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无量寿佛经疏妙宗钞-宋-知礼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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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无量寿佛经疏妙宗钞卷第二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三观行即。此中观法。异常坐等直观心性。
故托他佛而为所缘。然是大乘知心作佛佛
即是心。其观未成为尘所动。始自圆闻观佛
妙境。至识次位勤行五悔。若未发品。此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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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属名字。故知名字其位甚长。今明对尘
即成佛观。其中念念觉知之心。名观行佛此
自分。二初观妙色即真法。以大小相皆悉周
遍。故此色身即是真法。又二。初约一佛二。初
示始习即心观相。此是名字升进之位。不独
解名能修观故。但未入品。非观行位。观佛相
者。若此经中八万相好。非羸劣想而可系缘。
故须初心先观落日。渐观地树及以座像。观
既深著方观胜身。今依般舟初心先观千辐
轮相。次第逆想至肉髻。三十二种是下品
相。复从足起。可作始行系心之境。不须更以
落日为缘。若相若好。皆依于身。身唯金色。故
云如铸金像。此之色相虽从心想如在目前。
故云与眼作对。言妙色者。即是不可思议色
也。所以者何。由此行人已圆闻故知色唯心。
知心唯色。五根所对尚体唯心。况想成色岂
在心外。此色非色非色非非色。而能双照。色
与非色。既离情想故名妙色。非由三观莫见
妙色。非由妙色莫成三观。境观相资尘念靡
间。方能得入观行位也。二开眼下。明观成称
性。周遍。妙心作相妙相发心。心心不休成观
入品。尘缘莫动佛常现前。闭目了然开眼不
失。在明见佛处暗不忘。性无间然。佛岂暂阙。
一一相海庄严法身。相为大相。好为小相。观
大发小名为流出。劫水虽大止剂二禅。佛相
遍周称于法界。且以分喻显于周遍。观行佛
眼名曰周眸。此眼所观何处非佛。问金光明
玄义。观于三道显金光明。似位尚云闭目则
见。开目则失。今观三身位在观行。因何开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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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得见邪。答彼明性德金光明理。此理初住
方任运见。故于似位犹论得失。今带事定。托
彼应色。观于三身。以其应相凡心可见故理
三身虽乃未显。不妨应色先与定合。故令开
闭皆见佛身。如以三观观彼落日。三观未成
而能开闭。皆见于日。故虽事理一念同修。而
理难事易。事易故先现。理难故后发。故般舟
三昧。以三十二相为事境。以即空假中为理
观。境观虽乃同时而修。境必先成。托境进观。
藉观显境。更进更显。从凡入圣。故知彼就趣
真无住。对似爱顶堕。为开闭得失。此就应色。
得成观行。为开闭俱见。不知事理难易浅深。
此相违文何能销释。二念一下。等诸佛二。初
约一佛等诸佛。为成观故不可散缘。故以弥
陀一佛为境。虽观一佛何异十方。虽照现今
何殊过未。此彰一切不离弥陀。良以弥陀是
无量之一。故能等于一中无量。二一身下。明
诸佛同三法。一佛等彼一切佛者。以由佛佛
同得三法。身是法身。智慧是般若。十力四无
所畏是解脱。亦是三身三涅槃等。身智言一
者。显于诸佛法报不别。应用亦同。故力无畏
结云亦然。同身智一也。菩萨因中分破无明。
分同妙觉所證三法。无明破尽。则究竟同诸
佛三法。诸佛三法既其不二。是故弥陀三法
不少。一切诸佛三法不多。故言等也。二念色
下。念三身以结。示色是应身。通于胜劣及他
受用。法门是报身。以诸法门。聚而为身。即八
万四千陀罗尼为发。第一义谛为髻。种智为
头。慈悲为眼。无漏为鼻。四辩为口。四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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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为齿。二智为手。如来藏为复。三三昧为腰。
