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教经论记-宋-观复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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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教经论记卷第二
笑庵 观复 述

三二戒俱脱能生功德二。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言
从戒者。即以方便远离为从。从根本戒故(从字去呼)。言俱
解脱者。虽自体解脱别解脱分二。而俱约木叉。名解
脱故。今显二戒功德。即禅定等。

二依标解释二。初举经。二论释二。初二戒俱脱二。论
曰下。初结前从戒相。论既云从戒是戒相。即知前根
本是戒体。故次谓无作波罗提木叉也。其戒相。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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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方广分别说。岂况临终之时。故不可广说也。然
住法记有二意。初以戒相。对前法体。一往分二。二若
论遮性。各具体相。此则彼以法体为性戒。从戒为遮
戒。故彼谓举遮护性也。今谓。此非论意。论正以前法
体。即如来法身自体解脱。名木叉。即此经无作体。此
体非为性重戒故。涅槃云。戒有七种。于身口有无作
(具如次引)。前经但云珍敬木叉。明知。但举所护无作体。
所以前但是戒体。从戒正是戒相。此非一往分之。以
无作体。非唯局性重故(若初标法体局性戒。则遮戒应无无作体)。亦非制
遮护性。若尔乃以微细防护分粗重。故非此理。则知
今明喜犯以护戒体尔。是知古德谓前木叉中。总包
五篇。并嘱轻况重。二皆有理。以无作体。包五篇故。从
戒是轻。由喜犯故尚诫。又况重者乎。而住法。任运抑
扬。不知其可也。

二示今从戒义二。初戒是下指戒双标。指正顺是从
义。以方便远离戒。正能随顺。彼根本戒为所顺(顺名)。解
脱。故能顺亦受此名。故上云亦是毗尼相顺法故。又
能顺此后际解脱。亦名随顺解脱故。清凉云。随顺有
为无为二种解脱果故。次明顺无作故。顺后际解脱
故。

(若无作即大乘法身性。体即无为。若无表戒。体通有为。后际解脱。禅定功德。通有为。灭苦功德。通无
为)。

二依标别释二。论从根下。初从根本戒。即顺彼也。言
无作者。即戒体也。此所发戒体。若昙无德宗。依成实
论。以非色心为体。非变碍故。不名为色。非虑知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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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名心。即非色非心心不相应行摄。若萨婆多宗。以
无表色为体。杂心师。亦以表色有变碍。无表随彼。亦
受色名。则表无表戒。皆色为体。故涅槃中。菩提王子
意疑。比丘善心受戒。至恶无记。应名失戒。故经问云。
若比丘护持禁戒。若发恶心。当知是时失比丘戒。佛
言戒有七种。于身口有无作色。以是无作色因缘故。
其心虽在恶无记中。不名失戒体。犹名持戒。以何因
缘。名为无作色。非异色因不作异色果(此约与色为果故。验必有
无色体也。旧云作无作。新云表无表)。清凉云。表无表戒。皆色蕴故。南山
云。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
之心相。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巳要期。施造方便。
善净心品。必不为恶。则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
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
心。名为戒体。此则所发之体。义通一切。今论正取法
身自体解脱。为无作体也(然此法身是戒身。亦正是所发无作戒体摄。二谛尘
沙无作义也。若正约大乘。本有理果)。若宣演引杂心论云。作者身动。身
动灭巳。与馀识俱。是法随生。说名无作。此则作无作
之名尔。然上所引。皆明体也。论言如向说者。即上方
便戒。护根本者是。此约方便戒。从根本戒故。得名波
罗提木叉也。若消经解脱之本者。之之一字。是拣显
之辞。拣从戒非顺馀本。乃顺解脱之本。故名木叉也。
伹约拣显。故云之本。非约依主释之本。次义从戒为
解脱之本。却约果依因本。乃依士释也(因与果为本。胜依劣得名)
二从根本所起成就戒二。论从根下。示初本。此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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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虽含三际。正约从成就戒。因带根本所起为言。以
根本即前际。初禀无作。体其所起。即中际方便远离。
戒其成就。即后际解脱果故。此正约从戒顺后际解
脱。故为后际之根本。

二结名二。论戒是下。初正明。
所言体者。即是本义。以中际是后际解脱本体故。约
中际能正度。由此中际从戒受木叉之名。

论此言
下。二重释。上但言正度。此正释正度义。三业恶为所
度。三业善为能度。三业解脱为度所到处。即彼岸也。
所以善翻恶而脱。皆就三业说者。如上云。当知三处
木叉。无复有馀解脱。下云所修行三种戒中。有如是
得失(得则翻恶为善。生解脱德)。故知。三业恶脱。即解脱彼岸。然此
皆约中际。正能度三业恶令脱。即别解脱义。清凉谓
远离羁缚业缘。即此义也。问。此中合约随顺解脱。名
木叉。何名别解脱耶。答。若约正顺义。顺所起成就戒。
与后际解脱为本。即随顺解脱义。今结名中。约中际
从戒得名木叉故。约别解脱说也。其后际解脱。即次
能生功德。乃有为无为二解脱果故。下皆云解脱功
德也。然上来释戒相等。多顺小乘者。如大疏说藏摄。
而引小乘释毗奈耶藏。演义问云。今明大乘。那引小
教。有答云。理实三藏。大小不同。今就引接教说。古来
同此。今更一释。谓持心虽异。名意大同。故得引小(释上
论与二记迥异)。

论能生下。二能生功德。上云后际解脱。因中际从戒
生。今云依因此戒。即依因上从戒。得生禅定智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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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功德。此中即有为无为二种解脱果。故法华云。如
来知见。广大深远。无量无碍力。无所畏。禅定解脱三
昧。深入无际。皆果法也。今云诸禅即四禅。诸定即四
空定(此通大小因果。今约果法义。如下引释)色无色解脱功德。即有为
果。及灭苦智慧。即论云彼二相顺相违解脱功德。相
顺亦有为。相违即无为功德。以灭有苦。契无为故。此
依藏本。若灵芝本。阙相顺义。既经云灭苦。即灭三界
有苦。契寂灭解脱故。

四劝修戒利益三。初标章。二举经。三论释。于中三。论
曰下。初徵示。皆可知。

论一者下。二别释有五。初持通能所。能持即方便。所
持即自体。以能护所故。劝不失得戒自体。二劝勿缺
方便。是能持相。三顺劝离过。成三业善法。即上三业
解脱。能生功德也。四反劝可知。五总劝。既知上得失。
故云是以当知戒为第一等。上能生即禅定智慧。今
所生即安稳处。离三界苦。得涅槃乐。非戒不成也。言
三种戒中者。即上三劝。三业离过成德。乃止恶行善。
故云三种戒。馀皆可知。

二修习对治止苦功德三。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由
业感苦。故次来也。论是中下。二开章标示。以乐治苦
故。能治约三昧乐也。

初根欲苦中二。初总徵。此双徵下二科。此二是色心
总报。蹑前苦治。故次来也。

二别释二。初根放逸苦二。初举经。二论释三。初总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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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治二。论曰下。初所治根。即眼等五色根。识所依
故。能发识故。俱舍颂云。了自境增上。总立于六根。长
行云。增六识身。眼等五根。于能了别各别境识。有增
上用。第六意根。于能了别一切境识。有增上用。故眼
等各立为根。今虽护五根。不入五欲。而次论意通于
六根。而言苦因果者。即此根放逸是苦因。此苦因当
体。即是苦果(住法。通以因为集业。果谓感报。而论但约此根放逸。是苦因果尔)


依净下。二能治。言依戒净三昧者。即经云巳能住戒。
蹑前巳住。名三昧故。即标下戒护也。言方便摄念者。
即经当制五根。且令当制。即是方便。制即摄念。能制
五根。标下念护也。下以此合为戒念护尔。上总三乐
为能治。此中别以净戒三昧方便摄念。制根苦也。而
住法谓净戒者。即蹑前文。对经初句。三昧方便等。即
指当经对经次句。非唯失于论旨。抑亦破句节文。彼
又云净戒摄念。即下戒念护。三昧方便。即下智护。然
下云三昧方便者。乃在戒念护中。何得谓智护耶。此
乃公违论文。

