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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三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 初篇淫戒第三
将释此戒十门同前。
初制意者略有十义。一业
道重故。谓若是邪十恶业摄。负此重愆不堪
入道故须制也。二系缚深故。谓生死狱中爱
为枷锁。智论云。淫欲心虽不恼众生。心系缚
故为大罪也。三生死本故。由贪染淫荡生死
轮回。欲海爱河漂溺无岸。四坏功德故。僧祇
律云。可畏之甚无过女人。败正毁德莫不由
之。染心看者越毗尼。小乘尚尔。况菩萨等。地
持云。菩萨怖生死过等声闻百千万倍。五坏
世间故。正法念处经云。世间男得苦皆由于
女妇。非少非中年莫不由此因。女人坏世间
令善悉灭尽。天中大系缚莫过于女色。女人
缚诸天将至三恶道。六乱静心故。谓欲火喧
心令失禅失念。欲海波浪破定水故。七入魔
网故。斤舐刀刃之密贪毒花之色。损害众生
是魔意愿。经云。此五欲者是众魔境界。八失
神通故。如仙人见女生染失通堕落。又如独
角仙人腾空岩岫。后为淫女骑颈将至人间。
九障涅槃故。律中淫欲为初戒。比丘犯此今
世不得涅槃。十障菩提故。经云。五欲者是障
道法。能障生天。况无上道。如是等无量过失
故须制也。
第二释名者。染情逸荡耽滞专固
故谓之淫。约俗书此字有二。水边淫者是为
过咎也。女边淫者是为邪私也。故滞雨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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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淫雨。滞书多者名淫书。故皇甫士安读书
三年经时不识春秋。乘马不知牝牡。今情滞
色欲名淫欲亦名淫色亦名为淫荒。故书云。
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约内典名不净行。谓爱
染污心名为不净。行非法境污净戒品故云
行。行即业也。亦名非梵行。戒者。圣对斯过立
制遮防故云戒也。从所制为名矣。又此经中
莫问在家出家菩萨俱绝淫欲。是故文中不
简邪正一切皆断。问若尔何故在家菩萨有
妻子耶。答在家有二类。若约初心人。则未受
戒前先有妻子。若约得位已去。为化众生现
有妻子。是方便力。故华严中十行菩萨持净
戒时。有无量魔女恼乱菩萨。不生一念欲。心
净如佛。除其方便教化众生。宁舍身命不加
恶于人。如是准之。故知并是方便。实无欲想。
又如瑜伽戒本。许在家菩萨为化众生方便
从欲者。谓心净如佛而行。方便犹尚不开出
家菩萨。何况心净不能同佛。
三次第者。若
依十善戒经。淫但防邪。杀盗不尔。故居后。此
顺彼位而总断为异。又释。身业犯中杀望前
境违恼最极。是故在初。盗违其次。淫违最劣。
或顺贪心故在第三。问若尔何故声闻戒中此
戒最初。答淫欲为生死本。声闻正为厌舍生
死速趣涅槃故先制此。菩萨不尔故在第三。
又释。彼戒是待犯方制之戒。淫最初犯。制匪
后立。此戒既不待犯方制。故依古戒顺十善
业不同彼也。
四具缘成犯者。通缘如前应
知。别缘准论亦有七。一是有情类。以木等无
犯重故。死尸未坏等是情类摄故。问此中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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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同前二戒有简异自身立他缘耶。答以自
盗不成盗自淫即成淫。如律中弱脊自淫成
重等。是故不同也。二是正境。谓女三男二等。
以馀处不犯重故。三起彼想。谓以迷生为木
及迷道为非道皆不犯重故。四有淫心。以睡
眠等不犯故。五有三毒。以在家菩萨正慧御
心方便化生开不犯故。若约出家不开则无
此缘。六造趣。以不动身仪不成重故。七与境
合。谓入如毛头等。若为怨逼开与境合禁其
受乐。
五阙缘义者。阙通可知。别中若阙初
缘有二罪。阙第二有六罪。同前。谓异道想若
决不决俱重。若非道同差毕竟不决。约心重
方便。后若知非道得轻方便。又若二道互差。
于彼起疑亦不决俱重。若非道差起彼疑不
决中方便。若决轻方便。次阙第三缘亦想疑
二别。想有四句。一本迷。谓无心犯重元趣非
道。错侵正道。后不知错应结方便。二后知入
道结重方便。不同小乘。以对法五缘中有起
彼想故也。又以大乘业思在意。多约心结故
不同也。三本心趣重。临至正道忽转想迷谓
为非道。犯已知道畅遂本心。虽阙中心理亦
应重。以心多境全故。小乘应据此义而说。四
毕竟不知阙中后二心得重方便。二疑中二
句。一疑道为非道。后心知道亦应结重。二后
毕竟不知应得重方便。馀异道想疑等俱重。
以皆是犯境故。次阙第四缘者有三句。一怨
持菩萨阴置女根中。由啮指等禁心不受乐
即总不犯。反此成犯。二菩萨睡眠为他所淫。
毕竟不觉理亦无犯。三觉已不受乐无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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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已成犯。次阙第五缘者有二句。一约位。在
家菩萨阙此无犯。出家成犯。二约三时心中。
二心明慧一心闇惑应重方便。二惑一慧理
应成重。次阙第六缘者有二句。一若不动身
无犯。以是身业犯故。二若但起身即得方
便罪。以未至身故非重。次阙第七缘有二
句。一纵动身仪至境未对便止得方便。二至
境将处毛分未侵便止得重方便。
第六轻重
者。略就六位显之。一约境。二约心。三合辨。
四约数。五约造趣。六约损。七种类。初犯境有
十。一死尸未坏。二与鬼交通。三畜生。四人。
五诸亲。六女妹等。七在家二众持五八戒等。
八出家二众具大戒等。九父母。十圣人。如犯
罗汉尼等。皆前轻后重可知。二约心者亦有
十种。一有增上贪心。谓贪心猛盛于父母等
前无羞耻等。二中品贪虽具羞耻而恋著极
