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法界玄镜-唐-澄观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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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法界玄镜卷下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观曰。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一事法与理
非异故。一尘全匝于理性。二事法与理非一
故。不坏于一尘。三以非一即非异故。一小尘
匝无边真理。四以非异即非一故。匝无边理
而尘不大。思之。

释曰。答事望理。即答前一
尘遍理何故非大等。亦初二句正明遍理非
大之相。初句一尘遍理。第二句明其非大。亦
三四句正答相违之难。亦第三句明一小尘
遍于大理。亦第四句虽遍于理而尘不大。但
明事理非一非异。两义难通。

观曰。问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
有理性。为无理性。若尘外有理。则非全体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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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尘。若尘外无理。则非全体遍一切事。义甚
相违。

释曰。此下第二番对。前以大海双对
一波诸波。互望齐遍无碍之喻而为问答。今
此问也。彼前喻云。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
举体全遍于诸波一波。全遍大海时。诸波亦
各全遍互不相碍。文中先正问。后答。若尘外
有下。结成妨难。若约喻问应云。大海全遍一
波时。馀诸波处。为有大海。为无大海。若波
外有海。则非全体遍一波。若波外无海。则非
全体遍一切波。对难文可知。

观曰。答以一理性融故。多事无碍故。故得全
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是故各有四句。

释曰。此下答中文则双标二门。一理性融故。
标约理四句。多事无碍故。标约事四句。馀可
知。

观曰。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
事中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
内。二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馀事处。
是故在内即在外。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
切中故。是故亦在内亦在外。四以无二之性
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前三句明与一切
法非异。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良为非
一非异故。内外无碍。

释曰。此就理中文一
先正明。后结与碍。今初。即答前无边理性。全
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今
第二句正答明馀处有。即释喻中大海全遍
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其第一句。兼
明在一切中时。亦全在一尘。前略无问。若为
问者。应云理性全在诸法时。为全在一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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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此明全在一尘。以遍一切岂拣一尘。第三
句明其总遍内外。此是恒理故亦无问。若问
应云为齐遍不。第四句双非。亦非遍义。故不
为问。义理无妨故。具出四句。后前三下。结
成无碍。亦酬前结难义甚相违之言。内外无
碍。故不相违。

观曰。次就事四句者。一一事全匝于理时。不
碍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内即在外。二一
切事法各匝于理时。不碍一尘亦全匝。是故
在外即在内。三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是故
全在内亦全在外。无有障碍。四以诸事法各
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亦非外。思之。

释曰。
此约事四句。前问所无。今影出之。前喻却有
喻云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
碍。先举一波以望于海故。是就事四句故。前
标云多事无碍故。若别为问者。应问云一事
遍于理时。馀事亦遍理不。若亦遍者。则理有
重重。若不遍者。多事则不如理。故今答云多
事如理同理。而遍则无重重。何以故。理无二
故。但事同理即无分限。故云遍耳。于中第一
句一事遍不碍多事遍。第二句多事遍不碍
一事遍。第三句诸法同时遍。第四句一多之
相历然。问理望于事在一事为在内。在多事
为在外。今事望理。以何为内外邪。答亦以一
事为内。多事为外。若尔何异前门理望于事。
答前门先举理遍于事。名理望事。今门先举
事遍于理。名事望理。故分二门本意。但问多
事遍理。一事遍不。前门答之。又问一事遍理。
多事遍不。故用此门答之通相。皆以事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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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故。前门中但有一重之问。即第一句一事
全遍理故在内。不碍一一亦遍理。故即在外。
以其一多皆即理故。故云全遍非有多理与
事遍也。故第四句云彼此相望非内非外。以
前约理。第四但以性非一切。居然非内非外。
今此约事望理。理无内外。何有非一非异。故
言既不坏相。要须一事之中非是一切。一切
事中非是一故。方成第四。故须彼此相望非
内非外。已释第一相遍对竟。

观曰。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
而得成立。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
事方成故。如波揽水以成动。水望于波能成
立故。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思之。

