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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370
占察善恶业报经玄义
藕益沙门古吴 智旭 述
夫三界惟心。心外无法。理具事造。实非两重。但迷
之则三障宛然。悟之则三德法尔。迷悟无性。随俗
假名。真实指归。二而不二。不二而二。迷悟似分。迷
既迷其所悟。悟即悟其所迷。此占察善恶业报经。
乃指迷归悟之要津也。占察者。能观之智。善恶业
报者。所观之境。能观无非一心三智。所观无非一
境三谛。消除疑障。坚固净信。开示进趣方便。安慰
令离怯弱。所以释迦大圣。劝当机而耑请。地藏慈
尊。乘悲愿而演说。事理双明。浅深同益。可谓照昏
衢之宝炬。救痼疾之神丹。虽复去圣时遥。何幸妙
诠犹在。钻仰既切。欲罢不能。蠡测管窥。用公同志。
将疏经文。先明玄义。第一释名。第二显体。第三明
宗。第四辨用。第五教相。
○第一释名者。经题七字。六别一通。别七例中。今
单从法。占察二字。约能观法。善恶业报四字。约所
观法。释此能所二法。复有两番。初略。次广。初略释
者。占以瞻视为义。察以详审为义。各有事理.事者。
依于大士所示三种轮相。至诚掷视。名之为占。审
谛观其相应与否。名之为察。或自除疑。或除他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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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学习此法。不得随逐世间卜筮法也。理者。依
于大士所示一实境界。二种观道。如实正向。名之
为占。依于大士所示巧说深法。离相违过。谛审思
惟。名之为察。由是自善进趣。令他亦善进趣。自离
怯弱。令他亦离怯弱。是名理占察也。善恶者。十善
十恶。依身口意而名为业。业秖是思。由善恶思。发
身口意种种事业。意兼惑业。身口唯业。今以第一
轮相。占视善恶多少。察其相应与否。复以第二轮
相。占视业力强弱。亦须察其相应与否。又以第三
轮相。占视三世果报。亦须察其相应与否。具如经
文广明。自身所有善恶业报。依此三种轮相而占
察之。决了疑悔。为他亦然。故名占察善恶业报也。
复次。有善恶惑。有善恶业。有善恶业所感果报。惑
业果三。皆是因缘所生。凡属因缘生法。无不即空.
假.中。今依一实境界。解了即空.假.中。名之为占。复
依二种观道。證悟即空.假.中名之为察。或依进趣
方便。知其即空.假.中。启迪正信。名之为占。复依巧
说深法。悟其即空.假.中。永离怯弱。名之为察。故称
占察善恶业报也。初略释竟。
次广释者。若依文便。应先释占察。后释善恶业报。
然设无善恶业报。约何可论占察。今依此义。故先
释善恶业报。后释占察也。先释善恶业报复为二。
初分释。二合释。初中三。初释善恶。二释业。三释报。
初释善恶为四。初约事局释。二约理通释。三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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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界。四结成即空.假.中。
初约事局释者。性是清净调良。能为此世他世顺
益。名之为善。性是染污粗戾。能为此世他世违损。
名之为恶。即杀生.偷盗.邪淫。名身三恶。妄言.绮语.
两舌.恶骂。名口四恶。贪欲.瞋恚.愚痴。名意三恶。不
杀.不盗.不淫。名身三善。不妄.不绮.不离间.不粗犷。
名口四善。不贪.不瞋.不痴。名意三善。故四十二章
经云。如是十事。不顺圣道。名十恶行。是恶若止。名
十善行耳。又十善各论止行。不杀不盗等。名为止
善。慈悲放生。周给布施。修习梵行。说诚实言。说利
义语。和合诤讼。柔软诱诲。常念喜舍。志存悲悯。了
达事理。名为行善。故此经云。言十善者。则为一切
众善根本。能摄一切诸馀善法。言十恶者。亦为一
切众恶根本。能摄一切诸馀恶法也。初约事局释
竟。
二约理通释者。先释恶。次释善。后明互融。先释恶
者。有事恶。有理恶。事恶如前说。理恶者。外道计断
计常。破坏因果。是杀俗谛。违背涅槃。不能證契。是
杀真谛。见戒二取。心外著法。是偷盗。爱染见执及
味禅等。是邪淫。实非出要。自言出要。是妄言。种种
戏论。无真实义。是绮语。斗乱出世间法。是两舌。增
长烦毒。是恶口。自谓真实。是贪。谓馀虚妄。是瞋。不
知出要。是痴。声闻缘觉永断生因。是杀俗谛。不知
佛性。是杀中谛。妄取涅槃。是盗。證偏真理不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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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是淫。未得一切解脱。自谓解脱。是妄言。譬如空
拳杨叶。无真实义。是绮语。分离生死涅槃。无二法
性以为定二。是两舌。分别善恶有漏无漏等法。是
恶口。著无为。是贪。厌有为。是瞋。不知平等法性。是
痴。权教菩萨。入空时。杀俗谛。入假时。杀中谛。观中
时。双杀二谛。誓取菩提。是盗。神通法爱。是淫。未證
实相有所言说。是妄言。种种言说不契实义。是绮
语。分别中边。是两舌。弹诃生死及二乘法。是恶口。
似道法爱。是贪。舍离二边。是瞋。未照圆中。是痴。释
恶竟。次释善者。事善如前说。理善者。佛弟子离断
常见。深信因果。是不杀俗谛。达一切法无我无我
所。亦无实性。不杀真谛。知一切法皆是佛法。皆是
实相。第一义谛。法界。法住。法位。真如。实际。如来藏
性。平等圆融不可思议。不杀中谛了知心外无法
可取。是不盗。无能无所。是不淫。四悉因缘如理诠
说。是不妄。能令众生得于四益。是不绮。随顺事理。
是不斗乱。悦可众心。是不粗恶。离似道爱。是不贪。
不违三谛。是不瞋。了达三谛。是不痴。次释善竟。后
明互融者。善恶名字。本无一定。故以名定义。万无
一得。以义定名。万无一失。且如约事。则杀盗等为
恶。不杀盗等为善。约理。则有漏事善事恶。总名为
恶。无漏事理。乃名为善。又有漏善恶及偏真事理。
总名为恶。入假事理。乃名为善。又有漏善恶及偏
真事理。入假事理。总名为恶。入中事理。乃名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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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但中事理。仍名为恶。圆中事理。乃名为善。是则
事杀事盗等。唯得名恶。不得名善。圆中事理。唯得
名善。不得名恶。若事不杀盗等乃至但中事理。亦
得名善。亦得名恶。望前则皆名善。望后则皆名恶
也。复有理恶。所谓弑无明父。害贪爱母。菩提无与
者。然我取菩提。法喜为妻。空拳诱度。乃至大贪大
瞋大痴法门。是则惟佛具足十恶。菩萨二乘。但有
少分十恶。一切众生。唯能具足十善。更无少恶也。
二约理通释竟。
三结属十法界者。又为三。初明十界。二明四教。三
明六即。初明十界者。地狱苦重。但具事理善恶种
子。不起事理善恶现行。一分极苦鬼趣傍生亦尔。
鬼畜二趣。亦具事理善恶种子。多起事恶现行。少
起事善现行。未必能起理恶理善。慧力弱故。阿修
罗趣。略同鬼畜。或得见佛闻法。能起理善。理善若
起。如应摄入四圣界中。人趣有二。若在北洲虽具
一切种子。但起事善。不起事恶。亦复不起理恶理
善。就事善中。但有旧医十善。不起三皈五戒八戒
具戒诸善。以不闻佛法故。若在三洲。具能起于事
理善恶。人中慧解极猛利故。若起理善。亦随摄入
四圣界中。天趣有四。一地居二天。谓四王。忉利。具
起事理善恶。略与人同。但事善中。缺出家戒一事
耳。二空居四天。谓夜摩。兜率。化乐。他化。不起杀盗
邪淫三种事恶。犹有正淫未断。亦容起后七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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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亦能起事十善。但不起出家戒。亦能起于理善
理恶。若起理善。亦随摄入四圣界中。三色界中。又
分为二。一初禅天。犹有觉观语言。容起口妄意贪。
梵于释子起谄诳故。不起其馀事恶。得起一切理
善理恶。若起理善。亦随摄入四圣界中。二禅以上。
