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哀经-西晋-竺法护知众生本行品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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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哀经》卷第五

西晋月氏三藏竺法护译

* 知众生本行品第十七

佛告族姓子:「如来见已及他众生,知于往古
不可称计本所行业——一世、十世、百世、千世、百
千世、无数世不可计载,百千亿世、天地成败、
劫立劫尽亦不可计,无能限量天地及劫之
反数也——而悉知之,靡不彻了。本于某处,名字、
种姓、居止、饮食、颜色、形容、寿命长短、所更苦
乐善恶之事,于某处没生于某处、于某处没
复生彼处,言语、学问、音辞、章句而悉说之。己
身本末、一切众生,皆以了了为众生讲。

「如来咸
知众生因所从来、本末根源、所更苦乐,随其
应时、察其本末而为说法。识其过去心所执
怀、心所抱缘使其挂碍、或无朽废所因兴缘、
本为何从而有是心?如来皆知。其一人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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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如是,因其行而起阴蔽,如来能悉颁宣无
数恒河沙劫所行本末;亦复观察一切十方
众生心之本末等无差特。说其本际当来亦
然,心之所缘如来所睹而演本无,有过于此
而无穷极,是为如来知其往古过去众生之
心不可思议、不可称量,佛之圣智不可称计。

「如来察于众生之行:心怀恐惧、扰扰不安、周
旋生死、某在某处、某从某来、本殖德本志
在佛道、或为声闻、缘觉之乘,缘其种德承佛
圣慧,悉识念之。

「是为如来而知众人所殖
德本因缘之报,应其根源而为说法,而令听
者立不退转,各从本行心所信乐使得其所,
是为如来第八之业。」

佛于是颂曰:

「 「其劫之数,
 无底亿垓,
 世之锭燎,
 悉识往古。
 又察己身,
 及知众生,
 所观了了,
 如掌中珠。
 名字、种姓、
 颜像亦然,
 住此终没、
 所周旋处、
 因何所缘,
 而受其身。
 其平等乘,
 演说彼法,
 其有过去,
 无量、无底。
 众人之心、
 所想念法、
 所可由从,
 而其发心,
 最胜大慧,
 而皆知之。
 其中间心,
 从古过去,
 因人所行,
 安住悉知。
 恒河沙劫,
 称量本末,
 咨嗟讲说,
 不得涯底。
 当来无底,
 本际之源,
 而为颁宣,
 往古所行。
 其无俦疋,
 慧不可尽,
 世尊如是,
 圣慧如海。
 若有众生,
 立德求佛,
 设于过世,
 奉敬最胜,
 住佛神足,
 力无所畏,
 悉念于此,
 前世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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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尊皆知,
 众生所念,
 如其往本,
 所种众德;
 悉识于此,
 住三乘者,
 成不退转,
 解脱净道。
 安住别识,
 过世善行,
 一切众生,
 无能思议。
 是为大圣,
 第八之业,
 以化众生,
 所度无底。」」


* 大哀经彻视品第十八

佛告族姓子:「如来至真以净天眼过于凡俗,
皆见众生——生者、死者,微妙、瑕秽,善恶、祸福,好颜、
丑姿,趣安、趣苦——如其众生所兴祸福报应之
果、如其本末,悉知斯实。其人如是:身行恶、口
言恶、心念毒害、谤毁贤圣、坠于邪见,以此邪
见所行事业,寿尽身坏堕于恶趣,危害地狱
苦恼之中。于是民人其身行善、发口言善、心
所念善,不谤贤圣、随其正见,则因正见所行
快事,寿尽身散便趣安处快乐世生。

「如来于
彼则以天眼如其方面观诸佛土等如空界,
无边无际。思其法界而不可得,亦无所著,
超过一切诸所句迹。其有众生受形类者、敢
有现世皆见终没而复生者、其诸佛土今现
在者皆见有外散坏合成。又复所现诸菩萨
众悉复睹此尽终没,来就其生而复出家;
或复所现坐于树下成最正觉,转于法轮,舍
其寿命而取灭度。声闻解脱灭度皆复见此
缘觉之法,显示神足而为众生作祐。

「或有众
生形不现者——外道、异学、五通仙人明所不睹——
声闻、缘觉及诸菩萨所不能逮,如来至真则
以天眼悉睹此类。

「如来见于众生所有微神,
根如车轮多于三千大千世界,其不现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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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称载。众生之界如是无量,浩浩昊昊无
有崖底;如来天眼巍巍如兹,悉睹一切诸佛
国土众生种类、本末源界。

