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空是罪治。知空必不杀杀。必不了空。故亦
有罪。若谓无罪而作杀者。以邪见故罪重众生于馀。何得言无罪也。
第四具缘者有二。
一通二别。通缘有三。一是受菩萨戒人。以不
受戒无犯故。经云。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
二是住自性。谓非颠狂等。以彼无犯故。三无
开缘。谓即救生无间苦等。此三通诸戒。三别
缘者。依地论五缘。一是他身。简自故。二是众
生。简机等故。三有众生想。简迷心故。四起
害心。简无杀意故。五正加害。简未害故。依对
法论亦五缘。一事。谓有情数。二意乐。谓起此
想及必害意。三方便。谓为害故加刀杖等。四
烦恼。谓贪嗔痴。五究竟。谓彼有情由方便故
或无间死或后时死。合此二论通具七缘。一
他身。二众生。三起众生想。四杀心。五加刀杖
等。六有三毒。七断正命。并上通缘总有十种。
可知。
第五阙缘者。阙通缘可知。别中若阙
初缘有三义。一应得重轻垢。谓以恶心自杀
己身故。二应得轻轻垢。谓以善心厌身自杀。
违菩萨行故。经云。说身无常。而不赞说厌离
于身。此中有痴。前有瞋。故馀六缘皆具也。三
得福成持。谓为法灭身。为生舍命。如萨埵王
子等。若不舍反得罪。此中非直无三毒。亦与
智和合故成持也。亦即阙初及第六二缘。次
阙第二缘有二差别。一若诸趣相差俱得重。
以七缘不阙故。二若非情来替有二罪。一毕
竟不知是非情。约心应得重方便。如唯识论
云。夜踏瓜皮谓杀虾蟆死入恶道。此但为阙
境得重方便。二若次后知是非情。违前畅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