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唐-宗密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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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第十(之上)
终南山草堂寺沙门 宗密撰

业报章中。大文第二。释文也。别释中。善恶不动三种
业者。即大经中。罪等三行也。彼经云。凡夫执著。常求
有无。不正思惟。起于妄行。谓罪行福行不动行。释曰。
罪福二行。即此恶善二业。不动名同。谓由迷异熟因
果。违正信解。起感三涂总报恶业。及人天别报苦业。
皆名罪行。由迷真实义故。不知三界皆苦。妄谓为乐。
起欲界人天善业。名福行。四禅八定静业。名不动行。
初恶业苦报者。以三恶果是不可乐故名苦。酬前恶
业故名报。此通依正二报。下随类别指。文中二。一略
消经文。二开章释义。初中。言境背等者。如举不及第
选被骏放瞋恨侍郎。况所求欲。遂被人障隔破败等。
如此等类。人间约百千万核。不可具载。既杀害逼恼
种种之相。即怨怨相报。无有断期。此皆从瞋起恶业
也。亦可下从贪起于恶业。文易可知。前则杀生两舌
恶口等三不善业偏增。后则淫盗绮语三不善业偏
增。妄语通二。成七支业。皆是所起。其贪瞋痴即能起
也。故都名十恶。又逼恼凌辱饮啖。皆入轻收。非十恶
数。若约犯十重戒。即应加酤酒悭自赞入于贪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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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及说过谤佛。入于瞋中。痴通二毒。故不别说。又因
贪瞋破戒。皆名爱罗刹。因痴破戒。名见罗刹。痴者别
生异见。言无罪等者。非如牛羊之类。其所依罪相。亦
不离杀盗等。故不别说。又痴人亦有平平。不能作善
作恶。同于无记。故此不说。不说无记之报。但言善恶
之报。亦此意也。细穷亦有其相隐劣。故不说也。疏故
华严经下。證的有三恶报非唯地狱饿鬼也。

疏然三恶道下。二开章释也。于中有二。初标章。后次
释。初中复二。初总标章。一释名下。二依标开目。

▲疏
初中下。依章次释也。便为五段。今即是初。地狱者。捺
落迦。此举依报之名。巳释名也。以器即是依故。俱舍
云。于捺落迦中。(是地狱也)受五蕴异熟。异熟起巳。名那落
迦。(此云恶者。谓造恶之者。是有情正报也)虽依正不同。而总是极苦之
异熟名也。处所不定。非唯地下。若约正翻。即无地狱
之名。故疏云顺方等也。饿鬼者。正理论云。又多希求。
以自存济云云。名傍生者。正理云。彼趣多分身横住
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

疏然六趣下。第二出体也。皆以第八者。唯识云此中
第八识。是界趣生死施设本故。又云。此识定为界起。
生体无劳。别执有实。命根以无间断。是真异熟。纯无
覆无记性故。则此三恶。亦皆同以第八为体。

疏地狱者。文二。初别解三类处分量。名目受苦等相。
后然上等下。因便明狱卒是情非情等。初中疏文约
瑜伽也。从此下者。此瞻部洲下也。俱舍亦云。此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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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下。过二万。有阿鼻。曰大捺落迦。婆沙一百七十二
云。大德作如是说。瞻部洲下。有大地狱。亦有近边及
孤独地狱。于馀三洲唯有近边孤独。无大地狱。所以
然者。唯此洲人。造善猛利。造恶亦猛利。非馀洲故。有
说北洲亦无近边等狱。是受纯净善业果处故。等活
者。谓彼有情。多共聚集。业增上生。种种苦具。次第而
起。更相残害。闷绝躄地。次虚空中。有大声言。此诸有
情。可还等活可还等活。彼诸有情。欻然复起。如前苦
具。还更残客。由此因缘。长时受苦。乃至先世所造一
切恶不善业。未尽不出。因以名焉。等活下四千者。即
是过四千巳。始至黑绳等馀七狱。非四千内。黑绳者。
谓彼有情多分。为彼所摄。狱卒以黑绳絣之。或为种
种方分。图画文像并之。以随所画之道。若凿若断。或
斫或刻等。由是因缘。乃至业尽方出。众合者。谓彼有
情。或时展转聚集和合。尔时便有狱卒。驱逼令入两
铁𦍞头大山之间。彼既入巳。两山迫之。既迫巳。一切
门中血便流注。如是两𦍞头马头象头师子头虎头
等亦尔。二复令和合置大铁槽。槽中压之。如压甘蔗。
既被压巳。血便流注。三复和合巳。有大铁山。从上而
随。令彼有情躄在铁地。若斫若刺。或捣或裂。既巳血
还注流。乃至业尽方出。号叫者。谓彼有情。寻求舍宅。
便入大铁室中。彼才入巳。即便火起。犹如烧然极烧
然遍极烧然。既彼烧巳。苦痛逼切。发号叫。乃至业尽
方出。大号叫者。苦相与前差别。谓彼室宅。其如胎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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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既过前。发声遂大。烧然者。此有三种。一谓彼狱卒
以诸有情。置无量踰[跳-兆+善]那。三热大铁镦。左右转之。表
里烧煿。二又如炙鱼。以大铁串。从足贯之。彻顶而出。
翻覆而炙。令彼有情诸根毛孔及口中悉皆𦦨起。三
复以有情。置于如前大热铁地。或仰或覆。以三热大
铁棒。或打或策。遍打遍策。令如肉团。长时受苦。乃至
业尽方出。极烧然者。此亦三种。一以三支大铁串。从
下贯之。彻其两肩及顶而出。由此眼耳鼻口毛孔。猛
𦦨流出。二又以三热大铜铁鍱。遍裹其身。三又复倒
掷三弥满灰水大铁鍑中。而煎煮之。其汤涌沸。令此
有情流荡漂转。或出或没。使其血肉及以皮脉悉皆
销烂。唯骨锁在。寻复漉之。置热铁地上。令彼皮肉血
脉复生如故。还置镬中。馀如大热中说。乃至业尽方
出。无间者。此有六种。一谓于中。东方多百踰[跳-兆+善]那。三
热大铁地上。有猛炽火刺。腾𦦨东而来。刺彼有情。穿
皮入肉断筋破骨。复彻其髓。烧如脂烛。如是巳身皆
成猛焰。如是馀方亦尔。由此彼诸有情。猛焰和杂。唯
见火聚从四方来。火焰相杂。无有间隙。所受苦痛。亦
无间隙。唯闻苦痛号叫之声。如是众生。因名无间。二
又次铁簸盛满三热无间猛焰铁灰而飏簸之。三复
置热铁地上。令登大热铁山上而复下。下而复上。四
又从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铁钉。钉而张之。令无皱襵。
如张牛皮。五复更仰卧于热铁地。以铁钳。钳口令开。
以大热铁丸。置其中。即烧其口及以咽喉。彻于腑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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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而出。六又以洋铜而灌其口。烧喉及舌。彻于腑藏。
从下而出。所馀苦恼。如猛烧然。业尽方出。俱舍云。而
于其中。受苦无间。非如馀七大捺落迦受苦非恼。故
名无间。且如等活中诸有情身。虽被种种斫刺磨捣。
而彼暂遇凉风所吹。还活如本。由此立等活名。阿鼻
狱中。无如此事。又说无乐间苦。故名无间。馀地狱中。
有乐间起。虽无异熟乐。得有等流乐故。若准婆沙评
家。应作是说。由造作增上不善业生。彼所得身形广
大。一有情身。据多处所。中无间隙。故名无间。问若一
身遍满。馀有情生如何容受。答以业力同故。虽一即
满。容馀无妨傍相当。皆隔二千由旬者。此依瑜伽。由
彼但言此下三万二千由旬有等活。等活下四千。有
馀那落迦。若准此。从地而下。三万二千。始到等活顶
也。等活纵广左右一万。复从此下四千。方到黑绳等
七。此七纵广一一自有一万。据此即合傍布列而住。
非上下重叠。以妙高山入水八万。下踞金轮。若此重
叠。略计无间底。去平地。便合有十二万八千由旬。则
侵入金轮过半。是以瑜伽钞有两解。以傍列为正。皆
隔二千者。则七个傍布。其间相去。一一各有二千由
旬。非上下相去也。

△疏八寒者下。第二明布列八寒
狱也。一疱狱者。谓彼有情。极重广大。寒触所逼。一切
身分。悉皆卷缩。犹如疮疱。下二千由旬者。谓初寒与
等活齐。即在等活傍边也。从本等活下二千。并有馀
七。此七亦是傍布列而住。非上下也。据此俱合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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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下黑绳上。正当其中。若准俱舍说。从此地而下。过
二万踰缮那。始到无间。无间深广。亦各二万。其底去
此四万。馀黑绳等七。却在无间之上。重叠而有。一说
尽在无间之傍。其八寒。亦在前大地狱傍边也。问此
瞻部洲其量无几。下宁容受无间等耶。答洲如谷聚。
上尖下涧。是故大海渐深渐狭。故能容受。疱裂者。寒
苦过前。犹如疱溃。脓血流出。其疮卷缩。上二从身所
似。因以为名。𠿒(计葛反)哳怗(叱涉反)者。俱舍云。頞(乌葛反)
吒。(涉诃反)是忍寒声也。寒转增故。口不得开。但能动舌。
作𠿒哳怗等声也。郝郝凡者。俱舍云臛臛婆。此则寒
更转切。动舌不得。但作臛臛声耳。虎虎凡者。俱舍云
虎虎婆。此则开口亦不得。但作虎虎声也。此三从其
忍苦寒之声异。以立名也。青莲华者。由彼寒触所触。
一切身分。悉皆青淤。皮肤破裂。或五或六。红莲华者。
青过前色。色变红赤。皮肤分裂。或十或多。大红莲华
者。谓彼身分。极大红赤。皮肤分裂。或百或多。后三从
所似色。以立名也。巳上根本说。疏近边者下。第二别
解近边也。此逼八热四面门外。每门各有四所。近根
本之边。故曰近边。如城郭之园华。是彼罪人游行之
处。俱舍日增。彼颂云。八增皆十六。谓煻煨。尸粪。锋刃。
烈河。增彼长行自释。此是增上。彼刑害所。故说名增。
本地狱中。适被害巳。重遭害故。此以苦重增上。名增。
一煻煨者。谓彼煻煨没膝。若诸八热有情。求出舍宅。
游行至此。下足之时。皮肉筋骨。并即消烂。举足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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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复如本。二尸粪者。谓彼尸粪为泥。此诸有情。为求
舍宅。从前出巳。渐渐游行。陷入其中。首足俱没。又于
泥内。多有娘矩吒虫。身长一尺。觜白头黑。穿皮入肉。
断筋破骨。取髓而食。三锋刃中三者。一有利刃剑。仰
刃为路。彼诸有情。从前出巳。游行至此。下足之时。皮
肉筋骨。悉皆消烂。举足还生。平复如故。二有剑林。彼
诸有情。从前出巳。往趣彼荫。才坐其下。微风遂起。刃
叶坠落。斩截其身。一切支节。便即坠地。有黑梨狗䶥
掣脊脂。而啖食之。三有铁设拉末梨林。如皂荚刺树。
彼诸有情。从前出巳。便来趣之。由狗等趁。遂登其上。
当登之时。一切刺锋。向下而刺。彼欲下树。复回向上。
贯刺其身。遍诸支节。尔时便有铁觜大鸟。上彼头上。
或上其膊。探啄眼睛。而啖食之。四烈河者。有广大河。
沸热灰水。弥满其中。彼诸有情。寻求宅舍。从前出巳。
来堕此中。犹如以豆置之大镬。然猛炽火而煎煮之。
随汤腾涌。周施回没。于阿两岸。有诸狱卒。手执杖索
及以大网。行列而住。遮彼有情。不令得出。或以索羂。
或以网漉。复置广大热铁地上。仰彼有情。而问之言。
汝今者欲何所须。彼答言。我今竟无觉知。然为种种
饥苦所逼。时彼狱卒。即以铁钳。钳口令开。便以极热烧
热铁丸。置其口中。馀如前说。若彼答言。我令渴苦。彼
即以洋铜灌口。长时受苦。业尽方出。俱舍云。此河如
堑。前三似围。四面各四增故。言皆十六。彼又引经云。
此八捺落迦。我说其难越。以热铁为地。周匝有铁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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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有四门。开闭以铁[乳-孚+房]。巧安布分量。各有十六增。
多百踰缮那。满中造恶者。周遍𦦨交彻。猛火恒洞然。