二徵释后意。初徵有二意。一徵云。眼等六根。今何说
五耶。二徵云。由意根放逸。五根方入五欲。何但说五
根耶。故释中亦二意。初以五根皆色。意根非色。故先
制五色根。次科即制意根。意即是根。是心法故。后示
下释第二徵意。文虽但云五根。义实在意根中制。故
有二治。皆不离意根。以经皆云纵者。即作意起故。论
下释假令纵之云。不作意起故。反显纵则作意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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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论谓后示意根中。有五根等。以五根入欲境。皆由
意根通缘故。二对治皆治意根中五根。由所治名动
念不动念。动念则作意起。不动念则不作意任运起
也。故下以戒念护并智护中治重者。同治动念。以智
护中治细相习障。即治不动念也。故第二徵释。不同
初义。分意根在后科。但约当科释也。文虽说五。意乃
通六。虽有二义。下释文中。正用后义也。若住法记云。
五根是别。互不相通。意根是总。通缘非碍。相续过去
二种五尘。皆意所缘。则显意中通摄五根。总别既殊。
对治各异。故不可合。所以分二种治法。动念对治。即
当科戒念护。治根苦也。不动念对治。即后科三种三
昧。治欲苦也。评曰。既分总别名治。亦是当科治五根
之别。后科治意根之总。即违论谓意根中有五根二
种对治故。则二对治。皆治意根中五根。何曾分总别
二治耶。又以动念不动念。皆为能治。分为二科者。且
彼前既以净戒摄念。为戒念护。乃是能治。摄念既为
能治。动念岂亦是能治耶。又以不动即三种三昧。正
治意根。总具五根者。亦违论二种对治。皆意根中五
根。如何独此治意中五根耶。故上二科。全失论旨。

三依别开释二。初戒念护治动念之重失二。初有戒
念之益三。论戒念下。初总示根益。经从勿令至苗稼。
其身戒制色根。正念制意根。故通名戒念护也。


似即喻身戒下。二别释也。心戒念义也。身即五色根。
由戒故净。即乘前任戒也。戒为能牧。根为所牧。如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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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色。即五根不逸。正念成就。而不行者。上身不逸。
由心不行。乘前当制五根也。以制心念不行。则五根
不逸也。故以执杖。喻正念成就。

正明意根中。有五
根对治。心杖既执。即五根之牛。不犯五欲苗稼。二记
以种种心为五识。非也。以五根皆瞥尔落谢。意识于
中执受。令种种心不行。唯执正念。不受外境。亦三昧
成就相也。正是意根。况论以色心分戒念。义甚显然。

论以戒下。三双结。初句蹑前身戒清净正念成就
(前经云当制五根。带方便为言。令正念成就也)。故名戒念成就。成就即具三
昧。故次云三昧方便。及正念功德等。谓既成就戒念。
即三昧现前故。修三昧之方便。及三昧中正受功德。
皆无灭失。此则三昧之方便。乃能入三昧也。三昧之
正受。乃巳入三昧。于三昧中。所作正受。具功德也(即定
中不受馀受。名为正受)。不同上方便属于摄念也。此中正同十
地论文势。故彼论云。是菩萨入此三昧。善知三昧方
便。乃至三昧所作正受(此三昧。与受不同。非正约三昧此云正受说)。言不
犯苗稼相似法者。谓若犯苗稼。即后反结实。是趣欲
境。失于功德。今喻不犯。后必结实。即不失功德故。周
礼注云。种谷曰稼。如嫁女以有所生故。此则苗稼不
定喻欲境。亦不定喻功德。不犯则喻不失功德。犯即
喻失功德也(旧谓但喻欲境。住法谓喻功德。二皆未能尽理)

二无戒念之失。论复示下。初总标失藏本。具云复示
无戒念失(一句)。上上损心故(灵芝本无损心二字。以失上上故。为一句)。即上
句标失。下句示义。二别释义。三论气分下。初气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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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兼下二科。皆释上上损心也。

次说下。二无对难
治。于中无治。即对经无辔难制。难治即对经牵坠坑
陷。复示下。三重障须慎。言相似。即对经如被劫害。不
相似。即对经殃及累世。此不相似。复显因果。深苦云
又也。馀可知。住法云。上之三段。初明现世增广。次明
来报坠堕。后明受报无穷。苦显上上损心也。

二智护治动不动重轻障二。论向说下。初乘前标后。
前住戒制根。成就三昧。为戒念护。今说三昧之观。故
云智护。经中者字。非是牒人。故次云三昧观也。


约智治障二。智者下。初治现行粗重动障。三昧即心
一境性。为正定。复言观者。即三昧之观。依主释。即净
戒三昧之观也。亦即定之慧。故云智也(住法云三昧即慧。非也)
彼即纵五根也。故纵即戒定不成。多重障也。此纵逸
约作意起故。以观治之。亦治意根中五根。馀可知。

二治细相习不动障三。论重者下。初蹑徵。可知。


中下正释。言细相习障者。即微细相熏习气也。虽不
作意。亦任运起者。此非深观。莫治所治。即前不动念。
以不作意起故。深观现前。自性即灭故。

论于此下。
初释。经假令纵之。有二义。初云于此处有时则有。无
时则无者。此微细相习。起灭不定若观稍劣。细习力
故。即于此处。任运纵之。名于此处。有时则有。若观智
稍胜。细习力脱。只于此处不任运纵。名无则无。而不
作意纵之。而云假令纵之者。但观劣故。经假令之言。
含纵无纵也(住法云。即五根处。时有时无。不常有故此非也。若时有时无。则有时则有。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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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义。今论不尔)。言不作意起者。第二义也。此细相习障。不
同前粗重作意起故。但由观劣暂起。故纵起尔。此对
前粗重释也。言势无自立者。既由观劣故起。非作意
起。(〔作意起者〕)势有共立。观劣起者。势不独立。虽暂起还灭。
故经云皆亦不久。言性是无对者。观胜则性无对故。
既观起性习灭故。复云不相见也(此同断惑智在生时惑。在灭相。惑智
不相见。今亦尔)。若尔何以经云见其磨灭。次下即释也。


中下。三徵释。言示现见时说者。今云见者。依观现时
说也。以观智昧劣故任运起。今观智现前。彼即无对。
故次云彼无现故。又灭见故者。彼既无可见。则彼灭
于见时也。故云灭见正见。经见其磨灭也。

二欲放逸苦三。次说下。初标章。二举经。三论释二。论
曰下。初示苦本。此心性差别。欲放逸。亦同前根放逸。
是苦因果。然前根此。若对前二义中初意。今心性差
别为主。是五色根所依。即是意根。此意根摄一切心
差别(例如十二处。则意根摄心心所等)。若对前第二义。前五根巳在
意根中对治竟。此云五根心为主者。既前意根中。巳
明五根对治。则显此心居然为主。此即别开一意根。
显心性差别而治之(例如十八界。于一意根。开成七心界故。今明心为主也)

二明对治二。初总遮生过二。论应知下。初正明。自即
心。他即根。故制心则自佗过息。勤遮者释经好制也。
何故下。二徵示。心性差别。即是障法。能障三昧故。以
三昧是心一境性故。

二释能所障三。论何者下。初双徵。三昧下。二别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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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释二。初三种障法三。初心性差别障二。论心性下。
初通示。是中下。二别释。言修无二念三昧者。者之一
字。即修三昧人。谓诫修三昧人。于此贪等差别。知可
畏故。专修一心。而制三也。于中四喻相似者。毒蛇喻
嗔。恶兽喻痴。怨贼喻贪。大火喻等分。清凉云。经论多
说四者。取其三毒。为不善根故。言等分者。杂集云。住
自性烦恼。远离猛劣。住平等烦恼故。随境势力。烦恼
现行故。释曰自性烦恼。谓胜境贪心则增。劣境贪心
则劣。不同上三。于劣境亦起上品贪等(由上三无。问胜劣境。皆起
猛利三毒故)。或与境等。名为等分。又于所起。无偏胜劣。故
云等分。问。今论云贪等四种。何不如次配贪嗔痴等
分。而以嗔痴贪配次第耶(此举住法〔记〕义。为难)。答。以论释文。多
顺义便。不依文次。如常标举。则云贪等。若合喻。须顺
相似法。故下配三种三昧。亦从义便。不依文次。若以
贪配蛇等。于义不顺故。言复示下释经甚字。并未足
喻也。

