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一根返源。诸根清净。入三摩地。圆满菩提之标
榜也。】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冠注 此总标二种殊胜。以显耳根圆通之果德
也。忽然。即顷刻也。超越。即得真解脱也。谓顿断烦
恼。顿證真常。则世出世间。凡小诸法。顷刻解脱。三
界内外。无所缠缚。分身法界。圆照十方。而得二种
殊胜功德也。本妙觉心。体也。慈力。用也。一者。上合
十方诸佛者。谓此菩萨因圆果满。以始觉合乎本
觉。即与十方诸佛所證。真体妙用。皆相合也。二者。
下合十方六道众生者。谓佛与众生。同一真体妙
用。而菩萨所證者。即是佛生。同具之全体大用故。
證真之时。即能上下俱合。而不遗也。所谓心佛与
众生。是三无差别。然由能超越世间法故。得上合
诸佛。同一慈力。由能超越出世间法故。得下合众
生同一悲仰也。】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冠注 曰修道入灭。】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身天中应机说法也。欲心欲身二欲
字皆乐欲之欲也。欲心明悟。谓深达淫欲为招苦
之本。心若明悟。身自清净。心悟不开。身亦秽浊。故
乐不犯欲尘。然此欲尘。不独指下界粗欲。即他化
之乐。亦在其中矣。梵王。即色界天主。乃初禅顶天。
说法者。金光明经云。大梵天王说出欲论解脱者。
令其舍欲尘而生梵天也。帝释。即欲界第二天主。
彼天横有三十二天。而帝释统之。说法。谓十善法。
也。金光明经云。释提桓因。说种种善论。是也。自在
天。是欲界顶天。亦名他化自在天。谓假他所作。以
成巳乐。或云。第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自在天
摄。游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大自在。即色顶
摩[醢-右+]首罗天。大论云。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而
能飞行虚空。以至他界者也。天大将军。帝释所管
将也。分住三十二天。各领鬼神。镇护四方。即八部
之属。能于下界国土。摧魔护生也。四天王者。上升
之元首。下界之初天。于须弥山。各居一埵。臣于帝
释。分统四洲。所领鬼神。每王二部。共八部神。将救
护国界者也。四王太子。即那叱之类。按统纪。四天
王。各有太千九十一人。能跨握鬼物。护世益人者
也。四天王。次于帝释天。大将军是四王所统者。】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身人中。应机说法也。旧说。自金轮至
粟散。皆属人王所摄。粟散如邦国小王。散于天下。
如粟之多。大士为其现身说法。令修五戒十善。为
主贵之因。及尊重德业。以熏隔生之种也。长者。具
十德。谓姓贵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净礼备。
上叹下归。以德位俱隆故。世间推让也。居士者。不
求仕宦。不乐名闻。博闻多识。以道自娱。或谈道论
德。为人模范。或著书立言。垂教后世者。皆是也。爱
治国土者。如立纲正纪。化俗遗风之类。剖断邦邑
者。如兴利除害。政治清平。折狱解纷。吏民信爱之
类。三台辅相。州牧县长。所司虽别。俱号宰官也。爱
诸数术者。如天文地理。和合占相。推步盈虚。兼修
梵行之类。摄卫自居者。如调护身心。延龄益寿之
类。婆罗门。此云净行。四姓之一也。诸律者。自十戒
以至进具。二百五十也。诸戒者。亦自五戒。进具五
百也。优婆塞。此云近侍男。优婆夷。云近侍女。皆以
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及比丘尼者也。内
政。即泛言一切妇道。所谓有闺门之修。而无境外
之志也。立身即勤俭闲静也。家通大夫以下。国通
诸候以上。女主。天子之后。国夫人。邦君之妻。命妇。
谓妻因夫荣者。大家。如后汉扶风曹世叔妻。同郡
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数召入宫。皇后贵人。
以师事焉。号曰大家。不坏男根。即有志终身不犯
色欲者也。处女。亦名处子。谓未嫁之女。爱乐处身
者。愿常为处女。终身不嫁也。不求侵暴者。谓不愿
随从。坚贞自守。纵有强施侵暴。亦誓所不从也。家。
音姑。】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诸趣身。应机说法也。上诸天爱乐欲
入天界。令其成就。此诸天厌乐欲出天伦。令其成
就。现龙身者。谓龙伦虽具神通。福德威权。犹属恶
趣。受诸苦恼。欲求脱去为人。以希修进。故为说法。
令其成就。下诸趣仿此。药叉。此云轻捷。有三种。一
在地。二在虚空。三在天。趣摄也。乾闼婆。此云香阴。
亦云寻香行。帝释乐神也。帝释。欲作乐烧沉水。此
神便寻香而往故。阿修罗。此云无端正。以女美男
