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析疑-清-方苞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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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析疑卷十一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丧服
 仪礼十七篇自汉唐以来皆以为完书余幼读丧服
 传至尊同则不降觉反之于心实不能安而无以诎
 之及见汉书王莽传居摄践阼称明堂位以定其仪
 而二戴所述皆无是篇乃知为莽歆所伪造故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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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敢显布其书至东汉马融始与吕氏月令并增入
 礼记也厥后治周官凡为后儒所指摘病民尽利悖
 情逆理者皆若为莽之乱政开其端兆循是以薙芟
 之则五官所列无一非运用天理即乎人心者乃悟
 尊同则不降亦莽歆所增窜公孙禄所谓颠倒五经
 使学士疑惑此尤其显著者也盖莽自知为天下所
 诟詈莫过于称奉汉大宗之后不服母丧故于丧服
 传增窜尊同则不降之说齐衰章则于大夫为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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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适孙下增为士者大功章则于大夫为世父母叔
 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增为士者又于杂记窜士之
 子为大夫则其父母不能主也三条以示大夫士相
 去一閒耳而于父母祖父母之丧纪即有变更况践
 阼居天子位奉汉大宗而可私屈为母丧主乎传之
 悖谬注疏閒亦觉之而于其旁见侧出以为尊同不
 降之徵者则必屈为之说盖谓经文乃周孔所定不
 敢置疑不知莽歆欲窜传记即先增易经文以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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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有全造经文者今取经记传内涉于尊同则不降
 者一一薙芟则传之辞意閒涉肤浅而经所列则皆
 天理人情之自然是乃程朱所未辨正然心理皆同
 后之君子当切究之
左本在下(传/)
 疏以下为内云重服统于内以痛心从内发非也母
 之丧右本在上则痛心不从内发乎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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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不言竹与桐盖有爵者或必以其物若农工商贾
 则取苴之色用削之度可矣土各有宜设无桐竹安
 得不以他木为之
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传/)
 担任也为丧主凡事皆身任焉则病必甚然创钜痛
 甚众子所同故皆授以杖使自致其哀也
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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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人谓众女庶妇不主丧者童子不能病心无主而
 哀敬有时移也妇人不能病事不及而筋力未尝惫
 也传者首明此义则成人而有童心主丧而不致毁
 者宜内疚于心而外怍于人矣
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传/)
 敖氏引小尔雅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一升
 也以今之升计一手之盛约一合于古当一合有半
 是为近之丧大记曰食之无算则既殡以后自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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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夕中閒苦饥仍可量进但不得过一溢耳
寝不说绖带(传/)
 圣人依人性而作仪莫著于丧礼丧礼至切要者莫
 如男女各有次不脱绖带(虞后寝有席或脱绖/带正昼则终丧不脱)所以
 清其内行使邪慝无自而萌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
 非丧事不言所以绝其外缘使哀痛不至有閒修身
 者能持此则四端日以充长治家者能谨此则门内
 由此敦睦为政者能以此防民即孔子所谓齐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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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之根源也
朝一哭夕一哭而已(传/)
 敖氏谓哭于次中是也未葬魄体在堂朝夕有奠故
 见奠而哭既葬主设于殡宫惟朔月月半有奠则哭
 于次中与阶下等也先王之制丧礼所以发人子忠
 实之心而不责以力之所不能使既殡之后欲如未
 小敛之哭无停声不能也既虞之后欲如未葬哭昼
 夜无时不能也小详之后欲如未期之朝夕哭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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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也于所不能而强责之则伪生焉节哀顺变而
 不肖者尚不能从则罚禁闲之所谓不孝不弟之刑
 是也荀卿子曰将由夫愚陋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
 而夕忘之然而纵之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安能相
 与群居而不乱乎故叛礼者有诛又所以止乱也
既练舍外寝(传/)
 注于中门外屋下垒墼为之中对外而言犹内门耳
 疏谓天子诸侯有中门大夫士惟二门而曰中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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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门内外皆有哭位义甚迂且失注意
父为长子(传/)
 不曰适长何也所辨者身之继祖与否而不在子之
 适庶也记曰妾为女君君之长子三年(小功传曰妾/为君之党服)
 (得与女/君同)退君于女君之下而曰长子所以明庶长之
 服同也然则其以长为断何也设庶子受重而夭殙
 者相继则服有不能持矣(或问/)
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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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父之适不可以后祖以继父之小宗为重也继祖
 之适不可以后高曾以继祖之小宗为重也百世不
 迁之大宗则子姓众多不患无支子以继之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传/)
 父举正统而母党则详焉何也正统有重服嫌或同
 于庶子母党有徒从嫌或同于前母之子故著之也
 母之党然则父之党无降杀可知矣(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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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子在室为父
 旧说女子许嫁于旁亲逆降盖据此经惟为其父也
 然此斩衰之目自宜独举其父于父见例则凡丧皆
 以在室出嫁为别可知矣其或叠遭大故愆期既久
 舅姑笃老不能更待閒有以权制而降旁丧者舍此
 决无逆降之理
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不举此于妻为夫之前何也妇人所异者惟髽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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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笄退于后然后知衰裳绖带杖屦一与男子同而无
 容覆举也(若冠于前而不覆举则/事义有缺覆举则文赘)不系于子嫁反在
 父室之后何也小记曰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
 则己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概以髽衰三
 年则不足以该丧期之变矣三年之文至此始见何
 也于轻者举之然后可以包重也(或/问) 李光墺曰露
 紒谓去纚也始死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成服用缌皆
 去纚而露紒故谓之髽士丧礼丈夫髽则男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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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嫁反在父之室
