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显露耳。
三观成入證中。忽然等者。既云生灭灭巳。乃惑无不
破。又云寂灭现前。德无不显。则六道之世间及四圣
之出世间。了不可得。而超越之。目其惑破理显。不执
乎有。则超越于六道矣。不执乎空。则超越于二乘矣。
不执乎中。则超越于菩萨佛矣。所谓非则十界俱非。
故云忽然等也。又不碍十界宛然俱在。以其惑破理
显。所有之六道六道妙有。所有之二乘二乘妙有。所
有之佛菩萨佛菩萨妙有。所谓即则十界俱即。故云
十方圆明。初殊胜云上合等者。本觉妙明乃诸佛之
所證得。即观音之所具有。今既寂灭现前。而具有者
亦證得矣。如是诸佛之所證證无所證證观音之所
證。观音之所證亦證。无所證證诸佛之所證。因果虽
殊。所證无二。故云上合等也。理体既同。慈力亦尔。诸
佛所有无缘大慈遍缘法界众生。今之观音亦能有
之。故云与佛等也。二殊胜众生中下。亦应有本妙觉
心一句。今不言者。以众生虽具全体在迷未證得故。
问既是十界。而止云六道者何也。答合而观之。上合
下合而必有中。中即菩萨。上即佛也。但缺二乘。以二
乘人巳断见思巳證偏真自谓究竟。不复知有佛之
可仰巳之可悲。故略耳。与诸等者。悲即悲恨。仰即仰
慕。其众生也流转生死海中最为苦恼。其诸佛也高
超涅槃山顶甚为安乐。悲恨自巳之生死。仰慕诸佛
之提拔。观音欲拔其苦。亦同众生悲恨及夫仰慕。故
云与诸等也。有云。悲属众生。仰属观音。若尔是异非
同耳。则知观音不唯本觉妙明是證得。慈之与悲皆
證得也。
四由證起用分三。初三十二应。世尊去也。二十四无
畏。世尊等也。三四不思议。世尊等也。初又三。初世尊
下总举。二世尊下别示。三是名下结归。
初总举中。
如幻等者。二闻字即不生不灭之闻性也。熏是熏习。
修是修治。以不生不灭之闻性为熏习。是为闻熏。以
不生不灭之闻性为修治。是为闻修。闻性之具者也。
既是闻性而为熏修。终日熏修而无熏修可得。又不
妨熏修宛然。是为如幻。又声尘乃至谛理等所。不拟
则巳。拟之则亡。是为金刚。以是之法调直众生。是为
三昧。闻熏闻修是法。幻与金刚是喻。法喻合明。故云
如幻等也。入诸国土者。观音既在等觉。分證寂光土
矣。盖从寂光应三土耳。以其三十二应不出十界。十
界之中。若应菩萨则入实报。若应二乘则入方便。若
应六道则入同居。故云入诸国土。
二别示分二。初
出世身。二世间身。初又四。初佛身。二独觉。三缘觉。四
声闻也。
初佛身中。云诸菩萨者。菩萨通乎别圆二
教。故称曰诸。入字进字现字皆将成未成之时也。下
去皆然。别人證但中为无漏。圆人證圆中为无漏也。
别人但不漏落二边。故是但中。圆人不漏落次第三
谛。故是圆中。即以无漏为胜解为现圆也。别人为说
次第法。令断十二品无明。而解脱变易生死。圆人为
说圆融法。令断四十品无明。亦解脱变易生死。盖别
人以證与圆同为胜解现圆耳。菩萨能现佛身者。现
在虽是菩萨。过去巳是正法明如来。以佛而现乎佛。
自不应难。又初住尚能百界作佛。况等觉之深位现
佛身而又何难。然所应之菩萨。别未入地。圆未登位。
例如凡夫法师尚为等觉菩萨说法破最后生相无
明。今等觉菩萨现佛身为别圆说法。而入地位。更复
何难。如是。是以明显不必以别圆现藏通佛为释耳。
以所应者是别圆非藏通故。
二独觉中。云寂静妙
明者。即法华云乐独善寂求自然慧也。为说十二因
缘。令其顺观生起逆观还灭而断见思也。虽是缘觉。
既当现身为说与佛世者不异。故应尔尔。若独宿孤