释曰。此下第二相成对。然下八门皆先标名。
后谓字下解释。下更不料拣。就此对中。先明
理望于事即第三门。先正释。后以诸下。出所
以。所以有二。一由无性故。二真如随缘故。而
文有三。初明由无性成。中论云。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大品
云。若诸法不空。则无道无果。二如波下喻。喻
有二义。一上喻无性。由水不守水自性故而
能成波。二下喻。真如随缘成故。谓若无水则
无有波。若无真如依何法成。三依如来藏下。
合于上喻真如随缘。即胜鬘经云。依如来藏
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有真如。谓若无真如
将何合妄而成生死。以一切法离于真心无
自体故。其如来藏即生死门之真如也。故问
明品文殊难云。心性是一。云何见有种种差
别。觉首答云。法性本无生示现而有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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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随缘答。

观曰。四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
而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如
由波相虚令水体露现。当知此中道理亦尔。
思之。

释曰。此第四门事望理也。文有法喻
合。今释之。然蹑前门成。谓无第三则离理有
事。今第四门何能显理。如离水无波。波起现
水。既揽理成故能现理。以法从缘则无性故。
况从无性理而成于事。事必无性故从缘无
性。即是圆成。夜摩偈云。分别此诸蕴其性本
空寂。空故不可灭此是无生义。由蕴之事方
显性空。性空即是无生真理。又须弥偈云。了
知一切法自性无所有。如是解法性。则见卢
舍那一切法事也。无所有即真理也。

观曰。五以理夺事门。谓事既揽理成。遂令事
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以离真理外无
片事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此则水存
已坏波令尽。

释曰。此下第三相害对。言相
害者。形夺两亡故。今此第五。理望于事故理
夺事。文有法喻。亦揽第三成此第五。以全将
理而为事故。事本尽矣。先正释。后以离真下。
出其所以。真外无事故则夺事也。如揽水为
波。波唯是湿波自虚矣。故出现品云。设一切
众生于一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亦无
有异。何以故。菩提无相无非相故。物物无相
斯理显现。生佛两亡。

观曰。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
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显也。如
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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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故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

释曰。此事望
理也。文分为三。初正释。亦由第三门成。以全
理成事。事有形相。理无形相故。事覆理故。然
此事法既违于理故隐也。有本云。既匝于理
不及违也。次喻显取静为水隐义明故。三经
云下。引證。即法身经下当更释财首。亦云世
间所言论。一切是分别未曾有一法。得入于
法性者事隐理故。

观曰。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
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理虚无体故。是
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
而非湿故即水是波。思之。

释曰。此下第四
相即对也。前明隐夺。事隐于理而理不亡。理
夺于事而事犹存。虽言夺事皆尽。而意在彼
事相虚。非无彼事也。今明相即。废己同他。各
唯一耳。今第七门。理望于事亦有法喻。法中
先略释。后以是法无我下。出所以。若是但空
出于事外。则不即事。今以即法为无我理。离
于事外有何理耶。故理虚无体全将事法。本
来虚寂为真理耳。喻中无动而非湿以事即
理。意明全将湿为动。故理即事耳。

观曰。八事法即理门。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
无自性故举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
也。如波动相举体即水。故无异相也。

释曰。
事望理也。亦有法喻。中论曰。若法从缘生是
则无自性。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无自性
者是真理也。故事即理。故说众生即如下。闇
引净名。净名弥勒章云。一切众生皆如也。又
云。若弥勒得灭度者。一切众生亦应灭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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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者何。一切众生即真如相不复更灭。森罗
及万象一法之所印。触事而真。不坏假名。而
说实相。举喻可知。是即第八众生寂灭即是
法身。第七法身随缘名曰众生。众生法身体
一名异。从本已来未曾动静。亦无隐显。以名
异故。有互相即。有互隐夺。以一体故。得互相
即。得互隐显。由此相即真俗二谛曾不相违。
夜摩偈云。如金与金色展转无差别。法非法
亦然。体性无有异。理即事故虽空不断。事即
理故虽有不常。理即事故无智外如。为智所
入事即理故。无如外智能證于如。

观曰。九真理非事门。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
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
波之水非波。以动湿异故。

释曰。此下第五
相非对也。即双存义。若不双存无可相成。相
即隐夺等。此门则随缘。非有之法身。恒不异
事而显现。后门则寂灭。非无之众生。恒不异
真而成立。谓于此门理望于事。而有三对。一
是真。二是实。三是所依。即显第十门。是妄。
是虚。是能依故。

观曰。十事法非理门。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
性相异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
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恒非水。以动义非
湿故。