「何许众生佛所应
化而随律者,从其人本修行佛戒,寻立其前
便化其人,馀人在边犹不见知,是为如来第
九之业。」

佛于是颂曰:

「 「如来之天眼,
 清净无垢秽,
 严治无量劫,
 功德威神圣。
 睹见于十方,
 诸佛土众相,
 所有及与无,
 诸所可兴衰。
 彼所有众生,
 有色并无色,
 归于善恶趣,
 生上、下、中间。
 退没来受胎,
 行恶堕苦恼、
 积德则安乐,
 最胜悉知此。
 其诸菩萨众,
 一切诸佛土,
 游步所作行,
 出生弃家去。
 若在佛树下,
 降伏魔官属,
 诸佛皆知此,
 天眼悉睹之。
 若佛为法王,
 逮上最正觉,
 所可转法轮,
 度脱诸天人。
 为作尊佛事,
 或复放寿命、
 若复现灭度,
 佛亦悉睹彼。
 其听导师法,
 思惟而修行,
 致尊清净业,
 兴立无恼热。
 自闻于经道,
 毁呰于生死,
 已度至彼岸,
 最胜悉见之。
 其外道声闻、
 缘觉及菩萨,
 天眼之所睹,
 不究见生界。
 如来之天眼,
 清净无垢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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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见于众生,
 微妙身神处。
 所现如车轮,
 众生细妙身,
 多于三千界,
 诸天、人民形。
 生死若干种,
 众生界如此,
 悉知天人想,
 普为现佛道。
 如来所开化,
 众生根通利,
 世雄在前住,
 为说尊上法。
 馀人在其边,
 不见如来化,
 是为导师业,
 天眼之势力。」」


* 《大哀经》诸漏尽品第十九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皆尽诸漏,以无漏
心而修解脱,以智慧度已證神通而尊其行,
生死已断建立梵行,所作已办知名色源。如
来于彼以无漏慧清净无垢,鲜洁显曜,蠲除
一切诸所止处挂碍之蔽。

「诸声闻众诸漏所
尽,而有限碍未至止处;其缘觉者所尽诸漏,
若有限碍于大哀行而无辩才;如来至真所
尽诸漏众行普会而悉备足——皆除一切诸所
止处,执怀大哀,辩才勇猛而无所畏,威神巍
巍无能谛察——一切世人所不能逮,一心一时
而佥平等。

「如来至真亦无罪业挂碍止处,威
仪礼节亦无缺漏,犹如虚空而本清净,一切
诸魔及诸外道所不能当。功德名称是为如
来诸漏尽慧,不与一切尘欲挂碍而俱合同。
是无漏慧住于坚固,为诸尘漏众生之类讲
无漏法,除诸所著而说经典,从不诚思而出
生矣。众生由此而成众漏则受阴入,以故
汝等观察而审,如来则为兴喻示本而现其
前如应说法,令知尘欲虚伪无实,使知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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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了真谛无受法者,是,族姓子!如来至真第
十之业。」

佛于是颂曰:

「 「其导师者,
 为无漏慧,
 明阐广普,
 清净无量。
 所以十力,
 以势超殊,
 堪任于此,
 笃信遵道。
 诸漏尽慧,
 谓声闻众,
 不除止处,
 缚在挂碍;
 人中之上,
 为众导师,
 已除止处,
 独无限碍。
 其得缘觉,
 亦复如是,
 无有大哀,
 及与辩才;
 有佛世尊,
 诸漏已尽,
 以无尽慈,
 辩才无量。
 清净尊人,
 住无尽慧,
 知其众人,
 诸漏所因。
 缘其好此,
 而与众生,
 不能晓了,
 其应真迹。
 最胜则为,
 悯哀此三,
 讲无常法,
 苦、空、非身。
 今此诸法,
 本从无出,
 了是若干,
 致尊佛道。
 亦无有人,
 及与寿命,
 号名为人,
 所作亦然。
 一切众生,
 猗此若干,
 世尊兴悯,
 故说解脱。
 又其安住,
 不以懈惓,
 亦复未曾,
 减损佛智。
 以故最胜,
 常怀慇勤,
 心恒怜伤,
 颁宣经道。
 佛业如是,
 伦匹若兹,
 是为十力,
 降伏外道。
 十力所住,
 建立势强,
 转无称量,
 殊胜法轮。」」


* 《大哀经》四无畏品第二十

佛告族姓子:「如来至真有四无畏,谛住勇猛
所作业者。吾为至真平等之觉,自了如此,
诸天、世人、沙门、梵志、魔王、释梵不能障塞如
来之法。言不晓了,成最正觉,未之有也。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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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名等正觉?了一切法悉为平等无有偏
党。其凡夫法及与佛法则悉平等,故成正觉;
其所学法及不学法、缘觉之法与菩萨法至
诸佛法,悉亦等之,故曰正觉。其计世俗及于
度世,有罪、无罪,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有数、
无数,此二诸法亦悉等之,故成正觉。

