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教经论记-宋-观复8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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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教经论记卷第三
笑庵 观复 述

第三远离功德三。初标章。涅槃明次第云。远离一切
世间之事。是名少欲。既出家巳。不生悔心。是名知足。
既知足巳。近空闲处。远离愦闹。是名寂静。不知足者。
不乐空闲。夫知足者。常乐空寂。故次来也。

二举经。三论释二。论曰下。初分门出意。涅槃名寂静。
约能远离也。以愦闹为所远离。今含能所。故云远离。
言自性远离等者。人法本寂。性常离闹。故云体出。舍
众思灭。身心方寂。名方便出。乐众受恼。我见所缠。故
云常缚。

二随门解释三。初自性远离门二。论自性下。初总标。
以诸法自性本空故。以自性空。治四障也。

二别释四。一者下。初我相执著障。此障通有二我。一
谓于蕴计有主宰。名人我相。二谓计蕴体有实性。为
法我相。今约大乘。示法无我。为能治也。其空无相无
愿。名三空门(亦名三三昧门。孔目云。据境为门。据能观智。即名三昧。又名三解脱。初修为三
昧。终成名解脱。今正约三空门。故云法无我空无相空愿空也)。杂集论。约三解脱。与
四谛十六行相摄中云。如所有性中。有十六行。及三
解脱门。更互相摄。问。空摄几行。答二。谓空行。无我行。
问。无愿摄几行。答六。谓无常行。苦行(兼上二行。是苦谛中四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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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集行。生行。缘行(此四是集谛中四行)。由彼于三界。无所求故。问。
无相摄几行。答八。谓灭道八行。由彼不能作诸相故
(灭四行者。一灭行。谓离烦恼系故。二静行。谓离苦相系故。三妙行。谓离上二系故。四离行。谓不复退还。最极安
稳故。道四行者。一道行。谓圣者證真如路故。二如行。净治烦恼故。三行行。觉真实义故。四出行。趣真常路故)。
今论云。寂静者法无我空故者。空即寂静。正当杂集
空行。其示法无我。即彼无我行。彼释空云。有三种空
性。谓自性空性(依遍计所执自性观。由此自相定非有故)。如性空性(依依佗自
性观。由此如所计度。皆非有故)。真性空性(依圆成实自性观。由此即空真性故)。彼释无
我云。由蕴处相无。故名无我相。故佛密意说言。一切
法皆无我。评曰。上二皆法无我空也。言无为者无相
空故者。同杂集摄灭道八行故。彼云。彼不能作诸相
故。即今无为也。言安乐者无取舍愿空故者。亦同彼
摄六行云。彼于三界无所求故。即今无取舍义。以三
界无安。不愿求三界也。上三空。皆法空观。治二我空
也。

二二者下。我所障。我所内外有二。对法云于。外
事。唯计我我所相。于内事。通计我我所相(上虽标我相。实通我
所。以诸论治我相。皆离我我所故。此中约别外我所也)。然五蕴中。皆有三我所。
一相应我所。由我与彼相应。说有彼故(彼即色受想行识。如云我
有色等是也)。二随转我所。谓若彼由此自在力转。或舍或
役。世间说彼。是我所故(彼亦五蕴。由我有力故。色等属我。而役彼也)。三不
离我所。谓我在色中等。彼计实我。处在蕴中。遍体随
行故(彼即能计人。此计我遍五蕴中也)上约内说。外者。如婆娑说。于五
蕴计我。即我见。于五蕴各有三我所。一我璎珞。二我
僮仆。三我窟宅。今云五众。即是徒属。于上僮仆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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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收。今离此众。即能治也。言五众者。谓比丘。比丘尼。
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若涅槃中。伹云四众(即内外二众。今
约内众。故云五众也)。故彼经云。寂静者有二。一者心寂。二者身
寂。身寂者。不亲近四众。不豫四众所有事业。心寂者。
终不修习贪嗔恚愚痴。或有身虽寂心不寂。谓比丘
坐禅静处。远离四众。心常积集贪欲恚痴。或心寂身
不寂。谓比丘亲近国王大臣。断贪恚痴。或身心俱寂。
谓佛菩萨(即今修三空观故心寂。远五众故身寂)。或身心俱不寂。谓诸
凡夫。不能深观无常无我无净故。又云。近空闲。处远
离愦闹。是名寂静(全同今文)。据上经文。皆以离四众。为寂
静。与今离五众。意义全同。而住法。谬引法华五众之
生灭。證五众即五阴。伹译语不同。反斥孤山。作徒众
释。宣演亦录之。大违涅槃。妄引法华。谬评译强破先
德。孟浪之甚(然若作表法解者。以五众表五阴。古有此解。如何直以聚义。与覆义同。而释耶。
若尔涅槃四众。应是四蕴耶)。言乱起无次第者。若著五众。我所障
故。身心杂乱。观行无绪故。令离愦闹也。

三者下。三
彼二无相障。通上无我我所。此非是障。乃约能治目
所治尔。如所知非障。是障障所知。独处故身寂。闲居
故心寂也。

四者下。四无为首功德障。静处之人。入
三空门。为大乘初门。即为首功德。故能治无为首功
德障。今静处之人。空观现前故。释天敬重。具云。释迦
提桓因陀罗。释迦能也。提桓天也。因陀罗主也。即能
天主。抚育劝善。能为天主故。并馀天众。所敬重故。

修习下。二修习远离门。先蹑前。虽自性离我我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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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众。还恐集生。今既舍巳众佗众。不集生也。住法
以巳众即我。他众即我所。便违前论五众约我所障
也。彼于此章。最为失旨。而于谬解中。复斥前德。何特
尔也。上论既以五众。释经离闹。今舍巳众他众。即自
他徒属也。以前经意。谓欲求三空。治我相者。当外离
我所之众。则观智速成。今亦令舍巳他众。则不复集
我我所也。方便慧下。迎上舍众。即方便慧成就。应住
空闲。为如法住也。善择下。前方便慧。虽住空闲。若不
思灭苦本。非善择故。今既思灭。名善择智成就。远离
起因。起苦之因。故名苦因。因即是其苦本因。即是法
我执。此我法执。以萨迦耶见为首。故为苦之因本。故
唯识中说。人法我执。皆以萨迦耶见。为上首见。疑无
明等烦恼相应。则二死苦不息也。今灭苦之本因。故
名远离。

