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大乘入楞伽经-宋-宝臣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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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乘入楞伽经卷第十


烦恼业与身及业所得果(至)修行者不食 上
云财谷与金银。田宅及僮仆已下至此。凡一
十四偈。佛诫弟子无故误犯摄律仪戒。方能
成就摄善法戒。及饶益有情戒。生定发慧。具
一切佛法。是知戒为定慧之基。不可一日无
此君也。古德以譬数层之阁。下固而上存者
宜矣。

行者观世间能相与所相(至)岂能断二执 觉
智者。谓二无我智也。二执者。谓我法二执也。
二无我智。是对所治我法二执。起能治道。如
前二无我章已说。然将施二智。妙药应尽识
二执。病源如成唯识论云。外道馀乘(即二乘也)所执
我法各有二种一曰俱生。二曰分别 俱生
二执者。谓无始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
身俱(与身俱生与心同事)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
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
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及实我故。二有
间断。在第六识。缘识(第八)所变。蕴界处相。或
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及实我故 分
别二执者。谓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
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
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说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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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处。种种相故。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
法。及实我故。二缘邪教。说于诸法自性等相。
及我相故。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及
实我故(此二执文。论中离说。今此合引)。如是二执。分别起者。
即见所断。若俱生者。即修所断。皆由无明因
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我。法妄计度故。决定
非有。故世尊言。诸识所缘。唯心所现。依他起
性。如幻事等。若了二空。二执随断。彼能了
者。即二觉智也。故云若无觉智生。岂能断二
执。

以觉自心故能断二所执(至)皆是唯心作 问
三界初因。四生元始。莫穷本末。罔辨端由。庄
老指之为自然。周孔詺之为浑混。佛于此说。
从无色界乃至地狱。依正皆是唯心所作。最
初起处。如何指南答欲知有情身土真实端
由无先我心。如华严经云。应观法界性。一切
唯心造。又云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五阴
悉从生。无法而不造。故云诸菩萨初住地时。
应善观察。随其所身一切法门。随其所有甚
深智慧。随所修因。随所得果。随其境界。随其
力用。随其示现。随其分别。随其所得。悉善观
察。知一切法皆是自心。而无所著。楞严亦云。
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
乃众生。至于世界。众生。业果。三种相续。皆是
觉明明了知性。因了发相。从妄见生山河大
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是知光未发处。尚无其名。念欲生时。便分其
影。若有知有觉。则众生界起。若无想无虑。则
国土缘生。因染法而六趣轮回。随净心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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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阶降。可谓凡圣之本。身土之由。故指虚空
世界也。悉我自心焉。非止言其太极生两仪。
玄牝为天地根而已矣。考善恶报应也。悉我
自业焉。非止言其上帝无常天网恢恢而已
矣。岂虚言哉。

如幻诸三昧及以意生身(至)演三乘一乘 问
此经前后或云三乘一乘。或云五性一性。或
云无乘及乘者。乃至种种异说。究其旨趣竟
如何耶。答佛说种种道。其实为一乘。若随权
实各别所据。则似相违反。若会通者皆不相
违。谓就机则三。约法则一。新熏有五。本有无
二。若入理双寂。则三一俱亡。若约佛化仪。则
能三能一。馀诸异说。类此可知。是故论云。竞
执有是非。达者无违诤。

佛有三十六复各有十种(至)阿赖耶命根 根
本识种名寿。以能持识故。此种能令色心不
断亦名命根。此识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
现行识名识。

意及与意识皆分别异名(至)是众圣所行 此
言众圣皆悉修行真如实观。及唯心识观。如
进趣大乘方便经云。若于一实境界修信解
者。应当习学二种观道。一唯心识观。二真如
实观。学唯心识观者。所谓于一切时一切处。
随身口意。所有作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乃
至一切境界若心往念。皆当察知。勿令使心
无记攀缘不自觉知。于念念间悉应观察。随
心所有缘念。当使心随逐彼念。令心自知。知
已内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别
也。所谓内心自生长短好恶。是非得失。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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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等见。无量诸想。而一切境界未尝有想。
起于分别。当知一切境界自无分别想故。即
自非长非短。非好非恶。乃至非有非无。离一
切相。如是观察一切法唯心想生。若使离心。
则无一法一相而能自见有差别也 真如实
观者思唯心性无生无灭不住见闻觉知。永
离一切分别之想。故云真如及唯识。是众圣
所行。如上理行双修。方名观法。故永嘉云。渡
海先须上船。非船无以能渡。修心必须入观。
非观无以明心。心尚未明。相应何日。若不修
习得菩提者猫兔等类亦应證得。