巳离觉观。不起身口事恶。但起当地贪痴。及起理
善理恶。若起理善。属四圣界也。四无色界。但有四
蕴。无业果身。不起身口事善事恶。亦起当地贪痴。
多起理恶。少起理善。一切菩萨不生彼故。声闻缘
觉。又分为三。一者见道。二者离欲。三者无学。初见
道位。永断十种分别事恶。亦断外道杀俗杀真等
理恶。而未能断正淫及贪瞋痴任运事恶。亦复全
起声闻缘觉理恶。二离欲位。永断欲界十种事恶。
未断色无色界任运贪痴事恶。三无学位。又分为
二。一有馀依地。永断三界事恶。全堕声闻缘觉理
恶。二无馀依地。若据权论。即是永入涅槃。无复事
理善恶若现若种。若据实论。即是出生界外方便
土中。但断界内事理善恶现种。仍复现行声闻缘
觉理恶。或能起于菩萨佛界理善理恶。若起菩萨
佛界善恶。如应摄入菩萨佛界也。菩萨法界。复分
为四。一三藏所明事六度菩萨。具足事理善恶种
子。而弘誓力强。止观力弱。但能永断事恶现行。不
能损害事恶种子。但能炽然修行事善。不能方便
发起理善。于本教中。既不立修證地位。尅实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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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属人天界耳。二通教菩萨。若在乾慧性地。略同
三藏。若八人见地发真。则永断凡外事理二恶。能
起菩萨佛界事善及理善恶。三别教菩萨。十信位
中。亦同三藏。十住巳去。同前通教。或复胜之。可以
意得。登地證道同圆。永断九界事理二恶。唯起佛
界事理二善及佛理恶。四圆教菩萨。亦名菩萨。亦
名为佛。五品位中。圆伏九界事理二恶。圆起佛界
事善。而佛界理善理恶。犹未现起。十信位中。任运
先断凡外事理二恶。亦断声闻缘觉理恶。相似起
于佛界理善理恶。初住巳去。圆断九界事理二恶。
分證佛界理善理恶也。佛界亦四。一藏教所明果
佛。止能永断六凡事理二恶种子。圆满无漏事理
二善。止能弑枝末无明父。害界内贪爱母。取一切
智菩提。以真谛法喜为妻。说生生不可说法以诱
婴儿。不舍三界有为福慧为大贪。不取三界见思
因果为大瞋。不分别三界诸法为大痴耳。二通教
所明果佛。因虽先断六凡事理二恶种子。至果满
时。还与藏佛同也。但兼能说生不生不可说法以
诱婴儿为小胜耳。三别教所明妙觉果佛。仅断十
二品无明恶。仅分證圆中事理二善。仅分證大贪
大瞋等恶。不得名究竟也。四圆教所明妙觉果佛。
一切事理二恶。断无不尽。一切事理二善。修无不
满。又究竟弑无明父。究竟害贪爱母。究竟取大菩
提。无有遗馀。究竟会合三谛法喜。无时暂舍。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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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四句皆不可说。而说四句。一切实。一切不实。一
切亦实亦不实。一切非实非不实。诳诱十界婴儿。
不舍一切法。不取一切法。不分别一切法。是谓究
竟善究竟恶也。初明十界竟。
二明四教者。四教各论十界。而浅深通别有异。今
应从浅辨深。束通从别。且如藏教。以凡外事理二
恶为所治。以三乘四谛十二因缘六度为能治。凡
外是六法界。四谛是声闻界。十二因缘是缘觉界。
六度是菩萨界。三祇因满。得成正觉。即是佛界。而
究其所诠。止是因缘生法一句。析法归空。断除我
执。不知诸法当体即空。为化钝根。施此小法。若约
菩萨。不出六凡。若约證真。唯归灰断。束通从别。判
是声闻法也。次明通教。亦以凡外事理二恶为所
治。以共般若无生理观为能治。凡外是六法界。巳
办地是声闻界。辟支地是缘觉界。第九地即菩萨
界。第十地即佛界。而究其所诠。止是即空一句。体
法无性。断界内我法二执。不知诸法假名无量。虽
为大乘初门。当教亦归灰断。束通从别。判是缘觉
法也。次明别教。以九界事理二恶为所治。以不共
般若次第三观为能治。十信位中。仰信中道。用藏
教析空观及六度事善。治凡外事理二恶。十住。用
通教体空观及六度理善。断凡外事理二恶。十行。
用入假观。治声闻缘觉理恶。遍能通达十界病之
与药。十向。习中道观。治菩萨理恶。十地。断九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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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證佛界理善。而究其所诠。止是假名一句。缘理
断九。不知诸法当体即中。虽云證道同圆。当教谈
理不融。束通从别。判是菩萨法也。次明圆教。以十
界事理二恶为所治。即以十界事理二善为能治。
亦得云以十界理善为所治。以十界理恶为能治。
亦得云十界善恶皆是所治。十界善恶皆即能治。
何以故三千在理。同名无明。能治性外。无别所治。
如水成冰故。三千果成。咸称常乐。所治性别。无外
能治。如冰还成水故。虽无能所。而能所宛然。以一
心三观。圆治一切事恶理恶。圆显一切理善理恶。
始从五品。终至妙觉。所断所显。略如前说。而究其
所诠。明一切法皆是佛法。因缘即中。心佛众生。三
无差别。说无分别法。随佛自意语。束通从别。判是
佛界法也。二明四教竟。
三明六即者。圆教既明众生即佛。性德平等。若不
了之。易起僭慢。故须以六位拣修。修虽分六。性恒
平等。故六而常即。可祛退怯。性虽平等。修有逆顺。
故即而常六。可除上慢也。理即惟逆。究竟惟顺。名
字以去。望前名顺。望后名逆。又逆性则顺无明。顺
性则逆无明。故逆名为恶。亦可名善。顺名为善。亦
可名恶也。初理即者。且如举一善字。即具十界由
其顺无明父。孝贪爱母。不敢盗取菩提。乖离法喜
妻妾。不作佛法口业。不贪事理二善。不瞋见思烦
恼。分明起惑造业。则为三涂法界。乃至不杀中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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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自心。不著似爱。不说不了义法。不贪权善。不
瞋二边。了达三谛。则为佛界。又如举一恶字。亦具
十界。由其杀生偷盗等十恶满足。则堕三涂法界。
由其虽不起事恶。而有迷真理恶。则堕人天法界。
虽无事恶及迷真恶。而有迷俗理恶。则堕二乘法
界。虽无事恶及迷真迷俗理恶。而有迷中理恶。则
堕菩萨法界。虽无事恶迷三谛恶。而具足弑无明
父等恶。则堕佛界。是知善恶二名。各具十界。就一
一界。无不即空.假.中。而六凡生盲。日用不知。二乘
眇目。妄生取舍。菩萨隔罗谓在障外。故从地狱至
别十向。终日在理。不得理用。皆名为理即佛。亦名
理即十界。亦名理即善恶也。二名字即者。若闻圆
顿妙诠。能解一切善恶。但有名字。一切十界。亦但
名字。一一名字。即空.假.中。一名字中。通达一切名
字。一切名字。通达秖一名字。非一非一切。而一切
而一。故为名字即佛。亦为名字即十界。亦为名字
即善恶也。三观行即者。依所解义而起如理作意。
审谛思惟十界善恶。一一无非三德秘藏。故能圆
伏五住。虽有烦恼。如无烦恼。虽有肉眼。名为佛眼。
此是观行即佛。亦名观行即十界。观行即善恶也。
四相似即者。由圆观力。相似断事理恶。生事理善。
如钻木火。煖相先现。如消坚冰。渐令润湿。故名相
似即佛。亦名相似即十界。相似即善恶也。五分證
即者。由圆观力。分破十界善恶上之三惑。分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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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善恶上之三德。如木出火。还烧于木。如冰成水。
还泮馀冰。故名分證即佛。亦名分證即十界。亦名
分證即善恶也。六究竟即者。圆道满足。惑无不破。
德无不显。如火出木尽。如冰尽水澄。故名究竟即
佛。亦名究竟即十界。究竟即善恶。以十界善恶。本
具三谛三德之理。至此方得毕显现故。非别有法
可證可得。但全證得众生所迷本理而巳。故云圆
满菩提归无所得也。三结属十法界竟。
四结成即空.假.中者。上来所明事理善恶。该罗十
界。遍摄四教。统括六即。则若理若事。若因若果。能
诠所诠。性修药病。祗约善恶二字。收无不尽。是故
若知善恶即空.假.中。则知一切诸法无不即空.假.