释曰。此第十门。事望于理。但有二对。
一明事是于相则影出。第九理是于性都有
四对。二能依所依不异前门。文并可知。若依
此对二谛跱立。即于谛常自二七八。即于解
常自一五六。则二而不二。三四则不二而二。
由初一对。则令前义皆得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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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曰。此上十义同一缘起。约理望事。则有
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
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
观明现。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

释曰。第三
结劝。于中二。先结束前义。后劝修成观。前中
先总标。若阙一义非真缘起。后约理下。别收
十门以成八字。然一三五七九理望于事。二
四六八十事望于理。先理望于事有成者。第
三依理成事门。有坏者。第五真理夺事门。有
即者。第七真理即事门。有离者。第九真理非
事门。事望理中有显者。第四事能显理门。有
隐者。第六事能隐理门。有一者。第八事法即
理门。有异者。第十事法非理门。然成坏等就
功能说。言有成者。理能成事非理自成。馀七
亦然。则一一门皆有事理无碍之义。故云约
理望事等。不会相遍者。有三义故。一是总相
后八。依此相遍而得成故。二者相遍无别异
相。非如成坏隐显等殊故。三者大同相即相
即摄故。言逆顺自在者。理事相望各二顺二
逆。三成七即理顺事也。四显八即事顺理也。
五夺九非理逆理也。六隐十非事逆理也。其
相遍言亦是顺也。欲成即成。欲坏即坏。欲显
即显。欲隐即隐等故云自在。成不碍坏。坏不
碍成等故云无碍。正成之时。即坏时等故曰
同时。五对无前后故云顿起。又上四对。理望
于事。但有成等而无显等。事望于理。但有显
等而无成等。事从理成故。可许言成理非新
有。故但可言显事。成必灭故得言坏。真理常
住伹可言隐理。无形相故但可即事。事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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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可与理冥。故得云一理。绝诸相故云离事。
事有差异故云异相。上约义别有此不同。统
而收之但成五对。五中前四明事理不离。后
一明事理不即。不即不离方为缘起相。又五
对之中共有三义。成显一对。是理事相作义。
夺隐不即此之二对。即是事理相违义。相遍
相即二对。是事理不相碍义。又由相遍故有
相作。有相作故有于相即。由相违故有于不
即。又若无不即则无可即乃至相遍。由相遍
故四对皆成。故说真空妙有各有四义。约理
望事有真空四义。一废己成他义。即依理成
事门。二泯他显己义。即真理夺事门。三自他
俱存义。即真理非事门。四自他俱泯义。即真
理即事门。由其相即故得互泯。又由初及三。
有理遍事门。以自存故举体成他。故遍他也。
后约事望理有妙有四义。一显他自尽义。即
事能显理门。二自显隐他义。即事能隐理门。
三自他俱存义。即事法非理门。四自他俱泯
义。即事法即理门。又由初及三。有即事遍于
理门。以自存故而能显他故遍他耳。故约有
存亡无碍。真空隐显自在故。故逆顺自在无
障无碍。二深思下。劝修成观学而不思同无
所得。体达于心。即凡成圣矣。

观曰。周遍含容观第三。

释曰。即事事无碍
法界也。

观曰。事如理融遍摄无碍。交参自在。略辩十
门。

释曰。此观有三。初总标举数。二别显观
相。三结劝修行。今则初也。即总名之意。以
事事无碍。若唯约事则彼此相碍。若唯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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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无可相碍。今以理融事。事则无碍。故云事
如理融。然理含万有无可同喻。略如虚空。虚
空中略取二义。一普遍一切色非色处。即周
遍义。二理含无外。无有一法出虚空故。即含
容。义理亦如空。具于二义无不遍故。无不包
故。即事如理乃至纤尘亦能包遍。故云事如
理融遍摄无碍。摄即含容义。无碍二义。一偏
不碍摄。二摄不碍遍故。事事能摄能遍。等皆
无碍。其交参自。在亦遍十门。

观曰。一理如事门。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
性真实体无不现。是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
事。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
为不即理。