 诸经言嫁皆通贵贱其别言适人犹娶之别言有室
 或授室耳康成谓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据齐衰三
 月章传云嫁者嫁于大夫谓行于士庶人曰适人据
 齐衰不杖章女子子适人者为父母昆弟之为父后
 者不知皆莽歆所增窜也如其言则嫁于大夫者虽
 父母之服可降乎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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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书多言卿士戴记诸侯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
 士左传晋士起归时事于宰旅是也曰公卿则似专
 言王朝之公卿曰公士乃可包大国之孤及列国之
 卿
父卒则为母
 父殁为母齐衰三年何也不贰斩者原母之情而不
 敢并于父也加以再期原子之情而著其本不异于
 父也杖之削也绖之右本也取诸天地阴阳以为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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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焉耳非谓恩义之有重轻也记曰三年之丧如斩期
 之丧如剡不曰斩衰之丧如斩齐衰之丧如剡也然
 则父在为母期所以达父之情而非子之情有所杀
 便父之事而于子之事无所变也决矣(或/问) 则者急
 辞也但父卒即得为母伸疏引三验皆不可通有故
 二十三年而嫁盖举父母之丧以为极而未暇记及
 于并有丧耳如所云必女遭父丧定以正二月父丧
 既毕遭母丧亦定以正二月然后可彊合少有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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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二十五年而嫁矣况丧期二十五月而毕而曰大
 祥后即嫁其不可通者一也服问注母既葬衰八升
 孔氏颖达已辨其误当为七升说甚具其不可通者
 二也且是二者皆郑注非经记惟閒传为母既虞卒
 哭衰七升与为父对举正父在为母之服疏于下齐
 衰期章亦云降服齐衰四升既葬七升而于此章乃
 云是父服除后乃为母伸之升数其不可通者三也
 观曾子问并有父母之丧及君与父母之丧或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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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其礼节母皆与父同何独于降服则父殁之后犹
 不得为母伸乎
慈母如母
 慈母如母何也非天属也妇人同室志常不相得今
 使字他人之子故重其义以生恩也又缘其恩以起
 义也(或/问)
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
曰女以为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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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之妾子无母理亦宜然注专言大夫未安疏谓必
 旧有子而今无乃可命养子非也设妾为父母所爱
 或久故勤劳而为立后以养其老亦情理所宜又或
 慈良敬慎可托无母之子反舍之而别属乎
母为长子
 父在为母齐衰期而母为长子三年何也痛先祖正
 体之摧而与夫同其戚夫斩衰之期内不可以脱衰
 与父既脱衰子不敢伸母之服以相感动义相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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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在为母
 父在为母齐衰期何也所以达父之情而便其事也
 期之外父居服寝乐作矣而子累然哭泣于其旁是
 使父不自克也若父之丧则母与子同戚忧故不虑
 其相感动也古者大夫有出疆之政则祭必摄期之
 外祭当摄而废焉是使父不得伸敬于祖父也然则
 父殁为母三年何以不虑祭之废子以哀而不得伸
 敬于祖父情也以子之哀而使父不得伸敬于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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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伤父之志也然则后世加以三年易以斩衰而众
 安焉何也古之为丧也责其实后世之为丧也侈其
 文古者服有厌降而居处饮食一如其常期是文虽
 屈而不害其实之伸也若实之亡而徒以三年为隆
 是相率而为伪也父母何别焉又况斩齐苴削象于
 外以为文者乎(或/问)

 为妻齐衰期何也古之为夫妇者严于始而厚于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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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三月而后反马微不当于舅姑而遂出焉其能成
 妇顺则父母得其养兄弟姑姊妹得其亲三党得其
 和子姓得其式夫苟亡常以死责之其担负至死而
 后弛故于其丧服以期而非过也然则一同于母乎
 妻则期之外寝可服乐可作矣母则居处饮食犹三
 年也(汉戴德丧服变除天子诸侯庶昆弟大夫庶/子为其母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
 以知其然也诸侯绝期而公族有死罪素服居外不
 举不听乐如其伦之丧况所生之痛如斩者乎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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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适子何以不降其妻也舅姑为之大功则去期近
 矣祭之宜摄而废也仅矣(或/问)
出妻之子为母
 出妻之子为母与父在为母同何也父之匹敌身之
 所自出也虽去父之室服不可降于期然自是而终
 矣其无别于父之存殁何也为父后者无服则祭可
 摄矣义既绝于父虽达子之哀而不虑其相感动也
 其为外祖父母无服何也从服也母出则无所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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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而服继母之党矣别记曰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
 女君之子服用此见妇而不妇不惟自绝于舅姑且
 绝其子于已之父母不惟自远其子且绝其子于娣
 侄虽终于父母之室而终身怍焉所以重惩妇行之
 放佚而使不敢犯也(或/问) 以义权之以期为断及出
 而他适者也若终于母家及恶疾则服止于期而居
 处饮食哭泣思慕则三年其哀痛宜视母之考终者
 有加焉妾子于生母之弃绝而不改适者亦然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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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父母与淫佚则宜无服而心丧期年盖为父之罪
 人且悖于人道惟心丧以志生育之私恩可耳
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
 父没无服以有服则不可以祭故伯鱼为出母服期
 孔子得以权制也母之恩而可以无服者君之庶昆
 弟于生母无一日之服而居处饮食哭泣思慕犹三
 年凡降绝之服视此
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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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母嫁从为之服期何也此以权制使背死而弃孤
 者无所逃其罪也夫无大功之亲相养以生守死义
 也而孤则无与立矣嫁而以从于死者犹有说焉故
 母子之恩不可绝也古者同财相养何以不及小功
 之兄弟圣人不以众人之所难者望人盖专其责于
 所亲也因母嫁而从者无文何也其服同也何以知
 其同无可加也(或/问)
何以期也贵终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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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妻之义虽未终而于母之恩为有终故子不可不
 终其恩也
世父母叔父母
 父在为母期而世母叔母亦期母为众子期而夫之
 昆弟之子亦期何也恩之所难属也故重其义以维
 之幼失父母舍是无依也嫠而独舍是无归也故非
 其母也而母之所以责母之义也非其子也而子之
 所以责子之义也(记曰叔母世母疏衰踊不绝地又/曰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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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知责以义/为多 或问)
大夫之适子为妻
 大功章适妇通士庶人服问君所主大子适妇即此
