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梁-宝亮哀叹品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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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哀叹品第三卷之第二)


 释四倒义 释三倒义
 合琉璃珠譬 合新旧医譬

* 哀叹品之第二

尔时世尊赞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脩无
我想。

案。道生曰。将夺先与也。智秀曰。此下
第四段。为说胜脩。夺其所执也。有四章。第一
将夺先定其所执也。第二比丘乃更说诸譬。
自是而非他。第三佛回譬有在。使比丘成失。
第四为说胜脩。先许说而未说。先作两翻。明
其所脩无实义。后正明脩也。此即第一章。

时诸比丘即白佛言(至)我等善脩如是诸想。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馀脩。以自多也。
僧亮曰。既蒙称美。乃更说馀想也。不名为圣
者。自庆之言也。智秀曰。第二章也。

尔时佛告诸比丘言(至)但知文字未达其义。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脩为惑也。徒知
昔说无我之名。未达更脩之乖义。醉有所归
也。僧亮曰。汝以醉为不醉。知醉之名。未达醉
不醉义也。僧宗曰。此下夺因也。有四章。第一
回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广列八倒。以示大众。
免八倒者。可名为脩。如其不免。云何名脩耶。
第三结八倒。与比丘言。非但有轻倒。亦有重
倒也。第四为说胜三脩法。代其所执也。未达
义者。佛果是常。金刚以还是无常。而汝一向
请。脩常乐为醉。脩苦空为不醉义耶。若知
于佛果计苦空。生死计常乐。是惑者。此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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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醉耳。宝亮曰。此下第二劝也。有四章明义。
第一自此讫医说三脩。先转醉譬。与比丘也。
第二从说三脩。讫人不知正脩诸法。举八倒
明两非也。第三从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讫而
不知义。举四倒释是非也。第四明两是也。生
死作苦无常亦是。佛上作常乐亦是也。智秀
曰。此下第三章。

何等为义如彼醉人(至)于非转处而生转想。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为不醉义耶。僧宗曰。义
释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回醉譬。与比丘也。
谓醉人所见。其实不转。而生转想。佛果实常。
而计无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达义
也。

我者即是佛义(至)憍慢贡高流转生死。

案。
僧亮曰。知见自在。是佛义也。身无虑解。故以
不迁。为法身义。内灭苦是乐。谓涅槃义也。身
智涅槃。皆无非法。是净义也。法瑶曰。比丘自
说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为得无我
想观。更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
曰。更分明显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为义。
佛以觉了为义。由觉万法。所以自在。应云佛
是我义。辞倒也。下句例尔。不以无为为常义
者。含三无为。故不取也。今举法身。贵在有体。

汝等若言我亦脩集(至)我今当说胜三脩法。

案。道生曰。更脩既非。前脩示非。故今始得
非之。云其脩非也。亦以脩无实义也。僧亮曰。
谓知字知义。为胜脩也。法瑶曰。佛今始判昔
解为非。故无有实义。今解为是说胜三脩也。
僧宗曰。下先结八倒与比丘。然后说胜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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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苦者计乐乐者计苦(至)是人不知正脩诸法。

案。道生曰。具倒非脩。理固然矣。而以此人。
尤诸比丘也。僧亮曰。先说耶脩。以耶显正。相
对为四也。法瑶曰。释无实义也。夫解则无偏。
惑亦俱断。诸比丘以乐为苦。亦以苦为乐。非
但不识乐。亦复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无常
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缚
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为语。凡圣皆具八
也。既不辨真。理不识伪。然推实为论。此中言
对圣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圣位以上。不假
言教。自然信常。经有诚文。上来抑扬。盖为未
达者耳。宝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
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谈始终成就。则
一人具八。论其现起为言。但有四也。或之
体用。性是痴迷。莫问起与不起。悉成就也。第
二论其起用。谓若起前四者。则无后四。互相
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
五根立者。则八倒永伏也。是知后四起时。乃
信首五根之前。邻四念处。假名法空。未成就
作无常观时。在观心中。起此惑也。论此惑容
有可得涉思惟之细不耶时。无明住地惑。为
其正体也。何者。见谛惑已伏。复不得起。思惟
惑虽非平等。然是虚心事惑不起。故知是无
明住地惑也。第四论断道。得正观无偏时。必
先除粗。而后除细。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时也。
何者。伏必约理傍情。情背者尽伏。莫问粗细
也。真观断时。是数法相违。故以浅治粗也。

