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义疏-隋-智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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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义疏卷下

隋天台智者大师说
门人灌顶记

十重此下第二正说段也。文为二。先明十重。
次四十八轻。初三章。一总标。二别解。三总结
也。第一杀戒十重之始。若声闻非梵行在初
者。人多起过故。地系烦恼重故制之。杀虽性
罪出家人起此罪希。亦易防断。淫既易起制
之当初。大论云。声闻戒消息人情多防起边
所以轻者多起是故重制重者起希轻罪制
之。淫欲非性罪杀是性罪。大乘制之当初也。
今言杀断他命故。五阴相续有众生。而今断
此相续故云杀也。大经云。遮未来相续名之
为杀。道俗同制如五戒八戒之类也。大士以
慈悲为本故须断也。七众菩萨同犯。声闻五
众大同小异。同者同不许杀。异者略三事。一
开遮异。二色心异。三轻重异。开遮异者。大士
见机得杀。声闻虽见不许杀。色心异者。大士
制心声闻制色。三轻重异者。大士害师犯逆
声闻非逆。又大士重重于声闻重也。文为三
别。先标人谓若佛子。第二序事谓中间所列。
三结罪名波罗夷。就序事有三。一不应二应
三结。就不应中三别。初六句明杀事。次有
四句成业。后一句举轻况重。初六者。一自杀。
谓自害他命。凡三种法。内色外色内外色。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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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犯也。二教他他亦是杀。大论云。口教是杀
罪非作疮。律部分别甚多条绪。教他遣使等。
三方便杀者即杀前方便。所谓束缚系等。四
赞叹杀亦得罪也。五随喜者奖劝令命断亦
犯也。六咒杀谓毗陀罗等。虽假馀缘亦皆同
犯。律中明杀十五种。谓优多头多𣚦弦拨。毗
陀罗等。如律部广明云云。杀业已下三重中
第二成业之相也。三业成杀。自动用者正身
业也。教他及咒口业造身业。心念欲杀。鬼神
自宣遂者。意业造身业也。三阶于缘中造作
皆是业义。杀法谓刀剑坑𣚦等。皆有法体故
称为法。杀因杀缘者亲疏二涂。正因杀心为
因。馀者助成故为缘。亲者造作来果为业。四
者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杀害四命断。一是
众生者众生虽多大为三品。一者上品。谓诸
佛圣人父母师僧。害则犯逆。三果人两解。一
云同逆。以声闻害时已是重中之重故。二云
犯重。大经明三种杀。杀三果人但入中杀不
在上杀。故知非逆。菩萨人以取解行已上。大
经云。毕定菩萨同上科。今取不作二乘为毕
定位。或取七心已上。皆可为断也。养胎母。一
云无逆。二云犯逆。大士之重重于声闻也。中
品即人天。害心犯重。三下品四趣也。两解。一
云同重。大士防杀严重故。文云一切有命不
得杀。即其證也。二云但犯轻垢。在重戒中
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举轻况重耳。
三杀心有两。一自身杀心。二教他杀心。自身
杀心有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
𣚦漫烧煮等。通三性皆犯。若缘此为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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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上起害心。皆属通心。既自对境又命不复
续。虽所为不称悉皆正犯。隔心者作坑止为
此无心在彼。彼死亦犯彼边不遂轻垢。若此
路本是此道。众人行往。今作坑止为此而彼
死亦重。以此杀具体能通害。以具缘心还属
通心也。若本斫东人误中西人。中西人上都
无杀心此属隔心。四命根断有两时。一此生
二后生。此生有二句。一有戒时犯重。二无戒
时断当戒去时结不遂轻垢。命断时结罪同
前。声闻临终时未结。声闻舍具戒作五戒等
结也。后生为戒自复两种。一自忆二不自忆。
自忆者若任前势。若更加方便命断坐重。以
前后皆自忆故。不自忆者若任势死犯重。已
死时有戒故。若加方便当知前疮不死。后方
便时不忆但犯轻垢也。而言命根者。数论别
有非色心为命根。成论及大乘。无别非色非
心为命根也。秖取色心连持相续不断为命
耳。大论亦然。六入六识得相续生假名为
命。乃至一切有命下。第三举轻况重。是菩
萨下第二阶明。应有三句。一常住慈悲心两
解。一云应学常住佛起慈悲。二云心恒应常
住慈悲之地。二孝顺心秉戒不恼他。三方便
救护。非直尔不恼乃应涉事救解。而恣心下。
第三结不应故成罪。亦三句。一恣心谓贪心
杀。二快意谓瞋心杀。三杀生谓举杀事。有此
三故堕不如意罪。第二盗戒。谓不与取。灼然
不与取名劫。潜盗不与取名盗。盗彼依报得
罪。此戒七众同犯。声闻五众有同有异。同者
皆不应盗。异者有三。一开遮异。如见机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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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等。或复谓见机盗以无盗心。大士为物种
种运为皆得。声闻自度必依规矩。大士不畏
罪。但令前人有益即便为之声闻人佛灭后
盗佛物轻。菩萨恒重。又本应与他外命。而反
取岂是大士之心耶。序事中有三三中各有
三。不应有三就十一句判三也。初六次四后
一。应中亦三。如文。文句同前杀戒。不应中三
如前。盗业下第二别明成业之相。有四句同
前。运手取他物离本处成盗业。业是造作为
义。重物谓五钱也。律云大铜钱准十六小钱。
其中钱有贵贱。取盗处为断。菩萨之重重声
闻。二钱已上便重。有人作此说者今不尽用。
取五钱为断是重。离处盗业决在此时。而
菩萨第二阶明应也。与前大同小异。前明应
学常住佛行慈悲。今言孝顺行慈悲也。菩萨
应学此等事故言应也。不应者不应为偷盗
及杀生等事。此即诫劝二门也。诫勿令杀盗。
劝令行善。慈悲孝顺及学常住佛行行等。皆
是善法而为孝顺也。佛性者。一切众生皆有
当果之性。性是不改为义耳。而反第三结不
应也。解三宝物如律说。第三淫戒。名非梵行。
鄙陋之事故言非净行也。七众同犯大小乘