此有言非有彼非解我法(至)灭道皆悉具 此
四谛义。天台约涅槃经圣行品。开成四种四
谛。谓生灭。无生灭。无量。无作 生灭者。苦
集是世间因果。灭道是出世因果。谓逼迫名
苦。则三相迁移(集论云。诸有情生。及生所依处。俱名苦谛)增长名集。
则四心流动(集论云一切烦恼。及烦恼增上所造诸业。俱名集谛)除患名道。
则对治易夺。寂静名灭。则灭有还无。即令众
生知苦断集。欣灭修道。虽世出世。皆是变异。
故名生灭四谛也(谛有二义。一谓谛实。二谓审谛)若达四谛从
缘生故空。即超筌悟旨。而成智慧。谓解苦无
苦。名苦圣谛。解集无和合。名集圣谛。解灭。
无灭名灭圣谛。解道无道。名道圣谛。故名无
生四谛也 大涅槃经云。苦有无量相。非诸
声闻缘觉所知。集灭道等亦复如是。即无量
四谛也 若了阴入皆如。无苦可舍。无明烦
恼即是菩提无集可断。生死即涅槃。无灭可
證。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无苦无集故无世
间。无灭无道故无出世间。一切诸法皆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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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实相外更无别法。即无作四谛也。故玄义
云。以迷理故。菩提成烦恼名集谛。涅槃成生
死名苦谛。以能解故。烦恼即菩提名道谛。生
死即涅槃名灭谛。即事而中。无思无念。无谁
造作故名无作。亦名一实谛。所以八千声闻
法华会上。见如来性如秋收冬藏。更无所作。
以达本故。法尔如斯。若未亲證之人。不可安
然拱手。效无作无修。直须水到渠成。自然任
运 以是四谛坚对诸土。有增有减。同居有
四。方便则三。实报则二。寂光唯一。又总说名
四谛。别说名十二因缘。苦是识。名色。六入。
触。受。生死等七支。集是无明。行。爱。取。有等
五支。道是对治因缘方便。灭是无明灭。行灭。
乃至老死灭。故涅槃经开四四谛。亦开四十
二因缘。下智观之得声闻菩提。中智观之得
缘觉菩提。上智观之得菩萨菩提。上上智观
之得诸佛菩提。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即是
生灭。我说即是空。是无生灭。亦名为假名。是
无量。亦名中道义。是无作。又谓因缘即集。所
生即苦。灭集方便是道。苦集尽是灭 问法
性尚非一法。云何以一二三四推之答法性
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有轻重。所迷有即
离。约界内外分别。即有四种苦集。约根性證
理。即有一二三四不同。若界内钝人迷真重。
苦集亦重。利人迷真轻。苦集亦轻。界外利钝
轻重亦尔。法性是所解。灭道是能解。所解有
即离。能解有巧拙界内钝人所解离。能解则
拙。利人所解即能解亦巧。界外利钝即离巧
拙亦如是 问集既有四。苦果何二。答惑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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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解集则有四。解随于惑。但感二死。例如小
乘惑随于解。则有见谛。思惟。若解随于惑。但
是一分段生死尔 问苦集可是因缘所生法。
灭道何故尔。答苦集是所破灭道是能破。能
破从所破得名。俱是因缘生法。故大涅槃云
因灭。无明。即得炽然三菩提灯。亦是因缘也
 问法性是所迷。何故二。何故四。答法性随
权实是故二。法性随根缘是故四。若达此旨。
见相闻法等。例作四种料简即无差滥。是知
一心四谛。横该竖彻。理无不穷。法无不备
也。

