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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说通卷二
巴县居士非眼刘道开纂述
成都沙门离指方 示鉴订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念无始来。
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今日开悟。如失乳儿
忽遇慈母。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
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此第三番显见不灭也。尔时阿难。及诸大众。从佛
诃为非心。即起惊疑。及闻离尘断灭。转更不安。良
以离识心外。更不见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别有。
寂然不动。惊疑顿息。所以身心泰然。自念从无始
来。失却本有不动真心。反认缘尘分别影事。今日
始得开悟。正如失乳之儿。忽遇慈母。昔日穷子舍
父。今日乳儿遇母。何快如之。然此寂常不生灭性。
虽蒙印许。若据寻常见即是眼。则眼与见。皆属生
灭。若据今日手开合。而见无开合。头摇动。而见不
摇动。则是生灭身中。有不生灭性。今虽领得见无
所动之旨。尚未明其所以。犹存疑惑。于是合掌礼
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谁真谁妄。谁虚谁实。要于
现前动摇生灭身中。的的指出不生灭性。令此真
妄二性。皎如星月。方到自信不疑之地耳。
○钟云。
二发明性者。发明二字。要从理上发显义看。盖谓
真性理中。自有不生不灭。所显发性。即下一为无
量。无量为一。大中现小。小中现大等是也。妄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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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显发性。即下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等是也。有作发明二性看者。
便是言语发明矣。文义不顺。】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
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我虽值
佛。今犹狐疑。云何发挥證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大
众。诸有漏者。咸皆乐闻。」
【此匿王自陈断见以请不生灭也。匿王昔事外道。
曾有邪心种子。入其心腑。今被阿难抓著痒处。遂
乘机发问。所谓因逢桃李树。却忆故园春也。迦旃
延。此云剪发。毗罗胝。此云不作。乃外道六师之二。
其道皆以断灭为宗。以不解第八阿赖耶识。去后
来先。为生死根本。转此八识。名为涅槃。而反计此
身断灭为涅槃。若此方所计生为七尺躯。死作一
棺土。即有挫烧舂磨。无所用之等。皆此类摄。岂知
有死而不亡者在也。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
未承诸佛诲敕时。曾见二种外道。皆说此身死后
断灭。即此断灭。便名涅槃。我今虽遇如来。犹怀狐
疑未决。必要现前有个證据。方能信得此心是不
生灭。世尊云何发挥證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在
会大众。未到无漏者。咸皆乐闻焉。
○据除断见粗
惑。则此有漏。似惟指界内凡夫。二乘有学。若辨见
性真常。则虽小乘四果。别教三贤。亦须普指。以彼
自来未明见性是真常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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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
常住不朽。为复变坏。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佛言
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
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
渐渐销殒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佛言如是。」
【欲示不生灭性故先审其生灭也。佛告大王。汝在
未来死处生疑。我只据现在生处问汝。汝身今现
在矣。我问汝此肉身。为金刚常住不朽之物耶。为
复毕竟是变坏之物耶。匿王言。世尊。我今此身。非
常住之物。终从变灭而巳。佛又重重细审。钓出狐
涎。乃言。大王。汝身现在未灭。有何所凭。预知其断
灭耶。匿王言。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今虽未灭。
然我观察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之成灰。
渐渐销殒。趋于殒亡。无刻宁息。决知此身。到底灭
尽。方得了当。佛言。汝身必灭。诚如是也。
○只此数
语。巳可以警念无常。剧贪世务者。宁不愓然。】
「大王。汝今生龄巳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世尊。
我昔孩孺。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
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
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此又细审其自少至老精神容色是同是别也。佛
又言。大王。汝今有生之龄。巳从衰老矣。汝之颜貌。
何如童子之时乎。匿王言。世尊。我昔当孩孺时。肌
肤腠理。滋润鲜泽。及年至长成。精完神足。血气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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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而今龄巳颓矣。迫于衰耄。形色则枯悴矣。精神
则昏昧矣。鸡皮鹤发。行步龙钟。日在桑榆。殆将不
久。如何乃以精神充足盛满之时而见比耶。】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王言世尊。变化密移。
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何以故。我年二十。虽
号年少。颜貌巳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
今六十。又过于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世尊。我见密
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
惟。其变宁唯一纪二纪。实惟年变。岂唯年变。亦兼月
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
间。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此又细审生灭之顿渐也。佛言。大王。一气不顿尽。
一形不顿亏。汝之形容。应非一旦顿朽。必以渐而
朽矣。王言。世尊。世间变化。密密推移。我诚不觉。但
见日往月来。寒暑迭迁。以渐至于此。何以故。人生
光景。有长有促。今且以十年为率。如我二十之时。
虽号年少。颜貌巳老于十岁时。及至三十之年又
衰于二十。至于今。六十又二矣。回观五十。宛然强
壮。岂非十年一变耶。世尊。我见此密移者。虽此壮
色日去而殂。老相日催而落。然其间流易。尚且限
于十年。是特举其粗略而言耳。若复令我微细思
惟。推穷其变。宁独十二年之一纪。二十四年之二
纪。实惟一年一变。岂惟年变。亦兼一月一化。何直
月化。兼又一日一迁。若更沉其思虑。审谛观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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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一念具九十刹那中。刹那。刹那。念念之间。皆
在迁流。未尝停住。质非金石。何以堪此。由年纪之
长。以至刹那之短。变化密移如此。特任运者不觉。
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故知我身。终必从于变灭也。
○教中以利刃透九十纸为一念。故一念具九十
刹那也。】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
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世尊见匿王历叙变灭之相丝毫不漏故于急处
一提。乃言大王。汝见变化不停。悟知汝灭矣。亦于
灭时。知汝身中。有不灭者耶。王合掌白佛云。我实
不知。古人道。不知处最亲切。所谓日用而不知也。
使其知此。决不迷于断见矣。佛言。汝既不知。我今
可以示汝不生灭性矣。】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
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佛言大王。
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
念念迁变。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
有异。」
【此审观河之见以明年变而见不变也。佛又更端
问云。大王。汝年几岁。乃见此恒河水耶。王言。我生
三岁时。慈母抱我谒长命天。经过此水。尔时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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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恒河矣。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从十岁以至六十
岁。时时迁变。则汝见亦应迁变矣。但不知自汝三
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又见此河。中间十年。其水
有以异乎。王言。我十三观河。如三岁时。宛然无异
也。不特十三。即至于今六十二矣。观此河水。与三
岁时。亦无有异也。】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则汝
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王言
不也。世尊。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
皱者为变。不皱非变。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
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
死后全灭。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
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此复审见无童耄以结破断见显不生灭性也。佛
又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我且就面皱一端问汝。
汝面必定皱于童年。则是面有童耄矣。但不知汝
今观河之见。与童时观河之见。亦有童耄不乎。王
言。不也。世尊。佛既一一审明。无所逃遁。乃语之言。
大王。汝尚未识不生灭性耶。夫汝面虽皱。而此观
河之见。即汝之见精也。汝此见精。其性实未曾皱。
皱者。其可变者也。不皱者。非可变者也。变者。其受
灭者也。不变者。其元无生灭者也。既无生灭。云何
复随汝现在身中。同受汝之生死耶。即此便是生
灭身中。不生灭性矣。而犹引彼不见道外道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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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身死后全灭。不亦谬哉。王闻是言。乃信知性
无生灭。此身死后。舍此生彼。从一暗室。投一暗室。
出一苦轮。入一苦轮。未曾断灭。与诸大众。踊跃欢
喜。得未曾有焉。
○此章由匿王在身上观察。故成
断灭。世尊在见上发明。故无生灭。所谓不离华下
路引入洞中天也。此则不唯破匿王断灭之见。抑
亦酬阿难二发之请矣。
○问。昔忠国师问禅客从
何方来。客曰。南方来。师曰。南方知识。如何示人。曰。
彼方知识。直示学人即心是佛。离此之外。更无别
佛。此身即有生灭。心性未曾生灭。身生灭者。如龙
换骨。蛇脱皮。人出故宅。师曰。若然者。与彼外道。有
何差别。彼云。我此身中有一神性。此性能知痛痒。
身坏之时。神则出去。如舍被烧。舍主出去。舍即无
常。舍主是常。审如是者。邪正莫辨矣。今佛言皱者
为变。不皱非变。得无与国师相忤乎。答。国师破一
时之执。如来开一时之权。皆妙辩也。当以意得。不
可妄生卜度。获戾佛祖。又往往宗家。谓不离身中。
即有不灭性体。正谓根中见闻等性。非谓方寸之
中。脏腑之内。别有性命。即同阿难所执身内识心
也。
○钟云。前屈指飞光。是就一时一事中。指出不
生灭性。此示观河之见。是就一生中。指出不生灭
性也。至第四卷中杵音之喻。云纵汝形销。命光迁
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则死后不生灭之性。乃透
底拈出矣。
○第三番显见不灭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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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
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此第四番显见不失也。上惟举见。此复兼闻。闻字
当是性字之误。匿王知见不多。故一言之下。心地
开明。蓦直信去。阿难多知多见。触事生情。故方信
而忽疑也。于时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而白佛
云。世尊。见性必是生灭。可名遗失。既此见性必不
生灭。便是寂常。即与诸佛。等无差别。云何世尊名
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而诸佛不名遗失颠
倒乎。我心蒙蔽。如染尘垢。愿兴慈悲。一为我洗之
也。岂知佛言遗失真性。但因颠倒而说遗失。非因
断灭而说遗失也。故下文全示颠倒之相以诘之。】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
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
我不知谁正谁倒。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
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
于空。则名为正。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
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
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
颠倒。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
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
身心颠倒所在。」
【此示颠倒之相以验其倒情也。即时如来。垂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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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
曾遭毒手。不敢自任。嫁祸于人云。我见世间众生。
咸以此下垂为倒。而我不知果谁正谁倒也。世尊
就与一拶云。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又将何等为正。
阿难拗直作曲云。若如来竖臂。此手上指。则名为
正矣。世尊将错就错。即竖臂而告曰。若汝果以上
指为正。即此便是冠履倒置。翻头作尾。翻尾作头
矣。何处别求颠倒哉。且此一臂。本无倒正。诸世间
人。分倒分正。差一倍瞻视。岂知下垂为倒。固倒也。
上指为正。亦倒也。何得以上指为正。下垂为倒哉。
由汝等倍生此见。而如来不作是见。故将汝身。与
诸如来清净法身。比例发明。则如来身。号正遍知。
汝等之身。称性颠倒。则汝自谓与佛等无差别不
名颠倒者。误矣。既与发明颠倒。复加锥劄。令其循
名求实。自揣颠倒实处。故曰。今又随汝谛审观察。
汝身比于佛身。称为颠倒者。既有颠倒之名。必有
颠倒之实。从何实处。而得此名乎。阿难被世尊一
问。有眼如盲。有口如哑。无言可对。无理可伸。惟与
大众。瞪瞢瞻佛。呆呆然。目睛不瞬。而不知身心颠
倒所在也。所谓大智慧人。面前常有三尺暗。不其
然欤。
○钟云。倒与正。同此臂也。特首尾相换耳。正
遍知。与性颠倒。同此身也。特迷悟相反耳。知此。则
知即遗失颠倒。不妨元不生灭矣。
○母陀罗。此云
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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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兴慈悲。哀悯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遍告同会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
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此下正与发明颠倒实处也。阿难愿兴慈悲。佛果
兴慈悲。哀悯阿难。及诸大众。发应不失时海潮之
音。遍告同会诸善男子。我常说言。十一色法。八识
心法。生心之四缘。生色之二缘。及心所使五十一
心法。广至善恶邪正。世出世间。一切事业因果。诸
所缘法。如是五位。皆是如来藏心之所显现。如明