峰观缘悟道。自属出无佛世。不待说法得解。今义不
然。故作十二因缘令观逆顺也。
三缘觉中。断十二
因缘等者。谓顺观生起逆观还灭也。说法同前。
四
声闻中。得四谛等者。谓观上下二界两四谛下三十
二行最后苦下空之一行得證见道者也。修道入灭
者。若得见道之时。还应重虑缘真进修道位證灭谛
也。又可煖顶至上忍似解巳生。解得苦不能迫集不
能招道不能通灭不能證也。虽得似解真理未显。还
须修三十七品道谛而入證于灭谛也。
二世间身
分三。初天身。二人身。三八部。初又二。初王天。二属天。
初王天即色欲二天也。
初梵王中。三欲字。有人俱
作互欲之欲看。此不然也。上下二欲是乐欲之欲。欲
也。以其女人淫染难伏故。其戒倍比丘耳。
三杂众。
女主中。内政立身者。谓其小学等书无不通晓。妇道
闺仪无不具足者耳。言家国者。大夫以降皆称为家。
王候以上皆称为国。女主者。天子之后也。夫人者。邦
君之妻也。命妇者。以夫荣而贵者也。大家者。家应作
姑。乃后妃师耳。童男中。不坏男根者。一生不行淫欲
者也。童女中。不求侵暴者。既是处女。不欲适人者也。
因其不欲适人。父兄宗族逼其适人。是为侵暴。彼虽
侵暴唯自不适。不以侵暴为侵暴。故云不求侵暴。
三八部分二。初正明八部。二出人非人。
初中。乐出
天伦者。生天元非为乐。皆由福力所致。福若尽时还
当堕落。犹如仰箭射虚空。力尽终堕落。所谓假饶生
得非非想不若西方归去来。故乐欲出天伦耳。诸龙
者。多种不同。有护世者。有护日月者。有行雨者。如梁
论所明。更有多种。故云诸也。
二中。为乐人修人者。
说法亦说戒善也。
三结中。是名等者。以其所现虽
三十二不出十界。此之十界。介尔一念法尔具足。随
缘感应称机显发。是为之妙。虽现如是之身并不为
彼所染。是为之净。然此十界一念能应者。总由念有
性善性恶。若欲现佛界。即性善之所现也。若欲现九
界。即性恶之所现也。虽有善恶。总是性具。以其證得
全体妙用。故称皆以及无作妙力耳。下之十四
无畏。四不思议。皆应以此意为结显。
二十四无畏。亦分三。初世尊下总明。二一者下别示。
性得显。所有三障苦恼自当得解脱也。故云令彼等
也。观其音声。若详言之。虽在众生。必当备知观道。若
略言之。唯其云观其名号音声。义在其中也。以以则
知。观其音声在众生边说。若夫法华在菩萨边说
耳。
二火灾无畏中。知见等者。应知此中单论见根。知之
一字乃带言耳。然人之见闻觉知。交乎内外四大。其
见属心。心既属火。则眼之见。亦属乎火以此之眼见
一切色。其始也而为分别。其既也而为贪爱。分别贪
爱皆是烦恼。即有烦恼火。有了烦恼火定造恶业。便
有恶业火。既有烦恼恶业定受果报。遂有果报火。所
以烦恼火通二乘行人。恶业火通六道凡夫。果报火
通至乎初禅。此就逐妄说也。若今菩萨知见旋复。不
唯不逐乎妄。亦且得显乎真。真性显现之处。烦恼火
即是般若。恶业火即是解脱。果报火即是法身。当体
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有何真妄之可得耶。故云知见
旋复。此菩萨之自行也如此。以故能令法界之中凡
有三障火之众生观其名号之音声者。亦得破妄心
显真性不复为三障火之所烧也。设若有时入者。菩
萨慈力而为摄护之。其火自不能为烧耳。故云令诸
等也。应知其火而言大者。世间之火止烧色身报命。
若烦恼等火能烧法身及夫慧命。故言大也。下之大
水则亦然耳。
三火灾无畏中。观听等者。观听即观闻性。不逐乎声
如境。于微尘如来法门自堪承顺受领。以境如智。于
