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各见实。理故似分五。实理者何。所谓本
觉。此之觉体是无缘慈故名不杀。无取故不
盗。无染故不淫。真实故不妄。明了故不饮。
今圆行人以妙三观顺性修慈。乃至三观顺
性修智。说之如此修乃同时。故得名为观五
实相。观之不已。本觉全体发成始觉。名为五
佛。名字观五观行已去皆得称发。二次下释烦恼障。三初节示经文。二上下对上下
辨二。初对上下定体二。初对上报论义便。报
多约色。惑唯在心。故云义便。二报下与下业
论体别二。初问起。以十恶中贪嗔痴业名同
烦恼。如何分别。二数下释通二。初引数人释。
二俱数起但以轻重分于惑业。二今师释二。
初约心剋示。贪等决定发动身口招报名业。
以异烦恼非决定故。二若下因示生疑二。初
疑。若决定心发动身口名为业者。下恶星等
自是外境。何名业障。二此下释。星等乃是
业之前相。表于责报故属业障。今示作业体。
下明宿业相。若论作起时岂非心色。二若下
对上下论转。二障在因是故易转。报障已
受是故难传。难者若转易者必去。三通下约
文示相二。初通别。通论可见。若别论者。见惑
执我爱但著事。此之二惑皆具三毒。执我三
毒若其不遂则多愁忧。著事三毒既不执我。
但恐不遂必无愁忧。二今下指广。章安记录
不能广陈见思之相。令后说者委而示之。故
注云云。三三破下释业障。二初节经。二释
义三。初定文是业。已作之业将感恶报。故
有异相表发其事。验知此句明于业障。二恶
报智所冥离法无报故初身。言非身者。非应
佛有分齐身。非不身者。非报佛无分齐身。
又非身则非有。非不身则非空。中道法身乃
本觉体。始觉冥此能冥亦忘。为成观故彊名
报智。二寿。三量。称本双非为物彊指。义皆同
身三应身下明应佛三。初明应物有三。初
身。二寿。三量。皆如谷响大小随声。是故此
三悉云应同。二智与下明依二有应三。初法。
不觉忘处始本一如。故云智与体冥。觉体自
在。故云能起大用。二如水下喻真金上色。
须水银和方能涂物。阙此一缘金无涂用。
三功德下合报智功德以合水银。法身合金。
处处应现合涂色像。三能为下明应遍三土
二。初双明报应。二有量下单示应身。初义者上所说报但论冥法。即自受用也。金明垂
应以他受用常住之应。对于生身无常之应。
示二迹用。是故双明身非身等。身即生身。
有分齐相。故名为身。非身是报。无分齐相。故
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说非身是名大身。大身
者。乃他受用身也。无分齐身其寿则常故无
量也。有分齐身寿则无常故有量也。此二应
用乃依真中二理而住。机依事业二识而见。
住理广如序品疏文辨之。二识委在起信论
明。论意要在事识见则取色分齐。故名应佛。
业识见则离分齐相。故是报身。行者应知常
身无量通应三土。无常有量但应同居。所
以者何。盖实报机分證论见他受用身。方
便土人唯禀别圆。所见佛相虽小优降。然匪
生身悉是报佛。若同居土具四教机。禀别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