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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三十二
隋章安顶法师撰
唐天台沙门湛然再治
* 憍陈如品之一
憍陈如翻火器。姓也。阿若翻无知。名也。其义
甚多。且出四意。在先得道是最初上座。左面
右面前佛灭度。持法领法于今未来。耆年长
德为最后座首。佛欲善始令终故对其人。二初
转法轮最先对之布衍甘露。后转法轮复更
对之以开秘藏。三本行理外最初翻邪。今因
其人最后破外。四初对之令五人见谛。后对
之令十仙见理以是义故从人得名。若作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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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陈如者。若领受言教应在阿难。若住持
绍继应在迦叶。弘阐大旨应在文殊。而诸大
弟子。或已灭度。或复未来。耆年长德见佛始
终。必藉上座堪任付嘱。故对告之流通遗命。
开善云。翻经未尽只有序正。正又为三。初开
宗略说。二辨宗广说。此品是第三摄邪归正
说。光宅云。翻虽未尽三段且足。此品即是流
通段也。又云此品答第三十七。今欲问诸阴
而我无智慧。兴皇云。若是答问得前少意失
后诸文。若言流通得命阿难文。又失其馀。若
评诸师各得一意。若引昙无谶言此经义足而
文未尽。若引居士请僧经云三品未来。又引
下文命阿难则有二事。一令化须跋。二应付
嘱。命化已竟未见付嘱。当知未尽。言有流通
者。一摄邪归正流通。二付嘱流通。虽无付嘱
之文。而有摄邪故言有流通分。今明此品。犹
是涅槃用。其义则宽。现在有摄邪摄恶之用。
将来有救恶救邪之用。欲为正说流通两涂。
皆得欲作翻。尽不尽二义无妨。今明涅槃用。
前品是摄恶用。此品是摄邪用。就文为二。第
一结正观行。第二破诸邪说。修行之要莫过
此两。正观是自行上求。破邪是利他下化。正
观是行善。破邪是止善。正观是解生。破邪是
惑灭。正观是智德。破邪是断德。即四悉意。初
明正观又二。第一正辨观行。第二总结褒贬。
此初双明常无常观。皆凭阴为境。不论馀法
者总有四义。一化道始终。二随物所宜。三结
一经首末。四诸法初后。一化道始终者。法华
云。昔于波罗柰转四谛法轮。分别说诸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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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之生灭五众即五阴。生灭即无常。今入涅
槃还灭五无常。得五皆常。二随所宜者可见。
三言结一经首末者。此经开宗。便言我今施
汝常命色力。今最后经还结此意。辨五阴是
常。欲明命色安辨即是五阴。四言结诸法始
终者。凡观行之体。无不先以五阴为始种智
为终。故大品等经。多言色空受想等空乃至
种智。五阴即其始。涅槃即其终。略其中间。他
解色是阂法。心是缘法。佛无阂无缘故无色
心。若有色者。应覆之以屋著之以衣。所言色
者。辨智明净譬之于色。今明此解违经。经云
因灭是色获得常色。亦应灭于阂色获无阂
色。亦应灭于缘心获无缘心。何得犹存缘心。
复呼缘心而为色耶。若以色譬智慧。受想行
识复譬何等。岂可以小乘牛迹乘于大海。又
一师云。据实论之佛无色心。引经云。尔时过
意界住在智业中。虽引此经还成自害。智业
是何岂非佛心。又言凡夫名阴佛岂然乎。佛
名五分何者阴名盖覆。佛无盖覆故非是阴。
例如因名万行果名万德。此亦违经。经云。获
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岂非常阴常色
心耶。上文云。我今施汝常命色力安无阂辨。
即常住阴覆盖法界。何所妨害而言非阴。夫
法身者非常阴非无常阴。界入亦尔。而能常
阴能无常阴。此中正对陈如说于前义。破无
常色获得常色。即常色阴云何违经言无色
阴。若作圆说即无常色仍是常色。受等亦尔
即无常阴是于常阴。界入亦尔。虽别圆二种
同明常阴常界入等。二结成褒贬。其文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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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破邪。尔时外道下。第二破邪又二。初缘