微尘如来法门自复承顺无失。言承顺者。微尘如来
之所说所證即观音菩萨之所修所悟。观音菩萨之
所修所悟即微尘如来之所说所證。若因若果平等
不二。则果人所有秘密法门因人自应领受无失。是
为承顺耳。此菩萨之自行如此。既能承顺如来而不
违背。则有坤仪之柔德矣。又领受法门而不散失。则
有妇道之能事矣。是以能令法界之中有求女之众
生观其名号之音声者。亦当如菩萨。六根圆通。炤明
无二。含十界。立圆镜。承顺法门。受领无失。所以爱敬
有相之女自得遂愿诞生。故云能令等也。
十四称名无畏中。亦可分三。初此三下叙诸圣之教
化。二由我下明自巳之妙用。三能令下明平等无异
也。诸圣教化云此三等者。若夫出世圣贤。不待言矣。
如其世间圣贤。莫非出世圣贤之教化现耳。其一曰
孔子。以仁义礼智垂范于世者。于佛教即儒童菩萨
也。故无行经云。今之儒童彼之仲尼。其二曰老子。以
清净玄虚垂范于世者。于佛教即迦叶菩萨也。故无
行经云。今之迦叶彼之老聃。其三曰颜子。以聪睿明
敏垂范于世者。于佛教即净光菩萨也。故无行经云。
今之净光彼之颜回。以此则三教同源而异派耳。但
门庭各别施设不同。是以佛宗云。说能诠法化转物
心谓之教。濡宗云。教者效也上行下效为之教。道宗
云。处无为事行不言教。据震旦对印土而言如此。其
慈。若强暴之众生。即现威容而折伏之。故云或威。若
散心之众生。即施定力而抑制之。故云或定。若昏昧
之众生。即施慧力而照明之。故云或慧。如是之若慈
若威。若定若慧。皆是不思议之妙用救护众生。故云
救护等也总明。中云无作妙德。此云得大自在。其
致一耳。
二令无畏可知。
三令舍悭贪中。皆令
等者。令一切众生舍诸受也。若苦受乐受不苦不乐
受悉皆不受。不受不受而亦不受。如是所有悭贪无
不破矣。故云皆令等也。
四令满所求中。我得等者。
有人疑云。既得佛心。證于究竟。何更供养诸如来耶。
殊不知佛还供佛。自有二意。一者众生修行顺流而
进。菩萨巳證逆流而出。逆流出者更欲广其行耳。以
故供佛。二者所得究竟。于究竟中但得分證。故不云
直證究竟。而云證于究竟。更当行行进乎极果。以故
供佛。故云我得等也。
二结答中。我从等者。以其返闻闻性是为缘心闻性
既显。所谓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从此起为妙用。应以
三十二应者。即现三十二应。应以十四无畏者。即现
十四无畏。应以四不思议者。即现四不思议。称性施
设。随机显现。不假造作。无待勉强之者。是为自在。故
云我从等也。因入等者。相即性也。闻性既入性相。不
二。故云入流相。
三出名。世尊等。谓彼佛因我初于闻中入流亡所。乃
至生灭灭巳寂灭现前。故即授记号为观世音也。
又二。初告證无优劣。于是等也。二敕简有所以。我今
等也。
初中。告文殊为简选者。以文殊了了见佛性
具有权实智。必能达诸圆通法门谁合当机阿难及
夫后世众生。以故如来敕文殊也。彼等等者。意谓诸
圣所修。似有优劣实无优劣。似有差别实无差别。何
以故。虽有从析色而入者。有从体色而入者。有从次
第而入者。有从圆融而入者。则其所入同一藏性。以
其圆融而入者圆中藏性。次第而入者但中藏性。体
色而入者含中藏性。析色而入者离断常中藏性。譬
如多人同登一堂。一堂之上元无中边。但登者不无
左右前后异耳。故云彼等等也。
二中。阿难开悟下
应句。当犹对也。意谓二十五行之中。谁堪对现在当
机之根器者易得成就。及堪对当来后世众生之机
宜者易得成就。故云我今等也。则知诸圣圆通元无
