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经疏-唐-圆测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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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经疏第五(经本第二)
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无自性相品第五之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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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胜义生。如是于我善说善制法毗奈耶最极清
净意乐所说善教法中。诸有情类。意解种种差别可
得。」

【释曰。自下第五释密意教意解差别。于中有三。初
略标依教意解差别。次善男子下。广辨依教意解
不同。后善男子如是巳下。总结依教意解差别。此
即初也。释此经文自有释。一云。善说即三藏中素
怛缆藏。善制法者。是达摩藏。毗奈耶者。即毗奈耶。
一云。善说。即是三中。素怛缆藏。阿毗达摩。善制法
毗奈耶者即毗奈耶。一云。善说善制法者。通举三
藏。如来善说善制法故。毗奈耶者。此云调伏。三藏
皆有调恶之用。名毗奈耶。又亦名灭。三藏皆有灭
恶之义故。无性摄论云。或一切善能灭众恶。名毗
奈耶。言善说善制多。瑜伽八十三云。道理所摄故。
任持胜德故。文义巧妙故。谓文句善圆满故。故名
善说。制立一切所应学处故。名善制法。毗奈耶者。
瑜伽九十八云。八圣道支会正理故。说名为法。能
灭一切诸烦恼故。名毗奈耶。最极清净意乐所说
者。辨能说者说法意乐。然说法意乐。诸说不同。若
依龙猛。说法有二。一生死之说法。必依寻伺。二法
身菩萨说法。不依寻伺。故智度论第十七云。复次
尔时菩萨常入禅定。摄心不动。不生觉观。亦能为
十方一切众生。以无量音声说法而度脱之。是名
禅波罗蜜。问。如经中说。先有觉观思惟。然后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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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禅定中无语觉观。不应得说法。汝今云何言
禅定中不生觉观而为众生说法。答曰。生死人入
禅定。先。以语觉观。然后说法。法身菩萨。离生死身。
知一切诸法常住。如禅定相。不见有乱。法身菩萨
变化无量身。为众生说法。而菩萨心无所分别。如
阿罗汉琴常自出声随意而作。无人弹者。此亦无
散心。亦无摄心。是福德报生故。随人意出声。法身
菩萨如是。无所分别。亦无散心。亦无说法相。是无
量福德禅定智慧因缘故。是法身菩萨。种种法音
随应而出。广说如彼。无有寻伺说法众中。如来最
胜。故言最极清净意乐所说。若依亲光。八地巳上
皆无寻伺。而能说法。彼说寻伺。唯有漏故。无有寻
伺。说法众中。如来最胜。故言最极清净意乐所说。
依护法宗。金刚巳还诸菩萨众。为他说法。必假寻
伺。于药病等。未遍知故。由此道理。八地巳上。无漏
寻伺亦能说法。于佛果位巳究竟故。无功用说不
假寻伺。而能说法。故成唯识第七卷云。未究竟位。
于药病等。未遍知故。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
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是故说言最极清净意乐
所说。问。十地菩萨。依寻伺说。智度所说。如何会释。
答。论者意异。不可会释。如智度说。寻伺俱起。弥勒
等宗。必不俱起。如是等异。其例非一。故不须会。问。
依护法宗。十地巳还。皆依寻伺。金刚喻定。是第四
定。既无寻伺。应不说法。答。虽无第四静虑寻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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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元起下地寻伺。于等觉位。亦得说法。不起灭定。
现诸威仪。亦唯此释。言善教法中者。是所说教。瑜
伽九十四云。由四种相。应知世尊所说圣教名善
说法。一能趣寂静。能定證得有馀依涅槃界故。二
能般涅槃。能令證得无馀依涅槃界故。三能趣菩
提。能令證得声闻独觉无上正等三菩提故。四善
游分别最极究竟现量所显无上大师所开示故。
具上诸义。故言善教法中。言诸有情类意解种种
差别可得者。此即正明意解不同。有其四种。一信
解教义。二唯信教义。三信教不信义。四教义俱不
信。故言种种。如后当释。】

「善男子。如来但依如是三种无自性性。」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依教意解不同。于中有二。初
举所依。后教于是经下。正释有情意解不同。前中
有二。初明教所依理。后由深密意下。明依理说教。
此即初也。谓依所说三无自性。于不了义隐密相
教。为所依止。】

「由深密意。于所宣说不了义经。以隐密相。说诸法要。
谓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

【释曰。此即第二依理说教。文有三节。初说教之意。
次辨教隐密。后正示密教。言由深密意者。说教之
意。谓能證知三种无性甚深密意。言于所宣说不
了义经以隐密相说诸法要者。辨教隐密。诸谓圣
教隐显不同。今于此中。隐有说无。故言隐密。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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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者。要谓要略。此中意者。由深密意。于不了经。依
三性以隐密相。说一切法无自性等诸法要言。言
谓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者。此即第三正示密教。如
前广说。】

「于是经中。若诸有情。巳种上品善根。巳清净诸鄣。巳
成熟相续。巳多脩胜解。巳能积集上品福德智慧资
粮。」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有情意解不同。于中有四。一
五事具足信解人。二五事不具能信人。三生信随
言执著人。四五事全无不信人。然此四人。种善根
等五事多少。分成六人。一五事具足。二有四阙一。
三有三阙二。四有二阙三。五有一阙四。六五事全
无。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初明成就五事。后彼若下。
闻教解悟。此即初也。】

「彼若听闻如是法巳。于我甚深密意言说。如实解了。」

【释曰。自下第二闻教解了。于中有二。初明闻教解
了。后于如是下。解了胜利。此即初也。谓闻法巳。于
佛所说密意言说所显法义。如实解了。】

「于如是法。深生信解。于如是义。以无倒慧。如实通达。
依此通达善脩习故。速疾能證最极究竟。」

【释曰。自下第二解了胜利。于中有二。初明解了法
义胜利。后亦于下。信佛胜利。此即初也。文有两节。
初于法信解。后于义信解。就信义中。文复三节。初
于见道如实通达。次脩习位。依此通达。能善脩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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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于究竟。速疾能證菩提涅槃。】

「亦于我所。深生净信。知是如来应正等觉于一切法
现正等觉。」

【释曰。自下第二信佛胜利。】

「若诸有情巳种上品善根。巳清净诸鄣。巳成熟相续。
巳多脩习胜解。未能积集上品福德智慧资粮。」

【释曰。自下第二五事不具能信人。于中有二。初明
不具五事。后能生信心。此即初也。此明行人虽不
具五。由成四事。而能生信。四事差别。如前巳说。】

「其性质直。是质直类。虽无力能思择废立。而不安住
自见取中。」

【释曰。自下第二明能生信心。于中有三。初明不住
自见能生信心。次于此经下。由生信心故自轻而
住。后于此经下。由自轻故。能修福智。前中有三。初
明不住自见。次辨闻教生信。后显其信相。此即初
也。性质直者。谓即是信。故维摩云。直心是道场。言
直心者。即是信心。智度论云。佛法海中信能入故。
故知质直即是信心。此意说云。性质直故。虽无慧
力。简择圣教是非道理。而不安住自见所中。更复
进求了义经故。如是于馀不了义经。不如真文而
生执著。】

「彼若听闻如是法巳。于我甚深秘密言说。虽无力能
如实解了。然于此法。能生胜解。发清净信。」

【释曰。自下第二明闻教生信。由彼不住自见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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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闻法巳。虽无力能解了言说。然于此教。而发信
心。】

「信此经典。是如来说。是其甚深。显现甚深。空性相应。
难见难悟。不可寻思。非诸寻思所行境界。微细详审
聪明智者之所解了。」

【释曰。自下第三显其信相。谓信此经。具六义故。是
其甚深。一信此经典等者。谓信此经典等者。谓信
此经是佛说故。是其甚深。二显现甚深者。谓此经
典分明显现甚深义。故名显现甚深。三空性相应
者。谓此圣教诠空性故。与空相称。故名空性相应。
四难见难悟者。谓此经典。凡夫不能见。二乘不能
悟。又解。凡夫二乘皆不见悟。故名难见难悟。五不
可寻思等者。谓此圣教。超寻思境故。不可寻思也。
寻思即是三界有漏心心所法。或可寻思即不定
中寻伺二法。六微细等者。谓此圣教他上菩萨微
细详审聪明智者所解了也。】

「于此经典所说义中。自轻而住。作如是言。诸佛菩提
为最甚深。诸法法性亦最甚深。唯佛如来能善了达。
非是我等所能解了。」

【释曰。自下第二由生信故。自轻而住。于中有二。初
于所说义自轻而住。后于能说教自轻而住。此即
初也。于此经所说义中。自轻巳智不能解了。便作
是言。诸佛所有能證菩提真俗二智为最甚深。所
證诸法真俗二性亦最甚深。远离所取能取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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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佛如来而能了达。非我少智之所能知。如婆沙
说。诸法性相甚深微妙。唯一切智乃可穷尽。又胜
鬘云。若善男子。于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
我境界。唯佛所知。有如是等诸教非一。】

「诸佛如来。为彼种种胜解有情。转正法教。诸佛如来
无边智见。我等智见。犹如牛迹。」

【释曰。此即第二约能说教自轻而住。然诸如来随
所摄受有情意乐。转法教。而能说智无量无边。我
等智见。比佛智见。犹如牛迹等于大海。(深密经云。以诸如来
无边智慧所知如海。而我知见如牛迹水)。】

「如此经典。虽能恭敬。为他宣说。书写护持。披阅流布。
殷重供养。受诵温习。然由未能以其脩相发起加行。」

【释曰。此即第三由自轻故。能生福智。于中有二。初
由自轻故。未能通达。后未通达故。更脩福智。前中
有二。先释。后结。此即初也。谓彼菩萨。以自轻故。于
此经典起恭敬等十种法行。然由未能以其脩相
发起福智二种加行。十法行者。诸教不同。依大般
若五百七十三。但列其名。而不解释。故彼经云。佛
告阿难。受持此经。有十法行。一者书写。二者供养。
三者施他。四者谛听。五者披读。六者受持。七者广
说。八者讽诵。九者思惟。十者脩习。大般若第四百
及四百二十七。庄严论第十三。胜天王第七。无上
依经第二。亦但列名。瑜伽七十四。辨中边论第三。
显扬第二。如是等教广释。虽有前后次第不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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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无异。故显扬云。一于菩萨藏法。若多若少。尊重
恭敬。书持法行。二若劣若胜。诸供养具。供养法行。
三若自书巳。由矜悯心施他法行。四若他发意恭
敬尊重。以微妙声。宣扬阐赞。由宗仰故。谛听法行。
五发净信解恭敬重心披赞法行。六为欲脩习法
随法行。从师受巳。讽诵法行。七现讽诵巳为坚持
故。以广妙音温习法行。八悲悯他故。传授与彼。随
其广略开演法行。九独处闲静极善研寻称理观
察思惟法行。十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毗钵舍那
为欲起入。乃至为令诸所求义成就法行。庄严十
三。与此稍异。故彼论云。一书写。二供养。三流传。四
听受。五转读。六教他。七习诵。八解说。九思择。十脩
习。解云。彼论与显扬义不同者。于显扬等。第六讽诵。
第七温习。合为习诵。以为第七。更加教他即为第
六。于馀教中。皆无此义。然彼论意。为他略说。名为
教他。名他广说。名为解说。馀教意者。若略若广。皆
为他说。即合为一。故不相违。今依此经。亦同般若。
俱十法行。然此文中有其七种。一为他宣说。即是
广说。二书写护持。即是书写。或可护持即是一行。
三者披闻即是披读。四者流布。即是施他。五殷重
供养。此即供养。六者受诵即是讽诵。或是受持。七
者温习。是即受持。或是讽诵。而无听闻思惟脩习。
此品下文。具有其八种。一闻巳信解。二书写护持。
三供养。四流布。五受诵。六温习。七如理思惟。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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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脩相发起加行。而无广说披读二种。如下第七
地波罗蜜多品中。但云十种法行。而不引名。智度
论五十六。虽不具足。略释其相。依瑜伽论。此十法
行。能生三道。故七十四云。问。如是十种法行。几是
能生广大福德道。答一切。问。几是加行道。答一。谓
第九。问。几是净障道。答一。谓第十。若广分别。如梁
摄论第十。旧中边第二。新中边第三。瑜伽七十四。】

「是故于我甚深密意所说言辞。不能通达。」

【释曰。此第二结。由彼未能起加行故。于我甚深所
说言辞。不能通达。】

「由此因缘。彼诸有情。亦能增长福德智慧二种资粮。
于后相续。未成熟者。亦能成熟。」

【释曰。此即第二未通达故。更修福智。谓此菩萨未
能修习二加行故。不能通达密意言辞。由此十行
因缘力故。便能修习福德智慧二种资粮。于后身
中。所未成熟。皆能成熟。今言成熟。于一一位。所修
具足。名为成熟。非五事相续成熟。或可利他令他
成熟。又云由此因缘等者。熟生信中。文别有二。初
广释生信。后总结信用。上来广释生信。此即第二
总结。可知。】