中。圆融妙理。触处洞然。复为三意一约竖结。二约
横结。三约一念非横非竖总结。一约竖结者。事善
事恶及凡夫理恶。属六凡法界。为藏教所治。堕理
即位中者。名世俗谛。所谓因缘所生法也。无漏事
善。證真理善。属二乘法界。约藏通二教能治法门。
拣之则为圆教理即。收之则同圆教相似即者。名
为真谛。所谓我说即是空也。入假事理二善。属菩
萨法界。约别教教道。拣之亦为理即。收之亦同相
似者。名世出世如幻俗谛。所谓亦名为假名也。入
中事理二善。及中道理恶。属佛法界。约圆教圆诠。
始从名字。终讫究竟者。名为第一义谛。所谓亦名
中道义也。二约横结者。四教所诠十界事理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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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无非因缘生法。一一无不即空.假.中。何以言
之。秖一法性。法尔具足十界善恶诸法种子。名之
为因。随于迷悟染净等缘。造成十界善恶诸法差
别。既此十界善恶。皆是因缘所生。则自他共离四
句简责。定皆无性。无性故空。空则无性不碍缘生。
一即一切。互摄互具。故名为假。无性缘生。缘生无
性。法法罔非全体法性。法性之外。更无他物。泯绝
内外空有对待。故名为中也。三约一念非横非竖
总结者。上约竖结。则三谛分属十界。次约横结。则
十界各有三谛。竖则为别。横则为并。并别横竖。那
显至理。今明秖依现前一念而辨善恶。秖依一念
事理善恶而分十界。秖依十界而明四教。秖依四
教而辨六即。一念理无先后。那得名竖名别。一念
体无彼此。那得名横名并。念体绝待。强名为中。一
中则一切中。若横若竖。无不即中。中体离一切相。
强名为空。一空则一切空。若横若竖。无不即空。中
体具一切法。强名为假。一假则一切假。若横若竖。
无不即假。经云。众生心体。从本以来。不生不灭。自
性清净。无障无碍。犹如虚空。离分别故。此明一念
心即中也。又云。平等普遍。无所不至。圆满十方。究
竟一相。无二无别。不变不异。无增无减。此明一念
心即空也。又云。以一切众生心。一切声闻辟支佛
心。一切菩萨心。一切诸佛心。皆同不生不灭。无染
寂静。真如相故。此明一念心即假也。又云。若无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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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能分别者。则无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别之相。
此明一空一切空也。又云。以一切法皆不能自有。
但依妄心分别故有。此明一假一切假也。又云。当
知一切诸法。悉名为心。以义体不异。为心所摄故。
此明一中一切中也。是故若能了达现前一念心
法。则能遍达善恶十界四教六即皆非横竖。亦能
遍照善恶十界四教六即若横若竖。可以意知。不
可言尽也。初释善恶竟。
二释业亦为四。初释义。二辨类。三结属十法界。四
结成即空.假.中。初释义者。业名事业。亦名所作。亦
名为动。亦名构造。若约小乘。则但在意地。不得业
名。动身发口。乃名为业。若约大乘。则一念甫动。便
有业意。经云。众生于日夜中。念念造出种种五阴
世间。国土世间。假名世间。此之谓也。
二辨类者。一恶业。二善业。又一有漏业。二无漏业。
又四种分别。一有漏业。二无漏业。三亦有漏亦无
漏业。四非有漏非无漏业。一恶业者。谓五逆.十恶.
悭嫉.毁禁.散乱.恶慧.诸邪见业。二善业者。谓施戒
禅慧等业。又有漏业者。谓十恶能招非福果报。十
善能招福乐果报。四禅四定能招不动果报。无漏
业者。出世圣人所修圣道。不感三界异熟果报。唯
證清净离系妙果。又无漏有二。一者无为无漏。即
所證真如。不名为业。二者有为无漏。即能證福智。
福名助道。智名正道。福德智慧。皆名为业也。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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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者。凡外善不善及不动业。名为有漏。二乘出
生死业。名为无漏。菩萨度众生业。不取涅槃。名亦
有漏。不染生死。名亦无漏。诸佛称性妙业。不同凡
夫。名非有漏。不同二乘。名非无漏。或俗谛相应业。
名有漏。真谛相应业。名无漏。中谛相应业。约双遮。
名非漏无漏。约双照。名亦漏无漏也。摄四入二者。
若约界内教意。则有漏但摄有漏。无漏具摄后三。
若约界外教意。则有漏具摄前三。无漏但摄第四。
若约别接通意。则有漏及双亦句。总名有漏。无漏
及双非句。总名无漏也。更以善恶展转摄者。或十
恶为恶。十善为善。或散皆为恶。定乃为善。或有漏
皆恶。无漏为善。或有漏无漏皆恶。双照为善。或双
照仍名为恶。双遮泯同实相为善。或双遮不即诸
法为恶。双照无非实相为善。或一切皆名为恶。一
切皆名为善。具如上文所明。又此诸善恶业。总分
四类。一顺现受。二顺生受。三顺后受。四不定受。由
其作时心有强软。境有高下。及由巳润未润。巳忏
未忏。种种不同。故成四别也。二辨类竟。
三结属十法界者亦为三。初明十界。二明四教。三
明六即。初明十界者。不论名善名恶名漏无漏乃
至非漏非无漏业。但令念念之间。计著我人。专为
名利。益巳损他。不思反复。身口意业。纯随妄习。不
信三宝。毁诸事戒。错误因果。杀害所尊。是名地狱
业道。束为上品十恶。若念念之间。计著我人。专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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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欲。不知惭愧。盲无所晓。痴暗昏愚。多诸怨结。是
名畜生业道。束为中品十恶。若念念之间。计著我
人。悭贪嫉妒。不知植福。但积罪根。是名饿鬼业道。
束为下品十恶。若念念之间。存谄诳心。无质直意。
外施仁义。内计我人。种种所作。情存胜负。是名修
罗业道。束为下品十善。若念念之间。畏我堕苦。节
制五欲。秉心归戒。希求后有。是名人趣业道。束为
中品十善。若念念之间。愿我未来恒受胜乐。广作
众福。制止诸罪。乃至摄散入禅。诃色入空。是名天
趣业道。束为上品十善。若念念之间。观察三界苦.
空.无常.无我。依四念处。深信缘起。永断希求后有
之心。唯志寂灭无为之乐。是名二乘业道。束为无
漏上品十善。若念念之间。缘于苦集二谛而起大
悲。缘于道灭二谛而起大慈。深观我.法二空。悯物
昏迷种种方便。令其觉悟。遍十方界。无有分剂。尽
未来时。无有疲厌。不求恩报。不图名称。不冀他知。
不见能所。是名菩萨业道。束为亦漏无漏上品十
善。若念念之间。观于诸法实相。即权而实。理事平
等。即实而权。千如差别。寂而常用。万行云兴。用而
常寂。一际无际。不作一想。不作一切想。而能了知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微尘刹土。不隔毫端。十世古
今。不离当念。身遍十方。而无合散。智入三世。而无
往来。是名佛界业道。束为非漏非无漏上上品十
善。亦名真中无漏上上品十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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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四教者。六凡善恶。虽各三品。由有虚妄我执。
同名有漏。皆为藏教所治。二乘无漏十善。若析知
无我。则属藏教。若体知无我。则属通教。菩萨亦漏
无漏十善。若缘生灭四谛而起慈悲。则属藏教。名
为有漏。若缘无生四谛而起慈悲。则属通教。名为
无漏。若缘无量四谛而起慈悲。则属别教。名为亦
漏无漏。若缘无作四谛而起慈悲。则属圆教。约双
遮论。名为非漏无漏。约双照论。亦可名为亦漏无
漏也。佛界非漏无漏上上品十善者。正属圆教。以
此圆解历一切法。令前三教乃至上品十恶。亦成
非漏无漏上上品善。如一切草木。无不具火。一切
坚冰。无不即水。故约义定名。则偏名非漏非无漏
善。亦名真中无漏妙善。若欲随名立义。则既可名
上上品善。亦可名上上品恶。如所云弑无明父等。
又既可云无漏。亦可云有漏。以念念流出诸功德
海。无巳时故。既可云非漏无漏。亦可云亦漏无漏。
以双照漏与无漏。一切法趣漏趣无漏故。
三明六即者。既依圆实称性而谈。一切诸法。无非
佛法。上自佛界。下极泥犁。所有业性。罔非实相。狂
慧不察。滥圣招尤。如闇中触宝。伤身失命。故须约
修辨六。免堕重愆。虽复六位始终历然。于业理性
仍无增减。故名为即也。理即业性者。秖是究竟业
性。楞伽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
趣生。但迷者不自知耳。知此业性。为名字即。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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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性。圆伏五住。为观行即。粗垢先落。六根清净。为
相似即。于此业性开发真明。为分證即。穷此业性
罄无不尽。为究竟即也。三结属十界竟。
四结成即空.假.中者。亦为三意。一约竖结。二约横
结。三约一念非横非竖总结。一约竖结者。六界业
道。因缘所生。结成世谛。二乘业道。因缘即空。结成
真谛。菩萨业道。假名无量。结成俗谛。佛界业道。深
达罪福实相。结成中谛也。二约横结者。十界业道。
一一无非因缘所生。一一无不即空.假.中也。三约
一念结者。祗就现前一念。分别十界业道。那得名
竖。十界业道。唯一念心。那得名横。不横不竖。横竖
历然。统一法性。不可思议。无非法性。故即中。不横
不竖。故即空。横竖历然。重重无尽。故即假也。二释
业竟。
三释报亦为四。初释义。二辨类。三结属十界。四结
成即空.假.中。初释义者。报是果报。对因名果。酬业
名报。则果即是报。又约习因所感。名为习果。约报
因所感。名为报果。则果属了种。报属缘种。又报义
有二。一约引业所感。名为总报。二约满业所感。名
为别报。总报名为真异熟果。属第八识。别报名为
异熟生果。属前六识一分无覆无记。唯受苦乐。不
起业者。当知总别二种。皆名果报。就此酬因所感
果报心心所法。见分属心。酬于习因。属了因种。别
名为果。相分属色。酬于报因。属缘因种。别名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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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法华云。如是果如是报也。又见分即如是性。相
分即如是相。二分所依内自證分。即如是体。举体
成用。用无别体。故名不纵横不并别也。
二辨类者。十恶所招三涂果报。一向是苦。鬼畜二
类。或有微乐。修罗人道。苦乐相兼。天道唯乐。又约
五受分别。无间唯有苦受舍受。一分极苦鬼畜亦
尔。有间得兼忧受。或有微喜微乐。鬼畜修罗人及