优劣及乎差别。但欲逗当机与众生。所以须简选耳
二文殊受命分二。初文殊下经家叙相。二觉妄下文
殊正简。
初叙相中。承佛神力者。在诸圣既各呈修
證。在如来又谓无优劣。乃文殊简去二十四法。唯取
耳根圆通。设非如来威德神力。恐诸圣不能无惭德。
文殊难免有慢心。以故承佛神力而说偈也。
二正
简又三。初叙意。觉海去也。二简选。色想去也。三总结。
顶礼去也。初又二。初觉海等叙修习圆通。二归元等
叙简选圆通。初又三。初直明本体。即觉海等。二从真
起妄。即元明等。三妄体元无。即空生等。
初直明本
修。不无迟速之分。故云初心等也。迟速者。如前得循
圆通与不圆通日劫相倍之谓。则知顺为速逆为迟
也。如是欲逗当机及乎末世。于彼逆顺迟速不可不
简选矣。所以先叙其意如此。
二简选。当知此之简选。非谓众生不圆通也。盖文殊
了了见佛性者。且如来又云。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岂
有背所见逆所命而谓诸圣非乎。但为现在阿难及
夫末世众生根有利钝机有大小不能一一皆逗。所
以须简选耳。则知所简。简机不简圣。简情不简法。所
谓法无大小大小在情。圣无利钝利钝在机也。大分
为三。初简非。色想等也。二简是。我今等也。三结示。成
就等也。
初四。又初色想去简观六尘。二见性去简观
五根。三识见去简观六识。四若以去简观七大。初又
分六。次第可见。自简观色以去。乃至简观见大等偈。
皆应将耳根圆通常三以为简选之本。意谓如来藏
性未常不具乎三。然于二十四法。似有缺一及乎缺
二。若夫缺者可修。唯其圣者能之。其初心人自不能
也。所以皆有如何云何之句。
初简观色中。先应提
起云。优波尼沙所观而得證乎圆通者也。此是圣人
所以能之。若其阿难及乎众生则恐不能。所以者何。
以其色想。色想等者。此色全由无明想相结成。
觉了之心不能融彻。故云色想也。既不融彻则是不
通。非属不通定为不常。此之三法。若不具足。如是能
获圆通。故云如何等也。下去二十三偈。悉应例此消
怗。
二简观声尘。陈如所观而證圆通者也。但伊名
句味等者。伊字应作彼字看。名诠自性。句诠差别。味
即是文为二所依。则知名不是句。句不是味。故云一
非含一切。
三简观香尘。香严所观而證圆通者也。
四简观味尘。药王兄弟所观而證圆通者也。
五
简观触尘。跋陀婆罗所观而證圆通者也。
六简观
法尘。迦叶所观而證圆通者也。法称等者。法尘乃五
尘落谢影子。故云法称为内尘。然法尘为意根所凭。
则法尘是所凭矣。故云凭尘必有所。既有所凭之法
尘。必有能凭之意根。是为能所。属所非能。属能非所。
又于能凭之中有善恶无记等三。或涉乎善不能涉
恶及与无记。乃至涉乎无记不能涉善及恶。则能与
所涉不能遍。故云能所非遍涉。
二简五根为五。次
第可见。
初简观眼根。阿那律陀所观而證圆通者
也。
二简观鼻根。周利槃特所观而證圆通者也。
三简观舌根。憍梵钵提所观而證圆通者也。舌非入
无端者。倒文耳。应云舌入非无端。
四简观身根。毕
陵婆蹉所观而證圆通者。身与等者。同即合也。各即
离也。谓能觉之身与所觉之触。合则能知。离则不知。
合离之间知不能遍。故云身与等也。身之与触各有
涯量际畔。何能冥然契合。故云涯量不冥合。
五简
观意根中。空生所观而證圆通者也。知根等者。为意
根纷杂乱起。则使元湛明了之体反不能显。故云知
根等也。
三简选六识为六。次第可见。
初简观眼
二委明人法。分二。初离苦等约法叹人。二我今