俱制。而制有多少。五众邪正俱制。二众但制
邪淫。与声闻同异大略同前。序事三阶。一不
应二应三结。淫事出家人不应为也。应学佛
菩萨净行。如前教门不异。初不应有三别。第
一三句举淫事。中四句明成业。后三句举轻
况重。文小差互不次耳。此戒备三因缘成重。
一是道二淫心三事遂。或备五。一是众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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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想等。后三句举劣结过。自妻非道非处
产后乳儿妊娠等。大论皆名邪淫。优婆塞戒
经云。六重以制邪淫戒中复制非时非处。似
如自妻非时不正犯重。教人淫自无迷染但
犯轻垢。或言菩萨则重。今释声闻菩萨同尔。
不与杀盗例也。人畜鬼神男女黄门二根。但
令三道皆重。馀称叹摩触出不净。皆是此戒
方便悉犯轻垢也。而菩萨下第二阶明应也。
而反下第三结。此中所制皆不应为。为即犯
罪故结不应也。第四妄语戒。妄是不实之名。
欺凡罔圣回惑人心。所以得罪。此戒七众同
犯大小乘俱制。与声闻同异大略同前。杀戒
序事三段。不应中三别。初三句明妄语等事。
次四句明成业。后三句举轻况重。自妄语者
言得上法。教他者教说或教他自说。方便妄
说如蜜涂树众蜂悉来。此戒备五缘成重。一
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欺诳心四说重具五前人
颂解。一是众生者。谓前三品境。上品境中
自父母师僧妄语犯重。向诸佛圣人两解。一
云入重因。二云此人不惑。又能神力遮馀人
令不闻但犯轻垢。圣人有大小有他心智者。
有不得者今从多例。罗汉及解行已上向说
罪轻。降此或得他心或不得者例悉同重。向
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惑解防道之限。向
下品境四趣等。或言同重。今释轻垢。二众生
想。有当有疑有僻。大略同前。有言妄语心通
本。向此说此不闻而彼闻说亦同重。今释不
重。于彼无心故。三欺诳心是业主。若避难及
增上慢皆不犯。地持云。菩萨味禅石染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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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菩萨起增上慢亦轻垢。遣使有两解。一
云教他说我是圣人亦重。以士无圭璧谈者
为价。傍人赞说胜自道。教他道是圣。名利不
入我非重也。二云圣法冥密證之在我。必须
自说方重。他说坐轻。四说重具谓身證眼见。
若说得四果十地八禅神通。若言见天龙鬼
神。悉是重具。若说得登性地。一云既是凡
法罪轻垢。五前人领解结罪时节多少两解。
一云随人。二云随语结。此戒既制口业。理应
随语。远为妨损必应通人。小妄语戒应随人
人复随语。若增上烦恼犯。则失戒者复说但
犯性罪。若对面不解且结方便。后追思前言
忽解者。则坏轻结重。十重皆有因缘。今且释
四重。馀可例知。直出为言。宣述为语。论述有
所表明能诠理事。名为语也。第五酤酒戒。
酤即货贸之名。酒是所货之物。所货乃多种。
酒是无明之药令人惛迷。大士之体与人智
慧。以无明药饮人。非菩萨行。大论明。酒有三
十五失。所以制此为菩萨十重中摄也。七众
同犯。大小乘俱制。大小同异者同不应酤。菩
萨以利物故重。声闻止不应作犯七聚。货卖
但犯第三篇。是贩卖戒所制。菩萨若在淫舍
或卖肉犯轻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酒故也。
文句同前。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为我卖酒
亦同重。教人自酤罪轻。酤酒因下明成业四
句。业者运手。法者是酤酒方便法用也。因缘
者备五也。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希利货贸。
四真酒。五授与前人。众生谓前三境。上品无
醉乱者轻。是醉乱者重。中品境谓人天。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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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制故重。下品四趣。乱道义弱酤与罪轻。众
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同前。若隔心亦重。希利
货卖亦重。以欲得多集故。真酒者谓依醉乱
人者。药酒虽希利货不乱人货无罪。二云待
饮时随人数结重。如小儿来沽。彼竟不饮于
谁结重耶。第六说四众过戒。说是谈道之名。
众谓同法四众。过者七逆十重也。一以抑没
前人。损正法故得罪也。此戒七众同犯。大
小乘俱制。大士掩恶扬善为心。故罪重也。上
者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声闻法
如此。与菩萨有异也。文句同前。此戒备六缘
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有说罪心。四所
说罪。五所向人说。六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
上中二境取有菩萨戒者方重。以妨彼上业
故。无菩萨戒止有声闻戒。及下境有戒无戒
悉犯轻垢。此戒兼制以妨业缘。文云在家菩
萨即是清信士女。出家菩萨是十戒具戒。又
言比丘比丘尼。一云犹是出家菩萨具戒者
耳。亦云是声闻僧尼。若说此人重适亦犯重。
此是行法胜者。亦损深法故。二众生想。有当
有疑有僻。大意同前。三说过者有两。一陷没
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谓治罚心。欲令前
人被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必犯此戒。若
奖劝心说。及被差说罪皆不犯。四所说过。谓
七逆十重。称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若谓治
罚心在第四十八破法戒制。若说出佛身血
破僧。依律部本制。向僧说是谤。僧知出血等
事希故轻。此正制向无戒者说。应得重。若