 传亦通上下而言大夫之三字乃莽歆所增窜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传/)
 庶妇服见小功章敖氏谓降而无服误也若无适无
 长而庶子为父后(记所谓为/君母后者)则其妻当与适妇同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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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言弟者庶子不得为父后无适长必以次适传重
 故庶兄亦无服期而不降也 周道适子死则立适
 孙适无孙则必以次适承父后盖大夫兼孤卿或有
 赏田赐邑应嗣宗职故未仕者于君夫人太子服士
 服传所谓门子记所谓正室自不容以庶长继承也
  李清植曰天子诸侯为适长服期则群王子群公
 子于适昆弟亦服其本服可知专言大夫者以为君
 之长子特见于下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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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孙
 适孙为祖父母三年而服以期何也三年者代其父
 也原父之心致痛于尊者之茕独无终极也故累而
 相承虽高曾无杀焉适子之服既三年矣原子之心
 见父母之致哀于卑者惟恐其或过也故适孙以期
 断此先王所以达人情权礼义而不可损益也(曰适/孙而)
 (不曰祖为适孙/故知祖母同) 夫承高曾之重则妻何服凡祭必
 夫妇亲之父卒为祖父后者斩则妻从服如舅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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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也高曾视此矣然则母在宜何服原祖之情不忍
 以孙之亡而远其妇缘妇之义不敢以夫之亡而远
 其祖则服如舅姑可也然则妇姑同服可乎义之重
 均则高曾之服同齐衰三月恩之轻均则从祖父母
 诸父昆弟同小功安在妇姑不可以同服也 适孙
 妇服不见经何也文脱也适父不为舅姑后降而为
 小功则适孙妇为后者加而为小功可知矣注谓适
 妇在则孙妇不得为适亦礼意也凡祭必夫妇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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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为祖后其妇从焉适妇嫠不与于祭准以有适子
 无适孙之义则失之矣(三条皆/或问)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何以不得比于众子而不杖也既为人后舍晨昏之
 定省复就其兄弟而居垩室则所后者难乎为情杖
 于所后者之侧尤难乎其为情也既殡之后当有事
 则往事毕而旋归使旋杖而旋释之则于礼为虚而
 比于慢矣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昆弟姊妹适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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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外服不见经何也以亲兄弟之子而相后则三者
 之外服皆同也以是知古之立后亲者尽然后取于
 疏所以则天经而定民志也(或/问)
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传/)
 疏据何休说谓小宗无后当绝小宗子之继父祖者
 父为之斩而忍听其绝乎大夫之庶子为适兄弟不
 降而忍听适长继父祖者之绝乎公羊高传春秋于
 祭仲卫辄大乱君臣父子之义而何休笃信之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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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之蔽陷宜矣
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传/)
 敖氏专以天子及始祖所自出诸侯及其太祖言似
 偏大宗百世不迁则其尊之所统者远小宗高曾递
 降则其尊之所统者近不曰远近而曰上下者曰上
 下则由高祖等而上之以至于始祖所自出等而下
 之以至祖祢皆可通直曰远近则诸侯之祀太祖卿
 大夫之干祫及其高祖不可以言近矣下记曰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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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尊之统也正申明此义而敖氏乃云与大宗为族
 人之尊统者义不相关特假此以发明之殊不可解
妇人不贰斩也(传/)
 疏据杂记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谓妇人为夫并为
 君得二斩妇人为舅姑期则于君更无加隆之道大
 夫为君居庐士居垩室庶人齐衰三月尚有等差而
 妇人之从服乃加隆于父母舅姑其义何居贾氏盖
 未达于与诸侯服斩及昏义为天王斩衰皆以命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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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而未可以槩其妇耳 为夫之君期经有明文而
 孔颖达戴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疏亦云于君
 服斩盖唐之学者笃信郑学迷误至此试思国君之
 女兄弟嫁于诸侯或邻国之大夫而为兄弟服斩何
 以对其夫与舅姑周官大丧具列外命妇之哭位丧
 衰则后有服甚明而此疏据郑注谓臣妻于夫人无
 服尤不可解
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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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出于父殁后必归其兄弟之为后者
继父同居者
 继父同居者服期何也所以存孤而使人不独子其
 子也鳦之丧其故雄者常护其子而卒莫能容非其
 族也能卵而翼之有父道焉故正其名重报以教民
 厚也古者大宗收族而礼文复具此何也人事或有
 所穷也(如单微转徙/之类 或问)
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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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虽稚而子有大功之亲子无大功之亲而妻之齿
 非甚稚皆可以立孤注乃以未满五十为稚谬矣
为夫之君
 疏谓臣妻于夫人无服溺于郑注而未尝详考经传
 也周官大丧辨内外命妇之服位者不一而足司服
 职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戴记服问外宗为君夫
 人犹内宗也则臣妻为夫人服明矣古者男女之辨
 至严故嫂叔无服而群臣为君斩为夫人齐视犹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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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也而其妻反不为夫人服其义何居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
 女子适人而无主者不为父母斩何也父母之于女
 服可加者仁之通女之于父母服不可加者义之限
 也服过于期则疑于去夫之室矣然则侄与兄弟之
 期何以报也期其本服也小功皆在他邦加一等况
 适人而无主后者于其兄弟乎故加期以报而无所
 嫌焉耳(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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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传/)
 夫于贵妾缌而女君则无服何也娣侄有亲疏同室
 有久近恩义有浅深而或间以异姓宜各以其等为
 心丧而服不可定也夫则极于缌而以贵为准又所
 以闲私情而正家则也(或/问) 敖氏谓娣侄亲疏不同
 则其服亦异是也又云当以出嫁降一等服之则未
 安小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
 一等娣姒妇以同居室中生小功之亲则娣侄从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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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当有加而服不得反降明矣 苞儿时见黄冈杜
 先生浚谓先君子曰尧舜亦不能无过使二女共事
 一夫不有伤于羞恶乎先君子曰周公制礼国君以
 上媵必以娣侄士大夫则听之诗曰问我诸姑遂及
 伯姊盖以御叙有期各当其夕于义无伤而所全甚
 大每见乡里閒嫡妾相忌害如仇雠异母之兄弟阋
 墙者十八九使能用周公之礼则和睦之风式于闺
 门同气之好延及子姓人伦为之厚礼教为之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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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者后夫人无子嗣立者先左右媵所以定民志遏