二轻动不调障二。论轻动下。初通示。二别释二。初释
轻动不调二。论于中下。初轻动障。言转识者。即前七
识。依根动故(前五识依自根。第六依第七意之识。故第七末那即意。意即识故)。如猿
得树。依树转故。后速疾故者。即经轻躁(躁者)。疾也。独言
转识者。以第八无覆无记。无轻动义故。不依根故。

但观下。二不调障。百喻经云。昔有贪夫。于野求蜜。既
得一树。举足前进。欲取蜂蜜。不觉草覆深井。因跌足
而亡。旧有此事。今举事以取法。不取为喻也。故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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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相似法。但作法直释。却以狂象合之。言有曀者。以
伹观蜜树。不见深坑井。即为密所曀也。言不见未来
者。以前见蜜名见在。不见深坑。名不见未来。又由坑
在前而不见。验知巳有曀。为坑所障碍。故云坑障碍
义故。言二种障碍者。见蜜不见坑。为坑所陷坠。不如
意处。即生处碍也。既不见深坑而坠。即虽见蜜而不
得。反受困苦。故云困苦不成就也。意谓。修行者不调
自心。只成困苦。不得成就也。言狂象相似法者。以喻
合事也。象无钩而不调。故坠阱而困苦。修行者无调
柔三昧。则欲心修因。只成困苦。尔生处即沦坠。故云
相似法也。然则经文。先并举其法。次并举其喻。而先
合观蜜等者。文连次故。次合动转轻躁者。法喻易知
故。腾跃即象无钩。踔掷则猿得树。故切韵云。踔者猿
跳也。难可禁制。谓象无钩猿得树。法中即无二三昧
也。

急挫下。二示不动调伏。初对轻动故。挫之无动。
次对不调故。摄入调伏。

失诸下。三失诸功德障。可知。

无二下。二三种三昧。前对三治。故须明三三昧。今配
经文。故少不次(以此验知。前合毒蛇经。顺〔顺〕义合故。不约贪嗔等次第也)

二多食苦对治二。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前根欲色
心是所资。今食是能资。故来也。

二依标别释二。初
举经。藏本正云趣得支身趣自除恼。趣略也。以饥疮
未愈。略止饥渴尔。何暇生增减。而多求耶。而灵芝本。
皆作取字。故以藏本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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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释二。初立义二。论曰下。初示障。即少食无食三
昧障也。二明数论食有下。初标列名数。言食者。俱舍
云。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根大种故。食有四种。彼论
颂云。有情由食住。段欲体唯三。触思识三食。有漏通
三界。长行云。经说世尊自悟一法正觉正说。谓诸有
情。一切无非由食而住。何等为食。一段。二触。三思。四
识。段有二种。谓细及粗。细谓中有食。香为食故。及天
劫初食。无变秽故。如油沃沙散入支故。翻此为粗。如
是段食。唯在欲界。离段食生上界故。唯欲界系。香味
触一切皆为段食。自体可成段别。而饮啖故。谓口鼻
分分受之。触谓三和所生诸触。思谓意业。识谓识蕴。
此三唯有漏。通三界皆有。又云。如何世尊说食唯四。
就胜说四无失。故颂云。前二益此世。所依及能依。后
二于当有。引及起如次。长行云。谓初二食。能益此身。
所依能依。后二食。能引当有。能起当有。言所依者。谓
有根身。段食于彼能为资益。言能依者。谓心心所。触
食于彼能为资益。如是二食。于巳生有。资益功能。最
为殊胜。言当有者。谓未来生于彼当生。思食能引。思
食引巳。从业所重。识种子力。后有得起。如是二食。于
未来生。有引起功能。最为殊胜故。虽有漏皆滋长有。
而就胜能。唯说四食。前二如养母。巳生故。后二如生
母。生未来故(若大乘识。通八识。小乘唯六尔)。今论云。心心数法食。心
即心王。心数即心所。就资益功德。增胜义边。正唯触
思识三食也。然则前四心供养等。正约三毒供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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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贮积义说。非但以食为供。此中唯局于食。虽云心
心数法。正约触等为食也(二记直指前四心供养。不善分别也如此)


多下。二通择障治。何故段食。不说治法。唯心心数法
食方便对治耶。答。以段食唯在欲界。欲界无定。故多
段食。则去禅定远。然段食不通上界易知。故但云去
禅定远。其心心所法食。既通三界故。别约欲界说。心
心所法食。违上界禅定故。以方便对治。而此方便。即
是少食故。以欲界散心。同多段食。皆障上界禅定故。
少食即得定。得定则生上二界故。然此论文。于方便
对治。故下合云成就少食三昧故。以次段论便牒云。
如是二种三昧。故知论脱也(而住法记。谓去禅定远下脱。若尔少食三昧。唯
治多段食。即违下文。心心数法食多。三昧功德。不现前故。又宣演。谓后合云成就少食无食三昧故。此亦违后
示第一义心三昧中尽。既复示三昧中。各不应加少言。由是二记。此一科太意俱失)。既心心所
法食。欲界与定相违方便对治。反显心心所法食。不
与上界禅定相违。正是色无色定。所依止故。以第一
义心观中方尽。成就无食三昧。故论云复示等也。论
文巧略。以欲界与定相违。反显上二界不相违。以第
一义中尽。显上二界心心数法食不尽。此则以欲界
并出界。显于上界尔。由此义故。世亲摄论云。一不清
净依止住食。谓段食等四食。令欲缠有情。不净依止
而得住故。二净不净依止住食。谓触等三食。令色无
色缠有情。净不净依止而得住故。由此依止。巳离下
地诸烦恼故名净。未离上地诸烦恼故名不净。是名
净不净依止。如是依止。由触意思识食而住。除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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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评曰。摄论对今论。知色无色界。由少食方便。得禅
定名净。未断上二界烦恼。为不净故。今论第一义心。
方尽触等三食。名无食三昧也。是知少食三昧。治欲
界多食。得上界定。而住少食三昧。以无食三昧。通治
三界。得出世第一义心。尽有漏心心所法故也。