「若诸有情。广说乃至未能积集上品福德智慧资粮。
性非质直非质直类。虽有力能思择废立。而复安住
自见取中。」

【释曰。自下第三生信随言执著人。于中有二。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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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计。后辨弟子。前中有二。初对前辨异。后明如言
起执。此即初也。文有四即。一五事有无。二质非质
直三。有力无力。四安立不安立自见取中。言广说
等者。然释此文。自有四说。一云。此中唯取总阙五
事。故深密云。不种善根。乃至不能成就福智。然与
第四有差别云。此中信法不信义。第四法义俱不
信也。一云。此中总有三人。一有初一阙四。二有初
二阙三。三有初三阙二。一云。此中总有四人。于前
三中。更加有初四阙一。而与第二异者。彼第二人
其性质直。此第三人性非质直。一云。此中总有五
人。于前四中。更加五事俱阙。而与第二第四人异。
准前应释。虽有四释。第四为正。顺文相故。言而复
安住自见取中者。更不进求了义大乘。恒执如言
不了教故。故杂集论第十二云。复次何缘一分众
生。于方广分广大甚深。虽生信解。而不得出离耶。
答。由深安住自见取故。常坚执著如言义故。由深
安住自见取者。更不进求了义经故。常坚执著如
言义者。恒坚封执不了义经故。如闻一切法毕竟
无自性言故。便拨一切诸法性相皆无所有。如是
于馀不了义经。坚执如言义亦尔。是故虽信大乘。
而不得出离。以大乘经由种种意说故。】

「彼若听闻如是法巳。于我甚深密意言说。不能如实
解了。」

【释曰。自下第二如言起执。于中有二。初明如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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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此巳下。显执过失。前中有二。初闻而不了。后信
而执著。此即初也。谓彼菩萨闻此教巳。性非质直。
住自见故。于我甚深密意教中。不能如实解了密言。】

「于如是法。虽生信解。然于其义。随言执著。」

【释曰。第二信而执著。于中有二。初正明执著。后显
执著相。此即初也。于密意教。虽生信解。由不了故。
如言执著。】

「谓一切法决定皆无自性。决定不生不灭。决定本来
寂静。决定自性涅槃。」

【释曰。此即第二显执著相。据实道理。于此经中有
其四句。一一诸法。皆无自性。准上经文。通约三种
无自性说。即用三性。以为自性。二无生无灭。三本
来寂静。四自性涅槃。此之三句。准上经文。唯约二
种无自性性。谓相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依广百
论等。四句总依初无性说。集论杂集。四句皆通三
无性说。如前分别。然佛密意不了教中。但言诸法
皆无自性。乃至复云自性涅槃。然彼安住自见取
人。不解如来密意趣故。虽生信解。如言起执。谓一
切法决定无性。乃至决定自性涅槃。然彼执人诸
教不同。依智度论第十八卷。有三邪见。一破果不
破因。二因果俱破不破一切法。三破一切法皆无
所有。即依第三。是恶取人。广如彼说。依胜鬘经。即
说名为习诸外道。若依集论。第六杂集十二。皆言
若诸菩萨随言取义。不如正理思择法故。广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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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今依此经。但言有情。亦不说名菩萨外道。准义
即同集论等说。虽阙第五福智资粮。而具前四善
根等故。】

「由此因缘。于一切法。获得无见及无相见。」

【释曰。自下第二显执过失。于中有二。初正显执失。
后虽于下。释通伏难。前中有五。一略标二失。二由
得下。辨二失相。三外人徵诘。四依徵广释。五释巳
总结。此即初也。由此执著为因缘故。于一切法。获
得二见。一者无见。二无相见。然此二见。自有两释。
一云。无见者。拨无依他及圆成实。无相见者。拨无
所执如名言相。一云。无见者。即大法镜经二十八。
不不正见中。第一相见。无相见者。即次三见。谓损
减施设见。损减分别见。损减真实见。故杂集论第
十二卷。释彼经云。言相见者。谓闻大乘经中所说。
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
槃等言。不善密意。但随此言义。便生胜解。谓佛所
说一切诸法定无自性定无生等。执著如是无性
等相。是名相见。执著如是无性相时。便谤三性。于
此三性。起诽谤行。即次三见。谓损减施设见。损减
分别见。损减真实见。广如彼释。彼与此经名差别
者。彼据执著无性等相。名为相见。此就行解执有
为无。名为无见。彼据损减三性理故。名损减见。此
据拨无三性相故。名无相见。】

「由得无见无相见故。拨一切相皆是无相。诽拨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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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所执相依他起相圆成实相。」

【释曰。此即第二释二失相。然释此文。亦有两解。一
云由得无见无相见故者。双牒二见。拨一切相皆
是无相者。总显二见。所成过失。谓拨一切三种性
相皆是无相。诽拨诸法者。别显拨三相失。一云。由
得无见无相见故者。双牒二见。拨一切相皆是无
相者。别显无见。诽拨诸法等者。别释无相见。】

「何以故。」

【释曰。此第三徵。徵有二意。一云何以先无依他圆
成后无所执。一云。前二性有。可说拨无。后所执无。
拨无何失。】

「由有依他起相及圆成实相故。遍计所执相。方可施
设。」

【释曰。自下第四依徵广释。于中有二。初先信三性
施设次第。后依次第以答外徵。此即初也。如上所
说。由诸有情于二性上增益所执。故立三种无自
性。此亦同彼所说次第。】

「若于依他起相圆成实相。见为无相。彼亦诽拨遍计
所执相。」

【释曰。此即第二依前次第。以答外徵。若依后徵。文
有二节。初明依二性故。虽无实性。而随执情假施
设有。后明随情施设有故。执彼为无。亦成诽拨。由
斯理故。瑜伽七十四云。问。若无遍计所执自性。当
有何过。答。于依他起自性中。应无名言无名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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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若无者。应不可知杂染清净。依佛性论。三自性
中。皆有损减增益二谤。】

「是故说彼诽拨三相。」

【释曰。第五总结可知。此经所说诽拨三相。即诸经
等恶取空也。说恶取。圣教非一。宝积经云。如是迦
叶。宁山了起我见积若须弥。非以空见起增上慢。
所以者何。一切诸见。以空得解脱。若起空见。则不
可除。譬如迦叶医师授药。令病扰动。是药在内而
不出者。于意云何。如是病人。宁复差不。不也世尊。
是药不出。其病转增。如是。迦叶。一切诸见。唯空能
灭。若起空见。则不可除。无上依经第一卷云。复有
增上慢人。在正法中。观空生于有无二见。是真空
者。直向无上菩提一道净解脱门。如来显了开示
正说。于中生空见。我说不可治。阿难。若有人执我
见如须弥山大。我不惊怪。亦不毁呰。增上慢人执
著空见。如一髦发作十六分。我不许可。依此等经
曰有两说。若清辨等。依龙猛宗。说空有者。依世俗
谛。有空不空。依胜义无法不空。若执著空。名恶取
空。故般若灯论第八卷云。论者言。若第一义中有
阴等者。除此有物立于空法。而第一义中。实无一
法是不空者。如偈曰。

「 若一法不空
 观此故有空
 无一法不空
 何处空可得」


释曰。空不空者。于世谛中。依止法体。如是分别。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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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云何。如有舍宅有人住故。名舍不空。人不住故
则名舍空。今第一义中无一法不空。何处得有空
法可得。(巳说善取空。当说恶取空)又如偈曰。

「 如来说空法
 为出离诸见
 诸有见空者
 说彼不可治」


释曰。云何名见空者。谓执著于空。言有此空。此执
著空。有何过失。如来说彼空见众生不可疗治。此
义云何。如服下药。动作诸病。而复不泄。反成重病
如是说空法。为舍诸恶见。若还执空者。说彼不可
治。以此义故。舍空无过。解云。所取空者。如瑜伽师。
所立空理以为真理。名恶取空。故般若灯云。复次
十七地论者言如所分别体无故。分别体空。此诸
法空。真实是有。云何真实不观作者。论者意。汝此
见者。名著空见。外人言。何故名我以为著空。论者
言。由一切法无体故空。空非实法。不应执著。广说
如彼。若护法等。依弥勒宗。说空有者。善取空者。谓
于依他所执性无。即于此无我性有。如是有无。总
说为空。恶取空者。于依他上所执性无。及于依他
圆成性有。俱不信受。而作此执。一切诸法都无所
有。是恶取空。故善戒经第二卷云。有二种人。远离
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说色乃至涅槃有
真实性。(所执性也)二者。不信世流布性。(依他性也)如是二
人。不任受持菩萨禁戒。如其受者不得戒师。则有
罪也。何故不得诽谤实法。著非法故。菩萨戒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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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所得。心口和合。然后乃获。复言。若有说言大乘
经中。一切法空。亦得大罪。不能善解大乘经义。生
憍慢心。言我善解。随其自心忘想思惟。为人广说。
亦得大罪。若言一切诸法性无。云何得有流布于
世。亦得大罪。何以故。谤一切法者。即是外道富兰
那等真弟子也。富兰那谓诸法性无。而佛法中亦
有亦无。若有人说一切法空。当知是人不中共住
共语论议布萨说戒。若与共住。乃至说戒。则得大
罪。何以故。不解空义故。乃至彼云。云何正解。如色
说色。乃至涅槃。分别无有种种相性。是名色空。以
色真实。流布于世。是名不空。以是义故。说色一法
亦有亦无解。此二故。亦法亦空。终不于中妄生计
著。是名真解空义。具说如彼。又瑜伽三十六云。云
何复名善取空者。谓由于此彼无所有。即由彼故。
正观为空。复由于此馀实是有。即由馀故。如实知
有。如是名为悟入空性。如实无倒。地持第二。亦同
此说。杂集第六云。空相者。谓若于是处此非有。由此
理正观为空。若于是处馀是有。由此理如实知有。
是善入空性。如实者。不颠倒义。显扬十五云。空自
相者。非定有无。非定有者。谓于诸行中。众生自性
及法自性。毕竟无所有故。非定无者。谓于此中。众
生无我。及法无我。有实性故。佛性论第一云。二谛
不可说有。不可说无。非有非无故。真谛不可说有。
不可说无者。无人法故。不可说有。显二空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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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无。俗谛亦尔。分别性故不可说有。依他性故不
可说无。复次真谛不定有无。人法无不无。二空有
不有。俗谛亦尔。分别性故。非决定无。依他性故非
决定有。(巳说善取空。当说恶取空)瑜伽三十六云。云何名为恶
取空者。谓有沙门。惑婆罗门。由彼故空亦不信受。
于此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为恶取空者。何以故。
由彼故空。彼实是无。于此而空。此实是有。由此道
理。可说为空。若说一切都无所有。何处者何。何故
名空。亦不应言由此于此即说为空。是故名为恶
取空者。又瑜伽七十五云。复次。于大乘中。或有一
类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胜
义故。一切皆无。应告彼言。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
义。如是问巳。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
胜义。若于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
以故。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设名言而起说故。应
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可得。
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名言
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应道理。若唯名言世
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不应道理。又应言彼
言。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如是问巳。彼若
答言。颠倒事故。复应告言。汝何所欲。此颠倒事。为
有为无。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皆无自性。
不应道理。若言无者。颠倒事故。诸可得者。此无自
性。不应道理。佛性第一亦同瑜伽。又彼论第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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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增上慢人。取空为见。是真空解脱门。约此空
解脱门。起于空执。谓一切有无并皆是空。此空执
者即无所有。无所有故。因果二谛道理并失。执此
空过故。即堕耶无。是等执者。由空而起。故成耶执。
一切耶执。莫不由空。故能灭除。此执既依空起。故
不可治。由此人故。佛语迦叶。若人起我见执。如须
须山大。我亦许之。何以故。以可灭故。若此增上慢
人。所起空执。犹如发端四分之一。我急呵责。决定
不许。又广百第六卷云。复次诸法真理何者是耶。
谓一切法空无我理。若尔此理亦有过失。所以者
何。如有一类。闻空无我。谓法皆无。诽拨一切因果
正理。乃至断灭一切善根。此自见有过。非空无我
咎。由恶取空。妄起耶见。行诸恶行。空无我理。心言
不倒。非彼所證。愚夫闻说诸法皆空。不知圣意。便
拨世俗。因果亦无。灭诸善法。此岂是空无我过失。
圣说空教。有何意耶。为遣一切虚妄有执。若尔亦
应说诸法有。为遣妄执诸法空故实尔。若有执诸
法空。如来亦说诸法是有。既为遣执。说有说空。诸
法真理为空为有。诸法真理非有非空。分别戏论
皆不能及。何缘圣说非虚妄耶。为除耶执。故非虚
妄。空有二教俱能除执。何故如来多说空教。以诸
有情多分执有空说空。生死多分从有生执。是故
如来为除有执。灭生死苦。多说空教。若空若有。皆
是教门。何故前说空为真理。方便假说。亦不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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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此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复空空。遮遣执
心。令契诸法非有非空究竟真理。诸法真理实非
空性。空为门故。假说为空。真理非空。空为门者。真
理非有。应有为门。随机说门。有亦无过。然其门义。
顺在于空。有有有等。皆顺执心。空空空等皆违妄
执。故有智者开说空言。应离一切有无等执。悟法
真理非有非无。勿起有无分别戏论。辨恶趣过失
相者。如瑜伽论三十六说。故彼论云。如有一类。闻
说难解大乘相应。未极显了密意趣义。甚深经典。
不能如实解所说义。起不如理虚妄分别。由不巧
便所引寻伺。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一切唯假。是为
真实。若作是观。名为正观。彼于虚假所依处所实
有唯事。拨为非有。是则一切虚假皆无。何当得有。
一切唯假是为真实。由此道理。彼真实及以虚假
二种俱谤。都无所有。由谤真实及虚假故。当知是
名最极无者。如是无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应
共语。不应共语。不应共住。如是无者。能自败坏。亦
坏世间。随彼见者。世尊依彼密意说言。宁如一类
起我见者。不如一类恶取空者。何以故。起我见者。
唯于所知境界迷惑。不谤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
因堕诸恶趣。于他求法。求苦解脱。不为虚诳。不作
稽留。于法于谛。亦能建立。于诸学处。不生慢缓。恶
取空者。亦于所知境界迷惑。亦谤一切所知境界。
由此因故。堕诸恶趣。于他求法。苦解脱。能为虚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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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稽留。于法于谛。不能建立。于诸学处。极生慢
缓。如是损减。实有事者。于佛所说法毗奈耶。甚为
失坏。广百论第六卷亦同瑜伽。故论云。复次劣慧
者前。不应辄说空无我理增其恶见。所以者何。故
次颂曰。