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至)于不净中而生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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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道生曰。对起而言。于无我为我者。亦是以
无我为我。岂谓真脩耶。僧亮曰。已说倒相。今
结与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达也。若识我
相。乃得分明识无我也。宝亮曰。将释是非故。
先举倒体。

世间亦有常乐我净(至)世间法者有字无义。

案。道生曰。始欲明胜三脩。先说世间本无我
实。例见之我。有字无义也。

出世间者有字有义。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
名出世间也。下结云。以不倒故。知字知义也。
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则因世间四倒。谓
知名而不知义也。法瑶曰。此下始释胜修义。
先举世间常乐等倒。以显出世间常不倒者。
胜修义也。有字义者。释所以为修也。僧宗曰。
佛指比丘尔所计也。出生间亦有者。谓有
字有义。所以为胜修也。宝亮曰。下将有释。先
开二门。一谓有字无义。二谓有字有义也。

何以故世间之法有四颠倒故不知义。

案。
僧宗曰。择有字无义也。有四倒者。有四则具
八。

所以者何有想颠倒(至)世间知字而不知义。

案。僧宗曰。向举苦空四倒。与常乐四倒作本。
今复举三例释。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
以取假为义。谬执不得法实。忆想推求。由此
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识。能缘于理。先由心
缘。而后起倒也。见倒者。见能审法。由审成
倒。藉此则生于四。而对则八也。宝亮曰。心识
一往。捉境谬解。取法不得。名之为倒。后以想
心。重来分别。逐心谬解。名曰想倒。见是行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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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以想分别。有违不违二义。转重执见。谓
言佛是无常。名为见倒也。不说受倒者。受之
与想。一类相似。据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见是
三家之后。重行阴故说。

何等为义无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来。

案。
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无我。

无常者声闻觉常者如来法身。

案。道生曰。
二乘不见常。故无常也。

苦者一切外道乐者即是涅槃。

案。道生曰。
反正见故。不得出苦。

不净者即有为法净者诸佛菩萨所有正法。

案。道生曰。夫横起者。皆有为也。

是名不颠倒以不倒故(至)应知如是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正说胜三修也。法瑶曰。既明二
种四倒。不知其义。次明二种四不倒。知其义
者。即文自显。不复记也。

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而见放舍欲入涅槃。

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应教其修
是。故复得请之。

如来若见顾念教敕(至)同共正住修于梵行。

案。道生曰。若佛涅槃。无复教者。虽修梵
行。终不能得离此毒身。

我等亦当随佛世尊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言佛若住世教我者。乃当得随佛
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叹昔三修。取定于如
来。如来已判。比丘虽悟昔修是倒。未得后修
为用。请求教导。顶受修习也。随佛涅槃者。修
既是倒。云何与此毒身同止。佛若现灭。随佛
而去也。僧宗曰。上请不住。退保昔教。既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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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始知未达。敬服前言。我既有倒。应须除
灭。如其不住。欲随佛取灭。寻取灭之意。如似
犹协前教。虽不要住。意在未舍。所以不敢公
言。执教者。既蒙开释。愧在未达耳。宝亮曰。
此下第三请始也。就此中亦有三意。第一直
领解。第二请佛住教我胜三修。第三佛若不
受我请。今当逐佛入涅槃者。以死要佛也。智
秀曰。开说胜修。悟解情薄。今更请佛住。重为
已说。云随佛入涅槃者。不谓别有涅槃可入。
由佛昔云得涅槃时。必应舍身故。用理切之
辞。以为请也。

尔时佛告诸比丘汝等不应(至)亦以付嘱摩诃
迦叶。

案。道生曰。所以付嘱声闻者。明要须
兼解。然后得道也。迦叶在佛前出家。以十方
佛为师。佛既成道。为佛弟子。苦行第一。深解
成就。必可以轨诲后学。故付嘱也。僧亮曰。答
请教之言也。教汝遗法。今留在后也。僧宗曰。
向以辞倒请住。今明付嘱有人。何患倒之不
除也。宝亮曰。第三劝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
非其第一请意。云但修胜修。随灭何益耶。第
二出所依止人。迦叶既为依止处者。如佛在
世无异。何患欲修胜修。而无地耶。有人解云。
此迦叶即是三十四问者也。谓不应然。正是
声闻中上座者耳。故六卷云。以声闻乘故。不
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佛大弟子。于时不来
故。知先是体常之人。

