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非集-宋-善熹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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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019
辨非集

解空法师。述通论事苑。伸赞金刚般若。其书禅教
无用。士庶莫取。中间诋訾先觉。义似未安。因考其
说。遂效明教禅师。作非韩三十篇以辩之。然非爱
恶相攻执情偏尚。志欲法门流布共赞大猷。苟或
不然。唯圣可瞩耳。
时淳熙戊戌解制后一日。姑苏
宝幢兰若比丘(善喜)叙。

「○金刚通论」

「序分。或直从事。或直从法。若直从事。如此经舍卫国
祇树给孤独园也。或直从法。如圆觉神通大光明藏
也。佗宗诸经。或在净土说。或在秽土说。土既不同。身
亦有异。在净土说切恐未然。但事法不同。随机所见。」

【非曰。或直从事。或直从法。不知何所凭据。良由未
闲经论。故使然也。今略举净土数经。令其自晓。深
密解脱经云。如是我闻。一时婆伽婆。住法界殿如
来境界处。又解深密经。薄伽梵。住最胜光曜七宝
庄严放大光明普照一切无边法界。又法集经。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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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婆。在虚空界法界无差别住处。称赞大乘经。薄
伽梵。住法界藏诸佛所行大功德殿。又密严经云。
一时佛出过欲色无色无想。一切法自在无碍等。
然净土总有十五本。(法集经大毗卢经入印法门经方等王经心印经兴显经
圆觉经佛地经。更有馀本。在别卷中不录)并无人间山城国邑等处。却
云事法不同随机所见。圭峰曰。粗心识浅者。未免
于此等经。或谤或疑。故佛地论。亲光菩萨具有通
释。但晓此论。自反三隅。论曰。受用变化二土中。今
此净土何土所摄。有义此土变化土摄。佛为地前
等。令其欣乐修因。暂化作净土。加众暂见。有义此
土受用土摄。此净土量无边际故。(论自反破初义云)若暂
加众令见。应如馀经分明显说。如法华三变净土。
净名足指按地。经文皆云佛神力等。今圆觉等经。
不言佛力。何言暂化。云在净土说。切恐未然者。得
非寡闻乎。今引亲光为定量。可破疑情以断封执
也。若以经论明言。而谓之未然者。何乃刻𦘕无盐。
唐突西施也。】

「圭峰纂要。虽前以持钵乞食为戒。敷坐而坐为定。正
宗说法为慧。因戒生定。由定发慧。三学伦次。故先乞
食。然大小经皆应乞食以为发起。不胜通漫。今谓佛
意将说发心修无住相布施。故先食时入城而行乞
食。须知世尊乞食。欲令众生成就檀波罗蜜。故如来
涅槃受纯陀供养云。我今受汝最后供养。令汝具足
檀波罗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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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曰。彼云乞食。欲令众生成就檀波罗蜜。非谓持
戒。经云。执持应器以乞自活。马鸣曰。及自调伏故。
调伏即戒也。又经云。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
苦智慧。今著衣持钵乞食威仪。离于邪命。得非持
戒乎。又云不胜通漫者。彼不许持戒配发起。以大
小经皆有三学故。殊不晓通别之序。别序经经各
别。如法华以放光。净名以献盖。今经以乞食。若谓
通漫。岂皆配三学耶。又引下文无住相布施。故先
乞食发起为檀度者。涅槃下文。受纯陀供养。具足
檀波罗蜜。亦应例。涅槃发起序中。出大音声。为檀
度耶。彼若不可。此云何然。】

「别译中间加问云何修行。什译略之。净觉疏云。住约
始习。脩行约积行。住兼积行及以始习。故什师删之。
今谓住即所依也。修行即能依也。什师意。高所依言
住必兼能依所修之行。故略修行。但存其住。能住般
若必有照用。必断烦恼。烦恼无非清净般若。烦恼无
性即降伏义。此经发心修无住相布施。能住般若。降
伏烦恼。所问能答。到此毕矣。」