「彼何
故等?以空故等,故曰为等。诸见自然以无想
等,想自然故;以无愿等,三界自然故;以无
想等,所想自然故;以无行等,行自然故;
以无起等,所起自然故;以无依等,所依自然
故;能如审等,三世自然故;以慧等,无明恩
爱自然之故;以泥洹等,生死自然故。

「又,族
姓子!如来至真于一切法如是平等,故成
正觉,是故名曰平等正觉。如其如来晓了诸
法成最正觉,如是建立住于大哀,便为众
生若干方便、种种因缘各为如应而分别说,
则归命法因法而生,寻时灭尽苦恼之源。其
此非师自称为师、不尊称尊、未成正觉自谓
正觉。是故,如来于此俦类独无所畏,超绝无
侣而无伦匹,是为如来十一之业。」

佛于是颂
曰:

「 「于诸法平等,
 由已成正觉,
 是故平等觉,
 如来而普现。
 其凡夫之法,
 佛法则亦等,
 所学不学法、
 及诸缘觉乘、
 诸有世俗法、
 及与度世法、
 诸善、不善行、
 泥洹一等类。
 解空及无相,
 弃捐于诸愿,
 无生、无所行,
 等见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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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明如是业,
 所说亦如兹,
 因此度众生,
 是为大仙法。」」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自知诸漏已尽,彼诸天
人、天上世间无能讥谤如来至真、敢言诸漏
不尽者。所谓如来诸漏尽者,如来已脱爱欲
之源,心解诸欲无所挂碍。又,佛心者,已度
诸漏,蠲除一切尘劳之行无所挂碍,是故名
曰如来至真。诸漏已尽故显现世,以贤圣
慧第一真谛无敢当前能遮蔽法雨,当令除
灭秽修之行使其造證,以故曰尽。无有不
尽、未曾生尽,以此名为尽。如来所尽谓真
谛者无所复尽,已无所尽此则无为,其已
无为彼则无受。无在不在,此无处所是谓
兴立,成诸如来住无所生,是诸法住如法界
住,此为应慧。如是应者则无所应,亦不灭
度、亦无所成;如是像法则不可得诸漏形色,
亦不除漏。

「如来大哀住权方便,皆为众生而
演经典使除诸漏,是为如来十二之业。」

佛于
是颂曰:

「 「最胜已尽诸漏欲,
 未曾复有贪挂碍,
 人尊皆脱诸生死,
 已断瑕秽无有馀。
 安住皆弃诸无明,
 未曾可得愚痴冥,
 人中师子诸馀见,
 是故无碍、无欲尘。
 安住所说随其时,
 皆尽诸漏无死生,
 究察诸法无所有,
 岂能使尽复令长?
 其所尽者无伴党,
 若已尽者假名尽,
 其有尽者二有为,
 计彼又无于三相。
 住于此界无取作,
 佛以圣慧度彼岸,
 晓了是以应说法,
 是为安住十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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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复告族姓子:「如来悉了蔽碍尘欲诸挂惑
法而无挂碍,天上世间、诸天人民无能堪
任毁于如来、言不应法。

「于彼何谓废退于法?
又有一事令法废退。

「何言毁于如来为不为
一?谓心愦乱不能专精。

「复有二法:一曰、不
惭,二曰、无愧。

「复有三法:一曰、身行恶行,二
曰、口出粗辞,三曰、意念毒害。

「复有四法,二
行于四至不可至:一曰、𢤱悷,二曰、瞋恚,三
曰、触忌,四曰、愚痴。

「复有五法:一曰、杀生,二曰、
盗窃,三曰、贪淫,四曰、妄言,五曰、醉酒。

「复有
六法:一曰、无恭恪心,二曰、秘惜经典,三曰、
轻毁禁戒,四曰、不随定意,五曰、不怀法念,六
曰、憍慢法师。

「复有七法:一曰、自大,二曰、甚
慢,三曰、重慢,四曰、是我,五曰、邪慢,六曰、过
诸贡高,七曰、无能及我。

「复有八法:一曰、邪
见,二曰、邪念,三曰、邪言,四曰、邪业,五曰、邪
活,六曰、邪便,七曰、邪意,八曰、邪定。

「复有
九法,谓九害恼:一曰、我所敬者而轻蔑之,
二曰、今现轻蔑,三曰、将来党侵,四曰、我所
憎者而敬爱之,五曰、今现钦敬,六曰、将来钦
敬,七曰、曾侵毁我,八曰、今现侵我,九曰、将
来侵我,缘是之故起恼害心。