汝等当知先所修集无常苦想非是真实。

案。僧亮曰。一切经藏。皆付迦叶比丘。得知前
非后是也。法瑶曰。将欲设譬。使其分明知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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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必非。劝学今之所说。故先诫敕之。

譬如春时。

案。僧亮曰。春者农之始也。无常
之教。乃学之始也。法瑶曰。卉物开秀悦情之
时。以譬听者机发之时也。时而闻法。莫不开
悦也。僧宗曰。譬有三意。初明过去佛边得解
譬也。次明失解譬。后明更感今佛闻常发解
譬也。众生有善。值过去佛。感应相交。善萌开
发。喻彼和适之时也。智秀曰。譬旨有二。前从
始讫乃知非真。显学人本有极修当果之解。
为佛偏教所益。寻之不能得也。后从是时宝
球。讫譬明今日教。显极修之旨。现昔偏教之
下求者。终能于中得也。开此二意。以诫学人
慎彼前失。慕斯后得也。前譬中有两意。初讫
没深水中。正显极修之珠。没于偏教之水也。
春至则卉木斯萌。譬感兴而教发。善心荣秀。

有诸人等。

案。僧亮曰。陈如五人。应闻者也。
僧宗曰。应是住前凡夫人。宝亮曰。通譬三乘
人也。

在大池浴。

案。僧亮曰。禀承经教。洗除邪惑。
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法通譬也。池
中有水。水从池出。请佛法之中。有理有教。理
教从佛法出也。宝亮曰。释迦出世。从鹿园至
双树。通譬池也。

乘船游戏。

案。僧亮曰。依经求理。始用闻思。
既入理不深。若船之浮水上者也。何者。众生
本有四倒之计。谓一切法常。佛欲断之。说一
功无常。旨在三界。滥及法身。执教失旨。浮浅
之义。无有实功。譬之戏也。敬遗记僧宗曰。游
戏者。感闻常教。非不微解。有悦情之谓。法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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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僧宗曰。万善为船。甘乐为戏也。

失琉璃宝。

案。一本云殊。僧亮曰。经旨不
偏。理圆可贵。喻之宝。亦曰珠也。偏取乖中。
以譬失也。法瑶曰。言之旨为珠也。不达所诠
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戏失珠。内合以解所
未深。情驰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论失
者。昔计常乖解。已有失义。而以今闻无常之
教。方称失者。以昔常名是同失义。不显无常
之教。生无常解。遏于常见。失义始彰也。宝亮
曰。中道之解。应得不得。名之为失也。

没深水中。

案。道生曰。常与无常。理本不偏。
言兼可珍。而必是应获。由二乘漫修。乖之为
失也。乖则永隐。谓没深也。僧亮曰。为权教所
䨱。譬深水中也。法瑶曰。常以无常。理必相
对。而昔无常之说。未灼然有在。则滥乎佛常。
是则常理隐于无常之教。为珠没水也。理必
双悟。不应有偏。无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
曰。隐覆圆解之珠。学人无有能见之者。曰深。
无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无有
可得之理。曰没也。宝亮曰。中道之理。隐在今
日涅槃教下。故言没水。非据东西。水为譬
也。

是时诸人悉共入水求觅是宝。

案。僧亮
曰。修慧也。求理转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
宝也。法瑶曰。思慧也。寻教转深。入水义也。
失旨宜求。理推应尔。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
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
中之胜行。人岂容无求胜之意耶。宝亮曰。从
闻得思。义言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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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捉瓦石草木沙砾各各自谓得琉璃珠。

案。僧亮曰。以无常等智。谓之三果也。宝亮
曰。依昔经得闻思二慧之解。谓为真理也。

欢喜持出乃知非真。

案。僧亮曰。罗汉出三
界。自知非究竟也。法瑶曰。本谓无常之理。是
真言极旨。今闻常说。始知有在。画然有判。不
复执在无常教中。是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
宗曰。欢喜者。属上向也。于偏教生解。谓为真
理。如唱得珠。保悦在心。义称欢喜也。持出乃
知非真者。常教既宣。开释二涂。则不复为无
常所迷。知先所得。未为理极也。宝亮曰。乘无
常之解。来登燸顶。信根成就。决定信佛是常。
于时倒望昔教。方知虚说。如持宝出水。知非
真也。智秀曰。得修修慧离教。譬持出。出观
缘灭。知未来之生。未即都尽。譬乃知非真也。
道慧所撰。曰欢喜。持者。昔谓是理。保之为持
也。出乃知非真者。说涅槃时也。既入今常教。
于昔无常之教为出。