疏孤独者下。第三别解孤独也。且根本地狱。有十六
增。以为眷属。寒虽无眷属。处所是本。唯此不尔。故曰
孤独。俱舍亦说。馀孤独地狱。以随诸有情各别业感。
差别多种。处所不定。乃至或在地下空及馀处。诸地
狱器。安布如是。本处在下。枝派不定。上来总是大文
初别解三类处所名字等相讫。疏然上等下。是第二
段。因便论狱卒是情非情也。问上诸狱中。皆有狱卒
不。答准瑜伽论。皆有无失。若小乘显宗论说。无间大
热炎热三。无狱卒防守。大号叫众合等三。少有狱卒。
但琰魔王使。时时巡捡。其馀皆有非情者。若准二十
唯识。一向非情。若约俱舍。即通两解。彼云有说非情
如何动作。(问也)有情业力如成劫风。(答也)若尔如何通彼
大德善现说。如彼颂言。心常坏忿毒。好乐诸恶业。见
他苦欣悦。死作琰魔卒。(问也)琰魔王。使诸罪利婆掷诸
有情置地狱者。是实有情。非地狱中言有情者。故地
狱卒。非实有情。(答也)有说有情。若尔此既恶业。何处受
异熟。(问)即地狱中尚容无问。所感异熟。此何理遮。(答)
若尔何缘火烧彼。(问)此定由业力所隔碍故。或感异
大种故。故不被烧。(答也)婆沙亦同。疏依前仪及二十唯
识说也。巳上就别释中地狱竟。疏畜生亦三下。第二
别解畜生之种类也。注更相残害等者。如羸弱者。为
诸强力之所伤害。受种种苦。以不自在。他所驱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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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鞭挞。与彼人天。为资生具。由此因缘。具受种种极
重苦恼。疏饿鬼亦三下。第三别解鬼也。此下过至馀
处者。俱舍云。诸鬼本处琰魔王国。于此瞻部洲下。过
五百踰缮那。有琰魔王国。纵广量亦尔。从此展转。散
居馀处。或有端严。具大威德。受诸富乐。自在如天。或
有饥羸。颜貌丑陋。如是等类。广说如经。琰魔。此云静
息。意说一切众生未至彼时。皆云我不作罪。才至彼
巳。业镜手等。其罪自彰。更不敢言。故曰静息。东西洲
有上两类鬼。北洲唯有大威德者。有说令无鬼。由悭
贪感。北洲乃是无所摄受有情处故。四大王天。三十
三天。有大威德鬼。与诸天众。守护防还。馀义如别卷。

疏一由外障者。由习上品悭故。生鬼趣中。常与饥渴
相应。皮肉血脉。皆悉枯槁。犹如糟炭。头发蓬乱。其面
黯黑。唇口乾焦。常以其舌。舐掠口面。饥渴慞惶。处处
驰走。所到泉池。为馀有情手执刀杖及以羂索。行列
守护。令不得近。或强取之。便见其泉变成脓血。自不
欲饮。如是等名由外障碍饮食。二由内障者。谓彼有
情。咽或如针。口或如炬。或复头上瘿腹大。由此因缘。
假得饮食。虽无他障。自然不能饮啖。名由内障也。经
云其咽如针。即此辈也。三无有障者。谓有饿鬼。名猛
焰鬘。随所饮啖。皆被烧然。由此常受饥渴大苦。复有
饿鬼。名食粪秽。或有一分食粪饭尿。或复唯能饮啖。
极可厌恶。生熟嗅秽。假得香美。而不能食。或一分自
割身肉啖食。假得馀食。竟不能啖。如是等辈。名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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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障碍。

疏身相者下。第四文也。与狱等量者。唯此无间所得。
广大身形。一一遍彼处中。无小间隙故。馀狱即定量。
傍生小大。万殊鬼状。有说多分如人。亦似傍生。大抵
变化不定。劫初皆作圣语。后时随处作种种言故。疏
总称馀皆不定。

疏寿量者下。第五段文。四天王寿等者。俱舍说。以四
大王天寿量五百。方为等活一昼一夜。乘此昼夜三
十成月。十二月为年。以如是年。彼寿五百。乃至佗化
寿万六千。为炎热一昼夜。还以积此成月及年。彼寿
如斯万六千岁。中劫者。为从十岁增至八万。复从八
万减至十岁。名一中劫。于此如次者。望此八热。如次
近半也。又俱舍说。如置苣蕂满一婆诃。婆诃(此云需。一婆诃
者。当此一十石)设复有能百年除一。如是苣蕂易尽。生于疱
狱寿量难终。此二十倍。为疱裂寿。如是后后。二十倍
增。为八寒寿。畜极一中劫者。俱舍云。傍生寿量。多无
定限。若寿极长亦一中劫。谓难陀等诸大龙王。故世
尊说。大龙有八。皆住一劫。能持大地。鬼寿五百者。俱
舍云。鬼以人间一月为一日。乘此成月及岁。寿五百
年。

疏善业乐报中二。一略消文。二人天二道下。别明乐
报也。文二。初五门解释。次判云下释通妨难。疏多思
故者。多思两字。诸本不定。故古德随字。各作一释。若
言思者。即为善能思量种种善恶。异馀趣故。若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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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思慈德。亦异馀趣故。意寂静者。人多无诸剧苦
扰恼。不同鬼等恶求多求恐怯多畏极大苦恼。故名
寂静。疏种类者二。初人。后天。人有四洲者。准俱舍说。
于金轮上。都有九山。妙高处中。馀八周回。绕妙高山。
每一山间。复有一海。于第九铁围上内。咸海之中。四
边有大洲渚。即当东西南北。一一与彼妙高。正相对
也。人所止。即瞻部等是也。故疏注云海中陆地。即滩
渚之土也。有树名此者。准俱舍说。此洲正中向北。有
九黑山。黑山北有大雪山。雪山北有香醉山。雪北香
南有大池水。名无热恼。于此池侧有瞻部林。依此林
故。名瞻部洲。又此洲。北广南狭。三边量等。其相如车。
南边唯广三踰缮那半。三边各有二千。疏东胜身者。
以身胜故。名胜身。东狭西广。三边量等。形如半月。东
三百五十三边各二千。西牛货者。圆如满月。径二千
五百。周圆七千半。北郁单者。亦云俱卢。形如方座。四
边量等。面各二千。随其洲相异故。人面种性身形寿
量等一一不同。故今约洲。以辨人之种类。复有八中
洲。是此大洲眷属。每洲边各二。如别卷说。定寿千岁
者。无中夭故。俱舍云。诸处有中夭。除北俱卢洲。疏天
谓六下。后明天种类也。谓六欲天及上二界。同是天
趣。惑滥于彼。故特拣言。今此经文意唯六欲。谓经云。
舍恶乐善。复现天人。既与人合明。即是散善所感之
报。故除上界。又经文势首尾。自有三段。以此决定知
唯欲天也。言六欲者。第一四大王众天。谓妙高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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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层级。其最下级。去水面一万踰缮那。如是上三
层展转相去。亦各一万。如次从下。有三药叉神众。即
是坚手持鬘恒憍及四大王。与诸眷属。共所居止。下
三药叉神。并日月宫。及馀七金山上所居天众。并是
四王所管属。第一天摄四王是主。众是所领。故曰四
大王众天。第二三十三天。亦名忉利。谓从此四大王。
上四万踰缮那。到妙高顶。顶上四面。各有八天。总三
十二。帝释所都。帖前成三十三。总为第二天也。第三
复从此上空中八万踰缮那。有天。日夜。此云时分。受
五欲境。知时分故。第四复从此上十六万。有天。曰睹
史多。此云喜足。或名知足。受五欲境。生喜足故。第五
从此上三十二万。有天。曰乐变化。变化欲境。自受用
故。第六从此乐变化上六十四万。有天。曰他化自在。
谓彼天处于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在故。前二地居。
后四空处。于其所止。亦有宫殿。但依风云而住。上六
总曰欲天也。希须之心者。即正出欲体也。谓贪欲二
法与心相应。令心有所希须。故曰欲心。故舍利子说
偈云。世间妙境非真欲。真欲谓人分别贪也。与五尘
合者。即所欲境也。谓淫欲等者。此即指前尘体。并通
外妨。以释六天得名欲之所由也。等者。等取饮食音
声等。如四种苏陀味及妙音乐。为妙欲境故。通妨者。
外妨云。上界亦有贪欲。何故独此受欲天称。故答云。
从其粗重。为与五尘合等。便是得名之所以也。六受
欲至笑视者。明受欲相。准俱舍说。初二形交。一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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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然风气泄。热恼便除。非如于人有馀不净。夜摩。才
抱成淫。乃至执手笑视等。皆然。又有说。六天皆是交
会。说相抱等。但为显彼时量差别。以上诸天。欲境转
妙。贪心转重。故使之然。问诸天有男女不。答随彼诸
天男女膝上。有童男童女欻尔化生。即说为彼天所
生男女也。疏馀东西北如次倍增者。谓东洲八肘。乃
至北洲三十二肘等。疏面相次如车形等者。南如车
形。东如半月。西洲圆满。北洲畟(音测)方。其洲土地阔狭
之相。亦各如面相也。疏天则四王半里馀五次增者。
俱舍云。欲天俱卢舍四分一一增。则是一俱卢舍四
分之一。如是后后一一分增。至第六天身长一俱卢
舍半。俱卢舍。此云鸣唤。则是尽一鸣唤之间。远近当
二里许。四分之一即当半里故。四大王天身长半里。
第六天身长三里。疏此洲不定者。谓劫减最后极寿
十年。于劫初时。则寿无量百千等数。不能计量。故俱
舍颂云。此洲寿不定。后十初叵量。天者人间下。是俱
舍颂也。要先建立天上昼夜。方可算计天寿短长。建
立者。且如人间五十岁为最下。天一昼夜。乘斯昼夜
三十为月。十二月为岁。彼寿五百年。上五欲天。渐渐
倍增。谓人百岁。为第二天一昼夜。乘此昼夜。成月及
年。彼寿千岁。夜摩等四随次如是二四八百千六百
岁为一昼夜。还乘此昼夜。成月及年。如次。彼寿二四
八十万六千岁也。上巳五门解释竟。疏判云乐下。第
二释妨。初会苦乐相违。后通五六有异也。初妨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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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三界。无非苦果。况此具有八苦五衰斫截残害
等。而辄判为乐。其故何耶。答此实是苦。今且就前三
恶道苦苦之报。而判为乐也。故疏云粗相。言之五衰
者。如经中说。有诸天子。将欲没时。五相先现。一衣垢
染现。二华鬘萎悴。三两腋汗流。四身便臭秽。五天及
天子不乐本座。时彼天子。偃卧林间。所有婇女。与馀
天子共为游戏。彼见此巳。生大忧苦。复受𣣋篾悚慄
之苦。由有广大福聚成就。及广大五欲天子生时。所
馀薄福诸旧天子。见巳惶怖。受大忧苦。此上所说。通
六欲天。其下二天子。又受斫截破坏驱摈残害之苦。
由与修罗共战诤时。天与修罗。互相违拒。即执四兵
仗。谓金银颇胝琉璃。共相战斗。尔时诸天及与修罗。
或断支节。或破其身。或复致死。若复身断支节。续还
如故。若断其首。即使殒殁。天与修罗。互有他胜。然天
多胜力势族故。然其彼二。若为他胜。即退入自宫。巳
之同类。竟不慰问。由此因缘便怀忧戚。若天得胜。便
入修罗宫中。为夺其女。便起违诤。若脩罗得胜。即入
天宫。为求四种苏陀味。故共相战诤。复有强力天子。
才一发愤。其劣天子。便被驱摈。出其自宫。是故诸天
受三种苦。谓死随苦。𣣋蔑苦。斫破残害驱摈苦。疏若
于天鬼等者。会第二违也。谓脩罗。于诸经说中。或有
别开为一道。即有六道。或有便于天鬼畜中摄者。即
唯五道也。释五道竟。

