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衣事品第十一¶ 第 889b 页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略解卷下
失译人名附东晋录
明姑苏报国寺弘戒沙门性祇 述
* 三衣事品第十一
(三衣者。五条七条二十五条。表除贪嗔痴之三毒。乃受戒比丘必用之要物。非世俗之所有也。其间种种
功德。详明戒本。萨婆多毗婆沙问云。不除须发。得戒不。答曰。得戒。但非威仪。必当剃除须发。披著袈裟。圆
顶方袍。名为释子比丘。故有三衣之事。此品有十一问答○浣衣宜舍问第一)。
问。三衣事浣。要须舍不。
答。须舍。
(与人)若不舍。犯舍堕。当施与人。(浣竟待人)还乃得更受(夫浣衣宜
须细行。不可手搊足蹋。亦不可以口含喷水。敬衣如佛。战兢勿怠。舍受羯磨等文。具如律中。或不及羯磨。随便
志诫问讯。于可托者。直言舍受亦得○三衣条成问第二)。
问。三衣尽得条成不。
答。大衣得。中衣小衣不得(梵语
僧伽梨。此云杂碎衣。四长一短。割截衣持。即大衣也。此有九品。详明戒文。梵语郁多罗僧。此云七条衣。两长一
短。割截衣持。梵语安陀会。此云五条衣。一长一短。割截衣持。大衣伹许四日而成。七衣二日。五衣一日。过限得
罪。惟有大衣二十五条相所成。故云得。中下伹有复数。故云不得○五衣上讲问第三)。
问。小衣得著烧香上讲不。
答。无中衣得。若不近
身体净洁(者。随意)亦得(五衣本作务饮漱等用。烧香等宜著七衣。或无权代亦得。有即
乱制不得。当知五衣。贴身所著。多有垢腻故。净者不制○衣用米粘问第四)。
问。浣衣出帛。得用米粘不。
答。不得。
犯舍堕。日日从沙弥白衣受。乃得著
。
问。三衣应施里不。
答。里施不施。亦得(律中大衣有六层。既〔耳〕七
衣五衣。或有一二。随时寒暖。或图 著。无可不可。故云亦得○大衣上讲问第六)。
问。大衣得著上讲礼拜不。
答。无中衣得(讲礼当著七衣。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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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陛座乞食等时而著。今随缺略。亦是权开。不然。亦不可乱其规制。故违亦恐得罪。慎之○生绢作衣问第七)。
问。三衣得用生绢作不。
答。一切生绢衣不见身者
得著(戒本云。三衣应以粗疏麻苧为其体。兽毛蚕口。害物伤慈。纵得巳成。斩坏涂埵。此用生绢言得
者。当知如来方便随机。此经必在小乘教中不了义说。暂时而许。必非常法。戒本乃是通常统括大乘而言。故
为绝制权实随时故尔。思之可见○嗔坏钵杖问第八)。
问。比丘瞋忿自坏衣钵锡杖。犯何事。
答。瞋恼自坏
三衣钵。犯舍堕。坏锡杖。犯舍堕。坏他物。许钱犯事(计钱
多少。犯罪轻重。呜呼既称比丘。以忍为先。当识自心。勿令嗔起。衣钵乃忍辱之法器。锡杖表如来之法身。损坏
可乎。如来虽大慈悲。汝自伤乎法性。故得此罪。泥梨苦报。日久时长。恶性比丘宜当速反○借衣出界问第九)。
问。三衣得借人不。
答。不得出界经宿。若同界内得。
不限日数(律中不许离衣一宿。况出界外乎。远隔二丈五尺。就是离衣界内得者。或不得巳。暂
借一者。亦不限日数。若总借者。断乎不可。准律无昧○大衣聚落问第十)。
问。入聚落中。不被大衣。犯何事。
答。著肩上去。不犯。
若僧使或为
病人(等)持去。不犯(伹囊之而去。不肩不披。俱不犯戒。此为有事比丘之所开。非为具威
仪者之所说。亦自思之○补衣施受问第十一)。
问。三衣破补便得受。须复施他人耶。
答。破容猫
子脚。便应施人。人还乃得补受。若先补。后施
人。人还亦得(此单为小破。急须补治。莫容穿漏。失仪舍受。随宜皆得○上三衣事品竟。下钵
事品)。
* 钵事品第十二
(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体色量三。皆如法故。体则用铁瓦二物。馀非佛制。俱不宜用。色则用麻子杏仁。
捣碎涂其内外。竹烟熏治。薰作鸩合色孔雀色等。量则斗半。七升等者。亦非今时僧用。今者但可二三升。
即得应其量故。受戒之人必用此者。以表威仪。使人生信。故毗婆沙论云。若无衣钵。得受戒不。答言。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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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若无衣钵。必得受戒何故必须衣钵。答曰。一为威仪故。二为生前人信敬笃心故。如猎师著袈裟。鹿
以著法服。则无怖心故。三以表略相故。内德既异外相亦异。生信心者。信三宝。生人天中。信邪见者。堕三
恶道。是故衣钵〔心〕不可缺也。所以三衣品后。继于此品。事如下文。有八问答○失钵所由问第一)。
问。钵云何失。
答。若缘缺。若穿穴。若
裂若油不舍。尽是失。缘缺不可
复持。裂者缀巳施人。人还更受。油不舍亦尔。(应云洗而熏过
施人。人还更受。故云亦尔)若弃出界。经宿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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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然而或不得巳)若放地。亦不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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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少。一切分财饮食。其于无咎(萨婆多云。若有檀越。请四人以上。应打楗
槌。若不打楗槌。设知此中。乃至有一比丘。下来食者。得别众食罪。若疑有比丘来。而便食者。突吉罗罪。若都无
疑心。若打楗槌。不问有无。一切无罪。纵不打楗槌。偶增一二。亦不可局。而令人怀惭而去也。戒之○僧食与外
问第四)。
问。比丘教化白衣。供养众僧。若有外人。来乞索。
得与一升五升不。
答。不得。若知非
法。故与。(者)过五钱。犯弃。(若必不可免者。当白众)若白众听。得(此物
即众所有故。所以众听与者。无罪。化主专权。私废众物者。慎诸○减供馀用问第五)。
问。主人供养诸僧。长请一日百钱。用
五十自供。残者。得馀用不。
答。(须)打楗槌得。(供四方僧。无私
取之咎故)若无衣钵。不打楗槌。众和合得减用。若自损施客僧。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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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不。
答。得。但不得称巳。须乞父母
兄弟得。若用讫有长。不得自入。
还属所赎者。若语听用。犯堕。
不听用。(而用)犯弃(不听强用。同于盗故。言行不直。听与不听。皆失前来好心。故为人作福者。
当自严之○酤家乞坐问第九)。
问。(若比丘)至酤酒家。得乞财不。无事得坐语不。(酤家乃十六恶
律仪之一也)。
答。酤酒门一切不得入。若入。犯堕。更
有馀门。得入。若请比丘会。当问。
能受一日戒不。若言能。与受得住。
若不(能)受。但能一日不酤酒(一戒亦)得住。(比丘亦不犯戒。若一总不