三受用诸见门三。受用下。初乐集起恼。言受用诸见
者。即经受众恼故。此分别起者。唯识云。萨迦耶见者。
谓于五取蕴。执著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正同今论
集我我所生起自佗也。执著即乐集故)。此见差别有二十句。成六十二
见。对法论云。谓如所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
色中。一蕴有四。五蕴合有二十也。五为我见。馀皆我
所。谓相应我所(即我有色)。随转我所(即色属我)。不离我所(即我在色
中)。故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
等。皆是分别我见。若历三世。便有六十。加身即我。为
六十一。我复异身。为六十二。此依身见。起六十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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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约乐众受恼者。境即是众。心即是乐。由心乐众。起
我我所见。名受众恼也。

诸见下。二生巳自害。诸见
集于心。则沦溺。众鸟集于树。则枯折。

复示下。三无
出离相。烦恼业生。即生苦故。此由见缚故。没于苦中。
法喻可知。

四不疲勌功德三。初标章。涅槃名精进。今经亦自结
名精进。伹精进约顺明。不疲勌约反显故。小异尔。涅
槃约生起云。于空寂处常作是今。一切世间。悉谓我
得沙门道果。然我今者。实未能得。我今云何诳惑于
人。作是念巳。精进修习沙门道果。是名精进。故次来
也。

二举经。三论释二。初精进二。初法说二。论曰下。
初拣显。初句牒章。次句拣。后二句显。言善趣者。反显
外道虽勤。不能于一切法。善趣诸行。故事难也。今勤
者。既于法善趣诸行。故无难也。成不退者。亦显彼虽
勤不成不退。伹轮回因。今勤者。成不退故。事无难也。

二以能下劝修。初句蹑前。次句成前。谓诚欲不退。
须勤长养尔。复以下喻况。小水常流。喻不休息精进。
则能穿石。喻成有力。以三有坚固如石。精进之水虽
小。但流不断。故能穿之出于三有也。

次说下。二懈
怠。反前必怠也。念处退失。即退四念处也(身受心法)。故云
不成就心慧。以念即慧故。问上一切行善趣。今怠中
何唯退念处耶。答。有二义。一以念处。是三十七道品
之初。七方便之首。若念处数数懈废。则一切行皆失。
故唯举此。喻中。即未热而息。以热相近无漏智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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煖位(即加行位)。今云未热故。资粮中。先修总别念处。既退
则馀行皆失也。二四念处。通大小乘。治常无常等八
倒。又深观念处。即坐道场。故此退失。馀皆不成故。唯
约此也(住法谓。或可凡所受法。三学八正等。随所修行。皆名念处。无根之谈。出自胸臆)

五不忘念功德三。初标章。不忘念即正念。以忘念即
邪思故。故涅槃伹云。六者正念。彼经明次第云。是勤
进者。系念六处。所谓佛法僧戒施天。是名正念(又具四念
处名正念。又修习大涅槃者。是名正念。又系念思惟。如来常住。无有变易。是名正念)。今由勤故。
常不忘念。是众行首。故次来也。

二举经。三论释二。
论曰下。初标示二义。即次释是也。

二别释二义二。于中下。初释一切行上首。实则一切
行。皆以不忘念。为上首。今经略说。且说为闻思修三
慧首尔。在文易见。

能遮下。二释能破无始重怨。即
以贪等三不善根。为无始重怨。今不忘念。能遮此重
怨。而不害三善根也(住法。以三善根强。怨不能害。此则三善遮重怨也。非是不忘念
能遮。公违论文)。前科护善。此中遮恶。皆不忘念。行中上首。于
理愈明。言烦恼者下。别释经入字。谓忘念者。内心惑
乱。即烦恼入中。亦由乱故。外集生过。是贼入也。今由
不忘念故。内既不乱故。烦恼不入心。即令外贼。不能
集生过也。其烦恼贼。喻三不善根。但约内乱外集。心
境相应。起三不善尔。而住法谓。烦恼是惑。贼即喻业
特违论谓重怨。既害三善根。定知烦恼贼。喻三不善
根也。

三劝修成德二。复示下。初劝修。言今初后念成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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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经常当摄念在心。则初后念成就也(此是藏本。若灵芝本云。令初念
处成就。处字误义合用后字为正。住法释云。谓未临事前。释经常摄。不知。是何言耶。况次释无始心。更无交
涉耶)言示现遮无始心故者。经既令常摄念在心。验知
遮无于始心也。始心即初心。今后念尚成就。况无于
初心耶。故云遮尔。住法作两释。并约无始。以释心字。
几许许误耶。言无始终失者。上约初后念成就。则有
始终念之得。故今无始终念之失也。此释经若失念
者谓失始终念也。言成就多过者。释经则失诸功德
也。即失前一切行。并三善根也。

又成下二成德。则
成利他德也。前远离功德。令舍众独处。此顺世间。虽
入五欲。犹不忘念。有二义异。一约文次第故。以知足
故远离。离故精进。进故不忘念。于中念力强者。纵令
同事摄生。反显其念力强者。不应尔也。文有次第。显
义不同。不应一准。二者为门不同。前智此悲。二义别
故。此顺世间集利他行功德也。喻合可知。