欲天。并具五受。天与修罗战时。有忧苦故。然北洲
人不计我所。无忧苦受。初禅出离忧根。二禅出离
苦根。三禅出离喜根。唯有乐舍。四禅出离乐根。自
此直至有顶。唯有舍受。此五皆是有漏受也。二乘
寂灭为乐。出离五受。以无所受。名为正受。亦名为
无漏受。菩萨不受二乘正受。出假神通以为法乐。
名为亦漏亦无漏受。示受生死。故名亦漏。不染生
死过患。故名亦无漏也。诸佛不受一切诸受。以无
所受。恒受中道称性法乐。名为非漏非无漏受。不
同四荣。故非漏。不同四枯。故非无漏也。摄四入二。
例如前说。又不论五受漏与无漏四句分别。总以
苦乐二字判之。收无不尽。当知苦乐。惟是自心分。
别实无心外法也。何者。阿鼻极苦。举世共知。若住
不可思议解脱菩萨。大悲游戏。代众生苦。则以为
乐。故调达善知识云。此中如第三禅。岂实作逆罪
者能得尔耶。夫蛆虫处厕。宛转出没。亦自谓乐。蝇
向臭飞。蛾争赴火。狗啖粪秽。皆自谓乐。自人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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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其苦。人间粗弊五尘。昏迷沈醉。诸天视之。犹
如粪厕。欲天五尘。展转胜妙。色界视之。不啻鸩毒。
梵天身相。光明炳然。空界厌之。谓如痈毒。四空寂
定。自谓精微。罗汉视之。名为痴暗。声闻三昧。无漏
无为。菩萨诃之。名为败种。大士神通。往来自在。诸
佛视之。如童子戏。故知九界众生。皆是以苦为乐。
所处愈下。所乐愈劣。自上视下。知彼所乐当体是
苦。惟佛苦乐情尽。證苦法界及乐法界。惟一实相。
无苦无乐。乃名大乐耳。今姑就九界情谓。则各以
顺适身心。名为乐报。违损身心。名为苦报。此苦乐
报。各从自类善恶业所招也。二辨类竟。
三结属十界。亦复为三。初明十界。二明四教。三明
六即。初明十界者。地狱法界所有罪报。纯从上品
十恶业招。摧折粗恶色心为体。重者在大地下。轻
者在诸黑闇山间。惟苦无乐。畜生法界罪报。中品
十恶业招。饿鬼法界罪报。下品十恶业招。并以弊
陋色心为体。于中各有苦乐别报。三品九类不同。
则是酬于满业。名异熟生。事非一概。不可具述。住
通山间人世水陆空界。修罗法界。报居大海。受用
似天为乐。三时刀仗为苦。人道法界。报在四洲。暂
时五欲为乐。生老病死为苦。天道法界有三。一者
欲界.二者色界.三无色界。欲界六天。一四天王天。
或上品十善为因。或一日一夜八关戒斋等为因。
或终身三归精持一不杀戒为因。报得殊胜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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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在须弥山腹。二忉利天。或上品十善为因。或一
日一夜八戒等为因。或终身三归精持不杀不盗
二戒为因。报得殊胜色心。居在须弥山顶。此二皆
以五欲自在为乐。修罗战斗及五衰相现为苦。三
夜摩天。此云时分。或上品十善兼习坐禅为因。或
一日一夜八戒等为因。或终身三归精持三戒为
因。报得殊胜色心。离忉利天八万由旬。于虚空中
有地如云。朗然安住。不假日月。身有光明。华开为
昼。华合为夜。四兜率天。此云知足。或上品十善兼
得细住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等为因。或终身三
归精持四戒为因。报得殊胜色心。离夜摩天十六
万由旬。有地如云。空中安住。五化乐天。或上品十
善兼得欲界禅定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为因。报
得殊胜色心。离兜率天三十二万由旬。有地如云。
空中安住。六他化自在天。或上品十善兼得未到
地定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等为因。报得殊胜色
心。离化乐天六十四万由旬。有地如云。空中安住。
此四亦皆以五欲自在展转殊胜为乐。五衰相现
为苦。色界共十八天。分为四禅。初禅三天。一梵众.
二梵辅.三大梵。同以根本初禅五支功德为因。或
以纯孝为因。或以深重惭愧为因。或以深重慈心
为因。或以和合巳破僧伽为因。报得清净色心。离
他化天一百二十八万由旬。有地如云。空中安住。
寿命尽一大劫。或亦有中夭者。离忧清净为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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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退堕为苦。二禅三天。一少光.二无量光。三光音。
同以根本二禅四支功德为因。报得清净色心。离
初禅天二百五十六万由旬。有地如云。空中安住。
寿命尽八大劫。或亦有中夭者。离苦清净为乐。死
时退堕为苦。三禅三天。一少净.二无量净.三遍净。
同以根本三禅五支功德为因。报得清净色心。离
二禅天五百一十二万由旬。有地如云。空中安住。
寿命六十四劫。或亦有中夭者。离喜妙乐为乐。死
时退堕为苦。四禅九天又分三类。一是凡夫.二是
外道.三是不还圣者。凡夫三天。一福生.二福爱.三
广果。同以根本四禅四支功德为因。报得寂静不
动色心。离三禅天一千二十四万由旬。随身宫殿。
在虚空中朗然安住。并无如云之地。故亦名无云
天。寿命五百大劫。或亦有中夭者。舍念清净为乐。
死时退堕为苦。外道一天。所谓无想。即以无想定
而为因。报得寂静不动色心。生半劫后。前六转识
悉皆不行。唯第七第八两识。相依俱转。第八能持
色身久住。寿五百劫。或有中夭。死时决定退堕为
苦。不还五天。一无烦。二无热。三善见。四善现。五色
究竟。同以无漏夹熏四禅。资于故业为因。报得寂
静不动色心。四禅凡夫所不能见。寿或千劫。乃至
万劫。永无退堕为乐。未离三界为苦。无色界共有
四天。一空处天。即以空定为因。寿二万劫。二识处
天。即以识定为因。寿四万劫。三无所有处天。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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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有定为因。寿六万劫。四非想非非想处天。即
以非想非非想定为因。寿八万劫。灭色存心。但有
微细受想行识。亦有中夭。同以出离色笼为乐。死
时退堕为苦也。声闻法界。有四向四果。初果以生
空无漏智种为因。闻思修慧熏习为缘。发得生空
无分别智。顿断三界分别惑种。亲證一分生空所
显真如。名为择灭无为。是离系果。其身仍在人中
天上。当知此人天身。犹是有漏故业馀报。非无漏
报也。二果以重虑缘真为因。渐断欲界任运惑种
九品之六。亲證六品择灭无为。其身亦在人中天
上。亦是有漏故业招报。三果亦以重虑缘真为因。
断尽欲界馀三品惑。又證三品择灭无为其身亦
在人中天上。亦是有漏故业招报。若舍欲界身巳。
报在初禅。仍是有漏故业招报。若断初禅惑巳。报
在二禅。若断二禅惑巳。报在三禅。若断三禅惑巳。
报在四禅五不还天。若断四禅惑巳。报在空处。若
断空处惑巳。报在识处。若断识处惑巳。报在无所
有处。若断无所有处惑巳。报在非非想处。齐此名
为阿那含果。皆是有漏故业招报。非无漏业报也。
不论在人在天。若能进断非非想处九品思惑。名
罗汉向。若巳断尽非非想思。通證修道八十一品
择灭无为。名罗汉果。尔时名住有馀涅槃。其身仍
在人中天上。此身亦是有漏故业馀报。若人天身
任运灭位。不复更受三界生身。尔时名住无馀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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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若依权教。则永无报果。若依实说。则三界外有
净土。声闻缘觉自谓入涅槃者。出生其中。受法性
身。非分段生。当知即是方便有馀国土。亦名三种
意生身也。总论苦乐者。初果以永闭三恶道门为
乐。未断欲爱为苦。二果以欲习渐薄为乐。未离欲
系为苦。三果四向。以永不退还为乐。未离色无色
系为苦。四果在有馀位。以永断子缚为乐。未尽果
缚为苦。在无依位。依权教说。则是永无苦乐。依实
教说。则超出三界为乐。沈空滞寂为苦也。缘觉法
界。不立分果。而有二类。一是缘觉种性。四生百劫
种福修因。无漏根熟。人中得道。若遇佛世。入声闻
数。亦名缘觉。遇无佛世。名独觉佛也。二是声闻初
果第七生尽。受人间身。遇无佛世。亦名独觉也。有
馀无馀二种苦乐。并同声闻中说。菩萨法界。须约
四教分别。若三藏教菩萨。总未断惑但以四弘六
度上上十善为因。感得人天殊胜色心妙报。不生
三恶及无色界诸难处中。若通教菩萨。乾慧性地。
报同三藏菩萨。八人见地薄地。报同初果二果。离
欲地。报同三果。巳办地去。或智增上者。还同四果
独觉有馀无馀论报苦乐。但彼生方便土。亦不沈
空滞寂。秖是未證中道法性。未免变易生死为苦
耳。或悲增上者。扶习润生。还来三界。示同六道果
报苦乐。而非实是有漏苦乐。以其非业牵故。若别
教菩萨。十信位中。亦同三藏菩萨。初住至第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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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同初二三果。七住巳去乃至十向。亦约智悲分
别登初地时。分證中道法身。恒居实报无障碍土。
亦名分證常寂光土。乃至等觉。皆以中道果报为
乐。无明变易未尽为苦。分形散影。遍诸世界六趣
四生。及遍方便有馀土中。示同六凡二圣种种苦
乐。皆非实苦乐也。若圆教菩萨。五品位中。虽受人
天报身。巳能解了苦乐实性。即空.假.中。初信至六
信。报或同于初二三果。而解永异。七信至十信。或
在方便。报同通教智增。而解永异。或在同居。报同
通教悲增。而解亦永异也。登初住时。分證如来一
身无量身。恒居实报庄严净土。亦名分證寂光净
土。乃至等觉。分形散影。遍下三土。示同九界苦乐。
皆非实苦乐也。佛法界者。约教有四。藏教果佛。必
是别地圆住化身。或是妙觉示现。假说生身是有
漏报。乃是示同阿罗汉耳。通教佛地示居色究竟
天。亦非三界实分段身。必是别地圆住化现。别教
妙觉。坐莲华藏世界。亦是大机随力所见。秖是他
受用报。托自受用而为本质。诸大菩萨。各自变为
相分而自缘耳。圆教妙觉。性德究竟圆显。名为清
净法身。所依法性。名为上上品常寂光净土。修德
究竟满足。名为圆满报身。所依报境。名为上上品
实报庄严净土。性修不二。依正不二。不二而二。说
有法报依正差别之名。此是最胜无上报也。初明
十界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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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四教者。六凡法界有漏诸苦乐报。但为四教
所治。并非四教所摄。而是因缘生法。得为藏教俗
谛所诠。亦得通为四教所观之境。方便土中无漏
苦乐之报。即是四教九人所感。谓藏教四果。辟支.