「 宁彼起我执
 非空无我见
 后兼向恶趣
 初唯背涅槃」


论曰。彼谓世间诸劣慧者。我执即是萨迦耶见。其
我所见。亦带我执故。我执言亦摄彼见。我执虽复
不称正理。而宁起彼过失轻故。实无我见虽称正
理。然彼不能如实了达。因斯诽拨诸法皆无。过失
重故。宁彼不起。云何此二过失轻重。谓一切我执
唯背涅槃。后恶取空兼向恶趣。彼劣慧者。恶取空
时。尚厌善根。况诸含识。彼由厌背善。及世间断灭
善根。损害含识。非唯弃背清凉涅槃。亦持自身之
地狱火。起我见者。无如是事。所以者何。彼贪我乐。
欲我离苦。不造众罪。广脩诸福。脱诸恶趣。不失人
天。但怖涅槃。不證解脱。故契经说。宁起我见如妙
高山。非恶取空增上慢者。若尔诸法空无我理。邻
近险趣。圣不应说。劣慧者前。实不应说。而胜慧者。
随此脩行。获大义利。故须为说。】

「虽于我法起于法想。而非义中起于义想。」

【释曰。自下第二释通伏难。通二伏难。即分为二。初
通信法不应成过难。后通信法应具福智难。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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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初正通伏难。后释所由。此即初也。谓彼菩萨
虽依我教起于教想。非正义中起正义想。虽能信
教。而成过失。】

「由于我法起法想故。及非义中起义想故。于是法中
持为是法。于非义中。持为是义。」

【释曰。此即第二释其所由。由于我法。起法想故。于
是法中。信为正法。而于非义起义想故。非正义中。
执为正义。】

「彼虽于法起信解故福德增长。然于非义起执。著故
退失智慧。智慧退故。退失广大无量善法。」

【释曰。此第二通信法应具福智难。谓外难云。此位
菩萨四事具足。闻教能信。如何不具福智资烺。故
作此通。彼虽于法起净信故。福德增长。于非义中
起执著故。退失智慧。由退智故。失无量善。问。种姓
菩萨有退以不。设尔何失。若言退者。乐广庄严经。
如何会释。经云。性地菩萨。若一时煞阎浮提众生。
虽有此罪。不堕地狱。若煞四天下乃至三千大千
众生。亦不堕地狱。何以故。此人旷劫修行多供养
诸佛。功德智慧善根纯熟。虽造重罪。以福德大故。
罪即消灭。不堕地狱。又无性摄大乘释第七卷初
无数劫云。坚固心胜进。虽遇恶友方便破坏。终不
弃舍大菩提心。现世当来所脩善法。运运增长。终
不退减。世亲第七亦同无性。若不退者。地持经说。
性地菩萨。堕地狱等。如何会释。解云。于此义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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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说。一龙树宗。种姓不退。是故宝鬘论中。有人。
问龙树云。地持经说种姓菩萨堕阿毗地狱。此义
云何。龙树答云。虽有此言。我不敢作如是说。何以
故。不增不减经中。明性地菩萨毕竟不堕地狱。同
乐庄严经。而地持等说言入者。催恐地前菩萨令
其生怖速證初地。非谓实入阿毗地狱。(此段引经如金刚仙
说)马鸣菩萨起信论亦同上释。故彼论云。如修多
罗中。或说有退堕恶趣者。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
萨未入正信而懈怠者。恐怖勇猛故。二弥勒宗。自
有两说。一云。同龙树宗。一云。依本业经。十住巳上。
名种姓位。于十住中。前六名退。第七不退。故知种
姓亦有退义。又瑜伽论四十七云。又诸菩萨胜解
行位。于菩萨修。所作狭小。所作有缺。所作不定。所
得有退。又云。解行菩萨。或于一时。于大菩提。虽以
发心。而复退舍。善戒经第八。地持第九。亦同此说。
又瑜伽三十七云。若诸菩萨住胜解行地。乃至犹
往恶起。此尽第一无数劫边际。善戒经第三。地持
第二。亦同此说。然乐广庄严经。及摄大乘论。言不
退者。从多分说。而非尽理。】

「复有有情。从他听闻。谓法为法。非义为义。若随其见。
彼即于法起于法想。于非义中起于义想。执法为法。
非义为义。」

【释曰。自下第二明弟子计。于中有二。初别释二计。
后由是缘下。总结二计。前中二计。即分为二。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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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随言执著人。后不随其见不信人。前中有二。初
明如言起执。后显执过失。此即初也。谓此有情从
第三师。听闻所说。随其师见。于法为法。非义为义。
彼与本师。无别异见。而差别者。其第三师。听闻佛
教。此第四人。从他传闻。与师同计。若准对法。如前
分别。说第三师。以为菩萨。依深密经。说第三师名邪
见人。故深密云。复有众生。于彼耶见人边闻法也。】

「由此因缘。当知同彼退失善法。」

【释曰。此即第二显执过失。同前第三失无量善。】

「若有有情不随其见。从彼欻闻一切诸法皆无自性
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便生恐怖。」

【释曰。自下第二不随其见不信人。于中有二。初明
闻教不信。后由此下。显不信失。前中有三。初闻教
生怖。次生耶解。后因解起谤。此即初也。谓此有情。
从第三师。闻彼所说。而不随其前师所见。言一切
法决定皆无自性等见。从彼欻闻一切诸法无性
等言。心生怖畏。如何诸法无自性等。因此于教亦
生恐怖。有三种人。于教生怖。如杂集论第十二云。
复次何缘一分众生。于方广分广大甚深。不生胜
解。反生怖畏耶。由远离法性故。未种善根故。恶友
所摄故。法性者。谓菩萨种性。是彼自体故。由一分
众生无菩萨种姓故。心性下劣。于广大甚深教。不
能胜解。是故怖畏。又一分众生。虽有菩萨种性。而
于大菩提。未种正愿等诸善根故。于此不能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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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怖畏。又一分众生。虽巳种善根。而为诽谤大
乘众生恶友所摄故。于此不能胜解。是故怖畏。】

「恐怖巳。作如是言。此非佛语。是魔所说。」

【释曰。此即第二因生耶解。谓生怖巳。因其怖畏。便
生耶解。言是佛教定非佛说。即作是言。此非佛语。
是魔所说。】

「作此解巳。于是经典。诽谤毁骂。」

【释曰。此即第三因解起谤。然慢法缘。有其二种。或
有四种。故大般若五百五十九云。具寿善现。复白
佛言。彼愚痴人。几因缘故。毁谤深法。佛言善现。由
二因缘。一为耶魔之所扇惑。二于深法不能信解。
复次善现。由四因缘。毁谤深法。一为恶友之所诱
诳。二为不能劝修善法。三为怀恶。喜求他过。四为
嫉妒。自赞毁他。由具如是法因缘故。彼愚痴人。毁
谤深法。发起无边极重恶业。又大般若三百七十。
四百三十五。大品经十八。智度论六十三。谛法四
缘大同前说。】

「由此因缘。获大衰损。触大业障。」

【释曰。此即第二显不信失。谓由前说谤法因缘。获
大衰损證大业障。】

「由是缘故。我说若有于一切相起无相见。于非义中。
宣说为义。」

【释曰。自下第二总结二计。于中有二。初结前计。后
结后计。此即初也。由是从他闻法起执以为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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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自说。于三性相起无相见。非义之中宣说为
义。便成耶见。】

「是起广大业障方便。由彼陷坠无量众生。令其获得
大业障故。」

【释曰。此即第二结后计也。如文可知。或如言起执。
文别有二。初广释如言起执。后由是缘故下总结。
虽有两释。后解为胜。】

「善男子。若诸有情。未种善根。未清净障。未熟相续。无
多胜解。未集福德智慧资粮。性非质直。非质直有力
能思择癈立。而常安住自见取中。」

【释曰。自下第安住自见不信人。于中有二。初明不
具五事。后显其不信。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五
事不具。后辨三类差别。准前可知。】

「彼若听闻如是法巳。不能如实解我甚深密意言说。
亦于此法不生信解。」

【释曰。自下第二显其不信。于中有五。一闻经不信
二起二种想。三生二种执。四因生耶解。五正明起
谤。此即初也。谓由安住自见取故。闻此密教。不生
信解。】

「于是法中。起非法想。于是义中。起非义想。」

【释曰。此第二释起二种想。由前闻教不信解故。于
法义中。起二耶想。】

「于是法中。执为非法。于是义中。执为非义。」

【释曰。此第三释生二种执。由前二想起二执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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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如是言。此非佛语。是魔所说。」

【释曰。此第四释因生耶解。由于法义起二执故。以
因此缘。起斯耶解。】

「作此解巳。于是经典。诽谤毁骂。拨为虚伪。以无量门。
毁灭摧伏如是经典。」

【释曰。此第五释正明起谤。于中有三。初正明谤经。
次憎信经者。后辨谤法缘。此即初也。】

「于诸信解此经典者。起怨家想。」

【释曰。此第二释憎信经人也。】

「彼先为诸业障所障。」

【释曰。此即第三辨谤法缘。谓三障中。为业障故。所
以谤法。】

「由此因缘。复为如是业障所障。如是业障。初易施设。
乃至齐于百千俱胝那庾多劫无有出期。」

【释曰。此即第二显谤过失。谓由先世业障所障。复
为现在谤法业障之所覆障。如是业障初造时。虽
易施设。当受苦果。径于百千俱胝那庾多劫。无有
出期。言俱胝那庾多者。如俱舍论第十二卷引经
说云。有一无馀数始为一。十一为十。十十为百。十
百为千。十千为万。十万为洛叉。十洛叉为度洛叉。
十度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末陀。十末陀为阿庾
多。十阿庾多为大阿庾多。十大阿庾多为那庾多。
如是展转。满六十数。具如彼说。或可初易施设者。
过去业障初所造故。易可施设轻重之相。今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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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受苦无穷。难可分别。其谤法失。具如大般若一
百八十一。法华第二等。然上诸说有差别者。初之
二人。教义俱信。第三人中及二弟子。合有三人。初
之二人。信教失义。后之一人。修义失教。第四一人。
教义俱失。又四人中。前之二人。并是菩萨。而差别
者。初具五事。后具四事。第三一人。依深密经。五义
俱无。名为耶见。若依此经。具有四事。但言有情。依
对法论及大品。名为菩萨。所以如是诸教不同。】

「善男子。如是于我善说善制法毗奈耶最极清净意
乐所说善教法中。有如是等诸有情类意解种种差
别可得。」

【释曰。就意解不同。文别有三。初总标。次别释。后总
结。上来巳释二段文讫。此即第三总结应知。】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此下第二以颂重说。于中有二。初总标颂意。
后举颂正释。此即初也。】