 乱萌端由于此杜先生作而曰微子不能正我之过
 言
妇为舅姑
 妇为舅姑齐衰期何也称情以立文其情适至是而
 止也妇之痛其舅姑信及子之半可以称妇顺矣其
 义之重比于孙之丧其祖不可谓非隆矣虞杖不入
 于室祔杖不升于堂谓可以舍杖而仍焉是作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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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亲也妇为舅姑后世易以斩衰三年将责以诚乎
 抑任其伪乎此以知礼非圣人不能作也(或/问)
女子子为其祖父母
 正统之服不可入大小功九月以下无齐衰故女子
 已嫁者无可降也三月以上无齐衰故曾祖父母无
 可加也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
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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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者谓周人贵贵故服有厌降而尊同则不降非也
 夏殷忠质礼节未详(如五服之外同/姓可婚之类)至周公制礼然
 后贯通事理曲尽人情古者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
 社稷越绋而行事天子诸侯所承之统大使用卿大
 夫之礼期大功废祭则祭之得行者仅矣不敢以旁
 亲卑幼之丧而废宗庙百神之祀犹不敢以亲丧而
 不亲天地社稷之祀也卿大夫则必降焉而后可承
 王事与国事(记曰既葬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君既葬王政入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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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大夫之适子
 必从降而后可摄祖祢之祭大夫之庶子公之昆弟
 必从降而后可以为尸皆事理之不得不然非贵贵
 明矣惟君在庶子不服其母似为君与夫人所压然
 观公妾大夫之妾于其子得伸则庶子非以贵压而
 义起于为尸可见矣此节乃莽歆所增窜宜削之盖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之为母妻兄弟已降列大功
 章母且降则世叔父母以下不待言矣试思母既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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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功而于庶妹庶女之嫁于大夫者则加期设同
 时而丧届期将除母之服而留庶妹庶女之服乎设
 同时而有数丧诸姊诸姑之嫁于士者皆降为小功
 而庶妹庶女兄弟之庶女嫁于大夫者反服齐群聚
 于丧次不识其心何以自安又何颜面以对降为小
 功者之戚属乎门人问濮议朱子曰试思仁宗濮王
 同坐于此英宗侍侧终不成皆唤为父便知道理不
 可如此悖理逆情害义伤教敖氏辨其谬误甚详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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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其为增窜耳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祖父母适孙已明著于上经而复窜此以为尊同不
 降之證如其言则祖父母之为庶人者亦降矣此与
 尧及瞽瞍北面而朝舜荒谬略同而先儒莫辨盖以
 仪礼早列于学官疑其为完书必周公所手订耳不
 知莽招群士记说逸礼于庭中正为欲增窜无稽之
 言于既列学官之书使学者疑为庭中所记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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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传/)
 敖氏谓女君虽体君亦未见有重降其私亲者是也
 莽不欲为母服歆上议曰礼庶子为后者为其母缌
 传曰与尊者为体不得顾其私亲摄皇帝奉汉大宗
 之后不得顾私亲故又窜为此传以示妾不得体君
 故得为父母遂与摄皇帝与尊者为体不得为父母
 遂反对也
寄公为所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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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地之君不宜遽与民同而特制此服俾守宗庙社
 稷者知一旦可降为邻国之庶人而慎乃有位也孔
 子对哀公曰君出门而望亡国之墟必有数盖焉平
 明而听朝诸侯之子孙必有在君之庭末者盖国君
 敬惧之心惟此可以发之
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传/)
 疏母在年未七十则自与祭故族人为之服非也祭
 必夫妇亲之故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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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于姑则宗子之母不得与祭明矣族人所以为之
 服者虽不与祭而族人合食及将嫁之女教于宗室
 领之者必宗子之母其妻不敢代也考工记内镇必
 宗后守之不曰王后而曰宗后以王后虽承祭而内
 治必壹禀于王之母若大母耳
为旧君君之母妻
 既列为旧君君之母妻而后复重出旧君何也旧君
 之服本为去国者设若在国则宜曰先君此经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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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君之服所以该事之变也此传云仕焉而已者谓
 以罪废服已褫爵已夺而等于齐民故不敢与士大
 夫同服注乃以老疾致仕者当之则悖矣以老致仕
 则君之礼必将有加焉以疾致仕则君之恩亦必无
 改焉其于君夫人之服宜一同于有位者(虽不能庐/于君之宫)
 (当持服于家/一如其常期)惟以罪废则不敢君其君故易先君而
 称旧君以别之何以知非为去国者以为君之母妻
 决之也首列此条以身虽废黜而尚居父母之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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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身在外而妻与长子在国者次之是田里未收反
 不反未定者也独举旧君者终焉是终去不反而妻
 子亦徙家者也故惟服旧君而君之母妻则无服焉
 身服旧君而妻及长子则不服焉盖必分而为三然
 后事义明而言之伦序不失耳(或/问)
庶人为国君
 康成据此谓圻外之民为天子无服非也曰国君者
 以明大夫君则臣有服而民无服耳周官太宰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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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则虽诸侯不过
 为天子之系属此民与师长主友之属等而谓侯国
 之民不为天子服不亦悖乎丧期之变自汉文帝始
 诏曰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母禁娶妇嫁女祠祀饮
 酒食肉则汉文帝以前天下之民皆齐衰三月不得
 嫁娶祠祀饮酒食肉明矣
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传/)
 命妇为君期以夫既去国故与民同观此则大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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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疾致仕者其妻仍以命妇服君夫人而传所云仕
 焉而已者乃以罪黜益明矣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
 世子如士服则以老疾致仕者其长子仍从士服亦
 于此可见矣大夫既去而妻子尚留与民同服则从
 徙于异国于旧君君之母妻世子皆无服可知矣盖
 即未遽受职于异国亦不敢以逐臣之妻子而服旧
 君及君之母妻世子也惟大夫于君不忍不反服耳
曾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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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服不及高祖何也与曾祖同也何以知其同无可
 杀也何以知其非无服也未有旁服以是属而反遗
 于正体者也服之有差所以责其诚以义则高曾等
 重而恩亦未见其有差也后世易曾祖为五月高祖
 三月而例以小功缌麻之月数未达于先王称情以
 立文之义也(或/问)
君埽其宗庙(传/)
