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第 656a 页
No. 1814 [cf. No. 1484]
* 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梵网经菩萨戒本者。盖三世出兴之鸿规。七
众入位之要门也。以故注疏节分殆十有馀
家。今之存者唯法藏天台明旷太贤也已。馀
皆成废典。于戏可惜矣。四家之述作兰菊擅
美。即世戒子多附贤师也。然彼疏中往往引
法藏义寂两疏證义解文。不倦周览之学士
不往窥之者盖鲜矣。但恨藏疏虽存寂疏已
亡也。予尝就洛东禅林经藏偶拜遗帙。世淹
蠹灭不少。传数写脱亦夥焉。访全本于遐迩。
无敢报之者。叹息星霜于此。城北有宏源法
师者。久传此疏秘为家宝。一时读予之蠹本
为补遗文。于兹肇得全本矣。他日剞劂氏袖
彼蠹本来曰。子幸补之。我其寿梓。予喜广
厥传遂加修补也。密严辨律师寻播旁训。参
订诸本以与剞劂氏书成乞序。予随喜之馀
忘揣鄙陋。辄尔记其始末以赘疏首矣。庶几
流通无壅远传龙华云尔。
时
贞享初元龙次甲子季夏布萨之日菩萨戒弟
子沙门洞空钦识双丘知足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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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本疏卷上
新罗沙门义寂述
夫戒德之本道之所由生。所以兴觉种绍隆
正法。绝长流登彼岸。抍济含识者。罔弗由兹
矣。故如来先在道树。初制菩萨波罗提木叉。
寔乃寂累脱缚之基。修因證果之本。既名制
止。无众恶而不截。又称孝顺。无诸善而不集。
提纲则十支无尽。总目则六八靡漏。照明觉
道譬乎日月。庄严法身喻之璎珞。兴建之功
德难兴显。但此戒经文义深隐。宜造解释。由
致难了。故先科简略标旨归。戒法无量要唯
受随。受则业本初畅纳法在身。随则持心后
起显缘防护。先辨受有二。初明顺缘得受。后
显违缘失受。辨得有四。一简资器。二简师德。
三受之方轨。四问答遣疑。初简器者。要具二
缘堪为受戒之器。一有感戒之善。二无障戒
之恶。感戒之善凡有二种。一菩萨种姓。二
发菩提愿。菩萨地云。住无种姓补特伽罗无
种姓。故虽有发心及行加行。定不堪任圆满
无上正等菩提。若不发心不修加行。虽有堪
任。而不速證无上菩提。与此相违当知速證。
由此具二方得感戒。故受法中问彼二缘。有
说。具三方得感戒。一有胜种姓。二有胜期愿。
三有胜行心。初二如前。第三胜行略有十种。
一于无上菩提能生深心。二能尽寿离恶知
识近善知识。三能尽寿悔过随喜劝请回。向
增长佛道。四能尽寿随其力能供养三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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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尽寿读诵书写方等正典为人解说。六能
于孤独穷苦若犯王罪。随力救护乃至一念
生悲心。七能尽寿舍于懈怠发起精进勤求
佛道。八于五尘中生烦恼时。能寻制伏。九
若于无上菩提生厌退心。于小法中生贪著
时。寻除灭。十能舍于一切所有不惜身命。此
三即是菩萨三持。胜姓为堪任持。胜愿为行
加行持。胜行为大菩提持。前所引文即此證
也。故具此三方得感戒。将欲受时。义须具问
难。大本中无问第三。而别法中具问三故。胜
种姓者。谓具菩萨本性习成。二种种姓广说
如论。菩提心者。谓于无上果起必證得心。于
一切有情起必救济愿。于此二事发坚固意。
更无馀缘夺之令转。又察自身含性同佛。而
由内外因缘阙故。无始生死至于今身。未曾
一时发胜志愿。随缘流转出离无日。今若一
念发勇猛心。三祇虽长證必有期。悲前喜后
汗流泪连。不顾身命作决定誓。生死无边。我
必断。群生无数。我必济。愿行无量。我必修。
佛果无尽。我必證。如是名为发心相也。障戒
恶者不出三障。一烦恼障。二业障。三报障。烦
恼障者。菩萨地云。何等名为种姓菩萨自法
相违四随烦恼。谓放逸者。由先串习诸烦恼
故。性成猛利长时烦恼。是名第一。又愚痴
者。不善巧者依附恶友。是名第二。又为尊长
夫主王贼及怨敌等所拘逼者。不得自在其
心迷乱。是名第三。又资生有匮乏者顾恋身
命。是名第四。论既说此为自法障理。亦应障
受戒善也。然受法中不别问者。不决定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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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七遮定不得戒。业障者有二种。一七逆。二
十重。七逆者。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
四杀和上。五杀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
七杀圣人。此七别相至文当显。文云。若具七
遮即身不得戒。馀一切人得受戒。有云。七逆
不忏不得受。若忏亦得受。故集法悦经云。遮
他陀犯五逆罪为王所掉。是时惊怖即作沙
门。在于他国修行十善坐禅学道。昼夜泣泪
经三十年。以五逆罪障故心不得定。于山窟
中常举声哭。苦哉苦哉。当以何心去此苦也。
彼于一时将欲乞食。悲叹下窟出诣村。时道
中得一大钵。钵中见有集法悦舍苦陀罗尼。
得此经已。即不乞食欢欣还窟。烧香礼拜悲
泪叹仰。窟中修习读诵是经。经一年已始得
灭罪。以业障故不能得入心。是时即洗浴修
行经七日。如童子初学慎不小使。行于七日
如是慎无异。心中愁恼不知云何意。故思此
陀罗尼字书。经于数反心中忽定。时自欣悦。
如人地得百千斤金人无知者。内悦不止。修
行数年。飞行无碍。睹见十方三世诸佛。故知
逆罪亦得悔灭。虽有此说未为诚證。此经直
说经力灭罪。不说得受菩萨戒。故应更详本。
十重者。有云。十中前四既是根本性罪事同
七逆。现身有此悔与不悔皆悉是障。馀六重
者。若悔非障。不悔则障。然经文犯十重者
忏悔得相便得受戒。不尔不得者。此是总语
意在后六。有云。前四业重。须悔见相便得受。
无相不得戒。后六业轻。虽不忏悔亦得受也。
十重须悔者。此是总语意在前四。有云。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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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不悔悉是障。若悔皆得受。文无简别。何
假曲寻。旧说如此。更有别意。至文当显也。报
障者。地狱饿鬼及畜生中不解语者。以重苦
故不相领。故理无得受。又人趣中北洲馀类
禀性顽嚚不解因果。志意劣弱无刚决心。如
是等类亦为受障。而问遮中不别举者。地狱
等相显无滥。不须问。顽嚚等者问愿中简。又
依本业经。六趣皆得受。故彼经云。六道众生
受得戒。但解语得戒不失。当知地狱有轻有
重。重者不得。轻亦得受。三界中欲色亡言。无
色界者显则不说。蜜亦无遮。又准在家菩萨
受近事戒。更有遮难。应须问答。故受法云。是
时比丘应作是言。汝父母妻子奴婢国主听
不。若言听者。复应问言。汝不曾负佛法僧物
及他物耶。若言不负。复应问言。汝今身中
将无内外身心病耶。若言无者。复应问言。汝
不于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如是等事亦
是戒障。故须问除简。师德者。要具四德方堪
为师授菩萨戒。一同法菩萨。简异二乘。二已
发大愿。简未发心。三有智有力。谓于文义
能解能持。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谓言语辩
了说法授人开心令解。又什法师云。具足五
德应当为师。一坚持净戒。二年满十腊。三善
解律藏。四妙通禅思。五慧藏穷玄。又菩萨地
云。又诸菩萨不从一切离听慧者求受菩萨所
受净戒。无净信者。不应从受。谓于如是所
受净戒。初无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悭
贪者。悭贪弊者。有大欲者。无喜足者。不应从
受。毁净戒者。于诸学处无恭敬者。于戒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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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慢缓者。不应从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于
他违犯不堪耐者。不应从受。有懒惰者。有懈
怠者。多分耽着日夜睡乐倚乐卧乐。好合徒
侣乐喜谈者。不应从受。心散乱者。下至不能
搆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不应从受。有
闇昧者。愚痴类者。极劣心者。诽谤菩萨索怛
揽藏及菩萨藏摩怛履迦者。不应从受。此文
意者。远离不信及六弊障。具足净信及六度
者。方堪为师。然则受授菩萨戒者。具器为资
不易。备德为师甚难。若得能所相会。受授两
俱如法。绍隆觉种扶疏道树。可得有日期矣。
受戒方轨略有六门。一显德劝受。二对缘优
劣。三七众总别。四大小先后。五正明受法。六
校量显胜。显德劝受者。文云。众生受佛戒。即
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本业经
云。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
始行菩萨若男若女初发心出家欲绍菩萨位
者。当先受正法戒。戒者。是一切行功德藏
根本。正向佛果道一切行本。是戒能除一切
大恶七见六著。正法明镜。又云。佛子受十无
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
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若过去未
来现在一切众生不受是菩萨戒者。不名有
情识者。畜生无异。不名为人。常离三宝海。非
菩萨非男非女非鬼非人。名为畜生。名为邪
见。名为外道。不近人情。故知菩萨戒有受法
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又复法师能
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
此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况复二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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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称量。其师者。夫妇六