定慧为足等。此诸法门。若从所證名为法身。
今从能證名为报身。自受用也实相是法身。
非不具于一切法门及诸色相。让于能證及
垂应故。今是所證及以能垂。但名实相前论
观法文中。但言相好周遍。次文乃约三法论
等。至今结示云念三身。应知法门及以实相。
不离色身举一即三。全三是一。法尔相即非
纵非横。是故此经第九佛观。经示相好。疏名
真法。不知圆观。此名莫消。若观佛身。不涉
后二。便同小外。何预妙宗。须知此文。是结前
观色相周遍已具三身。二常运下。明即佛。观
行位人一切时处。念佛三观。常得现前。故云
无不念时言念念皆觉者。示即佛义。虽是始
觉即同本觉。非全本觉观不名中。亦得义论
始本一合。虽非究竟及真似合。而亦得是观
行合也。若论即字。广雅训合。荆溪云依训乃
成二物相合。于理犹疏。今以义求其体不二。
方名为即。然其始觉与本觉合。虽名为合非
二物合。正是荆溪体不二义。良以始本觉体
是一。故知六即得名六合。理即乃以逆修之
觉与本觉合。五皆顺觉与本觉合。六合无非
体不二也。荆溪有时亦以合名明不二体。故
不二门云。复由缘了与性一合。方能称性施
设万端缘了是始性岂非本。修性体一复名
为合。四相似即。今既释佛。乃似本觉。良以此
位始觉之功。尚伏无明。全未破故。非真本觉。
唯得名为相似即佛。若四十一位分破无明。
故得分分是真本觉。名分真佛。至极果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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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既尽。本觉全彰。故得名为究竟是佛。即究
竟本觉。亦究竟始觉。亦是究竟始本一合。亦
是究竟始本俱忘。例前五即皆有四义。问名
字等五。以始对本。论合及忘四义稍可。唯初
理即。既全在迷。岂有始觉及二义邪。答理
虽全迷而具三因及五佛性。缘了二性岂非
本有修因始觉果。及果果二种佛性。岂非理
中究竟始觉。理若不具此等始觉。名字等五。
便须别修。复何得云全修在性。但有即名无
即义也。自非山教圆位徒施今当相似位中
四义。文自分二。初标释二。初约三身明即佛。
前观行位。常用三观念佛三身。观觉虽成似
觉未发。加功不已。今本觉三身相似而发。与
始觉三观相似相应。应是合义合而不忘。非
妙觉也。问于一本觉约何要义。显示三身令
人可见。答本觉诸法即空假中。觉诸法假。即
相好身。觉诸法空。即法门身。觉诸法中。即实
相身。如此论之其义宛尔。更于一觉约寂照
说。照而常寂自在神通。即相好身。寂而常照
清净智慧。即法门身。非寂非照而寂而照。即
实相身。此之二三皆非纵横不可思议。乃是
寂觉照觉。双遮照觉全本成始。即是相应及
俱忘义。此位三身即佛义显。是故文中不特
言觉示于即佛。二相似下。约四喻明相似。行
人本觉寂照及双相似而发。成相似位三种
之觉。此觉似真若鍮若瓜。比金比瓠。此之
二物喻始似本。如将至火先觉暖气。行欲近
海预睹平相。此之二事喻于相似近乎分真。
前二约法论似。后二约位论似。二水性下。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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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二。初约事劝。本觉清凉其犹冷水。似觉饮
之知消烦热。名字之人如热渴者。须三观功
掘无明地方得真似清凉之水。徒闻之水不
施观功。又无事行取水具物。守渴而终至极
热处。二略举下。引文證相似相应功德之相。
如彼法华六根清净。文虽稍广其相显然。行
者易知故得名要。六根同有五种似发。所谓
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肉耳天耳慧法佛
耳。乃至意根亦有五相。此之六五。即三相应
肉天法六。即相好身相似相应。慧六佛六。即
法门实相相似相应。以五眼等是不次第相
似发故。可以对于圆三身也。行者能于三观。
观佛六根三德。不久相应。五分證即。即心观
佛。托境显性。虽得相似尚属缘修。今则亲證
属于真修。分破无明。起信论中称随分觉。寂
照双融。本觉真佛分分而显。从所显说。名为
分真。从能显言。名为分證。四十一位皆受此
名。自分二。初明初住。一代教中圆位显者。唯
起信论及华严经。经说三身初住顿得。论明
八相初住能垂。若此位不论破无明惑。安得
如此上冥下应。故知十向方伏无明。初住但