通教巳办。辟支.菩萨.别教三贤。圆教十信也。实报
无障碍土。即是别教十地等妙。圆教十住十行十
向十地等觉所感。虽亦分證寂光。以理从事。总名
实报。或约次第一心證入而分净秽。乃依教道假
分别也。常寂光土。即是圆教妙觉所證。虽亦圆證
上品实报。以事从理。总名寂光。或约分證究竟而
分净秽。乃依别圆二种果头而分别耳。又藏教明
六道果报。是实有苦谛。苦若灭者。则證真空。不说
四圣亦有报也。通教明六道果报。是幻有苦谛。若
达幻空。则无生死。亦不说有四圣报也。别教明六
道果报。是分段生死。三乘果报。是变易生死。皆名
苦谛。永断二死。證真中道。所證名为真如涅槃。能
證名为四智菩提。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能现自受
用身及土。能持圆满无漏种子。尽未来际。利乐有
情。此则说有四圣果报。圆教明十界报法。一苦一
切苦。而苦即法界。则一灭一切灭。乃是非报非不
报而论十界报也。二明四教竟。
三明六即者。既依圆实称性而谈。则十法界苦乐
诸报。一一无非实相法界。即空.假.中。诚恐狂惑无
知。执秽为净。安其陋习。不求出离。譬如指冰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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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融泮。水还是冰。那可饮用。故以六义而拣逆
顺。如冰虽以湿为性。而恒违湿性。确尔坚凝。理即
位中。亦复如是。十界妙报。不识不知。昧为苦谛。一
苦一切苦也。名字位中。顺修之始。了知十界报法。
唯是一心。譬如坚冰。其实是水。终不弃冰而别求
水。是为初识十界报法之名字也。观行位中。依名
观察。了知十界报法。一一即空.假.中。圆伏三惑。如
手执冰。知其润湿也。相似位中。深观十界报法。深
信即空.假.中。如冰近煖。渐舍坚相也。分證位中。十
界报法三谛理体。分分现前。如煖消冰。分分融泮。
分分可饮用也。究竟位中。十界报法三谛妙理。无
不圆显。如冰巳尽。唯是一水。尽可饮用也。所以三
千果成。咸称常乐。厕屋实成香殿。粪秽实成妙馔。
恶声实成歌赞。毒药实成甘露。刀箭实成华缨。乃
至我若向刀山。刀山自摧折。我若向火汤。火汤自
消灭等。并是分證究竟位中真实受用。不过还證
众生所迷报法之理体耳。岂藉作意神通力哉。三
结属十界竟。
四结成即空.假.中。亦为三意。一约竖结.二约横结.
三约一念非横非竖总结。一约竖结者。六凡有漏
诸苦乐报。及有学无学诸馀残报。并同居土中新
悟无生法忍菩萨所有生身。亦是有漏故馀残报。
并属因缘生法一句。世俗谛摄。所以诸阿罗汉之
十八界。唯后三界名为无漏。前十五界皆有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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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亦说藏头果佛。及十地诸大菩萨。与罗汉同
也。两教声闻缘觉。入涅槃界。出生方便土中受变
易身。并通菩萨。别三十心。圆十信心。生方便土。所
受变易五蕴十八界等。并属即空一句。真谛所摄。
故称无漏。别地圆住。舍分段身。于实报土受果报
身。及悲愿力。于十方界种种同居方便两土之中。
现十界像。遍同苦乐。而非实苦实乐。乃至佛后得
智。应现实报方便同居三土。遍示十法界像。并属
即假一句。妙俗谛摄。故名亦漏亦无漏也。圆教妙
觉。究竟圆證常寂光土三德秘藏微妙法身。及别
十地。圆十住等。分證三德寂光身土。并属即中一
句。中道第一义谛所摄。故名非漏非无漏也。二约
横结者。不论有漏无漏。苦之与乐若实若权。但是
十界所有依正二报。一一无非因缘所生。或是因
缘所显。亦得名为因缘所生。既是因缘生法。则必
法尔即空.假.中。更无一色一心而不即空.假.中者
也。更细释者。同居依正二报。是界内因缘所生。有
为有漏。乃苦无常无我不净之相。然此苦等诸相。
无不即空.假.中。方便依正二报。非分段生。是界内
因缘所显。无为无漏。乃苦无常无我不净之性。然
此苦等诸性。亦无不即空.假.中。实报依正二报。是
界外因缘所生有为无漏。乃常乐我净之相。然此
常等之相。亦无不即空.假.中。寂光依正二报。是界
外因缘所显。无为无漏。乃常乐我净之性。然此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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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之性。亦无不即空.假.中。以体实故。名之为中。以
离一切相故。复名为空。以即一切法故。复名不空
也。若以寂光无为无漏。望彼方便无为无漏。则方
便仍是有为有漏而巳。三约一念结者。既秖就一
念而辨善恶。秖就一念而辨诸业。则十界依正二
报。亦何出于现前一念。一念本无前后。那得名竖。
一念本无二体。那得名横。深观一念所具十界。依
正非横非竖。则能双照横之与竖了了分明。而一
一横竖。即非横竖。何者。十界报法。唯是一念。则非
横非竖。一空一切空。不思议真谛也。一念具十界
报。则非横而横。一念造十界报。则非竖而竖。一假
一切假。不思议俗谛也。离一念外。别无所具所造
十界报法可得。离十界报法外。别无能具能造一
念可得。唯是实相。唯是法性。心佛众生。三无差别。
非竖非不竖。非横非不横。离名绝相。亦无名相而
可离绝。不思议中谛也。三释报竟。上来初分释善
恶业报竟。
二合释者。复分为六。初约十如释。二约十二因缘
释。三约四谛释。四约二谛释。五约三谛释。六约一
谛释。初约十如释者。善恶即如是性。性以不改为
义。善是调良清净为性。不可改而为恶。恶是粗戾
染污为性。不可改而为善。十界各有种性也。业即
如是相。举意动身发语有所表现。十界事业。览而
可别也。性之与相。同依色心。色心即如是体也。此
卷一 第 415c 页 X21-0415.png
善恶业。各有力能。各有构造。即十界如是力如是
作也。善恶约性。即十界如是因也。业既约相。即十
界如是缘也。报指十界色心依正。即如是果如是
报也。性相为本。果报为末。一空一切空。始终无性。
故为空等。一假一切假。始终相在。睹本即能知末。
睹末即能识本。故为假等。一中一切中。始终理同。
所谓实相实性乃至实果实报。故为中等。语不顿
彰。故空.假.中次第分别。实不纵横并别也。法华经
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所谓诸法如是
相等。此经云。欲向大乘者。应当先知最初所行根
本之业。所谓依止一实境界以修信解。一实境界。
即是诸法实相。故得约十如释也。
二约十二因缘者。复有四意。一思议生灭因缘.二
思议不生灭因缘.三不思议生灭因缘.四不思议
不生灭因缘。今六凡善恶业报。是思议因缘生相。
藏教二乘善恶业报。是思议因缘灭相。又六凡善
恶业报即空。是思议因缘不生相。通教三乘善恶
业报。是思议因缘不灭相。又九界善恶业报。是不
思议因缘生相。佛界善恶业报。是不思议因缘灭
相。又十界善恶业报无不即空.假.中。是不思议因
缘不生灭相。何者。善恶秖是无明爱取三支。业秖
是行有二支。报秖是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
支。惑即般若了因佛性。业即解脱缘因佛性。苦即
法身正因佛性。十二因缘名为佛性。故不思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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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灭也。
三约四谛。复有四意。一生灭四谛.二无生灭四谛.
