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讲录-明-乘时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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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證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讲录卷第六
明 柴紫 释乘时 讲录
新安受法弟子 汪益源 校梓

「尔时观世音菩萨(至)生灭既灭寂灭现前。」

【入流与出流反凡根性。流逸奔境谓之出流。反流
全一谓之入流。如般若云。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
也。此亡所与所。入二所字。与满慈立。所之所字。同
彼因立。所故顿成。三种相续。此由亡所故顿获。二
种殊胜。盖所即处所也。心着于所。即是迷境心离
于所。即是悟境。故般若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然
此亡所闻所觉所空所。皆有病有药。由最初以药
治病虽则病。除而药复成病。故更加药以除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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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病根尽。而药性空。一无所有。而后巳自入流。亡
所至了。然不生如圆觉云。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
妄境界。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如云心如幻化。亦复
远离觉所觉空。如云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空觉极
圆空所空灭。如云离远离幻亦复远离是也。此节
文是广明上从闻思修入三摩地二句意。下文如
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者。乃重述此节文意也。

冠注 此因耳根悟入圆通也。若依次序。应次眼
根。由前二十四圣。所證圆通。皆非阿难入道之因
缘。亦非此方逗机之教体。唯兹一门。因果圆彻。机
教适宜。事理融通。浅深悉备。故于最后别陈也。观
世音者。圆悟圆应之号也。于世音声。不曰闻而曰
观者。谓以智光照。不用耳识闻也。且初因耳根悟
入。而后以观观音。足见六根元无隔碍。用耳而观。
亦不违理也。然此经。与法华释名不同。彼约果位
释。唯显利他之盛德。此约因位释。多彰自利之深
功。抑且彼此互为隐显。而见名实之圆妙也。所师
之佛。亦谓观音者。显所證有所授。而机教谐合。因
果不谬。从来远矣。发菩提心者。谓开发正知正觉。
上以求佛果。下以化众生。若不发此心。所修诸行。
尽为魔摄故。欲修耳根圆通。先须发此大道心也。
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者。谓从此方教体故也。闻即
闻慧。自耳达心。不随声尘起生灭。一味返闻闻性。
而令馀根圆拔也。思即思慧。外脱五尘。内亡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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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念不生。冥契智境也。修即修慧。销磨虚伪习气。
荡涤名言种子。尅妄循真也。既得三慧圆明。则身
心悉入楞严大定矣。然此三慧工夫。必从粗至细。
三观智理。亦自浅入深。谓此闻性。本是湛圆妙觉。
良由动静二尘。黏湛发听。流逸奔境。谓之出流。今
最初下手工夫。先于闻根中。旋转闻声之闻。反闻
自性。谓之入流。则与素所闻之声尘。不相交结。而
声相自亡。识心不生。盖入流则根寂。亡所则尘。寂
二者既寂。不惟动相不生。即静相亦不生矣。此虽
闻根与外尘。两不相总。而返闻之闻机。与所闻之
闻性。犹然能所积习尚存。故复加功行。断除我执。
则能闻所闻。二俱灭尽。斯则闻慧之功极矣。所谓
此根初解。先得入空也。然住此能所俱尽之境。犹
为智障故。复加观智。觉破此障。透过此境。虽则如
是。若吝此觉观。不能放舍。亦是能所。尚堕法爱。必
更加双空观。智空前智境。尽除法执。则思慧之功
极矣。所谓空性圆明成法解脱者也。然能所纵空。
此空。相未亡亦。成空病故。复极修圆行。使能空之
智并所空之空。二俱泯灭。斯修慧之功极。而至无
功用行。所谓解脱法巳。俱空不生。得證无生忍者。
也盖自入流亡所。直至空所空灭。中间所历行位。
皆属微细生灭。既抵于此。则二执永忘。俱空并遣。
一切生灭。亦俱除灭。即此灭相。寂然不见。而入大
寂灭海。唯一如来藏性。清净本然。周遍法界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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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根返源。诸根清净。入三摩地。圆满菩提之标
榜也。】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至)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冠注 此总标二种殊胜。以显耳根圆通之果德
也。忽然。即顷刻也。超越。即得真解脱也。谓顿断烦
恼。顿證真常。则世出世间。凡小诸法。顷刻解脱。三
界内外。无所缠缚。分身法界。圆照十方。而得二种
殊胜功德也。本妙觉心。体也。慈力。用也。一者。上合
十方诸佛者。谓此菩萨因圆果满。以始觉合乎本
觉。即与十方诸佛所證。真体妙用。皆相合也。二者。
下合十方六道众生者。谓佛与众生。同一真体妙
用。而菩萨所證者。即是佛生。同具之全体大用故。
證真之时。即能上下俱合。而不遗也。所谓心佛与
众生。是三无差别。然由能超越世间法故。得上合
诸佛。同一慈力。由能超越出世间法故。得下合众
生同一悲仰也。】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至)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冠注 曰修道入灭。】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至)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身天中应机说法也。欲心欲身二欲
字皆乐欲之欲也。欲心明悟。谓深达淫欲为招苦
之本。心若明悟。身自清净。心悟不开。身亦秽浊。故
乐不犯欲尘。然此欲尘。不独指下界粗欲。即他化
之乐。亦在其中矣。梵王。即色界天主。乃初禅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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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者。金光明经云。大梵天王说出欲论解脱者。
令其舍欲尘而生梵天也。帝释。即欲界第二天主。
彼天横有三十二天。而帝释统之。说法。谓十善法。
也。金光明经云。释提桓因。说种种善论。是也。自在
天。是欲界顶天。亦名他化自在天。谓假他所作。以
成巳乐。或云。第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自在天