亲得互为师授。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
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
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对缘优
劣者经云。受戒有三种。一者诸佛菩萨现在
前受得真实上品戒。二者诸佛菩萨灭度后。
千里内有先受戒菩萨者。请为法师教授我
戒。我先礼足。应如是语。请大尊者为师授
与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者佛
灭度后。千里内无法师之时。应在诸佛菩萨
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应如是言。我某
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一切菩萨
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佛子是
三种受戒过去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
今说。过去诸菩萨已学。未来诸菩萨当学。现
在诸菩萨今学。是诸佛正法戒。若一切佛一
切菩萨不入此法戒门。得无上道果虚空平
等地者。无有是处。七众总别者。三种戒中摄
善摄生道俗相多同。摄律仪戒七众仪各异。
今就律仪辨其总别。受律仪戒方轨有二。一
与馀二总受。二与馀二别受。总受方轨七众
无别。并牒三戒而总受故。故一羯磨通彼七
众。至于随相所持各异。地持受法正就此也。
若别受者七众法异。若俗二众受其五戒。至
于随相。又说六重二十八轻。具如善生优婆
塞经。道中具足二众受法。依白羯磨从十众
等。涅槃经云。受世教戒者白四羯磨然后乃
得。正就此也。下之三众各随其法法同声闻。
大小先后者。于中有二。一先小后大。二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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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小。若先受小后受大者。前小乘戒为舍为
在。又不杀等与声闻同。为更新得为即前戒。
一云。若回心时小转成大。故前小戒不舍而
在。而不可名为小乘戒。以回心故共声闻戒
更不新增。若不共戒受时新得。二云。回心新
受时。虽不舍前。而由期心异更增离杀等。如
受具足时。更得离杀等。先大后小者。若退大
入小即失大戒。若不退大随学小者不失前
大。虽受声闻戒。不名为小乘人也。正受方法
者。依菩萨地。方轨有八。一请师。文云。若诸
菩萨欲于如是菩萨所学三种戒藏勤修学
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正等菩提
发弘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
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等功德
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如是请言。我今欲
于善男子所或长老所或大德所。乞受菩萨
净戒。唯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悯听授。二求力。
文云。既作如是无倒请已偏袒右肩。恭敬供
养十方三世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
大神力诸菩萨众。现前专念彼诸功德。三乞
戒。文云。随其所有功能因力。生殷净心戒小
净心。有智有力胜菩萨所谦下恭敬。膝轮据
地或蹲跪坐。对佛像前作如是请。唯愿大德
或言长老或善男子。哀悯授我菩萨净戒。四
长养净心。文云。如是请已专念一境长养净
心。我今不久当得无尽无量无上功德藏。即
随思惟如是事已默然而住。五问缘。尔时有
智有力菩萨于彼能行正行菩萨。以无乱心
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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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弟听。汝是菩萨不。彼应答言是。发菩提愿
未。应答言已发。六正受。自此已后应作是言。
汝如是名善男子戒法弟。欲于我所受诸菩
萨一切学处受诸菩萨一切净戒。谓律仪戒
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
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
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
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
学。现在一切菩萨今学。汝能受不。答言能
受。授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能受菩萨第
二第三亦如是答。能授菩萨作如是问。乃第
三授净戒已。能受菩萨作如是答。乃至第三
受净戒已。七启白请證。广如彼文。八礼退。
文云。如是已作受菩萨戒羯磨等事。授受菩
萨俱起供养。普于十方无边际诸世界中诸
佛菩萨。顶礼双足恭敬而退。授戒方轨众师
非一。且依地持。略述如是。诸说有不同。当寻
诸本。校量显胜者。如是菩萨所受律仪戒。于
馀一切所受律仪戒最胜无上。无量无边大
功德藏之所随逐。第一最上菩提心意乐之
所发起。普能对治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
一切别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戒。百分不
及一。千分不及一。数计算喻邬波尼杀昙分
亦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功德。问答遣疑者。问
声闻受法中不问种姓与愿。何故此中问此二
事。答别解脱戒三乘通受。受法虽一随愿通
成。由是不应偏问一姓。亦不应总问有三姓
不。未必审知随一姓。故既不问姓。问愿亦废。
但使无遮难。通望三乘。得后随修行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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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问三障皆障戒云何偏问业。答夫问难者
必兼两义。一决定为障。二相中有滥。业中七
逆具斯两义。一定为障。其过重故。二相有滥。
无别标故。四随烦恼非定为障。地狱等无滥。
相别可识故。惑报不须问也。问具四五德方
堪为师。何故经许夫妇互师。答受在家戒或
可如经。出家五众必须具德。问有人言。必先
受声闻戒后受菩萨戒。是义云何。答未必然
也。何容菩萨必先起小心然后入大乘。然经
说云。若言不受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得
菩萨戒。无有是处。譬如重楼不由初级得第
二级。无有是处者。要由律仪为依止故。方得
后二。故作是说。自馀问答不复更显。违缘
失受者。菩萨地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
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
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决择分云。又舍因缘
略有四种。一者决定发起受心不同分心。二
者若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
语言。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所胜法。四者若
以增上品缠。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所胜法。
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若有还得清
净受心。复应还受。问二四舍缘得相摄不。答。
一云。得相摄。数有开合体无别故。四中前二
分二中初。后二类于二中第二。是故二四得
互相摄。有云。不然。不同分心可得摄初缘。发
言弃舍云何初缘收。对人弃舍时未必退愿
故。谓有先受苾刍等戒复遇因缘舍。作勤策
等时。虽不弃舍菩提大愿。而得弃舍先所受
故。若不尔者。既舍愿时已得舍戒。何须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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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弃舍言。设便退愿时即发言弃舍。则不应
别分为二缘。又四中第四应摄二中后。同说
增上缠毁犯他胜故。四中第三不得增上。云
何得摄二中后缘。又何者是他胜。何者顺他
胜。而言第二摄后二耶。若言第三犯他胜者
即本地说四种他胜。第四毁犯顺他胜者即
十重中前六重者。本地中云。四种他胜要上
缠犯方得舍戒。云何第三缘唯云总别犯。故
知四中三非二缘所收。若尔何者是。谓犯杀
等前四重时。不待上缠随犯皆舍。若犯后四
或后六时。要起上缠方得舍戒。后四或六非
性重。故唯于菩萨名重。非馀。前四反前。故
于一切名重。后四或六虽非性重。顺性重故
名随他胜。问如上所引。本业经云。菩萨戒有
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何故论
云二四缘舍。此说岂不达经言耶。答约义各
别。故不相违。是义云何。言失戒者。舍要期思
所薰种上运运增上防摄功能。若论种体。一
薰永在。若言功能。或违缘失。以体从功故论
言舍戒。以能从体故经云不失。故彼经云。一
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是故心尽戒亦尽。
心无尽故戒亦无尽。问若尔声闻戒五缘应
不失。答据体实应然。但佛为彼声闻教中。多
就功能说戒是色。是故不说永在不失。声闻
所受五缘舍者。一命终舍。二二形舍。三断善
根舍。四作法舍。五犯重舍。菩萨所受期尽未
来际。是故无有命终时舍。二形亦许受菩萨