疏三不动业报中四。一正释本科。二总结三种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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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受报时分。四会通权实。初中不动者。四禅八定等。
感色无色界等报。因果俱有不动义故。文中二。如疏
列也。

疏初释禅定者。又此总相言之。即曰八定。皆同以善
等持。为自性故。若就别言。色界即曰禅。无色但曰定。
以具支不具支止观均不均有差别故。如下辨相中
释。又大小乘圣凡所修。大同小异。凡夫即苟且忻上
殊胜。厌下苦等而修。又二乘为厌生死。忻上上地。断
下下地。或求出三界。修禅定也。若诸菩萨。但为随顺
法性。化生降外。引小示现。修习而入禅定。广如别卷。
故凡修感报不越有顶。二乘修此。永出三界。菩萨示
入神通自在广利益。及其所修体相名字忻趣證入。
即大同小异。今经即唯是凡夫所修也。然疏中释名
出体示相。即大段同。文中。初四禅。后四定。禅中。禅那
者。新云复有通别。通云驮多也。于一所缘下三句。是
瑜伽二十三文。初句者。令心专一。释定名也。次二句
释静虑名。俱舍云。依何义故。立静虑名。由此寂静能
审虑故。亦同此也。即虑体是慧故。次文云。审虑即是
实了知义。即定有静用。能生慧故。从用及果。故曰静
虑。疏四无色下。通妨。妨云。如此则无色定及欲等持。
应立此名。故为此通也。俱舍亦有此问。彼答有四义。
如别卷说。今疏略唯上观均等一义耳。疏四但依次
下。后择别名也。但以此初二三四。便为别名也。一寻
伺等者。俱舍。问云。若心一境性是静虑体。依何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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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三四。颂答云。初寻伺喜乐。后渐离前支。谓寻伺
喜乐。建立为初。渐离前支。立二三四。离伺有喜乐。立
第二禅。若离伺喜唯乐。立第三禅。若兼离前三种。则
立第四禅。故同一境性。分为四种。问若尔何不便名
寻伺喜乐静虑。而但以初二等。为别名耶。答但若名
寻伺喜乐。即各于当地。有所不遍。且如初禅。若名寻
伺喜乐。即不遍中间禅。以有伺无寻故。兼无喜乐。唯
舍受故。又诸染静虑。多不具支。及未至近分。皆无喜
等。亦唯舍受故。故但名初二三四。即于当地。无所不
遍。馀如别卷。八定皆同也。疏四无色下。释四定也。亦
有通别。通中初二句。但得名定。不同静虑。别有胜名
可从也。超过违害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此四地中。
超过一切有色故。违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于彼
无容生故。即除灭厌弃一切色想也。俱舍云。无色谓
无色即灭三有对色想。思无边空等。是违害超过之
义也。以在欲色界。修入此定。身色犹在。俱作胜解。厌
坏色想。思空识等。为其境界。而入此定。疏前三从加
行下。二释别名。俱舍云。空无边等三名。从加行立。谓
修定前起加行位。厌坏色故。作胜解想。加行成时。名
空无边处。又于加行。厌无边空。起胜解想。思无边识。
加行成时。名识无边处。又于加行。厌无边识。起胜解
想。舍诸所有。寂然而住。加行成时。名无所有处。故言
前三段加从得名。有顶时劣。当体受称者。俱舍云。非
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由无下地明慧胜想。名非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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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昧劣想。名非非想。即约彼处想昧劣故。当体立名。
问此加行时。作何行相。答准俱舍说。此加行时。亦作
是念。诸想如病如箭如痈。若想念无。便同痴闇。唯有
非想非非想中与上相违。寂静美妙。则知加行时。观
根本昧想。必为加行也。由此便以昧劣想。当体彰名。
何以不同为前三加行心时思无边空等。然实根本
非常缘空为境。由此立名。从其加行。以加行不缘根
本作行想故。今第四加行位中。缘根本昧劣想。作如
是念。无胜明想。有时劣想。缘此必依根本起。即是正
立名因故。此立名亦但就根本。不同前三也。

疏方便者。入定方便也。然方便与入意不同。入意则
凡夫小乘菩萨各异。前巳略叙。若修习将入。则皆同
以厌下忻上为方便。方便则是临入之方便也。六行
者。忻厌各三。如注中列名。数定不别也。若所忻厌体。
则随何地。各各不同。如欲恶不善。为初禅所厌。寻伺
为二禅所厌。乃至无所有寂然而住。为有顶所厌等。
如欲忻上。亦可例知。又初禅为下未至地心所忻。为
静妙离。为他二禅近分地心所厌。为苦粗等。则欲法。
唯是所厌。非忻。有顶地法。唯是所忻。非厌。中间地法。
通可厌可忻。疏伏下地惑者。如伏欲界惑。得初禅定。
伏初禅惑。得二禅定。乃至非想故。言展转得上地定
也。

疏出体者。据俱舍。出体有二。一自性体。即是等持。二
眷属体。即通五蕴。以随心转色为色蕴。馀四蕴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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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颂云。并伴五蕴性无色眷属但四蕴以同随心色
故。颂云四蕴离下地。今疏且依自性体也。是善性摄
心一境性者。标定也。以善等持下。方是出体。出定体
故。先指定。后出体。以诸圣教唯就十二界善心心所
上建立定性。以此心法。同于一境。专注之时。轻安适
遍。离彼沉掉。定义胜故。即染无记。及欲界心等。虽亦
心一境性。不得定名。以非胜故。然此定心。非自能尔。
亦非馀心俱等法令尔。唯是等持一法功力。能令相
应心所。于一所缘。寂静而住。故云以善等持为自性。
自性者。以简眷属。善者即简染。无记等非体即心。是
大地法中三摩地。大乘别境中定也。或翻为等持。通
定散局有心。或曰等至。通有无心。局定。或曰等引。唯
有心定。若经部师。谓即是心于一境相俟转时。便立
此定名。非别有体。大乘体中。更无异说。

疏辨相。文二。初四禅。次无色。四禅便为四段。此四禅
支。(支者因义分义合此支分。为禅定故)共有十八。初中有五。寻伺喜乐
定。二中有四。内净喜乐定。三中亦五。舍念慧乐定。四
中亦四。舍念受定。若准俱舍论。实事则唯十一。谓初
五则皆实事。第二但增内净。馀如前。故为六也。第三
加四并前。为十定。亦如前。第四但加舍受。故实事总
唯十一。若唯大乘。或有不分轻安乐与受乐。示别则
有十事。若更内净无别体。则唯有九。若十地论。则每
禅皆四。一离障支。二对治支。三利益支。四彼二依止。

疏今依此经文。当见馀义。广如别卷。疏离欲恶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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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准毗昙。离五欲名离欲。断十恶名离恶。除五盖
名离不善法。若智论八十八。云离欲者。同毗昙。欲谓
五欲。恶不善法。即五盖。五盖将人入恶道故名恶。障
善法故名不善法。杂集第八。即云断欲恚害恚。即是
恶害。即不善法者。若准瑜伽。亦合恶不善法故。三十
三云。离欲者。欲有二种。一烦恼欲。二事欲。离亦有二。
一相应离。内心不与求贪相应故。二境界离。不染外
境故。言离恶不善法者。烦恼欲因所生种种恶不善
法。即身口意恶行。此意则总弃欲界诸恶不善。俱舍
正理并同。疏有寻有伺者。俱舍云。寻伺心粗细。寻谓
寻求。伺谓伺察。心之粗性。名之为寻。心之细性。名之
为伺。由此二法有实自体。能令一心同时不粗不细。
则是能令一心成不粗不细之性。故曰寻伺。非体即
心。是心所法。不定中摄。大乘即以思慧为体。亦心所。
不定中摄。古经论名觉观也。十地经云。有觉有观。智
论云。譬如振铃。粗声喻觉。细声喻观。此皆明二法行
相也。注对治者。瑜伽十一云。以寻求伺察不净慈悲。
治欲界欲恚害障。又五盖中。有欲恚害。不死亲里国
土等觉察。今对治彼。起善觉察。又智论四十四云。小
乘。以欲恚恼觉为粗。亲里国土等觉为细。及馀善觉
为细。于摩诃衍皆粗。则觉空为略。此皆以后后细者
为能治。是以十地论。科为对治支。俱舍。即就总相。但
言厌苦等障也。意亦不殊。问准瑜伽。不净慈悲。亦为
能治。何不立之。答不净等自是别就大乘菩萨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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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又即是此寻伺等。作彼不净等观察。今就一切
大小乘圣凡总相而言。但称寻等。为对治支。疏离生
喜乐者。俱舍云。喜即是喜受。因离欲恶解脱道中。而
生喜悦。自心安适故。曰离生喜乐。故十地论科为利
益支也。瑜伽三十三云。离者。以得加行究竟作意故。
即是无间道。巳离欲恶等也。生者。由此为因为缘无
间生故。即是由此无间为因。生喜乐故。以获加行究
竟果作意故。喜乐为果也。喜乐者。谓巳获得所希义
故。得大轻安。身心调畅。有堪能故。注云身心轻安故
乐者。轻安义。如三观中释。即离欲重为轻。身心调畅
曰安。全所依身。轻安适悦。有所堪能。为乐因故。假名
为乐。非乐受也。俱舍云。初二乐轻安。谓初二定中。无
乐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乐。正定中。无五识故。亦无
以受乐。亦说有喜故。喜即喜受。无一心中二受俱行。
故无乐受也。馀如别卷。疏住初禅者。即第四句依止
即定也。为二支依止。其力最胜故。婆娑说。是静虑。亦
静虑支。馀能依是静虑支。非静虑也。住者。即安住义。
瑜伽云。安住者。谓于后时。由所修习多成办故。得随
所乐。得无艰难。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下诸第四
句。皆准此释。注云为对治利益二支之所依止者。其
所离障。以无行体。非是支故。不可言其为彼依止故。
四句中但言为二依止。即由寻伺觉察对治。方能超
越欲恶。始入初禅。及入利益。身心适悦不过喜乐。同
时依止。即是等持。故从其胜。此五于初偏立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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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灭寻伺者。离障支也。此二粗动。能为语言加行。发
身语表。障于二禅。今须舍离故。言灭也。此在初禅为
能治及进修。三禅即却是所治之病。注发三识者。色
界本无鼻舌二识。为无香味境故。巳如前释。今二禅。
但言无三识。以鼻舌识初即无故。如二地巳上。要发
身语表。及见闻觉触。即借初禅三识。以二地巳上。有
色声触境及动身语言等时。还是三识。及据地法。复
不合有。无寻伺故。所以义说为借也。水波之喻可知。