摄。游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大自在。即色顶
摩[醢-右+(乞-乙+口)]首罗天。大论云。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而
能飞行虚空。以至他界者也。天大将军。帝释所管
将也。分住三十二天。各领鬼神。镇护四方。即八部
之属。能于下界国土。摧魔护生也。四天王者。上升
之元首。下界之初天。于须弥山。各居一埵。臣于帝
释。分统四洲。所领鬼神。每王二部。共八部神。将救
护国界者也。四王太子。即那叱之类。按统纪。四天
王。各有太千九十一人。能跨握鬼物。护世益人者
也。四天王。次于帝释天。大将军是四王所统者。】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至)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身人中。应机说法也。旧说。自金轮至
粟散。皆属人王所摄。粟散如邦国小王。散于天下。
如粟之多。大士为其现身说法。令修五戒十善。为
主贵之因。及尊重德业。以熏隔生之种也。长者。具
十德。谓姓贵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净礼备。
上叹下归。以德位俱隆故。世间推让也。居士者。不
求仕宦。不乐名闻。博闻多识。以道自娱。或谈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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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为人模范。或著书立言。垂教后世者。皆是也。爱
治国土者。如立纲正纪。化俗遗风之类。剖断邦邑
者。如兴利除害。政治清平。折狱解纷。吏民信爱之
类。三台辅相。州牧县长。所司虽别。俱号宰官也。爱
诸数术者。如天文地理。和合占相。推步盈虚。兼修
梵行之类。摄卫自居者。如调护身心。延龄益寿之
类。婆罗门。此云净行。四姓之一也。诸律者。自十戒
以至进具。二百五十也。诸戒者。亦自五戒。进具五
百也。优婆塞。此云近侍男。优婆夷。云近侍女。皆以
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及比丘尼者也。内
政。即泛言一切妇道。所谓有闺门之修。而无境外
之志也。立身即勤俭闲静也。家通大夫以下。国通
诸候以上。女主。天子之后。国夫人。邦君之妻。命妇。
谓妻因夫荣者。大家。如后汉扶风曹世叔妻。同郡
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数召入宫。皇后贵人。
以师事焉。号曰大家。不坏男根。即有志终身不犯
色欲者也。处女。亦名处子。谓未嫁之女。爱乐处身
者。愿常为处女。终身不嫁也。不求侵暴者。谓不愿
随从。坚贞自守。纵有强施侵暴。亦誓所不从也。家。
音姑。】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至)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诸趣身。应机说法也。上诸天爱乐欲
入天界。令其成就。此诸天厌乐欲出天伦。令其成
就。现龙身者。谓龙伦虽具神通。福德威权。犹属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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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受诸苦恼。欲求脱去为人。以希修进。故为说法。
令其成就。下诸趣仿此。药叉。此云轻捷。有三种。一
在地。二在虚空。三在天。趣摄也。乾闼婆。此云香阴。
亦云寻香行。帝释乐神也。帝释。欲作乐烧沉水。此
神便寻香而往故。阿修罗。此云无端正。以女美男
丑。从男彰名。亦云非天。以謟诈无天行故。紧那罗。
形似人而头有角。因呼为疑神天。帝丝竹乐神也。
小劣乾闼婆。亦云歌神。摩呼罗伽。云地龙。亦云大
蟒。因多嗔心毁戒故。感此报。乐人修人者。谓现在
人中。而求舍身之后。复得人身。盖唯人道易闻法。
易修行。非同诸天受乐。馀趣沉苦。故求世世不失
人身。而修进不懈也。有形。如休咎精明寺。无形。如
空散销沉等。有想。如神鬼精灵等。无想。如精神化
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大士。随类现形说法。令
其成就。者如龙树化五百龙众。俱受具戒。及迦毗
尊者。为大蟒受三归。听讫现老人。素服而去。皆此
类也。】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至)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冠注 此总结名也。谓随类现身。应机说法。皆缘
聚而现。缘尽而没。无所从来。亦无所去迹。同心绝
故曰妙净。闻熏闻修。即上三慧圆明也。依无作智。
现大神变。普应群机。如帝网尼珠。映摄无碍。不劳
心虑。不假身力。故曰无作妙力。缘对即现。无不当
可。故曰自在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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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至)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冠注 此明第二殊胜下与众生同一悲仰也。盖
由菩萨返闻自性。遂得三慧圆通。而达得法界身
心。同一体用故。众生悲仰之心。摄在菩萨大悲心
中。菩萨大悲之心。遍在众生悲仰心中。凡圣体同。
交相感应。故曰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
畏功德。盖众生遭苦难者。正在怖畏时。而蒙救脱。
即无怖畏。便获功德也。如世尊成道时。遍观大地
众生。皆成道竟相似。但谓菩萨。达得诸佛众生一
体同圆。曾无彼此之相故。菩萨离怖畏。获功德时。
大地众生。莫不如是。不必说加被也。下文仿此。】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至)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冠注 此令众生于我身心。获八难无畏功德也。
菩萨。根不随境。而声尘自寂。闻性无生。境缘不偶。
即得解脱。而成观智。达此观智。与诸众生。心体冥
同。故曰由我不自观其音声。但以观智而观之。则
彼十方苦恼。而观我名号者。皆得摄入观智之中。
是以我之观众生。与众生之观我。体用如一。苦乐
不二。圣凡平等。情智融通故。我得一根返源。不随
六根所起妄业。而令诸众生。便归真寂。解脱苦恼
矣。二者下。显诸根解脱。总收七大。盖知见虽则属
火。本由外尘黏湛发光。今复旋见归湛。则见业不
交。尘火自息。火性空寂。即如来藏。周遍法界。故令
众生火不能烧也。闻性虽则属水。本由外尘黏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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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妄。今复旋听归湛。则闻业不交尘。水自竭。水性
空寂。本如来藏。周遍法界故。令众生水不能溺也。
妄想即暗鬼也。鬼神以阴隐为想因。以杀害为堕
缘故。妄想生灭。杀害法身慧命。若妄想断。则内灭
暗鬼。外除杀业。归一如来藏心故。令众生免于鬼