「一切诸法皆无性。无生无灭本来寂。诸法自性恒涅
槃。谁有智言无密意。」

【释曰。此下第二举颂正释。于中有二。初之两颂。颂
上一切诸法皆无性等。反颂后说依密意教迷悟
不同。后依诸净道下。有其三颂。颂依密教说一乘
义。或可分为二。初有二颂。颂上一切诸无性等意。
后有三颂。颂上一乘巳下二复次文。前中有二。初
有一颂。释经四句密意趣。后有一颂。约三无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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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密意。谓经所说无性等言。非决定无自性等故。
名为无性。但依三种无自性义。说名无性。若具分
别。如上广说。故言谁有智言无密意也。】

「相生胜义无自性。如是我皆巳显示。若不知佛此密
意。失坏正道不能往。」

【释曰。此即第二。约三无性。正显密意。谓前所说无
性等言。不了言辞。我以相生胜义无性。显示所说
无性等意。若不了知此密意者。失正道故。不能趣
往无上菩提。如是失坏。如无性摄论第一卷云。于
无无因。强立为有。故名增益。于有无因。强拨为无。
故名损减。如是增益。及与损减。俱说为边。是坠堕
义。此二转时。失坏中道。】

「依诸净道清净者唯。依此一无第二故。于其中立一
乘。非有情性无差别。」

【释曰。自下第二。有三行颂。约无性观。释一乘义。于
中有四。初之一颂。约三乘人。密说一乘。二有半颂。
颂定姓人唯度自身。三有半颂。颂不定姓證大涅
槃。四有一颂。释涅槃相。此即第一。约三乘人密说
一乘。谓三乘人。皆依无性无漏圣道。各證涅槃。无
第二道。故说一乘。非彼三乘无有差别。】

「众生界中无量生。唯度一身趣寂灭。」

【释曰。此即第二。颂定性人唯度自身。谓依身中定
无如来慈悲种故。毕竟不成无上菩提。广说如前。】

「大悲勇猛證涅槃。不舍众生甚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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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即第三。颂不定性證大涅槃。彼不定人。身
中具有佛种姓故。勇猛精进。證佛涅槃。不舍众生
利益之事。具四种智。便能證得究竟涅槃。比定性
人甚难得也。】

「微妙难思无漏界。于中解脱等无差。一切义成离惑
苦。二种异说谓常乐。」

【释曰。此即第四释涅槃相。微妙难思无漏界者。谓
涅槃体。界者体也。谓涅槃体离诸相故。微妙难思。
于中解脱等无差者。显涅槃果等无差别。于一真
如。有二身义。一解脱身。谓依真如断烦恼障。證得
解脱。名解脱身。二者法身。谓佛法身力无畏等功
德所依。故名法身。于中法身唯如来有。解脱身者
三乘无别。故言解脱等无差。故下第五卷中说云。
善男子。由解脱身故。说一切声闻独觉与诸如来。
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如来法身有差别
故。无量功德最胜差别。若依瑜伽。三乘无馀涅槃。
无有上中下品差别。故瑜伽论第八十云。非此无
馀涅槃界中可得安立上中下品高下胜劣。此是
如来。是声闻等。广说如彼。一切义成等者。义谓义
利。谓于无馀涅槃真如体上。一切无为功德义成。
远离烦恼所依苦身。不同有馀唯离烦恼。依此涅
槃二种异说。所谓常乐。以离惑故说之为常。离苦
故说之为乐。若依瑜伽。有三义故。说之为常。有二
义故。名之为乐。故八十云。问。何因缘故当言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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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清净真如之所显故。非缘生故。无生灭故。问。当
言是乐。当言非乐。答由胜义乐。当言是乐。非由受
乐。说名为乐。何以故。一切烦恼及所生苦。皆超越
故。准此瑜伽。依三常义。二种乐义。由此常乐二种
义别。故作此言二种异说。】

「尔时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诸佛如来密意语
言甚奇希有。乃至微妙最微妙。甚深最甚深。难通达
最难通达。」

【释曰。自下第三菩萨领解受持分。于中有二。初菩
萨领解。后尔时世尊下。如来劝持。前中有三。初赞
教甚深。次如是下。申自领解。后世尊譬如下。举喻
重显。此即第一赞教甚深。文有二节。初总赞叹功
能希有。后乃至下别赞叹也。言微妙甚深难通达
者。如其次第。超过凡夫二乘菩萨。三位别故。或可
超过声闻。缘觉菩萨位故。或可超过三僧祗位菩
萨境故。说此三名。】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自领解。于中有二。初领蕴等五门
说三无性。后领谛等二门说三无性。前中有二。初
约色蕴说三无性。后类馀蕴等。就色蕴中复分为
二。初领前二性。后领第三性。前中有二。初总标领
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
以为色蕴。或自性相。或差别相。假名安立。为色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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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色蕴灭。及为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或差别相。是
名遍计所执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明所执相。
后明依他性。就所就中。文别有二。初依依他。立所
执性。后世尊依此下。依所执性。说相无性。此即初
也。文有三节。一明分别所行所依行相。二明色蕴
自性差别。三辨色蕴生灭永断遍知。分别所行者。
分别即是能遍计度心。及心所所行言。显彼所执
性实色蕴等。是彼分别所行境故。名为所行。又解。
所行是依他假色蕴等。即彼分别所缘缘故。名为
所行。言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者。所说行相。自
有两说。一云。行谓见分。能缘行解。相即相分。是所
缘相。一云行相。即是有为行相。总说依他。以为行
相。两说之中。后说为胜。若依前说。不摄依他见等
分故。安立色蕴自性差别者。总相出体。名为自性。
即自性上。有漏无漏。可见不可见等。名为差别。安
立色蕴生灭等者。未有而有。名之为生。巳有还无
称之为灭。总辨生灭。名为自性。刹那生灭及一期
等。名为差别。染污色蕴。名为永断。不染色蕴。名曰
遍知。或集义边。名为永断。苦谛义边。名曰遍知。如是
永断遍知。若总辨永断。名永断自性。若见脩等断。
名永断差别。总者色蕴自性名遍知自性。别知色
蕴差别。名遍知差别。如是安立。名为遍计所执相。
问。胜义谛品。总有六相。谓得蕴故。得蕴相故。得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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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故。得蕴尽故。得蕴灭故。得蕴灭作證故。依此品
初。但说五相。此领解中。说有六句。如何前后有此
差别。解曰前后通论。总有十相。胜义谛品。说有六
相。无性品初更加二相。谓永断遍知。此领解中。复
加二相。谓自性差别此十相中。自性差别。及以相
故。其数不定。癈别论总。唯有一相。癈总论别。唯有
二相。总别通论。即有三相。所以前后增减不同。今
领解中。领品初故。说此六句。或可品初亦有六相。
曾说诸蕴即胜义谛品由得蕴故也。此领解中。即
有七相。以为色蕴即初相故。问。何故第二品。于蕴
等法说灭灭作證无永遍知。此品即说永断遍知。
而不说灭及灭作證。解云。永断是集。遍知即苦。灭
是灭谛。作證是道。据实蕴等通有四谛。各举一边。
影略互显。】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三。依所执性。说相无性。如文可知。】

「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
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显依他。于中有二。初明所执所
依是依他起。后依依他起辨二无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
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辨无性。】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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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自下第二。领第三性。于中有二。初总标领解。
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依行相中。由遍计
所执相不成实故。即此自性无自性性法无我真如
清净所缘。是名圆成实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依依他。辨
圆成实。后依圆成。说一分胜义无性。此即初也。谓
所执相所依依他起性上。遣所执故。无性所显法
无我性。名圆成实。】

「世尊依此施设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圆成实。说一分胜义无性。】

「如于色蕴。如是于馀蕴皆应广说。」

【释曰。自下第二。类馀蕴等。于中有五。一类馀蕴。二
类十二处。三类十二缘。四类四食。五类六界十八
界。此即初也。】

「如于诸蕴。如是于十二处。一一处中皆应广说。」

【释曰。此即第二类十二处领解无性。准上应知。】

「于十二支。一一支中。皆应广说。」

【释曰。此即第三类十二支。领解无性。准上应知。】

「于四种食。一一食中。皆应广说。」

【释曰。此即第四类四种食。领解无性。准上应知。】

「于六界十八界。一一界中。皆应广说。」

【释曰。此即第五类六界。及十八界。领解无性。六界
即是地水火风及以空识。准此领解品初所说。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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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界等。通说六界。】

「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二领谛等二门说三无性。于中有二。初
约苦谛。领解无性。后类馀谛等领解无性。前中有
二。初依二性。领二无性。后依圆成实。领胜义无性。
前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
以为苦谛。苦谛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是名遍计
所执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约所执性。
领相无自性性。后依依他起。领生无自性性及一
分胜义无自性性。前中有二。初依依他起。安立所
执。后依所执施设无性。此即初也。谓于所执所依
行相。依他起上。假名安立。以为苦谛。或立苦谛遍
知。是名遍计所执相。如是二种。皆有自性。或差别
相。谓逼迫名苦。名苦谛自性。三八苦等。名苦差别。
知苦谛自相。名遍知自性。知苦差别。遍知差别。】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所执性。施设无性。谓所执相故。
立相无性。准上应知。】

「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
相。」

【释曰。自下第二。依依他起。领生无性及一分胜义
无性。于中有二。初辨依他起。后依依他说无性。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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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
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说二无性。】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依圆成实。施说一分胜义无性。于
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行中相。由遍计
所执相不实故。即此自性无自性性法无我真如清
净所缘。是名圆成实相。」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领解。于中有二。初辨圆成实
相。后施设一分胜义无性。此即初也。准上应知。】

「世尊依此。施设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施设无性。如文可知。】

「如于苦谛。如是。于馀谛皆应广说。」

【释曰。此即第二。类释馀谛等。于中有二。初类馀谛。
后类道品。此即初也。谓如苦谛具有三性。依彼三
性。立三无性。类此三谛。皆具三性。依彼三性。立三
无性。是故总言。如于苦谛。于一一谛。皆具三性。广
如中边及成唯识第八说。然于此经。有差别者。依
于苦谛。说名遍知。依于集谛。名为永断。依于灭谛。
说名作證。依于道谛。名为修习。如前卷说。】

「如于圣谛。如是。于诸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中。一
一皆应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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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自下第二。依诸道品。领解无性。于中有二。初
约七门。总明领解。后如是我今下。别约八道支。明
其领解。此即第一。总约七门道品类四圣谛。约三
性义。辨三无性。准上应知。】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别约道支中第八正定。明其领解。
于中有二。初依二性。领二无性。后依圆成。领胜义
无性前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
也。】

「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
以为正定。及为正定能治所治。若正脩未生令生。生
巳坚住。不忘倍脩。增长广大。或自性相。或差别相。是
名遍计所执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约所执。领
相无性。后依依他。领生无性及一分胜义无性。前
中有二。初立所执相。后施设无性。此即初也。八道
支中。第八正定。分别正定。馀准可知。故今分别第
八正定。文有二节。若于分别等者。辨所执性所依
依他。后假名安立等者。依依他起。安立所执。就所
执中。安立五事。一安立正定自性差别。谓总出定
体。名定自性。未至中间及四静虑。名定差别。二安
立正定。能治所治自性差别。谓八道支中。第八正
定。名为能治。八耶之中。第八耶定。名为所治。自性
差别。准上应思。三安立正修未生令生。四生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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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五不忘位脩增长广大。此上三门。皆有自性差
别。寻即可知。如是五相安立正定。名所执相。】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辨相无性。准上应知。】

「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
相。」

【释曰。自下第二。依依他起。领解无性。于中有二。初
辨依他起。后依依他辨二无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
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辨二无性。准上可知。】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依圆成实。领解无性。于中有二。初
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由遍
计所执相不成实故。即此自性法无我真如清净所
缘是。名圆成实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辨圆成实。
后辨无性。此即初也。准上应知。】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施设无性。准上应知。】

「世尊。譬如毗湿缚药。一切散药仙药方中。皆应安处。」

【释曰。自下第三。举喻重显。于中四喻。即为四段。此
即第一毗湿缚药喻。于中有二。先喻。后合。此即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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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毗湿缚药者。但知此药有多功能。此方无名。故
不翻之。若以此药。置诸药中。合诸药草皆有神验
(深密经云。毗舒婆药草者译家别也)。】

「如是世尊。依此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
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了义言教。遍于一切不了义经。
皆应安置。」

