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梁-宝亮四相品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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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


 释自正等四义 立断食肉制
 释波罗提木叉义 释渐渐制戒义

* 四相品第七

案。旧本云如来性品。僧亮曰。如来性者。答
第五广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
如来因果之性。以性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
四第五问。何者。已说长寿金刚因果。及经名
字。流通经法。经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
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
也。法瑶曰。上品迦叶。业问当何名斯经。云
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义。是故
说此自正义。说云应如是持。即结也。又一
义。上品略以八义。释大涅槃。今从此下。竟解
脱文。广辨大涅槃义也。自正等四事。广般
若义。成大涅槃也。从云何当知是无常耶。竟
有密藏。开身口密义。显法身无方之能。此就
法身。明大涅槃义也。广明解脱义。成大涅槃。
要以此三义。显其体者也。前品所问。云何奉
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备此四相。能流通经。即
是奉持之义。又一义。经旨既竟。便可流通。然
流通之人。非德不传。若教圆理备。经之究竟。
人能于经教之中。生圆足之解。自行兼人。
终成正觉。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问也。
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萨化众生。说法有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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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此经云。愿佛开教密。问旨虽殊。而所显
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释解脱竟云。是名菩萨
成就四法也。昙纤曰。六卷有菩萨化众生。无
愿佛开微密。而此有开微密。而无化众生。互
有𨷂也。若具有为胜也。从此讫善解因缘竟。
即答说法。有几种。从坏衣等喻。讫广说解脱
答𨷂微密之问也。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至)四者善解因缘义。

案。
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结。同我所解也。能
随问答者。能令人悟。故难答能答也。备上三
事之本。由善解因缘也。真此四德。乃能流
通经也。案僧宗曰。将欲授人胜理。先须自正。
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缘。故第二明正他。
就正他门中。逐其胜用。开为四也。言自正者。
一谓行正。如律而行。二谓解正。审解佛常。金
刚以还。是无常也。先备此德。必能化他也。宝
亮曰。名虽有四。理不过二。谓自正正他也。就
正他中。离出后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随问
答者。则外化不行。复不明识根性。则说不应
机也。如此则于正他不足。故就正他义中。分
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
四德。正答所问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举
昔诸不了教。求佛释会。显成四义。即开诸密。

迦叶云何自正若佛如来(至)犹如火聚是名自
正。

案。僧亮曰。因现事为誓也。僧宗曰。别有
因缘。出枯树经。佛将比丘。空旷处行。见有洞
然格树。即问比丘。此树可抱不。答言不可。
又问。设有逼汝。令说佛是无常。若不说者。抱
此枯树。汝宁何耶。世尊宁抱火死。即此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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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二种义。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观己身者。
邪见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观身。犹如火聚也。

迦叶云何正他佛说法时(至)如来实说故我欢
喜。

案。僧亮曰。显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
悟故。是时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
乱。则不悟常说。所谓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
明菩萨四相。今乃就佛显者。将明穷四之妙。
其唯至人也。如来致教。消息根机。说必有益。
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务遵其术也。又一义。
欲论益化。其涂自多。自有法说而得益者。有
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说法也。
宝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随问答。善解
因缘也。何者。对彼有说。即是正他。往复辨
理。即是随问答也。知彼机缘。投得其宜。即是
解因缘也。未知此女为当是说涅槃之时始
来已。不然既来在坐。先怀一疑。后与一念
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儿苏消
不消不。怀此二故。听法不入。佛应其心。借以
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诚教。以显今事也。

世尊如是为欲调伏(至)同彼外道即便舍去。

案。僧亮曰。为女人说法。以證正他之旨也。僧
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语也。宝亮曰。亦可是
女人语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闻便悟耶。智
秀曰。审是女人语也。世尊后即引。以为例云。
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复告女人若儿长大(至)令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为不消故。说三行也。若能消者。
说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为有三。无为有
三也。苦以变乐为用。如醋能变甜也。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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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流迁。以无常切故也。犹如咸味。能使非咸
作咸也。无我之言。不自在故违情。如苦味之
不悦人也。乐以悦已为义。犹如甜味人所嗜
也。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
也。常理湛然。一相无别。如淡味之无分别也。
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资慧命。喻
之为饭也。

