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无量寿佛经疏妙宗钞-宋-知礼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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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无量寿佛经疏妙宗钞卷第三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二辩体前文解释能说所说。能观所观皆
能诠名。今辩此名所诠之体。欲令学者因筌
得鱼。寻名显体。寻名意在忘名。显体知无别
体。此乃今师释名辩体之妙意也。复应了知。
释名是总。总三法故。三章是别。别三法故。是
故解释通别二名。无不义具教行理三。能说
之佛。既具三身。所说观境各具于三。故云释
名总于三法体章别在法身。宗用别当馀二教
相一章分别总别。今之辩体虽在一法一必
具三。故明体礼体底体达三种之义。虽论三
义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馀二各三。故涅槃玄
云。总唱秘藏故当其名。法身摄一切法。不纵
不横以当其体。般若摄一切法如面三目。以
当其宗。解脱摄一切法。如三点伊。以当其用。
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经体义成。馀义亦
(文毕)今出其意空假皆中故三属体假中皆空
故三属宗。中空皆假故三属用。用是解脱特
喻三点。点是文字故宗当般若。特喻三目。目
能照明故。法身之三特泯纵横。彰离念故故
知释名总于九法。辩体别在法身中三。然九
不多。三不为少。方是圆教总别之义。此自分
二。初牒起略示。名傍是宾。体正是主。名是
假名体是实质。一切名下。皆有其质。二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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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正释主质四。初据二文定体。诸法当处。不
生不灭非有非空。无能无所。离言说相。离名
字相。离心缘相。离此等相。名为实相无相之
相也。谁人不具何法不然。若论證知唯有诸
佛。故法华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
禀圆说者初心即用佛智照境。故能信解诸
法实相。既解实相。亦解诸法实性。实体实力。
实作。实因。实缘。实果。实报。实本末究竟等。
十法既实。即是实生实佛。实依实正。一色一
香无非中道。一切诸法皆是佛法。既一切皆
实。实外无馀。复何得云馀皆魔事。应知此说
以理简情。若离心缘能所等相名为实相。介
尔有相即为魔事。故别教已下至六道法。皆
有能所心缘等相。魔能说之悉名魔事。故知
一切皆魔一切皆佛。以情分别一切皆邪。离
情分别一切皆正。今简情取理而为经体。应
知实相全体照明。称为真心。亦名本觉。觉体
遍故诸法皆实。若指其要。不离现前分别之
念。念即本觉觉即经体。无别经体以为所诠。
以此觉心观于依正。能所即绝待对斯忘。妙
观之宗自兹而立。若不尔者。何须得体方立
经宗。实相印者。印即符印亦信也。亦印定义。
乃以所诠定其大小及以邪正。理符佛旨方
可信从。小乘三印无常无我。此之二印印于
生死。寂灭一印印于涅槃。小乘涅槃与生死
异。故各印之。所诠符此则可信受。是小乘经
非魔外说。大乘一印即一实相。二种生死三
德涅槃。其体是一。究竟真实。义符于此可以
信受。是大乘经非小非外。今据此经圆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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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若从彼论三藏对衍。通别二教亦名一印。
今不取二。唯圆实相名一印也。则能说之人。
所观依正。四种净秽。五逆罪等。其性不二。以
此一印为经正体。二无量下。为四章所归。无
量功德等者。经用归也。经之力用亦名功德。
力有灭恶之功。用有生善之德。灭一切恶生
一切善。是故功德受无量名。如此功德共严