戒。是故无有二形生舍。起不同心便失戒。故
不待断善方舍。辨受体讫。又次明随行。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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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若上品人从初受后乃至菩提。一向专
精无有毁犯。若中下人随缘戒犯。而忆本受
犯已还净。此二皆得名随学戒。总说虽然。于
中更就三戒别显随相。律仪戒中随行相者。
如经中说。成就尸罗善能防护别解脱律仪。
轨则所行皆悉圆满。见微细罪生大怖畏。于
诸学处善能受学。成就尸罗者。能护净尸罗
故。谓受持净戒相应无缺。故名成就尸罗。善
能防护别解脱律仪者。能善护持出离尸罗
故。谓为求解脱别别防护所有律仪故名别
解脱律仪。由此律仪能速出离生死苦故。轨
则所行皆悉圆满者。具净尸罗难为毁责故。
轨则圆满者。诸威仪等非聪慧人所呵责故。
所行圆满者。远离五种诸比丘众所不行处
故。何等为五。谓倡令家淫女家酤酒家王家
旃荼罗羯耻那家。见微细罪生大怖畏者。勇
猛恭敬所学尸罗故。于遮罪中勇猛恭敬修
学护持。犹如性罪。是名见微细罪生大怖畏。
于诸学处善能受学者。圆满受学所学尸罗
故。谓具足圆满受学学处。是名于诸学所善
能受学。摄善法戒随学相者。谓诸菩萨于摄
善法戒勤修习时。略于六心应善观察。何等
为六。一轻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弊心。
四勤劳倦心。五病随行心。六障随行心。若
诸菩萨于善法中所有轻心无胜解心及陵蔑
心。名轻蔑心。若有懒情憍醉放逸所缠绕心。
名懈怠俱行心。若贪欲等随有一盖或诸烦
恼及随烦恼所缠绕心。名有覆弊心。若住勇
猛增上精进身疲心倦映弊其心。名勤劳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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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有诸病损恼其心。无有力能不堪修行。
名病随行心。若有喜乐谈论等障随逐其心。
名障随行心。菩萨于此六种心中应正观察。
我于如是六种心中。为有随一现前耶。为无
有耶。于前三心。菩萨一向不应生起。设已生
起。不应忍受。若有忍受而不弃舍。遍于一切
皆名有罪。勤劳倦心现在前时。由此心故舍
善方便。若为暂息身心疲恼当于善法多修
习者。当知无罪。若于一切毕竟舍离。谓我何
用精勤修习如是善法。令我现在安住此苦。
若如是者。当知有罪。病随行心现在前时。于
此无有自在。不随所欲修善加行。虽复忍受。
而无有罪。障随行心现在前时。若不随欲堕
在其中。或观此中有大义利。虽复忍受。而无
有罪。若随所欲故入其中。或观是中无有义
利。或少义利而故忍受。当知有罪。如是六
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随行心
虽复忍受一向无罪。馀之二心若生起已而
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无罪。摄众生戒随学
相者。若诸菩萨于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习
时。当正观察六处支摄行。所谓自他财衰财
盛法衰法盛是名六处。言财衰者。谓衣食等
未得不得得已断坏。与此相违当知财盛。言
法衰者。谓越所学于先未闻胜义所摄如来
所说微妙法句。不得听闻。如不听闻先所未
闻。如是于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听闻障
有思惟障。设得闻思寻复忘失。于所未證修
所成善而未能證。设證还退。与此相违当知
法盛。此中菩萨作自法衰令他财盛。此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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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此中义者。越学所摄
及能随顺越学所摄。或于證法退失所摄。当
知法衰。又诸菩萨作自财衰令他财盛。若此
财盛不引法衰。此则应为。若引法衰。此不应
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又诸菩萨作自财盛
令他财盛。此则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又
诸菩萨作自法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如令
财盛。法盛亦尔。于如是事若不修行名为有
罪。若正修行是名无罪。
又七十五云。若有于此三种所受菩萨戒中
随有所阙。当知非护当言不护。菩萨律仪不
当言护。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
和合。若能于此精勤修护。亦能精勤守护馀
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馀二不能守护。
是故若有毁律仪名毁一切。菩萨律仪并随略
说。戒之宗趣其义粗尔。次体相者。体谓戒
之自性即表无表。三业为体。不同声闻唯制
七支。三业十支戒各有表无表。广辨业相当
详论。相者。戒之种类。谓十重四十八轻。馀教
出没如理应寻。过事重者。制为重戒。反上为
轻。问此经中既说十重。何故善生唯辨前六。
菩萨地中唯说后四。答此经中通就七众共
所持。故具说十重。善生别约在家二众。故唯
前六判为重戒。酤酒说过于在家众罪偏重
故。故性重上增二为六。后四于俗过微轻。故
于在家众不制为重。准此后四于出家众其
过遍重。五六于道其过还轻。是故地持遍说
后四。又十中前四大小俱重。第五第六道俗
俱重。后之四事唯菩萨重。于声闻中不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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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唯出家重。于在家或不说重。故有二不共
义。故地论遍说。又可佛鉴物机教非一途。当
随器学。不当须会。方等二十四戒当更勘之。
体相粗尔。
大乘菩萨戒本 次释题者。为显宗趣故题
略名。为显体相故别广文。言大乘菩萨戒本
者。若具存本名。应云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
萨十重四十八轻戒心地品第十。后人为单
存戒本故。改云大乘菩萨戒本。先释本名。大
本梵网经此地未翻。若翻应有一百二十卷
六十一品。唯第十菩萨心地品什法师诵出。
融公笔受。凡上下二卷。上卷说菩萨阶位。下
卷明菩萨戒法。所以大本名梵网经者。梵网
谓梵王网。如因陀罗网。其义相似佛观法门。
随机无量其理一统。如梵王网孔虽无量其
网唯一。故从喻事名梵网也。此是一部通名。
若就戒本释梵网者。如梵王网孔多网一。法
王戒法当知亦尔。虽复随事轻重多条。清净
尸罗终归一道。是故从喻名曰梵网。又戒为
梵行。亦是法网。故云梵网。如云天网恢恢疏
而不漏。戒法亦尔。摄诸众生不漏生死故。经
说云。张大教网亘生死流。漉人天龙置涅槃
岸。盖斯谓也。卢舍那佛说者。标教主也。卢舍
那此云净满。障垢无不净。众德无不满。故云
净满也。上卷心地舍那自说。今此戒本释迦
所说。推功在本故云彼说。菩萨十重四十八
轻戒者。二百五十戒通三乘。此五十八唯制
菩萨。简通取别故标菩萨。十事根本。犯失戒。
故制重名。六八枝条。唯垢心行。故立轻称。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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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制止故称为戒。所言大乘菩萨戒本者。今
此十重四十八轻。约法则唯大乘所制。就人
则唯菩萨所持。戒本者。今此戒经为戒行本
也。又此戒行是菩提本。如经云。戒此无上
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又此略说为广本
也。
次随文释者。此经既是抄出无如是等三分。
然就文中不无序等。从初至皆名第一清净
者为序说。佛告诸佛子至是四十八轻戒三
世菩萨已当今诵为正说。馀残为流通。
初序
中有二。初偈颂为劝信序。馀长行文为结戒
序。所以就二为序者。本业经云。入三宝海以
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信戒为入住之
本故就之为序也。又信为受戒之本故先序
信。戒是宗之所明故次序戒。劝信序中有十
一行半。分为二意。初五行颂序教主本末。后
六行半赞戒法劝受。初中复二。初二行半序
现身本末。后二行半显说教本末。序现身本
末中。初二句显台中之本体。次二句显华上
之应身。次一颂显树下之化形。次半颂覆结
本末。问此三重身于三身中当云何配。答异
说云云。今述一释。卢舍那者义兼自他二受
用身。所以知然。上卷云。吾百阿僧祇劫中
修行心地得成卢舍那。故知通自受用。为千
释迦所将微尘菩萨众说心地法。故知亦兼
是他受用。此则对登地机所现身也。华上千
释迦者。是净土中变化身也。所以知然。以华
为器者非秽土相故。又无性摄论云。变化身
百俱昵国各为主者。此是秽土中八相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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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所说百亿释迦。故知华上所现身者。非
秽土中所现化身。又此偈中对新学云。是卢
舍那诵我亦如是诵。故知非是对地上秽。此
则应是对彼三贤菩萨所现身也。次百亿释
迦者。即是秽土四天下中。为彼凡夫二乘及
初发心菩萨所现身也。有人解云。十地经说。
二地菩萨于一念间入千世界得见千佛。戒
是二地之别行故。是故对彼二地菩萨现千
佛身。二地菩萨正对千身之本卢舍那佛。其
千释迦即一念间所现化身。或当如是。于理
无爽。
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 我今卢舍那者。
此是谁言。即千释迦中一释迦言。指自本身
故云为我。时非曾当正在今也。方坐者犹
正坐也。莲华台者。即莲华中莲实所附处也。
其量周围千三千界。此是座量非国土量。华
严所说莲华藏世界者。即是所统之世界也。
上有十二佛国土七世界性。九方亦尔。是卢
舍那常转法轮处。
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 周匝千华上复现
