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行品之第九¶ 第 513a 页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四
佛为阿阇世王说二十法门
辨婴儿行
* 梵行品之第九
尔时佛告诸大众言犹如微妙真金之山。
案。僧亮曰。犹有疑佛不垂慈救。罪不得灭。当
知无定相者。定罪以烦恼为定也。无定定
者。无定疑心。疑心定者。一断不起。
尔时世尊出八种声礼敬毕已却坐一面。
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称名。惧其喜过。
渐开其心也。无上大师者。知佛慈等真一切
智也。智秀曰。第五佛命大王以定其心。
梵行品之第九¶ 第 513b 页 T37-0513.png
尔时佛告阿阇世王言心则放逸无恶不
造。
案。僧亮曰。王不发菩提心。罪不可灭。发
心者。由见凡夫之过。此二十事。说凡夫之过
也。僧宗曰。第六为王说法也。有十一翻。此即
第一先命观二十事。就身为其相既浅。如似
伏惑。
阿阇世言如我解佛所说义必定当堕阿鼻
地狱。
案。僧亮曰。上虽说戒等。五法无常。王
爱罪影。犹未怗也。
阿阇世王白佛言世尊是故当知杀无定
相。
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报。便从理得
解也。宝亮曰。上来至此。且一往总为王说法。
以虚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无辜若九非者则应无
罪。
案。僧亮曰。第二为说生法二空。其观既
深。如似断惑也。宝亮曰。此下别为王说法。先
开五门。后更以五阶。释此门也。此即第一门。
就假名义中说法。以除其罪。谓若能解万法
虚假即空。而有为妄有。罪何从生。虚其心故。
则无实罪也。
大王色有三种过去未来云何说言定入地
狱。
案。僧亮曰。以五门破定罪相。成王所
解也。第一门说是假名。无有定相。僧宗曰。第
三翻就三世分之。则无罪也。
大王一众所作罪业汝独云何而得业
耶。
案。僧亮曰。第二门。明一者心念教能
杀人。二者心口杀。三者具身口杀。王不具
三业。故罪轻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业具则
罪重。但有心口。而无身业。罪则轻也。宝亮
梵行品之第九¶ 第 513c 页 T37-0513.png
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缘中。
大王频婆娑罗往有恶心云何而言定入地
狱。
案。僧亮曰。第三门。明恶有下中上也。下
者。谓彼怨我。我还以恶报也。中者无恩于
我。以恶加人也。上者有恩于我。又加其恶。王
是下恶也。僧宗曰。第五举昔业缘起富罗山
事。宝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业所招。非其创
罪之始。
大王众生狂惑凡有四种若非本心云何得
罪。
案。僧亮曰。第四门明杀有三。谓重者。邪
见杀也。中者瞋杀也。下者贪杀也。王以狂乱
心杀。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举贪狂。以遗其
心也。宝亮曰。众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若能
识此罪源。则无罪矣。
大王譬如幻师于四衢道诸佛世尊知其非
真。
案。僧亮曰。第五重门也。僧宗曰。第七
有六譬。證上第二生法二空。故罪不可得也。
宝亮曰。第五有十譬。法体性空无自性。故杀
无定。
大王杀法杀业杀者杀果虽复因王王实无
罪。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门也。僧宗曰。第
八證上第四王但知杀。而身不自杀。则无罪
也。宝亮曰。释上第二因缘中。无罪性也。
大王如王宫中常敕屠羊于父先王生重
忧苦。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门也。宝亮曰。
释上第三门。宿业中无罪也。
大王世间之人是爱僮仆王不自在当有何