实体。其犹帝王治乱育民。以此功德庄严圣
躬。种种众行即经宗也。从理起行全理成修。
如水为波波还归水。宗必会体。故云既趣。通
则万行别观十六。故名众行。言说问答即经
名也。能诠之名在于言说。言义幽奥。复须问
答种种诠辩。以立经名而彰实体。问题目为
名。何尝问答等邪。答名能诠体。一部言句
皆能诠名。如法华经本迹十妙。以为其名但
题是总。故就题释名。馀之四义皆遍始终。故
一经之名问答诠辩等。从后向前。示能归法。
不别云教。兼在名中。自禀曰名。化他为教。自
他虽异俱是能诠。故知四章同归一体。三譬
众下。约二喻显尊。体于四章。犹如北辰众星
环拱。又似东海万水潮宗。以其四章不暂离
体。一切诸法无理不成。经体既然。安得不辩。
四故以下。以一印结示。三书家下。具明体德。
体对释名。但在一德。所谓法身。盖释名中。总
示三法。利根虽解。钝者未明。何者以总示文
带于宗用。体混其中。情想叵忘。本性难显。故
于总后。别示灵源。永异四魔。诸法皆实。于彼
圆伊。当上一点。绝思绝议。非用非宗。而其性
融。一不定一。如伊一点。点不孤然。故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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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脱。故别显体而
谈三义。虽彰三德意在法身。以空假皆中。是
故明三名为体德。中三。初约礼义明法身。书
既以体而释于礼。故今以礼而释于体。礼别
尊卑意崇君父。前明魔事已拣偏邪。今之
臣子唯拣宗用。故君父体即是法身。诸佛所
师万法朝会。体非修證理绝言思。欲使标心。
强称贵极。斯是本觉非寂非照。亦是法性非
深非广。第一义谛名为本性法身德也。寻能
诠名欲识此体。体显故行。令修观者以此体
德体彼依正。一一贵极成妙宗矣。二复次下。
约底义明般若德空即中故。故般若德是诸
法底。亦名本源渊府实际。若得中体则能穷
畅也。论云。智度即实相般若。佛以观照般若
于诸法中證此智体。故云穷底。然法性甚深
无有底际。云穷底者。良由佛以无底际。智称
性而證。义言穷底。七方便人以有底智。故不
能到诸法源底。若圆教人。从名字即以信解
心。穷智度底。五品观行穷底。十信相似穷底。
四十一位分證穷底。唯佛与佛究竟穷底。以
此底义辩于经体。则彰法性甚深第一义空。
名般若德也。寻名识体体显。故行令修观者
以此体德。穷彼依正。一一到底成妙宗矣。三
复次下。约达义明解脱德。假即中故。故解脱
德是一切法自在之体。复具一切真实名义。
若识此体则于诸法通达自在。复于世间及
出世间一切异名。一中解多多中解一。论云
般若。亦实相般若。般若解脱名殊义一。故互
举也。前明底义以观照般若穷实相底。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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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义以文字般若。说实相般若种种名也。七
方便人迷此体故。于诸异名壅塞障碍。圆教
行人名字体达。观行体达。相似体达。分真体
达。论今举佛究竟体达。达义辩体。则彰法性
无量如来藏义。名为真性解脱德也。令修观
者以此体德达彼依正一一无壅成妙宗矣。
三明宗。宗谓宗要。此经之要在修心妙观感
于净土。心观即是一心三观。释名之中其相
已委。感土之相。此文备论。今经妙宗。在此因
果。且分为二。初标列。二有人下。随释二。初
简示宗体。以其宗体一异之相。人多惑之。故
须简示。文二。初简二。初简宗体一二。初牒言
略斥。宗是因果。此属于事。体是一性。此属于
理。虽不相舍。二义须分。定执是一。于义实
乖。故云不用。二何者下。据义广破三。初约义
破。宗是宗趣。趣果趣理。趣果必因。若趣理者。
要须修观。观有明昧理有證不。皆成因果。故
云宗既是二。体本是理。观虽趣理。理非明昧。
因果依理。理非因果。如波依水波有千差。水
常是一。故云体即不二。不谈诸法同一理性。
则不名为大乘经体。故云二即非体。不论修
證因果二法。则非佛经所證宗趣也。二如梁
下。立喻破。屋空梁柱虽不相离。若谓是一则
无虚实也。三宗体下举过结。二简宗体异二。
初牒言破。虽破是一不可执异。若其定异则
二物孤调。宗异于体则非全性而起成修。观
行有作属于八倒。既不符理信非圆宗。故云
邪倒无印体。若异宗则理不即事。事外之理