深。三下品贪谓具羞耻恋著非深。重轻可知。
四约嗔心。谓嗔彼人故作淫事。五约痴。以谓
如说欲不障道。而故作之。六具贪嗔。谓嗔为
方便贪心究竟。七具贪痴。谓以痴为方便贪
心究竟。八嗔痴方便贪心究竟。上五位皆前
轻后重可知。九无记方便痴贪究竟。十善心
方便慈贪究竟。亦前重后轻可知。三合辨者
有十种。一重心对前重境。二中心对前重境。
三轻心对重境。四重心对中境。五中心对中
境。六轻心对中境。七重心轻境。八中心轻境。
九轻心轻境。十善心中下境。并有轻重。准事
可知。四约数者有五种。一暂犯生怖即悔永
断。二数犯自后忏之断。三数犯忏连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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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四犯已相续终身不改。五见犯为益。无持
戒心无忏悔意。执犯为是。以毕竟终身。皆前
轻后重可知。五约造趣者有三种。一极私窃。
二少避人。三公然行。皆前轻后重。六约损者
有五种。一如欲火烧天祠等。二坏自他梵行
等。三恶事显彰多人生谤。四恶名流布坏他
信心。五不坏他信。前重后轻可知。七约种类
者。谓摩触漏失粗语媒嫁等类皆不应犯耳。
涅槃经第三十一云。若有菩萨自言戒净。虽
不与女人和合。见女人时生嘲调言语戏笑。
如是菩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污辱梵行令
戒杂秽。不得名为净戒具足。
第七得果者。
依十地论及对法等亦有三种。一异熟果。堕
三恶趣中受剧苦等。二等流果。谓于人中受
二妻相竞及妇不贞良。三增上果。谓人中所
感外物多有怨竞。又依优婆塞戒经第四云。
若复有人乐为邪淫。是人不能护自他身。一
切众生见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语在先。于一
切时常受苦恼。心常散乱不能修善。丧失财
物。所有妻子心不恋慕。寿命短促。是名邪淫
现在恶果。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恶色身饥
渴长命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果报。若得
人身恶色恶力。人不憙见。不能守护妻妾男
女。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又大菩萨藏经第十云。舍利子我说。一切习
近欲时。无有小恶而不造者。彼若报熟。无有
小苦而不摄受。是故我说。一切三千世界中
众生大怨无过妻妾女色诸欲。又云。若有众
生味著男女妻妾诸女色欲。当知即是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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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刀之刃。即是味著大热铁丸。即是味著坐
热铁床。即味著热铁梯橙。又云。当知妇人灭
圣慧眼。乃至广说。又正法念经云。妙色毒花
如触猛火炎。欲乐亦如是。后受大苦恼。如
火益众薪其火不可灭。自他俱能烧。欲乐亦
如是。飞蛾投火不见烧害苦。欲乐亦如是。
痴人不觉知。又云。如是女欲网系缚甚坚
牢。能令诸众生轮转于有狱。身缚尚可解。心
缚不可脱。心既欲为缚常受诸苦恼。又真伪
沙门经云。比丘有二事堕镬汤中。一者常念
爱欲心。二者喜爱结知友。圣言如此。意念尚
堕镬汤。况身语过患甚重。智论十二云。又
有十罪。如彼应知。又律云。宁以男根置毒蛇
口中终不近女人。以毒蛇唯损一生女害多
生故。蛇害不入地狱。女害入地狱故。蛇害
完身。女害法身故。幸诸智者用深自诫。
第
八通塞者。先通中谓得位菩萨有在家者为
化众生有开不犯。如瑜伽戒本云。又如菩萨
处在居家。见有女色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
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
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
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悯心
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生
多功德。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戒令不
坏灭。一切不应行非梵行。又清净毗尼经云。
问曰。颇有犯戒成尸波罗密不。文殊师利答
言。有。谓菩萨教化众生不自观戒。二塞者。如
涅槃三十一云。复有菩萨自言戒净。虽不与
彼女人身合。嘲调谈笑。于壁障外遥闻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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璎珞镮钏种种诸声心生爱著。如是菩萨成就
欲法毁破净戒。污辱梵行令戒杂秽。不得名
为净戒具足。复有菩萨自言戒净。虽不与女
人和合言语嘲调听其音声。然见男子随逐
女时。或见女人随逐男时。便生贪著。如是菩
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污辱梵行令戒杂秽。
不得名为净戒具足。复有菩萨自言戒净。虽
复不与女人和合言语嘲调听其音声见男女
相随。然为生天受五欲乐。如是菩萨成就欲
法毁破净戒。污辱梵行令戒杂秽。不得名为
净戒具足。善男子若有菩萨清净持戒。而不
为戒不为尸波罗密。不为果报不为利益。不
为菩提不为涅槃不为声闻辟支佛。唯为最
上第一义故护持净戒。善男子是名菩萨净戒
具足。释相可知。
第九对治行者。约三聚辨。
先就摄律仪有二。先约境。谓此实是屎尿不
净等。不净观此中具说。又智论五种不净等