释曰。此下十门展转相生。然事
理相如大同前门相遍门也。即为总意能成
下八。比二犹兼理事无碍。有此二故。得有事
事无碍之义。属事事摄。而有本云。理如事现。
事如理遍。乍观释文多遍现义细寻成局。但
有遍现阙馀义故。遍现二字诸本多无。无则
义宽。今依无本。今理如事者。如事之现。如事
之局。如事差别。如事大小一多等。故后门事
如于理。非但如理遍亦如于理。无相无碍非
内外等。又若有遍现。亦似事理。无碍观中事
理相遍故。无遍现于义为正。十门皆先标名。
后解释。今初理如事中。先正释。既以事虚理
实理体现。是则真理如事之虚。以虚名为实
体。虚即是实名无别事。次是故菩萨下。以人
證成由见事实。是故见事即是见理。后然说
此事下。不坏相故。若坏于相理何所如。是则
真理。如事相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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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曰。二事如理门。谓诸事法与理非异故。事
随理而圆遍。遂令一尘普遍法界。法界全体
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
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释曰。据初释
文。似但明遍义。遍是理之别称。相无分限故。
既一微尘举体。全在一切法中。亦如理之不
可分也。文中先出所因。由不异理故。由第一
门理如事故。遂得此门事全如理。言圆遍者。
无分故圆体周故偏。次遂令下。别示遍相。谓
遍理法界。从法界全体下。明坏遍事。由尘如
理故遍诸事。次如一尘下。举微尘例诸事。即
事事皆遍。斯则事事重重无碍矣。

观曰。三事含理事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
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广容。如一微尘其相不
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由刹等诸法既不离
法界。是故俱在一尘中现如一尘一切法亦
尔。此事理融通非一非异故。总有四句。一一
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
切。各有所由思之。

释曰。文有三。一正释。二
结例。三融通。今初。由上一事含于理故。馀一
切事与所含理体不异故。随所含理皆在一
事中。而言与理非一者。前门与理非异。同理
而遍。此门亦是如理。而含则亦不异。由不坏
一相方有能含。对前非异故言非一。下通局
中则显第二亦不坏相。如一微尘其相下。出
事含相。二如一尘下。结例。三此事理下。融
通就广。容门有此四句。此中能含所含不出
一多。交络成四为能含边。皆具与理非一非
异义。由非一故有体为能含。由非异故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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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含为所含边。但约与理非异义耳。如初
一中一者。上一不坏相故。有能含体而与下
一理非异。故便能包含下一。而下一由与上
一理非异故。随所含理在。上一中。以离理无
事故。二一切中一者。以一切不坏相故。有能
含体与下之一理不异故。能含于下一。下之
一与上一切理不异故。随下自一之理在上
一切中。三一中一切者。由一不坏相故。得为
能含而与下一切理不异故。能含一切所含
一切与上一理不异。故随自一切之理在上
一中。四一切中一切者。由上一切不坏相故。
有能含体与下一切理非异故含下一切。下
之一切与上一切理非异故。随下一切之理。
在上一切之中。是故结云各有所由。前第二
门是广遍义。此第三门是含容义。已具此观
之总名矣。此下之七门。并皆不离广遍含容
之二义也。

观曰。四通局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
非异。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即全遍十方一
切尘内。由非异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
一位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

释曰。
此门重释第二。第二俱遍今不坏相有不遍
义遍即是通。不遍是局。文中与理非一故局。
非异故通。即远下结遍即是通。住则是局。

观曰。五广陜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
非异故。不坏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刹海。由非
异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微尘不大。是
则一尘之事。即广即陜。即大即小。无障无碍。

释曰。此重释第三门。三明如理包含。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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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理有非一义。不坏陜相而能广容。文中非
一故陜非异故广。先明非一即非异。故明不
坏。广容下句反上。是则一尘下结。

观曰。六遍容无碍门。谓此一尘望于一切。由
普遍即是广容故。遍在一切中时。即复还摄
彼一切法。全住自一中。又由广容即是普遍
故。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
是故此一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能容能
入。同时遍摄无碍。思之。

释曰。此门正合前
四五二门。兼合二三。以四五二门释二三故。
广容普遍不相离。故名中遍即普遍。容即广
容。释文中。先标。次释。后结。今初。以一望多
有遍容义。以有彼多可得遍故。此一能容。若
多望一即无遍容。以所望之一无可言遍。能
望之多而容于一。不可得言为广容故。次由
普遍下。释有二对。初遍即是容。唯一遍一容。
后又由下。容即是遍。亦是一容一遍。前中遍
即是容者。一遍多时。还摄所遍之多。在我一
内。犹如一镜遍九镜时。还摄九镜在一镜内。
后容即是遍法约反上。谓如一镜容多镜时。
能容之一镜。却遍所容多镜影中。故云还遍
自内一切差别法中。是故下结。可知。