其体不周。法性之体既异因果。则一切法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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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别有。二宗体下。举过结。二今言下示。今据
普贤观经。验其宗体不定一异。故彼经云。大
乘因者诸法实相是。大乘果者。诸法实相是。
实相因果不异而异。非倒有印。此为妙宗。因
果实相不一而一。非事外理此为妙体。岂同
他立定一定异。他不闻此。偏说奈何。讲兹疏
文。合知宗体。唯想事境。三观靡施。正同次家
邪倒无印。可伤之甚。二今此下。就体明宗三。
初依经直示。大乘之法。其要在心。心具易知。
色具难解。故止观云。因通易识。果隔难知。故
观自观他。皆修心观。今观净土须求于心。心
能具故。心能造故。心垢土垢。心净土净。此犹
通示。未是的论。的在一心。顿修三观。此观观
于安养依正毕竟清净。名心观净。此观能令
四佛土净。如是方为此经宗致。二四种下。约
土广明三。初列四土。二各有下。立净秽。随文
释义。教观俱沈。用义解文。解行可发。前释观
字文中明示一心三观。又文频示心观为宗。
至结宗云修心妙观能感净土。今消此文四
土净秽。须准此观为四净因。若依诸文逐其
四土。各论土因。何能通贯前后之文焉。令闻
者證无生忍。初五浊轻为同居净者。此净甚
通。须知别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
五浊轻薄。感同居净。而圆观轻浊。感同居净。
依正最净。如此经说地观已去一一相状。比
于馀经修众善行。感安养土。其相天殊。言体
析巧拙有馀净秽相者。此土人众。净相亦宽。
析观感秽。可在三藏。体观感净不专通人。
衍门三教对三藏析。俱明体法。通但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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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次第体。圆不次体。三人生彼俱感净相。圆
人最净如观音疏。别向圆修。圆七信去。见彼
依正。同于实报。住行及通。见相俱劣。今经妙
体须异三人。故同居有馀所明净相。文通意
别。须以前后顿观之文。妙宗之语。解此通文
令归的趣。言次第顿入实报净秽者。若论实
證。此土唯有圆圣所居。别人初地證与圆同。
称实感报。有何优降。今就教道十地不融。致
所感土异于圆人。故约渐顿分于净秽。言分
證究竟寂光净秽者。若就别人同圆證实。论
寂光者唯约真因。对圆极果而分净秽。今论
教道诠于极果。但断无明一十二品。寂光犹
秽。圆知须断四十二品。名究竟净。仍要了知
圆人始终。能用上品常寂光理。而为观体。今
谈究竟意成行人修心妙观也。三娑下释名
相。但释土名略指净秽。若的论四净能感之
因。唯一圆观。已如向述。文四。初释同居。同
居约人。净秽约土。谓凡人圣人。同居秽土也。
净土亦有凡圣同居。二处凡圣凡即是实。圣
通权实。始證为实。应来为权。次于泥洹者。泥
洹涅槃梵音新旧尔。生安养者烦恼调伏近
于涅槃。故名为次。皆正定聚者。三聚判也。若
如此土博地凡夫。属邪定聚。发心修行未不
退者。属不定聚。得不退者属正定聚。若生安
养不论高下。五逆罪人临终十念得往生者。
亦得不退。故云皆正定聚。起信论明初心生
彼住正定。故小弥陀经云。生彼皆得阿鞞跋
致同居净中。极乐当其上品土也。若依今经
十六观门圆妙修者。通惑纵存生于彼土。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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睹胜相。如此土华严诸大乘会机所见也。二
释有馀三。初约修断释名。九种行人合生彼
土。藏二。通三。别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
道。别向圆信所修虽实。犹居似道。判属方便。
不生分段。盖除四住。约此修断得名方便。断
通馀别故曰有馀。二释论下。据经论释相。小
乘虽云同入法性。而执法性体类虚空。子果
若忘永无身土。大乘法性体具色心。子果若
忘身土广大。释论以大。对破小乘界外无土。
特云出界而有净土。小乘法性无有色心。是
故特云受法性身。又引法华遇馀佛者。即有
