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693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玄义
明 菩萨沙弥古吴 智旭 述
菩萨比丘温陵 道昉 订
夫道穷觉海。必称性以垂慈。教被群机。必摄末而
归本。是以界内界外。混之弗齐。行布圆融。类之不
隔。梵网经心地品者其众生之本源。诸佛之慧命
乎。本源自性清净。故称为梵。慧命遍传尘刹。故称
为网。万法之所集起。故称为心。凡圣之所依持。故
称为地。约身。则舍那为本。释迦为迹。约土。则华藏
为本。此界为迹。本迹虽殊。皆不离于梵网。约法。则
九处所说为别。四禅今说为总。约义。则次第行位
为别。初心木叉为总。总别虽殊。皆不出于心地。故
机缘初熟。乃接众以觐本源。心地既敷。仍秉法而
传异界。示成正觉。即广演总中之别。还至菩提。爰
先敷别内之总至哉斯教。尤返迷归悟之要津。行
菩萨道之根本也。拈一品而知一部指归。即一部
而通一代仪法。观一佛而遍知十方三世楷模。乃
绍先哲之芳规。补前圣之未备。将释经文。先陈五
义。一释名二显体。三明宗。四辨用。五教相。
释名为二。初释佛说梵网经名。次释菩萨心地品
名。
初中为三。初释佛说。次释梵网。第三释经。
初言佛说者。乃大圣慈尊四辩宣扬也。梵语具云
佛陀。此翻觉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故名为佛。原
始要终。具六即义。谓一切众生本具觉性。名为理
佛。闻此理性。圆解初开。是名字佛。念念观心。伏五
住惑。名观行佛。功深垢落。净于六根名相似佛。分
破无明。分见法性名分證佛。无明断尽。理性圆显。
名究竟佛。佛有三身。谓法报化。法即本觉性体。报
乃始觉智圆。化则慈悲应现。有处云法身名毗卢
遮那。此翻光明遍炤。报身名卢舍那。此翻净满。化
身名释迦牟尼。此翻能仁寂默。然晋译华严皆称
为卢舍那。唐译皆称毗卢遮那。只是梵音楚夏。未
必专以此分法报。又华严或名释迦。或名遮那。本
无异体。惟此经舍那自坐华台。释迦据百亿界。当
知三身非一非异。机缘不同。见一异耳。又三身皆
具单复二义。法身单者。惟指本来清净理体。报身
单者。惟指无上功德智慧。化身单者。惟指应现如
水中月。法身复者。一本性清净法身。即众生本源
自性天真佛也。二离垢妙极法身。即诸佛所證究
竟法界理也。报身复者。一自受用报身。即诸佛智
断二德究竟实果。二他受用报身。即地上菩萨随
其心量所见刹尘相好。一一相好皆无分剂者也。
化身复者。一应现身。示成八相。二变化身。无而倏
有。又化身亦名应身。应物示现。如月印水故也。示
八相者。复有三种。一胜应身。谓地上大士所见。相
寂光是佛世界。实报是菩萨世界。方便是声闻缘
觉世界。同居是六凡世界也。于此四土。又各分净
秽。及具横论竖论二义。今先明四土。初常寂光土
者。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即般若。又三德皆常。性
无迁故。三德皆寂。离尘劳故。三德皆光。极明净故。
如此三法。不纵不横。名秘密藏。乃清净法身所游
居处。约智名身。约理名土。身土一如。非二相也。此
无各各别异之致。而实遍周别异界中。以别异世
界。离此别无安立处故。实报无障碍土者。繇于全
性起修称性所感真实果报。色心自在。尘刹互含。
地上大士之所游居。身能现土。土亦现身。不违法
性。胜妙庄严。具如华严所明法界安立海也。方便
有馀土者。出三界外三乘圣众修方便道之所游
居。但离分段。未免变易。但尽见思。未除别惑。故名
有馀。谓有九人生于此土。藏教二人。声闻。缘觉。通
教三人。声闻。缘觉。及六地以上菩萨。别教三人。十
住。十行。及十回向。圆教一人。即是十信也。凡圣同
居土者。三界九地。二十五有。本是凡夫有漏善不
善不动业之所招感。而圣人亦复同居。其同居者
有二种圣。一实。二权。实者。谓此圣人。始是凡夫。本
繇夙业牵生此界。生此界后。因修道力。證三乘果。