千释迦者。谓卢舍那所坐莲华台。以千叶华
周匝围绕。其一一华量等百亿。于兹华上现
千释迦。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
佛道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者。谓千华
中一一华叶各有百亿四洲国土。亿者即是
俱胝数也。百俱胝国为三千界。十百为千。十
千为万。十万为落叉。十落叉为一度洛叉。十
度洛叉为一俱胝。三千大千为百亿者。单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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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千。千小千为中千。中千即当一度洛叉。
千中千为大千。大千即当百俱昵也。然新译
者亿当洛叉。此是十万为亿数也。旧译论中
亿当俱昵。此是千万为亿数也。若小乘说。一
三千界有一释迦。唯此四天下阎浮提中有
金刚座实身成道。馀天下中无金刚座。非成
道处。唯遣化身度可度耳。今大乘说。三千
界中有百亿国。百亿国中皆有道树及金刚
座。百亿释迦各为主。化此国释迦言。我是本
身。馀皆我化。馀国释迦皆如是言。然则就末
论本。百亿皆互为本。就本论末。皆是舍那化
也。
如是千百亿卢舍那本身 如是千百亿者。
谓千个百亿故云千百亿。非是双牒千及百
亿。下千百亿皆如是释。卢舍那本身者示其
本也。上卷经云。我已百阿僧祇劫修行心地。
以之为因初舍凡夫。成等正觉号为卢舍那。
住莲华台藏世界海。其台周遍有千叶。一叶
一世界。为千世界我化为千释迦。据千世界
复就一叶世界。复有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
百亿四天下。百亿南阎浮提。百亿菩萨释迦。
坐百亿菩提树下。各说汝所闻菩提萨埵心
地。其馀九百九十九释迦各各现百亿释迦。
亦复如是。千华上佛是吾化身。千百亿释迦
是千释迦化身。吾为本原名为卢舍那佛。
千百亿释迦各接微尘众俱来至我所听我诵
佛戒甘露门则开是时千百亿还至本道场各
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十重四十八 说教本
末中。初五句显本身说。即千释迦为百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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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所将众说。次五句示末身说。即百亿释迦
为时众说。甘露门则开者。涅槃之法一餐永
存故云甘露。由戒能入故称为门。今说故则
开也。还至本道场者。百亿国土各是当分化
境。故名本道场。本师戒者。诸佛以戒为本
师。
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由是成
正觉。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汝新学菩萨。顶
戴受持戒。受持是戒已。转授诸菩萨。谛听我正
诵。佛法中戒藏。波罗提木叉。大众心谛信。汝是
当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即入诸
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大众皆恭敬。至
心听我诵 赞戒劝受中。初一行赞戒德。后
五行半劝信受。赞中如明日者。喻律仪戒。能
破闇恶犹日光故。如明月者喻摄生戒。大悲
摄物同月爱故。如璎珞珠者喻摄善戒。庄严
法身如宝珠故。成正觉者。由三种戒成三佛
果。谓律仪戒成断德法身。摄善法戒成智德
应身。摄众生戒成恩德化身。劝受中初二颂
一句就戒教劝诵持。后三颂一句就戒行劝
摄受。初中复二。初一颂二句劝受持。次三
句劝谛听。次戒行中复二。初二颂三句劝信
摄。后二句劝敬听。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者。谓心常作如上二信即能堪任为受器。故
云戒品已具足也。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
者。谓一切众生有成佛信心。皆应摄受诸佛
戒也。即入诸佛位者。依占察经。佛位有四。一
者信满法故作佛。谓依种姓地。决定信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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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不灭清净平等。无可愿求故。二者解满
法故作佛。所谓依解行地。深解法性知如来
业无造无作。于生死涅槃不起二想心无所
悕故。三者證满法故作佛。所谓依净心地。以
得无分别寂静法智及不思议自然之业。无
求想故。四者一切功德行满足故作佛。所谓
依究竟菩萨地。能除一切障无明梦尽故。今
受菩萨戒者必须具信故。得入初信满佛位
者言入佛位。恐谓已成佛故。云位同大觉已
真是诸佛子。劝信序讫。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正觉
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
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无
量光明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六欲
天子十六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
大乘戒 结戒序中有二。一经家序。二佛自
序。经家序中有三。一序结戒。二序放光。三序
众集。序结戒中初结菩萨婆罗提木叉者。若
声闻戒十二年后随事渐制。菩萨不尔。初在
树下一时制。所以然者。声闻根劣。无事预制
则讥谤。故随犯缘方渐制也。菩萨根胜闻即
随行。无有厌讥。不待犯缘即顿制也。依十
地论。成道初七日或自受法乐思惟因缘。故
未起说。第二七后方兴言说。今言初结者。应
是第二七日中也。孝顺已下略释所结戒之
名义。略以二义释其戒名。波罗提木叉者。此
云别解脱戒。对法论云。为求解脱别别防护
所有律仪。故名别解脱律仪。由律仪能速出
离生死苦故。此则别防之。戒能得解脱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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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从果称名别解脱。又得戒时别别解脱三
业之缚。故云别解脱。此别解脱戒若声闻所
受唯有制止义。能防非故而无孝顺义。不求
摄善及益生故。若大士戒具兼两义。一孝顺
义。能摄善等故。二制止义。能离恶法故。孝顺
父母者生育世形故。孝顺师僧者长养法身
故。三宝者入道胜境故。至道法者得果之本
故。略举四处明孝顺也。即口放下明放光将
说戒法现表瑞也。是时百万亿大众下明集
众也。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
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亦诵。乃至十发趣十长养
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是故戒光从口出。有
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
有非无非因果法。是诸佛之本原。行菩萨道之
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是故大众诸佛子
应受持应读诵善学。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者。国
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六欲天
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
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
第一清净者 佛自序中亦有三。一告诵戒
法。二释光因缘。三劝受持等。初告诵中半
月自诵者。虽果德圆满而不忘因诠。虽一切
时诵为新学。故言半月诵。发心菩萨者谓十
信也。十发趣者谓十解。亦名十住。亦名习种
姓。其十名者。谓舍戒忍进定慧愿护喜顶心
也。此十种法初始发心趣入大乘故云发趣。
十长养者即十行。亦名性种姓。其十名者。谓
慈悲喜舍施好语益因定慧心也。此十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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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性长养圣胎故云长养。十金刚者谓十回
向。亦名道种姓。方便行就不可俎坏故云金
刚。其十名者。谓信念回向达圆直不退大乘
无想慧不坏心也。十地者亦名圣种姓。十名。
谓体性平等地。体性善慧地。体性光明地。体
性尔炎地。体性慧照地。体性华光地。体性满
足地。体性佛吼地。体性华严地。体性入佛
境界地。广说行相如上卷经。是故戒光下释
光因缘。有缘非无因者。谓外有时众感法胜
缘。内有如来大悲本因。方得现瑞表所说法
故。光光者所放光明有多重也。非青黄赤白
黑者。以末即本故非五色。非色心者。非碍
缘故。非有无者。非凡夫有非二乘无。非因果
法者。非苦集法也。诸佛之本原行者成果之
本也。菩萨之根本者成因之本也。大众诸佛
子根本者。别举时众也。次劝受持等。应受者
从师初受也。应持者受后护持也。应诵者诵
文句也。善学者学义意也。若受已下广释受
义。馀三存略。以初兼后故。国王等者俗等贵
族也。比丘比丘尼者。先受声闻具足戒者亦
兼下三众。十八梵者色界天也。何者十八。一
云。下三各三九。第四亦有九。谓无云等三无
想五净居。无想既许初后有心。容有发心受
菩萨戒。经说净居下来受佛记。故知亦有发
心受戒。有云。别有十八梵天。无想五净不入
其数。如本业经列色天众。谓梵天。梵众天。梵
辅天。大梵天。水行天水微天。水无量天。
水音天。约净天。无想天。遍净天。净光
明天。守妙天。微妙天。极妙天。福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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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胜天。大静天。六天者欲界天。无色
