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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七
广明中道因果相生举乳酪为譬
广辨七种语因语果语等
举恒河中七种众生譬
释第一常没所谓一阐提
释第二暂出还没谓信不具足等
释第三出已则住谓闻法思惟如法而住
等
释第四出以遍观四方广释煖顶忍十六
行
释须陀洹所断烦恼犹如四十里水其馀
在者如一毛渧乃至衔物坚持等譬释第
五遍观已行即斯陀含
* 迦叶品之第五
世尊如世人说乳中有酪是义云何。
案。僧
亮曰。别举偏执者。所说欲障其过也。智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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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下第三因缘。举世人所说。因中有果。故能
生果。咨佛以求解也。道慧记曰。故如师子吼
中。亦作先已有难。此中引出。欲令佛广明非
有非无理也。
善男子若有说言乳中有酪若言无酪是名
虚妄。
案。僧亮曰。有早计之过也。僧宗曰。第
三寄譬。以遣著也。若言已有。即是执著。即是
常见。若言都无。复为妄语也。智秀曰。佛以两
复。次释此问也。初一复次先破妄。后一复次
设反质之难。若使乳酪是一者。酪何不在前
出也。
离是二事应定说言乳生冷病酪生热病。
案。僧宗曰。因时无果。故言亦无。必能生果。
故言亦有也。色味异者。乳白而甜。酪黄而酢
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有酪性者先无今有是无
常法。
案。僧亮曰。计常之家。说因中有果。其
过不同。一谓乳中有酪。微不可见。如器中有
果。而果与器异。二谓乳即是酪。酪即是乳。
俱名随时变。其体常一。故云名有先后。其
实无异也。道慧记曰。若使五味一时而有者。
谁作次第。先乳次酪。乃至醍醐耶。智秀曰。未
见闻有酪在乳前。必同时者。乳有何缘必不
后。酪不在前。故知乳时必无酪。
善男子若有说言乳有酪性心不等故故名
虚妄。
案。僧亮曰。为水生意也。谓汝若以见
从乳生酪。不从水生。證乳有酪性。此非證也。
何者乳是近因。酪是远因。汝见近。不见远也。
其实二俱是因。而言一有一无。此心不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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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秀曰。此下第四因缘。取彼异人执意也。其
云所以得知乳已。有酪性者。以能生酪故。如
水无酪。故不生也。此中有四。复次破之。第一
责令草中亦有乳。作必不等之难。第二责令
酪中有出乳之过。第三引经为證。第四举四
因和合。故生眼识。正说因有生果之理也。此
即第一难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定有酪者非有酪性非无
酪性。
案。僧亮曰。若使乳酪二性是一者。则
应互为因果也。僧宗曰。并责也。若使因中有
果者。果中亦应有因也。智秀曰。第二难也。既
云一时有则同有也。
善男子是故如来于是经中应说众生佛性
亦无。
案。智秀曰。第三引经为證。显中道也。
善男子四事和合生于眼识乳中酪性亦复
如是。
案。僧亮曰。此四事和合。而三是色性
唯识。一事非是色性。既因果性异。以此證无
也。僧宗曰。更举显譬。明因中无也。如四事和
合。故生识。就空明之中求识。云何可得耶。智
秀曰。第四正说因有生果之理也。
若有说言水无酪性从此四事应生耳识。
案。僧亮曰。因有近远。近名正因。远名缘因。
缘因则同。正因则异。故言异因异果也。僧宗
曰。法生不同。非是有生性也。乳是酪因故生。
馀非因故不生也。如酪唯是乳果。非馀家之
果也。智秀曰。第五因缘也。举馀因法中无果。
以證乳中有酪性也。以三复次破之也。初举
异因异果。明以正因故。酪从乳有。不从水生。
又举生识及取苏法。以成酪从乳有。不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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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也。第二引经为證。第三举监性咸。直显
因中本无酪果性也。
善男子离于方便乳中得酪亦应如是离方
便得。