复告女人汝若有缘(至)以无上秘密之藏付诸
菩萨。

案。僧亮曰。上说佛在世正他。此说灭
后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谓佛常住(至)则为有佛是名
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
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
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叶云何能随问答(至)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案。僧亮曰。福胜为大者。不损财之福。胜损财
之福也。诚为大施。而此问难答。夫滋味者。庸
人之所贪。至于对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
能自抑不受。断贪脩戒。长养法身。以财用净
故。施主不损己财。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
贪破戒。增长生死。财用不净。施主损财。而功
德少也。此实难答。而能答也。法瑶曰。夫不见
可欲。心不乱者。则易见则难也。今施以可欲。
而心无深者。是则因施欲故。无欲之怀日
新。知足之心更远。岂非难施所欲。乃所以施
法也。是为一毫之费。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
流布。义在于兹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
无不尽。正以外化事中。乖于常虑。人所不达。
应须知耳。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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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名闻为释也。何者。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
此施主本意。为显此人令德。不在舍财。是以
于绸人广众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众
人而望之。是则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誉显也。
施者。能舍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义
有五翻。第一正解随问答相。第二因事请佛
立断肉之制。第三引昔诚教为难。第四举未
来之非。成今断肉之制。第五咨请净法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应施
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况亲食乎。苟纵不
禁。于长寿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
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论。义势至此。贵明义
耳。宝亮曰。所以于今日。顿明断肉制者。昔时
众生。习腥秽来久。不得顿制。至今经教。人心
纯熟。识理分明。觉此腥秽。自然薄贱。是以今
时断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
尚不应施。况不食者。而当施耶。已不食肉者。
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请制。是故因
循引前答旨。辄言所见。谓以肉施人非所宜
也。智秀曰。释所以不应施也。若不食者。有大
功德。岂可不制不应施耶。

何以故我见不食肉者(至)护法菩萨应当如是。

案。僧亮曰。今说长寿。慈是寿因。害慈宜
断。以说得其时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

明骏
案。上说常住之因。谓以大悲。受不杀戒。而
今犹复肉食。便是自有伤慈之行。而欲戒人
以不杀。无乃愧心乎。戒为众德之本。慈为万
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条安在耶。智秀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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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之制。始此旨也。不听之义。何独声闻。以此
而推。菩萨本来。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馀食尚尔。况复肉乎。子肉想者。
别有因缘。在馀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食肉。

案。智秀曰。请闻食肉之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

案。道生曰。慈
味之浓。莫深肉食。肉食苟浓。必忘慈恻。慈恻
之大。谓之种也。种既断。长寿理绝也。僧宗
曰。夫杀伤大慈。而啖伤小慈。因小得大。故小
慈是大慈种也。又释云。果为大慈。因为小慈。
是则因慈。为果慈种也。今既啖肉。违因地之
慈。故言断慈种也。惠诞曰。食肉障生厚集善
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种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叶又言如来何故(至)当知即是现断肉义。

案。僧亮曰。若慈是寿本。食肉害慈者。先听食
也。三种净者。谓除见闻疑也。十种不净者。后
有成数也。九种者。不见有三。谓未食时喜。食
时食已亦喜也。不闻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
宗曰。三种十种九种。并牵昔制也。三种谓见
闻疑也。十种者。下有成文。九种受者。昔日一
往唱言。离见闻疑听食。当时虽制。而损命犹
多。故第二种制除十之外。离见闻疑。听食
也。虽尔而伤损尚多。故第三稍令精尽。向者
三事。各有前后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见
中三者。谓见断命时。见牵去时。见杀后屠割
时。闻中三者。闻杀时。闻牵去时。闻屠割时。
疑三者。亦不离见闻也。疑此为是为我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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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杀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也。又释疑者。
如向在彼家。今于此家得内。情中生疑。为
是向肉。为非向肉。亦不得啖。如前后方便生
疑。悉不得啖。闻中生疑。类如前也。但见闻事
异。各分为三。则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复分
别。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兴。一切悉断。此则
去滞有渐。不可顿也。又一义。常果要行。事在
施命。宜顿断明矣。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何况贪著是鱼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饰好甚轻。
轻者尚制。况其重乎。