凡夫妄分别取三自性故(至)断除悉清净 见
修诸烦恼者。即见道所断分别烦恼。及修道
所断俱生烦恼也。通三乘说者略有十种。一
贪。二瞋。三痴(亦云无明)。四慢。五疑。六身见。七边
见。七邪见。九见取。十戒禁取。如是总别十使
烦恼中。疑及邪见二取四种。唯分别起。即见
所断烦恼。馀贪等六。通分别俱生兼二所断。
谓见所断。及修所断也 八识之中。前五识
得起初三。亦通分别及俱生。由用意识中。邪
师。邪教。及邪思惟。三因引故。得有分别起
也。第六意识总具十种四唯分别。六通分别
俱生第七末那唯四俱生。谓我痴。我见。我慢。
我爱。此识有覆无记性故。其第八识十总不
(唯含彼种)。唯此无覆无记性故 分别俱生皆通
三界。唯瞋一种只欲界有。上色无色二界烦
恼。皆是有覆无记性摄。欲界四谛下各有十
使。即为四十。上二界皆除瞋谛别各有九。即
有七十二。并欲界合有一百一十二。其俱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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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具六。上二界除瞋。各唯有五。合成十六。
通前分别。总有一百二十八烦恼 若二乘
机。以八忍八智断三界四谛分别烦恼。得预
流果。次修九无间道。九解脱道。断三界俱生
烦恼。得馀三果。其所知障诸趣寂者入无馀
时断。其馀一切有断不断。不同愚法。以彼唯
断烦恼障故(回心二乘得同回心菩萨。分断所知障不同愚法二乘。唯断烦恼障) 直
进菩萨二障俱断。烦恼障中不同二乘约界
分位(回心菩萨断烦恼障。或类二乘)。但于二障分别起者。地前
伏现行。初地真见道时。一刹那中顿断彼种。
其俱生中烦恼。初地已去自在能断。留种故
不断。何以故润生摄化故。不堕二乘故。为断
所知障故。为得大菩提故。彼第七识烦恼。性
非润生。故非所留。行相细故。七地已还有时
暂现。以观智有间故。是故当知烦恼障种。至
金刚位。其所知障。行相细故。正障菩萨道。故
于地地分断。要至佛地方尽无馀。由此即说
二障修惑。俱至佛地。故对法论云。又诸菩萨
十地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非断烦恼障。
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 若约实教。
诸声闻人。于烦恼障但能折伏。何况能断所
知障。其菩萨人于二障中。不分俱生及分别。
但有正使及习气。地前伏使现。初地断使种。
地上除习气。佛地究竟净。此中习气。从断正
使种子无间。方有馀残习气 若约六七八识
与二障合辨者。有义八识中唯习气。末那中
唯种子。六识唯现行。或云六七八识。皆通习
气种子现行。然此二障俱能障智。通名无明。
以是本末二无明故。如起信论。依本末相依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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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二障。以无明所起六染心。为烦恼碍(即四
住地烦恼)。能起染心之无明(根本)。名为智碍(无名住地)。其烦
恼碍亦名枝末无明(亦名所知障也)。何以故。以能染境
义边名为烦恼。以能障智义边亦名无明。故
瑜伽论云。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
(枝末)。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根本)。以是主故。
唯识又云。不共无明有二。一恒行不共。唯末
那有(枝末)。二独行不共。末那所无(根本) 是故天
台。以体真止从假入空观。与空慧相应。即能
破见思惑(四住烦恼)。成慧眼一切智。智能得体。得
真体也。以方便随缘止从空入假观。分别药
病种种法门。即破无知惑(枝末无明)。成法眼道种
智。智能得体。得俗体也。以离二边分别止及
上二观为方便。得入中道观。破根本无明。成
佛眼一切种智。智能得体。得中道第一义体
也。犹名巧度次第义尔。若约一心圆顿止观
者。谓法性寂然曰止。寂而常照名观。以止缘
于谛。则一谛而三谛。以谛系于止。则一止而
三止。譬如三相在一念心。虽一念心而有三
相。止谛亦如是。所止之法虽一而三。能止之
心虽三而一。以观观于境。则一境而三境。以
境发于观。则一观而三观。如摩醯首罗面上
三目。虽有三目而是一面。观境亦如是。观三
即一。发一即三。不可思议。非世出世。不权不
实。不优不劣。不前不后。不并不别。不大不小。
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也。
故知破一切惑莫若空。无假无中而不空。建
立一切法莫若假。无空无中而不假。究竟一
切性莫若中。无假无空而不中。是皆对治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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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心病无明烦恼。方便如此建立。于贤首宗
犹属终教义。如上所破无明烦恼。在圆觉经。
亦名理事二障也 若约顿教。惑性智性皆
本净故。故不可说断与不断。设谓有惑可断。
亦不依地位渐断。如起信云。若离妄念则无
一切境界之相是也。圆教更不分使习种现。
谓一切烦恼。不可说其体性。则全妄全真。唯
是无尽重重法界。诸佛心中众生。众生心中
诸佛。互相涉入。是故一障一切障。一断一切
断 然修观行者。须达能断无性。所断本空。
无断之断。方为正断。若执定有者。则堕于常。
不可断故。若执定无。即堕于断。失圣智故。故
先德云。佛本是而勤修。惑元无而须断。

