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佛医经-吴-竺律炎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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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93
《佛说佛医经》

吴天竺沙门竺律炎共支越译

人身中本有四病:一者、地;二者、水;三者、火;四
者、风。风增,气起;火增,热起;水增,寒起;土增,力
盛。本从是四病,起四百四病。土属身,水属
口,火属眼,风属耳。火少寒多,目冥。春正月、二
月、三月寒多,夏四月、五月、六月风多,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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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九月热多,冬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有风
有寒。何以故春寒多?以万物皆生,为寒出,故
寒多。何以故夏风多?以万物荣华、阴阳合聚,
故风多。何以故秋热多?以万物成熟,故热多。
何以故冬有风有寒?以万物终亡热去,故有
风寒。

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得卧。何以故?
风多故身放。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正月、二月不得卧。何以故?寒多故身缩。

春三
月有寒,不得食麦、豆,宜食粳米、醍醐诸热物。
夏三月有风,不得食芋、豆、麦,宜食粳米、乳、
酪。秋三月有热,不得食粳米、醍醐,宜食细米、
[麸-夫+少]、蜜、稻、黍。冬三月有风寒,阳兴阴合,宜食
粳米、胡豆、羹、醍醐。有时卧风起,有时灭;有时
卧火起有时灭。有寒起有时灭。

人得病有十
因缘:一者、久坐不饭;二者、食无贷;三者、忧愁;
四者、疲极;五者、淫泆;六者、瞋恚;七者、忍大
便;八者、忍小便;九者、制上风;十者、制下风。从
是十因缘生病。

佛言:「有九因缘,命未当尽为
横尽:一、不应饭为饭,二、为不量饭,三、为不习
饭,四、为不出生,五、为止熟,六、为不持戒,七、为
近恶知识,八、为入里不时不如法行,九、为可
避不避。如是九因缘,人命为横尽。

「不应饭为
饭,谓不可意饭,亦谓不随四时食,亦为以
饭复饭,是为不应饭为饭。不量饭者,谓不知
节度,多食过足,是为不量饭。不习饭者,谓
不时食。若至他郡国,不知俗宜饭食未习,不
稍稍饭,是为不习饭。不出生者,谓饭物未消
复上饭,若服药吐下不尽便食来,是为不出
生。止熟者,谓大便、小便来时不即时行,噫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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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风来时,制是为止熟。不持戒者,谓犯五戒,
现世间盗,犯他人妇女者,便入县官,或刻、或
死、或得棓榜压死、若饿死、或得脱外从怨家
得首死、或惊怖忧愁死,是为不持戒。近恶知
识者,谓他人作恶便来及人。何以故?不离恶
知识故。恶人不计当坐之,是为近恶知识。入
里不知时不如法行者,谓晨暮行,亦有魍魉
诤斗者,若有长吏追捕而不避,若入他家舍,
妄视不可视、妄听不可听、妄犯不可犯、妄念不可念,是为入不知时不如法行。可避
不避者,谓弊牛、马、狾、狗、蚖、蛇、虫,水、火、坑、阱、
奔车、驰马,拔刀醉人、恶人。亦若干,是为可
避不避。

「如是九因缘,人命未尽为尽。黠人当
识是,当避是,已避得两福:一者得长寿,及
得闻道好语,亦得久行道。」

佛言:「有四饭:一、为
子饭,二、为三百矛斫饭,三、为皮革虫生出饭,
四、为灾饭。子饭者,谓人贪味食肉时,便自校
计念:『是肉皆我前世时父母、兄弟、妻子亲属,
亦从是不得脱生死!』已得是意便止贪,是为
子饭。三百矛斫饭者,谓饭随味念复念其殃,
无有数能不念味便得脱。又矛斫人为亡身,
已生念复念有若干受苦,为三百矛斫饭。皮
革虫生出饭者,谓人念味,亦一切万物忧
家中事,便穿人意,意作万端为出去,是为
皮革虫生饭。灾饭者,谓一生死行皆为灾饭,
如火烧万物,人所行皆当来恼身,剧火焚
万物故言灾。所以言饭者,谓人所可意念人,
故言饭也。

「人食肉譬如食其子,诸畜生皆为
我作父母、兄弟、妻子,不可数。亦有六因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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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食肉:一者、莫自杀;二者、莫教杀;三者、莫与
杀同心;四者、见杀;五者、闻杀;六者、疑为我故
杀。无是六意得食肉,不食者有六疑。人能不
食肉者,得不惊怖福。」

佛言:「食多有五罪:一者、
多睡眠;二者、多病;三者、多淫;四者、不能讽诵
经;五者、多著世间。何以故?人贪淫、人知色味,
瞋恚知横至味,痴人知饭食味。《律经》说:『人贪
味,味复味得生不得美味。』」

佛言:「一食者为欲
断生死,亦随贪不能行道,为得天眼自知所
从来生去至何所。人不念死,多食,常念妇人,
皆堕百四十恶,中天皆用饭故。犯十恶后生
便失人形,堕畜生中。既得作人,饥渴血出,瞋
恚傍生,于爱内生于贪。佛说有大福,自饥以
饭与人,令人得命,是为大福。后生饶饮食,乏
瞋恚,亦无所施,施亦不得,但意恣贪淫,亦
无所施,但得意恣,非我所有。一钱以上,不得
取故,作贪欲空,自苦作罪。道人不有忧愁,忧
随怒,愁随贪。我辈有死岁、有死月、有死日、有
死时,亦不知、亦不畏、亦不行道、亦不持戒,东
走西走,忧铜忧铁,忧田宅、奴婢,但益人恼、增
人苦,为种畜生习。」

佛言:「人治生,譬如蜂作
蜜。采取众华,勤苦积日已成,人便攻取去。唐
自苦,不得自给。人求是念,是忧有忧,无饥渴
勤苦。合聚财物,未死,忧五家分,或水、火、盗贼、
县官、病痛,多不如意。己死,他人得之。身当得
其罪,毒痛不可言。五分者:一者、火分;二者、
水分;三者、盗贼分;四者、县官分;五者、贫昆弟
分。何为无忧所有?人不计是五分忧,苦剧不
弃,是忧苦有万端,结在腹中,离道远法。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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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贾作,得利,不当喜;不得利,亦不当忧;是
皆前世宿命所致。人有贪,贪便不得利。正使
得一天下财物,亦不能猛自用之,亦不随人
去,但益人结、但有苦恼、但种后世缘因。缘因
如火,如火无所不烧。我辈不觉,是黠不敢
妄摇,知为增苦种罪。」
《佛说佛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