【释曰。第二举法同喻。谓无性等言。安置一切不了
义中。应皆了知彼经密意。】

「世尊。如彩𦘕地遍于一切。彩𦘕事业。皆同一味。或青
或黄。或赤或白。复能显发彩𦘕事业。」

【释曰。自下第二。如彩𦘕地喻。于中有二。先喻后法。
此即初也。谓如彩𦘕青黄等地。遍于一切众像事
业。能令事业皆同青等一味地故。复能显发一切
彩𦘕像事业。】

「如是世尊。依此诸法皆无自性。广说乃至自性涅槃
无自性性了义言教。遍于一切不了义经。皆同一味。
复能显发彼诸经中所不了义。」

【释曰。第二举法同喻。如文可知。】

「世尊。譬如一切成熟珍羞诸饼果内投之熟苏。更生
胜味。」

【释曰。自下第三熟苏胜味喻。于中有二。先喻后法。
此即喻也。】

「如是世尊。依此诸法皆无自性。广说乃至自性涅槃
无自性性了义言教。置于一切不了义经生胜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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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即举法同喻。寻文可知。】

「世尊。譬如虚空。遍一切处。皆同一味。不障一切所作
事业。」

【释曰。自下第四。虚空一味喻。于中有二。先喻后法。
此即喻也。】

「如是世尊。依此诸法皆无自性。广说乃至自性涅槃
无自性性了义言教。遍于一切不了义经。皆同一味。
不障一切声闻独觉及诸大乘所脩事业。说是语巳。」

【释曰。此即举法同喻。谓无性性了义言教。遍于一
切不了义经。皆悉同此一无性味。不障一切三乘
事业。】

「尔时世尊。叹胜义生菩萨曰。善哉善哉。」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劝持。于中有四。一总赞善哉。
二赞领深义。三赞能作喻。四叹胜劝学。此即第一
总赞善哉。】

「善男子。汝今乃能善解如来所说甚深密意言义。」

【释曰。此即第二赞领深义。】

「复于此义。善作譬喻。所谓世间毗湿缚药杂彩𦘕池
熟苏虚空。」

【释曰。此即第三赞能作喻。】

「胜义生。如是如是。更无有异。如是如是。汝应受持。」

【释曰。此即第四。印可劝持。】

「尔时。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初于一时。在婆罗
痆斯仙人堕处施鹿林中。唯为发趣声闻乘者。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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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相转正法轮。」

【释曰。自下第四。校量叹胜分。于中有二。初菩萨请
问。后尔时下。世尊正说。前中有二。初明三转胜劣
不同。后世尊若善男子下。正发问辞辨福胜劣。前
中三轮。即分为三。此即第一四谛法轮。于中有二。
初正明法轮。后虽是下。显教是劣。此即初也。文有
五节。一辨问答者。二明说时。三显说处。四解所为。
五释法轮。言尔时等者。辨问答人也。言初于一时
者。说经时也。谓三法轮中。说初轮时。言在婆罗痆
斯等者。说经处也。深密经云。于婆罗奈城仙人集
处诸禽兽游处。若依真谛解节记云。第一时。于婆
罗㮈鹿园仙人集处。此处有三德故三种人恒集
此处。言三德者。一谓林德。树枝荫覆。春则遮雨。夏
能遮热。冬复遮风。二谓水德。恒具有五。轻。冷。软。美。
香。三谓他德。林外旷野一切鸟兽皆来集聚。饮食
无畏。又此地下有大宝藏。广四十里。深四十里。有
时出现。但人不得取。若轮王出世。得用此宝。而鹿
园自有二义。一谓昔时此地有无量鹿。国王欲取
鹿。鹿王白。日日煞一可得无量时羹。后日煞次一
怀胎鹿。鹿王悯念。自代就死。国王见之。因相[(厂@((既-旡)-日+口))*页]访。
鹿王仍为说菩萨道。国王闻之。即得解悟。遂放诸
鹿。(广说鹿王代鹿母死。如智度论第十六说也)二谓转法轮时。有三鹿
恒来佛所听法。三种人者。佛未出世。世间仙人。皆
集此地。脩学仙道。二佛未出世。一切缘觉。皆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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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脩缘觉道。三佛既出世。与诸声闻。共集此处。依
大严经。名仙人堕处及施鹿林。彼第一云。一生补处
菩萨。将欲下生。有天子下阎浮提。告辟支佛言。仁
者应舍此土。何以故。十二年后。当有菩萨降神入
胎。是时波罗奈国五百辟支佛。闻天语巳。从座而
起。踊在虚空。高七多罗树。作入烧身。入于涅槃。唯
有舍利从空而下。是故此地名仙人堕处。复有过
去有仁慈王。施于群鹿无畏之处。是故彼地亦名
仙人鹿苑。具说如彼。依大婆沙百八十三云。佛于
波罗痆斯仙人论处施鹿林中。为憍陈那等。转正
法轮。问。何故名波罗痆斯。答。此即是河名。去其不
远。造立王城。是故此城亦名波罗痆斯。问何故名
仙人论处。答。若作是说。诸佛定于此处。转法轮者。
彼说佛是最胜仙人。皆于此处。初转法轮。故名仙
人论处。若作是说。诸佛非定于此转法轮者。彼说
应言仙人住处。谓佛出世时。有佛大仙及圣弟子。
仙众所住。佛不世时。有独觉仙人所住。若无独觉
时。有世俗五通仙住。以此处恒有诸仙巳住今住
当住。故名仙人住处。有说应言仙人堕处。昔有五
百仙人。飞行空行。至此遇退因缘。一时堕落。问。何
故名施鹿林。答。恒有诸鹿。游止此林。故名鹿林。昔有
国王。名梵达多。以此林施与群鹿故。名施鹿林。如
羯兰铎迦长者。于王舍城竹园中。穿一池。以施羯
兰铎迦鸟。令其游戏。因名施羯兰铎迦池。此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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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名施鹿林。若依世亲菩萨转法轮论。有其四
缘故。依彼林而转法轮。故彼云。以何义故。舍于胜
处多众集处。于波罗奈小人众处。在波吒离树影
荫下鹿苑之中。而转法轮。彼义今释。世尊往昔六
十千亿那由他会广行施故。以曾供养六十千亿
那由他佛。又于彼处。巳有九十一亿千佛。转于法
轮。又彼处常饶寂静仙人。有如是等诸功德故。广
说如彼。言唯为发趣声闻乘者。解所为人。三乘之
中。唯为声闻人也。依大婆沙俱舍正理转法轮论。
为五比丘。(五比丘者。依四分律。一憍陈如。二阿湿卑。三摩诃男。四婆提。五婆敷。五分律云。
憍陈如跋提婆颇頞鞞摩诃纳)依瑜伽论第九十五。为憍陈那。今
依此经。通为一切声闻乘者。转四谛法。言以四谛
相转正法轮者。正释法轮。谓三周正转十二行相
法轮。如转法轮经。然此法转。略以四门分别。一释
名字。二出体性。三问答解释。四释十二行。

言释名者。如契经说。世尊转法轮。毗婆沙一百八
十二云。问。何故名法轮。答。此轮是法所成。法为自
性。故名法转。如世间轮。金等所成。金等为性。名金
等轮。此亦如是。有说。此轮能净圣慧法眼。故名法
轮。有说。此轮能治非法轮故名法轮。非法轮者。谓
布刺䋈等六师所转八耶支轮。问。何故名轮。轮是
何义答。动转不住。是转义。舍此趣彼。是轮义。能伏
怨敌义。是轮义。如是等义。故名为轮。言动转不住
者。见道是速疾道。不越期心道。于动转不住。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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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顺故。言舍此趣彼者。见道中。舍苦现观。趣集现
观。乃至。舍灭现观。趣道现观故。言能伏怨敌义者。
如转轮王所有轮宝。降伏四洲所有怨敌。如是行
者。以见道轮。降伏四谛所有烦恼。故名法轮。所言
轮者。依转动义。令他身中圣道起故。名之为转。故
婆沙。问。若彼身中圣道生时。即彼名为转法轮者。
何故说佛转法轮耶。答。依能转因。故作是说。谓彼
身中所有圣道。世尊若不以言说手为其转者。即
彼圣道。无因得生。彼圣道生。皆由佛力。是故说佛
初转法轮。萨婆多宗。义如上释。若依经部。有其二
义。一者圣教。二者圣道。由此圣教往他相续。故名
为转。故俱舍二十四云。所有法门。名法轮。应可正
理。云何名转。由此法门。往他相续令解义故。或诸
圣道。皆是法轮。于所化生身中转故。于他相续。见
道生时。巳至转初。故名巳转。大乘亦尔。具有二义。
如瑜伽说。后当分别。

言出体者。诸说不同。一萨婆多宗。依俱舍等。唯八
圣道。以为自性。故俱舍二十四云。颂曰。

「 所说沙门性
 亦名婆罗门
 亦名为梵轮
 于中唯见道
 说名为法轮
 由速等似轮
 或具轮等故」


解云。于中唯见道说名为法轮。准此故知。唯在见
道。八支为体。杂心第十。亦同俱舍。故彼颂曰。

「 牟尼说见道
 疾故名法轮
 或说觉八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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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至于他身」


解云。上半萨婆多义。下半颂显尊者瞿沙所立宗
义。通于脩位。大唐三藏翻为妙音。广说如彼。又大
婆沙一百八十二云。云何法轮。答。八圣道支。若兼
相应随转。即五蕴性。乃至彼云。唯说见道名为法
转。具说如彼。然毗婆沙师。三转十二行。如次显示
见等三道。非唯见道。是故世亲。约三转十二行。破
萨婆多。唯说见道名为法轮。故俱舍论第二十
四。复作是言。由此三转。如次显示见道脩道无学
道三。毗婆沙师所说如是。(此叙萨婆多义)若尔三转十
二行相。非唯见道。如何可说。唯于见道。立法轮名。
(此是经〔部〕萨婆多。或可世亲自破也)是故。唯应即此三转十二行相
所有法门。名为法轮。可应正理。具说如彼。(解云。经部申自
宗。或可世亲申自宗义也)依顺正理第六十七。救萨婆多云。毗
婆沙师本意。总说一切圣道皆名法轮。以说三道
摄故。于他相续见道生时。巳至转初。故名巳转。然
唯见道是法轮初。故说法轮唯是见道。诸天神类。
即就最初。言转法轮。不依二道。依摩诃僧祇部。说
法轮体。语为自性。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彼作是
说。一切佛语。皆是法轮。依经部宗。如俱舍第二十
四。体有二种。一教为体。二用一切圣道为体。所引
圣教。如名中说。若依异部宗轮论。大众部。一说部。
说出世部。鸡胤部。四部同说。诸如来语皆转法轮。
依多闻部。谓佛五音是出世教。一无常。二苦。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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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我。五涅槃寂静。此五能引出离道故。如来馀
音是世间教。如是等说。皆用圣教以为法轮。今依
大乘通用圣道及彼圣教。为法轮体。故此经云。初
二法轮是不了义。第三法轮是了义经。依深密经。
第二不了义修多罗。第三了义修多罗。而不说第
一不了义者。译家略故。准此经等皆说圣教。名为
法轮。若依瑜伽。通说教行。故瑜伽九十五云。正见
等法所成性故。说名法轮。如来应供是梵增语。彼
所转故。亦名梵轮。然彼瑜伽。以五种相。辨转法轮。
故今叙之。彼云。复次由五种相转法轮者。当知名
为善转法轮。一者世尊为菩萨时。为所得缘境界。
二者为得所得方便。三者證得自所应得。四者得
巳树他相续。令于自證深生信解。五者令他于他
所證深生信解。当知此中所缘境者。谓四圣谛。得
方便者。谓即依此四圣谛中。三周正转十二相智。
最初转者。谓昔菩萨入现观时。如实了知是苦圣
谛。广说乃至是道圣谛。于中所有现量圣智。能断
见道所断烦恼。尔时说名生圣慧眼。即此由依去
来今世有差别故。如其次第。眼智明觉。第二转者。
谓是有学。以其妙慧如实通达。我当于后犹有所
作。应当遍知未知苦谛。应当永断未断集谛。应当
作證未證灭谛。应当脩习未脩道谛。如是亦有四
种行相。如前应知。第三转者。谓是无学巳得尽智
无生智故。言所应作我皆巳作。如是亦有四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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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前应知。此差别者。谓前二转四种行相。是其
有学真圣慧眼。最后一转。是其无学真圣慧眼。(此释
菩萨见等三道三周正转十二相智。谓为无上菩提之方便。准此瑜伽。以眼智明觉。为十二行相)得
所得者。谓得无上正等菩提。(此释第三无学位中。自有二义。一三道差
别以为方便。二菩提义边。即无学为證自所得也)树他相续令于自證生
信解者。谓如长老阿若憍陈。从世尊所。闻正法巳。
最初悟解四圣谛法。又答问言我巳解法。从此巳
后。如前所说究竟行相。五皆證得阿罗汉果。生解
脱处。(此释如来施鹿林中转法轮时五人得道)最后令他于他所證生
信解者。谓如长老阿若憍陈。起世间心。我巳解法。
如来知巳起世间心。断阿若憍陈巳解我法。地神
知巳。举声转告。径于刹那。瞬息便实。其声展转。乃
至梵世。(此释陈如得道后地神转告至于梵世也)当知。世尊转所转
法。置于阿若憍陈身中。次复随转置馀身中。彼复
随转。置馀身中。以是展转随转义故。说名为转。正
见等法所成性故。说名法轮。如来应供。是梵增语。
彼所转故。亦名梵轮。(准此瑜伽五相之义释经宗意。应可了知也)