六禅定功德三。初标章。涅槃云。具正念者。所得三昧。
是正定。此经自云。若摄心者。心即在定。故次来也。

二举经。三论释三。初示定因定用二。初定因摄念二。
论曰下。初正明。言八禅定者。若分相。言禅定。通以八
皆云定。而独名禅也。今云八种禅定者。应云四禅四
定。云八种成。八皆禅定。若约释名。应从别目。言四禅
者。具云禅那。正云静虑(古翻思惟修。功德丛林。与弃。皆是义翻。正云静虑)。静
谓寂静。虑谓审虑。故瑜伽云。于所缘境。系念寂静而
思虑。故名静虑。是以静能断结。虑能正观。诸无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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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静无虑。虽能断结。不能正观。欲界等持。有虑无静。
虽正观。不能断结。故唯色界。独受斯名。言四空定者。
空即无色也。定即心一境性。谓令心专一所缘也。婆
沙云。此四地中。超过一切有色法故(谓地法增胜)。违害一
切有色法故(谓害有色故)。色法于彼无容生故。如火中华
故。俱舍云无色。若大众部及化地部。亦许有色。细故
名无。故四通名空也(上释通名)。若别释四禅者。一有寻有
伺静虑。二无寻无伺静虑。三离喜静虑。四离乐静虑
(谓初禅。离欲恶而有寻伺。二禅。无寻伺而有喜乐。三禅。离喜动而有乐受。四禅。离乐受故。舍念清净)。四
空别者。谓一空无边处定(谓观空。作无边行相。能灭色想。心安空定)。二识
无边处定(谓心缘内识。作无边行相。对治下地观空外念粗分别故。〔故〕安心识定)。三无
所有所定(谓内外皆无也。即观前舍外缘内事念粗浮。即无取。所取既无。能取亦无。故无内外
也)。四非想非非想处(谓无下地明了想。故云无想。有时劣想。故云非非想。□□□□
□□□以治前所有想。复是粗念分别。瑜伽云。先入无所有处定。超过一切有想。今复超过无所有想。故云非
想。又言非非想者。非如无想及灭尽定。一切诸想。悉皆灭尽。唯有微细想。外道不了。谓为涅槃。未能无缘。岂离
心境。况计此为我。后生爱味。若知此患。更求上进。求上进时。上求所缘觉无所得。无所得故。灭而不转。则得灭
受想定。若未得此定。厌想为先。后想不行。即入无想定。若佛弟子。即于此等定中。进发真无漏也)。俱
舍云。空无边等三名。从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劣故
立名。谓修定前起加行位。厌坏色故。作胜解想。思无
边空。加行成时。名空无边处。厌空想识。厌识想。无所
有准知。其第四空。由想昧劣。谓无下地明慧胜想。得
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前加行受名。第四加
行根本同一所缘故。当体受称。上之八定。大小宗中。
亦无异辙。小乘就相以修。若会归性。则八定支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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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皆空。若事尽理现。皆如来藏。泯绝无寄。则定乱两
亡。若事理圆融。一即一切。今此经文。既约大乘。非不
会空。然就相说。以通引二乘故。言等者。等馀一切诸
禅定故。皆彼此生也。对治云。四静虑中。三摩地差别。
无量名字。不可算数。于初静虑所摄定中。诸佛菩萨。
所入三摩地。一切声闻独觉。尚不能了其名。岂况数
知。况复證入。初静虑既尔。于馀静虑无色所摄定。亦
尔。故以八定。等一切也。

云何下。二徵释。谓上虽云摄念。未知行相。故此徵释
摄即能对治。心行即所对治。缘是缘虑之心。处是所
依之境。此中心行。本有三品。谓上中软。以中软二品
取事是同。故合为一。唯有二种缘处也。于上品心行
中。言遍所行处心行者。谓于善恶无记中。散心增上。
遍一切三界等处。通缘三世。皆此心行遍所行处。言
心行者。迁流造作故(对法释遍行义云。世遍行。于三世中。遍随行故。界遍行。遍三界
故。又百法中。释遍行云。遍性地时俱故。性即三性。地即九地。时即同时。俱即与八识俱)。言对治
缘故者。今正摄此缘虑心。故云对治缘也。言次及下。
然上摄字。贯之于义。云摄中软。取事心行尔。中则中
品心。软则下品心。软则下品心。以大小乘诸论说上
中下。多云上中软。清凉释云。软者下也。以初取事时
心尚轻软故。以下品名软也。皆对现境。故云取事。不
同上品遍行。通缘过未也。摄字对治此缘虑。故云对
治缘也。所以结云。此二种缘处。谓二种心行所缘处
也。治此心不散时。名成就时。故近禅定也。住法纰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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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见爱释遍行中软。无根之谈。不亲经论之过也。

禅定下。二用由定成。因定发慧。慧即果用也。故能知
世间生灭等。以入禅定。是修道位中。名世间道。故此
之中。知世间生灭也。是圭举。定中微细习情起灭。障
于静虑等。是也。

二明勤修治怠二。又懈下。初总举。经诫常勤及知不
动是障也。以不知修之方便。所以懈怠尔。下明三怠。
即方便障是怠。是怠障方便故。方便正是节量等三
治法也。

二别释二。是中下。初所治懈怠。此三通名
方便障。次科会释。云何下。二能治精勤。初徵。示现下
释。初治不安稳中。节量食卧。治身不安稳。调阿那波
(此云遣来遣云。或云出息入息。此数息观。如馀处说。此略不录)。治心不安稳也。二
治无味中。通即神通。慧即智慧。功德通二。及尽苦源
即是解脱。具上三故。名大希有事。三治恐怖中。生老
病死。多在人中。四恶趣。谓鬼狱畜修罗也。则解观五
趣皆苦。不言天者。以苦相微。非甚可怖。难起精进。故
略不言。

是三下结。三结定功德二。复修下初法。心不散故。即
名无所对治。由此验知。上二种缘处对治。得近禅定
者。摄散心也。又以下。二喻。若散心者。非唯不得禅定。
抑亦失于智慧。故定喻提塘。水喻智慧。今心不散故。
非唯定成。抑亦慧发。故名上上增长也。

七智慧功德三。初标章。上云为慧水故修禅。今明所
为。故次来也。

二举经。三论释四。初明障治二。论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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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初正明。初句牒章。于真下。二正释。真实义处。即真谛
境。是所障也。其贪著即是能障。世间事处。亦所障也。
亦以贪著为能障。二皆举所目能。于此二障。能远离
者。即经有智慧也。障既有二。智亦分二。对初障故。即
根本无分别智。能治迷理随眠。照真谛境。对次障故。
即后得智。治迷事随眠。照俗谛境(又初障亦烦恼障。次障亦所知障。亦
名理〔障事〕障)。此迷理迷事随眠。则二障种子也。故能所障。
皆分二义。其贪著即根随烦恼之首。举初标后。故经
唯说贪者也。然二障体。同是贪等烦恼。但约障理障
事。分二障不同。故唯识约烦恼所知。皆以萨迦耶见
为首。暨诸烦恼。但约障涅槃菩提。以分二障别尔。今
亦例然。故清凉云。以所知障。亦以烦恼为能障。即斯
义也。今明有智无贪故。于二障能远离也。

于一下。
二劝修。论二句释经二句。于中云难得者。此智能双
断二障。甚难得故。故不令有失矣。

复示下。二能得益。上云难得。义通二障。今难得能得。
但云于第一义处远离者。以经于我法中。能得解脱。
即于如来法中解脱。故云第一义处远离(上云真实义。即今第
一义也)。此约行人初入證时。先起根本智。缘真谛境。故
云于第一义处。而能双断迷理迷事二种随眠。故云
远离。释成于如来第一义法中。双断二障。而得解脱。
故名远离也(此义广如唯识第十引瑜伽中说也)其后得智。于根本后
起。唯别照俗谛境。别断迷事惑。故此不说。唯识云。达
俗由證真故。说为后得。即其义也。而住法记。用意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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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于文不晓。以论云于第一义处远离。乃于真谛中。
离障解脱。何曾约真谛亦遣耶。故前云于真实处障。
今云于第一义处离。义甚分明。何用穿凿耶。

复示下。三反显过。自性慧。即根本智。亦名正体智。此
智得出世间。今非此智。既不名出世道人。然巳出家。
又不成世间白衣。两不似也。然道人白衣。乃假施设
之名。既非此二名。故云非施设也。