等约人显法。初又二。初约闻。即离苦等。二约意。即妙
音等。
初中。离苦等者。离苦即前生灭灭巳也以。
其所无不亡故。得解脱即前寂灭现前也。以其流
无不入故。故云离苦得解脱。如是之事唯吾观音乃
能。故云良哉观世音。此即由观入證也。于恒去。明从
證起用也。于恒句。言其历时极其久也。入微句。言其
应土极其多也。得大等。言其力用极其广也。云得大
等者。菩萨极久之时。极多之土。随类现形分身说法。
或三十二应。或十四无畏。或四不思议。称性施设不
假造作。犹如一月在天影临万水。月不下降。水不上
升。感应道交法尔如然也。
二中。妙音者。音声本来
性声真空性空真声。良由众生念念分别翻为粗重。
非妙也。唯其菩萨不起分别。而以妙观了知当体性
声不可思议之者。故云妙音观世音。即返闻闻自性
也。梵音者。音声从来清净本然周遍法界。良由众生
心心贪爱翻为染污。非净也。唯其菩萨不起贪爱。亦
以妙观了知当体清净而无染污之者。故云梵音。海
潮音者。海之潮候应时而起无少差谬。菩萨说法应
机而说亦复如是。故云海潮音。救世二句者。菩萨所
度不出十界。救六道而离见思分段之因果。故云救
世悉安宁。救三乘而證三德秘藏之常住。故云出世
获常住。若就三十二应所说之法。令世间各得成就。
是为救世悉安宁也。令出世各得解脱。是为出世获
常住也。
二约人显法分三。初我今下显圆德。二目
非下显通德。三音声下显常德。圆文亦应约五根不
圆以显耳圆。例通可见。若夫常文。五根不常则在后
耳。
初可见。
次中。口鼻二句。疑是倒文。以其三根
俱合知故。不尔口鼻与眼何相同也。
三中。纵令等
者。如前所明。纵在梦中闻性不昏也。应总结云。非曰
无十方鼓声我闻性不圆满无隔垣音响我闻性不
通达无声尘去来我闻性不常住。所谓昭昭乎天地
之间。荡荡乎见闻之中者也。如是圆满具通达常住。
乃至常住具圆满通达。举一即三。言三即一。一三虽
殊闻性不异。从圆德发为禅那。乃至常德发为三摩。
能观所观同一闻性也。所以谓之最初方便秘密妙
门也。
三剖定功过中。初二句功也。意谓简选过来唯
其声教而论。乃与娑婆。最为宣演明白。如前清净在
音闻也。有人谓。声论得宣明。即大论五明中声明。此
不然也。彼之声明释训诂之类。若尔仍属语句分别。
岂得为真教体乎。众生下过也。众生不觉迷本闻性
之体。逐乎声尘。或为贪爱。或为分别。以致流转生死。
故云众生等也。一切凡夫如此。若汝阿难。虽不同彼
凡夫。于佛法中自得多闻。然就多闻秪益强记而巳。
故云阿难纵强记。又汝强记本期出离。翻为登伽之
所摄入。亦不免落乎邪矣。故云不免落邪思。如是景
状岂非犹之乎凡天随声尘致沉沦也。故云岂非随
所伦。设若出离。须得如观音之旋流。流若得旋。法性
流入矣。自得获生灭灭巳寂灭现前之无妄也。故云
旋流获无妄。
四诲敕阿难。分二。初约一根。阿难去
也。二约六根。见闻去也。
初中。阿难句。诫听也。我承
句。言拣诸圣选耳根皆如来威德神力。非我文殊意
也。宣说二句。别赞奢摩等三法。金刚王。奢摩之空则
俱空。如幻。三摩之假则俱假。不思议。禅那之中则俱
中也。佛母句。总赞奢摩三法。所谓十方薄伽梵一路
涅槃门。故云佛母真三昧。汝闻二句。赞耳根圆通为
诸佛之秘密门也。皆以此为最初方便故。欲漏二句。
谓阿难蓄闻成过道力未全也。将闻二句。谓阿难以
闻根持诸佛所说之法。云何不返闻闻自性也。闻非
二句。谓闻根对境而显也。旋闻二句。旋闻即前之入
流也。声脱即前之亡所也。能脱欲谁名。即前之观智
理体重空意也。
二约六根分三。初一根等法也。二