是时宝珠犹在水中。

案。道生曰。于不得者
为故。在水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尽。不知
佛果常。故为昔言所䨱也。法瑶曰。诠本表旨。
使人得之。于人未得。为在诠水之中也。僧宗
曰。常教既兴。知昔所行。未为理极。而思修之
信珠。未即为心用。犹在理教之下也。宝亮曰。
得知昔来经教。尽是常解之诠。但众生惑重。
不得正说也。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

案。道生曰。言旨既现。
不复浑迹。珠之力也。僧亮曰。理不可掩。名教
自分伊字之譬是也。故曰澄清。僧宗曰。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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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解珠。是映澈之物。水为之清。思修胜慧。是
理照之知。探教不浑也。宝亮曰。既有常信。决
知偏教理非是实。理虽非实。未曾相乱。但资
向常之解。故言澄清也。智秀曰。缘有此旨。所
以能感今日所说。显奠昔教亦是诠极。岂非
珠力水澄清耶。道慧所撰曰。惑情乱教。喻之
水浊。若果无常。则其迷可久。理非偏教。故妄
情可息。息则名教显然。喻之水清。

于是大众乃见宝珠故在水下。

案。僧亮曰。
信佛是常。而请不肯住。以不自在。执昔说以
致疑。乃取判于佛。此譬之旨也。法瑶曰。常理
既显。方知昔旨。旨在于常。譬故在水下也。僧
宗曰。唯有闻慧。未能入理。如未入水。未修胜
慧。不名得珠。非不闻慧。义称遥见耳。宝亮
曰。既得信解。悉知常旨。遍在昔日教之下。

犹如仰观虚空月形。

案。僧亮曰。佛说胜修
圆教可仰。以譬空中之月也。僧宗曰。思修之
心。中道不偏。

是时众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
得珠。

案。道生曰。如说修行。譬之安徐入水
也。要在修习我常四法。而实不废方便之义
也。修常然后乃解无常。其理始是得来在我。
故曰智也。僧亮曰。舍昔修今之譬也。法瑶曰。
智人谓菩萨也。修习不滥。无常尔乃得常。以
譬入水得珠也。修习得所。不浑浊故。为安徐
也。敬遗记僧宗曰。迷多悟寡。可贵可重。故言
一人也。以善方便。纵容理味。则教不浑乱。胜
修之慧。在我故也。如以安徐入水。水不乱故。
所以得珠也。敬遗记僧宗曰。一人譬菩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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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断常。纵容取中。譬之安徐也。道慧所撰
曰。谓摄心在理。曰安徐也。

汝等比丘不应如是(至)所谓我想常乐净想。

案。僧亮曰。此略合譬重劝之也。

尔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得入涅槃是义云
何。

案。道生曰。若昔说无我。实亦表于我者。
言教何以专说无我。得离于我。而不说我。今
方说耶。僧亮曰。若今修是正。昔日遍说。其义
云何耶。法瑶曰。若有我为真。无我非实者。昔
日何故不说。幸使我等无谬取之倒。此之二
说。如以矛楯。其趣云何。僧宗曰。此夺果门。
第四段也。第一夺果。第二夺因。第三寄宝珠
譬。成其所修虚而不实。此第四释会二教。不
相乖负也。宝亮曰。此第七段会通两教。自哀
叹品来。比丘三请。世尊三劝。而众人唯怀一
疑。故知。从卷首至此。未是正说。通为劝问明
矣。此疑由是第三劝中生也。若其理皎然。昔
日何以不先说耶。