案。僧宗曰。离谓多方便也。如以一渧。
颇求树汁。即便成酪。而生苏亦尔。要假五
缘。当知生法不同也。亦应离方便者。亦应离
多方便也。智秀曰。犹第一复次中一事。助成
难也。
善男子是故我于是经中说故法有因灭故
法无。
案。智秀曰。第二复次引经为證也。
善男子如盐性咸能令非咸以馀缘故而得
咸也。
案。僧宗曰。重證无性也。智秀曰。第三
复次。直显因中无果。
若言一切不咸之物不咸之物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为外生意。答上难也。谓不咸之
物。虽有咸性微故。不知求外咸以发也。僧宗
曰。并其有性也。若言不咸之物。有咸性故。须
监发者。今见不咸之物。置咸物中。其味则
正可得。而盐中亦有微不咸性耶。若尔者。咸
与不咸。各有二性。何故不合之时。不可独用
耶。故知诸法先无果也。智秀曰。第六因缘也
以三复次破之。第一责各有二性。第二由其
故执。因中非无果体。如要假外四大而增故。
仍及质责之。若先有者。不应次第也。第三
更举尸利沙果。以證因中无先有果。此即第
一也。
若言外四大种力能增长四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五味次第。已有者。不应假言一
切法皆假外也。智秀曰。第二复次反责。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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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也。
若说从外四大增内四大不因于外四大而
增。
案。僧亮曰。四大力均。自有力生长。内不
增外。外不增内也。僧宗曰。并其义也。若言外
法有内者。今不见内能增外也。智秀曰。第三
复次。更举尸利涉果。以證因中先无果之旨。
善男子如我所说十二部如是等经名随自
意说。
案。僧亮曰。经教所辨。法相本宣佛
意。上以明法不定。此明佛意不定也。僧宗曰。
第四段也。明如来善知法相。能随自意语。如
为欲界。说父母生身。不说无明。岂可承此言。
而执著耶。宝亮曰。第三段遣著也。明佛语无
方。不可偏执。劝学者虚怀也。言随自意语者。
佛是识法之人。当法相而说也。智秀曰。此下
第二段。更寄一如意语随缘。得为多种之说。
况显佛性中道。岂可偏执耶。有四翻。第一正
寄语不定。明性不定也。第二明佛性。亦得作
有无也。第三举恒河为譬。第四简得失也。道
慧记曰。上已明内外中道。有无中道理。不可
定执竟。今复明佛说不定。或随自意。或随他
意。云何定执耶。
云何名为随他意说善哉长者是名随他意
说。
案。僧亮曰。佛意不恶。名随他意也。僧宗
曰。世间所说。佛亦随说名。名随自他。若非是
理。随他而说。是名随他也。宝亮曰。应释人
根。非究竟之说。名随他语也。
云何名为随自他说说无是处是名随他
说。
案。僧亮曰。随三世智人所说。不相乖背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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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如我所说十住菩萨是名随自他意
说。
案。僧亮曰。因近则果易见。因远则难知。
以自见不见众生。故名为少见也。僧宗曰。十
地于佛不名为见。随意故说。为少见也。宝亮
曰。师子吼中。已两三处。解释此义例也。
善男子如来或时为一法故然不离于阴界
入也。
案。僧亮曰。一法一因。无量法无量因
说得其本。则一摄无量也。因善知识者。说信
心则已摄尽也。菩提有二因。谓一从他闻法。
即是善知识也。二谓内自思惟。即信心为本
也。不离阴界入者。此三摄法斯尽也。
善男子如来说法为众生故是名如意语。
案。僧亮曰。如意语者。谓苦不如意。乐如意
也。众生厌苦。欲求如意。佛应根说七。皆令得
也。七语皆为如意。而第七别受其名。若应根
说七。说不得定。不应说语者。法无此理。不应
说而说。欲令众生。改恶修善也。僧宗曰。第五
段遣著也。谓有时因中说果。有时果中说因。
岂可承此言。而生执耶。因果语者。谓从过去
业生。亦能造未来果也。宝亮曰。文中自释同
是劝学者之辞耳。
善男子如来复有随自意语十二因缘是名
为无。
案。僧亮曰。更广上自意分别中道有
无义异也。何者上明有是当有。无是现无。今
辩有无。皆是现在。故重须分别也。僧宗曰。
第六段定因果。明佛性有之与无义也。有者。
谓十力四无所畏。妙有之法。即是果性也。既
得果则无过去诸不善无记业等。当知果时