重罪作重名说是事当义。作轻名说是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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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当义。但今心重事重。悉同犯重。此是名僻。
若事僻者。实轻谓重则犯重。实重谓轻则罪
轻。以其心谓轻重故。若作书遣使。一云同重。
二云罪轻。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后
说但犯轻垢。五向人说。谓上中二境无菩萨
戒。向说犯重。损法深故。为下境悉轻。毁损不
过深。文云。菩萨闻外道二乘说佛法过。应慈
悲教化。而反自说即是向彼人说损辱为甚。
六前人信解己所说口业事遂。据此时结罪。
结罪多少。一云随人。二云随口业。第七自
赞毁他戒。自赞者自称己功德。毁他者讥他
过恶。备二事故重。菩萨与直于他。引曲向己。
何容举我毁他。故得罪。七众同犯。大小乘俱
制。但菩萨利安为本。故赞毁罪重。声闻不兼
物。毁他犯第三篇。自赞犯第七聚。文句同前。
此二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
三赞毁心。四说赞毁具。五前人领解。一是
众生者。一云毁上中二境犯重。毁下犯轻。
二云上中二境有菩萨戒者方重。恼彼妨深
故。若无戒及下境有戒悉轻。恼妨浅故。二
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意同上。三赞毁
心谓扬我抑他欲令彼恼。若折伏非犯。自
非心正是业主。教他两解。一云同重。二云
罪轻。四说赞毁具者。此经漫云他人受毁
辱。依律部有八事云云。五前人领解者。彼人
解赞毁之言。随语语结重。增上犯已失戒后
但性罪。前戒制向他说彼过。止八事中犯事。
以向无戒人故重。第八悭惜加毁戒。悭惜是
爱吝之名。加毁是身口加辱。前人求财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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悭吝不与。复加毁辱顿乖化道。故得罪。此戒
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萨不拣亲疏求者
皆施。不与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声闻唯
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与财不制。尼家二
岁内不与财法。犯第三篇。二岁外不与犯第
七聚。加毁随事各结。不合为重。此戒备五缘
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悭毁心。四示悭
相。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谓上中二境犯
重下境轻。二众生想如前。三悭毁心。谓恶瞋
吝惜财法而加打骂是犯。若彼不宜闻法得
财。宜见诃辱皆不犯。自悭自毁正是业主。犯
轻垢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四示悭相者。或隐
避不与财法。或言都无。或手杖驱斥。或恶言
加骂等。皆名示相。或自身示作。或使人打骂
皆重。若彼遣使求财请法。对使人悭。惜。或恶
言呵骂皆应不重。既非对面损恼彼轻故。决
定毗尼经云。在家菩萨应行二施。一财二法。
出家菩萨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得忍
菩萨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皮骨。当
知凡夫菩萨随宜惠施。都杜绝故犯也。五前
人领解。知吝惜之相领纳打骂之言。随事随
语结重。此戒亦一例结重也。第九瞋心不受
悔戒。不受悔谢乖接他之道。故得罪。此戒七
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同。菩萨本接取众生。瞋
隔犯重。声闻自利犯第七聚。二文句同前。
此戒具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
隔瞋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领解。一是众
生者。上中境重下境轻也。二众生想。有当有
疑有僻等同上。三隔瞋心者。不欲和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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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知彼未堪受悔不犯。四示不受相。或关闭
断隔发口不受。五前人领解。知彼不受。身口
加逼之苦。随身口业多少结重。第十谤三宝
戒。亦云谤菩萨法。或云邪见邪说戒。谤是
乖背之名。絓是解不称理言不审实。异解说
者皆名为谤也。乖己宗故得罪。七众同犯。大
小俱制。大士以化人为任。令邪说断正故
犯重。声闻异此。三谏不止犯第三篇。文句同
前。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
欲说心。四正吐说。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谓
上中二境。若菩萨若声闻若外道。向说犯重。
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如上。三欲说心者。
运意作欲向说之意。四正说者。发言向他自
对他说。若令他传说悉重。五前人领解纳受
邪言。随语语结重。若作邪说经者欲令人解。
随彼披览发解者。随语语重。邪见推画条绪
乃多。略有四种。一上邪见二中三下四杂。上
邪见者。拨一切都无因果。如阐提。中邪见者。
不言都无因果。但谓三宝不及外道。有两相。
一法相异。谓三宝不如此是痤陋之心计成
失戒。二非法相。知三宝为胜口说不如。既不
见归戒善不失。随所出言犯重。亦此戒所
制。下品邪翻不言三宝不及外道。但于中
弃大取小。心中谓二乘胜大乘不及。若计未
成犯轻垢。下自有背大向小。此戒中广明。
杂邪见有四种。一偏执二杂信三系念小乘
四思义僻谬。偏执有二。一执大谤小。二偏谤
一部。执大谤小者计云。唯有大乘都无小乘