第三问答解释。问。依萨婆多。何故唯说见道。名法
轮耶。答。见道是速疾道。不越期心道。于动转不住。
最为随顺故。独名法轮。解云。十六刹那各唯一念。
故名速疾。无馀心间。故言不越期心。杂心俱舍及
顺正理。大同此释。或有说者。见道犹如辐谷辋法。
故。说为轮。犹如车轮谷最居中。轮依谷住。辋摄于
轮。如是见道。苦集忍智如辐。灭忍灭智如谷。道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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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智如辋。遍缘道故。或有说者。正见正思惟正勤
如辐。正语业命如谷。正念正定如辋。应如婆沙六
复次释。问。若唯见道名法轮者。如何三周十二行
智。皆名法轮。答。依俱舍等。不释此难。正理论师。释
通此难。如体中说。问。若谓圣道是法轮者。即菩提
树下巳转法轮。何故至波罗痆斯。方名转法轮。答。
转法轮有二种。一自相续中转。二令他相续中转。
菩提树下是自转法轮。波罗痆斯是令他转法轮。
佛以饶益他为正事故。依令他转说初转法轮。广
说如彼。萨婆多师问摩诃僧祇部。若是佛语名法
轮者。则应菩提树边为商人说法巳名转法轮。何
故后至波罗痆斯国。乃名转法轮耶。答。依毗婆沙。
不释此难。若准异部宗轮论。彼说一切佛语皆转
法轮。故知为贾客说。亦是法轮。而今所说鹿野苑
中方转法轮者。约三转十二行相。故作此说。问。经
部大乘一切圣道三转十二行皆名法轮者。如何
不说菩提树下名转法轮。而言鹿苑名转法轮。若
一切教皆名法轮者。如何波罗奈国。见道生时。名
巳转耶。释此难意。如俱舍论。十二行相所有法门。
名为法轮。由此法门。往他相续令解义故。或诸圣
道皆是法轮。于所化生身中转故。于他相续见道
生时。巳至转初。故名巳转。解云。经部诸教诸道。皆
名法轮。而约转初。故言巳转。非谓馀道馀教非法
轮故。而说巳言。依大乘宗。应准此释。于理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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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释十二行者。三转十二行相。诸宗不同。萨婆
多宗。如毗婆沙第七十九。有三师说。故彼论云。如
契经说。佛告苾刍此苦圣谛。我曾未闻。于此法中。
如理作意。由此便生眼智明觉。此苦圣谛慧应遍
知。我昔未闻。乃至广说。此苦圣谛慧巳遍知。我昔
未闻。乃至广说。集灭道谛广。说亦尔此苦圣谛我
昔未闻等。显未知当知根。此苦圣谛慧应遍知等。
显巳知根。此苦圣谛慧巳遍知等。显具知根。集灭
道谛。各显三根。应知亦尔。大德法救。作如是说。我
思此经。举身毛竖。以佛所说必不违义。定有次第。
今此契经。越次第说。具知根后。复说未知当知根
故。非佛独觉及诸声闻得有如是观行次第。具知
根后。如何复起初无漏根。若舍此经。必不应理。佛
初说故。以五苾刍而为上首。八万诸天。闻此所说。
皆證法故。若欲不舍。复违次第。故思此经举身毛
竖。然彼大德。虽作是言。而不舍经。但回文句。彼作
是说。此经应言。此苦圣谛我昔未闻。乃至广说。举
灭道谛广说亦尔。此苦圣谛慧应遍知。此集圣谛
慧应永断。此灭圣谛慧应作證。此道圣谛慧应脩
习。昔未闻等。广说如前。此苦圣谛慧巳遍知。此集
圣谛慧巳永断。此灭圣谛慧巳作證。此道圣谛
慧巳脩习。昔未闻等。广说如前。若作是说。不失次
第。随顺现观。非如经说。阿毗达摩诸论师言。不应
辄回此经文句。过去无量诸大论师。利根多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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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德。当不敢回此经文句。况今大德而可辄回。
但应寻求此经意趣。谓说法者。依二次第。一依随
顺说法次第如此经说。二依随顺现观次第。如大
德说。胁尊者言。此经不说三无漏根。但说菩萨菩
提树下欲界闻思所成慧力。脩行四谛。问。世尊既
说我由此观證得无上正等菩提。岂有闻思證菩
提义。答。菩萨由此闻思慧力。伏除一切四圣谛愚。
由此定当證无上觉。故说由此證得菩提。如人先
时湿皮覆面后得除去。以谷覆之。其障轻微。可言
无障。故此非说三无漏根。如契经说。佛告苾刍。我
于四圣谛三转十二行相。生眼智明觉。

问。此应有十二转四十八行相。何故但说三转十
二行相耶。答。虽观一一谛皆有三转十二行相。而
不过三转十二行相。故作是说。如预流者。极七反
有及七处善。并二法等。此中眼者。谓法智忍。智者
谓诸法智。明者谓类智忍。觉者谓诸类智。复次眼
是观见义。智是决断义。明是照了义。觉是警察义。
(十二转者。四谛中各有三转。故成十二转。四十八行相者。如苦谛中有三转。一一转各生眼智明觉。故成
十二。馀三谛亦尔。合成四十八行相。七处善及二法者。如婆娑一百八云。云何七处善。谓如实知色。知色
集。知色灭趣。知色灭行。知色味。知色愚。知色出。如实知受想行识七亦尔。广说如彼。又彼云。问若尔应说
三十五处善或无量善。何故说七。答观一一蕴各各有七。不过七数。故说有七。如馀经说。诸预流者。极七
反有。彼有别说二趣二有。应二十八。谓人趣有七。天趣有七。人中有有七。天中有有七。然不过七。故说七
名。又如馀经说。有二法。谓眼色乃至意法。又如馀经说三转法轮。有十二行相。彼不过三及十二。故说三
十二。此亦如是。广说如彼。两复次解眼智明觉。初复次唯依见道。后复次依后二道。或可初依见道。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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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也)今依经部破萨婆多。唯依见道。名转法轮。通
约圣教及诸圣道。俱作三转及十二行。故俱舍云。
若尔三转十二行相。非唯见道。如何可说。唯于见
道立法轮名。是故唯应即此三转十二行相。所有
法门名为法轮。可应正理。如何三转。三周转故。如
何具足十二行相。三周楯历四圣谛故。谓此名苦。
此是集。此是灭。此是道。此应遍知。此应永灭。此应
作證。此应脩习。此巳遍知。此巳永断。此巳作證。此
巳脩习。乃至广说。解云。经部约位。辨三依谛。辨四
行十二行相。同大乘释。

问。若尔如何会释前所引经。解云。彼经依说次第。
眼智明觉。同瑜伽释。亦不违理。今依大乘同经部
说。故转法轮论云。又复世尊转几几行转法轮者。
彼义今说。法轮三转有十二行。此苦圣谛。此集圣
谛。此灭圣谛。此苦灭道圣谛。此第一转。此苦圣谛
应知。此苦集应断。此苦灭应證。此苦灭道应脩。此
第二转此苦圣谛巳知。此苦集巳断。此苦灭巳證。
此苦灭道巳脩。此第三转。此说三转。如是苦智集
智灭智道智。如是苦谛。有三转智。如是集谛。如是
灭谛。如是道谛。有三转智。彼如是说有十二行。瑜
伽九十五。大同转法轮论。而差别者。转法轮论。总
不分别眼智明觉。依瑜伽论。眼智明觉。约三世境。
总别有异。如体中说。四分律。由三转故。憍陈如等。
得法眼净。而不说言得罗汉果。应更寻求巳外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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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具如婆沙一百八十二三。杂心第十。俱舍二十
四。顺正理第六十七等广说。】

「虽是甚奇甚为希有。一切世间诸天人等。先无有能
如法转者。而于彼时所转法轮。有上有客。是未了义。
是诸诤论安足处所。」

【释曰。此即第二。显不了义。谓此法轮。隐空说有。是
不了义。具显生死涅槃因果。及说人空。而未能显
法空道理。是故此教有上胜教。有容胜教。有容他
破。是二十部诤论依处。真谛记云。初说小乘见四
谛非无相故不了。更有大乘故有上。为大乘破故
有难。既与世间义异故。与彼斗诤。】

「世尊在昔第二时中。唯为发趣脩大乘者。依一切法
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以隐密相
转正法轮。」

【释曰。自下第二无相法轮。于中有二。初正明法轮。
后显不了。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明说时。次辨所
为。后显法轮。言世尊在昔第二时中者。明说时也。
谓三轮中第二时也。唯为等者。说教所为。谓求三
乘中。唯为发趣大乘者说。依深密经。亦同此释。故
彼经云。为住大乘众生。说于诸法无自性等。是故
金刚般若经云。此经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
者说。依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者。正显第二无相法
轮。诸部波若宗明无相。说一切法皆无自性乃至
自性涅槃。然初法轮。隐空说有。今此第二。隐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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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故作此言。以隐密相。转正法轮。亦名秘密。故大
般若五百七十二云。无生无灭等。即是诸佛秘密
之教。然此第二无相大乘。即大般若。此即旧说八
部般若。菩提留支金刚仙论第一云。应世间故。说
八部般若。第一部十万偈。第二部二万五千偈。第
三部一万八千偈。此大品是第四部八千偈。此小
品是第五部四千偈。第六部五百偈。第七部六百
偈。此文殊般若。是第八部三百偈。此金刚般若。是
前七部。遣相未尽故。但称般若。此第八部。遣相最
尽。故别立金刚之名也。真谛三藏。大同留支。又云。
第一第二。此之二部。犹在西国。此方所无。第五第
六。此之二部。由在胡本。未曾翻译。今大唐三藏所
译梵本二十万颂。四处十八会说。初之六会及第
十五会。在王舍城鹫峰山说。第七八九十一十二
十三十四。此之七会。在室罗筏誓多林给孤独园
说。第十会。在他化自在天王宫说。第十六会。在王
舍城竹林园白鹭池说。】

「虽更甚深甚为希有。而于彼时。所转法轮。亦是有上
有所容受犹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

【释曰。第二显未了义。谓诸般若说无相等。而不分
别三无自性及三自性有无之义。故深密经及此
经文。皆说无为。为不了义。又无量义经云。我先道
场菩提树下端坐六年。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以佛眼观。一切诸法。不可宣说。所以者何。知诸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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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性欲不同。种种说法。以方便力。四十馀年。未显
真实。是故众生得道差别。不得疾成无上菩提。准
此等文。故知般若是不了义。由斯义故。对四谛轮。
虽是甚深亦是希有。而比第三。有上有容。是未了
义。由未了故。犹有诤论。真谛记云。次说大乘异于
小乘故不了。犹有一乘故有上。与小乘异故。与小
乘一乘斗诤。为一乘所破故有难。】

「第三时中。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
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以显了相
转正法轮。」

【释曰。自下第三。了义大乘。于中有二。初正明了义。
后显了义相。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明说时。次辨
所为。后显法轮。言世尊于今第三时者。说教时也。
于三法轮中。说第三时。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说教
所。今此法轮。是了义教。如是分别二空三性等义。
是故。三乘各證自果。故显扬论第六卷云。方便者
谓了知知是三种自性。能作一切声闻独觉无上
正等菩提方便。依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者。后显法
轮也。谓一切法无自性等者。如前所说。以隐密相
转正法轮。而今第三。于上诸句。一一皆说无自性
性。无自性性即是三种无自性性。如前巳说。如是
三种无自性性。即是三性。由斯道理无自性性。具
足显示有性无性。故作此言。以显了相。转正法轮。】

「第一甚奇最为希有。于今世尊所转法轮无上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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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了义。非诸诤论安足处所。」

【释曰。此第二释显了之相。所转法轮最上希有。更
无过胜。故名无上。无容后胜。无容后破。故名无容。
具显有无。故是了义。非诸诤论所依之处。真谛记
云。次须说一乘与小乘大乘同因缘因果。故云显
说无分别第一了义。是法轮最希有。无更过此理
者。故名无上。又小同归故无有诤。无诤故不可破。
不可破无难。然上所说三种法轮。略以三门分别。
一明时处。诸说同异。二辨摄教分齐显了不了。三
辨所诠宗浅深差别。