害也。五者下。显耳根功胜收六根也。熏闻成闻者。
谓当返闻时。以本觉真闻内熏。妄闻成真闻性。则
六根销。复皆同耳根。所谓一返六净也。根境既销。
则心镜虚明。智光不动。谁分自他。而临当被害耶。
刀兵段坏。尘性空也。割水吹光。根性寂也。盖虽有
其身如光。可见而不可握。水可划而不可坏也。所
谓将头临白刃。慧剑斩春风也。闻熏精明者。谓以
真闻。熏妄闻功行至极。则归精明本体。内莹发光。
遍照法界。无明邪暗。性不能全。药叉解见前。罗刹。
云可畏鬼。鸠槃茶。云厌魅鬼。毗舍遮。云啖精气鬼。
富单那。云热病鬼。凡鬼类。皆受幽气以成者。明能
破暗故。不能现之也。七者下。显声尘销。则诸尘俱
销。收六尘也。音性圆销。则内无所系。观听返入。则
外无所累。由心尘累故有禁。系根尘质碍故。有枷
锁若。内无所累。外无所偶。则虽处缧绁。而心境空
寂也。声尘劫心害性。犹若盗贼。故灭音圆闻。则声
尘灭。而根性圆。内外无敌。善恶本同。至于一切处。
遍生慈力。而无复恶心相向故。令众生虽经险。贼
亦化为慈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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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至)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冠注 此令众生于我身心获三毒无畏功德也。
九者下。举贪瞋痴。而尽除根本无明也。熏闻成真。
迥离于色。亦能随方映色。若镜现像。而色岂能劫
其真心乎。根境既脱。贪欲之念。自何而生耶。瞋恚。
生于敌对。发于斗拒。既了纯一圆音。则或毁或誉。
无非妙音。总归第一义谛。声尘既纯。根无所偶。则
一切圆融。无对所对。而是非之心本寂。违顺之境
自空。何瞋恚之有哉。痴。由妄尘障蔽。真心无明。盖
覆智体。今能销除尘暗。旋复精明。内而身心。外而
法界。洞然明彻。如净琉璃。唯一智体。谁为痴暗耶。
阿颠迦。此云无善心。乃痴钝之极者也。此贪嗔痴。
不惟凡夫所有。二乘欣涅槃。即贪也。厌生死。即瞋
也。迷中道。即痴也。菩萨广求佛法。即贪也。诃斥二
乘。即瞋也。未了佛性。即痴也。】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至)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冠注 此令众生。于我身心。获二求无畏功德也。
融形复闻者。谓融销幻身。旋复妄闻。唯归净妙宝
觉。而證一真无际。则万用全彰。真俗不二故。能不
动道场。涉诸法界。以无量身。事无数佛。乃至供佛
而得福足。禀法而得慧足。故能绍隆佛化。使不断
续。既有真子之道。亦令众生。于我身心。遂应其求。
而生福慧之男也。六根互用。圆通无碍。唯一妙明
真心。宝明妙性故。能照能含。由照明无二故。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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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镜智。以表印现不谬。由包含法界故。立空如来
藏。以显含育无遗。唯含育故。能承顺秘密法门唯
照现故。能受领无失。盖承顺。即坤义柔德。受领。即
闺门能事。既有女子之德。亦令众生于我身心。遂
应其求。而生有相之女也。】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至)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冠注 此令众生。于我身心。获称名无畏功德也。
三千大千百亿日月。指释尊之化境也。六十二恒
沙菩萨。指化境中能化度者也。方便。权智也。智慧。
实智也。言此菩萨。虽具二智。自利利他。各各法门。
种种不同。然我所證圆通本根。唯一耳门。开发圆
妙。克顺机宜。能循教体。然后能以一切身心。即一
身心。故曰微妙含容。能以一身心。即一切身心。故
曰周遍法界。夫此圆根。乃万行之本。三德之基。得
證于此。则一切平等。是故。持我一名功德。与持众
名功德。等无有异世。尊下。出无异之所以得真圆
通者。谓耳根具三种真实。获此圆通。即證平等法
身。是名下。总结上文。福备众生者。言非但令彼无
畏。兼复全其福德也。旧说。此方众生。耳根利故。受
道者多。所以观音化胜。馀根钝故。受道者少。所以
诸圣化劣。是知。行位虽齐。机对有异。总彼河沙菩
萨。止敌观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据此所说。
巳自密简圆通。为未晓者。更俟文殊详拣也。】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證(至)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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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注 此总标四不思议也。我又获是圆通者。指
上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圆通也。修證无上道者。
似是等觉所證之境界。四不思议者。显前二种殊
胜。犹可思惟拟议。此更极圆至妙。不容心思言议。
凡现形说法。皆非有为作意所成。乃任运自在成
就故。曰无作妙德。】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至)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冠注 此明一体现多容。一音说多咒不思议也。
言耳根本具三种真实。妙绝馀根。由我初于闻中。
返闻自性。一證圆通。诸根互用。此又妙中之妙。故
曰妙妙。闻心下。复释成曰。此妙妙闻心者。由彼返
闻久之。唯一心精。尽脱根尘。令其六根。一时圆拔
故。使见闻觉知不能分隔。复归一真法界。圆满菩
提。融通万有。无垢无净。含摄一切故。于一身现众
多容。而说无边秘密神咒。盖理出无为。神功莫测。
诚哉不思议也。烁迦罗。此云坚固。母陀罗。云印。清
净宝目。犹云五眼圆明。照彻诸法。首为六用之总。
臂有提接之力。目有照了之用。翻八万四千尘劳。
成八万四千手眼足见。转八识成四智。转五阴成
三身。则浑身毛孔。俱为妙用。或现慈容。以护善根。
或施威灵。以折恶性。或以定相。止其散乱。或以慧
相。开其昏迷。是故摄化群机。汎应一切。未始作意。
不假施为。随感而应。曾无滞碍。故曰得大自在。此
由金刚三昧熏闻性。而成慈无量心故。能救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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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得大自在。】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至)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冠注 此明现各各形说一一咒不思议也。闻思。
即上闻慧与思慧。脱出六尘。不能为碍。即上修慧。
由众生根机不同故。应机现形亦不同。由众生好
乐不同故。应机说咒亦不同。然现一一形。说一一
咒。皆能令其众生。离诸怖畏。是故。微尘国土众生。
悉名我为施无畏者。此由金刚三昧熏闻性。而成
悲无量心故。能令诸众生。称为施无畏者。】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至)舍身珍宝求我哀悯。」