佛告诸比丘善哉善哉(至)咨问是义为自断疑。

案。僧亮曰。善问得时。能推本定今。以自
断疑也。法瑶曰。下引客旧医譬。明古今之说。
其旨不殊也。昔叹无我。唯在三界。除三界我
耳。不毁佛我也。但彼不解言之旨故。滥佛亦
谓无我。今毁滥脩无我。非毁生死无我。叹毁
虽异。其旨实同。非矛楯也。僧宗曰。能以二教
为徵。疑心所以断也。今释二教。则无执昔之
迷。权实苟分。疑累断也。明骏案。此下一品之
中。第五段会通也所言会通者。明昔所以不
说常。今日所以说耳。非谓以昔无常偏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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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圆教也。是以下譬中云。此乳药者。服与不
服。皆是医教。不云咸苦辛酢等味。即乳药也。
故知。所言会通者。盖说与不说之意也。

譬如国王闇钝少智。

案。道生曰。夫受化者。
必有解分。垢重者。摄轻故为王也。垢重故智
少也。

有一医师性复顽嚚。

案。道生曰。虽复垢重。
而断善犹轻。今取其中。以愚相训。必有师焉。

而王不别厚赐俸禄。

案。道生曰。耶训会情。
宗莫易也。

疗治众病纯以乳药(至)是医知乳好丑善恶。

案。僧亮乳药者。说六谛二十五谛。皆我见为
教。以扶物情。故譬之以乳也。病起根源者。若
起于法身者。应以我为药。若起生死。此则非
药。此明不识病源也。复不善解者。不知真我
法也。僧宗曰。譬有五别。第一明佛未出时。外
道化世。第二明始应生王宫。第三明共入见
王。稍欲受化。第四明应见成佛。权说偏教。第
五明开实显常也。国者。总譬一佛之所化也。
以前悟者。譬王也。医者。譬外道也。风起卒
暴。譬瞋也。冷性凝结。譬痴也。热性烦浊。譬
爱也。此明不识病也。纯服乳者。明不识药也。
慧朗所述曰。此譬有两意。初从首。讫疗治众
病。无不得差。谓之古譬。盖是今日座席之前
譬也。后从其后不久以下。谓之今譬。正为即
时为喻也。前明以有执常之病。所以不得为
说。后明常病既消。还以无常为患。故为常也。

复有明医晓八种术善疗众病知诸方药从远
方来。

案。僧亮曰。此第二譬也。缘悟时至。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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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出世。能治生死譬。医八术者。譬除八倒。法
身于人为远。义言远方来也。法瑶曰。八术谓
慈心等四对。三毒及等分也。善疗众病者。知
众生根根也。知诸方药者。善解法相也。法
身悬绝。譬远方来也。

是时旧医不知咨受反生贡高轻慢之心。

案。僧亮曰。见处王宫。受五欲乐。众生不识。
起凡夫想也。于时外道自称云。是一切智人。
蔑瞿昙也。

彼时明医即便依附(至)唯愿为我宣畅解说。

案。僧亮曰。将欲去之。必先受之。所以禀彼四
禅四空行等法也。法瑶曰。诣彼师门。或咨受
常倒也僧宗曰。维摩经云。以无心意无受行。
而悉摧伏诸外道。斯盖四摄之中。同事摄也。

旧医答言卿今若能(至)随我所能当给走使。

案。道生曰。成佛凡四十八年也。一日屈节。则
终身成师也。僧亮曰。要终身为弟子。法瑶曰。
从得道夜。至涅槃夜。其间凡四十八年。尔时
六师。一不降化。与佛角辨抗行。师徒之义未
绝。曲意伺机。喻之给使。又释四十八年者。谓
四禅八禅也。

是时旧医即将客医共入见王。

案。僧亮曰。
菩萨以受化为国也。示禀其术。知其非道。使
师及弟子。举世知非。于悟分转近。有入国见
王之义。以为喻也。法瑶曰。耶师所训者。亦可
以法而化。为共见也。僧宗曰。此第三譬也。未
成佛之前。渐欲背耶。而未全正。两边同信。义
言共入也。慧朗曰。于时有五百贾客得度。未
度之前。若遇外道。便受耶法。值佛则度。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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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故云共入也。