起。次正破。就缘起中二。初谋议。次求佛角力。
谋议有五番可见。尔时多有下次欲求角力。
尔时众中阇提下第二正破。十仙即为十章。
此是其一。阇提首那宗迦毗罗。执因有果因
果同时。故百论云。迦毗罗弟子诵僧祛经二
十五谛。今此具出故知是也。此章为二。一论
义二归伏论。义为四。一定义宗。二受定。三
正难。四通释。初定宗者。我闻瞿昙涅槃常者。
为定尔不。次答如是如是。即是受定。然涅槃
何曾定是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耶。欲以常破之故言如是如是。婆罗门言下
第三正难又三。先非佛义。次正难。三取意结。
初如文。次正难中有五难。不出两意。初四难
同令无常。后一难非但无常亦无乐净我。初
明修无常想得常涅槃。不应无常因得于常
果。旧当此难。彼云涅槃是果。修于习因还生
习果。涅槃之果既其是常。复以何等为此常
因。乃至我净亦复如是。彼若答言我之涅槃
自是常果。堕自然义。瞿昙又说解脱欲贪
下。第二难明解脱欲贪得于涅槃。所脱欲贪
既无常者。能脱涅槃亦是无常。此难最拙。瞿
昙又说从因故生天下。第三直明从因生故
故是无常。涅槃是果即从因。生不得是常。瞿
昙亦说色从缘生下。第四开作两难。若涅槃
即阴。阴既无常涅槃亦尔。若离五阴与五阴
异。犹如虚空即不可得。云何众生能得涅槃。
瞿昙亦说从因生下。第五难明涅槃既是无
常不得是常者。何但无常亦无乐净我。若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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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说亦常无常下。第三取意结。难意云。佛见
难常既不可通。恐佛移宗向亦常亦无常。即
成二语。若二语者即不名佛。佛言下第四通释
文为二。初答正难。次答结难。初文又二。初答
第一难。次答第三难。所以不答馀三难者。其
难涅槃令是无常。故馀从例。不答第二所断
欲贪者。欲贪无常云何能令断亦无常。不答
第四者。涅槃是常何论即离。不答第五者。涅
槃是常宁无乐净。今先答初难。佛先问之令
出彼义。其向拒抗不出其义。佛因馀难遂出
其义。我性是常。大等诸法何妨无常。若尔即
是能生之因是常。所生之果无常。佛便并通。
如汝法中因常果无常者。何妨我法因是无常
而果是常。此二十五谛与百论中有同有
异。总为三。一者名异体同。论云。从冥生觉从
觉生我心。此中云。从性生大从大生慢。即是
名异体同者。冥是八万劫外冥然不知。此中
言性是万法性。冥伏在于八万劫外不可得
知。论云。觉者即是觉知八万劫事。此中言大
只是能大。觉知慢我易见。二者名体俱同。即
是五大五尘五情五业。并心平等。三名体俱
异者。论云。神我为主即是一根。此云。染粗黑
者亦是一根。此即大异染粗黑三云何为一。
解云。三不并起。贪等后前随取其一足二十
四。问此阇提既其宗于迦毗罗义。何故不同。
解云。当佛世时不见三师但见其徒。其徒改
本故说不同有染等异。如庄严云。佛果无有
续待因成三假。后招提琰是彼学士。即改云
佛果无因成。不妨有续待。开善云。二谛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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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龙光是其学士。即改二谛各各有体。五
业中云男女二根。论以大小便为二根。各有
所据。论就一体。经就二人。但此性谛。或
谓即是神我。或谓是冥初。皆有其义。冥初据
二十五谛之初。以是冥谛。又言是常乃是神
我。未测何异。于中云从慢生十六法者。此未
即生一十六法。无有染黑粗三。一时而起随
从其一生。此不定故先不说言。十六法者。即
是五大。五知根。五业根。心平等根。列五根
名。乃云触者谓身为触。问平等根者论家所
明意识以托五根起者为五知根。心既遍缘
故名平等。文言是二十五法皆性生者。其实
性生二十四法。能所合数故二十五。准彼义
者性即是常所生无常。佛以彼义而并通。云
何妨我义因是无常而果是常。从汝等法中
有二因不下。第二答彼第三难。亦先一一覈
出彼义。文言了因所了即同了不者。谓了因
所了之果。必与了同不。如灯是了因。了出瓶
盆之果。此之了因与瓶盆等了果同不。彼云