能断于见惑。此等经论是渐次教。不可与其
华严起信顿修顿證菩萨一槩。是故今立诠
中道教论次不次。分于别圆。今就彼经明分
證佛。此文分二。初约发心明即佛二。初约三
法明发就初住名示。即佛相。位名发心。发本
觉心也。常寂常照寂照双融。是本圆觉。即一
而三。不发而发。故成三发皆言一切者。法界
无外摄法不遗。诸佛众生色心依正同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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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全体为缘全体为了。全体为正。缘因发故。
了正亦发。了因发故缘正亦发。正因发故。缘
了亦发。盖三法圆融。发则俱发。缘发名功德。
能资成故。了发名智慧能观照故。正发名境
界。是真性故。是所显故。问三德既是一本觉
性。由證显发。今云一是所显境界。二名能显
功德智慧。若是能显。二则是修。何得名證本
觉三德。答其理如是。方不思议。所以者何。三
虽性具缘了是修。二虽是修。非适今有。二若
非修三法则横。二若非性三法则纵。故释签
明三点不纵横云。虽一点在上。不同点水之
纵。三德亦尔虽法身本有。不同别教为惑所
覆。虽二点在下。不同烈火之横。三德亦尔虽
二德修成。不同别人理体具足而不相收(文毕)
辄出其意。别教法身为惑覆者。良由不知本
觉之性具染恶德是故染恶非二德也。故别
惑通惑业识事识烦恼结业三乘六道。变易
分段此等一切迷中二法。非二佛性既非佛
性。乃成定有能覆之惑。是故但有法身本觉。
随于染缘作上一切迷中之法。以是名曰为
惑所覆。应知覆义不同泥土覆彼顽石。既覆
但中佛性之理。如淳善人。一切恶事非本所
能。为恶人逼令作众恶。故说善人为恶所覆
应须还用随染觉性。别缘真谛及以俗中。次
第别修空假缘了或中边缘了种种二因。或
初缘次了。或初了次缘次第翻破一切迷法。
显于法身本觉之性。是故覆理成于纵义。圆
人不尔。以知本觉具染恶性。体染恶修即二
佛性故通别惑事业识等一切迷法。当处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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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了佛性。岂有佛性更覆佛性。如君子不器
善恶俱能。或同恶人作诸恶事。则彰己能何
覆之有。故即二迷以为缘了。显发于正。缘了
二德体迷而得。义当所发。元是修德复当能
显。虽分修性皆本具故。义不成纵言别人理
体具足而不相收者。亦为不知本觉之性具
染恶德。不能全性起染恶修。乃成理体横具
三法。言不相收者。以其三法定俱在性皆是
所发。犹如三人各称帝王。何能相摄。是故不
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横。圆人不然。
元知本觉具染恶性。故使迷中一切染恶。当
处即是缘了佛性。以此二修显于一性。如一
主二臣。主摄于臣臣归于主。三德相收亦复
如是。今初住位所发三法。皆性具故发则俱
发。故云不前不后以此三法。二为能显一是
所显。修性宛尔。故云亦不一时不一时故非
横。不前后故非纵不纵不横不思议发。是故
名为初发心住。二三智下。约三身明佛。前以
正助二修。对性明圆发相。今约报智證法起
应。报应二修对法一性论分證佛。从智證法。
从法起应。即非一时。三身顿得故非前后。不
纵不横复见于此。从始圆修一心三观。今圆
三智一心中得。即以此智證得法身。智性即
色三一体融名妙色身。此身湛寂如鉴无情。
形对像生山毫靡间。名应一切。三身三德体
离纵横。今始发明名开秘藏。入理般若名为
住此住无住住秘藏中。二以普下。约被物明
佛用二初总示三轮。色像即身轮。一音即口
轮。等悦即意轮。身名神通轮口名正教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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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记心轮。妙观察智也。轮者转义。亦能摧碾。
己心證法转入他心。能摧碾他一切业惑。此
三业应有十界相。皆是初住分得佛用。二应
以下。别示十界。上明能用种种三业不出十
界。今分别之。先明佛三。况出九界。佛应三
土。且说同居。化有始终。须彰八相。大机所见
八相难思。若应小乘八种皆劣。大示出没如
水之波。全法界身八皆胜妙。小乘生灭体是
