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讲录-明-乘时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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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證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讲录卷第二
明 柴紫 释乘时 讲录
新安受法弟子 汪益源 校梓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至)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冠注 此述巳迷悟。以请示二性也。阿难谓前闻
世尊呵。此非心及法身断灭。我实惊惧。不宁且离
此心外。更无别心。今蒙指出。眼中见性。即我真心。
复赐印可。则惊疑稍息。所以泰然兼自念言从无
始来。失却本心。犹如穷子舍父逃逝。妄认缘影。亦
如认贼为子。今日开悟。又如失乳婴儿。忽遇慈母。
是以先礼谢。后请益。所悟惟何。闻佛指出二种根
本。则悟身中。有真有妄。命我揣摩。此心有体无体。
则悟身中。有虚有实。又云。念念生灭。遗失真性。则
悟身中。有生灭与不生灭者。虽得开悟。尚未明彻。
愿闻如来显出身心中。何者是真。何者是妄。何为
生灭。何为不生灭。一一发明。令我知此真妄等性
可也。观此则彼认自身中。必有真妄等二种性。尚
未知其分量。故请发明。而上舍动求静。则可知矣。】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至)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冠注 此述邪疑。以请正教也。匿王未闻佛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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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
涅槃。盖由不知七八二识故。不达转藏识即如来
藏。而反执断作常也。今值佛虽闻二种根本。及见
性不灭。犹自狐疑。故请佛云。何开发指挥。令證知
此心不生灭地。则宿疑冰释矣。夫此真常非特匿
王。欲知凡诸有漏者。莫不愿闻也。然匿王此问。正
为发明。念念生灭中。有不生灭性。迦旃延此云剪
发。毗罗胝云不作。皆立断灭宗者。涅槃译有多义。
犹以不生灭为要义。狐乃疑兽。凡人多疑者。似之。】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至)当从灭尽佛言如是。」

【冠注 此将示生灭中。有不生灭。而先徵其生灭
也。意谓汝言此身死后断灭。且不问汝死后。问汝
现在肉身。为同金刚常住耶。为复毕竟变坏耶。匿
王便答。我今此身终从变灭。佛更徵之曰。汝身尚
未曾灭。云何知灭耶。世尊垂语。谆谆提醒。若匿王
能向未灭。而知灭处。荐得即證无生矣。然顿悟虽
不得。而渐细工夫亦自有分。观匿王答云。我此无
常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
以至殒亡不息等语。则无常迅速。惕然在念。故能
因现前不住。而知当从灭尽。何待死而后知灭哉。
故佛言。如是者印其所答。不谬也。新新不住。犹云
交臂非故也。】

「大王汝今生龄巳从衰老(至)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冠注 此兼举老少审之。令其自勘而详叙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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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但问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匿王更答。少壮
老三时颜貌。大相悬殊。言在孩孺时。肌肤腠理。滋
润鲜泽。及至长成。精神备固。血气充满。而今颓年。
迫于衰而形色枯悴。迫于耄而精神昏昧。其发白
而皱。宛然衰耄之态。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
时。况童子之时。又不必言矣。】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至)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冠注 此密加详审也。意令匿王从粗至细。将生
灭细惑。推至于一念。而后方与指出不生灭者。承
上云。据大王所言。汝之形容。应不顿朽。乃因渐而
至于此也。王曰。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唯见寒暑迁
流。渐至于此。宜乎渐衰。而非顿朽也。何以知之。我
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三十之时。又衰于二十。以
至于今六十有二。返观五十之时。宛然强壮。然此
推度。犹以十年为率。不过验其大略耳。若令我微
细审察。岂独一纪二纪之变化。实为年变月化。日
谢时迁。若更沉虑而思。审谛而观刹那。刹那念念
不停。故知此身终从变灭也。此乃见行阴之工夫。
即阿难前以六识为真常。犹不能及。况凡夫粗心。
而能觉之乎。书云。殂落者。以魂升于天。曰殂。魄降
于地。曰落。此经伹以老相日升。曰殂。壮色日降。曰
落。亦如先德云。我初生孩童时。刹那刹那念念巳
死。何得今日反畏死乎。是也。刹那至促时也。以九
十九刹那为一念。一刹那具九十九生灭。以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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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一丝。为一刹那也。十二年为一纪。牒前十年。变
其文耳。】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至)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冠注 此徵生灭中之不生灭也。世尊见匿王历
叙生灭工夫细密。可以示不生灭性故。问曰。汝既
知刹那不停。终归灭尽。能知刹那之处有不灭者
耶。王闻此语。不觉悚然。故合掌白佛。我实不知斯
王王所久昧者。早知有此自不受外道所惑矣。佛
言。汝既不知。我今于中指。示汝不生灭性。以灰汝
断灭之执也。】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至)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冠注 此于生灭境上。示不生灭性也。佛先牒匿
王之语。而后审其三岁所见之水。与十三所见之
水云何。王答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
六十二。亦无有异。即此便显生灭境。中原有不生
灭者。然水之迁流。不舍昼夜。而六十所见之水。亦
岂即三岁所见之水耶。所谓不异者。水之性也。迁
流者。水之相也。即相以达性。故曰。江河竞注而不
流。今使达境明心。故先辨境而后辨见也。耆婆此
云长命。谒此天神求长命也。】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至)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冠注 此重审观河之见。以示见性不灭也。牒上
云。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定比童子时异。则汝观河
之见。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佛即指示曰。汝面虽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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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中观河之见精。性未曾皱。皱者变而不皱者
亦不变。变者受灭。而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汝
生灭身中。同受汝之生死。既现前不受生灭。而言
死后断灭。固巳谬矣。况犹引末伽梨等。都言此身
死后全灭。名为涅槃。又谬之谬者也。王闻是言。信
知身后舍生趣生等语。为除凡愚断见则可。若以
舍生趣生。得未曾有为喜。證无生则不可。何以故。
纵见到此。乃第八识之分齐。而真性岂有取舍乎。
斯正一灵何去。皮袋犹存。而不知一灵皮袋。皮袋
一灵也。即如世尊曰。而此见精性未曾皱。只重一
性字。若见精即上根本中识精。虽真而兼于妄。如
第二月也。然世尊亦是将机就机。不以法强人。匿
王止见得行阴。而第八识尚未之见。岂以真如实
性强之乎。不容不知。亦不可执。此以论匿王之得
失也。末伽黎云不见道。同前二人。皆断见外道也。】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至)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冠注 此蹑上文。以生疑也。阿难先请发明二性。
世尊为匿王。指出观河不变之见性。巳发明念念
生灭中元有不生灭性。而阿难反生疑滞。意谓见
闻全是生灭。可说认见闻而遗失真性。若此见闻
必不生灭。云何世尊上来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
倒行事耶。故请开示。阿难不知上来所说之不生
灭者。乃见性而非妄见也。见性如真月。见精如第
二月。见闻如水中月影。即此是阿难遗失。及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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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故。下文先明颠倒。次明遗失也。】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至)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夫斯倒正。非有莫大之别。但与一物上不循物理。
以首作尾。以尾作首。即谓之倒。反此则谓之正。而
正倒元未尝离于物。是故众生与佛。同一体性。若
认心境为实有。则转法身而为五蕴四大矣。若达
心境本无。则转四大五蕴为法身矣。故以心包太
虚性融法界为正遍知。执心在身内。法生心外。为
颠倒见。而为正为倒。亦皆名相而巳。阿难能于世
尊问处达得名字性空。则妄想情尽。求正遍知亦
不可得。而颠倒所在。岂实有之乎。母陀罗。此云印。
相好也。法身无身。以万法为身。而亦无身相可得。
故曰清净法身。目睛不瞬。即释上瞪瞢二字义。

冠注 此发明颠倒相也。诸佛众生同一体性。曾
未遗失。特颠倒见耳。夫心中之颠倒。难以言表。亦
难领会。故世尊只得指模𦘕样。向有相处发挥。令
阿难易晓。是以垂手下指问定。阿难曰。汝见我手
为正为倒。阿难伎俩巳尽。不敢自决。亦不能无言。
乃曰。世间众生以此为倒。且即推乾曰。而我不知
谁正谁倒。世尊就语而追之曰。若世间人以此为
倒。又将以何为正。阿难被世尊一语。钩定不能脱
去。则曰。若如来以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世尊即
竖臂告之曰。若汝等必以上指为正。则当以首作
尾。以尾作首。汝与世人一类瞻视。何得言世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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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倒。而汝不知谁正谁倒耶。然凡物元无正倒。
唯以循常为正。异常为倒。若手以上指为正。何得
时时而下垂乎。若手以下垂为倒。何不时时而上
指乎。以此观之。凡对境如如。称性而知。则为正知
逐境纷纭。强生分别。则为颠倒。由汝等辈多生见
解。而如来毫无作意。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
身。比类发明。则如来之身。当名正遍知。汝等之身。
当号性颠倒。汝等既以手指于上为正。自以手垂
于下为倒。则是如来以汝身为倒。法身为正。汝等
自以法身为倒。汝身为正。今将正知。且置勿论。随
汝谛观。汝身与佛身。各称颠倒者。其颠倒二字。今
在何处。斯乃世尊更加锥劄。要阿难向二身中。指
出颠倒。名字实在。何处阿难被世尊一拶。与诸大
众。若瞢若哑。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佛兴慈悲哀悯阿难(至)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此节文。为后文三科七大张本。此处指如来藏。现
起根身器界。向后文。乃会根身器界归如来藏。其
文义互相照应。若合符节向后文虽广。唯销得此
处一物字耳。