本性清净心众生所迷惑(至)智者不应说 谓
依如来能诠圣教。所诠正理。如实修行。断惑
證真。则无有虚弃。舍此欲灭烦恼。皆为魔说
 故贤首师。以佛圣教正理。发明宗趣等。巧
被机宜。各分为五(见华严教章及起信论疏)。且圣教五者。一
小乘教。以随机故。随他语故。而说诸法一向
差别。以其简邪正。辨凡圣。分欣厌。明因果。
然所说理。但显人空。未明法空。唯依六识三
毒。建立染净根本。未尽法源。故多诤论。二大
乘始教。亦名分教。谓定性二乘。无性阐提。俱
不成佛。此既未尽大乘法理。故立为初。有不
成佛故名为分。广说法相。少说法性。所说法
性即法相数。决择分明。故少诤论。三终教。亦
名实教。说如来藏随缘成阿赖耶识。缘起无
性。一切皆如。定性无性悉当成佛。方尽大乘
至极之说。故立为终。以称实理故名为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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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相。多说法性。所说法相亦会归性。故无
诤论。以上二教。并依地位渐次修成。总名为
渐。然此一门。与前后别。但教有始终顿渐之
殊。法非优劣浅深之异。四顿教。但一念不生。
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而说。故名为顿。总
不论事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
法界唯是绝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识二无
我俱遣。诃教劝离。毁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
即佛。五一乘圆教。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
即一位。是故十信满心。即摄五位成正觉等。
主伴具足故名圆教。所说唯是无尽法界。性
海圆融缘起无碍。如帝网珠重重无尽(若于五中显此
经者。正唯顿教。亦兼于终) 然教章独于圆教中。而云一乘
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顿同实故。二别教一乘。
唯圆融具德故。谓别教则迥异诸教。同教即
普摄诸教。前后诸师所判教义。莫善于此。但
未明诸乘五教。亦各有同别共不共故。故今
续之以成其说。一小乘教者。以共人天乘为
同教。以唯显四谛四果为不共别教。故品足
论六云。有共异生法。不共异生法。云何为共。
谓有定及有生。此复云何。谓如是定。如是生。
异生圣者皆容得有。云何不共。谓四通行。四
无疑解。四沙门果等。二大乘始教者。以共二
乘回心教为同。以不共二乘直进教为别。此
如智论有共不共般若教章明回心直进二教
是也。三大乘终教者。以共前三乘为同。法华
经云。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汝等所行皆菩萨
道。以不共三乘唯一乘为别。法华经云。十方
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唯此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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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馀二则非真。是知法华涅槃。皆对权小以
显一乘。四大乘顿教。以共始终小乘为同。以
不共前三唯顿为别。如圆觉经云。此经名为
顿教大乘。顿机众生从此开悟。谓约别教直
进机也。又云亦摄渐修一切群品。此约同教
回心机也。五一乘圆教者。如上所别教章文
是也 此五教中。若以大小为对。则初一为
小。后四为大。若约权实为对。前二为权。后三
为实。若以顿渐为对。前三皆渐。后二为顿。若
以偏圆为对。前四皆偏。后一为圆。而前前不
摄后后。后后必收前前。此约同教说也 若
约别教。则后后皆破前前。故华严经云。法性
真常离心念。二乘于此亦能得。不以此故为
世尊。但以甚深无碍智(此圆教破顿义)。此经云。初地即
为八。乃至无相有何次(顿破终渐)。法华经云。无
二亦无三(终破始教)。梵网经呵二乘为邪见(权破愚法)。皆
但除其病。不除其法 然同教中虽同前前。
而中间三教亦得分同于后。如圆觉经有圆
教法界三观。摄论等有实教行相。然有其所
同。无其所别。有其义而无其教。唯成当教中
义。由诸经论。有如是同别共不共等法门。出
没相涉。故方便立五教不同 问已知五教
各有同别。贯于群诠。由是以明一代时教更
无馀蕴。云何一心约就诸教。而有如是差别
义耶。答此有二义故作是说。一约法通收。谓
由此甚深缘起一心具五义门。是故圣人随
以一门摄化众生。一摄义从名门。如小乘教
说。二摄理从事门。如始教说。三理事无碍门。
如终教说。四事尽理显门。如顿教说。五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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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德门。如圆教说。是则不动本而常末。不坏
末而常本。五义相融唯一心也。二约机得法
分齐(机器不同)。谓或有得名而不得义。如小乘教。
或有得名得一分义。如始教。或有得名得具
分义。如终教。或有得义而不存名。如顿教。或
有名义俱无尽。如圆教。是知圣教万差。要唯
此五。初则历然不滥。后乃全体相收。一味融
通。群疑屏息。总是如来一大善巧摄生方便
也。馀诸义门。广如彼说。

先应决了我及分析诸取(至)第五不可说 言
三世及非世。第五不可说者。谓天竺犊子部。
以我法俱有而为宗趣。立五法藏。谓三世为
三。无为为四(即是非世)。第五不可说藏我在其中。
以不可说为有为。及无为也。故此一部。诸部
共推不受。呼为附佛法外道也。

诸佛之所知诸行取所住(至)勿更馀分别 此
最后一颂。谓约义付属流通。教迹也。即心能
诠也。理本也。即心所诠也。非本无以垂迹。非
迹无以显本。若能寻迹得本。自然绝迹归宗。
故云教由理故成。理由教故显也。此教者摩
诃衍中真实了义教也。此理者。谓缘起一心
甚深至理也。是故结劝四辈弟子。信解修行
如实證入。不断如来种性。故云当依此教理。
勿更馀分别。
注大乘入楞伽经卷第十(终)


   丐缘镂板沙门 (迥玮) 重校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