无常。如火烧薪终归灰断。故两八相不分而
分。胜劣宛尔。此等皆是果人法则。名佛威仪。
初住能为名之曰具。威仪属身。音声属口。方
便是意。应以佛界而得度者。即为现此三轮
相也。佛相至高尚能迹示以佛况九。现之不
难。既现九界各具三业然非直现十界而已。
于一一身。复现十界重重无尽。以得普现诸
身三昧故也。二初住下。况后位。初住始破一
品无明。分證三身。垂形十界。其相尚尔。况二
三住。况第十住行。向登地至于等觉。破惑转
深。德用转广。宁以心口而思说邪。良由位
位始觉本觉一合俱忘。致使体用高广若此。
六究竟即。一切诸法无不是佛。迷故不知。故
圆实教不顺迷情。直示一切皆是佛法。世间
相常众生是佛。不禀教者。但有理是全不知
是。若闻此教。于名知是。若入五品于观知是。
入十信者相似知是。四十一位分真知是。今
登极果。究竟證知一切诸法皆是佛法。此自
分二。初据位直明。等觉已名满足方便地菩
萨究竟地。始觉道穷本觉理极。本始既泯无
以名焉。强称妙觉。大品般若四十二字。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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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具诸字功德。南岳用对圆顿教中四十二
位。初住阿字中四十字对至等觉。最后茶字
当于妙觉。虽一一位皆能遍具诸位功德。然
是分具。今此极位。乃究竟具诸位功德。故引
法华唯我释迦与一切佛。乃能究尽诸法之
权。实相之实。达无明底到诸法边。名边际智。
不思议权智也。今已究竟。故名为满。于种种
法證本圆觉。不思议实智也。此觉极满名为
顿圆。复用第七无上士号。显智断极。有惑可
断名有上士。等觉位也。无惑可断名无上士。
即是妙觉。断德究竟名大涅槃。更有过者。名
有上士。亦等觉也。更无过者。名无上士。即是
妙觉。智德究竟名大菩提。二约喻称叹。用彼
大经月爱之喻。十五日月。对四十二圆因果
位。皆智光增惑暗减灭。故初之三日对住行
向三十位也。从初四日至十三日。对十地位。
十四日以对等觉。十五日对妙觉位。此乃合
前三十。开后十地。若三十三天同服甘露。对
四十二位皆證常理。开前三十位对三十天。
合后十地用对一天。等觉对一。妙觉极位次
对释天。若四十二字。字字互具四十一字。对
于圆證四十二位。位位相收则前后俱开。若
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对圆真因四十位者。前
后俱合也。今十五日月光既满。即智德圆。暗
无不尽即断德极。故大师云。此之增减日日
有之。此之智断位位有之。故不更用后十五
日邪光减也。复以众星对诸因人。月喻果佛。
最上等言。皆是称叹究竟佛也。二佛有下。以
例诸号明难说。圆极之果所有名字。一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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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究竟成就。盖其所召皆真极故。以望真因
尚带虚设。妄未尽故。七种方便一切凡夫。悉
是虚名一无实义。故大经云。世谛但有名无
实义。第一义谛有名有实义。佛是究竟第一
义故。又复应知非别有法。名为究竟第一义
谛。毗卢遮那遍一切处。一切诸法皆是佛法。
是则世间及出世间二死五住。至鞞荔多蠢
动蜎蜚五无间等。若因若果无非圆极第一
义谛。故此诸名皆实不虚。悉是究竟佛之异
名。是故称为佛有无量德。应有无量名。今唯
举佛一名当之。故诸大乘明于佛号或增或
减。皆是四悉赴彼物机。今于通号十名之中。
举第九佛也。净名经云。正遍知如来及佛。此
三句义。大千众生皆如阿难多闻第一。以劫
之寿不能尽受。随其宜乐举此三名以少况
多。功德无尽。

二释说字二。初牒释。悦是畅悦。怀是心
怀。若就此经即是如来久修久證念佛三昧。
蕴之在怀。今机扣发。说之乃畅昔之所怀。
二即十下示相。据今之说正在念佛。次文
委示。今不预陈。故且通涂明其说相文二。
初明所说法相。十二部经总明说相。谓或
作长行说。或作重颂说。或作未曾有说。或
作无问自说说等。若八万法藏乃具示所说
种种法门。合云四千。且举大数。然应了知有
多八万。且约四谛示诸八万。若言八万法藏。
即苦谛八万尘劳。即集谛。八万对治门。八万
三昧门。八万陀罗尼。皆道谛。八万波罗蜜。
即灭谛。今虽示一。义以兼三。以法藏名是