【冠注 此明所过者化不思议也。本妙圆通。指耳
根言。由此而證清净本根。则转藏识成镜智。于诸
尘境。毫无取著故。所游世界。皆化悭心而为喜心。
亦舍身宝。求我哀悯纳受。此由金刚三昧熏闻性。
而成喜无量心故。能令诸众生。欢喜不惜身财。】

「四者我得佛心證于究竟(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冠注 此明供养佛生不思议也。我得佛心者。谓
治得因地心。妙契果地觉。證于究竟者。终入妙觉
果海。则无量功德法财。备现于前故。能出诸珍宝。
广作佛事。既以种种珍宝。供养诸佛。复以种种法
财。供养众生者。谓菩萨以平等心。等法界中。无非
佛者。故同生佛想。广施供养。妻子长寿。世间法财。
妻子属外。寿命属内。三昧涅槃。出世法财。乃至者。
超略之词。世出世间法财二施中。不能备举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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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此由返闻根以得佛心。而成舍无量心故
令世出世间诸凡圣辈。所求如意。】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至)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冠注 此结答圆通也。谓我从耳根一门。深入彼
六知根。应拔圆脱。故得三慧圆照。一体纯真。而上
同诸佛。下合众生。随缘应化。心得自在。然推其因。
自始于入流亡所。得三摩地。终成菩提。契合本觉。
所谓以不生灭心。为本修因。然后圆成果地修證。
且彼佛授记。令我得名。皆由善得此圆通根本。一
根既返。六用不行。则十方圆明。唯一如来藏心。故
我观听能遍法界。而十方法界皆闻我名。】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至)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冠注 此明圣凡尘刹总一圆通本根也。五体同
放宝光。以显浑身。上下皆是圆通本根也。诸佛放
光。往来灌顶者。显自他真觉。本自融通。亦无优劣。
斯正圆通之实体也。惟灌其顶。显此圆證法门。最
为殊胜。更无有上焉者也。自诸佛而灌至罗汉者。
显因该果海。果彻因源。且既證圆通者。果得彼我
同畅。未證圆通者。不免自生隔碍也。林沼演音交
光相罗者。显根尘既销。音光交涉。则依正二报。其
性□□故。真智现前。则一切声是佛声。一切色是
妙色。无非悟入之处。无非圆通之理。故一切大众。
一睹此相。一闻此音。便能破惑障。而获三昧。所谓
一切事究竟坚固。不出乎此。且摄二十四圣。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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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圆通根本。皆得名为金刚三昧矣。即时雨花
至自然敷奏者。显一根返源。五浊皆净。根性销亡。
尘界合一。惟自宝觉妙心。随处发现。无作妙行。自
然成就。清净妙音。在处圆鸣也。梵呗二句。冥合耳
根圆通。】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至)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冠注 此敕文殊。选择圆通也。虽则随根随尘。无
非真理。皆可悟入。但最初下手。须自一门。且教体
有方。根器不一。而證性总归圆通。逗机欲择方便。
然非大智者。不能简选。故命文殊也。最初方便。指
未證圆通时言。真实圆通。指既證时言。所谓开方
便门。示真实相也。实无优劣前后差别者。唯归一
如来藏。本无有异也。谁当其根者。谓诸圣證处。虽
皆平等。而初入之门。岂尽对阿难之机耶。然对机
唯取一门而巳。故当简择。以令阿难专取也。何方
便门得易成就者。谓不唯现对阿难一机。兼我灭
后。此界修菩萨因求无上果者。必从何门而易得
成就也。】

「文殊师利法王子(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觉海性澄圆(至)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冠注 此明真性随缘故起迷妄。而反妄循真故
有方便。初入方便。亦有迟速。必须选择以合机宜
也。文殊下。经家叙文也。谓本觉性体。犹如大海。本
来澄湛圆满。而此觉性本具圆通妙用。不假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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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诸能所。良由元明性体上。妄起能照。遂生所照。
能所既立。而能照真性亡矣。本性既晦。空觉自分。
此即迷如来藏。而成藏识。迷真空而成顽空。由是
依空晦。而结色相。复生妄想分。立身器二种世界。
而妄想凝结。便成无知国土。妄想分别。则成有知
众生。此即依无明藏识。生见相二分也。岂知虚空
生于大觉体中。不异一沤之发大海。以虚空较之
大觉。尚𦕈劣如此。况有漏微尘国土。皆依空所建
立者。其微小又何如也。若知海沤速灭。则空体本
无。况复依空所生之三有乎。故知。灭诸妄境。复归
元觉。性本无二。而欲复此无二觉性。则方便亦有
多门。非止一途。若登圣地。则全證本性。处处可入。
法法圆通。所谓十方如来。于十八界。皆能證得。何
须拣择。但初发心人。欲入三昧。若得圆根。与不圆
根。日劫相倍。因有迟速。故选圆根也。迟速与顺逆
相应。耳根顺故成功速。馀根逆故成功迟。他方反
此。】

「色想结成尘(至)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明六尘不对。此方之机。乃逆而迟者。故
当拣之。谓泥沙陀。虽因色尘悟入。但此色性。因妄
想而结成。乃障碍之尘。既因想成。则精了之心。不
能明彻。岂有结暗不彻之尘。而初心者。欲依之以
获圆通耶。陈如。虽因法音悟入。但此音声。一杂语
言。便是名句味而巳。一字直目为名诠自性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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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兼表为句诠差别也。味即义理。且名不能含句
与义。句亦不能遍含义理。而初心者。岂达一言遍
含一切义。而欲依之以获圆通耶。伊是也。香严。虽
因香尘悟入。然香尘合鼻。方知有香。离于鼻根。元
无有香。且能觉之知。不得与所觉之香。恒常合一。
而香岂常住乎。初心者。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药
王虽因味尘悟入。然此味性。亦非本来常然之体。
要以舌根味时。方有其性。离根元无。其能觉之根。
亦不□与味尘合。而为一根不恒。一味不恒有。云
何因此而欲获圆通耶。以味之味。即尝也。跋陀。虽
因触尘悟入。但此触尘。必以所触之身。方显能触
之尘。若无所触。即能触亦不明显是。则能所两合。
则触尘有性。能所两离。则触尘无性。合有离无。性
非一定。云何依之。而欲得圆通耶。迦叶。虽依法尘
悟入。然法尘。乃前五尘落谢影子故。称为内尘。且
能依之内尘。必有所依之意根方显。离根元无。虽
则相依互立。而能依中。元无所依性。所依中。亦无
能依性。能所既非遍涉。初心者。云何因之而欲得
圆通耶。凭。依也。】

「见性虽洞然(至)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明五根非对。此方之机。乃逆而迟者。故
当拣之。律陀。曾因见性悟入。然此见性。虽则洞然
明了。若论四方。但能明前三方。向后一方。即不能
明若论四隅。又缺向后二隅。初心者。云何依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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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之根。而获圆通耶。维。即隅也。亏。即缺也。亏一半。
但明前二隅也。槃持迦。虽因鼻根悟入。伹此鼻根。
出息尽时。不能即入。而入息尽时。亦不能即出。于
出入间。而缺中交。是则支离间断。不相涉入。如何
依此支离之根。而获圆通耶。支离。不接续也。匪。即
不也。涉。即交也。钵提。虽因舌根悟入。但此舌。入非
无端。而显必因味尘。方生知觉。若味一亡。则此觉
了亦不可得。初心者。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毕陵
伽。虽因身根悟入。然此身根。与上所触同义。必因
能触之尘。方显所触之身。而能依所显。所依能彰。
各非圆觉。且身根触尘。各有边际限量。不能冥会。
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善解。虽因意根悟入。然此
意知根。杂于乱思之意识。设使意识澄湛明了之
时。终不见有意知根。若有意知根。必有想念。而根
识相依。不可脱离。故久修灭想定者。犹不能脱去
想念。独见意根。云何初心。乃欲依此而获圆通耶。
乱思想念。俱指第六识。而六以七为根。故名意根。】