馀土佛也。此约灭后不值四依不生实信。自
谓永灭而生有馀。蒙佛开权即能决了。三就
中下。明利钝净秽。彼土利钝。唯约大说。若
在此土已修中观生彼则利。佛乃为说不次
第法。若在此土未修中观。生彼则钝。佛乃为
说次第法也。利根居上。故云指上。指下例此。
利根所见同彼实报。故名为净。钝根所见相
劣于上。故名为秽。以今利钝验前体析。唯
圆名体。前三皆析。别向观中稍同圆体。三
释实报三。初约因果释名。行真实道者。圆人
初从。别人十向能于诸法。称实观中也。中
理今开。即感妙报。色心不二。毛刹相容。纯是
法身菩萨所居。尚简圆似。况七方便。收简语
宽。宜善分别。二仁王下。依经论释相。仁王借
别而名圆位。三贤十圣借别名也。住果报者
名圆位也。三贤既与十圣同住果报。验是实
报。不證中道宁住实报。故知名别。其义属圆。
今取果报證实报土。问前明实报无有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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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那忽云迦叶起舞。答须知四土有横有竖。
仍知横竖只在一处。如同居土趣尔一处。即
是实报。若破无明转身入者。斯是法身同佛
体用。称实妙报。则六根净人。亦莫能预。岂居
二乘。此则一处竖论实报。若未破无明。即身
见者。此乃诸佛乃大菩萨。为堪见者。加之令
见实报土也。盖有机缘虽未破惑。已修中观。
如华严会及诸座席杂类之机。感见身土难
思者。是今引论文。乃方等中为弹斥故。示实
报土胜妙五尘。令迦叶等顿忘少欲。起动舞
戏。欲令声闻知大法妙。生欣慕心鄙弃小道。
此等皆是一处横论实报土相。故八部二乘。
机热皆见也。今以劣喻显于胜土。如其鬼趣
居人境界。有人舍报堕彼趣者。即同彼类非
他人共。有人即身能见彼趣。不妨他人同见
其相。堕譬竖入实报土者。见譬横论实报土
也。实报既尔。方便寂光横论同处。亦复如是。
于同居处。论三土横竖。于方便处。论二土横
竖。于实报处论一土横竖。至寂光处无横无
竖。当处亦无。问论云。迦叶对于菩萨胜妙五
欲。生爱之甚。不安起舞。至法华中。迦叶叙昔。
闻菩萨法游戏神通。不生一念好乐之心。二
事皆是菩萨之法。因何爱恶顿尔相乖。答应
知二心。俱是别惑。爱于妙欲即同体思。恶于
度生即界外尘沙。如不肖子但爱富贵而怠
修学。例净名中斥身子云。结习未尽华则著
身。畏生死故五欲得便。既畏生死乃指尘沙
为结习耳。又引华严无量香云。即前所明同
居。横示实报之相。三就中下。明渐顿净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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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寂光三。初剋体立名。前三在事。故从居人
修断因果。而立土名。此土属理。故从本体三
德为名。问分證寂光三障未尽。何得一向就
理立名。答障未尽边自属实报。今就因果分
忘之处。名为中下常寂光土。二诸佛下。约能
居示相。金光明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
诸佛行处。过诸菩萨所行清净。无量即寂。甚
深即光。法性即常。又普贤观云。释迦牟尼名
毗卢遮那。此佛住处名常寂光。常波罗蜜所
摄成处。我波罗蜜所安立处。乐波罗蜜离
身心相处。净波罗蜜灭有相处。故知此土乃
从四德究竟处立。以四彼岸显于三德。常我
即法身。乐即解脱。净即般若。三德互具。一一
论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虽云三四。实非十
二。学者知之。如是方名不纵不横秘密藏也。
三分得下。明分满净秽。分得名秽。从證者论。
常寂光名从极理立。三故以下。据义结示。释
题观字。明圆三观。至今明宗。初云以心观净
则佛土净。为经宗致。次即广明四土净秽。今
乃结云。故以修心妙观能感净土。为经宗也。
若其不用圆妙三观感四净土。则标结文全
为无用。释题三观。为被何人。为何处用。若谓
欲感实报寂光二种净土。须圆三观。若有馀
净但修体空。若同居净。只用事行不须三观
者。此义不然。偏空体法种种事行。虽是二种
净土之因。非是此经的示宗致。盖以此经本
为韦提厌同居秽求同居净。故谈妙观观彼
依正。那得辄云感同居净不须三观。三观若