无因。因时岂有果耶。是谓定因果。不得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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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亮曰。第四段明佛性有无义。凡三翻。第一
就二门明有无。第二就四门明有无。第三就
七门。明有无也。
善男子如有无善不善何况出世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广上有无也。谓善是有。不善是
无。非因缘是有。因缘是无。乃至一阐提说。亦
复如是。一一反上。释自意语义也。僧宗曰。向
举章门。欲类下句言。岂唯因果不杂。还就因
中善不善。亦不得杂也。宝亮曰。上来至此。第
一就二门。明有无也。明果时。有十力等诸三
昧。因时唯有善不善无记等。无十力等也。
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阐提有众生云何一向
作解。
案。僧亮曰。阐提有善人无者。谓断善
之邪见。是因是障。阐提有之。善根人无也。阐
提无而善根人有者。谓善法缘因力。能除障。
善根人有。阐提无也。无记非障非除。故二人
俱有。无学果性。二人俱无也。僧宗曰。阐提有
者。更辨佛性。不得杂之意也。阐提断一切
善尽。唯有大恶。以其恶时无善。因时何得已
有果耶。此恶即是神明。异于土木。当有成佛
之义。亦得名为正因性也。宝亮曰。第二就四
门。以明有无也。十恶是阐提。境界佛性。此人
后时。还能厌恶。而起缘生之善。因中说果。故
言阐提有也。善人有者。谓缘因性也。二人俱
有者。谓正因性也。二人俱无者。谓果性也。
善男子如恒河中水陆俱行者即是龟也。
案。僧亮曰。河譬涅槃经。七种众生者。经说七
种佛性。有无义异也。一是现有。六是现无。三
世有者。一是现在。而六是过去。未来亦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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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也。僧宗曰。第七段明因果不离也。河中
有七种众生。涅槃经中。有七种凡圣。所以知
不杂者。言乃至龟方称到岸。尔前六种。犹在
河中。在河则不名至岸。因中岂有果耶。宝亮
曰。第三翻。就七人。以明有无也。常没谓阐提
也。暂出还没。谓具缚凡夫。暂生世善。还入生
死也。出已住。谓信等五根立也。遍观四方。谓
须陀洹果也。观已行者。谓斯陀含也。行已复
住。谓那含也。水陆俱行。谓得罗汉。以上乃至
大涅槃。总为第七人也。
善男子如是微妙大涅槃河即外道书非是
佛经。
案。僧亮曰。前邪念邪语。谤涅槃罪
渐重。为断善之因也。
是人尔时远离善友故名常没如恒河中大
鱼。
案。僧亮曰。广显谤法者之过也。
善男子我虽复说一阐提等修施戒善是名
常没。
案。僧亮曰。上说三道。此说五道也。僧
宗曰。未阶煖法已还。悉有退义。为第二人也。
如善星修得四禅。起不善入三恶也。宝亮
曰。闻经生信。故名为出。而五事不具足。故于
中起三毒。还堕第二人数也。若自知此五事
不具。凭善友进行。信根立者。属第三住位也。
智秀曰。五德不圆。终断佛性也。
善男子有四善事获得恶果如上二人亦复
如是。
案。僧亮曰。施戒是出生死之法名出。
经譬饭也。为有故没生死名没。经譬毒也。谓
之杂毒之饭。又生信为出。终断善根为没。是
以后出善星。即第二人也。第一人烦恼厚重。
必入剧苦。故曰身重处深。第二人虽复起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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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将来必以善自资。故曰身重处浅也。宝亮
曰。此下次第。释上五事所不具足之意也。
善男子或复有人乐著三有是故名为不
具足。
案。僧亮曰。二种涅槃。一谓五分法身。
出生无故。名为涅槃。二谓结尽无为也。阐
提无故。故言不必一切皆有也。不信有得道
人者。谓圣自然不不学也。无因果者。无善果
也。
是人成就不具足信是故名为戒不具足。
案。僧宗曰。从戒戒者。道共戒也。不具无作
者。无漏戒。能息于作。名无作也。
是人不具信戒二事是故名为闻不具足。
案。僧亮曰。因列多闻。炎明馀义也。
是人不具如是三事是故名为施不具足。
案。僧亮曰。财施浅事。犹非所能。况法施乎。
是人不具如上四事是故名为智不具足。
案。僧亮曰。涅槃是有无之总号。如来是身智
有名也。解脱是灭结之无有无一也。