三无量四谛.四无作四谛。今六凡有漏善恶业。是
生灭集谛。六凡有漏依正报。是生灭苦谛。二乘无
漏善业及菩萨有漏善业。是生灭道谛。二乘及三
藏佛子果缚尽。不受后有。是生灭灭谛。又六凡有
漏善恶业即空。是无生灭集谛。六凡有漏依正报
即空。是无生灭苦谛。此体空智及诸善业。是无生
灭道谛。乃至涅槃亦如梦幻。是无生灭灭谛。又十
界有漏无漏诸善恶业。是无量集谛。十界分段变
易诸依正报。是无量苦谛。三止三观十波罗蜜五
行万行亦漏无漏一切善业。是无量道谛。断十重
障。證十真如。是无量灭谛。又十界善恶诸业不离
一念。是无作集谛。十界依正诸报不离一念。是无
作苦谛。达此一念心具心造。是无作道谛。诸法本
来常寂灭相。不复更灭。是无作灭谛也。
四约二谛。复有七意。一藏教二谛。实有为俗。实有
灭为真。二通教二谛。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为真。三
通含别二谛。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为真。四通
含圆二谛。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
不空为真。五别教二谛。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为俗。
不有不空为真。六别含圆二谛。幻有幻有即空皆
名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为真。七圆
教二谛。幻有幻有即空不有不空皆名为俗。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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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为真。今约藏教。则六凡
有漏善恶业报。是实有俗谛。此实有灭。无复三界
善恶业报。乃会真谛。若依通教。则六凡有漏善恶
业报。是幻有俗谛。此既如幻。即不可得空。名为真
谛。又六凡有漏善恶业报。是幻有俗谛。此俗即真。
依于真谛。得论四圣无漏善业果报。非复但空。即
是通含别也。又六凡有漏善恶业报。是幻有俗谛。
此俗即真。此真即是中道不空之体。具一切法。是
为通含圆也。若依别教。则六凡有漏善恶业报。四
圣无漏善业果报。俱是俗谛。中道理性。非凡非圣。
为凡圣依。非漏无漏。为迷悟依。乃名真谛。又十界
善恶业报。俱是俗谛。中道理性虽非凡圣及漏无
漏。而具一切凡圣漏无漏法。名为真谛。是为别含
圆也。若依圆教。则六凡之有。二乘之空。菩萨佛之
不有不空。十界百界千如施设。俱是俗谛。秖此俗
谛之中。随拈一法。无非法界。约有。则一切法趣有。
百界千如之有。即六凡有。六凡善恶业报之有。即
百界千如之有。亦即百界千如之空。亦即百界千
如之不有不空。约空则一切法趣空。百界千如之
空。即二乘空。二乘灰断之空。即百界千如之空。亦
即百界千如之有。亦即百界千如之不有不空。约
不有不空。则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百界千如之不
有不空。即菩萨佛之不有不空。菩萨佛中道善恶
业报之不有不空。即百界千如之不有不空。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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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界千如之有。亦即百界千如之空。宛转相即。无
二无别。不二而二。说有二谛。二而不二。惟是一心。
心外无法。千如宛然。千如体真。罔非实相。理具事
造。无尽重重。虽互遍融。亦无所住。是为不思议二
谛也。
五约三谛。复有五意。一别入通三谛者。约通含别
二谛。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为真。今分此真谛
以为两谛。空即是真。不空即中谛也。二圆入通三
谛者。约通含圆二谛。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
切法趣空不空为真。今亦分此真谛以为两谛。一
切趣空。是真。一切趣不空。是中也。三别三谛者。约
别二谛。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为俗。不有不空为真。
今分彼俗谛以为两谛。幻有是俗。幻有即空是真。
指彼真谛以为中道。不有不空是中谛也。四圆入
别三谛者。亦约别含圆二谛。幻有幻有即空皆名
为俗。今仍分作真俗两谛。一切法趣不有不空为
真。今指此圆真以为圆中也。五圆三谛者。六凡之
俗。亦复即空.假.中。具一切法。二乘之真。亦复即空.
假.中。具一切法。菩萨佛之中道。亦复即空.假.中。具
一切法。三谛圆融。不可思议。即一而三。即三而一。
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也。若别入通三谛。则六凡幻
有善恶业报。是俗谛。幻有即空。是真谛。此空不空。
本非烦恼生死。亦非菩提涅槃。而为烦恼菩提生
死涅槃作所依持。不断不常。不空不有。是为中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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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圆入通三谛。二谛同前。此空不空具一切法。是
为中谛也。若别三谛者。六凡有漏善恶业报。是俗。
四圣无漏唯善业报。是真。所依真如理性。非有非
空。非漏无漏。是中谛也。若圆入别三谛者。二谛同
前理性具足一切诸法。与前中异也。若圆三谛者。
横竖自在。竖则六凡善恶业报之俗。亦空.假.中。二
乘善恶业报之真。亦空.假.中。菩萨佛善恶业报之
中。亦空.假.中。横则十界俱空。名为真谛。此真即俗
即中。十界俱假。名为俗谛。此俗即中即真。十界俱
非空假。名为中谛。此中即真即俗。秖是非横非竖
说横竖耳。
六约一谛者。大经云。所言二谛。其实是一。方便说
二。如醉未吐。见日月转。谓有转日及不转日。醒人
但见不转。不见于转。如是十界善恶业报。皆由无
明醉未吐故。妄见法性随缘流转。别立随缘不变
以为真如。若佛眼观。无非实相。实相之外。更无馀
法。故此经名一实境界。即指十界善恶业报。当体
唯一实谛。即是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性
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然随情说。
则藏教以事外偏真为一实。通教以即事而真为
一实。别教以真如不动为一实。惟圆教以法法无
非中道为一实也。又既不见转。岂更对转而说不
转。若立不转。便是与转为二。若作二解。便同醉人。
是故诸谛皆不可说。言语道断故。若通作不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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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生生不可说。则六凡善恶业报不可说也。生不
生不可说。则二乘善恶业报不可说也。不生生不
可说。则菩萨善恶业报不可说也。不生不生不可
说。则佛界善恶业报不可说也。上来先释善恶业
报竟。
后广释占察者。善恶业报。至理玄微。非智莫显。故
须占察。约智占察。略有二十差别。一.世智。二.五停
心.四念处.外凡智。三.煖顶忍世第一内凡智。四.四
果无漏智。五.支佛无漏智。六.六度菩萨缘事智。七.
三藏佛果一切智。八.体法声闻智。九.体法支佛智。
十.体法菩萨入真方便智。十一.体法菩萨出假智。
十二.通教佛地智。十三.别十信外凡智。十四.别住
行向三十心内凡智。十五.别十地中道智。十六.别
妙觉佛一切种智。十七.圆教五品外凡智。十八.圆
教十信内凡智。十九.圆初住至等觉分證智。二十.