非佛所说。此谤声闻藏犯轻。偏谤一部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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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等中偏言一部非佛说。若计成犯轻垢。既
不顿违经教。犯轻垢不失戒。二杂信者。谓心
中不背因果及三宝大乘。但言外道鬼神有
威力。遂奏章解神或劝他。悉犯轻垢。三系
信小乘。知大乘高胜。且欲断烦恼取小果后
更修大。此名念退。若计成犯轻垢。四思义僻
谬。如即今人义浅三五家释。此应非罪。是我
智力不及非作意强拨也。复有知义轻辄解。
复有知他为是强欲立异。皆邪画之流。所犯
轻垢。善学十重第三段总结有三章。前举所
持法。二诫劝。三指后说。此三中各二段。初二
者。一举人。谓善学诸人是叹美之辞。二举法。
菩萨波罗提木叉。此言保解脱解脱是果戒是
因。因中说果也。应当下第二诫劝犯持亦二。
初劝学持。二别举得失。若有下第一举得失。
汝等下第二劝学持也。八万下第三总指后
说。悬指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当说。四十八
轻类前三段。第一不敬师友戒。傲不可长妨
于进善。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自下诸
戒皆有三章。一标人谓若佛子。二序事谓中
间所列。三结罪名谓轻垢。就序事中或差降
不同三阶。一劝受二明应三明不应。与十重
无异。前明劝受是结戒远缘。凡举位人为劝。
恐在憍奢纵诞不修戒行故偏劝。王虽秉法
行故有罪有福如圣所说。若受得戒非人防
护福善增多。此阶三别。一举所劝人。二正劝
令受。三明受利。下悦鬼神上匡佛法。有人言
此文属总劝受戒。若是总劝何简高下。偏劝
王官者制令恭敬。恐王憍奢故举为言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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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已下第二明应。应行敬事也。亦有三别。
一序已得戒善。二应生孝敬三出所敬之境
而菩萨下第三不应生慢。前明应应行谦卑
敬让师友。自下诸戒皆有此意。第二饮酒
戒。酒开放逸门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唯
咽咽轻垢。序事三阶。一明过失。二制不应。三
举非结过。过酒器与人二解。一云执杯酒器
令相劝。二云止过空器令斟酌。寻下况语应
如后释。过器尚尔况自饮乎。所以结戒。有五
五百。一五百在咸糟地狱。二五百在沸屎。三
五百在曲蛆虫。四五百在蝇蚋。五五百在痴
熟无知虫。今之五百或是最后。与人痴药故
生痴熟虫中也。不得教此第二制不应。教人
及非人并自饮皆制。若故下第三段举非结
过。自作教他悉同轻垢。必重病宣药。及不为
过患悉许也。未曾有经未利饮酒此见机为
益。不同恒例。第三食肉戒。断大慈心。大士
怀慈为本一切悉断。声闻渐教。初开三种净
肉等。后亦皆断。文云当知断现肉义。大经四
相品。广明三种九种十种也。序事三阶。一明
过失。二制不应。三举非结过。若有重病饮药
能治准律得啖。或应不制。第四食五辛戒。荤
臭妨法故制。七众大小如前。菩萨小重发色
故也。序事三阶。一明单辛不应食。二明杂饮
食亦不应。三举非结过。旧云五辛谓蒜葱
兴蕖韭薤。此文止兰葱足以为五。兼名苑分
别五辛。大蒜是葫[廿/公/ㄆ]。茖葱是薤。慈葱是葱。
兰葱是小蒜。兴蕖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断。经
云五辛能荤悉不食之。必有重病饵药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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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身子行法菩萨亦应不制。第五不教悔罪
戒。以明恶长过故制。出家二众全犯。馀三
众及在家。虽未有僧事利养见过不令悔亦
犯轻垢。大小同制。序事三阶。一出犯事二明
应三明不应。犯事者谓犯八戒五戒十戒。大
小乘皆有。小乘八戒即斋法。大乘八戒谓地
持八重。小乘五戒清信士女。优婆塞经所明。
小乘五逆大乘七逆。七逆如下文。应教悔。第
二明应。凡大小乘人犯上诸罪必有三根。应
须举处教悔。而菩萨下三明不应。不应有三
句。一不应同住。二不应同利。三不应同法。凡
上来所制若一往见犯不举是一罪。是不可
同住者。复默与同住便加一罪。不可同利养
者。复差与施利复加一罪。第六不供给请法
戒。丧染资神之益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
全共。大士见有解者常应供给启请。以欲善
无厌故。声闻有解广略布萨法应供给。五岁
内及未解五法法应启请。不者犯第七聚。序
事中第一序大乘师来。言大乘同见同行简
小乘。第二明应。应二事。所谓应供给请法。言
三两金极势之语。若有咨请当应舍三两金。
如雪山一偈为此殒躯。况小供给。三时者中
前中后初夜请益。第七懈怠不听法戒。制意
与前同。序事三段。一有讲法处二应三不应。
言毗尼经律者。大乘毗尼经律非三藏中毗
尼也。大乘经有灭恶义故称毗尼。傍人已请
在彼讲说法应往听。而懈怠不去日日轻垢。
地持有讲法处不听不往瞋慢心得罪。优婆
塞经相去一由旬不限。第八背大向小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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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制犹预未决。是下邪见之方便。若决谓大
劣小胜计成失戒。若心邪画未成犯轻垢。同
此戒制。今举背大向小为语。以凡夫菩萨多
行此事故。若彰言说则有两种。若法相说戒
善已谢正犯性罪。若非法相说犯第十重。
而受持二乘者是欲受。外道恶见两解。一云
二乘望大乘悉是外道。二云若背大乘欲受
六师法。计未成是邪见方便犯轻垢。此戒
制。第九不看病戒。乖慈故制。七众同犯大
小乘不全共。大士一切应看。声闻止在师友
同活共房及僧尼。此外不制。以其本不兼
物故。序事三重。一举病人是胜福田二应。
言供养病人如佛极敬为语。此明在心不在
田。如阿难分饭与饿狗。以此心明好故与佛
一等。菩萨见一切病人随力所能皆应看视。
文中举父母师弟子。从近而始也。末云城邑