是人不具如是五事见明故出身重故没。
案。僧亮曰。增善为第三。增恶为第二。于同行
中。自以为胜者。同己所见。为人中胜也。宝亮
曰。释五事既竟。先明第二人之过。后彰第
三人之德。一增善法者。释第三人。一增恶法
者。释第二人也。第二人不能求近善友。故改
造恶入生死。成暂出还没。此人若深自知见
行不具足。则求进。成第三住人也。
第二之人深自知见终不复没是名为住。
案。僧亮曰。第三人也。僧宗曰。求近善友。得
为煖法。成第三人。永不复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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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佛法中其谁是耶如是等众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舍利弗等。得煖法位。正定聚也。
僧宗曰。舍利弗曾经第三人来。从本受名。以
證不退义也。
是故我于经中说偈获得解脱安隐住。
案。
僧亮曰。引诫偈。叹能住也。
善男子知不具足凡有五事如是观已次
得煖法。
案。僧亮曰。次得煖法者。断外凡夫。
入正定聚。初住位住。僧宗曰。贪欲多观不净
者。此明第三人观行。渐进入煖法也。宝亮曰。
更举五法者。复有所为也。谓第二人。若值好
善友应病与药者。成第三人。若不尔。则还成
第二人也。人有利钝。利者观假名空。即仍取
法空。要达两厢理竟。方乃出观。至于煖法。结
成住人。钝者不能如此。假名空便出。信根亦
立。成第三住人。故结有两时。非煖法独成住
人。初善根不成也。煖法是法空之初。第二善
根之始。去无漏火犹远。故以煖为况也。智秀
曰。次第复观十二因缘者。四谛入小乘道。乃
是三乘分流。入此中相。复观十二因缘者。别
是一方随缘入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说言煖法因善友生。
案。僧亮曰。明煖法唯慧。非是五阴。以色决
之也。僧宗曰。迦叶何容不解煖名。盖同物故
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问一切众生皆有煖法。
案。僧亮曰。如此煖法。一切皆有。今所言
者。不如是也。
善男子如是煖法是色界法一切众生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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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有。
案。僧亮曰。煖通三界。有七十三人。但
言色界明非一切有也。六行者。无常苦因集
生缘也僧宗曰。不言欲界一向不得煖观。少
故言不耳。遮其一切有难。作此答也。宝亮曰。
要得上地定方能作煖法也。何以然。定位在
上地故也。非欲界不能。独色界能。下自出七
十三人。通三界尽能作煖观也。又一解。以果
来系。因欲界直修摄身。口得人天乐果。名身
行报。色界心静。不驰荡外缘。名心行报。故知
是上果法也。言欲界有定者。是根本禅定方
便。但携利根人。能即用此摄入无漏也。色界
虽有禅定。能作煖法。要是内弟子非外道也。
若具十六行。方成煖法。外道唯能作十六行
中之二。及苦下初门之四。云何成煖法观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自性是煖非他故煖。
案。僧亮曰。慧性自了。非他了也。宝亮曰。
更作两问。定其位也。第一问云何受煖名。为
二问为自性是煖。为他煖耶。佛今且答后问。
明自性是煖。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来先说为十六行行即
是智。
案。僧亮曰。因于信心者。信为煖因。明
无因无果也。即是智慧者。破我见。必由智慧。
非信等也。十六行者。法不出有为无为。有为
有四行。无为有四行。有无必当有因。因在有
为有漏集也。有为无漏道也。此二各有四行
十六也。宝亮曰。迦叶举马师满宿。无有信心。
当知信是煖法。佛言乃是煖因。非正是煖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何因缘故烟者即是修道
断结。
案。僧亮曰。八道火相者。无漏能烧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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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火。煖法为因故名相也。宝亮曰。答第二问。
