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梁-宝亮师子吼品之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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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一


 广辨转障义
 广释修身义举四蛇一箧为喻
 广释修戒义 广释修心义
 广释修慧义 重明修身戒心慧义
 重明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
 师子吼重举六事为难谓不须修道
 佛举恒河七人譬明应须修道广答前难
 明佛性常故不在因中如十二因缘无
定住处

* 师子吼品之第八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地狱重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上说愚智二譬。未说二人所行。今
说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證道能转障也。
僧宗曰。此下广明二种善恶业相也。谓人用
如此业则转。用如此业。则不转也。宝亮曰。此
下第三广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将明所行法
故。一往先举二人也。就此中。明清净梵行。凡
有三种也。若依今日经教。修身戒心慧。一切
业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处观。修戒者净身
口意。得正语正业戒。修身者。得释定。修慧
者。入无漏解。若修此四法。则转重业而轻受。
论此义实难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轻。理亦可
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无漏。初无漏力。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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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重者。馀轻业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
转之有。理实无轻。今有此言。为于愚人。愚人
既闻此之说。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则重
者先遣也。馀业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
家之眷属。凡作此重业。要有方便。非忽然顿
重。若使无向四法。莫问轻重。并受地狱报。今
既修四力。所馀轻者。不能独得重报。于人天
轻受。故云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亦然。轻业
本应得人天。既无心戒力。遂将此业。在三涂
中受。亦非轻业得重处也。

佛言一切众生凡有二种(至)身戒心慧是名愚
痴。

案。僧亮曰。下有复次。明此四法寄一深
浅广略为辞耳。此且总判愚智二途也。辨修
不修也。

云何名为不修身(至)不修圣行名不修慧。

案。
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业。亦是烦恼。导首
故说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至)不修慧者不修梵
行故。

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
足。谓不修身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观身(至)不善护心名不修
慧。

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观门为义。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观(至)不能具足般若波
罗蜜。

案。僧亮曰。第四翻。就无常门。为义也。

复次不修身者贪著我身(至)不能分别善恶等
法。

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观为果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断我见(至)不修慧者不断痴
心。

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断身见。故不名修
也。宝亮曰。上来至此就相涉之义以明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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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行此四法。必得其所者。则成智人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观身(至)往日供给衣食之
恩。

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观身。五种过
患。此有五阶。明五门也。此总明五门过患也。
宝亮曰。此下讫金翅鸟。第二历别明四法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至)若一大瞋则能
坏身。

案。僧亮曰。譬苦门也。

善男子如人久病应当至心(至)一切众生身亦
如是。

案。僧亮曰。譬无常门。

善男子亦如芭蕉内无坚实一切众生身亦如
是。

案。僧亮曰。譬空无性门也。

善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于(至)众生四大亦复
如是。

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门也。

善男子譬如鹅王不乐冢墓(至)作如是观不名
修身。

案。僧亮曰。凡七譬。不净门也。七种
者。一种子不净。二住处不净。三出门不净。四
体性不净。五九孔不净。六诸虫不净。七污净
物衣服。

不修戒者善男子若不能观(至)如是观者名不
修戒。

案。僧亮曰。恶者不见其过。善者能识
其罪。身应观其过。戒慧应识其能也。

不修心者不能观心(至)不能如是观者名不修
心。

案。僧亮曰。著相之心。众患之主。

不修慧者不观智慧(至)不能如是观者不名修
慧。

案。僧亮曰。真慧佛菩萨母。有能修习名
种子也。

善男子第一义中(至)若有如是见者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
戒心慧亦如是。宝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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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所之意也。谓若妄修者。则此四速成。如其
有存。虽行无益。此第一义。非空之第一也。但
明凡夫有执实之计心。据此为第一耳。若见
身是实。不从因缘作如斯。修身非谓修也。馀
亦如此也。

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至)若似地狱有何
苦事。

案。僧亮曰。谓不修四法。定取罪相。言
是我有。虽闻智说。不生恐怖也。

譬如苍蝇为唾所粘(至)是人罪业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重显愚人。䨱藏不悔。遂长小成
大。举三譬以为喻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是人何故令现轻报转地
狱受。

案。僧亮曰。上说不修四事。未说所以
不修。欲明具下诸恶。故登问也。宝亮曰。上
已广略六门。此四法竟。今此下第七更举二
人结句。广辨愚人之恶。略明智人之善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众生(至)现世轻报地狱重受。

案。僧亮曰。举两翻五事。释所以不修四事。
而能转轻为重。

师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转地狱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向明愚者之失。今明智者之得。
是以次有咨也。