如世等喻也。三六根等合也。法中。一根二句。总明可
知。见闻下。别明也。见闻句。谓六根之幻妄。如目中之
翳也。三界句。谓六尘之虚浮。如空中之华也。闻复下。
六根合看。闻复。即入流也。翳根除。闻性流既复所有
之妄根顿除。尘销。即亡所也。觉圆净。即观智谛理之
重空也。净极。即生灭灭巳也。光通达。即寂灭现前也。
巳上即依教修观也。寂照句。即由观入證也。又静极
寂也。光通达照也。静极而有光通达。寂而照也。通达
而由静极。炤而寂也。如是寂照不二境智一如。所有
之虚空无不含摄矣。故云寂照含虚空。却来等。从證
犯则落魔道分二。初汝修下明误堕。二我灭下诫灭
后。
初中。汝修等者。意谓汝之阿难修此三昧。本欲
求出尘劳。故云汝修等也。设使淫心不断。则尘劳何
能得出。故云淫心等也。若末世众生欲修三昧。淫心
不除。其智慧何以发生。禅定何以现前。纵使其赖修
习之力。智慧得以现前。因淫不断必落魔道。故云纵
有等也。下去三种例之同然。必落魔道者。其修三昧
本期上升。无奈淫心作碍。反落魔道。魔最好淫。所以
淫心感此。所谓求升而反坠也。然既落魔道。魔有几
种。如云上品等也。然淫当堕地狱。云堕魔者。酬其智
定之因也。定慧因毕还当堕地狱耳。各各自谓者。他
人元是修习智定。但因淫心不断而堕落魔道。是以
自谓成无上道而不知落乎魔道也。
二诫灭后中。
末法者。应约教行理果对正像以释。以其淫心不断
故广行贪淫也。以其修习三昧故为善知识也。既多
贪欲必成乎爱。又为知识必成耶见。如是则令相从
之众生失于菩提路矣。故云令诸等也。
二转教分
三。初汝教下教断也。二是故下出意也。三必使下正
断也。
教断中。如来即释迦也。先佛即古佛也。所谓
先圣后圣其揆一也。以律仪唯佛亲说。如礼乐征伐
自天子出。故云是名等也。下去三种亦应例之。
出
意分三。初法。是故等也。二喻。如蒸等也。三合。汝以等
也。皆可见。
正断中。必使淫机者。机是发弩之器即
机括也。一发有偃倒之势。所以虽能束身不行摄心
等之人当食马饭者。云何得食此精美耶。以故虽至
成佛。犹感九十日马麦报也。然在如来尚尔。今日为
比丘者可不慎哉可不慎哉。
二令转教分三。初教
断。汝教等也。二出意。是故等也。三正断。必使等也。
初可知。二出意又三。即法喻合也。法喻可知。
合中。
身肉等者。一与众生之身同由四大而成。二与众生
之身同一如来藏性。则知若事若理皆内无所舍外
无能受。故云身肉等也。又以此身念念欲舍。是为与
众生共。不将等者。如三衣之外得畜百一众具之说。
佛意元不许可。以其不了义故。故云不将等也。
三
正断可知。
三如我下。结邪正。亦可知也。
四妄语戒。初明持犯亦二。初阿难等。承前所持。可知。
二若大等。明今所持。又二。初明狂妄。若大等也。二诫
灭后。我灭等也。初又三。初若大下标示。二所谓下释
相。三是一下结过。
初可知。次释相中。求彼礼忏等
者。欲求彼人作礼忏谢于我供养我我。谓前人言。我
今巳得须陀洹果等也。
三可知。
二诫灭后分二。
初我灭下料拣。二云何下斥责。
初中。或作沙门等。
现其形也。奸偷等。同其事也。此即四摄法中同事摄
耳。所谓以同类化同类。以同事摄同事也。泄佛密因
等者。如来敕诸菩萨罗汉现形。一欲救众生之苦。二
欲成菩萨之行。所以无泄如来秘密之因。此乃菩萨
罗汉巳成就者之事。其初心人未可得预知者。故云
终不自言等及轻言未学也。唯除命终等者。非公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