二释文。论如是下蹑前徵列。以六种功德。为能成就。
二种三昧。为所成就。列名可知。

二依列配释二。此六下。初配前。然经文但有能成就
六种。其所成就二种。意在文外。唯配六种。义显二种
三昧尔。

二正释六。初受用对治功德成就。受诸饮食。约段食
为受用故。当如服药。明受用时。行心即心心数法食。
此是对治。既如服药。为治饥疮故。不应多食。住法云。
律中具有四药。食味为时药。诸浆为非时药。酥蜜等
为七日药。草木金石不住为食者。为尽形寿药。前之
三药。通归饭食。今经意谓。受上三药。当如有病服尽
形药耳。平等观功德成就。于好于恶。此通四食。勿生
增减。即心平等。谓正心心数法。行心受段食时。即无
增减。即心平等。此第一义心也。然好恶食。无增减事。
如出耀说。恶生畏王。请一比丘。敕宫中精细饮食食
之。食巳辞去。王问食讫耶。答巳讫。王意其粗恶。观色
不悦。复请明日更食。比丘受巳生。王自躬造细妙上
食供之。食巳问曰。食为甘美耶。答曰如食所食。王恚
怒。躬自造食。道人但言如食所食。复请明日食。受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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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苦酒煮𧰉豆食之。食巳问。食甘美耶。答曰。如食
所食。王问。道人好恶。皆云尔耶。即说偈言。如管占卜
华。出油用膏车。臭脂膏致远。岂责好与丑。百味食续
命。支形得行道。苦酒𧰉豆食。全命何假彼(此正平等观也)。三
究竟对治功德成就。此明以食支身除饥渴者。合是
色身。何言法身耶。答。即于行心受段食。支身色身时。
即心平等。无有增减。此平等观心。即事造理。契合法
身。究竟无饥渴也。问。若尔应云平等观摄法身。何言
法身摄平等观耶。答。若约支持。观为能支。法身为所
支。今约摄持故。法身摄平等观也。例如饮食能支色
身。即是色身能摄受饮食尔。四显示平等观功德相
似成就。前二法。此喻也。蜂喻比丘。采华喻受好恶食
(采多种华。如得好恶食)。但取其味。喻即事取平等味以支法身。
不损色香。喻勿生增减。既不生增减。则心平等观法
得成也。故复云示现非坏法观故也。住法云。南山戒
疏。释略教偈。不坏色香云。喻不多求坏俗士信。与此
不同。不烦和会。今谓。彼正取今经无得多求坏其善
心。以释彼偈。故云尔也。但下经非是合前法尔。亦由
论本久藏。古德未见。故作此释也。若以今论会彼偈。
虽喻依是同。喻体少异。若不损法观。亦与今同。彼偈
云。譬如蜂采华。不坏色与香。但取其味去。比丘入聚
然。不违戾他事。不观作不作。但自观心行。若正若不
正。以入聚合采华。以不戾他作不作事。合不坏色香
(上皆约他。而与今约自为异)。以自观身行合取味。此同今论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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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他事。既损色香。则失其味。不坏他事。意在自成观
法也。偈云。但自观身行。非约损他信心。但彼取次云
坏其善心。故作此解。以今论观之。似觉失意尔。五不
虚受用功德成就。受为除恼。岂假多食。损道业耶。故
非虚然受尔。此亦通二。一段食除饥渴。为疗形苦。以
成道业故。二不起贪等思业。灭除烦恼。出耀经引僧
迦罗刹云。犹如多捕众鸟。藏在大器。随时(瞻视)养食(以时)
毛尾既长。随时剪落。选其肥者。日用供厨。中有一鸟。
内自思惟。若我多食。肥则致死。若饥不食。复致丧身。
宜自料量少食。贪损肤衣毛悦泽。当从笼出。如其所
念。即便少食。衣毛悦泽。使从其便。彼修行人。亦复如
是。内自较计。如我多食。便自瞢瞢。不得修道。不获思
惟善法。恶法滋甚。皆由多食。不至获佛。契经说。有五
苦患。一大便数。二小便数。三饶睡眠。四身重不堪修
道。五多患食不消化。六知时功德成就。多求则不知
时故。坏善心也。心数法多者。谓若多食。则举心多求。
故少食三昧。不得现前。唯知时而求此功德。能成就
少食三昧也。然论文显少食三昧。而约心心数法食
明者。验知住法谓。少食三昧。脱在多段食下。足见非
也。言方便时计较者。即经筹量牛力所堪多少故。喻
中计挍牛力多少堪任故。法中思惟合受几许饮食
尔。即知之方法便宜也。言成就法相应者。即经不令
过分以竭其力也。不过牛力之分。随力而用之。则牛
力不竭。即知成就时也。故言相应。言示不多食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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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即不用牛力。过分法中。即不多食过分。由此故
名少食。上六功德中。初名受食如药。五即受以除恼。
六即不多求故。成少食三昧。二明平等观心。三则观
成理现。四以喻合之。共显第一义心。成就无食三昧
也。

三懈怠睡眠苦对治二。巳说下。初结前标后。前治多
食。是能起。此治怠唾。是所起。故次来也。

二依标解
释二。初举经。二论释二。论曰下。初示能治。不倦。即下
精进。思惟。即下思惟观察。二皆治懈怠睡眠故。

二明所治二。论是中下。初怠睡共说以明意。初徵有
二意。初问云。怠睡二法。身心不同。何以共说耶。二问
云。怠睡二法。各别有体。何故共说。然怠以懈怠为性。
睡眠以昧略为性。既身(心二)体不同。应各别为障法。故
今徵起也。示现下有二释。前徵意。初身心相假故。谓
心怠故身闷重。身重闷故心怠。故云此二相顺。谓互
相顺故。成一苦。二由五盖中。此二共说故。今亦共说
为障。故俱舍云。佛说五盖。一欲贪盖。二瞋恚。三惛眠
盖。四掉悔盖。五疑盖。释中云。何故睡眠懈怠二。各有
体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谓所食。亦名资
粮。治谓能治。亦名非食。用谓事用。亦名功能。由此惛
眠虽二。食非食同。何等名惛眠盖食。谓五种法。一𧄼
瞢。二不乐。三频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性。何等名
此盖非食。谓光明想也。是二种事用亦同。谓俱能令
心性沉(上皆论文)。评曰。既五盖中。以惛眠。共为一盖故。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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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五种定障中共说故。而言定障者。论又云。色无色
界。无有不善。然此五种不善故。唯在欲界。据此五盖
唯在欲界。正障上二界定也。此约五盖故。眠怠义类
不别。若小乘法相出体。则眠怠有殊。而住法宣演。皆
列第四盖。云睡眠盖。乃云由眠睡中。无别懈怠。故知
共说。若如上引释。定见其谬解也。二以睡含怠以释
文二。论于中。初约缘标拣。以罗汉有馀身。在欲界者。
由心净故。虽不从心惛睡。然亦从食从时。而起睡故。
以彼下释所以。有二。一见思皆断故。不从心起睡。二
无所盖。即无染心也。然惛眠盖。唯在欲界。尚不为上
界见思所染。况下界烦恼。而能盖耶。故无所盖。反显
欲界众生有所盖。故从心起睡。皆具三也。

二依标对治二。论是三下。初合治前二。若从心起睡。
而修行有观慧者。即能折伏。若因食时起者。虽罗汉
有所不免故。非情进不能抑挫之。故分前二唯精进
治也。初二句。释经昼则下至消息。言无始未断者。即
睡盖也。故宜精进尔。经中善法即禅定等。以欲界习
禅等。若时节至。恐起睡思。故以诵经而为消息。息即
气息。乃睡息也。故以诵经而消遣之。复示下。即经无
以睡眠等。以二乘现身上得果。今引彼故。云无令一
生空过。当有所得果證也。住法谓。圣道之言教在二
乘。论通佛道。岂论约大乘佛道。同小乘一生而得耶。
又经岂定在二乘耶。不知大乘方便引接下机故尔。
此亦经论双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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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别治后一二。论自馀下。初总示。以下经文。明观智
等。皆治从心起睡。但前云勤修善法。亦含观慧。下明
观智。非不用勤。大分而料。故分二治。

二别释二。初是中下。初标。二释二。初思惟观察对治。
二。一者下。初观五阴无常。先观五阴生灭败坏。经云
无常之火。即观诸生灭也。烧诸世间。即坏阴也。智论
世间有三。一五阴世间。二众生世间。三国土世间。今
当第一。以五阴不一。故云诸。而言世间者有二义。一
隐覆义。隐覆胜义故。二可破坏义。三世所迁故。间者
堕在虚伪中故。世即是间。故名世间。今通上二义。而
皆观破也。复示下。既念无常。早宜求度。不令纵心起
睡眠也。意谓。若不念无常。从心起睡。则禅智不得现
前。常在下界。不能自度三界也。复次下。三观阴等常
害。阴界入者。亦云处。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阴界
处义(此颂义别)。愚根乐三故。说蕴界处三(此颂立三所以。义如常说)。以
诸经论。多以贼喻根识等。能害财命。此三科法皆色
心。烦恼如贼。能害法财慧命。过于怨家。故以勿睡而
觉寤也。论正觉。即经惊寤。

二净戒对治三。初明净戒三。论二者下。初拣显诸记。
皆云定共戒也。拣前别解脱戒尔。清凉云。拣异定道。
故云别解脱。今却以定共拣前(马鸣清凉。虽左右。而义同也)。前科治
心起睡。但令观阴等。折伏睡盖。故经云勿睡安可睡
眠。此名禅定相应心戒。正令。断下界睡盖。得上界禅
定。相应离欲安稳故。此下经谓摒除既出。则前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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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惑。此以戒断惑。既是净心戒。故不同寻常谓戒如
捉贼。定如缚贼。慧如杀贼。此约别解脱戒说尔故。今
净心戒。正断睡盖也。六种下正释。六种境界心等者。
住法云。六识妄心随尘起灭。结成妄识。名境界心。积
习胶固潜伏净心。故云安住。此亦无根之谈。何者。经
云烦恼毒蛇睡在汝心。即六种烦恼。应是贪嗔等。贪
等是心所。而云六识。乃是心王义。不与经顺。又云潜
伏净心。论约能治。即持戒钩。此能治中。岂容睡蛇潜
伏而住耶。若谓心本无净。烦恼故染者。转不相应。以
本净心。约性净说。今云净心。约戒能净令心清净。故
名净心戒。正约摒蛇令心室净故。岂论约本净说耶。
何疏谬至此。今作四解。一若亦作六识心解者。贪等
则六识相应心所。约所目王。故云六识心。此托境起
心。名境界心。言安住自心者。即赖耶识。以含藏杂染
种子故。此六识相应烦恼种。安住赖耶。如睡蛇在心
也。二直作六种根本烦恼解。即贪嗔痴慢疑恶见也。
此六通喻毒蛇。于违顺等境起故。名境界心。此心所
与心王相应而住。名安住自心也。三作欲界六种俱
生烦恼解。即贪嗔痴慢身见边见也。此六虽名俱生。
亦托境起。名境界心。与心同事。即安住自心。谓与妄
心俱故。故名俱生。正安住义。此通种现。四作欲界六
种俱生随眠解。即俱生种子也。正同今睡在汝心。眠
伏不起故。然上四解。皆是所治。以净心戒治之也。能
治经文可知。然据论。特云六种境界心。必经论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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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上虽四解与义相应。苟诸达识见有所出。异明
示之。度几理量有归也。