「识见杂三和(至)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拣六识非对机之圆通也。秋子。虽因眼
识悟入。然此识。因根尘和合而生。若诘其本。曾无
体相。根境相合。则有根境。相离则无自体。无定。云
何依之。而欲获圆通耶。普贤。虽因耳识悟入。伹此
心闻。洞彻十方。皆由久修因行。乘大愿力之所生
故。非初心劣行。可能得入。云何于此而欲得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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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孙陀。虽因鼻识悟入。伹此鼻想。本是权机。秪令
收摄散心。而得暂住。且心既成能住。则鼻端白相。
亦成所住。云何依有住之心。而欲获圆通耶。鼻想
者。谓于鼻端。作观白之想也。权机者。谓权设以应
机也。满慈。因舌识悟入。然说法。虽由舌识调弄音
声文字。伹能开悟他人。令先成果。而于自果。未必
即成。且名句。乃有为之法。非无漏所摄。云何依之
而欲获圆通耶。开悟先成者。如对菩萨人。说大乘
法。而自不取證。是也。波离。虽因身识悟入。然持戒。
但能约束一身。若无□□纵有其识。亦无所束。且
身识惟局于身。不能遍通一切。云何依此不遍之
识。而欲得圆通耶。目连。虽因意识悟入。然此神通。
本是旷劫宿因所成。而于闻法分别。有何关涉。或
云。由闻三迦叶。宣佛因缘法。而得悟入。岂无关于
佛法乎。故曰纵念因缘法。亦非离于物。云何依此
攀缘之识。而欲得圆通耶。】

「若以地性观(至)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拣七大非此方对机之圆通也。持地虽
因地大悟入。然以地大观之。元是坚滞质碍之性。
不能通达。且平填要路。功涉有为。元非圣性。遇佛
开示。方得悟入。而初心之人。云何因此而欲获圆
通耶。月光。虽因水大悟入。若以水性观之。是有想
念。而后成其观行。非真实如如之理。欲契如如不
动之理。须是如如不动之智。非分别觉观之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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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證得者。云何依此而欲获圆通耶。乌刍。因火大
悟入。彼虽遍观火性。犹是厌有。而求离。非是无能
离所离之真离。且彼因多欲故。习此观行。亦非通
用之方便。云何依之。而欲得圆通耶。琉璃光。因风
大悟入。彼虽遍观内外皆风力所转。则是一动一
静。对待之法。既有对待。非无上觉。云何依此而欲
得圆通耶。虚空藏。以空大悟入。然此空性。因无明
执成。其性昏钝。非有知觉。既无知觉则与菩提果
智相反。云何依此而欲获圆通耶。弥勒因识大悟
入。然此识性。念念生灭。非常住性。且存心观之。乃
属虚妄。云何依虚妄之心。而欲获圆通耶。势至。因
摄六根念佛而悟入。然凡有运筹。皆属无常既曰
念性。元是前后相续。生灭不停。既为生灭因。必不
能感不生灭果。云何依此因果差殊之法。而欲获
圆通耶。】

「我今白世尊(至)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

【旧说圣人。设教随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为
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树。为佛事乃至或以园。
林台观或以虚空。或以寂无说示如香积佛。国无
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
体唯假音。闻皆各随机。缘故也。

冠注 此独选耳根。为此方对机之圆通也。此方
二句。惟重教一边。谓娑婆世界众生。唯耳根偏利。
皆能由闻性。以證真常故。佛对机适宜。而以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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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佛事。所以逗此根机之利。是则合音与闻。乃为
此方真实教体。清净行门也。欲取二句。唯重机一
边。谓教体固在音闻。而欲取正定。实以耳根闻性
中。为入定之基。盖声教。但能诠表。闻性。实能妙契。
故见道虽藉音闻。而修證独从闻性也。此句方定
指耳根。为圆通本根至妙法门也。离苦二句。唯重
在人。谓悟入圆通者。虽有二十五圣。而能离二死
之苦。脱人法之执。便成自利利他之德者。诚哉。唯
观音一人而巳。】

「于恒沙劫中(至)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冠注 此申释上离苦二句义也。劫数如恒沙者。
照前无数恒沙劫。以显时为极长也。国数如微尘。
□前入诸国土。以显处为极广也。得大自在力。照
前以无作妙力。三十二应。随机说法也。无畏施众
生。照前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也。汎应群机。无不合宜。为妙音。十方三世。六道三
途。一切苦恼。齐观并救。为观世音。清净说法。无著
四相。为梵音。随缘赴感。应不失时。为海潮音。具此
四音故。能救世间苦恼者。悉得安宁。亦令出世者。
皆获常住之极果。】

「我今启如来(至)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冠注 此申释上欲取二句义。以显耳根功德之
胜也。我今二句。承上起下。犹云我今说恒沙劫中
等八句偈。启白于如来者。亦非我之胸臆。但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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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所说耳根功德而巳。且据彼之言而推之。则知
耳根。不惟周圆融通。抑且常住不灭。但诸众生。心
多昏扰。日用而不知。假如人于静居之时。十方
俱击鼓。十处一齐闻。乃俱击俱闻。无有前后者。正
此闻性之周圆真实也。若以五根例之。其功较为
殊胜何也。即如眼根。隔纸膜不见外物。隔皮肤不
见五脏。身根必以尘。合而后方知。口鼻二根。则亦
复然。稍离于尘。便不觉知。意根虽圆。而纷乱无绪。
若耳根者。隔垣能听。非若眼根不观障外。遐迩俱
闻。非若三根离尘不知。于静居时。俱击齐闻。非若
意根之常乱而无绪。此五根之所不齐。而耳根为
最者。正是闻性之融通真实也。且由音声性有动
静故。在闻性中。为有为无。所谓声生声灭。令汝闻
性。为有为无。而颠倒者。乃以无声。惑为无闻。然非
闻性实无也。所谓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
有生有灭。若声无时。而闻性既无灭。则声有时。而
闻性亦无生。然彼声生时。而闻性知其生。彼声灭
时。而闻性亦知其灭。足见此闻性二处俱圆也。且
彼声生时。而闻性未尝生。彼声灭时。而闻性亦未
尝灭。足见此闻性二处俱离也。是则任其声尘生
灭。而闻性湛然常住。宁非真实妙性乎。夫此闻性。
纵令在梦想中。无所思念时。似乎无闻。然犹闻舂
捣声。误为鼓响。则知不为不思。而无所以闻性之
体用。出于觉观思惟之外。而身心之所不及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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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三种真实故也。】