观曰。七摄入无碍门。谓彼一切望于一法。以
入他即是摄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
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又由摄。
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时。还令一
切恒在一内。同时无碍思之。

释曰。释相之
中。先标。后释。今初。但约以多望一能摄。即
前能容入。即前遍而前一为能遍。有多可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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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入但入于一。不得言遍。前门有多可容故
得言容。今一无多可容故但云摄。次以入他
即是摄他故。下别释其相。亦有二对。前对多
为能入。故还摄所入之一。在能入多中。如九
镜入于一镜。还摄所入一镜。在能入多镜之
中。后对但反前多能入。为多能摄耳。谓多摄
一时。多为能摄。一为所摄。而多即能入。故
还将此多。入于所摄一法之中。如九镜为能
摄。还将九镜入所摄一镜之中。然上二对能
入能摄。皆是于多即摄即入。名摄入无碍。而
一但为所摄所入。不得能摄能入之名。至第
八门方有能摄能入耳。后同时无碍者结也。
结上多能入时。即为能摄。故云同时。

观曰。八交涉无碍门。谓一法望一切。有摄有
入。通有四句。谓一摄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摄
一一切入一。一摄一法一入一法。一切摄一
切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参无碍。有本后二句
入在头。

释曰。释文亦三。初标所依。次释。三
结。初中但一望多。有摄有入。次通有四句下
释。以一望一切故一在初。然第六门。亦一望
多。但有容遍二句而无摄入。第七门但多望
一。有摄有入亦唯二句。今第八门。虽一望一
切。而一与多俱为能摄能入。得交涉名。又交
涉者。前第七门多能摄一。即多亦为能入。今
第八门。多摄于一。所摄之一亦能摄多故。能
摄之多却为所摄。故入一中得交涉名。既一
之与多俱为能摄能入便有四句。虽似八句
二二合故。故但四句。四句皆具摄之。与入第
一句云。一摄一切一入一切者。谓上句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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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摄一切为所摄。而所摄一切。亦得为能摄。
即上能摄之一。却为所摄故。上之一却入一
切之中故。云一入一切。第二句云。一切摄
一一切入一者。上句一切为。能摄一为所摄。
而所摄一亦为能摄。故上之一。切却为所摄
云一切入一。此句但反上第一句耳。三即以
一望他一。四即第三句中。一切复望别一切。
以其四句为能摄边。同理之包为能入边。同
理之遍故。又四句皆由与理非一非异故。由
与理非一。有一多体可为摄入。由与理非异
便能摄入。若以十镜为喻。一镜为一。九镜为
多。谓初句云。一摄一切一入一切者。应云一
镜摄九镜。一镜入九镜。谓上一镜为能摄。则
九镜为所摄。而所摄九镜亦为能摄故。上能
摄之一镜。却入九镜之中。云一镜入九镜。下
三例然。第二句云一切摄一一切入一者。应
云九镜摄一镜。九镜入一镜。谓上九镜为能
摄。则一镜是所摄。以所摄一镜亦为能摄故。
上能摄之九镜。却入所摄一镜中。云九镜入
一镜。第三句一摄一法一入一法者。应云一
镜摄一镜一镜入一镜。谓第一一镜摄第二
一镜。第一一镜亦入第二一镜。第四句云。一
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者。应言十镜各摄于
九镜。十镜皆入于九镜。而所入所摄但云九
镜者。留一为摄入故。言有本云后二句入在
头者。云一入一法一摄一法。一切入一切一
切摄一切。以不例前故。依现本四句。皆摄
在初。

观曰。九相在无碍门。谓一切望一亦有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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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亦有四句。谓摄一入一。摄一切入一。摄
一入一切。摄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参无障无
碍。