 埽注疏误归宜从石经宗子去国庶子为坛而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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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其宗庙于何人哉主祭者出其留者不敢辟庙门
 故君命有司春秋埽除示望其归守先祠以相感动
 耳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曾祖父母非宗子之比也宗子疑可降故既列众人
 之服复言大夫之不降正体相承设遭变故虽天子
 诸侯亦无降服之理不宜于大夫转以为疑且曰为
 士者则为庶人者遂降而无服乎抑易以他服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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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类皆以为莽事比證而不知其伪乱之迹即此可
 按而不能匿其情矣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齐衰则无以易三月又不可损益也故嫁与未嫁同
 传注甚无味敖氏辨之并宜删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古之详于殇服何也先王之制丧礼一以哀死一以
 卫生也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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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气也水浆糜粥量而后纳恐其有所滞壅也哭泣
 奠告所以致其思慕也盖必备其礼达其情而后哀
 可节焉人之爱其子也于所亲为甚服可除其情不
 可抑而绝也故子妇之愚惷者乃过时哭泣以伤长
 老其敬顺者或摄隘以伤其生用此知古之道所以
 达人情之实而不可易也(或/问)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殇无文而于妻见之何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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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先叔父姑姊妹之殇也然则子与女子子何以
 可先于叔父姑姊妹也人情于子之殇其哀心多过
 于叔父姑姊妹故首举之以示丧服之制皆以责人
 情之实而不可伪也于妻之从服列之则所从者不
 待言矣
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国君绝期而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功何也痛先祖
 正体之摧也用此见父为长子三年通乎上下(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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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何以降而
 大功也杀其文以便事也齐衰之重次于斩期而杖
 者虽公门不脱焉不杖者脱衰而仍绖焉八者之服
 至众也不降则不可以服王事与邻国之事矣先王
 制礼贵者恩每隆哀每笃是故百官备百物具不言
 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谓以尊而
 降其亲非礼意也然则尊同者何以不降也此莽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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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伪乱所谓颠倒五经使学士疑惑者也(或/问) 大夫
 之子大夫之妾所不降者已见于齐衰而大夫所降
 尚未见于经以降为大功宜于大功正服见之也自
 莽歆于齐衰章窜入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一条此
 节又增为士者三字疏皆曲为之解而康成无主则
 其心必有疑焉天理之具于人心者终岂能蔽哉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大夫之庶子公之昆弟何以降也为为尸也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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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为尸于公未受宿有齐衰内丧则废是以降而大
 功也古者尸必以孙无亲者然后以其属传曰公子
 厌于先君之馀尊信乎非也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与父母皆不降则服之降非以尊厌审矣妾得伸以
 不与于祭焉尔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不降父之所
 不降则祭与尸皆无事焉尔 庶子之子为父之母
 服不见经何也大夫之庶子父在为母服大功父殁
 则其子从服而每降焉可知也不嫌于以之配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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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卑其祖与庶子父殁为母三年不嫌于以之配父而
 卑其父也先王制礼恩与义并行而不相悖别记曰
 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则君夫人在既以
 正其姑之名而服以妇之服矣庶子得服母之党庶
 子之子乃不得从父而服父之母乎(二条皆/或问) 独举
 大夫之庶子以适子于母妻不降庶子从父而降兄
 弟则适子之降不待言矣
先君馀尊之所压不得过大功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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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在则群公子当为祖尸其数少故虽母之丧无服
 先君殁则君之昆弟当为曾祖尸其数多故正期可
 伸而大功以下降义起于为尸则皆有伦次曰先君
 馀尊之所压则大夫不闻压其子何为与公之昆弟
 同降乎
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传/)
 大夫之庶子从而降以祭或宜摄也摄主不厌祭不
 旅不假不绥祭不配其辞于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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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国使某辞以是知有出疆之政则祭必摄也(春秋/传大)
 (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虽与曾子/问不合足徵以公事出疆祭必摄)无子然后摄以兄
 弟(祭礼嗣举奠丧服大夫之子为君夫人/世子如士服故知无子然后摄以兄弟)大夫之祭
 内丧齐衰大功皆废期虽降祭仍不可得而摄也期
 降而大功然后大功可降而小功也匪是则祭之得
 行者仅矣殇之期再降而小功亦此义也(或/问)
皆为其从父兄弟之为大夫者
 伯叔父兄弟姑姊妹皆降而从父兄弟之为大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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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降此奴𨽻所不能平也而圣人制为典礼乎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大夫之三字窜入删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未嫁者三字亦窜入盖欲见许嫁于大夫即逆降其
 亲属以示礼辨贵贱若此之严以为莽奉养皇太后
 不得私服其母之徵也注疏谓何以大功也三句当
 在上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下脱误在此得之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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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未嫁者亦莽歆所增
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传惟此传前后皆莽歆增/窜 二句为经传本文)
 (贾疏及敖氏亦觉其/悖谬可徵心理之同)
 妾为女君君之长子三年何也妇人之性惟猜妒为
 难化也故以礼明彰其义而潜移易焉一人有子三
 人缓带所以同其喜服为女君君之长子三年所以
 同其忧如此则女教明家和理而下型于兄弟矣妇
 为舅姑期其情适至是而止妾为女君君之长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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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将责以诚乎责以诚也舅姑以考终常也长子死
 家之大变也先祖之正体摧君及女君痛如斩而不
 与同其忧非事人之道也其曰女君君之长子何也