具录。二约心。谓此欲念皆从邪思惟起。若止
此思欲不生。故如说颂曰 欲欲知汝本。但
从思想生。我今不思汝。还不得生。又此色
境并是自心虚诳显现。如摄论云。于一端严
淫女身出家耽欲。及饥狗臭尸。昌艳美饮食。
三种分别悉不同。故知贪取唯取自心。如狗
啮枯骨自食津液等。又知能取所取皆此虚
妄空无所有故无不离。二约摄善法。菩萨正
应修习正智正观诸波罗密无边善根。安有
习行如此非秽。三约饶益有情。菩萨理宜以
世出世无量善法利益众生。众生若起如此
烦恼。正应救彼。何容自以非秽及之。是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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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宁舍身命不加恶于人。若加恶于人无有
是处故也。正法念经云。乃至画妇女眼尚不
欲观。破欲坚明慧故名得解脱。
第十释文
者三义同前。就初举过制断中有二。先标过
总制。二显示过相。初中先标过。谓自作教他
等。二不得故淫者总制也。谓淫秽染欲非梵
行所宜。故云一切女人不得淫。然以故简误
故云不得故也。准于此文及集论等故知有
境想。二示过相中。先释显前自他作位有四
作。谓因缘法业亦同前四释。一约能释。谓因
者内起染心邪思惟等。缘者外畜脂粉等庄
身令染。法者作姿态等。又说艳言词等。又施
设淫事方法。业者以淫为家业。二约所释中。
因者正道处。缘者摩触等。法者诗对法等。业
者令他动作以成业等。三约通释中。因者内
起贪心。缘者外境现前。法者造趣方便。业者
正犯结业。四约自他作释中。因者自作也。缘
者助他成。法者说法教他。业者自他业成。此
等释上自作教人竟。次释前一切女。谓越人
至畜故云乃至畜生。通下论有十种。一畜。二
天。三鬼。四神。五人。六六亲。七姊妹。八己女。
九母。十非道。谓下部及口俱是所犯也。第二
而菩萨下制修善行中有二。先起心后成益。
前中敬同上位起孝顺心。悯其下位起慈悲
心。此心绮互文寄在后。此中具有。二成益
者。救令离苦度令入法也。净法与人者。授与
净戒令修梵行。此是菩萨所应行。第三而反
下违制结犯。于中有四重。一不作前益已乖
正行。二况更起恶法加人。三况贪欲炽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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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禽兽。四况于母等。此等四虽轻重不同。俱
违正行同结重愆故云波罗夷也。
** 初篇妄语戒第四
将释此戒十门同前。
初制意者亦十义同前。
一业道重故。谓十不善业恶趣因果。负此重
业岂堪入道。二非所应故。谓诳惑于人尚非
世间好人所作。况入道之人以诚实为最。三
闭善路故。智论十五云。妄语之人先自诳身
然后诳人。以实为虚以虚为实。虚实颠倒不
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妄语之人心无
惭愧。闭塞天道涅槃之门。观知此罪。是故不
作。四实语益故。彼论云。复次观知实语其利
甚广。实语之利自从己出。甚为易得。是为一
切出家人力。如是功德居家出家人共有此
利。善人之相。五易解脱故。彼论云。复次实语
之人其心端直易得免苦。譬稠林曳木直者易
出也。六法不入心故。彼论云。复次佛子罗云
其年幼稚未知慎口。人来问之。世尊在不。诡
言不在。若不在时人问罗云。世尊在不。诡
言佛在。有人语佛。佛语罗云。澡盘取水与吾
洗足。洗足已语罗云。覆此澡盘。如敕即覆。佛
言。以水注。注已住。问言。水入中不。答言。不
入。佛告罗云。无惭愧人妄语覆心。道法不入
亦复如是。七坏法行故。彼论云。呵多比丘虽
行法施。以妄语故死入地狱。八幽灵弃故。经
云。妄语之人诸天鬼神皆悉见之舍不护故。
九开过门故。谓杀盗等过皆有妄语而助成
故。十具遮性故。是故宁舍身命终不起犯。菩
提资粮论偈云。虽由实语死。退失转轮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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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诸天王。唯应作实语。解云。以性重故为己
损益殒命不开。
第二释名者。言非称实为
妄。令他领解为语。戒防此失。此从所治为名。
智论十五云。妄语者不净心。欲诳他覆隐
实。出异语生口业。是名妄语。解云。此中亦摄
恶口两舌绮语等三。从首为名。以过患相起
故。智论云。四种口业中妄语最重故。复次但
说妄语已摄三事。复次诸法中实为最大。若
实语四种正语皆已摄得。
第三次第者。先
身业次语业为次第。问何故身三别制。语
四同遮。答彼无相摄。此可通收故。又释。下文
说毁及谤摄馀三故。
第四具缘成犯者。别
缘亦七。一对众生。二起彼想。三起诳心。四覆
实事。五具三毒。六言明了。七令他解。
第五
阙缘者。阙初缘有三义。一中边及异趣相差。
若领解俱重。若彼不领不知重方便。若知轻
方便。二非情差知与不知亦轻重二方便。三
若带疑双阙亦有三罪。轻重准之。次阙第二
缘亦三罪。谓起中边异趣想领解重。不知其
不领重方便。知则轻方便。本迷转想同前戒
准之。次阙第三缘。或总不犯。以无诳心故。或
犯轻。以不审故。误他故。次阙第四缘有二义。
一于有谓无诳言有。于事虽无覆以覆想为
重。二本迷转想及疑皆犯方便可知。次阙第
五缘有二。谓或无犯。以善心故。或生福。以利
益故。如瑜伽。入开缘故。次阙第六缘得重方
便。以虽疾疾语然他领意故。又如哑人指挥
诳人。令他领解同于言了俱是重也。次阙第
七缘有三。知他不领轻方便。亦不知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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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他疑亦重方便。
