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梁-宝亮德王品之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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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二


 广释心性本净不与贪俱
 四句释贪义有心共贪俱生不共
贪灭等

* 德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心善解脱慧善解
脱。

案。僧亮曰。凡九法声闻。求佛次第也。
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后二法
成佛事也。宝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释也。五
阴为果。五见为因。因断故。言断阴耳。宝亮
曰。夫功德之名。是赞叹之称。而第八功德。以
九聚法为体。始学者之所行。资涅槃之要路。
大论九聚。不出两意。初有二聚。明其所离。后
七聚法。谈其所得也。其所离者。谓除于五阴。
及于五见。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
中。复不出自行外化。故守护一事。反与四
等。通为被物。然此两事。要于旷济边美。就化
他而作位。馀六念等五聚。悉据自德。而受名
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除断五事(至)以是义故方便
令断。

案。僧亮曰。小乘厌苦。除断五阴也。宝
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怀。亦无有善。不而树故。积劫为心师。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
是以始学之家。先观五阴为本。既达身是虚。
必修善而断。故今先观五阴为始也。受者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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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者。此是一方之数。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种。
谓净受不净受。就六根中作位。两受皆然。则
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
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萨远离五事(至)是故菩萨防护不近。

案。僧亮曰。欲灭五阴。先除五见也。宝亮曰。
第二聚也。见是推求之性。耶执之重位。因于
此五。能广生六十二见。菩萨知此是生死之
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萨成就六事(至)是名菩萨成就六事。

案。僧亮曰。道见由道。次第说道也。闻修定在
死尸间。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
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内行。后念无
是未来果也。宝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
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广释也。

云何菩萨修集五事(至)是故菩萨勤心修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禅后一是慧。具此
四法。则离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谓禅
定也。以音声刺起觉知之心下。次明诸禅也。
寂定者。二禅定坚固。不为觉观所乱。诸识灭
为寂定也。身心快乐者三禅乐支满是也。无
乐者。四禅以上至非想。无四受之相。因此四
定。能发首楞严也。宝亮曰。第四聚五事。一
谓知定。初禅定犹未免觉观。故受知名。二寂
定者。二禅觉观已灭。心虑转静。外缘难动。故
称寂定。三受快乐定者。二禅犹为喜所漂流。
未若三禅喜踊已断。身心怡泰。故受快乐之
名。四无乐定者。四禅灭乐。无复有分别之念。
以舍受为体。故称无乐定也。若能得此四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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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缘中忘相。称真俗二谛。智慧解穷。名首楞
严定也。

云何菩萨守护一事(至)是故菩萨守护一法。

案。僧亮曰。始发心求佛也。宝亮曰。第五
聚也。谓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习心
也。一则远求佛果。二为拔彼苍生。若能守
护。此心必剋菩提也。

云何菩萨亲近四事(至)是故菩萨系心亲近。

案。僧亮曰。长养菩提。由四无量也。宝亮曰。
第六聚也。向虽辨发心。若不造行。则果无
由得。今明外化。以与四等三心。愿彼我同
安。若习此慈。成登于初地。虽有四异。通为一
慈。但从其始学。就阶级而明耳。

云何菩萨信顺一实(至)是故菩萨信顺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宝亮曰。
第七聚也。实谓大乘无相之解。菩萨知取相
为过。舍相是道理。归一实。更无异涂也。

云何菩萨心善解脱(至)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后具有二事也。宝亮
曰。馀第八第九两聚。但义分为二心。所以不
自在。由爱著为碍。若鉴境虑明。必由无障。今
烦恼既尽。无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脱。
若有迷之时。于境不明。今无碍可障智。故名
慧解脱。然初学之家。必从浅之深。故先据阴
为始。成智慧为终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心解脱者是义不
然。

案。僧宗曰。难前第八心不应解脱。寻初
以实法为难。广设譬。明心无缚解也。第二难
意贪亦是有。以心本有贪性。则不可得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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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见相。然后方生者。以此證贪。不但在于
心中。境中亦有贪也。正以心中有贪。境亦有
贪。体性如之。岂可改耶。第四难。言不定也。若
于一缘。定起贪者。则定以不净观除之。今一
境。或时生贪。或生瞋痴也。心亦不定。或起于
贪。或起瞋痴。是则心之与境。二俱不定。既为
不定。则不可断。既不可断。则无解脱也。宝
亮曰。于未达之流。触事成执。便谓心本无系。
不应称为解脱。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
执。谓佛解释。證耶非而显正是也。第一家
云。六识初造缘。当于心位。然贪瞋用起。要在
行阴前识心之时。既未有贪。云何言系下。便
引八事来。證成心无系义。第二家执言。贪亦
是有。明贪瞋乃至解脱。悉一时并有。事如束
竹。但用有前后。故不作二种譬来證也。第三
家执。从譬如钻火下去。明众缘中。各有少
注贪。如五缘生眼识。一一缘中。尽有识性
用。要聚合共生贪也。第四家执言。心亦不
定贪与解脱。为自性。悉不从因缘。