蕴聚义。判属苦谛。复由蕴义兼得三谛。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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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不离阴故。如俱舍云。牟尼说法蕴。数有
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是色行蕴摄。故十二八
万俱通小衍。或云小乘唯有九部。大则十二。
或云小有十二。大唯九部。或云大小皆有十
二。六度四等虽在大乘。亦通三藏事度菩萨。
然其名数四教皆同。须就所诠真中二理。定
其权实。复论四种能趣观行。用简偏圆。使宝
渚化城迂直不滥。二又于下。明能说善巧二。
初于一法一门明四悉。上之所列八万等法。
既通四教。即是生灭八万无生八万。无量八
万。无作八万。如生灭八万。趣举一法。须开四
门。四门假人同皆叵得。若其实法四义不同。
约有门说。念念无常如灯焰焰。约空门说。三
假浮虚犹如云雾。双亦门说。二相从容。双非
门说。二相俱舍。四中一门机生熟故。四悉被
之为未种者。作世界说。令其乐欲赞用受行。
为已种者用中二悉。善根未发作为人说。令
起宿善信戒进念。恶未破者。必对治说。令其
三毒豁尔冰消。为已熟者。第一义说令得契真
革凡成圣。佛智鉴机。说之必中。知不入理令
得三益。知不破恶令得二益。无善可发作世
界说。但生欢喜。若全无益佛则不说。二若一
下。例诸法诸门示四悉。上明一门被机四悉。
馀之三门被机亦尔。八万中一四门四悉被
机既尔。其馀诸法四门四悉被机亦然。一教
八万门悉既然。三教亦尔。八万法藏。例于尘
劳及对治门三昧总持波罗蜜等。一一八万。
法法四教。教教四门。门门四悉。其十二部六
度四等。准此可知。以此略明佛说之相。三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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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字即所说也。上十二部八万等法。岂非所
说。然是泛举显于能说。下无量寿及今观字。
的是此经所说义也释观分二。初牒释双标。
牒起观字。以观释之。乃用观法观于胜境若
非观法将何观之。撮经所诠立兹题目。经明
十六以为能观。今释题名唯论三观。经文是
别。题是总名。总总于别。别别于总。若也立
题收文不尽。则不能应篇章之式。故知今立
三观释观。乃是经文十六观体若就十六。各
各示于三观相者。其文繁广。故于释题总而
示之。令其修者以兹观法入十六门。则境境
皆三。心心绝妙。四依被物言简意周。双标次
第及以一心。二三观者。此乃以次显于不次。
不融别观无以明圆。如止观中皆用思议显
不思议。二从假下。据教双释二。初次第三观
二。初列名指经。所列诸名释中自见。二今释
下。释相结果。依前列名释三观相。第一空观
而有二名。假是等者见思取境无而谓有。虚
假凡俗知虚名谛。二空之理是审实法。知实
名谛。不究俗虚莫知真实。要须照假方得入
空。是故名曰从假入空。又假是等者。迷世俗
时谓虚是实。则二俱不谛。若悟俗虚必知真
实。则二俱谛。故复得名二谛观也。此观等者。
修观名因。證智名果。释论三智为易解故。分
属三人。故以声闻对一切智。即空观果当于
别教十住位也。第二假观。亦有二名。先斥住
空堕二乘地。若修假观能成佛法。能益众生
观空欲作入中方便。故于空智證而不住。三
界惑著须荡令空。诸法因缘须究本末。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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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数如尘若沙。以大悲心遍观遍学。名为知
病。诸法诸门破性破相。一一对治无不谙练。
是名识药。随惑浅深知机生熟。神通骇动智
辩宣扬。四悉当宜各令获益。如此授药方肯
服行。皆由證空能入此假。故此观名从空入
假。而言等者。前除见爱破假用空。今遣尘沙
破空用假。于空于假各一破用。前后相望至
今均等。故复名为平等观也。此观等者。若依
释论以菩萨人对道种智。即假观果。位在十
行。二空下。第三中观。初双标。初观空生死
者。别人初心。信今知觉本是常住中道佛性。
从教道故。名为但中。唯善唯净不具染恶。虽
无染恶其性灵知。强觉忽生境界斯现。分别
境相执著我人。不昧之知。邪思邪见。现前染
恶既非性具。皆是随缘变造而有。是变造故
非性本然。是故见思不即中道定须破故。即
义不成。故不得云唯爱唯见唯色唯香。设欲