第六轻重者。此过难护
人皆易犯。于中有二。先通后别。通论有五。一
大妄语。二小妄语。三起妄语想。皆前重后轻。
四阙缘无犯。五方便得福。二别辨亦五。一约
境。二约事。三约所为。四约心。五约言。初中
有三。一诳恩境尊人等。二多人大众等。三于
他极恼等。理应更重。二约事者亦三。一约出
世法。言得圣等。多论云。自言是佛不成重。以
他不信故。二约净法。言得禅等。三约世事。不
见言见等。皆前重后轻。三约所为有四。一由
妄语得圣名利。及见为功德常行不息。二得
世名利广多无量。三率尔诳他于己无益。四
视避免苦诳他等。皆前重后轻。四约心者。
谓三性心。单双一合轻重准前。就恶心中亦
三。单三双一合轻重准之。五约言者。十诵云。
或云。我今日不入世定。前人问云。昨日云何。
答言。亦不入。犯兰。皆谓言近相故。或云。我
是学人。前人急问。云何名学人。便答言。我是
多闻利根禅诵慧者。犯兰。若言无漏学者重。
或言。我是无学。乃至答言。懈怠不学。兰。说
圣无学重。解云。依此宗准轻重可知。又释。依
十住论第八卷调伏心品。以五种分别妄语轻
重。彼论云。以众生分别故。事分别故。时分别
故。五众分别故。住处分别故。则有轻重。虽轻
妄语习久则重。重能失菩提心。一众生分别
者。断善根邪见者及馀深烦恼者是则为重。
二事分别者。若说过人法及破僧是。三时分
别者。出家人妄语则重。四五众分别者。如波
罗夷僧伽婆尸沙罪则重。五住处分别者。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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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妄语若證则重。解云。此亦文显可知。馀戒
亦准此五种应知。
第七得果者。遮罪报如
下文显。其性罪得三种果。十地经云。妄语之
罪亦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
得。二种果报。一多被诽谤。二恒多人所诳。对
法论中更加增上果。谓种不结实。又智论十
五如佛所说。妄语有十罪。一口气嗅。二善
神远之非人得便。三虽有实语人不信受。四
智人谋议常不参预。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
周闻天下。六人所不敬。虽有教敕人不承用。
七常多忧愁。八种诽谤业因缘。九身坏命终
当堕地狱。十若生为人常被诽谤。
第八通
局者。先局后通。局者。谓为自起念便犯。文殊
问经但起一念妄语想犯波罗夷。二通者。为
他或有不犯。如瑜伽戒云。又如菩萨为多有
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删手足难劓鼻刵耳
割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
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
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
利。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
而异说语。是语说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
多功德。
第九对治行者。理实此中通离四
过。但妄语为初故偏举耳。十地经中二地菩
萨具离四失故。彼经云。离于妄语常作实语
谛语时语。是菩萨乃至梦中不起覆见忍见。
无心欲作诳他语。何况故妄语。又离于两舌。
无破坏心。不恐怖心。不恼乱心。此闻不向彼
说。此坏故彼闻不向此说。彼坏故不破同意
者。己破者不令增长。不憙离别心。不乐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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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乐说离别语。不作离别语。若实若不实
又离于恶口所有语言。侵恼语。粗横语。苦
他语。令他瞋恨语。现前语。不现前语。不断
语。鄙恶语。不喜闻语。不悦语.嗔恼语.心火
能烧语.心热恼语.不爱语.不乐语。不善自坏
身亦坏他人语。如是等语皆悉舍离。所有语
言美妙悦耳。所谓润益语。软语。妙语。憙闻
语。乐闻语。入心语。顺理语。多人爱念语。多
人憙乐语。和悦语。心遍憙语。能生自心他
心欢喜敬信语。常说如是种种美妙语。又离
于绮语。常善思语。时语。实语。义语。法语。
顺道理语。毗尼语。随时筹量语。善知心所乐
语。是菩萨乃至戏笑尚不绮语。何况故作绮
语。解云。具释此文如十地论第四卷中应知。
又言覆见忍见者。俱约心约境。语有八种犯
不犯。言四犯者。一实有报言无。二实无报言
有。此二心境俱违。三实有谓无报言有。四实
无谓有报言无。此二违心不违境。俱约违自
见心故云覆见等也。反此四种则为非非犯。
非犯四中。前二如想亦如事。后二如想不如
事。并可知。又金刚般若功德论四语中云云
检耳。
第十释文者。三分同前。初举过正制
中有三。一能作犯。谓自作教人俱重。言方便
者。谓假托异事令他别解。谓如上云。我今日
不入世定等。二妄语因下明所用妄法。自作
为因教他为缘。方便名法事成为业。又释。一
内起诳心。二外为所规。三巧说妄法。四常作
为业。此四各别。犯释此四合成一犯。可知。三
乃至下所成妄语。于中有三业。初语业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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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识于六境各有成妄语。今但论眼见。略馀
云乃至。身妄语者。如律中。有问。谁得罗汉果
者起著脱僧伽梨。有非罗汉应言著脱。虽不
发言身成妄语。又如善生经。身作口业者是