不同。何故尔。如灯名了因。因人息之火灭。岂
令瓶灭。涅槃亦尔。虽从了出涅槃果常。汝不
得云从因生果即是无常。若答汝义既有二
因。了因所了之果。不同能了之因。我亦如是。
此之涅槃从了因有。了因无常涅槃果常。是
故如来所说有二下。第二破其取意结难。明
佛无二言随根说法。有时说有有时说无。意
欲令解中道正法。宁是二语。后文更取眼色
生识。释所说意。佛之二语为了一语者。谓眼
色虽二而同生识。识是一故。故言一语。从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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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门言下。二归伏又六。一请。二说。三述。四
印。五归。六许。初更请佛说。尔时世尊下。二
佛即答。云苦谛者。亦二亦一。乃至道谛亦复
如是。此有二解。一爱法师云。以实法苦乐为
二。而相续道中终以苦识研成此乐。故是一
义。故言亦二亦一。道谛例尔。又有师解。佛说
四真谛。首那因此四谛悟道。不应只是相续
假义。所以有此文者。如大品差别品中。善吉
问佛。为以苦谛得度。为以苦智乃至道智得
度。佛答云。不以苦谛苦智乃至道智。我说四
谛平等名为得道。又云。四谛平等即是涅槃。
是则苦谛是境。苦智是智。世谛道中有境智
二。若见无生则不见有境智之别。皆是一相
故亦二亦一。婆罗门言下三述。言苦谛一切
凡夫是二圣人是一者。若依爱师宁解此文。
后用凡夫分别故见有境智之二。圣忘境智
皆是一真故言圣一。四印。五归。如文。
* 陈如品之一
六许。佛告陈如听其出家者。陈如是最后付
嘱。汝既上座须知僧事。得罗汉果者。若依开
善此皆现迹。若依庄严实得罗汉。以佛神力
说法之功。即令此人从凡入圣。极为奇特。但
前文明已得正见。此中复言出家之后方得
罗汉。故知前明正见。难测浅深。亦可始得初
果。亦可只是方便。是故今方得罗汉果。私谓
回邪入正即是正见。何论入位之浅深耶。婆
私吒下第二人。此是优楼僧祛学徒。文亦有
二。初论义。后明归伏。论义有四番。前二文各
有问答可寻。然问佛涅槃常耶。佛亦答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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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至论涅槃何曾定常。复问无烦恼为涅槃
耶。佛亦答如是。佛何曾云。无烦恼为涅槃耶。
前文不云已断烦恼为涅槃。但以不生烦恼
为涅槃。今对此外道宜作此说。为其是计断
见之人。但第三番所举四无意以灭无为难。
若法灭无云何复有常乐。未生即是未来之
无。灭无即是过去之无。佛答云同于互无。此
亦对于外道故说。若论正理非全互无。所以
然者。本以牛马互无名为互无。今明生死之
中本有涅槃。是故正理非全互无。其中第四
番彼仍复难。若是互无亦应无常。虽牛中无
马而言有马。马中无牛亦尔。牛马终是本无
今有。涅槃亦尔。涅槃中无生死。而有涅槃者
即是本无今有。亦是无常。佛今若之。虽同互
无而复不同为异无。中有三种无。一是互无。
二是先无后有。三已有还无。当知涅槃同是
异无。即无此三事。是故常乐。文中有三。此先
法说。次举。三病。三药为譬。三举譬明果。次
文中云。蜜能治冷。依医者说。蜜性乃冷。是
土宜异不必皆尔。又譬中云。三种病中无三
种药。三种药中无三种病者。旧以此文證无
同体。若使慧中得有无明药乃有病。乖于此
说然庄严旧解。明无漏中实有有无之惑。此
言无者但无取相等惑。若招提解。以真无漏
实不得报。无劳说于无明以入解体。而胜鬘
中说。无明住地缘无漏业为因者。此说相似
无漏及被导无漏。不言真无漏。婆私吒言。如
来为我说常无常下。第二归伏。其文云。色是
无常解脱色常者。有二解。一者色既无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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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色则无复色。故所以常。二云。解脱即色。
色即是常。故前文云。获得解脱常住之色。后。
解为胜。此中寄陈如忏悔文。言祢瞿昙姓者。
旧为祢音。谓彼呼汝为祢。故言祢瞿昙姓。今
依冶城西房从法师说为苨音。但翻此在北。