成粗垢先落。非有馀净更生何处。岂有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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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妙观耶。须知正为生同居净。故说三观良
由观妙。能破三惑。不独感于同居净土。随其
惑断浅深之处。自然感得有馀等三。如病须
药。本为身安。求得仙方修合服之。不但身安
兼能轻骨。身安可喻生同居净。轻骨可喻感
上三土。只是。一药效乃深胜。如一妙观能净
四土。起信论说。初心修行大乘正信。惧在此
土不常值佛。信心退失。乃教求生极乐世界。
令观彼佛真如法身。毕竟得生。住正定故。非
圆三观宁照法身。那谓极乐因唯事善。四论
用。宗是自行所修之法。用是利他所施之法。
自行趣理故明妙观。化他摄机合通众善。他
宜妙观。亦须教修自行助道。岂废众善。是故
宗用法必齐等。但有自行化他之异耳。文二。
初标名略示。力方有用。故言力用。力用何为。
生善灭恶也。行者应知体宗用三。别明三法。
乃从一性起于二修。体是法身所显性也。宗
是般若能显智也。用是解脱所起力也。二虽
修成须知本具。一虽是性全起成修。故非纵
横不可思议。二德在性全指惑业。即是性具
善恶二修。今体逆修既全性具。当处融妙乃
化他德。故以此二为经宗用。用遍一切。非无
恶用。以顺性故。生善灭恶。故染恶用称性用
之最能灭恶。灭恶下。约义广释二。初约善恶
具明。既施力用必成功德。是故一用而有四
名。偏论灭恶。须施功力。偏论生善在于德用。
斯是一往。若二往说力用功德。皆能灭恶。力
用功德皆能生善。须知灭恶极至阿鼻。生善
理合至于妙觉。方是圆经力用功德。二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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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就灭恶偏释二。初无恶不除。所言灭恶须
灭恶因方除恶果。如果报修因二种行人。不
除三毒众苦之本。纵暂免苦。终非永谢。今明
化他修净土观。则令诸恶因果俱灭。惑纵未
断生彼不起。断在不久。故能永灭恶因恶果。
以要言之。此经力用灭五住因。除二死果。二
是故下。从重别显。恶之重者莫过五逆。五逆
是业。从于上品烦恼而起招无间苦。此经大
力能灭此等极重三障。即生净土。若此三障
性非三德。何能无间转为极乐。从极钝根且
论十念生最下品。若从利根非不能生上之八
品。以其五逆体是寂光。故可于此净四佛土。
五判教相。教是圣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状。览
而可别。上之四义皆是言教。谓诠名教。诠体
诠宗诠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别之。则令览
者观之显了。故约五时二藏渐顿。而示其相
文二。初正判所说教三。初约五时判二。初明
教部。于大小乘。此属大乘。经中亦有频婆證
小。然非此教正所被机。今从正为韦提希等
宣净土观。尚非通别。岂是小乘。于五时中。是
其第三方等时也。二赴机下。明广略且辩文
相未论定散。二约二藏判。约人判法。此属菩
萨。阿含等经虽说三乘。从多从正属声闻藏。
大乘诸部虽有二乘。非部正意。是故判藏归
菩萨也。三约渐顿。若约化仪论渐顿者。华严
属顿三时皆渐。经在方等非化仪顿。今经顿
者。乃于化法以圆为顿。故就韦提即身得忍。
判教为顿。且无生忍位。别在初地。圆在初住。
别教凡夫经无数劫。方至此位。唯有圆教。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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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可入。若将结益判教偏圆最为明显。是故
今文就其当机證位定之。是顿非渐。二题称
下。傍简能说人。若四人说。如来印之亦得称
经。今经始末皆出金口。故称佛说二分文
下。随经显义。前取经中名等五义解释总题。
总意虽彰别文难显。故须以句节定经文。令
义显现总别虽异义无两涂。方知玄义释此经
题。复了疏句不显他义分二。初总别科判。总