也。心妄语者。谓虚诳心亦如上覆见等。二而
菩萨下辨所行。菩萨理应自作十种正语。谓
如事如想故云正语正见。无损有益故复云
正也。及劝他人亦为此业。三而反下违制结
犯谓理宜正语。反起邪见语业言违害至深
故结重罪。又亦教他妄语。他谓为是。是故云
邪见。恒作此颠倒行故云邪见业。上来四戒
大小乘同犯名为共戒。自下六种小乘非重
名不共戒。
** 初篇酤酒戒第五
将释此戒十门同前。
初制意者又略辨十种。
一成他恶业故。谓昏醉无恶不造。乃至能作
五逆等罪。智论十五酒三十六失中云。一
行不善法也。二失他善行故。谓由酒醉放逸
应生善不生。已生善皆灭。智论云。朋党恶人
疏远贤善。无惭无愧不守六情。纵色放逸弃
舍善法也。三损害他故。谓令他现在损依正
报。智论云。现世财物空竭。何以故。人饮酒醉
心无节限费用无度。无度故众病之门斗诤
之本。裸露无耻丑名恶声人所不敬。伏慝之
事尽向人说。身力转少身色亦坏也。四失礼
仪故。智论云。不敬佛法僧。不敬父母及诸尊
长。何以故。醉闷恍惚无所别故。五破净戒故。
谓由睧醉一切戒品皆悉不护。智论云。能作
破戒人故。六失定慧故。谓酒醉乱心昏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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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论云。覆没智慧故。七开过患门故。谓由
昏醉引一切诸烦恼业。智论云。不应嗔而嗔
故。八种痴狂因故。谓现在酒痴令多生狂愚。
智论云。种狂痴因缘也。九障圣道故。谓于诸
道行皆不能修故。智论云。远离涅槃故。又如
伏龙比丘醉伏吐地。虾蟆口边食吐。佛言。此
人能伏毒龙。今乃不能伏虾蟆也。十堕恶道
故。智论云。身坏命终堕恶道泥梨中。若得为
人常当狂族。如是等种种过失故不应酤亦
不自饮。又智论引颂云。酒失智觉相。身色渴
而恶。智心动而乱。惭愧已被劫。失念增嗔心。
失欢毁宗族 如是虽名饮实为饮死毒。不
应嗔而嗔。不应笑而笑。不应哭而哭。不应打
而打。不应语而语。与狂人无异。夺诸善功德。
知愧者不饮。
第二释名者。令人昏醉名酒。
货授与人曰酤。防止此患为戒。亦从所治为
名。智论云。酒者能令人心动放逸。是名为酒。
一切不应饮。是名不饮酒。解云。彼论就五戒
故但防饮。
第三次第者。前四同声闻四重。
此戒非彼故在第五。又五戒中此当第五不
饮酒戒。但以饮唯损己一身。过未深故属下
轻垢。酤损多人故今制重。又为菩萨二利之
中利他为最。但乖益生已为非理。况乃成损
故非所宜。是故未论自饮先制授他。
第四
具缘成犯者。别缘有六缘。一是酒。二酒想。三
酤意。四受得直。五授与酒。六前人领入手便
犯。
第五阙缘者。阙初缘毕竟不知得重方
便罪。以酢等于他非昏乱故。若后知生喜轻。
生悔重。又若兼疑重方便。阙第二缘有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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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迷总不犯。后知生喜重方便。生悔亦不犯。
二转想轻方便。以有前心故。后知生悔轻。三
疑亦重方便。后知生喜亦重方便。以阙少许
心以成重故不喜生悔宜小轻。阙第三缘得
一轻垢罪。如下文过与他五百生无等。阙第
四缘有二义。一得重方便。以不得直不成酤
故。二正犯大重。以施人酒罪过取直故。阙第
五缘得重方便。以他强夺不成酤故。阙第六
缘亦重方便。以前人不饮不成酤故。
第六
轻重者。略就五位以明轻重。一约事。二约境。
三约损。四约心。五约合辨。初中有四。一酒有
醲醨。二酤有多少也。三时有长短。四期限有
无。皆有轻重准可知。二约境者有七种。一酤
与非人。二畜生。三无戒人。四五八戒人。五出
家未受具戒人。六具戒人。七具菩萨戒人。皆
前轻后重。又此中复有具前四位。轻重可知。
三约损者有二。先约乖善有四种。一令他饮
酒防修仁礼。二废修世善。三失二乘善。四乖
修菩萨道。皆前轻后重可知。次明起恶亦有
四种。一令他饮酒起诸烦恼。二造十恶业。三
犯四重等。四作五逆等。皆前轻后重可知。四
约心者有三种。一约三性心。二约三时心。三
约三毒心。初善心犯者。谓为和诤等又悯其
疲乏及寒等苦授酒应轻。二无记心犯者。谓
心弱境强应次。三恶心犯者。谓作损害意为
重。二约三时者。谓前三性心于初中后三时等
有轻重可知。三约三毒者。有三单三双一合。
谓贪轻嗔次痴重。初贪有二。一若贪不自济。
恐命不存。暂作应轻。二资缘不阙贪利无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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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宜亦重。二嗔亦二。一以有嫌恨授与令昏
痴称顺本心。二起上品嗔令造恶妨善以快
本心。应前轻后重。三痴亦二。一自谓非重念
言。此既水米所作。但令情不昏醉。理应无罪。
是以常作不休。二见有胜德。谓将为得色得
力能益众生。纵令饮有得无失。执此恶见自
作教人。理应最重。二三双者。贪瞋轻贪痴
次嗔痴重。一合最重。此上总有三三轻重可
知。此上有共戒不共戒。准相可知。
第七
犯得报者。谓如经中有三。初酒河地狱是酿
酒家罪。二酒池地狱是酤酒家罪。三灌口地
狱是饮酒人罪。又十轮经第四校量此罪颂
曰。十压油轮罪。等彼一淫坊。置彼十淫坊。等
一酒坊罪。置十酒坊罪。等彼一屠坊。置彼十
屠坊。罪等王等一。
第八对治行者。菩萨思
惟。我应以明慧正行授与众生。何容反与昏
狂之饮令作大罪。甚为不可。略明十事应与
众生。一我应授与世智令识尊卑礼或修孝
义等行。二应令深信三宝修敬养等行。三应
令明识善恶业果避罪修福。四应令知出世
善业修出离行。五应令知二乘所有行果。六
应令知大乘行果殊胜之相。七应令知菩萨
地位分齐。谓十发趣等。八令知菩萨所应行
行。谓应作不应作等。九令知佛果神力解脱
不思议处。令知生欣欲等。十令知法界法门
真俗平等无碍法。
第九通局者。初通。谓救