旷野。凡是病皆救即知通一切也。若瞋心舍
置随人结轻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犯。其
细碎如律部也。第十畜杀具戒。以伤慈故
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序事三重。一不应畜
二引泥三举非结过。父母之仇尚不思报。况
畜杀具欲害众生。罾缴罗网等道俗皆制。刃
梁弓箭旧开国王王子等。此十戒总结。如
下六品所明。第十一国使戒。夫为敌国使
命必觇候盈虚。矫诳策略邀合战阵。情存胜
负。以乖本慈文云国贼。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序事中三。一不应二引况三举非结过。序为
利恶心拣除和合。不得入军中军中喧杂非
佛子所行处。兴师相伐杀乖慈不应为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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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为相害因缘故制。第十二贩卖戒。希利
损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众不全共。夫贩
卖者谓生口六畜。或贩卖良人多有眷属分
张之苦。若贩卖棺材则恶心希售。故道俗俱
断。若自作若教他为我。或教他自作悉犯轻
垢。若偷贩生口。卖畜生令杀。咒令人死。欲
得棺材售。此别犯盗罪杀罪。第十三谤毁戒。
陷没前人伤慈故制。大小乘俱制七众同犯。
删取天人已上同有菩萨戒者。说其七逆十
重或陷没或治罚。莫问有根无根但令向异
法人说悉犯重。前说四众过戒已制。若向同
法人说。莫问境高下有戒无戒。陷没人者此
戒同犯轻垢。序事有三。一举谤事二应三不
应。言父母兄弟者举大士之心。心常想一切
如父母六亲。应生孝顺慈悲心。而今反加谤
害。声闻向同戒同见同众。四重无根者僧残。
馀如律部广说。第十四放火烧戒。伤损有识
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序事三重。一放
火事二远有焚烧三举非结过。有师言杀鬼畜
犯重初戒已制。此戒但不得烧林木远损害
义。今释杀鬼畜既不犯重。今烧林木而死者
与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虫类。此时道
俗同制。不得烧林木远有损害义。在家菩萨
为业烧者不制。出家菩萨为妨害众事。亦应
开许者。若不慎烧犯轻垢。一切有生物谓有
生命。有言生误应言有主物。若烧有主物何
但四月九月。当知作有生也。第十五僻教戒。
使人失正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共。以
所习异故。序事三阶。一举所应教人。自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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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谓内众。外道谓外众。六亲善知识通内外。
二明应。应教大乘经律令发菩提心。十心者
十发趣心。起金刚心谓十金刚。略不说十长
养。此三十是始行者急须应为开示故。三明
不应。不应恶心教二乘外典等。若见机益物
不犯。第十六为利倒说戒。乖训授之道故制。
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前戒隐大示小。今戒
虽为说大而希利靳固。隐没义味不令显示。
声闻教训他人隐没义理犯轻垢。序事三阶。
一先应自学。二为后来者具说。三明不应为
利隐没就文易见。有师言此中所列苦行制
令救物。不尔轻垢。又解是举。没况之辞大
士当应舍身施人然后具为说法。况今止为
说法而希利隐没耶。后阶示三。文相易见。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者。恼他故制。七众同犯
大小乘俱制。序事有三。一为利亲附。二非理
告乞。三举非结过。因倚势乞书属置打拍乞
索。若自及教他为我皆犯此戒。第十八无解
作师戒。无解强授有误人之失故制。出家二
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三众及在家无师范义
未制。声闻师德在七法。诵受戒法所制。菩萨
师法必须十岁五法如初释。序事三重。一应
诵戒解义亦是所制。日日六时昼夜各三。一
云诵未通利必须六时。已通利未必恒尔。二
云恒应六时。二明不诵不解不应作师。一乖
己心则自欺。误前人则欺他也。第十九两舌
戒。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序事两阶。一举所斗遘人。谓持戒菩萨比
丘。手捉香炉即举善行一事。二不应。不应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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遘两头。持此过向彼说故言两头。谤欺贤人
道其无恶不造两舌之辞。实语两舌亦犯。此
戒举虚遘为语故言谤欺。过字或作遇字。文
语以斗言值遇二边皆消文。或言应作遘字文
误也。此戒名嫉善戒直憎嫉善人说其过恶。
于两头之语小不便。今言嫉善此戒兼制。由
以斗于彼此也。第二十不行放救戒。见危不
济乖慈故制。菩萨行慈悲为本何容见危不
救。大士见危致命故也。七众同犯大小乘不
俱制。大士一切普度声闻止在眷属此制自
度。序事三重。一非亲应度二是亲应度三举
非结过。初重可解。前明想念如亲即制令忆
慈观。如大经明习九品七品等。第一使上怨
等于上亲。大士应与资身之益及资神之利。
在文易见。若父母下第二是亲应度。大士前
人后己故亲在后。准前亦应有三今止明资
神之益。如是下第三总结。指灭罪品中广明。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既伤慈忍方复结怨故
制也。外书有二途。一是礼之所许。二是法之
所禁渐教故也。今内经悉禁。七众同犯大小
俱制。序事三阶。初制不应报仇。谓以瞋打报
瞋打。非谓应以德报怨。尚不应畜下第二举
况。而出家下三举非结过。奴婢出家菩萨不
得畜在家得畜。而不应非理打拍。第二十二
憍慢不请法戒。慢如高山法水不住。有乖传
化之益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大士常