镜之现影像。可见万法即心也。汝今五根之身。八
识之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之物。可见心
包万法也。夫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妙起明。
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清净坚实。如
镜之体。此心此性。元是汝自家有的。云何汝等。遗
失此本来自妙。不假修成之圆妙明心。宝明妙性。
而认本悟中之执迷。不知万法即心。心包万法。而
反谓法皆心外。心堕法中乎。是乃于不颠倒中。而
妄计颠倒。未遗失中。而义同遗失矣。
○问。前谓见
性是黎耶体。即如来藏心。又即万法实体。似为能
现。今色心之心。既该八识。则黎耶巳为所现。而惟
心之心。当另有纯真之心。何得仍取如来藏心以
释之。答。前七等但为所现。真心但为能现。而此黎
耶。能所俱通。以对真心。降为所现。以对万法。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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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现。盖与真心本无二体。但惟带妄而巳。】
「晦昧为空。空晦昧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
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
咸是妙明真心中物。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唯认
一浮沤体。目为全潮。穷尽瀛渤。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悯者。」
【此下发明身心所以为悟中迷也。夫此妙明心性。
本无身心之相。皆由最初不觉。忽起无明。将此第
一义空。晦昧而成无知无觉之顽空。所谓迷妄有
虚空也。所变顽空。与能变无明。二法和合。故于顽
然晦昧中。凝结而成四大之色。所谓想澄成国土
也。以四大之色杂妄想之心。妄心妄色。想相和合。
结成五蕴根身。所谓知觉乃众生也。此即身之所
以为悟中迷也。既有根身四大。内外合成。妄有缘
气。于中积聚。于是内缘影事。而动摇不休。外缘实
色。而奔驰不巳。昏昏扰扰。不明不净。复执此昏扰
扰者。以为圆妙明心。宝明妙性。此即心之所以为
悟中迷也。既一迷此昏扰扰者以为吾心。决定惑
此心为在色身之内。依肉团而居矣。殊不知不独
我此色身。是妙明心中所现之物。即外洎山河虚
空大地。皆是妙明心中所现物也。今汝弃此广大
妙心。而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
何异弃彼百千里澄清大海。而反认海中一浮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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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以为海中之全潮在是。即穷尽瀛渤。亦在于是
哉。由是观之。则知汝身。与如来身。比类发明。虽同
是一体。本无差别。但如来了得海是海。沤是沤。不
弃海认沤。故曰正知。不认沤为海。故曰遍知。汝等
既弃海认沤。复认沤为海。故曰性颠倒。所以目汝
等。即是迷中加一倍迷之人也。正如我垂手时。实
无正倒差别。而汝以下垂为倒。上指为正。此即是
汝颠倒所在。故知汝等本无遗失。因颠倒而称遗
失。如来说为可怜悯者此也。良以汝等若真遗失。
犹不足深悯。今由颠倒故。常如遗失。正如持珠作
丐。枉受贫穷。不亦深可悯哉。
○问。前谓见性是八
识实体。今复以聚缘为八识功能。得失何分哉。答。
此识真妄和合。故见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缘取其
一分妄情。凡言八识去后来先等者。皆以妄情言
耳。
○又云。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至哉言
也。自非佛了义之教。谁不计性命在于身中。万法
但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计之特甚。久矣。
众生不信身中本无性命矣。
○又问。认一浮沤。目
为全潮。此何异于一毛孔中。包尽刹海。答。彼达诸
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称性。即包无馀。如说真摩尼
珠。价值一国。诚不虚矣。此不达诸法实相。但将昏
扰妄想。谬计身中。而又倒执能包虚空大地。是尚
无体可得。凭何广包。如说水泡价值一国。真大迷
妄。安可同乎。
○前阿难闻诃非心。惊谓舍此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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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同土水。如来安慰许以真心有体而巳。非正开
示真心也。譬如许人以物。后日方以与之。长水于
彼处。即谓开示真心。以许为与。殊欠体认。至此章。
方是开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难到此。方知于缘尘
外。更有如此广大心体而如来所许。果尔非虚矣。
○第四番显见不失竟。】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
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而我悟佛
现说法音。现以缘心。允所瞻仰。徒获此心。未敢认为
本元心地。愿佛哀悯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此第五番显见无还也。阿难承佛悲救深诲。万劫
倒悬。一生迷惑。一旦发明。感佛深慈。故至于垂泣。
然心犹有疑。故复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
妙音。悟得此妙明心。即是自巳本来具足圆满。不
生不灭。常住心地。但我等一向遗此广大心性。而
认此昏昏扰扰者为心性。故名我等为性颠倒宜
矣。然我现今见佛闻法。皆用此缘虑之心。世尊虽
不欲我认。而斥为非心。若是别种缘心。或可舍掷。
今者悟佛法音。承听领纳。方倚用之。岂可遽舍乎。
由得其用。故不敢不认也。世尊要我所认者。是圆
满妙心。虽则广大。现今不得其用。徒然获此。故不
敢认为本元心地。以认此须当舍彼。今既不忍舍
彼。则亦不敢认此。又若舍了缘法之心。却后将何
承领佛法。纵不惜此缘心。而独不重于佛法乎。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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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哀悯。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到不疑之地。乃得归
于无上道也。
○贺云。正脉谓阿难不舍缘心。故不
认真心。恐认此须当舍彼。不知本文云未敢认。非
谓不肯认也。持以初获此心。尚未受用。未敢遂认
为主人翁耳。必求世尊彻底发明。使得亲见本来
面目。乃敢承认。故曰拔我疑根。此正古人真参实
證处。
○钟云。机有生熟。阿难平日受用。于缘心熟。
于见性生。生处不能遽用。熟处自不能全舍。此亦
人情也。但此处重在求真。而不在舍妄耳。
○此正
尊者方摇未稳之际。而缘心真心。两持不决之时。
如人惑于岐路。恍惚不定。先德云。易开终始口。难
保岁寒心。尊者以之。自此直至各各自知心遍十
方。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处。方肯承认耳。】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等法性。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
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
所标指为明月故。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
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汝亦
如是。」
【此责其认声尘而不达法性也。佛告阿难。我今如
此倾心吐胆。落草盘桓。欲汝舍妄缘而达心性。岂
意汝之见解。尚与昔时一毫无异。而以攀缘之心。
听我圆满常住心法。则此圆满常住心法。亦成所
缘之境。汝又安能契此法性哉。不知说法者。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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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耳。今有人焉。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便当
看月。若即观指以为月体。愚哉是人。岂唯不识月。
亦不识指。岂唯不识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以月
明而指暗故也。若汝听法之后。绝言语。黜聪明。一
切放下。默究自心。此是因指看月。不存指相之人
也。若汝依旧多知多解。不肯消归自巳。是逐句寻
言。执指为月之人也。今汝执法音。而不达法性。何
异执指为月。皂白不分。昏晓不觉者哉。故曰汝亦
如是。
○钟云。缘心者。能缘之心也。法缘者。所缘之
尘也。法音即声尘故亦非真。法性者。真理也。教铨
真理。理是众生之心。岂可执教为心哉。指喻法。月
喻听法者之自心。说法显心。闻教自合观心。若执
声教。不解反观自心。此人岂惟不达自心。亦复不
知教意。何以故。以他声教。为巳自心。自他不分故。
岂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体相。何以故。教属
声尘。不能觉照。心体灵知。具有觉照。以无照之尘。
为有照之心。有照无照二不别故。阿难之迷心迷
教。及迷教心体相。亦如是耳。
○按阿难之不舍缘
心重佛法也。岂知此法亦缘。而当并舍乎。
○钟云。
若欲研究佛乘。披寻宝藏。一一须销归自巳。言言
使冥合真心。但莫执义上之文随言生解。直须探
铨下之旨。契本会宗。如是。则天真之道不昧。无师
之智现前。若一向背巳徇文。执学兴辨。是对木人
而索语。期石女以生儿。空历尘沙。终无得理。
○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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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缘。攀缘也。法缘之缘。尘缘也。以法音即声尘
摄。故亦非真。若落纸墨。更是色尘矣。今宗家不许
说义理。以才涉义理。又落法尘。亦可得而缘矣。】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
有分别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
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此亦如是。若汝真心
则无所去。云何离声无分别性。斯则岂惟声分别心。
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如是乃至分别都无。
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
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此责其认妄心而不认真心也。汝今不舍缘心。是
取分别我说法音者。为汝真心矣。既认此分别法
音之心以为真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而确有分
别之礼性矣。何也。妄心如客。真心如主。假喻以观。
譬有客焉。寄宿旅亭。一宿便去。终不常住。故名为
客也。若掌亭人。都无所去。故名为主也。此亦如是。
若真是汝之心。当如亭主。而无所去矣。云何离却
声音。遂无分别之性。但如客之暂止便去耶。由是
推之。岂惟声上分别之心哉。即分别我容之心。离
我色相。亦无有性。以此皆属前六妄识分别。皆非
真心也。不特此也。如是乃至前六分别都无处。以
为别有自性。不属色。不属空。正是第七缘八。属带
质境。亦是分别。亦非自性。从数论师。昧而不知。遂
执此为冥初自性。盖外道立二十五谛。首号冥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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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谓冥初生觉。是万法之元始。尊为极则之理。今
非色非空。正齐此见矣。岂知分别都无。亦但离于
粗分别耳。微细流注。固所未觉。色空都尽。亦但离
于法处所摄半分生尘耳。其半分灭尘。固不能离。
若离诸法半分灭尘之缘。即无分别之性。与上之
离声色而无性者。一类无别也。夫六处缘心。各随
本尘而生。亦随本尘而灭。如影随人。亦随何人而
来者。亦还随何人而去。则汝心性。俱属客边。各有
所还。何以为无去无来。常住之主人乎。
○钟云。前
以客喻身境。此以客喻缘心。而见性为主人。
○以
声例色。相从而说。非但声分别心。离声无性。即色
分别心。离色亦无其性也。乃至兼举香味触法分
别都无。所谓内守幽閒也。都无。故有而非色。犹守。
故无而非空。非色非空。冥然一识。此正六识无记
性也。六识有还。不能为主。若八识。则为识精元明。
无还则能为主矣。】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
何无还。惟垂哀悯。为我宣说。」
【此因还而请不还也。还者。如借来之物。必要还人。
若是自巳家里物。无处可还。阿难言。若我缘心。各
有所还。而如来说妙明元心无还处者何也。惟垂
哀悯。而为我宣说焉。
○昔张无垢谒善权清禅师。
问云。此事人人有分。个个圆成。是否。清曰。然。公曰。
为甚么无个入处。清于袖中出数珠示之曰。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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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底。公俛首无对。清复袖之曰。若是汝底。即拈取
去。才涉思惟。便不是汝底。公悚然。故知才有分别。
即有可还也。】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
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此下借见精以示不还真性也。良以妙净明心。宝
明妙性。具有三大。谓体相用。由无明不觉。一念妄
动。转此本体。而成业识。转此智光。而成见分。名转
识。复转此真境。而成相分。名见识。此中见精即皆
光所转之见分也。佛告阿难。且汝见我三十二相
时。此见未落分别。岂非见精。本来元具。不从日月
灯光借来。岂非明元。此见既为六精之一。而又在
处明了不昧。固巳现具精明之体。特以二种颠倒
见妄未除。尚存能所。不得互用。故虽具精明。而但
欠于妙耳。然虽非妙精明心。却如第二月。捏目所
成。与真月本无二体。非若水中月影。与真月有天
渊之隔也。是则未得第一月者。当亟认第二月。犹
之未得妙精明心者。当亟认见精明元矣。汝应谛
听。吾示汝以无还之实焉。
○月有三相。第一是天
上净月。第二是人以手捏目望月遂成二轮。取其
捏出者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今以第一月
喻纯真之心。第二月喻见精明元。第三月喻缘尘
分别。意欲令人决定舍于第三月。而决定认取第
二月。则第一月不远即在矣。问。何不即指纯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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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而乃用此曲示乎。答。纯真之心。惟佛乃具。等觉
尚带生相无明。何况地前诸位。乃至五位凡夫。现
前何有纯真之心。然而真虽不纯。体终不变。如金
在矿。离矿无金。特矿有真伪。非金师莫能辨耳。故
佛直指根性为心。如指矿说金。金即在矿。非离矿
外而别有金也。此处祗因其无明未剖。尚有欠于
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扬之。意在表其真切耳。非如
缘尘。呵其非心无体也。诸注于此发妄太过。如轻
加缘尘之名。将滥同于第三月。强索有还之处。似
公抗于佛言。徒引人之犹豫。不敢直认见性为心。
其失非小。不知众生现量。离此根中之性。别无可
指。故诸祖指示。率多取于六根门头者。奉佛密旨
也。行人时中。但请认取此性。万无一失。譬如收买
金矿者。时下虽非精金。真金终不外矿而得。使其
弃矿求金。非惟并金亦弃。将必惑于鍮石。而真金
终不可见矣。岂不大可惜哉。
○钟云。二月虽非真
月。然离真月。必无二月可得。见精虽非真心。然离
真心。必无见精可得。盖从真所起。全体即真。但当
由见精觅真心。不可以见精当真心。去见精中之
妄。即是真心。去月之捏。即是真月。固不可分为二。
亦不得遽混为一也。】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曜。中夜
黑月云雾晦瞑。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
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虚之中。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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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性。郁𡋯之处。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阿难。
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云何本因。
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
日。是故还日。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
别。顽虚还空。郁𡋯还尘。清明还霁。则诸世间一切所
有。不出斯类。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
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