「今此娑婆国(至)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冠注 此申释上此方二句义。以显耳根宜便初
机也。意谓。此方耳根虽利。亦须音声论量。始得宣
畅发明。此圆通本性也。或曰。此方耳根既利。而如
来声论又明。宜乎。凡被声教者。皆当免于流转。而
间有不免者。良由不能忘声论以返闻本性。既迷
本闻。则徒循声论。而亦不免于流转矣。岂独众生
迷本循声。即阿难。纵能强记十方如来十二部经。
所明妙理。如恒河沙。尚不免落于邪思。溺于淫室。
不得自由。下总结云。彼众生与阿难。岂非随其所
闻。而彼沦溺者乎。若此观音大士。又岂非旋倒闻
机。入流亡所。而得證真常者乎。足见沦生死。證妙
常。唯此耳根而巳。岂非二字。贯至下句。此二句。总
结我今白世尊以下文义。】

「阿难汝谛听(至)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冠注 此以圆通本根。专嘱当机也。言我今承佛
威灵之力。敕我宣说此圆通本根。然我所说者。即
观音所谓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是也。夫此三
昧。是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真为生育诸佛之
母也。若汝不能修此三昧。而惟乐多闻。纵于微尘
佛所。遍闻一切秘密法门。而不先修无漏胜业。则
畜闻愈广。种习愈深。于道无益。徒成过误。而淫室
之难。故所不免矣。且世尊设教。务人得旨忘言。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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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迷本闻而循声论。岂入道之方也哉。汝将循声
之闻根。以忆持佛佛之文言。何不就此能闻。而自
闻其闻根。审彼闻根。果自何而有耶。佛佛。即诸佛
也。】

「闻非自然生(至)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冠注 此令其审察妄闻而證真闻也。承上云。若
肯细审闻根。必当知此闻根元非自然而生。初因
动静二尘黏湛发听。以至卷声成根。遂有耳根之
名。此即结根也。汝今内旋闻根。外与声脱。尘既脱
而根随灭。则惟一圆湛性成。岂复有耳根之名乎。
于是。一根既得返源。而彼六根。俱成解脱。故了见
闻觉知。犹如幻翳。三界尘境。宛若空华。若见闻一
返。则翳根顿除。尘界一销。则本觉圆净。若种习销
除。至于净极之处。即是转藏识而成镜智。于寂照
间。含吐十虚。况依空所生之根身器界乎。到此地
位。却来返观世间种种事业。犹如在梦。所谓得菩
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果能如此。则摩登伽。昔
以邪咒。摄入淫席。亦是梦事。谁能于梦中。而系缚
汝身乎。但由汝执幻翳为见闻。认室华为实体故。
为彼所制耳。所谓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
大千。】

「如世巧幻师(至)馀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

【冠注 此申释上一根既返二句义也。先喻后法。
巧幻师。喻真如随缘。幻作即幻咒。喻无明业力。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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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和合。变成见相二分。喻如幻作诸男女。诸根。喻
六根。一机抽。即抽幻人之机关。喻一识精元明。由
抽动机关故。幻人口眼俱动。若不抽机关。则幻人
口眼。皆归寂然。即诸幻法亦成无性矣。六根下法
合。一精明。即识精元明。指藏识也。六和合。即根尘
识三法。六和合为能依。一精明为所依。由黏湛发
妄。结尘成根。遂分为六。于是在眼见色。在耳闻声
等。故曰。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若一根休复。则
馀五根。应拔圆脱。即前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尘
垢者。谓想相为尘。识情为垢。指见相种子言。良以
六解之后。则尘垢亦应念皆销。而识精渐得矣。圆
明净妙。即前空性圆明。成法解脱也。盖尘垢馀习
未尽。尚居学位。未得究竟。若明圆净极。即是十方
如来所證之极果矣。是则由一返六解。而直證如
来藏性。即前俱空不生。證无生忍也。】

「大众及阿难(至)我亦从中證非唯观世音。」

【冠注 此普劝进修也。言众生勿迷本闻。阿难勿
得强记。唯当旋倒汝闻机。脱尘内伏。反此能闻。不
闻声尘。而闻巳闻性。若此圆湛性成。即是无上妙
道。所谓生灭灭巳。寂灭现前。汝等欲知根选择圆
通。入流成正觉者。实乃如是而巳。夫此圆根。正是
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所以过去诸如来。
由斯门而成就菩提。现在诸菩萨。亦由斯门而各
入圆明。是故未来修学者。必依此法门而入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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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诸佛菩萨。由此门入。即我亦不外此门而入也。
宁独观音为然哉。】

「诚如佛世尊(至)非是长修学浅深同说法。」

【冠注 此回报尊命也。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
者。牒前佛问二十五圣谁当阿难之根也。以救诸
末劫者。牒前兼我灭后此界众生也。求出世间人
者。牒前入菩萨乘也。成就涅槃心者。牒前成无上
道也。谓前世尊所询四义。而欲获全顺者。唯观音
耳门。最为第一也。自馀二十四圣法门。皆是佛之
威神加被故。得悟入也。且若那律之失明。毕陵之
剌足。持地之填路。跋陀之入浴。孙陀之观鼻。皆偶
触一事。而忽舍尘劳。非是通长可修学。亦非上中
下根同说之法。若通长可修。浅深同说者。唯观音
耳根一门而巳。】