第一时处诸说同异者。依真谛三藏解节经疏云。
复次如来三转法轮。为三种人。一者初度声闻。于
波罗㮈鹿园仙人集处。初转法轮。即第一时。转四
谛法轮。是法轮希有。不可思议。是法轮不了义有
上有难有诤。次如来得道巳第七年。在舍卫国给
孤独园。即是第二时。为度大乘行人。显一切法无
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显说相皂名
转法轮。转法轮者。波罗蜜十地等。是法轮希有不
可思议。一切人天所不能转。是法轮不了义。亦有
上有难有诤。去孤独园五里有江。人饮浴去。悉得
智慧。时人号云施智慧所。故佛于此地。说大乘般
若。江名沙罗底。此翻为智慧如河。此是女天所住
处也。次佛未涅槃七年。成道后三十八年。在毗舍
离国鬼王法堂。为真当菩萨。说解节经等维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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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等。此第三时。世尊为度三乘行人。为显一切法
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显无分别
相轮。是法轮最清净希有不可思议。是法轮了义
无上无难无诤。为众生根钝。如来次第说法轮。问。
如来说法。何故有此三种。答。为二种谛故。一者安
立谛。二者不安立谛。若鹿园说法。即是安立四谛。
若祇园说法。即是安立二谛。若于毗舍离说法。名
不安立谛。不定真俗。谓之不安立谛。相传说云真
谛师说。第一法轮。二月八日成道。四月八日。于波
罗㮈。初转法轮。又第二法轮。为诸菩萨兼为二乘。
说般若经。解云。相传。第一法轮。如其日月。第二法
轮。兼为二乘。馀义皆同解节经疏。又解节疏云。第
三教在毗舍离。便违经说在王舍城耆阇崛山。今
依大唐三藏。三种法轮。但说处所。不说时节日月
年岁。初法轮处。同真谛说。如前分别。第二法轮依
四处十六会说。如大般若。如前所说。而真谛云。在
舍卫国给孤独者。于四处中。但说一处。第三法轮。
在两处说。一者净土。二者秽土。如何第一记中巳
说。真谛记云。毗舍离者。便显秽土。与经不同。如前
分别。通说法华及华严等为第三者。即鹫峰山及
七处八会。如经应知。问。深密解脱经云。第一为声
闻行人。第二为住大乘人。第三为住一切大乘。今
依此经。第一唯为发趣声闻乘者。第二唯为发趣
脩大乘者。第三普为发趣一切乘者。如是二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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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正。答。今本为正。如前所说。理不违故。又真谛
记。亦同此说。故解节记云。第一为声闻人。第二为
大乘人。第三为三乘人。

第二摄教分齐显了不了者。先辨摄教分齐。后明
了不了义。言摄教分齐者。诸说不同。若依真谛
部执论记第二卷说。小乘三藏。名初法轮。唯小非
大。涅槃经。名第二法轮。通为大小。华严般若。名第
三法轮。唯大非小。故彼记云。佛教自有三种法轮。
一小乘法轮。即是三藏教。二大乘法轮。说大乘与
小乘异。如涅槃经合明大小乘义。三一乘法轮。明
大小无异。如华严等经诸般若经。明三乘人同观
二空理。同脩真实智。故知大小无异也。若依解节
疏。如前说。第一说四谛法轮。第二说大乘般若。第
三说谓解节经维摩法华等。解云。真谛二记所自
说成相违。虽有两说。且依后释顺经文故。谓四谛
为初教。诸部般若为第二教。解深密经维摩法华
及华严等。为第三教。且依真谛。判教如上。今解诸
说。四谛者为第一教。说无相者为第二教。若约三
性三无性等。具显有无尽理说者。为第三教。不约
年月时节前后辨三时教。问。准何得知诸部般若
为第三教。解云。如般若二百九十六云。尔时无量
百千天子。空中散华。同声唱言。我等今者。于赡部
洲。见佛第二转妙法轮。四百三十七。五百七。五百
四十五。大品十九。智度论六十五皆同。后明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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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者。且依此经于三轮中。初二不了。第三为了。所
以者何。如上所说。第一法轮。隐空说有。第二法轮
隐有说空。第三法轮。具足显示空有道理。故名了
义。非谓所诠有浅深故名了不了。所以者何。第二
第三。所辨无相。理无浅深。而具分别显故名了。不
具足说隐故不了。由斯道理。了与不了。诸说不同。
若依小乘二十部中。自有二说。一大众部。一说。说
出世。鸡胤。说假。制多。山小西山。住北山。住法密。饮光
十部。同说如来所说皆是了义。二萨婆多等馀十
部。说如来所说有了不了。非皆了义。依真谛师部
执论记第一卷云。若是未熟众生多。宜为说不了
义经。若巳成熟众生多。宜为说了义经。然了不了
凡有四句。一语了义不了。如小乘经。二义了语不
了。如煞王子偈。(如杂集论第十六云。逆害于父母。王及二多闻。诛国及随行。是人说
清净。广释如彼)三语义俱不了。如外道经。四语义俱了。如
大乘经。了了易解为浅。不了难解为深。又第六云。
一切经不尽是了义者。若称理而说。即是了义不
了义。自有两种。一语不了而义了。如煞于父母王
及诸王子偈。语虽不了。义实了也。二语了而义不
了。如释迦言。我精进故法久住世。馀佛懈怠故法
不久住世。迦叶佛灭后住止七日。柯罗拘孙陀
诃佛灭后。法住世十二年。柯那牟尼佛灭后。法世
六年。我灭后住世二千年。此语甚了而义不了。不
了者。佛意明。馀佛不重说法故名懈怠。一法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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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说。释迦于一切法门。作无过重说之。故名精
进也。广说如彼。若依显扬第六云。不了义教者。谓
契经应颂记别等中。薄伽梵略标其义。未广分别。
应更开示教。了义教者。谓翻前应知。隐密教者。谓
多分声闻藏教。显了教者。谓多分大乘藏教。瑜伽
六十四。亦同显扬。大智度论第九云。了义经者。有
一切智人佛第一。一切诸经书中佛法第一。一切
众生中比丘僧第一。施得大富。持戒得生天。如是
等是了义经。如说法师说法有五种利。一者大富。
二人所爱。三者端正。四者名声。五者后得涅槃。是
为未了义。云何未了。施得大富。是了了可解。说法
无财施。而言得富。得富者。说法人种种赞施。破人
悭心。亦自除悭。以是因缘得富。是故言未了。(显扬了难
了相对。此与菩萨藏第七浅深相返也)大菩萨藏经第十八卷中。以
九对辨了不了义。一所有广文名不了义经。所有
广义名了义经。(初广文少义。后少文广义)二宣说于道。名不了
义。宣说于果。名为了义。(因果相对。三乘行因名道。彼所得果名果)三说
世俗谛。名不了义。说胜义谛。名为了义。(二谛相对)四说
业惑染。名不了义。说惑业尽。名为了义。(染尽相对)五说
可染法。名不了义。说清净法。名为了义。(止恶脩善相对)
说厌背生死欣乐涅槃。名不了义。说生死涅槃二
无差别。名为了义。(生死涅槃有别无别相对门也)七说种种文句
差别。名不了义。说甚深难见难觉。是名了义。(文句浅深
相对门)八说文句广博令心踊跃。名不了义。说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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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心皆同灰烬。是名了义。(广略相对)九说有我有情等。
又说立有种种受蕴无有主宰。名不了义。说空无
相等无有我等及三解脱门。是名了义(我法二空相对门也)
若依大集五十四。唯有七对。而无第一第三二对。
馀门大同。而差别者。大集经云。不了义经者。分别
随道。了义经者。不分别果。此即菩萨藏经。因果相
对。然云不分别者。译家谬也。又大集云。不了义经
者。多为众生说罪福相。令闻法者心生欣戚。了义
经者。凡所演说。必令听者心为调伏。此即菩萨藏
中第八广略相对。文虽有异。其意亦同。菩萨藏云。
皆同灰烬。即调伏义。依涅槃经第六卷中。声闻乘
无上大乘等七对。释了不了。广如彼说。此经所说
了不了者。隐密显了释了不了。如前分别。如是诸
教了不了义。种种不同。故不可以了不了言判教
浅深。后当分别。

第三显理浅深者。西方诸师。自有两说。一清辨等
言。于三轮中。四谛为初。解深密等。以为第二。说法
相故。诸部般若。以为第三。无所得故。所申理教。如
前善取空中巳说。此地诸师。自有两释。一云。三论
但遣所执。一云具遣三性。如掌珍等。二护法等宗。
但遣所执。不遣二性。然彼宗中。自有两释。一真谛
三藏云。具遣三性。立三无性。如次应知安非安立。
二大唐三藏云。于三性中。但遣所执。而非二性。如
前善取空中巳说。然彼所诠有深浅者。第一四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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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自有二义。一者有作。二者无作。即是分段变
易二种四谛。初转法轮。意在第一。第二法轮。唯遣
所执。第三法轮。具显三种无自性性。于中第二第
三法轮所说无相。理无浅深。若依此理。皆是了义。
而今第三为了义者。具显三种自性等故。据实般
若亦说三性。应是了义。从多分说。故言不了。故无
性摄论第一卷云。又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中说。
慈氏。于汝意云何。诸遍计所执中。非实有性。为色
非色。不也世尊。依他起中。唯有名想施设言说性。
为色非色。不也世尊。诸圆成实中。彼空无我性。为
色非色。不也世尊。慈氏。由此门故。应如是知。诸遍
计所执性。决定非有。诸依他起性。唯有名想施设
言说。诸圆成实空无我性。是真实有。我依此故。密
意说言。彼无二数。谓是色等。又第四卷。引大般若。
于五蕴中。乃至佛法具有三性。广如彼说。又解。般
若自有二种。一深。二浅。深即了义。浅即不了。故智
度论第一百云。问曰。更有何法甚深胜般若者。而
以般若。嘱累阿难。而馀经嘱累菩萨。答曰。般若非
秘密法。而法华等诸经说。阿罗汉受决作佛。大菩
萨能受。又如佛说不可思议解脱经。五百阿罗汉。
虽在佛边而不闻。或时得闻而不能用。复次般若
有二种。一者共声闻说。二者但为十方住第十地
大菩萨说。非九地所闻。何况新发意者。复有九地
乃至初地所闻各各不同。般若总相是一。而深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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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具说如彼。准知波若有了不了。又智度论第
三十四四十一七十二。皆说共不共二种般若。恐
繁不述。】

「世尊。若善男子。或善女人。于此如来依一切法皆无
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所说甚深了义
言教。」

【释曰。自下第二正发问辞福胜劣。于中有二。初菩
萨请问。后如来正答。前中有二。初约人举所问教。
后闻巳信下。正问依教起十法行生福多少。此即
初也。为显如上无自性性显了言辞。故作是言。所
说甚深了义言教。】

「闻巳信解书写护持供养流布受诵温习如理思惟。
以其脩相。发起加行。生几所福。说是语巳。」

【释曰。此即第二。正问依教起十法行生福多少。此
十法行。如前巳释。】

「尔时世尊。告胜义生菩萨曰。胜生。是善男子。或善女
人。其所生福。无量无数。难闻喻知。吾今为汝。略说少
分。」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叹胜许说。
后依问正说。此即初也。如文可知。】

「如爪上土。比大地土。百分不分一。千分不及一。百千
分不及一。数算计喻邬波尼煞昙分亦不及一。」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举二喻。辨
其胜劣。后如是下。举法同喻。辨福胜劣。就二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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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分为二。初爪上少土。后牛迹少水喻。此即初也。
然依此经。以其八分校量胜劣。一百分。二千分。三
百千分。四数分。五算分。六计分。七喻分。八邬波尼
煞昙分。若最无比经及希有经。皆说八分。即同此
经。若依菩萨藏经第十二卷。数虽同八。然后五分。
皆安梵语。故彼经云。僧祛分。迦罗分。伽拿那分。乌
波摩分。邬波尼煞昙分。于中前四。若准诸教。如次
即配数算计喻。然准直本金刚般若。如次配为数
计算喻。若依能断般若经及直本经十轮经第五
同说十分。谓百千后更加俱胝那庾多分。若依大
般若经第一百四卷。说十三分。谓百千后。更加五
分。谓俱胝分。百俱胝分。千俱胝分。百千俱胝分。百
千俱胝那庾多分。然释诸分差别相者。若依真谛
金刚般若经云。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不及一。穷
于算数。不及其一。乃至威力品类相应譬喻所不
能及。真谛解云。凡举五义。显此胜彼劣。一约数量
故胜。二约威力故胜。三约品类故胜四约相应故
胜。五约譬喻故胜。数量者。穷于数量不能及一。如
经言。百分不及一。穷于算数。不及其一也。二威力
者。谓随所欲得三乘胜果自然成办。胜如意宝。假
设世间如意宝。如须弥山王。满大千界。无此威力。
不能得三乘果故。三品类胜者。品类有五种。即五
藏义。一如来。二正法。三法身。四出世法。五自性清
净。此五藏义。即是品类义。于一真如。有五藏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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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体性。次显因。三显果。四显功德。五显不共。但是
无分别智可得故。如此五种。是品类义。彼财施福。
无此五义品。故不及也。四相应者。明因果相应。谓
信乐大乘。能感真如。布施福德。不能应真。无此相
应。故不及也。五譬喻者。即此真如。是第一法。更无
别法与此法等。故无可为喻。具说如彼。若依菩提
留支金刚般若经云。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
千分不及一。歌罗分不及一。数分不及一。优波尼
沙陀分不及一。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依天亲
波若论。约四种胜。校量胜劣。故彼偈言。