【非曰。净觉云。住约始习。修行约积行。住兼积行及
乎始习。什师何以删去积行。独留始习。何不用积
行摄乎始习。却用始习兼于积行。良恐未然。今谓
住即所依。修行即能依。所依言住。必兼能依所修
之行者。此亦摹拓净觉初无异论。又何以得知所
依之住必兼修行。若慈恩天台贤首诸大圣师。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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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一义。必引圣教为衡量。今无所据。得非胸臆乎。
若圭峰。出秦译略修行者。意云。住道降伏即是修
行。谓四心六度皆名住修降伏。故无著云。住谓欲
愿。修行谓相应等持。降伏谓彼心若散制令还住。
又十八住中。一一皆以住修降伏释之。故知义虽
有三。而行是一。问。何以下文但举降心耶。答。义虽
互摄。文从胜显。然经宗于离相。离相正是降心。本
意欲明降心。因约住修以显。傥有公论。宜从正辙。】

「凡六举七宝布施。又两举身命布施。前后校量。意虽
渐引。皆不可以前后浅深多少难易求之。但随当文
所说。显示为校量本耳。」

【非曰。先儒有言曰。知之言知之。不知言不知。是知
也。不应以未至盖人。若但显示为校量本。不以前
后浅深求之。何必天亲第三疑单以一重校量。第
七疑却用两重校量。第十疑只用内财一重校量
等。则知经论深意。非公所谓也。】

「圭峰纂要云。无著云。是福德者标牒。即非者约胜义
空。是故者约世俗有。检论无文。净觉疏云。即非者。事
福本空也。是故者。虽空而假也。今问。即非福德性。若
巳是胜义空。即毕竟空义。下文持经为说。何所胜之。
虽有天辩。亦弗能救。一槩以即非为遣荡之辞。更不
顾后有所胜者。请从弥勒偈云。天亲论释方合经旨。
偈云。受持法及说。不空于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
菩提。天亲论释云。是福德聚即非福德聚。(聚即多也)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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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故。彼福德不趣大菩提。二
能趣大菩提。一者受持。二者为说。须知此之非字乃
拣去之辞。拣去住相布施福德。不趣大菩提故。故云
即非。(云云)从来学者。徒仰二老大手高风。殊不契勘。
判此公案。自有祖子。归源偈文。全凭论释。不取臆论。」

【非曰。彼用无著论释经。及乎圭峰引无著论而云。
检论无文。今引无著之文。则使学者皂白自分矣。
无著云下。此引七种义句中。第五不失中文。经初
句。是标牒。经次句。即论云。若福聚非聚。此遮增益
边。以无彼福聚分别自性故。隋本云。即非福德聚。
论云。以无彼福聚故。秦本云。即非福德性。论云。无
彼分别自性故。青龙云。约真谛理。安立第一义故。
圭峰约胜义空。经后句。即论云。若复说言。是故如
来说福德聚。此遮损减边。青龙云。据俗为资道。圭
峰云。约世俗有。则圭峰义引无著论文。却云。虽有
天辩。亦弗能救。是福德乃牒前三千大千布施福
德也。偈云福不趣菩提。显下受持法。及说二能趣
菩提。又云。须知此之非字乃拣去之辞。拣去住相
布施者。论自云即非是名。遮增益损减边。何云拣
住相福德也。青龙乃唐初人也。彼疏亦指无著七
种义句中文。今谓捡论无文者。得非未善无著论
意乎。】

「无著云。此下第八为成熟众生离十二障碍中为离
舍众生故。既庄严佛土。必不舍众生。令诸众生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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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如梦如幻。于欲界举甚大身者。遣荡相著。以此
成熟未成熟者。」

【非曰。彼云庄严佛土(至)遣荡相著者。此非经论意
也。经意自谓菩萨不见自体为能度。举喻山王。尚
不应见其自体。何况馀者。无著自释云。如来说为
非体者。显示法无我故。彼体非体者。显示法体无
生无作故。却云庄严佛土等。有类谚语。认橘作火
也。】