明是八圣道之相。故名煖。如攒火先有煖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能为无漏道
相。
案。僧亮曰。报得色界五阴者。上言色界
法。即明报也。宝亮曰。煖法既有为有漏。由能
作因。报得色界。云何得为无漏道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如是而能与彼正道作相。
案。僧亮曰。厌故观行者。十六是观。观昧未
免于爱。爱故受生也。宝亮曰。策故观行者。正
一心中。此两用故。知善义资出。以相故招生。
乃至一豪之善。皆不感生死。
得煖法人七十三种作五逆罪犯四重禁。
案。僧亮曰。上说煖法。此说行人。若未伏欲界
烦恼。而三界烦恼。具名具缚凡夫。谓一种人
也。若断一品名不具。至九品为九。通前欲界
具十。上除悲七地。各有九人。不复能断善根。
僧宗曰。大意言此七十三人。悉能作煖观也。
欲界有十初禅。至不用处。凡七地。七九六十
三。通欲界十。为七十三也。欲界结九品。若是
具缚凡夫。非不粗伏。非是伏九品次第者。别
为一人。若依数经家义。要先得初禅心。方伏
欲界结。要得上地心。伏下地结。依论主则不
得尔。如使煖法人。得初禅心。伏欲界结。若是
利根人。不假须上地心。正用自他心。自从
四意。止渐入煖法。入见谛成圣果。若钝根人。
要须修上地胜定。快方能伏下地也。宝亮
曰。佛初出世。要先度一切外道。然外道伏结
法用。亦不知有见谛思惟之别。但知厌下求
上。作九品伏法所以尔者见谛结本。以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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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断常为源。外道既不伏此结。然与思惟类
同者。何为不伏。但自伏见谛结不成就。是以
佛今但就伏三界九品思惟惑。作七十三人。
不就见谛也。然始伏取定。事乃相准。要煖观
成后。皆智慧之用。欲界十人者。取曾伏思惟。
或为九品作九人。其初一人。都未经伏结。何
故尔。此人先虽不作心伏惑。亦遭贤值圣。便
从教行。行作苦无常观。得假名法空。成煖法
观。所以为一人。若曾作心用九品伏惑者。后
入道亦如初。一人法不异也。如是从欲果讫。
至无所有处一地有九。就欲界未曾伏结者。
为一是则七地有九。便是七九六十三。就欲
界十人。合为七十三人也。欲界何故有十。而
上界唯九。然向上界生。无有不伏下地惑。而
得上生去者。生上界人既无有。如欲界不曾
伏惑者。故但有九人也。智秀曰。不于想非非
想制人者。依小乘经。明凡夫仰无所假。不能
伏烦恼故也。
是人二种一遇善友遇善友者遍观四方。
案。僧亮曰。释煖法之能。暂出还没者。若遇恶
友。住内凡夫。没在人天。不速成果也。僧宗
曰。从此分解。取第四人也。第三人必不退。而
言二种者。此言未得煖。在四念处时。遇善友
则进修入道。若遇恶友。尚不得煖。况圣果耶。
宝亮曰。不异前释。遇善友成住人。遇恶友。则
还没也。
观四方者即是顶法四方者即是四谛。
案。
僧亮曰。第四人从顶以上。住行迟速。不为
恶友所缚。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有五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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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下中上。上中。上上也。四念为下。煖法为
中。顶法为上。忍法上中。第一法上上也。念前
诸法不定。不入五品。在二品上名顶也。四方
譬四谛。观行转远言遍。释顶义也。性是五阴
者。具身见等诸业名凡夫。重则名外。轻者名
内。煖法断重之始。慧心弱故。未能令身口诸
数。皆背重恶。顶心已强。使身口诸业。不起重
恶身。口善业。皆是顶法。故言性是五阴也。亦
缘四谛者。明智慧是行主行行说之也。次得
忍法者。重见将终次立忍。智心未周泰名忍
也。次得世第一法者。经有内外凡夫。若未断
内名世。断内外尽名第一也。此五人得世间
无漏。亦圣亦凡也。苦法忍者。出世无漏。断内
凡夫。但说忍智。以见灭为见谛道。不见灭不
见苦等。言色等有性。有性则常。常则是乐。乐
则不苦。见色无性。因缘假合。起唯苦起。灭唯
苦灭。始见苦忍。见苦无生。是为见苦。初称苦
忍。明其见灭。但说苦名。馀可知也。夫断结有
三种。一从理不从厌。谓菩萨也。二从厌不从