四喻功德二。又以下。初正喻。住法记云。闻法悟解。得
出生死。如船渡海。思惟观察。能破无明。如灯照暗。修
行除业。如药治病。證理断惑如斧伐树。海喻苦道。病
喻业道。黑暗与树喻烦恼道(所以二者。以第二思慧即道前比智。如灯破暗。
第四證智。如斧伐树。破暗则灯尽还暗。伐树则究竟不生。比證所断不同。故用二喻也)。即用四
法。对破三道。经中言慧。论云證者。能所互彰。于义弥
(上粗书皆彼文)。言实智慧者。但约实能。如喻对治。非谓契
实之智。以四智比證不同故。于四下释经而自增益。
谓四功德次第增益。至第四最胜尔。

二又四下。二显功。言于分内处者。于内眼处也。以肉
眼有碍。不观障外色。故云分内处。今即于分内处。得
四功德照觉之用也(住法谓分内处为凡夫地尔)。故大品明。菩萨
行般若时。得于五眼。肉眼净故。得见三千大千国土。
今亦明般若慧有照觉用也。

八毕竟功德二。巳说下。初通结标后。前通标云。长艰
成就方便。毕竟两重标显。以前七次第长养。至八成
就故。前七皆以前前起于后后。长养机缘。今方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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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前七次第以明。第八通蹑前七。又以前七。合为
第八方便。第八入證毕竟故。今通蹑前七长养方便。
生起第八。名成就毕竟也。此约行人次第方便。解脱
毕竟成就自觉。故涅槃中。后二赞叹解脱。并涅槃化
生。约悲心利他也。住法。以前五是禅定方便。六是正
修。七由定发慧。前七为因。第八为果。评曰。以上节节。
引涅槃。明生起次第。足见其非但前七为因。第八为
果。通用尔。

二依举别释二。初举经。二论释三。初修性拣显二。论
曰下。初总明意。初句蹑科。涅槃名解脱。此经名不戏
论者。解脱直明所离。此中反显所离。虽反明直举不
同。二皆成就毕竟故。论作此科也。即经中寂灭乐尔。
故此通示。意云。示现自性远离。以此解脱。体非治法。
纯待究竟。故云非对治法也。

二别解释二。四种下。初顺明修。四相差别智者。即有
无一异等中。约四句说也(一有。二无。三两亦。四双非。一异四句亦尔。等于真俗
空有。凡诸对待法。皆可作四句。住法。但约空有而巳)。然四差别显智不同。名差
别智。此是所障。即有待功德也。言障法分别者。即于
四种差别智功德。若别别执之。即是障法分别。以别
执有是增益谤。执无是损减谤。执两亦是相违谤。执
双非是戏论谤故。别执成谤。通辨为智。然虽解惑不
同。对待未忘。皆可分别。故次句云。可分别故。即是戏
论(若四句别明。唯第四句是戏论。今约解惑对论。故通名种种戏论。以自性解脱法中。本无解惑对待法故。
又中论云。戏论破慧眼。是皆不见佛。清凉云。起心即生。便成戏论。皆此意也)。是则初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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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经名种种戏论。可分别故一句。释其心则乱。此则
差别智境。有相翻对待。通名乱心戏论。故下谓彼功
德相也(住法。此中破句节文全云不通晓)。修道下。二反显性修道智。
即上四种差别智。既对待未忘。通名戏论。故经云犹
未得脱。意谓。虽是出家修道之智。尚住戏论。故云犹
也。反显自性方名解脱。故谓非自性也(涅槃中解脱。即此反显自
性得解脱也。住法此段亦迷)。

二劝修远离二。馀者下。初通标。二别释二。一者下初
约修明有对远离。即以差别智。翻障法四谤。成彼彼
功德。为有对相也。即此有对相。未免乱心。故云远离
也。其有彼彼功德。伹释上对相尔。故经诫当急舍离
等。问。其功德相。非可离法。何亦远离耶。答。但除病不
除其法。故经但云急离乱心。令拂对待之心尔。又此
一章。正显自性。令离有待之心。意在反显次科自性
寂灭尔(住法疏谬不足辨明)。二者下。二约性明无对远离。正明
自性远离毕竟功德也。以寂灭乐。即是大涅槃自性
故。经云生灭灭巳寂灭为乐。此唯一平等。名言道断。
心行处灭。即自性离于戏论。故经令速灭也。反显拟
心即差。唯绝待无为。方无戏论尔。住法。引戒经序云。
巳入于涅槃。诸戏巳灭尽。即其意也。

示现下。三结体性异。言行成就者。以八觉皆行。于此
成就也。言体性异者。由此不戏论。得寂灭乐解脱果。
故云与前因行体性不同故。又前七结名易见。故不
别释。反显体寂难明。故独释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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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显示毕竟甚深功德分二。巳说下。初结前标后。
今结前与论初科分。皆云成就。若标前八觉。乃云修
习何耶。答。以觉前七方便。长养机缘。意在成就。而科
标大意故。初后但云成就。其八觉次第。修證不同。正
诫修以成之。故当文科标。但云修习也。其标后中。前
依世谛顺机功德。虽巳毕竟。今以此显示甚深功德。
契理常说常修。故次来也。

二举经演释二。初举经。二论释二。初演义二。论曰下。
初标义二。论曰下。初标义。初句牒科。次句示义。牒中。
功德二字。文在下意迎上。谓毕竟功德。甚深功德。其
显示二字。文在初意贯下。以毕竟功德。为能显示。以
甚深功德。为所显示。于示义中。约说与修。分于能所
各二。然此一章。论意甚深。前人妄解。始终念失。今先
出说。修各二文义之大意。次随科释。庶易见也。然如
来说法。菩萨修行。皆以毕竟显示甚深。于如来说中。
经文明言能示分别说法毕竟。但以大悲二字。表显
甚深功德常说。于菩萨修行中。经文乃略提修世间
功德毕竟(即经于诸功德是也)。以广显示甚深功德常修故。如
来说中。广明分别说。而菩萨修中广明常修。致使文
义难见。特由此故。论主先示义。次方释文。住法。此中
不胜。率易一章始终瞢然。哀哉(此中伹直释本义。不辨异解。须者对详)
二依释二。一者下。初以分别说显常说。于中说法毕
竟。即经世尊所说利益究竟。并下广说如来分别说
法毕竟中。经文乃是为机分别。机尽则巳。故毕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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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显如来无缘大悲。常说甚深功德无间。故曰非分
别说等。