是时客医即为王说种种医方及馀伎艺。

案。道生曰。五戒十善。亦是医方。实以舍下。
而似生上为伎艺也。

大王当知应善分别(至)此法如是可以疗病。

案。道生曰。以定除乱。谓之治国。以慧去结。
谓之疗病也。

尔时国王闻是语已(至)然后倍复恭敬客医。

案。僧亮曰。此第三譬也。使人知耶。后乃显
正。洗浴受摩。取草诣树。即入禅定。降魔成
佛。于时静身得定。以譬治国。慧能断结。譬治
病也。法瑶曰。上来并是成佛之前事。此以下
譬成佛后事也。神通等为伎术。三归五戒为
方药也。戒以禁非。定以静乱。为治国也。僧宗
曰。说生死过患令背。为医方也。令修戒定。为
伎术也。以五戒十善。生净土故。即是治国也。
以不净止贪。慈悲止瞋。因缘止痴。即是疗病
也。佛道既成。耶心殄息。喻如驱出。

是时客医作是念言(至)实爱念者当求一愿。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今正是时者。五人应
悟之时也。有爱念者。感理冥会。令无差也。当
求一愿者。惑从相起。观空则灭。空理无二。故
云一也。法瑶曰。佛唯化是愿。但化遂由乎众
生。义言求也。昙济曰。一愿者。譬一空门也。
僧宗曰。第四譬也。是说四谛。除耶我之时至
也。一愿者。世尊所应说者。常与无常。大之与
小。今日未得双说。故言一也。于时正在三七
日思惟。知众生有从化之理。愿得遂也。

王即答言从此右臂及馀身分随意所求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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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与。

案。僧亮曰。身虽多分。而性空无二。无
二则无非我所惜也。僧宗曰。方便智易用。如
右臂也。终闻常教。皆有受义。故言一切相与
也。慧朗曰。右臂者。取一边之义。譬偏教也。

彼客医言王虽许我一切身分然我不敢多有
所求。

案。僧亮曰。无则无多非所求也。僧宗
曰。虽知终当圆说。即时唯可偏教。故云不敢
多有求也。

今所求者愿王宣令(至)是药毒害多伤损故。

案。僧亮曰。我见是众惑之本。譬所损之处多
也。僧宗曰。展转相闻。譬之宣令也。

若故服者当斩其首(至)常处安乐故求是愿。

案。僧亮曰。若起身见。则断慧也。身见断故。
无复凡夫横理之惑。

时王答言汝之所求(至)若为药者当斩其首。

案。道生曰。已受五戒十善之化。此欲为说
无常教也。僧亮曰。五人观空得道。一切众生。
皆知身内无我。宣令一国之义也。信正背耶。
理不为难向。然从命为。盖不足言也。夫万善
以信根为首。若以倒见为药。则无信根。为断
首之义也。

尔时客医和合众药(至)以疗众病无不得差。

案。道生曰。譬无常等五门观也。僧亮曰。更思
治门。断思惟结也。法瑶曰。辛苦等味。譬无常
等观也。前云医方伎艺。谈化之始也。此言辛
苦。叙教之终也。一段事毕。故言无不得差也。

其后不久王复得病即命是医我今病困当云
何治。

案。道生曰。执无常教。该于常也。僧亮
曰。第五譬也。耶我已灭。不识真我。谓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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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在者。谤佛法身。始觉病起也。当云何治
者。断惑次第。机来扣佛。致辞如此也。昙济
曰。应闻常教。故以无常解为病也。宝亮曰。此
下第四譬也。知涅槃机发。所以言病。众生已
闻四时教说。心神渐开。推理而言。佛不应无
常。而生断灭之见。喻之若病也。智秀曰。得无
常解。即谬倒佛上。以其常患亦消。即有无常
病起。故言不久也。

医占王病应用乳药(至)王今患热正应服乳。

案。道生曰。应说常也。僧亮曰。既以无我为
倒。应以八自在为治。故云应服乳也。是大妄
语者。无我者。旨在生死。而云一切。是则妄语
也。颠倒烦恼。能烧众生。取譬患热也。法瑶
曰。本以无常之火。焚烧生死。而以滥执佛地。
病之甚者。故云患热也。僧宗曰。无常倒心。虚
而不实。以谬起故。应云虚热。真常之解。清凉
真实。故云应服乳也。

时王语医汝今狂耶为热病乎而言服乳能除
此病。

案。法瑶曰。执无常教。以为理极。此譬
未信说常之时也。宝亮曰。譬哀叹品三劝三
请。

汝先言毒今云何服欲欺我耶。

案。道生曰。
执昔教难今教也。

先医所赞汝言是毒(至)我本旧医定为胜汝。

案。僧亮曰。谓前医先觉。故云胜也。

是时客医复语王言(至)如彼虫道偶成字耳。

案。道生曰。本不在字。则非字矣。耶说不在
常。非常说也。僧亮曰。虫不识字。虽字非字。
智者岂有识字之怪耶。不别诸病。悉用乳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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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病起于麻麦之我。不可用我而为治。若起
八自在之上者。可得用我治彼不识也。僧宗
曰。上三脩中。广明八倒。但有其名。未得其
实。何异虫迹耶。