疏内净一心者。二对治支。此是十地经文也。论经即
云心行一处。注云舍念正知为体者。显扬瑜伽等文
也。以此三法尚被极喜所覆。力用未胜。但能离外寻
伺故。今名内净。相续一境。复曰一心。以唯意识行法
尘故。由此三法于此禅中以稍劣故。合为一支。于三
禅中。力用自在。各别建立。若约俱舍。则以信为体。颂
云。内净即信根等。如别卷引说。疏定生喜乐等者第
三句也。则喜受乐用初解。或轻安或受乐。注庆觉观
心息者。释定生义也。初禅处背欲恶故。名离生。令庆
觉观心息身心适悦故。名定生。此释。即约从当地定
生故。论科为修行利益。因修此定。喜乐生故。是利益
也。唯智论意。即从初禅定生。以欲无定。初但云离。今
由舍初寻伺定。庆生喜乐。即日定生。注曰。如鉴净止
水者。欲恶如泥。初禅之定。如净动水。今无欲恶。复灭
觉观。如净止水。是则初庆其所离。此庆其所得。得忘
照故。住二禅者。第四句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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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离喜者。离障者。二禅喜心分别总生。动乱三禅转
寂故须除遣。疏住舍有念正知者。二对治三支也。舍
者。行舍。非舍受。行心调停。舍彼喜过故。俱舍云。行舍
是大善地中舍也。彼说第三舍极喜。四舍极乐故。于
此二立行舍为支。初二无此故立轻安。大乘。即善十
一中行舍也。义如前释。注于巳生喜乐者。即显扬论
文。谓于巳生喜。不忍可。不忍可故。即舍义也。亦便是
对治义也。平等巳下。即出三品舍相。一同唯识。平等
为初。离沉掉故。正直为次。于染不怯故。无动安住为
后。寂静住故。有念者即念也。小乘。大地数法。大乘。别
境中收。注不忘者。即明记。明记为念故。远公云。念前
喜过。守心一境。俱舍说。念虽通诸地。而三四独立为
支者。以三为第二胜喜漂溺。四为第三胜乐留碍。由
为下地所留难故。于自地染。不能出离。是故。世尊劝
住正念。言正知者。即慧也。俱舍是大地数法。大乘别
境中收。今依十地经。故言正知。远公云。分别喜过。而
言正智。地论即言安慧。远公云。慧净名安。安即正义。
静鉴双流故名为正。正故得安。俱舍意说。为当地胜
乐。恐耽著此。不忻上地。对治此故。立正慧支。若大乘
此舍念知三。即前内净渐修最胜至此。别开沉细寂
静故。能治下喜踊浮动。疏身受乐者。三利益支也。体
即乐受。非轻安乐。身者则通色意。六识俱起。总名身
受。谓此乐殊胜舍。俱遍益身心。离喜凝寂。假使唯与
意俱。亦名身受。下地有乐无舍。上即舍而无乐。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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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乐。尤胜持。名身受故。十地经云。诸圣所说能舍有
念受乐者。即说此乐也。谓此地中。俱有能舍及正念
知。而复受乐。非如下上诸地故。佛及弟子说此受独
胜。又瑜伽云。由舍念正知。数修习故。(此明能治)令心踊跃。
俱行喜受。便得除灭。(约离障显能也)离善寂静。最极寂静。与
喜相违。心受生起。(正明乐体)彼于尔时。色身意身。领纳受
乐及轻安乐。(正释身受乐义)是故说言有身受乐。(结也)此明离
喜。又言心受生起。明知意俱受乐。亦名身受乐故。疏
注言设是心乐亦名身受。则此意俱受殊胜异前。加
以身言。远公。五俱曰身受。意俱曰心受。约所依以释
也。文云。下品受乐。遍畅在心。名为心受。上品之受。遍
润身心。从末为名。故曰身受。约所益释也。今从后义。
乐实心法。此处增上。遍满身心。故说为身。远公二义。
意取后释。今疏俱用。注从正对二禅至亦名身受巳
来。即是前义。但意识俱离喜凝寂。虽是心受。亦名身
受也。注初禅下。即顺后义。约所益说。有品数故。土喻
于心。石喻于身。水总喻乐。初禅心乐故。如水不入石
中。二禅也。遍身心。如水遍。山元石碍故。然为喜覆。如
土覆水。但是潜润。三禅身乐极增。如池水在外。水遍
山内。居然可知。若准俱舍亦说。是心受乐。颂云。身不
悦名苦。即此悦名乐。及三定心悦。馀处此名喜。初二
轻安乐。如前巳引经。三禅者。第四句可知。

疏断乐先除苦喜忧灭者。初所离障也。三禅胜乐。于
此为害。如重病人。观妙旨乐为障。四障故须除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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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除者。谓忧苦喜三。如次于初二三禅。早巳舍离。今
但断乐。而得此定。然即于尔时。所有苦乐等皆得起
越。故总集说。集说意者。显其弥胜。则先除字。贯下苦
等。注二禅除者。瑜伽十一云。何故苦根。初禅未断。答
彼品粗重。犹未断故。若尔何不现行。答由其助伴相
对忧根所摄诸苦彼巳断故。若初静虑。巳断苦根。是
则行者入初静虑。及第二时。受所作住。差别应无。由
二俱有喜及乐故。此意则明不断粗重。故异二禅。而
无现行。同二立乐为支也。若依小乘。苦同忧受。初禅
总离。初二乐是轻安三是乐受。所以不同也。注为对
前乐先言除苦者。通妨。妨云。若依先后次第。即合先
忧后喜。今何不然。答意云。乘前断乐之言。便续以苦
等。为此次也。疏不苦不乐者。此地利益支句也。馀禅
皆先对治。后利益。今此先明利益者。依十地经云。又
为乘前总无四受。便举不苦不乐。为文之便。非是义
之次也。今便为第二句。明五受内唯有于舍。是不动
故。问二灭忧喜。何不言不忧不喜。答五受中。无别不
忧不喜。以三受明义。苦乐摄于忧喜故。此中受但言
不苦乐也。若尔一种相摄。何不言不忧喜也。答一五
受中无别名故。二所对乐近。忧喜即远。宜便对之言
不苦不乐也。疏舍念清净者。是对治二支名体。同于
三禅。但为依地及所对治喜乐异。故分二也。注不同
三禅舍念等者。释得清净之名也。瑜伽。远显清净云。
从初静虑一切地。灾患巳断。谓寻伺喜乐入出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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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中舍念清净鲜白。由是此禅心住无动。准此论
文。犹略言六具足。兼无忧苦。俱舍云。离八灾患。然此
虽曰不动。犹有舍受。未得无受。瑜伽十一云。又无想
者。经中说为无想定。于此定中。舍根永灭。若非无想
乃至有顶。皆有舍受。问何故无正知。答喜心浮动。三
要正知。乐即深细。但顶舍念。疏住四禅者。第四句依
止也。然入上色定。其身相如处室中。入下四空。如处
虚空。

疏四无色者下。辨相文中。第二明四无色也。虽皆心
一境性。由离下地染故。立四名。谓离第四禅。立空无
边处等四定。即为四段。唯十地论。科此四空。亦各有
四。谓离障等。今依十地经文。文但各有三句。义含于
四。为初离障句中。含对治义故。问若有对治等义。为
有支不。答准杂集俱舍等论。即无。若依璎珞本业。即
各有五。谓想护止观一心。若和会此相违者。论依相
似一味相故不同。四禅有觉观等异。又慧用劣故。不
立支分。经就相似同皆有五。如初定厌下色想起空
胜解。为想。即对治也。防彼色想。令不现前。为护。能超
色想。即名止。即今离障也。空无边行。照了分明。即是
观义。是今利益也。一心。即是彼二依止故。四义既成。
五支具足矣。疏谓超一切至不念种种想者。此中文
句。即三义句。即唯是初离障句也。其中不念之言。复
含对治义矣。超一切色想者。注引本论释云过眼识
相。小乘。在色欲修起。未舍色形故。不言灭色。大乘。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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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灭想。若无色者。后灭空识。应无空识。然俱舍界品。
辨色粗细三种色及三有对色。如次释此三句所离
色。今欲消疏。应先略叙彼三有属义。彼品明十八界
诸门分别中。总有二十二门。第一有见无见门。第二
有属无对门。彼先问云。此十八界。几有见无见。几有
属无属。颂答云。一有见谓色。(此谓十八界中。唯色界一。名为有见。谓为眼根
所观照故。馀十七即无见也)十有色有对。(谓即五根五境。此之十界名有色有对。应知有对总
有三种。一障碍。二境界。三所缘。对是碍义。碍义复二。一障碍碍。二拘碍碍。此十色界。障碍碍也。谓体是色积集
所成。更相障碍。如手碍手石碍石。或手石相碍等。十界体说是色。色既有碍。故名有色。有碍义故名有对。亦障
亦碍有对。名障碍有对。持业释。二境界有对者。谓十二界。全六根六识。法界一分。唯取心所法。此十三法。以有
色等六尘。而为境界。便却为色等所拘碍故。故名有对。则是有彼境界之拘碍。名境界有对。依主释。三所缘者。
即七心界全。及法界一分。唯取心所法。此心心所等。既能缘虑。即须仗彼六尘而为所缘。及缘巳即便却彼色
等之所拘碍故。此心心所法。亦名有对。则所缘之有对。亦依主也。此后二即拘碍名对。今此离三句之色。但约
前障碍有对。明后二。非此所要。或疑云。据此色法。但是障碍境界。体非心心所法。何得言三有对色耶。答以色
界一可见复是障碍故。名有见有对色。馀声等九。则无可见义但有质碍即名无见有对色。其无表色。二义俱
无。便名无见无对色。则前二是彼三有对中之色。名三有对色。非此色法。通三有对。名三有对色矣)今
此第一句。即是超一切有见有对粗色也。谓此色界。
于见无见门中。是有见。对无对门中。是有对故。故本
论释云过眼识相也。瑜伽。名为超于显色。彼论云。次
于虚空。起胜解故。故所有对青黄赤白相应显色想
由不现故。及厌离故。皆能超越。灭有对想者。本论释
云。耳鼻舌身意识。和合想灭故。此即无见有对。次粗
色也。谓眼等五根。声等四境。非眼所见。名无见。于对
无对门中。即是有对。辨前色界都是三有对中。一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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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有对色也。谓此根境。为所依缘。识方得起。成和合
想。今起此想。名灭和合想。其眼根既是无见有对。亦
在此句。灭之为所缘色境。入前句中。即巳无和合之
义故。此但云灭。四识和合想。瑜伽云。由不显现越彼
想以为因故。所有种种聚众多品类。因诸显色和合
积集。有障碍想。皆得除遣。不念种种想者。本论释云
不念意识和合想故。意识分别一切法故。说名种种。
此即当无见无对细色。是无表也。然此无表。有其多
类。谓别解脱定俱道随心转等。皆法界摄。唯意识缘
故。论释云。意识分别一切法故。说名种种也。其意虽
亦能缘非色之境。今但取缘色者。以色自有种种故。
故注云然唯就缘色而言也。若准瑜伽。复云由远离
彼想以为因故。所有彼种种聚中。差别相转。谓饮食
瓶衣车乘庄严具。城舍军林等相。一切不作意转。此
则总言离一切色也。又皆遍言想者。小乘意云。以在
色欲修起此定。不可便无色身。但灭色想。想取色故。
所以偏灭。俱舍云。总名除色想苦。唯大乘之中。实唯
灭想。若超色想。说无色者。后灭空识。应无识空。问香
味之想。初禅巳离色声触想。二禅即除二。三四禅虽
有见闻觉等。复是借下地识。今何得言空定识耶。远
公答云。治有四种。一坏碍色对治。谓方便道观下有
漏无常等故。二断对治。谓无间道正断不过。三时对
治。谓解脱道为首。及后一切无间解脱。持彼无为。不
令失坏。四远分对治。亦谓解脱道后所有一切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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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远分前障毕竟不起今此空定。据第四治。总言
灭一切色想。巳上明离障说。即前不念之言。含对治
义者。谓不分别色等境故。本论释云。何以不念。见无
我故。此谓色无自实。当体即空。故云无我。即法无我
也。据上超灭之言。亦是对治。然不念言。治义显故。论
主取意科释为治也。此约菩萨实治。故云无我。若依
今经意说有漏则但六行忻厌。以为加行伏。或对治
也。顺正理。释加行云。谓若有法(空也)虽与色俱。(空遍一切色非
色处故)而其自体。不依属色。(碍无碍别故。上明空体也。下明观行)诸有于
色求出离者必应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虽与色
俱而待色无方得显了。(显空相有二义一灭色明空。谓先有色。今此巳无。二对色
明空此处是色无色处是空也)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而能
离色。亦此加行之相。故婆娑八十六云。但由加行。名
空无边处。谓初业者。先应思惟墙上岸上舍等上诸
空之相。取此相巳。假想胜解。观察照了无边空相。而
修加行。展转引起初无色定。故说此名虚空无边处。
曾闻苾刍出此定巳。便举两手。扪摸虚空。有见问言。
汝何所觅。答言我不见自身。彼言汝身即在床上。汝
何馀处更觅自身。故知入此定巳。亦不见身。起定犹
尔。