迦叶复言如来若制(至)如是等物亦不应受。

案。僧亮曰。若为染著上诸物等。亦不应受。法
瑶曰。若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
以皮革。亦不应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坏色。
表无贪者。金银等宝。不应受也。

善男子不应同彼尼揵所见(至)一切禁戒各有
异意。

案。法瑶曰。无欲者。贵在损情。岂得同
彼异见。以裸形为行道。以绝事为断欲乎。

异意故听食三种净肉(至)一切悉断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种。谓从意从想。惬情而
之。谓之从意。所贪无崖。谓之从想。是以小
制损其意也。都制损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贪
意。长其慈也。法瑶曰。夫易得者。遇见而生
意。难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听食三种净肉。
三不净意。自亦消矣。而三种净者。以难得故。
想而欲之。次断十种之中。三种净者。复不得
食。于十想断矣。唯想十种之外。三种净者。逾
难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断故。一切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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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无复生处。故一切想断矣。宝亮曰。若使于
资身之具。损害处甚者。佛便断之。若于事用
小复疏者。佛便且开也。众生有虚伪果报。要
须所资。若一向顿断。则为形不立也。智秀
曰。异想异意。互辞耳。言异彼恶意也。

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结制之也。

迦叶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至)闻其肉气悉生恐
怖。

案。智秀曰。以事见理也。

譬如有人近师子已(至)犹不欲视况当近之。

案。智秀曰。为食者作譬也。

诸食肉者亦复如是(至)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无害兽之心。兽亦不害于人。是
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
肉矣。岂害心而永灭哉。所闻其杀气。生畏死
想也。

水陆空行有命之类悉舍之走咸言此人是我
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萨不习食肉(至)犹尚不食况当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叹不食肉。实可贵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无量百岁(至)当说是人真我
弟子。

案。智秀举末法恶事。若有出家。能
离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尔时迦叶复白佛言(至)悉不应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为请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断肉之制(至)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案。智秀曰。结上也。

迦叶云何善解因缘义(至)云何名波罗提木叉
义。

案。僧亮曰。戒者时至则制。不至不制。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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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解因缘也。云何名堕。乃至波罗提木叉者。
堕是犯罪之称。律是轻重之目。木叉是戒之
义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脱也。何不说是法门
者。若持则得解脱众苦。犯则堕于恶趣。应早
制戒。令知轻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应须善
解。若不达根性。反生其累。非谓利物。上于正
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闻便说。与此无异
也。总而为语。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举一
事。因对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为波斯
匿王。说是法门者。国主本知王法。而黑白虽
异。除患是同。是以佛听略知戒相。彼国盗至
五钱。罪则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应灭摈。
至于论罪。每与国主参怀。今问何不顿说经
律甚深理耶。此中虽有五句。大意不过二也。
初问何不顿制。第二问戒律之相。或时说深
者。昔教亦有深浅。如十善五戒是浅。四谛十
二缘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为深也。佛初
出世。不顿说者。应有因缘也。或名犯不犯者。
昔总制云诸恶莫作。既无结罪之文。不说为
犯也。及因事别制。则说为犯。云何名堕者。此
三通问违不违相。违则名堕。不违为律。云何
名木叉者。偏问戒体。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
明戒体也。以其与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复简
之。取离身口意之不善。即为戒体。律以取防
外之威仪及制篇目。欲简两异。故再出耳。宝
亮曰。五问者。第一难。云何不顿说经教。而有
深浅说耶。第二难。何不先顿制戒。须犯后方
制耶。第三问堕。所言异昔第三篇也。乃总说
五篇七聚。皆是堕家果报也。第四问律。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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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量轻重。即是向辨堕家事也。第五问波罗
提木叉者。问无作戒也。智秀曰。有四问。第一
问何不顿说经律。后三问不异前释。慧朗曰。
律者言类也。