二以世间修显常修二。二者下。初正明。言
修世间等者。上二三两科。明世出世间功德故。今总
指云于诸功德也。以法随机。依世谛中。显示菩萨行
法功德。巳毕竟也(前世出世功德。皆通二谛但约随机诫修。故云世间功德毕竟。故如
来顺机亦名分别说也。此中合前说行法。常契一心为常修。乃约即事而真。故经云于诸功德。常当一心等)。
言显示馀者(等者即蹑)。于诸功德。显示常当一心契理。为
甚深也。兼次广说七种修相。故云馀者尔。问。今云修
世间功德。何以知是世谛耶。答。如上智慧中。以真实
义处(亦名第一义处)。对世间事。即是世谛。与第一义谛对明。
今亦以第一义心。为常修世间功德。故知约世谛中
功德尔。伹前经。随事教诫。故云世谛尔。

此二下。二
会前。即毕竟与甚深二种修行功德。于前世出世诸
段。经皆各修二种。非唯约相。要常契理。即事皈真。于
诸功德。是前二三科也。既于诸功德中。常一心修。故
云各修二种也。

二释文二。初略示二。是中下。初即世修示常修。谓常
契一心也。然经既令于诸功德常当一心故。即事造
理。上云一一种中。各修二种义理。于此远离下相似。
即此行令离。比入證也。若常契第一义心。即是證智。
若比智。但变影缘如。虽似一心。非实一心也。此如见
烟知火等。故云一心相似行也(非谓拣痴无记。太粗生)。一心相
违行者。但不顺真理。别修事行。皆曰相违行也(非谓贪嗔
有记也。此等皆不名行。故亦太粗也)。此相似相违行。皆名放逸。并如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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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故诫常当一心舍离也。此意同下。约佛身得灭。如
除恶病。如杀怨贼。亦约有为违理。故喻怨贼也。除一
实相外。馀皆魔事。亦此意也。无限下。二分别说表常
说。以无缘大悲。常能普为众生。要无分限。常作利益
(此常说意)。但一期化事究竟。故名限齐毕竟尔。然经举大
悲。表示常说。正明随机分别说法皆究竟。结显前经
所说毕竟也。

二广明二。次复下。初常修七相。皆令第一义心修故。
于中空泽。即水际也。真实无二念。即第一义心。以有
二念。非第一义心故。言修令现前者。令契真炳现也。
六中。云于相似法处苏息者。即上一心相似法也。但
此智而知。实不见谛。如望烟知火。见鹤知池等。苟休
心于中。故曰于相似法处苏息。由此远离上上第一
义心也。既不真修。故死无益。为空死也(住法谬解对而可知)。馀
皆可见。次广下。二分别说。此文明云分别说。二记皆
名常说。以私害公。何特尔耶。不知。以佛随机毕竟。反
显无缘大悲常说尔。于中化法。如医治病。服则病除。
其与念即明记不忘。乃得度法故。如导示道。得达前
所故。是中下。如来无失。以服行与否。得失在机也。又
佛不负众生。世法苟不服行。生自负佛。何尝负之(此章
结显一经修行契理。大乘深旨。住法。瞢然自误误他。过非浅也)。

○五显示入證决定分三。初标章。论不结前。但标章
旨。前修后證。义易见故。前修灭道。以治苦集。今约入
證无疑。故次来也。

二举经。三论释二。论曰下。初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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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入證。即四谛理也。决疑即经决定无疑。

二别释。是中下。初标门。二依释三。初方便显发门二。
方便下。初示门意。佛方便故。举四谛以问显发。此实
法故。实即谛义。

二释经文二。以彼下。初显所观所
依。言当观察者。谛有二义。一谛实义。此约所观境。谓
如所说相。不舍离故。真实故。□定故。谓世出世二种
因果。必不虚妄。不可差失。二审谛义。此约能观智。圣
智观彼。审不虚故。凡夫虽有苦集。而不审实。不得称
谛。无倒圣智。审知境故。故名圣谛。由上二义是。修行
者。常观察故。言依之起行者。有通有别。通者。谓依四
谛。起十六行。谓依苦谛。起无常苦空无我四行。依集
谛。起因集生缘四行。依灭起灭静妙离四行。依道起
道如行出四行(亦名十六相。此等广如杂集论说。前亦略引)。别者。即下依
四谛中起违顺观行是也。经云苦等四谛者。谓逼迫
名苦(释名相)。即有漏色(出体)。增长名集(释名相)。即业烦恼(出体
下二倒此)。寂静名灭。谓即涅槃。出离名道。谓止观等。此约
相说。通大小乘。四皆言谛。审实二义。如上释。瑜伽九
十五云。由二缘故名谛。一法性。二胜解故。愚夫有初
无后。圣具二故。偏说圣谛(谛通二义。圣字唯为审谛。法性是谛。实胜解释是审
谛义)。

二示有疑无疑二。于四下。初通名。于四谛中有作无
作法者。谓于四谛中。约相即四皆有作。清凉云。灭虽
无为。因灭惑显示从缘故。约性则四皆无作。由四谛
相缘生无性。无可造作故。今经举四谛问有疑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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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或于相未了。而疑有作谛。或于性未达。而疑无作
谛。或通观性相。而疑相违。苟有上疑。当求决也。住法
云。作谓苦集道谛。无作即灭谛。今谓。此释一违论文。
二违正理。违文者。次下云。灭道同是自性观故。明知
论不独以灭为无作也。二违理者。如下约三道。分此
作无作谛。见道应唯见灭谛。则违见道智起。断四谛
下八十八使。證四真谛也。岂非通四谛耶。又修道唯
修三谛。应二三果。都不證灭。又无学道中。方具四谛。
是则前三果。四谛互阙。岂有此理耶。若于四谛。自约
有相无相分异者。而智论亦云。小乘三是有相。灭是
无相。大乘四皆无相。然今论约位以分。既非就四谛
自分相无相别。则不同小乘。然通作无作故。非一向
大乘(清凉亦云。有作有量。即是小乘无作无量。即是大乘)乃知大乘通引小故。
双存作无作名。约位以分异尔。然天台四教。四种四
谛。即无作四谛。乃是圆教。今据清凉云。四种四谛。义
出诸师。今顺常经论。或名有作无作。有量无量。又无
生无作。通是性义。约空实分二。生灭无量。通是相义。
约广狭分二。今约通以性义。为无作也。