理。谓外道也。三从厌从理。谓声闻也。菩萨从
理。名无生法忍。声闻乘厌通苦为名。辨大小
道异也。忍性是慧者。缘空是慧。缘有是想也。
缘于一谛讫。见断烦恼者。一谛谓灭也。见断
者。四谛所断也。一智断四。故言乃至也。如胜
鬘云。以一智断四住烦恼。亦得四断智功德。
又云。无世间上上智。以四智渐至上上智。出
世无漏也。僧宗曰。顶法人。虽缘四谛。而集空
心少。见有意多也。阴者言有。亦名聚积。明此
观心。存有情多。故言性是也。乃至忍法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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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性是五阴也。世第一法名性。是五根者。得
理转深。移阴作根名也。言第一法。心能为无
漏作根。苦忍缘于一谛。若论前煖法。第一法
尔时。能习缘一谛。既有心多无心少。没无名
但与有名也。从顶以上。见断烦恼。至须陀洹
果。为第四人也。宝亮曰。正以此第三住人。遇
善友得信首五根立。资斯之解。入见谛道。断
示相惑尽。成须陀洹人也。缘一谛者。得四谛
平等。正观现前。无复四异。唯空慧相随。若在
五方便时。犹有想受等异。缘四谛之别。今者
苦忍初心。会无相故。得缘灭谛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二者非因见因三者
疑网。
案。僧亮曰。一谛者。断结一时见谛。
可以为證也。僧宗曰。欲闻会二经也。此中有
四问。下次第答也。宝亮曰。此第一问。请会教
也。
世尊何因缘故名须陀洹遍观四方。
案。僧
亮曰。第二问何故名遍观四方也。
复何因缘名须陀洹。
案。宝亮曰。第三问得
名之意也。
复何因缘说须陀洹喻以错鱼。
案。宝亮曰。
第四问所以喻取譬于鱼。
佛言善男子须陀洹人是故如来方便说三。
案。僧亮曰。常所起者。身见疑也。难识者。
难可断也。烦恼因者。身见也。对治怨贼者。戒
定慧也。方便说三者。释所以但说重也。僧宗
曰。身见诸惑之本。䨱于慧品。戒取违于正道。
䨱于戒品。疑则遍䨱。触事不成。此三所以重
分别。则无量也。宝亮曰。以三重者除故。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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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亦自枯矣。
如汝所问何因缘故坏大怨者谓四颠倒。
案。僧亮曰。答第二问也。内外者。爱结是内。
瞋慢是外也。宝亮曰。须陀洹人。观于四谛。得
四种功德。二据所得。二据所除也。
如汝所问何因缘故以逆流故名须陀洹。
案。宝亮曰。非对番名。但义中训释耳。谓断见
谛一厢结尽。不复遂生死流。故受此名。
迦叶菩萨言世尊若从是义不得名为须陀
洹耶。
案。僧亮曰。若从此义。斯陀含以上。皆
逆流也。名不应异。宝亮曰。三果皆备上二义。
何犹初果耶。
善男子从须陀洹须陀洹果至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先断得名是旧。后断更名为客也。
是人亦名须陀洹者。是第二果人。初果无二
名也。解脱者。解身也。僧宗曰。凡夫名是旧。
须陀洹名是客。又云。圣中作客旧须陀洹名
旧。三果名客。故以先得名须陀洹也。流二种
者。伏结涅槃永断道也。亦名菩萨者。向以佛
名须陀洹以上同化也。今以下同上也。一者
利根。二者钝根者。炎解义也。宝亮曰。一切众
生。名有新旧。但未得圣者。有凡夫时名得。已
后更立新字异名。更互乃至佛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何因缘故是故坚持其心
不动。
案。僧亮曰。喻以错鱼。凡四事下。自合
譬也。宝亮曰。错鱼有四事。喻初果有四德。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不名为须陀洹。
案。僧亮曰。上云先得。今问为先得道。为先
得果。为定之也。宝亮曰。问有两关。一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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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二问超越人也。
善男子以初果故名须陀洹。
案。僧亮曰。定
所言初者。在果不在道也。僧宗曰。一答则两