北人多云苨。亦云祢我之音。大集经中亦用
此字。彼经即是人旁作尔。文云。瞿昙姓者。若
佛弟子称佛为瞿昙。如前现病品偈中。云瞿
昙大圣德愿起演说法者。此谓称叹之词。明
佛虽复七世已来释种王世。而其本族起自
瞿昙大姓。世胄殊远非始今日。若外道意称
瞿昙者。此不论德直以姓为言。此是经略之
谓。如世人言。不呼人位但呼姓者。遂为轻略。
又云。我亦不能久住毒身今欲入灭者。谓本
有神通即得圣果。用边际智故入涅槃。前文
云。得阿罗汉施三衣者。准理得罗汉已具足。
衣钵今言无者。若善来罗汉即有三衣。既自
得罗汉。是故须衣。又此人本是出家外道不
俟剃发。何以知之。前文阇提。云婆罗门。今婆
私吒。但言梵志。梵志即是出家外道。所以更
须施其应器。尔时众中复有先尼。是第三外
道。外道先尼非止一人。今此非是前卷先尼。
如佛弟子中同名迦叶者众。此章有四。一缘
起。二破执。三论义。四归伏。然佛说不定。自
有先明正义使外道得解。自有先须默然待彼
立义。然后破之以申正理。今宜先默然。故三
问不答。然不答凡有三义。一者根缘所宜虽
复不答是默然答。二者定问有无皆是邪意。
故大论中有十四难佛皆不答。有边无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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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无常如去不如去等。所以不答。三者佛欲
对彼自立之义。出其纲宗然后乃破。如来上
答恒被彼难竟未得破所以默然。有此三意。
先尼言若一切众生下。第二破执。其中有二。
先立宗。次正破。此下是立宗。凡有三义。一者
立我是遍。二者立我是一。三者立我是作者。
我即众生士夫寿命。我既被破人及士夫众
生自去。作者知者既被破已。起者即是作者
之类亦皆被破。今问外计。为是即阴为是离
阴。今谓计我是作者者。作即行阴计行为我。
若计是知者见者。并是计即阴为我。其计我
是作者。所作之业虽复不同。而同是作者。佛
言先尼下。第二明正破有二。初正破前三。次
别破。馀三见者知者受者。就初文为三。初破
遍。次破一。后破作。初有四番。此初第一先定
彼义。佛言若我周遍下。第二正破。明若我遍
者应在五道。何须修善欲受天报离恶道耶。
恶与生天我应常在不须修善。先尼言。我有
二种。一作身我。二常身我者。先尼本计常身
之我。为被破故转成二我。佛言如汝说我下。
第三佛更逐破。若常身我在作身中。作身无
常。常身之我亦应无常。若常身我不在作身
则非遍义。先尼因此更举舍譬。舍主譬常身。
舍譬作身。舍既被烧主即出去。如作身无常
常身即去。佛言如汝说我下。第四便逐破之。
明常身我既其遍。在常即无常在常此常。在
无常中宁不无常。如是遍在色与非色。在非
色既即非色。在色宁得不即是色。舍与主异。
有烧不烧。不得俱明。舍主可尔。常身作身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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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然。何以得云作身无常我即出去。今当
问汝。出何处去。常身既常。常体恒遍。出无去
处。汝意若谓一切众生下。第二次破一义凡
有八番。此下初番。我既是一。父我子我。二我
何异。次先尼救云。谓一人一我。非一切人同
共一我。故有父子二我不同。此即破竟便转
义宗。佛言若言一人下。第二佛便逐破。若一
人一我。我有众多则不名常。先尼若言。一切
众生业报应同。汝言一人各一我者。我既是
遍无处不有。如张人我亦来在于王人我中。
王人之我亦来在于张人我中。若尔者。我既
互通即无愚智。亦无贵贱。亦如天得我既在
佛得眼见。佛得之我亦在天得。佛得之我既
因眼见。天得之我亦应因佛得眼见。天得佛
得是人名也先尼救云。我遍一切法。而诸法
不相遍。故天得佛得二作不同。佛言法与非
法下。第三佛复逐破。法与非法非业作耶。以
定先尼。或释先尼所计我是作者。业字应
作我字。义则可然。不须改字。随下文业字。
既计我是作者。所言业作即是我作。次先
尼答可见。佛言法非法下第四又破。既同
是我作故。天得作时即佛得作。二作既同
报应不异。下举业平等果亦应同。次先尼举
灯明救。佛言汝说灯明下。第五逐破彼譬。
明在炷边复照于堂。譬有边表之处。我亦
应有眼识处所。我既遍于法与非法。法与非
法亦应遍我。是则相与俱遍。先尼言。汝引
灯喻下。复救于譬。善男子我所引喻者则是