疏入无边虚空者。是第三修行利益句。谓三色想绝。
则入空理。廓尔无边故。疏住无边虚空处者。即第
四彼二依止句所依空也。唯十地经文云。住虚空无
边处。今言无边虚空。义亦不失。言处者。谓观虚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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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边行相。能灭色想。心安空定。名空无边处。正理云。
四空名处者。诸有情生长处故。瑜伽云。由巳超过近
分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说言空无边处。具足安
住。准瑜伽意。四义之中。离障是超下地。对治是加行。
究竟作意。以彼释云。心得离系故。利益是胜解作意。
彼释云。正是修行故。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意
故。彼释。谓无间證入故。前三为近分。后一是根本。后
三处亦同于此。又此四义。初何所超。谓色。次云何能
超。谓无分别。三超前何缘无边虚空。四超何所證。即
空处心一境性。疏超空入无边识处住者。明第一识
处也。超空者。是初离障句。十地经云。超一切虚空无
边处。疏今但言超空。从其略也。彼空何所障须超离
乎。外念粗故。则见彼外念粗分别过患。便义含第二
对治文也。入无边识者。是第三修行利益句。前明舍
外。今辨缘内。正理云。谓于纯净六识身能了知中。喜
取相巳。安住胜解。由假想力。思惟观察无边识相。由
此加行为先。得入根本。此释成加行之相也。故注云
心缘内识等。处住者住处也。是第四彼二依止句。准
十地经。此句云住识无边处。今疏成前句无边识等。
自便先言处。意从其简略。义又不失。后皆准此。疏超
识下。三定超识。是初离障句也。十地经云。超一切识无
边处。则见所离事。念粗分别过患之义。便是第二对
治也。入无所有者。第三修行利益句也。十地经云。入
无所有。前巳舍外缘内。故为粗念。今既无所取。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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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内外俱无。斯为利益。顺正理云。见前无边行相
粗动。起此加行。是故。此处名最胜舍。以于此中不复
乐作无边行相。心于所缘。舍诸所有。寂然而住。瑜伽
云。从识处上进时。离其识外。更求馀境。都无所得。此
意明识既为粗动。识外复无。故无所有。无所有处住
者。第四依止句也。十地经云。住无所有处。疏超此下。
第四处也。此谓此前无所有处巳。故十地经云。超一
切无所有处。即是初离障句。见彼所离无所有想。亦
是粗念分别过患之义。即是第二对治。若准论经。次
此更有一句。云知非有想非无想安隐。此句即是第
三修行利益。缘十地品经文阙此句。今疏亦且依之。
住非想非非想处者。是第四依止句。十地经云。非有
非无想。今但言非即非有非非即非无。瑜伽云。先入
无所有处定。超过一切所有想。今复超过无所有想。
故言非想。(释非有想)又言非无想者。非如无想及灭尽定
一切诸想皆悉灭尽。唯有最细想。缘无想境转故。即
于此处。起胜解。则超近分。而入根本。(释非无想)清凉大师。
复约第一义修。明此四空。云谓观色即是空。心安于
空。是空处定。次知空色不出于心。是识处定。次心境
两云为无所有处。次此亦云缘无想住。名非想非非
想处。若不缘此无想。则诸漏永寂。出三界矣。注此中
不出下。明此定了不了也。于中有三。一外道。二若知
下。小乘灭受想者。灭尽定也。三若未得下。无想天也。
即第四禅凡夫天。此亦外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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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第十(之上)
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第十(之下)
终南山草堂寺沙门 宗密撰

疏后受报者下。第二别明前禅定所感之报也。文二。
初总。后此上诸下。别明也。亦五门者。亦同前人天等
五门也。即是释名出体。种类身相寿量等也。章虽有
五。释文即四。为释名中。便含种类之义故。今第一释
名也。此复有二。初释总名。总名色界也。据色有无者。
无色四蕴。体非是色。故曰无色。非但色无即曰无色。
俱舍云。于彼界中。色非有故。名为无色。所言色者是
变碍义。或示现义。彼体非色。立无色名。非彼但用色
为体即无别物。或是虚空。非四蕴也。又云无色都无
有处。以无色法。无有方所。理决然故。但由异熟生。差
别有四。名无色界。此四非由处有上下。但由生故。胜
劣有殊。论复问云。复如何知彼无方处。答谓于是处
得定者。命终即于是处生故。复从彼没。生欲色时。即
于是处中有起故。则知无色不离欲色界受彼四处。
四蕴异熟生。但随空识等定所感有四别故。如同一
处。得四种定。后还内于此一处。受四种果故。无别处
也。又脩此定。欲界九处。除北洲傍生鬼狱。色界十一
处。除五净居及大梵王处。生如禅初坐。得空处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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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便即于彼初禅。受二万劫四蕴果报。后从彼命终。
合生欲界。即于彼处。中有现前。傍识馀处例此。界者
分齐者。释界义也。俱舍云。能持自相。故名为界。色所
属界曰色界。无色所属界曰无色界。故知非但色无
即名无色。欲界虽有色等者。通妨也。约粗重立名者。
即前所谓有五尘合等是也。

疏其别释名即当种类者。义相应故。不别开也。文二。
色无色别故。就色界中二。初总标界禅。以彰天数。后
依禅次别明。便为四段。今初。又前三中。文各有二。谓
通及别。初通名梵众等者。此别相也。顺正理云。广善
所生。故名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获得中间
定故。(有伺无寻)最初生故。(成劫时生)最后没故。(坏初时没)威德等胜。
故名为大。(身寿等量皆别臣主复异)大梵所有所化所领故名梵
众。于大梵前。行列待卫。故名梵辅。具云梵摩等者。通
名也。疏彼无寻伺者。如前禅定中释。三者谓下。别名
也。约光少多及胜等者下。释也。顺正理云。自地天内
光明最小故名少光。光明转胜量难测故。名无量光。
净遍照自他处故。名极光净。疏此天离喜等者。顺正
理云。意地乐受说名为净。别则类光而说者。应云约
净多少及胜如次立名少净等也。顺正理云。于自地
中。此净最劣。故名少净。其净转增量难测故。名无量
净。此净周普。故名遍净。意显更无乐能过此也。疏四
禅八下。此中前三唯别。后五有通有别。无云等者。顺
正理云。巳下空中天所居地。如云密合。此上诸天。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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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云地。在无云首故说无云。更有异生胜福方处可
往生故。说名福生。此最殊胜。故名广果。及五净居者。
此即后五通名净居也。顺正理云。离欲诸圣。以圣道
水。濯烦恼垢。故名为净。净身所止故名净居。或住于
此。穷生死边。如还债尽。故名为净。净者所住故名净
居。或此天中。无异生杂。纯圣所止。故名净居。注无繁
等者。列五别名也。须正理释云。繁谓繁杂。或谓繁广。
无繁杂中。此最初故。繁广天中。此最劣故。说名无繁。
(前解以垢染为繁杂。后以功德为繁广)或名无求。不求趣入无色界故。
(此诸那含果人。至广果天。便分二路。乐定者。不生净居。直往无色趣灭。乐慧者。便生净居。趣灭也)
热者。巳善伏除定障。意乐调柔。离诸热恼。故名无热。
馀处别卷。或全下生烦恼名热。此初远离得无热名。
或复热者。炽盛为义。谓上品脩静虑及果。此犹未證。
故名无热。(此以功德炽盛为热)巳得上品离脩静虑。果德易彰。
故名善现。杂脩定障。馀品至微。见极清彻。故名善见。
更无有处于有色中能过于此。名色究竟。或此巳到
众苦所依身最后边。名色究竟。(此谓生彼必是圣人居第三界者。今既到
彼巳决定人灭。无容更受第二生身也)俱舍云。此欲界上处有十七。谓
三静虑处各有三。第四静虑处独有八。器及有情。总
名色界。准上器及有情依正二报。即此所明报也。又
准此论说。自欲界夜摩巳上。直至色究竟等。所有色
诸天。尽依虚空宫殿而住。即宫殿等而为外器。以是
空居。不复更有山川林树也。但无云巳下。犹以云为
地。自此巳上。兼复无云。但宫殿散处。于空如星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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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欲论彼天一一去欲界近远者。要先知彼处所决
定有几。应知彼天处。别但有十六故。俱舍云。梵众天
等。有一十六处。或言十七十八者。谓于梵辅中。别说
大梵。及广果中分出无想天也。注义当最上者。寿量
劫数断深。从色界巳上。倍倍增胜。乃至非想非非想
天。最胜故。然亦不离色欲者。既无色形。即无别处所。

疏踰缮那者。十六里梵众长。其半即是八里矣。次三
增半半者。梵辅长一缮那十六里。大梵长一缮那半。
(二十四里)少光天长二缮那。(三十二里)次五增倍倍者。谓无量
光四缮那。净光八。少净十六。无量净三十二。遍净六
十四。(二〔云〕缮那)唯无云减三者。据增前一倍。合有一百二
十八。今既减三。唯一百二十五缮那也。次七还倍倍
者。福生天身长二百五十缮那。广果五百。无烦一千。
无热二千。善现四千。善见八千。色究竟一万六千缮
那也。疏色界无昼夜者。长有身光也。等身量者。如色
究竟身长一万六千缮那。则寿一万六千劫也。此下
渐减可知。疏馀三二二增者。识处四万。无所有处六
万。有顶八万也。

疏上来业等下。大文第二。总结善恶不动三种业也。
我等无始巳来。常依无明及贪爱种子故。生生世世
起心动念。举足动步。无非起业。计一生中所造之业。
万劫生偿。亦不了没。生生累积。巳经不可说不可说
佛刹微尘数劫耶。良由此业无碍质碍之体长短分
量之相。所以积在藏识之中。不朽不败。不相妨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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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碍。算其数量。尽虚空界。亦不能容受我一人无
始来诸业也。此疏是华严经普贤行愿品中之文。其
文具云。我于过去无始劫中。由贪瞋痴。发身口意。作
诸恶业。无量无边。若此恶业。有体相者。尽虚空界。不
能容受。彼是忏悔门中。但约恶业。巳云虚空不受。况
兼善业不动业耶。既知我等若不动苦习学增长定
慧令与本性常乐我净相应觉了一切烦恼一切业
如梦如空花本无所有身心永离者。即妄作妄受。尽
未来际。亦无由断绝也。勉旃思之。

疏然报有下。三总明六通受报时分也。三报者。从牒
释处。是远公三报论文。文皆可解。又佛名经忏悔文
中说。凡夫之人。于业报中。好生疑惑。所以者何。由见
世间。造善之者触向轗轲。为恶之者诸事是偶。致使
世间之人谓言善恶无分。我经中说言有三种报。云
云。标云迟者。后报中百生千生巳后方受也。疾者。或
现报也。又三报中。各有迟疾。详之可解。疏复有四句
者。一报定时不定。谓造此业之时。是猛利决劲之心
不可改转。纵被强力制过。或情人恳劝。暂且过时。他
日必定还作。乃至衰命因缘。亦不可改。如豫让漆身
吞炭之数。即受报决定。纵现世不受。亦来生受苦。来
生别遇馀缘。差互不受。亦二生三生。乃至百千。毕竟
须受。故云时不定也。二时定报不定。谓造业时。决劲
的拟。取某时作善恶等事。若过此时。我即不能。故至
受时。或合现报。或合生报后报。必不移易。若有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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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时合到。遇其恳祷脩善。或遇发心入道。或忏悔等。
拒之不受。时既巳过。一差永差。或有善业。受时合到。
遇其作恶强盛。拒之不得受。亦成永失。故云报不定
也。三时报俱定。造业之时亦然。谓的拟为之。的取某
时。决定须作故。受报时至。若是善业。放生救命等事。
合受长寿者。天魔外道神变亦不能隔。毒药不死。水
火不能烧溺。如涅槃说。死母胎中孩子火烧不死等。
若是恶业。负财命等。毕合三途。或罪毕为人。短命死
对等缘合死合病合苦等事。佛力亦不能救。非唯馀
力故说佛力不知业力。唯说此业也。如琉璃王伐释
佛种。及目连俱不可救。良由作时无人可能故。四时
报俱不定者。作业之时。俱无决劲心。疏然上所说下。
四会通权实也。随心见异者。恶业熟人。命终刹那间。
只于当处。便见地狱等苦事。上品善业成熟之人。命
终刹那。只于当处。便见天宫等乐事。纵劫生人道异
界。或畜生禽兽虫豸皆然。万法皆空。俱随心随业见
异。无定处所。疏梵王等者。净名经说。前巳释之。一境
四心者。人见是水。天见琉璃。鱼见窟宅。鬼见猛火或
脓血等。亦广如普眼章法空门中说。云皆法界相者。
如华严说。