「复有十法,谓
十恶业:一曰、杀生,二曰、盗窃,三曰、淫妷,四
曰、妄言,五曰、两舌,六曰、恶口,七曰、绮语,八曰、
无明,九曰、斗诤,十曰、邪见,是为所行从不顺
念。

「见应顺法而不爱乐,堕于颠倒立在阴盖,
依倚邪见、恩爱之弊则失正法,违远妨废。身、
口、心行如来悉知——如其所知,知诸蔽碍——所说
如审。如是法者致于蔽碍,当除此法;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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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故为说法,令诸众生去诸阴盖超然则
出,是为如来十三之业。」

佛于是颂曰:

「 「诸最胜晓了法,
 其习此不得脱,
 著心怀不能舍,
 谓不知羞惭者。
 身、口、意亦如是,
 初未能将护斯,
 贪、瞋、恚、痴、恐惧、
 犯杀生、偷窃人、
 犯人妻、妄语醉、
 六失行、七憍慢、
 说于八邪脱门,
 皆妨废解脱迹。
 若不能制其意,
 乃及十不善句,
 由不舍、不顺念,
 是等类未解脱。
 见随逐颠倒著,
 而依猗放逸谊,
 不当习如是法,
 可成兹人中尊。」」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晓了贤圣所行,寻造平
等尽苦恼;众生习善因是得生,若造平等便
灭患害。假使诸天、世间人民不能障蔽如来
正法,谓于至尊不应众圣之所宗奉、不任大
道,佛永无畏。

「何谓所宗?谓一乘道。净众生
有二法:一曰、寂然,二曰、所愿。

「复有三法:一曰、
空,二曰、无想,三曰、无愿。

「复有四法,谓四意
止:一曰、身意,二曰、痛痒意,三曰、思想意,四
曰、法意。

「复有五法:一曰、信根,二曰、精进根,
三曰、意根,四曰、定根,五曰、智根。

「复有六法:
一曰、念佛,二曰、念法,三曰、念众,四曰、念施,
五曰、念戒,六曰、念天。

「复有七应法:一曰、意
觉意,二曰、法觉意,三曰、精进觉意,四曰、欢
悦觉意,五曰、信觉意,六曰、定觉意,七曰、护觉
意。

「复有八应法:一曰、正见,二曰、正念,三曰、正
言,四曰、正业,五曰、正活,六曰、正便,七曰、正
意,八曰、正定。

「复有九应法:一曰、第一禅,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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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禅,三曰、第三禅,四曰、第四禅,五曰、虚空
慧正受,六曰、以慧正受,七曰、不用慧正受,八
曰、有想无想而为正受,九曰、灭于一切诸痛
思想正受。

「复有十应法:一曰、离杀生,二曰、
离盗窃,三曰、离贪淫,四曰、离妄言,五曰、离
两舌,六曰、离恶口,七曰、离骂詈,八曰、离绮
语,九曰、离瞋恚,十曰、无邪见住于正业。是
谓应行,离于所生,是为诸善三十七品——合
集戒品、成于定品、合于慧品、究竟解品、通达
度知见品——成贤圣谛离于所生。

「复次,所谓离
于所生,谓修行平等贤圣之事。所谓应贤圣
者,彼无法品若二、不二,有权、无权,有进、或退,
若生、不生,无受、无舍,道所越度诸不平等二
事之行。诸法无二,则如审慧修所依生。

「如
来以此无所生行为众生说;若能行此,众生
归斯寻尽苦恼,是为如来第十四业。」

佛于是
颂曰:

「 「近斯清净,
 至不可量,
 人所依猗,
 逮到清净。
 最胜普闻,
 而悉知之,
 已知经典,
 乐说甘露。
 至乎众善,
 无数诸法,
 道品清净,
 为佛世尊。
 勇猛习此,
 而得解脱,
 十力所演,
 无有所处。
 如应顺念,
 灭尽尘劳,
 方便等法,
 无忧丰茂。
 不依于法、
 不猗非法,
 逮平等脱,
 精进平均。
 其缘善德,
 不依道法,
 慌惚虚无,
 如空无念。
 犹如幻化,
 如梦所见,
 彼则得度,
 生死所趣。
 是为十力,
 所行之业,
 人所获致,
 于所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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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大哀,
 而度脱之,
 兴隆慈悯,
 故无等伦。」」