允。此人难度。必不可住。酤者如此)屠家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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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若比丘有)本物(随有一物)直一疋。(疋等也。一等价)因(偶)行至他方。(贵贱
不等之处)卖得五三匹。(一倍五三等倍)可取不。
答。不得。犯舍堕(随方
贵贱。理本无咎。但在世俗可得。出世道人常应舍施。岂得贪利营求。增长过恶。故犯此罪○负物不偿问第十
四)。
问。一切戏负他物。不偿。犯何事。。
答。
戏取物。及(戏)与。(尽犯)舍堕(虽似无心。皆不出于贪慢。好戏调弄。失真实行。故俱得罪
○比丘尝食问第十五)。
问。比丘尝食。得食不。。
答。
不得。(有何过耶)知而食。犯舍堕。前尝食人(此正造食之人。比丘不得手自
造食故)亦犯堕。若不即忏。其罪日增。(若急忏求〔城〕则可。向下引證)昔
有一执事比丘。恒知处分。当作饮食。常手拄
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尔。不忏。命终后。堕
饿鬼中。有一比丘无著。于夜上厕。闻呻唤声。问
汝是谁。答言。我是饿鬼。问本作何行。堕饿
鬼中。答于此寺中。为僧执事。问汝本精进。
何由堕饿鬼中。(鬼又)答(云)不净食与众僧。(威仪不谨。或手不净。故云
尔)无著(又)问。云何不净。(鬼又)答(曰)众僧有种种瓮器。器
盛食。见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物。犯堕。三
说诚不悔。转至重。以是故。堕饿
鬼中。(下明其苦状)两手擘胸。(擘即裂也)裂皮破肉。搏喉吹𠹀。(搏者
击也撮也。𠹀者。濆噀之状。无著)问。何以擘胸。(鬼)答(曰)虫啖身痛故。(著又)
问。何以搏喉吹𠹀。以口中虫故。复问。何以呻唤。答。
饿极欲死故。问。欲食何物。答。意欲食粪。而不能
得。问。何故不得。答。以诸饿鬼推排不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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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著言。我知奈何。鬼言。(也可易得)愿众僧见为咒愿。(我即得粪
也。无著)答(曰)可尔。(便得)无著即还。向众(中)说。彼(执事)人堕饿
鬼。(中事)众僧问(其故。某比丘)本行精进。(不怠)何堕恶趣。(下无著述其所
以)答。(众曰)本以不净食与僧。而不悔(必以前事。一总述答可知)故。愿
与咒愿。便得食粪。不复呻唤。以是證故。
知。大比丘不得手造饮食。及拄触僧器物。
若非僧器。(或盘碗之类)手受得行与僧。无犯(所以前文尝字。应作经尝
造作之义。为是故知。大比丘尝以禅观留心。欲作福事。可令初心行人营造。纵欲自造〔心〕须谨洁严净始得。不
然。此处可鉴。要说未供先尝之义。亦宜慎之。可也○非法可远问第十六)。
问。师令弟子贩卖。作诸非法。得远
离师不。
答。得舍去。(四分律云。种种贩卖。犯舍堕。自作尚尔。况令他作。故当舍去。下广明
去住)有四因缘。应住。(何等为四)一者与法与食。不与衣钵。应
住。二者与法与衣钵。不与食。应住。
三者与法衣钵。与食。应住。四者与法
不与衣钵。不与食。应住。
若师都不与法。不与衣钵食。应去(若但无法。亦尚不宜依止。若也俱无。
全无所益。空丧天年。故不应住。况令贩卖者乎○何物当净问第十七)。
问。夫净何者须净。净有几事。
答。果菜须刀手火
净。(刀或去皮壳。手可以去根叶。火可变生为熟。俱可言净)唯谷米须火净。(此正变生
为熟。比丘不宜啖生气等故)果巳净子无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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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画作幡华卖得物。犯何事。
答。犯舍堕(以贪心故。画幡供养
三宝始得。如卖同前贩卖客作。故犯此罪○教他贸易问第二十)。
问。比丘教他贩卖。犯何事。
答。犯舍堕(他人
者。或僧或俗。必有贪利心生故。亦犯舍堕○畜养[磁-石+牛]牲问第二十一)。
问。比丘畜奴牛驴马。犯何事。
答。犯舍堕。不悔转增
(盖夫一切众生。皆有本来佛性。与我无异。畜而驴使。便见类殊。彼我心生。慈忍安在。分外贪图。非佛弟子。故得
此罪。知忏可释。不悔增重。不可不慎○未度僧食问第二十二)。
问。比丘授人为道。未度。得食僧
食不。
答。白僧(羯磨)得。不白。犯堕(比丘所有。即大众所有。如不白众。私为一人。故
得此罪。应白众云。大德僧听。我某甲求众僧。乞度人受戒。愿僧听我度人受戒。慈悯故。三说。详明律中不引○
僧食巳用问第二十三)。
问。为僧乞食道路。巳身得食不。
答。若去
时先白僧。听好。若不白。还白听亦好。
(众)若不听。还(将巳物而)偿。(之)若不偿。犯重(私食众食亦同盗僧物故。当知
因果甚为细密。分毫不爽。为众化人路食尚尔。况有减剋徇私等者。重之甚重。慎诸○寄物经宿问第二十四)。
问。若他人(或僧或俗)持食具。(或碗钵等具)寄(于比丘)屋中经宿。(此比
丘)有犯不。(准律。比丘不许用残宿食。故问)。
答。不犯(不犯者。他人所寄。于巳无干。以自不
犯残宿食故。所以无过也○油置巳房问第二十五)。
问。续明油一升二升。得著
自房中不。
答。得。(若不误用。收自房中无过。若别用者。亦应计钱。犯罪○药酒存房问第二
十六)。
问。药酒得著自房中不。
答。病得七日(过则犯戒。恐有贪心
故。药酒如医者言。非酒不疗。必当用此。和药而服。不见酒气者。可也。故病得七日。非病一滴不得故用。准律中
服时不许入众。七日后应在佛殿下风遥礼。七日方许更衣入众。荤等亦尔○不嚼杨枝问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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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都不用杨枝。有犯不。
答。犯舍堕(律中杨枝有五利益。一口
不苦。二口不臭。三除风。四除热。五除痰癊。兼明目等。不者反上。所以都不用。非但失利。抑且犯罪。又名染污人。
不许礼佛及和尚等。亦当勤之勿怠○未晓杨枝问第二十八)。
问。未晓。得用杨枝不。
答。明星出后。得用(明星即晓
星。此星出。明相生。一切可用。不犯非时戒故○中后杨枝问第二十九)。
问。中食后。口得用杨枝不。
答。得用。若不。用纯
灰皂筴汁。都不用。犯堕。过中亦犯
堕。中后除药一切草木有形之味。不得
入口。(入者)犯舍堕(教中诸天早食。佛日中食。午后非时。以违佛制。故犯此罪○馀木可用问
第三十)。
问。若无杨枝。口得用一切馀木不。
答。尽得(但能除垢
类。皆可用故。杨枝偈咒。具在毗尼日用○憎贫市乞问第三十一)。
问。贫乏。得入市乞不。
答。中前得。中后不得。亦不
得乞钱。(比丘不接银钱故)若(必)欲乞钱。(而用)当将一白衣。(令代𠬧之。
作净而用可得)沙弥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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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弥重。故无此理○施药误伤问第三十五)。
问。合药施人。而不知裁节。服
者死。犯何事。
答。好心与。无犯。
恶心与。犯重(不解行医。或贪利恶心。误伤其命。故犯重。好心看病者。亦当于此自勉○多腊
不诵问第三十六)。