「 数力无似胜
 无似因亦然
 一切世间法
 不可得为喻」


此说何义。示前福德。此福为胜。云何为胜。一者数
胜。二者力胜。三者不相似胜。四者因胜。是故偈言
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数胜者如。经百分不及
一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故。以数无限齐故。摄
得馀数。应知。力胜者。如经不及一歌罗分故。无似
胜者。此福德中数不相似。此福德不可数故。如经
不能及故。因胜者。因果不相似。此因果胜彼因果
故。如经乃至优波尼沙陀分不及一故。有此法最
胜无有世间法可喻此法故。偈言一切世间法不
可得为喻故。如是此福德中彼福微少。是故无法
可喻。金刚仙论云。百分不及一等者。论云算数胜。
此明有漏福德。是有尽法。故亦有限。明无漏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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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尽之法。故亦无限。所以胜也。歌罗分不及一
者。论云力胜。歌罗者。西国正音。如折一毛以为百
分。一分名歌罗分。此义翻为力胜。以无漏善法功
德势力。胜于有漏善法。故名力胜也数分不及一
者。论云不相似胜。由是其数数中转微转细。及至
少许。由不及一。故名不相似胜也。明此无漏善法。
若有形色者。虚空法界所不容受。以有尽法形。无
为无尽法故。假令乃至少许不相似。如分芥子以
为万分。拟须弥山。唐失其身。终不相类也。优波尼
沙陀分不及一者。论中义翻云因胜。明因果不相
似珍宝。有漏善法。但得三界报。因果俱是不如。无
漏善法。乃远得佛果。因果俱胜。故名因果不相似
也。今于此经。前之三分。如名可知。

言数分者。梵者僧祛。此云数也。依十地论第七卷
云。数者。一一为二。二二为四。如是等。依功德施般
若论云。数者。谓六十位。过斯巳往。数不能及。解云。
依俱舍论。其数渐增有六十转。依华严经一百二
十转。且依俱舍。故言六十。依金刚仙论。前之五分。
皆名数分。故彼云百分不及一等者。论云算数
胜。

言算分者。梵音伽拿那。此云算也。十地论云。算者。
一纵十横如是等。若依毗婆沙第一百二十六云。
数名何法。答。如理转变意业及此所依诸巧便智。
此中数者。非谓所数稻麻等物百千等数。但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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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数之法。此能数法。故说为数。乃至彼云。如是
四蕴为数自性。算名何法。答。如理转变语业及此
所依诸巧便智。此中算者。非谓所算一十百千万
亿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说为算。
乃至彼云。如是五蕴为算自性。解云。若准此文。能
数能算巧便智等。以为算数。虽有此义。且依前
说。

言计分者。梵音迦罗。此云计也。功德施云。歌罗不
及。校计不及者。此依歌罗微细义说。谓受持福最
微细。功德巳多。非前所及。穷于校计。终无与等。微
细尚尔。况一切耶。(歌罗与计。梵音有异。不合分为二种分)若依杂集。
算计二分。亦名为数。故十一云。数有二种。一计算
数。二决定数。计算数者。谓六波罗蜜多。决定数者。
谓波罗蜜多。数唯有六。不增减。

言喻分者。梵音乌波摩。此云喻也。功德施云。譬喻
不及者。如有童女。称为月面。女面岂能合类于月。
以有光洁。少分相同。彼前福喻聚即不如是。无少
相似可为譬喻。

言邬波尼煞昙分者。此云极也。即是数算计喻是
四中云最后极故。于数等后。说邬波尼煞昙分也。
又解。邬波尼煞昙分者。但是数极。此是西方最极
大数之末数名。似此方载名。非即是载。以此方数
法少。但有十五。西方乃有六十数名。世亲论云因
胜。功德施云。优波尼沙者。因也。其义云何。此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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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于最胜果。即成因性。总前福聚。亦不成因。不能
得真实果故。】

「或如牛迹中水。比四大海水。百分不及一。广说乃至
邬波尼煞昙分。亦不及一。」

【释曰。此即第二牛迹少水喻。准前可知。】

「如是于诸不了义经。闻巳信解。广说乃至以其脩相。
发起加行。所获功德。比此所说了义经教闻巳信解
所集功德。广说乃至以其脩相。发起加行所集功德。
百分不及一。广说乃至邬波尼煞昙分亦不及一。说
是语巳。」

【释曰。此即第二举法同喻。校量胜劣。谓闻二经所
获功德。依前二喻。校量胜劣。分数差别如经可知。】

「尔时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于是解深法门中。
当何名此教。我当云何奉持。」

【释曰。自下第五。依教奉持分。于中有二。初菩萨请
问。后如来正答。此即初也。请问二事。一问教名。二
问奉持。】

「佛告胜义生菩萨曰。善男子。此名胜义了义之教。于
此胜义了义之教。汝当奉持。」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初依问正答。
后说教胜利。此即初也。谓说此教名。为胜义了义
之教。依如是名。汝当奉持。】

「说此胜义了义教时。于大会中。有六百千众生。发阿
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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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自下第二说教胜利。有四胜益。即分为四。此
即初益。依瑜伽论第四十六。有五胜利。彼云。诸佛
菩萨为诸有情。宣说正法。当知有五大果胜利。一
者。一类有情。闻正法时。远尘离垢。于诸法中。法眼
生起。二者。一类有情。闻正法时。得尽诸漏。三者。一
类有情。闻正法时。便于无上正等菩提。发正愿心。
四者。一类有情。闻正法时。證得菩萨最胜法忍。五
者。一类有情。闻正法巳。受持读诵。脩习正行。展转
方便。令正法眼久往不灭。如是五种。当知名为诸
佛菩萨所说正法大果胜利。今此经中。有四胜利。
阙后一种。易可知故。诸经多不说也。四种胜利。即
分为四。此即第一发心胜利。依智度论第五十三
无生品云。云何五种菩提。答曰。一者柔顺忍。二者
无生忍。及三种菩提。(解云。地前地上及三乘无学菩提。以为五种也)复有
五种菩提。一发心菩提。于无量生死中发心。为阿
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名为菩提。此即因中说果。
二伏心菩提。折诸烦恼。降伏其心。行诸波罗蜜。三
明菩提。观三世诸法本末总相别相。分别筹量。诸
法毕竟清净。所谓般若波罗蜜相。四出到菩提。于
般若波罗蜜中。得方便力故。亦不著般若波罗蜜。
灭一切烦恼。见一切十方诸佛。得无生法忍。出三
界。到萨婆若。五者无上菩提。坐道场。断烦恼习。得
阿耨菩提。长耳三藏释云。习种巳前。名发心位。次
三十心。名为伏心位。始从初地。至于七地。名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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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八九十地。名出到位。妙觉名无上位。今依此五
释经意者。此云阿耨菩提者。所求菩提。言发心者。
发能求之心。故言发菩提心。此即五中初二菩提
也。一云。第三明菩提也。所以者何。金刚仙云。初地
菩提发心故。或可所求其五种。能求之心唯在因
(勘显扬)。】

「三百千声闻。远尘离垢。于诸法中。得法眼净。」

【释曰。此即第二离尘垢等益。谓闻此教。得二种益。
一远尘离垢益。二得法眼净益。然此二益。诸教不
同。若依大毗婆沙百八十二云。如契经说。佛说此
法门时。具寿憍陈那。及八万诸天。远尘离垢。于诸
法中生净法眼。此中远尘者谓远随眼。离垢者谓
离缠垢。于诸法中者。谓于四圣谛中。生净法眼者。
谓见四圣谛。净法眼生。依杂集论第九卷云。如契
经言。远尘离垢。于诸法中。正法眼生者。此依见道
说。诸法忍能远尘。诸法智能离垢。由彼最初。于诸
谛中。妙圣慧眼为自性故。法忍能远离尘者。由诸
法忍。永断一切烦恼尘故。法智能离垢者。由诸法
智。巳断障垢。依得生故。又于此忍智两位。如其次
第遍知故。永断故。道得清净故。依此而说远尘离
垢。集论第五。同杂集说。解云。遍知故。永断故。道得
清净者。通释法眼净也。若依瑜伽八十三云。复次
远尘离垢者。尘谓巳生未究竟智。能障现观。有间
无间。我慢现转。垢谓彼品及见断品所有粗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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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无故。名远尘离垢。又复尘者。所谓我慢及见所
断一切烦恼。垢谓二品所有粗重。于诸法中者。谓
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言法眼者。谓如实现證。唯
有法慧。言见法者。谓于苦等。如实见故。言得法者。
谓随證得沙门果故。广说如彼。又瑜伽论八十六
云。复次由二种相。当知圣者慧眼清净。谓由远尘
及离垢故。由是所断诸烦恼缠得离系故。名为远
尘。由彼随眠得离系故。说名离垢。又现观有粗我
慢随入作意间无间转。若遍了知。所取能取所缘
平等。彼即断灭。彼即灭故。说名远尘。一切见道所
断烦恼随眠断故。说名离垢。见法得法等。十种胜
利。具说如彼。】

「一百五十千声闻。永尽诸漏。心得解脱。」

【释曰。此即第三得解脱益。一永尽诸漏。得慧解脱。
永离定障。得心解脱。或可离三漏故。名永尽诸漏。
永离贪故。心得解脱。依大婆沙九十四云。漏尽者。
谓诸漏永尽。问。顺诸漏法亦得永尽。何故但说彼
漏尽耶。答。彼以尽而为上首。应知亦说顺诸法尽。
复次诸漏难断难破难趣。非顺漏法。故偏说之。复
次诸漏过失多胜坚牢。非顺漏法。故偏说之。广说
如彼。大智度论第三卷云。三界中三种漏巳尽无
馀。故言诸漏尽也。解云。心得解脱。如前广说。问如
何此甚深大乘。而能證得二乘利益。解云。如智度
论。如来说教。有其二种。一者显了。二者秘密。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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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了。唯證大果。而有秘密。故通大小二种胜利。故
经说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又无
量义云。如来一音说三法轮。又大界经云。如来一
音中演说无量契经海。又此经说。普为发趣一切
乘者说此了义。故知闻此得三乘果。于理无违。】

「七十五千菩萨。得无生法忍。」

【释曰。此即第四得无生忍益。然此无生。自有二种。
一者初地菩萨。名得无生忍。故智度论云。有二种
忍。一者柔顺忍。二者无生忍。解云。柔顺忍在十回
向。无生忍即初地巳上。二者八地巳上得诸法无
生忍。故仁王经有五种忍。谓一伏忍。二信忍。三顺
忍。四无生忍。五寂静。如其次第。地前三十心是伏
忍位。初二三地是信忍位。四五六地是顺忍位。七
八九地是无生忍。十地及佛地是寂静忍。广说如
彼。菩提资粮论第三云。得无生法忍位菩萨不动
地。菩萨藏经第二十云。舍利子当授记时。我便證
得无生法忍。舍利子證何等无生法忍。所谓證得
一切色法无所得忍。證得受想行识无所得忍。證
得蕴界处法无所得忍。舍利子。言得忍者。是即名
为忍受诸法都无所得。何以故。非于證得如是忍
时世间之法而复现行。非异生法。非诸学法。非无
学法。非独觉法。非菩萨法。诸非佛法而复现行。所
以者何。由一切法不现行故。说名得忍。由一切法
毕竟无得。亦无所得。故名得忍。又是忍者。于一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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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尽一切相及诸所缘。故名得忍。又是忍者。不忍
于眼。不坏于眼及诸所缘。故名得忍。不忍于耳鼻
舌身意。不坏于意。如是忍者。无尽境界。如是忍者。
非趣境界。故名得忍。瑜伽七十四云。问。如经中说。
无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谓由
遍计所执自性故。立本性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
故。立自然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故。立烦恼苦垢
无生忍。当知此忍无有退转。显扬第六亦同瑜伽。
又显扬云。此三种忍。在不退转地。大集十一。功德
施金刚论。意同显扬。佛地论第六释云。八地巳上。
名不退地。又佛地论。有两复次。一云初地巳上得
无生忍。一云八地巳上得无生忍。广如彼说。今此
所说无生忍者。若依智度。初地巳上无生法忍。若
准仁王。七八九地得无生忍。若广分别。如十地论
第十卷说。】

解深密经疏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