修中能所不绝。故修空为正。中观为傍。何者。
心既著有须别缘空破兹爱见。所观之空是
二乘法。既非性具。乃是别修空非毕竟。是故
空观但空生死。次观空涅槃者。生死之有虽
已破除。心又著空。须别缘假破此空著。假是
建立是菩萨法。非性具故。亦是别修。能荡空
著名空涅槃。此之等者。前空生死见思惑忘。
次空涅槃尘沙惑尽。二惑既尽心无偏著。是
故得为双遮方便。初观等者。复因次第用于
二观观其二谛。是故得为双照方便。方便立
已圆观可修。于十向中即以所显中道佛性。
而为能观中道之观。谛观不二惑智一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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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圆融是无作行。故得自然入萨婆若。此观
之果。名一切种智。位在初地。二一心三观。斯
乃称性而观。绝待而照。盖一切法。性是法身
般若解脱。如伊字三点。三非孤立。一一圆具。
举一即三。乃以三德而为三谛。般若是真。解
脱是俗。法身是中。德既不纵不横。谛乃绝思
绝议。此是佛之所谛。今以此谛而为所观。谛
既即一而三。观岂前后而照。故依妙谛以立
观门。即于一心而修三观。此观观法能所双
绝。况无量寿佛。本修此观成就三身。法报泯
然真应融即。非兹妙观宁显妙身。化主若斯
徒众亦尔。正报既妙依报岂粗。故十六境皆
须妙观。此文为三。初依智论释二。初释相二。
初约法释。三智即前次第所明一切智。道种
智。一切种智。令易解故。分属三人。剋性圆论
三智实在一心中得。三智是果。三观是因。果
在一心因岂前后。因果不二方曰圆修。故举
智后即明三观。只一观而三观者。趣举一观
即具三观。举一空观假中亦空。三观悉能荡
相著故。举一假观中空亦假。三观皆有立法
义故。举一中观空假亦中。三观当处皆绝待
故。若知三观只在一心。则一一观任运具三
也。观于一谛而三谛者。谛观名别其体不殊。
全谛发观观还照谛。既无别体。以何义故立
谛立观。若欲分别就三因说。性三为谛修三
为观。性了是真。性缘是俗。正是中谛。不是了
因非大真谛。俗中亦然。此之三谛方与三观
体性不殊。顽空为真与观体别。俗中亦尔。三
观互具者。盖性三本融。全性成修此之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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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如下引类释。以有为法类无为性。一刹
那心初生即灭。两间名住。不无三相而在一
心。三相无常尚居促念。三观称性无作无生。
具于一心其义何爽。二此观下结果。不明智
果观法无归。故示观成惑灭理显。豁然妙證
三种智慧。实在一心。或具论三智。或从胜说。
只但名为一切种智。寂灭等者论自解释。一
切种智双寂二边无明之相。双照二谛种种
行类。始自初心圆修三观。妙观中道。念念双
忘。而即二边念念双照。一心二观。法尔如
然。今入分真本智显发。全由始行亡照之功。
二引中论證。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论通衍三。今證圆
观。观所对法岂有不从因缘生者。今修圆观
必先解知能生因缘及所生法。皆不思议。方
于此境观空假中。又须了知妙谛妙观。悉是
能观因缘所生阴等诸境。皆是所观。前且直
云观于一谛而三观。须知于阴等境观一谛
等也。勿守略文。须寻观义。又不可谓先解所
观不思议故。便不得言阴及无明。何者本说
因缘及所生法。是不思议。若非无明何名因
缘。若非阴等何名所生。有人见释心法妙云。
心法在因约迷以说。佛法在果约悟以说。辄
便难云。心法称妙何得是迷。良由此人不知
所以解迷是妙。方曰圆人。如论苦集称为无
作。及十二因缘名不思议。岂不得云不思议
无明。人虽解妙法体是迷。不知理即一向在
迷。妙觉一向属解。中间四位迷解共俱。名字
即人若不观迷。何处用观。等觉之位若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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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宁登妙觉。以上上智断下下惑。惑非迷邪。
人之多僻其类实繁。释论三智已如前释。三
此观下。约妙结示。初一句总叹微妙。次二句
约三一叹妙。一不定一。一即是三。三不定三。