疏二总结中。分四。一正释文。二前指下。总收业本。三
故璎珞下。释无明所依。谓依法界。云色欲心者。三界
因果也。心是四蕴。即无色界。然此三法。上不具下。下
必具上。谓无色界唯心而无色。色界有色有心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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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欲界具三。今云色欲心所起报等者。因果相应也。
馀二亦然。重言也。欲心等者。上举法界缘起离过之
色欲心。下说执计定相故能起业之色欲心。馀二亦
尔。皆言分为者。不得全称法界。是法界中一分。如海
一沤故也。

▲疏然十恶下。四明断不断也。一向须除
者。如普贤行愿经中。但忏恶业也。但除病者。十善八
定。离不悔除。能发此业之无明。能润此业之贪爱。即
须改悔。行心用意。不得依前。故华严下。释上所标十
善。三地下。释上所标八定。五品心者。一有漏心。二智
慧心。三自悟心。四菩提心。五圆明心。谓所脩不杀等
十善行业。不殊能脩之心。则品类各别。具如注中别
本经文所说。其第二第三。皆是无我智也。但利钝异
耳。四者方便即是大智慧悲愿三是菩提心也。一
切种者。无边种类。无事不知。清净者。一一称理。无二
无二分。疏为化众生等者明所脩禅定之心不同凡
夫也。彼经说。见众生苦恼。欲救度之。思惟方便。第一
从无障碍智。二如实觉。三无生慧。四禅决定智。乃至
善巧多闻。遂勤求正法。云云。(上具如疏序钞中引经广说)得闻法
巳。摄心安住。于空闲处。作是思惟。如说脩行。乃得佛
法。但非口言而可清净。住此发光地时。(第三地也)即离欲
恶不善法。住初禅。乃至四种禅。四空。四无量心。五神
通等。原其发意。但为众生。故知但除计执之病。不除
四禅八定等法。

疏第二劝断中。云先断此二者。贪欲约对外尘。爱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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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内心相续。故云二也。疏事起者。造业事也。心者。发
业心也。即无明贪爱。次句可解。自报以观事等者。以
果验因。自然怖苦息恶。忻乐与善。故云可变。(变思为善)
事下。以造业过患呵责欲造业之心。如何随逐无明。
用为师主。承事贪爱。以作魔王。心即悟其下劣。自坠
自损。故能反也。

△疏业本者。由贪欲故造业也。惑主
者爱也。俄者急速也。次二句释净心开悟。言不务先
除者。离贪爱心。而脩道也。举喻可知。

五性门 疏二明种性令知者。又二。初立理别科。二
却用前科。初者。前示所断轮回本末四段文中。巳略
标指。云下当广辨。即此所辨是也。然本科者。以弥勒
四问来唯二事。谓断轮回心。所脩悲智行。今疏家依
此义意。大分二门。每门又各开二。以成四问四答。轮
回中二问答者。一问。云何断轮回根本。佛答。由贪爱
为本故。有五道业报。欲脱生死。须断贪爱。二问。轮回
有几种性。佛答。由贪欲。发无明。显出五性。差别不等。
非智中二问答者。一问。脩佛菩提几等。佛答。于大圆
觉发心者。发清净愿。住于圆觉。求友断障證于圆觉。
二问。度生几种方便。佛答。唯以大悲方便等。但辨得
此。科段分明。即别科三意。及再辨本科五义。照然可
见。其别科者。来四问为两段。其文亦同。但曲开中。便
有差异。若具出者。应就答轮回中。便分为二。一亦所
断。二劝令断。一中二。一根本。(从初至爱受根本)二种性(从由有诸
欲尽五通业报)就非智中。应且分二。初正答悲智。后别示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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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如下说四位随顺觉性了后别教安四随顺觉性)初中又二。一答。脩佛菩
提。以成大智。(即五性也)二答。化生方便。以成大悲。今云说
脩證者。五性皆有脩證行相。但邪见正见及大小乘
不同。就中菩萨。性文始修行位。因圆果满。文相备足。
故知合是答脩佛菩提之问。(此下一纸半。疏每门著经文者。事须对经勘会。
自然晓了。若但寻疏。则易亦难成)前问几等者。文云脩佛菩提几等
差别也。今果有五𤳖阶降。即知问答义意相承契当
也。后文不言下。序本所科。以最后一段文。答佛菩提
问也。问云几等。答处。但云依觉住觉證觉。都不分析。
等级𤳖数。有几种别。即是答处。与问不相承也。反显
足合是此五性所答非后文也。有此三下。结成别科
为当。

疏然更下。二却用前科也。先依此科经了。忽觉上
来三义。故别科之及乎。审细更详。理又不如前判。复
缘皆有义。意不敢定为取舍义。疑故两存焉。文中三。
一云理成前。二拣定染净。(问五性下)三约宗总结。(举要下)
初又四。一总标。二列释。(一者下)三约双存科判。四结偏
取本科。消文中二五义彰别科五失。一疑细答粗失。
二问悟答迷失。三结名不顺失。四经文剩长失。五义
意繁重失。别科既有五失。便反显本科五种皆得也。
初中云不疑五道者。五道轮回人天小乘中人。尚能
信解。况弥勒疑耶。若言示现疑者。此经净在说听。是
决了诸诠不了之义。其五种轮回之相。大小乘权教。
无不明说。何必示现此疑。谓由前说等者。指前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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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章中文也。前巳总释云但住有为即属轮回心也。
经初列轮回之相云。始终生灭。有无起止。往复取舍
等。虽有众多。不离动静。皆上字是动义。下字是静义。
约世间说。动是欲界。静是上界。若约佛法中说。动是
三界。静是二乘。或动是菩萨。静是声闻。(下经云。动念息念。皆归远
问也)前释始终云。證菩提涅槃为始。断尽烦恼为终。正
是五性修断行相。故皆属轮回心矣。又云。以轮回心。
生轮回见。入于如来大寂灭海。终不能至。是故我说。
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先断无始轮回根本。(是故者。由是用
轮回之心故也。上下文连。故知菩萨若未了圆觉。唯欲除二障而修六度求无上道。亦属轮回心也。根本有爱
也。先令断爱。则异于五性。用本贪欲矣)思度佛境者。非唯攀缘世间。至
于思佛。亦轮回心。彼一章经旨趣皆尔。若但取文同。
即思者。文云。用此思惟。辨于佛境。犹如空花复结空
果。度者。文云。以思惟心。测度如来圆觉境界。如萤烧
须弥。终不能著。皆是轮回者。轮回心也。生死等者。取
意间次指之。文非相连。文云。生死涅槃同于起灭。文
云。凡夫及诸佛。同为空死相。疏故问下。弥勒意云。佛
比说诸大小乘。只言趣惑造业是轮回心。今及乃观
佛求證。亦属轮回心行。不知轮回都有几种。而令粗
细心智皆不得免。由本贪业者。义如下释。可别来成
此一段意。

△疏二者下。问悟答迷失也。标贪等者。用
本贪以修證。是迷也。释以二乘外道者。五性之中三
也。本问修佛菩提。不问脩声闻菩提缘觉菩提及外
道智證。此等用心皆是迷矣。二乘亦全不知有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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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故。三界外尘沙无知皆未断故。故云不应是此答
佛菩提。

△疏三者下。结名不顺失也。众生之言。顺轮
回矣。不顺菩提。菩提问目云。脩佛菩提。几等差别。若
答此者。应结云。是名菩提五等差别。

△疏四者下。经
文剩长失也。文中四。一具出问答之文。二是则经有
下。印成理当。言四门者。巳如上叙说。三若将下。正序
剩长。由判五性。巳答菩提。故最后文即无所用。故云
剩也。四然答菩提下。会通。别科三义中序后。云不言
几种如答下。此问具云回入尘劳当设几种教化方
便度诸众生。答处但云菩萨唯以大悲方便。入诸世
间。开发未悟。言唯以者。唯字是遮拣差别之词。以字
是表用大悲方便也。皆将一道摄差别者。唯称觉性
用心。是脩佛菩提中一道。唯以大悲方便。是教化众
生中一道。发愿求友离邪断障。解脱證觉。是菩提中
差别也。示现种种形相逆顺境界。是化生中差别也。
皆依一道而起差别。方是真脩菩提。真度生也。故金
刚般若经。以不得菩提。为真实得。金刚三昧经。以不
化于生。为大化众生。言悲智例等者。悲谓化生。智谓
菩提。以疏科四问。束为悲智。故此云尔。皆问几种。答
唯一道。故云例等。别科中。既云以后文答。文不相承。
则答于他生。亦应是不相承也何得偏指其一。

△疏
五者下。义意繁重失也。但要捡二处经文。对者自见。
文虽小异。义理全同。同是脩證行相。由此别科为脩
佛菩提。今再详览脩證行相。虽同所依根本。全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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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中。脩證由本贪欲。后文说脩證。依大圆觉起增上
心。如此则经文不重。若各菩提即成重也。前科别中。
云说脩證故。此却会通彼文。经宗简要者。如悬谈第
一门十种因缘中第七少文能摄多义处巳说。

▲疏
然至圣下。三结双存科判。别科判之义也。佛是至极
之圣。所说是幽彻玄妙之言。实难以凡心穷究决了。
故法华云。其智慧门(门即教也)难解难入。又云世尊说法。
意趣难解。每以一音演说法。则众生随类各得解。此
是佛不共之德也。故今或恐含于两势。两势者。佛答
处说。有众生。欲脩佛菩提。以所遇教法师友不同。或
(外道)或正(三乘皆正)或偏(二乘)或圆。(大乘实教)故熏成五性。总由
未悟本觉。但是贪慕佛果而脩故。五种皆名轮回种
性。即知说此一段之意。俱答菩提几等轮回种性也。
若对前后。应为四句。一内心外行皆是轮回。谓前五
道业报。以爱为根本。二内心外行皆是脩證。谓最后
经。依觉发心。住觉求友。断障离邪。證大圆觉。三外是
脩證之行。内是轮回之心。则五性之人也。四内是脩
證之心。外是贪欲轮回之行。即次前劝断中文云。示
现世间。非爱为本。但以慈悲。令彼舍爱。假诸贪欲。而
入生死。佛意不妨。含此多势故。今未敢指南故。古德
皆云脩多罗意趣中求。天台云经富论贫。是此意也。

▲疏今就下。四结偏取本科。满经文也。别科唯三义。
本科有五义。兼亦会通三义。故云理长。

疏问五性下。二拣定染净也。可除病者。用心染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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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法者。净中之行相。行相无别。但在用心。如施戒是
人天有漏之因。若不住相施戒。则发生定慧。成就福
智。又如一切善是有福。论舍罪福品中所舍之法。若
以无我人众生寿者。脩之则得阿耨菩提。注依本贪
者。如经初标之文。脩證之行者。经云永舍贪欲。先除
事障。及云先当发愿勤断二障。乃至依彼所作因地
法行。