二别解二。疾问下。初解疾问。然向说毕竟事。文有二
处第四分。初分文处。约如来说菩萨修分二毕竟。次
释良医知病等。有二毕竟。今是前非后。何者。今约行
法。令疾问者。以如来说毕。显菩萨行毕。今入灭时至。
若于前所说。所修有疑。可疾问之故。是初二毕竟也
(以住法指后二毕竟。然此二是如来说中曲分。故知非指此也。思之)。问。今云四谛(〔令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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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是前所说耶。答。前经所治。皆是苦集。能治不出灭
道。出世间功德。皆翻世间因果。成出世因果。皆四谛
摄故。今显所说所修毕竟。令疾问也。不尔一经血脉
失绪。故经诫勤而行之。便云。若于四谛有所疑者等。
岂非指前法耶。华严大疏云。佛所说法身门。何以唯
陈四谛。答。以名虽在小。义则通大小。事理具足(演义云。小
乘理事具足者。如十二因缘。但事而无理。今灭谛是理。十二因缘名广事略。事亦不具。但有苦集。而无灭道故。
六波罗蜜但显出世间。止有灭道。无苦集故)。谓苦集二谛。是世间因果。所
知所断。无故易故。灭道两谛。出世间因果。所證所修。
事决定故。知断修證。能运众生。到彼岸故。世界有异。
此独无改。况无量无作。何义不收耶(上皆大疏)。故今一经
唯明四谛。通作无作。伹旧来章疏。不求经意。而执于
文。岂不知修多罗教。当于意趣中求耶。

二无得下
解无疑。作无作如前。于中彼二相违等者。彼即作无
作也。以性相乖。于水火二自相违。三皆勿疑也。

满足下。二满足成就门。以三唱四谛。故云法轮满足。
以谛实故。名实法也。于三处不疑。成就證法故。馀可
知。

三分别说门二。分别下。初标门总示。知心行成就决
定者。知无疑故。复知證实义者。知于四谛。如实證故。
其答语。即彼彼事。如经可知。阿(平声)㝹楼驮。亦云阿泥
楼豆。亦云阿那律。亦云阿泥噜多。并梵音楚夏。此云
无灭。亦曰无贪。贤愚经云。弗沙佛末时世饥。有辟支
佛。名利吒。行乞。空钵无获。有贫人悲之而与食。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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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士能受此稗否。即以所敬奉之。食巳作十八变。复
更采稗。有兔跳抱其背。即变为死人。黏不能脱。待暗
还家。委之于地。即成金人。拔指随生。用却还出。取之
无尽。恶人告官。欲来夺之。伹见死尸。而其所观。即是
金宝。现报若是。九十一反。天上人间。不没恶趣。又其
生巳。家复丰盛。日夜增益。父母欲试之。盖空器皿往
送。发盖百味足具。而门日日常有一万六千取债。一
万六千还直。出家后。随所至处。人见欢喜。欲有所须。
如巳家无异。即世尊堂弟。斛饭王之子也。

日月下。二依示别释。于中曲分三义。初总答。二别答。
三结益。初中。以日月冷热宁易。总喻作无作谛不易
也。言于四谛中违顺观行不可异者。谓于有作四谛
中。起顺观。知苦断集。修道證灭。于无作四谛中。起违
观。以二种因果。缘集起故。缘生本空。违四谛相。住自
性空故。初顺观缘相。次违观相空。亦如十二因缘。逆
顺二观也。理义决然。故论云不可异也。以佛问意。显
于四谛中。有作无作。结示疑无疑分齐。今总答中。亦
于四谛作无作中。喻显起逆顺观。不可异故。以示大
众心行成就决定。即以彼彼事答也。只由此义故。问
答相属。下别答中。意亦如此。

言实苦下。二别答。于
中别有二义。初别释顺观有作谛。二别释违观无作
谛。初中所牒之经。唯云实苦不可令乐。而论释以苦
乐各实者。意谓影取经中实乐不可令苦故也。此则
释顺观二果也。言更无异因者。牒下句。更句取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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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真是因也。此二句唯明集真苦因。何以论云示苦
灭各自因耶。此意亦影取经中道真是因更无异因。
故云示苦乐各自因也。此别释顺观。二因与二果。皆
于有作谛。起顺观也。以显世出世间因果实义。过日
月性。不可异也。复示下。二别释违观无作谛也。即经
苦若灭者即是因灭。因灭故果灭(即灭自性观)。灭苦之道
实是真道更无馀道(即道自性观也。上牒更无异因有二意。一句。取上句。二障绝下
六句。又次下牒决定故者。显上六句。是自性观故。故论伹牒上下之句。以显此六句。俱是自性观。故不别牒。论
文巧妙故尔)。经言苦灭即因灭因灭故果灭者。意谓。因若
有自性。苦灭因不灭。果若有自性。因灭果不灭。今由
苦灭即因灭。因灭即果灭明知因果各无自性。因果
无自性。即是灭谛。自性本灭。成灭谛自性观也。又经
言灭苦之道实是真道更无馀道者。意谓。灭苦之道。
即是自性真道。则道无别自性。故云更无馀道。以离
灭苦。无馀道自性故。此则道若有自性。不因灭苦得
既由灭苦得。道则无自性。道既无自性。即以灭苦为
自性真道观也。此于无作谛。起自性观。违观四谛相。
皆实无自性。成灭道自性观尔。所以苦集无于自性
观者。正以苦集无性。示灭道自性本真。故经以苦集
因果本灭。成真灭真道。以苦集若有自体。即不灭也。
亦由相对苦乐之因果。此中皆遣。弥显相空唯自性
成观也。又约法为言。则四谛皆名无作。约观为言。灭
道方名自性。故前云无作法。此云自性观也。

言决
定下。第三结益。决定者牒经结前。苦集因果入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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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行。总别答意决定故。无疑者。牒经后二字。无异者。
法喻。答中实无异。故无疑也。又违顺义理。更无馀义
可疑也。然此释四谛。经论甚深。前古例皆未达。非唯
住法宣演而巳。经非生灭四谛。可以火疑于此矣(住法
记记文解义皆不能髣髴)。

○六分别未入上上證为断疑分二。巳说下。初结前
标后。前科但于大乘法不疑。然尚住自位。于大乘上
上法。犹未入證。并有胜疑亦未断。故次来也。

二依标别释二。初未入上上證二。初举经。二论释二。
论曰下。初总显。于中三种。皆未入證上上法。既云未
入。故后科引彼入如来法中。而寂灭故。

二别释三。一者下。初修分。此唯明有作谛者。修道非
不照理但对见道。一向照真无作。故就多分。唯明有
作谛也。言修分者。或见列在初。谓之资加。今依住法。
即修道也。今以义定。既经云所作未办者。正拣初后
谓将办而未全办。故云未办。以见道初入。资加初修。
无学巳办。故知未办之言。正当修道也。问。何修先见
后耶。答。如上释。勿得怀疑。论依次列。今顺经故。少有
不次。问。经何不次耶。答。正显未入上上證义故。何者。
若经先明见道。应先云初入法者。此乃从凡位。初入
證位。其正在凡位。尚未有證。至初入时。方證难。显未
入上上證义故。先举修道。既自有果證。但未入上上
證。经意在此。故先举修也。问。何不云修道。而云修分
耶。答分亦道分。但初后各一果證。故唯言道。修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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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果三向家家般般。故言分也。问。何有悲感耶。答。由
未办故。又未入上上證故。见佛入灭。所以自感而悲
也。