三显益二。论复示下。初顺明。睡蛇出则远离下界诸
烦恼缠。此离过也。安眠则安稳得乐。此成益也。次说
下。二反显。下地欲界有睡盖故。如蛇未出而眠。虽似
安稳。而蛇未出。实非安稳。此无惭耻故尔。反显出则
成安稳相也。

又示下。二治法胜能。自地清净等。即惭服于诸庄严
最为第一也。他地无过。即经惭钩制人非法也。若诸
经论。惭愧相别。而羞耻通二。今论即以惭耻。通于愧
义。故释自地庄严。他地无过。通约惭义尔。别则自约
惭。他约愧也。故涅槃云。惭者自不作恶。愧者不教他
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瑜伽四十四亦云。
内生羞耻为惭。外生羞耻为愧。成唯识第六云。惭者
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
为业。此上所引。皆以自他。分惭愧别也。羞耻通二。今
论虽存自他。似义含惭愧。而经但云惭愧之服。惭如
铁钩。验知。经中以惭摄愧也。然自地则如服。以净戒
之惭。自庄严故。他地则惭如钩。以净戒之惭。令他敬
畏故。良以禅定相应净戒。名为惭耻。故复云是中等
也。言胜馀戒庄严者。亦拣别解脱戒。以别解脱戒。同
名庄严。而净戒之惭。庄严最胜。故经云最为第一。今
复拣者。意如后释。而住法。引婆沙戒如璎珞。老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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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常服好故者。此正所拣馀庄严也。

是故下。三劝修庄严。胜庄严者。即惭耻也。故六类心
所中。无惭无愧。名大不善地法。翻此成大善法。故胜
馀也。常修者。即勿得暂替也。论示远离等。反劝也。藏
本云。损自他故。灵芝本云自地地字传写之误。复示
有无下。上既以惭摄愧。此亦以愧摄惭。故互举尔。涅
槃云。无惭愧者。不名为人。故云谓与兽无异也。

三修习对治灭烦恼功德二。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
前止苦果。此灭惑集。故次来也。问。何故苦言止。惑云
灭耶。答。以小乘灭惑。不灭报故。今引接教故。苦但云
止。止后苦故。若先作定业所感者。亦不灭。如罗汉餐
沙等。若尔何故。业但云对治耶。所以然者。由惑起业。
惑既云灭。业可知矣。由业感苦。苦既云止。业可知矣。
故虽不言。影下二科。止后业不起。宿业灭除也。

二依标解释二。于中下。初总标。示三种障者。即瞋恚
贡高謟曲也。示道者下。三种对治道也。即堪忍道无
尊胜心直心也。又以三段经文。皆云入道。此三障皆
妨圣道故。三种对治。皆示道也(初云不名入道智慧人也。次云何况出家
入道之人。后云入道之人则无是处。初云则自妨道。后云与道相违等)。所言道者。杂集
论云。由此圣道。是诸圣者證真如路。是故名道。

二别释三。初治瞋恚障二。初举经。二论释二。初总示
二。论曰下。初所治障。此即六根本中一数。独举此者。
大疏云。若据烦恼自他。障菩萨道。瞋恚最重。馀悉名
轻。华严云。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故。今障菩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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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二利堪忍道故。唯治此也。示现下能治道。上既标
示道。今示堪忍道也。即经纵恚则自妨道。不忍则不
名入道。受欲则不称出家行道。故总示忍智为道。不
忍非道也。

二别释四。初示行安苦道二。初别释行相二。初三业
清净三。论修行下。初身行清净。堪忍地者。据无著般
若论。于十八住中。即第十三忍苦住。当信行地。即三
贤位也。以住此位中。方堪忍种种苦恼故。而经伹云
支解摄心无嗔。何故言种种耶。故次云无轻重对故。
以重害对至。尚能堪忍。轻者不言可知矣。以未至三
贤。但能忍轻对尔。今举重况轻。明轻重皆忍。住法云。
通命末世凡夫。亦得住堪忍地。古人虽依教相。分辨
地位。然经言支解。是举深况浅。论云忍地。是引圣励
凡。且臆说为正。教證为非。何妄至此耶。言此示幻化
法身成就者。释能忍所以。此菩萨由观幻化法。得成
就故。以幻化法为身。故名幻化法身。所以能忍地(住法
以幻化名缘生。以法身为清净平等。尤觉穿凿)。

又复下。二口行清净可知。

复说下。三意行清净。若纵恚心。此障二利。经则自
妨道。则自利道障也。其所妨之道。同下不名入道之
智慧自体。又下亦云善法者。自利智慧相故。谓既纵
恚心。乃妨道智也。经失功德利。利他功德障也。复云
显示功德(利他)智慧(自利)二种心行净故。释经反显二种
心行净也。如羼提仙被割不嗔。自既入道。亦令歌利
王。生善发心。得功德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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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量下。二较量胜相。以前持戒。净治邪业。并三昧乐。
治止苦。与今忍智灭烦恼。成戒定慧三学。故云眷属。
但前治业苦。较今灭惑。有所不及。故云持戒苦行不
及忍德也。论于中下。摘难解经中苦行中之行字。故
牒云于中行者(前后论。摘难牒释。皆尔。如次云于中道者。乃摘牒不名入道中之道字也。
而住宣演云云。广作体势。都迷文意。不足摘辨也。故上解眷属。亦复无稽)。言三昧功德等
者。即前三昧乐功德。对治根欲多食怠睡三苦故。今
约所治因能治。故云并苦行。即治苦之行。名为苦行
(二记莽卤可笑)。然此修习世间功德分三科。对治邪业。则
赞戒为第一安稳。二治止苦。则赞定慧相应。净戒中
惭为第一庄严。此约忍智灭惑。则通较上经不及忍
德。则知经所摄机不一。随人好尚各别赞之。正如问
明品云。佛知众生心。性分各不同。随其所应度。如是
而说法。悭者为赞施。毁禁者赞戒。多嗔为赞忍。好懈
赞精进。乱意赞禅定。愚痴赞智慧等。今为毁禁无惭
多嗔众生。各赞一法。亦是经文次第戒定慧三。至此
显忍智。地位胜故。故校之不及三种。下二通结示名。
示前二科名行安忍苦道。若瑜伽。此忍苦有三相。谓
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今皆具之。支解不嗔。
即耐怨故。不出恶言。安稳受苦故。不纵恚心。谛察法
故。

二显示安乐道二。次说下。初标。真如观。即理观也。亦
即寂观真观。下约甘露喻无生法。体即是真如。为安
乐道也。即反显前三业净等是事观。亦幻观假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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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云幻化法身故。若约地位。此当初地巳上。得无生
法故。今明忍行。既云无生。即无生忍。约仁王五忍。当
七八九地。清凉云。然约实位。初地即得无生。若约寄
位。当七八九是也(以初地。證空无我。名无生法忍也)。又明有力大人。
非登地而谁。今经正意。乃励能行。亦约地前三贤。效
登地用心观尔。况此观成。即入地故。

