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疏-隋-灌顶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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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疏卷第十四

隋章安顶法师撰
唐天台沙门湛然再治

从迦叶云何菩萨下。第二双释文为三。谓圣
梵婴。初圣行为二。初双释次不次行。次叹经。
初释五一中。初释圣行为三。一双释戒行。二
双释定行。三双释慧行。初释戒为三。初双释
戒行。次双释戒果。三双释行名。初释行中二。
先释次第。次释不次第。初释次第戒行为二。
一建心。二立行。建心为二。一遇人缘。二遇法
缘。初人缘者。若从声闻是遇瞻病者。若遇如
来是遇良医。闻大涅槃是遇良药。闻已生信。
建心欣厌。求无上道是槃若。有大正法是法
身正行是解脱。诸佛是佛宝。无上道是法宝。
大众是僧宝。此中非无法缘从多为名。名遇
人缘即建心也。次法缘者。复有方等。即是从
经卷中闻于三德及三宝等。爱乐贪求即是
起欣。舍离所爱即是起厌。得法为缘则能建
心是为可治。既遇因缘欣厌分明动魔愁虑。
从是时菩萨即至僧坊去。是第二立行文为
二。一受戒。二持戒。受文为二。一处师。二受
如文。从既出家已是第二持戒文为二。谓法
譬。譬中有二。先譬次合。初譬为五。谓四重。
僧残。偷兰。波逸提。吉罗。合文为六。第三篇
三十九十开作两合(云云)。或可舍堕经宿忏提
对首忏为此开二。罗刹有二解。一云譬外恶
知识。二云譬内颠倒心。具如止观第四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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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中。从菩萨若能下。二明不次第戒文为
四。一具枝本。二具事理。三具轻重。四具誓
愿。初根本者。即是性重。前后眷属者。是方便
后起。此二属律仪戒。非诸恶觉。是防意地定
共戒也。护持正法念清净戒。即道共戒。是二
属摄善法戒。回向大乘即摄众生戒。性重为
本派出诸戒。次从迦叶复有二种戒去是具
事理戒。前之枝本皆属事摄凡人能行。正法
戒去与理相应圣人能持。三复二种去是具轻
重戒。前之事理皆名为重。息世讥嫌去名之
为轻。菩萨具持等无差别。疐子者旧云接音
博梨柹之类。观师云此是蒂音。汉广成侯名。
此又礼记云。为士破瓜疐之直除疐而已。意
明诸子不得畜之。安黄木枕者二解。一云其
中空如鼓簧。二云。其木有文状如黄华。波罗
塞者。梁武云。是双陆此起近代。牵道是夹食。
八道行成是塞戏。四从善男子菩萨去。是具
誓愿初自愿次愿他。初自誓有十二。初一誓
内不起破戒心。次有六誓不受外施。三有五
誓不为内根外尘所破。从菩萨护持下次愿
与他共。文有十种护持。一种则通。清净戒与
善法戒。摄善法摄。不缺不坼两属。遮禁边律
仪摄。离过边善法摄。后五取其广运无阂皆
属摄众生也。不退者酒肆王宫不今戒退。随
顺者与理相应。毕竟者一切周足。波罗蜜者
彼此穷底。一持戒心具足一切诸戒。是名一
戒一切戒。戒为法界摄一切法即圆戒行。次
从菩萨修治下。第二双明戒果。若论报因应
招报果。近感人天胜报。若论习因招于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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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感常住法身。今不近不远。以不动地为果
者。旧有三释。一云十地中第八是不动地。二
云初地真解成就名不动地。三云约地经明
尸罗配二地。此言不动者即是二地。今明不
尔。前双明次第不次第行如上分别。今合论
其果必取證道。證道同处。言同处者即是初
地。若单就次第三学明果则入理名住。住即
不动十住是戒果。住生功德名为行。行以自
在为义。十行是定果。地能生载无所畏地即