释曰。初标名。云相在者。自己摄法入他
法中。他又摄法在我己中。故云相在。至下句
中当见。释中亦三。谓标释结。标云。一切望一
者。一切在初正反第八。二亦有四句下释。释
四句中。上标既云一切望一则有四句。四句
之首皆合有一切之言以为能摄。今并略耳。
但取所摄所入以成四句。然此四句与前全
异。如前一摄一法一入一法。但明自一随对
他一。自一摄他一时。亦入他一耳。今则不
然。谓第一句云摄一入一者。此谓一切随摄
一法将入一法。约十镜说。总以九镜为能摄。
第一句者。九镜摄第一。一镜入第二一镜之
中。二摄一切入一者。谓九镜皆摄九镜入一
镜中。三摄一入一切者。九镜各摄一镜遍入
九镜之中。四摄一切入一切者。九镜皆摄九
镜各入九镜之中摄。将随一入彼一中。复摄
彼一在此多中等故名相在。约法一一作者。
且约诸佛望众生说。总以诸佛为一切是能
摄。众生为所摄所入。第一句者。诸佛摄一众
生入一众生中。二者诸佛摄一切众生入一
众生中。三者诸佛身摄一众生。入一切众生
身毛中。四者诸佛各摄一切众生。入一切众
生中。馀法相望一多皆尔。三同时下。总结。由
此互摄互在故。有帝网重重之义。问此一切
望一。皆一切在初。则一望一切。何不四句皆
一在初。答若但一在初唯有两句。谓一摄一
切一入一切为一句。一摄一法一入一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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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句耳。今由相涉第二句一切。是前所摄为
能摄故。第三句互一相对。第四句唯一切对
故。成四句耳。故不得四句皆一在初。然正义
如前。更有一意。如摄一入一。谓一切正摄一
时。即能入一等。若尔何异第八。第八一摄一
一入一者。一入所摄一中。今趣举一其一皆
入。以正同理广容。即同理普遍故。若尔何异
第七。第七但有二句。亦自入所摄一中故。此
中一切正摄一亦入。馀一亦入一切等故。若
约十镜作者。一镜为一。九镜为一切。一者九
镜摄一镜。九镜亦能入一镜。二者九镜摄九
镜。九镜入一镜。三者九镜摄一镜。九镜即入
九镜。四者九镜摄九镜。九镜亦即入九镜。为
摄一切入一切。虽通此释今不取之。亦有云。
前第八门是复四句。一摄一一入一。两句方
成一句故。今一摄一者。但摄其一入我一中。
二但摄一切入我一中等。若尔但有一摄句
耳。亦无入义故不取之。

观曰。十普融无碍门。谓一切及一普皆同时。
更互相望一一具前两重四句。普融无碍准
前思之。

释曰。此第十门总融。前九近且收
三。第八门一望一切。第九门一切望一。今具
此二。以一望一切。有第八门四句。以一切望
一。有第九门四句。其第七门虽不具四句。而
是一切摄一中收故。近收三。言总收九者。九
门不出一多故。由其初门理如事故。一可为
多。由第二门事如理故多可为一。二四如理
之遍。三五如理之包。二即二而不二。四即不
二而二。以不坏相故。三即非广而广。五即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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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非广。亦以不坏相故。六即双含一多容遍
无碍。七便摄入自在。八含一多交涉。九含摄
入自在。十即融成一致故。第十门即同时具
足相应门。九即因陀罗网境界门。由第八交
涉互为能所。有隐显门。其第七门相即相入
门。五即广陜门。四不离一处。即遍有相即
门。三事含理事故。有微细门。六具相即广陜
二门。前三总成诸门事理相如。故有钝杂门
随十为首。有主伴门显。于时中有十世门故。
初心究竟摄多劫于刹那。信满道圆一念该
于佛地。以诸法皆尔故。有托事门。是故十玄
亦自此出。

观曰。令圆明显现。称行境界无障无碍。深思
之。令现在前也。

释曰。第三结劝修学。谓若
圆明在心。依解生行行起解绝。虽绝而现解
行双融。修而无修。非唯周遍一门。实亦三观
齐致。无心体极无间常行。何障不消。何法能
碍。斯观显现圣远乎哉。体之则神矣。体非权
小圣亦难思矣。故初生王宫贵极臣佐。离此
成观安造兹玄。余久深玄籍注想华严。此之
一观久而究尽。不镜方寸虚负性灵。故名法
界玄镜。时已从心之岁矣。本文结云华严法
亦玄一卷(有本无玄字今依有本也)。今夹本文在内。别题云
华严法界玄镜。
华严法界玄镜卷下(终)