佛言波罗提木叉者(至)无所受畜亦名净命。

案。僧宗曰。若谈戒体。即是无作。若论其义。
则称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释木叉名义。
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声闻之法。以少欲
为业。若尊少欲。则所受无作。日夕增长。举
少欲以明戒也。宝亮曰。无作本是顽法。非是
解性。岂能止恶。而今得止名者。有三义。一者
从因立称。二者缘中得名。三者因中说果也。
从因得名者。因止恶之心发也。此法既从止
恶生故。故说无作。为止恶也。从缘中受名者。
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为众恶。故言缘
中得名者也。因中说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
静。静故见理。得成无漏。能断相累。名为解脱
圣人。故曰无作止恶。

堕者名四恶趣(至)以是诸义故名曰堕。

案。僧
宗曰。三处说堕。前二是受罪之处。后一说其
必堕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堕。初通轻重。次
偏明重。后就因明堕也。

波罗提木叉者离身口意不善邪业。

案。僧
亮曰。再说戒者。前说人说。后就戒以辨体
也。

律者入戒威仪深经善义(至)及不净因缘。

案。
僧亮曰。入者从也。科罪轻重。障道深浅也。深
经善义。及不净因缘者。体既非净。能作不净。
如非时食等。皆应遮也。僧宗曰。此释律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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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律文。为戒经所明。隐细为深。不乘制旨。
身口如法。故言入也。与恶相违。故言善义。遮
受不净。百不净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残(至)众多学法七灭诤等。

案。僧宗曰。明悉禀承律之旨也。

或复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灭诤法。

案。僧
亮曰。戒有二种。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
道。善来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
故。轻重科目。一切尽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
不犯句也。言总制之前。冥起诸恶。若使顿制。
物情不堪。是以如来。初制诸恶莫作。折其重
恶。然后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问。明
所以不顿制者。由闻者不信。必毁谤故也。尔
时有善男子以下。因释不得顿制之意。乃更
兴一难也。

或复有人诽谤正法(至)渐次而制不得一时。

案。僧亮曰。尽一切相者。一切恶相也。䨱藏者。
不向智者自发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岂知
发露。就事而言。为䨱藏耳。不悔亦尔。渐次而
制者。说七篇轻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问也。
言人根浅狭。未堪深教。若顿说者。踰增其病。
乃至阐提也。尽一切相者。断善根之相也。无
有因缘者。无可救因缘也。亦可即是计一切
无有因缘也。遂复兹漫者。深谤冥障故也。

尔时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启请应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于生死而求出。为他
也。非法破戒。为迷失也。不见有人可问是非
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
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声闻。上是缘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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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者是菩萨。上上是者佛。證佛知道也。
宝亮曰。不得顿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
问也。答如来亦知是事。如须提那明日应犯。
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
犯。则不堕恶道也。故言应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来(至)欲令众生入于地狱。

案。智秀曰。先举其上难。且一往遮云。不得
作此难也。

我见一人有堕阿鼻地狱(至)如子想者令入地
狱。

案。智秀曰。次显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国内有纳衣者(至)即以戒善而为
补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恶也。
五重之纳。四重虽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补。漏
出则补也。是以舍利弗。请佛制戒。佛言漏未
出。故不得制也。后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谓是
鬼。惊怖堕胎。致世讥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
戒也。智秀曰。次设两譬。正答难也。前譬直明
须恶兴故。然后善补也。

善男子譬如转轮圣王(至)然后自行圣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显佛所以总制后别
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槃中因缘义也。

案。
智秀曰。双合二譬。

复次自正者所谓得是(至)即大涅槃等无有异。

案。僧宗曰。此偏据果。将明因时行化。备于
四德。终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复以化
人。故知四德既备。流通之言。在乎不谬。是故
举果信而有徵。将便仰慕前规。企而习之。
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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