科三分。别判六章。二初證下。随科解释三。初
序分二。初正信序即是通序。大论云。佛将涅
槃阿难问佛。一切经首。当安何语。佛答阿难。
应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某国土与某大
众。非独我法如是。三世诸佛经初亦然。故知
六义即是通序。以诸经同故。亦名经前序。付
嘱令安故。亦名经后序。结集者所置故。今言
證信者。令闻者不疑故。论第四问曰。何不直
说般若而言住王舍城。答说时方人。令人信
故。言六句者。但以诠义究竟为句。如佛但一
字亦名句也。二初标指六句。如是标于信者。
释论第二问曰。诸佛经何故初称如是。答佛
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如是义者。即是
信也。若人有信能入佛法。无信不入。不信者
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我闻异外
道。亲承于佛。故曰我闻。不同外道不禀佛也。
一时辩息诤者。谓机熟受道之时。故无诤也。
释论云。不应无一时。佛自言。一人出世。多人
得乐。是者何人。佛世尊也。二如是下。随文释
义六。初标信。信名忍乐。理当言善。方忍方乐。
理当则不异名如。言善则无非曰是。四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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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皆称如是。而有浅深。若其三藏。唯就世俗。
论于不异及以无非。通虽即理但在二谛。别
教知中要先破二。唯圆初心。即了诸法一一
中实当处皆如。称此而谈无非曰是。故圆望
三教。皆不如是。此经所信。虽未开废而所被
机。不从偏小。故但就圆明于如是。决定可信
也。此句既尔。下之五句皆意在圆。故通序
文通。其义亦通而其意别。今以别意释其通
文。故此云也。二我闻下。异外道二。初正释。
有在者。在于佛也。虽释我闻意多明闻。次文
明我。二我者下。料拣二。初立难。我者自在
及主宰义。凡夫小乘。于人法中而著于我。今
传圆观合顺二空。何得言我。二随俗下。通难
二。初直通。毕竟空中虽我叵得。此空即俗。诸
我宛然。今且约三。分别我相。横计主宰名为
见我。俱生主宰名为慢我。随世流布即名字
我。阿难尊者至结集时。尚破同体见慢之我。
岂有界内二种我邪。为传化故。故顺妙俗立
名字我。二如人下。举譬。知无我理。如用金
钱。随俗立我如易铜钱及草木等。三一者下。
辩息诤二。初示论释二。初释一。先约真破。次
随俗立。在文可见。释论广破一异者。论云。若
一与物一。一与物异。二俱有过。问曰。若一有
何过。答曰。若一。瓶是一义。在在有一。处处皆
应是瓶。则无衣等诸物。一中之过既然二中
之过云何。答若一与瓶异。瓶则非一。若瓶与
一异。一则非瓶。若瓶与一合。瓶名一者。今一
与瓶合。何不名一为瓶。是故不得言瓶异。一
彼文极广盖瓶显可见。故以瓶喻时也。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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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数。时则是体。若于数体定执一异。则诸惑
纷然。能离执者则于法解脱。斯乃寄于数体
一文。示离著观令于诸法皆袪定计。即知六
事及以诸文皆须离于一异之见也。二释时。
此土诠召。但直云时。天竺二音。若云迦罗即
是实时。云三摩邪即是假时。亦如此间心有
二称。言智是解心。言识是迷心。故令依智不
依识也。外人执时以为实因。是故对彼云三
摩邪。显时是假。若内弟子依时而食。护明
相等。乃言迦罗显时是实。言迦罗短时三摩
邪长时者。若据论文。短时长时。并名三摩
邪也。谓方时离合一异长短等名字。出凡人
著心。是故长短。皆假无实。今以短长分对二
名者。恐是大师依建立门。巧会论意。以依佛
制时则生死时短。外道执时则生死时长。既
回论文必有此意。二今不下。明今意。言不论
等者。今非界内护明相等。故不论实时。又非
破外执时为实。故不论假时。长短如前。但是
众生机熟。佛应说经。机应合一之时。亦是谛
智合一之时。故云一时。文但从应。故云说经。
岂无机感佛空说法。故佛说竟韦提悟讫。然
一时文义本通深浅。今意别在圆机感佛。故