是先旧医不解乳药(至)亦是毒害亦是甘露。

案。道生曰。投非其病。则成毒害也。僧亮曰。
用得其所。投中其病。是为甘露。不则为毒。

云何是药复名甘露若是乳牛不食酒糟滑草
麦䴰。

案。道生曰。耶设于常。中实已变。外以
如本。而能惑于人。为酒糟也。既生常惑。无常
寻起。为滑草也。所说无实。为麦[麸-夫+戈]也。僧亮
曰。乳功在乎善养。解我亦由乎说者。无以惑
心说我。行则成倒也。酒糟滑草者。释口易下。
入腹为患。我见则附情易。安则为病也。我见
有名无实。喻如麦[麸-夫+戈]空无实也。法瑶曰。牛者
譬佛菩萨也。既以乳譬常教。今以乳从牛出。
是则常教。由佛菩萨说也。糟无真味。人之所
恶。以况耶说乐净之法。其实是苦实不净也。
常倒者。谓湛然不易。而实无时暂停。喻滑草
也。麦[麸-夫+戈]内空。以譬无我也。僧宗曰。酒糟者。
食则醉乱。怀相在心。则迷真法也。滑草者。其
体性利。啖则伤中。譬之利使也。麦[麸-夫+戈]无味。喻
浮澹之心。不得理味也。宝亮曰。酒糟麦[麸-夫+戈]。本
是虚秏之物。以譬断见。滑草乃一往悦情。喻
如著相说常见也。

其犊调善。

案。僧亮曰。受化弟子善能问难。
能使真我之旨显而不谬。

放牧之处不在高原亦不下湿。

案。道生曰。
读诵诸经。已养法身。若专在去结。譬处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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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斯起惑。譬处下湿。僧亮曰。慢心高原。
染心如下湿。弘通之病。莫过此也。法瑶曰。执
我在三界。为下湿。执无我滥佛地。为高原。
纵容中道离此患也。

饮以清水不令驰走。

案。道生曰。无相之说。
譬之清水也。僧亮曰。以定水自资。不行乱境
也。法瑶曰。饮以中道之水。不驰于二边之散
也。

不与特牛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不与恶知
识。相亲近也。僧宗曰。特牛譬外道也。特牛无
乳。外道无有真常法也。

饮食调适行住得所。

案。道生曰。授法不偏。
为中适也。僧亮曰。调譬诸道品。行住以譬合
时则说。不合则止也。法瑶曰。饮以解脱为浆。
食以禅悦为味。行则为观。住则为止。止观不
失其宜。为中和之道。行住得所也。

如是乳者能除诸病(至)其馀一切皆名毒害。

案。僧宗曰。备上诸德。乳必可服。菩萨善具通
法之德。常名可信也。

尔时大王闻是语已(至)即便服之病得除愈。

案。僧宗曰。即今说也。众中有先悟言下旨者。
如王也。

寻时宣令一切国内从今已往当服乳药。

案。法瑶曰。相劝信常。无执无常。以为极也。

国人闻之皆生瞋恨(至)皆怀瞋恨悉集王所。

案。道生曰。亲承音旨。犹怀疑惑。何况传闻者
耶。法瑶曰。其中犹有执无常者。复须转教。方
起深信也。

王言汝等不应于我(至)皆服乳药病悉除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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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法瑶曰。督厉之辞也。常以无常。皆是佛
教。岂得信无常。而不信常耶。

汝等比丘当知如来(至)为大医王出现于世。

案。僧宗曰。此下合譬也。其文甚略。举其纲纽
耳。此合第二佛出世譬也。

降伏一切外道邪医(至)我为医王欲伏外道。

案。僧宗曰。合第三譬也。

故唱是言无我无人(至)为知时故如是无我。

案。僧宗曰。合第四譬也。

有因缘故亦说有我(至)应当如是脩集是法。

案。僧宗曰。合第五譬。
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