非喻下。第六又破彼譬。如是喻者则是非喻。
故知灯明不得喻我。若喻我者。则于彼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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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佛为吉。先尼言。汝先责我又救明佛亦不
平。佛言如我不平下。第七明我之不平破。汝
不平令汝得平。即是我平同诸圣人。得平等
者始是大平。先尼救云。一切众生平等有我。
即是我平。汝亦说言下。第八佛更逐破平等
之义。既言当受五道之身。我岂得等。汝意若
谓我是作者下。第三破作者有六。善男子此
初文者约受苦破。若我是作者。那自作苦。
若苦非我作。一切诸法应非我作。众生苦乐
下。第二明忧喜。汝说我常下。第三明有十时。
若我作者下。第四明有盛衰。众生亦有盛
衰。众生既即我。我应盛衰。岂是常邪我若作
者下。第五明不应利钝。那得此人于书利于
棋钝。彼人于棋利于书钝。馀例皆尔。我若作
者下。第六明汝自说无我而疑我有无。汝意
若谓离眼有见下。第二破馀三义。故言别破。
此中有三。初破见者。次破受者。三破知者。初
破见者。自复有三。此初正破。若谓离眼有见
者。此谓我是能见。卫世师执神使智知而神
异。知此义同。僧祛所计。神即能知故言离眼
有见。是义不然。若离眼有我。而能见者何须
此眼。若离我见用眼能见者。如言华能烧村。
但因华裹火掷在屋上。故云华烧者。神因眼
见亦复如是。终是眼见神不能见。先尼言下。
第二救云。如人执镰则能刈草。譬我因眼则
能见色。就正义中乃是假我。令眼能见必无
实我。须因眼见。善男子镰人各异下。第三重
破。镰人不同可得刈草。若离根外无别有我
故不为例。汝意若谓身作我受下。第二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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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我身作即是我作下乃自显。先尼言我
有二种下。第三破知者是我于中有二此先
明执。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下正破。我因智
知同华喻坏者。还是前义。华能裹火。火能烧
屋名华烧者。神虽能知而复更用智为知者。
终是智自能知神不能知。前已破竟。故言同
华喻坏。佛法正义亦有假我御智知义。但不
同实我因智知能。先尼言若无我者下。第三
论义。上佛句句破先尼义。邪义既除。今更与
佛共论此义。为定有我定无我耶。一者亦是
难佛无有我义。二者复立我义难佛无我义。
佛义不立有我义显。自有五番。此先尼第一
问。若无我者谁能忆念。佛答。若以忆故知有
我者。今以忘故知应无我。汝以有念證有我
者。既有忘失證知无我。若暂时忆显有我者。
亦应暂忘显无有我。我既自在云何念恶而
不念善。又云。念所不念正在定中。应当思惟
忆念定境。何故更缘其馀事耶。又云。不念所
念者。正作恶时复存善法。既其有我何得不
定。先尼谁见谁闻下第二问。若无我者谁能
见闻。佛答意者。根尘和合故有见闻。实不由
我而能见闻。自举二譬。先尼言若无我者下。
第三问意以名责之。云何名为我见我闻。世
人并云。我见我闻我苦乐忧喜等。佛答有二
意。一者却反还之言我见闻。知有我者如他
作罪。云不见闻亦应无我。次如四兵下。复举
假名合我见闻。先尼言如汝所说下。第四更
问。若内外和合者谁出声耶。佛即答言。因无
明者即是因十二因缘和合成身。以有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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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劝动风。风击唇舌出声说我。如大论云。风
名阿优陀。触脐而上去。至牙齿唇舌鼓动故
出声。风铃热铁亦复如是。先尼言如瞿昙说
下第五问。明若随理者全无有我。如来何缘
得有常乐。由有我故有常等法。若无我者何
得此法。佛答意者。得常我者须灭身后尔乃
得之。岂即此身得常我耶。先尼言唯愿大慈
下。第四归伏。复有四番。此初请佛说。佛广为
说。因说慢义欲弹斥彼本慢之心。先尼言如
是如是下。第二领旨如来因此重说又二。先
诫。次说言非自非他非众生者。明法与众生