二释二。论成就下。初顺明有智。成就。即经能行。观智。
即经忍字。

二反显无智二。论又显下。初通释可知。
是中下。二别示。言不如法受者。反显登地方如法受
也。甘露即长生不死之药。乃安乐法。故科谓安乐道
也。喻无生理。既曰无生。亦即无灭。故十忍品云。若无
生即无灭。无灭无生。方曰长生。如甘露也。涅槃名甘
露灭。亦此义也。无生体。即是真如。于中下。摘难解道
字。问。经反显入道智慧。道是所入之理。智即能入。何
论主以所入。谓示智慧自体耶。答。以不忍为嗔。忍即
是智。此缘集相。说名能入。无别自体。即以所入理为
自体。以是根本无分别智故。故次反显不坏善法。为
智慧相。今约所入圣道。为智慧自体也(住法谓。由智慧入道。入道
为慧本。故云自体。若尔由慧入道。应智为道本。何忽反此耶。如上戒为解脱本。下明直心为道本。于义可见)。
三明过患常护二。复说下。初通释经从所以至无过
嗔恚。于中下。二别示。以论配经文显。伹经中常当防
护。通上则防火。通下则防贼。馀可知。

四世出世相违法二。论复示下。初世间功德。即经自
制也。虽无出世白净法。而亦自制。成世间功德。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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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瞋。斯犹可尔。以白衣世间许受欲。即违顺法。既此
违白衣受用(违即违情。顺即顺情。此违顺情欲。名受用义。同前四心分供养名受用。亦受用
约心故)故。违境现前。不能抑忍。而纵起嗔。亦未违理。故
曰未毕竟相违故。

二出世间道二。论次示下初法。
言于世间受用二法中者。即上白衣违顺得受用此
二法故。前未毕竟违。此一向违故。馀者下二喻。郭璞
云。雷之急激者。谓霹雳。庄子曰。水中有火。乃焚大块。
即霹雳火。

二治贡高障三。初标章。前嗔通障自他圣道。今贡高。
别障自圣道。故次来也。二举经。三论释二。初明能所
治二。论曰下。初总示。初句标障治。示现下能治。自有
尊胜心。则轻贱他身故。无尊胜心。则成行也。远离贡
高。即所治。经言憍慢。释以贡高者。以二皆贡高故。以
总目别也。别则二义不同。百法谓。憍则于自盛事。而
生染著。醉傲为性(此随烦恼)。慢则恃巳。于他高举为性(此根
本烦恼)。俱舍亦云。慢对他心起。憍由染自性。此中治细
故。论释经疾灭云。远离微起故。细者尚治。粗可知矣。
所以第二治此障者。有二意。一亦由好犯。二是深障。
以慢有七九。通见修断故。俱舍偈云。慢七九从三。皆
通见修断。瑜伽大集亦同(谓九慢从三慢起。谓一慢。二过慢。三𢍉劣慢也。其七
九慢。名义如别)。又由我慢。与识中四惑。俱障圣道深故。此别
治憍慢。对于自他。同名贡高故。

于中下。二别配七句。皆轻贱身心行。离贡高故。故云
有七句行远离也。一中。以头为尊胜。顶复最上。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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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又剃削为先。故云先折。二中。馀处者。非唯除发
舍冠冕之饰。抑亦身遍舍所佩宝玉等馀好也。玉藻
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唯丧则否。君子无故。玉不去身。
故今皆舍。三中。以五方正色或间色等。为好心故著。
出家异此。故著坏色衣也。四分云。上色染衣不得畜。
当坏作袈裟色(此云不正色亦云染色)。又云得新衣。当作三种
染坏色。青黑木兰。律抄云。青谓铜青。黑谓杂泥等。木
兰者诸果汁等(此翻律者。北方为木兰染法〔衣〕僧祇律在吴地翻。以不见故)。余(南山
自谓)于蜀都。亲见木兰树皮。赤黑色鲜明。可以为染。微
有香气。亦有用作香者。若寄归传云。凡出家衣服。皆
可染作乾陀。或为地黄屑。或荆蘖黄等。此皆宜以赤
土赤石。或棠梨土紫。一染至破。亦何事求馀。而桑皱
青缘。正是遮条。真紫褐色。西方不著。有引遗教三昧
经。则五部衣色别制。经云。佛在世时。众僧唯著死人
杂衣。因罗旬喻分卫空还。佛知其宿行。使众僧分律。
为五部服。色亦五种。令其自随一部中行。遂制。何则
各举所长。名其服色。昙无德部。通达理味。开导利物。
应著赤色衣。萨婆多部。博通敏达。导以法化。应著皂
色衣。迦叶遗部。精勤勇快。摄护众生。应著木兰色衣。
弥沙塞部。禅思入微。究畅幽玄。应著青色衣。摩诃僧
祇部。勤学众经。敷说义理。应著黄色衣。自尔之后。便
太得食。此则佛世。巳分五部。衣色别也。若辅行云。遗
教三昧经五部。与灭后五部。名同事别。补注云。若据
本经。名字皆同。不知何耶。又律抄云。遗教法律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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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者。此非正录。无知者用之(今亦未详其是非)。然上皆辨
衣色。而衣体正用何作耶。南山专用布为正体。故律
抄释允野蚕绵作卧具戒云(由四分云。杂野蚕绵。作新卧具。舍堕。是也)。四
分。因比丘。至养蚕家。乞未成绵巳成绵作卧贝。便待
看暴茧作声。因诃制之。若纯作。若杂以毳劫具。若麻
及馀缕。杂作成者。各斤斧细剉斩。和泥涂壁及埵(上略
彼抄文。下则全引)。多论中。憍奢耶者。此是绵名。如秦地养蚕
法。乞蚕乞绵缕布成衣者堕。言卧具者。是三衣也(即三
衣总名卧具。犹如此方彼之相。故取通号)。外国作衣。凡有二种。一细擘布
荸。如作毡法。二绵作缕织成衣也。亦用作三衣持。以
乞得故。作成舍堕。善见云。乃至杂一毛便犯。憍奢耶
者。丝中微者。蚕口初出名丝。涅槃中皮革履屐。憍奢
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律。五分云。蚕家施
绵。受巳施僧。不得自入。以此诸部相对。故知。所制意
重。野蚕尚犯。何况家蚕。杂丝尚犯。何况纯作。多有人
乞觅。而作三衣。此合斩舍。不合受持。为著得罪。又云
黑毛卧具等四戒。并是三衣总号。昔人疑至今不决。
僧祇毡僧伽梨。乃至生具等(上皆律抄文)。若据义净三藏
寄归传。正破上所引文也。传云。凡论紽绢。乃是圣开。
何事强遮。徒为节目断之。以意欲省招繁。五天四部
并皆著用。讵可弃易得之紽绢。觅难得之细布。妨道
之极。其在斯乎。非制强制。即其类也。遂使好事持律
之者。增巳慢而轻馀。无求省欲之宾。内起惭而外恶。
斯乃遮身长道。亦复何事(云云)。若其自乞茧。目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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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斯则俗士尚不应行。何况情希出离。引斯为證。深
成未可。若有施主净意持来。即须唱随喜以受之。用
资身而育德无过也。五天法服。任剌任缝。衣缕不问
纵横。为日不过三五。计绢一疋。作得七条五条。内叶
三指。外缘一寸。外缘有剌三道。内叶悉皆缝合。充事
表仪。亦何假精妙。若著衲衣者。意在省事。或拾遗于
粪聚。或取弃于尸林。随得随缝。用袪寒暑尔。而有说
云。律云卧具即是三衣。见制野蚕。便生异意。制谓法
衣非绢。即觅布慇勤。宁委本文。元来是褥。高世耶。乃
是蚕名。作绢还受斯号。体是贵物。制不听用。自乞乃
遮。他施无罪。全不许用。大事严科。此诸敷具。非三衣
也。评曰。宋高僧传云。义净虽遍翻三藏。而偏改律部。
乃于南海寄此文归。特辨斯事。足见律抄有疑误矣。
今详究诸律部。然有二义。一依义净夺破。二据诸律
纵破。初义者。如九十中卧具四戒。多云眠褥。恐非三
衣。如五分中制作憍赊耶卧具中云。憍赊耶者。虫所
作绵。卧具者卧褥也。又新译萨婆多律。此戒云。若苾
刍用新高世耶丝绵作敷具等。又十诵制云。若比丘
作新憍施耶敷具等。次三戒亦云敷具。其杂蚕绵戒
缘起。诸律多大同。既皆云敷具。岂独是旧译多论。而
不取诸部耶。况衣体有十。如四分云。衣者十种。紽衣
(即义净谓绝绢是也)。劫贝衣。钦婆罗衣。刍摩衣。谶摩衣。扇衣。麻
衣。翅夷罗衣。鸠夷罗衣。谶罗半尼衣。然十中。绢麻各
当其一。岂麻衣为是。绢衣为非耶(上夺破)