众生命难等时。为药应开故。如杀盗等。又如
末利夫人所作等。二局者。乃至一毛渧等起
一念等皆有犯义故皆闭也。
第十释文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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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同前。初中先举过。二正制。三释意。初中
二。先举犯位。谓自作教他俱成犯故。二辨
犯法亦四种亦四释。一约位。谓自作为因。教
他为缘。巧说其法同作为业。二约能。谓置曲
米等为因。畜槽具等为缘。合和为法。常酤为
业。三约所为。谓卖前因缘与他为因。自须往
酤与他为缘。示他方法为法。令他作成为业。
四约具。谓规利及酒为因。他求为缘。价直及
斟量为法。授受成业。二一切酒下正制。依智
论十五酒有三种。一谷酒。二果酒。三药草
木等酒。若乾若湿若清若浊不得酤。乃至一
毛头等故云一切酒不得酤。三是酒下明释
意。谓以酒是诸过患本能作一切重恶。能犯
一切禁戒。无不由酒起。故云起罪缘。谓三十
六失如智论十三说。二而菩萨下明所应行
中。应生众生明达慧者。谓诸菩萨法尔皆应
令诸众生明知俗谛因果差别。则通达真谛
平等。一味胜慧成行断惑得果。何容反授昏
狂之药令重颠倒。违理之甚故结重。文可知。
** 初篇说过戒第六
初制意者略有三意。一为坏信心故。菩萨理
宜弘护三宝过恶扬善以生物信。何容说过。
废黩信心乖利他行。故须深制也。二招重衅
故。故谓初心菩萨岂免微失。理应赞其实德
成自正行。而反以恶心苟求其短言陈彼过。
自负重愆。故须制也。三背恩德故。谓由三宝
恩及戒法防身。加成胜德当获大果。理宜粉
骨碎身护持遗寄。而今反以恶言说其罪。背
恩之甚。故须制也。
第二释名者。说在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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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菩萨僧尼罪过戒。然位居不足。谁免其失。
故云罪过。非理唱陈故云说。防此业非故云
戒。此则语。从所说为名。戒约所防受称。皆依
主释。又说三宝长短。如经云云。
第三次第
者。于此十戒中。初四同声闻四重。后四同瑜
伽菩萨四重。中间更加酤酒说过。酤酒粗显
故先辨。说过细隐故后论。
第四具缘成犯
者有七缘。一是正境。如文四位。问此中何故
制说小乘僧尼过耶。答俱是佛法相住持故。
是自内众故。问何故不制说佛及法过。答以
彼无过故。若无失而说则是谤。故属第十戒。
修行之者劣位有失。易嫌说故制也。二作彼
想。三作说过意。四对外人。五作外人想。六言
彰了。七前人领解。故成犯也。
第五阙缘者。
若阙初缘有五。一自四境相差皆重。二非境
差说已毕竟不知是非境。约心重方便。三后
知非境不喜。应得中方便。喜自不犯应轻。四
带疑不知重方便。五后知轻方便。阙第二缘
者。亦想疑二别。初中本迷后不知。及后知生
怖。俱不犯轻方便。以说他众生过生自快心。
非无失故。二后知生快得重方便。三转想后
不知。及知已怖。俱重方便。四后知已快重方
便。二疑中不知。及知已怖。俱重方便。知已快
得重。虽阙小心而过重故。阙第三缘。不作说
过意言错无犯。或正说法言次而论。或教诫
门人。皆不犯。阙第四缘。自众来差毕竟不知。
约心应重。后知喜不喜准得轻重二方便。疑
亦同前可知。阙第五缘。想疑等准前可知。阙
第六缘。疾疾语等言不彰了得重方便。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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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缘。无人领解亦重方便可知。
第六轻重
者略约六位。一约所说境。二约所对人。三约
言辞。四约心念。五合辨。六约自他。初中有
六。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二见
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三说自和
上阇梨之过。四说传法住持人过。五说同类
净戒过。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此六皆初重
次轻应知。二约所对人者有五。一对国王大
臣说其过。令彼舍信破坏三宝。二对外道恶
人伺求过者说其罪过。增彼邪见诽谤佛法。
三信心白衣说过坏其信心。上三位初重次
中后下。四虽对自众而快意说得方便罪。五
为众中举罪呵责及说向彼师令彼教诲等此
不犯也。三约言辞者有二。一以极鄙恶言碜
切而说。二以汎言而说。重轻可知。若作书与
人等亦同犯。四约心者有三。初约恶心者有
三。初约单。一以痴心谓说为德。不惧破戒等。
二瞋心酬彼怨说已畅情等。三为贪利养为
名闻故说他罪过令名利向己等。二约三双
三单一合。并准前。此上轻重可知。二约无记
心。率尔轻心忘念而说亦犯非染污。三善心
为调伏故等要具五德。捡取此则不
犯。五约合辨者起上初心以上初言对上初
人说上初境为最重。馀次相合及非合皆有
轻重应知。六约自他者。自己一说过患犹轻。
教他劝人处处传说亦为重也。
第七犯得报
者。说菩萨及僧尼罪过业道极重。如经中。入
拔舌地狱耕其舌等云云。又如不思议光菩
萨经中。饶财菩萨说贤天菩萨过故。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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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常堕淫女腹中。生生已弃之。为狐狼所食。
一言之失苦恼如是。足为龟镜。
第八修治
行者。诸菩萨常应赞叹一切众生所有功德。
况于菩萨及内诸僧尼。是故常应欢喜赞叹
三宝功德。已见众生少善即便赞说。诸法无