问。比丘或十腊五腊。竟不诵戒。犯何事。
答。若不诵
戒。食人信施。日日犯盗。(诵戒之法。千佛恒规。生善灭恶。增进道业。故违不诵。得波
罗夷罪。亦是佛海边人。以无戒德。不能消其信施故。所以应当半月半月诵戒。盖形不废。得无有过也。下开)
若先不知。(后知)犹得忏悔(盗罪忏悔即安乐。不忏悔罪亦深。不可不知也○寄宿神
祠问第三十七)。
问。一切鬼神屋。可寄宿不。
答。在路(途中必无
可宿之处)得宿。有触扰意住。犯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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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问。以唱僧跋。上座未食。下座先食。犯何事。
答。
闻唱便食。不犯(僧跋巳竟。一总盖应食故。影略未唱先食者有犯。僧跋者。即时常佛制比
丘食。存五观等。可知○六物不具问第四十三)。
问。比丘不具六物。犯何事。
答。(此乃道具。若无应乞。
若)不乞作。(违教失仪)犯舍堕。(日用不可缺故)若乞。(一时无缘)不能得。不
犯。
问。比丘大寒。得通衣卧不。
答。著衣
得(彼此著衣。无异念起故得。如天暖不得。犯越法罪。通字有二义。若作二人看。如上所解。若作一人看。
即是通身著衣而卧。亦得。何以故。西域但有三衣。无别衣被。故寒天不著。恐防风损。故云著衣得。存之二解。使
后无疑也○自贵自强问第四十五)。
问。(若)比丘自称贵姓(刹利等姓)及持戒强力(坚持禁戒。勇猛精进。如是
自衿)乞得。犯何事。
答。犯舍堕(此乃憍倨矜怜。妄自尊大。贪婪乞求。故此得罪○按
摩肿病问第四十六)。
问。姊妹。有肿病。或有通处。比丘
手按此处可治。犯何事。。
答。若
起心。犯决断。(欲爱不除故)不起。犯舍堕(男女授受不亲世俗尚尔。况比丘乎。
所以动心不动心。尽皆犯罪。失礼被讥。有伤僧体故○方术传嗣问第四十七)。
问。(若)姊妹无儿息。语比丘。(言)教我方术。(无嗣为忧。或求其种子等
方)比丘即教。犯何事。
答。犯决断(若教此法。即非正智。有后无后。宿定难期。
不令修于正智清净法门。而反教之。于染污之事。俗气不除。故得此罪○受寄不还问第四十八)。
问。寄比丘物。与人竟。不与犯何
事。
答。自取不过。(与人)犯重。(暗昧欺心。亦同盗取故。乃至拟心动念。欲取不取者。亦犯
偷兰遮等。广如律中。又一解。亦可说人寄物与比丘。后寄者来取。应与还之〔龙〕不与亦得此罪。文字活泼。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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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可也)著故坏还。计直(多少犯罪)轻重(○聚落离衣问第四十九)。
问。聚落中都不著衣。犯何事。
答。犯舍堕(律中入聚落。或乞食
等。俱应著衣。如不著衣。名为外道。不取俗敬。故违佛制得罪○事难啼哭问第五十)。
问。比丘啼。犯何事。。
答。若
聚落众中一作。犯舍堕。(一啼一舍堕。再啼再犯。或习气不能一持顿除。遇谏即止。
无过。若)三谏不休。犯决断过三谏不止。犯决断。雌者一载。犯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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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相𠬧相扑。交拳斗勇。此乃掉举习气难忘。招突惹祸。妨修正行。故犯恶作○看人合畜问第五十七)。
问。聚落中看白衣合畜生。犯何事。
答。知非
法故看。犯舍堕。(此乃世俗畜养营业求利等事。庸观尚为丑态。况比丘乎。速当远离。回作
不净观想。止息妄心。无过。否则得罪。故云知非等)不知(非法)不犯。(虽见而无心故。若)内
起淫心。口有染污言。犯(粗恶)决断(有一即犯。况心与口之二者乎。故犯此罪
○乞食瞩馀问第五十八)。
问。比丘食不足。得嘱未具戒者不。
答。得。唯除婆罗
门(比丘结午。或食量不同。或迟速有别。故有足不足等。或沙弥五戒等人。皆称未具戒者。嘱令补足可
也。此婆罗门或外道等。我慢贡高。及不敬三宝。见僧反生讥谤。故当除之○取无主物问第五十九)。
问。(若比丘在)山中旷野中。见一无主器(无主)物。可取用不。(此处
无主。不同前北洲之例。故下云云)。
答。得用。要须语王。
若王家之人。(官属之类)若语馀人。得用。(馀人当处所见之人。明有所證。非不
与取故。如馀留本处)不得持去。犯舍堕无衣钵。前人与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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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与沙弥等人)有(所污堕。又)不(洗)浣。(皆违佛制)犯舍堕(食巾护衣。比丘当用。
此乃古规。不浣犹且犯戒。况不用乎。慎之○开门小出问第六十二)。
问。比丘私房小小出。不闭户。有犯
不。
答。犯舍堕(恐有所失。罪皈无所故。必须谨慎。防其未然。无非是道。如或放逸。自谓直道。无
心不知。逆境难逃。反失于正。故犯此罪○私房拍手问第六十三)。
问。比丘私房内拍手笑。犯何事。
答。犯舍堕(楞严云。晨朝以
手摩头。剃发染衣所为何事。善摄身心。尚未与道相应。拍手大笑。纵在私房。失仪怠情。故犯此罪○跳踯沟坑
问第六十四)。
问。比丘得踯过小水小坑不。
答。不得。犯堕。(比丘行道。当如雁行。
庠序严整威仪。尚不得摇身掉臂。左右顾视。岂得踯水跳坑。失仪损德。令人议毁。故制。下引證)昔有
一优婆塞。请一比丘。欲与作一领好衣。比丘即随
去。中道有一小水。比丘便踯度。此优婆塞便
嫌。心念。(言)我谓是好比丘。欲与(他)一领好衣。(比丘应得威仪
整肃)而更跳踯沟坑。(岂是好比丘耶。即退息念云)我归当与半领衣。
此是无著知其人念。前行见水。复
故踯过。贤者复念。我归当与一张粗氎。前行见
水。复踯过。贤者复念。我归当与一顿食。
无著复知其念。前行见水。便举衣涉
渡。贤者问比丘。何以不踯渡。比丘
言。卿前与我一领衣。巳一踯过水。正得半领。复一
踯。正得一张粗氎。复一踯。正得一顿食。我今所不踯
者。恐复失食。贤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
忏悔。将归大供养。以此验之。知。比丘不得踯
过坑水(行非无著。必当严重细行。慎勿粗疏狂跃。不能令人深敬。反生讥诮。使彼有过。故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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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急走问第六十五)。
问。比丘走。犯何事。。
答。犯堕。
有急(难等)事。(走亦)不犯(无急事。毕竟不宜。何也。行须缓步。马胜威仪。读书君子。犹尚从容。学
佛之流。岂宜暴卒碌碌忙忙。诫为不雅。故制○僧取俗物问第六十六)。
问。(若)有人。(即比丘也)出家之后。还来盗本家物。犯何事。(本家
即俗家也)。
答。犯弃。所以尔者。初出家时。一切尽舍。
(俱属于他)非巳物故(所以犯弃。出家割爱。亲亦非亲。作施主想。若有所须。化之无犯○还取藏
物问第六十七)。
问。比丘本在俗时。共父母兄弟藏物。
出家后。家人尽死。比丘还自来取物。犯何
事。
答。若自取。犯弃。若有所观白衣。可说
便取作福。应分半与官。所以尔者。此物无主。