三即是一。释论以不决定解不可思议。次三
句对十六叹妙。上明一三融即总一妙观也。
即此一观遍入诸门。名一观一切观。虽入诸
门只一妙观。名一切观一观。观若定一。莫入
多门。观若定多。不可为一。实不可以一多思
议。故云非一非一切。后二句结示。虽非一多
能摄一切。是故十六无非妙观。四释无量寿。
正示三观所观境也。前明三观。且以三德。及
以三因。而为谛境。盖示所观融即用显能观
绝妙须知性中三德。体是诸佛三身。即此三
德三身。为我一心三观。若不然者则观外有
佛。境不即心。何名圆宗绝待之观。亦阿弥
陀三身以为法身。我之三观以为般若。观成
见佛即是解脱。举一具三。如新伊字。观佛既
尔。观诸依正理非异涂。此意不明非今观佛。
释此为二。初牒名从梵。无量寿者已是华言。
天竺梵语称阿弥陀。二佛本下。从真出俗二。
初约本无三。标无量寿。乃是无量而为其
量。是则题中已言寿量。寿量依身乃成三义。
故约三义而论有无。所言佛者。究竟觉也。理
智既极始本两忘。无相无名不可说示。宁得
立其身及寿量。二随顺下。随世俱立二。初列
三身各三。据究竟觉第一义谛。则不可言身
及寿量。为度生故。乃顺世间立名立相。故说
三身及三寿量。是则真佛无三。随世故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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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了知有无之意。言佛本无身无寿量者。但
无有相随情之三。非无性具徵妙身等。是故
真佛究竟一切净秽法门。若一向无何异小
乘所诠真理。故真无俗有。真有俗无。皆是悉
檀不可偏执。今文意者。盖立三身释无量寿。
恐执定有。是故先言佛本无三。随世说有。得
此意已。分别三身三寿三量。则无滞也。二法
身下。释三身三义二。初约义分别。二据理融
即。以有次文尽理融即故。今且约修二性一。
一涂分别。初自为三。初法身二初别释三。初
法身者。师轨释法。舍通从别。通则生佛俱轨
法性。然其九界虽轨而违。如人依师不顺师
教。唯有诸佛从初发心。轨法而修。今能究竟
冥合法性。故大经云。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
法常故。诸佛亦常顺法性故名法为师。实非
所师。与能体别。故即所师法而为其身。虽名
为身已出五阴。故非色质。及非心智。色是初
阴。心智即四阴。既其非阴亦非入界故非三
科任持摄属。此则已简分段变易。以示生死
阴等摄故。亦可色质简应心智简报。三科简
因。既非此等何以状名。为物机故。强指法性
名为法身。二法性下。寿连持之寿。亲依命根。
今法性寿非识息煖报得命根。亦非三事连
持之寿。为物显德。乃指法性非八相迁。非九
世易。强名为寿。三此寿下量。寿之分量合论
长短及以延促。今法性寿实无此等分量之
相。此则通简。若别简者长是报佛。短是众生。
能延能促即是应身。非此等量为成观故。强
指法寿同虚空量二此即下。总示。法性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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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阴聚身。非报得寿。非长短量。不可思议
强于法性说身说寿说量故也。二报身二。初
称法有报二。初引经。报即酬报也。修行是因。
感于妙报而酬因也。法华證智德经云。慧光
照无量久修业所得。大般涅槃證断德也。此
二果德酬答修因。是故名报。二如如下释相
感报之时。其相何似。故以一法二喻显之。如
名不异。所观差别。不名如境。智外有境不名
如智。各二如者。境如如智智如如境。此之境
智故得应冥。智慧名通。故以果觉菩提简之。
即是无上菩提之智。与法性境相应相冥。先
举函盖喻其相应。恐谓函盖虽际畔相当。终
存两相。故重举水乳以喻相冥。令知始本同
是觉性。其体泯然。正同水乳。则显境外无智。
智外无境。水乳可见。二法身下。于报立三。即
身寿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报智所冥。离
法无报故。初身言非身者。非应佛有分齐身。
非不身者非报佛无分齐身。又非身则非有。
非不身则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觉体始觉冥
此能冥亦忘。为成观故。强名报智。二法寿下。
明寿言非寿者。非应同连持之寿。非不寿者。
非报智不连持寿。双非二边冥中法体。强名