「若天亲论。以前庄严佛土属诸所现。以今此大身为
净土受乐报佛。遣荡相著。离障断疑。意不同故。佛不
共力。随类各解。两论意别。不可会同。然受乐报佛者。
即十方净土诸佛所现大身。受安乐果报。非此娑婆
有九恼事。昔人以此为实报身者。非也。」

【非曰。先明论意。后显其非。论云。圣人无为法得名。
是法不可取不可说。须菩提遂疑。菩萨庄严佛土
受乐报佛有取。如来先以佛土破之。佛土有二种
庄严。一形相。二第一义。拣非形相。故云诸佛无有
庄严国土事。次疑受乐报佛。取自法王身。如来以
须弥山王。镜像义无取。况诸佛自取法王身。今云。
以前庄严佛土。属诸佛所现故。又云。诸佛所现大
身受安乐果报。拣非娑婆有九恼事。得非认鸡作
凤也。】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乃至无寿者(云云)。净觉疏亦
不能尽偈文。论意乃云。人身长大者。以法身无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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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作法身无相释此大身。稍有殽讹。今此大身即大
教说普现色身。若以事验。即观音妙音现十界身。此
犹说十界正报色身。更须如华严说。入无功用现十
种身。虚空大地无非大身。不妨用大所依体大。故弥
勒偈云。依彼法身佛故。说大身喻。此一住经。如来说
尽。诸大菩萨。入净心地。證道功德。池深华大。世人多
以此经为繁。若知意旨。甚为简要。若不得弥勒二偈
两论伸释。此之经文。几乎陆沈。」

【非曰。破净觉直作法身无相释此大身云。不得弥
勒二偈。两论伸释。此经几乎陆沈。以作色身事相
十界正报为大身。切非经论之意。偈云。依彼法身
佛。故说大身喻。又云。非身即是身。是故说大身。天
亲论云。非身者无有诸相故。大身者有真如体故。
无著云。于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佗故。又云。于此大
身等中安立第一义。则二偈两论。自云真如第一
义。不说十界之身几。乎陆沈之言。似觉漏逗也。】

「如来五眼三智同体。所以五眼不说即非。三智中云
皆为非心。兼前五眼同体。而遣荡之。」

【非曰。注述一端。先须熟精文理。然后操觚。弥勒偈
云。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眼。诸佛五种实。以见彼
颠倒。云何五眼同体而遣荡耶。有谓无著论。不妨
有遣荡之文。论云。何故不说眼即非也。以一处住
故见智净。后安立第一义故。初亦得成就。自不解
论意。唐青龙氤法师。疏释此论曰。以后例前。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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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说肉眼即非肉眼。是名肉眼。由安立第一义
故。彼法无无实体故。无如其名有自体故。不言即
非也。又云。遣三心者。此非如来三心也。经云。尔所
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却云如来三智。得非
执石作珠也。】

「偈文且举色声约法拣情。又偈后经文为前荡法身
识不能知。又若执著如来因三十二相而得菩提者。
毕竟其相是色自性故。复遮云莫作是念。」

【非曰。彼意以法身色相俱是遣荡。偈后经文为遣
荡法身识不能知。且无著论偈后经文。自云不可
以相成就得菩提等。既云相成就。是岂遣荡法身
耶。】

「所言法相者。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三句要之。与楞严
性觉妙明本觉明妙两句。修因證果。立本归源。不离
自性。不动本来。」