见无差别。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
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
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悯。」
【此备举尘相有还以显见性不与俱还也。阿难。我
所谓无还者何哉。试观世间可还之境。其体有八。
其相亦有八。如日轮也。夜晦也。户牖也。墙宇也。分
别也。空性也。昏尘也。澄霁也。八者。其体也。明也。暗
也。通也。壅也。缘也。虚也。郁也。净也。八者。其相也。阿
难。汝通看此诸变化相。各有所因。吾今为汝各还
本所因处。云何本因。阿难。如日为明因。则此诸变
化。明还日轮。何以故。以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
还日也。即是推之。则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
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𡋯还尘。清明还霁。可类
而还矣。更广推之。则诸世间一切。凡有相可还者。
皆不出斯类矣。若汝见此八种之见精明性。于此
八相之中。当与何相而俱还乎。姑举一相以徵之。
若此见性。与明俱还者。此见便随明去。当不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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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将何物见暗。知一相。则知诸相矣。今诸相任迁。
一一皆见。足知明暗等相。于见性之中。自相往来。
自相凌夺。种种差别。而此见体。朗然常住。不动不
迁。元无差别也。以是知诸可还者。皆由假借外尘
而有。自然不是巳物。若汝之不还者。不由假借。非
汝自巳之物。更是阿谁。但汝识此见性不还。则知
汝心本妙本明本净矣。以见性是宾中主。真心是
主中主故也。由汝迷闷不醒。既不识主中主。又不
识宾中主。所以丧失本性。枉受轮回。于生死中。头
出头没。无有出期。是故我说汝等为可怜悯者此
也。
○此八尘作四对。各取其相之相反为对也。惟
虚空尘郁。体相颠倒。然下文还处。自见。分别。即前
尘分别指种种诸物而言。如松𣗥鹄乌杂在之处
也。缘。指种种异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异之相也。
顽虚则是全无诸物之处。遍是空性者。迥然惟见
一空相而巳。盖缘是异色。空是同色。同异相反。生
成对偶。旧注乃以分别作分别之心。则下缘字。与
上何别。且下虚空。又与何为对乎。是以一句错解。
而使全文皆累也。又旧将八还辨见。对前七处徵
心。夫七徵巳是潦草之言。而又独以此八还为辨
见。尤为梦浪之语。前后十番。皆示见性。而独指八
还。馀皆辨于何法乎。且前七处乃七大科。岂与此
一科为对耶。今总改之云。七处破心。十番显见。则
非惟法数相称。而心妄见真之旨。亦攸分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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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番显见无还竟。
○钟云。汝但知此见性无还。则
知汝心本妙明净。正欲其由见性而悟本妙明心。
非即以见性为本妙明心也。以见性属第八识。犹
带业识。本妙明心。属第九识。即如来藏妙真如心
故。】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第六番显见不杂也。阿难言。我今承佛开示。虽
知此见不与诸相俱还。而实常与水陆空行等物。
混难无分。今于诸物之中。将辨何者是我见性。何
者是物相乎。言未易分晰也。
○钟云。阿难意以见
性杂在万物之中。无见而非物。无物而非见。安辨
何者是我之见性乎。佛意一切凡圣。见量虽别。见
性是同。今只据汝所见之境。其种种差别者是物。
其能见者是汝。汝有汝见。不干我事。我有我见。不
干汝事。可谓分明之极矣。云何不自认取。苦苦向
我求讨。岂我见可作汝见耶。
○此问只重我字。不
重真字。详下答意。自然应合。吴兴之解非是。】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
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恐是娑婆界三字之
误)如观掌上庵摩罗果。诸菩萨等。见百千界。十方如
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众生洞视。不过分
寸。」
【此先标出五种现量见精以启下文也。佛告阿难。
吾今问汝。今汝方證初果。未得无漏清净。徒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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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加被。乃得见于初禅一四天下。得无障碍。是
有学人慧眼之见量如此。若阿那律。见此娑婆世
界。如观掌中庵摩罗果。是无学人天眼之见量如
此。若诸菩萨等。见百千世界。岂非法眼之见量乎。
至若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岂
非佛眼之见量乎。若乃一切众生。只见目前。其所
洞视。不过分寸。是又肉眼之见量也。夫此五种。广
至穷尽国土。狭至不过分寸。见量虽殊。均为能见
之性而巳。
○庵摩罗。此云难分别。似桃非桃。似奈
非奈。此方所无也。阿那律。佛之从弟。画眠被诃。精
进失目。遂證四果。得天眼也。】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宫殿。中间遍览水陆
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汝应
于此分别自他。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是
物相。」
【此则独约阿难所亲见者欲其自审择也。阿难。姑
置五见。吾且与汝上从四天王所住宫殿观起。中
间遍览水者。陆者。空行者。虽有或昏或明。种种不
齐之形像。无非皆是前尘分别之见。停留障碍处。
汝应于此能见所见之中。自家分别其为自为他。
自即见性。他即诸物也。设汝自不能乎。必假佛智。
我则将汝择于我汝共见之中。谁是我体。而能见
物者乎。谁为物相。而为所见者乎。如此分明。是物
是见。必有历历不混者矣。
○自即能见。所谓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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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他即所见。所谓物象也。】
「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
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
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此正言物不是见也。见源。即眼根也。阿难。尽汝眼
力。从日月宫而观。此最上物相。是物也而非汝。又
至七金山。周遍谛观。此居中物相。虽种种光。亦物
也而非汝。渐渐而下。更观于云之腾也。鸟之飞也。
风之动也。尘之起也。树木也。山川也。草芥也。人畜
也。此最下物相。亦物也而非汝。则所谓谁是物相
者。此是矣。
○七金山者。须弥外。七重围绕。皆以纯
金为体。光明最多也。云腾鸟飞。自金山视之。亦居
最下也。】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
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
见性。」
【此正言见不是物也。阿难。是诸在近在远。诸有物
相。千态万状。虽复差殊。然同是汝清净见精所瞩。
则物类自差。而见性只是朗然一照。无有殊也。此
无殊者。精而不杂。即前所说妙净明心。此妙净明
心。实汝见性。何尝混杂于有差殊之物相乎。则所
谓谁是我体者。此是矣。】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若同见者。名为见吾。
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若见不见。自然非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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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之相。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此反辨前见不是物也。夫我谓见不是物。而汝或
未之信耶。试再明之。若我无殊之见性。见于差别
之物相时。此见即是彼物。则见性当成可见。即汝
亦可见吾之见。何以故。见既是物。当成差别之相。
岂不历然可见乎。然吾观物。实无一定。有时纵目
取相。则见物。有时收视离相。则不见。汝若当吾见
物之时。依彼同见之物谬言见吾之见者。设当吾
收视离相。不见物时。何不并吾不见之体亦见之。
而指其所在耶。不见之时。既不能见。同见之时。亦
岂真能见哉。又汝若执言我巳见汝不见之处矣。
夫正当不见时。见性是我不见之体。诸物是彼不
见之相。今我见既巳离物。汝又见我自体。此不消
费力辨之。我此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物相矣。又
汝若不能见吾不见之地者。此更不消费力辨之。
我此不见。自然非物矣。何以故。可见尚然非物。而
况不可得见。岂犹同于物相乎。夫合可见不可见。
而展转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
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阿难。若汝见时。是汝
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
不真。取我求实。」
【此反辨前物不是见也。夫我谓物不是见。而汝亦
未即信耶。更再穷之。又则汝今见此差别物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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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诸物即皆是见。彼亦一物。此亦一物。汝既见物。
物亦当见汝。有情无情之体性。纷乱混杂。无复情
器之分。是物混也。有情无情。尚无从分。有情与有
情。益不可辨。是则汝见我时。反成我见于汝。世间
诸人。莫不皆然。坏世间彼我之相。不成安立。是人
混也。阿难。若汝见我时。一定只是汝见。而非我见。
彼我分明。曾无坏乱。是人分也。夫有情与有情。尚
不混滥。则汝见性虽周遍一切诸物。有情无情。判
然迥别。是物分也。即是物莫能混。非汝之真性而
谁。且此真性是汝固有之物。云何不自信而反疑
耶。真性在汝。自不信其为真。而反从我口角边讨
分晓。乃言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不亦迷乎。
○宗镜
云。若信入之时。自然洞鉴圆明。了达之际。尚不因
于心念。何况就他人而求自法。取彼眼以作圆通。
数宝终不济贫。说食焉能得饱。但自亲到。顿入绝
学之门。惟在发明。方达无为之旨。
○第六番显见
不杂竟。】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馀。我与如来。观
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遍娑婆国。退
归精舍。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世尊。此见如
是。其体本来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为复此
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我今不知斯义所
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此第七番显见无碍也。阿难因见性周遍一语。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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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不当复小。见通不当复塞。故兴问端。而白佛
言。世尊。若此见性。本来周遍。必我真性。不杂于物
者。则应随处不变矣。今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
宝殿。或时而居日月二宫。俯观一四天下。则此见
周圆。遍满娑婆国界。何其大也。及退归精舍。秪见
此园。更入堂中。清心而观。但瞻檐庑。又何小也。世
尊。若是此见体本来周遍一娑婆界矣。大者不应
更小。何故今在室中。唯满一室。大小不定如此。为
是此见自缩其大而为小耶。为是墙宇所隔。夹之
令断耶。或缩或断。义必有在。我今不知斯义所在。
故愿垂慈。为我敷演其义焉。
○天王殿中。众宝俱
在。故称胜藏。日月宫。皆摩尼宝成。宫殿台池。天人
充满。日宫虽火摩尼成。而亦清凉同月。但光胜下
注成热耳。阿难随佛。或时居之。孤山谓初禅唯见
一四天下。则娑婆国。应指一小刹而言也。伽蓝。此
云园。
○钟云。见性必我非馀。知是自非他也。既是
自非他。当能作主。云何大小由他。不自由耶。若是
缩大令小。犹能作主。若被物夹断。则不能为主明
矣。】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
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此明舒缩大小在相而不在见也。佛告阿难。汝言
此见缩大为小。斯言误矣。夫一切世间大小内外。
以及明暗通塞。诸所事业。皆属前尘。根身器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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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边事。相则有形。可言舒缩。见本无形。岂应说言
见有舒缩耶。
○缩心兼舒者。有缩则有舒也。】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
为复定方。为不定方。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
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汝言不知斯义所在。
义性如是。云何为在。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
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以喻明之。见性本无大小。随界空而现大小。亦如
虚空本无方圆。随瓶器而有方圆也。今有方器于
此。其中惟见方空耳。我且问汝。此方器中方空。为
定方耶。不定方耶。若定方者。易以圆器。空应不圆。
乃器圆空圆。是不定方也。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
无方空。乃器方空方。是又定方也。定与不定。俱不
可定。总之器在则然耳。汝言不知斯义所在。夫此
大小舒缩之义性。其无定亦如是。无定则无在。云
何必欲求其在耶。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须
除了方器。器方一除。方相即隐。不应更向虚空。寻
一方相而除之。以空体无方也。则知欲令见无大
小。但须除却前尘。不应说言更除见性大小之相。
以见体本无大小也。方圆但由于器。器除而方圆
泯矣。虚空更何所除乎。大小但由于尘。尘忘而大
小泯矣。见性更何所除乎。
○忘尘功夫。在起行因
中。但是观想。亦惟达界室本空。顿息执持。纵观纯
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见界室。始是似无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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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也。直待观行功极。色阴消尽。十方洞开。无复幽
暗。身界内外。影相分明。如见掌果。方是真无碍也。
然亦但是体无碍。非用无碍。大用无碍。更在下文。】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
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令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
是义不然。」
【此正斥其问之不当也。若如汝缩小夹断之问。此
见入室时。既可缩之令小。则应仰头观日时。亦可
举之令上。而世有挽见齐于日面者。无有哉。若谓
筑墙处。既可夹之令断。则应穿窦处。亦可引之令
续。而世有穿墙续见者。无有哉。既不能挽之令上。
又安能缩之令小。既不能引之令续。又安能夹之
令断。故曰是义不然。上云义性无定。犹许其立义。
今云是义不然。并所立之义而斥之矣。】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巳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
故于是中。观大观小。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身心圆明。
不动道场。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此指其迷而重与发明也。夫见本不可碍。物本不
能碍。然众生毕竟成碍者。非由物碍。但由无始以
来。不达万物皆巳。而迷巳为物。遂失万物一体之
本心。物既不属于自心。则非惟不随心转。而反以
转心。心既为物所转。是故动为物碍。而于是前尘
之中。观大观小。皆无自由分矣。是知物本是心。迷
之为物。则碍心。亦如冰。本是水。结之为冰。则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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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碍之由。正在自迷而为物转耳。夫为物转者为