二者下。二见道。言速决定者。以第十六心。道类
智忍起时。一念见谛故。又约闻佛说故。圣力使然。示
现下。拣修位。以不同修分。次第别断三界七十二品
惑。别别證理(此约渐出离人。入见时證二三果故)。此见位中。第十六心。
顿断顿證。故此拣也。去上下。以修惑未断。后位尚未
得。况去上上佛道。故云转远。经言得度者。得度凡位。
入圣位也。喻中。夜喻见惑。电喻见智。以见道智起。唯
一刹那。正如电歘然。故住法云。光喻闻法。亦约闻法
时。歘起见智。方得道也。道喻见位。

三者下。三无学
道。彼二即作无作谛。此二性相不同。故云相违。上云
彼二相违处不疑。由功用故尔。以此位观心。任运流
注。洞了性相。相无自性。故不违性。性非断灭。故不违
相。于此性相。无功用故。不同上二位。性相两分。有功
用也。所作巳办。故云无学道。于上上境。即佛境界也。
彼既未入。故有细疑。未深体常住。疑疾灭故。复有下。
上约境界有疑。今约自地中。虽无有疑。但见佛灭。故
嗟叹也。哉字即是叹词。由上二义。显此众中阿罗汉
人。多种不同。初有疑。即慧解脱。俱解脱人。并退思等
六人。次叹疾灭。无疑解脱人也。

二为断彼彼疑二。初正断彼彼疑三。初标章。云彼彼
者。由上云当有悲感。及云灭度一何疾哉。则修分中。
两果三向。并家家般般。无学中慧俱。并退思等。六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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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故云彼彼也(前见道无疑者。但一念速證故。若第二心起。便属修分。纵起疑心。修
分摄故。住法全未尽理)。下能断者。若断悲感。即经勿怀悲恼下
是。若断叹疾灭。即如来法身常在是。以护彼不退大
乘故。大悲重说也。

二举经。三论释下。初总显。言胜分疑者。以未。

深入法空。又未契合常住故。见佛灭而疑。即知疑于
大乘胜法。故云胜分疑也。

别释二。初自下结前巳达经举。虽说悉了者。意谓。但
是楼驮观察众心。说彼心行自地。先所成者(非谓因楼驮说
四谛答佛故大众方达)。故举以结前也(乃是结前入證决定分。次下重说却断此未入
上上證中疑也)。

二起后断疑二。复令下。初明说意。言于彼者。即前彼
彼疑者。令于大乘究竟不退。成就上上法也。此标所
为之益相也。是如来悲心淳至。标能为甚深也。谓精
淳极至之悲。乃无缘大悲心。即前常利益者。以此心
为说。所以坚固大乘。以契常住。故次云不护上上法
故也。即皆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尔。

二示说相三。云何下。初有为有灭。经云会者。说听合
会。缘生法故。以有为四相所迁。始终常灭。何见灭而
悲感耶。以此断之。故云勿怀悲恼。

二常住不灭二。
复说下。初通标。言法门常住不灭者。于中标二义。一
法门常住。二法门不灭。初即后异义。二即次下二利
也。常住与不灭异者。常住约理。不灭约教。故前释遗
教义云。不尽灭法故。意谓。有为功德。色身虽会。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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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而自利利他法门。不尽灭故也。此约遗法住法万
二千年度人故。又如庆友尊者法住记云。瞻部寿十
岁时。刀兵起。佛法渐灭。增至百岁时。厌前修善。有十
六罗汉(即住世者)弘扬。佛法复炽。至人寿七万岁。佛法永
灭。罗汉收佛舍利等。建塔供养。没于金刚际。更无佛
法。有七万俱胝辟支佛出世。寿至八万时。独觉尽灭。
次弥勒出世。然今云法门不灭。以但灭有为功德色
身故也。其法门常住。约根胜者。即教造理契常住而
得度也。

二别释二。又说下。初利他毕竟。可知。自利
毕竟二。又说下。初明巳度。约彼彼众。各自得度。为自
利也。又说下二明未度。上约佛世得度。今约灭后未
度者。此有二类机。一以不灭大乘法门。引接不滞愚
法者。于大乘中。各随自乘而得度故。故云依不灭法
门等也。复有下。二为稍胜之机。引入上上佛法。契常
法门。如来法中而得度故。而经谓得度因缘者。前约
不灭遗法中度。此约入上上法中度。二皆得度因缘
也。

又说下。三住持不坏。前教理。此明行果。因分常
修。谓契第一义心修故。彼彼皆尔。故云展转。又人人
修契妙理无间。亦曰展转。故云不断修也。二果分下。
前依教理起行。此依行明果。故经云则是如来法身
常在也。由前行常契理。契理之行。能成法身。故云常
显也。若住法记云。果分有二。一约行人常修不断。所
修之行。即佛法身常住不灭。五百问云。我不灭度。半
月一来。即其證也。二约本證法身常在不灭。即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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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阿僧祇劫。常在灵鹫山。又其證也。乃至广引法华
大云等。评曰。二證皆非。何者。其半月一来。唯约戒身。
此五分之一。今常修中。所修之法。即契第一义谛。故
正当常住理法尔。二引法华常在灵山。乃即此他。显
自受用报。又法华约究竟实灭。化城认天性。岂便同
此论。何太即耶。故二皆非。此二下结显。此因果住持
不坏。示上上法。正能断前叹疾灭之疑。故云应知也。
住法记。既自不晓于此。又妄斥古师。大无惭耻。过归
巳也。

二重示无常相三。初标章。次论自释来意。二举经。三
论释三。论曰下。初显重说之益。前科说有为功德无
常。伹断彼悲感之疑。今即于显世无常处。劝生厌离
得解脱之益。故次来也。然前科明常修不断。显法身
常在。断无学人疑。此不重说者。以机稍胜。既所作巳
办。巳断彼疑。必进趣佛道。今恐所作未办。不能深入
常住。故还劝厌世。于有为中解脱也。此佛方便。引住
化城尔。故劝早求解脱。又云勿怀忧恼。故知。别为修
分中人尔。