行经云。若见破戒人不说其过恶。应当念彼
人不久亦得道。涅槃经云。为彼众生全无善
可赞。当念佛性之善而赞叹之。勿说其过以
自污心。
第九通局者。若慈心举罪呵
摈等。若因说彼恶行调伏等。若便王等力而
方调伏等应不犯。反此乃起一念嫌心欲说
等悉皆成犯。
第十释文者。三分同前。初举
过正制中二。先自他二位说四位持戒人。谓
初二持菩萨戒。后二持声闻戒。以俱是自佛
法内众为人天福田故不合说过。经云。占匐
华虽萎犹胜诸馀花。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
道。又经云。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是故彼
犯犹不可轻。如牛虽死牛黄益人。破戒比
丘犹能生于人天十种功德。如十轮经说。又
大悲经中。诸出家人左手携男右手携女。从
一酒家至一酒家。不出贤劫当般涅槃等。是
故见有少许佛法所被之处皆应赞叹。二罪
用说法四门释同前。一约能说者。一三毒染
心为说过因。二罪为所求等为说过缘。三方
便施设便他识过为说过法。四常以说过
为业。二约所说者。一不正说其过。俱说彼
罪过因。令此前人知彼有过。为罪过因也。二
亦不正说过。而说彼造过之所为。亦令前怨
领知过状故。为说过罪缘。三说其违犯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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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不说其彼过。彼已知故。四说其处犯罪
过之业。三合释者。一谓内有说心。二外遇恶
缘境。三曾见过法。四陈说成业。四自他分可
知。二辨应行中先简非。谓外道恶人通说佛
法内人非住正法非修律仪行。又二乘人不
信大乘故。亦说行大乘人言非法律。又此约
菩萨。前约僧尼。如有威仪比丘等云云 二
教正。谓菩萨闻此则应起悲心。不得起嗔嫌
等心。俱应方便教化令止说过而生净信。此
为作业故云常生等也。三违理结犯中。闻他
说过忍不教劝。已为非理。况复闻已自更助
说佛法中过。违害至深。是故结示重罪。
** 初篇自赞毁他戒第七
初制意者略由四意。一乖正行故。菩萨理宜
密行内蕴赞扬他德揽曲向已推直与人。何
容反扬自德非理毁他。失行之甚故须制也。
二成大损故。谓自赞乃耗减善根。毁他便招
罪业。三自赞坏他信心。毁他便不受化。四误
累众生故。谓他人仿习失善成恶。损物之甚
故宜制也。
第二释名者。谓无德自扬为赞。
越过辱他为毁。又显扬己德为自赞。耻辱有
德名毁他。防治此失故称为戒。
第三次第
者。前戒依过而说。所患犹轻。今乃越过加毁。
为失尤重。是故次后说也。亦是菩萨四波罗
夷之中此居初故先辨也。
第四具缘成犯者
具六缘。一正境谓自他。二起彼想。三作赞毁
意。四为名利等。五正加毁赞。六前人领赞受
毁便犯。
第五阙缘义者。阙初缘有五。一单
自赞亦重。如善戒经说。彼云。菩萨若为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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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故自赞身得犯菩萨戒住地。是名菩萨第五
重法。楼戒经亦同此说。二单毁他亦重。如此
文云。他受毁者犯重故。三毁张人王人及馀
趣来替等皆重。以俱正境故。四非情替后不
知重方便。后知中方便。五自赞戒德错赞定
等亦重。以俱是正境故。阙第二缘有二。一起
馀趣想及疑毁俱重。二起非情想轻方便。疑
中方便。又本迷转想可知。于戒作定想赞等
俱重。阙第三缘有二。一虽不作毁他意。然不
护他过令他生恼重方便。二举罪呵啧等以
慈心故不作毁意故不犯。或呵啧门徒等亦
为生他信心故自赞若他生讥得方便。若生
信则不犯。阙第四缘有三。一单名单利俱重
等恭敬门徒等。理亦应重。二依慢心以无为
得重方便。三为益众生理应不犯。仍须思量
善巧。不得云我但作益生意无罪救。自谓不
犯。然名闻微细难识。自贼坏行莫先于此。幸
深自诫以存内德。阙第五缘言不明了等重
方便。阙第六缘有二。一前人志强拒逆不受
其毁。二虽自赞德无人信受故皆得重方便。
第六轻重者。于中有六。一约境。二约言。三
约对。四约损。五约心。六约行。初中有二。先
明所毁之境通有四。一人。二人。三人。四大
众。别有七。一圣人。二贤人。三已师。四传法住
持人。五凡诸有德人。六无德人。七非人畜生
等。如次重轻可知。二自赞境有三。一实自破
戒无德无惭无愧。二虽不破戒然无馀道行。
三有戒有行。此三如次前重后轻。二约言中
亦二。先毁他中五。一毁德言过。二有德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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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德言少。四无罪言有。五少罪言多巧令
他信。轻重可知。以上通别二境入此五中。次
与非次轻重可知。二自赞中三。一自言得圣。
二言具三学。三言具戒等一学。重轻可知。此
三历于前三境若言得圣。三俱是大贼出佛藏
经。若言具三学二位是贼。以第三非虚故。若
言具戒等一位是贼。以后二非妄故。但初破
戒者而自言戒净者。此望前二犹非极重。然
圣教中名为大贼。况前二位甚为可畏故。善
见论中有五种大贼。一者犯七聚自言清净。
乃至五者从他闻法言自解也。然此自赞与毁
他各有单轻双重。就双中有俱重非俱轻。次
与非次轻重可知。三约所对人。一对一人。二
对众人。三对大众。于此三处皆有现前毁不
现前毁各有轻重。四不对馀人。于此四处各
有自赞毁他之轻重。复摄取分前二门通辨
之复有轻重可知。四约损者有四。一由毁传
法人令一方佛法不行。此罪最重。十轮经中
广说可知。二毁一众令他坏信以增异见。三
毁一德非传法人。但令他生苦恼。皆前重后
轻可知。四自赞令他仿习。亦人有多少。为损
有轻重。又有消自善根以成重罪可知。五约
心者有四。一若为令他起信心故赞自毁他。
是福非犯。二若由放逸无记心犯是犯非染