众生。若能转物。则同如来矣。盖迷时身则蕞尔。弥
封滞壳。心则闇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转成碍。今能
转物。则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皆巳。明而不昧。
身心圆明。六根互用。如是浮尘及世界。应念化成
无上知觉。则身为法性身。土为法性土。尽十方世
界为一只眼。尽十方世界为一佛土。以如是眼。观
如是土。则数量销减。理事圆融。故能不动道场。而
身遍十方。于一毛端。含受国土。毛端含十方。即小
摄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国而国不小。
即小中现大。国外观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现小。此
即事事无碍法界。广狭自在玄门。又何舒缩大小
之有哉。见性之妙。无以加矣。
○此较前忘尘境界。
更是甚深。彼方圆照。此则圆用。照用具足圆融。亦
性能之极致矣乎。
○钟云。物。即前文认物为巳之
物。乃指生灭心。非指前尘也。迷。即起信所谓最初
不觉也。自巳真性。本来周遍。众生不自觉知。遂变
为业识。及相见二分。于是本来真心。全然遗失。反
被赖耶三分所转。故于前尘境上。观大观小。盖见
分又为相分所碍矣。若能内脱身心。外遗世界。中
翻业识。则同如来身心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
皆巳。明而不昧。不动道场。毛含十方。小中现大。大
中现小。自在无碍。又何大小舒缩之有哉。说到此。
则此见性。巳会归如来藏妙真如性中矣。
○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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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按世典。大学曰格物。中庸曰万物育焉。又曰能
尽物之性。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又曰万物皆备于
我矣。又曰物交物。则引之而巳矣。此皆不为物转。
而求转物者。但不知其力量作用。果能转物否耳。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矣。故肇论曰。会万物为一体
者。其唯圣人乎。
○第七番显见无碍竟。】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
在我前。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而今身心。分
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辨我身。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
性实我。而身非我。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惟
垂大慈。开发未悟。」
【此第八番显见不分也。阿难白佛言。世尊。若依佛
今旨。将此周遍一切之见精。必是我湛然之妙性。
今此妙性。现在目前外物上。目前者既是我真。则
我现今身内之心。能分别者。复是何物耶。而今身
内之心。分别外物。实有作用。而彼遍外物之见性。
实无别作用。分辨我身。彼见性若果实是我心。主
宰于我。令我外见万物。内见自身者。则是无别分
辨者。实乃是我。而分别有实者。反非是我矣。且见
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内见自身。即同物能见我。
然物能见我。佛前巳斥其谬。今何不为谬乎。展转
推穷。实所未喻。故愿垂慈。重为启迪也。
○问。既与
物不分。即成万物是见。何故文中又言无是见乎。
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则成二体。不得成一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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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须无是无非。方成一体之妙。盖一体即是不分。
当知不分者。是非双绝之旨也。
○贺云。阿难疑处。
只认见性与身心为二耳。复是何物物字。从前咸
是妙明真心中物生来。盖疑实有一物。在妙明之
中。不能和会为一也。不知身心器界。当体本空。全
一真见。譬如镜中景像。即镜所现。岂真有一物。居
于镜中耶。故佛以或是或非两端诘之。使之两路
俱穷。然后正告之云。本无所有。元是菩提妙净明
体。可谓尽情吐露矣。
○钟云。前文因用真心不得。
故舍缘心不得。此处因销妄心不得。故用真心不
得。虽闻汝身汝心皆是妙明心中所现物。然此一
物字。无处安顿。至阴入处界。皆如来藏妙真如性。
则妄即是真。所用身心。即此见性。初无二体矣。】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若实汝前。
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
【问意虽多。惟此在前。是其谬本。故但破一前相。而
诸疑尽释矣。佛告阿难。汝今所言见在汝前。是诚
妄说。都无实义。若此见精。实在汝前。汝实见其相
状者。既有相状。决有方所。既有方所。决可指示其
在某处某处矣。】
「且今与汝。坐祇陀林。遍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
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
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
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著。若必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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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汝前。汝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阿难当知。
若空是见。既巳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巳是见。
何者为物。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
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此令其从万象中指出在前之见性也。夫在前则
必可指矣。且今与汝。坐祇陀林。遍观林渠殿堂。日
月恒河。汝于师子座前。举手指此种种之相。阴者
林。明者日。碍者壁。通者空。乃至草树纤毫。无大无
小。但有形者。无不指著。若此见性。必在汝前。亦应
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矣。阿难当知。若指空是
见性。既巳成见矣。又何者是空乎。若指物是见性
既巳是见矣。又何者为物乎。举空与物。而万象备
矣。汝可加番微细功夫。披剥此之万象。要于万象
中。剖析出这精明净妙之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
物。有相有状。分明无惑可也。】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
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世尊。如佛所
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
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佛言如是如是。」
【此印见性离一切相也。阿难承佛确实指陈之命。
果然向万物上。目观手指一番。然举手纵目。俱皆
是物。绝不见在前之见性。故曰无是见者。又承佛
微细披剥之命。果然于万象中。著实剖析一番。然
欲其分明。而转不分明。故曰虽菩萨亦不能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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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剖出精见。使离于物。迥露自性。菩萨不能。而况
我初学乎。是则在前之见。诚为非实矣。佛亟印之
云。如是如是。许其无一物而是见也。
○此科惟离
一切物句难会。盖正表见性离一切相矣。又谓不
能剖出使离一切物。不几矛盾乎。细详语意。谓即
物求见。固无是见者。即物剖见。使离于物而分明
显示。亦无是见者。如此。方是离一切相也。读者详
之。】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
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今复告汝。汝与如
来。坐祇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必无见
精受汝所指。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然无一物是见。见性固不在前。即无一物非见。见
性又岂在前也哉。佛恐阿难知见性离一切相。而
不知其即一切法也。故复告云。汝既决定不能向
万象前。指出何者是汝离物之见性矣。良以所指
诸物之中。无是见者。今复问汝。汝与如来。仍是坐
林观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必无见精。受汝确指。
岂一切诸物。果皆非见乎。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
者非见。】
「阿难言。我实遍见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何
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
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我又
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佛言如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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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印见性即一切法也。阿难承佛发明非见之旨。
乃言。我实遍见此祇陀林。以至万象。而不知是诸
物之中。何者非见也。何以故。若谓树非见者。云何
见乃在树。若谓树即见者。云何又名为树。如是遍
历诸物。乃至于空。莫不皆然。我又思惟。是万象中。
微细发明。实无物非见者。佛又印之云。如是如是。
许其无一物而非见也。
○先德云是他得的人。道
是也有出身路。道非也有出身路。所以世尊。无是
见。无非见。两皆印许。
○按此本明无非。只合云若
树非见。云何见树足矣。又曰。若树即见。复云何树。
复兼无是者。恐闻无非。番又堕是。示此双绝。盖权
人之妙旨有焉。
○夫见性量括十方。体含万法。其
与万法。非即非离。惟其非即也。故能灵光独耀。迥
脱根尘。身界无干。生死不系。众生不达斯义。则混
淆真妄。沉溺轮回。既无智以自分。终何由而得脱
乎。惟其非离也。故能尘刹混融。万物一体。用弥法
界。存泯自由。众生未达斯义。则沉冥滞寂。灰断缠
空。既自昧其家珍。亦何由而能用乎。故前自指见
以来。不动不灭。不还不杂。及无碍之前半。皆约不
即之义。分真析妄。以决择乎离尘独立之体。今此
不分之科。乃约不离之义。泯妄合真。以显泄乎与
物混融之妙。将使众生明乎不即之义。则不沦生
死。明乎不离之义。则不滞涅槃。若相背。而实相成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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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
一时惶悚。失其所守。如来知其魂虑变慑。心生怜悯。
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
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
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此由闻两番印许故一众茫然也。于是大众有学
声闻。闻佛如是之言。茫然不知无是见无非见之
二义。后度而莫测其终。前推而莫寻其始。河汉其
言。亡其故步。盖或是或非。决于一定。则可为守。今
则双许俱无。曾无一定。故惶悚而失其所守也。如
来知其魂虑变慑。乃心生怜悯。安慰阿难。及大众
云。诸善男子。勿用惊疑。无上法王。是真实语。称真
如理说。无赚误之诳。无虚伪之妄。非同末伽黎外
道。托言有不死天。一生不乱答人者。当生彼天。立
为四种矫乱论议。曰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
无。亦增亦减。皆持两可。终无决定。今无是见。无非
见。决定双遣。二俱不立。岂同彼矫乱不定哉。但汝
等心粗虑浅。不谛思惟。若肯谛思。当有落处。必不
孤负汝哀慕之诚也。
○贺云。前用一喝。使阿难矍
然。此用双许。使大众茫然。盖妄须顿破。故一刀两
段以扫之。真难直说。故委曲擒纵以穷之。】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悯诸四众。在大众中。即从座
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诸大众。不
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世尊。若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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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
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非是畴昔善根轻
鲜。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
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此因大众茫然故须大智慧人代请决疑也。是时
文殊师利。悯此四众。乃从座起。顶礼恭敬。而白佛
言。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所发明二种精见色
空。无是无非是二义。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
是见者。应当即万象而指出其象。胡为不能。若非
见者。应当即万象而一无所见。胡为一瞩之时。无
处不是。今此大众。正由闻此深法。义趣玄远。无所
归著。卒难领会。故有惊疑怖畏。非若畴昔在法华
会上。善根轻鲜。闻大法而不肯担当也。惟愿如来
大慈。再为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等物
件。乃在两楹之间。既无有是。又无非是乎。
○是非
是义者。是与非是二种义也。是义者。无是见之义。
非是义者。无非是见之义。缺二无字。语之略耳。】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
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此会见与物而归一真体以发明无是无非之旨
也。见。即见精。见缘。即六尘色空等物。想。即六处识
心。相。即六根身相。并指身心也。佛告文殊。及诸大
众。由汝等未得首楞严大定。故于万象中。分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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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是分非。若诸佛。诸大菩萨。自證首楞严三昧。
所谓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住此定中。凡见分
之见精。及相分之见缘。并所想相之身心。皆如目
病。见空中华。本无所有。良由此见相二分。元是菩
提妙净明体。所谓法性如虚空。诸佛于中住。住此
法性。尚不见有色空精见。云何于中。有是。而复有
非是乎。世尊至此。和盘托出矣。
○问。佛初惟以见
为性。而曲明其不与身心万物为侣。似谓见独真。
而馀皆妄矣。今乃论妄。则降见性同是空华。论真。
则升诸法同为真体。固是极理之论。其奈无所适
从何。答。下文虽自了然。今更助一喻。一真。如大海
中水。见精。如水之光。诸所物象。如水中之影。特因
愚者认影为实。反忘其水。今欲令其舍影认水。其
奈水体莹彻。不见其形。故且令其认彼水面之光。
故一一斥影为妄。赞光为真。欲其即光以识水也。
而彼愚者。复执光影各自有体。横起是非。故复明
其光影皆无有自体。全惟一水是其实体。故知光
影虽曰皆虚。然以光较影。则影有生灭。光无去来。
影各偏局。光通周遍。又光影虽皆即水。然取影。则
有沦溺之危。识光。则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
所映。而光实自体无馀。然则由斯喻而详。彼见精
之与万法。虽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别。仍判然矣。】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
文殊。如是世尊。我真文殊。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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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则二文殊。然我今日非无文殊。于中实无是非二
相。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本是妙明无
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如第二月。谁
为是月。又谁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
月。」
【世尊既与发明。复恐不能信解。要令文殊。从旁添