冠注 此发明遗失真心也。前呵责云。此非汝心
等。要令知妄无体。又云。诸法唯心所现。要令灭妄
归真。阿难到此。仍认妄失真。世尊悯其瞪瞢不悟。
故发海潮音。(云云)世尊说法。不前不后。应不失时。
喻如海潮。色指一身。为五蕴之首。心指第六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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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身之主。诸缘。指前五根。为能缘之根。及心所
使心。指第六第八。皆可所使。指前五识。若以第六
为主人公。为分别依。即为第六所使。若依第八发
起。即为第八所使也。诸所缘法。对上能缘根说。广
指六尘。收尽山河大地等法。唯心所现。指第八识。
能现见相二分。而见相二分该尽情与无情也。然
第八识心。又是真心一念。随缘现起。故申释上文
云。以此观之。汝之色身。及主汝一身之第六意识。
皆是真心中所现之物耳。遇物而照。不被物蔽。曰
妙明。遍彻万法。而不杂纤尘。曰真精。具足众义。曰
妙心也。故责勉阿难曰。云何汝等遗失妙心妙性。
反认悟中迷耶。不假修而自妙。曰本妙。融通万法。
本不流动。曰圆妙。乃用之妙也。皎洁坚实。贵重无
比。乃体之妙也。旧说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
妙起明。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凝然
湛寂。如镜之体。认悟中迷者。不能即幻妄而悟本
妙。反遗本妙而认幻妄也。即上以动为身境。及认
物为巳等。皆是也。若据理而论。则二乘人皆悟中
之迷者。凡夫反迷中之悟者。是故古德以二乘人。
喻如去汁之灰。凡夫喻如完灰。谓二乘人虽在悟
中。永无成佛之期。凡夫虽在迷中。犹有成佛之时
也。】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至)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此段经文。明示从真起妄。为向后三种相续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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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经宗旨。唯显诸所有法不出一念。而一念生
起。万法俱有。一念息灭。万法俱无。非法自有无。而
有无由心也。古云。智者除心不除境。愚者除境不
除心。亦云迷不识性悟不识空。皆合斯旨。文中六
为字。亦当体察。犹云空不自空。因无明以为空。色
不自色。因空以为色。身本非身。由妄执以为身。昏
扰扰相。元非心性。妄认为心性。而心性非在身内。
既认昏扰之相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冠注 此明心现万法之由也。承上云。色心等法。
固唯心所现。最初因何而现起。所谓一念顿起。万
境全彰。若在本妙明心。宝明妙性。一念未起时。则
世之身心色空等法。一无所有。浑一心性耳。若妙
明心性。随缘而动。则迷性明而为无明。故于一念
虑间。便著于空。而遂以空为顽虚。既以空对无明。
浑然暗昧。而复于暗中。胶结不舍。则因空执色。既
分空分色。则无明渐成妄想。而妄想杂于色尘。而
更妄认四大想相。以为巳身。如是从迷积迷。以妄
承妄。则分内分外。仍聚外缘。摇内妄想。以内妄想。
趣外奔逸。昏昏不明。扰扰不停。旋执此昏扰。扰相
以为心性。既一迷而执此昏扰者。为汝之真心。则
决定惑为此心。唯在色身之内。殊不知内之色身。
外洎山河。以至虚空大地。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现
之物耳。】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至)如来说为可怜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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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注 此喻总结遗真认妄。及颠倒行事也。譬如
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目为全潮者。
喻如阿难遗弃广大妙明心性。而反妄认四大为
身相。昏扰扰相。为妙明心性。殊不知此身此心乃
妙明心中现起如大海中一浮沤耳。穷尽瀛勃。汝
等即是迷中倍人者。法喻相参。而最紧切也。喻中
谓认沤为海者。岂独认一沤体。迷弃大海。将遍海
之沤。搜穷认尽。唯见浮沤。终非见海。弃海认沤。复
认沤为海。乃迷而又迷者也。喻如阿难认此妄身
妄心为妙明心性。岂独认一身心。迷失妙明心性。
认至于千生万生。惟知四大缘影。终不能知妙明
心性。迷真逐妄。复认妄为真。是亦迷而又迷者也。
然沤不离海。坐在大海之中。而不能见海。喻如妄
不离真。自居妙明心中。而不知妙明心性。岂真有
遗失哉。唯颠倒见耳。如我垂手下指。反以为倒。竖
臂上指。反以为正。等无差别也。夫身居海外。而不
知海者。犹不足怜。况身在海中。而不知海耶。喻如
阿难。若使真正遗失。似犹不足深悯。今本未遗失。
而终不能得。如怀珠乞丐枉受穷苦。如来所以说
为可怜悯者。全潮犹云全海之潮。指大海言。瀛渤
海之异名。亦指大海也。】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旧说圆音有三不可思议。一者殊方异类。皆同本
音。二者大小浅深随解皆益。三者有缘隔远。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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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拔我疑根者。谓唯此疑最深自不能拔。故仗
佛力以拔之。阿难至此。始知多闻习气深厚难除
也。

冠注 此述疑请决也。世尊发明者。绝诸能所对
待之真心。阿难犹执能所缘心。还是以攀缘心。为
自性也。意谓一向颠倒沦溺。今承悲救。一向遗失
妙心。今承深诲。感佛大慈。故垂泣叉手。而复请问
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得妙明心性元是自巳
本来圆满。包括十虚。遍周法界。曾未遗失。亦不生
灭之常住心地。但为我等一向遗失。此心妄认缘
心。故佛以妙心诲我。以缘心斥我。然而我今现闻
法音。现悟真心。皆用缘心。盖所信真心者缘心也。
瞻仰如来者亦缘心也。世尊令我悟得者。乃圆满
真心。虽名常住。现今不得其用。若舍缘心。将何受
法。是故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而使我疑
似。不定取舍。末由愿佛哀悯。宣示圆音。拔我疑根。
令断疑归。一成无上道也。】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至)无所了故汝亦如是。」

【冠注 此责其认能诠而遗所诠也。阿难认能缘。
而佛先遣所缘。若所缘之境忘。则能缘之心渐息
矣。意谓我费多番饶舌。特为除汝缘心。以契真性。
而汝等至今尚以缘心听法。汝等既以能缘妄心。
听我所说圆妙心法。则此圆妙心法。翻成所缘妄
境。而安得證此法性。夫法性者。即汝等妙明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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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我之音声也。要知我说法者。如指月之人。汝
听法者。如看月之人。若能因我法音。发明自巳妙
心。此是因指识月。而忘其指者。若徒逐言句。被声
尘所转。此是以指为月。而反忘月体者。岂唯不识
月。亦不识指。岂唯不识指。亦复不知明之与暗。何
以故。为指体暗月体明。而于明暗二性。无所了知
故也。今汝认法音。为所缘之境。而起能缘之心。以
迷失法性。亦复如是也。】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至)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冠注 此责认缘心。而迷妙心也。上遣所缘之境。
今遣能缘之心。承上云。汝曰现以缘心。𠃔所瞻仰。
若以能分别法音者。为汝真心。则此心自应离所
分别之法音。有能分别之性。夫无性者如客。有性
者如主。客有去来。主人常住。心之真妄。亦如是也。
汝若以能分别法音。为汝真心。则此心应离声而
性体常住。云何离我说法之声。无汝分别之性。岂
唯分别我声。离声无性。即汝分别我容。离我颜色。
相好亦无能分别之心性。不但因尘起灭之前六
识心非汝真性。纵将前六识及六种根尘。所谓能
分别心。所分别境。寂然都无。而不属根尘之色。不
属识心之空。斯等恍惚境相。犹是行阴分齐。而外
道拘舍离等。昧而不觉。妄为冥谛。夫冥谛者。冥然
莫辨。妄立真谛。彼谓冥初生觉。是万法之元始。而
妄尊为极则之理也。既至于此。尚非真心。况离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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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体。妄心云何认为真性耶。若汝耳识缘声则有。
离声复无。眼识缘色则有。离色复无。以至意识。缘
法则有。离法复无。然则汝之心性。各有所还。咸如
寄客。暂止便去。云何为汝真心。若亭主之常住耶。
此文照应阿难最初所陈见闻二字。及上听法瞻
仰等语。】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至)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冠注 此求示无还。而先假喻示也。阿难闻分别
心性有还。而问如来所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佛
告之曰。无还者即在有还处。岂可离波而求水耶。
且汝见我之时。即此见根之中。自有精明之用。不
杂于色者。乃自本而出。谓之明元。夫此见精。虽自
识精。元明中流出。而体受妄熏。精分六处。未能旋
六亡一。故但为见精。未为妙精。但为明元。未为明
心。而不妨切近。本妙明心。宝明妙性。如第二月。虽
捏目所成。切近真月。非水中月影有天渊之隔。今
当示汝。见精无所还地也。良由妙明心性广大无
方圆满无相。卒难定指。故托此见精。方便指示。若
从见精悟入。而全体大用亦在兹矣。此当以真月
喻妙明心性。第二月喻见精。水中月影喻缘尘妄
见。见精即上识精。及观河不变者。此在阿难见三
十二相处。亦未尝亏欠。但转与不转耳。】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至)是故如来名可怜悯。」