之意。同前身也三法量下。明量。非应有量
非报无量。及非二边义同身寿。三应身三。初
明应物有三。初身。如谷答响。大小随声。如鉴
现形端丑在质。应万物感现胜劣身。二应同
下寿。身既同物寿岂差机三应同下量。随宜
长短示量无量。二智与下。明依二有应三。初
法。智即报身。体即法身。此二冥合。应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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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二如水下喻。真金上色须水银和。方能涂
物。阙此一缘金无涂用。三功德下合。报智功
德契会法身随有机处应无不往。三能为下
明应遍三土二。初双明报应。二有量下。单示
应身。初义者上所说报。但论冥法。即自受用
也。今明垂应以他受用常住之应。对于生
身无常之应。示二迹用。是故双明身等。身即
生身。有分齐相。故名为身。非身是报。无分齐
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无分齐身其寿则常。
故无量也。有分齐身寿。则无常。故有量也。此
二应用乃依真中二理而住。机依事业二识
而见。住理广如金光疏说。二识委在起信论。
明论意要在事识见。则取色分齐。故名应佛。
业识见则离分齐相。故是报身。此义至后释
观佛观钞中辩之。行者须知常身无量。通应
三土。无常有量但应同居。所以者何盖实报
机分證论见他受用身。方便土人唯禀别圆。
所见佛相虽小优降。然匪生身。悉是报佛。若
同居土具四教机禀别圆者。能睹报佛。故法
华明常在灵山。华严说法尽未来际。及诸大
乘即于应相。见是法性尊特之身。故知常身
遍应三土。若无常身唯应同居。逗藏通机生
凡夫善也。次义分二。初明有量二义。上之所
说自受用外。垂三土身。皆名为应。其他受用
虽就对机名之为应。而是实因之所感剋。复
名为报。非是差别逗机之用。若论逐物随缘
参差长短身寿量者。须就同居无常用说。故
今别示应身之相。但于有量开出两量。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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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量依于事识但空见故。唯属无常。若依业
识不空见者。即此无常全体是常。则常无常
二用相即。二鸟双游也。若上二土机息应转。
亦是无常。以非八相。故且言常。言七百等者。
首楞严三昧经云。坚首菩萨问。佛寿几何。佛
令往东方过三万二千佛土。于庄严国问照
明庄严自在王佛彼佛答云。如释迦寿我亦
如是。汝欲知者。我寿七百阿僧祇劫。坚首回
此白佛。阿难云。彼佛乃是释迦异名。虽机胜
见长。而七百犹可数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
弥陀。人天莫数。故是有量之无量也。二应佛
下。结应佛皆然。佛佛既皆三身圆證。应身被
物。物寿长短。岂不随顺各示两量。故弥陀现
长亦能现短。释迦现短亦能现长。故大论第
三十六云。当知释迦文佛。更有清净国土如
阿弥陀佛国。阿弥陀佛亦有不严净国如释
迦文佛国。又第三十八云。此间阎浮恶故。释
迦寿应短。馀处好故佛寿应长。故涅槃二十二
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河沙有无胜国。所有庄
严如安乐世界。我于彼土出现于世。斯皆随
逐物机也。二然下。据理融即。上辩三身。法是
本有。报约修成。应论现往。其言似纵。须知报
应二种之修性德本具。虽是性德修相宛然。
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三一冥泯思说莫穷。不
可等者。如上竖论显非并一。若言性具三身
寿量显非别异。若作并别一异之解。即乖所
诠圆常法体。即一而三故不横。即三而一故
不纵。非纵非横不可思议。如此解者。乃会能
诠玄妙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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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无量寿佛经疏妙宗钞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