使凡夫顿入法忍。四佛者下。化主三。初约异
名释。大论第四。以四义释婆伽婆。一能破烦
恼。二有功德。三巧分别。能分别诸法总相别
相故。四好名声。无有得声名如佛者故。今文
略出二义。新云薄伽梵。具六义。一自在。二炽
盛。三端严。四名称。五吉祥。六尊贵。以多含
故不翻。旧云婆伽婆讹也。二佛者下。约三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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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佛者下。总示。既能下别示。三觉对迷说
自。对自说他。对因说满。一平等觉对三不同。
说为三觉。三一切下。约超因释。一切智故。异
外邪痴。无缘慈故。异小自度。三智等故。异偏
菩萨。究竟觉故。异诸因位。能异不殊。对所异
故。四种分别然释佛义。六即等说其文稍委
故今略云。五在者下。论住处二。初释住二。初
会在同住。在暂住久一往分之。故非尽理。久
在暂住有何所妨。况灵鹫山如来应身常在
其中。岂得言暂。二住者下。约论释住。此经云
在。大品言住。其义不别。故引彼论住义释在。
分二。初标列。四威仪者。谓行住坐卧。此之身
仪。皆住灵鹫而能住法。则有四差。即天梵圣
佛也。二天住下。解释。今四住文。乃是尽取论
释住义。是知四中。皆明因果而能住法。正
在于因。所谓如来以摄物故。示现施戒及十
善心。此即佛以欲天之法。住王舍城。为物示
现四无量心。示三三昧。即梵法圣法住王城
等。此皆如来随他意住。若随自意即以楞严
至不共等。住王城也。故普贤观云。释迦牟尼
名毗卢遮那。此佛住处名常寂光。释迦遮那
既是异名。王城寂光。毕竟无二。故云此佛住
处名常寂常。今之所住是何境界。又应了知。
若以人法分于能所。施戒至于首楞严等。皆
所住法。佛为能住。若以王城为所住处。上之
人法皆名能住。又据经文但云佛住。论应唯
就首楞严释。而明前三者。荆溪二解。一从通
以趣别。从广之狭也。二将胜以摄劣佛住王
城必摄欲色及以三乘。佛住既胜则无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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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非不住恶为引物故。且从善说。而于善中
就世间善。略指定散收一切善。故言天梵。于
出世中。略指小大。摄一切法。故言圣佛。他人
不明能住心法。唯云身住王舍城等。则抑极
圣同凡夫住。况复凡圣各各有于能住之法。
且如比丘修戒定慧。乃以天梵及以圣住住
于房舍。若破戒者则以地狱住于房舍。其有
能修一心三观。则所住处即空假中。岂非楞
严为能住法初心尚尔。如何果佛唯论身住。
二王舍下。释处二。初各释城山二。初释城二。
初翻梵名。亦名摩竭提。此云不害。言此国法
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送置寒林。二释论
下。解释三。初约诸王治化释。二又先下。约移
居免火释。三又下。约畏罪得处释。二耆阇下。
释山二。初翻名。二诸圣下。解释三。初约圣灵
依就释。二又名下。约山形似鹫释。三又山下
约鹫鸟栖隐释。二然法下。总示法应。不言报
者。报能冥法。复能垂应。既言法应报在其中。
三身融妙言且暂分。体常相即。六与大下。列
同闻二。初标科辩次。二声闻下。依次解释二。
初声闻众二。初分科示略。二与者下随文解
释二。初标位四。初释与。与即共义。以七一
释。七种一故。方成共义。若据时判。已属生
酥。且从本说。七在三藏。同感佛时。同鹿苑
处。同别脱戒。同一切智心。同无漏正见。同
三十七道。同有馀脱。昔同七者。今日同闻。
然此观门佛将阿难及以目连。入韦提希后
宫宣说。大众未闻。至回灵山阿难具述方得
同闻。二大义下。释大。华言大者。梵曰摩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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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含三义谓大多胜。故须就本三义释之。大
人所归。德量大故。梵王师陈如。帝释师迦叶
等。通内外典。识解多故。出九十五。知见胜
故。皆无疑解脱。故小中极。虽标一大义必具