又示下。示二空之观。然观我空有二观。
一寻伺观。二如实观。今经云智慧明。即如实观。灭我
我所见根本故。根本即经诸痴暗。乃是无明。以灭俱
生细惑。此惑若在。我我所见不忘。故云灭我我所见
根本也(住法云。由我我所见。能生诸见。故云根本。迷之甚矣。此约智灭痴暗。名我我所根本。即是
痴暗为我我所根本故也。何忽谓我我所见〔却〕与诸见为根本。是何言耶)。阴等不实者。法
空观也。前灭我我所见根本。除我执尔。此通破五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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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空。实无阴相可得。破五阴世间也。观法无坚。故云
危脆。

三示可患之相二。又示下。初巳證可患。此意例如作
證转中。我巳知巳断巳證巳修。證不虚故。然如来身
故非血肉身。乃金刚体。顺劣机故。云如除恶病。正示
有为可患如此。又说下。二唯智能灭。初劝修智灭对
释经初七句也。唯有智者。即能对智。得除灭之。即灭
上。此是应舍等五句也。言得无对法现前者。释经如
杀怨贼等二句也。贼既杀巳。故云无对现前也。此中
杀贼。并上除恶病。激励机心。深生厌患。

○七离种种自性清净无我分三。初标章。由次前别
为所作未办者。重示无常。今通诫学无学人。以第一
义心。观法自性。于如来法中。而住寂灭。故次来也。一
经血脉。落落如贯珠。前辈既断章。别别解释。致多失
经论深旨。正由此也。

二举经。三论释二。初离种种
自性三。论曰下。初明一心治种种自性。此约计五蕴
中各有自性。如火唯热性。非湿等性。谓无性中。妄想
所覆故。计有自性。名为见患。既是妄想计有自性。故
云妄想自性障也。此障对治。唯第一义心。观法无我。
达法无自性。则法自性空也。

复以下。二示勤求一
心。如实可知。

又示下。三除实慧悉是无常。如实慧。
即法空真智。以诸法本空。无可对待。若约相对治。所
治是无常故。能治亦无常。故云所有相对治悉无常
故。如诸禅中能所对治。通大小乘。由惑障对治。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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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并名有相。悉是无常。非唯约世间有漏法。纵修
无漏对治。能所未忘。皆是无常不安之相。唯契一心。
则泯然平等绝对待也。言示现名相等法应知者。则
经列一切世间动不动法。于中情器等。名相种种不
同。对待相反。动不动异。此等名相。不一一别释。故云
应知故。但于名相中。唯别释动不动二也。静即色无
色界。四禅四空。乱即欲界散心也。故云静乱差别。辨
一切世间法。皆对待名相。并是无常。唯一心如实。是
真常理也。

二清净无我二。清净下。初通释文。言甚深寂灭。即大
寂定。名大涅槃。即前不戏论故。證寂灭乐也(前不戏论意。与
上科有对待法。悉是无常。意全同也)。于中且止。即通三业。身止则仪肃。
止口则默然。止意则心一。勿语唯口业也。此表常寂
本无我清净。故云相应器也。此中经意。由先令有疑
即问。尚夜分未中。至此正中。当入灭度。纵有疑问。时
至不答。故即止之也。与寂灭相应故。

最后下。别释
结。正显遗留教诫也。言住持中胜者。如人临终遗嘱。
纵不孝之子。亦不敢违。以最后训诫。深为激切。比于
平时所言。此语最胜也。此亦例然。故释所以云。以其
遗教故。然诸经皆结流通。如云佛说此经巳等。此不
尔者。有二义。一馀经所以结流通者。以佛比一时所
说竟。拣异他时所说。故须结之。今显说此经竟。后更
无说。不同馀时有结拣也。二但以后之四句。即是结
文。谓巳诫弟子勿语。恐失中夜之时。便云时将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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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灭度。虽是诫勿语之所以。便显是时入灭也。又
云是我最后教诲。显后更无说。故结集家。撮此四句
之意。先于序分。标云是时中夜寂然无声。以激劝
时会诫听。故前二句。与今后四句。意义无别。但今用
释勿语所以。便是结文。前先标后中夜无声。以激劝
时会尔。住法记乃谓。切详经末。似阙结文。宜引是时
中夜寂然无声二句接之。则始终理顺。今谓。经本无
阙。始终意圆。若更加二句。即屋上架屋。床上安床也。
然此经如来临终示诲故。每岁中春。讲以报德。计寻
既久。详味唯深。于此论义。遂有髣髴。对详住法。若于
论意。则十失七八。若也释文。则十得四五。前序谓得
失相半。尚且纵之。若但口授。恐久后失传。不见臧否。
绍兴甲子。于宝塔再讲。既绝他缘。又加探讨。因时笔
之。积成三卷。若不对住法。直释本文。始不如许覼缕。
愿诸来学。但体经论之意。趣在劝修。莫因胜负之心。
有失佛祖之训。是所祷也。

遗教经论记卷第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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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846-A

笑庵自记。绍兴甲子四月初六日。绝笔。至辛未
年正月中。重亲录净。七月十日对證毕。壬申正
月二十九日。又重校过。

佛言我诸弟子。展转行之。则是如来法身常在。佛
道教经者。乃如来不灭法身也。故释尊略说云。后
什师传译之来。因大乘义隐。人作小[方*几]。马鸣预知。
遂造论解。真谛翻译于陈世。久而方行。始将经论。
收大乘藏中。犹有记者。经为小教。论作大乘。义当
不相当。虽普水移论注经。既为节要。然于论文。未
全通解。故笑庵无尽三昧法师。慨兹遗训大义陆
沉。特述三卷。释论通经。并辨异解。付与先师达阇
(上讳宗字)。开板因循经六十一载。虽诸方传写。十本
九讹。善服既受先师所得元本。久矣珍藏。遂于本
命之年。拘病之际。痛念。
佛祖法身不灭。道假人
弘。幻化非坚。斯文将丧。由是倒钵倾囊。命工锓板。
广远流布。力藉群贤。况笑庵老子。英俊绝论。法门
梁栋。大弘祖教。六坐道场。传说袭将五十年。记抄
仅三十轴(折薪五卷。会解十卷。圆觉备要一卷。辨疑误一卷。会意一卷。金刚别记四卷。殳
蒸遍一卷。此记三卷。并乘教问答等)。斯文之功。三复校酬。故本讲芝。
华严后叙。叙之并疏赞之曰。况笑庵。干造化之毛
锥。乃吾宗拔萃。类之文彩。信不诬矣。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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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宗裔。特为流通。报
佛深恩。发明来学。是谓展转行之。法身常在而不
灭也。至恳至祷。
义学比丘 善服 敬叙


正德二年壬辰腊月二十一日净确等谨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