难。皆塞也。何者苦忍先得而非果。所以名向
超越那含果。而非初。所以不名须陀洹也。宝
亮曰。先答也。
如汝所问外道之人具足八智及十六行。
案。僧亮曰。那含非初得也。尔时八智具十六
行者明超者是初得。僧宗曰。若依数经。须陀
洹證六智为果。未得尽无生。未得根本禅心。
不得他心智等。非證果之心。是则无八智。亦
言少分尽无生也。今一解云。见智比智观见。
在四谛为四。过去未来。四谛为比。是则合谛
分世。为八智十六行。若合世分谛。言此人具
得。此故證须陀洹也。宝亮曰。明无此超法。彼
家所以作此义者。用等智断结。故凡夫时。
以断思惟烦恼。后断见谛结尽。直超證那含。
今明等智本是伏结。非永断道。及见理生解。
要先断见谛。次断思惟。此人直经果心。而过
不出观非是超也。尔时具八智者。那含不复
观四谛比现八智作因。唯用一灭谛智。为因
得果。岂得以第三果。名须陀洹耶。
迦叶言世尊得阿那含何故不得名须陀洹。
案。僧亮曰。将第三果。亦得此法。还复并
也。宝亮曰。明此那含人。亦得八智。同作十六
行观。
善男子有漏十六行有二种以是因缘喻以
错鱼。
案。僧亮曰。共者。内外凡夫。共舍凡得
圣故名。初果阿那含。以径二果非初舍。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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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也。煖法已前外凡夫。亦得行十六行。内外
共也。不共文隐。煖法以上。及四果皆不共。何
者后摄以为果知共。不但有漏也。向果煖法
已上皆向也。是世间无漏。通称无漏。八智亦
尔。说超者道比智成果。舍七不舍八。此言舍
八。非但十六世俗。不断结。无超越明矣。佛有
超语。迦叶问者何也。能伏三空结者。利根于
下。以有厌也。径初二果不住。至第三乃住。佛
为住处。说超惑者。谓不经初果失旨也。迦叶
问正以缘一谛者灭谛也。无穷生死。为四倒
所迷。煖法以来。须别缘四谛。助成初果。重倒
已灭。不须四也。僧宗曰。分解各有处也。须陀
洹见谛道中行。阿那含思惟道中行也。有漏
十六行二种者。凡五方便。都名有漏。若四意
止。则外凡夫共。所以尔者。言四意止。人犹可
有退。还外凡夫。理与外未得分隔。是以名共。
若入煖法。法根立转。得法空照理。永不复退。
分绝凡夫。故名不共也。无漏十六行。二种初
入见谛。未得须陀洹果。尔时名若第十六心
證果。名为得果。八智亦有二种。若是第十五
心已还。尔时见智比智。悉名为向。若第十六
心證果已。尔时作见比智。观四谛。名得果观。
须陀洹舍共。得不共者。不言舍前四意止。中
前久已舍。今言舍者。还是见谛中十五心。同
是向中共行十六也。今舍无漏共。得果不共
也。若当證果时。乃不作十六行。但使在果心。
自不复与向共。乃至舍向八智。得得果八智。
那含不如是者。言须陀洹分解见谛。向中行
初成。须陀洹那含。已经二果。分解思惟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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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向异。岂得同耶。须陀洹缘四谛。那含缘一
谛者。还就与脱受名耳。犹如世第一法。亦皆
缘平尔时见有情多。识空意少。若入无相行。
是则空心胜。是以从不如地第一法。约有受
名。无相行乃未能都妄有心。但空缘明胜。约
无受名。今须陀洹。亦缘一谛平等。正以不及
那含。还名言缘四谛。实不缘四也。宝亮曰。此
答意。始终次第。辨行阶级。然后释所以不
得之意也。有漏二种者。谓四念前十六行。此
与外凡夫共。从四念以上十六于时不复共
也。无漏二种者。向果者。苦法忍已上。至十五
是果者。得须陀洹时。乃无十六之别。但證本
所行。故言具十六也。八智亦二者义如上也。
然无相行中。亦无八。但目因时名也。舍共十
六者。四念前也。得不共者。内凡夫也。舍向果
八智者。苦忍以上十五心也。得得果八智者。
果时明了也。那含不如是者。正释二人因异
也。得须陀洹果后唯观一灭谛。不复以十六
行八智为因。云何名那含为初果耶。
遍观已行者即是斯陀含人遍观方已为食
故行。
案。僧亮曰。第五人。进修思惟。故名行
也。僧宗曰。既经初果。观于四谛。今复行向涉
思惟。断粗贪粗瞋思惟六品也。宝亮曰。第五
斯陀含人。为断三毒故。进修涉道。义如错鱼
为食故行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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