【冠注 此欲示无还之见。先标可还之相也。意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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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可还之相。不显无还之见。汝见讲堂洞开之时。
旭日东升。则见明相。中夜黑月。及云雾晦瞑。则见
暗相。户牖之隙。则见通相。墙宇之间。则见壅相。分
别此等相处。则有能缘妄见。顽虚象中而周遍者。
即是空性。郁𡋯相中而纡回者。则是昏尘。澄霁敛
氛。又观清净之相。夫此八相亦有能所之辨。而分
别妄见。自属能缘。馀虽七种不出明暗。色空俱系
眼家之尘。自属所缘。而能所之相。自各有因。相假
因成。则同变化。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
所因处。云何本因。此诸变化相。各有来因。今将明
相。还本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之本因。自属于
日。是故还日暗相。还本黑月。通相还本户牖。壅相
还本墙宇。能缘之见。还本分别之。所顽虚之相。还
本空性。郁𡋯之相。还本昏尘。清明之相。还本澄霁。
则世间凡所有相。不出斯类。汝见八种尘相。而对
尘不杂之。见精明性。于此八相之中。必与何相而
俱还耶。何以故。若于明相。俱还于无明时。暗相现
前。复将谁见。虽明暗等相种种差别。变化不停。而
汝之见精。一时俱见。足知诸相。于汝见精之中。自
相变化。而汝之见精。昭然不昧。凝然不变。宁同能
缘妄见。与明暗色空而俱还耶。若能所诸相俱可
还者。自然非汝见精。汝当捐舍汝之见精。不与诸
相而俱还者。既不属诸幻相。自是汝之见精。非汝
见精而何耶。若汝知此见精。则知汝之真心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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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而本妙。不待揩而本明。不待濯而本净。虽朗然
见诸尘相。而忘诸能所。超诸障碍。绝诸染净。汝今
执吝。能缘妄见。迷闷不舍。丧汝本妙。明净枉受。轮
回于生死之中。被此漂溺。永无出期。皆汝自取。是
故如来说汝真可怜悯者。此八种相中。以分别属
能缘。明暗色空属所缘。而所缘之境变迁。则能缘
之见自灭。即前所示离尘无体之妄心至此。于中
指出见精无还。即前所示揣摩工夫。于无体中揣
摩。个有体者出来矣。此处独指见精无还者。盖见
精离。不得真性。故兼明性而举之。向后至同别二
种。妄见十方。遣此见精。独显真性。除第二月。以见
真月也。】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至)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冠注 此呈疑请决也。阿难承上佛示云。见精虽
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而亦不同妄见。与诸相俱
还。然既如第二月。犹非真月。云何得知此见精明
性即是我之真性耶。】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至)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阿那律。此云无灭。昔因其施供。受福不灭。是佛从
弟。昼眠被诃。精进失目。遂證四果。得天眼。见大千
如观掌果今云阎浮提。或指娑婆界言。庵摩罗。此
云难分别。桃奈相疑。一大千为界。菩萨虽见百千。
总皆有限。穷尽微尘总言无数量也。佛眼所观。净
秽均等。不过分寸。对胜说劣。意谓以佛菩萨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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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极其见量。不过分寸而巳。且凡言众生。则摄尽
蜎蠕矣。此下有四节经文。第一节。明物不是见。第
二节。明见不是物。第三节。明离物无见第四节。明
离见无物。要将四节合看。方见深旨。若云见不是
物。不妨离见无物。若云物不是见不妨离物无见。
若离见无物。则求物不可得矣。若离物无见。则求
见亦不可得矣。如是则能所双泯。是非两忘。法法
头头。真空妙有。尘尘刹刹。第一义谛。然非具根本
大智者。不能契之。故文殊菩萨。以身担荷。而为阿
难等。作大标榜也。

冠注 此欲示真性。先显见量之不同也。上巳遣
除离尘无体之妄见。而显出离尘有体之见精。此
下又即万相以明真性。故向后云。离一切相即一
切法。自此始也。意谓汝欲知真性。当先识其见量。
阿难但證初果。未得无漏清净。未具天眼。须仗佛
力。方见初禅。阿那律巳得天眼。见阎浮提。如观掌
果。菩萨巳具法眼。能见百千世界如来五眼圆明。
能见微尘国土众生肉眼。洞视不过分寸也。真性
是一。圣凡平等。本无馀欠。而不妨见量。有圣凡之
不齐者。盖体同而用异也。必使随修随證。渐明渐
远。则修真断惑之工夫。岂可缺乎。】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至)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冠注 此欲明物不是见。而先令阿难自行审择
也。意谓他人见量。一切远近汝自不知。亦不能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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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之见。且吾与汝现前。同观四天王所住宫殿。止
在须弥腰间。而上齐日月。下至大地。中间遍览。以
至水陆空行。凡诸物相所在之处。虽有昏明种种
形像。无非眼前尘相。与汝能分别之见。为遮留障
碍之境。汝当于此所见之境。分别拣择。何为自巳
见精。何为他物。分明不杂。汝既不能。我为代择。今
吾将汝见精。择于所见之境中。使汝了知。何为汝
之见精那。是如来之见体。何为物象。三事分明。毫
无混杂。自知汝之见精。我之见体。同遍一切也。阿
难极汝见源。自眼而出。上至日月天宫。其所见者。
皆是物相。非汝见精。中间至于七金山。周遍谛观。
虽有种种光明。亦皆是物。非汝见精渐观渐近。更
观云腾鸟飞。以至草芥人畜。咸是物相。非汝见精。
既知诸物非汝见精。则汝见精。自应择出故。复指
陈曰。阿难今汝所见。若近若远。若大若小。诸有物
性。列在见前。而汝见精。周遍万相。虽则物有种种
不同。不妨同汝见精。清净所瞩。而不相杂乱。当知
物类自有差别。非汝见性有所差别。即此见精而
不杂于物者。是汝妙净明心。则知妙净明心诚不
离汝眼中之见性。云何汝等于诸物中。不能拣择
耶。四天王宫殿。居于须弥腰间。七金山围绕须弥
山外也。看此经文及下文。必要照顾前。且吾与汝
观四天王句。方知世尊所以与阿难同观前境者。
要假佛之见体。以辩阿难之见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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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至)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冠注 此明见不是物也。承上云。岂独物不是见。
见亦不是物。若汝见是物。我见亦是物。然则汝亦
可见吾之见。恐彼谬执云。与我同观四天王宫。并
一切物时。世尊之见。即在一切物上。吾岂不见。故
牒云。若谓汝我同见物时。名为见。吾之见者。则我
收视。不见物时。汝何不见我不见物之见。而指其
所在耶。若吾不见物时。汝不能见。则同见物时。汝
亦未尝见。若必执言。亦能见吾不见之处。则吾之
见。自然非彼不可见之相。反是有相可见者。我之
见既可见。则汝之见亦当可见。今何不见。我既不
见。汝何能见。若汝不能见。吾不见物之见。而迷其
所在。则吾之见。自然非有相之物。吾见非物。汝见
亦非物。既非物。即汝见性云何非汝之见性耶。】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至)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冠注 此又显有情无情。若圣若凡等。毫𨤲不须
动著。自是一真法界耳。承上云。汝之见若是物。则
物亦是汝之见。而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若
有见。亦能见汝。则诸世间有情之见体。与无情之
物性。纷然杂乱。不可辩矣。则汝见与我见。亦不可
分矣。并诸世间一槩无辩。不成安立。今汝见物见
我之时。若一定。是汝之见。而非我之见。是汝我分
明现成安立。则情与无情。判然不混。即知见性离
诸物相。纵汝现前观彼四天王宫。乃至草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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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汝自巳见性周遍。总不属物。亦不属我。非汝之
见性而谁乎。云何不自信。而反自疑耶。盖汝真性。
汝固有之。而不信以为真。反取我言。以求其实。而
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迷之甚也。真如法性。有安
立非安立二义。此显安立真如。后文乃显非安立
真如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至)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冠注 此蹑上文。以疑见性也。承上云。若此见性。
本来周遍。心我自有。非同他物。何故。与如来同观
四天王宫殿时。则周遍娑婆国土。退归精舍。秪见
伽蓝。更入户堂。但瞻檐庑。夫此见体本来。周遍一
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如此大小之不定者。将为
见体。随室限量。而缩大为小耶。抑为见体未缩。唯
被墙宇夹断。而不续耶。我今不知此见性大小缩
断之义。果何定在。愿为敷演。夫师资问答。止要发
明前五种见量之不齐者。特为各自惑业。有尽与
不尽耳。非见性有不一也。看下文除器观空。当自
了然矣。】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至)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冠注 此示大小在尘相而见性本无舒断也。意
谓如汝所云。于诸世间。见大见小。分内分外。诸所
事相业用。各属眼前尘境。不应说言见有舒缩断
续也。汝之见性。譬如虚空。一切尘相。譬如器皿。尘
相有大小内外。见性无舒缩断续。犹如器有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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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空无定相也。汝今不知见性与尘相。但观空器。
则可知矣。汝于方器中。自见方空。汝所见之空。为
复定方为不定方。若定方者。于圆器中。空应不圆。
若不定者。现在方器。应无方空。汝之见性亦复如
是。若一定大。而遍满一界。入室之时。不复为小。若
不定者。而于室外应不周遍。汝言不知斯义所在。
其大小缩断等义亦若空。然云何为之定在耶。夫
能于定处见不定。于不定处见定。则心同太虚矣。
故曰。阿难若复欲令空性入无方圆者。但除器之
方圆。而空体本无方圆之相。不应说言除器后更
除虚空方相之所在。意谓欲令见性入无大小者。
唯除情尘。而见性本无大小。不应说言除情尘后
更除见性大小之所在。所以古德云。不用求真。唯
须息见。】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至)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冠注 此牒难斥非也。意谓汝见于入室之时。既
使缩大令小。则于仰面观日之时。亦可挽齐日边。
若于筑墙宇处。既能夹见令断。则穿为小窦。亦能
引见令续。今观日不能挽之。令舒入室。岂能缩之。
令小穿窦。既无续迹。可得筑墙。又岂能夹之令断
哉。是义必不然也。】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至)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毛端含国土。世谓难信之法。请以浅况深。亦似可
知。凡人身一毛孔中之痛痒。莫不知之。即能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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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心性全体大用。而此心性。用于一毛孔中。其
体用毫𨤲不曾减。用于遍身中。以至俛仰天地。遍
周万物。其体用毫𨤲不曾增。即此心性。与三世诸
佛一体同圆。等无差别。昔江州剌史李渤。问归宗
曰。教中所言。须弥纳芥子。渤即不疑。芥子纳须弥。
莫是妄谈否。宗曰。人傅使君读万卷书籍。还是否。
曰然。宗曰。摩顶至踵。如椰子大。万卷书。向何处著。
渤俛首而巳。即此推之。众生心量。于诸佛等。而身
之毛孔。含诸国土。有奚不可。