应属官。(故)不得全取。(全)取。(亦)犯重(若多若少值五钱。即犯弃罪。何以故。
汝既出家。一切尽舍。取则同于盗故○更戒大小问第六十八)。
问。师更受戒小弟子。
弟子得(作)下腊下戒。及在下行不。(又问)若(必)不(得)下(腊下
戒。可)得为(其)作礼不。
答。都无此理(然而初难。是师舍戒更受戒。反在后故。无
此理。当知。只论戒之大小。不论始初轨则。若依戒之尊𢍉。师当反礼弟子。以戒为尊故○拟径田行问第六十
九)。
问。比丘行他田地中。或有苗。或无苗。有
事不。。
答。有苗。犯堕。
急事不犯。无苗。尽得(苗是农家治生之本。人世资粮。行必有伤。故得此罪。或有急难
等事。有所追逐而走。无过。无苗无损。随意〔盖〕得。无犯○发露决罪问第七十)。
问。大悔人巳发露。或五三日。或有难。众僧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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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得决不。(若比丘或犯僧残。当求二十僧中忏悔。应行波利婆沙等行。以满七日。方得罪决。如
或未满。罪可得出否)。
答。(云未也)更求众乃决(直待日满。更求二十清众忏悔。乃可得出。
少一人。少一日。犹不可也。如律所明。毋忽○卖卜受供问第七十一)。
问。王者。问比丘吉凶事。比丘为说。
然复供养。犯何事。
答。若得食。犯堕。得衣。犯舍
堕若说征伐。得
供养。(者)犯重(若夫比丘求安乐行。不得亲近国王大臣。阿兰若处。精苦修持。以为其本。经中
一切卜筮。悉皆犯罪。何况为说征伐等事哉。为利教杀。不净活命。故犯重罪○俗由行道问第七十二)。
问。比丘有缘事。俗田行不。
答。得(应云无缘也不得。此与上无苗尽得
者同。急事缘事。略异可知○不随依止问第七十三)。
问。(若)比丘未满五腊。不依止。犯何事。(初受戒者。要当五年依止。以为
定量。有智听许离师。知五事等。方可为人轨范。不知佛亦不许。应学即得。无智犹须〔盖〕寿不得离于依止。故问)。
答。不依止师。若饮水食饭。日日犯盗。若
先不知(有依止之)法。(后知)犹得忏悔(其罪即灭。忏后还当依止。此显如知法者。故违
忏亦不得也。呜呼今之受戒者。非但不能依止和尚阇黎。一受之后。束之高阁者。多矣。良可叹也。然或受戒者
众。安居处少。必无所依者。应须熟览此经并诸律韶。潜心习学。依教行持。庶几可尔。不然。犯盗之罪。佛圣明言
恐难逃避也。慎之○十腊不诵问第七十四)。
问。若比丘或十腊不诵戒。
答。同上依止(此重出。不须更解○市易
誉巳问第七十五)。
问。(若)比丘市卖。自(赞)誉巳物。过(越常)价(值。一说二三等)前人(俓信
之人)信(其真实而)贵买(之。此比丘)犯何事。
答。犯盗(比丘元无市卖之理。妄语贪图。
名为口盗。若遇五钱。即犯弃罪。此乃不持弓刀之寇。佛法中之大贼。见不可也○无人受食问第七十六)。
问。(若)比丘行迥路。有食。(迥远路途。绝无烟火之处。偶尔饥乏之间。或遇有梨枣瓜
果等食)无人(授)受。云何得食。(律制受食。须有證人。明非盗取故)。
答。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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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一手下向一捉食。便止。过犯舍堕(无人之处。但可作无主物𥄑。只
宜一捉。当生惭愧。咒顾食之。无过。或过二三。即犯贪心。故得此罪。虽不及饱。必须守戒。慎之○船行便利问第
七十七)。
问。比丘船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不。
答。得(上下
恐有失缘。或妨于众。故可随宜。亦不犯戒。然而亦须细行。详明律部。可知○竹木书经问第七十八)。
问。比丘书经竹木上。诵讫拭去。犯事不。
答。犯舍堕
(经既有本。宜须尊重受学。书竹木而拭去者。此乃轻视佛法。故犯此罪。若书经咒于城屋墙壁等处。令人受持
者。得福无量。可知○腊满诵律问第七十九)。
问。未满五腊。得并入诵律不。
答。不得。为可粗教诫
而巳。(五腊未满。犹宜待时。若欲并入腊长众中。半月半月而诵戒律者。不得。伹宜粗浅略示教诫而
巳。诵得何罪)若诵。犯舍堕。(以时未至。纵知五事。亦得此罪。又问)大戒(虽是比丘)不
灭沙弥戒。(更行沙弥小戒者)故是沙弥非。(沙弥耶)答。非(白四羯磨巳竟。
即入大比丘位。故宜当自重。如或好简怠惰。亦必得罪。可知○贪眠犯事问第八十)。
问。比丘昼眠。犯何事。
答。开户不得。(如眠)犯堕。(影显闭户亦得。
何以故。或禅坐力疲。暂欲昼眠。调和四大。闭门无过。开户不得者。一者失仪疏旷。二恐初心效。由有所不宜。故
犯此罪○倚伏失仪问第八十一)。
问。比丘得倚壁伏地不。
答。私房得。(或亦禅坐之间。昏沉太重等事。
必欲以此排遣调停。故云得。虽在私房。不失正念。则可。不然。另有调和法门。详具教中。不可不知)众
中不得。犯堕。
问。(若)比丘舍内。都不著三衣。犯何事。(律中受食作务著五衣。礼诵禅
思著七衣。升座乞食。应著大衣。故问)。
答。坐禅诵经不著。犯堕(若据南山四仪。三衣
不得离体。岂但舍内乎。今之禅者。开口便言。坐禅在心。著衣何为。不知。内修禅观。外饰形仪。表里一如。方名正
智。如或执理废事。名为偏见外道。故犯舍堕。戒之○里衣系脚问第八十三)。
问。(若)比丘行道。著泥洹僧。(又云涅槃僧。即下著裙)得系脚不。(连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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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之于脚。或更穿鞋袜。西域露顶赤脚为是。此似为东土者故问)。
答。大寒得(不寒不得。恐失
彼国之仪故。惟东土则不然。寒暑尽行。衣物庄严。始得雅观可见。彼此风俗不同。故作此说○漆器可用问第
八十四)。
问。比丘畜漆器。犯何事。。
答。漆木
器盖不得用。(如用)犯堕(漆乃以刀割树而取。亦有伤残。缺于慈忍。比丘不蹋生草。况斫
树乎。情与无情。共一体故。故犯此罪。今之丛林。似乎必不能巳者。应须忏悔减省可也。不然。故违佛教。断乎不
可○污手受食问第八十五)。
问。比丘巳食手。或搪饮食污手。
更得受食不。
答。得(律云。不得污。手捉食应当学。此巳食之手原净。因造食污。非为不净。
故言得。馀俱不得。可知○上房辄坐问第八十六)。
问。比丘至上房中。不坐。辄坐。犯何事。
答。犯堕(上房
即上座尊宿之房。或有圣像在上。称上房。或云楼上之房。若有佛在下。此处不得擅坐。坐即犯堕。上坐具十德。
以德重故。初〔追〕晚学。犹宜谦谨。如不命坐。而辄坐者。得罪。十德者。有住处。无畏无烦恼。有知识辨才等。详如十
诵律中○同尼绕塔问第八十七)。
问。比丘旋塔。或比丘尼优婆夷随
后从。有犯不。(塔或舍利牙发等。塔上供佛像在中。若能右旋。敬顺佛意。功德无量。四众人等。
〔盖〕应绕之。然而比丘欲远。必须男众随之。故作此问)。
答。若有优婆塞。不犯(梵语优婆
塞。此云近事男。即男众也。有此随之。更有异众〔盖〕不犯戒。不然。被世讥谦。故当慎之。绕塔倡咒。具在日用○根
菜可食问第八十八)。
问。比丘生菜巳净有根。得食不。
答。得(若如萝卜波菜等。连根可
食。如芥菜等。必须去根。如伹净过。不便去根。或亦可食。故言得此。或为道路中不便造作而说。馀当随便。可知
○寄物可取问第八十九)。
问。弟子远行。寄师物。或师寄弟子过期
不还。或经年岁。可取用不。