「顶礼如来藏(至)圆通超馀者真实心如是。」

【冠注 此礼赞佛法。愿求加被也。谓我所选圆通
本根。即前世尊所说。三如来藏心。即前劝修无漏
业。亦是观音所说不思议妙德也。然我选法门。虽
合机宜。犹愿诸佛广施神力。加被未来进修者。令
其于此法门。明然无惑。且以此方便。接引初心。最
易成就故。可以教阿难。亦可以救末劫沉沦也。苟
能以此圆根熏修。自可超越一切法门矣。以上拣
选劝修。乃至赞叹求加被者。以真实心。自当如是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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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冠注 此正明开悟也。当机自三卷说偈赞佛。乃
至于此。巳经五番领悟。皆有增进。足见未得亲證
菩提者。须假渐次工夫。亦如古德云大悟一十八
遍。小悟莫计其数也。菩提涅槃。乃是极果。故以随
业牵缠。流落生死。喻如因事远游。以菩提涅槃。喻
如家。以耳根圆通。喻如归家道路。意谓。抛家弃业。
流落他乡。非一日矣。纵欲还家。未知头路。今蒙导
师指引。虽未起程。而还家路道。必不迷矣。皆得本
心。谓巳获不生灭因地心也。远尘离垢者。谓断除
根尘识种也。获法眼净者。谓得六根互用。不被根
尘隔碍也。性比丘尼成阿罗汉者。谓登伽女出家。
巳證四果也。发菩提心者。谓开发大道心也。】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至)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冠注 此欲修菩萨乘入无上道。故请安立道场
之规则也。悟得如来藏。故曰心圆明。根尘识种。应
念销除。故曰迹圆明。悲。谓悲尘劫之迷沦。欣。谓欣
一时之圆悟。由久滞他乡。忽得归路。故悲欣交集
也。是中指耳根中。谓巳悟成佛法门。从耳根入者。
定无疑惑矣。常闻下。以佛言为励巳之据。自未得
度。而欲先度人者。为菩萨。自巳得度。而专为度人
者。为如来。虽则诸佛菩萨。皆以度生为事。而佛果
未圆。当以菩萨行。为回小向大之急务也。故特请
益曰。我巳悟知。入三摩地。必从闻思修矣。但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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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多如恒沙。且邪必乱
正。而修进者。正定难成。欲令先摄其心。而后从闻
思修。入三摩地。毕竟以何法则。令彼安立入道之
场。使邪魔不能扰动定力。于菩提心。方得无退屈
乎。】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至)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冠注 此下。明清净律仪。为末世摄心之定式也。
毗奈耶。乃三藏中之律藏也。此大小乘戒之通称。
小乘。禀法为戒。粗治其末大乘。摄心为戒。细绝其
本。法戒则身口不犯。心戒则无思犯也。此下四种
清净明诲。乃十戒之初。以淫杀盗妄四波罗夷。为
根本重罪。勿得思犯。故独言其心也。三决定义者。
谓决定当依此三种。为修證之根基也。摄心为戒
者。检异权小粗治身口。今取毫无思念。目之为戒
也。如六祖云。心性无非自性戒。是也。因戒生定者。
谓摄心不动。即目为定。如云心性无乱自性定。是
也。因定发慧者。谓静极圆明。内莹发光。即目为慧。
如云心性无碍自性慧。是也。三义圆具。则有漏种
习。荡尽无馀。故名无漏学。】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至)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明淫戒持犯之利害也。谓诸众生。皆以
淫欲。而正性命。故缠生死。若断其因。则缘不能续。
故以断淫为首也。其心不淫者。言不但身口不犯
而巳。若起一念思想之心。便为破戒。必得此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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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木寒灰。方与摄心为戒相应。方得不随欲流而
相续生死也。馀三仿此。三昧。即指定慧。尘劳。即指
见思二惑。若淫心不除。则二惑必不能断。生死何
由而出耶。纵有定慧现前。而带淫修行。欲根不除。
遇境即现。故必落魔道。然魔道亦随定慧强弱。而
成上中下品。且魔之摄人。反以淫行为首。故于末
法时。广行贪淫。为善知识。而以行淫为善事。使淫
淫相传无有断绝也。落爱见坑者。见即见惑。爱即
思惑。坑即深坑。于见爱之中。而失正修行路也。旧
说。诸经戒杀居首。谓设化以慈悲为先。此经淫戒
居首。谓真修以离欲为本。盖欲气相浊。染污妙明。
欲心狂迷。易失正受。续生死丧真常。莫甚于此。故
须首戒。而为清净第一明诲也。观阿难起教。示遭
邪染。而厥初发心。先厌欲浊。至于三渐次中。一一
首徵。然后身心妙圆。获大安隐。十信初心。由欲爱
乾枯。而慧性圆明。遂阶等妙。诸世间人。由心不流
逸。澄莹生明。渐乎六天。是故真修内摄。必先离欲
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申释带淫修行者。以显决定断淫。方可
望菩提果也。先喻后法。如蒸砂下。以喻明带淫修
行。枉劳功力也。汝以下。法合。谓以生死根修因。欲
得不生灭果。如蒸砂欲其成饭也。纵得妙悟皆是
淫根者。合上经百千劫。秪名热砂。根本成淫。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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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涂。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證者。合上此非
饭本砂石成故。机者。如弩牙也。指淫根种。习谓种
习不除。触境即动。此机一动。而身心随动。故必断
其种习。则身心二种淫根俱断矣。若究竟而论。纵
使身心俱断。能断之性若存。则所断缘影不忘。终
非了绝。犹系生死根本。必使药病俱除。方是菩提
根本。既得其本。而圆极之果。可希冀矣。如我下。判
结邪正准绳也。盖因阿难恐末世邪法炽盛。而启
请辅正摧邪之规则。故世尊说此四根本戒。以辨
定邪正。令末世闻法者。唯知如我所说。即佛正说。
若不如此说。而言淫行不碍者。便为魔说矣。】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至)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明杀戒持犯之利害也。此中所戒。非但
人畜。下至蝇蚋蛇蝎等。皆勿杀也。亦非但亲杀。虽
食肉服衣。亦在所禁。又非但秪禁身口。虽心念。亦
当断绝矣。负命索偿。为生死缘故。其心不杀。则不
续也。三昧。尘劳等。俱见前。鬼神优劣。亦有多品。此
中三品。俱属多品。中上品所摄。故曰。纵有多智禅
定现前。足见须以定慧带杀心者。方堕斯类。若徒
杀者。报在地狱。此神道者。如世间血肉之神。大力
鬼。即天行罗刹。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
此类也。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者。妄自称尊。以鬼道
惑人也。自言食肉得菩提路者。倡言食肉不碍佛
果也。五净肉者。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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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加自死鸟残也。假名为肉者。神力所化。非真
生命也。柰何如来灭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者。可
见凡佛佛开许者。皆佛在时之权变。渐引慈化耳。
如今劝人且食日斋月斋相似。若有志希上乘者。
当务实行。不可以引权自欺也。纵得心开似三摩
地者。谓定慧得力。正受乐境。然食肉障重。似而非
实也。皆大罗刹者。现前花报也。必沉苦海者。将来