冠注 此总结显五种见量以下一段义。前言认
物为巳。以凡夫该二乘。此言迷巳为物。以二乘该
凡夫。盖能见所见唯一真性。本无隔碍。亦无大小。
良由无始转本。如来藏性以成藏识。而现见相二
分。为根身器界。凡夫不达诸法。乃真心中。泡影认
为实有。二乘亦不知藏识。故不能会万物为一。巳
反迷。巳为外物。既失本有广大圆妙明心。自不知
情与无情皆吾一体。而于根境不能超越。则非惟
不能转万物归自巳。而反转自巳。归万物故。于一
物中。动被隔碍。而观大观小矣。若了法法唯心。是
能转万物归自巳。而诸法如义。则同如来转色身
为法身。转识心成正智。身满十虚。心如千日。摄大
千沙界。入身心之中。而无去来迁动之相。即此身
心亦是诸佛菩萨成道之场。于此身中。举一毛端。
遍能含受十方国土。以小摄大。而小未尝增。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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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小。而大未尝减。小不增则大中现小。大不减则
小中现大。依正圆融。事理无碍。见性妙圆。一至乎
此。何限量大小之有哉。则同如来照前佛眼等。】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至)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冠注 此领上义。以生疑难也。意谓世尊云。此精
妙明。诚汝见性。又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然则现
前所有。皆我见精。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
现在我前。遂难云。若使周遍之见精。必是我之真
性。则我真性。反在身外。而我身内现。今能分别外
境者。复是何物耶。复申难曰。而今身内之心。寔能
分别外物。而彼周遍于外之见性。曾别无分别。能
分辨我身。然则见性似在我。而非遍一切者也。若
周遍于外者。实是我心。今当令我之身。为彼所见。
既能见我之身则周遍。见性是我。而身又非我。如
是则不应说言。我能见物。则与如来先所难言。物
能见我。有何差殊。然则认见性。则遗身心。认身心
则见性不遍。惟垂大慈。开发未悟。大都世尊所示。
乃无能无所之见性。阿难所执。是有能有所之心
境。若达能所不二。则疑情自释矣。令我今见者。乃
文倒耳。当云令今见我也。】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至)别有自性佛言如是如是。」

【冠注 此显离物无见。以遣是见也。承上云。今汝
所言见精。现在汝前者。皆非实义。总成妄诞。若汝
见精。实在汝前。汝实见之。则有相状。若有相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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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所。既有方所。自当指陈示我。且今与汝坐祇
陀林。遍观林渠。以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有形
者。咸可目观手指。以示诸人。若其见精。必在汝前。
亦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以示我也。汝等当
知。现前有形者。总属于物无形者。即是虚空。除此
二种。别无可指。若空是见。空既成见指何者是空。
若物是见。物既成见。指何者为物。汝可即诸万象
微细披剥析出。精明净妙。见元不杂于物。不受物
蔽。不染于物。脱然物外指陈示我。亦若诸物分明
无惑。可也。阿难答曰。我今于此。若远若近。若上若
下。凡可目观手指者。尽皆是物。无是见者。如世尊
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
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指示于世尊
也。佛许可者。印其离物无见。以超是见也。此段文
应与上物不是见一节文合看。然世尊问。在不即
处。而阿难答。在不离处。此师资鼓唱之妙也。披开
也。剥剖析也。析辩也。】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至)无非见者佛言如是如是。」

【冠注 此显离见无物。以遣非见也。先述阿难之
言。以牒定其意。犹云据汝所言。则知万象之中毕
竟无是见矣。今复告汝。如来与汝。坐祇陀林。更观
林苑。乃至日月种种差殊之象。必无见精。可以指
示。今向万象之中。亦应指陈。何者非汝之见精耶。
阿难答言。我实遍观万象之中。不知何物非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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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也。何以故。物类虽多。今举一二。则可尽知矣。若
树非我之见。我云何见树。若树即是我之见。树既
成见。复指何者为树。若空非我之见。我云何见空。
若空即是我之见。空既成见。复指何者为空。我又
思惟。此万象之中。微细发明无非我之见精者也。
世尊许可者。印其离见无物。以超非见也。此段文
应与上见不是物一节文合看。然世尊问在离即
处。阿难答在离非处。斯亦师资鼓唱之妙也。阿难
答语。似乎兼无非见无是见两意。然止重无非边
多因跟。世尊前语为式。故兼带之耳。观思惟二字。
定非称性流出也。】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至)汝谛思惟无沗哀慕。」

【冠注 此闻两皆印可一席失守。而以慈心安慰
也。盖以权小初机晦昧未开。不达根身器界。俱为
真性之劳相。而认为实有。故辨是辩非。今蒙佛示
无是无非之妙性。则无所归著。不知是非里去了。
还在是非里荐取。故闻佛两番印许。则茫然不知。
而于无是见无非见二义之本末趣止。一无所决。
意谓若是若非。决于一定。则可株守。今则两许皆
无。未曾一定。故令人惊疑。而失其守也。如来怜悯
此等。而安慰之曰。我是无上法王。凡所说者。皆真
实之语。称我所證。真如实理。而说非赚误之言。无
虚伪之过。非外道所谓有即是无。无即是有。亦有
即是亦无亦无。不是亦有之矫乱论议。汝等审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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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自不负汝哀慕之心也。变慑即惶悚意。真实
者。一定不谬也。上如字称也。所如者。所證真如理
也。沗孤负也。】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冠注 此代问之语也。大众虽蒙世尊安慰。令谛
思惟。然皆未證法空者。故罔措而无问。文殊乃大
智者。自当代问。故曰。如来巳为大众。发明精见色
空二种之中。本无是见非见二义。观此大众岂唯
不悟。且反怀疑。意谓若此色空等象。果是见者。应
于万象中指出见精。今奚不能。若此色空等象。果
非见者。应于万象中。一无所视。今奚能瞩。是故不
知无是见无非见二义之所归著。故有惊疑怖畏。
然此大众纵属有漏。而非往昔之善根轻鲜。不可
策进者。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
本来元是何物。则于其中间。乃无是见。而亦无非
见乎。此元是何物三语。非大智慧者。自不能发。】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至)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冠注 此会根尘识等。归一真本体。以答文殊之
问也。大菩萨如文殊之类。及舍藏识。而得如幻三
昧者。于其自住。即自觉智。三摩地。即楞严大定。以
自觉智。常住楞严大定。非有出入时也。见指见精。
该摄六根。见缘指六尘。想相指前六识也。妄想本
无相。因所想之尘以为相。斯连下二句。用释众疑。
应上文殊云。若此色空等象。是见非见二义。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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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色空等。既如空华。本无所有。凭何指其是非耶。
此见及缘。同上文亦摄六识。但文略而义犹备也。
自此下。用答文殊之问。犹云汝问见精空色元是
何物。于中无是非是。若此见精色空。果有二体。于
中可谓是见及与非见。但此见精色空。元是一个
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得有是见非见耶。此又
为后三科七大张本也。】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至)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此二指字。正应前指是见。指非见之指。前未悟一
真法界。则指是指非。今既悟得。则超出是见非见
之外。故能出指。出非指也。此中有二喻。以二法合
明。初以文殊喻一真性。无是非二相。佛言下。以法
合明。乃有摄妄归真之义。妄为色空下。复引起一
喻。兼明从真起妄。了妄即真二义。是以下。以法合
上第二月。明从真起妄义。由是下。以法合上但一
月真。明了妄即真义。然展转发明。唯显一真法界。
本无是非二相耳。盖前以第二月。独喻见精。止摄
见分。以归真性。此以第二月。广喻根身器界。尽摄
见相二分。以归真性。故以真月喻广大真心。而向
后二种妄见中。复于别业中。以赤眚换却第二月。
止将一赤眚。喻见相二分。而但得见眚。则非病矣。
可见真妄无他。唯在一念。若一念妄动。则心境纷
然。是非锋起。若一念纯真。则唯一妙觉。湛然周遍。
而能于一切处。不起妄想。于诸妄想。亦不息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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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尘境。不加了知。于无了知。不辩真实。则率尔觉
性。本周法界。何容是见非见于其间哉。亦如古德
云。此理诸人本有。诸佛菩萨。唤作示珠人。从来不
是物。不用知渠解渠。不用是渠非渠。但割断两头
句。割断有句。不有句。无句。不无句。两头迹不现。两
头捉汝不著。数量管汝不得。不是欠少。不是具足。
非凡非圣。非明非暗。不是有知。不是无知。不是缠
缚。不是解脱。不是一切名目。无可比。无可喻。若能
如是。即妙净明心。亦不见有。岂有是见与非见耶。