圆妙觉佛究竟智。
一世智者。心行理外。邪计妄执。不能占察善恶报。
不可信用。故此经云。不应弃舍如是之法。而返随
逐世间卜筮种种占相吉凶等事。贪著乐习。若乐
习者。深障圣道也。二.五停四念外凡智者。有定故
言停。有慧故言观。观能翻邪。定能制乱。数息观治
散心。不净观治贪心。慈悲观治瞋心。因缘观治邪
见心。念佛观治障道罪。故名五停心观也。观身不
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是观苦谛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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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治于四倒。由此四观。令四倒不起。初翻四倒。未
入圣理。故言外凡智也。此智能治六凡恶业。而于
业报因缘。未能如实了知。犹须依三轮相以自决
疑。三.内凡智者。缘四谛境。得相似解。能伏烦恼。譬
如钻火。煖相先现。无漏智火所发前相。名为煖位。
得色界定。谛解分明。如登山顶。四望皆见。名为顶
位。若能亲近善友。闻随顺法。内心正观。信佛。信法。
信僧。信谛。即住顶。若不如是。即顶退。尔时设有疑
悔。亦须依轮占察。若入下忍。正观欲界四谛。色无
色界四谛。次入中忍。唯观欲界苦谛。深生厌患。次
入上忍。生世第一。则能无间发真。于声闻乘决定
不退。不须轮相占察。若欲为人占察。未必有宿命
天眼及他心智。仍须轮相也。四.四果无漏智者。初
果八忍八智断见惑。永不复起三涂业报。亦不复
招北洲无想黄门二根盲聋瘖哑等报。二果三果
重虑缘真。永断欲界善有漏报。四果永断三界业
报。自无所占。若欲为他占察。或依神通道眼。或借
轮相以决凡愚。亦无不可。五.支佛无漏智。出无佛
世。未必用此轮相。但用神通化他。但能齐三界内。
齐尔所劫。知彼善恶业报差别。而不能知界外及
无量劫前后诸事。复不能知六道善恶业报即空。
况知即假中耶。六.六度菩萨缘事智者。自发四弘。
巳得决定。不须占察。初僧祇中。未获五通。若欲为
人。宜用轮相。二僧祇后。五通自在。不须轮相。能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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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疑。亦止能知六道因缘生灭相耳。七.三藏佛果
一切智者。本是别地圆住化现。故能遍知三界内
外旷劫前后一切业报因缘。不用轮相。而不说是
即空.假.中。八.体法声闻智者。巳具六通。能知六道
善恶业报。亦知即空。九.体法支佛智者。巳侵习气。
小胜声闻。十.体法菩萨入真方便智者。正达三界
善恶业报一一即真。十一.体法菩萨出假智者。正
能分别六道三乘病之与药。善决六道一切疑网。
十二.通佛智者。亦是别地圆住化现。故能遍知一
切善恶业报。不用轮相。而说即空。不说即假即中。
十三.别十信外凡智者。信有果头真如实相。为求
此理。起十信心。自无疑网。为他占察。顺依轮相。十
四.别三十心内凡智者。十住正习入空。傍习假中。
十行正习假。傍习中。十回向正习中。具足五通。自
无疑悔。能决他疑。遍知十界善恶业报。而不能知
一一即中。十五.别十地中道智者。既證实相。双照
二边。任运寂而常照。初地一念照百世界。二地一
念照千世界等。展转增胜。不可言尽。十六.别妙觉
智者。坐华藏界。应法界机。妙观察智。横竖遍照。下
地不能测其边际。十七.圆五品智者。具缚凡夫。能
知如来秘密之藏。虽有肉眼。名为佛眼。自无疑网。
不须轮相。为他决疑。亦须用之。又自行种种三昧。
亦可依轮取决。如永明大师。巳悟圆宗。仍作坐禅
万善二[阄-龟+?]。当知拈[阄-龟+?]一法。出圆觉经。与今轮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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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顶神策经。同名正法。不比世间卜筮也。十八.圆
十信内凡智者。六根清净。任运能决大千疑网。鉴
十界机。无有错谬。十九.圆四十一分證智者。初住
妙智。如初生月。光明巳自遍照无馀。况复渐增至
十四夜。二十.圆妙觉佛究竟智者。譬如十五夜月。
体相俱圆。法界洞明。横竖无馀。竖则观彼久远。犹
若今日。尽未来事。授记不谬。横则恒沙界外一滴
之雨。尚知头数。松直棘曲。鹄白乌玄。皆了元由。以
要言之。大圆镜智。无不顿印。平等性智。无不普入。
妙观察智。洞了因缘。成所作智。一时普应。无分别。
非不分别。无次第。非不次第。乃至十地所有智慧。
比如来智。犹如阎浮提土。比大千土。不可思测。不
可形容。是为究竟占察智也。今地藏大士。或是圆
等觉智。或是圆妙觉智。本高迹下。不可测知。由与
此土悲重缘深。是故释迦大圣。令坚净信请说此
法。能令博地凡夫。依此顿除疑网。而又广明一实
境界。详示二种观道。以为进趣方便。又复巧说深
法。安慰群迷。真实相应。无相违过。则使名字初心。
遍能占察十界善恶业报若事若理。罄无不尽。法
门之妙。何以加此。又复应知。善恶业报。即是境妙。
占察。即是智妙。以智契境而修二观。即是行妙。成
就信忍顺忍及无生忍。即是位妙。信满法故作佛。
解满法故作佛。證满法故作佛。一切功德行满足
故作佛。亦是位妙及三法妙。始终同住三德秘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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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法故。自住三德。寂而常照。有感必赴。即感应
妙。又教众生修行忏悔。观察法身以为能感。若能
至心。所占则吉。所求皆获。乃至能入一行三昧。见
佛无数。皆感应妙。我于尔时。随所应度而为现身。
或示神通种种变化。或复令彼自忆宿命。即神通
妙。或复随其所乐。为说种种深要之法。乃至巧说
深法。令离怯弱。即说法妙。众生闻法。除疑生信。即
眷属妙。能获深大利益。渐次作佛。即功德利益妙。
若识迹妙。本妙非遥。故佛叹云。此善男子。发心巳
来。过无量无边不可思议阿僧祇劫。久巳能度萨
婆若海。功德满足。但依本愿自在力故。权巧现化。
影应十方。即是发迹显本意也。观心十妙者。现前
一念。具足十界善恶业报。即境妙。以圆三慧而占
察之。即智妙。依此一实境界而修二观。即行妙。信
此自心。顺此自心。了此自心本自无生。即三忍位
妙。始终不离自心秘藏。即三法妙。境智和合。即感
应妙。智能转境。即神通妙。一念转教馀心心所。即
说法妙。馀心心所随观而转。即眷属妙。始从名字。
讫至究竟。即功德利益妙也。地藏大士。及释迦尊。
由观心故。久成十妙。迹用广远。我今观心出此十
妙。亦当尽未来际迹用无穷。即观心本妙也。释别
名竟。次通名者。梵语修多罗。或修妒路。或修单兰。
或素怛缆。秖是梵音轻重。有云无翻。含五义故。亦
云有翻。一翻为经。二翻为契。三翻法本。四翻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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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翻善语教。含五翻五。各具教行理三。具如法华
玄义。兹不复述。今但约一题以明通别。占察是教。
善恶业是行。报乃无记色心。是理。又占即是教。察
即是行。善恶业报为所占察。即是理。以对经字。任
运有通别意也。释名竟。
○第二显体者。体是主质。乃名下之所诠。经若无
体。则邪倒无印。同于魔说。故须显一部之指归。明
众义之都会。然此妙体。非但会之至难。亦乃说之
不易。经云。如来法身。非空非不空。乃至无一切相。
不可依言说示。法华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
大经云。不生不生不可说。又云。有因缘故。亦可得
说。此经亦云。而据世谛幻化因缘假名法中。相待
相对。则可方便显示而说。今略开七条。一正显经
体。二简伪滥。三一法异名。四入体之门。五遍为众
经体。六遍为诸行体。七遍为一切法体。
一正显经体者。即是一实境界也。一切百界千如
境界。皆依一实虚妄显现。而彼境界别无自体。惟
以一实为体。故名一实境界。当知一实即诸法之
实。如冰水之湿性。境界即诸法之权。如湿性之冰
水。冰水虽别。湿性无二。境界虽别。一实无殊。故以
一实境界为经正体。犹法华所云诸法实相也。法
华开权显实故收诸法之权。而归实相之实。此经
以实统权。故举一实之实。而摄境界之权。于十界
中。唯取佛界所照善恶业报之性。此性不生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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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常住。离一切相。即一切法。于十如中。取如是
体。四因缘中。取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支中。取苦
即法身。四四谛中。但取无作。于无作中。唯取灭谛。
七二谛中。取后五真谛。五三谛中。皆取中谛。诸一
实谛中。取圆一实谛。诸不可说中。取不生不生不
可说。于二十智中。取圆佛智。于三忍中。取无生忍。
于四佛中。取功德行满佛。于三德中。取法身德。是
故经云。应当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业。所谓依止
一实境界以修信解。若无一实境界以为依止。如
屋无空。无所容受。故释论云。若以无此空。一切无
所依。为是义故。须显体也。
二简伪滥者。此一实境界。不同凡外所计世间诸
法。不同邪禅所计空劫前事。向上一著。父母未生
前面目。威音王那畔又那畔。不同小乘所證偏真。
不同别教所明清净真如。亦非但依圆诠名字可
得分别。惟依二种观道。能得色寂心寂二种三昧。
复入一行三昧。乃住坚信。决定信解耳。
三一法异名者。或名法界.法住.法位.法性.真如.实
际.本际.实相.如来藏性.庵摩罗识.唯识性.自性清
净心.本源心地.正因佛性.菩提.涅槃.不可思议解
脱.自觉圣智境界.无戏论.无颠倒.圆成实性.无漏
界.清净法身。大圆镜智。中实理心。一切种智。不共
般若。正遍知海。大佛顶.大方广.圆觉.妙觉.究竟觉