 无适虽庶长不可杀也(或/问)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
嫁于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之子已前见则其妻
 与之同服女子子已在其中矣公之昆弟大夫之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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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为母妻已前见此补所未见宜举昆弟昆弟之子
 而后及姑姊妹女子子莽歆欲实其嫁于大夫之说
 故专举姑姊妹女子子而并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
 子公之昆弟混而同之竟忘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于
 昆弟昆弟之子之降服不宜竟不见于经又忘大夫
 之妻于姑姊妹宜降在小功而与女子子异先儒皆
 习而不察耳若果行此则于不降者为附势为过情
 于降者为寡恩为愆义国君卿大夫父子兄弟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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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閒离心离德瑕衅百出而祸乱随之矣莽匿情悖
 行至末年妻子皆怨叛其明徵也 为王事国事而
 降为摄祭为尸而降乃人事之匪是则穷天理之反
 心无愧者(降服者不饮酒食肉/御内本各如其丧期)经传可徵人心允惬
 自窜入尊同不降诸条前儒诂经皆以为贵贵而王
 事国事摄祭为尸之实义蔽晦以终古贼经诬圣莫
 大于此学者宜审思焉 期之丧达乎大夫中庸有
 明文古书中未有言天子诸侯为旁亲之期者(上下/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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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亲檀弓已/辨其为古礼)春秋传所云为王姬服乃鲁庄公之慝
 礼耳
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
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
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
于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
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故君之所
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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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传当系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兄弟下
 以窜入诸条简错在此
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传/)
 小功布十升以上此四升半以同小功布缕之细故
 曰繐衰裳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康成据此传谓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于天子故为
 天子服而士无服不知繐衰七月在大功之下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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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上则士服繐五月以别于庶人之齐衰三月无疑
 矣大夫有虽聘頫而不得接见天子者行人职小客
 则受其币而听其辞是也士有从君而王朝且任之
 以事者掌客职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
 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是也使从君朝觐适遭大
 丧卿大夫繐衰庶人缟素而士独吉服不惟不可以
 列朝夕哭位即行于道路出入于客馆亦颜面无所
 容而大骇入临者之视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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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于天子(传/)
 传以接见天子为义已失经指注疏遂谓士庶人无
 服又云大夫未聘于天子者亦无服悖谬极矣天崩
 地拆凡食土之毛者无不为之变岂惟义不可以苟
 安即情亦不能自已唐尧之圣百姓如丧考妣宋仁
 宗崩深山穷谷莫不悲号尚云恩德足以感人周自
 幽厉以后王泽既竭而卫诗曰伯也执殳为王前驱
 秦诗曰王于兴师与子同仇以此知天泽之义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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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而自具之本性也天子之丧而诸侯听其臣民不
 为一日之服尚可望以敌王所忾乎尚可教以亲上
 死长乎汉唐诸儒治经虽勤程朱既作取其不当于
 理者辨析而更易之诚惧经之本指以之蔽晦况害
 义伤教如此其甚者乎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世
 子誓于天子而不为天子服何也古者继世以象贤
 故君薨子承嗣三年之丧毕类见于天子天子锡之
 命而后其位定(未类见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今父在承嗣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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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不可知故其服不可得而制也古者诸侯觐于天
 子既事肉袒请刑世子不为天子服皆所以使自戒
 惧而不忘其事守也然则无变乎丧之通礼父有服
 宫中子不与于乐则既为之变矣(或/问)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
 小功大功绖同牡麻于殇之降服言澡则正服与大
 功之不澡可见矣据经文大功始言布带则齐衰以
 上皆麻也此经曰澡麻绖带别记亦曰带澡麻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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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盖以麻为带也使用布为带则何本之可绝大功
 布带而小功之带转用麻何也本齐衰大功之亲哀
 其无受而用麻故经与记特著之倒带于绖上者如
 曰澡麻绖带则似绖以麻而带仍用布矣
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
 庶子或十年或九年则适昆弟并有服 大夫之祭
 至大功以上始为之废则兄弟小功之殇似无容分
 异未详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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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
 本期大功再降而服同必有讹不可强为之说或曰
 从父昆弟衍
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男子十六有父道女子十四有母道或凶荒杀礼或
 孤幼无依先期而早婚既为丈夫妇人疑不当以殇
 降故著之也必周以前早婚而殇者以成人服之故
 礼经具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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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
子之长殇
 大夫之子又分而为二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尚有
 服而适子于昆弟之中殇下殇则无之小功不废祭
 何故创此悖情逆理之制乎疑亦为尊同不降之證
从祖父母
 世父叔父期则从祖宜大功而服小功何也大功之
 亲皆属乎祖与父者也从祖则属于曾祖者也其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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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强而同且服止于五而穷于缌若从祖大功则
 三从之缌施于六世矣(朱子语类所载乃门人之/问非朱子之答也 或问)
从父姊妹孙适人者
 旧截孙适人者别为一节义不可通盖从父姊妹及
 女孙适人者皆降在小功也
从母
 从母之服乃隆于母之兄弟何也与母同生而又同
 类也故亲其姊妹之子常过于舅之亲其甥是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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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情而为之服也(或/问)