同一平等。先尼言我已解已下。第三自获得
解。如来因更责出其相。世尊所言色者下。第
四出己所解又二。先自述。次佛命善来得慧
眼净。言法眼者即是初果。言慧眼净是第四
果。但其与佛言论之时已得初果。后命善来
得第四果。外道众中复有姓迦叶下。第四外
道文为三。初缘起。次论义。后归伏。此初三问
皆默以为缘起。是故不答。如来欲令彼出己
义。梵志复言下。第二论义。自有五番。此初彼
先立义。明身异命异。如人舍身未及后身受
中阴时。尔时身命异先身命。非因所得。次善
男子我说身命下。如来破明万法从缘。不但
身命诸法悉然。阴死之时此命假缘续其中
阴。梵志复言我见世间下。第二番出彼立义。
彼明有法不从缘生。如来复责梵志。言我见
大火下。第三彼因立事。言凡明绝焰是不从
缘。如来复破明亦从缘。其中榛木之字。或以
为臻音。或以为愁申反。今以臻音为正。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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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之榛栗。传云。榛栗枣羞。说文云。榛以梓实
如小栗。梵志言绝焰去时下。第四重申明不
因薪炭。佛即破之明因风而至。瞿昙若人舍
身下。第五复出彼难。明两身中间谁为因缘。
佛即答言。终以烦恼而为其缘言有因缘。身
即是命命即是身。此据一期果报。一业所得有
因缘故。身异命异者。据色心连持谓之为命。
五阴名身。其义异也。梵志言唯愿为我下。第
三归伏又有三番。此初请说。次佛答又二。先
答次牒。计之亦名印述世尊我已知已下。第
二领解。次佛重徵。次世尊火即烦恼下。第三
委陈已解。经五日已得罗汉果者说其證果。
赊促机悟早晚。外道众中复有富那下。第五
外道。彼之所执即是边见。虽有其执恐有屈
滞不敢述之。故且举问。就文有二。初论义。后
归伏。此初论义自有四番。此即初番举六十
二见问。六十二见有二解一云。身见边见共六
十二。何者身见五十六。边见有六。约于五阴
各有四执。即色离色。亦即亦离。不即不离。馀
四例然。则为二十。欲界色界则为四十。无色
无色但说四阴。四四十六。故知身见有五十
六。边见六者。谓三界中各有断常。以足身见
成六十二。故大品云。譬如我见摄六十二见。
二直就边见。自六十二。现在世中即色为我
则色灭我断。离色为我则色灭我常。亦即亦
离。亦断亦常。不即不离。则不断不常。四阴亦
然则我二十。去来例然。则成六十。虽有六十
不出断常。故以断常而标其首。为六十二。今
文中云。常无常者则是过去。有边无边则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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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此言边者。非谓阔陜竖论分际。故是彼
边。如去不如去者。据佛灭后乃计如来。即色
涅槃毕竟永灭。此是如去。若身不灭是不如
去亦如去亦不如去等。足前成六十。复云。
是身是命即常见。身异命异即断见。合成六
十二见。而此文云。如来灭后者。他人不见此。
既不许约如来作二十计。即自解云。我如色
来。即如色去。不如色去。故云如去不如去。佛
即答之。我不作此说。梵志言今者见何罪过
下。第二问。此有何过而不为说。佛答明此是
见取之过故不作说。瞿昙若见如是罪过下。
第三问如来何所见。著何所说耶。佛答之。先
遣见著之言。后明就见能说。瞿昙云何下。第
四重责见说。佛乃广答又二。先正答。后更反
责以出其相。富那言请说一喻下。第二归伏。譬
云如大村外者。此譬佛果涅槃。有娑罗林者。
有人譬金刚心。今譬众生心。中有一树者譬
佛性。足一百年者是一数之圆名。譬中道佛
性圆满端正。文云。一树先林而生。一树既譬
佛性。可云佛性在众生前。无众生而已。有众
生即有佛性。今何以云先林而生。若言佛性
众生有先有后。若共若离皆悉不可。并须破
之。性执破已方得假说有前有后。此之前后
则不相乖。既不相乖乍可义说佛性在前。何
以故。佛性本有。以本有故故义云。先即不失
理。林主修治者。即修持人。其树陈朽皮肤悉
脱者。譬烦恼诸恶一切都尽。唯真实在即是
万德。
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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