二纵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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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下三戒。有义通是三衣。如制黑羊毛卧具缘起。四
分云。诸梨车子等。多行邪淫。作纯黑羊毛毡。披夜行。
使人不见。六群效作毡卧具。因制(云云)。不犯中云。若
作荐作枕。作小方坐具。若卧毡等不犯。若五分云。跋
耆子用黑羊毛毡。为服饰卧。诸比丘效之。居士入房
见问。何贵人物。乃诸比丘所用。因讥。此豪族服饰。比
丘著割截衣。求无为道。而今如此。佛因制也。不犯中
亦同四分。乃至作卧毡等。第四六年卧具中。佛制巳。
有病比丘。患痟渴。欲出人间。有一粪扫卧具。重故不
能持去。白佛。复制云。若减六年不舍。更作新者。除僧
羯磨。巳上證之。四分因披黑毡夜行而效之。五分又
效服饰。不犯中。又命作卧毡。若本是卧毡。何复开耶。
又因出人间。重不可持。令易新轻者持之。以通三衣
为卧具。此则律抄。亦有理在。此纵也。而云破者。今详
卧具。纵是三衣。乃毡三衣尔。故不得杂蚕绵。于毳劫
贝等中。尔成者斩和泥涂壁者不犯。若正毡三衣。用
三分黑二分白。四分庬毛作之。此衣许六年持。故知。
此中唯许毡作衣。不许杂蚕绵作。而别无文制。不得
纯用绵绢作三衣者。以十衣中。初是绢衣故。又下染
作三种坏色。应染麻衣绢衣等。以上二义纵夺。皆绢
是佛制通用。律无文遮制之。但旧来不通详一期。互
相不许。愿诸达识。更细详之。但不乖律。不必强制也。
有引楞严云。不得服东方丝绢帛。此等与上律抄引
涅槃经意同。是大乘通制内外之衣。凡修行者。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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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用。非如律制。专在三衣也。不可以通證局。况今有
内著绫罗。而外裕布衣者。非唯未审律文。抑亦不晓
经说。四中。自巳受用者。以畜一钵自受用故。言常自
持者。毗尼母云。各自作钵络盛钵自持之。五分云。护
钵如眼睛。宜著好处安置。四分云。若手执难持。作囊
盛系口。带络肩上。挟钵腋下。钵口向外。善见云。瓦钵
袋串左肩。唯乞食擎掌中。所以自持者。因与净人钵
行乞。外道投药钵中。比丘死故。制自持也。言应器者。
中阿含曰。钵者或名应器。以应体色量。故名应器。言
体者。四分云。大要有二。泥钵铁钵也(由四分云。钵有六。谓铁钵。苏摩
国钵。乌伽罗国钵。忧伽踰国钵。黑钵。赤钵。上但言诸国所出。大要不离泥铁也。以木钵外道。石钵唯佛。杂宝器
在家。比丘异此。唯瓦铁钵)。二色者。四分云。应熏作黑色赤色。僧祇
云。熏钵作孔雀咽色者。鸽色者如法(铁钵五熏可用瓦钵二熏即用)
三量者。四分云。上钵受三㪷半。下者㪷半。中品可知。
此㪷舛不定。此律姚秦时译。彼国姬周之㪷。准唐㪷。
上钵受一㪷。下者五舛。十诵量同四分。乃至引诸部
量别(上皆律抄)。南山断云。诸部定量。虽非一准。然多以三
㪷半㪷半为限。但此器名应器。须依教立。律云。量腹
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巳。言通增减。必准正教。然今
更详之。所以钵量如许大者。据佛世人品以制。若就
今时人。身量稍短小。诚如量腹而巳。如本行经说。佛
长丈六。调达长丈五四寸。难陀长丈五四寸。阿难长
丈五二寸。馀诸弟子。身量可知。唯身子。谓之眇少比
丘。馀名堂堂者。身量长大故。钵量亦大。流至于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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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量腹而造。岂亦准佛世耶。而旧来但疑大小。不委
人物如何。故通达也(南山虽准教量腹亦未福至此也)。五中。内即饮
食。外即衣服。及诸资具。既乞自活。则不经营畜积故。
不作馀生过方便也。又既自乞衣食而治。即自调伏
轻贱身心也(住法但云乞食。恐非论意)。六中。总以智慧。观前五事
故。七中。前总观外总治内。则观外治内令疾灭。徵起
贡高细惑。以细况粗。如前巳释。然前诸段经文。皆后
后转胜。此中治憍慢。徵起亲障圣道。故令疾灭。约断
惑。染断巳入道。得解脱也。故次云入道人为解脱故
行乞。非约初心。令不暂起。初心伏粗。此令灭细。况三
段治惑。皆示圣道。入道乃出世间故。下科明出世功
德也(此弹住法约初心行人)

二馀者下较量劝离。谓白衣尚不宜憍慢。故易曰。人
道恶盈而好谦。礼云。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即能较量
也。故所较量。不应徵起憍慢也。言先际功德者。即经
言出家也。若徵起憍慢。尚不及白衣之法。岂成出家
功德耶。后际功德。即经入道也。非谓出家便名入道。
此名入道者。即入圣道故。前科云。是智慧自体。次科
云。道分时中。皆约所入圣道为言。正因此后际所入
之道。非前际也(住法云。先际功德。出家入道也。非唯不晓此义。抑亦上下俱迷)。以徵
起则不名入道。此则前际出家。后际入道。所有功德
皆为憍慢所障也。又出家入道。本为解脱。则解脱乃
所为也。其际字胡江反。

三謟曲障三。次说下。初标章。前二障皆约外治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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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事以治内惑。此中不对于馀。直举自心违所入
道。以謟曲与直道相违。故次来也。

二举经。三论释三。论曰下。初总标能所治。言根本直
心者。下云。直心是道心本故。此约为入道根本也。此
为能治。謟曲即所治。谓罔冒施他矫设异仪。嬐曲为
性。謟即是曲。故名謟曲。

二别示能所治二。于身下。初所治。住法云。凡愚自昧
三业动用。还欺自心。足恭面柔。是身謟。巧言令词。是
口謟。方便计挍。是意謟。三皆邪曲。而本于意。故但云
心。自违彼者。彼即是道。道非邪曲。故与相违。

复示
下。二能治。经质直。正治謟曲。故云违道障对治。

三示反须诫劝二。又复下。初反劝不应。上频言道分
者。皆入道分时也。故欲入道分时。不应謟曲。是中下。
别释诳欺。欺者以伪为真故。孟子曰。君子可欺以其
方。诳者以虚为实故。天亲曰。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
诈为性。此皆心口不实用也。楞严云。心言直故。如是
始终地位。中间无委曲相。