是慧果。此次第意。若就圆明戒果者初住是
也。文意不单宜须合辨。正是初地證道处同
以明戒果于双义便。至解释中其义自显。释
文为四标譬释结。初标如文。次譬中云不动
等者。常故不动。乐故不堕。我故不退。净故不
(云云)。问释论云。八风不动随蓝风至碎如腐
草此复云何。今取寻常随蓝不动论取劫尽。
三菩萨下释中三番。初番约三谛。若言色声
香味者俗谛中善果。若言地狱等者是俗谛中
恶果。声闻辟支佛者是真谛中人。异见邪风
者是真谛中法。生死善恶涅槃人法。皆不能
动不堕不退不散。即显中道戒果之地常乐我
净。次番约三障以显三身。三毒是烦恼障。四
重谤法是业障。退戒还家是报障。报障去法
身显。业障去应身显。烦恼障去报身显。若至
初地三身现前三障皆除。第三番约四德。烦
恼魔不动即净德。不为阴魔所堕即乐德。不
为天魔所退即我德。不为死魔所散即常德。
初地具足常乐我净为戒果者于两义便。四
善男子下是结戒圣行。善男子云何名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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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是第三双释圣行名。文为三。一标二释三
结释中为三。一举偏圆两人弥显双释。二别
举定慧二法以成于戒。三总举七财七觉法
释圣人。圣人行圣法圣法成圣人故名圣行
若證道同者宜取初地戒定慧人七财七觉以
释圣行名。第三结如文。复次善男子第二明
定圣行文为二。初明次第定。二明圆定。初文
二。先明行次明果。开善释定行作四念处观。
诸师皆随之。此义不然。凡有二谬违经妨义。
违经者文云作此观已得四念处。四念处已
住堪忍地。若定圣行是四念处亦应次之入
堪忍地。若未得是堪忍地者何得是四念处
耶。妨义者。今明定行用四念处慧者。下明慧
行应用八定亦应戒行即是定行此失不小(云
云)。此中关十六特胜八背舍九想等法门。既
非根本皆有观慧能知无常无我。我是众恶
之本故偏明之。诸师见作无我之观。谓是念
处实非念处。初文为两。一特胜。二背舍。初特
胜为二。初明修次明證。初言修者。观察是身
从头至足。次言證又二。初正證相。次菩萨下
明。此證法与解俱发。初文云。其中唯有发毛
爪齿三十六物。證此特胜发开身仓备见己
身内外中间。各有十二合三十六(云云)。脑者在
上胲者在足总举上下。河西及招提并云是
桃核。脑中有骨如桃梅核。扁鹊方云。足指三
毛处名胲其中有脉。次从菩萨专念去是特
胜定中与解俱发不生味著。此中文略但推
无我具。论备须苦空无常。二从除去皮肉去
是八背舍观。文为二。一明修二明證。初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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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除却皮肉正是修相。次唯观白骨下證
相亦二。初正是證相。次复作是念下證中之
解无有味著。即得断除一切色欲。更增其證
下去更四重。云复作是念者。只是更缘證起
观。初云除三欲者。复是證相。此似九想之證
而不见修文。是修背舍而證九想亦有其义
次观青骨时见此大地去。复似胜处观观青
骨时是修相。见此大地去是證相。从菩萨作
是观时复是修背舍相。眉间即出青黄等光
复是證相。见已即问去缘證作于内观外观。
若彼骂辱至谁受骂者即结内观。若闻其骂
去即是外观。从我若不忍去是结观慧。所以
善识遮障长养定心。不起恶法之因。则无地
狱之果。从菩萨尔时去。是第二明定果。此中
明俱解脱人。所修定慧双修故言作是观已
得四念处。念处能断结入位。位即堪忍地。文
有标有释。旧云。第五地禅波罗蜜备是堪忍
地。今明不尔。若各就别圆别论定果已如前
释。若圆别合论还是初地。忍贪欲至饥渴是
法忍。忍蚊虻至楚挞是生忍。身心苦恼是总
结。迦叶白佛下。第二明圆定行。他云是料简
破戒应在戒行后。而在此说者解为三。一云
出经者误。二云欲会两地令无异体。前名不
动此云堪忍。只是一地。三云直尔持戒未能见
机不得行杀。定能见机可为毁戒事。此义不
然。此中正是明圆定意。问此文云未入不动
地时得破戒不。云何乃言是圆定耶。答若非