权者。谓此圣人。或是寂光实报方便土人。繇大悲
愿力。哀悯众生。示生此界。非是业牵。以此二种圣
人与凡杂处。故名凡圣同居土也。问。同居土中。圣
正释者。梵语修多罗。此翻契经。上契妙理。下契群
机。故名为契。为法为则。今古常然。故名为经。从来
译师。皆略去契字。直称为经。经乃此方之言。训法
训常。法者轨持义轨生物解。任持自性。常者不变
不坏义。轨持即契机。常即契理。字虽从略。义亦无
减。而此经法。具有教行理三。言教经者。大圣垂慈。
随类开示。所有训诰。法界同遵。故名为经。言行经
者。一行。五行。万行。微尘数行。三乘圣众之所共繇。
决无异趣。故名为经。言理经者。有佛无佛。性相常
住。魔外不能令其坏。大圣不能有所作。竖穷横遍。
体极真如。故名为经。又文字即教经。契机即成行
经。契理即是理经。又此方以文字为教体。故指卷
帙为经。于卷帙中。具足三经。能令众生解其所诠。
即是教。依此生善灭恶。即是行。依此證入法性。即
是理。当知卷帙。只是色法。于色尘中既具三经。馀
尘亦尔如佛在世时。以音声为教体。或随闻欢喜。
随闻生善灭恶。随闻入證。于一音中。三经圆具。或
从善知识。及说法人边闻言得益。亦复如是。随法
行人历法观察。以法尘为教体。香积佛国以香饭
作佛事。是味为教体。或有佛国以天衣作佛事。是
触为教体。以要言之。六尘体是法界。故一一无非
教经。亦无非行经。亦无非理经。但随根有利钝。致
使迷悟不同耳。
次示通别者。梵网是别名。别馀
经故。经是通名。同名经故。教行理三。皆论通别。具
颇似藏教。而通达位后。明修习十地。乃是别教地
名。楞严于十信前。更加乾慧。十回向后。明四加行。
并取最初三渐次行以为能历。五十七位是其所
历。能所合称。共名六十圣位。若单约所历。复除乾
慧非真。妙觉非路。则名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若据
乾慧。名同通教。四种加行。复滥藏名。而义理迥别。
此意多途。未易卒举。今且约璎珞明其阶次。一外
凡十信位。一信。二念。三精进。四慧。五定。六不退。七
回向。八护法。九戒。十愿。此十位。伏三界见思烦恼。
次内凡十住位。一发心。二治地。三修行。四生贵。五
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
顶。初住断见惑。七住断思惑尽。證位不退。与藏通
二佛齐。八住以上。断界内尘沙。伏界外尘沙。此十
住名习种性。用从假入空观。见真谛理。开慧眼。成
一切智。行三百由旬。三内凡十行位。一欢喜。二饶
益。三无违逆。四无屈挠。五无痴乱。六善现。七无著。
八难得。九善法。十真实。此十行断界外尘沙。名性
种性。用从空入假观。见俗谛理。开法眼。成道种智。
四内凡十回向位。一救护众生离众生相。二不坏。
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处。五无尽功德藏。六随顺
一切平等善根。七等随顺一切众生。八真如相。九
无缚无著解脱。十入法界无量。此十回向。伏无明。
习中观。名道种性。行四百由旬。从八住至此。名行
不退。又此三十位。亦名三贤也。五明十地圣位。一
欢喜。二离垢。三发光。四𦦨慧。五难胜。六现前。七远
行。八不动。九善慧。十法云。初地用中道观。破一分
无明。显一分三德。證念不退。开佛眼。成一切种智。
行五百由旬。初到宝所。百界作佛。八相成道。利益
众生。二地以上。地地各断一品无明。證一分中道。
六明等觉位。从法云地更断一品无明。入一生补
处。此十一位。俱名圣种性。齐此名为菩萨。更破一
品无明。入第七妙觉位。了了见性。證大菩提。名之
为佛。
四明圆教菩萨。圆教位次。名与别同。但别
教次第渐修。圆教一心圆具。别教位位各不相收。
圆教位位互相融摄。是为不同。今亦用璎珞五十
二位。复依法华。于十信前。更明五品观位。一随喜
品。若人夙植深厚。或从善知识。或从经卷。圆闻妙
理。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此心即空即假即中。全