注。故问之曰。文殊。吾今问汝。即汝此身是个真文
殊。还许此文殊外。更添一个文殊。唤作是文殊。得
么。还许此文殊内。减却一个文殊。唤作无文殊。得
么。文殊是大智慧人。气味相投。自然同声相应。故
曰。即我一个是真文殊。此外不得。更添一个是文
殊。何以故。若更添一个是文殊。则我便有两个文
殊。然我有一个真文殊在。又不得唤作无文殊。盖
副本体而更有。方可说是。并本体而全无。方可说
非。今不有不无。于中焉有是非二相。此喻正言除
却一个真体外。添一个万物是见不得。减一个万
物非见亦不得。以真如体。不剩一法。不欠一法。圆
同太虚。无欠无馀故也。佛言既知真文殊上。本无
是非。则此妙明之见。与诸空尘之物。亦复如是。盖
此见与物。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由最初
不觉。而起一念。故迷为业识。转为见相二分。相分
所摄。则有色空。见分所摄。则有闻见。良以色空闻
见。依真而起。如第二月。既如二月。则知本无。岂可
在第二月上。妄生卜度。曰谁为是月。又谁非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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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生是生非。皆是未见真月者也。文殊。若但见一
月为真。则不妄立是非矣。
○如第二月。与前不同。
前单喻见。此则兼喻色空也。】
「是以。汝今观见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
出是非是。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
【此又以法合喻重与发明也。见。即见精。尘。则内而
身心。外而万物。咸皆该尽。心亦属尘者。以其为尘
影故也。由汝未曾住此首楞严定。智眼不明。于依
他法上。生种种遍计。约身心而言见性在前。约万
物而言是见非见。俱是虚妄乱想。不得真实。故不
能于中。出是出非。如观第二月。而恣其卜度。终不
出于是月非月之妄论也。若得妙发真三摩提。了
知见精与身心万物。元一真精妙觉明性。本惟一
体。方得顿悟万法悉无自他之别。肯复拟见性于
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见性于万物之内。而言
其不可指哉。如净眼人。得见真月。决不指此月为
是月非月也。盖初坚执在前。似妄谓可指。及对物
详辨。又似谓不可指。是皆妄想所惑。拟度纷然。今
悟一真。斯疑顿绝。故曰出指非指。故知迷现量。则
是非横生。悟真性。则空明廓彻。如是而巳。
○第八
番显见不分竟。
○出者。超也。指非指。应前既有方
所。非无指示。】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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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常住。性非生灭。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
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世
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
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
生非灭远离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与彼自然。云
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此第九番显见超情也。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
今此见性。并不属此。故曰超情也。觉缘。即见性也。
以见性能见明见暗。见塞见通。遍缘一切。故目之
为觉缘也。阿难见如来发明精见色空。元是菩提
妙净明体。方得领悟见性周遍之语。而复疑其滥
于外教。违于自宗也。故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
说觉缘。果然周遍。果然常住。果然不生灭者。则先
梵志金头外道。所立二十五谛中。第一冥谛。谬称
冥性常住。及投灰等诸苦行外道。计有神我。遍满
十方。而今所说觉缘遍十方界。与彼所计冥谛神
我遍十方界者。有何差别乎。此与认鱼目为明珠。
认山鸡为彩凤者。无异矣。又昔世尊。亦曾于楞伽
山。为大慧等。广辨内教与外道所以不同之义。彼
外道等。常说自然。谓内而心性。外而万物。悉本无
因。自然而然。如云谁开河海堆山岳。谁削荆𣗥画
禽兽。世无一切能生者。是故诸法常自然。斯则拨
无因果。不立修證。故佛广说因缘以破之以我所
證境界。非彼所證境界故也。我今观此觉缘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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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是自然。本有不遗。故非生。究竟不坏。故非灭。一
真一体。故远离虚妄。无自无他。故远离颠倒。千差
之内。处处现成。万象之中。头头迥出。如是。不特与
如来所说因缘相违。反与外道自然相合。违反自
宗。滥及外教。一涉于邪。又成虚伪。复入昏冥。不知
世尊。更有何等方便开示。如来所说。与彼外道所
计。各有不同。我等始得不入群邪。方得真实心。及
妙觉明性也。
○因。谓因生种子。缘。谓助发资缘。如
百谷等物。须以根种为因。水土为缘。方能生出萌
芽也。佛为权乘说法。皆谈因缘。
○钟云。楞严圆教。
全相是性。阿难分性相为二。故疑外道真我。与妙
觉混。前文云。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谓身
心之外。别有见性。即是疑根也。即此便成和合不
和合二相。何以明之。谓有一真我在十方之中。便
是和合。谓真我与十方体不相杂。便是不和合。世
尊不与分疏。但举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本如
来藏妙真如性。及七大圆融周遍。乃是远离和合
与不和合。及因缘自然。诸计消亡。外道之真我。不
辨而判然矣。
○与彼自然。与字。犹类也。云何开示
者。阿难实以为自然。而但求不同于外道。不知何
但不同。且了无自然之义也。
○道开曰。此方道教。
谓天法道。道法自然。真计自然也。】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
惑为自然。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汝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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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
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
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
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此破自然也。佛告阿难。我今如是破妄心。显见性。
不知费多少曲折。开多少方便。真实为汝。汝犹不
悟。乃复惑为自然耶。阿难。若汝必执见性为自然
者。须当甄别明白。自巳有个实体。不迁不变方是
自然。且汝观此妙明见性。所见诸相。明暗空塞之
中。定指何法为自然体。若以明为自然者。则此见
性。只合见明。不合见暗。若复以空为自然者。只合
见空。不应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但以为自。即
不复见明。以在此自然。即应在彼断灭也。今既明
来见明。暗来见暗。随见随变。则知觉性定非自然。
云何执为自然耶。
○钟云。自然。谓自体本然也。自
体本然。则不随境变。今皆随变。非自然矣。】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
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佛言。汝言因
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此见为复因明有
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阿难。若因明有。应
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
于明暗。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
空有见。缘塞有见。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
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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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破因缘也。阿难言。必此妙见。既非自然。定属假
借。如四缘生识之类。我今发明。是因缘生矣。然心
犹未明。必当咨询如来。此觉性本来遍常。性非生
灭。云何方得契合因缘之旨。佛言。汝言因缘。吾复
问汝。汝今因见明暗空塞。而后有见性现前者。则
此见性。于明暗空塞中。因何而有。阿难。若以明为
种子而得生者。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谷。苗
何以生。应不见暗。因暗亦然。乃至因空因塞。亦同
明暗。复次阿难。汝此见性。于明暗空塞中。缘何而
有。阿难。若以空为生见之助缘者。及其以塞代空。
即如以火易水。芽何以发。应不见塞。缘塞亦然。乃
至缘明缘暗。亦同空塞。今既见明。又能见暗。见空
又能见塞。则知体性不变。不从因生。不随缘生明
矣。
○钟云。假物为因。循物为缘。既无定趣。非因缘
矣。按见性是自体。明暗色空是他法。自体能随他
法。非自然也。他法不能变自体。非因缘也。】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非不自然。
无非不非。无是非是。离一切相。即一切法。汝今云何
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如以手掌
撮摩虚空。秪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此下重重拂迹结显觉性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也。
以执自然者。不解随缘。执因缘者。不知不变。故有
外道小乘之别。若夫不变随缘。随缘不变。是世尊
说法之弘范。入理之深谈。故结示云。当知如是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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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妙明。不属因缘。不属自然。非不自然。非不因缘。
本无非与不非。亦无是与不是。以此精觉妙明元
清净体。离一切相。故非则皆非。即一切法。故是则
皆是。拟心即差。动念即隔。云何汝等于妙觉中。指
心作意。乃以世间戏论名相。所谓自然因缘者。测
度如来妙觉明性。何异以手撮摩虚空。虚空云何
随汝执捉耶。
○宗镜云。因缘自然。皆是世间言论。
有无真俗。悉是分别识心。若不直见其事。欲以意
解情求。如将兔角弓。架龟毛箭。以无手人。拟射须
弥山。徒役尘劳。终无是处。又先德云。非因缘。非自
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罗万象光中现。寻之不见
有根源。与此互相开发也。
○诸世间者。相宗中。有
学者世间。非学者世间。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学
者世间戏论。因缘者。权乘所宗。即学者世间戏论
也。
○第九番显见超情竟。
○此非以精觉妙明。混
为见性也。然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亦从见性悟出。
世尊语自分晓。】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常
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
眼。是义云何。」
【此第十番显见离见也。夫见精既曰真妄和合。则
可约义而分真妄二见。但约真见带妄时。即名妄
见。离妄时。即名真见。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于自
体中一分妄见而巳。非谓离身边等见也。阿难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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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自然之非。则吾既得闻命矣。世尊。若谓此妙
觉见性。为非因缘者。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
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目前不空
不明。何以有见。吾心无眼。何以能见。所以必堕因
缘。今示见精全不托此。岂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
义同。而我未达耶。
○阿难所引见性。盖是眼识。如
来所示。乃是根中之性。大乘眼识九缘方生。小乘
法中。粗具四终。缺一不可。然皆眼识得生之缘。心。
指第六识。以小乘不达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
不在焉。视而不见。是也。规矩谓愚法声闻不分根
识。信乎。
○钟云。因缘自然。二皆被斥。而不问自然
者。非自教也。因缘自教。故重起问。法相宗中。但说
因缘生识。初未曾说四缘生妙觉性。以妙觉性非
生因之所生故。阿难认妙觉性从因缘生。混误甚
矣。故下文先破见性不属四缘。反显妙觉性是见
性所不及者。决不属因缘也。】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此明昔教与今教大不同也。佛言。阿难。我昔说因
缘。但为对治自然。诱引小乘。一时权宜之说。非今
所说第一修證了义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难此乎。
○昔日常谈四缘生识者。正为外道妄执自然。故
借因缘以破之。所谓以楔出楔。第二门头事也。】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
不见。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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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阿难。若无明时。名
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阿
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
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若复二相。自相陵
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
见。」
【此探其所藉之缘而折之也。佛云。阿难。吾复问汝。
即如世人各各自说我为能见。是因何物而成见。
既巳成见。复因何物而不见。阿难答言。世人因日
月灯光。见种种相。故名为见。若无日月灯光。则不
能见。此明见与不见。皆属因缘。故知见性从因缘
生矣。世尊借其语以破之曰。阿难。若此见性。无此
三种光明。名不见者。应不见暗矣。若谓虽不见明。
必能见暗者。斯则但是无明。云何称为无见耶。阿
难。若谓在黑暗中。不见光明。名不见者。则应在白
画时。不见黑暗。亦名不见。如是。则见暗见明。俱名
不见。有是理乎。若谓明来暗谢。暗来明谢。自是明
暗二相。自相倾夺。非关见性暂有暂无。如是。则知
见暗见明。皆名为见。云何见暗之时。名为不见哉。
○当知顺世间法。惟许明见。不许暗见。须假多缘。
今自指根以来。即取暗中有见。然则暗中之见。尚
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别心耶。是则显一暗中之
见。则四缘俱破矣。
○阿难误认妙觉性为因缘法。
然且不独妙觉性不属因缘。即见性又何曾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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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哉。故此且借名见者以破之。】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是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
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四义成就。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
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此引自体离缘以例真见离见也。是故阿难。汝今
当知。我从前所说。此见见明非明。见暗非暗。见空
非空。见塞非塞。明乎能见之性。非即所见之境。皆
是离缘第一义。巳自超乎因缘宗矣。明暗空塞之
四义。既成就能例之法如此。汝复应知。此见精中。
真妄和合。有本体真见。即带一分无明妄见。当真
见忽尔现前。便能彻见妄体。然才一见时。则斯真
见之体。巳即脱于妄见。不复堕于其中。故曰见见
之时。见非是见。良以上之四义。皆以能见之性。见
于所见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见之真
见。见于所见之妄见。而真见即非妄见也。夫此真
见。尚犹离于杂妄之见精。而使见精不能及。则岂
有并见亦离。而尚可谓其待于因。待于缘乎。云何
复以世间戏论。妄为拟议。而说因说缘。与对因缘
之自然及类因缘之和合相也。此是世尊引尊者
向万仞悬岩处。更与一推。要令撒手承当耳。
○钟
云。将明暗色空推论。成就见性离此四尘之义。是
则见性不属缘生明矣。然见性虽不属缘生。犹属