何以故心本无系(至)何等因缘而能得系。

案。
僧亮曰。上说得三解脱之行。得中道空义。
将说中道。先说不会中者。有三也。先说因中
无果者。心本不系者。如眼识取色。未有烦恼。
不为烦恼所系也。僧宗曰。贪与净心。一起一
灭。未曾相值。所谓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
住也。

如人搆角本无乳相(至)云何贪结能系于心。

案。僧亮曰。心时无贪。则非贪因。因尚不生。
何因而系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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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至)云何而言心得解
脱。

案。僧亮曰。心与贪垢。净秽不俱也。何能
污心者。设贪后起。前心已过去。一有一无。何
能污心也。

世尊贪亦是有若贪无者(至)若心有贪云何见
相。

案。僧宗曰。第二难也。譬如人见尽女
者。此防伏释也。他人通言。遇缘起贪。贪由于
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复以譬遮之也。
如画女生贪之时。此画岂是贪耶。当知在心
也。

然后方生不见相者(至)诸佛菩萨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说本有贪。以贪为性。亦无解
脱也。此明不独心有。缘中亦有也。僧宗曰。第
三文也。若境中有贪。而心复有贪性。二处相
资。其性则重。故堕恶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至)修大涅槃心得解
脱。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门。明心定则无贪。
不定则无心。皆无解脱。下类尔也。僧宗曰。第
四难也。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一切诸法无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难。求法定相。求定皆无
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难也。亦不为贪
之所系者。实法则无系也。亦非不系者。假名
道有系也。解脱非解脱。亦如是也。非有非无
者。实法当分自灭。故非有移时不灭。以其相
续。而言非无终一法也。非过去者。非过去独
有缚解。乃至见伏。未来亦尔。言假名相续。经
移三世。得言本缚今解也。正以如假实之旨。
则初难释也。宝亮曰。将欲非其所执故。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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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正义。然后破其执心也。亦不为贪结系者。
前识心未起贪。故言不系。亦非不系者。此语
有二种。一实录中辩系。二假名相续中明系。
如先起一念贪。自未有治道来翻。得言心常
被系缚。此是实录系也若相续道语用后来。
系前乃行。心方起贪。要后心起贪。染累于前。
亦非不系也。非是解脱者。道心起时。无惑可
断。故非解脱也。本痴而今解。亦非不解脱也。
若因缘未会。故言非有。缘会便起。故言非无
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当体即灭。过去已
无。未来未起。现在不停。云何有贪。何以故。
法无自性也。

善男子有诸外道作如是言(至)色有著义心有
贪性。

案。宝亮曰。次非外道耶执也。先第三
家为始至第一。然后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
言。外道无智。云众之中。各有贪性。此悉是
耶执。

复言凡夫心有贪性(至)虽作此说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成其偏见。非先所说有者之失。悉
无有果者。成说无之过也。僧宗曰。正义所明。
诸法无定。缘会则有。缘离则无。以无定故。其
二难自除也。宝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诸凡夫复作是言(至)粗无常故果亦无常。

案。宝亮曰。非第一家执也。谓细广则常。粗故
无常。如识心无贪。第四方有贪也。

善男子有诸凡夫复作是言(至)轮回六趣具受
生死。

案。宝亮曰。非第四家也。有为生灭之
法。悉从缘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系之于柱(至)从非想退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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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趣。

案。僧亮曰。细即是常。粗即无常者。微
尘合则成缘。散则归本。尘常而缘无常。尘无
缘也。不能知心因缘者。著因果有无。不知心
因缘也。宝亮曰。以六譬总呵外道之计也。

善男子诸佛菩萨终不定说(至)非有非无果。

案。僧亮曰。已说有无者之偏。欲明四执。皆不
会中道。答第三不定难也。僧宗曰。答第四难
也。有无不可定说。但有则众缘故生。一境起
三乃至无量。亦复何嫌。但使识解惑之缘耳。
宝亮曰。下去解正义。将明中道。故先出耶说。
若当定作此四句。计因中有果。因中无果。半
有半无。非有非无。皆不免生死。必系属于魔
说。若从容称当中途。不乖正理。心无所执。此
名中道。诸佛菩萨。虽说说法非有非无。亦
不决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说有。即不有
亦无。无可无。云何决定。如五缘生眼识。若少
一缘。识则不生。然此识亦不定属一缘。复非
中间缘具便发。而非有非无。以从因缘起。故
名为有。体无自性。便说为无。若作如此之说。
体万法虚。离有离无。是名正义。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贪相。