冠注 此假文殊为喻。师资问答。而发明一真法
界本无是非二相也。故问之曰。如汝文殊。但直一
体。今就汝本体之中。而更有文殊可指陈。曰是文
殊者耶。为并本体。而全无文殊可指陈。曰非文殊
耶。此有三义。一真义。二是义。三非义。文殊答中亦
有三义。一曰。世尊文殊亦如是也。盖我文殊唯一
真体耳。二曰。于一体中。更无是文殊。何以故。若说
有一是。定有一非。须二文殊。方可对非言是。今唯
一真。故无是也。三曰。然是固不可说。而真亦不可
泯。则我今日非并真体而全无。岂可更说于非乎。
但于一真体中。实无是非二相可指也。即如祖家
云。心有所是。必有所非。若贵一物。则被一物惑。故
世尊以法合明云。此见精妙明。与诸空尘。亦如汝
文殊。唯一真体。并无是非二相。即此见与空尘。本
是一个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是故无是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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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非见也。夫是非所以生起者。良由本觉真心
一念随缘以成藏识。转为见相二分。而有色空。及
与见闻。夫色空见闻。依真而起。如捏目所见之第
二月。虽非实有。宛见二轮。迷者不觉。妄生拟度。其
谁为是月耶。又谁非月耶。若谓是真月。不妨有二。
若谓非真月。离真无体。所以往复是非而不能逃
也。若汝文殊自知本月唯一真体。纵有二轮。捏目
所见。于真月中。自无是非可辩。复以法合明云。是
以妄为之故。汝今观此见精。与诸尘相。分内分外。
则内而根身。外而器界。中而识心。俱名虚妄乱想。
昧本妙明。而不能出乎是见与非见也。斯如捏目
所见第二月。而妄恣拟度。终不出于是月非月之
谬见也。若由此而一念纯真。前后际断。则尽法界。
唯一精真妙觉之大用。而亦不离宝明妙性之全
体。则体用一如。心境不二。即此根身器界。唯本自
心。故能令汝超出于是非之外。而岂复于万象之
中。谓何者是见而可指乎。谓何者非见而不可指
乎。亦如见一月真。则妄计无施。是非自泯矣。】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至)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此与前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梨等。昧为冥谛。
相照应。意在破除常见。而显真常。然虽谓世出世
法。唯一真不二。无欠无馀。而儱侗真如。又非妙觉。
是故不堕凡夫之见解。拣别外道之断常。不滥小
乘之偏空。犹是见精如第二月。尚非真见妙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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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法界。谈何容易。此下至二种妄见。皆明斯旨。
最宜珍玩。梵志。此云净裔。谓是梵天苗裔。先者。古
人也。娑毗迦罗。云金头。冥谛见前。投灰。即苦行外
道。真我。即外道所执我相。不出三种。一大小。二微
细。三广大。我相也。楞伽。此云不可往。自然者。本自
天然。彼计内外诸法。本末无因。无修无證。为彼不
知含藏识中。有染净种子。发业润生。为舍生趣生
之根本。遂妄计身中自有真我。常生各趣遍满十
方。而此性不灭也。

冠注 此惑邪宗以滥正法也。意谓世尊乃无上
法王。凡所说法。必无诳妄。而谓此见及缘。元是菩
提妙净明体。曰见性周遍。曰圆满常住。曰不动道
场。曰而汝见精性非生灭。此皆世尊诚实之语。若
见与见缘。果能遍十方界。诚能常住。而性非生灭。
则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
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异耶。然则反违自
宗矣。曾闻世尊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谓
彼外道执内外诸法。本末无因。自然而然。不假因
修。不从果得。故佛唯说。内而根身。外而器界。俱有
正因种子。假诸外缘助发。方能从因获果。是以斯
因缘义。非彼自然义。斯修證境界。非彼拨无境界
也。我今观此觉性自然。曾未遗失。非生非灭。一体
本真。周遍法界。名正遍知。然则似违昔日所说之
因缘。反与外道之自然相符合矣。若世尊所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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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外道所说之自然。果有不同。更以何等方
便开示。令我不入群邪。而得證真实心妙觉明性
之全体大用也。】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至)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冠注 此斥破自然也。意谓我今为汝先开方便。
后说真实。汝犹未悟。反惑为自然耶。凡言自然者。
必自体本然。不随缘变。可为自然。若随缘显现。不
名自然。若汝必以周遍湛然。性非生灭之觉。缘为
自然者。汝须甄别明白。自巳身中有个不随境显
固实不变之体。方为自然。且汝观此妙明之见。即
汝所谓觉也。明暗空塞。即汝所谓缘也。于中以何
为自然之体。若以明缘为见之自体。是以见明。为
本自天然之体。而一定不移。则此见性。只合见明。
及至暗来时。此见与明同灭。全不见暗。若以空缘。
为见之自体。是以见空。为本自天然之体。一定不
移。则此见性。只合见空。及至塞处无空。当与空同
无。全不见塞。乃至诸暗等相。亦应如是。今明来见
明。以至空塞俱见。则知汝之见性。随缘显现。云何
惑为自然耶。自客尘下。至八还后。皆方便开示。自
见不是物。直至见与见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等。
皆真实语。上觉缘二字。即前此见及缘字。此妙明
见三字。即上觉字。此明暗空塞。即上觉缘之缘字。
大都因阿难将见性色空。合为一种自然。故世尊
问于明暗等相。以何为见之自体。若了十法界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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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妙明精见。而更容何法。于中为自然体耶。】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冠注 此舍自然而执因缘也。意谓既非自然。必
借因缘。且因缘乃昔所说之正法。非彼外道义也。
但因缘生法。未必常住不灭。今谓妙明见性。本非
生灭。常住周遍。而义似不合于因缘之性。第不知
云何方契因缘之性耶。心犹未明。故咨询于如来
也。故佛蹑问。而斥破之言。今汝见牲。因见明暗等
相。而后始有见性现前。则此见性。于明暗空塞中。
因何而有。若因明有。是以明为生见之因。及其暗
来。明即灭矣。既因明有。还因明灭。如𦦨因柴有。柴
尽焰息。应不见暗。因暗空塞。例此可知。今既明暗
空塞俱能见之。则此见性非因所生。自当明矣。又
汝见性。于明暗空塞中。缘何而有。若缘空有。是以
空为生见之缘。至于碍塞处。则无空现。既缘空有。
仍缘空灭。如藤缘树有。树倒藤枯。应不见塞。缘塞
明暗亦复如是。今既明暗等相一一见之。则此见
性非假缘有。又当明矣。因亲缘疏。因乃因依义。缘
乃假借义。因缘二字在此处。只当活看。不可定指
内种子外助缘也。若谓明暗等。非见之种子。则见
自有种子。说因何妨。若谓明暗等为助缘。其实是
助缘。说缘何妨。岂不闻佛种从缘起。】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冠注 此结显精觉妙明。不独非因缘自然。凡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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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滞迹者。皆不能契也。故曰。应知此精觉妙明。体
用一如。随缘不变。夫精体不变。故非属因缘。妙用
随缘。故非属自然。虽然即所谓因缘自然者。如迷
海认沤。亦未尝离此妙明。故曰。非不自然。非不因
缘。但妙体本无元字脚。而本无非因缘非自然。亦
无不非因缘不非自然。本无是因缘是自然。亦无
非是因缘非是自然。盖离一切相。即一切法。虽云
万相皆虚。不妨一真法界有非心思言议所能知
之者。汝今云何于妙明中。措心拟议。复以世间因
缘自然。对待戏论一切名相。而分别此精觉妙明。
即如以手撮空。秪自劳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虚
空不可措手。妙明而可措心乎。非不自然下。当补
非不因缘句。意始完。前八还以下。离一切相也。五
种见量以下。即一切法也。以至无是见无非见。及
文殊章后。又不即不离也。此下又为后文张本。向
后三科重破因缘自然。七大重破和合非和合。始
完此段公案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至)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冠注 此阿难执昔言。以迷今诲也。意谓。言妙觉
性。不属外教之自然则可。必非因缘。则自教相违
矣。世尊云何常与比丘。说见性具四种缘耶。阿难
不知昔所说者眼识故。以第八识心。为根本缘。以
空明及眼根为增上缘。今乃托见精。以显见性。令
由见性以證妙觉明性。反误认见性为眼识。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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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相宗中唯说眼识四缘生。岂谓觉性四缘生
耶。】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至)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此与下文当是两结。由阿难最初。见相发心。总认
见闻知觉为真性。不知如月影。故世尊自七徵。以
至八还。特破此妄见。指出见精。如第二月。而托此
见精。发明真性。到此将欲直指真性。故先以此段
文言。结完八还以前意。下文自是故下。至见不能
及止。一段文言。又遣见精。而直指如真月之妙觉
明性。以结完八还以后至离一切相。即一切法意。
文虽重叠。而意不出此三层耳。若循文识旨。自得
了然予述于此。知者详之。

冠注 此结破妄见。以显见精也。因阿难妄认见
性为眼识。世尊且不与分辩。但言我昔说因缘。特
为辩破邪宗。权引小根。使知世间万相皆仗因托
缘非实有也。非今所说第一了义之旨。岂可蹑彼
而难此乎。然非妄莫能显真。汝等欲明第一了义。
当先知世人之妄见。若世人自言我能见者。是因
何而名见。说自不能见。又因何而名不见。阿难答
曰。世人因有日月灯光。而见诸色相。故名能见。复
因无日月灯光。不见众色。故不名见。然则见与不
见。俱属外缘。故世尊蹑其语。而诘破之曰。汝谓无
此三种光明。既不名见。即应并暗。亦不能见。若不
见明时。必能见暗。既见暗此但无明。云何名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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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耶。复反例以斥其谬曰。汝等若谓居暗时。不见
明相。故名不见者。今在三明现前时。不见暗相。亦
可名不见矣。如是则见暗时无明相。见明时无暗
相。俱名不见。不亦谬乎。盖此二相势不并成。于中
见性曾无不有。若复知此。明来暗谢。暗至明销。自
知二相自相陵灭倾夺。而汝见性。于明暗中。非有
时暂无也。如是则在明暗中。俱名能见。云何无明
时。名为不见耶。】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至)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冠注 此结破见精。显妙觉性。而责勉之也。承上
云。汝今既知见明见暗。俱得名见。亦当知此见明
之时。而此见精非是因明所有。见暗之时。而此见
精非是因暗所有。见空见塞之时。而此见精非是
因空塞所有。然明暗空塞四义。若无此见精。终不
成就。盖明不自成明义。假见精以成明义。以至塞
不自成塞义。假见精以成塞义。然此见精纵能成
就四义。而复能超然于四义之外。犹与藏识中识
精元明等无差别。虽属不变真如。尚带一分无明。
与妙觉性。唯一间耳。故曰。汝复应知。此见精当见
明见暗。见空见塞之时。而此见精虽不杂于四相。
亦非是真见。而真见犹离此见精。其见精尚不能
及其真见。遂责之曰。夫此能成就四义。而迥然超
脱于明暗空塞之外者。尚非真见。汝等云何复说
妙觉明性是因缘性。同彼自然及和合相耶。更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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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曰。汝等声闻。根性狭劣。心粗无识。即此见精尚
不能知。况能即见精。而通达清净实相乎。吾今既
巳极口诲汝。汝当深思惟忖。猛力勇进。疾舍见精。
直取妙觉明性。无得因循懈怠。于妙菩提路。而中
途止息也。和合相者。即阿难前问曰。云何合因缘
性是也。旧说。局溺旧闻曰狭。得少为足曰劣。乏甄
别之智。曰无识。即万法而不染。曰清净。即万相而
无相。曰实相。若见诸相非相。亦名实相。向后三科
七大。皆斯义也。见见之时等。第一见字。实指见精。
第二见字虚看。犹云用此见而见也。若说以真见
见见精。是两个矣。此中唯一离字。不甚合理。至下
文。世尊亦自说为愚者之言。诸有智者。不应说此
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至)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冠注 此述疑请示也。意谓。如世尊前来。为我等
辈说。见精非因缘自然。非和合不和合。心犹未开。
尚不知此见精。云何俱非。今更闻此见精。虽能见
彼四相。而不属四相。犹非真见。益令我等重增迷
闷。夫和合等虽未明了。尚可少待。至于见见非见。
伏愿世尊广大慈心。施大慧目。开导指示。令我等
辈。心开意朗。顿释迷闷。而得觉心明净。庶不疲于
菩提路。而通达清净实相也。和合与不和合者。因
世尊言及和合相故。盖前云无非不非等。亦有此
义。施大慧目。当指佛言。犹云施佛之慧目。开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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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心也。】