自巳业识变现。与妙觉性。尚隔一层。故乘便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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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
三句。上三个见字。指性体。下三个见字。指见精。盖
又以见精为妄。而性体为真矣。是则性在见中。名
为见精。性离于见。名为见见。语意若谓见明见暗。
见空见色。特见耳。妄见也。见此见者。方。称真见真
见巳离见矣。非彼见所能及。况因缘自然和合等
相。而能及之哉。
○见精属第八识。真中带妄。故下
文举别业同分二种妄见。说明下三个见字。所谓
眚即见劳。影见俱眚等是也。妙觉性。属第九识。纯
真无妄。故下文又以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
见。说明上三个见字。盖清净实相。即真见也。即前
之精觉妙明也。此正起信论中所谓从等入妙。用
究竟觉。观照生相无明。识阴巳尽之时。乃入地菩
萨随分觉中所不能及。宜阿难之迷闷也。
○又云。
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盖直显
真性离却见精矣。近交光以为如来意重显见。力
辟破见之说。不知八还以前。可云显见。如金在矿。
不能去矿。至此。则真性独存。而见精自然销落。如
一月是真。更无第二月矣。乃见自破。非人破见也。】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
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此极口勉励也。良由汝等声闻。局溺旧闻。得少为
足。既狭且劣。而无甄别之智。一向只在遍计依他
上。寻觅生活。不能通达一切无染。诸相非相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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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吾今既巳诲汝。汝巳得闻。当更深思细察。努力
勤行。勿得悠悠忽忽。半途止息。自生疲怠。良以欲
至菩提。唯此见精一路。为最妙也。
○第十番显见
离见竟。
○通上十科论之。初科。则显其脱根脱尘。
迥然而灵光独耀。二科。则显其离身离境。凝然而
本不动摇。三科。则显其尽未来际。究竟不灭。四科。
则显其从无始来。本有不遗。五科。则显其无往无
还。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则显其不杂不乱。超象外
以孤标。七科。则显其性元自在。转万物而大小何
拘。八科。则显其体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辨。九
科。则显其诸情不堕。远越乎外计权宗。十科。则显
其自相亦离。转入于纯真无妄。显见至此。可谓显
之至矣。旧解总将如是显意。而悉为破见。亦独何
欤。特就众生迷位。尚有二种见妄未除。故曰带妄
显真耳。
○带妄显真巳竟。
○此下剖妄出真也。二种颠倒见妄。如璞蕴玉。而见
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带妄示真。如指璞说玉。虽珍
贵非虚。而粗石未剖。美玉未莹。此科剖妄出真。如
剖璞出玉。精莹焕发矣。是以前之破识。破至无体。
乃为真破。此之剖妄。实体反露。所谓不毕竟破。似
破而实显也。可槩以为破乎。】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
与自缘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今更闻见
见非见。重增迷闷。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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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净。作是语巳。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此因疑见见非见而重请发明也。阿难白佛言。世
尊。如佛为我等宣说因缘自然。是我所巳问者。并
及诸和合相。与不和合。是我所未问者。此等四义。
见性皆离。我心犹未开悟。巳是迷闷。又闻见见非
见之说。夫世尊既曰见性不动不灭。非舒非缩。乃
至见与见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则此见精。即妙
觉性明矣。而忽复云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性是
一。何故说真说妄。时抑时扬。反覆无定。令我迷闷
益增。尤不知其所以然。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
我等觉心明净。良以纤疑在念。则觉不明净。必须
释迷闷而开未开。然后觉心无不明净矣。作是语
巳。悲泪顶礼。以承受圣旨焉。佛启清净实相。而阿
难又乞慧目。则此下圆发空如来藏。无疑矣。
○钟
云。破和合不和合在后。而此牒巳闻。则后文应寘
前破因缘之次。况因缘。自然。和合。皆是遍计。义类
相从。合居一处破之。】
「尔时世尊。怜悯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
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经家叙佛意也。陀罗尼。此云总持。谓总一切法。
持无量义也。诸三摩提。总目二十五圆通。妙修行
路。密指耳门。以此二句。释上陀罗尼。显修门中耳
根圆通。即大总持也。不依旧注平派定慧止观等。
盖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广开真智。皆所以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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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之地。故佛方近谈微密观照。而经家先遥叙之。
观将欲二字。则其意甚远。在五六卷中也。
○尔时
世尊。怜悯当机。及诸大众。将欲敷衍大总持门。诸
三昧中。最简最要。妙修行路。】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
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将来
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佛意如此。乃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恣口耳。未了
实义。于奢摩他性具本定。微密观照。本具照体。朗
然现前者。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分别开示。亦
令将来诸有漏者。尽获菩提极果焉。有漏尚令成
佛。无漏不待言矣。
○起心对镜。思惟粗观。非微也。
制身静坐。出入定相。非密也。简异于此。故曰微密。
又离妄绝相曰微。即相无相曰密。今所说见见非
见。乃至七大遍周。正离妄绝相。微观照也。下文满
慈二答。正即相无相。密观照也。此意照尽三如来
藏。是谓真智。由此真智。方能造后妙修也。
○钟云。
微密观照者对粗疏言。故曰微密。以分别觉观为
粗疏。故以反观之智为微密。以用此而见暗见明。
谓之觉观。用此而反观自性。破除业识。直见觉性。
即名微密观照。非二物也。】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
发生。当业轮转。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
众生同分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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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将见性演为二种见妄也。阿难。我谓见见非见
者。岂无故哉。良以真见中。元有二种妄见耳。彼一
切众生。自凡夫上至二乘。未免分段变易生死。而
轮回世间者。皆因最初一念不觉。无明妄动。转此
觉性。遂成见分。以有见分。遂有相分。而成二种颠
倒分别见妄。以背觉性而合无明。故曰颠倒。以有
微细流注。分别根身器界。故曰分别。是二见妄。背
清净觉。突然而起。但有惑现。未及业招。故曰当处
发生。即于当处惑境之中。取著造业。随业受报。次
第迁流。故曰当业轮转。是则见妄能招如是大患。
故不可不了悟而远离也。然所谓二见者。云何为
二。一者。众生别业妄见。约一人一识。所见根身器
界而言也。二者。众生同分妄见。约多人多识。所见
根身器界而言也。要知见性是不龟手之药。在人
善用不善用耳。若果善用。则即妄是真。若不善用。
则全真是妄。而又何疑于见见非见之旨哉。
○问。
阿难既疑见见非见。世尊不直答。而广明二种见
妄者何耶。答。若不广示妄见有见。不能显发真见
无见。故下文广约一人多人对辨。应知未离无明
眚病者。无论凡小。即等觉菩萨。亦名见妄。唯佛一
人。眚病尽除。方名真见耳。当处发生者。当处。显不
动意。如梦所见无量多境。无量奔驰。不离床枕。寸
步无移。此即根本无名。三细识相。为二乘变易生
死之因也。当业轮转者。即发润二种无明。六粗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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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为凡夫分段生死之因也。】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
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
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
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巳成色。
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复次阿难。若此圆影。
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
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是故当知。色实在灯。
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
于是中有非灯非见。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
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
形非形离见非见。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
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此设喻以明别业妄见也。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
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则夜见灯光。别有圆影。而
五色重叠焉。于意云何。此灯所现圆光。为是灯之
色耶。为是见之色耶。阿难。若是灯色。则无眚人。应
同见矣。何不同见。而唯有眚者见之。若是见色。见
既成色矣。则彼眚人。又用何等见此圆影。是则圆
影不即灯见而有矣。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
有者。则合傍观屏帐几筵。皆有影出矣。而何独灯
有。若此圆影。离见别有者。则应不用眼瞩矣。云何
见圆影者。仍是眚目也。是则圆影亦不离灯见而
有矣。既非即灯见而生。又非离灯见而有。然则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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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起。是故当知。灯上只有光明。眚病乃成圆影。
不惟所见圆影。是赤眚生。即能见圆影者。亦是赤
眚所成。故曰影见俱眚。然能见眚之见体。实未尝
堕眚病中也。故曰见眚非病。是则圆影从赤眚生。
无关灯见。不应执此即灯见生。而曰是灯是见。离
灯见有。而曰非灯非见也。正如第二月。非真月体。
亦非月影。何以故。以此第二之观。捏目所成故。既
从捏出。岂应执此是月之形。非月之形。离我见生。
非离我见生。此亦如是。眚即捏也。圆影。即第二月
也。既惟目眚所成。灯见总无干涉。更欲名谁是灯
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耶。所谓别业妄见如此。
当知目喻自觉圣智也。灯喻本觉真理也。赤眚喻
无明业识也。圆影喻根身器界也。以如如智。契如
如理。理智一如。本无能所。无明一动。能所遂分。故
有根身器界发见耳。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旨
哉。
○此章只表喻。未表法。以法在进退合明下也。
诸讲法喻混搀。遂增葛藤。且难为下文矣。
○钟云。
别业同分。正阿赖耶中。业识所变。相见二分。然观
灯中圆影。既非是灯。又非离灯。既非是见。又非离
见。可见妄元无因。见圆影者。更无他故。只是目眚。
怪头走者。更无他故。只是心狂。眚除。即是清净眼。
狂歇。即是妙明心。一部楞严。只明非惟真心非因
缘非自然。即妄心亦非因缘非自然。所谓识迷无
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欲何为灭。言不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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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
平陆。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
三百。其馀小洲。在诸海中。其中或有三两百国。或一
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
祗有两国。唯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
睹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
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珥虹蜺种种恶相。但此国见。
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此明同分妄见也。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须
弥山南。阎浮提洲。除却大海水。中间平陆。共有三
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
馀二千九百九十九洲。在诸海中。所有国土。或三
百两百。最小者。或一国二国。以至于三四五十。俱
皆无论。阿难。若复其中最小一洲。洲中止有两国。
其一国中。共感恶缘。当土众生。睹诸不祥。或见二
日两月。乃至恶气还匝之晕。薄蚀之适。妖气近日
而如佩玦。星芒遍指之彗。芒气四出之孛。横去之
飞。下注之流。气夹日而如耳之负耳。气映日而成
形之虹蜺。如是种种恶象。但此一国人见。彼国众
生。不惟不见。亦复不闻。见者。共业所感也。不见者。
以无同业也。所谓同分妄见如此。
○此比别业中。
既略即离二义。复缺妄因。略者。意欲准上也。缺者。
留待下进退文中例出也。】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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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者。同别二喻。同别二法也。进退者。先进别业
之喻。合明别业之法。次退别业之法。复进别业之
喻。以例同分之法。次复退一人别业之喻。进一国
同分之法。例大千之同分也。合明者。谓以法喻同
别。比例发明也。】
「阿谁。如彼众生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
似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然见
眚者终无见咎。例如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
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
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本觉明心觉缘非眚。觉所
觉眚。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是故。
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
眚者。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此进别业之喻合明别业之法也。阿难。如彼众生
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此影虽有相现。非
是实有。名为似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病
妄发劳相。实非灯色所造。然见此赤眚者。终非有
眚病之咎。良以眚不见眚。而见眚者。乃见之真体。
彼固无恙耳。吾今以喻合法。例汝今日。以目观见
山河国土之器界。及诸众生之根身。皆是无始见
病所成。目观是见分。国土众生是相分。无始见病。
即无明业识。由彼无明。初成业识转生见相二分。
则见如眚翳。相如灯轮。从此浩劫。莫复清净。故曰
见病所成。正合终彼见者目眚所成也。夫见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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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二分。俱依自證而起。由依他起。不是实有。故亦
曰似。正合虽现似境也。然此见相二分。元是我本
觉妙明心体。忽起一念。而成眚妄。遂有能见。及所
缘耳。此合眚即见劳。非色所造也。若以本觉明心。
觉此见精从赤眚生。则此本觉明心。虽在日用遍
觉诸缘。实非有眚之妄见可并。此合然见眚者。终