圆戒何得即毁而持。既持毁自在例定亦然。
即散而静不起圆定而行于杀仍是圆定。戒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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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即戒而定不复烦文。是故指此名圆定
行。问前明圆戒竟乃明戒果。今明定果竟方
明圆定何也。答前后不定弥显圆定。文为三
番问答。初番略。次番广。第三文殊述事。事乖
理顺不应得恶果报。问佛答如文。复次又有
圣行者。是第三明慧圣行文为二。一明慧行。
二明慧果。就慧行文二。一释慧行。二释慧行
名。初释慧行又两。一释次第慧。二释圆慧。次
第慧为三。一释四谛慧。二释二谛慧。三释一
实慧。他云此是开合之义。毕竟空中说为一
谛。次开一为二。又开二为四。亦得开四为一
十六乃至无量。若合无量为十六。合十六为
四。二一合一入空。今明虽束散开合而名义
不同。对缘悉异大有所关今一往对三藏缘
说四谛慧。对通缘说二谛慧。对别缘说一实
谛慧。于对缘义显。次第义亦成(云云)。旧或以
境为四谛。或以智为四谛。或苦集灭道皆是
境。对境说智智即是谛。境能发智令智无所
有。智能照境了境本无。境智相成故言四谛。
兴皇云。言圣谛者只是佛性涅槃。非境非智
非漏非无漏非因非果非世出世故名圣谛。
若依诸师各执一见解文不当四谛义多那一
向解。今文列出三种四谛。若言苦者偪迫相
去。即有作四谛。若言解苦无苦而有真谛去。
则是无生四圣谛。若从苦有无量相去。则是
无量四圣谛。此三种四谛悉是菩萨观境。菩
萨住于大乘大般涅槃者。即是无作四谛慧。
能所合论备有四种。就初为三。一略二广三
结。略又六。初标列。二释名。三释用。四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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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释制立。六更广体。初如文。次释名者。以偪
迫释苦。身是苦本众苦所集故是偪迫。集能
生长只是因能生果。灭者寂灭相生死尽也。
道名大乘因运向果。若谓四谛是三藏义者
云何言道是大乘相。若一往将对三藏者。三
藏菩萨道最胜故亦名大乘。三释用者。苦者
现相是明其用。苦是果报果报显现。集是因
相因相微隐故言转相。数人云。见著知微从
微至著即是转相。世人苦者皆据现事不须
相续故言现相。集是业力用必相续两心转
变故言转相。灭是除相者。除于所除即除苦
集。道是能除。复次苦有三相下四释体。集是
二十五有者。数人云。习续不断名之为集。论
人云。招集为集。此集能习续二十五有。能招
二十五有果。复次有漏下。五明制立。约有漏
无漏两因果立此四谛。复次八相下。六更明
四谛相。即是广体。言十力等为道者。庄严云。
果地非道。道乃是因而言十力者因中分修
十力无畏。开善云。道通因果。果地以菩提为
道。涅槃为灭。更无异体义说为二。从善男子
去。是第二广明四谛。即为四章。苦谛又三。一
略八苦。二广八苦。三会通。初略者八苦自为
八章。初生者初托识枝但有身根未具六根
即初托胎。至终者尽于一期故言至终。增长
者六包增长。出胎者生时也。种类者出胎之
后牙齿发毛等老增长。灭坏者有二解。一云
老时年疾增长健相灭坏。一云从生至长是
增长。从长至老是灭坏。病苦应具四大。但言
三者地大转动不如风火。是故略之杂病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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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摄地大。死者福命有三句。一云但失财物身
命犹在是福尽。财物在而失命是命尽。俱尽
可解。初句不是死义(云云)。河西云。命者本应
千年止得百年。福尽故命亦随亡。故言福尽
非命尽。命尽非福尽者。福业本长犹应未尽。
但为命尽不复得住。故言命尽非福尽。俱尽
可解。私谓有二义故互尽不同。一由过去。二