「尔时世尊怜悯阿难(至)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冠注 此将说觉心明净。而先责其疑滞也。尔时
下至妙修行路。经家叙佛意。悯其未悟。而将欲开
发也。陀罗尼云总持。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即上文
实相觉心。及后文中三如来藏性皆是也。三摩提
妙修行路。即后文自五阴。以至修道分完皆是也。
佛将演斯义。先责多闻。意谓我今欲为汝等。开妙
修行路。使汝从此而获三如来藏性。奈汝于奢摩
他微密观照。犹未了然。故我先将斯义。为汝分别
开示。亦令未来诸有漏者。得依此奢摩他微密观
照。获菩提果也。微密即观体也。指真心实相言。而
三如来藏性。具足其中。十地见之。如隔罗縠。故曰
微。唯佛与佛始能究尽。故曰密。奢摩他与观照。摄
尽三观义。然非有出入能所之定相。乃一心本具
之楞严大定也。有漏依此。尚获菩提。无漏不待言
而可知矣。】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至)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此众生。对下文圆满菩提言。当总指凡夫二乘。轮
回。当总指二种生死颠倒。亦有认物为巳。迷巳为
物二义。然总起于藏识中根本惑。当字。皆去声。言
其迅速也。犹云一念杀心生。当下即罗叉现形矣。
一念嗔心生。当下即恶蟒现形矣。凡入诸趣。不离
当下。岂必待此生因谢。始感来生之果耶。故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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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处随业。而言当处当业也。大都本经。以楞严大
定为正宗。所以證菩提。不离当下。轮生死。亦不离
当下。如仰掌覆掌然。若至向后。广明七趣。又不在
此论也。夫二种妄见。同中有别。而别中有同。若谓
一真法体。则十法界依正二报。以至一色一香。唯
我一真如性。此外无毫法可得。若谓随缘而现妄
境。即一世界中。差别无量矣。况尽法界之差别。则
尽地微尘。莫能极其数量。然总不出二种妄见。盖
同生娑婆世界。岂非同业感招。其中各各国土。各
各差别。各各受用。又系别业所感。乃至同生一国。
岂非同业感招。而一国中自有四方中边。苦乐之
境。千差万别。又属别业自感。以此推之。一郡一邑。
一家一室。尽未离乎苦乐二果。其果报。生于同别
二种妄业。而妄业。本乎一心。故尽法界之同别妄
境。现于真心。如目中之赤眚。灯上之毛轮耳。故虽
说二种。只重别业。但要阿难等。知其根身器界。皆
是妙觉明心。随缘妄现之赤眚。然只须见眚。则非
病矣。如云知幻即离。离幻即觉也。

冠注 此标二种妄见也。上既许说微密观照。此
复标二种妄见。意谓微密观照者。即达妄想无性
是也。故一切众生。轮回于二种生死。不成正觉。特
为于自妙觉真性。妄为色空。及与见闻。而不知此
见及缘唯一真心。随缘现起。如目中之赤眚耳。是
以妄见虽多。大约不出二种颠倒。或认物为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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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巳为物。总是背觉合尘。分别习气。谓之根本惑。
故曰见妄。当此妄惑。即发生妄业。当此妄业。即感
妄果。而惑业苦三。不出二种妄见。云何二见。一者
别业。二者同分是也。】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至)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是故当知下。双结法喻。以显达妄即真也。见眚非
病者。犹云晓得是眚。就不为病。如云知幻即离也。
以终不应言下十六字。释成上见眚非病一句。其
意自明矣。如第二月下。是除换法喻意。盖初以第
二月。喻见精。单摄见分。次以第二月。喻见与见缘。
统摄见相二分。皆是广指法界而言也。此除前法
喻。会归一赤眚。而取一赤眚。喻见与见缘。亦统摄
见相二分。乃自远而近。就一人身中。发明真性也。
此下复以一人。例同一国。以一国。例同大千世界。
亦乃自近而远。即根身器界。发明真性也。所谓远
取诸物。近取诸身。无非一真如实际也。诸有智者。
贯至非灯非见止。正明前云。见非是见。见犹离见
者。是对愚者之言。智者则不必矣。智者。应上十方
如来。诸大菩萨等。

冠注 此以喻发明别业妄见也。以好目喻正智。
灯喻真理。赤眚喻妄见。该尽见分。圆影喻妄境。该
尽相分。又曰。五色重叠者。以喻五尘。统摄根身器
界也。盖以正智照真境。而境智一如。绝诸能所。如
好眼见灯。本无五色圆影。一念随缘。成见相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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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根境妄分。如目眚见五色毛轮矣。故假圆影。辩
妄无体。并显妄不离真。意谓五色圆影。本非即灯
即见。亦不离灯离见。若谓圆影即灯而有。则无眚
人何不同见者。喻如诸佛菩萨。以正智观之。见与
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而此圆影唯
眚之观者。喻一切众生。以妄心分别诸相分境。认
为实有。遂起因缘自然之见。若此圆影即见而有。
此见巳成圆影。而能见圆影者复是何物。喻如智
体真心既成相分尘境。而能见尘境者。复是何物。
当知相分尘境。虽是真如随缘变现。而不变真如
本来不动。若此圆影离灯而有。则合傍观屏帐几
筵。有圆影出。喻如此相分尘境。若离真理而别有。
则如水外之波。有是理乎。若此圆影离见别有。应
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者。喻如相分尘境。若
离正智真心而有。则心外有法。亦非众生见分所
缘之境。是故结显云。色实在灯。又非灯自成影。乃
见病为影者。喻如相分尘境。元自真理现起。但独
境不生多。因能缘之见分心故。显所缘之相分境
也。故以法喻合明曰。灯上圆影。固是目中赤眚所
成。即能缘妄境之妄见。亦是妙觉心中之眚妄。若
彼凡愚不见眚者。则妄生分别。谓此圆影为是灯
是见。为离灯离见。若夫智人既能见眚。则虽有此
眚。亦不为病。如云知幻即离矣。故曰。终不应言是
灯是见。是且不肯言。何况复于是中更言非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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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耶。故前指见与见缘。如第二月非真月体。亦非
水中月影。何以故。涅目所成故。彼愚者不知。则妄
生分别。谓是月形耶。谓非月形耶。诸有智者。不应
说此捏目根元是月形非月形。喻如见与见缘。在
凡愚妄生分别。指此见精等。谓离真见耶。谓非真
见耶。若诸佛菩萨自住三摩地中。此见及缘。元是
菩提妙净明体。自不说言是真见非真见矣。今此
圆影亦复如是。诸有智者。既知目眚所成。今欲名
何者是灯是见。是且不肯言。何况更说非灯非见
耶。此亦如是下。乃回文耳。】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至)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冠注 此明同分妄见也。此惟举须弥南面所有
之一洲也。海水指七金山外咸水海也。平陆即无
水之地。洲即水环之地。一大馀小。数满三千。正中
一大洲。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大洲之外。馀有小
洲。在诸海中。其洲中或居三两百国。或一十二十
乃至五十国者。其中最小一洲。秪居两国。其一国
中。共有恶业感招。共睹不祥。所谓晕适佩玦。妖气
环匝。于日月曰晕。薄蚀日月曰适。灾气近日。如佩
玦之状。皆日月之灾象也。星芒遍指曰彗。芒气四
出曰孛。横去曰飞。下注曰流。此皆星辰之灾象也。
灾气夹日曰负耳。映日曰虹蜺。此皆阴阳之灾象
也。是诸恶象。但此国众生同业所招。故能同见。若
本洲中。彼国众生本无同业。故不见不闻也。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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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退合明处。虽约见相二分皆妄。如灯上圆影。要
以能见摄六根。所见摄六尘。了根尘皆妄。即是真
性不可局。溺法相宗。微细分柝。大都本经。以一切
事究竟坚固为主。勿得执彼滥此。破碎本旨。观后
文。沦生死。證妙常。唯是六根。则可知矣。】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至)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冠注 此下正明进退也。意谓二喻既明。即当以
法合上同分之喻。今且复进别业之喻。暂退同分
之法。故曰进退也。即进之曰。如彼众生别业妄见。
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似前境。终彼见者目眚所
成。牒前色实在灯。见病为影。谓虽有而非实也。眚
即见劳。非色所造。牒前影见俱眚。然见眚者终无
无见咎。牒前见眚非病。遂例明曰。如汝今日。以目
观见。指见分。摄六根。山河国土及诸众生。指相分。
摄六尘。皆是无始真见。一念妄动。而成藏识。故现
此见相二分。故曰见病所成。见与见缘。似现前境。
本非实有。即如目中有眚。妄见圆影也。何以知其
然。谓元是自巳本觉妙心。又因一念随缘。顿起妄
明。遂有能缘之见及所缘之境。即如好眼被劳而
生眚。则见灯上有圆影出。故曰。能缘所缘总名为
眚。然见眚者。终无见咎。若觉了能缘之见即眚。则
所缘之境。即非眚矣。若觉了所缘之境是眚。则能
缘之见。即不堕眚中矣。何以故。若从微密真心。发
起观照。岂非始觉乎。以此觉而照得能见者。是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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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则始觉即合乎本觉明心。而凡所觉之缘。自
然非眚。斯由心真。而境亦真矣。若从微密真心。发
起观照。即名始觉。以此觉而照得所觉之境。是眚
非实。则始觉亦合乎本觉。而本觉自不堕于眚妄
之中矣。此实是真见。见一切法。而法法全真。岂同
见精见。明暗空塞虽不杂。而未真耶。下指前过而
责之曰。以彼见精。望此真见。尚落一层。云何复执
四义所成离尘无体之觉闻知见。名为真见。则是
以水中月影。为天上真月。谬之甚矣。是故汝今见
我三十二相。及汝根身器界。并诸十类众生。于中
分染分净。执内执外。认能认所。皆是妄见。即如目
中有眚。妄见圆影。而复以见闻觉知为真见。又非
见眚之人也。或曰真见无非是见。何故不可复名
觉闻知见。岂知妄见之上有真精。而真精之上有
真性。盖此真见即真性。而真性本非是眚。故不可
名为觉闻知见。若名觉闻知见。则是真见之眚。亦
如病目见圆影。而真见反晦昧矣。此处到底。是三
层。知见指妄见。若水中月影。真精指见精。若第二
月。性指真见。若天上之真月也。】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至)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和合。即因缘义。不和合。即自然义。前云见精。不及
真见者。犹未灭此生死因。故上文觉见即眚。至此
实见见。约阿难一人。以微密观照。复还本觉。此约
十方法界众生。以微密观照。复还本觉也。圆满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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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指根本智。不生灭性。指真如理。境智一如。始本
不二。清净本心。约用言。本觉常住。约体言。然亦不
出二转依号也。