答。若去时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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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若知在。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
僧物(或师或弟。悉皆如是。知在待回勿用。知死应打楗槌散众。即得。无咎。若私用者。亦当计钱犯罪。
轻重可知。若彼此去时有言。我若不还。随汝取用。用者无犯○教人不祭问第九十)。
问。(若)比丘教白衣不祭一切亡人。为是理不。(春秋祭祀。以时
思之。理之极也。孝之至也。教人不祭。是理否)。
答。非。(不祭非理。何也。失于孝敬故也。或言。一死永绝。
更不复来。既不能食。祭之何益耶。曰)假使父母不食。敬心供养。亦得其
福(故当祭之。为是经中之死之后。食与不食。有三因缘。一者。极善之人。死后往生佛国。或生人天。极恶
之人。死后堕三恶道。以是因缘。不来受食。有一等不善不恶者。死后守冢。还来本家受飨。所以只宜劝人礼诵。
素斋祭献。或施法食。起荐往生。此名大孝。存亡获福故。但劝莫令以牲为祭。反招罪苦无穷。慎之○师资并坐
问第九十一)。
问。众中得共师并坐不。
答。不接。得共盘食(师资之礼。
各有次序。或正或傍。如得并接相连。轻师慢法。有失仪之过。不得。伹共一盘饮食。无过○不褰衣礼问第九十
二)。
问。比丘不褰三衣礼佛。犯何事。
答。众多(比丘礼佛。应当以右
手褰衣。在右无压之。不然。虽言礼佛。汝轻衣故。反失敬心。故亦得罪。众多者。必犯众学戒突吉罗罪。可知○自
手合药问第九十三)。
问。比丘得手自合药不。
答。被净草得(被之一字。恐是彼字。彼药
但用洁净草药。不得用蜈蚣蛇蝎伤生等物。以类恶律仪故。苟遵神农本草黄连官桂等物。无施不验。其功无
限。故云净草得。看病行医宜察精微。如或乱为。反招过咎。慎之○休道复求问第九十四)。
问。比丘休道意巳。著俗服。
经时向其尊礼拜。然后来投众。求复常位。
为应听不。
答。若不舍戒者。应听
(如舍戒者不得。舍与不舍。必须审察。或问渠邻近诚信之人。毕竟不破根本大戒。可听复位。不然。亦不得听。若
祇犯轻。但令惭愧忏悔。改过亦得○破落不赎问第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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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若)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坏零)落属人。(或有缺乏等事。将身抵靠
男人。谓之破落属人)而不购赎。有罪不。(购者以财求谢之谓也)。
答。若为行
道。不赎无罪(若修出世之道。能拔父母生死轮回之苦。为大难有零落之苦。犹其可缓。所以
不赎无过。不然。生身父母乃至手足至亲。岂得坐视而不为。甘同异类之无情乎。然而亦当随力○圣誉然可
问第九十六)。
问。若人白僧。称言圣众。得然可不。
答。不得然可(何也。圣即非凡。四果四向等人。始名为圣。如凡俗滥叨圣位。未得谓得。大妄语
成。得罪非浅。故云不可。彼既尊称。必当悚然。谦退而却之。无过○施圣受物问第九十七)。
问。若人。持物施僧。言施圣众。应
受不。
答。若(比丘一总)不言(是圣是凡)得分。得取。(彼言。施圣凡僧。取者得无冒圣
之过耶。不也。何以故)以众通有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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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可取问第一百二)。
问。(若他)比丘器中。忽(应作或〔卜〕)有异物。或复弊故。(此泛指馀众。或箱囊
摺袋等中。或有珍宝奇异等物〔成〕有破弊朽烂等物)不知谁许。(持戒比丘)可取用不。
复可弃不。
答。与僧。不得私用(无主认者。亦同僧物。
用必犯罪。或恐后有认者。私用不能辨白。故云不得。弃与不弃。不拘不说○遗物可取问第一百三)。
问。有一住处。多来去僧。所有遗亡
或是神。或是弊衣。永无取用
者。可取不。
答。与众僧。众僧停一
月一岁后。得用。若后主来。僧
物偿。(之)若(所遗之物)是贵珍宝。众后不能偿者勿(得)用(此义
仿上。但器中与往来等。意稍别○白衣僧食问第一百四)。
问。比丘有知旧白衣来造
巳。得语上座维那。持僧食与不。(维那。声论翻为次第。谓知僧事之次第。即
知事人也)。
答。僧先令和。不令不得(众中先有制。令开许者得。或僧不与。而私和与
者。不得。是僧物故。与者得罪。处众自居者。不可不知○前师后师问第一百五)。
问。比丘舍道还俗。后更出家。前
师故是师非。。
答。非是(师。舍前戒法故。以后得戒者。为师故。虽尔不可缺于
师礼。以前奖导训诲之德犹存故。略而不说。思之可见○是师非师问第一百六)。
问。临坛诸师僧。可呼言师不。
答。无此理。
(何以故)不从受法者。盖不得为师(故。师有匠成之能。临坛者大抵是阇黎教
授等师僧。即泛言随喜等众故。所以羯磨教授。亦可称师。无法受者。不得为师。故无此理。此师似非得戒和尚。
下文可见。然而泛常之礼。亦当尊敬称师。亦不可以非师而慢之也○诸师和尚问第一百七)。
问。一切师得呼为和尚不。称为弟子不。
答。不
得。(一切者。正指三师七證也。授戒本师可称和尚。得戒者当为弟子。阇黎教授七證等。但可〔称〕不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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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称弟子。故云不得。然亦不可慢)正可敬重。如俗中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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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无师何也)若无本师。向馀比丘亦得(当以所犯之事。向本师前。或馀比丘
前。称自巳名。一一披陈。求哀忏悔。乃至再三。其罪即灭。其师当云。忏后更勿再犯。答云。顶戴奉持○还三自皈
问第五)。
问。若不能持。得还不。
答。得(还○
承上文更问第六)。
问。若还。还云何。。
向本师若一比丘言。
我从今日巳后。不复能皈佛法
皈比丘僧。如是三说。若不满三。故成就三皈
(一说二说。亦不得还。此许还者。乃如来随其宿缘厚薄而化之。无可强也。若也毕世尽形受持。更加升〔追〕直至
成佛。坚持而不舍者。始名正智。若谓可还便生懈退者。断乎不可。所以十地菩萨皆以念佛念法念僧为事况
乎凡夫。而便舍之。报〔盖〕业牵。是谁之过欤慎之○三皈悔逆问第七)。
问。或人受三自皈。乃悔宿命恶逆。
为是理非。。
答。无此理(何也。上文犯五逆者。尚不得受三皈。今受三皈。安得便能
忏其宿世恶逆耶。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忘。故无此理。有云。能皈三宝。谛信无疑。藉其威力。一切罪业。犹如赫
日消雪。更不待忏。如人犯罪于有司。后投于王。仗王之力。纵有重罪。亦当释免。云无此理者。云何消会。然而此
经所说正为初受三皈者。伹皈十方三宝。得受五戒。犹在小众事相故尔。若能会得一体三宝。深达实相。了悟
罪性本空。忏无所忏。则无恶不除。无罪不灭。所以云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那时