案。僧亮曰。释所以不说见说者之过也。宝亮
曰。既已略明因缘之法。非定有定无。下即出
惑体以对之。从缘起。所以非无也。贪无自性。
所以非有也。贪之与解脱。皆无自性也。

善男子诸佛菩萨显示中道(至)非有非无而不
决定。

案。僧亮曰。非无不偏。故名中也。虽复
中名是同。中义异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识则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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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亮曰。识于四因非无。

是识决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
间。

案。僧亮曰。识性是一。五处求之。不可得
故非有。

非有非无从缘生故(至)说言诸法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称名解义也。心于因中。非有非
无。是俗谛中道也。即论心性从因生故有。无
自生故无。是真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
有亦无。此无亦无。是真谛中道。

善男子诸佛菩萨终不定说(至)本无贪性故说
非有。

案。僧亮曰。已说中道。方得正论。心性
不定。

善男子从因缘故心则生贪(至)二者随大涅槃。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则缚解从缘生也。

善男子有因缘故心共贪生(至)不共贪生不共
贪灭。

案。僧亮曰。开为四句。明于大理则通
一切心。第一句云。心共贪生。共贪俱灭者。此
言不得局取。若就文为语。似如行者起贪。经
三相谢。其生相时。有住灭。已无恐义必不然。
故一家解云。小复长取。若行人起一念贪
经。莫问其性灭。得言常痴。何故尔。既用法
性为神解。主于生死。俗谛用边。自可三相。就
真谛边。往取痴义恒在此。既是翻真之用。若
无解来遣。那得已无。故下文言。烦恼亦常。
断常烦恼。故名无常。所以四时经教。未出神
明之妙体。唯就生死边为论。但言起一念惑。
三相即谢灭。故继之为成就。亦不道有所属。
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于真边。今教方得现
此意。故唱烦恼常。得知起贪后。从来得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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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生相时亦痴。住灭时亦痴。故言共贪生。共
贪但灭也。第二句有共贪生。不共贪灭者。若
起惑已后。未得治道。常共贪俱生。今明从
四念处观去。至得无漏。永不复与贪俱。故
后解现前。无复本痴。故不共贪灭。亦不道三
相生灭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贪生。共贪俱灭
者。若菩萨已得真解。无复有贪。而示现有贪。
为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贪生。
共贪俱灭也。第四句言不共贪生。不共贪灭
者。谓诸佛菩萨不动地。自罗汉辟支之流。皆
正观现前。皆不复与贪俱也。

云何心共贪生共贪俱灭(至)心共贪生不共贪
灭。

案。僧亮曰。俱生俱灭者。从死也。俱生不
俱灭者。生死涅槃两从也。

云何不共贪生共贪俱灭(至)心性本净性本不
净。

案。宝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动地者。
初不动地。有共贪生。而不共贪灭者。故除之
也。

善男子是心不与贪结和合亦复不与瞋痴和
合。

案。僧亮曰。上说共生。人谓。心贪一时和
合。今明不尔也。宝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
此。而贪居于彼。可使两来共合。理既不然。云
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无别合
法可得也。若净心行缘。则名为善。不净心行
境。便名为恶。故诸佛菩萨。破贪欲尽。无复惑
障。故心得解脱。凡夫之人。具贪欲结。烦恼所
缠。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虽为烟尘(至)从因缘故心得
解脱。

案。僧亮曰。人谓。不一时故。贪不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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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以烟云为譬。虽远而能障也。宝亮曰。此下
诸譬。明外道凡夫。及与魔王。俱乐生死五欲。
永无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悬峻之处(至)摛捕弥猴负之
归家。

案。僧亮曰。雪山者。与缚解为譬。俱不
能行者。譬解脱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缚后解
也。二俱能行者。譬俱生俱灭。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安住己界(至)系属魔者心不
清净。

案。僧亮曰。总譬不从理是缚。从理是
解。大明缚解也。

复次善男子若见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案。僧亮曰。显见法之惑。是不从理也。说见
有三。初广断常见也。中但说有。后说我见
是本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