外亲之服皆缌也(传/)
 外亲服广外祖父母从母之外无小功故以缌蔽之
娣似妇者弟长也(传/)
 弟长谓兄弟之友恭也家之乖恒由妇人嫂叔既无
 服故缘弟长之义而制娣姒之服以教亲睦所以内
 和而家理也 春秋传穆姜称声伯之母为姒叔向
 之嫂曰长叔姒生男似据二妇年大小而曲礼曰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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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夫之齿岂坐则从夫之序以正家则而称则从已
 之年以示撝谦与
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传/)
 古者大功同财而异宫期之兄弟未有异居者以问
 寝视膳佐馂群子妇所同也故娣姒妇曰相与居于
 室中夫之从父兄弟之妻都宫则同而所居分南北
 东西故曰相与同室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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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子适士者
 从父姑姊妹女子子在室者已降为大功适人者自
 当降为小功士当作人传写之误也或刘歆增窜以
 为尊同不降之證注疏又从而为之辞误矣 尊同
 不降之说最害义伤教者莫如大夫之子降世父叔
 父兄弟而于庶子兄弟之庶子为大夫者则不降母
 降为大功而庶女兄弟之庶女嫁于大夫者服加于
 母曾祖父母必为士而后服不降是三者于莽事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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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近莽过礼以奉大将军凤因此得举故忍为此
 说隐然谓先王制礼于庶子兄弟之庶子为大夫者
 即加隆焉况世父之尊位冠百僚而主国政乎庶女
 兄弟之庶女嫁于大夫者即加隆焉况祖姑配先帝
 为天下母而身受天位于此人者乎虽曾祖父母正
 统之尊必为士而后服不降则莽之父以蚤死独未
 受封其母功显君之丧以供奉太后而不为之服亦
 心安而理得矣后之儒者若尚以芟薙此数条为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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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失其本心而自比于逆乱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大功则庶女适人者自当小
 功注疏之误皆由惑于尊同不降之说耳 妾为女
 君之党女君虽死服不绝而于君之党则子女而外
 无延服何也妾虽卑贱爱君之子女不宜异于女君
 若君之尊亲同辈而服延焉则与妻无别矣所以辨
 微而防其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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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妇
 妇人为子妇小功而夫之兄弟之子妇大功何也报
 服也姑之于妇则不可以言报夫之兄弟之子妇服
 不见经何也以妇服夫之世母叔母知其报也何以
 知其报也旁亲之相为服无尊卑皆报(或/问)
君母之父母从母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
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
 传以不敢不服为义则君母不在而不服伤于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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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愆于义矣盖外祖父母从母不必于己有恩而君母
 之痛如斩如剡则庶子当与同其忧至君母不在则
 心实无所感而强为之服义无所处也然则因母死
 不为继母之党服何以与此异也虽与继母同其忧
 而服则不可假也假之服则疑于因母之出矣
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
 慈母如母服至重以子无母母无子也贵人之子自
 有母以三母有慈己之恩故服加于庶母不宜以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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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殁异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
 侄字或衍或姊妹二字传写遗其一而又讹焉
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
 妇人于夫之叔父之殇犹为之服所以与舅姑同其
 哀而成妇顺也所以助夫之恸而使益笃于同气也
 抑于此见夫之兄弟无服为远同等之嫌故曲礼已
 嫁而反不与同席而坐同器而食专指兄弟而不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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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之于侄世父叔父于兄弟之女也
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传/)
 观此则大夫之妻大夫之适子从大夫而降专为服
 重且多而废祭益明矣君之昆弟大夫之庶子之从
 降专为尸必以孙而大夫之庶子亦有时而摄祭亦
 见矣
士为庶母
 父妾之无子者不得称庶母庶母有服所以笃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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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恩义也虽适长亦然
贵臣贵妾
 贵臣乃祖父之室老(犹文王世子篇/所谓贵宫贵室)于已有保持之
 义者贵妾则摄女君者欤大夫于庶母无服而服臣
 妾此以义起者犹天子诸侯绝旁期而有三衰为诸
 臣吊服也
乳母
 注义尚浑疏则专以大夫之子言谓三母内之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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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他故使贱者代之俱未安备三母而别有食子者
 国君之礼也食子者本不在三母数中大夫之子未
 必皆备三母而必有食子者此经所谓乳母是也若
 士之妻自食其子而或死亡疾病岂能不使人乳至
 庶人之家有故而代乳则其恩倍笃岂可不以服报
 乎
君母之昆弟
 君母之父母兄弟妾子皆为之服而不报何也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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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妾子之服乃与君母同其忧而义不起于其父母
 兄弟也若女君之父母兄弟而使为女之庶子服则
 不论女之存亡而情无由生义亦无所处以是知先
 王制礼虽缌小功之轻服亦必缘哀心之感以为之
 质而非徒外之文也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记/)
 戴德丧服变除天子诸侯庶昆弟大夫庶子为其母
 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彼于天子诸侯曰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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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弟则父殁后也故曰三年此曰公子则父在时之
 服也其不食肉饮酒居外寝则不以父之存殁异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
 观此记而经传中本无尊同则不降之文益明矣记
 皆补经之缺此记自首至妾为私兄弟如邦人皆记
 礼之变也此条及为人后乃变之尤大者故虽已见
 于经记仍略举其要以该众目如降服中有尊同不
 降之例则变中之再变且为经文所缺必特书而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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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阐其义矣莽歆于经传遍布增窜而独于此记遗焉
 盖民彝不容终晦故作伪者必有时而自败露焉耳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
 以事之变而生其恩故不得服其常服也别记曰生
 不及从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情之所
 不属不可作而致或并其服而去之所以责服其服
 者之诚也(或/问) 戴记专指小功盖以小功以下为兄