可作此说。不然。亦是未得谓得。犹为不可。当自思之○各受三皈问第八)。
问。三皈。正得从一人受。复得从三人。各得受一归
不。。
答。不得(三宝体一故。所谓名称三宝。体自一
如。纵是十方三宝。其体元同故。所以但可从一师受即得。若从三人。似成破碎。故云不得。不同五戒。各随一师。
亦得故也○三皈久近问第九)。
问。受三皈法。要终身复可得
一年半年十日五日不。。
答。随意多少(此亦〔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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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乃至未来等。如上所说。以为正理。此言随意者。亦是如来大慈悯物。如必欲其久持。恐彼机劣惮繁。总不
能受。以方便随机。令其渐入佳境。而植因故尔。智者亦勿因之而自怠也○皈满师非问第十)。
问。若从师受一年半年自皈日满后。
故是师非。。
答。一从受法。终身是师(岂一年半年舍。即非师耶。古云。
一日投师。终身为父。故当尽形礼敬。始为智信之徒。岂即忘其提训之德可乎○一皈二皈问第十一)。
问。三自归得但受一二归不。。
答。不
得(三宝一体。理不可分。受则同受。还则同还。若受一二。亦同破析法身。故云不得。不同五戒。随意一二
故○三皈无师问第十二)。
问。(欲)受三归。现前无师得逢。从文受不。(或对佛前。依戒文而得受
耶)。
答。不得(若受菩萨戒。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可许佛像前自誓受戒。此三皈五戒。乃至比丘戒。
俱不得。何也。若威音王那畔无师传授。则可。威音那畔以来。若无师授〔盖〕属天然外道故也○不悔更受问第
十三)。
问。(若)先受三归。犯不悔。得更受不。(如上。或有三业不勤。或入外道邪见
等。俱名为犯)。
答。不得。要当悔。若欲当受。舍先所受。
答。不舍(而欲)更受者。不得(若舍所受。深加痛切。竭诚忏悔。内怀惭愧。外托圣缘。志心
更受。可得。不然。旧习不除。枉费精神。受亦不得○上三自皈品竟。下五戒事品)。
* 问五戒事品第十五
(五戒者。一不杀生。乃至五不饮酒等。此是在家出家优婆塞优婆夷所受之戒。若受三皈五戒。即得三十
六二十五护戒神王。恒沙眷属。而卫护之。得生人天。近涅槃道。正法念处经云。五戒不持。人天路绝。五戒
精专。人天交接。固当先受三皈五戒。以为众戒之根本也。事者。即下文得与不得等是。受三皈竟。即得五
戒。故以此品继之。有十一种问答○三皈得戒问第一)。
问。不受三归。得受五戒不。
答。不得(戒本云。先唱三归。次申五戒。乃
由十具。重寅一乘。准萨婆多论云。先受三皈。不说五戒。五戒自得。故云不受不得。次申五戒名者。令其识相持
守而不忘故也。所以三皈即五戒之本。八戒十戒亦尔。如比丘戒。必须白四羯磨即得。后说戒相。亦是令其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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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不可不知也○犯皈不悔问第二)。
问。若受三皈。犯而不悔者。得受五戒不。
答。不得
(既云三皈即五戒之本。今犯三皈。即坏五戒之体。故云不得。必须惭愧忏悔。洗涤净器。方盛甘露始得。所以不
悔不得。未得清净故。忏悔之法。不可不勉○持戒久近问第三)。
问。受五戒法。可得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不。(或多三年
舍而不持可得耶)。
答。随意多少(亦不限数。此亦同上三皈等说。然而阿含权教所开。方等
即不然。方等会时。优婆离问。五戒可得十日五日否。佛言。不得。所以如来制戒。各有时机。不可不知也○犯戒
不悔问第四)。
问。受五戒不悔。得更受不。
答。不舍。不得更
受。(前所受戒在故。若有所犯而)不悔。亦不得舍(或犯而悔。悔而舍。舍而重受。始得不
舍。则诚意不新。不忏则其罪不灭。俱非净器。故总不得。伹能笃志坚持。纤毫不犯。即得增进。后之众戒。皆藉此
以为根本故也○五戒俱忏问第五)。
问。五戒尽得悔不。
答。若杀人淫其所尊
(逆天背理)及(淫)比丘尼。(是清净众)盗三尊财者。(三宝物。或三师等物。此必要偿。
俱)不得悔。馀得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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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罪为最重。故不能持。必须还之。受戒破戒不可不知也。准萨婆多中。不必其三。一舍便舍。五戒沙弥比丘
等。亦不须三说。又不必师等。乃至〔自〕衣。伹解言音者。就从而舍之。问曰。受戒时须三师七僧。舍戒何故。一人便
舍。答曰。求增上法。故须多缘多力。舍戒如从高坠下故。不须多也。然而此经必用三者。犹恐一二心不决定。故
得三说。舍心才决。故萨婆所说。要知求得者难。求失者易。如世间〔则〕宝之例。宁不慎之哉○五师五戒问第七)。
问(欲受)五戒(者)可从五师。各(受)一戒不。(或初心之人。忖巳力量。或从一
师。先受一戒。乃至渐次更发信心过缘增受。一戒一师可得耶)。
答。得(何也。五戒体相不同。作用亦别
故。一师五师俱得。不同三归三即一体合而不分。伹可一师。多即不得。与上彷佛恐滥。故重制也○偏重可还
问第八)。
问。(若住信等人)既受五戒。偏所重。(者)可但分还一二不。(若在
家出家。其中俱有。不能全持五戒者。或偏重酒。乃至或偏妄语等。极易犯者。分还一二可得耶)。
答。得
(还语同上。偏重欲还者。有等初发信心时。非伹五戒。乃至大戒亦能〔时〕受。奈何日久岁深。宿习难忘。道心渐退。
正所谓欲洁而偏染。好正而固歪。以至如是也。此亦如来方便随机。故云得也。万祈全守。以为胜策。可知○伹
受一二问第九)。
问。五戒可但受一二三不。
答。得。随意多少(此亦同上。
随机可知。伹上全受分还。此则随受一二。然而五戒全受。名为满分优婆塞等。若受一二。名少分等。所以亦是
满者为胜可知。设或单持不杀等。一戒精专。亦作生天之因。故云随意也○犯重可得问第十)。
问。比丘犯重戒。或犯酒戒得不。
答
不得(犯此戒者。永弃于佛海边外。不得与清众同居。故云不得。准律必须忏悔舍戒。只许一生学沙
尔戒。乃至不得为人师范等。不可不知。呜呼慎之。勿为儿戏也。然而酒是遮戒之首。过失多端。在俗尚禁。况比
丘乎。故亦不得。此一条应在杂事品摄。当知〔释〕家错安于此○八戒白衣问第十一)。
问。颇有八戒白衣不。。
答。无。惟有八关斋(白衣秪可受五
戒。故云无。今或与白衣受八戒者。非法非律。断乎不可。关者。禁闭之辞。禁闭八罪。不令起故。然而亦即是此八
戒。一不杀。二不盗。乃至八不坐高床等。兼非时食为斋。斋以不过中食为体。以前八事。助成斋体。共相支持故。
又名八支斋法。是故言八。不言九也。唯此通俗人。白衣受者。以一日一夜为期。日受日开。此亦如来方便。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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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人。不能终身持戒者说。以无终身戒故。不称优婆塞。以有一日一夜戒故。非非优婆塞。但名中间人。然而
若持一日之斋。必须精洁志诚。可也。如不精诚。徒得处名。亦无所益也。慎之○上五戒事品竟。下十戒事品)。
* 十戒事品第十六