应咨请。声闻是应请者内怀憍慢不请方犯
轻失。序事三阶。一自恃憍慢即是兼制。言始
出家者。染法未深多有自举。解者未有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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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聪明者于馀事有知。其法师者下二出慢
之境。小姓卑陋所以起慢。实自有解是故不
应。而新学下第三举非结过。第一义者菩萨
胜法皆名第一义。此戒与前第六戒同制不请
法以心为异。前制懈怠不请此制憍慢不请。
若慢心不往听应同此戒。第二十三憍慢僻
说戒。乖教训之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序事三阶。一求法之人远来问道。文中俱序。
初新学菩萨已受戒竟。远来听法。法主言非
己师恃解恃势轻慢心不好答问。使义理隐
没颠倒法相故犯。若千里内无师于佛像前
自誓受。必须见好相方得。二师师相授不假
见相。生重心故。若法师。此二法师自恃所
以兴慢。而新学下举非结过第三句也。彼远
来问义倚恃憍慢不好詶对故犯。第二十四不
习学佛戒。不务所务不应学者乖出要之道
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萨常应大乘
在先不限时节。声闻五岁未满五法未明。若
学失所非急犯第七聚。此外不制以自修自
满故。序事三阶。一应学而不学。有佛经律大
乘法者通举菩萨藏。正见者谓万行之解。正
性者谓正因性。正法者谓正果性。修万行从
因至果此是要知。而今反不勤学而反学二乘
外道数论等。是断佛性此第三举非结过。习
小助大不犯。为伏外道读其经书亦不犯。菩
萨若拨无二乘亦名为犯。若学二乘法为欲
引化二乘令入大乘不犯。第二十五不善知
众戒。自损损他故制。出家二众同犯大小俱
制。三众及在家既未持众不制。序事三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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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众主凡五种人。以初句为两方便成六人。
律中有十四人如律中说。此略举六人。应生
下第二应。应有三事。一事慈心谓欲与众生
乐。二善和诤讼谓如法灭诤。诤有四。毗尼有
七。应如法除灭不得差违。三善守三宝物。应
事施用不得差互。而反乱众第三不应。但举
后两句不举不生慈心。此二事即是无慈。第
二十六独受利养戒。僧次请僧不问客旧等皆
有分。而旧人独受不以分客乖施主心。贪利
故制。此戒出家二众同犯大小俱制。三众及在
家未知僧事不制。序事三阶。一有客来至。文
中虽道菩萨比丘。若声闻僧预利养分亦同
其例。先住下二应。应有二事。一礼拜迎接给
僧卧具等。二应依次差僧。言卖身供给举况
之辞。而先住下第三不应。不应中但举不次
差僧据后以兼前。若不与僧物分不迎接亦
同此制。若知僧次的至彼人不差而旧但犯
轻垢。以临差时界外或有来者未专有分故。
差竟而旧与馀人。馀人知尔能差及所差并
是盗方便。后得施家食䞋五钱入手各结重
畜生无异。或云此为不差僧次戒。差僧次有
六种如律中说。第二十七受别请戒。各受别
请则施主不请十方僧。使施主失平等心功
德。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出家五众同犯。在
家二众无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菩萨僧。一
云。凡斋会利施悉断别请。若请受戒说法见
机。或比智知此人无我则不营功德。如此等
不制。二云。从四人已上有一僧次不犯。都无
者被制。文意似前解。序事三阶。初标不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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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二释不应意。施主修福法应广普。当知
利施本通十方。由汝别受故十方不得远有
夺十方之义是故不应。八福田下此三结不
应。八福田并有应得僧次义。如佛应迹为僧
等。八福田者。一佛。二圣人。三和尚。四阇黎。
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然三藏中佛恒受别
请而不名犯。一佛是上福田不减等心之福。
二此土秖有一佛无有夺馀中义。第二
十八别请僧戒。分别是田非田如经德王品。
当知是心则为狭劣失平等心。七众同犯大
小乘不全共。道俗菩萨请僧斋会。一云。都不
得别请悉应僧次。的请一人便犯。二云。一食
处莫问人数多少止请一僧次便不犯。都无
则制。若悉请者益善。文意似如前解。序事三
阶。一标应。而世人下二释应意。明次请虽得
凡僧有胜的请圣僧也。他云。五百罗汉不及
一凡僧。此就心边不论田也。若别请下三不
应。不应同外道异法。不随佛教即乖孝道。七
佛者并在此土应化迹在百劫之内。长寿天
皆所曾见故多引七佛證义。欲使信者易明。
过去九十劫初有一佛。名毗婆尸。亦维卫。中
间诸劫无佛。至三十一劫有两佛。一名尸弃。
二名毗舍婆。亦言随比。第九十一劫名贤
劫。千佛应出四佛已过。一拘留孙。二拘那含
牟尼。三迦叶。四释迦牟尼也。第二十九邪命
自活戒。大论云。贪心发身口名为邪命。文列
七事例同者皆犯。乖净命也。序事三阶。一恶
心为利拣见机益物。二列七事。三举非结
过。即是无慈故犯。声闻邪命凡有四食。方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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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下等四。此中五事通前四食。一贩卖女色。
二手自作食通制道俗。三相吉凶俗人如相
以自活不犯道一向制。四咒术。五工巧。六调
鹰方法。此三事于物。无侵如法自活。在家
不制出家悉断。若净治救无所希望不犯出
家亦开。七和合药毒杀人犯罪。第三十不
敬好时戒。三斋六斋并是鬼神得力之日。此
日宜修善福过馀日。而今于好时亏慢更犯。
随所犯事随篇结罪。此时此日不应不知加
一戒。一云。七众俱制皆应敬时。二云。但制在
家。年三长斋月六斋。斋本为在家。出家尽
寿持斋不论时节。序事三阶。一总举犯戒。凡