善男子若有修集身戒心慧(至)地狱果报现世
轻受。

案。僧亮曰。解空故罪。所以不除者。以
其人心不著故。

是人设作极重恶业(至)能令地狱重报现世轻
受。

案。僧亮曰。罪恶以横生故。无根空解。以
从理故力大。是以真金虽少。犹胜积华。

善男子以是义故非一切业(至)亦非一切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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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受。

案。僧亮曰。总结上旨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悉不得是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六劝修也。以道能转障。故劝修
也。有两难。此第一若言业不定障而性是定
因者定胜不定。何故不以性故得耶。僧宗曰。
犹成前无性七执。谓若有性。则自然成佛。何
须劝修。正以劝修方得。故知得佛之时。始有
性也。凡有四段。第一五难。令因中无性。若必
有者。自然至佛。佛以七种人总答也。第二明
如来所见。真实明了。不同凡夫。凡夫如盲人
问象。如来则会中道。故不须劝也。第三出佛
性体。以验不谬也。第四正劝令修也。宝亮曰。
若欲近离重障。远取佛果。莫过修道。所以劝
也。

世尊若一切众生有佛性者(至)何须修集八圣
道耶。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性是定因。因力
则强。强故不须修道相助也。宝亮曰。下去凡
五翻。上来至此。第一翻。师子吼难。若众生有
正因佛性。何不率尔而得涅槃。而方修虚假
之缘因耶。

世尊如此经中说有病人(至)何以故以佛性故。

案。僧亮曰。此下有六事。證不修道。以成第
二难。此第一事举经也。宝亮曰。第二翻。若众
生有正因。正因之力。应自然成佛。何用修道。
下举五事。以證成此难。明不假道力。

世尊譬如日月无有能遮(至)不以修集圣道力
故。

案。僧亮曰。此中举三事。一举日月自
然。至頞多山。二举河必归海。三举阐提必入
地狱。皆不假因缘也。宝亮曰。此中举三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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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也。

世尊若一阐提犯四重禁(至)非因修集然后得
也。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得菩提。不由修道。
乃关佛性。以證业不定障也。宝亮曰。第四事
也。

世尊譬如磁石去铁虽远(至)是故不须勤修集
道。

案。僧亮曰。第六事更无别法。直以性故。
两吸铁也。宝亮曰。此第五事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离诸怨贼受大快乐。

案。僧亮曰。答初难也。七人皆具手足譬佛
性。习浮者度。不习不度。譬修道也。众生亦
尔。皆有佛性。不修圣道。不得涅槃。是烦恼过
也。众生以三事入生死。一以洗浴。譬断烦恼。
二以恐怖。譬畏生死苦。三以采花。譬修功德
也。僧宗曰。下取阐提。上至诸佛。为七人也。
若为洗浴者。言无漏圣人。能永断烦恼。如洗
浴去垢也。或为恐怖者。声闻二乘。怖畏四魔。
或为采花凡夫。贪世五欲。以悦其情。此三种
人。各有所为。故同入河中。运其身手。明若凡
若圣。期心不同。故生死河中。各修其善。随其
力用不同。故有七种之别也。宝亮曰。今将恒
河中。七人答第一难。如恒河边。七人悉有手
足。若不习浮。不能得度。众生虽有佛性。要久
习缘因善。方乃得成佛。云何难言。率尔行道。
而得佛耶。此中借恒河为譬者。用生死为河。
明众生虽复在生死河中。要未识生死。及至
观解信圣之语。方觉其过。故言入河。入河之
意。凡为三义。第一譬除烦恼。第二畏生死八
苦。第三如修万善。此恒河中七人。虽尽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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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阐提来。要当时行异。第三人信常故畏行
成。资斯之解。仍得出生死也。

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复如是(至)如恒河边第一
人也。

案。僧亮曰。第一人谓阐提也。

善男子一阐提辈有六因缘(至)是故常没三恶
道中。

案。僧宗曰。初譬外凡夫。乃至阐提以
无智慧正见之心。不习修道之浮故。

第二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二人也。

案。僧亮曰。第二暂出还没。不习浮者。本不修
戒定慧也。僧宗曰。虽复习观。四意止而智力
未深。其人犹退。言没已还出者。以其习观见
理义为出。未可是名故。言出已复没也。力大
故出者。既观无常苦等。于外凡为大力也。不
习浮者。如观力浅故也。