咎。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四门也。僧宗曰。第
九成上第六罪由贪狂。宝亮曰。释第四门贪
梵行品之第九¶ 第 514a 页 T37-0514.png
狂也。
大王譬如涅槃非有非无无有见者则无果
报。
案。僧宗曰。第十举世谛涅槃。是有说有
罪。
常见之人则为非有非有非无而亦是有。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五门也。宝亮曰。释上第
五门。万有体空。无性罪也。于有惭愧者。则是
非有。何以尔。既生惭愧心。达万法体虚。故于
人为无罪也。若于无惭愧者。是则非无也。受
果报者。名之为有。谓无智人。终日构因得果。
是以不无也。空见之人。则非有者。谓于此人。
便无性报也。有见之人非无者。谓于报相
者。便不无果报也。有有见者。谓计常之人为
有也。无有见者。若无向执相。终无果报也。常
见之人者。此是解常之心。故于此人为无也。
无常见者。若观生死。令佛尽作无常。则不无
果报之生死也。常常见者。此是计常之人。不
无于恶果也。以见义故者。经云。于解者为
非有。于不解者为非无也。
大王夫众生者名出入息不入地狱汝云何
入。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一门。僧宗曰。第十
一翻。正说法之宗也。
尔时阿阇世王如佛所说诸法无常苦空无
我。
案。僧亮曰。既已得解。即于佛所得。不坏
信也。僧宗曰。若解假名是虚者。则无罪而不
灭也。
世尊我见世间从伊兰子受大苦恼不以为
苦。
案。僧亮曰。废其非分。
尔时摩伽国无量人民即是一切诸佛弟
梵行品之第九¶ 第 514b 页 T37-0514.png
子。
案。僧亮曰。己身天身者。因中说果耳。
僧宗曰。前言为阇世住者。义现于此。
说是语已即以种种了了见佛性犹如文殊
等。
案。僧亮曰。初九行半叹佛。次六行自发
心也。前九行半中。初三行。总叹口四业。次一
行半。别叹不恶口。次一行。叹不绮语。次二
行。说语之益物也。次二行。叹慈悲也。
尔时世尊赞阿阇世王天行品者如杂华说。
案。僧亮曰。赞述所叹也。
* 婴儿行品第二十一
案。僧宗曰。备行三
行。其德则喻如婴儿。亦是化婴儿也。此品有
三段。第一譬佛。第二从不知苦乐以下。譬菩
萨。第三又如婴儿以下。譬众生。明昔所以须
说五乘之教也。宝亮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
佛自作婴儿。第二明菩萨作婴儿。第三明佛
方便为化。第四明佛说二乘之果。以为真极。
第五明为断见者。说有实众生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婴儿行断于无常是名婴
儿行。
案。僧宗曰。第一譬也。
又婴儿者不知苦乐而作声闻辟支佛乘。
案。僧亮曰。方便诱引。不即法实。以业为譬。
下是其正体。如来菩萨。以譬婴儿者。义似婴
儿。广其非行体也。何者。解脱中云。如来有婴
儿行。无有是处。此之證也。亦可佛菩萨是婴
儿行本。名婴儿行也。僧宗曰。第二譬也。
又婴儿行者如彼婴儿然此黄叶实非金也。
案。僧亮曰。第三譬。为说三十三天之乐。以
免三涂苦也。
木牛木马木男木女男女想故名曰婴儿。
梵行品之第九¶ 第 514c 页 T37-0514.png
案。宝亮曰。木牛即第四譬。为说二乘果也。
木男即第五譬。为断见者。说有众生也。
如来亦尔若有众生亦皆同汝得是五行。
案。僧亮曰。先总以三法为譬。杨叶譬人天乘
四果。牛马人天等一乘。男女譬众生。啼哭
譬造恶业。三十三天者。别合杨叶。所以明
者。凡著有不说涅槃。众生厌时至二乘之实。
则合牛马。所以然者。以厌生死者。不说人天
因也。有断不断者。智烦恼断。习不断也。
已下类尔。非金中生金想。至而说为净总。
合上四果为净。于非牛马作牛马想。至说非
道为道。总合四乘为道。说假名众生。合男女。
别堕邪见。堕断灭也。是故如来说有众生者。
说假名众生。除其断见。于众生中。作众生
想者说计我者普也。于众生破众生见者。明
说假名众生。亦破常见。不但此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