极苦果报也。相杀相吞等者。谓恶业俱生。酬偿冤
对。解脱无期。何由出世。故当信此决定断杀。是清
净明诲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明决定断杀。方可望真解脱也。修禅欲
出生死。反乃行杀。堕生死中。譬诸塞耳避人。反乃
高声。是欲隐弥露也。不蹋不拔。仁慈之至。犹及草
木。况食众生肉耶。旧说。东方不无裘毳。西土不无
丝绵。各以多分言也。皮毛乳酪等。皆彼身一分之
物。故或服彼皮毛。食彼乳酪。皆为彼缘也。足不离
地者。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若蹑云。由食地肥啖
香稻故。其体坚重。而足不离地。身。谓血肉骨髓也。
身分。谓乳酪裘毳也。身心二涂不服食者。谓不惟
身不服食。而心亦不可有纤毫系念服食。故须二
涂并断。方得真解脱也。如我下。判结邪正绳尺也。
盖因阿难恐末世邪法炽盛。而启请辅正摧邪之
规则。故世尊说此四根本戒。以辨定邪正。使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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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法者。唯知如我此说。即佛正说。若不如我说。而
言食肉不碍菩提路者。便是魔说矣。】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至)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示盗戒持犯之利害也。此之偷盗。非但
窃人财货。凡言行诈伪詃惑恐动。乃至一念邀求
恭敬。希取利养者。皆为犯戒也。其心不偷者。谓忘
其利欲。而贪得之心一念不萌。方得断生死根。若
偷心不除。生死必不能出也。必落邪道者。谓存心
回邪。取利委曲。言行不正。感堕邪类。精灵者。如山
精水怪。似仙非仙。似神非神。而具邪通者也。妖魅
者。出没世间。妖气魅人。或夺精气。或盗财物者也。
邪人者。被魅所著。言行妖异。惑乱众人者也。然此
皆指定慧力胜。偷心不除者。若徒偷行。感报不止
于此。故曰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而不自知为邪魔
也。潜匿奸欺者。隐匿巳恶。诈称得道知识。或作妖
言。或现妖通。恐彼愚朦。令其改心易志。不惜身财。
倾心奉之。故所过之处。其家耗散也。我教下。显违
教害众。其过甚深也。循方乞食者。方。即法也。所谓
分施众生。卫护道力。无事畜藏。无所顾念。皆方法
也。乞食者。销其高慢。舍其贪念。而成无上道也。不
自熟食。除其滞著也。且知身为倘寄。亦知世为旅
泊。此身一往矢不复来。岂可恋恋尘世。累积业因
乎。意谓。如此行持。方为佛子。云何贼人。毁佛遗则。
内怀窃志。外假僧仪。反以佛法。为获利之具。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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裨贩。造诸业因者。皆所谓之佛法乎。彼且是巳非
人。而反指出家具戒者。为小乘。而以巳所为者。妄
称大乘。则是盲盲相引。必堕无间狱。宁有出期乎。
且我教世人。于我灭度后。欲修三摩地者。现世虽
未作盗业。诚恐生前有犯。亦当忏悔。故令于如来
像前。作燃灯烧指之微因。以偿宿生负债。方许长
揖世间。永脱诸漏。果能行此。虽未顿悟无上觉路。
是人决定能信正法矣。若不行忏悔。纵成佛果。还
来人间。酬其宿债。如我曾于毗兰邑王马厩中。食
麦三月者。由我宿生诟骂比丘可食马麦。故偿此
报。且我偶出恶言。尚尔酬偿。况宿生逋负。而可免
哉。是故。凡修出世因者。当信此第三盗戒。为决定
清净明诲也。舍身微因。用偿宿债者。谓先世窃他
外财。以资巳身。今世更舍巳身。以供上圣。方得翻
破无始盗业也。旧说。一切难舍。无过于身。难舍能
舍。则自馀贪爱。决能弃舍。故曰。是人于法巳决定
心。然若现前贪爱。居然不改。徒慕舍身。伤毁遗体。
则反增业苦。岂能明觉路。而决正法哉。裨。附也。贩。
卖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明决定断盗。方许望真三昧也。先喻后
法。意谓。根本戒破。纵修定慧于千百劫。亦不能滋
长慧性。而圆满菩提故。譬如水灌漏卮。尘劫难满
也。衣钵之馀分寸不畜者。断贪心也。乞食馀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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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众生者。断悭心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者。断我
慢也。有人捶詈同于称赞者。断嗔恚也。身心俱舍。
断我法二执也。身肉骨血与众生共者。转贪嗔我
慢。成同体大悲也。不了义说者。如阿含经云。畜物
可以资身进道。及萨婆多论。许百物各可畜一。但
禁馀二。又布施不及身命等。回为巳解以误初学
者。谓巳不能奉行大乘。而反曲引权乘。以自误误
人也。果能戒根清净。利心永断。佛印是人得真三
昧矣。如我下准前。】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至)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明妄语戒持犯之利害也。如是下。显前
三戒清净。犹惧此过。况三戒未持者乎。凡言行不
顾。为小妄语。妄自尊大。伪称證果。为大妄语。若犯
此戒。纵前三戒圆成。而于禅定。亦不得清净。贪其
利养。来巳尊胜。名爱魔。妄起邪见。谓巳齐圣。为见
魔。总是见思二惑未断故。所谓下。释成大妄语。得。
谓得道理。證。谓證果位也。须陀洹等曰果。阿罗汉
曰道。谓小乘果位。至罗汉而极。故曰道也。乘位者。
道果也。求世尊胜。要恭敬也。求彼礼忏。希供养也。
一颠迦。即一阐提也。多罗树以刀断。则不复活。喻
大妄语。永绝如来善种也。三苦海。即三途也。我灭
度下。正显佛子决无妄语也。言我灭度后。敕诸菩
萨罗汉。于末法时。或现净相。或现染相。为同事摄。
称赞佛乘。令彼身心。修禅得定。终不许自称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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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泄佛密机。纵值初学。亦不轻言求彼钦仰。唯除
命终隐隐然遗言付法。令彼信受奉行耳。盖住世
则不露密机。一露必不住世。此应真设化。一定规
则。如布袋和尚。永明禅师等。是也。若泄言仍住。则
是要求利养之邪人。人岂信之乎。我敕佛子。如是
行道。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耶。是故。凡修
出世因者。当信此第四妄语戒。为决定清净明诲
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明决定断妄语。方许期正觉也。刻粪求
香者。喻粉饰形仪。丧乱心行。而欲与圣真。气味相
通。必不得矣。我教下。牒前未得谓得未證谓證者。
而深责之也。直心道场。谓心无虚假。即是成道之
场。言我教比丘。于行住坐卧中。尚不容一念虚假。
云何自称得上人法。是何异一介贫儿。妄号帝王。
自取诛身灭种而巳。且一国人王。尚不容妄称尊
号。况世出世间无上法王。而欲妄窃其名位可乎。
若以此大妄语为因。欲求佛果。则求进反退。求正
反邪。求升反坠。如以自口欲噬自脐。岂可及哉。必
欲成就无上知觉。须以直心直言。为因地行。而后
能圆成果地觉也。如我下。准前。始标三学。终止四
戒者。定慧巳备其中。所谓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故
不复明也。上人。指果位中人。唐邑尉刘幽求。谓桓
彦范。许敬晖曰。武三思尚存。公辈终无葬地。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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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噬脐无及。】
楞严讲录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