污。三若于他人有爱恚犯。是染污非重。四为
贪名闻利养恭敬。是重非轻。此第四中有三
品。一若由烦恼现行非极猛利或发惭愧。是
为下品。二虽或猛利亦无惭愧。未见为德。
犹有中品。三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为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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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上品最重也。又此门中贪痴心犯为重。
馀心或轻及无犯等。馀义准前应知。六约行
者。佛法内人多约四位起行。谓三学及杂行。
初约戒学者有二类。一矫异。谓虽不破戒性
非质直。依邪思计现异威仪。眩耀世间以求
名利。本无净心以求出离。然普抑馀人无异
威仪者悉为无德。此是沙门贼亦是威仪贼
也。如迦叶经宝积经等说。二约浅识者。谓性
非深智。恃己戒行将为出离。陵他乘急戒缓
之众。闻诸法空便生恐怖。此是佛法怨贼也。
出佛藏经。二约定学者亦二类。一约贪诳者。
谓性乐名利久在山中。心少澄静现得定相。
眩耀世人招大名闻。普抑馀人无此相者悉
以为非。此是阿兰若贼也。出花手经。又经云。
纳衣在空闲自称阿兰若等。二约邪慢者。谓
性非多闻依山习定。鬼神加令心念定。有见
他不善觉知。即待此起慢。当招大名闻。陵
蔑馀人悉以为非伤害佛法。此是魔傥大贼
也。起信论及花手经说。三约慧学者亦有二
类。一约浅者。谓性少聪明诵学无次第。为名
利冲心急预讲说。己见臆断非毁古今。唯求
名利元无出意。恃自无行亦轻侮戒定。此是
卖佛法贼。当招大苦。出花严经中魔业中也。
二约深者。谓性少明辨。虽于二乘三藏文义
少通。然犹未得佛意。既当传法唯赞名利以
劝后学。非毁古今愿自独绝。恃此为德起慢
陵人。但诵持法药而不灭病已负染愆。况更
法中起病甚不可救奇哉。水中出火以何灭
之。此是害佛法之贼。出佛藏十轮经。四约杂
初篇淫戒第三¶ 第 629a 页 T40-0629.png
行者亦有二类。一约福行者。谓性非质直苟
奸计共崇奇福。眩耀世人招引重嚫。意在以
少呼多。用此活命。既遂其所求即恃此起慢。
陵蔑馀人无利养者。悉以苟非。利养既尔。名
闻亦然。此是卖佛法贼。出迦叶经。二约馀行
者。谓性非慧悟。随学一法即便封著眩此所
学以招名利。拨馀所修皆非究竟。此亦愚人
蠹害佛法贼也。此上略举四位。理实通一切
行皆有诳伪。并应准简。劝诸后学勿令自心
坠中。即其宝积宝梁迦叶佛藏等经请读在
心府。养菩提心方可为要耳。
第七得报者
有三。初通论者。护国菩萨经云。菩萨有四种
坠落之法。一者不恭敬他。二者背恩谄曲。三
者多求利养名闻。四者诈善扬德。是为四种
坠落之法。二别约毁他者。如谤佛经中。有十
人毁谤一辩积法师。遂令当处佛法少分陵
迟。此十人后堕地狱经无量劫受拔舌等苦。
后多生无目。末后逢释迦佛。出家多时苦行
竟无所得后便还落。乃至广说。三别约自赞。
如扇提罗等五人。四人在林间坐。一人于聚
落唱云。林中有罗汉还大得供养。后堕地狱
备受众苦。出已为人。与本施主作担舆持秽
器人等。乃至广如律文。
第八修治行者此有
三义。一菩萨常自显己过令他闻知。不作一
念覆藏之心。恐增长故虑难灭故。于己功德
常不显说。不起一念耀己之心。恐耗损故虑
不增故。二菩萨常应于他有情不见其恶唯
见其善。是故忍恶于己。推善与人心恒清净。
此为常行。问若自无恶而认若他无善而推。
初篇淫戒第三¶ 第 629b 页 T40-0629.png
岂非谄曲而妄语耶。答自居不足。安得无失。
谓无失者唯佛一人。以累尽故。又他无馀善
犹有佛性。即是真善。若意至此而认推者。
非直无谄亦无妄语。而乃具发无量善根。令
戒清净故为持也。三菩萨常应于名闻起处
多利养处则不居之。以伤害故。论云。利养如
霜雹。损功德苗故。又如毛绳。为损甚故。如法
得之尚须远避。经云。利养交至远避三由旬
外。况由赞毁非理得耶。是故菩萨理不应为。
护国菩萨经云。有四种法应当弃舍。一者菩
萨弃舍居家。二者既出家已不贪利养。三者
离诸檀越。四者不惜身命。是为四法。应当弃
舍。如是准也。
第九通局中有二。先通后局。
言通者有三。先明自赞亦三。一赞自所行之
法令他修学。二为令众生未信者生信。三已
信者增长。若实有此益不杂贪慢自赞无犯。
不赞有罪乖利益故。二明毁他亦三。一毁邪
道令归正见。二毁执见令离著。三毁恶行令
舍离。若不杂瞋慢应时有益毁他不犯。不毁
有罪。三求名利有二。一为益众生。二求出世
间真实名利故。此求不犯。不求有罪。如是准
之。二局者。于上三位或总或别以缠相应心
起念欲犯。虽未至重是则为犯。以是所害法
故深须防护也。馀义可知。
第十释文者。就
第一举过正制中二。先举过亦二。初犯位。谓
自作教他准前亦应有四。同前略故也。二犯
相。四犯同前。亦同三释。略无自赞。理应具有
四。一约能者。贪慢等为因。二名利等为缘。三
巧设轨摸成自扬陵彼之则为法。四常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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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为业。二约所者。一不正赞毁但说彼因遂
令自德显扬。他人被毁故云因也。二毁他种
族等故云缘。自赞亦尔。三毁他所依法等故
云法。四毁他所依业等故云业。自赞亦尔。三
合辨者。一内因。二外境。三加毁。四成业。自
赞亦尔。上来举过竟。准上此中合有第二正
制文。应云一切不应自赞毁他。又略不具也。
第三而菩萨下明所应行。亦是释上立制所
由。谓佛故制不自赞毁他。以诸菩萨法合代
他受于加毁。若不代受已乖菩萨行。况更自
加毁。违害定诚深故结重科。文意如此。于中
非理陵欺名加毁。令其耻报为辱。又菩萨为
众生发菩提心。决令众生舍恶使尽。是故众
生恶事是菩萨所有。以摄是已任故。已为众
生修善根故。是故己善根并他有故。须与他
也。第四若自扬下非理违犯并可知。
梵网经疏第三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