馀者下。二顺诫质直。既
质直为道本故。宜端心也。

○三修习出世间大人功德分二。巳说下。初结前标
后以总示。前约所治业苦。故云世间。此约能修功德。
故云出世。义虽互通。从大分判。故次来也。功德有八
下总示。演义云。八大人觉。遗教全明。一少欲。二知足。
三寂静。四精进。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戏论。涅
槃二十七。加二为十云。善男子。菩萨成就十法。虽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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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不得明了。前七同上。八即解脱。九赞叹解脱。十
以涅槃教化众生。然今论。既前七为长养方便。第八
为成就毕竟。则前七为因。第八为果。经约灭戏论。得
寂灭乐。即解脱义故。伹名字小异。又虽加二。第九乃
赞叹第八功德。十乃以寂灭化生。则前八即正行。为
自因果。后二赞化不住自果化他。乃悲智二不同(八大
人觉经说八行。亦结云。乘法身舡。至涅槃岸。后还生死。度脱众生。与涅槃后二意同)。若释前八
行相。与今经大同。若约八大人觉经(一卷二纸安世高译)。名义
少异。彼经八者。一觉无常(义与第六〔正〕定同。经云。知生灭法相故。论云。观察生
老病死苦故。即世无常相也)。二觉多欲苦(同今第一)。三觉知厌足(同今第二)。
四觉知懈怠(同今第四)。五觉知愚痴(同今第七)。六觉知贪苦(谓念
施念冤亲平等故。同今第五。不忘念〔何〕诸功德。无畏施故)。七觉知五欲过(谓出家梵行等。
同今第三寂静。涅槃云。寂静者。一出家乐。二寂静乐。寂静乐。寂静乐即。梵行)
。八觉生死炽然(谓发
心代众生苦故。义同今第八不戏论。得寂灭乐。不住寂灭。入生死代苦。以知苦本寂。众生本来常住。入涅槃故。
故论云。自性远离也)。经云。如此八事。乃是诸佛菩萨大人之所
觉悟。精进修行等。配义虽同。名字小异。次第亦殊。但
通约八觉同尔。既与涅槃名义次第相同。而今经段
段后皆结名。乃此经名义。本同涅槃。但马鸣大士。今
以总名。冠于八段之首。令别义有归。知是八大觉人
也。而住法。于此亦谓。教虽在小。论判大行。若尔涅槃
所说。亦应是小。然观涅槃。与八大人觉经。虽菩萨修
行。亦通引二乘。进趣大道(涅槃云。得果四巳。于阿耨菩提。心不休息。是名精进
等。八觉经云。若佛子诵此八事。于念念中。灭无量罪。趣进菩提。速登正觉)。与今论意亦同。
然虽正为菩萨。亦通引二乘。前释比丘。即斯义也。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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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论云。大人常用。此唯菩萨。即显不常用分得者。即
兼二乘。故涅槃约知足少欲四句云。有少欲不名知
足。谓须陀洹。有知足不名少欲。谓辟支佛。有亦少欲
亦知足。谓阿罗汉。有少欲不知足。谓菩萨(初二句小乘。别一而
不通。即分得也。第三句罗汉。具二即引彼方便。第四句菩萨。广修众行。名不足不少欲也)。以上诸
义。故知。孤山谓。三乘悉曰大人。此言大通。非经论意。
住法谓。以大拣小。不通二乘。此言太局。亦非论意。宣
演谓。与二乘并佛地。论声闻得小果巳。趣大菩提。名
为大故。證此大人通目三乘。亦非经论意。经论皆约
菩萨。名大人。不妨引小进趣。非目小乘亦名大也。亦
非大乘中三乘。总名大乘义(以大乘虽有三乘。于中自分大小〔引〕)。其佛
地论。小果趣大。同上引涅槃。面小入大。引彼方便。既
入大巳。不名小乘。愈显大人唯菩萨也。然论云常自
觉察者。常用此自省。非约自利说。故涅槃中。如九十
赞化。明利他故。若尔此八自利。岂菩萨行耶。答。非无
利他。但约此八。专名觉察自巳尔。其长养等言。乃隔
历句。如第七段。后可知。

二依标举经以别释八。初无求功德二。初举经。二论
释二。论曰下。初总示。言多欲过者。涅槃云。欲有三种。
一恶欲。二大欲。三欲欲。恶欲者。若比丘。心生贪欲。为
一切众生。上者令一切僧随我后。令四部众。悉供养
恭敬于我。亦令国王大臣等。恭敬于我。令我得上妙
衣服饮食等。为生死欲。名为恶欲。若比丘。欲令四众
知我得住地。得菩提。得四果。为于利养。是名大欲。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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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欲生梵天。乃至轮王。刹帝利等姓。皆得自在。为
利养故。名为欲欲。若不为是三种恶欲所害。是名少
欲。欲者名二十五爱。无有如是二十五爱。是名少欲。
并此中多欲过也。今不求上三欲。故名无求功德。

二别释二。于中下。初通释。一者下。二别释。多欲之人。
此句约欲标人。未配三障。下少欲之人亦尔。多求即
业。苦字是果。恼字是烦恼惑也。故次论释苦恼云。
是中恼者。烦恼过。从苦生故。既是苦后生恼。即显恼
复起业。业又感苦故。复云回转不息也。然论不于此
释苦恼二字者。意与下论。互影略故。下既云从苦生
恼。则影此回转不息。此中回转不息。影下从苦生恼
故也(住法以苦恼配苦果。以多欲配烦恼。甚谬)。二中。无求无欲。即离业。如
上引。三种欲皆妄业。今离此故。经则无此患。离苦恼
二妄也。既多欲人。多求故。苦恼多。今少欲人。无求欲
故。无此患。故知。此患正指苦恼也(苦与恼皆名患故。住法此中配义亦
误)。三中。经云少欲应修习。谓自因也。何况少欲。蹑此
况显能生万行功德果故。此为因果习起相也。既少
欲之因为能生。则无量功德为所生。约所生义。故名
为果。故云成就无量行故(住法以无量行功德。为因果。亦非)。四中。觉
前三障毕竟无故。少欲标人。无谄则无烦恼。不求人
意。即无业。不为诸根牵。即无苦。以根对尘。则牵生于
识。故多欲苦。今不牵则苦果无也。五中。毕竟成就。即
经有涅槃故。然翻前科。无三杂染。成此三德。谓翻前
謟曲。无故心坥然。义当翻烦恼。即般若德也(即无分别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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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怛然也)。翻前曲求人意。故无忧畏(前云曲求。伹为欺诳。故有忧畏。今反此)。
义当翻结业。即解脱法也。翻前不为诸根所牵故。有
馀常足也(以根牵故欲苦。谓炽常苦无馀不足)。义当翻苦果法成身德
也。既行少欲故。翻三杂染。成此三德。故有少欲者。具
此三德。有涅槃也。住法记。以涅槃配法身德。以坥然
无畏。双配般若。全非论意。以涅槃具三德故。岂得别
配法身耶。涅槃云。三点若别。亦不成伊。我亦如是。解
脱之法。亦非涅槃。如来之身。亦非涅槃。摩诃般若。亦
非涅槃。三法若异。亦非涅槃。今以涅槃。独配法身。三
法既异。安成涅槃耶。若云涅槃实教故。具三德方名
涅槃。今经不尔。不妨别配者。今经伹约具三德。故云
涅槃。不约举一即三。明不纵横并别等尔。经是名少
欲。结名。下皆例此。然此一章。经论最显。而住法皆失
旨何耶。

二知觉功德三。初标章。前离他事。此离于自。故次来
也。

二举经。三论释二。论曰下。初总示。八皆名觉。独
此名为知觉者。以经云当观知足故。观即能觉。知足
是所觉。能所具故。名成就知足行也。

二别明二。初示能所治不同二。初正明。论对治下。初
治苦因果。于中言烦恼过者。以经恼字。即是烦恼过
患。非谓过字约业。正义如上释(住法。以过字配业。殊失论旨。又此经云诸
苦恼。彼既作三道释。前云苦恼多。何独配于苦耶。故两处者失。足见不晓论旨)。

复说下。二成净因果。知足为净因。富乐安稳为净果。
曰治法者。即知足法也。经言即是者(知足)。既为净因。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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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是净果。何者。知足者。虽贪而富。卧地而乐。不为
欲牵得安稳。故知足即富乐处。安稳处。故云即是也
下经亦对此三义。尔住法谓。无贪恼故。富乐为因。以
脱三途超二死。为安稳果。失之远矣。若如下拣滥。所
以拣者。所治同故(所治即苦恼多。与诸苦恼。义不别也)。此中唯约离自
他拣。若涅槃中。师子吼问云。少欲知足。有何差别。佛
言。少欲者。不求不取。知足者。得少之时。心不悔恨。少
欲者。少有所欲。知足者。但为法事。心不愁恼。又不求
未来所欲之事。是名少欲。得而不著。是名知足。不求
恭敬。是名少欲。得不积聚。是名知足(更有四句如上引)。然涅
槃虽多义。不出此中自他拣也。配之可以意得。

二示知足差别二。复次下初标。一者下二释。皆两言
何等者。如处中。应云何等处知足受用。何等处不知
足受用。以知足不知足二处不同。故云差别。下二例
知。然此皆问起之辞。即以经答。如答初云。知足虽处
地卧为乐。不知足处天堂未称。下二例然。此三差别
相。亦释成前清净因果(住法但云一一双牒何等者。示现差别义故。似未晓论意。
此一章殊失旨。尚反责昔人。毁法诳人。不觉过归自也)。于中无自利者。欲牵故
无自利也。为知足所悯故。有自他利也。既自知巳悯
他故。二利俱有也。

遗教经论记卷第二


正德壬辰二年佛成道前二日净确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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