明六即。则一名即一切名。一义即一切义也。如
此义理。无量无边。自非梵网。孰为其喻。故名梵网
经菩萨心地也。
四释品字者。梵语跋渠。此翻为
品。品者。类也。义类相从。故名为品。此经有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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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卷。六十二品。今惟第十菩萨心地品上下两
卷。什师诵出。然上卷明三十心十地。为入佛果之
根源。下卷明十重四十八轻戒。又为行菩萨道之
根本。性修因果。义理皆周。饮一滴而知大海。烧一
丸而具众香。惟贵精修。不俟多也。

二显体者。略为三义。初明须显体。二正出体。三会
异。
初明须显体者。体是主质。乃名下之所诠。种
种名言。意欲令人寻名得体。如因筌得鱼。因指得
月。若逐名迷体。如捉蛇尾。反遭其螫。世尊所以常
为比丘说筏喻也。即如此经。从梵网题名。心地品
名。乃至上下二卷全文。一一无非能诠之名。就兹
名下。一一皆显所诠之体。得此体巳。方能全性起
修。以修合性。又释名总诠三法。体章别在法身。宗
章别在般若。用章别在解脱。教相分别。总别。故释
名之后。须先显体。体虽法身。必具二德。虽具二德。
还属法身。具二德故非纵。属法身故非横。不纵不
横。故成妙体。妙体贵极。诸法中尊。一切万行之所
归趣。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种种言辩之所诠显。如
众星拱宸。众流归海。故以礼释体。明是贵极之法。
法身德也。悟此体者。穷法界源。到实相底。故以底
释体。明是透彻之宗。般若德也。得此体者。会万殊
而不二。遍众法而无遗。故以达释体。明是无碍之
用。解脱德也。如此三义。为一妙体。迷之则历劫长
沦。悟之则当下具足。经云。大众心谛信。汝是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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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我是巳成佛。又卢舍那佛先现虚空光体性本
源成佛常住法身三昧示诸大众。后开心地法品。
意在于斯。
二正出体者。此经以诸佛本源心地
为体。言心地。则当体即是。更无他求。言本源。则法
尔性德。非关修證。言诸佛。则出障圆明。非同在缠。
以卢舍那佛。及一切世尊所證最极清净常住法
身。全是众生心性之理。更无少许别法可得。此理
即名为体。亦为一切教体。亦为一切行体。此即真
正。魔外所不能坏。权小所不能滥也。
三会异又
二。先会诸经。次会义疏无作戒体。
先会诸经者。
此经与华严同一部味。当以法界为体。法界与诸
佛本源心地。同体异名。更无别体。又诸大乘经。皆
以实相。
印为经正体。实相亦即诸佛本源心地
异名。以其离一切相。即一切法。超诸戏论。不可破
坏。无相不相。故名实相。以其万法之所从出。万法
之所归趣。故各法界。以其在凡不灭。在圣不增。迷
悟宛然。体性常住。故名诸佛本源心地。乃至或名
法住。或名法位。或名一切种智。或名一实境界。或
名中道第一义谛等。无量异名。无量异义。究竟总
无别体也。
次会义疏无作戒体者。问。此品既以
诸佛本源心地为体。何故智者大师义疏三重玄
义之中。第二出体。乃明无作戒体。答。大师伹疏重
轻戒相以便行持。故仅列三重玄义。谓第一释名。
第二出体。第三料简。盖戒法惟贵专修。故理体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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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不辨。若辨理体。则自性清净。无犯无持。亦无得
失。于弘扬戒法。似非所急。故独明无作戒体。用彰
修證之门。能如实修。自能合性。又大部教观。既巳
广开称性圆解。今正示秉戒成修。何须复谈理体。
所以于三重中。虽名出体。乃是戒之常体。非是所
依理体。以理体属性。戒体属修。理体于五重中属
体。戒体于五重中属宗。言无作者。只是一作之后。
不俟再作。所谓凭师秉受。直至未来。任运止恶。任
运行善。故名无作。与无作四谛之义不同。以此无
作戒体。乃是无漏色法。受之则得。不受则无。持之
则坚。毁之则失。故属事不属理。属修不属性。属宗
不属体。然事理非二。性修交成。宗体不隔。故起信
论云。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随顺修行尸波
罗蜜。此经云。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
无。非因果法。而戒光从口出。又云。计我著相者。不
能生是法。灭寿取證者。亦非下种处。菩萨戒羯磨
文云。先发菩提愿。乃堪受此戒。是则无作戒体。全
依理体而发。而本净理体。全赖戒法而显。故义疏
中出体一章。始则重在以修合性。指宗为体。次明
止行二善。又属力用中事。而料简一章。宛同教相。
虽曰三重。五义自足。略五成三。急在修證。四依利
物。岂不巧哉。兹复曲为末世钝根。寡于闻见。既不
能向大部教观。开圆解门。又不能知三十心十地。
是何法义。徒受菩萨戒之虚名。何关修證。故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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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观大纲。以成合注。俾稍知性修不二之旨。既通
释一品经文。须用五重玄义。无作自归于宗。心地
乃成正体。古今异辙。意在于斯。