【非曰。楞严性觉妙明本觉明妙者。是破执遣荡之
文耶非耶。若言非者何以会同。若言同者二义同
否。楞严性觉妙明等是法相耶。以性为相。不亦过
乎。】

「○金刚事苑」

「此经自唐至本朝。南北诸师撰述甚多。南方学者盛
行圭峰纂要。所叙两论。密示潜通。稍有眉目。及其依
十八住悬判。然后用二十七疑科释。入文随释。多用
无著。未免媕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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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曰。此意始乎净觉。谓纂要有而不遵无时彊用。
天台近代诸师。俱取无著而弃逐天亲。且无著天
亲。皆圣师也。何取一舍一。今圭峰双用二论。但前
后别行。却云有而不遵无而彊用。且大云青龙诸
师。二论共解疑住难分。故圭峰先约义句悬判。后
用断疑科释。况立断疑之名。自大云青龙诸师创
立。且非圭峰也。圣人云。有名无义广引文释。有义
无名莫知所以。今以名管之。使经中法义昭彰。岂
曰无而彊用也。问。何不先用天亲悬判。后以无著
释义耶。答。以有傍正故。且弥勒云。及断种种疑。亦
防生成心。无著六种因缘一为断疑故。天亲云。自
此巳下一切修多罗。示现断生疑心。则以断疑为
正。净觉雌黄未为得理。然无著论。本不全用弥勒
之偈。今净觉用无著论释经。而全增弥勒偈文。可
谓不遵彊用返归若也。今云入文随释多用无著
未免媕娿者。且如通论破圭峰引无著云。是福德
等。谓检论无文。自公不善论意。非圭峰之咎也。岂
谓媕娿。况圭峰之材。非君等希企所及耶。幸勿造
次。】

「此经梵文译本。元无分名。大藏外盛行什译有三十
二分。相传。是梁昭明太子作。若依译本。不可参入。奈
何世所信向习诵便易。存之亦可。又云。但如理实见
应化非真。两分名目。恐须互换。」

【非曰。圣教东渐翻译之后。千圣不改易。岂谓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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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易故得存之。得非居心不净。彊欲滓秽太清邪。】

「此经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下。合安心字。而特
阙之。什师删繁。可略则略。必非脱去。」

【非曰。欲解一经。须寻众本。别本俱有心字。或有脱
者。刀笔之误。却云什师删繁可略则略必非脱去。
率尔穿凿。良可悲夫。】

「三果不来。应云而实无不来。经本阙不字。古来皆同。
不可擅加。如春秋夏五不书月阙文。」

【非曰。梵语阿那含。此云不来。亦云不还。不来第三
果名也。何云不可檀加。则知华梵未通。且未明华
梵。遽尔操觚。得非太早计邪。】

「灵幽素持此经。暴终杳归冥府引见令诵。王曰。勘少
一节。何贯华之线断乎。放还其本。在濠州钟离寺。石
上幽经。七日乃苏。遂奏。敕令添入六十二字。净觉将
魏译勘秦本。谓少耳。不知什师存略之意。无著论科
判是佛地心具足。初以众生为念处初发心住。既以
众生为广大所发心境。以前显后。以后照前。故所略
之也。如此意远。可谓译主。若专执什本。固不可添入。
随顺世缘既而信向。又不妨圆满隋译经之与论。伹
不可擅加于什译经本以入大藏。若别行大藏之外
可也。」

【非曰。事苑何以得知佛地心具足中文。即是前发
心住中文故。译主略之耶。又云。以前显后以后照
前故可略之者。且会通经意。殆非贤首天台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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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诸大圣师。其馀刀笔常材安可会释。且犹使蚊
负山商蚷之河。必不胜任矣。又云。伹不可擅加以
入大藏者。若别行大藏之外可也。经论译毕。颁行
天下。却有藏内藏外之异。傥或有藏中将出。或有
新将入藏。安可定分内外。秦魏之本不同。何以增
加。如鲁论语二十篇。齐论语二十二篇。岂可以齐
论增鲁论中。】

「此经圭峰指为小般若。如无著论。前归敬偈云。此小
金刚波罗蜜。以如是名显势力。此对大品般若为小
般若。天台家指涅槃为大经。贤首家指华严为大经。
皆取经名末上一字称之。必无所对。」

【非曰。圭峰何处指金刚为小般若。但八部般若中
有大品小品等。未尝指金刚为小般若。又云。皆取
经名末上一字称之者。大藏内经末上有大字者。
一百馀本。岂都称大经耶。贤首宗称大经者。自依
龙树指华严为大不思议经耳。非公所谓也。】