界者。若就显教。无受法义故不说也。庶民者
无官位人。黄门者五种半择迦。畜生乃至变
化人者。谓畜生中能变化者。但解法师语尽
受得戒者。此所列中若能领解法师语亦能
发菩提心。皆得受戒也。又在家戒如上所说。
解语皆受。若出家戒则不如是。唯人趣中若
男若女无遮难者。方许为受。义同声闻出家
受法。又应戒法皆得通受。文无简故。但应遮
其比丘等性。如半择迦。许受五戒。但应遮止
近事男性。序文已讫。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
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
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
我已略说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次正说中大分为二。一辨重戒。二明轻戒。
辨重戒中有三。一总标数名教令受学。二别
叙种相诫令摄护。三覆结得失劝其敬持。初
中有十数也。木叉名也。不诵非菩萨等者。显
由此相得成菩萨及佛种子。一切菩萨已当
今学者。显此戒法三世楷定。木叉相貌者。不
诵非菩萨。即戒之相也。三世皆学。即戒之貌
也。别叙种相中。十重戒即为十。一一戒中应
以五句辨释文义。一制意释名。二具缘成犯。
三判业轻重。四学处同异。五就文解释。
佛言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
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
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
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更自恣心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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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 第一杀戒
制意
释名者。命是形根有生所贵。凡在含灵莫不
宝重。故涅槃经佛诫阇王。虽复人畜贵贱有
殊。宝命重死无有异也。然则大士为怀仁慈
居先。宁容恣己快心夺彼所重。特违慈行故
先制之。又声闻脱缚为先故首制淫。菩萨慈
济为上故初禁杀。又此十重七众共持故杀
戒在初。释名者。报形相续假名为生。违缘逼
害名之为杀。具缘成犯者。成犯之缘通别各
五。通缘五者。一受菩萨净戒。二住己自性非
狂乱等。三非重苦所逼反此无犯。故菩萨地
云。一切处无违犯者。谓若彼心增上狂乱。若
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净戒律仪。义加
二缘。一有忆念。谓转生时若忆先受随作成
犯。若不忆念虽作无犯。二无利生缘。若有
利生处许行杀等故。前三及二为通缘五。别
缘五者。五十九云。若广建立十恶业道自性
差别复由五相。何等为五。一事。二想。三欲
乐。四烦恼。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业道各别
决定所依处事。或有情数或非有情数。随其
所应十恶业道依之而转。想者有四。谓一于
彼非彼想。二非于彼彼想。三
于彼彼想。四非于彼非彼想。欲
乐者。或有倒想或无倒想。乐所作欲。烦恼者。
或贪或瞋或痴。或贪瞋或贪痴或瞋痴。或贪
瞋痴一切皆具。方便究竟者。即于所欲作业
随起方便。或于尔时或于后时而得究竟。由
此五相成于杀生。乃至邪见诸业道中。随其
所应当广建立圆满自性。十种差别论文如
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第 664a 页 T40-0664.png
是。今依彼意释此犯缘。杀中事者。谓有情数
众生为事。此有三品。一上品。谓佛圣人。父母
师僧害即犯逆并重。下三果人。一云非逆。涅
槃经中入中杀故。毕定菩萨同上杀科。一云
是逆。下七逆中唯言杀圣人。不云无学。故
杀养胎母。一云犯逆。于菩萨过重故。一云唯
重。非生本故。二中品。谓人天害唯犯重。三下
品。谓下四趣。一云。若害但犯轻垢。非道器
故。文云一切有命者。举轻况重耳。声闻戒中
亦云乃至蚁子不应夺命。岂即成重。一云成
重。文无简故。声闻戒中初虽总说。下则简别。
此中不尔。曾无简别。故知是重。想者。论云。
若能害者于众生所作众生想。起害生欲。此
想即名于彼众生不颠倒。然想有三。一不倒
想。谓如人作人想。即第三句于彼彼想。及
非人作非人想即第四句非于彼非彼想。二
颠倒想。谓人作非人想。即是第一句于彼非
彼想。及于非人作人想即第二句非于彼彼
想。三疑想。谓人非人疑非人人疑。论虽不说
准律应有不倒。二中人人想犯根本。非人非
人想无犯。若望非畜亦犯根本。今就非情故
说无犯倒想中二俱不犯本。然应分别。初人
作非人想本迷不犯。转想亦犯。后非人人想
虽不犯本一向有罪。犯方便故。欲乐者论云。
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当害生。如是名为杀
生。欲乐此则杀思名为欲。张等。漫者随遇悉
害。若漫心者随所遇境皆成根本。若剋心者
心境相称即成根本。若不相称不遂故轻。烦
恼者论云。此能害者或贪所弊。或嗔所弊。或
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第 664b 页 T40-0664.png
痴所弊。或二所弊。或三所弊。而起作心。是名
烦恼。方便究竟者。彼由欲乐及染污心。或
自或他发起方便加害众生。若害无间彼便
命终即此方便。当于尔时说名成就究竟业
道。若于后时彼方命终。由此方便彼命终时
乃名成就究竟业道。结犯轻重有三。一方便
根本相对分别。方便阙缘不遂故轻。根本缘
具畅业故重。二就本中随境轻重。随三品境
业轻重故。三就一境中。随心轻重随能起心
有轻重故。成业亦尔。染不染犯故。误心异。其
义可知。学处同异者。此戒大小俱制道俗亦
同。然大小乘不全同也。一轻重异。声闻唯人
是重。馀皆为轻。大士三境俱重。二开遮异。声
闻唯遮无开。大士有益便开。菩萨地云。若诸
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
故于诸性罪小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
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谓如菩萨见劫盗贼为
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后欲害大德声闻独觉
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
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当堕地狱。如其不断
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
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
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
故深生惭愧。以怜悯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
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如仙誉王害
五百婆罗门。即其事也。制心制色亦不同也。
就文有三。一标人。即佛子也。未受菩萨戒
非此所制故。如声闻戒若比丘例。二叙犯事。
若自杀业是。三结罪名。是菩萨波罗夷罪也。
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第 664c 页 T40-0664.png
叙犯事中又三。一举不应制不得作。二是菩
萨下举所应教令常作。三而自恣心下还举
不应成犯事也。初不应中又三。初六句明犯
事。次四句辨犯成。后乃至一切有命者。古判
举轻况重。今谓结犯分齐也。就犯事中初二
易了。方便杀者。如倚拨与药等。赞叹杀者。由
我赞叹前人死也。见作随喜者。由我随喜前
人死也。乃至咒杀者。谓毗陀罗等咒。由诵
此咒前人被死。杀事多种。略馀取此故云乃
至。如堕胎安腹遣使重使等。其类非一。就成
犯中。杀业者。于三业中随由一业成杀事也。
杀法者。谓杀方法或刀斫或箭射等。杀因者。
谓因等起心。杀缘者。谓事想欲乐烦恼方便。
如上所说。应事易了。还举不应中。自恣心者。
于佛所制无所顾惮。纵自愚情随缘造作。快
意杀生者。于内无迷谬。于外无逼切。以了了
心行杀生也。结罪名中波罗夷者。此云堕不
如意处。亦云他胜处。出家受戒本为制魔。然
由犯戒堕在不如之处。故云堕不如处。彼胜
我负故云他胜处。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赞叹盗见作随喜
乃至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乃至鬼神有主
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而菩萨
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
乐而反更盗人财物是菩萨波罗夷罪。
**** 第二
盗戒
制意释名者。财为外命。有待所资自除
己我莫不爱护。大士为怀应当助生福乐。而
变侵损他物润己长贪。违行处深。故次制也。
盗犹不与取之名也。窃取名偷。显夺名劫。盗
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第 665a 页 T40-0665.png
通二也。具缘犯中。不与取事者论云。谓他所
摄物。有人准律唯取人物五钱已上方犯重
也。一云不尔。文云乃至鬼神有上物物一针
一草不得故盗。故知异声闻也。想者他物他
物想也。倒不倒四句准杀应知。欲乐者谓劫
盗欲。烦恼者。谓三种中或单或具。方便究竟
者。谓起方便移离本处。结犯轻重准杀应知。
学处同异者亦准杀也。菩萨地云。又如菩萨
见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恶于诸有情无
有慈悯专行逼恼。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
悯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若废若
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若