(欲作沙弥。当受十戒。不受十戒。则形同沙弥。法不同沙弥。十戒者。不杀不盗。乃至不捉生像等是。事者。即
下持犯忏悔等事。五戒之后。当受十戒。故有此品。有五种问答○五戒十戒问第一)。
问。不受五戒。得受十戒不。
答。
若先三自归得以十戒中。即有五戒。亦不
复受。
问。犯五戒不悔。得受十戒不。
答。不得。若
先不知(有忏)悔(法。或忘而失忏)巳受(亦得若知)而不悔。不得(护惜巳非。是不
净器故。古云。包藏瑕疵。佛不许可。所以自知有罪。当忏悔。忏悔则安乐。自然得戒。可知○师犯从受问第三)。
问。若师犯重戒。从受十戒。得不。
答。不得
(师即和尚也。德腊俱全。方可为师。自既犯重。尚非比丘。安能度人。譬如乘船渡海。船若破漏。能度所渡俱沈。故
曰不得。所以欲求出世等事。不可不择其师也。慎之○仿同前义问第四)。
问。(此下约义。应问阇黎等事。其文即顺。上问师犯。即和尚故。若言弟子前有犯五戒等。一条巳问过。故应问
云)若(阇黎等师)犯重戒。(杀盗淫等。弟子)从(之而)受十戒。(可)得不。
答。不
得。
问。沙弥犯十戒。尽得悔不。
答。同上五戒(同上
犯五戒中。杀人等四法。不得忏悔。除此。纵犯十戒。亦容忏悔。舍过重受。亦可次〔等〕升进。不然。总成废器。不得。受
戒之人。必当谨摄身心。勿令漏泄。方成法器也。慎之○上十戒事品竟。下沙弥事品)。
* 问沙弥品第十七
(梵语沙弥。此翻勤策。勤修众善。策进心行。又云息慈。息世染而慈济众生故。沙弥更有二种。七岁即曰驱
乌沙弥。十岁巳上至十九。乃曰应法沙弥。二十岁满。方曰比丘。若二十岁外。受沙弥戒者。此云名字沙弥。
然而此品只应以沙弥二字。置于前品十戒之上。合为一品。为正合。译家更立品名。似繁亦无所碍。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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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十种问答○悔可须众问第一)。
问。悔。须众不。
答。不须众。(若比丘犯僧残等法。必须
二十僧中忏悔。今非比丘。故不须众)但向本师(忏悔)得了。(下开)若现在无师。
向馀一比丘亦得。
问。沙弥半月一说戒不。。
答。无此
理。所以尔者。(何也)以沙弥(戒不)成俗人。然终巳可说。(既非俗人。
待后受过具戒。满五年。知五事。然后可说。岂沙弥便预于大比丘数耶。故云无此理。但)须(每月)十
五日一集(祗可集于比丘众中。听戒羯磨可得。不然。躐等失次。其过不小。戒之○同类可忏问
第三)。
问。沙弥犯戒。得还向沙弥悔不。
答。不得(何也。以沙
弥智浅。不知持犯重轻。不能典人羯磨出罪。故云不得。伹如前文。向本师忏。可得○僧著俗服问第四)。
问。沙弥得著俗服不。
答。不得(如前沙弥。欲受大戒。不得著俗服故。既作
沙弥。三衣不得。苟简一钵。常要资身。不然。形服不称。非俗非僧。故云不得○师违弟舍问第五)。
问。师有种种违法事。沙弥
得舍。更求师不。
答。得(师即和尚。准萨婆多论。和尚有四种。一有法无衣食。二有衣食
无法。三有法有衣食。四无法无衣食。上三可依而住。后一不得依住。纵有衣食非法。即得舍而别求良导。故云
得○叛师复来问第六)。
问。沙弥叛师。以白衣师。综习俗竟不
舍。或经年月。
还来投师。故是沙弥。非但
悔过而巳。不须更受戒耶。
答。故是沙弥。但向师。忏
(悔叛师习俗之过。即了)本不舍戒。不得更受。受亦不得戒(若或犯戒
应忏应舍。必当重受。决择身心。更无疑虑也○贼抄得逃问第七)。
问沙弥为贼所抄。经历年月。或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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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得逃不。
答(若未经主得逃)转经主不得(是有主。物故。欲去当
偿本物。无过。无物可偿。伹念宿𠍴。固当自守待时。可也○师摈复来问第八)。
问。(若)沙弥犯禁。(犯佛所禁邪见等事)师僧(俱)巳摈谢。(不依佛教。理应作摈。
作摈之后。可许)得更出家不。
答。若不舍戒。故是沙弥。可忏而
巳。
问。白衣时。从沙弥受五戒。然后出家
受大戒。本师。故是沙弥。得呼为师不。
答。得呼为师。但不得为礼。沙
弥应作礼。白〔衣时〕从尼
受五戒。然后出家。亦尔(亦同上文。尼礼白衣大戒比丘。或比丘尼。无不皆尔。但论
戒之大小等故○贪物犯事问第十。下复问比丘之事)。
问。比丘贪资之物。。
(答)其罪甚重。(译家
缺略。以注补之。三界往来。六道流转。皆因贪爱。以为根本。纵贪嗔痴。堕落三涂。经受无穷之苦。故云甚重。向下
引證)昔有一比丘。贪著一铜铙。(爱之不舍。以贪著故)死后作饿鬼。
众分物竟。便来现其身。绝大黤黮。
如纯黑云。诸比丘惊怪。此是何物。众中有得
道者言。是死比丘。贪著铙故。堕饿鬼中。今
故贪惜。来欲索之。诸比丘即以铙还既得
使捉舌舐。放地而去。诸比丘还取之。而绝臭不可近。
复使人更铸作器。犹臭不可用。以此验
之。知贪为大患。比丘贪著衣服。乃有自
焚之酷。昔有一比丘。喜作衣。昼夜染著。
得病困笃。自知当死。便举头视衣。内起毒想言。我死
后谁敢著我此服者。不久便命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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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化生蛇。还来缠衣。众与死比丘。出烧葬讫。
遣人往取衣物。见蛇缠衣。近腢吐毒。
不敢近。即还白众。具说所见。诸比丘便共往看
之。都无敢近者。有一比丘得道。便入四等观。(慈悲喜舍四无
量心。即名四等)四等观。毒不(能)中。便往近之。语(蛇)言。此本是
汝衣。今非汝有。何以护之。便即舍去。不远。
入一草。毒火出。然草。还自烧自。命终即入地狱。
地狱一日之中。三过被烧。(结云。如是等若)皆由贪害(三界缘生。万法
不实。物之资道则可。多畜则不可。以此观之。欲来求出世道。必也去贪嗔痴。如或不然。出世之道。必不能成就
也。亦当戒慎○上沙弥品竟。下岁坐悔文)。
* 岁坐竟忏悔文
(此文应继岁坐品后。前文四月十六日。岁坐安居。乃至八月十五日。解制受岁。故云岁坐。竟等。忏悔者。梵
语忏摩。此云悔过。忏则止断未来非。悔则耻心于往犯。故云巳作之罪。愿乞消除。未作之罪。不敢更造。文
明能诠之文。以显所诠忏悔之理故。此处目连所问之事。俱是比丘岁坐中。当行当止之法。尽情问答巳
毕。若比丘依而奉行。必无过咎。圣道毕竟有成。然而坐满出期。恐有微细罪业。应当自恣发露忏悔。故有
此文。此是佛所教敕。略去尊者问辞。应问岁坐竟忏悔云何。答言。应差堪作羯磨者。为众作法云尔)。
若僧听(应云若僧时到忍听和合。僧差某甲比丘。为众作岁坐竟。忏悔法)多萨阿竭。(此云
如来如来)所受岁坐。比丘应尔。我从岁始。除二鼻贰事。馀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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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君发露陈说所违失事。君
各忍受。我若九十日中无世尊
定。无世尊智。无世尊戒。故多
犯。无世尊智。无世尊戒。故犯。
无世尊智。故多失教事。(教中所诠。是无生理。智能破惑。无智失于观照。不能破惑