三明宗者。体显于性。宗显于修。全性起修。故不二
而二。全修在性。故二而不二。如梁柱是屋之纲维。
屋空是梁柱所取。今以屋空喻体。梁柱喻宗。繇有
梁柱。方得受用屋空。故次体之后。须明宗也。此经
以佛性因果为宗。佛性非因非果。遍能出生一切
因果。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此佛性者。即是诸
佛本源心地。以此不生不灭为本修因。然后圆成
果地修證。则因亦佛性。果亦佛性。据经文中。有三
重因果。一者三十心十地为因。成等正觉为果。二
者初发心常所诵戒为因。分满法身为果。三者谛
信成佛为因。波罗提木义为果。又三十心十地。亦
得传传论于因果。正觉惟果。谛信惟因。本源自性
清净为因因。常住法身为果果。如此重重因果。会
入非因非果。是此经宗致。文云。应当静观察。诸法
真实相。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
来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夫不生不灭
等。即真常佛性非因果法。亦名诸法实相。亦名一
心。正显经体。而方便庄严。即是称性圆修。成妙因
果。明此经宗也。方便庄严。复有二义。一者智慧庄
严。二者功德庄严。上卷三十心十地。深明观慧。属
于慧行。下卷十重四十八轻。备显止行二善。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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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此亦一往为语。若备论者。心地法门。具胜功
德。无作妙戒。全繇慧明。故曰繇慧净故戒净。繇戒
净故慧净。如两手互洗。不容前后。而此无作妙戒。
及发趣长养金刚等心。体性平等诸地。同以本源
清净佛性为所依体。以宗契体。体非宗外。悟体成
宗。宗原属体。修證要门。孰过于此。

四辨用者。用是力用。亦名功德。此经以舍凡入圣
为用。上卷云。我巳百阿僧祇劫修行心地。以之为
因。初舍凡夫。成等正觉。下卷云。若人受佛戒。即入
诸佛位。又云。伹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
净者。今总释其意。须知传传舍凡。传传入圣。则传
传清净。若云初舍凡夫成等正觉。则惟佛名圣。惟
佛第一清净。若云受佛戒即入佛位。则伹能解语
便巳入圣。便成清净。故佛顶从三渐次。直至妙觉。
通名六十圣位。若约教道而论。则别教三十心名
贤。十地名圣。圆教十信为贤。初住以去名圣。贤是
相似清净。圣是分證清净。今更约六即义释。谓本
源自性清净。是理即佛。亦理即圣。理即清净。此全
是凡。因此经力用而舍。若解语受戒。即入佛位。是
名字佛。亦名字圣。名字清净。因此经力用。最初而
入。若常作谛信。静观实相。是观行佛。亦观行圣。观
行清净。若三十心向果。是相似佛。亦相似圣。相似
清净。若登体性十地。是分證佛。亦分證圣。分證清
净。若法身智身满足。是究竟佛。亦究竟圣。究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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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因此经力用。次第而入。从前望后。一一为圣。从
后望前。一一为凡。理即惟凡。正觉惟圣。舍凡须尽。
入圣须极。又理即圣。亦理即凡。究竟圣。亦究竟凡。
中间四即亦复如是。凡无可舍。圣无可入。无舍无
入而论舍入。是名无作大功德力也。

五教相者。此经于五时中。是第一时。日炤高山。于
五味中。即是乳味。于化仪中。即属顿教。于化法中。
即是别圆。然与华严同而不同。略有三义。一者华
严遮那即是释迦。遍坐尘刹。此经舍那自坐华台。
释迦自据千叶。二者华严诸会说法。不动而周。此
经复从座起。乃至馀处。三者华严十住多明圆义。
而兼于别。十地多明别义。而兼于圆。此经三十心
多明别义。亦复兼圆。十地多明圆义。亦仍兼别。一
往为论。似较华严为劣。细寻厥旨。各有所繇。良以
如来平等大慈。方便应现。巧具四悉。胜劣随机。或
胜法中得劣益。或劣法中得胜益。事非一致。那容
定判。且如遮那即是释迦。则三身一体之义。固为
易彰。而释迦接见舍那。俨然有开迹显本之致。利
根者亦堪取悟。又三十心名。迥与住行向异。或一
心别对一位。或位位圆修此心。两经参合。逾彰法
门之妙。今但粗定其相。则华严圆兼别。此经别兼
圆。又释迦但云千百亿者。周匝千华。乃就二地菩
萨所见。戒波罗蜜增上故也。只此二地所见法门。
亦复全具一切事理因果。无量中一。一中无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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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梵网。良有以也。又周匝千华。何必不表一念千
法。既念念具足千法。亦法法互具无尽。聊示千百
亿界。以表心地法门耳。五重义竟。玄义(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