有所犯皆言行相违乖反正真皆谤三宝。于
六斋日下二所敬之时。谓六斋三长斋等。作
杀生下第三更举所犯结过。杀生劫盗略举
初二重。破斋者谓非时食等。优婆塞戒云。六
斋日三斋月受八戒持斋在家菩萨应行此
事。如是十戒第三总结也。第三十一不行救
赎戒。见有卖佛菩萨形像不救赎。损辱之甚
非大士行。应随力救赎不者犯罪故制。七众
同大小不全共。菩萨应赎声闻见父母不赎
犯第七聚。经像不见制。序事有三。先能卖之
人谓劫贼。所卖即佛菩萨形像。此有父母有
大慈故。而菩萨下第三正应救赎也。第三十
二损害众生戒。此有六事远防损害乖慈故
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序事凡列六事。一
贩卖杀具。二畜轻秤小斗丈尺短者亦从此
例。三因官形势求觅钱财。四害心系缚。五破
坏成功。六畜养猫狸。此等六物皆有损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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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畜损伤之事也。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凡
所运为皆非正业。思想觉观有乱真道故制。
大小同犯七众不全同。序事三阶。前标不应。
恶心拣去见机。二列事。三总结。列事大列
成五。第一两事不同观看道俗同制。第二若
为自娱道俗同不得作不得听。若供养三宝道
俗同开。第三八事不得杂戏。第四六事不得
卜筮为利。此道俗等俱制也。第五使命。第三
十四暂念小乘戒。乖本所习故制。七众同犯
大小不共。以习各异欲背大向小心计未成
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计成失戒在第十重
戒中说。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
且欲断结然后化生。序事有两。一应。应念。大
乘略举三事。一护大乘戒凡举两譬。一金刚
取坚义。浮囊如大经。草系出因缘经。二生大
乘信。三发大乘心。若起下二不应。不应一念
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为外道。若权入
此道为化非所制也。第三十五不发愿戒。菩
萨常应愿求胜事。缘心善境将来因此剋遂。
若不发愿求善之心难遂故制。七众同大小
异所习不同故。序事三重。一出愿体。二应三
不应。一愿体有十事。一愿孝父母师僧。二愿
得好师。三愿得胜友同学。四愿教我大乘经
律。五愿解十发趣。六愿解十长养。七愿解十
金刚。八愿解十地。九愿如法修行。十愿坚持
佛戒。宁舍下第二应。应发此心。若一切下第
三不应。不应不发此心。第三十六不发誓
戒。誓是必固之心愿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
宜须防持。若不发心作意亦生违犯故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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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同犯而用不必皆尽。大小乘不共。二乘不
制心易防持。序事有三。初一句标劝。以发一
愿下应发誓持戒。后一句结不发为过。中间
十三。复次正明誓体。第三十七冒难游行
戒。始行菩萨业多不定。且人身难得堪为道
器。不慎游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丧事重。
以不慎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序事三重。
一明游止所应。是制戒之缘在先兼制。更有
三。初明游止二时十八物自随。二时头陀者
游行时也。春秋二时调适游行化物无妨损
也。头陀有十二。大论广明。食有五。一不受别
请。二常一食。三中后不饮浆。四一坐食。五节
量食。住处有五。一阿练若处。二常坐不卧。三
冢间住。四树下坐。五露地住。衣上有两。一但
畜三衣。二常著纳衣。冬寒夏热游行多妨损
故制。若不依制犯轻垢。有人言。菩萨立誓安
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半。文云。此时不复
头陀是安居之限。游行冒难皆是制限。第三
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乖乱失仪故制。七众同
大小俱制。序事三阶。一应次第。莫如外道
下二不应。不应乱次。我佛法中下三总结
应不应义。声闻次序出律部。卧具法以戒为
次。乃至大须臾时皆名上座。通道俗九众。一
比丘。二比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弥。五沙弥
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优婆塞。九优婆夷。
此九众有次第不得乱。如律部说。第三十九
不修福慧戒。福慧二庄严如鸟二翼不可不
修。乖出要之道故制。七众同大小乘不全
共。菩萨摄一切善应修。声闻夏分自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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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福业。馀时不制。序事三阶。一修福自作教
他。文中略序七事。一增坊。二山林。三园。四
田。五塔。六冬夏坐禅安居处。七一切行道处。
凡此流类悉应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而菩
萨下第二应修智慧亦自作教人。而新学下
第三举非结过。不修为失。如是九戒下第四
段总结梵坛品广明。第四十拣择受戒。戒有
心乐受悉皆应与。若瞋恶拣弃乖于劝奖故
制。出家二众同犯。馀无师范者未制。大小不
全共。菩萨本兼物。声闻若许而中悔是犯不
许不犯。序事有三。初不应拣择。二应拣择
者有两。一身形不如应拣择。二业障不如须
拣择。衣中声闻用青泥栈。菩萨亦应用。依
此文意似不必尽备。但与俗艳不同便名如
法。一云。道俗受戒皆须服坏色。二云。是可坏
色处道俗同制。文云。与俗有异。当知出家菩
萨必用坏色。然出家人法下第三举非结