冠注 此合明也。以一人例一国。以一国例大千。
不出一眚妄耳。意谓将前一国人。同见种种灾祥。
例彼一病目人所见圆影。复将一病目人例同一
国。互相合明。彼一人独见圆影者。乃劳目中眚妄
所生。此众人同见不祥者。乃见业中瘴恶所起。二
者所见。虽则不一。俱是无始颠倒分别见妄所生。
此见妄即前见妄。指根本惑也。岂独此二者同一
见妄所生。以此扩充普例。则南阎浮提三千洲中。
所有国土。同此见妄所生。南洲诸土既同。其馀三
洲诸土亦同。四大部洲既同。则释迦化境亦同。百
亿日月既同。则十方诸佛所有诸有漏国土。及诸
众生。皆同一见妄耳。夫见妄依真性而起。有漏迷
无漏而成。故曰同是觉湛明性。无漏妙心。初因一
念随缘黏湛发妄。则于一精明。分成六和合。遂有
见闻觉知为六根。如目中之赤眚。亦有虚妄病缘
之六尘。如灯上之毛轮。根境逢缘。妄识□生。则妄
认四大五阴为身相。六尘缘影为心相。当处发业
当业轮转。故于因缘和合时。妄见有生。于因缘别
离时。妄见有死。若能回光返照。断尽前六识中粗
惑。不堕分段生死。则远离诸和合缘矣。更断俱生
细惑。不堕变易生死。则远离不和合矣。若复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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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识中二种生死之种子。即能转八识成四智。故
圆满菩提。获根本智。契不生灭性。證如如理。则永
绝轮回。完复清净本心本觉常住矣。】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至)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冠注 此破和合也。因阿难前云。为我宣说因缘
自然和合不和合。心犹未开。而更闻见见非见。重
增闷迷。世尊即与发明见非是见巳竟。若因缘自
然。先巳破除。唯非和合。非不和合。尚未开示。故不
待更问。而示之曰。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
非自然性。而犹未明觉元非和合。非不和合。若谓
觉性定属和合。不能离一切法。则同诸幻法。永为
生灭。若谓觉性定不和合。不能即一切法。则弃诸
幻法。于觉性之外。故非和合。非不和合也。复以前
尘审定阿难曰。汝但悟觉性。非因缘自然。而犹以
世间妄想诸和合性。而自疑惑。以为能證菩提之
本觉妙心。亦同世间妄想。待前尘和合而起者。则
汝今者妙净见精。现对明暗通塞。而当与谁和耶。
若谓见精与明和者。且汝举目见明。适当明相现
前之时。从何处杂和汝之见精耶。若见精与明相。
未杂和时。虽非历历可指。容可辩别。所谓和者。见
即如水。明即如土。若水土既和。则水失其清。土失
其碍。而和成泥相矣。今见与明两相杂和。见先其
见。明是其明。而和成之状。复何形像耶。或曰见明
之时。明相现前。明中自有见精。而见中亦有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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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其杂和之像也。纵许明中有见。秪谓之明。而
见则失矣。故破之曰。若非见者。云何见明。然则见
精且无。杂何形像。纵许见中有明。秪谓之见。而明
则失矣。故破之曰。若即见者。云何见又见见。然则
明相且无。杂何形像。或转计曰。见虽入明中。见未
尝失。而与明相一样圆满。明虽入见中。明未尝失。
而与见精一样圆满。故破之曰。必见性圆满。则无
地非见。何处容得下明而说与明和耶。若明相圆
满。则无地非明。何处容得下见而说与见和耶。故
双结上文云。既见与明。各各圆满。是见不容明。而
明不容见。则见必异于明。而明必异于见。故曰和
明非义。若见杂于明中。失了见之性。而明杂于见
中。失了明之字。此则互相杂。失其明相见性而巳。
故曰和明亦非义也。彼暗通塞。例此可知矣。又汝
见精。若与明暗通塞相附合者。必如盖合函。两不
相乖。亦不相离。若此见精。必与明合。至于暗时。明
相巳灭。此见自随明灭。定不复与暗合。若不合暗。
必不能见暗。云何又能见暗。若谓虽则见暗。而实
不与暗合。犹与明合者。则见的既不合。而合的必
不见。则与明合时。应不见明。既不见明。云何与明
合时。了然知其是明而不是暗耶。今此见精。既能
见明。仍能见暗。定知合明非义。彼暗通塞。例此可
知矣。此中不言觉性。而犹言见精者。正显文虽在
斯。义犹在前。元是二种妄见以前未了公案。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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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明见非是见等意。故将此意。暂停至此。下文亦
然。】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至)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冠注 此破不和合也。觉性遍满于真俗二谛。若
约实际理中。纤尘不立。故非和合。若约今世门头。
一法不舍。故非不和合。所以般若云。若见诸相非
相。即见如来。古德亦云。若见诸相非相。不见如来。
又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眉毛眼上。阿难不达斯
旨。故闻世尊斥其以世间妄想诸和合性。而自疑
證菩提之心和合起者。更辩破其和合。则复以思
惟心。执妙觉元与根尘识法不和合。故世尊复审
定阿难曰。汝此妙见精。若与诸尘相非和合者。今
于明暗通塞中。不与谁和耶。若此妙净见精。不与
明和。则见精与明相。各有边涯际畔。汝且谛观二
者界限。明止何处。见止何处。见既不与明连。自何
为界。明既不与见连。自何为界。若谓明边必无见
者。则明与见各有疆场。各不相及。若见不到明边。
自不知其明相所在。既不知明相所在。云何与明。
分其界畔。而言其不与明和耶。彼暗通塞例此可
知。又妙见精与诸尘相非和合者。今对明暗通塞。
不与谁合耶。若此见精不与明合。则见性与明相。
两相乖戾。不能角立。如耳根与明相了不相触。若
耳听明。迥不相涉。见精既如耳根。则此见精且不
知其明相所在。云何甄别明白。而知其不合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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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甄明。而妄言见精不与明合者。甚不合理也。
彼暗通塞例此可知。阿难所说之觉。元指真性。缘
指能缘之六根。尘指六尘。及心念虑。统指前六识
心。因世尊斥其以世间妄想诸和合性。而疑能證
菩提之心和合起者。故复疑此觉性必离此而别
有者。即如离波求水也。】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至)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冠注 此总明三科之大意也。前所云大陀罗尼
诸三摩提妙修行路者。自此始也。承上云。汝等虽
悟妙觉明性非因缘自然非和合不和合。则唯知
根身器界属因缘和合。为虚妄不实。而不知身器
之所以称幻化相者。依如来藏性而起也。故曰汝
犹未明一切浮根色尘等法。皆如阳焰空华眚妄
毛轮。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所谓初生即有灭。难为
愚者说。然言幻妄者。特称名指相而巳。其性真为
妙觉明体。可见根身器界。本无实体。唯众生妙觉
明心。为实体耳。汝等若能如是而知之。乃至阴处
界入。实本无生。盖为父母与巳业识。因缘合会故。
妄见有生。为巳业力。随其修短之限。而分离故。妄
见有灭。殊不能知。生从何来。灭从何去。又岂知生
灭去来。皆幻妄称相。本无实性。而所以能现乎此
者。本是如来藏性也。其性也随万有而不变不迁。
故曰常住。其用也处迷途而无障无昏。故曰妙明。
本体不动。而妙用周圆。体用一如。则妙万物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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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性一切而不异。故曰不动周圆妙真如性。若能
亲證此境。则于性真常中。求其去来迷悟生死。了
无所得。悟尚不有。岂容因缘和合生灭去来于其
间哉。所谓涅槃生死等空华矣。】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至)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譬如有人下。标真立体。其人无故下。从真起妄。下
文若空来者下。辩妄不实。是故下。了妄即真。后文
仿此。然此处色阴。独指一身。不同他处。凡根身器
界。有质碍者。皆为色阴。即此一切非相。惟带言之。
亦不必重。若局溺法相宗。统指十一色法。则向后
五根六尘。皆成赘语。若更谓合色开心。合心开色。
皆好事者之所为。非本经正意也。人当汎言。若单
指众生。则上一人字。说不通。