入无生理。故云失等)无世尊定。故多犯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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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众僧今日自恣。我比丘自恣竟。便作礼而退。后有多文。繁琐不引。律中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
相依问罪。故十六日方得出界)。
问。白衣欲出家。比丘即受。更为请师不。故是师非。
答。
非师。若从受法者可为师。若依随者可为依止师(此是
度人事品第八问。释过宜衍)。
问。若有比丘不舍。作沙弥戒。即大道人。而更受戒为
僧不。
答。得。
问。若不得戒。前所受戒。故在不。
答。在。
问。复师是非。
答。非。
问。多人受戒。而并请一人为师。可得十五人一时受
不。
答。无此理。
问。沙弥受大戒。请一比丘。为大戒师。而此比丘不知
羯磨及受戒法受。转请一人与受。以何者为师。
答。与
戒者为师。是无法。非师(此是为戒事品中四五六七八五条。释过宜衍。虽尔。经文
无敢擅移。故留之)。
。
授五戒比丘。惟得授婆罗门。于馀者尼。
授比丘不得。问。中间
(所犯细)事。问者犯僧残(受戒之先。必须审戒。在家男众。细问可得。一切女众。伹可问其
大略。不可问其细㛱等事。若问。令彼惭恶。故犯此罪。以同粗恶语故。为师范者。不可不知○不施得物问第二)。
问。一切所有。王者不全施。
得不。。
答。王者
不嫌。(难满难养)便得(取之。嫌即不得。若不全施。而强索者。即堕恶求多求之过故。伹随其所施。
知足而取可得○见过不呵问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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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见人行欲不呵。犯事不。
答。前人可谏。(应谏令其改悔。
若可谏而)不谏(者)犯舍堕。若(凶暴不信)不可谏。(者)向一比丘。好
发露。
问。比丘先犯事。更受戒。得共住
不。
答。犯重不得更受(大)戒。(准律中。舍悔之后。一生学沙弥戒。乃至一生。不得为
人师范等。可知。若犯)决断。讲过得。(讲者亦如律中作法。对二十僧中忏悔。得与受戒。悔后或)
更作(而)更悔。亦不得(与之受戒)况得共住(耶。此亦同犯重。永弃佛海边外
等。事无异也。文中影略。若犯馀轻戒者。随意忏悔可得。然而若也因闻可忏。而故犯者。亦非清净僧也。慎之○
丘戈同往问第五)。
问。(若)有急事。比丘持弓箭上船。(无事比丘)可随去不。(急事等者。
或〔过〕贼寇等。防护于身。或被捉充兵役。结阵禦敌。不免持此器械而行。清净比丘见当回避。不可随行。此含二
问)。
答。主犯重。寄载犯舍堕(此双答两问。既求出世。宁舍身命。不可为之。主持凶
器。必有伤害之心。故犯重。寄随不避讥嫌。亦违佛教。故犯舍堕○逼为非法问第六)。
问。比丘官逼作非法。犯何
事。
答。(虽被所逼。亦)不得作(应云。若作。随业大小。得罪轻重宁舍身命。必不可为。始名勇猛
丈夫。慎之○二男共戏问第七)。
问。二男共戏。便止。犯何事。
答。成。犯决断(此与杂事品中第十馀相
同。不必重释○盗听行欲问第八)。
问。比丘盗听二男行欲。犯何事。
答。无欲心听。犯舍堕。
有欲心听。身不失。犯突
吉罗(此处应云。无欲心听。犯突吉罗。无心偶听。亦应呵谏。应呵不呵。故犯恶作。必也厉声呵谏。自警
警他。始得无咎也。是故当以有无二字换转。始得文顺。不然。招难。不但不谏。抑且有心。其罪更重。既言有心。未
必不失。岂止吉罗罪耶。必翻译传写有误。智者详之○病可乘骑问第九)。
问。比丘病不能行。得乘车马不。
答。雄者尽得。(因病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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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病如前有犯)雌者无想。犯舍堕。(纵无有想。知即不应故犯)有想。(出身)犯决
断。不知是雌。无罪(因病无心。所以无犯。倘一知即舍堕。忏亦无过咎○嫌经变卖问第
十)。
问。比丘嫌经不好。卖去。
更作好者。犯何事。
答。卖经。如卖父母。罪同(如人父母。颜陋不堪
为子。嫌而货之。罪不容诛。即同五逆故。比丘嫌经。罪亦如是。以卖法身父母故○戏斗输羸问第十一)。
问。(若)二男捔力。犯何事。(抵戏竞触。谓之捔。或即二比丘。或与军士等。赌力胜负。有
罪否)。
答。犯堕(比丘色力强壮。正好以忍辱大力精进修持。方称勇猛丈夫。岂以血气之勇。而为之
耶。大失僧体。令人讥诮。故得此罪○验合畜生问第十二)。
问。畜生行欲。比丘验令全别离。犯何事。
答。
犯舍堕(比丘四仪。常应摄心反照守护根门。染净之境。皆不可著。此乃纵心邪境。故犯此罪。若或
起念〔夫〕身。犹应决断。不可不慎○小衣受施问第十三)。
问。著小衣行。留大衣。得受人施
不。
答言。得(何也。行道受施。为人福田。然而三衣皆名福田。偶尔有缺。亦无有过故○夏坐僧物
问第十四)。
问。比丘夏中得受僧物不。
答。若施
(大众)僧物。(等类)即应分。不得停(如停有二过。一增长贪心。妨废道业故。二僧有去来。
失现前僧有故。主者故违得罪。因果有昧故。然而文中应云。如独受信施者不得。影略可知○僧物人情问第
十五)。
问。(若)比丘(或)有好知家。(相知檀越)结事姿任之。(或作饭僧布施等事。
委代而任之)更(有)异比丘。从(所任比丘)乞(其所有。而)得物。(任事者)犯何
事。
答。观主人意恶。不得。(强与)犯舍堕。知主意好。得取(异者
亦僧俱属好事。与者得者俱不犯戒○鸟巢鼠穴问第六)。
问。鸠雀于人舍内作窠。比丘破。或塞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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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犯何事。
答。鸠雀未有子。得去。有子。不得。
鼠穴惟有一孔。不得塞。(亦有伤残故。如昔罗睺罗于母腹中六年始生。因生前塞
鼠孔六日。感报如是故)若有内外孔。得塞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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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续慧命于千秋。使永远无穷。故曰信受流通也。或曰。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又经云。修无相正观。即得
菩提。乌得以此五百事相而修为。岂不太繁琐者哉。然而不知世尊说教有权有实。先以毗尼戒相。开发于初
机。后以最上一乘。摄归于无学。所以一心不妨于无量。无量不外乎一心。若也初心不守律仪。放旷总成邪见。
后心不达实相。勤修终是有为。毕竟当知事不越理。理不碍事。事理兼持。了无偏废者。始得名为正观也。慎毋
以藉口轻谭瞒顸后学。自误误人。其过非小也。故特书之以诫)。
佛设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略解卷下
* 上卷较讹
第七纸十九纸。
* 音释
祛
。
螫
。
侥倖
。
贯
嚫
。
唅
。
* 下卷较讹
第二纸第二十纸。
* 音释
擘
。
𠹀
。
跳踯
。
搪
。
购赎
。
黤黮
。
舐
。
臭
。
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