三。三释比丘二。初标列六义。因三果三。一一
主对。二释论下。随要释三。因三若成。果三自
剋。复欲行者效彼修因。故释因三。三中初乞
士。今举身子答彼净目乞士之义。须离上下
方维之食。常行乞食清净活命。故名乞士。至
果乃成应供德也。二怖魔。魔主生死。在家受
欲增长生死。出家离染趣向无生。是故魔王
闻之生怖。染欲破戒魔还快乐。勤修三学果
證无生。三破恶。见思二使共九十八。名恶名
贼。修观推穷名为破恶。證智断尽名为杀贼。
四众者下。释众三。初释通名。二一有下。释别
相。三今此下。明去取。羯磨通凡。故取有羞。
今此二僧者。即有羞真实也。论云。是中二种
僧可共百一羯磨同闻證信。尚简学人。前三
绝分也。二千二下。列数二。初标人合数二。初
合一千。二舍利下。合二百五十。二迦叶下。常
随所以。二菩萨众二。初科四文。二天竺下。释
二义二。初释位。二文殊下翻名。二发起序
三。初对辩不同二。初泛举差别。放光如法
华经放眉间光。照东方万八千土也。动地如
大品世尊以神通力。大千国土六种震动。微
笑如报恩经。尔时如来熙怡微笑也。入禅如
金光明经。是时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也。
自唱位号。如梵网经。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台
也。劝人令问。如涅槃经。普告众生。大觉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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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入涅槃。若有所疑。今悉可问。为最后问也。
然诸经发起事。或兼有之。今且各举一端。以
明发起之相。二今经下。正显今经二。初正显。
二何故下。释疑。二就中下。总科略释二。初分
科。二问频下。释二。初问答释疑二。初问频
婆韦提皆请弟子。赴频婆请。何故唯遣目连
楼那。至赴韦提。何故如来躬亲而往。答频婆
国父。愿闻戒法。可遣人授。韦提国母。机在妙
观。须佛亲开。父母之称从阇王得。二频婆下。
预翻名字。三初段下。随科解经。初正明杀父
二。初分科。二初尔下。随释四。初为子幽禁二。
初随释经文二。初师资现事二。初释时处标
人。经云尔时。即当佛在城不远耆阇山时也。
前译阿阇世为未生冤。今方释义处胎之日
有冤害相。占者预记因以为名。二随顺下。明
顺友造逆五。初释恶友名族。二为利下。释恶
友谋术二。初从人学术。阿难亲弟。知取通法。
自未得通不知其心。故授与之。二心念下。诱
人同谋。作象马宝。以轮王事诳惑阇世。作抱
持等。欲其生爱也。三语王下。明恶友言教正
教造逆。我杀牟尼以作新佛。汝杀频婆以作
新王。新王新佛共化世间。不亦快哉。四随顺
下。明太子造逆。阇世受教乃行杀逆。五调达
下。明恶友造逆。调达自造三逆成就。复教阇
世杀父成就害母加行。自行教他五逆罪故
生陷泥犁。二频婆下。父子前因。被杀仙人生
恶念故。即来为子。胎中已有害父之怨。二如
此下。总结权化。调达阇世频婆韦提。皆是大
权。现逆现顺。利益众生。二夫人奉食。三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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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二初释目连授戒二。初释疾至。以其宿
世事辟支佛。今得神通疾至王所。二授八下。
释戒相。初开香衣及上高床。以为八戒。斋在
八外。次合香衣高床为七。不过中食为第八。
则斋在八内。法无增减数有开合。皆名为八
戒斋也。二富楼下。释楼那说法。四频婆下法
食延寿。二次害下。明欲害母二。初分科。二初
阇下。随释四。初为子幽闭三。初欲害母三。初
王问在不。二守门下。以事实答。三王闻瞋怒
二。初消经文。二应杀下。释妨难。二劫初下。
二臣谏三。初释劝辞。二以手下。释劝相。三惊
怖下。明从劝。三敕语下。敕幽闭。二韦提下。
因禁请佛二。初分科。二韦提下。随释二。初请
人。一是门师。一是佛侍。先常教诫。故偏请二
人。既在深宫。故请二人不敢偏一。欲传我意
请佛宣说生净土因。请人之意也。
观无量寿佛经疏妙宗钞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