因互别。二由费财杀害致福命现在互损不
同。放逸破戒而命根断者。反此名不放逸。持
戒舍命者直名坏命。又解云。此非舍命直是
造罪。便名死尸。无复善根慧命也。谤法阐提
名为放逸。破四重禁名为破戒。五六七八如
文。夫八苦者前七有别体。后一总七无复别
体。今依经文以五阴盛。是其别体。善恶阴盛
即是苦体。方便阴盛则非苦体(云云)。次迦叶生
之根本下。第二广明八苦文自为八。初生苦
为三。一明生为苦本。二明生死相关。三明生
多过患。初明生苦为七苦之本。又简出一苦
六苦生亦是本。世间众生下。第二生死相关。
有法有譬。法说中二。先明凡夫贪著。次明菩
萨厌离。譬中二。先譬次合。初譬中二。先作厌
离譬。次作贪著譬。初文为四。一生可欣。二死
可恶。三生死相关。四明菩萨俱舍。初住复有
六。实无人间答。但是生境与菩萨观智相研。
假为宾主耳。女譬生果诳惑凡夫令生染爱
喻之如女。菩萨之智观生初起故言入舍。端
正美丽为物欣好缨络者生果之处有多荣
华。主人譬菩萨捡责。女人答者譬生果对智。
次复于门外下。第二明死可恶往复有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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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后故言门外。死果诳人故譬于女。丑陋
者死境坏果。使万事鄙恶死生相违故言皴裂。
血气已尽故言艾白。主人持刀有二解。冶城
云。精勤重厌譬之持刀。招提。以智慧为刀。死
若不去修智断之。三主人问言下。生死相关。
生在死前为姊。死在生后为妹。终不相离故
言共俱。还入问天去。菩萨检生知与死俱。主
人即言下。第四明菩萨俱舍。文为三。一俱舍。
二俱去。旧云。金心已还故言还其所止。三菩
萨喜庆是时二女下。第二为贪著作譬。往复
有四。初明俱趣凡夫。凡夫乏善故言贫家。贫
人下第二凡夫贪爱。功德天言下。第三生境
捡让凡心。贫人答言下。第四凡心。应境既其
欣生所以受死。迦叶菩萨下合譬。先合菩萨
厌。后合凡夫贪。复次迦叶如婆罗门下。第三
明生之过患。凡五譬。初譬浅善。又四婆罗门
净行。譬菩萨初欲修般若毕竟净道。幻童解
行浅弱饥所偪者。三涂苦偪。粪中果者。苦无
常中有生天果。有智人下。二深行诃责童子。
闻已下三浅行怀愧。云非贪天乐为欲于中
修道舍之。智者语言下。四菩萨劝舍。善男子
下合。但合后两不合前。二复次下是第二譬。
有人譬佛。四衢譬四生初受身。器譬经教。盛
满饭食譬佛说五戒十善招人天果。言而卖
者。以此化生。远来譬从恶道中来。饥虚羸乏
譬重苦。问言者。实有此事不。食主答言譬佛
答。唯有一毒。不免无常即死灭也。更复重审。
若无常者如来何故令人修之故言何以卖
之。佛还答言深智令舍。愚浅凡夫一往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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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两譬可见。譬如险岸下。是第五譬。生死
果上有草覆。譬生死中有假名我及相续常。
多有甘露譬虚妄乐。深坑譬三涂。脚跌譬命
根断。第二观老第三观病二文可解。然生定
在死前。病不必在老后。今文先老后病者。少
时病者犹有望差。老时若病催死则病如将
崩更折故在老后明病。文释病苦而云身心安
隐者。解有二。一云只安隐是病如大庾小庾。
父子分别十年后得相见白日相庆。过夜即
死此安隐是病。第四观死苦又二。先正观死。
次夫死者下伤痛。初文者何等是死苦。若气
未绝由生非死。若气绝已不复觉苦。若受地
狱即是后身非关死苦。此事难知。例如责灭。
为当未灭时是灭灭已时是灭进退难定。似
本有今无本无今有(云云)。今只取将绝未绝名
为死苦。至论菩萨未全免死。而言唯除菩萨
住于涅槃者。三解初名佛为菩萨。二云金心
菩萨一转成佛。三云初地菩萨虽未免生死。志
求涅槃不为生死所乱。今明初解是应菩萨
此不会经。次金心一转此正是死何故被除。
后解菩萨虽不为所乱而不免死何故被除。
被除者。是圆教菩萨。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