第三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三人也。

案。僧亮曰。譬得煖法已上也。僧宗曰。五根已
立。乃至见谛十五心已来。悉不退位也。

第四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四人也。

案。僧亮曰。譬四果也。僧宗曰。观四方者。谓
四果人。观谛平等也。住者习浮故不没。小乘
不希更进。故如住也。不知出处。故观方者。夫
真知出者。于生死化物。若巧方便。所以知出。
二乘不知大士之慧。故言不知出也。

第五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五人也。

案。僧亮曰。譬缘觉无自悟小胜声闻也。僧宗
曰。缘觉也。言观方已去者。其比于声闻。根力
为胜。虽不向佛。以断习而侵三界外惑。故义
言去也。

第六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六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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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亮曰。譬菩萨也。僧宗曰。初地已上。乃
至十地也。浅处者。初地所断。不及二乘。积因
已久。善力薰修。于一念中。称量生死。其惑虽
在。而断之不难。是则生死有崖。所以言之浅
处也。

第七人者发意欲度(至)大高山者喻大涅槃。

案。僧亮曰。譬佛也。僧宗曰。大山谓涅槃也。

善男子是恒河边如是诸人(至)一切众生不得
涅槃。

案。僧宗曰。悉具手足。不习浮者。虽有
佛性。不修习道。何由得佛耶。此譬既释。则五
难自消。

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

案。僧亮曰。手足习浮之因。不习戒定慧
故。不能渡河。

善男子汝言众生悉有佛性(至)不修圣道故不
得见。

案。僧亮曰。答第二难也。先举最后證。
谓譬菩提。灌绠汲取譬八圣道也。僧宗曰。举
第五事别答。明有果如磁石故。岂可不须修
道耶。宝亮曰。答第二难。石能吸铁。若缘不
具。则不能也。众生亦尔。虽有佛性。若不修
道。则不得也。有人行旷野者。譬凡夫行生死
也。渴乏者。厌苦情发也。遇井者。涅槃经教
也。极深者。因果性理难知也。虽不见水。当知
必有。因果性虽难知。未来必有也。求觅灌
绠者。譬修道也。井虽有水。无灌不得。众生佛
性。云何不修道而见耶。

善男子如汝所说世有病人(至)诸菩萨等说如
是义。

案。僧亮曰。答初證也。分段烦恼尽。任
运自成佛耳。僧宗曰。举第三事也。所以言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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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乃为六住菩萨。岂是常流。而当不须脩耶。

善男子譬如虚空于诸众生(至)以定得故言一
切有。

案。僧亮曰。下举三事。非内非外。为譬
也。虚空非内外。而众现用。佛性非内外。故众
生必有用也。僧宗曰。就因而求。故言非有。不
离因而有果。故言非无也。非无因出者。要籍
了因乃见也。非此作此受者。非即身修因。即
身受果。非此作彼受者。捉一人终始。虽为不
同。而非止此身。修习缘因。未来乃见。义称非
此作彼受也。彼作彼受者。非是异人修善。异
人见性也。非无作无受者。要须修因。其理不
得异。岂是终始无作。而不受果耶。宝亮曰。此
下第三历正因性也。虚空非五阴内。亦非五
阴外。以得佛故。言众生悉有耳。

善男子譬如众生造作诸业(至)时节和合而得
果报。

案。僧亮曰。为因性得果为譬也。业非
内外者。如施非独我故非内。得非受者故非
外也。是二中间。不可得故。非有非无也。施从
因得。非本无今有。不从外。来非无因出也。灭
故不一。非此作此受。续故不异。非此作彼受
也。由因得果。非无作无受。以时节和合。须众
缘和合。得果报也。

众生佛性亦复如是(至)尔时得见不名为作。

案。僧亮曰。从了因见。故非本无今有也。内谓
缘因。外谓正因。遍因无内外也。因中不可得。
故非有。从二因见。故非无也。亦非遍因。故非
此彼。非无因缘。以修道得见。故非馀来也。非
无因也。通答中间三證也。

善男子汝言如磁石者(至)有佛无佛法界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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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亮曰。惑谓因能作果。今说因有故果
出。因不作异也。以薪不作火。故无有作者。以
薪无则火灭。故无有坏者也。僧宗曰。重答第
五问。仍释异法合故。异法出生。岂关以佛性。
吸菩提耶。

善男子若言佛性住众生中(至)一切众生悉有
佛性。

案。僧亮曰。不以一法为体。无住法界。
总十八界也。入阴亦尔。十二因缘。遍在三世
无住处。名常。果入虚空亦尔。譬佛性非是一
法。圆取则得。偏执则失。四大亦无有业者。四
大力虽均等。至各不相似。四力皆等。坚濡色
异者。由因异果无作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