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执为己有纵情
受用。菩萨见已起怜悯心。于彼有情发生利
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逼而夺取勿令受用。
如是财故当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此因缘所
夺财宝若僧伽物还复僧伽。窣堵波物还窣
堵波。若有情物还复有情。又见众主或园林
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纵情受用。
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悯心。勿令因此邪
受用业。当受长夜无义无利。随力所能废其
所主。菩萨如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
德。就文中如前又三。叙犯事中先辨不应犯
事有四。第四咒盗成犯四句。后方列。方便盗
者如律云。受供比丘语施主云。受汝供养。是
阿罗汉等是也。若得供者罪兼二事。谓妄语
盗。咒盗者。诵咒令物自来也。无赞喜者。不
由赞喜成自业故。鬼神有主物者。谓神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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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或鬼神即为主。或馀为守护主也。劫贼物
者。谓官所收劫贼物也。又可劫贼物者。本虽
是我物。若劫夺而取即成贼者物也。物无定
属随取成其主故。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
淫因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
及非道行淫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
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
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
罗夷罪。
**** 第三淫戒
分文如前。制意释名。经
云。若不断淫尚障梵天。况得菩提。连羁生
死不得离者寔由兹矣。故制之令断。荒色名
淫亦名非梵行。诸戒虽皆非梵。此染垢过
重故偏目也。具缘中。事者三境皆重。又律中
唯女三道男二处是重境。馀处非重。若准经
文。及非道行淫。故知菩萨于非道亦重。又瑜
伽论云。欲邪业道事者。谓女所不应行。设所
应行。非支非处。非时非量。若不应理。一切男
及不男。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名不应行。除产
门外所有馀分皆名非支。若秽下时。胎圆满
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或有病时。谓所有病
匪宜习欲。是名非时。若诸尊重所集会处。或
灵庙中。或大众前。或坚鞭地高下不平令不
安稳。如是等处说名非处。过量而行名为非
量。不依世礼故名非理。若自行欲。若媒合他。
此二皆名欲邪行摄。想者。于彼彼想。若准律
文。于道道想。于道非道想及疑。皆成重也。欲
乐者。谓乐行之欲。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
方便究竟者。谓两两交会。结犯轻重者。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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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准前可知。学处同异者。大小同制。出家
五众正邪俱禁。在家二众制邪开正。菩萨地
云。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母邑现无系属习
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
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
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
住慈悯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
无所犯多生功德。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
教诫令不坏灭。一切不应行非梵行。文中自
淫教人淫者。声闻法中自淫成重。教人非重。
大乘法中自他俱重。及非道行淫者。声闻法
中女三处男二处行即犯重。非道行者不犯
重也。大乘法中道及非道俱犯重也。瑜伽淫
业道亦如是说也。馀文可知。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
语缘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
身心妄语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
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
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 第四妄语戒
制意
释名者。令人虚解。违真之甚。故制之。违想而
说故名妄语。事设是实。若违内心。皆名妄语。
具缘中事。谓见闻觉知不见不闻不觉不知。
想者。谓于见等或翻彼想。翻想有二事。一想
事俱翻。如不见事起不见想而说言见。二翻
想不翻事。如不见事起见想而言不见。此二
俱成妄语也。欲乐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烦
恼者如上。方便究竟者。谓时众及对论者领
解结犯。轻重者。若随境论。一云。三品境俱
重。一云。唯上中结重。对下境唯轻垢也。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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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又若准律。唯说上人法。犯重令既无简
别。理应通制学处同异者。大小乘俱制。道俗
亦同也。又大乘中有益处开。菩萨地云。又如
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
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
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
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
利。自非无义利。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
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语。说是语时。于菩萨戒
无所违犯生多功德。释文中馀事易解。身心
妄语者。身妄语谓由身业表示令人妄解。如
由起坐表知是圣等。心妄语者。如说戒时默
表清净。虽由二表令他妄解。而所成业语业
所摄。故云妄语。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
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
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
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 第五酤酒
戒
制意释名者。酒是开放逸处失诸善法。如
论云。除破僧事若醉酒时馀逆法可造。三十
六失十种过患律论俱示。若唯自饮过失犹
轻。若酤而求利损处甚广。故虽非性恶同制
为重。酤者贩博之名也。味浓易耽。虽甘而
毒故云酒也。具缘中事者。谓酒体成也。论云。
宰罗若迷疑邪未陀放逸处。谷所成宰罗若。
馀果成名迷疑邪。简异未成已坏名未陀也。
想者律云。酒酒想。酒非酒疑。酒非酒想。皆结
正罪。准彼制。此酤亦应尔。又可律就饮说三
句皆犯。若就酤说。心境相应。方可结重。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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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欲以酒与人求利心也。烦恼者。三中随一
或具二三。方便究竟者。一云。授与人时便犯。
不待前人饮与不饮。一云。待前人饮方犯。结
犯轻重者。就境言之。律中与亲里贩卖罪轻。
以希利心轻故。义准沽酒亦应然。若与上中
境人者。是正所制重也。若下品境。事希故应
轻也。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而重轻异。大士
过重。声闻唯犯贩卖戒。即第三篇也。释文可
解。
若佛子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
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
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
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
夷罪。
**** 第六说他罪过戒
制意释名者。同法
相护义同昆弟。而反向异道扬彼过短。近则
陷没善人。远则损坏正法。其过非轻故制断
也。可毁可厌故云罪过。向他显扬故名说也。
具缘中事者。谓有戒人所有罪过向无戒人
说。七逆十重是正所制。自馀轻过亦兼制也。
想者。于罪过起罪过想也。欲乐者。欲说罪过
之望乐也。此有二。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
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以此二
心说他罪过皆犯重也。烦恼可知。方便究竟
者。若自说若教他说。前人领解时即成究竟