槃。不可复灭。生死非生死亦非涅槃。生死尚
不能生死。生死何能生死。非生死如此菩萨
即是被除。不为生死所害。文云。如金刚雨能
破一切。此雨复能破金刚不。若不能破利义
不成。若其被破坚义不成(云云)。死伤一切如金
刚雨。唯有菩萨不为所伤复喻金刚。当知金
刚碎散不能伤磐峙金刚。则菩萨不为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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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摩罗毒蛇者。河西云。黑蛇毒触人衣即死。
馀人触此衣亦死。阿竭多星者。此星八月出。
若有人得此星咒者能消其毒。次夫死者下。
有十句伤痛最为可悲。若离即成二十句。于
险难处病其苦最重。无有资粮者谓之善法。
去处悬远者其路无穷。而无伴侣者孤魂独
逝无随去者。于十二时常无休息。昼夜常行
无前无后故无边际。如万仞坑故言深邃。以
内昏故而外不照故无有灯明。死为穷道众
路地塞故言入无门户。又云死亦不从六根
而入故无门户。必有来处故言而有处所。当
时恍惚故。言虽无痛处。而良医拱手故言不
可疗治。贤圣所不能制。故言往无遮止。到不
得脱。初死俨然。非是刑害。故言无所破坏。而
亲友悲泣故言见者愁毒。更非虎狼禽兽所
啖。故言非是恶色。无有不畏死者。故言令人
怖畏。此即阴身之后。故言敷在身边。而不测
其好恶。故言不自觉知。若依此义命绝中阴
是为死苦。第五观爱别离苦。从离缘生即是
坏苦。若论坏苦因中说果。即指乐受为体。今
亦如是。即指恩爱是别离苦。文中明舍所爱
身者。若命断时为死苦者己属前世。今取离
所爱身及所爱亲属并依报等。是爱别苦。释
论云。离他人易。离亲属难。离亲属易。离父母
难。离父母易。离己身难。离己身易。离己心
难。顶生者是湿生。实论人在天边犹如乞儿
在于王侧。云何而言二王相似。然顶生是应
故得类天。若实报者是则不及。天王寿长故
眴疏。人王寿短故眴数。金轮至重馀不能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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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德力应重则轻。髦尾者古人读此为䰒
尾不然。短者单作毛。长者髟下作类。如呼多
技人为髦士取其德长。刘孝标称任昉为海
内髦杰。即是此字。昔魏王珠照十二车。况顶
生珠宁不照一由旬。此言大如车毂。又经云。
衣带中者在其德力不在大小。宝女者能生
千子乃名宝女。法显传云。王妃生肉如瓜。有
千㼑。一㼑一子者是。释论云。劬嫔是宝女不
孕。二文既异如何会通。此各为时所重(云云)
第六观冤憎会苦。既从合会缘生。生即是苦
前境偪心。心领境偪忧恼故名冤憎会苦。第
七观求不得苦。还约前爱离冤会。于爱求会
而离。于冤近离而会。二求不遂即是求不得
苦。第八总结。上七苦即是五盛阴苦。已如前
释。定有别体(云云)。尔时迦叶下。第三会通苦
谛者。昔阿含等经皆言三受中有乐受。今言
五阴皆苦都无乐义今昔义乖。开善分此中
四番问答为四章。观师分为二。后三番子章
只是作难。今先问次答。就初问为三。一总非。
二作五难。三结。初领旨仰非。何以故下作难。
初第一与第四问同据乐缘。第二问别据乐
体。第三与第五问同据乐因。初据乐缘者。佛
昔于阿含告释摩男云。色若定苦不应求色。
色若定乐不应厌色。但今单难无乐不应求
色。若求红黄当知有乐。今日何缘全言无乐。
今具举六根对于六尘以为乐缘。如佛说偈
下。是第五重据乐因与第三同。举乐因而复
异者。前举善为乐因只言世间之善。今具举
声闻菩萨出世之善名为乐因。就五偈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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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两偈明声闻之善为乐因。次一偈明菩萨之