 弟与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决之也古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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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同财虽异居而同一都宫则幼室父母与大功之
 兄弟居者多矣岂能遍加齐衰重服必无大功之亲
 而后依小功之兄弟耳
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
 妻从夫而服其亲族皆前见于经记惟兄弟无服此
 约举其大凡而传写者误衍兄弟二字也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
 观此则大夫之子有降服为为尸或摄祭而非以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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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尊厌益明矣有死于宫中者三月不举祭故庶子
 得为其母缌虽适子亦得为庶母缌以庶母死于宫
 中祭己为之废也外祖父母虽尊亲而为外丧则祭
 不废祭不废无为脱衰而即事则无服而心丧焉其
 可矣然则小功而祭不废者非脱衰而即事乎父族
 之小功皆自高曾以下一体而分焉者也父母在殡
 而远兄弟之丧可往哭即斯义也
改葬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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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黎韩氏曰此谓子之于父母其他则皆无服卫司
 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
 葬缌既葬而除之不忍无服送至亲也非父母无服
 无服则吊服而加麻或曰经称改葬缌而不著其月
 数似三月而后除也子思则曰既葬而除之今宜若
 何曰自启至于既葬而三月则除之未三月则服以
 终三月可也
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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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于所吊大夫之妻有连或彼此皆春官世妇与之
 属公事其夫死不容不吊唁其妻故具是礼
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妇终之也(传/)
 传言妇与子不同宜齐衰恶笄以终丧也女子居父
 母之丧既练而归卒哭后何以事暂还夫家故易吉
 笄而折其首盖恐舅姑以为嫌与养有疾者易服之
 义同耳其事毕而还父母家仍宜恶笄礼以权制而
 旋反其常者类如此疏谓妇人以饰事人虽居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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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废修容悖矣
  考定仪礼丧服(附/)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
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为大夫命妇者六字刘歆窜入削之则经义坦然明白
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
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者也何以言唯
子不报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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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馀皆报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
夫曷为不降命妇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矣
 无主者无祭主也唯子不报言其馀皆报也(传本文/宜止此)
 此传义悖辞舛全不可通郑氏止辨唯子不报专主
 女子适人者之非而不知无主者下增命妇之三字
 则非命妇虽无主亦降显与经背况此经本言父族
 正服之期而兼及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而首曰
 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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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夫妻者也使人莫知其所指且于其馀皆报也下
 忽接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更不知
 其义之所属矣至谓大夫不降姑姊妹女子子之为
 大夫妻者乃为其夫尊于朝则苟有人心者忍为此
 语乎盖经文本无为大夫命妇者六字歆既窜入故
 复窜传文而故乱其绪使人莫解正与文王世子篇
 所增窜周公践阼等语及莽传奏议诏诰悠谬恍忽
 之语略同使果有尊同不降之礼则经文当云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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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
 子子之子为大夫命妇者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唯
 子不报其义始明其辞始顺以是知为歆所伪乱无
 疑也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上经已明著祖父母适孙不宜复有此经此传莽歆
 之意盖谓大夫于祖父母之服尚疑于降而特著其
 不敢降则等而下之者之降绝无疑矣此皆阴为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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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其母解尔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为士者如众人亦歆所窜也正统之服齐衰三月而
 犹疑于降绝乎不仁人之言其流毒远矣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然则嫁于士庶人者曾
 祖父母之服有异乎合下二语皆歆所窜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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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曰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甚乎哉非莽歆
 不能为此言也经有为士者之文亦歆所窜也服之
 有降义别有在与所服者之为士与否何与乎增之
 以为尊同不降之徵尔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兄弟
 义别有在传亦失之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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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盖谓许嫁于大夫而未嫁者即逆降其世父母叔
 父母姑姊妹之服也异哉是之谓人而畜鸣者与郑
 氏讥其不辞抑末矣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
嫁于大夫者
 其文重出与文王世子篇周公践阼之叠见同皆故
 乱其绪以设疑而惑众也公之昆弟乃以姑姊妹之
 嫁于大夫为荣乎 仪礼戴记而外无言服有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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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何以知非莽歆所伪窜也事有所穷则礼从而变
 乃杀其文以便事而丧之实无加损也(详见丧/服或问)王子
 有其母死者孟子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则服有厌
 降非莽歆所搆造明矣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期之丧达乎大夫封君之孙尽臣诸父兄弟则其服
 皆绝矣而于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不降圣人
 制礼乃若是其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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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礼析疑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