等。皆是一实境界异名。但可意知。不可言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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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体之门者。一实境界。其理渊奥。如登绝壑。必
假飞梯。欲契真源。要因教行。故以教行为门。若以
教为门。教略有四。于一一教。各以四门诠理。共有
十六教门。依一一门而修于观。复有十六行门。于
教得悟。名为信行。于观得悟。名为法行。或教行相
转。或教行相资。兹不备论。藏教四门通于一实。远
而且拙。须待开显。通教四门通于一实。巧而仍远。
亦须转接。别教四门通于一实。虽近而拙。圆教四
门正通一实。方为巧直也。前三教各四门相。兹亦
不论。略明圆教四门相者。一门即一切门。一切门
即一门。非一非四。而论四一。如经云。如来法身中。
虽复无有言说境界。离心想念。非空非不空。乃至
无一切相。不可依言说示。亦可方便显示而说。以
彼法身性。实无分别。离自相。离他相。无空。无不空。
乃至远离一切诸相故。说彼法体为毕竟空无所
有。以离心分别想念。则尽。无一相而能自见自知
为有。是故空义决定真实相应不谬。此即圆教空
门相。空即馀三。不相违背也。又云。即彼空义中。以
离分别妄想心念故。则尽毕竟无有一相而可空
者。以唯有真实故。即为不空。所谓离识想故。无有
一切虚伪之相。毕竟常恒不变不异。以更无一相
可坏可灭。离增减故。又彼无分别实体之处。从无
始世来。具无量功德自然之业。成就相应。不离不
脱故。说为不空。此即圆教有门相。有即馀三。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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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也。又云。如是实体功德之聚。一切众生虽复
有之。但为无明曀覆障故。而不知见。不能尅获功
德利益。与无莫异。说名未有。此即圆教亦有亦空
门相。与馀三门不相违也。又云。一切诸法皆不离
菩提体。菩提体者。非有非无。乃至若有分别想者。
则为虚伪。不名相应。此即圆教非有非空门相。与
馀三门不相违也。略示法行入门观者。如前所说
四种门相。即是不思议境。上根观境。即能悟入。如
或未悟。则应依境重发大菩提心。如此妙境。佛及
众生与我平等。云何诸佛巳悟。我与众生尚迷不
觉。不得受用。哀伤哽恸而立四弘。便可悟入。如犹
未悟。勤修学习信奢摩他观心及信毗婆舍那观
心。则能豁然悟入。如犹未悟。仍以唯心识观破一
切法即空.假.中。真如实观不住见闻觉知。永离一
切分别之想。则当悟入。如犹未悟。当自节节简校
通塞。依彼大士巧说深法而离怯弱。定可悟入。如
犹未悟。勤修二观。观于身受心法。令知色心本寂。
即是圆四念处。从此调适正勤.如意.根力.觉道而
入圆三脱门。即是中根入道相也。如犹未悟。应于
一切时一切处。常勤诵念地藏菩萨名字。当观地
藏法身。及一切诸佛法身。与巳自身。体性平等。无
二无别。不生不灭。常乐我净。功德圆满。是可归依。
又复观察巳身心相。无常苦无我不净。如幻如化。
是可厌离。乃至上卷所示修忏悔法。皆是对治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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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之方便也。又经云。若人未得三业善相或见光
明。闻异好香。梦佛菩萨放光作證。则为虚妄诳惑
诈伪。及说三忍四佛差别之相。皆令行人明识次
位。不生增上慢也。又于虚妄诳惑诈伪之相令勿
取著。即是安忍。不乐世间诸禅三昧。亦复不乐二
乘。即离法爱也。细简经文。十乘意足。虽不次第。幸
可證明。当知离十乘法。别无入门观矣。
五遍为众经体者。此一实境界。乃千经万论之所
同诠。华严非此。则无以显事事无碍法界。阿含非
此。则无以显寂灭涅槃。方等非此。则无以显大乘
法门。般若非此。则无以显一切种智。法华非此。则
无以显一乘实相佛之知见。涅槃非此。则无以显
常住佛性三德秘藏。是故一代时教。若半若满。若
权若实。究竟皆以一实境界为体。究竟皆是指归
一实境界而巳。
六遍为诸行体者。复有三意。一泛论四教一十六
门。各有信法两行。皆依一实境界而得成就。二别
论依经立行。不出四种。所谓常行三昧。常坐三昧。
半行半坐三昧。非行非坐三昧也。亦依一实境界
以为其体。可以意知。三尅论今经又二。初先明忏
法。供养礼拜悔罪劝请随喜回向之后。或端坐称
名。或旋绕诵念。则是非行非坐随自意三昧所摄。
二别明二观。于一切时一切处。随身口意有所作
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等。则是历十二缘。并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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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二观。亦不拘行坐也。二种观道。正依一实境界
以修信解。离此别无行体。不言可知。修供养时。即
念一切三宝体常遍满无所不在。愿令以此香华
等同法性。普熏一切诸佛刹土。施作佛事。乃至愿
共一切众生修行如是供养巳。渐得成就六波罗
蜜。四无量心。深知一切法。本来寂静。无生无灭。一
味平等。离念清净。毕竟圆满。岂非依一实境界而
修供养行耶。又一心敬礼。拟心遍礼。设非依一实
境界。何名一心。何能遍礼耶。又忏悔云。如是罪性。
但从虚妄颠倒心起。无有定实而可得者。本唯空
寂。愿一切众生速达心本。永灭罪根。乃至愿我所
修一切功德。资益一切诸众生等。同趣佛智至涅
槃城。岂非依一实境界而修五悔诸胜行耶。又第
三轮相云。如此诸数。皆从一数而起。以一为本。如
是数相者。显示一切众生六根之聚。皆从如来藏
自性清净心一实境界而起。依一实境界。以之为
本。岂非依一实境界而示三种轮相法耶。若不能
知一实境界。则诸行皆悉徒施。是故经云。若杂乱
垢心。虽复称诵我之名字。而不名为闻。以不能生
决定信解。但获世间善报。不得广大深妙利益。如
是杂乱垢心。随其所修一切诸善。皆不能得深大
利益。当知未解一实境界。皆名杂乱垢心。若能解
知一实境界。则惟是一实。无别境界。故无杂乱。自
性清净。故无垢也。从名字无杂乱垢。乃至究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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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乱垢。皆依一实境界而有进趣。是故偏为诸行
体也。
七遍为一切法体者。经云。依一实境界故。有彼无
明。不了一法界。谬念思惟。现妄境界。乃至生起六
根六尘六识。起违顺等十八种受。又云。以一切法
皆不能自有。但依妄心分别故有。又云。当知一切
诸法。悉名为心。以义体不异。为心所摄故。又云。一
切法毕竟无体。本来常空。实不生灭。如是等文。皆
明一实境界遍为一切法体。当知若所占察十界
善恶业报。若能占察二十智品差别。一一皆以一
实境界为体。离此一实境界。别无分毫能所可得。
能所皆是一实境界。本非能所。不必扫除能所。方
名无能所也。以能所本不可得。无可扫故。譬如捏
目。妄见二月。二月本无。不可更灭。但有一月真耳。
此体即是诸法之实。可尊可贵。此体穷尽诸法性
相。无不彻底。此体遍能通达诸法。无有障碍。是故
若识经。体。则识一切教体。一切行体。一切法体。即
识一切教行法之宗用。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故
也。二显体竟。
○第三明宗者。前虽显体。但是理性。理性平等。含
生共有。虽复指冰即水。不复他求。欲得饮用。仍须
融泮。又如虽有虚空。必须梁柱纲纪一屋。方得受
用。此空若无栋宇。终被风日雨露所侵。一切众生。
枉于法性空中受诸苦恼。亦复如是。故显体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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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须明宗。宗者。修行之纲领。会体之急务也。提纲
则众目齐张。挈领则襟袖毕至。如汤消冰。法性之
水斯现。如栋成屋。秘藏之室可居。今经以二种观
道为宗。一者唯心识观。二者真如实观。唯心识观
者。知唯妄念。无实境界。念亦生灭。无暂时住。从是
当得色寂三昧。真如实观者。思惟心性无生无灭。
不住见闻觉知。永离一切分别之想。展转能入心
寂三昧。夫一实境界。非色非心。无明不了。妄成二
法。犹如捏目。妄见二月。依于妄心。分别妄色。由于
妄色。显示妄心。故心与色为增上缘。色亦与心为
所缘缘。若知色惟心现。心外无色。是为唯心识观。
能得色寂三昧。色寂则心亦寂矣。若知心但有名。
本无生灭。是为真如实观。能得心寂三昧。心寂则
色亦寂矣。若知色心本寂。则是观行即佛。从此习
信奢摩观心。及信毗婆舍那观心。止观双运。能入
一行三昧。见佛无数。发深广行心。住坚信位。则是
相似即佛。乃至成就无生忍者。则是分證即佛。若
除一切诸障。无明梦尽。则是究竟即佛。是知始从
名字。终至究竟。唯依一实境界而修二观。唯依二
观而證一实境界。可谓一乘因果。圆顿妙宗矣。三
明宗竟。
○第四辨用者。此经以灭罪除疑而为力用。由迷
一实境界。起惑造业。感得劣报。由罪障故。妄于报
法而起疑惑。由疑惑故。不能依于二种观道而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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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罪。今为末世钝根。先示三种轮相。破坏众生邪
见疑网。转向正道。到安隐处。复示修行忏悔方法。
令其求得清净轮相。以为修习诸禅智慧之基。次
又广明一实境界。以开圆解。正示二种观道。以勖
圆行。开解则疑无不除。勖行则罪无不灭。所以三
忍可阶。四佛可作也。又复善安慰说。令离怯弱。真
实相应。离相违过。能令纤疑毕尽。进趣可期。可谓
彻底慈悲。胜妙方便。救度末法沈沦。令坚大乘净
信。是此经之大力用也。
○第五教相者。此是大乘方等教摄。引接三根。令
归一实。兼令无志求出要者。亦能脱诸衰恼。生于
善处。盖是无法不备。无机不收。所谓亦摄渐机一
切群品。而正意则唯在圆顿也。教相竟。
占察善恶业报经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