过。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内无实解外为名
利辄尔。强为有误人之失故制。出家二众同
大小不俱制。三众及在家无师范义不制。序
事三阶。一明所解。解此故堪为师兼制不解
则犯问遮道。遮道有三。一七逆二十重。三四
十八轻。如是三事皆应一一好解。不欲受者
不得逼增受之罪。若不解大乘下第二不解。
不解此而作师亦是兼制。而菩萨下第三举
非结过。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凡未受菩
萨戒者。皆曰恶人。若预为说后受不能慇重
故制。七众同大小制。序事三阶。一不得辄
说唯除国王。外道恶人即九十五种。是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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辈下第二不受皆为恶人。空生空死同畜生
也。而菩萨下第三举非结过。第四十三无惭
受施戒。当分犯已自结罪。不思惭愧而冒当
利施无愧故制。出家五众同大小俱制。以枉
当福田故。文云。信心出家毁正戒者。在家未
当田任未制。序事三重。一带罪无愧不得受
施。国王本以地水给有德之人。无有德行不
应受用。五千下第二带罪无愧人鬼所毁。若
毁正戒。第三举非结过。第四十四不供养
经典戒。三宝皆应供养。若不修者乖于谨敬
之心故制。七众同大小不全共。菩萨应修五
事。声闻五篇轻重法应诵持。馀事不制。序事
三阶。一标劝。受持下二别列劝事凡五种。一
受持。二读。三诵。四书写。五供养。解脱已在
上三十九中。若不下第三举非结过。经典是
佛母应供养不者犯罪。第四十五不化众生
戒。菩萨发心为物。见有识之。类应须教化令
得悟解。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众同
犯大小不共。大士化众生是正行。小乘自度
不化非犯。序事三重。一劝起大悲不起兼制。
悲能拔苦大士恒愿众生离苦。若入一切下
二列悲心之事凡三种。一见人类令发心。
二见畜令发心。三随所至方随所见人悉令
发心。是出要之急故须此三通制道俗。菩萨
若不下第三举非结过。第四十六说法不如
法戒。强为解说。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
家五众同大小俱制。在家不全。为法主止说
一句一偈不如法亦犯。序事三重。一常应大
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说法仪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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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说不得倚立。法应同坐若相与立亦非
过。此中举立为语。若人卧说法坐立。或复
覆头捉杖悉不得。二为四众说亦不得立。莫
言僧尼有道而倚立为说。亦是轻法为犯也。
其说法者三举非结过。第四十七非法制限
戒。既见善事法应随喜。而今制网障阂乖善
之义故制。在家二众同犯。出家五众无其自
在之制脱立阂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序事三阶。一标受戒者两释。一云。标被制之
人。佛子欲信心受戒而制限障阂不听彼受。
二云。标能制之人。佛子始以信心受戒。末便
立非法制限是故示应。若国王下二正制限
之事。不听出家断僧宝也。不听四部出家者。
谓居士居士妇童男童女。不听道立形像断
佛宝也。不听书写经律断法宝也。故作下举
非结过。第四十八破法戒。内众有过依内法
治问。乃向白衣外人说罪。令彼王法治罚鄙
辱清化故名破法。乖护法之心故制。出家五
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序事三重。第一不应破
法。第二明护法。从若受佛戒文已去是也。第
三举过结非。从教人破法已去文是也或名
此戒为令他得损恼戒也。诸佛子下第三总
结有三。一标数。二劝持。三劝诵。一标数即四
十八轻。汝等受持即第二劝秉持在心。第
三劝诵举三世菩萨诵为劝。诸佛子听下第
三大段流通。就此中大分为两。一流通此戒
制轻重。二流通此一品。就第一流通。此戒轻
重复有四意。一明诵。二正流通。三流通得益。
四大众奉持。就此四更各有三别。第一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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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一标名。二三世诸佛诵。三我释迦亦
诵第一标名数十重。四十八轻事也。第二三
世佛尊重此戒诵持劝也。我今亦诵第三我
释迦亦诵为流通劝物。汝等一切大众此
四阶中。第二正流通亦有三。一劝流通人。二
流通相。三流通事。流通人者。即时座大众也。
流通相五种法师也。流通事者。以此戒法流
通三世化化不绝。得见千佛下此是四重中
第三阶流通得益。得见千佛是益事也。就此
文为三。一值圣。二离苦。三得乐。值圣者见千
佛也。三世千佛悉见。今举千佛一世耳。佛佛
授手者。非即举手更授也。明秉戒如与佛相
邻次不远故义言授手也。世世不堕离苦也。
常生得乐也。所离所得岂止于此。且举凡情
所欣厌以之为劝耳。我今在此树下付嘱奉
行。此下不更开也。尔时释迦第二章总流通
一品。一卷戒本亦有阙者是抄不尽耳。亦四
阶。一偏结说心地品。二略举总结十处说。三
所说之法。四大众奉行。初阶两别。一明此释
迦说竟。二明馀释迦说竟。从摩醯第二阶。总
结十处说竟亦两。一举此释迦所说十处出
上卷。二举馀释迦所说。馀释迦中文末阙亦
如是学。第三阶举所说法凡七句亦两。前六
是别。后一是总。千百亿世界中下第四大众
奉行亦两。前明千百亿世界中众生各各皆
说各各奉行。指馀处广说。华光王品应是
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萨应学三千
威仪。三年者声闻五年。菩萨三年。三事者戒
定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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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义疏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