▲疏举要下。三约宗总结也。

疏然五性学人等者。问五性是此经说。今乃指学者
不了本觉何耶。答五性之人。是通云乃至今生习学
三乘权教之者。此经但说彼差别之人从凡至圣脩
證行相。不是此经今依五性习学故。下偈云。不同差
别性。皆得成佛道。即知佛意。泯彼五性。令悟一性。疏
发挥等者。御注孝经序云。今存于疏。用广发挥。是此
意也。疏既不了本觉下。顿宗。乃众生本有觉性。则以
觉性为本。故论云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今五性学人。
既不了之。故唯以二障为本也。故依伏断者。经中所
云依障而现。浅深是依。或伏或断。或半或全。深浅等
差。同成五种。不约障体说浅深也。疏我法转增者。于
俱生二执之上。更加分别二执也。我法之义。二空章
中巳释执故。二障转深者。本从二执起二障也。义如
前释。若遇菩萨等者。遇菩萨说大乘。遇佛说最上一
乘。人既转胜。法又转深。故障转浅。言相望者。以遇二
乘圣菩萨。遇二乘其障犹深。遇菩萨渐浅。以菩萨望
佛。遇菩萨犹名为深。遇佛转转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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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一所依二障中。文二。如疏列。初中又二。初略释名
义。后广释体相。初中。云烦恼所知者。八识章中巳释。
今但消此文。言事是烦恼者。夫烦恼发生。皆同著事。
事数滋多。则烦恼增长。如二乘人。体滞空寂之理。故
烦恼断。凡夫著六尘等境。故烦恼增。故经云。但凡夫
之人贪著其事。言烦恼即障者。烦恼体当是障碍之
法。化解脱故言即也。如纸以为障子。名为纸障。纸即
是障也。又能下。印定烦恼。是经中事障。不谬其烦恼
发业受报生死轮回。大小乘经论同说。今经云事障
续诸生死。即知定是烦恼不虚。疏理是所知等者。应
是世出世间有为无为有漏无漏一切诸法皆佛所知
之境。今凡夫二乘不能知者。由被此障障之也。菩萨
虽能知之。犹位位今增。乃至位漏。方能尽知。初亦不
能类知。良由此障难顿伏顿断也。然所知之境。不过
理事。此经宗于理性。以事法体虚必归于理故。俱云
理障。又理是道理。通于理事。故云理障。即此道理。是
佛菩萨所应知故。云理是所知也。言所知非障者。障
是本末无明。能障此理。理体非障。所言障者。是所知
之障。是理之障。皆依主释。皆从所障得名。如将物障
门。名为门障。然且门不是障。是障障门矣。故此云是
障障于所知理也。此则经论二名。同一诘释。又义势
连带易见。岂非巧略哉。

疏体即起信下。后广释体相也。于中又四。一以论
能属。二正引论文。三辨业用。四通释妨难。初中。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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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本枝末二种不觉。(前巳具释)枝末复有九相。谓三细
六粗。(亦如前释)今云无明即不觉。(彼初说生起。即云不觉。后断染处。即云无明。今
顺后文也)六染。即是三细四粗约生起之相。须具说九。约
伏断云染。唯取前七。合为六染。染著净心。唯是此故。
具九相中三细四粗故。论次下。以依染心。(一念动也此是初细
也)能见(二细)能现(三细)妄取境界。(初粗)馀在论之前文。六染
者。一执相应染。(三四两粗)二不断相应染。(第二粗)三分别智
相应染。(第一粗)四现色不相应染。(三境界相)五能见心不相
应染。(三能见相)六根本业不相应染(第一业相)第三四两粗。合
为第一染。馀三细二粗。从粗展转向细。逆次配五染。
(染即顺次粗细即逆次)染是障义。约伏断位。以明之故。从粗至
细。九相。约从本至末生起次第。故从细至粗。今由就
六染次第。故成逆也。然染是惑障。非业非报故。不配
五六两粗。注各二义者。然染心及无明。亦非别体。但
约义用别说故。论云。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
相应不离。又云。以有境界故。复生六种相。又云。当知
无明能生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当知六
染中。一一有不觉义。今一向取不觉相。为一义。一向
取相生。为一义也。染污净心者下。引论中心本清净
为无明所染等。即是其文。疏展转相生者。大段既无
明因生三细。境界为缘生六粗。又净心为因无明为
缘。生三细。业识为因境界为缘。生六粗。广如普贤章
缘起义中引楞伽具释。若委细说。则九相一一依前
生后故。论中一一有依字。或云以依或依于等。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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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取计名者。此第三第四两粗。合为第一执相应一
染。此染最粗。亲能发润善恶等业。故特标名。即是我
执。俱生。(执取相)分别。(计名字相)义当法相诸论中烦恼障即
是贪等。故云能起诸业。(但云起者合于发润)是此论后意识中
摄。(言后者缘论中先说业识等五意了后别说此故也。其五意即是馀五染矣)论文云。复
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摄前第五意。意明同体但依增长我执。故别说之)
依诸凡夫(二乘巳断)取著转深。(〔边〕著妄境转极粗现)计我我所。(非直心外
计境为尘。亦复于身计我于尘计所)种种妄执。(即蕴离蕴等)随事攀缘。分别
六尘。(但缘于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云随事。今配为经中事障。尤含其宜)名为意识。(此论
就一意识义。分别出五识。故上云分别六尘)亦名分离识。(随云根取六尘)又复说
名分别事识。(三世种种事相)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由上
众多义。理定知事障。是此即摄烦恼增长续生死故也)皆是连续等者。亲能起
业。虽是初染。然从微细根源。展转相生。相生一类之
相。皆令心不解脱。本末连带故。云皆是连续生死也。
故初一念业相文云。动即有苦。果不离因故。二乘巳
断初染。尚未出变易生死者。由迷馀五染也。疏各馀
一分者。六染中。一一取不觉之相也。能障理智。正是
此相故。入理障中摄。疏及根本无明者。即依真心而
起。亲迷真心者。胜鬘经中。名为无始住地无明。故论
中说有根本枝末二种不觉。此根本当体。有不觉义。
复有能染义能生义。九相六染。及染中枝末不觉。皆
从生故。论五意后。结云。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
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故云覆翳等也。然法界总具
三谛。真心即第一义谛。性字即真谛。相字及妄念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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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谛。真心即是自性清净心。由根本无明染之。故名
染心也。覆翳真心。及不达性相。是根本无明。不觉妄
念。即染中一分不觉之相。妄念即是染中生起一分
之相。相字即是世间自然业智所知之相。

疏故彼论下。二正引论文也。于中又二。一明障体。
二相障相。初中自性清净下。及名为无明下。皆注云
云字者。所引论文。但取义势。文或前后。或间隔。各读
相当之。句文不次第。又不能类类标论。故以云云字
摄之。今次第具引。对勘可见。(讲时即不须勘会。但说破此意即得)文云。
是心。从本巳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
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界故。心
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染心者有六种。次下便
列六名也。言不达一法界者。通论理事。即具真俗等
三谛法义也。注未有能所王数者。显无明始起极甚
微细。夫心数之法。粗者有能缘所缘。行相显著故。所
缘境与能缘心。相对相应。今此虽一念动。未有心境
之别。故云不相应也。数者。五十一心所有法也。不相
应义。例上可知。疏忽然者。无所从来。亦无因由。不觉
起处。故曰忽然。佛顶云。觉本无迷。似有迷觉。馀如注
解。疏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者。论前文云。依不觉故
(无明)生三种相。(六染中后三也前三即是四粗)故彼疏云。无明为因生
三细。境界为缘生六粗。

疏染心义者下。二明障之行相。亦示障之业用。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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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碍但名异也。彼云烦恼。此云续生死。义是一也。
烦恼体是贪瞋等。能续生死。正是此法故。前云欲脱
生死免诸轮回。先断贪欲等。注即寂之照者。是本觉
随染显发故。如理智者。證理之时。冥于理故。注经中
知字者。此真如世间二智。是经中知见二字也。是则
此两处所障之法。合成经中一处所障矣。以经事障
等无所障法故。注如量智者。如其种种事法分量。一
一自然知故。此上二智。即前本觉中二种相。论云。本
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在随染门中。故云生也)与彼本觉不相
离。一者智净相。(明本觉随染还净之相)二者不思议业相。(明还净本
觉业用之相。此二著染缘。则不得成。故云随染也)注知见之性等者。然正知
见。准法华经。开示悟入佛知见等。彼论判云。开者无
上义。谓除一切智。(知也根本)(见也后得)无有馀事。(释无上之义)
开菩提涅槃二无上也。知见之性为涅槃。知见之相
为菩提。虽分别性相理智义殊。通为如来知见。(广如前巳
引释)今以此论中。真如智为知见性。世间业智为知见
相。合为此经正知见也。注经虽但云等者。然经宗理
智。以事法虚妄无体故。摄归一理。论是释义。要具分
析。即分理事。理巳属前真如故。此但是障知世间种
种事之智矣。碍理障下。会于经论二名同一义。

疏问准论配经下。第四通释妨难也。于中又二。一问
难。二通释。初中。问云障真如等者。然真如世间是所
知之理事。今此论中。以能知二智为所障矣。全合取
等者。全六染也。今但取一分义故。合者流类相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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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能障證理之智名理障。障达事之智名事障。即为
合也。障世间者。无明也。疏如何上配等者。指疏前文
配经文也。相违者。此中无明障达事之智。上兼六染
等。各一分配。为经中理障。六染心皆障真如智。上各
取一分配。为经中事障。故参差也。

▲疏答上巳明下。
二通释也。又二。初略答。后广释。初云上巳明言者。上
云此二障者。有义有体等。(却看疏即明也)言体在此论者。经
中。但标名。及略指业用。都不言何物是障能碍知见
能续生死。疏家故须约论出体也。须如上配者。以无
明昏黑。知见明了。碍知见者。正是无明五染心随之
不能自觉故。总为理障。初一染是诸家所说烦恼障。
正能亲续生死。故当事障。义同唯识。巳如上释。与此
似达者。与此论乍者。似相违也。似者毕竟会通不相
违也。注本末相依门者。本则无明。末则染心。无明有
三种细染依。细染有六种粗染。故云相依也。门者。且
作此相依一门义也。不妨自有处。复约人法二执一
门释义矣。意稍殊者。彼约人执。生烦恼障。法执。生所
知障。故彼论云。由有二执。二障随生。二执若除。二障
随断。又彼说。烦恼障于真解脱出离等。此论。烦恼障
乃根本智。又复彼所知境。通于一切。此所知境。唯言
世间。故云殊也。既与唯识。义意稍殊。即与此释经之
义。亦合稍殊。以此经义意同唯识。然但是义意同。非
法体同。法体同者。是起信故。

疏然通释下。后广释也。文四。一通辨二障。二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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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三出论意。四结成本义。初中。总含二论及经。故云
通也。障理智者。障智令不能见现。障理令照之不见。
翻覆一也。不明显者。正不明达也。然所障智。两宗不
同。法相宗者。障即无智。有智即无障。如明闇不俱。今
云不明。即是闇义。不犹无也。明即智也。即有障无智
也。不显者。所知理也。理则本有。但由障故隐也。若此
性宗。理智皆是本有。(前后类释)但由障故。不得精明显者。
故云不明显也。一句疏中通于二意。故云通辨。俱名
无明者。体立名也。今释此障。义即符经。名则同论。可
谓备矣显矣。疏就障心等者。然心本清净不动。今念
念营谋。波波造业。求解脱休息不得者。由烦恼障也。
但断此障。心则自定自净。自无生灭来去等。便名涅
槃。约法相说心。心即八识。但无障执。便是无垢识也。
所言转八识者。但转障执。不转识体。若法性说心。心
则本源真体。此释亦二。意皆通也。行者。行业行相。心
之真妄动静垢净善恶。俱名行也。华严六地云。罪行
福行不动行。法界观云。行由解成。行起解绝。非谓造
作方名行也。然此二所障之法。或云心智。或云行解。
或云定慧止观。乃至果位名菩提涅槃。其体始终一
也。故诸经每赞大小乘贤圣之德。皆云心善解脱慧
善解脱。正明脱二障也。解脱之言。是虚语。若不指心
指慧。说何法解脱。故知但云烦恼障解脱者。未指的
显出所障法体。不可云障解脱令不解脱。今云障心
令不解脱。岂不善哉。俱名烦恼者。纵是无明发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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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烦恼。然今用六染。合分为二分之义。约皆是不
觉之相。即名无明。入理障中。约染污净心。令展转生
长粗相。即名烦恼。入事障中。然众生妄想颠倒障热
惑等都无名各差别之体。但就昏迷不了理事。即名
无明。但就贪瞋造作计枝营求。即名烦恼。至于八万
尘劳恒沙妄想。不出此二。故论云。当知世间一切境
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忘心即烦恼也)今释此障
名。同此论义。符于经意。符唯识。唯识中亦说障于解
脱。但不的言障心。此经云续生死是不解脱义。不立
所障者。以心体离障。即是寂照真如。便名理智。故立
论中以真如智为烦恼所障之法。亦是此意。若能如
此处处明了能障所障之法。则若经若论。若性若相。
何此彼之殊哉。何名义而乖乎。