也。结犯轻重者。准之可知。学处同异者。声闻
向未受具说他重罪犯第三篇。若说僧残已
下皆犯第五篇。菩萨兼济为怀故制重也。文
但云说过。不别轻重。下轻戒第十三戒说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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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十重。准彼此亦应尔。但彼向同法说故轻。
此向异法故重。又一云。彼说无事故轻。若知
无事不能陷没。或治罚故此说有实犯重。释
文可知。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
他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
加毁辱恶事自向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
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 第七自赞毁他戒
制意释名者。菩萨应推
直于人引曲向己。而今反扬自辱人。违本心
之甚。故制断之。赞扬己德毁辱他失。是所
防过。从所防为名故云赞毁戒。具缘成犯中。
事者有二。一所毁人。二所毁事。所毁人中一
云。若毁上中二境犯重。毁下境轻。此戒兼制。
一云。上中二境有菩萨戒者方重。恼妨深故。
若无戒及下境有戒无戒悉轻。恼妨浅故。后
释应准律部。律说毁大比丘方结提罪。故知
大乘中毁同法菩萨方结重。今谓前说过戒
别标四众。此毁他戒总云毁他。不别标举。准
律简别。理恐不然。所毁事者。准律有七。谓一
姓家生。二行业卑。三伎术工巧亦卑。四汝是
犯过。五多结使。六盲人。七秃瞎。于此七中随
用一事毁皆犯重。想者。倒不倒疑准前释之。
欲乐者。扬我抑彼欲求利敬之意乐也。烦恼
者。于三毒中或单或二或具三也。然成究竟
要由贪心故。菩萨地云。为欲贪求利养恭敬
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方便究竟者。
若自作若教人。前人领解赞毁言时便结犯
也。律云。毁呰有三。一面骂。二喻骂。三自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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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面骂者。言汝是旃陀罗家生等。喻骂者。汝
似旃陀罗种等。自比骂者。我非旃陀罗种等。
此三种骂若了了皆提。若不了皆吉。准此菩
萨了了皆重。不了皆轻。又要具赞毁方结重。
若毁而不赞。赞而不毁。唯犯轻垢。或先赞
后毁。或先毁后赞。俱令运赞毁心备二结重。
若先赞后毁。赞时方便轻。毁时成本重。先毁
后赞亦尔。如尼八事。一一作时方便故兰。具
八事时方结夷罪。若单欲赞或单欲毁。虽前
后具二。别结两轻不成重也。如断心数取四
钱不成重也。结犯轻重者。若就境论。毁圣毁
凡毁道毁俗毁人毁畜业。随前境不无轻重。
若就心言。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
是功德。是上品即失戒也。不具足四。是中下
品。犯而不失。学处同异者。声闻犯提。菩萨犯
夷。依善生经。于在家菩萨不制为重。若依此
经。无别简故七众皆重。文中口自赞毁他者。
谓口自发言赞自德毁他失。亦教人自赞毁
他者。此有二。一教前人赞彼自得毁他人失。
二教前人赞我自得毁他人失。二俱应犯。毁
他业者正唯口业。文云自赞毁。故身表意缘。
毁赞相隐故非重也。常代众生受加毁者菩
萨作心。含垢如海受辱如地。然菩萨地云。不
清雪恶声犯罪者。避彼前人讥谤得罪。非谓
菩萨过推人也。问菩萨自无恶事。前人实无
好事。何得引恶推好。答此有两义。一前人
无道毁菩萨时。菩萨作念。如有的箭中。无则
无所中。由有我身故众生兴恶。无我身则无
由起。起恶由我。恶在我也。是则恶事自向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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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作是念。由前人毁我故。我得修戒而防。
若无前人。我善何缘而生。生善由彼。善在彼
也。是则好事与他人也。二彼恶我善是我见
耳。若论实理。彼我同体。菩萨应从实理不
随妄见。故得引恶向己推善与人。令他受
毁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者。是结罪名。菩萨
地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
所有染爱心有瞋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
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欲方便调彼
伏彼。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己净信
者倍复增长。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
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
与而菩萨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
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计法而
反更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 第八悭惜加
毁戒
大士之坏应不求而施。令乞人现前吝
而不与反加毁辱。顿乖化道故制断也。菩萨
地中直云不施财法。不言加毁。应名悭不慧
施戒。秘吝财法名悭。骂辱前人为毁。从所
防过为戒名也。具缘中事者。谓所辱众生及
所惜财法。上品境中除佛菩萨。文云贫穷人。
故中品境中若非贫穷人为试故来乞。不施
亦不犯也。下品境古说非重。今谓有知解非
畜。理亦非轻。所惜财法者。文云。乃至一钱一
针一草。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想者。
谓于前二境称境而想。欲乐者。谓秘惜不与
之意乐也。烦恼者。既云悭惜。即贫为主。馀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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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助。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古说前人领解
知是悭惜之相。领纳打骂之言。随事随语结
重。若准菩萨地。未必前人领解知悭惜相。受
骂打苦。方结重也。若决意不施说秘惜言。彼
解不解应结重罪。故彼文云。若诸菩萨现有
资财。性悭财故。有贫有苦无依无怙正求财
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慧舍。正求法者
来现在前。性悭法故。虽现有法而不给施。是
名第二他胜处法。而此经云。而反更骂辱者
剩显违过之甚也。结犯轻重者。若对境言。有
贫苦者重。非贫苦者应轻。若随心言。准上
赞毁。古说要具二事方结重。谓悭加毁。若悭
而不毁。毁而不悭。皆非重也。学处同异者。声
闻唯弟子不教法犯吉。不与财不制犯。尼二
岁内不与财法犯提。二岁外不与法犯吉。加
毁别结。不合为重。菩萨不简亲疏求者不与
皆犯重罪。本誓兼物故七众同犯。依善生经。
于俗亦不制为重也。又决定毗尼经云。在家
菩萨应行二施。一财二法。出家菩萨应行四
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得忍菩萨行三施。一
王位二妻子三头目皮骨。得忍应是十解已
上。文中教人悭者亦应有二。一教前人悭财
法。二遣前人惜自财法。悭业者意业为主。若
现相口说亦身口助成也。悭法者。随说秘惜
之方法也。或假托馀事而遣。或现威骂辱而
去。悭缘如上具五缘也。财中一草法中一尘。
盖是极势之言也。四言为句。四句为偈。偈句
不满为微法。如欲闻无常言而不为说。此无
常言不成句也。菩萨地云。若诸菩萨安住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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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
来正悕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
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
獭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无违犯
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
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彼。若来求者王
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
违犯。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缘瞋法瞋业。而菩
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
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
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
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
夷罪。
**** 第九瞋不受悔戒
菩萨常应仁被一
切。而反侵损不受悔谢事。乖诲化之甚故制
断也。含毒损人谓之瞋。结恨不舍名不受谢。
亦从所防为戒名也。具缘中事谓众生。古说
上中境重。下境犯轻。今谓文云于一切众生
中乃至于非众生中。故知通结。若如是者。于
木石等中瞋亦应结重。答不也。下云前人求
悔善言忏谢。故知不通木石。若尔何故云于
非众生。今谓圣人名非众生。非处处受生故
云非众生。于不应瞋而瞋非如凡人。故别云
乃至。想者。谓于所瞋众生称境而想。欲乐者。