* 《大哀经》十八不共法品第二十一之一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而无缺漏,智者、愚
者得未误失所行正法。所以者何?如来至
真身行无阙则为至真平等之觉,威神巍巍,
端正殊绝。威仪、礼节、视瞻、举动顺于等行,被
服法衣、手执应器,行步、进止、往来、周旋经行、
坐立猗卧,出入郡国、州城、大邦、县邑、聚落,足
不蹈地,千辐相文自然轮现,柔软殊妙香洁
莲华而现乎地。如来之足践于其上,其有
虫蚁含血之类,遇如来足昼夜七日而得安
隐,寿终之后复生天上。其法衣被自然四寸
不[打-丁+亲]其体,随蓝之风不能动衣,其傍众生
皆得获安。是故言曰如来之身无有缺漏。

「又,
族姓子!如来至真有所演辞未曾有短,智
者、愚者不能得便求瑕阙者。所以者何?如
来至真所言以时,演辞至诚如实无虚,应
谊合法顺如律教,所言平等,言行相应,语无
违失,应不应时。口所说者皆悦一切众生之
心,无有复重,谊理美要成就庄严;口演一
音悉应众生志性所念,各得闻知忻然解达。
是故名曰如来至真言辞无短。

「又,族姓子!如来至真心之所念亦无误失,而
令智者及与愚者求得便者心念法失。所以
者何?如来常定无有不寂,怀众生类得其心
本,除诸误失而为说法,是为如来十五诸
业。」

佛于是颂曰:

「 「其尊大人,
 无有阙漏,
 身行、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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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心所念。
 其世吼护,
 无短、无罪,
 悯哀入中,
 怜伤等现。
 欲求佛失,
 一切悉无,
 以此经法,
 示人令寂。
 使皆弃此,
 诸瑕阙行,
 是为最胜,
 十五之业。」」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无有粗教,所宣音
响而令诸魔及与官属并外异学裸形露精
殊别异术而得便者。如来无言亦无有声,离
诸猗著。如来难说,一切众生咸皆启受
不以有为,亦复不处在于无为。如来身行
靡不究畅,口言无短。而今所行,人得其便,不
与世诤。是故,如来无有音响,常顺空行。如
来无我亦无所受,复无贪业离一切趣。是故,
如来无有诤讼。

「设无音响,因此蠲除众生音
响而为说法,是为如来十六之业。」

佛于是
颂曰:

「 「若闻咨嗟,
 不以动悦;
 若闻毁呰,
 亦不愁戚。
 除诸所著,
 亦无猗望,
 本修善行,
 行无所著。
 最胜谛修,
 常顺空行,
 无我、无受,
 彼无憎、爱。
 如其所住,
 讲说经法,
 是为至诚,
 所说尊业。」」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常念未曾忽忘,亦无愦
乱,意不迷慌而违远法也;如来常定,为一切
智诸通之慧,则以脱门定意正受。以无能忘,
普见一切众生心行之所住处,观察其本,便
以应谊而为说法,不违法谊,辩才开明,随
顺无逆。其不忘者,去来今慧无所挂碍,咸见
三世。因其己身,自以其心未曾忽忘,慈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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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一切众生亦复如是,慇勤念济而为说法,
是为如来第十七业。」

佛于是颂曰:

「 「导师所念,
 未曾忽忘,
 顺从法禅,
 脱门为行。
 一切众生,
 志性所行,
 应其所之,
 而为说法。
 所分别了,
 未曾忘失,
 达于三世,
 应无所犯。
 设无所忘,
 应其说法,
 是诸大圣,
 所行之业。」」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心常静然,无有不
定,坐起、行步、卧寐、饮食。言辞寂然,常以一心。
如来至真三昧微妙,所度无极越乎彼岸,禅
思一心初无阴蔽,普察众生诸有形类行定
者、不定者;永无敢睹察如来思惟念所见心
也,除其如来神圣所建,作其威灵乃能见
耳。

「设如大圣常定一心,三昧亦然,不可上
下为人说法、不复观察。所以者何?常见一切
众生心故。

「佛之圣慧巍巍如是——不可攀逮,玄
如虚空,无有表里,靡不通达——是为如来第十
八业。」

佛于是颂曰:

「 「佛无进退,
 心常永定,
 行步、住止、
 坐卧、寝食,
 言辞寂然,
 无能乱者。
 最胜常定,
 莫敢迷惑,
 八方、上、下,
 终无得便,
 亦无敢知,
 其心所定。
 因其所定,
 为人说法,
 常演道谊,
 是最胜业。」」

《大哀经》卷第五
知众生本行品第十七¶ 第 435c 页 T13-0435.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