丑。从男彰名。亦云非天。以謟诈无天行故。紧那罗。
形似人而头有角。因呼为疑神天。帝丝竹乐神也。
小劣乾闼婆。亦云歌神。摩呼罗伽。云地龙。亦云大
蟒。因多嗔心毁戒故。感此报。乐人修人者。谓现在
人中。而求舍身之后。复得人身。盖唯人道易闻法。
易修行。非同诸天受乐。馀趣沉苦。故求世世不失
人身。而修进不懈也。有形。如休咎精明寺。无形。如
空散销沉等。有想。如神鬼精灵等。无想。如精神化
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大士。随类现形说法。令
其成就。者如龙树化五百龙众。俱受具戒。及迦毗
尊者。为大蟒受三归。听讫现老人。素服而去。皆此
类也。】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冠注 此总结名也。谓随类现身。应机说法。皆缘
聚而现。缘尽而没。无所从来。亦无所去迹。同心绝
故曰妙净。闻熏闻修。即上三慧圆明也。依无作智。
现大神变。普应群机。如帝网尼珠。映摄无碍。不劳
心虑。不假身力。故曰无作妙力。缘对即现。无不当
可。故曰自在成就。】
圆之根。而获圆通耶。维。即隅也。亏。即缺也。亏一半。
但明前二隅也。槃持迦。虽因鼻根悟入。伹此鼻根。
出息尽时。不能即入。而入息尽时。亦不能即出。于
出入间。而缺中交。是则支离间断。不相涉入。如何
依此支离之根。而获圆通耶。支离。不接续也。匪。即
不也。涉。即交也。钵提。虽因舌根悟入。但此舌。入非
无端。而显必因味尘。方生知觉。若味一亡。则此觉
了亦不可得。初心者。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毕陵
伽。虽因身根悟入。然此身根。与上所触同义。必因
能触之尘。方显所触之身。而能依所显。所依能彰。
各非圆觉。且身根触尘。各有边际限量。不能冥会。
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善解。虽因意根悟入。然此
意知根。杂于乱思之意识。设使意识澄湛明了之
时。终不见有意知根。若有意知根。必有想念。而根
识相依。不可脱离。故久修灭想定者。犹不能脱去
想念。独见意根。云何初心。乃欲依此而获圆通耶。
乱思想念。俱指第六识。而六以七为根。故名意根。】
「识见杂三和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拣六识非对机之圆通也。秋子。虽因眼
识悟入。然此识。因根尘和合而生。若诘其本。曾无
体相。根境相合。则有根境。相离则无自体。无定。云
何依之。而欲获圆通耶。普贤。虽因耳识悟入。伹此
心闻。洞彻十方。皆由久修因行。乘大愿力之所生
故。非初心劣行。可能得入。云何于此而欲得圆通
耶。孙陀。虽因鼻识悟入。伹此鼻想。本是权机。秪令
收摄散心。而得暂住。且心既成能住。则鼻端白相。
亦成所住。云何依有住之心。而欲获圆通耶。鼻想
者。谓于鼻端。作观白之想也。权机者。谓权设以应
机也。满慈。因舌识悟入。然说法。虽由舌识调弄音
声文字。伹能开悟他人。令先成果。而于自果。未必
即成。且名句。乃有为之法。非无漏所摄。云何依之
而欲获圆通耶。开悟先成者。如对菩萨人。说大乘
法。而自不取證。是也。波离。虽因身识悟入。然持戒。
但能约束一身。若无□□纵有其识。亦无所束。且
身识惟局于身。不能遍通一切。云何依此不遍之
识。而欲得圆通耶。目连。虽因意识悟入。然此神通。
本是旷劫宿因所成。而于闻法分别。有何关涉。或
云。由闻三迦叶。宣佛因缘法。而得悟入。岂无关于
佛法乎。故曰纵念因缘法。亦非离于物。云何依此
攀缘之识。而欲得圆通耶。】
「若以地性观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拣七大非此方对机之圆通也。持地虽
因地大悟入。然以地大观之。元是坚滞质碍之性。
不能通达。且平填要路。功涉有为。元非圣性。遇佛
开示。方得悟入。而初心之人。云何因此而欲获圆
通耶。月光。虽因水大悟入。若以水性观之。是有想
念。而后成其观行。非真实如如之理。欲契如如不
动之理。须是如如不动之智。非分别觉观之心。所
作佛事。所以逗此根机之利。是则合音与闻。乃为
此方真实教体。清净行门也。欲取二句。唯重机一
边。谓教体固在音闻。而欲取正定。实以耳根闻性
中。为入定之基。盖声教。但能诠表。闻性。实能妙契。
故见道虽藉音闻。而修證独从闻性也。此句方定
指耳根。为圆通本根至妙法门也。离苦二句。唯重
在人。谓悟入圆通者。虽有二十五圣。而能离二死
之苦。脱人法之执。便成自利利他之德者。诚哉。唯
观音一人而巳。】
「于恒沙劫中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冠注 此申释上离苦二句义也。劫数如恒沙者。
照前无数恒沙劫。以显时为极长也。国数如微尘。
□前入诸国土。以显处为极广也。得大自在力。照
前以无作妙力。三十二应。随机说法也。无畏施众
生。照前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也。汎应群机。无不合宜。为妙音。十方三世。六道三