善为乐因。三一偈重结小乘。四一偈重结大
乘。明菩萨毕竟不得同佛毕竟。乃是分毕竟。
世尊如诸经下三结非。诸经即指昔教如佛
今说故指此教无乐唯苦。佛告迦叶下。第二
如来答大分为二。初叹其所问。次善男子一
切众生下正答。答又二。初总答。后别答。总答
中二。初答。后论义。初文者。昔随他意以下苦
为乐。今随自意。故一切皆苦。前迦叶作五难
相次而来。世尊一答五难玄解。今昔两说不
复相违。实非是乐谬情所计横生乐想。迦叶
白佛下。第二论义。还难佛解下苦之义。又为
两。初正难。后领解。就初为三。一谬领难。二
颠倒难。三据事难。谬难者佛意以轻为下苦。
难意以重为下苦。故成谬领难。迦叶列八苦
皆为三品。下受三涂。中人上天。若下苦有乐
者三涂之中应有乐相。若复有人下。次倒难。
若下苦生乐想者。亦应下乐生于苦想。何者
下乐且就世间歌姬舞女为上乐。中庸之欢
为下乐。于此下乐应生苦想。就其谬领作此
谬。并世尊若下苦中下。三据事难。如人受千
罚。初受一鞭应生乐耶。佛告下答又二。初且
然问后正答然其第三一罚之意。明实于下
苦而生乐想。若得免多罚于一罚甘受亦以
为乐。从以是义故下正答。但答其第三据事
难时。前谬领倒难自然悬去。我实不云下是
重苦。下是轻苦。汝何谬领故不答。并亦不然。
其下乐而生苦想故不须答。正答第三。应受
千罚初得一下即闻放脱宁非下苦生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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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如人应刑闻百鞭放亦是于下苦中而生
乐想(云云)。次番领解。先领后述。或谓此文是一
难。谓言此人不于一罚而生乐想。但于脱
多生乐想耳。此是得意领解不名为难。佛述
言实不虚者随情之说。昔云有乐此是随情。
今言无者道理如然。迦叶有三受三苦下。第
二别答五难。但有三文。第一答前第二乐体
之问。第二答前第三第五乐因两问。第三答
第一第四乐缘之问。此初答前第二乐体问
者。又三。第一出两教。第二点三受。第三结虚
实。此初先出两教。一三受教。二三苦教可见。
善男子苦受下。是第二点三受者。但昔教亦
点三受。谓苦苦点苦受。坏苦点乐受。行苦点
舍受。此乃小乘之教其义未极。止是单点即
成论人所用。今此极教则复点此初苦受具三
苦。苦苦者心缘苦境苦境偪心。心境合举故
是苦苦。乐不长有暂时而住。乐缘既谢即是
坏苦。无常所侵即是行苦。馀二受各二苦。或
云各一苦。故文云二。今解不然前既复点。今
云何单用坏苦点乐受。用行苦点舍受。故知一
受具二苦。乐受亦具坏行两苦。舍受亦具坏
行二苦。乐举体可坏即坏苦。而复有无常所
切复具行苦。舍受亦二舍必离坏故是坏苦。
而复未免无常是行苦。但此二苦不须境偪
故无苦苦。善男子以是因缘下。第三结虚实。
又二。一结昔说妄乐非实。为凡夫言乐。菩萨
不尔皆苦。文云。生死之中实有乐受。文复云。
生死之中实无有乐者皆是随情之所妄计。
梁三藏师计生死有乐无乐。并皆争论如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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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善男子生死之中下。二结今说实苦可寻。
迦叶白佛下。第二答前第三第五据因之难。
又二此初迦叶重牒问以求答。或谓别是新
难。今则不然。还是牒前偈中世出世善之问。
更饰其词非别问也。佛答意者。我说善能感
乐远得菩提之乐。不言生死中乐。初言菩提
根本即是佛果生因。又言长养菩提即是佛
果了因。旧云一向不得有于生因。今谓有因
缘亦得说之。善男子譬如世间下。第三答第
一第四据乐缘问。又二。先正答。次举解惑结
正答又两。先明为乐缘。后明为苦缘。缘既不
定故无乐也。后出诸珍宝等并皆是苦。且举
一事如多畜宝初谓是乐。为之失命复是极苦。
善男子下。第二举解惑结又三。初结菩萨解
苦。次结二乘不解故随情为说。三重举菩萨
结也。
大般涅槃经疏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