「梵语佛陀。此翻觉者知者。了了觉知名为佛陀。谁不
觉知。谁能觉知。体同性遍一而巳矣。」

【非曰。梵语佛陀。此翻觉者。佛地论云。能自开觉。亦
能开觉一切有情。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正以有情
为不觉。显佛能觉也。若体同性遍。如何拣凡圣因
果之异也。】

「优楼频螺迦叶。伽耶迦叶。那提迦叶。舍利弗。目犍连。
先并事火外道。艰苦屡载。都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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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曰。舍利弗。目犍连。智度论云。婆罗门子优婆低
沙。即舍利弗也。离多。即目连也。遇马胜比丘。指见
世尊。二人俱诣佛所。求索出家。且非事火外道也。
有谓事苑引天台观经疏。何故不遵。且智者宗承
龙树。岂特遗大菩萨耶。自不晓智者意。幸请熟观。
然亦小事。傥有大节。岂不误圣师之意耶。】

「天竺垂足而食。故食讫洗足。」

【非曰。善见律云。坐法有二。一结跏趺坐。二踞坐。设
则篇云。踞坐者。佛始成道受乳糜。观诸佛法。皆著
净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子。应如是法踞坐。制
有九法。一脚前却。二阔脚。三摇动。四竖。五交。六垂。
七翘。八累脚。九累䏶。并犯吉罗。今云垂足而食者。
恐非佛意。】

「我相乃至寿者相。相亦名见。圭峰演无著论。释四种
见相。所迷有二。迷识境起四见。如小般若。迷智境起
四见。如圆觉(云云)然此经既密示阶差自有浅深。亦
通两种。迷智所起。惑体不同。无非我相。」

【非曰。今观此释。则知未尝深考经意。若以圆觉金
刚二经对看。自知识智不同。浅深有异。不应指金
刚密示阶差亦通二种。然圭峰密示阶差。自说连
缀次第。故一十八住密示阶差。非约迷识迷智故
谓阶差。幸勿胸臆。】

「即则有人问云。此经多云即。又多云则。用此二字如
何分别。即不离于此也。则由之于此也。各随文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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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用之不同。」

【非曰。近有莲社净乐居士张承宣跋云。即则二字
者。谨按高丽太安六年。以彼国之祖名稷故。凡经
史之字。悉易即为则。避嫌也。至寿昌元年。诏刊此
经于大兴王寺。从沙门则瑜德诜之请。仍还本文。
或传至中国。至有互写。然人有所问。知与不知。宜
当实对。何苦肆为穿凿。】

「东方虚空乃至上下虚空。一切大教多取虚空为喻。
以虚空清净无碍。性遍一切处故。世间大地万物皆
有无碍性处。名为虚空。万物非无碍性。则不能有万
物用。当其无碍处有万物用。今目前所见无物名为
显色。有物名为形色。虚空无碍无所不包形显诸色。」

【非曰。今经自将虚空无边。例显无住相布施福德
无边。却云。大地万物皆有无碍性处。名为虚空等。
又云。今目前所见无物名为显色。有物名为形色
者。语涉无稽也。然百法论自云。色有三种。一显色。
(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等)二形色。(长短方圆粗细高下等)三表色。(行住坐卧屈伸
取舍等)论谓青黄赤白为显色。彼谓无物为显色。莫
不与论成冰炭耶。】

「后五百岁。圭峰引大集经。證第五百岁。净觉引母论
料拣。以大集为正。事苑云。二老通经可谓大手。于此
名言尚昧元意。按无著论云。正法欲灭时者。谓修行
渐灭时也。此甚分明指正法千年后五百岁。对前为
后。中分二五。若以大集为正。恐违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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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曰。此因净觉。援引毗尼母论。料拣大集。故生事
苑之疣赘。唐奘本云。于当来世后时后分后五百
岁正法将灭时。魏本。于未来世末世法欲灭时。隋
本亦同。真谛本云。于未来世后五十岁正法灭时。
什本云后五百岁。新罗晓法师疏云。所以诸本有
不同者。未必译者有误错耳。真谛本云五十岁者。
谓其人寿五十岁时。此时正法千年巳过。故言正
法灭时。然此正像及与末法。皆不同外道邪法。依
此而言。通名正法。后五百岁。大集月藏分第五。五
百岁后当人寿五十岁时。毗尼母论乃小乘论。自
说。女人出家减正法五百年。唐青龙疏云。小乘不
依五百为配。但以一百而为分配。今依大乘。此经
及法华佛藏经等。皆言后五百岁。以五百为分配
也。然大小经论不同。如何以小乘论用證大乘经
耶。况慈恩清凉青龙元晓等诸大圣师。皆云正当。
大集经月藏分最后五百岁。将邻斗诤之时。独今
异于诸大圣师。良恐不胜任矣。】