冠注 此总徵起。而释成五阴。皆幻妄称相。其性
本真也。五阴者。色受想行识也。阴亦云蕴。取积聚
盖覆二义。谓积聚有为。盖覆真性也。意谓五阴皆
属有为。乃世间生灭之法。云何名为本如来藏妙
真如性耶。故设喻以明之。首举色阴曰。譬如有人。
此人汎言。清净目喻正智。睛明空喻真理。迥无所
有。喻理智一如。其人无故不动目睛。喻真心随缘
妄动而成藏识。瞪以发劳。喻见分妄心。则于虚空
别见狂华。喻相分妄色。单指色身。复有一切狂乱
非相。总指身外色尘也。】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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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注 此假空华以明色阴。即如来藏性也。意谓
劳目所见之空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盖此色阴
非如如理。非不动智。乃妄动而后见也。故曰。若此
狂华从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此华相既
有出入。则此虚空亦有内外。既有内外。则非虚空。
若非虚空。便有实体。实则自不容其华相起灭。犹
如阿难既有实体。更不容一阿难于中往来。何谓
狂华生于空耶。若不生于空。岂生于目耶。若此狂
华从目出者。既从目而出。还应从目而入。若从目
出。则此狂华属人所生。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出既
为空中之华。旋宜见能生之眼。若无见者。出则既
能翳空。旋则当能翳眼。盖出既翳空。又见华时。目
应无翳。当言清明眼见空中华。云何反言翳眼见
空华耶。旋当翳眼。当言翳眼见晴空。云何见晴空
者。反号清明眼耶。若知此狂华二处皆无。则妄本
无因。即当知其色阴本无生灭。但虚妄称相。其性
乃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假喻以明受阴。即如来藏性也。领纳曰
受。若分而言之。为前五识。合而言之。总为受阴。然
必以前五根对前五尘。发起前五识。能领纳违顺
离合之境。方为受阴。故曰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
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者。即如一念未动时。
尚不知有身。安知有根境。既无根境。受自何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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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涩滑
冷热诸相。即如一念动时。根境相偶。有违顺离合
之不同。而于中妄生诸识。故曰受阴如是。下文辨
涩滑冷热之幻触。不从空生。不从掌出。以显其受
阴虚妄也。若谓此幻触从空来者。空无分别。决无
选择。既能触掌。亦当触身。岂有拣择。而独触其掌
乎。既不从空来。岂从掌出。若谓此幻触从掌出者。
独掌亦能出。掌未合时。何无涩滑冷热诸相。而必
待掌合。而后出耶。不特此也。若使定从掌出。掌合
时既知其出。掌离时亦知其入。若必有出入。则其
连掌之臂腕骨髓之中。应亦知其入时踪迹。何故
不知。若必于臂腕骨髓之中。实有能觉之心。知其
出入。则是自有一物。身中往来。无时不触。何必待
掌合。而后知其出。始名为触耶。若知此幻触二处
皆无。则妄本无因。即当知其受阴本无生灭。但虚
妄称相。其性乃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
性也。涩与滑。冷与热。含违顺二义。掌有离合二义。
总显受阴因此而起。但托幻触。以辨受阴虚妄。是
本旨。若援法相宗。强配别意。则谬甚矣。】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假喻以明想阴即如来藏性也。分别缘
虑曰想。即第六意识。亦名融通妄想。故曰。譬如有
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者。即
如一念妄动。而想阴生焉。下文惟假水与酸涩。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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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阴之虚妄。即此因酢说。而所有之水。不从梅生。
不从口入。若谓此水从梅生者。梅应自谈。何待人
有酢说。而复口中水出。梅无酢说。则此水必不从
梅生。若此水从口所入。则闻酸说者。自应是口。何
须更待耳闻酢说。而后口中水出。口未闻其酢说。
则此水必不从口入。若独耳闻酢说。故有水者。此
水何不从耳中出。而反从口出者。何耶。又此酸涩
不从崖生。不从足入。若崖生者。崖合自思。何待人
思。若因足入。足应自思。何待心思。若独心思。此酸
涩者。何不生于心中。而反生于足中耶。若知此水
与酸涩。二处皆无。则妄本无因。即当知此想阴。本
无生灭。但幻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乃如来
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暴流波浪相续(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假喻以明行阴即如来藏性也。迁流曰
行。即第七末那识。所谓恒审思量我相随。亦云习
气成暴流。此暗以空喻真如。水喻藏识。非空不能
容水。非水不能成流。故曰譬如暴流波浪相续。前
际后际不相踰越者。即如真心一念妄动而成。藏
识心海。复为境风鼓动心海。而成末那。则有微细
生住异灭。念念不停。其行阴之状如此。下文唯假
暴流。以辨行阴之虚妄。即斯暴流之性。不因空生。
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者。谓空以寂然为
性。水以澄静为性。而暴流以迁流不停为性。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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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以无生灭为性。藏识以湛不摇动为性。而行
阴以念念生灭为性。然离真心与藏识外。亦无行
阴可得。若谓此暴流性。因空而有。则诸十方虚空。
成无尽流。世界俱受沦溺。今此虚空无尽。暴流有
尽。则知非因空有。即如真如寂然无尽。行阴迁流
有尽。若此暴流性。因水而有。则此流性应非是水
性。何以故。水性属能有。流性属所有。当如因树有
果。而现见能有之树及所有之果。判然可辨。若此
暴流之性即水之性。是水当定以浊流为性。于澄
清时。则应非水之体性矣。即七八二识乃互相现
起。非定有一性。亦非定有二性也。若此流性离于
空水。则空非有外。水外无流。又非离于空水也。即
如离真心藏识外。自无行阴可得矣。若知此暴流
非生于空水。亦不离于空水。则妄本无因。即当知
此行阴本无生灭。伹幻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
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也。第一第二第四性字。约
动静辨。第三性应非水之性字。约能所辨也。】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巳上总名五阴。元无生灭。但幻妄称相。其性本真。
故以空华喻。明色阴巳。即托华相而辨破之。以涩
滑冷热之幻触喻。明受阴巳。即托幻触而辨破之。
以口中之水相。足心之酸相。喻明想阴巳。即托水
相涩相而辨破之。以暴流之相。喻明行阴巳。即托
流相而辨破之。是前四阴无甚差殊。唯斯识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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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
国。喻义始完。及至辨破。则瓶与人等。俱置之。而独
辨瓶中之空。无去来之所。无出入之迹。无馀欠之
据。足见前四阴虽不无真性。而妄想炽然。唯后识
阴。虽不无妄。而真性不变。故于前四阴。独辨妄相
无因。令知妄体本空。则真性可待。于后识阴。唯辨
真性。无所从来。亦无所去。用涉迷悟之乡。而曾无
出入。体遍圣凡之质。而本无馀欠。令知真空不变。
则妄习自亡。是灭妄归真以真除妄之辨。不可不
知者也。

冠注 此假喻以明识阴即如来藏性也。此即受
熏持种之藏识。乃一切众生舍生趣生。去后来先
作主公者。盖为真如有随缘不变二义。无明有成
事体空二义。真如随缘。即为成事无明。而无明体
空。即为不变真如。非定一体。非定二体。则真妄和
合以成藏识者。不出此二种而巳。故曰譬如有人
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
国者。人喻善恶业力。瓶喻成事无明。瓶中之空喻
无明中有不变真如。斯总喻真妄和合而成藏识。
塞其两孔者。即如真如未随缘时。则具根本后得
二智。既随缘成识。即闭塞二智。而反成二障矣。千
里远行用饷他国者。即如识被业牵。轮回三界。无
处不往。识阴之状如此而巳。下文不言人瓶。独言
瓶中之空无去来相。故曰瓶中之空非彼方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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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入。若瓶中之空。自彼方持来。则本瓶中既贮
空去。则于本瓶地。应少此一瓶之空。于彼地曾未
少此一瓶之空。则定非彼方持来。若瓶中之空必
自此方入者。有入即有出。则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今纵开孔倒瓶。不见空出。则定非此方所入。以瓶
中之空无去来之相。不变真如。虽在众生业识中。
曾无生灭去来之相。以人擎瓶千里远行用向他
国。喻如去后来先。轮回诸趣者。惟是无明业力而
巳。然此瓶中之空。与外广大无尽之空。本无有二。
曾无隔碍。亦无馀欠。若脱人之手。打碎此瓶。则浑
然一广大无尽之空。即如一切众生断除业力。翻
破无明。则与十方诸佛所證真空妙理。敌体无二。
宁有佛生之差别乎。若知瓶中之空。曾无去来。瓶
外之空。曾无馀欠。则知真性本无生灭去来。而生
灭去来者。乃业力无明。所谓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耳。即此当知识阴本无生灭。但幻妄称相。其性非
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楞严讲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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