谓欲结怨不舍之意乐也。烦恼者。以瞋为主。
馀皆助成。方便究竟者。古云。前人领解知
彼不受。被身口骂打结重。随身业口业多小
结。今谓不论前人领不领。若决意结怨不受
悔谢便结重也。所以知然。瞋即瞋恚业道。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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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粗恶业道。此二业道不以领解为究竟故。
决择云。粗恶语究竟者。谓呵骂彼。瞋恚业究
竟者。谓损害等期心决定。故知不待前人领
解。又菩萨地云。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
缠。由是因缘不唯发起粗言便息。由忿弊故
加以手足块石刀杖。捶打伤害损恼有情。内
怀猛利忿恨意乐。有所违犯。他来谏谢不受
不忍不舍怨结。是名第三他胜处法。结犯轻
重者。瞋不受悔有二。一者前人来触彼还悔
谢。而瞋不受彼谢。此唯犯轻垢。一云。亦重彼
屈意来。而今瞋隔乖慈心故。二者菩萨触彼
彼反悔谢。而怨结不受。正犯重也。学处同
异者。菩萨本誓引摄故瞋隔犯重。声闻无期
自保。不受悔谢唯犯吉也。依善生经。于俗菩
萨不制为重。此经通制道俗。文中乃至于非
众生者。若非情名非众生。是深防语。若圣人
非众多生死。故名非众生。即齐防制也。以恶
口骂辱者。口业损恼。加以手打及以刀杖者。
以身业损恼。意犹不息者。意忿不息。前人求
悔善言忏谢者。谓被侵损人反求悔谢。犹瞋
不解者。不受不忍不舍怨结。菩萨地云。若
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有情有所
侵犯。或自不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
执不如理谢而生轻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谢轻舍。是
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欲
方便调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若是外道
若彼希望。要因现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谢。若
彼有情性好斗诤因悔谢时倍增愤怒。若复
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第 668c 页 T40-0668.png
知彼为性堪忍体无嫌恨。若必了他因谢侵
犯深生羞耻而不悔谢。皆无违犯。若诸菩萨
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所侵犯彼还如法平等
悔谢。怀嫌恨心欲损恼彼不受其谢。是名有
犯。有所违越。虽复于彼无嫌恨心。不欲损恼。
然由禀性不能忍故不受谢。亦名有犯。有所
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
伏彼若不如法不平等谢不受彼谢。亦无违
犯。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怀忿
相续坚持生已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
染违犯。无违犯者。为断彼故生起乐欲。广说
如前。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
谤业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
如三百矛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
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 第十毁谤三宝戒
地论唯云谤菩萨藏。三中
谤法过偏重故。佛法僧宝初信之胜境归终
之极地。理应承而奉顺反生诽毁。其过非轻
故制断也。心言乖宝故名为谤。亦从所防为
戒名也。具缘成犯中事者有二。一所对境事。
谓上中二境。若向下境结罪则轻。今谓若对
有知解者罪亦应重。二所谤境事。谓即三宝。
业道门中通云宝有义。今简取胜故唯云三
宝。想者论云。于有非有想。此就所谤境辨
其想也。欲乐者。谓即如是爱欲欲谤三宝之
意乐也。烦恼者。以痴为主。或具或单。方便
究竟者。古说。前人领纳邪言随语结重。决择
业道中云。究竟者谓诽谤决定。又菩萨地云。
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第 669a 页 T40-0669.png
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
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
第四他胜处法。结犯轻重者。凡说邪见有其
二种。一损减邪见。拨实有事二增益邪见立
实无事。损减有二。一全分。总拨一切因果法。
二一分。或执外谤内。或执小谤大。非拨一
切都无有也。全分邪见若起即失戒。总拨因
果即退菩提。故若发言谤唯得性罪。无戒可
犯不名犯戒。此时虽失戒而未断善根未至
增上品故。唯可名为退菩提舍。一分邪见中。
若由执外谤内法时退菩提心即失戒善。若
未退心即犯谤重。若此谤心至增上品。设不
退心亦失戒善。即是增上缠犯重舍也。若由
执小谤大乘时退菩提心亦即舍戒。若不退
大即犯轻中第八戒也。彼云。心背大乘常住
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戒经故又
增益邪见。立实无事者。即地论云。爱乐宣说
开示建立像似正法。像似正法者。谓五法等
相状似正法而非正法故。若谤正法而爱似
法即犯重罪。若不谤正而爱似法即犯轻中
第二十四。彼云。有佛经律大乘法而不能勤
学。修习文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等故。古疏
邪见义说有四。一上邪见。二中。三下。四杂
邪见。上邪见者。谓拨一切因果皆无。即与上
说全邪见同。自有两种。一法想。谓心中决
定起无因果想。戒善即失。如下邪见成上品
善便断。后发言谤。无戒可犯唯得性罪。二非
法想。谓内心中起有因果想。唯口中说无戒
不失。故随说犯重。犯后失戒。事如前说。今谓
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第 669b 页 T40-0669.png
若心中起有因果想。此则见不坏。岂名邪见
邪又若起非法想谤者。应如破僧是虚诳语。
既名邪见谤。故知非妄语。中邪见者。不言
都无因果。但说三宝不及外道。此即同上一
分邪见中执外谤内者。是亦有二。若起法想
即失戒善。非法想说随说犯重。妨难如前。下
邪见者。不说三宝不及外道。但执小乘谤毁
大乘。如诸部小乘谤大非佛说。此亦有二。若
起法想计画未成即犯轻中第八戒也。计画
若成即失戒善。计小胜大时即退菩提故。今
谓计小胜大未必便退大。谓若有人信小乘
中树下成佛。不信大乘文成正觉。而不欲取
二乘四果。岂可名为退菩提邪。二非法想说
随说犯重。今谓既知大乘胜于小乘。而唯口
言劣岂名邪见。谤杂邪见者此复有四。一者
偏执。谓执大谤小。或偏执一部。二者杂信。
谓虽不背佛家正法。而言外道所说亦有道
理。又言鬼神亦有威力。如说儒道佛家三宗
齐致。三暂念小乘。谓欲且依小道断惑。然后
更修大乘行也。四思义僻谬。谓随声取义起
五过等。此四杂见未必犯重。随其所应犯下
轻垢。辨轻重说学处同异者。小乘谤法不制
为重。如说欲不障恶邪见者。若起见时唯吉。
违三谏时方提。如破僧五邪等。若起法想唯
兰。非逆若非法想犯逆并兰。今大乘中若谤
三宝及菩萨藏。乖违过深故并制重。依善生
经。于俗菩萨亦不制重。今此经中通制七众。
文中外道者。谓佛法外行异道者。恶人者。谓
佛法中起恶见者。悯彼无事起恶坠于无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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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坑。伤此正法被损亏于行人心中。故见一
言谤声。痛如三百矛刺。见者闻见。馀文易了。
此谤法戒更无开缘。
上来别释十重讫也。
善学诸人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
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若
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
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
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
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
一一犯 次总结中复三。一对人总结。二诫
令不犯。应当于中下是。三劝学指广。诫中复
三。一举微况多诫。二显失令厌诫。三示报令
怖诫。举微况中。不一一犯如是微尘许者。于
一一戒中不应犯如微尘许。才起犯心不至
身口。此过轻小故喻微尘。此过虽微积成大
恶故不可轻。如经偈云。莫轻小恶。以为无殃。
水渧虽微。渐盈大器。何况具足犯十戒者。微
过尚不应犯。重罪理在绝言。具足五缘成十
根本故云具足犯十戒也。显失厌中。不得现
身发菩提心者。谓失根本发心行也。由犯根
本重障所缠。于现身中不复堪发真菩提心。
亦失国王位等者。谓失傍招增上生也。既退
胜因妙报亦失。亦失比丘等者。失胜类也。不
复堪入二众数故。下三众亦随类摄。失十发
趣等者。失胜法也。因果胜法皆退失也。示报
怖中。一切皆失堕三恶道者。犯十重戒一切
皆招三恶果报。二劫三劫不闻名字者。一失
人身长劫难复。慈名胜字何由得闻。小说五
逆不过一劫之果。大言十重亦招多劫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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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实理殊可不慎乎。
汝等一切诸菩萨今学当学已学如是十戒应
当学敬心奉持八万威仪品当广明。佛告诸
菩萨言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
说 汝等下劝持指广如文也。
菩萨戒本疏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