「持戒修福者。圭峰纂要云。戒定也。以修福属定。隋译
云。有持戒修福智慧者。无著论以三学释故。今谓什
译特略智慧。为其上文。带后五百岁而来。佛入灭后
正法后五百岁。戒定解脱多闻等。什译意高。略而复
周。」

【非曰。前指母论。自与天亲论不相乳合。天亲云。若
未来恶世人。不生信心。若正法中。岂曰未来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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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真谛曰。于未来世后五十岁。若正法中。不应人
寿五十岁也。又出什译好略智慧。谓带上五百岁
来者。若指上五百岁。亦配属颠倒也。有谓魏本云。
持戒修福智慧。下文亦有以此为实之言者。却有
两智慧耶。岂魏本无未来世末世耶。斯言即当什
本后五百岁。若然者。亦应两重智慧也。思之。纂要
之意。非君等所知。】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法顺菩提也。非法逆菩提也。」

【非曰。经意有无俱遣。故法非法皆拂。却云顺菩提
逆菩提。得非认指作月乎。】

「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此下经文以非荡相。荡而复
立。故云是名。若此文与下文忍辱波罗蜜。荡相而巳。
无复立法。勘同法义。理必须通。译主所尚删繁互显。
故此略之。」

【非曰。彼谓佛法者即非佛法巳下经文。皆荡而复
立。例显即非忍辱下亦有是名。译主尚略故略之
也。敢问。译主既尚删略。何不于经初但举一两处。
下皆略去。何故独于般若忍辱凡夫等处。无是名
之言。若谓译主互显。何不于佗句互显。而独于此
文互显。有谓。奘本俱有是名。理必合有。若此言者。
则知奘什之意俱未通晓。傥或得暇。宜更看读。】

「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楞严在正宗末。圆觉在
流通初。尊者何故便请经名。须知此中所请。佛唱经
名。而复荡相破执。为令于信解地离外散乱。或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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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执义。为对治彼未来罪故。如来于此为唱经名。不
妨其意巳兼流通。」

【非曰。此经随执即破。何必定在流通中。前闻二种
校量。广显经胜。故上座须菩提遂问。法如是胜。何
以名目。佛约能断惑胜故立金刚般若之名。又恐
如言而执。故云即非。而云不妨其意巳兼流通。其
言稍疏也。】

「五眼皆如来具故。一眼即具五眼。五眼无非一眼。圭
峰引古德天眼通非碍等。然圭峰引此注释佛具五
眼。恐未合经旨。以佛所具不可偏局。观俗缘空。」

【非曰。圭峰云。前四在佛总名佛眼。弥勒云。诸佛五
种实。以见彼颠倒。以显佛有五种用。欲彰用别。故
引古德颂。以为料拣。却云不可偏局。若只就佛言。
安有异乎。今观俗缘空。以彰用别。事苑但知其一
不睹其二。见其外不识其内也。】

「乃至无有少法可得(云云)。是故三世如来。最后一分
微细无明尽处。始为究竟。」

【非曰。须菩提自问。如来不得阿耨菩提耶。佛云如
是。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无著云。为离有见过。显示
菩提。菩提道彼中无微尘许法有体。天亲又云。无
有一法可證。名为阿耨菩提。以显法界平等。无增
减故。佛说所證法无得。不说能證人也。如何却云
三世如来最后微细无明耶。经论无此。得非教外
别传乎。】
卷一 第 589b 页
辩非集(终)

依高山寺宋版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