无见咎也。夫既觉缘非眚矣。则知觉本是真。眚本
是妄。未觉眚时。觉常堕于眚中。才觉是眚。觉早出
于眚外。此即向前所说见见之时。见非是见之义
也。盖觉眚即脱于眚。便是见见即脱于见。云何将
此离见之见。而与觉闻知见。齐称并列。何异将荆
山之璧。与珷玞共价。不亦误哉。是故当知。汝今见
我及汝。并见十二类生。此见有能有所。皆是目中
带眚之见。非是照见眚病之见。似彼照见眚病之
见。真而不杂于妄。精而不杂于眚。若摩尼之映色。
似明镜之现形。终日见而不见有世间相。故不可
以带眚之见目之。故曰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也。汝
何迷闷于此哉。
○言见复兼觉闻知者。一体同具
也。眼所现见名见。从他传闻名闻。自运巳心之所
思搆名觉。自内所受。及自所證名知。黄檗云。学道
人。莫认见闻觉知。但于见闻觉知处认本心。以本
心不属见闻觉知。亦不离见闻觉知故也。仁王经
云。金刚定前。所有知见。皆不明见。唯佛顿解其一
切智。所有知见。而得名见。故曰妄知有知。有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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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真知无知。无所不知。妄见有见。有所不见。真见
无见。无所不见。是故众生知见尽。而后佛知见现
也。】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例彼妄见别业一人。一病
目人。同彼一国。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
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此退别业之法复进别业之喻合明同分之法也。
以别业妄见。虚而易明。同分妄见。实而难信。意欲
将实者皆同于虚也。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退
而就彼别业妄见之例。以一病目人。同彼一国人。
彼病目人所见圆影。属眚妄生。例此一国之人所
见不祥。从共业中恶缘所起。虽虚实有异。所见不
同。然俱属无始见妄所生。进灯轮以合明灾象。则
灾象固一国之眚翳也。退灾象以合明灯轮。则灯
轮亦一人之瘴恶也。】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
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
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退别业之喻进同分之法以例大千也。既一国
所见不祥。从瘴恶起。则南阎浮提三千洲中诸国
皆然。南洲诸国既尔。其馀三洲诸国皆然。一日月
所统世界既尔。则释迦所统百亿日月大千世界
亦然。大千世界既尔。则释迦十方分身诸佛所统
世界。诸有漏国亦然。良以此等众生。同是觉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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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妙心。最初一念妄动。转为见闻觉知。由此四种
根中。积生无始虚习。乃至分剂头数。和合一处。为
虚妄病缘。俱时而生。俱时而死。生死根本。实基于
此。故起信云。生灭与不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
黎耶识。为流转生死因也。
○问。别业之喻。何以不
例大千。答。以大千与一国。同在同分妄见中收。但
恐一时不能领会。故以喻合明一国之同分。即以
一国之同分。例大千之同分也。进退合明竟。】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则复灭除诸生死因。
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此发明转二种见妄为涅槃菩提元清净体也。诸
和合缘者。即发润二种无明。以与境界为缘。和合
而起。即六粗识相。为分段生死因。前文所云当业
轮转者是也。不和合缘者。即根本无明。背清净觉。
突然而起。即三细识相。为变易生死因。前文所云
当处发生者是也。若将此微密观照。照破二种无
明。则二死之因永离。二死之果永绝矣。至此。可称
圆满菩提。可称不生灭性。可称清净本心。可称本
觉常住。今汝二种见妄未除。二死未出。业识茫茫。
无本可据。便欲将此生死根本当妙觉性。不亦太
早计乎。若善思惟。能以微密观照。照见生死根本。
从命根下。猛力一刀。一斩齐断。方与清净妙觉名
目相应矣。
○密严偈云。如来清净藏。世间阿赖耶。
如金与指镮。展转无差别。以诸佛了之。成清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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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执之。为阿赖耶。如真金随炉火之缘。标指环
之异名。真心随染净之缘。成圣凡之异号。认假名
而二见俄兴。悟真体而一心圆證也。
○贺云。此正
所谓离见也。和合缘。即下文分为六和合也。不和
合。即下文湛入合湛归识边际也。二种俱属见精。
但和合是行阴。不和合是识阴。与首卷二种根本
相应。前以攀缘心为生死根本。以识精元明为菩
提涅槃元清净体。此又以识精中。一分妄见。为生
死根本。须离此妄见。然后灭除生死根本。纯是菩
提涅槃元清净体。故曰见犹离见。见不能及。正应
此段远离诸和合缘离字。
○按二种见妄。虽曰颠
倒分别。然此分别。乃任运历然不昧而巳。所谓微
细流注分别。非作意计度粗分别也。总谓之见妄
者。体即陀那细识。见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诸
佛所称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是也。
○十番所显。即
其本具之真。何干于妄。二见所破。即其本具之妄。
何碍于真。向后四科七大所显如来藏性。非别有
体。即此见性。转名藏性耳。
○破二种见妄竟。】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
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见见巳明。迷闷巳解。但阿难原问因缘自然。诸和
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前超情科中。巳明因
缘自然二义。独和合与非和合。未与发明。故称呼
而告之云。阿难。此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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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巳说。汝所先悟者。无烦再赘矣。若乃如是觉
缘。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汝实未悟。我亦未说。今岂
吝为汝开示哉。】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
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则汝
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
塞和。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
可辩。杂何形像。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
见见。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见必
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彼暗
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
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若明
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巳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
见暗。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
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
如是。」
【此破和合也。和合者。混万物而为一也。若果和合。
应无菩提。故破之云。阿难。吾今复以所见前尘问
汝。汝今犹以世间妄想诸因缘性而自疑惑。执此
清净觉心。亦是和合而起者。则汝妙净见精。在明
暗通塞之内。与谁和耶。且所谓和者。如水和土。混
而不分之谓也。若谓见精与明和者。且汝举眼见
明。适当明相现前之时。从何处所。杂此见精。而与
之和耶。且明之与见。两不相杂。故历历可辨。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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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杂。则明失其明。见失其见。复何形像。而知见与
明和耶。且凡物之杂和者。必先相离。而后相即。若
谓明相现前。而非是见。则相在相处。见在见处。各
不相知。不应有见。云何见明。若谓明相现前。即是
见者。则见不自见。今乃云何见见。是则杂即双绝。
又何由而成和乎。必曰见性圆满。则无空处。可与
明和。若曰明相圆满。又无隙处。可容见性。若谓见
必是见。明必是明。各各相异。今若杂和。则见失其
名。明失其字。岂不失彼本明名字。不惟失其名字。
又杂则并失见与明之本性。名性俱失。而曰见与
明和。决无是义。是则和明之义不成矣。彼暗与通。
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可例而知其非和也。复次阿
难。汝此见精。在明暗通塞之内。与谁合耶。所谓合
者。如盖合函。附而不离之谓也。若此见精。既与明
合。至于暗时。明相巳灭。此见亦随明灭。决不复与
暗合。云何暗来又能见暗。若谓虽则见暗。而实不
与暗合者。既见时不合。则必合时不见。前言与明
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时。了然知其
是明而不是暗。今既能见明。复能见暗。决知此见
不与明合。是则合明之义不成矣。彼暗与通。及诸
群塞。亦复如是。可例而知其非合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
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根中之性也。诸缘尘。尘也。心念虑。识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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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根性连带尘识。非则俱非也。阿难白佛言。世尊。
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
尘。及心念虑。果非和合耶。才离于是。又堕于非矣。
○钟云。妄计分别。不出自他共无因四性。自然即
无因。因缘即共。阿难所执空明心眼。空明即他。心
眼即自。又佛说同别二种见境。见亦自。境亦他。既
有自他。必含共性。由共性难破。更作和合而说。然
则非和合义。亦从自他开出。为防恶习。委曲搜扬
耳。】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
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若非
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
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
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与通。
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
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若非明合。则见与明。
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
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此破不和合也。不和合者。不与万法为侣也。若果
不和合。应无生死。故又破之云。汝今又言此觉性
非和合者。吾复问汝。此妙见精。在明暗通塞之内。
与谁非和耶。且体相杂入。既谓之和。则体不相入。
方为非和。如砖石并砌二体各不相入。而中间必
有边畔。乃调之非和也。若此见精。不与明和。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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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明。各有界限。汝且谛观二种界限。何处属明。何
处属见。在见在明。以何为畔。阿难。若谓明边际中。
必无见者。则彼与此。各有疆界。各不相及。巳不知
明在何处。齐何处而分。畔云何成。不成畔义。则自
不成非和义矣。彼暗与过。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可
例而知其非不和也。又妙见精。非和合者。在明暗
通塞之中。与谁非合耶。且非合即离。故迥不相遇。
方为非合。若谓见性不与明合。则见与明。正如牛
之两角。两相乖戾。又如以耳听明。了无关涉。既不
相触。则此见精。且不知其明相所在。云何甄别合
与不合耶。不能甄别。则自不成非合义矣。彼暗与
通。及谓群塞。亦复如是。可例而知其非不合也。
○
此后无结尾者。以本属前超情科中馀意。故不另
结。必欲结之。可准前文云。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
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随汝执捉。自此显见巳极。
而奢摩他从根指心方便亦尽。向后转名如来藏
性。不复呼为见性之遍名矣。
○剋就根性真指真
心巳竟。
○旧说以上正当法界观中会色归空观。
○此下会通四科。即性常住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
心。最亲切处。现具根中。故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
虽近具根中。而实量周法界。遍为万法实体。今于
万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不复称其见性之别
名。乃举其总名曰。如来藏心。妙真如性。虽总别异
称。体惟一而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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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
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如是乃至五阴
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
别离。虚妄名灭。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
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
生死。了无所得。」
【上云见妄。即见之相妄也。见精。即见之性真也。此
承上而言。阿难。不但见精相妄而性真也。汝犹未
明世间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如阳𦦨。空华。乾城。梦
境。尘埃。野马无根之物。当处出生。来无所从。随处
灭尽。去无所止。此等浮尘。徒有虚伪名相。实无自
性。若论其性真。即众生妙觉明之实体而巳。良以
妙觉明体如镜。浮尘幻化。如镜上之影。影虽至虚。
境体原实。所以诸相至虚。其体皆实。以其即妙觉
明体故也。彼等至虚之法。尚是真觉之体。况阴入
处界。是众生自巳护惜之物。而独非真觉之体乎。
且举平日所谈诸世间法。如色受想行识之五阴。
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入。六根六尘之十二处。以至
根尘识之十八界。如是四科。人皆知其因缘和合。
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有灭。殊不知此生灭去
来既皆虚妄。既无自体。而所以能现乎此者。果是
何物。当知本是如来藏中。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
真如性。随缘乍现而巳。夫不达妄是真如。故妄似
有体。今既是真常性体。则去来迷悟生死。于真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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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是幻妄称相。杳无实之可得矣。如睹镜中之
物。不知是镜中之影。故误谓有体。才知是镜中之
影。则惟镜而巳。岂复有一物之可得哉。
○因缘和
合四句。今惟解明色阴。馀可例知。如五根六尘。合
为十一色法。谓之色阴。须于前世。对此诸法。取著
薰种。纳于赖耶识中。所谓因也。至于中有自求父
母之时。即父母为境。引发憎爱。所谓缘也。此固因
缘和合。由是在胎而结五根。出胎而住六尘。名之
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梦等。来无所从。当处出生。
故曰虚妄有生。然此因缘。本是生灭之法。随前业
力而为修短之限。限尽自当分散。此固因缘别离。
由是五根六尘。一时俱失。名之为灭。若深究此灭。
亦同梦等。去无所止。随处灭尽。故曰虚妄名灭。色
阴如是。馀一切法。亦复如是。如来藏者。言众生心
中。隐覆如来。故名如来藏。即起信论中之一心也。
一心开二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众生
顺生死流。故生灭全显。而真如全隐。然生灭无体。