▲疏经以宗下。二出
经意也(上是会通义意。此别显一经意势也)宗于理智者。所说之事。皆
归于理。所脩所證。皆依觉智。且如涅槃经。理事智用。
悉摄归涅槃。故摩诃般若亦属涅槃。又以菩提为果。
以涅槃为果。果则涅槃。深于菩提也。此经则一切归
觉。生死涅槃。皆如昨梦。又于圆觉流出矣。又云。无缘
无脱。故知解脱涅槃。皆归于觉。况事法耶。今云理智
者。理是本觉。智是始觉。始本不二。为究竟圆觉。非但
以诸法寂灭虚凝无为无相便为理也。亦非但以能
證能了除闇明等便为智也。又理是智之道理。智是
有理之智。如云理性。但名二也。此亦如然。今不言宗
于圆觉。但云理智者。对事对障说故。名同诸论。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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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故。文势便宜故。两处者。无明烦恼也。理即真如。事
即世间。智即根本智。自然业智。将此等都为经中所
障之理。以事无体即是理故。无别世间智。但真智之
应用故。其侧注者。束论中同经中名也。于中云染中
一分者。不觉义也。前上对者。指于通辨中也。唯取巳
下。并如前释。以解脱下。释注文事障中无所障之意
也。摄归理者。前理智也。含其义者。云续生死即不解
脱。又明解脱是所障也。

▲疏论则下第三出论意也。
论中。依自性清净心。有无明。依无明。有六染。六染是
枝末。合障世间智。无明是根本。合障真如智(若依此即顺经
意)今反其义。故云却也。涉于相反者。究之会之。但是
别约义门。(约相违门)亦不乖违道理。故云涉于也。明非颠
倒错谬乖反矣。能障所障。相违之理。徵释甚明。理岂
失乎。释云下略举三细。一粗以示生起喧动之相。初
细尚尔。况后展转粗耶。注成前上句者。由此故前云
六染却障真如也。下云成前亦例此。取下句说。疏以
一切法常静等。举正以颠倒也。诸法若实生起变动。
则常情作此所见。不名颠倒只缘诸法常静不动故。
常情唯见无常起动生老病死寒暑枯荣。故名倒也。
故云妄与法违不能顺矣。种智者。知种种也。今时人
好难悟理人云。汝若心同佛心。知某处有何物。知某
甲早晚生死病健。即此问人是颠倒。何者差作此彼
生死时节业知。便与法违。何成同佛。且诸法常静无
起。何问起灭等事乎。故知诸佛因地。只缘悟诸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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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念念随顺。心无分别。故得颠倒习气巳尽。常见诸
法不生故。对一切差别之境。无有不知不见也。诸法
不动之义。前亦频明。

▲疏上来对会下。四结成本义
也。配体者。唯起信中释。义者通于二论。

疏次别释下。文二。初立理。后引文。初云标名等。是约
体立名。(约有湿体方立名水等)体是名下之体。但一法耳。此宗
知见为真理者。即前云。此经宗于理智是也。前释云
理是本觉。智是始觉等。即知虽言理智。都是智也。略
如前释。广如释疏序心寂而知之句钞中备述。华严
问明品。清凉疏释佛境界知句复此义。亦如前引。疏
每拂病等者。经云诸幻灭尽觉心不动。又云。不与法
缚。不求法脱。乃至生死涅槃。持戒疑禁。久习初学皆
拂。然后结云。何以故一切觉故。又云。生死涅槃。同于
起灭。妙觉圆照。离于华翳。又云。妙圆觉心。本无菩提
涅槃。亦无成佛不成佛。无妄轮回。此乃先标觉心。然
于其中。泯此等法。以显觉心绝待非泯觉心。首末文
例皆尔。论云。一切法。从本巳来。离言说相等。乃至唯
是一心。亦泯一切。唯存心也。方詺此心。为真如。真如
却是名也。又云。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法界一相。无所
不遍。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又云。
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
来平等同一觉故。又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
即常住。名究竟觉。疏不以空寂下。亦备如序中钞释。
注中间引经也。文云。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等。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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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生死涅槃犹如昨梦。

▲疏故华严下。二引文也。无
一众生不具有等。无一之言。拣五性宗云有三类众
生无佛性。众生之言。拣外无情器界。故涅槃云无佛
性者。所谓无情。无情者。草木瓦砾墙壁等也。无不具
者。即是具也。如来智慧者。如法华经佛知见。知是智。
见是慧。故彼经云我所得智慧。又云诸佛智慧甚深
无量。又云。说佛智慧故。诸佛出于世。皆是开示悟入
佛知见也。但以妄想者。即是此中所释能障之无明
也。而不證得者。注中拣法相宗。智慧须待断障證真。
方始新生。由此凡夫。未断未證。都无毫分。今云妄想
未断障也。而不證得。未證真也。未断未證。本来具有。
即知是真极理性。以成疏中所立义矣。即得现前者。
昭然显出之相。非谓有智在人目前。即知但有隐显
之殊。而无差别之异。馀如注矣。

疏大同小异者。法则四同(声闻缘觉菩萨及不定性也)一异(第五性者。
彼云无性此云外道性)又彼开二乘各说。今合而辨之。又法同
文异。

△疏二熏成五性者。此五性。经中文意。甚不易
识。但是傍说。有五类人。于五性教。或宿熏种子成熟。
或今生禀教。作如是发心如是见解。意拟如是脩。希
望如是證。即是如是类人。非佛教示令如是如是修
證也。佛示脩證。在末后文。此是简略之。经必不于一
科中便重说也。大抵是说他见解心意。非佛自道令
如此也。但作此意详经。即不迷谬。不者甚难。疏一处
说者。据五性。合有五段。以二乘合为一科。故唯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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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直合二乘为一性。即取次前一唱经为无性。五段
经文。还成五性者。应云一无性二二乘性三菩萨性
四不定性。五外道性。缘诸经诸论并以二乘为二性。
合外道性。同一无性。故依诸文。又无性非新熏之义。
故不取也。

疏唯除初染者。事障即是六染。六染中。准论。二乘即
断得第一执相应染也。但约亲能起业续分段生死
义。其五染不障出离三界故。声闻未断。疏馀但不加
取著者。如前引论云。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所。
乃至见爱增长等。今虽不断前五意中细染。然不同
凡夫取著增长也。疏现行者。如八识章说。习气者。即
是种子。如舍利弗瞋习等。亦如前说。虽至长者下。法
华中穷子之事。序中巳引。

疏菩萨性中。初云以辨其相者。欲说菩萨性人。或过
去宿习发现。或今生闻教生解等。所见之法义。所创
修习之心意故。约地前登地行相。以显之也。疏应云
等者。唯改两字矣。但备本文读之。勿治经卷中字。读
云唯先发愿。勤断二障。二障巳伏。即能顺入菩萨境
界。此中亦只先愿断障。不先了心故。未免轮回心矣。
既未觉了真性。二障又巳伏之不行故。心行自然。潜
同菩萨。故云顺入。疏但除其病者。计一分人有菩萨
性异于二乘外道。又由本贪欲发挥等。不除修證等
者。发愿断障。理须如此。但知诸法空空即全同觉体。
虽未悟觉心。闇与理会。故渐脩习。不堕二乘外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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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障伏时。法尔必遇一乘圆实了义之教。便得證真
登地。如七地满时。法尔必遇诸佛七劝。入八地故。毕
竟终得满足菩提涅槃。然必须至得遇一乘圆实教
时。方免轮回之心。未遇之时。虽行相相顺。而心属轮
回故也。

疏不定性中。分为两段。初总标顿渐。后若遇如来下。
别释顿初。渐云自悟等者。例如前。一身清净故多身清
净。逢知识者。三乘之师。因地法行。标心创意根本心
也。文殊章初三重因中。前證众生皆有圆觉义。当第
一了达觉性。此当第二发菩提心。但以所好不同遇
教各别故。云忻趣等也。谓忻出离。趣解脱。忻佛果。趣
行位等也。疏若遇如来下。三别释顿渐也。于中二。初
依经释顿。云圆宗者。华严等数十部也。如疏序中说。

疏反明虽下。后补经释渐也。志趣劣者。谓虽信圆觉。
厌患生死。情忻出离。又遇二乘师友教授。遂灭想凝
心。趣向解脱。随于二乘。毕竟终是回心向大。名为渐
也。等者。等于权教大乘。为或有根性虽钝而志趣远
大。唯乐佛果。不愿二乘。然以根钝故。不能豁融凡圣
心境。又遇大乘中权教师友。劝脩六度。历位求證。故
亦为渐也。经文阙者巳下。文皆易解。

疏外道性中。文二。初消此文。后会诸教。初中后段云。
亦例此知。但文略者。应云遇权教者未得顿悟。是则
名为二乘等性。彼师偏局。非众生咎。

▲疏然馀下。后
会诸教也。

△疏四摄者。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也。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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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随三十二类者。法华普门品。广说观音功德巳。无
尽意菩萨。又问佛。观音云何游此娑婆世界。云何而
为众生说法。方便之力其事云何。佛言。若有国土众
生。应以佛身得度者。即现佛身。而为说法。(辟支。声闻。梵王。帝释。
自在天。大自在天。大将军。毗沙门。小王。长者。居士。宰官。婆罗门。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诸妇女。童男女。天
龙。夜叉。乾闼婆。阿修罗。迦楼例。紧那罗。摩睺罗伽。人非人等。执金刚神。一一罗初佛身之文)是观
世音。成就如是功德。以种种形。游诸国土。度脱众生。
流或为眷属亲友者。顺境也。引之以入。或为怨家者。
逆境也。怖之令入。又婆须密者。顺也。无厌王者。逆也。
此二人。是善财童子所遇善知识也。疏必发度生愿
者。悲智愿三。是菩提心之体故。最初发菩提心者。必
须具之。如金刚最初便说。四生九类。我皆令入涅槃。
忆昔愿者。发心时与佛齐功。云何今日心行如此。试
校量道理。昔发心愿是耶。今日心行是耶。自然觉悟。
今时却不如初发。即惊怖惭愧。自策自励。而求常住。
所作不是随情。随情者。爱则度之。憎则舍之。故下我
相中文云。若复有人。赞叹彼法。即生欢喜。便欲济度。
若复诽谤所得者。便生瞋恨。今依愿力而行。不随念
力而动矣。疏前随五性者。亦是随情之义。谓宿世熏
习何法。而成其性。今生便随所熏法。任运好乐。今言
不随者。习此宗人。必先巳推察道理。拣择师友教理
真正。方发大心。(故云于大圆觉起增上心)故长时但称本所发愿
力而行。忽因见诸宗诸乘或人或教。或投著宿习。便
欲改志就彼。故云不随五性。五性是总指之辞。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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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随二乘外道等二种性也。如悲中说者。意义
虽同。行相稍殊。前于怨亲之境。逢则普度。此于苦乐
之行。遇则皆为也。理虽等者。佛顶云。理即顿悟。乘悟
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清净法殿。是常所居处。障
尽常在解脱。故喻如殿也。华严第一卷初。亦以宫殿
喻于涅槃。涅槃即解脱也。庄严者。比来未證诸法。诸
法但空但假。其圆觉。超绝空假。迥然独立。不名庄严。
今愿满。全證一境三谛一心三观。观谛无二故。诸法
一一融同圆觉圆觉。具此无量无边无数一切诸法。
是庄严之义也。疆域者。如国界王都三京文物五陵
烟月。法中三界十方人间天上。触目是皆圆觉疆界
境域。然法殿严域。亦可各通喻解脱圆觉二法。但以
解脱。是一向超绝之义。非庄严之流类。圆觉与诸法
本末融摄。离于诸法。无别所在。无可住处。故与宫殿。
亦非流类。以此经文各喻一法也。

疏所断长离等者。长行中。分根本枝末。各别说之。今
此偈。但云贪欲生死。不一一说。欲助成因。展转更依。
起诸业报。故合而略。疏劝令等者。离合可知。后七句
讽悲智者。于中。初三句悲。后四句智也。释弥勒章竟。

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第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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