途。一切苦恼。齐观并救。为观世音。清净说法。无著
四相。为梵音。随缘赴感。应不失时。为海潮音。具此
四音故。能救世间苦恼者。悉得安宁。亦令出世者。
皆获常住之极果。】
「我今启如来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冠注 此申释上欲取二句义。以显耳根功德之
胜也。我今二句。承上起下。犹云我今说恒沙劫中
等八句偈。启白于如来者。亦非我之胸臆。但述观
三涂。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證者。合上此非
饭本砂石成故。机者。如弩牙也。指淫根种。习谓种
习不除。触境即动。此机一动。而身心随动。故必断
其种习。则身心二种淫根俱断矣。若究竟而论。纵
使身心俱断。能断之性若存。则所断缘影不忘。终
非了绝。犹系生死根本。必使药病俱除。方是菩提
根本。既得其本。而圆极之果。可希冀矣。如我下。判
结邪正准绳也。盖因阿难恐末世邪法炽盛。而启
请辅正摧邪之规则。故世尊说此四根本戒。以辨
定邪正。令末世闻法者。唯知如我所说。即佛正说。
若不如此说。而言淫行不碍者。便为魔说矣。】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明杀戒持犯之利害也。此中所戒。非但
人畜。下至蝇蚋蛇蝎等。皆勿杀也。亦非但亲杀。虽
食肉服衣。亦在所禁。又非但秪禁身口。虽心念。亦
当断绝矣。负命索偿。为生死缘故。其心不杀。则不
续也。三昧。尘劳等。俱见前。鬼神优劣。亦有多品。此
中三品。俱属多品。中上品所摄。故曰。纵有多智禅
定现前。足见须以定慧带杀心者。方堕斯类。若徒
杀者。报在地狱。此神道者。如世间血肉之神。大力
鬼。即天行罗刹。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
此类也。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者。妄自称尊。以鬼道
惑人也。自言食肉得菩提路者。倡言食肉不碍佛
果也。五净肉者。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
闻法者。唯知如我此说。即佛正说。若不如我说。而
言食肉不碍菩提路者。便是魔说矣。】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示盗戒持犯之利害也。此之偷盗。非但
窃人财货。凡言行诈伪詃惑恐动。乃至一念邀求
恭敬。希取利养者。皆为犯戒也。其心不偷者。谓忘
其利欲。而贪得之心一念不萌。方得断生死根。若
偷心不除。生死必不能出也。必落邪道者。谓存心
回邪。取利委曲。言行不正。感堕邪类。精灵者。如山
精水怪。似仙非仙。似神非神。而具邪通者也。妖魅
者。出没世间。妖气魅人。或夺精气。或盗财物者也。
邪人者。被魅所著。言行妖异。惑乱众人者也。然此
皆指定慧力胜。偷心不除者。若徒偷行。感报不止
于此。故曰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而不自知为邪魔
也。潜匿奸欺者。隐匿巳恶。诈称得道知识。或作妖
言。或现妖通。恐彼愚朦。令其改心易志。不惜身财。
倾心奉之。故所过之处。其家耗散也。我教下。显违
教害众。其过甚深也。循方乞食者。方。即法也。所谓
分施众生。卫护道力。无事畜藏。无所顾念。皆方法
也。乞食者。销其高慢。舍其贪念。而成无上道也。不
自熟食。除其滞著也。且知身为倘寄。亦知世为旅
泊。此身一往矢不复来。岂可恋恋尘世。累积业因
乎。意谓。如此行持。方为佛子。云何贼人。毁佛遗则。
内怀窃志。外假僧仪。反以佛法。为获利之具。广行
裨贩。造诸业因者。皆所谓之佛法乎。彼且是巳非
人。而反指出家具戒者。为小乘。而以巳所为者。妄
称大乘。则是盲盲相引。必堕无间狱。宁有出期乎。
且我教世人。于我灭度后。欲修三摩地者。现世虽
未作盗业。诚恐生前有犯。亦当忏悔。故令于如来
像前。作燃灯烧指之微因。以偿宿生负债。方许长
揖世间。永脱诸漏。果能行此。虽未顿悟无上觉路。
是人决定能信正法矣。若不行忏悔。纵成佛果。还
来人间。酬其宿债。如我曾于毗兰邑王马厩中。食
麦三月者。由我宿生诟骂比丘可食马麦。故偿此
报。且我偶出恶言。尚尔酬偿。况宿生逋负。而可免
哉。是故。凡修出世因者。当信此第三盗戒。为决定
清净明诲也。舍身微因。用偿宿债者。谓先世窃他
外财。以资巳身。今世更舍巳身。以供上圣。方得翻
破无始盗业也。旧说。一切难舍。无过于身。难舍能
舍。则自馀贪爱。决能弃舍。故曰。是人于法巳决定
心。然若现前贪爱。居然不改。徒慕舍身。伤毁遗体。
则反增业苦。岂能明觉路。而决正法哉。裨。附也。贩。
卖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明决定断盗。方许望真三昧也。先喻后
法。意谓。根本戒破。纵修定慧于千百劫。亦不能滋
长慧性。而圆满菩提故。譬如水灌漏卮。尘劫难满
也。衣钵之馀分寸不畜者。断贪心也。乞食馀分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