体法界。顿具百界千如。种种性相。闻巳信解。庆巳
庆人。欲开此心而修圆行。圆行者。一行一切行。略
言为十。一者识知一念平等具足。不可思议。二者
悯巳昏迷。慈及一切。三者又知此心常寂常炤。四
者用寂炤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五者善识
一心诸心若通若塞。六者能于此心具足道品向
菩提路。七者又解此心正助之法。八者善识巳心
及凡圣心。九者安心不动不堕不退不散。十者虽
识一心无量功德。不生染著。十心成就。其心念念
悉与诸波罗蜜相应。名随喜品。二读诵品。内则勤
无明父母。究竟登中道山顶。成大菩提。證大涅槃。
一切大理。大誓愿。大庄严。大智断。大遍知。大道。大
用。大权实。大利益。大无住。即是十观成乘。圆极竟
在于佛。卢舍那名净满。一切皆满也。然圆教行人。
亦名菩萨。亦名为佛。以创闻圆理。能生圆解。是名
字即佛。外凡五品。是观行即佛。内凡十信。是相似
即佛。住行向地乃至等觉。皆名分證即佛。妙觉极
果。究竟即佛。而等觉以下。五品以上。巳背尘缘。未
极觉海。亦名菩萨。又佛既有六即。菩萨亦然。乃至
十界。皆明六即。妙觉即是究竟菩萨。亦是究竟缘
觉声闻。究竟天人修罗。究竟地狱鬼畜生也。
次释心地法名者。据天台师但疏下卷戒品。则云
亦是譬名。以品内所明。大士要用。如人身之有心。
能总万事。能生胜果。为大士所依。义之如地。今据
上品。具明菩萨三十心十地法门。当是指法之称。
然三十心。无非菩萨之所游履。一一皆能生胜妙
果。何独非地。而体性十地。一一皆能总摄诸法。一
一何非菩萨妙心。但以相似位中。未證真实。故地
亦名心。分證位中。堪任荷持。故心亦名地。则知心
地二字。似别还通。约法约喻。皆无不可。且下卷重
轻戒品。若云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似向发心一
位。别别拈此尘许法门。若云乃至十发趣十长养
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我今亦如是诵。是诚一
切菩萨之要用。一切大士之所依。喻以心地。愈觉
位徒设如月虽渐圆。月体非渐。月虽不异。光必渐
增。可以悟性修交成义矣。
次就下卷十重四十
八轻戒对释者。藏教在家菩萨。但秉优婆塞戒。或
兼秉善生经中六重二十八轻。出家菩萨。但秉沙
弥比丘二种律仪若急于自度。唯持遮戒。即名二
乘。若为众生故。善识开遮。即名菩萨。不别秉此重
轻戒也。通教菩萨。与藏教同。别圆二教菩萨。正秉
此戒。名子位中。从师受得。或千里无师。像前求受。
若善修五悔者。不惟发得摄律仪戒。亦能发得定
共道共。乃至證入五品十心。及登正位。受此戒巳。
极至佛身。于其中间。戒体常在。设隔世不忆。数数
重受。亦非新得。惟退失大心。及毁犯十重。便失戒
体失此戒者。如人坏心。如地崩陷。不复堪能修习
善法。增长菩提。故知此戒。即心地也。此心地戒。从
名字菩萨。直至等觉。位位修习。坚固成就。入妙觉
位。戒体圆极。诸恶永净。万善悉满。是故名为卢舍
那佛。若藏教菩萨。转入别圆者。未得定道。须从师
受。巳得定道。随发律仪。通教初心。亦复如是。若通
教被别圆接者。既入真似二位随应发得胜妙律
仪。不须受得。或为物作则。示现秉受。亦弥善也。问。
下卷经云。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又云。国王王
子。乃至畜生。变化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今
明藏通菩萨不秉此戒。义云何通。答。此经不又云。
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乎。国王乃至畜生。但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