而其体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灭去来。即众生如
来藏中妙真如性也。常住不动。离于凡夫之生死。
妙明周圆。拣于二乘之涅槃。八字皆称真如之德
也。虽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显见性之全体
耳。
○贺云。上文破妄心。破二种妄见。是破妄之极。
丝毫混真不得。曰见非是见。曰非因缘。非自然。非
和合。及不和合。是显真之极。丝毫容妄不得。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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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剖判明白。不复认沤为海矣。但恐阿难看得
真妄太分。未免离波觅水。故曰汝犹未明云云。使
知全相是性。全沤是海。依他圆成。本无二体。方是
事事无碍。一真法界也。
○又云。此处本意。非欲人
知其为妄。乃欲人知其为真。盖妄无自体。全是一
真。非以相妄与性真对说也。
○按后细剖阴入处
界虚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近五千言。文繁语奥。
初学急难理会。只将此总标一切浮尘诸幻化相
至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百馀言。熟读死
味。义旨了然。此学经简要之法也。】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先徵起也。五阴古翻为阴。新译为蕴。蕴是积聚。
阴是盖覆。积聚有为。盖覆真性。二义兼之始备。以
下四科。总不出色心二法。此盖合色开心。为愚心
不愚色者说也。意谓阴等本是世间有为之法。今
一旦许即藏性。岂无其说乎。
○钟云。阴若有性。则
与真如敌体并立。惟其无性。全是真如。故下释中。
只明其无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惟一晴虚。迥无
所有。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
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此先明色阴也。色以质碍为义。既合五根六尘为
一色阴。则非惟根身。亦兼器界也。瞪。直视貌。阿难。
何谓色阴。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晴虚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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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无所有也。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直视发劳。则见
虚空中狂华乱坠。复有一切狂乱非相。如毛轮二
月。飞蝇垂发等。色阴当知。亦复如是。以妙觉明。圆
照法界。清净本然。一法叵得。不觉动念。转成见相。
而十一色法。弥满乱生。何异虚空见华耶。
○四空
天。与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妄解色灭。若无此
破。彼等遂谓离于色阴矣。】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
【法中。凡小计色从心外有。权教计色从心内生。故
喻中标定二义。而双破之。阿难。是诸狂华。虽现空
中。非从空来。虽属目见。不从目出。】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
即非虚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
不容阿难。」
【此破华从空来也。如是阿难。若此狂华。从空来者。
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便有内外。既有内
外。即非虚空。空若非空。便是实体。自不容其华相
起灭。如汝阿难。既有实体。更不复容阿难生起。云
何而言华生于空耶。
○若约法中。计色从心外有
者。亦说色法俱从空出。如西域凡小。推论身界成
坏。皆是微尘聚散。而折尘无巳。必至虚空。故执诸
色皆从空出。此方儒道经书不一。而意旨皆谓虚
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相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
始于太虚。质之西域。旨趣大同。大抵世智不达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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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何所从来但见万有皆从无起。遂谓无为有源。
岂知非其源乎。
○贺云。还从空入还字。与旋字同。
犹言灭也。既从空中出来。则灭时定钻进虚空去
了。有出有入。便是有体之物。既是一物。岂容他物
在中起灭。如阿难身中。又岂容一阿难钻进钻出
耶。喻此色阴若从净法界中来者。色阴破时。当钻
入净法界中去矣。有出有入。则净法界。便是一件
实物。既是实物。又岂容色阴于中出入耶。】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即此华性。从目出故。
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若无见者。
出既翳空。旋当翳眼。又见华时。眼应无翳。云何睛空。
号清明眼。」
【此破华从目出也。又若此空华从目出者。既从目
出。即应还归于目。若从目出。则此华性。当合有见。
若有见者。出去既为空中之华。旋归应见自巳之
眼。若无见者。徒而遮障。出则既能翳空。旋亦合当
翳眼。又若华从目出。华巳出目。当见华时。眼应无
翳。无翳便可称清明眼。何故必见晴空无华。方号
清明眼耶。是则计从目出者。无有是处矣。
○若约
法中。破色从心内生者。应云迷时色既出心。悟时
色应入心。有知入当见心。无知入常障心。又迷者
色出。心应无障。悟者色入。心应有障。云何无障。然
后号清净心乎。
○问。万法唯心。何又破心内生乎。
答。法虽唯心。而实亦不曾生。故终亦无所灭。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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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人一悟无生。全妄即真。权人不忘法从心生。必
灭妄始真。故须破之也。】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结妄即真也。二处求之。既无从出。足知色阴虚
妄。本无生体曰虚。循业伪现曰妄。相既虚妄。而能
现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
性也。盖常住不动。则体恒无变。故非因缘。妙明周
圆。则随缘变现。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岂从心外
而有。性本无生。何曾心内有生。此二处所以俱非
也。所谓色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者如此。】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
违顺。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
涩滑冷热诸相。受阴当知亦复如是。阿难。是诸幻触。
不从空来。不从掌出。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
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若从掌出。应非待合。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亦应觉知
入时踪迹。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
何待合知。要明为触。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
非自然性。」
【此下开一心法为四阴而此明受阴即妙真如性
也。受者。领纳为义。谓对违顺俱非之境。而生苦乐
舍之三受也。四阴皆心。众生认为巳灵。不同色阴
计从内外。但计实有。今亦以二处无从。显其虚而
非实耳。阿难。何谓受阴。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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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适。忽如忘生。无违无顺。尚不觉有身。安知有受。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自相摩擦。于二手中。妄生涩
滑冷热诸相。受阴当知亦复如是。藏性无受。如人
晏安。迷生诸受。如摩手觉涩等也。阿难。是涩滑冷
热诸相。所谓幻触也。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
出。如是阿难。若谓此触从空来者。既能触掌。亦能
触身。不应虚空。有所选择。而独来触掌。是则不从
空来矣。若谓此触从掌出者。应须独掌自生。何须
待合。又若必从掌出。掌合则知其出。掌离应知其
入。若必有入。则其邻近之臂腕骨髓应亦知其入
时踪迹。云何不知。若使臂腕骨髓。实有觉心。知其
出入。则是元有一物。身中往来自触。何必更待掌
合。而知其出。方始名为触耶。是则不从掌出矣。既
知二处皆非。则当知此受阴虚妄。元无自性。本即
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受阴本如
来藏性者如此。
○此章喻即是法。故不必法喻配
合。但当了喻之妄。即会法之妄矣。又诸识中。皆有
受相。而前五识。受用偏多。固当分属眼等五识。以
眼等五识。必根境相对而生触也。】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
酸涩。想阴当知亦复如是。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
非从口入。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
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
耳中而出。想蹋悬崖。与说相类。是故当知。想阴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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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想阴即妙真如性也。想以缘虑为义。谓于前
境领纳之后。忆持不忘。固当偏属第六意识也。阿
难。何谓想阴。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
悬崖。足心酸涩。口不食梅。而口中水出。足不至崖。
而足心酸涩者。岂非想乎。想阴当知。亦复如是。目
前根身器界。为想所分别忆持者。皆如念中之酸
味。思里之悬崖。本非实有。而坚滞不忘者。想阴覆
之也。阿难。如是酢说所引之水。不从梅生。非从口
入。如是阿难。若此水从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
说。而后水出。若此水从口入者。口应先闻。何又待
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即从耳出。而又从口出乎。
梅不谈。则非梅生。口不闻。则非口入。耳不出。则非
耳致。追究此水。无所从来。足知想阴不实矣。想蹋
悬崖。与此说相类。崖不思。则非崖生。足未触。则非
足入。心不酸涩。则非由心致。酸涩无所从来。足显
想阴之虚矣。是故当知。想阴虚妄。元无自性。本即
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想阴本如
来藏性者如此。
○谭子化书云。言臭腐之状。则辄
有所哕。闻珍羞之名。则妄有所咽。臭腐不曾来。珍
羞未尝见。而有哕咽者。非妄而何。与此相发。】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踰越。行阴
当知亦复如是。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
亦非水性。非离空水。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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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虚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若因水有。
则此暴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若即水性。
则澄清时。应非水体。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是故当知。行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行阴即妙真如性也。行以迁流为义。即是遍
行心所之思。以能驱役自心。造善不善等。故即是
业行。于百法中。摄法最多。虽八识皆有迁流而末
那迁流最胜。以念念不断故。虽八识皆有思。而末
那思为最胜。以思量为性故。故当偏属第七识也。
阿难。何谓行阴。譬如瀑流之水。波浪相续。前际后
际。不相踰越。前不待后。后不及前。日夜滔滔。无有
间歇。行阴当知。亦复如是。心心不住。念念迁流。亦
犹瀑流之不可遏也。阿难。如是瀑流之性。不因空
生。不因水有。亦非水之本性。是不即空水矣。非离
空水。是不离空水矣。如是阿难。若此瀑流。因空而
生者。则十方无尽之虚空。应成无尽之瀑流。而世
界俱受沦溺矣。无是理也。则不因空生可知。若此
瀑流。因水而有者。则体应不与水一。别有处所。别
有相状。两俱现在。如父生子。各有体性。然而无有。
则不因水有可知。若此瀑流浑浊之时。即是水性
者。则澄清时。反非水体矣。既澄清是水之体。则瀑
流亦非水性可知。是则即义俱不成矣。若此瀑流。
离空离水。别有自体者。则空非有外。岂能离空。水
外无流。岂能离水。是则离义亦不成矣。即离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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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此瀑流。本从何起。是故当知。行阴虚妄。元无自
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行
阴本如来藏性者如此。
○若约法释。空喻外境。水
喻内心。流即行阴。不因空生。喻此行阴不因境生
也。不因水有。喻此行阴不因心有也。亦非水性。喻
此行阴亦非心性也。非离空水。喻此行阴非离心
境也。若计境生。则境应有知。一切无情。悉能有念
矣。若计因心。则应别有自体矣。若计即心本性。则
行阴尽者。反失心性矣。然则行岂即心境乎。若计
离于心境。则境实无边。而心外无行。然则行岂离
心境乎。】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
远行。用饷他国。识阴当知亦复如是。阿难。如是虚空
非彼方来。非此方入。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
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若此方入。开孔倒瓶。
应是空出。是故当知。识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识阴即妙真如性也。识以了别为义。虽诸识
皆能了别。而此识全收八海七浪。又名业识。以即
生灭本故。又名藏识。以即真如体故。固知识阴偏
属第八识也。阿难。何谓识阴。譬如有人。以频伽鸟
形之瓶。塞其两孔。满盛虚空于中。而擎之千里远
行。用馈他国。识阴当知。亦复如是。妄业如瓶。妄识
如空。业牵识走。如瓶擎空行。三界六道。无处不往。
如千里远行。舍身受身。如用饷他国。阿难。如是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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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非从彼方而来。不自此方而入。如是阿难。若谓
此空从彼方来者。则本瓶中。既贮空去。彼方置本
瓶之地。应少一瓶虚空矣。而彼方之空未少也。则
虽来而实未曾来矣。若谓此空于此方入者。则当
开孔倒瓶时。应见虚空从瓶出矣。而此瓶之空。未
出而入此方也。则虽入而实未曾入矣。来无所来。
至无所至。皆由业迁使然。妄见去来。而实无去来。
是故当知。识阴虚妄。元无自性。本即是非因缘非
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识阴本如来藏性者如
此。
○若约法释。舍身如彼方来。而前身之识未尝
少。受身如此方入。而后身之识未尝来。当知身死
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于此。身生非来。未生之
先。本亦常遍于此。但因不了。互成明昧。迷则任牵。
悟则同体。体常不动。用可牵移。佛正欲众生悟全
体而周大用也。
○瓶喻牵识之业。即第七末那。又
名业行也。塞其两孔。喻烦恼所知。障塞二空也。良
以真如不动。由七八二识迁流不住。似有去来。故
有彼此。今彼方不见空少。此方不见空出。则知识
阴之无自体。而如来藏性。迥然独露矣。
○永嘉明
一念之中。即具五阴。谓隔碍真性。即是色阴。领纳
在心。即是受阴。心缘此理。即是想阴。相续不断。即
是行阴。历历分明。即是识阴。此五阴者。举体即是
一念。此一念者。举体即是五阴。若以微密观照。照
见五阴。则聚沫之色既虚。水泡之受何有。阳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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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非实。芭蕉之行惟空。幻妄之识无住。而究竟坚
固之体。不越当前而得之矣。
○五阴一科竟。】
楞严说通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